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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造成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陆地污染源流入海中、石油污染、人类无节制的捕捞活动等。
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污染物质种类多,影响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
1.1 陆源污染
陆源污染是指陆地上产生的污染物进入海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其他危害。人类长期以来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使海洋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其中,陆源污染成为全球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罪魁祸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为蒙特利尔环境部长会议预备的一份报告中指出,80%的海洋污染源于陆源污染。
《防止陆源物质污染海洋公约》中对陆源污染的界定:陆源污染是:1)通过水道;2)源于海岸,包括通过地下水或其他管道的引入;3)源于公约所适用区域内一缔约方管辖内所铺设的人造设施对海洋区域所造成的污染[1]。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工业污水大量排入近海水域,成为陆源污染的主因;而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或者河流流入沿海水域;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成为主要的污染物。随着大量的陆源污染物流入海洋,致使海水中重金属含量升高,直接导致海产品重金属超标。
1.2 石油污染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和海上运输量的逐年增长,我国近海石油污染日益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统计,全球每年生产的32×108t石油中,约有320×104t进入海洋环境[2]。
石油流入海洋的途径包括:
1)海底油井开采开采过程中溢漏和井喷;
2)油船运输中泄漏或发生事故;
3)炼油厂含油的废水直接流入海洋。
石油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资源,破坏生态平衡。通常1t石油可在海上形成覆盖12km2范围的油膜,油膜会使透入海水的太阳辐射减弱,从而影响光合作用;油膜影响海水复氧,石油的分解,会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使海水缺氧,据研究,1kg石油形成的浮在水面的油膜完全氧化需要消耗40×104L海水中的溶解氧[3],造成海洋中藻类和微生物死亡,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失衡;石油流入海洋后,会产生光化学反应,生产綑、酮、酚、酸、硫的氧化物等,危害海洋生物[4]。
1.3 过度捕捞
过度捕捞是指捕捞超过系统能够承担的数量的鱼,使整个系统退化。捕捞了太多的某种鱼类,让它们的数量不足以繁殖和补充种群数量。
据《中国区域海洋学——海洋环境生态学》书中指出:近海的过度捕捞正造成一个恶性循环:生态系统中价值高、个体大的种类被过度捕捞后,人们的捕捞目标必然转向其他一些价值较低的物种,而当这些价值较低的物种生物量枯竭后,捕捞目标随之又转向价值更低的种类,这样依次将使生态系统的所有物种都被过度利用,造成渔业资源的系列性枯竭和物种品种的退化[5]。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海鲜成为了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美味,为了满足人们餐桌上的需求,人类大肆从海洋中捕获渔业资源,现代渔业捕获的海洋生物已经超过生态系统能够平衡弥补的数量,导致整个海洋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2海洋环境保护
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关键前提是要求我们增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海洋环境的污染,制约了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如何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2.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保护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7条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源污染,包括河流、河口湾、管道和排水口结构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同时考虑到国际上议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6]。
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通过法律的形式,坚持把陆源污染防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重点规划。严格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
2.2 多管齐下防治沿海城市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
随着沿海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治海洋污染:
1)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2)制定排污指标,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总量,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加强截污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
4)加强沿海城市防护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5)强化污染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治理工业废弃物,减少海洋环境的污染。
2.3 突出科技手段,加强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目前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理主要包括:
1)物理方法。包括围油栏、吸油物质(如麦秆、泥炭、聚苯乙烯等)、沉降和磁性分离等;
2)化学方法。包括投放化学处理剂(如乳化分散剂、凝油剂、集油剂等)、燃烧处理等;
3)生物方法。通过投放噬油微生物,进行人工石油烃类生物降解。
其中,生物降解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具有迅速、无残毒、低成本的优点。据研究,海洋中存在大量能够降解石油的微生物,目前能够降解海洋石油污染物的微生物有200多种。
2.4 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是要科学利用,如果过度捕捞会导致资源匮乏,最终无鱼可捕捞。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促使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1)渔业法规需要被重视起来,要加大宣传这方面 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渔民依法兴渔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渔民的自觉性;另外还需要治理水产品的销售市场,要扩大宣传面,让社会广大群众都能认知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并参与保护市场,共同抵制违法水产品的销售;
2)制定休渔期。我国每年的6至9月,相关部门会对从事海洋捕捞作业的渔民实行2到3个月不同的休渔期,以此来保证海洋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产与发育;
3)规定渔网最小网目尺寸、可捕标准、幼鱼比例,限制对幼鱼的捕捞是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最基本措施[7]。
3 结论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88)
摘要: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日益成为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通过从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对国外典型国家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国际合作方式、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国际比较。
关键词 :海洋;生态文明;经验;国际比较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校重大项目《广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园园(1990-),女,江苏镇江人,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liuyuanyuan413@163.com
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6.019
近年来,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矛盾的日益加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不少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刘家沂通过研究近几十年内海洋生态的变化,认为在开发海洋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海洋生态行为准则与文明理念的建立[1];马彩华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2];伍善庆、伍锦姑提出开发海洋经济时要做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填海建设协调发展[3];Elliott等从海洋生态补偿方面对海洋生态文明做了研究,并将海洋生态补偿分为生境补偿、经济补偿及资源补偿三种类型[4];袁路等认为海洋生态文明是自然生态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和前提,提出涉海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海洋生态文明教育、提升海洋生态科研水平[5]。从研究的总体成果来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陆地方面明显多于海洋方面。同时,为了降低海洋生态系统处于遭受破坏与威胁的几率,保证其自身结构和生态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际上逐渐转变了海洋利用的观念,从追求海洋经济的高速增长转变为讲求海洋经济的平衡发展,并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1国外典型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
1.1美国
美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立法是于1969年颁布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该法是美国由“治”转变为“防”的态度转变标志。海洋生态安全主要由国家海洋大气局负责,作为海岸带管理的专门机构——联邦海岸带办公室,于1973年在该行政机构设立。除了日常的海上执法外,还必须对海洋环境进行预测、监察及分析[6]。为了防止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海洋保护区从1975年开始得到大批量的建设,到20世纪保护区数目已达20个,其中包括面积达到14万 km2,在当时是世界最大的位于夏威夷西北部的的海洋保护区[7],多部门分工负责是保护区采取的主要日常管理模式。为了防治陆源及海上作业污染,除了颁布法律及国际公约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举办国际溢油会议,反映防治油污染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在实际操作方面,美国还突破了体制内管理的局限即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管理[8]。《联邦环境政策条例》规定,评价单位拟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后,应寄送有关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并在地区报纸上公布以征求意见[9]。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联邦政府设计了专门的救助网站、热线电话,将事故的现状、处理阶段,如何提起赔偿诉讼,如何与各政府机构进行沟通等最新的相关新闻公布于众,让公众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除了动员全美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联邦政府还主动接受各种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物资等援助,并发动人们向各级机构报告污染的情况[10]。
