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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专业类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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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专业类别

第1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学系;自主招生;人才分流

1.在高校开设更多的犯罪学专业院系,设置独立的犯罪学学位

学系是一个学科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一门学科制度化的标志,也是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摇篮,因此,建立犯罪学系或设置犯罪学专业是建立犯罪学知识生产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最主要途径。在西方发达国家,犯罪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已经十分成熟,不仅有大量的专业精英参与其中,而且犯罪学已经在高等院校有了稳固的地位。1991年,美国有416所大学设立了犯罪学系或刑事司法学院[1]。我国的学位设置把犯罪学专业纳入刑法学之中,均授予法学学位。犯罪学的高校招生虽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仍然没有取得稳固的地位,在国务院学科办新颁布的学科类别中,犯罪学没有自己的一席之 地[2]。

从实际来看,犯罪学与该学位的其他学科在学科类别、学科性质方面的差距十分巨大。学术界已经发现犯罪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科设置不合理,建议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科结构调整的呼声日高。笔者认为,犯罪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在高等教育中仅仅列为公安学的一个方向,授予法学学位,不利于培养理论素质严谨、学科知识过关的专业型人才,反而会严重阻碍犯罪学的学科教育发展。建议将犯罪学专业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在招生上,将其作为一个专业独立招生;在院系设置上,设置独立的犯罪学院系;在学位授予上,授予毕业生独立的犯罪学学位。

2.以自主招生方式为基础,基于兴趣选拔专业人才

自主招生就是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通过笔试、面试或其他多种方式综合考查学生能力,以选拔有特殊能力的学生的一种招生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犯罪学来说,自主招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招生方式。首先,应该在招收犯罪学专业学生时把好“兴趣关”,录取学生时既要注重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考查,更要注重对学生的犯罪学专业素质的考查,确保学生的个人兴趣以及主动性、创造性等天赋的发挥。其次,在今后的培养中重视学生兴趣的拓展:尽量使学生所学专业与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契合,以保护他们的探究精神和创造力,拓展学生视野及阅历,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能力。最后,注重锻炼学生的判断力和决策力等创新人才核心素质。

3.建立犯罪学人才就业分流机制,做到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培养同步推进

就业是当代中国大学生面临的一个最基本也最现实的问题,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不劳动意味着无法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甚至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在这种现实压力下,许多犯罪学专业人才在接受过专业学科教育后却从事其他工作,不仅严重浪费了犯罪学教育资源,还使得犯罪学人才出现了断层。

笔者认为,我们要在保障就业的基础上尊重犯罪学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和其特殊性,注重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步推进。犯罪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重点解决人才的就业问题,既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维持刑侦工作正常进行,又能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这种人才应该既掌握犯罪学学科的基本知识、技能,也应该在学科知识应用中具有综合思维能力。犯罪学研究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则是重点解决犯罪学研究的延续问题,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系统的研究方法、高水平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和创新工作的人才。通过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可解决犯罪学人才的就业问题,同时还为研究型人才提供了生动的实践素材;另外,研究型人才培养方式可丰富犯罪学的学科知识研究,保证该学科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选报一所大学是许多家长及考生的共同愿望,这无可厚非。高校不仅能让人接受到良好教育,校园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人文环境也能润物细无声地帮助考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受益终身。

但是,考生选报志愿时,专业选择也很重要。因为专业很多时候就是未来的行业,决定着今后所从事的职业。专业选择是职业定位及人生发展的第一步,它不仅关系到在大学学什么,更关系到今后干什么。选报志愿时如果仅仅关注院校,忽视专业,轻者入学后后悔不已,想方设法转专业;重者厌倦或放弃大学生活,重返高考考场;更严重者会影响一生的发展与幸福。所以我们认为:志愿选报时专业选择与院校同等重要。

专业选报分三大类

专业选择分艺术、文史、理工三大类,每一类包含的院校、专业、计划数是不同的。艺术类基本上面向文史、理工类考生兼招。文史类专业数量、计划数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而且绝大部分专业文理兼招。理工类专业数量、计划较多,只有个别专业招收文科生,理、工、农、医这四大门基本上都是理科生的天下。在教育部颁布的2013年《新版专业目录》中约有500个专业,其中理、工、农、医四大门类就有270多个专业,占总专业数的一半儿以上,可见理科生专业选择空间大,范围广。

考生和家长在志愿选报时要以今年北京市下发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考生类别选择相应专业目录。文理兼收专业,在《招生专业目录》艺术、文史、理工各类别里都有所显示。

专业选择抓准内涵

面对诸多院校琳琅满目的专业名称,一些考生及家长“一头雾水”,感觉像“雾里看花”一样。

有的家长和考生会望文生义,从专业名称上妄加评定专业内涵。如看到“航空”、“航天”字眼,就认为都是研究制造飞机的专业,殊不知二者差别很大。“航空”研究的是地球大气层内的飞行器,如飞机、热气球、飞艇等;“航天”研究的是大气层外的飞行器,如运载火箭、载人飞船、各种卫星等。可见,一字之差,谬以千里。

家长和考生如何“拨开云雾”,清晰明了地识别专业的真实面目呢?我们认为,家长只有提前做好功课,从类似《高考专业介绍与选择指导》的书中、从招生通讯《招生专业目录》中、从《院校招生章程》中、从各院校网站上,通过不同渠道了解院校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修业年限、毕业后授予的学位及就业具体流向等事宜,才能“慧眼识真金”,迅速地揭开专业面纱,将专业内涵了解透彻,有的放矢地选择专业。

同一专业不同院校差异大

通过对2011年811所在京招生院校的不完全统计分析得知:有300所院校招收计算机类专业,280所招收英语专业,240所招收法学专业……这说明不同院校会开设相同专业,但考生及家长要注意,相同专业在不同院校差异很大。

随着高校向综合性方向发展,很多院校陆续开设“计算机专业”,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但彼此间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学水平却差别较大。相比而言:历史悠久、师资雄厚的综合性理工类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水平更突出一些,文科类院校要弱一点。

“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但每所院校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各不相同。有的即使在同一院校,培养方向也会有所差别。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培养的是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是特色”,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四大 法学院,课程设置通识课、主要专业课等课程统一,占专业的90%以上学分,其余10%为自选,毕业生从事公检法系统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较多;大连海事大学也是法学专业名校,但培养方向更趋于院校特色,有两个法学专业,一个学海商法,另一个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发展。

考生和家长在选择专业时,可根据高考成绩优先选择专业的院校。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院校,如土建类老八校是清华、同济、东南、天津、西安建筑科技、重大、华南理工、哈工大等,经济学类实力派院校是人大、北大、南开、复旦、清华、对外经贸、中央财经、上海财经、厦大等。然而,并非所有专业的院校都是重点院校,一些普通院校中的重点专业在全国也处于地位,如北京印刷学院的印刷学专业、北京建筑大学的建筑学专业、大连外国语学院的日语专业等都是资格老、教学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所以,在分数不是很理想的情况下,考生根据专业发展及培养方向不同,报考一些普通院校的重点专业也是明智的选择。

传统专业与新兴专业的选报

每所院校都有自己的传统专业。近几年,新兴专业也时有产生,有的是两个专业交叉形成的,如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是地理学加计算机技术的交叉学科,是指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支持下,对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科学;有的是从大专业中分离出来的专业,如给水排水专业是从土木工程专业中独立出来的一个专业,是负责房屋上下水工程、城市地下水管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的学科;还有的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专业,如会展专业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是一个新兴服务行业,是我国今后十年发展潜力的十大行业之一。

对于院校的传统、特色、主打专业,只要成绩允许,家长和考生可以放心大胆选报。一般来说,传统专业在院校录取分数中相对偏高一些。而对于新兴专业,一方面要看到新兴专业培养的是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急需行业的专门人才,有利于今后就业,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兴专业可能在教学上还没有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教学体系,在教学资源、设备、师资上还有所欠缺,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前行的,还需要时间的沉淀与检验。所以,考生和家长在选报时还需冷静分析、斟酌利弊、慎重取舍。

冷门专业与热门专业的选报

“冷、热门”专业是人们在填报志愿时根据现实的就业难易、就业收入和工作环境等情况而衍生出来的。其实“冷”与“热”是相对于某一时期的社会热点、市场需求和就业形势而言的。

在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显示:报考时所谓的“热门”专业,如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等专业,如今在就业上遭遇了寒流,已连续3届(2007年-2009年)毕业生失业人数最多;报考时的“冷门”,90%的调剂专业,如地质、船舶与海洋、石油、采矿、油气储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如今薪资、就业率持续走高,成了就业“香饽饽”。所以,家长和考生在志愿选报时不要过分追求当时之“热”,冷落一时之“冷”,要遵循“热”极必反,“冷”极必“热”的规律,结合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需要,设立长远目标,合理选择专业。

实事求是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第3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简历表格,是求职者求职的敲门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好看的简历表格样式。

好看的简历表格样式(一)基本信息个人相片姓

名:性

别:男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90年3月20日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未婚身

高:173cm体

重:65kg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毕业学校:湛江师范学院学

历:本科专业名称:法学毕业年份:2011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求职意向职位性质:全 职职位类别:律师/法务

行政/后勤

人力资源

职位名称:助理 ;工作地区:湛江市 ; 其他 ;待遇要求:可面议 ; 需要提供住房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技能专长语言能力:英语 一般 ;计算机能力:教育培训教育经历:时间所在学校学历2001年9月 - 2004年7月遂溪兴文中学初中2004年9月 - 2007年7月湛江二中高中2007年9月 - 2011年7月湛江师范学院本科培训经历:时间培训机构证书工作经历所在公司:湛江市赤坎区法院时间范围:2010年11月 - 2011年1月公司性质:其他所属行业:协会、社团、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担任职位:_工作描述:在法院,我主要的工作是接待当事人、阅读卷宗、写法院简报、协助法官写作判决等法律文书;有时候,还会和法警给当事人送传票和法律文书。离职原因:所在公司:湛江霞山区法院时间范围:2008年7月 - 2008年8月公司性质:其他所属行业:协会、社团、政府公用事业、社区服务担任职位: _工作描述:主要负责档案的装订、打印传票和入庭前告示等。离职原因:其他信息自我介绍:2010年参加了司法 考试 ,担任过民事审判庭实习生;在法院实习锻炼了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处事稳重;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再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信息获取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班上曾担任体育委员、班长,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抗挫折、抗压力能力良好。有很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发展方向:其他要求:联系方式 好看的简历表格样式(二)姓名:

性别:

男性出生年月:

**年1月身份证号:

身高:

170视力情况:

中婚姻状况:

未婚政治面貌:

群众户口所在地:

其它家庭住址:

上海学业资料人才类型:

不限最高学历:

中专/职高专业类别:

机械类专业名称:

摩托车维修毕业院校:

摩托车专修学校毕业时间:

2006外语种类:

无外语等级:

无口语水平:

较熟练第二外语:

无电脑水平:

较熟练职场资料希望应聘的职位类别:

机械/车/船/航空类职业目前从事岗位:

摩托车电动车维修希望从事行业:

其他行业期望月薪:

3000以上工作经验:

自己开摩托修理店五年,有一定跟客户沟通的经验!本人会电焊,会修理电路一类!本人还有汽车驾照,驾龄有4年了!自我评价:

上进心强,有责任心,做事麻利!求职意向:

驾驶员、电焊工、销售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在线QQ:

个人网站:

通讯地址:

上海市邮编:

好看的简历表格样式(三)基本信息个人相片姓

名:性

别:女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88年11月1日证件号码:婚姻状况:未婚身

高:158cm体

重:48kg户

籍:广东湛江现所在地:广东湛江毕业学校:广东海洋大学学

历:专科专业名称:财务会计电算化毕业年份:2010年工作年限:一年以内职

称:初级职称求职意向职位性质:全 职职位类别:财务/审计/税务

职位名称:会计员 ;工作地区:湛江市 ;待遇要求:可面议 ; 需要提供住房到职时间:可随时到岗技能专长语言能力:英语 一般 ; 普通话 一般计算机能力:证书 初级 ;教育培训教育经历:时间所在学校学历2006年9月 - 2010年7月广东海洋大学专科培训经历:时间培训机构证书2010年9月 - 2010年10月广东恒福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经历所在公司:广东恒福集团有限公司时间范围:2010年7月 - 2011年2月公司性质:私营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加工担任职位:会计工作描述:公司开始运用用友U8软件进行财务做账处理,由于公司的不断扩大,改用金碟EAS软件进行财务的日常核算。在税务方面,本人利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报送个人所得税,登录国家税务网站申报增值税等离职原因:交通不便,离家比较远其他信息自我介绍:本人2010年7月-2011年2月底在广东恒福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对于会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熟悉运用用友、金碟K3/EAS、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电子管理系统等财务软件。在工作上,积极热情,诚恳守信,认真谨慎。发展方向:首先我会把自己分内的事做好,我会用我所学的知识与平时积累的经验来认真对待工作中的问题。能够处理好与同事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做事时要以公司的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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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学);职业化教育;实践教学

法律硕士(法学)(后简称法法硕)是2009年教育部新增的一个研究生专业学位,以培养专门型、实务型的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职业化培育方向。然而,像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它在许多方面都引起了大家的困惑和争议。尤其在如何实现其特有的职业化教育特点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期望对推进法法硕专业人才培养有所帮助。

一、法法硕专业学位应以培养专门型的职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始于1996年,它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建立起来的一种专业学位。其设立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①很显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调职业化教育的学位。它与传统的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可谓截然不同,从而决定了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应该具有不同的培养重点和不同的教育模式。

然而,2009年法法硕这个新增专业学位的出现似乎模糊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原有的边界。因为法法硕既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质,又有法学本科背景的要求。它就像是一个混血儿一样,游走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给人们带来不少的疑惑。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法硕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②可见,法法硕与传统的法律硕士的不同之处在于生源专业背景的不同,前者只招收法学本科学生,而后者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而法法硕与法学硕士虽然都只面向法学本科学生招生,但区别在于两者培养目标不同,前者是培养实务型、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后者是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的科学学位。

设立法法硕专业是对法科研究生培养的一次意义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法科研究生培养出现了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职业型人才为主的转变,教育部已明确表示,要压缩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的教育,逐步加大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从培养复合型法律硕士向培养复合型法律硕士与培养专门型法律硕士并举的方向转变,原有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使学生在非法学专业与法学专业之间产生复合的知识与能力,被称为“复合型法律硕士”。新增的法法硕招收的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有利于培养专门化的具有更精深法律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法法硕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困境

(一)高校师生对法法硕的性质认识不足

法法硕专业是在200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之后才开始设立的一个新专业,从专业设立到招生之间的时间比较短,之前没有在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和宣传,因此大多数师生对此专业性质不大了解,也存在疑惑,所以没能给在校的学生以充分的引导,这使得报考法法硕的生源较少,考生大多是从法学硕士报考者中调剂过来的。以中山大学法学院为例,今年该学院的法法硕专业计划招收100人,但是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并达到分数线能进入复试的考生不足10人,其余只能调剂过来。这容易使人产生一个印象:攻读法法硕专业是法学硕士考生落选后的的一个“无奈选择”。而调剂过来的学生在入学前往往缺乏充足的职业选择准备,在入学后也往往陷入职业发展困惑,不能顺利自觉地按照法律硕士职业化教育需要的方向发展。

(二)法法硕培养模式缺乏职业教育特色

法法硕专业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专业学位,它强调实践教学和职业化的教育,其培养模式本应有别于以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学硕士。然而,法法硕的教育实践表明大部分院校对法法硕的培养大多是因循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侧重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单一,课程体系没有针对法律硕士特点来设置,无法体现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和职业化训练的特色。

目前,各院校对于法律硕士主要存在着三种教学方式:一是以课本为主的法学本科教学方式;二是采用适用于法学硕士对象的专题教学法;三是采取为迎合司法考试需要的培训式教学法。③显然,这三种教学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法硕的教育中照搬这些教学方法,难以实现培养专门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无奈的是,普通高校的法学教师大多以学术研究为主,兼备渊博法学知识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因此,纯粹依靠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很难实现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要求。但是由于既有的学术型的师资力量无法迅速实现转型,在法法硕的教育中只能沿用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

(三)法法硕的实践教学有待改进

首先,现行的全国法法硕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与实际教学情况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法硕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但所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57学分,其中实践教学占15学分,时间要求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说,剩下的42学分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在余下的一年中完成。教学任务繁重而学制未能相应延长,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研究生的教学规律。同时,新增专业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必修课27学分,除了外语和政治两门课程外,其他10门均为本科阶段的法学核心课程,上课内容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重复,课程设置专业特色不明显。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的教学情况,该指导性培养方案无法被执行,各大院校纷纷作出变通性的处理,如华东政法大学把该专业的总学分减少至48学分④,深圳大学将其减至3分⑤。

其次,实践教学的推进缺少有效的保障机制。实践教学是法法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年,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⑥然而,不少高校却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资源去保证与实习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没建立有效的实习指导、管理及评价制度,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学习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但是从教学实践来看,各高校从实务部门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授课多半停留在设想阶段,受制于固有的管理制度和有限的教学资源,要将这些设想落到实处,尚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四)法法硕的就业市场尚不成熟

作为一个新增的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出现体现了专业学位人才与学术型人才的分化,这是现代社会职业划分细化、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但法法硕专业的内涵与特点尚未被大众熟知,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因此,法法硕要能被就业市场认识和接纳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由于法学硕士和传统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生已有其相对固定的就业市场,其特点为相关的用人单位所了解和熟悉。那么法法硕的学生如何在他们已占领的就业市场中抢到一块属于自己的领地并巩固下来,这恐怕并非容易的事情。

三、改进法法硕职业化教育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法硕职业化教育方向的认识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和主题会议大力宣传这个专业,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充分了解和认同这个专业的设立目的和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的理念。

其次,各个招生的法学院校应该加大在师生中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法学硕士、传统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新推出的法法硕专业之间的区别,了解法法硕专业设置的目的和学生培养方式,改变过去只注重学术学位,不重视专业学位,只注重学术训练,不重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同时,可采取增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向学生提供奖助金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读该专业。

再次,要向用人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近几年法律教育的变革比较多,各个类型的学位培养模式容易让用人单位搞不清楚。所以,大学应该主动与用人单位,尤其是与法律界的单位加强沟通,向他们解释两类法律硕士的特点,消除用人单位对法律硕士的偏见和误解。

(二)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教育

首先,针对法法硕专业的特色,应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培养体系,使其区别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由于法法硕专业的学生本科已经经历了四年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因此在研究生阶段应进一步更新法律知识,深化专业培养,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为此,针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各大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培养方案,建立科学而有特色的培养体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譬如,在必修课程方面,主要通过学科专题、前沿讲座的形式进一步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更新法律知识,开拓学生视野;在选修课程方面,学院提供了9个专业模块供学生自主进行选修,体现了分类培养,深化专业领域教育的特色。

其次,在法法硕的培养中应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模式。要充分调研,听取法律实务界的意见,针对以往应届毕业生比较缺乏的能力和知识来设计课程模块,加强实务训练。在法法硕的职业化教育中应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一是加强案例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适度推广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巧;二是适当选择社会调查、旁听审判、专业见习、法律义务咨询等教学方式,丰富实践教学课程;三是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增加学生实践实习课程的学分,完善学生实习考核和管理办法。此外,还应建立一批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持续和稳定的保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结构

首先,要实现培养模式的转变,必须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以适应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一般而言,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讲授,师资队伍也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因此,为了满足专业学位的培养需要,法律院校应该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可以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每年选派一部分老师到国内外专业学位建设得比较好的学校进修,或者为他们提供机会到法律实务部门调研考察,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同时,在教师聘任和考核方面应该对上法律实务课程的老师有所支持和侧重,鼓励有关培养法法硕的院校出一批法律实务精品课。

其次,高校应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全面实行专业学位的双导师制,即除了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再创造条件为每位学生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导师,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或企业法律专员等。兼职导师按照其所熟悉的领域及专长,为法法硕开设法律实务课程,把实务界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带给在校学生,指导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学习。此外,兼职导师还可以参与学位论文和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定期与在校的教师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从而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法硕专业学生的职业化教育。

(四)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开拓相应的就业市场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育目标和职业定位应该是不同的,而传统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法硕的生源类别和培养目标也有所区别。这些不同类型的学位的设立是推进法科研究生分类培养教育的需要,同时也是为满足社会法律事务和职业不断细化的需要。所以,首先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这些学位的特点,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来选择攻读哪个学位,并根据各自职业规划来做好学业规划。同时,我们还要研究我们新创立的这个法法硕专业学位的人才特点,分析他们的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适合从事怎样的法律职业。在此基础上,要把法学院培养的几个类别的学生所适合的就业市场做细分,并组织专门的活动来向就业市场推介这个新专业的学生,帮助就业市场熟悉他们,接受他们。

注释:

①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 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53-57.

②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

③陈学权.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改革[J].现代教育科学,2009(4):35-40.

④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BD/OL].,2009-7-6.

参考文献

[1]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1.

[2]汤唯.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方法创新[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阎亚林.法学教育研究[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

[4]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 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

[5]陈学权.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改革[J].现代教育科学,2009(4).

[6]董士忠.法律硕士教育现存问题探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5).

[7]郝晓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探索[J].法学家,2007(6).

[8]刘恒.中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200(4).

作者简介:

第5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作者简介:胡艳香,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陈蓉,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386

从恢复重建至今,中国法学教育在管理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改革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法学教育提供的理论知识和法律人才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法治发展的需求标准。为打破法学教育的虚假繁荣,各法律院校多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上加以创新,但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考察我国近年法学教育发展实践,不难发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是改革收效甚微的症结所在。

一、 法治背景下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体系的建构逻辑

(一)法治实践中法律人才需求的多元性分析

法学教育必须融入国家的目标需求和社会政治背景当中。目前,我国处于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型阶段,需要何种法律人才,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而应立足我国发展现实。

首先,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各种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法律关系和归结为法律问题,社会的各种纠纷在经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过滤的基础上,最后也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由于法律体系极为复杂,事关法律的制定、诠释与应用,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法律精神的养成以及法律价值的体现,需要依赖庞大的法律职业群体,或专精于法律实践,或致力于法学教育、研究及其传播;前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庭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立法和行政机关相关法律工作者等,后者主要涵盖专业立法者、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者等。

其次,与社会需要大批业务专精的法律职业人员相伴而行的是,实践中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日益综合化、复杂化和国际化。法律职业人员要处理这些问题、协调这些关系,单凭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知识已明显力不从心。正是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学科之间交叉融合,现代社会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日趋综合,这集中体现在社会迫切需求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学科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再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促使法律需求及人才需求存在城乡和地区差异。法律是世俗的,它与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水平密不可分。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区域,需要大量知识广博、综合素质强的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相较而言,广大农村,特别是边、穷、少及基层地区则更多地需要补充专业型法律人才。

综上分析,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实践类人才为主,其中复合型、精英型实践人才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需求较大,而专业型、大众型实践人才在边、穷、少及基层地区需求相对急迫。社会对于学术类人才的需求,呈现高精尖趋势。法治实践对人才需求的多类别、多层次趋势,必然要求我们将培养目标多元化列入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法律人才资质的养成条件及培养规律

与人才需求呈现多元化、层次性相对应,法律人才在资质要求上必然存在侧重和位阶。由于法律职业建基于系统的专业技术,因此法律人才都必须首先具备几种基本资质,即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法律运行规律、具备基本法律实践能力、拥有正确的法律理念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此基础上,专业型法律人才强调能熟练应用法律原则和规范,较好地掌握实践技能,运用缜密的逻辑思维,有效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对复合型、精英型法律人才,则必须做到知识广博、学贯中西,视野开阔,智慧而具有魄力,激情而富有理性,同时要求实务技能精或研究能力强。

