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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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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在惠阳行政区域内从事渡口渡船的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区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专供渡运人、货、车穿越水域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的五定制度。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以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申请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

(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

第九条渡口经营者应当为渡口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十条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两岸设置“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标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等,以告示过往旅客、车辆。

第三章渡船

第十一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渡运: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二条渡船应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平稳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

第十三条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核定乘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并放置在易取处;汽车渡船所配消防设备应当有足够的能力,其安装位置应当能使灭火剂射及所有装载车辆。

第十五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和无线电设备,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油污、垃圾接收装置,严禁内河排放和垃圾抛江。

第四章渡船船员

第十七条渡船船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及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适应的适任证书,方可在船上担任职务。严禁无证船员上岗。

第十八条渡船船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并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积极施救并及时拨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

第五章渡运

第二十条渡船应当按核定的路线渡运,营运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渡船渡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护旅客、车辆上下秩序。

第二十二条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

第二十三条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夜渡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乘客超载或超重超干舷的;

(二)无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期已满的;

(三)船体严重漏水的;

(四)渡船人员未有牌照的;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的;

(六)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碍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五条渡船航行中船员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安全会让,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航行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条渡船航行水域禁止捕鱼、采砂和设置固定的渔网、渔具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职责

第二十七条渡口经营人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设置并维护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口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六)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间,应相应增加渡运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渡船,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七)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船员应急演习;

(八)定期对渡口码头附近水域进行扫测和疏浚,清除碍航物,以保证渡船航行安全;

(九)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抗台风工作;

(十)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种隐患;

(十一)遇险或发生事故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渡口所在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镇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航行记录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做好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至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六)规范、监督渡口承包者与村(居)委会的承包行为。

第二十九条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本村渡口渡船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与渡口渡船经营人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认真落实渡口管理的“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制度”的五定制度,协助行政机关查处“无牌无证”的渡船和渡工,以及船员配员不足、渡船不合格、超载等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五)配备专职的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六)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落实对渡口渡船每周一巡的制度,危险天气、重大节假日要加强值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安全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七)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隐患;

(八)督促营运渡船完善安全设施和做好保养;

(九)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反映,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二)定期召集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处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居)委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本镇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和帮助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协调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

(六)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组织安全大检查,防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七)协助各镇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渡口和渡船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水利、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止渔船载客渡运,治理在渡船航行水域采砂、捕鱼、设置固定渔网渔具等碍航行为。

第2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监督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交通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不断的增多,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年增大,这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通过转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成效,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焦点。

2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著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3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3.1交通工程质量越好利润便越少,当前激励机制存在负面影响

本文笔者将交通工程的生产方的利润定义为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总成本之间的差值。一般来说,随着工程质量的提高,生产总成本(如管理、研发、机械设备、原材料、工期等)会相应增加,如果其产品价格又相对固定,则利润就越少。此时,利润与工程质量之间存在单调减函数关系。

在利益驱动下,各参建单位会进一步结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同盟,在交通工程能够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而获得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理性的选择。导致诸多工程乱象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主要表现为:

(1)为应付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最终通过竣(交)工验收,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资料造假,“真公章假数据”、“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少记录或不记录”等成为惯例。

(2)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履约等审查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大量实际情况不满足相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资质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得以进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诸如层层分包、违法转包、肆意压价、从业单位的项目管理架构不全、挂靠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人员证件造假等乱象。在局部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劣币反过来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

(3)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所用原材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屡禁不绝。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或虽下达过监理整改指令,但对整改落实情况未闭合检查,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也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不作为”在当前大量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已经成为常态,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中的实际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质疑。

3.2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对于行政执法,其结果的合法性需要程序的合法性予以保证。在我国多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交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在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权限内,依法对在监的交通工程行使行政执法权,日常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既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由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工程师去具体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经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并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对属于行政委托执法类别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则面临着到哪里培训、由哪个部门主持培训、由谁来考核等实际困难。事实上,当前浙江省很多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虽有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但很大一部分监督人员却缺乏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这将会极大地影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3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中的罚则难以执行

原则上,法律或法规中“过和罚应对等”才是合理的,例如,法律不宜规定将骂人者判处极刑,要么会因为无法实际执行丧失其部分权威性,要么会激起普遍民愤而成为“法逼民反”的恶法。

