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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走向昌盛的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也是维护人类文化的多元,促进世界趋向和谐和平的重要因素。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库,合法利用,服务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深圳市宝安区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早在五千年前祖先们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灿烂的传统文化。自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建县始已有1600多年历史。改革开放30年来,宝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随着深圳经济高速发展,许多本土民间传统文化面临失传的危机。如何保护好当地具有民间特色的文化艺术,成为宝安区的一项重要的刻不容缓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针,2007年9月5日,宝安区正式成立了由副区长任组长的宝安区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发展,应该是每一个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使命。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初见成效。宝安区已成功申报了区级名录18个,其中,已入选省级名录的有:石岩街道《石岩客家山歌》、石岩街道《应人石传说》、观澜街道《观澜舞麒麟》、观澜街道《观澜客家山歌》、观澜街道《红釉彩瓷“满堂红”生产技艺》、福永街道《福永醒狮舞》、松岗街道《赛龙舟》、沙井街道《沙井蚝民生产习俗》。新安街道《上川黄连胜醒狮舞》、大浪街道《大船坑舞麒麟》、公明街道《玉律舞麒麟》、 松岗街道山门《传统七星狮》、福永街道《望烟楼传说》、松岗街道《赛龙舟》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一方水土的保护,离不开一代代的薪火相传。为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宝安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举办专题展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每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宝安区都在《宝安日报》和宝安电视台上刊登和播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专版及专题片,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2008年6月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还专门将已列入省、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作成活动展板,在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大厅进行展出,之后又在宝安区所辖10个街道进行巡回展出,历时4个月。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有5万多人次观看了此专题展览。2012年4月12日,宝安区又对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行公开授牌,并举办专题展览向公众展出。通过广泛宣传,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将正式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民间音乐《石岩客家山歌》和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学《应人石传说》编排成客家山歌小戏《应人石传说》,参加广东省第六届群众戏剧曲艺花会比赛,荣获金奖。宝安区还在观澜、石岩、大浪、龙华、民治、西乡等客家人聚居地区的街道,组建了6支客家山歌代表队,参加深圳市第二届客家山歌艺术节。通过比赛使更多的人了解客家山歌,传唱客家山歌。
此外,区群艺馆还将省、市、区名录的“松岗赛龙舟”、“沙井蚝民生产习俗”编排成舞蹈《龙舟竞渡》和《蚝妹情》,参加深圳市2007年“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比赛,也获得了金奖。每年春节、元宵节和“文化遗产日”,宝安区都组织被列入省、市、区代表作名录的福永醒狮、观澜舞麒麟、大浪大船坑麒麟舞、新安上川黄连胜醒狮舞、松岗山门七星狮等“非遗”项目到广场、社区、工业区进行表演,丰富广大市民的节日文化生活。
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一个新举措。近三年来,宝安区分别在区群艺馆文化广场、观澜世纪广场和西乡大众广场、松岗第二中心小学、福永怀德社区等地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多项活动,每场观众均达数千人之多。既丰富了市民和来深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高人们对“非遗”的自觉保护意识。
三
我国实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制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区群艺馆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加快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整理相关图文、声像资料,争取将区内所有的非遗项目全部申报成功。
在深圳市“非遗”保护中心、宝安区“非遗”保护办公室、大浪街道办的指导下,大浪街道文体中心根据街道的实际,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大船坑舞麒麟项目的保护。该中心组织专人了解“非遗”项目目前的生存状况、传承人、相关场所、实物资料、相关民俗活动等,掌握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文字、相片、音像、数字多媒体等对“非遗”项目进行系统的记录、整理,予以妥善保存,建立较为完善的档案,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对大船坑舞麒麟进行宣传。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麒麟作为吉祥的象征,参加了市举办的“非遗日”、“非遗进社区”等演出、在大浪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社区文化节的演出;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借助《宝安日报》、深圳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
宝安区大浪街道文体中心与街道成人学校合作,将大船坑舞麒麟项目及“非遗”有关知识编写成《社区教育教材――大船坑舞麒麟》,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申报、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发展,是每一个基层群众文化工作者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光荣使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文宁.让我们从亲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N].工人日报,2006-02-24.