1.2日本
日本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是以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为母法而进一步修定完善的,《环境基本法》对环境问题、国民的责任和义务、行政指导作了要求。之后颁布的《海洋构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与《海洋基本法》,是日本迈向海洋国家的战略构想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作为一个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日本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海岸法》为执行依据,向有海洋开发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征收土石开采费或海域占用费,征收的费用用于维护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11];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间或民间海洋环境保护活动;进一步构建全国范围的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并以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作为法律后盾,以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鼓励国家、地方自治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加环境保护、公平负担环保费用;在控制陆源污染物方面,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并鼓励社会团体进行监督[12]。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13]。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14]。
1.3韩国
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缔结渔业协定后渔民及水产业发展特别法》在2001年进一步修正之后,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增加了养殖业排污费用,所征收的排污费,用于保护水产资源及改善海洋环境[15]。为了推进滩涂的可持续开发,韩国政府以湿地保护区为中心,在观光旅游方面编制了滩涂、生态观光指南,并加强了湿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方面:1997年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16];1994年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
1.4其他国家
《海洋法》的制定,使加拿大成为国际范围内第一个拥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该法是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制定,并于1996年公布实施。除此之外,为了调整近海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及运输,防止由于这些生产性活动导致的海洋污染,加拿大颁布并实施了《加拿大石油和天然气管理法》。法国对于水域污染的管理更为严苛,第83-583号法律于1983年7月通过,该法案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着重规定了对污染问题的处理办法,违规者情节严重的甚至获刑事处罚。英国尤其重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污染,早在1974年,就制定了《污染控制法》,该法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治理问题,此外还有《公共一般法和措施》、《海洋倾废法》、《大陆架法》、《商船油污防治法》、以及《油污染防治法》等[17]。2010年,在处理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方面,英国石油公司(BP)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溢油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一方面追求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即在宏观上平衡、调控两者关系,尽量避免极端的环境保护行为和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率[18]。欧盟除了例行港口的检查外,还设立了海面航行船只黑名单,低于排污标准的船舶禁止驶入欧洲港口[19]。欧洲开始生产不污染环境的超级油船,船上装有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处理设备。新西兰政府于2000年保护生物多样性战略(NZBS)。2002年保护部(DOC)了“为保护海洋建立社区支持,保护海洋中的特殊场所”战略[20]。联合国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并实施了14 个全球区域行动计划,且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2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比较
2.1海洋生态补偿机制侧重点不同
海洋生态补偿即国际上所说的“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即以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及市场手段,完善激励或惩罚机制,以减少外部不经济[21]。通过德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德国最大的特点是资金到位、核算公平,重视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采用“绿色”税收政策,增收环境保护税;英国侧重补偿资金的运作及对受害者的支持;日本则由政府出资垫付,再根据法律由各单位分摊。以海岸工程为例,德国不莱梅港工程损失了89 hm2自然滩涂和16 hm2湿地,损害了滨海生态系统,鉴于此,港口管理部门出资进行保护,在建设前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性的问题进行防治、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了一系列配套修复工程并进行修复跟踪监测[22]。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系列法律措施,经过多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其海域水质、海洋生态环境较上世纪有较大的改善,成为世界典范。2010年位于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导致的原油外溢事件使墨西哥湾生态环境遭遇了“灭顶之灾”。事故发生后,BP及时建立专门的事故赔偿基金,花费200亿美元用于赔付事故的受害者,为了保证基金流向的透明,将该项基金的运作权委托给专门筹建的海湾海岸索赔机构,对受害人的索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事故的处理方法堪称典范,也为日后国际上在解决海洋突发事件的损害与补偿等问题做了引导。为全球的海洋溢油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与补偿等问题做出了指引。日本主管大臣在新建、改造及修复相关海洋保护设施时,用国家相关资金进行垫资,先行施工,施工竣工后,由应该分担负担金的都府县或者其他海岸管理者所属的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负担金缴纳款项直接向国库缴纳。
2.2国际合作方式存在多样化差异
由于海洋流通介质环流性的特点,海洋生态问题一旦发生很可能会蔓延到全球。因此,国际合作有利于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的建设。国际合作除了有利于技术、信息、人员的交流,且全球生态环境的共同改善所产生的效益将大大超过各国单独行动所带来的生态效益。虽然大多数国家逐渐融入国际合作机制中,但采取的国际合作方式存在一定的多样化差异。以日本和韩国为例。作为四面环海的岛国,日本的海洋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占据较大比重,因此,海洋环境的保护活动是日本国际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除了作为正式成员国参加联合国环境署为保护海洋环境组织的14 个全球区域海行动计划之一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积极推动IMo即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范围内推行的海洋环境保护协定的达成之外,日本还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海上保安厅于1990年与美利坚合众国海岸警备队缔结备忘录,内容包括互相交流相关防止海洋污染的信息,开发、探究人才交流的方式、途径等,定期互邀进修生了解学习海上防灾、海难救助的知识,并组织各种技术转让、召开专家会议;为了促进中东和平,日本于1993年举办了中东环境讨论会,并在1994年派遣专家前往印度尼西亚传授防除溢油技术[23]。1997年韩国与中国政府签约环保合作项目——韩中黄海调查项目,开展该项目主旨是获取大量黄海公海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科学监测资料。1994年韩国作为正式成员参加NOWPAP,即西北太平洋保护行动规划。2002年与UNEP签署了协定书,积极推进UNEP/NOWPAP在韩国成立事务局。在韩国设置的事务局,反映了韩国在UNEP/NOWPAP中的积极立场。除此之外,韩国还参加了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联合国开发署(UNDP)管理和监督、全球环境基金会(GEF)支持的东亚海洋环境合作机构。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韩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合作项目,但是,日本除了参加国际行动计划、支持国际海事组织外,还积极主动派出和邀请人才进行经验交流,派遣专家去国外推广、传授经验、技术,且举办了各种长期、短期的经验交流学习会,国际合作方式多样。
2.3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手段的区别
以日本、美国和韩国为例。在污染物的治理过程中,日本地方政府是主力军,政府则更多地扮演了指导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及相关行政手段,辅助地方政府制定科学可行的陆源污染治理政策,并对中央和政府的污染物治理职责作了明确的分工,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鼓励公众、社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此外,日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国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性。2003年制订的《环境教育法》,使日本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个正式拥有环境教育法的国家。随着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于2007年建立,污染物治理政策的实施推进力度更加集中而全面。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环保与责任意识、增强其投入治污的积极性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得到贯彻落实,中央政府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减排方面融入了激励及规制机制。从1979年开始,日本政府制定了区域范围性质的COD总污染物量的控制标准。除了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和污水浓度,减少污染负荷总量外,日本还投入大量财力,从事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制,完善公共下水道。据报导日本东京对沿岸、内湾、海域内运河进行常年水质测定,规定每月进行1~4次常规调查,并设立39个自动监测站,每小时监测一次。