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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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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

第1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关键词]体育院校 VB课程教学

[作者简介]宁光芳(1970- ),女,郑州大学体育学院,讲师,在读博士,主要从事体育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河南 郑州 450044)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6-0134-02

一、引言

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是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计算机程序设计的基础课,主要介绍计算机程序设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还包括程序设计的方法学、数据结构和算法基础等相关知识。同时,“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非常注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是一门实践操作性较强的课程。无论使用何种编程语言进行教学,通过“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公共基础课的学习,都应让学生掌握计算机程序设计的思想和方法,初步具有在各个领域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VB作为诞生最早的面向对象的可视化程序设计语言,很好地体现了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其语法简洁、功能强大,相对于其他程序设计语言具有简单易学、容易上手、容易调试等优点而被初学者广泛接受和使用。所以在开设“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课程时,很多高校都选择了开设VB程序设计。但是,相对于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其他选修模块,对于体育院校的学生来说,学习VB程序设计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较多学生感到课程学习比较困难,甚至产生了厌学情绪或放弃学习的想法。

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体育院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体育师资、教练员、运动员和体育科研、体育新闻、体育经济与管理以及社会急需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体育院校“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课既具有其他普通院校非计算机类教学的共性,又具有体育院校鲜明的特色。

1.学生的原有认知结构参差不齐。体育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院校的学生相比,有着自身的特点。主要是体育院校的招生对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体育新闻、体育经济等专业的招生,入学文化成绩要求比较高,但无须参加体育专项考试;一部分是具有一定体育运动水平的考生,参加全国普招文化、体育考试,但是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较低。从整体而言,相对于普通高校,体育学院的学生文化基础相对较弱,对计算机学习的认知能力也相对较弱。并且由于学生生源的不同,如有的来自于大城市较好的中学,有的来自于城乡结合部的中学,有的来自于县城条件较差的中学;还有家庭条件的影响,如有的家庭条件好一些,家中有计算机,而有的家庭条件差一些,家中没有计算机。所有这些都导致了体育院校的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VB程序设计的课程教学效果。

2.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脱节。VB程序设计本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对于没有计算机编程基础的学生来说学习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碍。很多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为了突出课程的系统性和知识的全面性,在教学过程中,对知识的层次要求过高,讲授的内容过深,理论性过强,不能够很好地把课程与实际生活相结合,不能与学生的专业特点相结合,不能表现课程的实用性特点,并且没有很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需要。结果造成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难以激发,学生往往感觉VB程序设计课程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习吃力,从而失去学习兴趣,甚至在学习过程中丧失了学习的信心。

3.教学模式不适合大班教学。计算机程序教学大多采用讲练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师先讲解教学内容,然后让学生上机练习典型习题。这种教学方法特别适合小班上课,教师可以在学生上机时给予辅导和帮助。但是由于体育院校“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课时安排得比较少,并且在实际教学中,通常采取的是大班上课,那么讲练结合教学方法的优势就发挥不出来了。这种大容量的教学内容和僵化的教学形式往往使学生听课时毫无兴趣,练习时无所适从,学生缺乏基本的学习动力,学生的信息素养、学习能力培养也无从谈起。

4.教学评价方法单一。评价方法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激励手段。VB程序设计课程在体育院校和其他高校一样,一般采用平时成绩加卷面考试的方式来给学生一个最终的评价。卷面考试采取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便于学校对考试的管理,也能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但是,卷面考试对于计算机程序设计教学却存在着弊端,不能测试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实际编程能力。这样的卷面考试也就失去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激励手段的作用。

三、VB课程教学探究

在体育院校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着上述问题,最终导致了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甚至出现了厌学和放弃学习的现象,严重影响了VB程序设计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结合在体育院校教学的实践经验,就提高体育院校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效果进行了探究。

1.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进程。教材的编写一般都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通常,VB教材首先介绍程序设计的一些基本语法,接着介绍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控制结构、算法、数组、过程、函数和数据文件。在VB教学中,如果照本宣科,按照教材内容的顺序授课,那么首先讲授的基本语法部分就会因为枯燥抽象,使学生一开始就失去了学习兴趣,不利于后续内容的学习。因此,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尝试少讲理论,多讲应用。由于学生的原有认知结构参差不齐,对计算机操作熟练程度也不一样,那么教师在教授VB知识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这些知识技能很差的学生。例如在讲授基本语法时,教师可以少讲一些语法知识,多讲一些简单的、学生容易掌握的小案例,然后让学生练习。这样,学生就会在学习这些小案例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掌握基本语法知识。

知识学习的深入也可以根据具体实例的功能的丰富与完善来层层挖掘。如控制语句不一定必须在基础语法知识讲完后才能使用,而在具体解决问题的时候,合理地引导,注重语句的作用,忽视语法的使用,对学生的编程思维有很大的启发。

2.采用混合学习模式,发挥网络优势。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把传统的课堂教学置于信息技术环境下进行研究更是促进了教学模式的变革。作为体育院校VB程序教学在利用网络学习方面更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很好地解决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参差不齐和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

体育院校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采用混合学习的模式,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发挥网络学习的优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更加便利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在信息技术环境中进行VB程序设计课程学习。知识程度参差不齐的学生可以在网络学习平台丰富的资源中找到适合自己认知水平的学习内容,也可以在网络学习平台中找到丰富的满足自己学习需求的实践案例进行学习。学生可以自主探究,也可以和同学结伴协作学习,还可以实时进行自我学习评价等。

网络学习平台能够克服时空限制,学生可以随时登录,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巩固知识。网络平台也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有效途径,学生的疑难问题通过交流协作来解决,这个互相交流的过程同时也记录了学生的学习成长过程。网络平台的自主学习克服了传统课堂教学不能兼顾的学生差异问题,学生的学习步调可以自主设定,照顾了基础差的学生能够通过自学跟上进程,同时丰富的学习资源又给基础较好的学生提供了更深入的学习空间。

3.展示优秀作品,激励学生学习。一段编写简洁的代码、一个设计巧妙的程序体现出编程者的设计思想、设计的风格。优秀的作品就像一个学习的榜样,引导学生向着这个方向学习。网络学习平台恰好能够提供一个展示优秀作品的空间,把优秀作品放到网络学习平台上,为学生的学习树立了榜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优秀的作品可以是教师的,也可以是学生的。课堂上,教师敏锐的思维、娴熟的语法、良好的编程习惯、优秀的程序作品,无形中感染和影响着学生。教师的作品放到网络学习平台上,可以让课堂延伸到课外。同时,学生的优秀作品放置到网络学习平台上更是激励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使得学生可以在优秀作品的激励下,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结合多种教学评价方法,达到教学目标。VB课程的教学评价一般采用总结性评价的方法,像诸多学科一样采用笔试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考核。学生为了应付这样的考试,需要记忆一些语法规则、定义、概念等基础知识,还要掌握编程的基本技巧和语法。这种典型的应试型的考评思路,僵化了学生的学习探究热情。VB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利用程序设计来了解计算机软件的工作实质,培养一种思维方式,提高信息素养,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对体育院校的学生利用多种评价方式有利于课程兴趣的提高和课程目标的实现,而网络平台的档案袋评价就是一个不错的评价方式。利用专业的网络学习平台收集学生成长中的各项信息,包括各种学习交流信息、作业信息、作品展示、学习笔记、学习反思等,所有的这些参与活动形成了一个反映学生成长足迹的档案袋。通过这个档案袋,教师不仅可以对其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档案袋的主人可以从自己的档案袋中发现自己、发展自己,这种评价方式是信息化环境下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途径。

如果把电子档案袋评价和考试的量化成绩相结合,摈弃学期末一卷定成绩的考评方式,那么学生的学习重点就会转移到教师的培养方案上来,而不是以应试的思路来学习。这种活跃的思维传递给学生的不仅仅是一门课程的学习方式,更重要的的是改变体院学生信息的敏感性,提高的是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的综合素养,培养的是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这也就符合了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关于开展计算机课程的教学目标:为学生提供计算机知识、能力与素质方面的教育,旨在使学生掌握计算机、网络及其他相关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提高学生的计算机素质,为将来利用计算机知识与技术解决自己专业实际问题打下基础。

四、小结

作为国内外最流行的、面向对象的可视化程序设计语言之一,VB程序设计课程在体育院校作为大学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开设,比较适合体育院校学生的学习特点。在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让大学生掌握了程序设计的基本思想、基本方法,并且能够提高他们的信息素养,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在针对体育院校的VB程序设计课程的教学设计过程中,需要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并加以适当地调整,做好认知结构、学习风格、学习动力等方面的学生特征分析,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诸多方面的差异,选择适当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策略,发挥网络学习的优势,把网络学习和传统教学相结合,运用电子档案袋等多种教学评价方法,最终才能在体育院校的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龚沛曾.Visual Basic程序设计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第2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编程思维;编程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2-0000-01

To Develop Programming Ability of Students from Vocational College Computer Major

Wang Yanhui

(Hen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School,Zhengzhou450012,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vocational college computer science students programming skills train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starting my analysis that in the learning process is necessar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programming ideas,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actual coding, it is necessary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a single course learning,but als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knowledge of integrated application systems.

Keywords:Vocational colleges;Programming thinking;Programming ability

一、问题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计算机语言也不再是高深莫测的天书,很多非计算机专业出身的人都能使用计算机语言来编写程序。然而,很多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常常为如何培养自己的编程能力以及如何写出优秀的程序而困惑。编程的能力和技巧又应当如何培养呢?