关键词:廊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无形的传统的民间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脆弱性和文化艺术性等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宝贵财富。物质类文化遗产是有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更容易受到破坏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廊坊市地处河北中部,悠久的历史文化,留给了后人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散落在乡村,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挖掘文化的引领作用,加快文化发展方式转变,追求文化与经济社会的交互协调发展,符合廊坊市全面构建文化强市战略和建设幸福乡村战略。
作为区域文化的地方性、民族性特色品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区域旅游的开发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然而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现代工业、交通、媒体的迅猛发展加快了文化趋同性的脚步,人们在不断创造新文化的同时,历史传统文化逐渐在消亡。面对现代文明的持续挑战和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方式和发展方向,一直是业界探讨和存在广泛争议的问题,静态保护还是生产式保护未曾定论。
廊坊市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注重抢救和保护,注重非遗历史价值的开发和传承人的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保护与传承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保护廊坊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彰显廊坊市文化特色;促进社会和谐。
一、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现状及重要意义
1.廊坊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措施
廊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十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其中列入国家级第一批的有固安笙管乐、霸州笙管乐(高桥音乐会)和霸州笙管乐(胜芳音乐会),列入国家级第二批的有秸秆扎刻技艺、胜芳花灯及元宵灯会、花丝镶嵌制作技艺、安次区笙管乐、里东庄音乐老会、葛渔城重阁会、左各庄杆会、西河大鼓、文安八卦掌、香河安头屯中幡、苏桥飞叉会、霸州笙管乐(张庄音乐会)、安次区笙管乐(南响口梵呗音乐会)、安次区音乐(东张务音乐会)。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廊坊从建立专门保护机构、普查、申报、建立名录、保护传承人等方面,加大宣传和研究力度。建立了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面完成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建立工作。全市已拥有国家级项目21项、省级68项,市级132项,县级共计278项;确定的国家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34名;国家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4个、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0个;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1个。此外,还建立了“廊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举办“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组织“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编制了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手册。
2.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作为文明古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文明史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百姓生活紧密相连,是在百姓生产实践中创造、凝练并积累下来的,是人们对文化的独特追求,是对生活创造的重要体现。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的特殊,保护的不易,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考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同样文化多样性是中华民族文化进步的动力,也是中华民族社会进步的动力。通过传承、保护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促进社会多种多样的创造力;通过鼓励不同文化间的对话,能够使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甚至不同城市得到全面而均衡的发展。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持一个地域和民族传统的、独特的生活氛围、人文环境和文化历程。
独特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独特的城市文化是一种象征、一种特色、一种归属感。廊坊是一个年轻城市,但建立在一片开化较早的土地上,有着灿烂悠久的地域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在历史发展中,不仅创造了繁华的物质文明,同时也孕育出了内容十分丰富,有着鲜明的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包括文化遗址、古城镇、古建筑、古碑题刻、古树、馆藏文物、馆藏文物、民歌和民间故事、古乐和民间花会、宗教文化等,这些文化遗产是沉积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精髓,体现了廊坊地区人民非凡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廊坊当地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精神家园。
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和谐社会构建必须与和谐文化建设相辅相成,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基础。传承文化并加以创造是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全面、平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发展,可以促进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调整个体的精神世界,协调人际关系、家庭关系、族群关系、国家关系、地区关系,以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等,从而达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
二、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略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关键
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非物质遗产保护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主要职能在于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扶持引导,充分展示廊坊传统文化的经济社会功能,加快提升“和谐廊坊”的软实力。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扩大宣传,提高认识。政府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性和重大意义落实到每一个市民,树立起主动保护本地文化的自觉性,积极踊跃地参与廊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合理经费投入,加强监管。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那些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一些无法产业化的“非遗”项目和一些由社会群众负责组织申报的“非遗”项目,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政府还要设法拓宽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在提高投入的同时,政府还应该合理审查,避免重复性投资,尤其是避免破坏性的开发。(3)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职权。加强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的建设,使所有“非遗”项目都有切实负责的主管部门。政府要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建立一支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且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工作队伍。