此外,“第一青海丸”、“第二青海丸”和“清流”号,每年对海域污染、赤潮及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两次调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入海标准,如《海洋倾倒废弃物禁止法案》、《环境保护署关于海洋倾废的规则》、《海洋倾倒法》、《船舶污水禁排条例》等,除了禁止将污染物排放入海外,还规定了五种海洋倾废许可证,即临时、普通、研究、紧急许可证以及特殊许可证,同时规定了具体执行标准,涉及国际层面的废弃物倾倒违规事件由国务院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为了将禁止污染性废弃物排放入海进一步提升到国际高度,美国于1969年及1972年,先后颁布《公海公约》及《防治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韩国定期对海洋污染状况开展调研,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在原有海洋废弃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推进了海洋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开发。1999年开发了海上漂浮垃圾打捞系统,在国东港、统营等海面打捞漂浮污染物1 138吨;2000年完成了146处港湾的水中废弃物调查,并在釜山多大蒲港等24个海域打捞数值为12 687吨的废弃物;随后,巨文岛港等处于2001年的打捞数值上升到7 000吨。除此之外,韩国还根据调查情况实时制定了各港湾废弃物数据库及分布图,定期开展打捞工作;2001年开发了处理废泡沫塑料的机器并展开防治陆上废弃物入海设施的研制,设计了专用焚烧炉来集中处理海洋废弃物。通过开展放映环保宣传片、实行“全国海洋大清扫2001”等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了民众的海洋保护意识。除此之外,为了倡导市民切身参与到宣传和管理中来,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以民众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环保部门。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在污染性排放物治理方面,日本由政府主导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在强化了相关环保政策执行效果的同时也从公众角度即内因方面提升了保护环境的使命感、增强了对污染治理政策的认同感。同时,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具体实施,并没有教条地按照行政层级划分,中央政府没有干扰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在推行、实施污染物治理政策过程中,并没有单一地运用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实施污染治理政策。美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更多地侧重于通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种要求、标准、责任人、实施人等确立下来。最具有特色的是所制定五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污染事件,提高了工作效率。韩国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打捞及制定政策工作,态度严谨、工作持续化,且不断研制新的打捞设备以进行长期的打捞工作,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视为长期性工作。和日本一样,韩国也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成立合作管理机制,倡导市民参与管理。
3结束语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文明建设的基础,在追求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着眼于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与海洋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利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海洋生态系统日益退化,认识到海洋保护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防治工作。但各国在政策制定、具体措施、实际效果等方面又各有不同,因此,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学习借鉴,共同保护好海洋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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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石油开发 海洋环境保护 环保技术研发 环保理念
[中图分类号] P76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3-231-1
0引言
随着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工作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海洋石油产量迅速增加,促进了海上运输、近海港口建设等海洋经济的发展,但是其给海洋环保带来的威胁和风险也与日俱增。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发生的海洋石油开发污染事故中仅溢油污染事故就有四十一例。这些事故使海洋环境中的生物走向灭亡,影响了海洋生态平衡,同时也给海洋石油开发单位带来不可估量的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发展。例如,2011年8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康菲石油公司的渤海湾溢油事故致使渤海湾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康菲石油公司也因应事故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仅经济赔偿款就高达10亿元。因此,必须重视海洋环保工作,使在海洋石油开发高速发展的同时,也能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1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分析
1.1海洋石油开发的历史
世界上的海洋石油的开发始于19世纪后期,而我国是在20世界50年代末才进入海洋石油开发领域的。1979年以前,在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下,我国海洋石油开发呈爬坡之势。1979年后,由于外资的引进,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迅猛发展。如今,我国的海洋石油开发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在某些技术领域已经走在国际前列。
与陆地石油开发相比,由于海洋环境的变化多端,不确定的威胁因素太多,海洋石油的勘探开发会碰到更多的技术难题。因此,必须研发一些高效经济的技术来面对这些难题。多缆多震源勘探技术、高分辨处理技术、小曲率半径水平钻井技术、极地海域钻井技术、数控成像技术等技术是我国常用的一些勘探开发技术。
1.2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造成的问题分析
对于污染物,海洋可以通过稀释、微生物分解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自净的效果。但是海洋自净化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污染物浓度过大,海洋无法将其消化吸收,海洋环境就会因无法自净而遭受污染。在海洋石油开发中常出现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因排入海洋的污染物过多而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二是海洋生态平衡被打破,最突出的体现是海洋生物的生境受到威胁,甚至使有些海洋生物由于生存环境的破坏而走向灭亡;三是有些海岸工程建设的合理性有待提高,使海岸环境和海岸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的影响,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1.3海洋石油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因全世界都重视海洋,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非常重要,上述的海洋环境问题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海洋环境保护不但有利于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可以减少治理海洋污染问题的巨大费用,提高海洋石油开发的综合经济效益。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人员务必做好在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洋保护工作是建立在充分的现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的,在充分了解海洋环境存在的问题之后,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以调整海洋石油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
2应对策略分析
2.1海洋石油开发的环保技术研发
海洋石油污染一方面来自于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另一方面来自与沿海工业生产的污染物排放。要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必须防患于未然。因此,科技研发人员在海洋石油开发环保技术的开发上投入了很大的力量,研发出了一些高效的环保技术,为海洋环境保护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下面介绍一些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常用的环保技术。
海上石油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含有有害物质的钻井排弃物,如泥浆和钻屑等,这些废弃物如果直接排放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是“隔油―浮选―过滤”技术和“聚结―浮选―活性炭吸附―砂滤”技术。这种技术主要去除处于游离态和机械分散状态的油,除CODcr的效果不明显。水力旋转技术、聚结粗粒化技术和生化技术是现今研究的热点技术。水力旋转技术主要通过与大罐沉降、过滤工艺相结合,实现原油预脱水和污水除油。它有着净水除污效果良好、处水量大、操作简单易行等优点。开发各种高效旋流器是高技术重点的研究方向。进行污水处理时一般需要加入药剂,但污水药剂有可能对海洋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应该研究不需外加化学试剂的污水净化技术。聚结粗粒化技术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污水处理技术存在二次污染的缺点,主要利用粗粒化材料亲油疏水的特性来进行除油。该技术的设备占地面积小,基建费用较低,但由于其出水油含量较高,需要利用其他处理技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生化处理技术是通过可降解石油类物质的微生物如高效原油降解菌、嗜热功能菌来,对污水降解处理。该技术主要用于常规方法处理后的污水的程度处理。该技术的环保性能更好。
在海运航线上的船舶方面,科技人员积极研究了船舶污染防治技术,通过在船舶中使用油水分离器,很好减轻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2.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
首先,加强海洋环保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从而使海洋污染问题准确及时地被发现。其次,强化海洋环保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使海洋石油的合理开发得以实现。再者,对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要将陆地污染物排放量和海上污染的指标尽可能地降低,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区,从而提高其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2.3环保理念宣传
目前,许多人的海洋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要使海洋环保工作的顺利实现,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应该通过宣传海报、电视广播、宣传展板等形式,让人们树立起海洋环保理念,强调海洋环保是与个人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让人们自觉保护海洋环境。
2.4增强从业人员环保意识
对于海洋石油开发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来开展工作,避免因误操作或环保意识匮乏而造成海洋事故和海洋污染。
3结语
海洋环境中有着丰富的物产资源和能源,这些东西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而现今海洋环境却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邵洪军.论海洋石油开发中的海洋环境保护.中国造船,2010(12).