二、学习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语法语义学习得好,编程思路乱如麻。如在C语言学习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基本数据类型、函数定义方法的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纠正学生语法方面的错误;在课程考核过程中,以“读程序写结果”的方式来考核学生C语言语义方面的基本知识。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学生读程序写结果没问题,对变量、函数的形式定义也没有问题。但学生感到算法的编写是最吃力的,即教师一讲算法就懂,让自己独立思考时思路如一团乱麻。

(二)学生理论学习时间多,应用讲的少。从目前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课程体系来看,学习课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政治类课程、英语类课程、数学物理等基础类课程、计算机专业课课程。但专业课课时也就1/3―1/2左右。因此具体到某一门课程时只能课时压缩,仅能够讲完基础部分,应用没讲就结束了。最终结果是学生学习的课程理论多,具体应用少,实践动手的机会少。

(三)学生阅读程序多,消化吸收程序少。很多编程书籍上都包含有大量的示例程序代码。大部分学生把程序看一遍就不了了之,或者把随书附带的光盘中的源代码拷贝到电脑上,在开发环境下编译运行再看看结果。完成课后作业时,往往去网上搜索答案,然后抄下来便是完成作业了。看的读的程序多,真正吸收消化的程序少,离开课本,离开网络即使再简单的算法也写不出来。

(四)学生学习课程多,融会贯通的课程少。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会学许多计算机专业课程,如《数据结构》、《编译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java程序设计》、《Web Servers应用开发》、《软件工程》、《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及组装与维护》、《数据库概论》、《数字逻辑》、《离散数学》,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在学校里可以接受系统的教育,知识体系上是较为完整的,但这还不够。现今中国高职计算机教育的课程设置囊括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全部主干核心科目,但是每门课程又是独立教学的,连贯性不足,因此难以形成系统化的体系。学生看待问题时往往只会分门别类地割裂看待,而很难将所有课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不利于群体优势的发挥。

三、学习过程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首先进行编程思维训练,然后进行编程语言语法语义的学习。面对一个新的问题,任何人都会不由自主进行一下发散思考,太多的分支结果导致混乱,同样也都要有一个整理思路的过程,画框图是一个很好整理思路的过程。在编写代码前,首先用流程图或框图整理问题的解题思路,不要一开始便编写。个人认为应该从教材的例题和课后习题出发,首先将例题的解题思路转化成流程图,学生通过流程图来整理编程思路,学生经过这种专业技术的训练,可以为代码编写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借鉴国外的理论教学,跟实际动手能力结合起来,分段进行课程教学,有分段设计任务。最后,学生对理论也有了解,动手能力也提高了。就具体课程而言,采用案例教学法,首先进行案例演示,然后讲解案例涉及的知识和技术。这样学生对所学知识产生兴趣,有了一定的感性知识之后,再提升到理论高度,循序渐进掌握知识。在教学过程中,首先重点讲授解题思路、算法设计以及编程构思,突出上机训练,在编写程序的过程中学生进行探索,程序设计的成果能极大地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培养学生程序设计的兴趣,采用案例教学方式,通过形象思维加深理解巩固知识,便于学生掌握利用计算机程序设计来解决问题的技术与方法。通过案例驱动教学强化公共层面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突出专业层面的基本程序设计能力训练。(三)编程不能纸上谈兵,必须真刀真枪地干。世界上本来就没有从来不练琴的钢琴家,当然也不会有从来不编写代码的编程高手。核心技术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能确保立于不败之地。自己到底掌握的牢不牢靠,自己应该心知肚明。如果你想学好,千万不要高举“拿来主义”的大旗,干着“复制粘贴”的勾当。所以,无论你看再多书,读再多程序,复制粘贴N次,如果最终不能变成自己的技能,那都是在欺骗自己。(四)系统学习计算机系统知识,并融会贯通。在这一点上,国外一些高校已经在课程体系的研究和设置上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个人比较推崇由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两位教授所编写的《深入理解计算机系统》一书。《深入理解计算机系统》一书从开发人员的角度出发,从程序设计来讲述计算机系统原理,将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汇编语言与接口技术等多门课程有机地串在了一起,是对原有课程的一个非常好的补充和丰满。

第3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关键词:在线 程序设计 评测 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3-065-02

1 引言

如今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计算机已经成为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现代化工具。而要想充分的利用计算机的高效处理能力,程序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高校中,很多专业都开设的有程序设计课程,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以便能够借助于计算机这种现代化工具解决一些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而学好一门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具备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已经成为现代大学生必不可少的一种技能。在学习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时,学生们往往要编写大量的程序,教师要对学生们所编写的每一个程序进行调试运行,以便指出并纠正学生们在程序设计中出现的一些错误。从学生提交程序开始,到教师编译、调试,运行,到最后对程序做出评价结果。每一个阶段都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学生提交的程序越多,教师在程序设计评测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大大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

设计一套在线的程序设计与评价系统,可以让学生们在线进行程序设计,并能通过网络直接提交给系统,由系统对学生们提交的程序自动进行编译运行,自动反馈编译运行中的错误信息或程序运行的最终评价结果。该系统即方便了学生提交程序,也减少了教师对程序评测的工作量。同时,学生们能通过系统的评测,较快的了解程序设计中所出现的错误,以及时更正,提高学习程序设计的效率。

2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以减少教师工作量,提高学生学习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的效率为目的,应具有以下功能:

(1)学生在线答题。

学生可通过系统页面登录,登录后选择程序试题,在线进行答题并将编写好的程序源程序提交到Web服务器端。

(2)自动程序评测。

Web服务器端对学生提交的程序进行在线评测,并给出评测结果。

(3)在线成绩查询。

学生可在线查询自己所提交程序的评测结果。

(4)在线考试与竞赛组题。

系统可用于平时计算机语言课程的考试与竞赛。考试或竞赛时允许教师指定相应考试题目,学生对教师指定的考试和竞赛题目在规定时间内答题,答题后在线提交并能实时查询自己的答题成绩。

3 系统总体设计

整个系统的设计采用B/S(Browser/Server)的模式,开发遵循MVC的三层架构,及底层Model层负责数据模型、中间层Control层负责业务逻辑的处理、高层View层负责用户界面。三个层次功能上相互独立,有益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进一步的扩展。

Browser客户端页面主要用来实现View层,负责用户界面,学生可通过客户端页面进行用户注册、登录以及在线答题和成绩查询;教师则可通过客户端页面进行试题与试题答案和要求的编辑与上传,还可根据考试或竞赛的需要进行试题的组织与编排。

业务逻辑层主要在Web服务器端能够对数据库中的程序源代码进行读取并生成相应语言的源程序以进行编译运行和评测,并最终给出评测结果,将评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写入数据库中。

底层的数据模型主要用来保存学生和教师的信息、试题相关信息、学生提交的程序源代码信息、学生程序在服务器端的编译运行信息,以及学生最终的程序评测结果信息。

4 系统详细设计

根据系统的功能需要和总体设计,系统的详细设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1)用户注册与登录模块。

学生或教师可通过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不同身份对系统有不同的权限,如学生可在线答题,而教师可在线试题录入与编辑。

(2)学生在线答题与成绩查询模块。

程序试题按不同难度级别进行分类,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选择不同难度的试题。选题后,学生可选择不同的计算机程序语言来进行具体实现,实现后学生通过系统页面将编写好的源程序代码直接提交给Web服务器。

待服务器端对程序做出评测结果后,学生可在线访问服务器端数据库中的评测信息与结果。如果没有编译通过,学生能查询到未通过编译的错误信息,可进一步修改程序后再次提交;如果通过了编译,学生可查询自己的程序是否执行正确以及程序运行的效率程度和最终的评测结果。

(3)程序在线评测模块。

学生在线答题的程序源代码提交到Web服务器端的数据库。在Web服务器端运行着一个守护线程,该守护线程不断检测提交到数据库中的源程序代码,一旦检测到尚未评测的代码,守护线程自动将该程序代码从数据库中读取出来,根据学生所选的计算机程序语言类别建立相应的源程序文件,并在Web服务器端调用相应的计算机语言编译环境进行源程序的编译,将编译时的编译信息写入数据库。若编译错误,则将编译时的错误信息写入数据中,可在线反馈给学生;若编译正确则进入程序运行测试阶段。运行测试时,需从数据库中读取该试题的测试数据,一般有三到五组的测试数据,一一代入编译后的程序中进行测试运行,运行后将每次运行的结果与运行时所花费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记录到数据库中,并将每次运行的结果与数据库中该试题的正确结果进行比对,以判断该程序是否运行正确。进一步判断程序每次运行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是否在该试题规定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内,以确定该程序的运行效率是否达到试题的规定要求。系统将根据程序运行的正确程度以及运行效率给出不同的评测等级结果。

教师在客户端页面录入并编辑试题更新到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完成试题的编制工作。

5 开发与实现

使用Eclipse开发工具,综合Spring技术、Hibernate技术,数据库使用MySQL,系统整体部署在Tomcat服务器,所有开发工具、数据库、服务器、框架全部为开源的免费软件,并且根据各个软件的授权协议进行使用。系统功能,构建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开放性的系统,易于维护,升级方便。

底层使用Hibernate框架访问数据库,主要的类有BaseDao。BaseDao为所有DAO的父类,使用了泛型。BaseDao定义了数据库操作的常用方法,子类只需继承便可使用对应的方法,因为使用了泛型,所以更新操作的返回值为各个实体类Entity,返回的Entity向上层提供给Service进行业务逻辑处理。

数据库表所对应的类为实体类,一个实体类进行数据库的映射,默认自动对应的数据库表是和类名同名的数据表,如果数据库表和类名不同名可以设置@Table(name="users")进行映射。同样数据库字段名默认情况下是和类的属性名同名的,如果不同名可用@Column(name="user_id")进行映射设置。@Id说明该属性对应的字段为数据库主键。

Service为业务逻辑层,通过Spring的依赖注入,注入不同的DAO,进行数据库操作。DAO返回给Service的是Entity,在service的不同方法里面通过DataTransferUtil类进行转换,转换为页面需要的域模型Domain,提供给上层。

6 总结

该系统的设计可完成在线计算机程序设计的评测工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教师阅读程序和调试程序的工作量。但在程序效率的评测上还不够精确,这取决于程序运行时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的测定算法,系统中该算法的应用尤为重要,应着重设计实现。

(2012年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项目 ITE 12165)

参考文献:

[1] (美)威尔顿,麦可匹克.JavaScript入门经典(第3版)[M].施宏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 (美)Marty Hall,Larry Brown.Servlet与JSP核心编程(第二版)[M].赵学良,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孙卫琴.精通Struts:基于MVC的Java Web设计与开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 张孝祥.Java就业培训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 王国辉,李立文,杨亮.JSP数据库系统开发完全手册[S].