法律人才的基本资质或是特别条件,需要通过系统而科学的培养和锻造形成。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如下环节和内容:一是系统的法学学科教育和人文教育,二是程度不一的法律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三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四是统一的法律资格准入和考试制度,五是终身化的法律职业再教育。这些环节和内容,不仅要体现法学学科的深入和细化,而且要回应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不仅要考虑法学教育的系统性和渐进性,而且要注重法律职业的社会性与实践性。这种系统、科学的培养与锻造必须是多元的,基本维度包括培养目标多元、教育层次多元、教学形式多样、教学内容多元和教学主体多元。其中,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是一切法学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和指针。

二、 法治理想下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困境

(一)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正由传统的学术型教育向应用型教育转变,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成为高校本科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这种转变,本意是立足时代的变化和要求,回归法学职业教育之本位。但是,认真思考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以及法律人才资质的养成规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存在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首先,“高级”专门人才目标定位名过其实。许多法学院系将法学本科的培养层次定位于高级、高素质,如“高级应用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等不一而足。该类提法显然拔高了法学本科教育的社会功能,也忽视了法学分层教育的发展实际。首先,在现有教育体制前提下,法学本科教育不可能达到完整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要培养“高级”法律人才,必须从认识、实践和社会伦理层面进行“三位一体”的综合培养。然而,无论从学生和学制角度,还是从师资角度,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整体上无法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和使命,培养出来的人才大多应是“未来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来源”。其次,在我国本科、硕士、博士分层教育模式前提下,无需将法学本科定位于高级法律人才教育。

其次,人才培养目标的趋同性太强。按大学性质、培养重点以及成立先后,现有的640多所法学院系在基础设施、资金支持和师资力量上存在诸多差别,不可能在培养人才上统一步调。然而,目前只有少数法学院系根据学校的优势学科或自身特色有所侧重。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涉外法学本科)、浙江大学(涉外法学本科)、清华大学(国际班)在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强调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要求学生兼具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山东大学在英法双语本科培养中强调学生法律素养与外语能力的深度融合。其他法学院系,无论是全国性高校还是地方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趋同。显然,培养目标上的较强趋同性与法律人才需求的多元性不相匹配。

(二)硕士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区分教育的总体格局下,各类法学院校硕士层次的人才培养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多元化、特色化人才培养不甚明显。根据顶层设计,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而所谓高层次法律人才,必然要求其在几年有限时间内,做到法律知识领域的纵深化和实践技能的精深化。况且,地区对人才需求存在差异、高校在资源优势上也互不相同,这就要求各法学院校应当根据自身优势,将人才培养目标精准化和特色化,而非照搬教育部的指导性意见。然而,绝大部分法学院系照抄了国务院学位办【2006】39号文件,将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统一表达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或是“通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培养高层次实践型的法律人才”。在法学硕士教育方面,各高校的培养目标也是大同小异。以湖南省为例,从位列于985工程的中南大学、湖南大学,211工程的湖南师范大学,到一般院校的湘潭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几乎没有区别。

其次,法学本科背景的专业硕士培养目标定位狭窄。2009年,我国在已有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本法硕)教育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硕士(法本法硕)教育。国务院学位办对法本法硕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是“培养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实践中,除暨南大学、贵州大学等少数高校把法本法硕与非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不做仔细区分而设定为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外,许多法学院校都照搬指导性方案。在理论界,有学者也认同法学硕士、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教育的三足鼎立。但是,仅因生源不同而将法本法硕定位于狭窄的专门型实务人才,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质疑。首先,与法学硕士相比,两者同属于专业型硕士,培养目标都偏向于实务型,没有必要将该层次再区分为复合型和专门型。其次,将法本法硕培养目标进行狭窄定位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实践中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日益综合化、复杂化和国际化。法律职业人员必须既精通法律又具备其他学科知识能力和素质。

(三)博士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目标现状与问题

作为法学高等教育金字塔的顶点,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使命就是为国家培养治国理政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杰出人才。因此,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从理念、机制和手段上与供求变化和时代要求高度契合。但是,我国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忽视专业和交叉学科的复合培养。目前,我国法学博士教育呈现专业分化严重、知识体系残缺、学术视野狭窄、创新思维缺乏等问题。除云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少数高校在其培养目标中明确法学与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融合外,绝大部分高校的法学博士教育都拘泥于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精深掌握,甚至在培养目标上将法学学科进一步内部分化,拆开成若干二级学科;更为遗憾的是,二级学科内的培养目标仅在不同学科名称上进行置换,其他并无二致。拘泥于法学学科而忽视复合培养,尤其是拘泥于单独的二级学科培养的法学博士,难以成为能引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精英和骨干。

其次,缺乏职业主义与学术主义的实质融合。法学博士教育的历史经验表明,法学博士的培养既非纯粹职业主义也非纯粹学术主义,而应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分析多所高校博士培养方案,不难发现法学博士教育并没有走向职业主义与学术主义的实质融合。许多大学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都大同小异,无论是学术型培养的学校还是学术、实践并重培养型学校。在课程设置、终期考核以及毕业要求上都只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深化和科研方法的掌握,对实践能力的培养多淡化为课堂授课、批改作业、协助指导硕士生、参加“三下乡”活动等。甚至,有些定位于学术与实践人才双重培养的高校,在其培养方案中却没有任何实践培养环节。

三、 重构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的人才培养目标,整体上难以与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及人才资质的养成规律相契合,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需要进行理性重构。

(一)准确把握法学教育的多层次性和多类型性

要科学构建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应当正确认识法学教育中不同培养层次之间的关系,注意纵向多层次和横向多类别的有机耦合,正确对待培养目标体系的相对稳定和不断演化。具体而言: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立足于通识型基础人才培养。在该层次下,目标可以作三种类型分流,一是培养能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和更高学位的人才,二是培养兼具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能力的双学位复合型人才,三是培养面向基层就业、从事一般法律服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种架构,既考虑到与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也充分尊重社会对基层法律人才的现实需求。各个法学院校应根据自身不同层次、资源大小、整体定位、地缘特点、学科优势和生源质量等,制定切合实际且富有特色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和法律硕士教育应当定位于职业型精英人才培养。其中,法学硕士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科研能力和一定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法律职业人才;法律硕士教育则旨在培养系统法学理论扎实、实务技能专精、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在此层次下,没有必要再将法律硕士细分为专业型和复合型两种空泛的分类,而应当是各类法学院校充分考虑集合本校法学和其他优势学科资源,从学科交融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把控生源、建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集成教育平台,走特色化精英人才培养道路。

法学博士教育应定位于创新型杰出人才培养。基于法学人才的个性发展、法律职业的迫切需求以及国际人才的激烈竞争,该层次应立足于锻造既具有国际视野、谙熟国情,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创新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思维的复合型杰出法律人才,使其成为法治建设中担当顶层设计、制度构建和文化传承重任的将才和骨干。具体到各个承担法学博士培养的法学院校,当务之急是打破纯学术主义的偏见、承认法学知识的非自足性,及时调整博士人才培养目标,以此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

(二)实质迈向职业主义和学术主义的有机结合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培养出符合法律职业需求的法律人,集中体现在各层次法学毕业生缺乏实际能力。因此,要重构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必须在准确把握法学教育层次和类型的基础上实质迈向职业主义和学术主义的有机结合:不仅在培养目标上明确相应层次的职业能力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具体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平台、教学方法和手段上为学生搭建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桥梁,充实职业训练内容、改进职业训练手段、注重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与融合。通过每个“以问题为本”、“以技艺为本”的细节安排,让学生直接投入法律实践或问题探索的全过程,从中体验、感悟、锻炼并获得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能力。

第6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8747(2012)01-0076-01

近几年来,中等职业学校一直在与时俱进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成为其课程改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课堂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 教学体系的编排

1.力求“经济法学”与“经济法规”的结合

对于职校生来说,经济法的学习应当是在经济法学基础上的经济法规的学习。其一,职校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比较欠缺,单纯的为了法规而学法规,其教学效果将极其有限。其二,无论什么样的法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理基础之上的,要达到深刻认识法规的目的就必须辅之以一定的法理知识的讲解。其三,经济法规数量多、种类繁,要在课堂教学中全面把握是不现实的,那就需要以法理为线将法规分门别类,然后在每一类别中选取有代表意义的,与学生专业紧密结合的法规加以讲解。

2.力求教学内容自成体系、重点突出

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将经济法作为专业必修课,课时多在48学时左右。要在48学时内要将经济法的内容全面掌握是不可能的,这就为教师提出了极为艰巨的任务:如何在较短时间内使学生对经济法有较全面的认识,同时又能掌握经济法的思维方式,掌握具体案例的分析方法。

通过几年来的教学,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使学生从法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体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教学中,笔者将经济法的整体分为四个子系统——基础理论部分、经济主体法部分、市场规制法部分、宏观调控法部分,这样学生就能够清晰的把握经济法这一特殊部门法的全局,也能将内容繁多的教材进行系统分解。其次,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适当选取每一个子系统中的具体内容。例如: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学习重点可以放在市场规制法方面,工商管理专业则可将重点放在经济主体法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就可适当选取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加以学习。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

二 教学方法的选择

1.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指导学生的学法,提高教学效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启发我们:不仅要让学生“学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会学”知识。

(1)激发学生学习会计课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兴趣 。 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是决定学习效果好坏的核心问题。因而,教师要对专业课抱有极大的兴趣,多向学生展示本专业的职业前景,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的信心,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兴趣,努力把学生“要我学”变为“我要学”、“我乐学”。

(2)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学生高效学习的意识 。 所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经济法是一门抽象性很强的理论学科,而大多数学生将来面对的却是企业的具体经济工作,教师在讲清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让学生在动手中学习知识,发展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职业意识,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2.侧重现场技术内容和加强学生运用知识能力的培养

中职学生定位为应用型与高素质操作型人才,因此应侧重现场应用技术的内容教学显得尤为重要。教师要明确讲解原理、结论来源,主要是为了让学生知道问题的来龙去脉,利于学生牢固掌握及充分理解方法与结论,懂得如何去应用,切莫深究结论的来源和形成。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要注意揭示应用技术中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教材上所讲的应用技术大多是一些基本的具有共性的东西,而在实际技术应用中,往往有许多特例和个性的情况存在,需要根据现场条件来灵活掌握应用。经常有刚毕业不久的学生说:老师,好像这类问题你在课堂上没有讲过,或者为什么用课本上讲的方法也解决不了这个实际问题呢?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共性与个性没解决好的问题,学校学的、课本讲的大多数是一些共性的基本的东西,很多特例和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个性问题无法顾及,这些个性的问题就需要教师进一步地去揭示,让学生在学好共性知识的基础上能根据实际情况与条件去解决具有个性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如何以一个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的角色去思考问题,在课堂上经常充当和扮演这样的角色,能使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很大的锻炼。

三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熟练掌握好理论知识的传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律基本知识比较薄弱,基本的理论讲授必不可少,教师要重视对教材内容的学习和掌握,要设计出讨论的框架、提出适当的问题,使抽象知识点在教师的教与学的活动过程中默契传递。

2.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最主要的部分就是自由讨论,讨论过程若没有学生的参与或参与度不高,只是教师一个人演“独角戏”,就失去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把兴趣集中到讨论上来。

3.要及时掌控案例讨论过程

教师要善于倾听、回应和沟通,使学生在讨论中正确运用原理并进行深入分析,讨论过程要做到“形散而神不散”,可以发散思维、自由展开,但当讨论偏离主题时,要及时引导,使讨论不偏离初衷。

4.要充分利用好小案例的作用

经济法课程的讲授需要教师要着重围绕教学的各个环节下功夫,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出既熟悉掌握财经知识又熟悉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文教资料》,2010年2月

第7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关键词:就业情况;调查研究;LOGIT模型;对策建议