2.公众参与是根本
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保护的文化氛围,是持续做好保护工作的根本。(1)调动市民参与。广大市民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也是它的享有者。公众的参与,要体现以人为本,不仅让人们参与其中,关键是让人们乐在其中。广大市民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只有让群众参与其中,才能不断地传承发展。(2)融入教育体系。学校教育可以结合素质教育,在中小学课程中适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使学生从小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保护意识,对廊坊地方文化产生感情;在音乐、美术、手工课中,有意识地让学生欣赏或接触一些项目。在高校中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较为系统、深入地介绍自己所从事的项目。(3)吸收专家学者的建设性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等方面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规范进行保护开发。同时专家学者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4)广泛吸纳商界的参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必须有商界的参与。商业运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致命伤害。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运营主要体现在与旅游休闲产品相关的表演展示、民间工艺品开发以及影视剧制作等几个方面。
3.发扬本地特色,加强生产性保护
产业化经营能够增加经济收益,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开发文化产业,既可弥补保护资金的不足,也可使更多人参与其中,增加传承人数量。利用非遗资源实施产业化主要有三种途径:将原生态的非遗项目搬上舞台;请受众参与表演、制作,亲身体验;吸纳非遗艺术元素二度创作,采用综合手段提高产品文化附加值。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方面,廊坊市应重点做好:(1)建立场馆,集中展示。建设“廊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作为廊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集中、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市区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收集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2)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之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拓展销售,主要适合传统工艺。(3)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廊坊市辖区内名胜古迹较少,但近年来,廊坊的乡村旅游发展较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可以创新民俗旅游;开发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旅游纪念品;以盛会或庙会为契机,集中展示。
三、结束语
廊坊市政府及各界人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尤其是以传承人为载体的项目,其保护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更好地服务于廊坊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校教育;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积淀。它以口传心授的方式被不断地传承和创造、具有广泛群众性、是民间的活态文化,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文化精神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利于各民族的文化认同,而且还有利于抵制外域文化霸权的渗透,维护文化,是国家的重要软实力,能在国际竞争中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学者康保成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来的不仅是多少项具体项目,而且最重要的是全民的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一种保护意识,是我们对自己祖先五千年文化史的一种认同。”[1]
一.相关研究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周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教育部和也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把每年9月定为“传承月”,在青少年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如京剧已开始进入中小学课堂,一些有条件的高校也开设了民俗学、民间文学等课程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课程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渗透到其中,不失为一种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的好方法。
2002年中国高等学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发表的《非物质文化教育宣言》指出: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学者尹国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那些源自祖先心音,流淌着祖先血脉的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2]
高校教育既是输送研究阶段基础雄厚的生源,也是培养适应知识综合性要求的中小学师资的关键所在。参加首届中国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的代表提交的论文即以“大学教育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综合主题,号召在中国社会大的转型期许多优秀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失的紧要时刻,发挥大学作为知识群体和青年群众对民族文化传承创造的历史作用。[3]乔晓光教授积极倡导全国所有高校都来以民族文化整合心态认知自己的文化资源,尤其那些文化遗产丰富地区的大学应主动地对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生产力的发展发挥桥梁作用。[4]“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文化过程使文化得以社会遗传和再生,因此,教育是文化的社会遗传和再生的机制,是文化化人的过程。高等教育应该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文化适应的功能和文化创新的功能。”[5]“为保证传统文化后继有人,韩国政府还特设奖学金,以资助那些有志于学习无形文化遗产的年轻人,这些人被统称为‘传授奖学生’。”[6]“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能使学习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不自觉转为自觉,良好的意志品质也会随之悄然形成,像春风春雨润泽下的百草,焕发出盎然生机。”[7]所以,在人们心中播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种子,传承的不仅仅是民间文化的样式,更重要的是传递传统文化的精神,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空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高校教育的有机融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民族共同的责任,高等学校作为传播文化,创造知识的重要场所,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也负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在当今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背景下,高校教育理应成为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高校应努力在教师、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研究、学生社团组织、信息交流平台、教学课程模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方面加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融合。