[6] 陈鹏,程勇.J2EE项目开发实用案例[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6.

[7] (美)Bruce Eckel.Java编程思想[M].陈昊鹏,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第4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关键词:计算思维;融合

doi:10.16083/ki.1671-1580.2017.04.03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4-0104-03

一、介绍

计算思维是人类在思维过程中参与制订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一种思维模式,通过这种方式能快速、有效地进行信息处理,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计算思维几十年来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名称和定义。1962年由Alan Perlis最早提出,同时阐述了卡内基理工学院(现在是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编程入门课程。基于他的研究Seymour Papert在1980年使用编程语言进行数学概念的教学,正如所望,程序性的思维(即“像计算机一样思考”)被认为是构成整体思维技能的一部分。直到2006年,JeanetteWing在ACM美国计算机学会通讯发表了“计算思维”这篇文章,从此,计算思维得到了新的定义。Wing提出计算思维不只对计算机这门学科的专家有用的一种技能,而是任何人在解决问题和发现计算解决方案时都能使用的心理过程。在这个更广泛的意义上,计算思维可视为一项与所有学科有关的技能,不仅仅是计算机科学。

Denning提出了计算思维本身是否是科学探究的一个方面、问题或延伸,事实上可能被纳入更广泛的科学原理的架构问题。计算科学出现在其他科学中,不是作为一个流动的概念,而是一个来自科学本身的概念。计算思维被看作是这种科学的一个特点。而不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显著特征。

二、计算思维与各学科的融合

计算思维与各学科专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分析“计算”与各学科之间的融合关系,依据专业需求和学生特点来设置相应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教学和学习方法的创新中,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思维的培养取决于跨学科的兴趣和延伸。Rob.errs等人设计了计算思维与自然和社会科学方面进行交叉的训练方法并进行了拓展。Curzon等人提出“最美的计算是工程、科学、艺术;它没有明确的边界,并涉及到每个学科。这种跨学科的方法给了我们机会来提高学生除计算机以外的兴趣”。通过计算机与非计算机学科之间的交叉培养来提高学生的计算思维,将计算这种思想与各专业相结合,以促进专业的学习。

(一)计算思维与STEM领域的融合

在大学教育中,关于计算思维的实践教学研究主要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中。目前,计算机科学与生物学之间已经出现了交叉重叠的概念。Navlakha和Bar-Joseph提出了如何在系统生物学和计算思维的各种概念交叉点上进行融合。值得注意的是,从计算思维的角度来看,这两个学科的交叉点出现在“传统”(基于图灵)的概念中,例如神经网络的概念。他们主张进一步融合两个学科,将提高对生物进化的理解,同时也能改善各种算法的设计。秦红设计的基于计算思维的生物信息学课程得到了学生积极的回应,但由于各种因素,比如学生在学习更多的计算机技术的不适应,如Linux,以及计算机实验室设计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表明需要进一步改革教学环境与方法。

在物理学方面,Caballero,Kohlmyer and Schatz使用VPython编程环境引入计算思维概念介绍力学课程教学。他们发现“解决一系列计算作业中的问题之后,大多数的学生都能够成功塑造出一个新的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学生未必能建立一个成功的模型,但通过对质量问题分析和调试技能的额外关注,性能将会得到提高。

Hambrusch等人研究并创建了儆诳蒲Ф非特定领域的计算思维主修课程。此课程能够满足一般的计算要求,大学中应用编程和计算思维概念处理物理学、生物学和统计学中的问题。从学生的进入和退出统计中分析,在计算机科学和计算机编程中学生的完成度有所增加。

计算思维在STEM领域中的交叉及应用使学生通过计算思维的训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二)“计算”概念在非STEM领域中的不确定性

将计算思维方法纳入非计算机科学和数学领域之外的学科是很困难的。一是由于“计算”概念的不确定性,二是因为计算思维是仅限于使用一个封闭的、基于图灵模型的计算方法来解决问题的观念。

例如,通过计算机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应用使得考古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它现在能通过计算构造出详细的3D可视化考古遗址,包括人工分布以及放射性探测等资料。基于Agent的建模已被用于探索史前环境与人类互动的假设。但简单地将一个计算机科学家加入到考古发掘中(或甚至只是对人进行复杂的硬件或软件使用方面的培训),并不意味着“计算思维”已经成为整个领域的主要内容。

过于扩大“计算”作为形容词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计算机作为工具和计算思维也有可能造成混淆。“计算考古学”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在考古界的学术领域,它描述了应用程序的计算机工具、网站分析和集合的工具。在基因学研究领域,它是一套分析物种之间的基因水平转移的方法。这种缺乏精度的术语使它更难确定计算思维在高等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三、交叉学科的融合障碍

计算思维在人文学科中的应用并不广泛,虽然在个别机构对此做出了研究。例如,斯坦福大学文学实验室,将计算思维的各元素应用于文学作品中,从计算思维借鉴来的应用图理论对威廉・莎士比亚、红楼梦等作品中的人物关系和相互作用进行网络分析。然而,人文学科的构成问题使用“传统”算法(图灵型)可能会难以解决。计算思维在文学研究的应用,并非不重要那么简单,而是因为被分析的数据也是含糊不清,而且计算分析文本的困难将随着语义维度的增加而变得越来越难。

此外,在人文学科内还有在某些情况下很难使用分析技术,因为其含义有可能被简化。人文是致力于解释,作为知识的概念来理解现象、社会、文化的世界,是通过构想和制定的行为,没有机械或自然主义写实表示的预先存在的、明显的信息。Papert指出当考虑科学知识时,创建“命题性的知识”和“程序性知识”是存在二义性风险的。例如,自然语言理解一直是计算机专业领域所研究的重点课题,其中所涉及到的语义网络、本体映射等都是计算机科学的研究范畴。而研究的一些成果已经有大量的应用,若从此来看人文学科与计算机的交叉意义已非分析那么简单。

尽管如此,在一些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中依然有一些算法被提出。例如,在政治学领域,Frohock观察到算法思想的线性和基于规则的性质可能成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的必要条件。Turkle和Pap.ert指出纯粹的形式主义计算模型的影响,他们还进一步提出除了计算问题方法的不同之外,还可能通过关于学生性别和思维方式等社会假设进行强化。但是,许多反对在人文和艺术中应用计算思维的人假设计算思维是闭合的、有限的的理论和方法;重点是新兴的计算模型和计算机科学家跨学科培训可能鼓励计算思维方法的发展更适用于人文和美术的“开放――终结”问题方面的研究。

在音乐表演领域,Edwards提出音乐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合成。他将计算机应用到二十世纪中叶起源的音乐作品中,使用计算机程序塑造人声部分并与音乐进行合成,而这一应用印证了合成音乐的算法的有效性,是人机协作的完美体现。我们认为人类情感思维的不确定性和计算思维融合扩大了人们的创造力和扩展力,而计算思维则推动了交互计算的新模型的发展。

将计算思维加入到人文与艺术领域的主修课程中,需要适当的介绍计算思维的原理。Cortina指出“非技术性非专业的严谨和细节需要正确编写计算机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对此他提出制定一个新的课程作为编程入门的替代课程。其重点是无需任何实际的编程算法和计算思维原理,而不是编写代码,学生用流程图模拟器创建简单的计算机游戏。soh等人提出更为详细的跨学科计算思维课程,这个是针对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提出的计算项目,并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进行通用。这一项目跨越了计算机、工程、人文和美术等多个学科。该项目提出了多种途径,通过一系列的专门根据工程、科学、艺术或人文为主要研究I域的学生设计计算机科学课程,学生还将参与协作学习活动,不同的学生群体将分配到跨学科项目中的不同工作中。

第5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软件工程实验软件装置结构设计支持开放式实验教学与设计型实验的开发,特别适合当今教育教学改革对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可作为相关专业的课程设计、专业设计以及毕业设计的实践性综合平台;还可作为面向自动化应用技术,开放的技术培训与产品开发平台。软件工程技术综合实验装置基本覆盖了当今自动化控制技术的各种技术手段[1]。

1软件工程实验装置的设计

程序必须与终端用户搭配:

一般说来,它需要接受一个或几个用户的输入,然后以电子和/或书面的形式产生输出。一般情况下,用户也必须从程序本身或随程序的书面文件学会使用程序。

程序将有可能和其他程序相互作用,因此需要“内部接口”或兼容组件将它和其他程序联接

近几年来,随着对集成应用程序的需求增多和面向目标的编程已成为一项准则,这个程序单元越来越重要。最后,程序人员必须编写执行程序的实际源代码,并且这个源码必须被翻译成在计算机上运行的目标码。不可能界定程序编写的“顺序”。虽然人们可以自然地推定程序员可能从“顶部”开始并一路向下工作——对程序提出想法,然后设计它的结构和界面,并且最后以代码完成这些设计决定—本文由收集整理—然而事情并不总是按这个路线进行的[2]。