关键词:海洋化学;海洋化学发展;分析方法
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的海洋面积达到300万平方公里。海水是一个由多种元素组成的体系,据目前相关数据显示,海水中含有82种元素,而且其性质区别大。对海洋进行研究是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1海洋化学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海洋化学全面调查工作展开,我国海洋研究所联合黄海水产研究所等相关单位对海水营养盐进行研究分析,1958年~1960年,我国科委海洋组分别对黄海、南海、东海和渤海等海洋领域进行了海水盐度、氯度、磷酸盐和硅酸盐等重要元素的含量和分布特点和海水酸碱性测量的普查工作,此工作使国家政府对我国管辖海洋的状况有了初步较为详细的了解。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海洋研究不仅仅只限于对海洋的描述性工作,而且开展了对海洋所含元素的形态、迁移活动和物质平衡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实现了从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转变,国家海洋化学研究逐渐成熟。之后,我国的海洋化学研究工作一直在进行。2004年,《中国近海生物地球化学》专著出版,这是我国的第一部海洋生物地球化学专著,此书第一次对我国近海的主要生源要素硅、氮、碳和磷等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研究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此书的出版也标志着我国海洋生物地球化学学科的建立。近几年,海洋化学趋向于开发海洋资源和治理海洋污染两个部分。
2海洋化学研究中使用的分析方法
2.1营养盐
海水中的营养盐是指氨、氮、磷等维持海洋浮游植物生长繁殖必须的成分。对营养盐的分析方法根据物质的性质而定,当研究对象的是硝酸盐时,一般情况是加入人工海盐,使用没有盐误差的锡-镉换原法。目前基于常规测定海水中溶解态总磷的最优方案是连续流动分析系统。在对总氮与总磷进行分析时,先用过硫酸钾法氧化,再采用自动分析,这种分析方法不仅能分析总氮和总磷的含量,而且可以测定海水样品中的磷酸盐和硝酸盐。我国的第一台营养盐连续监测分析仪运用于检测氨和氮的含量测试。测定氨和氮还有两种新引进的技术是流动注射-气体扩散法和靛酚蓝光度法。
2.2二氧化碳系统参数分析方法
碳循环是指碳元素在海洋中的循环状态我国对海水中二氧化碳系统参数的分析开始于工业革命以后生态系统发生变化。TOC分析仪即有机氮分析仪,以碳的含量表示海水中有机物质总量的综合指标。它使我国海洋科学家测定溶解无机碳、溶解有机碳和颗粒态有机碳等二氧化碳系统参数变得更加简单方便易操作。最近十年,我国对碳系统参数测定的研究发展速度快。比如,酸化海水样品,使海水中的溶解无机碳转化为二氧化碳,,再用Li-Cor6262非色散红外检测器测定CO2体系,对于Pco2的测定比较重视研究的方法是自制平衡器-GC法、膜分离技术与流动注射分析相结合的Pco2流通式光度法和特制水气平衡器红外分析系统等多种测定Pco2的方法。
2.3化学示踪与同位素分析
海洋物理过程对海洋中的生物和化学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同位素示踪法是利用海水总浓度和海水变化相似性较大的化学物质作为示踪物质对研究对象进行标记的微量分析方法,示踪物质大部分为具有适当半衰期的放射性物质和部分人造化合物。我国在示踪物质选择方面经常使用的的化学示踪物质是氯氟烃和14C,这两种物质用于深海循环类型和速率的测定效果较好。在海水中测量氯氟烃浓度普遍使用的分析方法是的吹扫-捕集GC/ECD法,GC/ECD仪器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其可以准确的测定海水中0.005pmol/L的氯氟烃。14C可以用来对海洋的搬运作用进行测定。
2.4海水痕量有机物分析
海水中有机物的含量一般比较低,而且来源和组成较为复杂。到目前为止,即使是发达国家对海水中的溶解有机物的认识还尚未成熟,海水中还有一半以上的有机物其成分还尚未确定依然还用DOC表征有机物的量,观察测量其浓度梯度的变化。痕量组分指在物质中被测组分的含量不高于百万分之一的元素。痕量分析是指测定痕量元素在试样中的总浓度,或者利用探针技术对痕量元素在试样中的分布状况进行测定。分析痕量一般涉及取样、样品预处理和测定三个环节。对海水中氨基酸、烃类等的测定一般用SPME-GC快速分析水中酚类化合物、苯系化合物的方法;对二甲基硫进行测定时可用吹扫-搜集法处理海水样品、用GC-PFPD仪器检测。比如,在对上层海水的溶解甲烷的研究方面就使用了此化学分析方法。甲烷是一种简单的有机物,是含碳量最小、含氢量最大的烃,甲烷的溶解度比较小,一般在20℃、0.1千帕的条件下,100单位体积的水只能溶解3单位体积的甲烷。根据其性质特点,我们在研究伊始就用动态技术,经过抽取、气相色普法环节对海水中溶存甲烷的浓度进行测定,其次,用真空脱气法将海水溶解气体脱出并且用MAT-271质谱仪测定组分;最后用MAT-252质谱仪对甲、乙、丙烷的碳同位素值进行测定。
3结语
虽然,我国海洋化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依然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其中还存在监测数据的精确度不强、监测仪器昂贵、对中国边缘海系碳循环研究比较薄弱等问题,我国海洋化学的科学家还应该继续努力,发展海洋化学科学,充分发挥海洋化学在开发海洋资源、治理海洋污染等方面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宋金明,中国海洋化学研发的主要进展及展望,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青岛.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P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6-02
我国有18 000多千米的大陆海岸线,是中华民族繁荣稳定发展的摇篮;在这富饶的海岸带上,我国国土利用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最发达,人口最密集。与此同时,由于海岸带是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结合部,近海岸陆地受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大,部分陆地物种不得不依存于海洋生态系统所存在,因此保证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着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的生物链,还影响着与其相关的陆地资源,故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实现海洋资源合理利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海洋资源发展的趋势
陆地资源是目前利用率较高的自然资源,但一些地区受限于地形地势等环境因素的限制,开发成本较高,开发前景不明朗,因此,在注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把目光关注海洋资源,尽可能让土地资源和海洋资源都能发挥出极大的经济价值。但是,现代海洋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展现其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衍生出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海洋渔业日益发展的矛盾,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矛盾,近海岸围海养殖、围填海与海洋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矛盾。这些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实现海洋经济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从“先开发后保护”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的发展趋势。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基于海洋产业所衍生的工业链已经成为中国沿海经济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沿海地区逐渐形成了大力发展重点海域,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海洋经济产业。沿海地区占13%国土总面积却拥有40%的人口,沿海经济占全国GDP中的比重高达60%。因此,在大力开发陆地资源的同时开发海洋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经济来源。
二、海域环境状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海洋开发不明显,我国的海洋环境未受到较大破坏和污染,海洋生态系统较好。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沿海经济迅速腾飞,近海岸地区海洋开发日益频繁,海洋生物链失调,海水污染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巨大压力,与此同时,海洋石油工业蓬勃发展,石油泄漏事件偶尔发生,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加剧。至20世纪末,我国约有4万平方公里海域污染较重,20万平方公里的近岸海域受到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自然灾害次数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并利用实时人为监控、合理制定区域规划等方法对与海洋资源息息相关的沿海作业进行严格监测监管,把灾害指数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减少经济损失,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洋资源的可再生循环利用。