第一,在师资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当前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的教师在整体上力量薄弱,素质有待大幅度提高。高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来为其补课,提高其素质。首先,应该在制度和政策上给予激励和导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和科研纳入学校考评体系之中。其次,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此领域的学术权威和民间传承人请进来或者自己走出去,加大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的教学和研究水平。[8]
第二,在学生主体方面。目前,我国高校每年招生近600万人,在学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就意味着每年有近600万人直接受到教育。这些学生又会影响他们的父母和亲人,这种宣传教育是切实有效的。各高校要通力合作,组织各方面的学术力量编写课程大纲、教材。教学要将课内课外结合,特别要在实践环节上下功夫,教师要利用暑假组织大学生到基层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实践活动。要培养大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及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项目引进校园展演,发散其文化魅力,激发大学生的热情,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动态中得到保护。[9]
第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研究方面。高校可以结合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组织专业研究队伍,成立相关研究机构,拓展科研领域和能力。首先,对原有资源特别是对本地区方志文献进行发掘与整理,为当地政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提供帮助。其次,运用新技术手段制作文化专题,通过摄像、录音和存档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保存。再次,确立研究专题,申报研究课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写进人才培养计划、研究规划,激发大家参与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8]
第四,在学生社团组织方面。高校应最大限度地将各种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之中,使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民族文化特色。让民间文化去丰富学生社团内容,促进社团的积极健康发展,使民间文化在校园里产生极强的影响力,进而成为学生活动的一个鲜明特色。通过大型文艺演出、专题报告、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学生们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也会让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中得到良好的熏陶。[10]
第五,在信息交流平台方面。高校在运用传统手段和工具进行资料搜集的同时,应着力于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存成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系统化的记录、保存。其次,高校之间应建立起开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交流平台,将每个学校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信息整合起来,并对一部分可以进行共享的资料实现交际间,平台间的共享。可从三步出发,首先在市级范围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然后向省、区域逐渐推进,通过市、省、区域三级逐步扩大共享的范围,最终形成一个全国范围的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平台。[11]
第六,在教学课程模式运用方面。高校可以建立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为一体的课程结构和学科性、活动性相结合的课程模式。通过教育,不仅使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理论知识有所了解,而且使学生学会研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意蕴,还能够让学生掌握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创作和应用方法,同时注重理论讲授与动手实践结合、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结合。让学生从亲自参与、体验、感受、内化、表现中产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创新意识,获得创新能力。
第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方面。高校应在现有的课程基础上,结合高校自身特点、明确课程目标、深化教学要求、逐步扩大课程涉及面和深度,建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开设的长期规划;同时,高校要将此规划与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相结合,由浅入深地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现实情况和特定高校的具体特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建设既符合高校发展的要求,又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和保护的需要,从而制定出全面、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完善课程设置的体系和培养人才方案。[11]
三.结论
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时代所赋予的责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传承中华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双赢的结合,是高校落实自身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也是文化教育领域的新突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传承,不断创新,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康保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战略问题,[EB/OL],http://hiya,dlut,edu,cn/yingxiang/2006/06/shidian.
[2]尹国有.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期本土文化认知价值――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造的作用[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7):1-4.
[3]张鹏.推动民族本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述要[J].美术研究,2003,(1):69-72.
[4]乔晓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和民族文化资源整合[J].美术研究,2003,(1):62-68.
[5]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北京[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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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伟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教育功能初探[J].教学与管理,2008,(2):100-101.
[8] 尹 凌.高等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探析[J].理论导刊,2009(7):100-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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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 巍.关于高等旅游教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9,(6):64-66.