2软件工程实验装置应用的项目

关于编写计算机程序步骤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是:它是迭代的。大部分程序不是以直线型构造编写的。程序设计表现为一系列的“反馈循环”,其中程序的每一阶段影响到所有其他阶段。因此编写代码可能揭示出一些需要重新考虑程序的基本结构问题。用“a测试版软件”让一些试用用户可以指出已完成程序的一些缺陷,而且也可以鉴定所期望的性能以便要求程序全部或部分重写;即使在程序已经编写“完成”并出售以后,改写的过程仍在继续。大部分公司对它们的程序制定出一系列的修订版或最新版;当然消费者对购买第一版本的新产品往往非常谨慎。无论计算机程序是如何编写的,它们都是功能性的。程序的设计是为一个或多个目的服务的,并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它们完成任务的好坏得以评定。由于计算机指令的功能仅是完成确定的任务,制定程序结构时,最令人关心的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满足用户的需要。在这个框架下,效率的概念是广泛的。效率可以是以下一项或几项:1)代码效率——信息处理速度最快;2)存储效率——使用求解技巧和寻址方法使完成期望任务所需的存储量最小;3)输入/输出效率——计算机与外部硬件没备(如键盘和打印机)的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送质量和速度最优;4)稳定性——程序必须便于维护、升级、适应新的硬件平台。软件工程界力争以较低的成本开发出更“有效”和更可靠的程序编写方法。当然,这并不是说,用于完成相同目标的程序设计包含相同的代码。无数的因素可能导致不同的程序之间,在“低”级源码方面以及在较高级的程序设计和用户界面方面,形成显著的变化。如同对效率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编程一样,我们将看到,这种变化对知识产权的影响也是很大的[3]。

由于用户的基数大,更多的程序人员编写在dos和windows上运行的程序;更多的用户部分地采用微软系统,因为所有的程序是为此编写的。1994年,dos和windows占有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80%,尽管该系统具有封闭性,并且还存在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系统。在具有显著网络外部性的市场中,应考虑的重要事项是:计算机厂商是否有正确的动机去开发或采纳兼容性的产品,并借此扩大既有网络。经济学家证实,计算机厂商可能宁愿采用不兼容的产品标准,虽然他们采纳兼容的产品将增加净社会财富[4]。

3 实验软件装置的实例分析

实验装置的软件有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控制软件,主要是控制系统的扫描、功能、数据的采集等;第二部分是数据处理部分,用来对曲线做处理,如曲线的平滑、四则运算等;第三部分专门用于黑体实验,前两部分很好理解,重点介绍第三部分[5]。

3.1建立传递函数曲线

任何型号的光谱仪在记录辐射光源的能量时都受光谱仪的各种光学元件以及接收器件在不同波长处的响应系数影响,习惯称之为传递函数。为扣除其影响,系统提供一个标准的溴钨灯光源,其能量曲线是经过标定的。另外在软件内存储了一条该标准光源在2940k时的能量线。当需要建立传递函数时,请按下列顺序操作:

1)将标准光源电流调整为“溴钨灯的色温”表中色温为2940k时电流所在位置;

2)预热20min后,在系统上记录该条件下全波段图谱。该光谱曲线包含了传递函数的影响;

3)点击“验证黑体辐射定律”菜单,选“计算传递函数”命令,将该光谱曲线与已知的光源能量曲线相除,即得到传递函数曲线,并自动保存。

3.2软件的设计与编写

根据实验软件装置的要求,对所需要的功能进行实现与设计,从而达到预期的应用果酱。

第6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论文摘要 计算机和通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与工作效率。网络已经成为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和国防工业的重要信息交换媒介,并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政府、企业、团体、个人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改变。网络的快速发展都得益于互联网自身的独特优势:开放性和匿名性。然而也正是这些特征,同时还决定了网络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信息安全隐患。本文主要通过介绍目前在计算机网络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威胁并提出构建网络安全的防护体系,从而对网络安全的防护策略进行探讨。

0 引言

网络给我们提供极大的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网络安全威胁问题,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诸如网络数据窃密、病毒攻击、黑客侵袭、木马挂马、陷门等。为 了有效防止网络安全问题的侵害,计算机广泛地推广使用了各种复杂的软件技术,如入侵检测、防火墙技术、通道控制机制、服务器,然后尽管如此,计算机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还是频发。网络HACKER活动日益猖獗,他们攻击网络服务器,窃取网络机密,进行非法入侵,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就如何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特别是网络数据安全进行了安全威胁分析并且提出了实现网络安全的具体策略。

1 目前网络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威胁种类

1.1 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它具有寄生性、传染性、破坏性、潜伏性和可触发性等特点。计算机病毒主要是通过复制、传送数据包以及运行程序等操作进行传播,在日常的生活中,闪存盘、移动硬盘、硬盘、光盘和网络等都是传播计算机病毒的主要途经。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是计算机技术和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社会信息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1.2 特洛伊木马

利用计算机程序漏洞侵入后窃取文件的程序程序被称为木马。它是一种具有隐藏性的、自发性的可被用来进行恶意行为的程序,多不会直接对电脑产生危害,而是以控制为主。

1.3 拒绝服务攻击

拒绝服务攻击即攻击者想办法让目标机器停止提供服务,是黑客常用的攻击手段之。其实对网络带宽进行的消耗性攻击只是拒绝服务攻击的一小部分,只要能够对目标造成麻烦,使某些服务被暂停甚至主机死机,都属于拒绝服务攻击。

1.4 逻辑炸弹

逻辑炸弹引发时的症状与某些病毒的作用结果相似,并会对社会引发连带性的灾难。与病毒相比,它强调破坏作用本身,而实施破坏的程序不具有传染性。逻辑炸弹是一种程序,或任何部分的程序,这是冬眠,直到一个具体作品的程序逻辑被激活。

1.5 内部、外部泄密

由于黑客的目的一般都是窃取机密数据或破坏系统运行,外部黑客也可能入侵Web或其他文件服务器删除或篡改数据,致使系统瘫痪甚至完全崩溃。

1.6 黑客攻击

这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些类攻击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攻击。即以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对方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类是网络侦察,它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取、窃取、破译以获得对方重要的机密信息。这两种攻击均可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的危害

1.7 软件漏洞

操作系统和各类软件都是认为编写和调试的,其自身的设计和结构始终会出现问题,不可能无缺陷或者无漏洞,而这些漏洞会被计算机病毒和恶意程序所利用,这就使计算机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一旦连接入互联网,危险就悄然而至。

2 网络信息与网络安全的防护对策

尽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但是采取恰当的防护措施也能有效的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本文总结了以下几种方法并加以说明以确保在策略上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

2.1 技术层面上的安全防护对策

1)升级操作系统补丁

操作系统因为自身的复杂性和对网络需求的适应性,需要及时进行升级和更新,除服务器、工作站等需要操作系统升级外,也包括各种网络设备,均需要及时升级并打上最新的系统补丁,严防网络恶意工具和黑客利用漏洞进行入侵。

2)安装网络版防病杀毒软件

防病毒服务器作为防病毒软件的控制中心,及时通过INTERNET更新病毒库,并强制局域网中已开机的终端及时更新病毒库软件。

3)安装入侵检测系统

4)安装网络防火墙和硬件防火墙

安装防火墙,允许局域网用户访问INTERNET资源,但是严格限制INTERNET用户对局域网资源的访问。

5)数据保密与安装动态口令认证系统

信息安全的核似是数据保密,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密码技术,随着计算机网络不断渗透到各个领域,密码学的应用也随之扩大。数字签名、身份鉴别等都是由密码学派生出来新技术和应用。

6)操作系统安全内核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内核技术除了在传统网络安全技术上着手,人们开始在操作系统的层次上考虑网络安全性,尝试把系统内核中可能引起安全性问题的部分从内核中剔除出去,从而使系统更安全。

7)身份验证技术身份验证技术

身份验证技术身份验证技术是用户向系统出示自己身份证明的过程吗,能够有效防止非法访问。

2.2 管理体制上的安全防护策略

1)管理制度的修订及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加强网络监管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特别是要消除那些影响计算机网络通信安全的主观因素。计算机系统网络管理人员缺乏安全观念和必备技术,必须进行加强;

3)信息备份及恢复系统,为了防止核心服务器崩溃导致网络应用瘫痪,应根据网络情况确定完全和增量备份的时间点,定期给网络信息进行备份。便于一旦出现网络故障时能及时恢复系统及数据;

4)开发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系统;

5)有关部门监管的力度落实相关责任制,对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与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简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策略的研究[J].科技资讯,2006(28).

[2]池瑞楠.Windows缓冲区溢出的深入研究[J].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2006(9).