当前,在交通建设工程的相关条例、办法等监督管理法规的罚则中,对于某些工程质量不良行为都规定了动辄数十万的罚金。这些罚则对于投资巨大的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重大工程,能够有效地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但对于由县区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项目而言,如此巨额的罚金就显得“过和罚”不对等了。事实上,当前在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中很少能够依据这些罚则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相关法规的权威性。

4对策与建议

(1)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合法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宜早日解决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工程师行政执法证问题。

(2)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建议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更利于具体操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参建单位的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金数额可以适当缩减。

(3)在继续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带有奖励色彩的“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可以试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按质付费”的动态挂钩办法。

(4)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施工、监理单位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工程质量水平,同时也给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5)为避免部分“资质优但现场质量行为差”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宜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建议将“条件审查”进一步拓展到“诚信审查与准入”,可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过往工程中工程质量行为的诚信记录与诚信扣分情况,对那些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屡屡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其市场准入。

(6)加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保质年限,便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第3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1资金问题

在我国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是需要在业主、施工企业以及施工单位三方的监督下进行投资使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往往是不能按照要求被合理应用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唯利是图,中饱私囊,挪用投资费用,造建“豆腐渣工程”的事件屡见不鲜。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安全专项资金公平合理运用的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问题始终是不能得到彻底地解决。

1.2教育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内容相对于路基建设以及路面建设而言比较简单,但是在其施工过程中,人员不够集中,而且交通并不是全封闭的状态,使其施工安全得不到可靠的保证。因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操作新设备、新器械的方法,并熟练运用新的施工技巧和方法。

1.3制度问题

要想彻底解决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问题,但从人员、资金和教育问题着手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有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支持和引导。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赏罚内容,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职能。根除我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安全管理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参建的劳务队伍共同组成安全管理机构的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管生产的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2.2做好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

在广大的项目人员和劳务人员中宣讲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厅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条例。

2.3制订安全措施督促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项目部按照与公司签订的《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等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奖惩等条款进行责任分解后与各劳务队伍、项目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而实现了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管理体系。

2.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运用

按标准将“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予以明确,在项目使用过程中确保其专款专用,不得俭省和挪用。对项目人员在施工前就为其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购置施工过程中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并教其正确使用,路上施工人员全部发放反光安全工作服,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范围内设放交通安全警示牌,通过有效的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系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2.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对保证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作业开始前,专职安全员要以书面形式和清楚、简洁的方法,对施工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可按照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问题和危险部位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6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设施施工现场较复杂,对此要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①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布设。施工区安全设施的布设,要按照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规定执行,布设要点为施工警告标志应设在突出明显、易被司机发现的地方。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区边界的左侧;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他交通标志应设在作业区边界的右侧及施工区的后方。

②安全设施布设顺序。安全设施布设必须从顺车流方向布置,其中锥形交通标志的布设间距一般为10~20m;安全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开始逆车流方向撤除。

③施工现场需设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并负责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及时维护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第4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中学、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共5所学校。

二、创建目标

使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同时通过警校共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学生、家长互动机制这个载体,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得以普及。

三、创建步骤

(一)召开联席会议。召开镇教辅室主任、各学校校长参加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这次创建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交警中队中队长、学校负责交通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班子。组员分别由交警中队的辖区民警、学校的政教主任、团组织、少先队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分工明确,制定并落实各人职责,抓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健全制度。各校根据自身不同特点,制定、健全和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度之中。制订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全年教育计划,并分步骤,并分阶段予以实施。

(四)加强阵地建高级。各校要建立好交通安全宣传窗、黑板报,阅览室内设置交通知识书窗,学生及老师自行车停车棚设置醒提示语,有条件的学校应在内外设置固定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及图片。

(五)建立学校门岗检查制度。要针对学生无牌无证或车况不良自行车、教职员工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出校门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警告或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张榜公布。

(六)利用载体、创建特色。各校根据学校的各自特点。如学生交通安全义务宣传队、交通安全督察队、广播报道宣传组、宣传窗黑板报制作小组、学生自行车检查队、交通安全示范班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小警队。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并形成制度。

(七)以《交通安全法》为主线。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安全骑车走路等常识知识教育,全校熟知率达100%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本校师生全年无一起大小交通责任事故。

(八)各校每年举办1至2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四、创建时间:

年月至年月日

五、考评方法:

(一)月份各创建学校要总结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报教辅室和交警中队。

(二)交安委、教辅室会同交警中队对创建学校进行考核初评。

(三)由区教育局与区交警大队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已上报的创建学校进行考核。给学校,交警中队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第5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目前按校车运营主体的不同,校车运营模式可分为三种:学校运营、第三方租赁、个体接送。