最近十年以来,我国海洋环境恶化的势头受到了有效地制约。海洋污染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全国近海岸海域污染程度略有减轻,但是局部海域尤其是重点海域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仍不乐观。海洋石油作业区和大部分河口、海湾地区有机物污染、油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局部区域污染对近海岸的鱼虾类的总量和质量影响较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未来十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1.海上污染
海洋石油工业操作失误导致石油污染;化学品运输过程中有害物质泄漏;近海岸地区大量违规倾倒废弃物;围海养殖密度过大,造成海洋生物链失调,局部海水含氧量下降,导致海洋环境失衡。
2.近海岸陆源污染
盲目开发近海岸陆地旅游资源,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失调;内陆地区在主要入海河流大量倾倒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导致出海和海湾地区水体变质,污染严重;盲目引进某些外来物种,使本地物种安全受到侵害。
3.不合理的开发和管理
渔业资源的过分捕捞,超过了其可再生的能力,导致鱼类总量下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对沿海地区进行过量围填海,建设大量工业用地或海景房,打破原有的区域生态平衡,破坏海岸带生态环境。
4.全球海洋环境的影响
海水是动态的,不断流动的,某个地区的海洋环境发生变化势必对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影响着。例如,周边邻国污染物泄露流入我国海域;全球温度的升高,导致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四、海洋污染和防治的采取措施
为了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关键性。因此,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遏止海洋环境持续恶化的势头。
1.加强沿海地区的法制建设
根据不断出现的实时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继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弥补在海岸带管理方面的某些空白,只有不断地完善和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制度处理相关问题,才能提高我国海洋保护的依据性和可协调性,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的扩散
对工业废水的排废量进行控制,严格审批入海口和排污口;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水平,引进先进仪器,淘汰落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现农业的清洁生产,降低农药和化肥的利用率;严格管理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性,严格审查携带化学品的过往船只的安全性,尽可能把发生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全方位海域监测和部分区域监测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人工定点监测和遥感卫星总体监测等方法及时发现污染源或不合理的海洋资源利用项目,做到及时治理,把污染源扼杀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加大入海排污口、近海旅游度假区和典型海洋生态脆弱区的监测力度。从根本上,处理一切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发生,有效的保护海洋环境。
4.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
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一些不利于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工程,少开发或不开发,科学的论证海域使用的合理性,从源头上严格审批海洋资源利用的方案,对正在进行的污染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5.提高公民保护海洋意识
普及海洋知识,举行海洋保护专题讲座,印发海洋保护宣传册,把最切实的海洋环境问题传达给公众,提高公民的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自觉性。从思想上重视就能在行动上制约。
五、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海洋生态系统稳定与否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紧密相关,海洋生态环境稳定则生物多样性趋于平衡,反之,则生物多样性减少,目前的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外来人为因素的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已被逐渐打破,海洋生物种类也因此逐年减少,其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代人的利益,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对后代人产生了积累性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当代人应肩负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生物可再生循环繁衍的历史使命,遏制住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从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这一前提出发,建立满足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环境,即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相协调的同时,要特别突出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因此,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方案致力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形成严格的捕捞制度
在大力发展渔业及其附属产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养护,对特定鱼类根据其繁殖特性进行分季节分批次的捕捞,禁止非法大规模持续性捕捞,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与此同时,调整和完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条件,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平稳,有效的利用。
2.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
以改善海岸带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目标,可建立海洋管理试验区,在尽可能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建立一套海洋管理的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验区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海洋管理,同时深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和海域监督管理,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随着海洋经济的大力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矛盾日益严重,我国已有文昌鱼、斑海豹等多个稀有物种濒临灭绝,因此,应大力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极大限度确保稀有物种的正常繁殖。
4.防护林建设和赤潮防治的监测
防护林建设不仅在防护海潮效果明显,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等爆发性增殖引起水体变质的灾害,灾害形成时间长,范围广,因此应高度重视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即为建设海域赤潮监测监视预警网络,并对重点海域和赤潮多发海域实施严密的监视监测,减少赤潮灾害所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展望
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既要大力开发海洋经济也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实现合理、有条不紊、互不冲突的发展。针对重点海域,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先污染再治理转变为先规划再开发,科学的总结历史经验,保证海洋经济开发的可行性,减少海洋环境保护成本。与此同时,我们应制定沿海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科学发展方针,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不断深化海洋生态保护的思想意识,走一条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经济发展和谐与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2]王斌.中国海洋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环境保护,2006,(20).