决定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发挥国民教育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础建设。”决定还指出:“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 “推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促进文化相互借鉴,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决定的这些内容好像就是针对我们课题讲的,很有指导意义。
我国由于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多样,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这些文化瑰宝不仅属于中华民族,而且属于全人类。如何让这些文化瑰宝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紧迫的任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课程改革的需要
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强调课程资源的地位和使用是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没有课程资源的广泛支持,再美好的课程改革设想也难以变成中小学的实际教育成果。课程资源的丰富性、适切性程度决定着课程目标实现的范围和水平。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于转变课程功能和学习方式具有重要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非常丰富,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开发和利用,对中小学各科的学习都是很有帮助的。
第二,是加强学生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可以使学生亲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习与学生的生活和经验相联系,让学生先感动自己,再感动别人,使学生由热爱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到热爱家乡,由热爱家乡升华到热爱祖国。这对于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都是很有意义的。
第三,是教育青少年热爱、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需要
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十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很大的破坏。实际上是一场文化大浩劫、大破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现代化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很多外来的文化替代了传统的文化,它们的进入使传统文化受到很大的冲击。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发生急剧改变,导致我们民族的无形文化发生急剧的消亡和改变。例如,少数民族传统的民居被小洋楼取代;民族服装、服饰及其工艺日渐式微;杰出的民间文化艺人大多人老力衰或相继去世;很多经典文化无人传承。在今天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如何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也是当今世界都没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战。
由于非物质文化很多是靠口头传承的,如果传承人没有了,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剩下的只能是一种纯物质的“历史象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民族的根深深地扎在农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如果不注意传统文化的保护,一味追求“洋”和“现代”,中华民族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不复存在。我国西部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而少数民族中承载着许多活态文化原型。在西部大开发中,如果不注意,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不复存在。实际上,我们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复存在。他们的消失是永远的,是不可再生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对于青少年了解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树立民族自豪感,逐渐培养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情感、文化素养和文化判断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先进文化都是很有意义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掌握在今天和明天的青少年手中。我们一定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通过课程的熏陶,各种活动的浸染,各方面的触摸,近距离的接触,用非物质文化照亮青少年的心灵,使他们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亲近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他们不仅从汉字里了解中国,而且从口头文化传承,从民间文化,从人民的哲学、人民的思维来认识我们民族的本源。了解的目的是为了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需要
我们的课题不仅要研究、传承,还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界,让世界更全面、更深入、更客观了解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文化部的有关单位将精选优秀节目到联合国、到维也纳的金色大厅去演出。今后这类出国演出还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便让它走向世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F592.3.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5-0139-04
引言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
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例如,具有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文学、艺术、工艺技艺及无形的文化载体,还有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活风俗、信仰风俗、节日风俗、人生礼仪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繁荣与创新,蕴含着民族的精神特质与文化沉淀。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文化一体化的加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正渐渐受到现代商业文化的冲击。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强调对观念层次的保护,强调活态的保护,展现文化生态环境,不只是用语言文字或者现代科技手段记录、保存,而是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互动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旅游开发是对民族智慧的结晶进行包装、展示和宣传。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的介入又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趋于舞台化,商业化,难以呈现自己的原生态精华。如何认识并统筹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对政府、文化教育机构、传承人、旅游企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群体、多文化共生态的省份,天然民族资源和地理环境的有机结合显示出该地区原生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厚重。在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31项40处入选“国家级”,排名在浙江、福建之后位列全国第三脚。
1、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贵州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按类型分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民间口头文学。二、民间歌舞和民族音乐。三、民族民间工艺。四、民族节日。具体如表1所示:
2、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以上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以丰富的文化底蕴与独特的民族风情展现了自己“博”而“精”的特点。博是民族文化渗透的范围广,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是民族风情各不相同,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形态与技艺精华。例如同是侗族的歌曲,侗族大歌和侗族琵琶歌在伴奏乐器,演唱手法上就有诸多不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贵州民族文化的瑰宝,在丰富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弘扬民族精神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社会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的浪潮中,人口的迁徙,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担负着民间手工技艺的传承人日益减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政府想通过旅游开发走文化产业化之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将之形成文化品牌效应。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的过程中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必然会造成原始文化形态的失真。因此处理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种双赢模式的构建将会大力推动全民打开文化的宝库,守望濒危的文明。