第7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问题无疑也是一种法律制度的选择,自上一世纪三十年代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发表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已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成为经济学中的显学。虽然它不过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结论也并非无可指摘,但是它无疑为我们选择一种制度(法律保护模式)提供了一些法律背后的分析因素,对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不无意义。其中制度影响理论家A.爱伦。斯密特的SSP分析范式对我们借鉴意义最大,他的分析范式包括三个部分:状态(Situation),是指个人、团体和物品的特性(状态),其中物品的特性包括非相容性使用、规模经济、共享性、排他性、占先性、交易成本、剩余以及波动性供求等,其中重点是物品的特性;结构(Structure),是指权利结构,它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绩效(Performance),是指财富在不同人之间的分配。状态是分析的出发点,它是影响制度绩效的最重要的因素[3].在制度设计与影响理论中,A.爱伦。斯密特把物品的状态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另根据法学理论,民事权利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甚至整个民法中都是很重要的。我国学者认为,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没有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就丧失了客观依据,成了空中楼阁;而且主体不同,也往往会使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发生变化[4].在谈论知识产权的客体时,刘春田教授指出:对象的自然属性的差别是导致法律关系不同的决定因素。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之所以区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正是由于它们各自对象的自然属性即存在方式的差异所致。物权的对象为物,债权的对象是行为,知识产权的对象则是以“形式”为存在方式的知识[5].在谈到物权的客体物时,我国学者指出:物的概念之所以重要,因为它在权利的建构中起着“支点”的作用。这个“支点”作用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一种法律所建构的权利,其内容取决于与此行为相关联的物。反过来表述就是:物决定行为的内容,行为的内容则决定权利的内容[6].以上经济学与法学学者的看法可以说是不谋而合。本文主要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方法并结合法学理论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首先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及其模式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接着采用新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分析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可能的著作权模式和专利权模式,然后研究了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并把其与作品与发明进行了比较,得出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结果,最后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

一、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及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原因与发展史无疑对探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研究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过程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史。从历史眼光来看,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是计算机技术尤其是软件技术发展和计算机软件产业化的结果。计算机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与硬件技术共同构成并决定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虽然计算机软件技术是在硬件技术基础上并以其为前提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就不仅仅只是被决定因素。硬件技术使计算机的功能空前强大,需要软件技术去实现。因此计算机软件技术在计算机技术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软件技术越来越重要,计算机软件与硬件技术成为了既互相制约又互相相对独立的关系。计算机软件产业化及软件技术逐步相对独立导致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的产生。

早在现代计算机产生之前人类的计算技术至少已经发展了近两千年,此过程中曾经产生了算筹、珠算盘、计算尺以及初具现代计算机模型的手工的和自动的机械式计算机、数字式自动计算机。但是直到1941年德国工程师朱斯(K.Zuse)历时七年研制成功的Z-3计算机才才产生了世界上真正的第一台通用程序控制计算机,而至1946年埃克特和莫克利历时三年研制成功的ENIAC的诞生产生了世界上第一台通用电子计算机,标志着现代计算机的产生。虽然自从人类最早的计算工具算筹产生也就同时产生了计算软件。如春秋时期就已经很流行的乘法“九九”口诀,此后制定的多位乘法、除法、开平方法、解多元一次方程组的计算程序、重因法、身外加减法、求一法等以歌诀形式出现的乘除捷算法等等。但是计算工具的软件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出现并没有马上导致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因为此时不仅计算机软件而且整个计算机领域还远没有达到产业化的程度,而所存在的问题也只不过是如何继续开发计算机硬件技术从而提高计算机总体性能的问题,计算机产业还远没有建立,计算机软件也还远没有任何独立及产业化的迹象,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就不可能被提上日程。

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计算机开始产业化的进程。1952年,IBM公司推出第一个批量生产计算机IBM701.其后IBM公司又开发出IBM650这种价格比较便宜的小型机,最后销量超过了一千台。至五十年代末,整个美国计算机年生产量已经达到上千台。但是直到此时,计算机也基本上仍然局限在政府的军事部门以及少量的研究机构,还远没有为社会大众所熟悉,至1962年,美国的总计算机数也不过刚超过万台。直到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由于晶体管计算机的研制成功,计算机进入了第二代。IBM公司采用在继承的基础上改进的策略成为计算机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这种策略使IBM公司的计算机生产形成了计算机族,不仅缩短了新机器的研制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也实现了程序兼容,方便了新机器的使用。此后很多计算机厂商纷纷效仿,从而使计算机迅速走上产业化发展的道路。1964年IBM公司更是投资50亿美元开发IBM360系统,由于它具有通用化、系列化和标准化的特点,性能价格比高,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到1970年7月1日止共销售了三万二千三百台,为计算机的产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高级程序语言、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随着计算机应用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也日积月累,形成了极为宝贵的知识资源,它的价值已超过了计算机硬件本身,甚至可以说,计算机软件才是计算机系统的真正的价值之所在。1959年美国出现了第一家独立的软件公司,开始了软件产业的建立过程。1966-1968年间日、德、英等国也相继开始了自己的软件产业的的建立。1969年6月IBM公司率先宣布实行“价格分离”政策,决定从1970年1月1日起实行软件与硬件价格分开计算,应用软件和语言处理程序要单独收费,但操作系统仍和硬件一起收费。此后,世界上的主要的计算机公司纷纷效法,不仅软件单独计价出售,其他计算机服务经营项目(如系统分析与设计、咨询、培训等)也单独计价,使软件业和计算机服务业的形成和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7].从此设计与生产计算机软件的产业才与制造计算机硬件的产业分开,计算机软件技术逐渐走在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上,计算机软件也已实现了产业化。也正是在此时,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才成为急迫的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德利娅。利普希克指出:虽然自1964年起IBM360的问世使得计算机的使用开始普及,但是那时侯,计算机(硬件)和为满足用户需要而编制的程序和使用手册(软件)是一并出售的,当时由于程序被看作是计算机的组成部分并受到工业产权的保护,所以尚未提出程序的保护问题。但是不久人们逐渐抛弃了那种把与计算机相连的程序商品化的做法,因此两个市场建立起来了,因而必须保证程序受到独立的和充分的法律保护[8].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问题被实践提出来了,于是,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建议与方案,进行了计算机软件保护立法。有代表性的建议或方案有:①六十年代联邦德国奥尔施莱格(H.?hlschlegel)和美国学者加尔比(E.Galbi)的注册保护建议方案。②1968年英国学者森汉(D.A.Senhenn)提出的版权法模式。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结合了商业秘密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甚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合方案。④1984年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提供给我国的关于暂行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建议。⑤1984年日本通产省提出的关于制定新的法律-程序权法的建议。⑥1986年德国知识产权法学家迪茨博士(Dr.A.Dietz)提出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邻接权模式建议。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中的数据的数据保护准则[9].这些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建议在世界各国以及国际公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世界各国以及国际公约的法律保护模式。

1972年菲律宾率先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的保护对象,其后美国于1980年、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等于1985年相继修订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保护对象中。时至今日,总体而言,世界各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基本上是版权法模式,如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立法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匈牙利、印度、菲律宾、我国台湾省、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当然在这些国家的立法中有些国家明确排除了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如英国法等,也有一些国家同时承认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如美国法、西班牙法和匈牙利法等。同时也有一些国家采用的专门法的模式,如保加利亚和韩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10].在国际公约方面,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条即是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从而正式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四、第五条分别规定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数据库),并且把计算机软件与著作权领域影响最大的《伯尔尼公约》联系了起来,虽然该公约至今尚未生效,但无疑它是计算机软件国际保护的进一步发展。

从以上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理论与立法的演变尤其是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法模式已经是当前的主流,但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反对的呼声也从未停止,著作权专家强调指出计算机程序没有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不过七十年代上半叶德国教授欧根。乌尔默为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表的研究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欧根。乌尔默在比较了将程序输入计算机和固定作品的过程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计算机程序可以受著作权保护的结论。于是1972年菲律宾,1980年美国将计算机程序纳入著作权保护[11].此后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逐渐采用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直至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和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著作权模式被国际公约所采用。但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模式确立的支持与反对意见似乎同样的多。批评大体有:①人不能直接识别计算机程序,它主要属于实用而不是美学范围;②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计算机程序应受专利权保护;③应当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的内容而不是其正式表现形式,后者才属于著作权范围;④保护期限太长,不适用计算机程序;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⑥用户应有备用拷贝,著作权法没有规定这一可能性;⑦会歪曲著作权制度。支持意见有:①专利权也同样不保护思想,思想也不应受保护,而且著作权保护内容;②实用而非美学并不表示计算机软件不能受著作权保护;③发展中国家也同样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否则也会影响其本国的软件产业;④著作权的不用履行手续是其最大的优点[12].

实质看来,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意见,几乎均是从专利权与著作权比较角度来说的。人们之所以如此,原因大概在于,只有把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纳入既定的已经成熟的框架内才能更快更有效,因为寻求与建立全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是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的,这是不符合主导当前世界事物的各个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利益的。无怪乎美国贸易代表在乌拉圭回合之前威胁说如果新一轮贸易谈判不包括知识产权、投资和服务贸易,美国就拒绝参加。此后美国还动用“特殊301条款”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13].可以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定美国功不可没,因为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在美国的强烈要求下加快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立法步伐。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亦莫不如此。尤其是澳大利亚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修订过程极其短促,从开始考虑到法律生效不到半年时间。其直接导因可以说是美国苹果公司的诉讼,而更深的原因或许是美国的压力[14].虽然日本理论与实务界原来就有专利权与著作权模式之争,但是日本采用著作权模式与美日贸易摩擦以及美国的压力不无关系[15].现行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模式对于保护计算机软件,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短视与实际利益以及计算机软件超级大国的骄横使得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被局限于现行的比较成熟的已有的法律框架内,而眼光局限于此所选择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科学性与质量也就不可能不大打折扣。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仔细评价现行模式并比较各种可能的模式的基础上选择出最科学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

