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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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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

第1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医疗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4.07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edical event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the medical staf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have been severely hurt, it is urgent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think is unfair distribution of health resources lead to "see a doctor difficult, expensive" and "medical accident", how to carry out medical and health reform is imminent.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health care reform of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medical system reform must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Key words Rawls; justice theory;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筹资与支付使有限的资金能更好地保障人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机会。不少专家学者从各个层面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如何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对策,但是缺乏了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研究。要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最终实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就必须遵循正义的价值标准。众所周知,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研究社会制度正义的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来指导如何建立一种合乎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

1 正义论的基本内涵

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但人们对于正义的观念一直是众说纷纭,不同哲学家给出过不同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古希腊时期,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为代表的先哲们就对正义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自由与平等。苏格拉底将正义定性为个人的美德,他认为:“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柏拉图则认为正义是一种合理的国家规则,他在《理想国》中提出:“我们在建立国家时,曾经规定下一条普遍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一类原则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对于正义的认知,并对正义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他认为公正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也就是要遵循美德的正义和规则的正义。

中世纪时期,以奥古斯汀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家们将正义披上了神学的色彩,他们认为只有符合上帝安排的制度才能保证正义的实现,正义只是在调整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神才是正义的体现。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照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近现代时期,关于正义的观点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契约主义以洛克、霍布斯和卢梭等为代表,他们认为正义是同契约、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正义的社会应该是受到契约约束的社会,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平等、自由的社会。功利主义以边沁、密尔等为代表,他们认同正义的社会性,认为判定社会公正的唯一标准是社会整体福利是否得到增长,也就是说是否能够使大多数人受益。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正义概念逐渐演变成为社会正义问题,社会正义问题却越来越多的与国家制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制度正义似乎成为了正义的代名词,人们研究的正义问题也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制度正义问题。

2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他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要先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而这种协议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同时,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论应该阐明社会制度需要遵循的正义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2.1 原初状态

按照罗尔斯的设想,正义论主要是通过原初状态证明的,即通过假设原初状态的限制条件来详细描述对选择正义原则有意义的原初状态,从而达到选择正义原则的目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是一种假设的的状态,在这个假设状态下社会是由多少自足的个人所组成的联合体,他们在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并且大部分行为都会遵循这些行为规范。假定由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能够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上比仅靠个人努力更好的生活,怎样分配这些利益就会产生冲突,需要特定的原则来指导利益分配从而实现恰当的分配份额。

2.2 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是平等自由原则,它是指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①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包括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它的表述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②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为了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③这些表述都证明罗尔斯关心自由,并且是公民平等的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分配,由于权利、责任的不相等等方面的原因,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上必然存在着原始的不平等,但它必须遵循参与社会合作后每个人应当分配到应得的利益的原则,如何保障不平等的分配下每个人分配利益的正义性就是罗尔斯正义论第二个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差别原则允许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中存在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说要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那么我们如何确定谁是最少受惠者?这个最少受惠者并不是指特殊的个人,而是由社会基本结构确定的某个社会群体。

3 正义论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在罗尔斯正义论指导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原初状态认为只要相互冷淡的个人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的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冲突的要求,那么正义的环境就算达到了。人们的社会的基本善的分配是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实现的,人们对家庭出身、自然天赋等一无所知,而正义的实现过程就是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就是需要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要逐渐改善中等匮乏条件的过程。如果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非处于中等匮乏条件下,那么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寻找正义的环境,而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均享受正当的权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投入。

(2)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平等自由原则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自由,要实现的是实质性的自由,而非形式上的自由,而且是平等的自由,这个平等要保障的是全民的平等,而非某个人的平等。在医疗保障的设置上强调全民医保,要推动三医联动工作。即在确保城镇职工医保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的条件下,推动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流通体制这三个医疗卫生体系中互相影响和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平等的获得职务和社会地位,但是很明显的在颁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前,城镇和农村实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保制度,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平等权利就要实现制度设置的完全机会公正平等,就需要整合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指示,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实现六个统筹。第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等;第二,统一筹资政策和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多渠道筹资,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第三,统一保障待遇,在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等原则的指导下,均衡城乡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第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第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第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另外,还要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差别原则认为,在分配不平等的条件下要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差别原则是受到最严厉批评的,他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然而,在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却是很有意义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就是为了保障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而在这方面医疗救助制度具有最明显的效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救助制度没有引起重视,但毫无疑问,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语

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医疗卫生方面的资源分配不公、就医条件差距大等等问题提供了保障,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力量。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定、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碎片化问题等等。作为强调公民的基本自由,强调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60.