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辩证关系
1、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对立性
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开发对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区有着诸多消极的影响。
第一,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旅游开发中商业化的驱使歪曲了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为了迎合游客的审美偏好,许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背离了文化本身的涵义,趋向于商品性与演艺性。例如,传统活动、节日庆典和民间工艺通过“包装”变得舞台化和日常化,丧失了本身的圣洁感和文化价值。另外,通过对旅客猎奇心理的揣摩,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夸张,导向奇特、原始、神秘、甚至野蛮、低俗,导致许多优秀文化遗产变味、衰落和失真。旅游开发中商业价值的追逐同样也破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很多民间艺术都是只选择其中有商业价值的部分断章取义的进行开发与传承。
第二,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有性与丰富性遭到冲击。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比较好的地方大多是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政府为了拉动当地经济增长,促进旅游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随意开发。由于旅游开发不当,很多地方出现民族活动,非物质文化商品雷同,节目安排粗制滥造。例如,苗族蜡染技艺,苗族银饰技艺在很多少数民族景区甚至是非少数民族景区都能见到,并且没有自己的特色跟主题。此外,旅游活动的开展打破了当地相对封闭的传统文明,当地民族比较容易接受游客带来的“现代文明”,原有的民族文化及民族审美情趣都在不知不觉的发生变异。现代文明挤压了传统文化与艺术的存在空间,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受到严重冲击。
2、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统一性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开发为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营造了肥沃的土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绝迹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脱离了现实中的经济性与实用性。而旅游开发所重新挖掘、复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明,迎合了游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好奇与渴求心理,借助旅游业使不断衰落的传统得到复兴和光大,使日渐失去市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重新赋予市场价值与社会文化价值,进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繁衍营造了肥沃的土壤。
第二,旅游开发为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市场支撑。旅游开发产生的市场导向使政府,旅游企业自觉的打造自主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以文化品牌注意力来唤起经济增长点。进而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形成集民族工艺品经营,民族歌舞表演,民俗民风展示及民间技艺宣传为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的文化产业链。这对提高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知名度,加强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旅游开发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辟了新的保护途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有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才可能起到长足有效的保护作用。当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大都采用摄影录音,整理记录等静态的方式,也有注重对传承人的培养。但这些都不足以展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并且缺乏保护的原动力。而引入旅游开发,让人们从旅途中提高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参与、感悟及体验,既能扩大文化传播度,又能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如,结合抢救式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之旅”;结合数字化博物馆开展“穿梭时光寻找濒危的文明”;结合传承培训机构和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修学之旅”;结合民间活态保护,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民间技艺、民俗民风的“武林大赛”。
第四,旅游开发提升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人的积极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政府、文化教育机构、传承人、旅游企业等多方位的利益相关群体。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一方面,可以唤起当地居民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激发传承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企业和文化教育机构对当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保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一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局。
关键词: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或非正规教育”手段。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现有正规教育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目标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则需要选择恰当的方式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成为学校和学生新的负担。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落在教育之上的时候,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合理纳入现有的教育体系和框架,是值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和教育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为此,我们以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素质教育之间找到其结合点,当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思考。
一、“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从空间分布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一定区域产生的,与该环境息息相关,该地域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水平,以及日常生活习惯、习俗都从各方面决定了其特点和传承。地域性可以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存在的最为突出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与各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紧密相关,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而言,“人”指在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区域上生活的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
对传承人群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地域,就是自己的家乡,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人家乡日常生产与生活甚至集体意识的一部分。所以,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教育对象(传承人)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定义,在教育对象发生变化的时候,其所指,即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在空间上具有地域性,而在传承上则具有活态性,不仅具有特定的空间,还有特定的人群。对于传承人群的甄别而言,只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区域为家乡的特定人群,才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意义上的传承人群;反过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而言,只有分布在特定人群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才具有格外重要的文化意义和传承价值。这两者的统一,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存在与传承人群的结合点,就是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在于成功实现对其的传承和发展,而这必须以人为核心和基点。但在保护过程中,选择什么人,选择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教育传承,是保护行为能够实施的必要前提,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又决定了教育传承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