一、引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几乎每年都会出台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特别是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调查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中所占的比例为10%-15%左右,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相比于普通学生而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等原因导致其在就业方面面临更多的问题与障碍。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来源有限,大学期间家庭为其承担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其承载了更多的希望与期盼,急需找到一份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或帮助家庭脱贫。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工作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意义重大。本文基于山东省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卷调查数据,定量分析了影响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因素,重点讨论了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最后,从提升教学质量,完善帮扶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学校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造成当代大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主观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于就业能力的认知缺失或存在偏差,缺少兴趣特长,加之一定的自卑心理,导致他们在大学期间要么仅仅关注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要么四处兼职打工赚取劳动报酬,忽略了精彩纷呈的校园活动和社会交往,忽视了专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造成沟通交流、语言表达、组织管理以及实践创新等能力较差,而这些能力往往是企业在招聘时比较看重的。在择业观念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缺乏长远的职业生涯规划,急于改变自身的现实状况,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观点,不管工作如何以及适不适合自己先找一个再说;另一种是将就业意向仅仅定位于大城市、大企业和大机关的福利待遇高的岗位。前者造成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频繁转换工作,就业不稳定,后者则造成他们很难找到工作。(二)客观方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是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需矛盾的结果。供给方面,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的供给数量逐年递增,2016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56万人,比2015年的149万人又增加了7万人,高校毕业生的逐年递增造成就业市场上供给过剩;需求方面,受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的影响,外贸和制造业等行业增长乏力,个别产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就业机会增加有限,加之人才招聘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导致对于经济社会资源缺乏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需求愈发有限。与此同时,就业信息不对称、就业成本上升等问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三、调查与数据

为了弄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本文采用重点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5份,其中有效问卷298份,有效问卷率为85.14%。调查问卷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专业类别、个人能力以及就业状况等方面的问题,覆盖较为全面,能够比较综合反映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较为均等,在统计分析时,可以比较好地反映性别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被调查者中有18%的同学家庭经济贫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经济条件属于较富裕和一般情况的占74%,仅有8%的被调查者其家庭富裕或富裕并有一定社会地位,这说明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寻找合适的职位,依靠家庭的社会关系寻找工作的同学仅占少数。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家庭情况分成两类,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专业分布方面,由于该校是政法财经类院校,因此,法律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调查总数的41%,经济类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了40%,其他专业的被调查者总和仅仅占19%。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专业情况分成两类,即法学类专业和非法学类专业。关于被调查者的个人能力,我们统计了他们入学时的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其中,高考成绩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因为在高考阶段,绝大多数同学都会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学习潜能,高考成绩基本上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被调查者的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利用该校针对毕业生的大学生职业素质评价表进行调查并进行计算,计算得出被调查者的职业能力平均得分为75.6(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得分不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该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尚不健全,实践实训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校为本科院校,学生更关心考研、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等事情,对于职业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关于就业状况,被调查者中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升学和出国)的人数为195人,占65%,未就业的人数为103,占35%。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与统计性描述

被解释变量我们选择就业与否,解释变量为被调查者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赋值为1,不困难赋值为0,控制变量我们分别选择性别、学历、专业类别、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五个变量。各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因变量为就业和未就业,是典型的二值选择变量,因此比较适合使用二值选择模型。典型的二值选择模型有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由于逻辑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有解析表达式而标准正态分布没有,故计算Logit模型通常比Probit模型更为方便,因此选择Logit模型,同时列出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作为对比。第一,性别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性别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程度较大,其系数为1.576,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这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女大学生就业踏入职场后,在平稳一段时间后,婚嫁是正常现象,由此而产生的婚假、产假等各种假期以及各种补贴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不仅如此,绝大多数男性比女性的抗压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要强。第二,学历及专业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学历对于就业的影响较明显,其系数为-0.835,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这说明专科生的就业情况要比本科生差。这是因为学历是关于学生素质比较好的一个反映,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岗位要求的设定大多限于本科。专业类别的系数为-0.732,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说明专业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非常显著,法学类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差于非法学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学专业就业面相对来说较窄,实践和职业资格的要求较高,就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于经济类等人才的需要较多,就业相对较为容易。第三,个人能力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高考成绩的系数为0.351,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究其原因,高考成绩越优秀的学生,一般资质越好,其潜在的学习能力也越强,经过大学期间的学习和历练,各种能力提升会更加明显。职业能力的系数为0.651,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职业能力对就业有显著的影响,主要原因是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后胜任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均十分看重。第四,家庭经济贫困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否并没有太大影响。家庭情况的系数为-0.71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并不明显。结合表2的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情况的均值为0.730,大于不困难学生的0.637,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反而好于非贫困学生。究其原因应该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业愿望更加强烈,家庭状况不允许他们继续学习或毕业后慢慢寻找工作。对调查问卷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被调查者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54人,就业的有40人,占到总人数的74%,其中,有33人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占82.5%,有2人进入国有企业或银行,有2人考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有2人考上研究生,分别各占5%,有1人进入外资企业,占2.5%,出国留学的人数为0。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贫困学生的70.9%,而其他就业方向的比例均远低于非贫困学生。这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包括活动经费不足、社会资源缺乏、家庭负担较重等,加上普遍存在的心理自卑问题,使得他们在寻找和选择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以及出国留学均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困难大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就业选择。

五、对策建议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涉及到学生、学校和国家三个层面。针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完善教学体系,提升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从事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用人单位招聘时最为看重的因素之一。未来的工作岗位对于大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除了安排各种专业和实践课程外,要积极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的机会,打造“课、证、赛、岗”四位一体的教学体系。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在考证、参赛以及实习环节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帮扶,切实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有针对性的帮扶,解除后顾之忧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学校除了在学习期间通过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以及奖学金等方式进行常规性帮扶外,还要在毕业期间建立有针对性的帮扶机制。一是要成立就业心理辅导中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心理障碍和消极情绪,给予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疏导,使他们能信心满满地参与到就业竞争中去;二是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专项援助基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勇于尝试各种就业机会;三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提升计划。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考研辅导、事业单位公务员笔面试培训以及出国留学辅导课程的学费减免和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输在就业道路的“起跑线”上。

(三)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拓展就业渠道

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获取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包括建立就业信息网站搜集并及时各种就业政策和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宣讲会和招聘会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应优先推荐其中的优秀学生到相关企业任职,同时重点宣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入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1]邹小荣、郭新力.大学生就业难的理论研究[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5.

[2]李晓伟,花昭红,鞠红梅,牟宏玮.关于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心理的调研与指导[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

[3]黄建美,蒋林.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状况分析与对策[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4]王海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现状及援助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3.

[5]陶俊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能力的结构性缺失及其发展支持[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

[6]王海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及援助对策———以广西高校为例[J].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5.

第8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本届法律文化节不仅是北大法学院的盛会,也是北京市各法律高校学生的盛会。利用此次活动将法学院的影响扩至北京各高校及法律从业圈中,使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的操作方法并有机会亲身参与、体验,对法律在职业层面上的意义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并有机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社会中的法律观念普及事业;在于兄弟院校共同举办赛事、活动中,增强同学们作为北大法学院学生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提高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显示出北大法学院作为北京乃至全国最好的法律院系的实力。

本次法律文化节以锻炼同学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旨,尽量多的安排旁听、参观、模拟论坛、模拟法庭等形式,将去年一讲座为主转变为以互动性、参与性活动为主,精品讲座(主要有法学社承担)为点缀并兼有其它学科热点讲座的格局。很多活动面向全校乃至校外同学。

*活动时间:

XX年3月底至5月初,4月底期中考试之前结束除闭幕式以外的所有活动,五一假期结束后尽快完成闭幕式。

*承担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北京大学法学社主办,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会协办,并在一些跨校赛事中设立各校主场。

*主要活动形式:

1、“网络时代的法律”主题论坛(作为开幕式,详见附件 1):主要就网络立法的需求及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网络时代的法学教育发展方向。以一个著名的网络侵权案作为切入点,邀请实务界、理论界多位知名人士参加。

2、模拟法庭:

a、参与人群:根据99、XX及同学的不同专业知识层次各组织1—2次。

b、案件来源:可提前向大家征集案件素材,请相关方向的老师和研究生帮助把握方向。

与98级正在进行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相结合,来源于现实中的案件。

从海淀法院、市中院获取一些成案或在审案件作为素材。如有机会可以针对 一个未审结的热点案件提前进行模拟审判,待法院做出裁决后组织同学们旁听。

案件内容可涵盖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

c、操作方式:

将案件素材公布,列出所需角色要求,按年级自愿报名参加,分好控辩双方后集体讨论案情,分头准备发言词。期间可分别安排老师的点拨与指导。“开庭”之前面向全校公布“案情”,并于当天安排外校同学及一些法律从业者旁听,由一至二位法律专家进行点评,并请双方代表介绍对案情的分析和理解。

d、宣传攻势:

面向全校乃至外校;与北京各专业及大众媒体联系报道;与凤凰卫视中文系作录像报道;与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今日说法》、《12演播室》等节目联系,争取作专题报道。

e、“特别”模拟法庭(作为闭幕式,详见附件2):

在前几次模拟法庭的基础上,邀请清华或人大法学院共同完成。事先确定案件素材及控辩双方,各自准备,互不沟通。双方约定庭审日期后各自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完全模拟真实审判程序进行。开庭当日双方在法庭上亮出“底牌”,由作为陪审团或法官的第三方当庭做出裁决并制作判决书(裁判过程中可安排教授进行点评及由在场嘉宾、学生进行讨论)。拟联系媒体进行直播或录制节目。

2、“法律职业面面观”活动:

a、 宗旨:使同学们对自己的未来有更多的感性参考,增加对法律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帮助同学们尽快走出“前路迷茫”的徘徊,为今后的工作早做准备。

b、系列沙龙活动:在众多的法律职业中,挑选同学们最感兴趣的几大类:法官、检察官、出庭律师、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邀请以上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精英与同学们探讨法学院毕业生在选择职业中应注意的问题,给大家提供参考。另外,我们也想邀请一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攻读法律但后来不从事法律类工作的人士谈谈几年的法律专业学习对于他们工作的影响,从而开阔大家的视野。活动尽量利用中午进行,每次一个主题,时间控制在1.5小时之内。

3月底确定嘉宾名单及日程安排,集中在4月上、中旬进行。

c、高法之行:争取通过特殊关系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办公室联系,组织约150名同学参观高法并在中央审判庭与刑事、民事、经济等各庭法官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介绍。历时半天。

d、“法律职业面面观”特刊(或征文):面向社会上的法律人士征稿,介绍其工作状况、所感所想、成功经验以及对于法学院学生的期望等。每篇稿件约1500—XX字,以12—15篇为宜,收入本次法律文化节的中出版物中。

3、“我眼中的法律”调查问卷:

法学院的同学身处于法律专业的环境中,往往对社会上或在校其它专业的同学对于法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缺乏了解。此次问卷调查邀请各方面的法律专家及学生共同设计,针对社会中不同阶层、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群发放,以了解非法律专业人士眼中的中国法律现状。邀请3所法律高校共同完成,拟调查样本为500份,争取回收率达到85%以上。

4、法律类电影展映活动:

利用周末影院组织放映一批国产及进口法律类影片,如《秋菊打官司》、《a few good man》、《rules of engagement》等。同时请到相关方向的老师在与同学们共同观看后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活动

5、“XX年度中国十大法律新闻”评选活动(拟):

关注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同学们的提名评选出上一年度的中国十大法律新闻,并组织以讲座、观看录像报道等形式进行回顾,让大家从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6、辩论赛及演讲比赛:

视本院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外院校的态度而定。

#以上策划方案在实践中会稍有变动。

*活动总结及资料整理

将活动的文字资料、照片、录音及影像制作成多媒体光盘,向院内发放。征文活动可单独出版小册子。每项活动进行前将以相对统一的格式制作宣传海报,并通过北大法学院学生网消息。有条件可制作网页并随时更新。

[宣传攻势]