二、法律保护模式分析:著作权模式与专利权模式

根据制度经济学和法与经济学的研究,物品的状态对制度设计与选择具有决定作用[16].反过来,制度设计与选择也一定要与物品的状态相协调。因此,我们的研究不仅要分析制度的结构,而且也要分析制度所调整的领域的物品的状态。前述的法学的研究也表明,权利客体的性质特点对于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为了分析比较著作权模式与专利权模式并且探讨计算机软件适合于用什么模式来保护,我们需要既分析这两种法律的制度结构,也需要研究两种制度所调整领域的物品的状态(即权利客体,下同),并且研究这两种法律保护模式所保护的对象的状态是否与计算机软件的状态相同。如果与著作权模式所保护的对象作品的状态相同则计算机软件应采用著作权模式,如果与专利权模式所保护的对象发明的状态相同则计算机软件应采用专利权模式,如果均不相同,则应探讨计算机软件的专门法保护。在著作权模式成为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流模式的过程中至今人们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可以说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领域几乎均被涉及。虽然至今著作权模式已经成为主流,但它并非不可动摇。而且立法上的优势并不总能证明方案的科学性,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还有探讨的余地。因此本部分就研究各种主要的模式,从这些可能的法律保护模式的保护对象特点及调整要求、功能、价值取向、效率等角度对它们进行分析。本文认为,现今已经成为主流的著作权模式、专利权模式、以及独立的专门立法模式是三种主要的可能的基本模式。至于其他法律,商业秘密法不利于计算机软件的公开、传播与应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上是一种防卫性的法律,很少给予积极权利,也不利于计算机软件的充分保护,侵权行为法则主要与其他权利法如物权、债权以及传统的知识产权等相对应,是所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的保护手段,即便在制定了专门法或者选定了正式的保护模式之后也仍将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方面起重要作用。因此,这些法律虽然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方面不可或缺,但是却或者本身不足以作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或者不能象传统民法一样对当事人赋予正面的权利,不足以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主要法律保护手段。至于专门立法模式虽然也是可能的选择,但它是人们根据不同的目的从自己的角度设计的,没有一定之规;而且如果传统的保护模式已经足够,我们就没有必要再另辟奚迳。只有传统模式不足以保护计算机软件时我们才有必要研究与设计专门的立法。因此本部分将分析属于传统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著作权模式和专利权模式的制度结构及其特点和这两种模式所保护的物品的特性。

(一)专利权法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物品的状态(特点)。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分别是发明与作品,它们是决定制度的最重要的因素。那么发明与作品有什么区别呢?日本学者指出了发明与作品的两点区别:首先,作品是对人的思想、情感的表现,是人格的体现物,其中反映了个性,孕育着无限表现上的可能性,不存在模仿他人作品的必然性。因此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表现独立个性的作品。而与此相反,发明是一种技术,技术与作品所属的艺术领域相比,本质上没有个性,是客观的,一旦作出发明,任何人沿着该思路实验,均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是一个收缩的世界;其次,正由于作品与发明的以上的特点,作品的价值不存在绝对的标准,一般而言无法对其经济价值进行衡量。而发明则不然,进行价值(效果、效用)判断是可能的,可以用是否速度更快、更耐久、更能以低价格被生产或生产这种标准去衡量[17].除此之外,应该还有一些区别:首先,虽然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不可否认的是从作品的经济价值上,一部作品的价值相对来说一般既难以衡量,而且也要比一项发明低,并且发明的价值是很容易被估价的;其次,作品的数量是发明的数量所远远不能比的,因为任何人均可能搞出作品,但却没有几个人拥有发明,尤其是狭义上的发明。即便是发明的标准再降低一些,发明的数量也不会比作品多。这是由作品表现的多样性和发明的客观性所决定的;第三,作品的价值相差较大,普通人的作品可能一文不值,名家的手笔则可能价值千金。而发明的价值则差不了这么多。这也是由作品表现的多样性和发明的客观性所决定的。第四,人们创造的动机也有所不同,创作作品目的主要在于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而创造发明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能体现人的人格,但主要目的无疑是为了经济考虑。当然这几点均是相对而言的,并非绝对,但是其区别却是有价值的,它们可能影响制度的设计。

另外,从功能上来看发明的主要功能是为产业发展做贡献,主要推动人类物质文明的进步,而作品的主要功能则主要是为文化发展做贡献,主要推动人类的精神文明的进步。

(二)著作权模式与专利权模式的制度结构及特点。从保护对象上,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18],作品是人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大体而言作品可以分为科学作品(如学术论文、产品设计图纸等)和艺术作品(如小说、戏剧、美术、雕塑等)两大类,而发明按照日本专利法的规定则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构思的高度创造,一般包括狭义的发明与实用新型,有的国家还包括外观设计;从保护条件上,著作权法对作品的条件要求是具备独创性,在有形介质上固定是有些国家的要求,而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19]与实用性,并且比较具体而严格;从权利的内容上,著作权除包括财产权外,还包括精神权利,而专利权则基本上是一种财产权;从保护的绝对性上,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的独占性要比专利法弱,即他人如果碰巧创作出完全同样的作品,只要其是独立创作的,则也会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专利法则保护唯一的发明,其他人尽管是独立作出的,只要是同一发明,也不能使用,更不能享有专利权;从权利取得上,著作权的取得不象专利权那样要求有严格的手续,其权利是自创作完成起自动取得,而且其权利维持也不需要象专利权的维持一样支付维持费;从保护期上,著作权的保护期要比专利权的保护期长得多;从权利限制上,专利权一般适用于强制许可,而著作权则一般不适用于强制许可;从制度功能上来看,专利法有着促进公开的作用,而著作权法则不具这种作用,因此专利法更加有利于技术的传播与应用,而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传播与应用似乎采用了一种中立的立场。

从法律的制度结构上看,专利权与著作权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权利的内容、保护的绝对性、权利取得、保护期、权利限制等方面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这些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不同使得专利权模式与著作权模式在功能、价值取向、效率[20]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在功能与价值取向上,专利法以刺激更加优秀的技术的开发(与公开-笔者)为手段,达到促进产业发达的目的,与此相反,著作权法以发展多样性的文化为目的,不过分考虑产业政策[21];在制度效率上,专利法需要登记和权利维持费,制度的交易成本较高,适宜于价值较高的物品,而著作权法则相反[22].

专利权模式与著作权模式所调整的物品的状态的不同决定了其在制度安排与设计以及两种模式在功能、价值取向、效率[23]等方面的不同,专利权模式与著作权模式在制度安排与设计以及两种模式在功能、价值取向、效率[24]等方面的不同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调整的物品的状态的不同。

总的说来,作品的多样性、价值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创造的表达动机等方面的特点与著作权法的独占性较弱、较长的保护期、规定精神权利的制度设计相适应,而发明的客观性、价值的可衡量性以及创造的经济与产业动机则决定了其较强的独占性、较短的保护期、促进公开与基本不规定精神权利的制度设计;价值的不确定性与差异性以及价值相对较低决定了著作权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简单的自动取得的核证权利的方式,而价值的确定性以及价值相对较大也与专利法对发明采用较为严格的确立和核证权利的方法相适应。另外,著作权法的著作权的较弱的独占性与较长的保护期和专利法的专利权的较强的独占性与较短的保护期也是各得其所。从这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著作权法是根据作品的特点而设计的,作品是适宜于著作权法的保护的,而专利法则是根据发明的特点而设计的,发明也与专利法相适应。计算机软件究竟是采用著作权模式、专利权模式还是专门法模式则与计算机软件本身的性质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如果计算机软件与作品的性质相近,则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就应采用著作权模式;而如果计算机软件与发明的性质相近,则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就应采用专利权模式;如果均不相近或差别较大,则计算机软件就既不能采用著作权模式,也不应采用专利权模式,而是应设计适合于计算机软件本身性质的专门的法律保护模式。那么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又怎么样呢?这就是我们下一个问题所要研究的。

三、计算机软件的性质、特点、法律调整要求与法律保护模式选择

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性质,研究者并不多,科学工作者可能不屑于研究或认为没必要,而法律工作者则缺乏科学知识,对计算机软件这种技术性的东西也比较头痛。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和有关的文件。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件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25].《计算机发展简史》认为,所谓计算机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和发展计算机效率的一套程序系统和文件。它包括计算机各种语言、汇编程序与编译程序、诊断程序、管理程序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各种维护和使用手册、程序说明和框图等。软件是用户和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与桥梁[26].

以上是计算机科学领域内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看法。同时法律界人士对计算机也有看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是,计算机软件是程序以及解释和指导使用程序的文档的总和。具体讲,软件应包括:(1)程序,即具有某种功能的指令系统,亦即化为计算机可辨认的文字之后,能够使计算机处理信息的、体现一定功能的、解决一定问题或产生出其他结果的指令;(2)程序说明书;即通过文字、图表或其他表达形式对程序所作的详细说明;(3)辅助材料(也称为“支持材料”),即(1)、(2)两项中所不包括、但又在应用有关程序时必不可少的指导文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第二条对计算机软件所下定义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其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可见,各个领域的人们均认为,计算机软件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计算机程序与解释说明计算机程序的其他文件(档)。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解释,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任何以计算机为处理工具的任务都是计算任务。处理对象是数据,如数字、文字和图像等。处理规则一般指处理动作的步骤。在低级语言中,程序是一组指令和有关的数据。在高级语言中,程序一般是一组说明和语句。程序是软件中最基本的概念。程序是软件的本体,又是软件的研究对象。程序的质量决定软件的质量。程序可以分为程式、子程式、子程序、协同程式、递归程式和模块。

文件是与软件研制、维护和使用有关的资料,通常可以长久保存,是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软件产品研制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用户需求、在研制周期中各阶段产生的规格说明、研究人员作出的决策及其依据、遗留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以及最终产品的使用手册和操作说明等,都记录在各种形式的文件中。文件是是软件中另一组成部分-程序的解释和说明,是对研制过程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使用、理解和维护软件所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料。

除了把计算机软件分为计算机程序与文件外,《中国大百科全书》还按照应用和虚拟机的观点,把软件分为系统软件、支援软件和应用软件三类。其中系统软件又包括编译程序和操作系统等。支援软件又主要包括环境数据库、各种接口软件和工具组,三者形成整体,协同支援其他软件的编制;应用软件的种类就更多了,无法列举。除了上述分类众多复杂外,而且这种分类也不是绝对的,而是互相交叉和变化的。有些软件如编译程序和操作系统,既可看作是系统软件,又可看作是支援软件。它们在一个系统中是系统软件,而在另一个系统中却是支援软件。也可以在同一系统中既是系统软件,又是支援软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也有类似情况。有的软件如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软件和图形软件,原来算作应用软件,后来又被看作为系统软件。而且系统软件、支援软件和应用软件三者的编制技术基本相同。因此,这三者既有分工,又有结合,并不截然分开[27].