(一)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主体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其核心在于它是特定人群代代相传的活态的文化样式,它与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甚至就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或生活方式。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做好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等工作,其最终目的还是实现对其的活态传承和发展。显然,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非全社会都能参与,而应当由特定人群来完成。特定人群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综合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地域性与延续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世代居住,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为家乡的人群,是进行教育传承的理想对象和恰当人选。
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那些来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域的传承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理解的优势。因为传承者是以自己家乡的文化遗产样式作为传承内容,所以对于作为该文化样式产生背景的当地文化传统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诸多微妙内容,都能够迅速领会和理解;对于各种习俗的特殊功能、意义,也都能够有准确、深刻的把握。二,语言的便利。传承者可以自如地运用自己的母语方言,与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随意交流。在他们之间,不会有任何生僻的土语生词妨碍相互意思的表达,对于言语中通过某些句式的特殊运用、语气的变化等所表达的微妙情绪,传承者也都能够有比较准确的领会。三,文化认知的便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独特的文化样式,不仅具有特殊的表现形态,更具有丰厚的文化内涵,传承者在家乡多年的耳濡目染,使其能够了解和领会家乡文化传统中那些外人所难以明了的文化意味,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时候,他们不仅可以传承技艺、习俗等外在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传承与外在形态共生的那些文化意味和内涵,从而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壳化”。
在实践过程中,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推进,传承人的权利与利益逐步显现出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不仅能够得到文化层面的尊重,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选择过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均衡。显然,在各种利益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效果至关重要,从文化权利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传承地域的人群共同的文化财富,其传承权只能是传承地域的传承人群所享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属地性原则,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传承地域、传承人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避免了因保护介入而导致的教育传承与原文化空间的脱节现象,保证了教育传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内容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地域文化差异非常明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刚刚启动、经费和人力都相对短缺的现实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实践不可能全面铺开,而是在若干个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开展试点,在同一空间内的受教育者可能来自不同的地域,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受教育者自身的地域文化背景而对其施以同样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则不免在保护一部分人群的文化权利的时候,却伤害了另一部分人群的传承权利,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因此,在传承内容的选择过程中,是不是传承对象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有效而操作性极强的甄别标准。
转贴于
(三)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传承渠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过程中,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引入,意味着教育内容的来源从以往的教育者提供拓展到了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传统及生活空间,教育者从单纯的施与者转变为引导者,而受教育者则从单纯的接受者转变为自主性极强的传承者。在学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实践过程中,教学内容的来源根据学生的家乡可以作出相应的选择。从尊重个人文化选择权利的角度来看,依照家乡来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显然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价值预期与文化事象演变规律的行为。
按照家乡选择教育传承的内容打破了“大一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在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教师显然不能够为来自各地的学生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教学内容,这就为学生走出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进教室提供了可能,从而在学校教育体制内拓展和丰富了学生的知识获取途径。
作为教育传承的主体,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习效果只有传承人能够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评价方式又是不一样的,这为实现对学生的评价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学生素质拓展的意义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教育传承过程,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知识拓展
与学生在书本中接触到的体系化的知识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跃在民间的自成体系的知识与思想的综合体。它涉及到学生家乡自然与人文的多个方面,可以说是一门“活态的”乡土教材。通过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生在接受统一的知识教育之外,还能接触到家乡的地域文化,了解家乡的风土人情,不仅承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将与之相关的地方文化、地方性知识也一并传承了下来,而后者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和语境。
(二)技能习得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极其丰富的蕴藏,而其在各自社区里的存续状态和传承机制,则是我们尤其需要给予尊重的。少数民族和各地民间社会所创造的文化传承方式,诸如师徒传承、家系传承等等,人们维系和保持自身生活方式及文化的办法,还有它们在各自社区里发挥功能或展演、展示的活动方式等,都是适应其各自族群或社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自然形成的。在教育传承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教学内容体现为一种技能:歌舞、戏曲、工艺等。作为技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还融合了地方性的知识、观念和价值选择,因此它是知识与技能的综合体。学生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通过学习,掌握这种极具地方性的技能。在学生的学习时期,这种技能只作为课堂知识学习的补充,而进入社会生活以后,特别是学生在家乡生活的过程中,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的习得,也让学生学会了一种生活或生产技能,从而为学生提供了职业选择的可能。
(三)素质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延续民族传统,维护文化多样性,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在同一时空内承传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多种文化样式共同呈现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体现了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涵盖着风俗民情和民族特征,对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就是对地域文化的有效延续。同时,来自不同地域、民族的学生在同一空间内进行传承活动,对学生树立民族尊重和融合的观念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了解自己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对其他同学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解,由此而产生文化平等与融合的多样性观念,从长远来看,具备文化多样性观念的公民正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过程,对学生而言,是从知晓、了解、传承到热爱的过程,也是学生从精神层面回归家乡的历程,与空洞的说教不同的是,学生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伴随着知识的习得,同时增进了对家乡的归属感和对民族的认同感,从更大的时空范围来说,就是增进了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是一种效果明显而持久的爱国主义教育。