校内:我们将在活动开始前在北大三角地、食堂门口张贴海报,挂横幅,现场发票及活动宣传材料。联络校内各方面媒体(校刊、北大青年、校电视台、北大法律人)作全面、深入的报道,并力邀北大青年--校内最有影响力、最能反映学生心声的报纸,及校电视台--北大教师了解校园动态的主要媒介,做跟踪报道。

校外:我们拟联络以下媒体为本次活动作全方位的宣传:

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中央教育台、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北京有线电视台

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音乐台、北京文艺台、北京教育台

报纸:人民日报、china daily、21世纪、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

杂志:中国青年、大学生、北京青年

网络:搜狐、新浪、雅虎、网易、263、chinaren、fm365、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校园网

其他:兄弟院校媒体

[赞助事宜]

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法律人才更加为企业所必需。同时如何及时树立起自身“遵守法律”的商业形象,以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成为众多优秀企业所更加关注的问题。我们诚挚地希望我们的活动能在贵企业与北大学子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桥梁,使更多的北大学子能为贵企业事业的更高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与力量。我们也希望能通过媒体对此次活动的广泛报道,使贵企业热心公益事业、注重法治建设的良好形象能为更多的人所知,以表达我们对您给予本次活动大力支持的衷心感谢。

若您能为本次文化节提供全额赞助,我们将:

(1) 邀请您参加晚会并致辞。

(2) 为贵公司或事务所发放宣传材料。

(3) 在与活动有关的一切宣传品(包括:向全校散发的宣传材料、海报、特刊等)以及发给嘉宾、各大高校和著名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请柬中,将醒目而鲜明地突出贵公司或事务所的形象及鸣谢字样并注明联络方式。

(4) 在校园内及会场显著位置张挂横幅表达对贵公司或事务所的感谢。

(5) 在向所有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及接收采访时,我们会再次表达谢意,向各界人士宣传贵公司或事务所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

(6) 在我们力所能及等范围内,满足您等其他要求。

联系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郭岳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外联部部长 卢菁菁 62181188/62175566呼32061

[活动预算]

1.开幕式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场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

酒水 300 3元/人 900

食品 300 5元/人 1500

水果 300 2元/人 600

嘉宾路费、联系费 7 100/人 700

投影设备 1 XX/套 XX 待定

乐队 1 500 500

条幅 3 300元/条 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

论坛材料 400 1.5元/人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实例简介等

海报宣传 50 2 100

工作人员餐饮50 10/人 500

共计 11800

2.模拟法庭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场地 1 3000 3000 在北大交流中心会议厅

条幅 3 300/条 900 场内一条,场外两条

宣传材料 400份 1.5/份 600 每份材料中含嘉宾介绍,赞助商介绍,案例简介等

嘉宾路费 5人 100/人 500

工作人员餐饮30人 10/人 300

海报 20张 2/张 40

案件筹备费 500 500 含重现案件的道具费、证人等志愿者的餐饮费、证据复制费等。

场地布置费 300 300 如国徽制作等;

服装租借费5人 100/人 500 五名法官的服装

共计 6640

3.其他活动

类别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参观车费 6辆 200 1200 54人大客

海报 50张 2 100

日常模拟法庭案例介绍 300份 1 300

日常模拟法庭筹备 500 500

沙龙活动嘉宾路费 6 50 300

调查问卷 300份 2 600

共计 3000

4.出版物

依活动规模而定,初步预算为10000元

5.媒体联络:1000元

共计:32440元

[活动总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主席 郭岳 13910862157 96300呼230192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谷淼 62761700 83160088呼50520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XX.3

附件1

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

暨北京大学第三届法律文化节开幕式

[宗旨]

北京大学法律文化节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人的盛会。它主要面向法学院的学生,同时兼顾北大其它院系,力争作到“专业与普及”相结合。在法律文化节上,我们一贯以促进同学们与法学专家交流,与社会需要融合为目的,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广泛,规模较大的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文化节的开幕式作为“开山之作”,总是会赢得最多的关注。本次文化节,我们将延续以往“以法律论坛为开幕式”的传统,举办“网络时代的法律”论坛,使整个法律文化节以高起点出现,不但在校内将法律文化节推上全校瞩目的焦点,更使其被整个法律界乃至社会所了解与支持。

[主题]网络时代的法律

[时间]3月31日下午2:00—5:30

[地点]交流中心会议厅

[规模]

论坛将面向全体法学院师生、其它各大法学院及北大其它院系的同学,共 300 人。

[活动构想]

整个活动由三部分组成:开幕典礼、论坛、餐会。总长度3个半小时。开幕典礼邀请法学院领导及嘉宾讲话。论坛部分将以网络时代的法律为核心,从现实困境,立法现状及完善,司法补救,三方面进行探讨,并辅以案例说明,整个论坛将有乐队现场伴奏,并在适当的时间穿插小品,活跃气氛。餐会分部可自由参加,为大家提供一个近距离交流的机会。

[具体安排]

1、开幕典礼(约半小时),

邀请领导及嘉宾讲话。

2、论坛(约2.5小时)

(1)主持人介绍嘉宾

(2)从法理上论述网络的自由、便捷与法律所必需的规则(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3)从实例说明(2)中所述矛盾为现实带来的“法律盲区”及司法困境。

(4)小品

(5)论述立法应从哪些方面弥补现在的不足

(6)各位嘉宾提出网络时代法律人才的要求,及对网络时代的法律工作进行展望

(7)观众提问

3、餐会(约半小时)

自愿参加

[嘉宾](拟定)

法学教授2名:周旺生、张平

律师2名: “网络”案件的人

网络总裁1名:网络案件的当事人

信息专业部条法司司长

cnnic主要负责人1名

附件2

法律文化节闭幕式暨“特别模拟法庭”策划方案

活动主旨:

改变传统的一表演为主的模拟法庭模式,强调真实的案件、真实的审判和真实的现场发挥,从而考察参与者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和对于法的精神的理解,提高大家的职业操作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通过两校对抗的方式激发同学们的参与热情和竞争意识,展现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的高素质。

活动时间:

XX年5月12或13日下午2:00至5:00

参与人员:

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10人,两校其它院系学生15名,两校相关领域知名教授3--5名,北京其它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学生若干。

具体操作方案和时间表:

XX年3月底完成案例的挑选工作,可向同学征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提供或从海 淀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真实案件中选择。4月2日(星期一)之前将案例交付北京大学戏剧社。

XX年4月3日,将本次模拟法庭制作计划公布于两校法学院(案情不公布)。

XX年4月10日之前,由北京大学戏剧社根据案件情节编写剧本(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行为及对话、进展过程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共同指导剧本的编写。同时,在北京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他院系中募集案件的见证人10名左右,并登记在案。

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6日左右,按照事先编写好的剧本,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及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若干名作为当事人模拟案件的发生过程,具体时间视该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案件的发生不公开。要求案件进行的每一环节都有见证人在场,并由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进行记录。同时,在两校法学院中募集原被告方的律师或律师团、法官、书记员、法警等角色。

XX年4月16日至4月26日,按实际发生的案件情况向两校法学院公布案情。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与确定好的各方律师接触;律师接触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XX年5月初至5月11日,开庭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起草诉状并呈交法官,律师撰写词。确定开庭当天的场地、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及嘉宾名单。在北京大学及清华大学除法学院外的其它院系中募集7名陪审团成员,名单除两院学生会主席、学术实践部部长外不向外界透露。对7人进行基本的法律知识培训。

XX年5月12日或13日下午开庭。法官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案件结果,法官当听制作判决书。判决书制作过程中,可安排嘉宾对于此案进行分析,场下同学进行讨论。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案件发生前,案情需严格保密。

2、两校学生不能同时担任原告及其律师或被告及其律师。

3、整个过程需在两院学生会学术实践部部长的监控下进行,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均不得对其进行隐瞒。两方学术实践部部长应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审判不发生意外。

第9篇:法学的专业类别范文

虽然计算机设计的初衷是缘于数值计算,但是英国数学家图灵(a.m.turing)在《机器能思维吗?》(1950)一文中已经预见到计算机和自然语言将结下不解之缘,并且提出检验计算机智能的最好方法就是对语言信息的处理能力。1977年,费根鲍姆(feigenbaum)提出知识工程,计算机信息处理出现了从“数据世界”向“知识世界”的转移趋势。知识世界的载体是语言符号系统,语言信息处理的需求促使语言研究过程和语言研究成果的技术化趋势日益明显,当代语言学已凸显出“语言科学”与“语言技术”的二分互补格局,由此我在《南京师范大学语言科技系建设发展规划》(2001年2月)中提出“语言科技”的新思维。“语言科学”主要指基础性的描写语言学和理论语言学。“语言技术”主要指面向信息处理的应用语言学或计算语言学,其研究任务可划分为“文本处理技术”和“语言模拟技术”。简而言之,语言文本处理技术是通过编辑和编程,将印刷文本转化为可供计算机使用的电子文本的技术。语言系统模拟(simulation)或者语言能力仿真(emulation)技术是通过算法和编程,将自然语言的理解和生成能力输入计算机的技术。获得语言能力的计算机可以实现“人—机对话”而成为名实相符的“电脑”。为研制智能机服务的“语言系统模拟”,可比喻为“语言基因图谱分析工程”和“语言能力移植工程”。强调语言研究的技术化,并非忽视传统语言学研究存在技术性的一面,例如实验语音学和方言语音调查等。之所以以往未能突出语言研究的技术化,其原因在于——除语音研究可借助声学技术设备以外——语言研究的绝大多数领域还一直没有相应的实验性技术设备。

虽然当代语言学家不可能也不必要都转向计算语言学研究,但具有一定的语言信息处理意识却非常必要。早在1964年11月,美国科学院语言自动处理咨询委员会就在《语言与机器》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机器翻译遇到了难以克服的semanticbarrier(义障)。然而这一警告,除了致使机器翻译研究热的暂时消退以外,并没有引起语言学界的足够重视。1982年,日本制订了一个为期10年面向ai(人工智能)的“第五代计算机”即智能机的研制计划,其中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装置。1992年结束时,只部分达到了预定目标。随后又公布了另一个为期10年的“真实世界计算机(rwc)计划”即“新信息处理技术计划”。(许万增1996,p.61-62)据说,90年代后期日本不得不宣布暂停研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穿过语言研究的“瓶颈”。自然语言处理装置的任务无法实现,计算机谈何“真实世界”或“人工智能”。时至今日,这一“义障”仍然没有跨越。在《新世纪将对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十大科技趋势》(新华社北京2000年12月30日电)的报道中,列出21世纪的“认知神经科学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并分别提出来“探索意识、思维活动的本质”和“计算机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的任务,然而没有语言科技领域的合作——关键是认知语义结构网络研究的根本性突破——则不可能实现。

无论从手段还是就目标,对准自然语言处理的当代语言学研究,其性质都应界定为“语言科技”。“语言科技”的内涵是以理论研究为指导,以描写研究为基础,以应用研究为枢纽,促使语言研究向计算机应用、数学、认知科学和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延伸,沟通文理工相关学科以实现语言研究过程及其成果的技术化;“语言科技”的外延表现为语言工程科技、语言教育科技和语言研究科技。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相结合的“语言工程科技”,研究领域是“人—机对话”,其目标主要是自然语言能力的模拟。语言学与现代教育技术相结合的“语言教育科技”,研究领域是“人—人对话”,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语言教育的多媒体和网络化。“语言研究科技”是将语言研究活动与计算机工具相结合,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语言学自身的计算机化,包括语料库、词库和句库的研制,语言研究的分析性、统计性、比较性和实验性软件的开发等。这一新思维既突出了当代科技发展所要求的“语言学的技术化”,又体现了以语言学为本而沟通文理工相关学科的研究旨趣。