海洋经济这个术语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学者首先提出的,之后美国进而提出了海洋GDP的概念以及核算方法。我国的海洋经济理论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早期我国对海洋经济活动的定义主要是指与海洋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但是随着我国对海洋经济活动的深入探索,逐步将那些间接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产业也归纳进海洋经济活动的范畴。2003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3〕13号),在其中给海洋经济下了更加具有概括性、全面性的定义:“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简要来看,海洋经济可以分为三大产业,即海洋第一产业、海洋第二产业和海洋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范畴有海洋养殖、捕捞和灌溉业,第二产业包括海洋盐、油气和深海采矿业等等,第三产业是指海洋运输业、旅游业等等。在我国当前的格局下,海洋第一产业发展时间最长,吸纳劳动力人口较多,但是产值相对来说最低,只占到海洋经济的不到8%;海洋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而言较短,但是科技含量较高,经济产值都在45%左右,是海洋经济的核心支持产业。从2003年到2010年,我国海洋经济的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1%,是我国GDP增速的两倍多,特别是在我国GDP增速日益放缓的背景下,海洋经济的活力和发展潜力更加凸显,目前而言海洋经济产值占GDP产值近10%,成为了GDP的重要组成部门和支柱性产业。探索和发展海洋经济,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各国对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竞争日益激烈,许多沿海国家都制定了海洋发展计划,比如美国先后出台了《21世纪海洋蓝图》和《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欧盟颁布了《欧盟海洋政策绿皮书》,日本号称要建造2500座海上城市。海洋资源区别于陆地上的资源,海洋上的资源具有比较强的流动性,抢先开采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而落后的开发,则意味着自己的资源被其他国家利用。一旦这种落后开发的局面形成,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是一种比较巨大的损失。因此,无论从海洋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是从国际形势的必要性来看,我国发展海洋经济迫在眉睫。
二、当前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一)海洋生态恶化,环境污染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污染源众多,这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遏制作用。从污染源上来看:首先是陆地废水包括居民废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这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污染物,包括了铜、汞、镉、氰化物等化学成分,对于近海水域污染十分严重;其次是石油污染,包括了海上石油开发、海洋航运溢油,一旦这种污染发生,会在污染区域形成十分巨大的油膜,对海域生态破坏十分严重;最后主要污染源是近海养殖业废水,比如养殖用药等,很容易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引发赤潮等现象的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无论是哪一种污染源导致的污染,最直接损害到海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间接导致第二产业的发展。山东海域附近发生的赤潮,从1995到2006年间高达20多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达到数亿元,间接对于海洋旅游业的发展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二)海洋经济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一般而言海洋第二、第三产业在海洋经济产值中应该占有绝对的比重,在我国也是这种情况。在总体格局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相同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应该看到不小的差距,首先是海洋第一产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低,产值仅仅只占5%的第一产业却吸纳着最多的劳动力人口,其次是第二、第三产业仍是以资源密集型为主要特征,高、精、尖的科技比较少、产能比较小,比如海上油气、海洋制药等等产业仅仅只占到海洋经济的1%左右,而且科技含量较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比较明显的差距。美国为了应对海洋科技的开发,投资建设了700多个相关的实验室,每年投资270亿美元进行研发,并建立了多个海洋科技园,用于发展海洋科技。我国高端的科技人员也比较欠缺,科技人才队伍也是制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有待提高
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有了金融的杠杆和分散风险的能力,经济可以更好的发展。对于海洋经济也是如此,长久以来,我国对海洋经济的重视在逐步提升,但是对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发展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认识。海洋经济中的第一产业中,很多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或者个体经济在从事经济活动,这些经济行为主体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需要资金的支持,一直以来我国金融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更不用说是风险更大的海洋农业中的中小企业;在第二、三产业中,很多的项目都是十分巨大的工程,地方政府或者企业可以使用的自身的资金量十分有限,过度依赖当地的银行贷款,首先不利于银行的风险分散,也会造成企业的负债率过高,但是我国对于海洋经济活动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造成资金来源十分单一,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难度比较大、比重低等现象。
三、关于当前海洋经济发展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海洋污染的监管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是迫在眉睫急需解决的问题,否则会对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污染治理是一项公共工程,需要政府认真负责起来,加强海水排污的监管,对于不合理、不合格的废水应该及时、准确地查实,并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查处;其次,在海洋污水治理领域,不仅仅需要地方政府自身加强本地区监管,也需要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这是由于海水污染是具有流动性的,一旦一个地区发生污染,附近海域城市的海洋经济也会受到牵连。对于石油污染,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海上石油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减少因为开发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石油污染,同时加强对海洋环保数据的检测和分析,加强海上巡查和卫星检测,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因为海上石油污染一旦发生,解决起来将会十分棘手。对于海洋养殖业的污染,政府同样需要加强监管,设置明确的监管指标,对于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养殖企业,取消其养殖的资格。
(二)增加海洋经济的科技投资
科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企业。企业是以追求利润而作为其目标的,而进行基础科学研发和人才培养需要政府的介入。首先,对于海洋第一产业的规模化和机械化,政府允许海洋经济领域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通过兼并,企业可以扩大规模和提高产能;政府也要加强产权划分,将经营权进行明确地划分和分配,这样可以减少大量的企业短视的经济行为,否则会出现大量的过度捕捞、无序捕捞的现象。对于第二、第三产业的科技含量的问题,政府要加大对高校、对海洋园区的投资和建设。以山东鳌山卫街道为例,近年来,鳌山卫街道紧紧围绕蓝色硅谷的“中国蓝色硅谷,滨海生态新城”的发展定位,集中布局了以“国家深海基地”、“青岛海洋与科学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国字号”的项目,以“海地所”、“海洋一所”、“中船重工725所”、“北斗导航及微电网应用研发中心”为代表的一批尖端科研类的项目,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十九中”为代表的高等教育类的项目,以“微软.伟东教育云研发基地”为代表的一批成果转化类的项目,以“哈工大青岛科技园”、“招商银行财富管理学院”为代表的学术交流类的项目,以“港中旅青岛海泉湾度假城”为代表的高端旅游类的项目。加快海洋高科技研发、高科技人才、高科技产业和服务机构集聚,大幅提高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能力,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研发中心、海洋成果孵化中心、海洋科技人才集聚中心、海洋新兴产业培育中心和海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这样高水准和高精确度的规划和投资,我国的海洋经济的科技含量可以突飞猛进。
(三)加强海洋经济的金融支持
Abstract: The exploitation in the beach area has gradually taken place the exploitation on the ground. The exploitation process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The thesis aims at the controlling and reducing the pollution during the exploitation stage, and measures are given to treat the pollution.