【关键词】彝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趋时化的背景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例如:过去普遍见到的彝族民间口弦弹奏,现在只能在高山农村偶尔见到;被称为彝族“木器艺术之乡”的美姑县候果莫乡会木器雕绘艺术的民间艺人已很少;星象学是彝族民间的常识课,而今彝区农村能熟练运用星象知识的人已越来越少。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或传统表演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后便得到世界各国的欢迎,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顺应了当今各国的需要,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事件,标志着全世界从此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共同的认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这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发展机遇。在这个机遇中,有的已开始了保护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彝语得到了规范和发展,成为国家学历教育的合法文种;又如已经搜集、整理、编译出版了大量的彝文古籍文献;再如已向“文化遗产名录”进军,火把节、彝族年、漆器等成功申遗,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等等。但是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全民族的共同认识。文化自觉,是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研究、挖掘、整理、宣传、弘扬发展的行为和过程,是把文化资本发展为价值资本,并转化为经济资本的行为和过程。总体上来看,彝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态度已从盲目状态逐渐进入到自觉状态,但对民族内部各种群体层面上的人群而言,“自觉”程度是不一样的,从目前来看,知识精英层面上的人群认识是比较统一的,文化自觉行为也是比较强烈的,但处于领导层面上的人群内部的认识是参差不齐的,甚至有些人对文化自觉行为持抵触或反对态度;对于大众层面上的人群大都还处于自然传承的盲目态度上。这些都有形或无形中影响到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推广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还不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公约》,明确指出,“承认各群体,尤其是土著群体,各团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保护、保养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但是目前在彝区普遍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认识不明确,因此大多数地方没有健全或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管理机构,也没有制订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到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普遍价值的评价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一些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关爱、企业竞相开发的对象,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彝族文化本身的传承特点,把民间文化艺术作为猎奇、招商引资、旅游的手段,往往把传统的东西与现代的东西混杂在一起,这种做法虽然有些可以理解,在表面上确实反映出地方政府、企业对彝族民间文化的关爱和支持,但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间剥夺了彝族民间社会传承本土文化的权利,使节日变成大会,使“民俗”变成“官俗”。例如:彝族原生态的傩戏“变人戏”(彝语称为“撮泰吉”),是彝族重要的信仰民俗,以前尽管不那么专业,但充满原始气息,是了解彝族古代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但一些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为了让其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在改编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其他乐舞因素,使得其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变得越来越淡薄,原有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已开始发生剥离。这种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摧残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法。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山头主义”。彝族是一个跨省区、跨境而居的民族。除了我国外,东南亚地区的越南、泰国、缅甸、老挝等国也有彝族居住。因此在有些地方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中往往只着眼于本地区,无视有些文化事象的民族性和整体性,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把一个完整的文化事象的内容和品相肢解成七零八落,这种文化认识上的“山头主义”严重破坏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全民族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对彝族非物质文化事象普遍价值的认识。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保障和得以顺利实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早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但我们彝区各地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影响了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忽视情境保护、破坏性保护现象。“文化遗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文化“事象”和文化“情境”,而我们只注意“事象”的保护,没有保护文化的“情境”的情况是很突出的。例如已列为国家文化遗产名录的“火把节”和“漆器工艺技术”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只注意了文化事象标志特征,而不注意保护文化事象的内容和情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目前仍然存在着“保护”的内容不清楚,“保护”的手段和方法没掌握的情况。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探索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其实也是当代许多少数民族共同面临的重大难题——文化转型的困难,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的关系。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保存现今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还要综合现实环境考虑现在和将来发展的可能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面综合考虑。本文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对如何有效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一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的记忆,对于认识人类社会发展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义务去传承和发扬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和视野。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应当切实树立几个观念:一是要树立文化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与脉的观念、是人类的精神食粮和人类永恒财富的观念;二是树立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人类的和谐、和平相处的观念;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观念,形成上下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四是在传承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通过加大对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从而唤起人们的保护意识。
第二,坚持“抢救优先”原则,把抢救濒危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摆在优先地位,抢救下来、记录下来,以免人为地酿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艺绝”、“人忘技失”的悲剧。
第三,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给予相应的经济资助和政策照顾,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同时开展逐层多级的保护制度,全面和整体地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第四,在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重视文化“情境”保护,防止出现只注重提取文化遗产事象而轻视保护“情境”的做法。
第五,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内容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增减以杜绝“伪民俗”的出现。
第六,依托全国彝学会及各个省、市、县的彝学会,开展彝族民间文化普查,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的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保护协作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彝族非物质文化及其传承人资料数据库,并完善必要的保护措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还可以尝试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做法与先进理念,从而使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走得更快,走得更远。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