二、计算语言学的界定要突出技术性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理论方法交叉渗透而形成诸多边缘语言学的同时,语言学与计算机结合的趋势开始出现。1954年,在美国乔治敦大学所进行的世界上首次机器翻译试验,标志着计算机科学与语言学的结合已经起步。在这一研究领域,立足于不同的学科视角或知识结构,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名称术语,如“语言工程”、“语言工程学”、“自然语言的计算机处理”(工科视角)、“语言信息处理”(信息学视角)、“数理语言学”(数学视角)等等。20世纪60年代以后,计算机和语言学的结合逐步深入到语言学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包括计算语音学、计算词汇学、计算语法学、计算语义学等分支学科在内的计算语言学(computationallinguistics)。其中“计算语音学”等名词,虽然计算语言学界没人提过,因为已经存在着“言语识别”、“言语合成”等计算机应用专业术语,但是从“语言工程学”到“计算语言学”的术语演变中,透露出“语言学立场”在这门交叉学科中的日益强化。虽然目前的计算机运算速度已经可以满足语言信息处理的技术要求,但是之所以“人—机对话”尚未实现,其“瓶颈”就在于现有的语言研究成果无法满足计算机处理的要求。归根结底,语言信息处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计算机模拟语言能力工程”或“语言能力移植计算机工程”。探索语言能力的性质和描写语言系统的结构,这些艰巨性工作还得由语言学家先来完成。语言信息处理或计算语言学务必以语言学为本而以计算机为用。语言学家必须具备“数字化”意识,了解计算机需要怎样的语言描写成果,然后才可能将研究目标对准语言工程。

迄今为止,正如许多发展中学科一样,“计算语言学”的定义尚无一致认定,归纳起来盖有四种观点(侯敏1999,p.2—p.6):

第一种,计算语言学是以计算机为工具研究语言学。侯敏认为,任何一个学科在使用工具方面都是自由的,使用不同工具研究一个学科会带来不同特点,但不因为使用了新工具就产生了新学科。虽然并不排除新工具的使用没有导致新学科的产生,但同样不能否认工具的变革有可能带来学科体系的革命,以致于产生新的分支或交叉学科。现代自然科学之所以能够建立,无疑得益于望远镜和显微镜的应用,前者打开了人类认知的宏观世界之门,后者打开了人类认知的微观世界之门。望远镜和显微镜带来的不仅仅是“这一个工具”,而是人类认知方式的巨大变革,从而引起了天文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一系列革命,产生了一系列新学科。因此,问题在于如何使用新的工具或新认知方式。如果仅仅利用计算机做语言研究的统计工具,也许不会产生新的分支学科,但是利用计算机作为语音分析和合成的工具,则形成了计算语音学。

第二种,计算语言学是把语言学成果应用于计算机。侯敏认为,计算机的应用领域几乎没有限度,什么学科的成果都可以在计算机上应用,因此在计算机上应用语言学的研究成果不足以建立新学科。问题不在于在什么学科的成果能在计算机上应用,而在于在计算机上所应用的成果的性质。与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性质迥然不同,语言学科的研究对象——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认知符号系统和知识载体,因此面向信息处理的语言成果应用于计算机足以建立新的学科。以往的语言学研究是面向人际交流,而计算语言学研究是面向人机交流,两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版权所有

第三种,计算语言学是研究语言中的可计算问题。侯敏认为,虽然利用可计算理论研究语言符号是建立了一个新学科,但是这种说法偏于保守,没有把计算语言学推进语言学发展的作用充分体现出来。问题在于面向信息处理的计算语言学研究,其显著特点就是语言的可计算性。“推进语言学发展的作用”这不是计算语言学的定义,强调“研究语言中的可计算问题”未必保守,反而突出了计算语言学的显著特点。

第四种,计算语言学是建立基于计算机科学理论的语言学理论。侯敏认为,把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引进语言学领域,不但可以产生许多应用性课题,而且能够促使研究者从新的角度观察语言学,建立与传统语言学不同的理论。因此计算语言学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科学理论所建立的语言学理论。问题在于:一方面计算语言学需要理论但本质上不是一门理论科学,同时并非所有的计算语言学家都乐意或适合从事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计算语言学的应用性质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技术性特征,而绝大多数人可能更适合于——实际上也更需要——语言信息处理的技术性研究。

第一种和第二种是欧洲流行的广义定义,主张计算语言学是计算机和语言学的交叉,第三种和第四种是盛行于美国的狭义定义,主张计算语言学是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交叉。也就是说,前者仅仅把计算机当成语言学研究中的一种新工具应用,而后者强调计算机学科的要求和理论对语言学的影响。陈小荷(2001)认为,计算语言学就是以计算机为手段来研究自然语言,较严格的定义是“通过建立形式化的计算模型来处理自然语言的一门科学”。要建立形式化的计算模型来处理自然语言,首先要完成适合于计算机使用的自然语言系统的描写。这一面向“人—机对话”的机用语言系统,与以往面向“人—人对话”的日常语法系统不同。因此机用语言系统的描写应当纳入计算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即完成了“机用语言系统”以后,才能“建立形式化的计算模型”使计算机获得自然语言能力。综上所论,计算语言学可以定义为——利用计算机作为工具研究语言、研究机用自然语言系统、研究语言系统或语言能力的计算性,同时建构基于计算机应用、数学模型、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基础之上的语言理论的新学科。姑且图示如下:

工具性:利用计算机研究语言

计算语言学描写性:研究机用自然语言系统

技术性:研究语言系统的计算性

理论性:建构新的语言学理论

虽然计算语言学的关键任务是研究人机之间的语言交际问题,即“如何教计算机学会说话”。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研究语言系统或语言能力的可计算性和利用计算机工具来研究语言是相通的,只是前者探索的是适合于人-机对话的语言能力,而后者讨论的是适合于人-人对话的语言规则。

依据目前的语言研究成果和信息处理技术路线,计算语言学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三个方面。(陈小荷2001)应用基础研究指语言处理的基本技术研究。现阶段的主要进展是:1.自动分词技术:这是计算机理解自然语言的第一步。目前汉语书面语自动分词的正确率达到95%以上。2.词语特征标注技术:现阶段的词语特征包括词性和义项,这是句法结构理解的基础。两种标注可采用相似的计算模型但后者要复杂得多,目前尚无大规模的实验结果报道。3.语句分析技术: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是自然语言理解的关键技术,目前分析真实文本句子的正确率仅在40%左右。4.语料库建设技术:语料库是为特定目的而收集的言语作品集,包括语料处理和检索。研究语句分析需要存放句法分析树的“树库”,但目前的汉语语料库加工程度较低,所建立的树库很少且规模不大。5.语言知识库建设技术:语言知识包括词汇知识、语法知识和语义知识等,事实性和规则性知识分别放在机读词典和规则库中。语句分析技术之所以不能取得突破,主要原因就是目前尚无适合于中文信息处理的大规模语言知识库。

应用研究指自然语言处理的应用工具的研制。现阶段的热点主要有:1.机器翻译工具: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机器翻译的质量仍然令人失望。现在通行的是有限范围翻译和机器辅助翻译。2.自动文摘工具:微软公司的词处理器word有用于英语的文摘功能,哈工大研制的hit-863i型中文自动文摘系统可按用户设定的比例压缩原文。3.自动校对工具: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误报率过高,并且深层错误难以发现。4.信息检索工具:有主题词检索、全文检索两种。前者需要预先有一个主题词表;后者任意字符串都可成为检索对象。另外从语料库中自动获取各种知识的“信息抽取”在线工具的研究刚刚兴起。5.言语识别和言语合成工具:言语识别(或语音识别)可分为词语识别(计算机口语命令)、有限词汇识别(电话订票)和无限词汇识别(将成段说话转为文字)。言语合成(或语音合成)指用计算机将书面语转换为口语即“文语转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断词不当且语调刻板,仿真度亟待提高。

然而,如果以为应用性特征明显的计算语言学仅仅是技术,则未免失之于偏颇。计算语言学有着相应的理论研究,大致包括人工智能理论(含计算模型理论。目前的人工智能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人工体能、人工技能。在语言能力移植电脑过程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以前,还谈不上真正的人工智能)和语言学理论两个方面。例如计算机如何或是否可以模拟人脑和语言能力,如何寻找合适的语言计算模型等,就是计算语言学家特别关心的理论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对自然语言本质属性的重新认定、面向信息处理的机用语法学理论、语言系统与数学模型的关系、语言结构和数理逻辑的关系、语言符号的数字化可能性及其局限性、语言的异质性和受限性或语域理论、元语言理论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问题。总体而言,一方面,由于牵涉的学科太多,计算语言学的理论研究还相当薄弱,另一方面,与科技发展息息相关的计算语言学不容过多地沉醉于理论探索。计算语言学的强大发展动力植根于鲜明的应用性,必须通过实践推动理论探索。

三、语言系统的计算机模式化要求

从语言学家的立场出发,语言系统的计算机模式化要求,就是要了解计算机需要怎样的语言描写成果,传统语言学(此处指非面向语言信息处理的语言学)的研究是经验描写解释型,而计算语言学的研究是实验操作技术型,自然语言系统要能进行操作技术化处理,首先必须实现语言的计算机模式化。冯志伟(1999,p.215)认为自然语言处理一般应经过三个过程:1.形式化,将所研究的自然语言问题以一定的数学形式表示出来;2.算法化,把自然语言的数学形式转换为算法形式;3.程序化,根据自然语言的算法形式编写计算机程序。侯敏(1999,p.30)认为语言系统的形式化或计算机模式化必须满足三个要求:1.高度抽象化,即从语言现象中抽象出一般规则;2.元语言的形式化,即采取形式逻辑、数学公式、程序语言等形式语言作为元语言;3.运用过程的严密化,即运用过程必须具有数学与逻辑的严密性。

袁毓林(1993)认为形式语言至少具有三个特点:基本单元的明确性、基本运算和基本关系的明确性、运算优先级别的明确性,但是自然语言在这三方面皆不明确。具体而言,1.语法范畴的边界不明,例如语素、词和词组之间、词类之间的界限不明;2.结构关系难以定义,通常所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动宾等往往很难明确界定;3.层次关系不外显,人们通常根据语感和语境等来识别结构层次。侯敏(1999,p.36—40)不赞同这种分析,针锋相对地提出: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应用目的来确立词项或划分词类;2.结构关系分析需要深入到语义平面;3.形式语法已经给出了体现层次的结构树,在分析歧义结构中可加入语义限制,至于有些连人都解决不了的层次歧义结构也不必要求计算机解决。侯敏的观点是“理论追求的是完美,工程追求的是适用”,避开理论困难而采取工程方法,可以建立一个语言分析的近似模型。

所谓“语法范畴的边界不明”,主要是因为这些“范畴”的设置从某种程度上肢解了语言事实;所谓“结构关系难以定义”,主要是因为这些“结构”难以反映语言的本质结构;而所谓“层次关系不外显”,恰恰是语言结构的特点之一。这些探索和争论,实际上反映了三个根本性的问题:1.汉语结构语法学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困扰,不仅是套用西方语法学框架框范汉语事实所产生的龃龉,而且也是语形语法学自身无法克服的固有问题。几千年来的西方语形语法学研究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人脑在发育过程中逐步自建构了与认知能力协同发展的语义结构网络,为语形语法规则提供了语义选择清单与路径。虽然这些语形语法规则在人际交流中可以使用,但是在语言能力的计算机移植中却顿时陷入困境,因为计算机不存在语义网络结构的自建构功能,缺少语义激活路径。根据语形语法规则,计算机造出来的符合自然语句标准的概率极低,多为与对象世界不存在一致性的随机词语串。2.计算语言学所要求的自然语言的形式化,是基于计算机运算模式的语言研究成果。移植进计算机的“定域受限语言系统”和自然语言系统并不完全相等,严格说来,只是一种接近自然语言的计算机模式化符号系统。3.计算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必须建立在语言的本质共性语义性和和计算机数字化运算模式的基础之上。如果对人类语言的认知语义性没有足够的认识,依然安居于语形语法窠臼而迟迟未能建构语义结构网络,语言信息处理的目标则不可能实现。