    1.学校运营的现状与问题

    学校运营校车,就是学校自筹资金购置校车,并且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校车运营体系。然而,目前大多数学校对于自己运营校车存在很多疑虑。首先,学校教育资金有限,特别是公立学校需要依靠财政扶持。在教育投入不足的现实下,校车成为学校减缩办学成本的重点。其次,学校难担安全责任,学校自己运营校车必然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近年来校车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校车运营工作量大,利润低,风险大,成了“烫手山芋”。最后是学校缺乏运营经验,与客运企业相比,学校没有车辆管理经验和人员储备,运营校车往往很困难。面对这些困难,很多学校虽然配有校车,但这些校车平常只是学校外出参加活动时使用,无法满足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需求。私立学校配有校车的比例和校车数量高于公立学校,但私立学校校车的质量差别很大,尤其是县城和农村学校的所谓校车都是用其他客车代替,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2.第三方租赁的现状与问题

    鉴于以上提到的学校运营校车的顾虑,更多的学校选择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租赁模式。学校通过与专门的客运公司签订校车租赁合同,由客运公司提供车辆和司机,学校只向运营机构定期支付一定的租车费用。租赁模式可以为学校解决资金和运营经验缺乏的问题,而且作为专业的运营方,客运公司在行车安全上更有保障。然而现实是,随着国家对校车安全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后,对校车的安全指标要求很高,租赁公司要承接校车租赁业务,花费的成本很高,同时要求学校方支付相当高的费用,又加之双方都要考虑风险和责任问题,使得校车租赁业务在逐渐缩小。

    3.个体接送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教育资源的整合,尤其是农村的教育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学校被撤点并校,面对学校运营校车的顾虑与第三方租赁的逐渐萎缩,家长面临“只能走路上学”的尴尬。个体模式的出现反映出一方面是供给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是需求的绝对旺盛。如果是具有运营资质的个体还好,可怕的是很多地方存在大量的非法个体校车。在全国各地出现的校车交通事故中,拼黑车现象较为常见,很多家长“拼车”接送孩子,雇用非法运营的车辆。这些黑车中很多都是三轮车、农用车甚至拼装车,超载严重,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较差,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二、危机管理视域下的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

    危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潜伏期、爆发期、恢复重建期。在危机潜伏期,主要是事前的预防。很多危机的发生,事前都是有征兆的,危机是一个非常态的过程。在危机管理的早期,对环境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很重要,要尽可能地寻找危机出现的各种迹象。事前的预防胜于事后的救济,最成功的危机解决办法应该是在潜伏期解决危机。为了避免校车交通事故引发学校危机,最好的危机处理方法也是事前预防,让校车成为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移动保险箱”,避免学童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避免途中其他安全隐患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学校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意识

    很多学校对学校危机认识有些偏差,认为只有在校园内发生的危机事件才视为学校危机。学生家长自己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跟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这是对学校危机的认识误区,不论校车采用哪种运营模式,校车承载的都是学校数量最大和最重要的组成成员——学生。学生的安全一旦受到威胁,必然影响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校车安全直接关涉学生的生命安全、健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清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2.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学校应尽快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和部署自有和租赁校车的安全管理的计划和任务,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同时,学校要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察制度,定期深入一线,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3.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具体可以包括:(1)校车安全使用制度。使用制度应该对校车的购置(租赁)、校车的使用、校车的保养、校车的修理、校车的油料、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校车保险及年检等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同时,校车的使用应该有相应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记录。(2)校车驾驶员责任制度。该制度要规定校车驾驶员的资质(驾龄、准驾车型、违规违法记录等)、驾驶员的责任制度、驾驶员的管理与培训等。(3)校车陪同人员管理制度。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乘员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校车驾驶员对学生缺乏了解,所以,学校应该安排教师陪同校车护送学生,相应地建立陪同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陪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学校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并登记等。

    4.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中小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学校可以通过“校讯通”网络、“校园广播站”、板报橱窗和专题讲座开辟“道路交通安全”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意外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自救开设培训课程,教授学生自救的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训练。同时学校还应向全校中小学生及家长印发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给家长的一封信”,举办交通事故图片展,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事故血淋淋的事例,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车乘车纪律。

    5.治理学校周边环境

    近年来,每到早晚交通高峰期,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川流不息,学校周边道路堵成一锅粥。2011年1月10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30多名民工子弟学校小学生在路边排队等候校车时,15名小学生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