我国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中将软件分成三大类,即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下又细分为30个小类,如支持软件包括软件开发工具、软件评测工具、界面工具、转换工具、软件管理工具、语言处理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支持软件、其他支持软件等。这种分类方法是以软件的功能划分标准的,是最常见的软件分类方法。

从科学与法律领域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看法中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的种类繁多,又很复杂,各种计算机软件之间差异极大,本文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各个领域人们对计算机软件及其分类的看法原因正在于表明这一点。因此,我们很难说计算机软件从整体上可以被归为专利法上的发明还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从功能来看,软件是用户与硬件之间的接口界面。使用计算机就必须针对待解的问题拟定算法,用计算机所能识别的语言对有关的数据和算法进行描述,即必须编程序和有软件。用户主要是通过软件与计算机进行交往。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的指挥者,它规定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包括各项计算任务内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以及各项任务之间的高度和协调。软件和硬件都是计算机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二者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硬件是物质基础,软件担负指挥功能。从软件内部分工来看,基本上可以说,程序是直接指挥计算机硬件的,而文件则主要是为人们了解、学习、使用程序所必须的。因为,程序本身是无法被人直接感觉到的,人们尚需要通过文件来了解程序。因此程序与文件的关系大体上可以说与专利法上的专利与说明专利的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的关系相似。因此可以认为,大多数计算机文件与著作权法的作品的是很相似的,而计算机程序则与专利法上的发明更加接近。当然,计算机软件内部的各种类之间的关系要比这种关系要复杂得多,除了这两种类型之外,尚有很多中间类型。而且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与文件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因为文件是对程序的描述,程序是文件所描述的程序,二者一般不能被截然分开。另外从计算机软件的本质来看,它是用来控制计算机的,而程序是直接控制计算机的,文件只不过是为了人们使用的方便才存在的,有些情况下没有文件只有程序计算机系统也照样能够正常运转,因此可以说,软件中最本质的东西是程序,而不是文件,正如专利的本质是发明而不是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一样。从计算机软件的创作者的目的来说,主要的是经济目的而不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计算机软件的主要目的显然是产业上的应用而不是创造多样性的文化;从其价值来说,计算机软件的价值是可以判断的,而且各种计算机软件之间的价值相差极大,有个人为了完成自己的特定功能而完成的小程序,也有大公司完成的为了商业上推广的价值很大的大程序。

总的说来,如果把计算机文件与计算机程序孤立开来看,某些计算机软件与作品比较相似,如计算机文件,有些与发明比较相似,如程序,更多的计算机软件则兼有二者的特点。但是根据笔者的看法,对于大多数计算机软件来说计算机文件无非是对程序的说明,其性质类似于专利之说明书及其摘要,因此计算机文件与计算机程序很难被截然分开,一般而言有计算机程序必然有其说明的计算机文件,而计算机文件所说明的也基本上是计算机程序。因此计算机程序才是计算机软件的根本价值所在,从整体上来说计算机软件与专利法的发明的相似性更多一些。这样看来根据前述的选择法律保护制度的原则与方法,总体说来计算机软件似乎更适宜于专利权保护,但是如前对专利权模式的分析,取得专利权保护是较难的,代价也是较高的,这将不仅使大多数计算机软件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权利人用法律保护其利益的代价也是高昂的,很可能使得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得不偿失,使得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落空。而目前的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能够使大多数计算机软件得到法律保护,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大多数计算机软件与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有着较大的不同,而与专利法的发明更加相似,这使得用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有其负作用,它不仅产生了一些与著作权法的价值不相一致的垄断,如目前微软的垄断就使有些学者对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28],而且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也不能说是非常有利。如反向工程的合法性问题,虽然仍然存在争议,也有些立法例对反向工程作了条件上的限制[29],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权仅仅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根据这一原理反向工程在著作权框架内无疑是合理的,这使得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存在缺陷。因此无论是用专利法还是用著作权法保护均不是十分适宜的。保护计算机软件必须另行设计专门的法律保护模式。

四、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设计

虽然不同作者和群体对各种制度的侧重点颇有差异,新老制度主义都承认制度有可能被精心设计和实施。[30]因此我们是可以精心地对制度进行设计的。但是设计一项法律制度是很困难的,非本文力所能及,同时设计一套完整的计算机软件的专门法律保护模式也非本文的主要任务。因此,本文此部分仅仅就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专门法模式的指导思想谈谈看法,并给出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制度的框架。

(一)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的指导思想

法律的指导思想往往是法律价值得以凝结的载体,因此设计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制度我们必须首先确定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的指导思想,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制度的总纲与前提。

1.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应能使大多数软件均能受到有效的保护

虽然专利法模式能够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但是人们却并不看好它,原因就在于其保护条件要求太高,使得大多数软件都受不到保护。而著作权法虽然能够使几乎所有计算机软件均受到保护,但是它也并非无可指摘。一是它的保护力度太小,对计算机软件所有人不利。虽然对于一些价值不太大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已经足够,但是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却不能说已经足够,虽然目前一些重大的计算机软件,如微软的操作系统事实上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否全部是现行的著作权法之功则很难说,微软的操作系统实际上是由于其源码的保密而事实上得到保护的。二是它的超长保护期与非公开性[31]对产业发展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这虽然似乎弥补了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力度弱的不足,但这是以阻碍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代价的。如前所述这已经引起了人们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模式的全面质疑。现行的可能的模式的这些缺陷告诉我们,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制度的选择应尽可能避免这些模式的缺陷。既使大多数计算机软件均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又要使它们得到较为有力有效的保护,而且还要考虑到对产业发展的可能的有利的与不利的影响。

2.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应具有较低的制度交易成本并注意产业政策

较低的制度交易成本是任何制度所追求的目标之一,这大概就是著作权模式受青睐的主要原因,它不仅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而且使大多数软件都能受到保护。但是著作权模式的较低的制度交易成本是以较小的保护力度和较低的效率为代价的。著作权模式有三大缺陷:一是保护力度不够,无法禁止反向工程,对权利人不利;二是不能促使计算机软件公开,阻碍了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三是超长的保护期也阻碍了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实际上在最早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案中,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都是比较短的。如Galbi方案(ProposalfornewlegislationtoprotectComputerProgramming)中为5年至10年,WIPO的ModelprovisionoftheprotectionofComputerSoftware(1978)《参考资料4》中为20年,加拿大政府白皮书(FromGustenbergToTelidon.Awhitepaperoncopyright,1984)中,对于可直接为计算机读出的程序(Machine-readableprogram)为5年,日本通产省方案为15年。最初对程序进行保护的法国著作权法对程序的保护期作了25年的规定[32].计算机软件专门保护模式应尽量采用交易成本较低的制度,同时也必须注意产业政策。

3.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应能够鼓励计算机软件公开

发明的公开大大地促进了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甚至人们在论述专利法的宗旨时,鼓励公开成了专利法的重要价值之一。不能鼓励公开是现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模式的最重要的缺陷。如前所述计算机软件在某种程度上与发明更为接近,从而计算机软件也应该能够公开,以促进新的软件的开发与使用,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我们也能看出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设计的上述的三个方面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而是有一些矛盾的,如鼓励公开与制度交易成本以及使大多数软件受到有效保护的价值就有一定的矛盾。因此在设计计算机软件专门法保护时必须在各种价值中间进行衡量与选择。

(二)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的基本框架

既然我们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模式的指导思想,概括地描述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就将是一件可能的事情。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传统框架内的法律保护模式从整体上均不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佳模式,但是传统的法律保护模式能够不同程度地被借鉴,因为现实地看,著作权模式与专利权模式无疑均已经对计算机软件起着不同的保护作用,它们能够起作用不是偶然的,而是它们的制度功能使然。因此虽然我们不能从整体上运用传统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但是部分地借鉴传统的制度还是可能的,而且应该是一种较好的经济的选择。具体而言,计算机软件专门法律保护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内容:

1.权利取得手续

在权利取得手续上可以借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登记+公开+形式审查制”。这样,既可以使权利人用较低的成本取得保护,又促使了计算机软件的公开,能够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当然,在这种制度下,计算机软件要取得保护还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但是它的成本较低,而且这也给了所有人一个选择,以决定是否需要取得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上的权利。事实上并不是任何计算机软件均有必要得到保护。而这种制度的促进公开所带来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对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的作用则是成本更低的著作权模式所不具备的。

2.权利取得条件

在权利取得条件上,可以考虑采用比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更低的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标准,只要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并且是其独立创作出来的就可以受到保护。这样可以使需要取得法律权利的计算机软件能够取得法律权利,使大多数计算机软件均能受到保护。

3.权利内容

由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上是一种功能性的产品,一般并不代表制作人的人格,因此人格权的内容并不重要,可以考虑采用类似于专利法上的表明身份的权利即可。原著作权模式下的人身权内容对使用人很不公平,也阻碍了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与开发。而在财产权方面,则可结合著作权财产权与专利权的内容而设计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利体系。

4.保护期与专有性

在保护期上,可以考虑采用20年左右的保护期;在专有性上可以采用著作权法的专有性标准,而不是专利法的专有性标准。因为从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来看,20年的保护期已经足够;而在专有性上如果采用专利法的标准,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和其他开发人而言将是极大的负担,他们需要去查找登记公报以确定没有侵犯他人权利,而超大量的计算机软件将使他们不堪重负,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5.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方面同样可以结合原有的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而进行设计,本文不再赘述。