中国信息科学界有一种看法,计算机对于形态结构的印欧语言处理具有良好的支撑能力,而对中文信息处理则不然(陈力为2000)。之所以计算机对印欧语文信息处理具有良好的支撑能力,是因为印欧语文结构类型便于建立计算机处理模型。从历史上来看,谷登堡印刷术和打字机键盘都是基于字母的简约性而发明的。一方面,字母系统的符号简约性便于进行数据化处理,汉字符号的繁复性难以进行数据化处理;另一方面,印欧语的形态变化为形式化提供了识别标志,而汉语的孤立结构却没有明显的标志。依据现在的计算机处理模型,汉字的繁复性和汉语的非形态性必然导致中文信息处理中存在一些特殊问题:1.中文信息处理的第一个“瓶颈”。汉语的常用汉字数量繁多,汉字需要解决键盘输入、内部代码、汉字识别和显示、程序语言的数据类型、数据库的排序和检索等一系列问题。2.中文信息处理的第二个“瓶颈”。印欧书面语采取词分写形式,而汉语书面语采取单字连写形式。由于采用西方词法学框架,因此必须研制自动分词技术。假定考虑以“字”和“字义块”等作为汉语的结构单位,自动分词技术将相应改为“字义块”切分技术。3.印欧语的同音词较少,而汉语的同音字较多,同义词和量词也十分丰富,这些都给中文信息处理带来必须解决的难题。4.印欧语可以借助实词的形态变化即在词法层面上进行处理,汉语只有在句法和语义层面上进行处理,需要把语序和虚字的语法信息归纳出来再让计算机掌握。5.印欧语的句子结构是以动词性词语为核心的“主—谓”结构,而汉语的句子结构是以体词性词语为核心的“话题—说明”结构。印欧语的句子结构划一而句界分明,汉语的句子结构多样、成分缺省并且前后句义缠绵。

如果说语言系统是一座“冰山”,那么以上这些语言信息处理中遇到的难题还都是语言系统浮在海水上面的那一小部分,真正的障碍是隐没在海水下面的那一大部分。无论哪一种结构类型的自然语言系统的计算机模拟,包括形态语言,迟早会无可避免地碰撞上坚硬实在而又难以捉摸的“语义结构”。语言研究需要敢于在冰海下持续探索“语义结构”的潜水员。从自然语言系统来说,要让计算机理解语言通常认为必须使电脑能够解决三个问题:1.消除自然语言的一词多义;2.揭示自然语言的潜在意义;3.掌握自然语言的联想推理。这些问题都离不开语义分析,而语义分析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侯敏1999,p.247)对于第一个问题,一词多义可给出不同义项的清单。对于第二个问题,给出每一义项的显性和潜性语义特征清单。对于第三个问题,给出义项或义场之间的语义关联模式。由此可见,必须在以往的经验语感法和先验演绎法基础上,引进实验归纳法和结构优化法,消除语义“泥潭”情结,潜心于冰海中的语义“冰山”,才能逐步建构造语义结构网络。

就世界各种语言来说,语言的计算机理解的深层次难点可能还在于:1.至今尚未揭示出人类理解语言的机制,计算机只能局部模拟自然语言理解的某些简单过程;2.至今尚未完成人类理解语言所凭借的知识系统,建立人类进行语言表达的完整理论,计算机尚无从掌握人类语言的知识系统以及语言表达机制;3.至今尚未对人类语言所兼具的规则性和离散性、精确性和模糊性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系统分析,计算机尚无从掌握语言系统的复杂性和语言使用的随机性。(傅永和1999,p.238—239)既然语言的理解和表达是一个以知识系统为基础的综合,因此语言系统的计算机模拟必须进行跨学科的研究,特别需要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数学和认知科学以及百科知识学者的合作。与侧重于面对自然人语言学习的语形语法学不同,如果面向语言信息处理,那么就需要以计算机智能模式来重新确定语言学的理论基础、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

面向自然语言处理的计算语言学理论基础,目前主要有基于语言规则性的理性主义理论(即先验主义)和基于语言随机性的经验主义理论。依据理性主义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有:短语结构语法(psg)、扩充转移网络(atn)、配价语法(vg)、格语法(cg)、范畴语法(cg)、概念从属理论(cd)、多叉多标记树形图分析法(mmt)、词汇功能语法(lfg)和蒙塔古语法(mg)等。这些理论和方法,因为从“理性”出发,因此不可能反映以感受性为基础的自然语言的真实面貌,其缺失已经日益明显。为了克服理性主义理论的不足,采取经验主义理论处理大规模真实文本的语料库语言学应运而生。在收集语言资源或建立语料库的基础上,运用统计方法进行语言信息处理,语言交际过程的随机性由此得到关注。面对传统语形语法学对自然语言过程的不相适应和语义研究的复杂性,甚至有人尝试撇开语言学家的语言研究,以借助语料库逐步实现自然语言系统模拟。虽然借助语料库可以解决语言信息处理的一些问题,但是仅仅依赖语料库实现自然语言系统模拟注定此路不通。因为自然语言不是一个语料仓库,而是一个语义和语形复合性结构系统。无论是理性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都必须意识到:语言信息处理中所处理的是定域受限语言。这一研究的理论基础既不应是纯粹基于语言规则性的理性主义,也不应是完全依赖语言随机性的经验主义,而应是突出语言受限性的实验主义。世界语言学的发展经历了从经验科学到先验科学的漫长过程,计算机的发明必将促使当代语言学成为一门实验科学。强调计算语言学的实验主义,并非一概否定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是要在实验主义的基础上运用理性和经验的理论方法。

自然语言处理的语言理论,目前主要有基于语形的语言理解系统和基于语义的语言理解系统。前者是以语形语法研究的成果为出发点,从句法形式入手;后者是以语义研究的成果为出发点,从语义关系入手。两种理解系统在文本输入、预处理和自动分词等早期环节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基于语形的理解系统先进行词法和句法分析,后进行语义和语用分析,基于语义的理解系统先进行语义分析和语义结构生成,后进行目标语的形式组合。生成语义学认为句子的句法特点取决于语义,语义部分才具有生成能力。认知语义学把意义看作一个植根于知识网络和信仰系统中的认知结构,理解一个语言形式的意义必须激发相关认知领域中的其他认知结构。既然语形结构只是语义结构的表层投影,既然基于语义的理解系统才符合语言的生成机制,既然语义处理才是语言信息处理的关键,那么只有基于语义的理解系统才能满足计算机对自然语言的理解和生成。

李葆嘉:论语言科学与语言技术(下)

四、人脑语言和电脑语言的性质异同

根据与“人脑语言学”的对应关系,计算语言学也可以称之为“电脑语言学”。从人脑角度出发,电脑语言学的研究是将人脑语言系统移植电脑工具的电子工程;从电脑角度出发,电脑语言学是电脑程序模拟人脑语言能力的仿生工程。

不管是系统移植还是能力仿生,首先必须认识到人脑和电脑的异同。1.构造机制的不同:人脑是生物神经系统,具有生物认知机制,而电脑是电子计算系统,具有电子运算程序。2.伴随情感的有无:人脑具有驱动感觉、思维和表达进行的情感性,而电脑只具有执行程序运算的机械性。3.经验基础的有无:人脑具有以感受性为特征的经验基础以及知识系统,而电脑即使配备了一定的知识背景,也不可能具有人脑一样的认知经验基础。4.认知理性的异同:人脑的感受和认知可以区别为非语言层次和语言符号层次,非语言层次包括直觉和感觉,语言符号层次包括知觉(游移性印象)、象觉(清晰性意象)和统觉(逻辑性抽象)。电脑的认知理性只能够定位于语言符号的象觉和统觉层次,难以具备丰富的认知层级系统。5.交流对象的异同:人脑的交流对象分别为对象世界和人际关系之间,具有交流的二重性;而电脑的交流对象只有执行程序的人或“人—机对话”的一重性,所谓“机—机对话”的实质仍然是“人—机对话”的连网,互联网交流仍然是执行者之间的交流。由于计算机永远不可能直接认知人所面对的对象世界,必须以人类的认知为中介,因此计算机永远不可能超越人类的智慧,计算机统治人类世界永远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忧。

其次,必须认识人脑语言系统和电脑语言系统的差别。人脑语法或自然语言法则是在历史上逐步形成的,具有随机性、规约性、类推性和耗散性特点;而电脑语法或机用语言法则只是自然语法的再抽象化和再规范化,具有受限性、是否性、程序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即使将来研究出适合于语言信息处理的机用语法,也不等同于自然语法。电脑所能获得的语言能力,只是自然语言的一部分或有限语言能力。因此,移植进电脑的语言系统必须进行界定:1.定域化语言:因为人脑语言是一个可以分为不同语域的复合性层级系统,所以必须首先确定电脑语言与人脑语言的对应层级,最佳选择就是规范性的日常语域。2.受限化语言:只能采取有限网络模式,才能将自然语言裁剪成适合计算机运算模式的机用语言。3.形式化语言:必须将定域受限语言的语义结构和语形规则分别形式化。4.算法化语言:借助一定的数学模型,将形式化语义和语形系统数字化。5.编程化语言:依据一定的程序语言,将数字化语义和语形系统编程化。

语言信息处理的目标,就是在受限性语言层面上逐步实现人—机对话。归根结底,自然语法≠电脑语法,电脑语言系统是通过建立形式化的计算模型进行处理的定域自然语言系统。电脑的运算速度可以远远超过人脑的思维速度,但是电脑不可能具备人的能动性认知行为。语形语法学面对是人—人对话,人们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形成了建立在认知能力之上的语义结构网络,为语形语法规则提供了一份语义可选性清单。语言信息处理面对的是人—机对话,而语言“白板”的计算机并不具备这份语义可选性清单。语形语法规则,在教计算机如何说话的过程中顿时陷入困境。几千年来的西方语法学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全赖人们具有基于认知能力的语义结构网络的自建构功能。反之,正是这一语义结构网络的存在,致使以往的语言学家误以为语形语法就是语法的全部或主要,而将语义结构法则长期放逐出语法学领域。

自然语言系统的计算机处理对西方具有两千多年传统的语形语法学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也为东西方语言学的合流带来了新的契机。回顾20世纪东西方语言学合流的历程,之所以出现西方语法学框架和汉语事实的错位,是因为合流基点的选择陷入误区。西语具有丰富的语形结构(这里指形态变化)而汉语基本没有(汉语主要依靠语序、虚词、韵律和语气,另外对语境或语用具有极大依赖性)。选择建立在形态变化基础上的西方语法学框架作为合流的基点,必然导致这一过程的曲折。反思的结果显示,东西方语言学合流的基点应当是建立在人类语言所共有的语义结构基础上的语义语法学理论。随着对语言能力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语言信息处理对传统语言学的挑战,传统语义研究在新的形势下得以复活。随着世界语言学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从语形研究向语义研究的转移,东西方语言学研究的合流将在新的基点上逐步实现。

五、面向语言系统模拟的语义语法学

尽管乔姆斯基理论认识到语言形式化的重要性,但生成语义学才是语言研究本体的转向。虽然配价语法和格语法的引进和对汉语语法意合性的认定,促使语义句法研究成为当代中国语法学界的热点,但迄今为止,中文信息处理应用系统自觉而全面地运用语义研究成果的鲜见。这一现状的表象似乎是语义研究成果不多,其根源却在于没有彻底认识到——必须从人类(不限于印欧族群)普通(不限于欧洲唯理主义)语法(不限于形态语言)的高度,来解决语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创新。无论是语言信息处理,还是语言机制揭示,汉语研究都需要既能反映汉语个性又植根于人类语言共性的原创理论。