第6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近年来,虽然道路运输行业一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一道高压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三关一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从上到下花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绩。但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就拿我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年“3.1”交通事故来说,县内短途客车严重超员,造成翻车事故死亡8人,伤20人的严重后果,这起重大事故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具体到道路运输行业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管理问题,又如何来提升道路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与措施,这是本文试图探寻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是运输业发展的命脉,必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虽然也狠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制定一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但我认为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一些司乘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准超员超载,可你上有政策,他下有对策,例如:一些司乘人员,他在站内不超员,在站外超员;二是制订建立了各种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放悬挂安全明示卡和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传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三是企业客运站更换司乘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查手续,严把资格审查关,在我们进行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个别司乘人员不能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甚至个别临时更换的司乘人员根本就没有从业资格证,特别是县内的短途客车不能做到100%持证上岗等不安全因素。

2、受利益的驱动,唯利是图。由于一些企业或司乘人员存在唯利试图的思想,在站内管理中,能严格遵守站内不超员超载的管理规定,但在行驶途中,承包车主和司乘人员,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只管让旅客上。就拿“3.1”事故暴露的情况来说,该车起始点上只有3名旅客、但路途中不断上人,最终超载一倍,造成严重超员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

3、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我们以五种人,六种行为来归纳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隐患。一是五种人:①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苗头或违章现象较多的人员;②性格急躁,爱开赌气的人员;③爱开超速车和抢超抢会车的人员;④夜生活活跃的人;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严重后顾之忧造成精力分散,情绪不稳的人员。二是六种行为:超速、超载、抢超、枪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4、车辆技术状况好坏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①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检修。②未能及时按要求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电器等主要部件进行检修,造成失灵。③车辆超载、超高、超宽、改型、货物装载不牢固。④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时不能严格按照维修项目进行作业,该维修的不维修。在手续不齐全、维修不到位的情况下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更有甚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对车辆进行维修。⑤对道路环境不适应。表现在对道路不熟悉,突遇窄桥、险桥。加之公路沿途两边群众的交通意识差,堆放障碍物给车辆正常运行带来不安全隐患或交通道路复杂、交通信息的影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等所造成的不安全因素。

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关系到公众的安危,影响到行业形象,波及到企业生存,如何创新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我们行业管理部门推进传统道路运输业向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进程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拿出对策和措施,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

1、严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的关键,关键严把市场准入关。在经营资格的审定过程中,加强对客、货、维、驾培四大市场的管理,要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确保

所承包辖区内运输经营者经营资格全部达到规定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按规定安装gps和配备灭火器。签订安全合同,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手续。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关。严格落实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营运车辆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强化二级维护,并要求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按合同要求建立单车维护档案

,特别是客运车辆,做到一车一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减少车辆因技术故障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运管部门要不断的督促检查运输企业,落实营运驾驶员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营运驾驶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对临时更换司乘人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决不能留死角,确保安全驾驶。

4、搞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首先严格监督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从源头抓安全,认真落实客运驻站管理规定,履行驻站的管理职责,把“三关一监督”落到实处。其次,认真督查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部提出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要求,把“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立法治本、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力度,着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承包辖区发生的事故,要按照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交通事故认真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并总结出发生事故的原因、经验和教训。

(二)加强全员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行业的运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的主要职责是做好行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岗位业务培训,要想把此项工作做好,就必须每年要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学习,在学习中要把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系统的学习,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通过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从业人员上岗证。对持证人员每年也要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加盖年审合格章,这项工作可结合一年一度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同步进行。其次,要求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是加强对行业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行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每季度实行安全例会制度,把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进行座谈分析,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消除方法。通过不断的学习使人人提高业务水平,人人讲安全,处处想安全的安全氛围。

(三)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

安全管理重在于教育,特别是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墙报、板报标语和各个时期出现的各类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企业每月最少要召开一次由司机,承包车主(包括家属)参加的安全例会制度,学习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要把国家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规章制度等贯穿于教育之中,也可以由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到企业进行季度性的安全管理和学习,使之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强化行业监管和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首先要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三关一监督”,实行企业责任主体,政府监管主体的管理体制,建立制度明确、制度完善、考核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明确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目标管理纳入制度化,做到企业法人每年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状),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安全责任明细化。也可以按照省厅提出安全“四项机制”分片、分包、分口的管理模式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氛围和安全体系。其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督查检查,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督办一抓到底。其三,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到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安全检查,重大活动、春运、“五一”、“十一”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做到安全生产着重一个“防”、落实一个“督”,强化一个“严”。