第8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随着信息技术在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深入运用,企业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的会计核算环境,如核算方式、工具、业务流程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纯依赖传统的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设计形成新的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同时,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信息交流与沟通提供平台。总的来看,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将具备敏捷化、多元化、开放化等新的特征,这些给企业相应的内部控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优越性,也加大了其中的风险。因而,有效开展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将成为现代会计管理的一个新课题。

2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特点

2.1内部控制目标的变化

在传统的工业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会计控制活动可实现企业战略、提高经营的效率、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监管要求。在网络环境下,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除了实现以上目标外,还需确保系统合规合法、保证系统处理的数据正确无误、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增强系统的可审性。

2.2内部控制措施的变化

由于计算机具有高速、稳定的特点,有很强的逻辑判断和逻辑分析能力,以及通过网络实现会计数据共享,使内部控制措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内部控制措施,如凭证的借贷平衡检验,余额、发生额的平衡检查,各核算子系统之间的数据核对,报表数据的勾稽关系检查等,在网络环境下转移到会计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程序完成,处理速度快、结果准确性高。网络环境下的会计内部控制方式和手段由手工控制转为手工控制和程序化控制相结合,需增设一些包含于计算机程序中的程序化控制。

2.3内部控制范围的变化

传统内部控制对象是处理会计业务的财务人员,只要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而在网络环境下,还需增设对网络系统开发员、网络系统维护员和网络系统管理员的控制。如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分析、编程、维护人员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会计信息的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计算机操作人员、网络系统管理员、网络系统维护人员的授权与岗位责任等问题。

2.4内部控制重点的变化

网络环境下会计内部控制由原来的职能部门为主,转移为职能部门和计算机数据处理部门控制为主,将控制重点放在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的控制等方面。

2.5内部控制组织的变化

网络环境下企业的会计核算集中在一个数据处理系统内,提高了企业内各核算部门间数据的一致性和数据的传输速度。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需要采用一些新的控制组织方式,会计的内部控制成分将转化为组织控制措施为主的一般控制和以计算机控制程序为主的系统控制,组织控制是网络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基础和保障。

3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面临的问题

3.1控制环境

在网络环境下由于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随时取得管理所需信息,使得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扁平化,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改变。这要求内部控制的方式与管理手段随之改变,企业这种新型的扁平式组织结构使对等的会计信息无论处于何处,内外部人员能够容易地获得,领导不再是组织等级的上层,而成为行动的中心。网络改变了企业的架构、企业文化,并影响各成员控制意识,这要求管理层树立信息意识、更新控制观念。

3.2风险评估

网络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应用,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的机会。在网络环境下,虽然企业的整体目标没有改变,但是企业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都发生了变化。伴随业务流程的改变,系统的开放性、信息的分散性、数据的共享性使系统从以往封闭集中状态走向开放,其对会计信息系统可能带来的风险有:授权方式的改变会造成潜在风险、计算机会计内控程序的质量产生的风险、原始凭证的数字化使得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加剧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企业应当重视这些风险的评估及其持续性,及时收集风险及与风险变化相关的各种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风险评估,适时更新、维护风险数据库,为持续开展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提供充分、有效的数据支持。

3.3控制活动

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增加了网络信息技术环境下内部控制的难度与复杂性。应树立新的控制观念,好的内部控制不应依赖过多的审核人员或复杂的程序,而应依赖信息时代的控制哲学和恰当适用的网络信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增强了控制手段的多样性、灵活性、高效性,加强了内部控制的预防检查与纠正的功能,可以使企业摆脱人员与资源的限制,有效地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的重点由对人的控制为主,转变为对人机共同控制为主,控制程序与计算机处理相协调适应。

3.4信息与沟通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按某种形式辨别并取得来自企业内外部的信息,并在组织中进行沟通,以使员工清楚地获取有关信息,履行其职责。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衔接企业各职能部门,实现了会计和业务的一体化处理,会计核算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转变为事中的动态核算,信息需求者可以获取实时信息,使得工作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接近不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内部控制由顺序化向并行化发展,企业的设计、制造、销售、工业工程等人员并行工作,共同控制企业的物流和信息流,开放的会计信息系统为内部员工、管理者以及顾客、供应商等外部团体提供了沟通渠道,有利于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进行,使得组织内的员工清楚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各自的责任。管理者随时掌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生效情况,并可以从外部信息中获悉关于本企业内部控制功能的重要信息。

3.5监控

在网络环境下,一些内部控制被计算机程序化,并嵌入在计算机应用系统内,因此,内部控制具有人工控制与程序控制相结合的特点。这些程序化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应用程序,如果程序发生差错或不起作用,由于人们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性、麻痹大意以及程序运行的重复性,使得失效控制长期不被发现,从而使系统在特定方面发生错误或违规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在网络环境下更应注意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的时候及时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情况。

4网络环境下加强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的措施

4.1建立健全会计组织结构并加强员工培训

企业应对原有的会计组织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的要求,按会计信息的不同形态可将会计岗位划分为会计核算组、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组、管理组;也可以按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为计算机会计主管、软件操作、审核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必须适合企业的实际规模,符合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并且应按精简合理的原则,对组织机构设置,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同时,企业应提高控制人员的素质,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培训、审核和考评控制。企业应上下一致,及时沟通,随时把握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机和行为,才能做好内控工作。

4.2加强会计信息资源的安全控制

会计信息来源于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库系统,所以网络数据库系统是整个网络财务系统控制的重点目标。威胁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网络系统内外人员对数据库的非授权访问;二是系统故障、误操作或人为破坏数据库造成的物理损坏。针对上述威胁,会计信息资源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采用三层式客户机/服务器模式组建企业内部网,实现数据的一致性;采用较为成熟的大型网络数据库产品并合理定义应用子模式,通过它可以分别定义面向用户操作的用户界面,做到特定数据面向特定用户开放;建立会计信息资源授权表制度;采取有效的网络数据备份、恢复及灾难补救计划。

4.3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控制

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控制体现在对软件的要求中,即开发的会计软件应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包括《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的具备功能规范》、《会计法》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同时还要求系统程序控制设置合理,满足企业业务处理的需要。

4.4加强对操作程序的控制

对操作程序进行控制,首先,使操作程序制度化,即要建立相应的上机守则和操作规程。通过完备详尽的制度减少错误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些制度必须随着经营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其次,对会计操作程序进行控制,即对数据输入、数据通信、数据输出等各环节进行控制。对数据的输入企业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以便对输入的数据进行严格控制,保证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对数据的通信控制应该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以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准确、安全、可靠,以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对于数据的输出应对输出的纸介质的会计资料应由专人进行核对,检查其完整性、正确性、检查打印的账簿和报表页号是否连续、有无缺漏或重叠现象等。

4.5加强监督并定期评估

企业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通过管理过程中大量的制度及活动实现。因此,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能够随时适应新情况等,内部控制就必须被监督。监督是一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评估制度执行质量的过程。监督可通过日常的、持续的监督活动来完成,也可以通过进行个别的、单独的评估来实现,或两者结合在内部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其中,内部审计控制自我评估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9篇:计算机程序编程培训范文

关键词:信息学;校本教材;学生

目前,有关信息学方面的教材比较多,如,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PASCAL语言程序设计》,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Free Pascal语言与基础算法》等,每本教材都有各自的局限性,有些并不符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

我校从2003年开始开展信息学奥赛校本课程,培训资料大部分来源于大学计算机专业教材,随着网络资料的不断丰富和信息学方面的教材出版增多,培训资料搜集的来源越来越丰富。

在这十几年信息学竞赛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深知初中学生的特点和教学规律,这使得最终开发的校本教材能够适合初中信息学奥赛校本课程。现将自己在校本教材开发实践中得到的感受和思考,简述如下,希望得到同行和专家的指正。

一、适合初中生

由于初一学生在小学的时候一般都没有接触过计算机程序,程序对他们来说既神秘又陌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好奇心强、动手解决问题的欲望强烈,但是还不能比较理智地处理问题,排除各种对学习的干扰。因此,他们往往不能保持学习精力的高度集中和自觉。

程序入门例题:

1.已知一辆自行车的售价是300元,请编程计算a辆自行车的总价是多少?

2.“鸡兔同笼”问题,已知笼中的头共30个,脚共90只,问鸡和兔各有多少只?

3.“兔子繁殖”问题,已知一对兔子,每个月可以生一对小兔,而小兔过一个月也可生一对小兔。即兔子的对数是:第一个月1对,第二个月2对,第三个月3对,第四个月5对……假设兔子的生育期是12个月,并且不死,问一年后,这对兔子有多少对活着的后代?

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目的

参加信息学奥赛的学生都是经过选学校中最优秀的学生,这批学生各方面能力都很强,他们需要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在教学过程中提倡学生的自主探究,而教师对学生的学习中起到引导作用。因此,开发的校本教材本身要适合教学。

1.教材中问题的设计首先与现实生活、新兴的科技成果等问题密切联系,让学生知道学习的实际用途,如果一个学生连自己为什么要学习都弄不清楚,那么他的学习行为肯定是被动的。

2.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思考的过程,所以每个题目都加入了对问题不同程度的解析,再通过分析得出程序,给学生参考,让学生知道为什么这么写程序。

3.学生懂得了具体的解题思路,但是对于具体程序可能还是有难度的,所以对于一个程序中关键的代码要给予注释,加深学生对代码的理解。

4.要真正在理解的基础上应用,不要只简单地学习语法、结构,而要吃透针对这些语法、结构的应用例子,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所以有些问题最后给出思考,对问题做出一点改变,引发学生思考,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三、习题的设计体现层次

学生学习知识遵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原则,所以在习题的设计上也需要遵循由易到难,教材在每个小节上都设计了简单的练习基础知识的题目,题目都是由浅入深递进,在每一章节后面设计了稍微有难度的程序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