关键词:滩海油井;污染控制;污染治理
Key words: offshore oil; pollution control; pollution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E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67-01
预防滩海地区的石油开采过程中污染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开发区域同时是贝类养殖的重点区域和较大的海洋捕捞区域,滩海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油气污染控制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控制海洋污染的重要环节。
主要探讨油井完钻进入开发阶段中主要的污染原因和控制措施:
1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因素
1.1 井口渗漏、刺漏造成的污染,由于压力高向上刺漏容易在风的作用下漂散形成雾状污染,是较长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于光杆断造成密封失效的污染。
1.2 流程损坏造成的泄露,由于流程内外化学-电化学腐蚀,造成流程局部损伤,导致油气泄露,特点是泄露油量大,污染不易被发现。
1.3 油井修井过程中的污染,由于井喷、井口溢油造成的污染
2井口渗漏、刺漏和断脱后的控制措施
在滩海油井生产中,主要使用有杆泵采油系统,井口密封主要采用耐油橡胶盘根,正常使用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刺漏问题,但当产出液含砂、光杆不光滑、系统压力上升超过使用压力时,就可能造成刺漏。
根据这种情况,在滩海油井主要使用具备防喷功能的专用井口防喷器,其工作原理是:防喷盒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与普通防喷盒一样,使用普通的密封盘根,下部为自封器,在正常情况下,在光杆的支撑下,自封处于张开的状态,便于正常生产,当光杆断脱下掉后,由于失去支撑,自封张开,封闭了井口,控制了油气泄露。
3流程损坏的控制措施
通常在滩海区域流程铺设要求
(1)使用沥青特加强防腐管线,进行管线焊口加强防腐。(2)管线壁厚相对陆地油井选用增加一个级别的厚度。(3)跨越海沟使用高压管线沉底、或采用其他沉底措施,在管线在跨越小海沟区域使用沉底措施不经济,可采用两端加地锚固定措施,锚地深度不小于1.5米。(4)管线埋深超过0.8米,在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工岛、井场路的消波作用,要沿井场路背风侧、背海口侧铺设。
4油井修井作业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因此在滩海地区作业的防污染措施是:(1)根据地层状况,确定防喷措施。(2)对于高压油层,适当考虑压井后施工,选择密度值合适的压井液压井,既要保证不压死地层,又要保证能够不喷,一般标准是"微喷不漏"。(3)对于低压油层或高渗油层,尽量避免压井作业。(4)对于结蜡油井,在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首先确定油套环空和油管内连通,如果存在问题,要进行热洗。(5)在落实各项措施后,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施工,必须在井口法兰上安装液压式或手动封井器,在起原井管柱过程中必须使用抽油杆自封和油管自封。(6)作业后对于现场的油污及时进行清理和外运。
5新技术、新工艺在滩海环保控制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们在正常的人工巡检发现流程损坏外,投资建立了“远程监控系统”,利用网络技术即时监控油井的生产状况,及时发现油井的由于井口刺漏、流程损坏造成的污染事故。
远程监控工作原理:油井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井口必须保证一定的剩余压力来完成产出液向下游增压系统的运输,通常用回压表示,在常规采油方式中这个压力由有杆采油系统提供,通常这个感压力在一定范围内比较稳定的值,当发生管线穿孔或井口刺漏的问题时,压力下降,我们可以通过监控压力的方法及时发现此类问题,在运行过程中,我们采用了网络技术,即时监控压力变化,大大减少了工人巡检的劳动强度。
远程监控系统由安装在油井井口的压力传感器、信号发射机组成,按照每3秒一次的频率将油井井口回压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传递到主机,有效传送距离可以达到8千米,控制面积可以达到64平方千米,在每个基层单位都配备接受机和主机,接受单井传送回的压力信号,以GUI界面显示,操作者可以随时调用单井压力、系统压力、查阅历史记录;可以设定预警压力,当出现流程穿孔等原因时压力下降可及时发出声光等信号的报警,提醒工作人员的注意,同时各单位的主机通过无线电信号和三级单位的主机连在一起构成局域网络,每个单位可以查阅其他单位的资料,特别是对于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条流程的情况非常重要和实用,通过两级监控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人为失误、疏忽造成的漏报,具备随时监控的功能。
6滩海地区的污染治理
滩海地区的污染治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段:
灼烧法:通过添加助燃剂,如汽油、凝析油等使原油充分燃烧,特别对于胶质含量高的重油,自燃能力差,必须添加助燃剂,燃烧剩余的渣油呈颗粒状,自然沉积于水底,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适用污染面积较小的污染,同时对当时的气象有一定要求。
使用消油剂:消油剂是一种芳烃,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可使聚集的原油在较短时间内分散,但实际并没有真正消除,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化学消油剂要控制使用:在发生油污染事故时,应采取回收措施,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准许使用少量的化学消油剂,因此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的污染。
关键词:海洋环境 法律 措施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9-0256-02
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1.产生背景及现状
随着人类社会进步,海洋资源的开采,海洋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海洋污染加重,为了使海洋环境免受污染,这些已是国际社会达成的共识,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仅仅靠个别国家的整治远远不够,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近数十年来,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以国际与区域协定为主,辅以国际惯例与一般法律原则,最终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整合下,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同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都进行相关的环保实践:三个国家都有相对统一的海上环保执法机构,能够统一行使海上行动,都有各自的海洋环保法律体系,注重加强在海洋环境的各方面之间的合作。
九十年代以来,在我国海洋环境方面污染十分严重,在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个海域中,渤海和东海污染程度较重,在我国受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入海口污染程度相对严重,近几年的海洋沉淀物污染的潜在风险较低,但部分近岸海域沉淀物受到比较严重的污染,尤其是一些河口、海湾的污染较重,我国海洋生态所能承受的范围已经达到极限,因此需要我国进行大力整治,以实现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发展。
2.发展过程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在海洋事业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规,只是为了加强海事行政管理,却没有颁布一些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总的来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作用,为以后制订海洋环保法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七十年代,我国为防止沿海岸海水受石油污染,1974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沿海水域暂行规定》,在对沿海水域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成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史上的重要转折。八十年代,我国国家议事,议程层面已经将海洋环境保护的问题,正式提到议面上来,自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海水水质标准》标志着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有了更加迅速的发展,也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更加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更加推动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形成。目前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体系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关海洋保护的规定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专门的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为补充,同时与国际公约相协调的海洋环保法律体系。
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立法滞后
我国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相对滞后性,其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本身具有不可逆性,隐显性和灾害放大性,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我们须在立法上要有提前预知性,超前性,同时这种立法也告诉我们不能只等到发生了污染环境的时候才想到进行立法,可能在立法过程中会有更多的事情又接连发生,这样只能使海洋环境受到更大的损失,希望立法部门能及时发现,相关政府部门提高警惕。
2.立法空白
我国早在1979年提出要对海岸带进行管理立法,在实施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体系开端之时就被提出反对意见,结果导致海洋环境保护仍未制定,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体系是随着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在初步建立阶段总会有很多不足和立法空白,相比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等均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海洋环境进行治理。
另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没有确立,如海洋生态健康标准,生物多样化的标准等等,这些也需要我们进行重视,同时还有法律与法律之间还有很多矛盾和冲突,也需要进一步解决。
3.执法不严
海洋环境保护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光仅仅靠一个部门进行处理是不够的,但是问题就来了,尽管我国规定了各海事部门的职权范围,明确分工职责,但仍然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交叉问题。“五龙治海”的局面就形成了,环保部门,海洋部门,海事部门,渔政部门和军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海洋环境治理,这样一来,产生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整体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