(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性质合理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牵扯到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建立客、货、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档案,如: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客运)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6、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7、车辆安检人员管理制度;8、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制度;9、安全例会学习制度;10、车辆外聘驾驶员管理制度;11、查堵“三品”工作制度;12、考核评比制度、奖惩制度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体系。

(六)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查或漏检的车辆出站运行,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制定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二是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三是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经安检人员签字,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通知单”24小时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能准予报班。同时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营运。设立出站口,对出站口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人数。检查合格后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七)落实“四项机制”

第7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百日攻坚安全”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领导重视,全动员摸底,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好攻坚基础。我园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调整和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计划、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

二、培训宣传方面。宣传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利用校会、班会、晨会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结合“百日安全”活动,围绕“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主题,采取主题班会会、宣传栏等形式,向孩子宣传知识,务求收到实效。同时,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一期安全小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培养了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又增强了他们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第8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求,更加注重形势研判、预测预防,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重点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解决影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实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通过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联动更加紧密,政府安全监管更加有效,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明确重点。强化监管。重点运输车辆包括学生接送车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要将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作为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工作,制定措施,强化监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各司其职。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学生接送车辆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工作。(2)组织参与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督促学生接送车辆安装移动监控GPS装置,并做好车辆运行状况的监控工作,定时通报监控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经营行为和学生接送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2)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适当调整公交车辆的班次路线、班次密度、班次时间、停靠站点,科学制定公交运力配置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学生接送运输需求。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资质审核及安全教育。(2)依法对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3)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监管职责:(1)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数量、线路、接送站点等情况。(3)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将学校(幼儿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终综合治理考核。

2.客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督促客运场(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安全工作制度。(3)负责对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4)查处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非法载人、违规上下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客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运输企业的公路客运车辆发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对一年内发生3次超员20%以上或两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并予通报。

3.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因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3)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列为“重点单位”实施挂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负责对从事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实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和违法违规运输举报奖励制度。(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4)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并利用动态监管平台,实施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督管理。6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按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3)负责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4)开展危险品运输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5)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4.槽罐车、渣土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管理职责

安监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协调公安、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货运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职责:(1)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货运驾驶人的诚信考核制度。(2)督促货运企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3)负责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和监督,(4)落实货运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查处货运车辆无证营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监管职责:(1)加强路面管控。(2)开展货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3)参照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开展源头监管。(4)货运企业的运输车辆发生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安监、交通、公安、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重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业务特点,对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

第9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抓手,完善安全制度规范安全行为,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整改,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措施

1、调整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由于人员调动,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唐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王学聘为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日常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学校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科室要立足“预防为主”的方针,修订完善所辖科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特别是门岗管理制度,寝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户外活动安全制度等,要切实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3、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关键是防患于未然。我校将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的绩效考核值班组都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严把学生进校关。晚自习后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巡逻防盗、防打架事故等安全工作。放学时维护好门通秩序,严禁车辆堵门或未经同意进校。加大对门口周边的整治力度,尤其是不让商贩在大门口摆摊设点,确保门口主路减速带能正常使用,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4、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安全教育首先是对教师的安全教育,要让教师意识到抓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教师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这样才能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培训要有一定的安全工作内容,每次的教职工例会要强调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还要兼负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责任,要利用班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课外活动时间,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时,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防范,校运动会取消不安全项目。

加强安全管理。对寝室、教室、各类用电器材等硬件设施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总务处整改,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每年春夏秋冬对水电等都要进行季节性检修,对损坏体育器材的要及时更换,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学校制定大型活动报批制度,对师生参加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的组织安排,要有临时的安全措施。学校与寝室、食堂、科室、班级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寒暑都要发给全体家长《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假期安全。

学校是育人场所,一定要文明卫生。要加强卫生安全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并进行检查评比,各科室也要定期打扫,做到窗明几净,环境宜人。医疗室要根据季节宣传卫生知识,防止流行病发生。加强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案件发生。

职业中学学生文化课基础偏差,学习兴趣不高,难以管理,要把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相结合起来,请法制副校长,根据学生思想情况每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政教处对违规违纪学生要处理到位,但不能体罚学生,使学生心服口服,加强学生特别毕业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成才成人。

5、通过各项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