人类的认知表现为对象世界的符号化(认知对象的符号化形成语义单元)、范畴化(语义单元的范畴化形成语义类别)和关联化(语义类别的关联化形成语义结构)。西方语言中的词法范畴原型是先民通过语音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认知范畴或语义类别。语言的形态标记性、单位分布性和结构层次性都是语义类别关联化在表达层面的投影或者制约。一方面,随着人们认知的发展,反映原始认知足迹的形态范畴(如原始生物观的“性”、原始计算法的“数”)的价值日益消解;另一方面,随着语言系统的演化,表现原始认知足迹的语法手段又不可避免地合并、弱化和丧失。语序、功能词等手段的补偿,导致语言结构类型从综合型向分析型方向嬗变。这一过程证明,原始词法范畴在句法结构中并不具有充分必要性。一种语言可以没有词法形态变化,但不可能没有语义结构规则。不同的自然语言之间之所以可能互译,其基础就是存在可互通性语义,尽管结构类型迥然不同。(李葆嘉2001)

由此可见,人类语言的本质属性是语义性,其他属性都是语义性的派生。人类语言的共性可以概括为:在人类感知对象世界的过程中,神经机制依据象似性模式促使对象世界语符化,音义一体化的语符具有实体性和范畴性,由此组成的语义结构具有语境性和关联性,语义结构的语境性表现为语用、语义结构的关联性投影为语形,而语义结构模式具有生成性。图示如下:

神经机制语义实体语境-语用性

象似性认知过程语符语义结构生成性

对象世界语音范畴关联-语形性

在自然语言能力移植工程中,计算机需要的是具有语言本质共性的语义结构网络,由此有必要首先建构语义语法学。所谓“语义语法学”不是“语义+语法的学”,而是以语义为研究对象的语法学。把语义结构的表层投影——语形作为语法研究的纯正对象,有悖于语言结构的真实本体。乔姆斯基试图在语形结构进行数理化描写的基础上,建构反映语言能力的生成语法体系势必捉襟见肘。这一初始思路必然导致“抛开语义——深层语义——语义解释——逻辑表达——逻辑式”这样的“不断革命”。虽然乔姆斯基强调语言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语言天赋,但依据其理论思路:普遍语法(研究对象)——语言能力(哲学基础)——自然主义(学科性质)——数学方法(方法借鉴)——符号描写(形式载体)——形式语法(研究成果),显然缺少人类天赋中最关键的认知性语义能力这一环节。完全排斥语义的经典理论阶段,其句法结构规则必然导致生成出一批语言事实中并不存在的语符串。即使在不得不引进语义解释的标准理论阶段,也没有放弃把形式结构作为句法生成的基础规则。然而,任何脱离语义的语法形式化注定流产,不可能达到揭示语言生成机制或普遍语法的目标。

如果说语义语法学的语言观强调人类语言的本质共性是语义性,那么语义语法学的语法观则突出语义结构是语法的主要研究对象。在欧洲传统语文学中,“语法”主要指基于形态变化的词法和句法规则。在历史比较语言学时代,“语法”包括语音法则,因此才有“青年语法学派”之称。20世纪的结构主义和描写主义促使“语法”研究的对象日益窄化。依据语言是音义符号系统这一论断,所谓“语法”即语言结构之法,当包括语音结构法和语义结构法。在语言系统的第一次划分中没有通常所说的“语法”即语形结构法的位置。语形结构是语义结构的表层投射或制约,语形结构法依附于语义结构法。语言系统的音义二分以及相关研究学科,图示如下:

语音分析(生理语音学、物理语音学)

自然语音解析

语言(语音学)语音结构(音位系统学、语流节律学)

符号语形结构(语形语法学)

系统语义投影聚合性义场(词类)

(语义学)语义结构(语义语法学)

组合性义场(句模)

以往的“语音、词汇、语法”三分法,迷糊了研究者的视线。虽然语形语法研究在语言交际和语言教学中具有一定或者相当用途,但是从研究角度而言,却避开了关键的语义结构法则。

人类认知的本质是对世界图式的语义符号化,人所认识的世界就是存在于语言符号系统中的世界。语义结构网络表现为“实体范畴化”(聚合性义场)和“关系模式化”(组合性义场)的相互交错。广义语义不仅包括实体范畴化的词汇语义和关系模式化的结构语义,而且包括语境范畴化的语用语义。语法的真实本体或语法研究的切实对象应当是语义范畴及其关联模式。结构语法和生成语言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强调“语言系统”,而后者强调“语言能力”,但其共通之处却在于皆以语义结构的虚象——语形作为研究实相,始终游离于语法真实本体之外。依据语形语法学的有限范畴和简略框架(词类划分、语形成分、短语结构、句子成分等),既难以深入分析句法结构,更不可能有效驾驭语言结构的生成机制。从表达来说,语义编码是一切语言编码的基础,要揭示语言的奥秘必须从语义入手。语形型语言(并非只有语形,而是语形隐含或遮蔽了语义语法)和语义型语言(并非没有语法,而是没有形态变化语法)的研究基础,都应是语符的语义性。语义语法学的语法观突出语义结构,表面上突出汉语的个性特征,实质上受制于人类语言的本质共性。关于语形型语言和语义型语言的大致异同,图示如下:

语形型语言:形态手段

语义范畴——语义网络(知识世界)——元语言(日常认知)

语义型语言:非形态手段版权所有

人类的语言符号系统,本质上是一个意义隐喻系统。作为人类认知基本能力的隐喻,其更深层次是源于动物性感受的模仿(基于事物的相似性)与借代(基于事物的相关性)这两种认知能力。关于语言符号系统的形成大致流程,图示如下:

神经机制情绪模式

认知机制具体感受元语言(日常认知)——语义网络(知识世界)

对象世界经验框架

西方语法学源于古希腊的“语言·哲学·逻辑”混沌母体,西方哲人的逻辑研究基于思辩性语言活动。因为逻辑的基本单位是概念和命题,因此人们往往把注重语义的语法研究混同于逻辑的研究。汉语实词的义类划分不是根据逻辑意义,而是借助日常语义;汉语句读之间的语法关系不是根据逻辑关系,而是遵循事理关系。虽然逻辑规则是语法规则的部分再抽象化,但泛逻辑主义却致使人们误以为语法规则都可以逻辑化。自然语言首先具有本能传情性和日常认知性,语言结构法则主要依据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事理关系。这一事理关系包括:时序先后性、空间位置性、主观因果性、主观目的性和评估好恶性等等。不是日常语法以思辩逻辑为基础,而是思辩逻辑以日常语法为基础。同样,虽然可以借用数理符号转写具有算法性的语言结构法则,但不可把语言法则混同于数理逻辑规则。

语义语法学的技术路线,是从建构现代汉语元语言系统到建构现代汉语语义网络。虽然自然语言信息处理依赖于语义结构的形式化,但是一些语言学家往往视语义研究成果为“非语法”,并且对其形式化的可能性持怀疑态度。一方面语义单元不具备语形变化的显著标记,而包含较多的意会性;另一方面语义单元并非没有范畴标准,也具有感受或认知的一致性。所谓语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就是语义的集体认同性和个人联想性,其本质是个体使用的“素单位”和集体认同的“位单位”之间的矛盾。语义语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具有集体认同性的“义位”(标准体),然后才有可能是仅具个人使用性的“义素”(义位变体)。尽管语义单元或语元数量众多,语义结构关系复杂,但它们以潜在的元语言系统为基础。语义结构网络由语元实体和语义关系组成。同类语元之间具有聚合性语义关系,异类语元之间具有组合性语义关系。换而言之,每一语元都具有两种互相制约着的语义关系,一是同一义场内的各个“义位”之间的“义征”(语义特征)异同,一是不同义场的“义位”之间的“义联”(语义关联)异同。由此,可以依据义征和义联的异同而建立聚合性义位系统和组合性义联系统,在两者基础上在编织语义结构网络。句法结构的形式化应当是语义结构的形式化,而语义结构的形式化就是义场关联模式。

现代汉语语义语法的基础研究是建立“现代汉语元语言系统”,这一研究可比喻为“语言基因图谱分析工程”。其研究思路是:首先归纳出现代汉语词典中用于释义的最低限量词汇,以建构释义元语言系统;其次依据日常语言交际和语言教学中的用词,参照释义元语言以建立词汇元语言系统;再次抽象出义征范畴以建立析义元语言系统,完成语义标记集。在以上成果基础上,一方面可以结合认知心理学和神经语言学的成果进一步研究认知元语言系统,另一方面可以依据语言信息处理的要求,建立机用元语言系统。(李葆嘉等2002)

在现代汉语元语言系统这一基础性工作完成以后,才可以逐步建构现代汉语语义结构网络。研究程序和主要方法大致如下:1.义征对比法。依据有限网络模型,借助析义元语言系统对义元进行形式化描写即标注义征。给出义元在义场内的语义特征,其目标是建构聚合性义场。2.义联配比法。依据有限网络模式,对语义符号的配比关系进行形式化描写即标注义联,在分析和描写过程中归纳出关联性元语言系统和语义结构关联框架。语义句法的本质是相关义场之间的配比,因此义联标记体现着义场配比。给出义场之间的语义选择或语义制约规则,其目标是建立组合性义场。3.语形标记法。汉语具有词序、虚词和韵律等形式手段。韵律手段属于语音句法,可姑且不论。汉语的语形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附着在词或词组上的词语级语形是完构成分;附着在句干上的句子级语形是完句成分。在进行汉语语形范畴化研究的同时,寻找语义关联和语形成分之间的对应性,然后对语形系统进行层级性形式化描写。4.合成建构法。在义征、义联和语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相关标记的合成以建构语义结构句模系统。

“语言能力移植工程”的语言学部分主要是语义结构网络研究。通过建立形式化的计算模型,可以将语义结构网络进一步形式化、算法化和程序化。语义语法系统研究的每一结果,都可以也应当用计算机操作作为验证。以往的语法学研究,除了执著于语形研究以外,还有一个根本性的缺憾,就是不具备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验手段,因此难免经验性、臆断性和游移性等。采取计算机作为研究和验证手段,从而使语法研究具有鲜明的技术性和可证伪性。人们常说,只有学会一门外语,人们才真正了解自己的母语。与此同理,只有计算机掌握了自然语言,人类才深入揭示出自然语言的奥秘。换而言之,根据语言学习对象的不同,可能存在三种教学语法:一种是母语教学语法(着重于语形语法,因为人类对语义结构网络和语言知识库具有自建构能力),一种是对外语言教学语法(需要在语形语法的基础上增加与语言理解相关的社会文化知识,因为不同语言的语义结构网络具有不同的文化性),一种是计算机模拟语言能力的语法(需要语义语法和语言知识库,因为计算机不具备语义结构网络自建构能力以及与语言理解相关的知识系统的自学习能力)。也只有揭示出语义结构网络,语法学研究才能够在语形语法研究的基础上取得全面突破,语法形式、语形语法意义和语义语法意义,才能够全面贯通。

尽管语义研究及其形式化相当困难,但是在语义语法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定域(语言定域)、定量(词语定量)、定性(义元定性)、定式(义联定式)的“四定”原则逐层实施,自然语言的理解与生成有可能在单句模式系统中首先实现。只要对语言本质的探索和人脑语言移植电脑的目标不变,就必须穿越语义研究的沼泽地。如果说20世纪是语形语法学的世纪,那么可以预言21世纪将是语义语法学的世纪。

六、语言科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自然语言的计算机理解和生成已经成为国际语言学研究的聚焦,语言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已经成为当前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尽快培养兼通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数学和认知科学的复合型人才迫在眉睫。据《美国计算语言学杂志》1986年统计,全球设置计算语言学博士学位的大学已有105所,其中美国63所。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已有计算语言学的学士和硕士专业。(侯敏1999,p.27)

中国的机器翻译在20世纪50年代启动,但由于反复不断的政治动乱停滞了近20年。1981年,成立了中文信息学会。1987年,隶属于中文信息学会的计算语言学专业委员会成立。通过计算机专家和语言学家的努力,已经取得语言信息处理的一系列成果。但迄今为止,中国大陆计算语言学方向的研究生的培养,或附属在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学位点,或附属在计算机应用等学位点,专门性的本科专业迄今尚无设置。根据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一方面,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分属不同专业,兼通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人才的培养如隔重山;另一方面,“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中,作为学术或准科学的“语言学”在前而作为艺术或教化工具的“文学”为重,两者始终捏而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