自从《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着重要意义,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健康发展,可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些规定模棱两可,不符合国际要求。当然我国的法律应根据本国国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但是,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很多技术规范的内容,我们如果没能及时发现,甚至不管不问,必然会影响到法律的执行,例如《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冲突,《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还有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缴纳排污费,就可以超标排污,而2008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条就规定:“企业应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者之间存在着冲突,如果不及时发现、及时修订,那么就不能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发生相关的事故,就容易发生纠纷。
三、针对我国海洋环境问题的应对措施
1.加强立法、有法可依,完善法律存在的不足
针对立法空白的现象,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立法的完善和填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与时俱进的方针,使之能真正反映出中国现阶段海洋环境保护状况。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对待,总结过去一些法律经验,进行整合完善,切实加强对我国海洋环境的治理。
除此之外,针对某些条目存在立法空白进行适当补充修改,真正做到依法治海,有法治海,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发挥地方制订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制订和颁布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同时将地方法律法规同宪法的法律相结合,进一步实现发生纠纷矛盾,通过法律进行制约,减少法律法规的立法不足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从而提高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治理和监管工作。
2.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及时查漏补缺避免法律之间冲突
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还有不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的地方,因此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向国际法律看齐,取长补短,建立本国健全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体系的法律法规,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要防止出现个别法律法规之间步调不一致的现象,以避免出现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我国的法律质量还达不到国际公约的认可,很多国家也同样不认可中国的在海洋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更应该加强对立法质量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关于海洋环境方面治理监管。同时要积极参与世界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活动,努力在维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活动中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另外,还应学习借鉴国外其他国家在海洋环境方面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真正实现海洋强国的道路。
3.进一步明确职责,执法必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各部门分工明确,有序执法,针对出现“多龙治海”的现象,各海事部门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确定海域管理,确保规范化管理,有序执法,强大执法队伍,加强监督任用专业海事人才,引进专业海事装备,组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做到执法必严,执法及时,提高我国海事执法能力,壮大执法队伍。
我国目前在海洋方面依然有很多不足,需要我们进行及时改进,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多关于海洋法律法规将不会强有力地执行下去。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分工明确,细致合理,执法严格有序,处理海洋问题合理,从而得到人民认可。不断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实现我国发展海洋强国的目标。
四、海洋环境展望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也带动了海运业的繁荣,我国海洋资源丰富,在海洋环境事业方面的纠纷法律案件日益见多,海洋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属于国家海洋事业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治理海洋,管理海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必然会建立一套完整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来维护国家海洋环境,从而更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针对现在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去改进,多方面入手,更好地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法律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和海运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呈现出一片洁净、健康、生机勃勃的蔚蓝海洋。
参考文献
[l]《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杨紫煊.《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3]谭永烈.《浅议海事立法与执法》《中国水运》.2002年4期。
[4] 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
[5] 实建刚.《海洋环境保护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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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海光.《试述我国立法中的部门倾向及其克服》.摘自中国法院网.
现代生物技术,就是一DNA技术为主导,是对一系列生物高新技术的统称,主要包含包含微生物、细胞、酶、基因、蛋白质及生物修复等工程与技术。其中,各项工程技术都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与应用领域,但又是相辅相成的,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特点主要体现为:1、此项技术一生物为对象,注重再生资源的可循环利用。2、一般在常温、常压下进行,过程简单,操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能够有效节省资源,降低环境污染。3、位高纯度、优质及安全可靠的生物制品提供了新的研发途径。4、常规技术与传统方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能够根据人们对新物种、品种及其他经济价值生命类型的需求进行创造。
二、水污染中现代生物技术的具体应用
(一)固化微生物技术
对于水污染治理,在微生物技术应用下,通过固化微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取得的效果是令人赞叹的。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培养微生物,在工厂废水及难降解物的分解中得到了很大的应用,为人们有效处理这些废弃物开辟了新的渠道。经过长期研究实践,通过固化微生物技术,对微生物进行固定并长期进行废水处理,是的菌落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尤其是对难降解的有毒物质,其作用更是非常显著。有效处理生物菌落的应用后,在活性污泥上将其固定好,对废水處理效果更佳。
(二)生物栅修复
生物技术中的生物膜能够为原生动物、微生物及小型浮游生物等水污染治理提供所需的生长条件,而此项技术就是将生物膜与水生植物特点融为一起,增强水污染治理效果。在空气与水分接触的过程中,在汽态、固态及液态见,微生物存在模式不断相互转换,从而使得微生物存在形式更加丰富,生态系统更加复杂。如果被污染水流流经此生态系统时,治污根系就会阻挡污水中的部分悬浮物质,此时生物膜的异化、通化及吸附等功能就会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清理掉流经水体中含有的有机质。
(三)生物反应器
生物反应器,是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新型现代生物膜反应器,内部装有较大的载体,是其共同特点,这有利于在微生物附着生长中,形成相应的生物膜,相较之汽态反应条件,其供气与供给性好,为污染物与微生物的接触留有了充足的时间,是的微生物代谢能力不断增强。当前,已经研发出2000m3的反应器,虽然其处理能力不高,成本高,但管理很方便,运行成本低,在欧美地区污水处理中,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四)微生物投放与处理
在微生物投放处理中,高效微生物群体是其中的一种微生物种类,其通过发酵工艺逐渐形成好气性与兼气性微生物混合而成的群落。在高效微生物群体中,其微生物存量比较大,比乳酸菌、放线菌、光合细菌及酵母菌等。另外,光合细菌是另一种常用的微生物投放群体,其可以存在于高效微生物群体中,有效分解出污染水体中含有的氮分解物质。同时,人工培养也可形成光合细菌,去一固态与游离态两种方式存在,通过微生物投放技术将其投放于被污染水体中,加快水体物质循环,从而实现清理谁污染物质的效果。
(五)生物强化
目前,在水污染处理中,对于微生物处理技术,备受人们青睐。但在实际应用中,单纯的在废水中加入孜然优势菌是明显不行的。因此一般在应用微生物强化技术时,通过筛选培养符合人们实际需求的微生物。选用高浓度活性污泥进行水污染处理时,培养微生物的同事,还能够加强污水处理,增强其处理效果。应用生物强化处理技术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水污染治理效果,为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而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生存环境。
三、概述生物修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具体而言就是借助生物,尤其是微生物将土壤、地下水或海洋污染物,通过现场讲解成为CO2和H2O,或讲解为无害物质工程技术。目前,在地下水、废水等污染清理中,此项技术所用到的强化措施比较多,在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原貌的基础上,有效修复了受污染环境。大量研究证明,相较之传统物化法,生物修复技术的优点主要体现在:1、经济型,仅为物化法的30-50%。2、环境影响低,不会形成二次污染,且遗留问题少。3、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浓度。4、修复周期短,可就地进行修复,操作简便。但在生物修复中,其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等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有效提高其效率,在未来将通过分子微生物学进行分离、鉴别,从而制造出降解性强,且能够有效具体有害有毒化合物的微生物。为了增强生物修复技术的安全性评价水平,鉴定微生物分析相关的生物技术发展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明确环境中微生物去留及其基因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生物技术水平的提高,目前,在水污染治理中,生物技术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同事,基因、细胞及酶等现代工程科技的广泛应用,有效增强了微生物技术应用效率,为水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微生物技术应用于水污染治理中,能够土洞水污染与环境治理工作的稳定发展,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