第2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府发[]44号)、《关于下发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的通知》(儿基金办[]18号)、《关于下发学年城镇居民(少儿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登记发证及住院结算若干规定的通知》(儿基金办发[]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民救发[]75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区年度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学习《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以“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及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培训、指导和扎实开展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少儿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保险对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的现实作用,以“学生健康成长为本”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进一步培养学生自觉自愿的参与意识。

历年的数据统计资料表明,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保险公司对全区学生住院治疗及大病门诊报销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学校及学生家庭提供了有力的援助,解决了许多家庭的实际困难。学生医保制度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保障制度,对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作为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倡导的互助精神,人寿公司提倡的“向社会献一片爱心,给家庭留一份安心”,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体现。学校要结合德育工作积极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文字,生动感人的事例对学生和家长积极引导,使学生具备关心他人、参与互助的思想境界和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三、积极配合,规范操作,组织落实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保险工作。

新学年,各单位按照要求,配合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和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做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宣传、组织、统计、缴费工作,配合中国人寿市西支公司做好《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的组织、缴费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市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1月1日起本市实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本市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和婴幼儿的医保支付范围由原来的门诊大病和住院扩大到普通门诊,这对于促进0-18岁人群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参加对象:

根据徐教科[]5号文件《关于做好学年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及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通知》中附件2《关于做好学年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对象登记以及住院结算若干规定的通知》(儿基金办[]26号)的要求确定范围。

2、收费标准:每人60元/年(一次缴清)

3、缴费方式:待定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随着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作为非赢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倡导互助精神,切实地为部分困难学生家庭减轻经济负担,逐步成为未成年人社会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参加对象:

(1)中小学、职校:全体在册学生

(2)幼儿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持有《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的在册幼儿园儿童、本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托幼机构内非本市户籍的在册儿童。

2、收费标准:

(1)中、小、职校:每人50元/学年

(2)幼儿园:每人60元/学年

(3)减免对象及标准:见附件1

3、缴费方式:学校、幼儿园配合负责宣传、组织,发放告学生家长书,经家长确认后交费,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团体办理参加手续(参加率应达到100%),费用收齐后,于9月26日前交区少儿住院基金办公室,同时上报参加人员名册及名册电子文档。

(三)《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学生保险是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学年对投保内容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意外烧伤赔偿责任,提高了人身意外伤害赔付金额和住院定额给付金额,使学生平安保险更适合学生的保障需求,使投保的学生更全面地得到经济补偿。

1、参加对象:

(1)中小学、职校:全体在册学生

(2)幼儿园:全体在册学生

2、收费标准:每人50元/学年。

3、缴费方式:学校、幼儿园配合负责组织,发放统一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2),经家长自愿选择,确认同意后交费,收费统一交至中国人寿市西支公司。

(四)《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是使投保的学生在校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得到切实的经济补偿。

1、参加对象:

(1)中小学、职校:全体在册学生

(2)幼儿园:全体在册学生

2、收费标准:

(1)普通学校、幼儿园:2元/人

(2)寄宿制、特殊学校:2.5元/人

(3)职校:3元/人

3、缴费方式:经费从事业支出中的“业务费——其他业务费”目级中支出,于9月30日前将经费交中国人寿市西支公司。

第3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墨西哥是一个有1.5亿人口的中低收入国家。1943年就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但到了2000年,墨西哥的卫生投入只占GDP的5.7%,社会医疗保险仍集中在城市工薪阶层,只有7%的穷人有医疗保险,大多数百姓生病后需个人支付医药费用,350万家庭因病致贫,卫生服务公平性很差。

胡里奥说,墨西哥的卫生改革从2001年开始,首先解决的是支持系统,主要明确三个“支柱”,即政治支柱、道德支柱和技术支柱。其中,道德支柱是让各联邦政府认识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加投入,做到“富省帮穷省”;政治支柱则要求政府各部门统一认识,互相之间有好的财政支持,共同实现愿景。

其次是对卫生部的职能重新定位,明确要通过筹资解决卫生公平性问题的战略方向,同时加强对供方的管理。该国改革过去只对医疗服务者提供补贴的“官僚财政”,将财政支持结构调整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和联邦各州负担,并由联邦各州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捐助基金”,为居民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同时设立“大众医疗保险捐助基金”、“预防大病医疗支出基金”,保障个人医疗及解决大病患者的所需费用。

胡里奥说,墨西哥覆盖全民的公共保险人群分为三类:公共部门员工、私营部门员工、个体劳动者和无业者。公共部门员工的保费依靠联邦雇主缴纳;私营部门员工由私营业主支付;个体劳动者及无业者由联邦政府筹资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缴纳与经济收入挂钩,越富者出钱越多,穷人不用缴纳保费。

第4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助和支付办法,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为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治疗,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救治。保证城乡困难居民公平享有,患者自愿救治,实行疾病风险告知和同意制度。

坚持统一方案。全县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补助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坚持合力保障。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和慈善机构救助等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对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

坚持分级负责。省协调办负责全省尿毒症困难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包括综合协调、制定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设备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督导、评估及总结等工作。市、县协调办负责辖区内免费救治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组织人员培训、病种筛查、身份认定、实施救治、登记、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救治对象

对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免费血透救治,预防和治疗尿毒症血透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尿毒症患者血透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四、定点救治

按照安全、有效、优质、方便的原则,经医疗机构申请,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报省卫生厅同意,确定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由可独立开展血透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组成。定点医疗机构对具有血透治疗指征的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实施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尿毒症困难患者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经县救治协调办公室同意后,在县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血透治疗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更换。

五、筛查确诊

由县协调办牵头组织,县卫生局负责,走村入户对所有人群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将初筛的患者集中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经民政部门对确诊患者身份认定后,由县救治协调办公室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做好患者的筛查信息上报工作。

六、人员培训

由省协调办组织专家统一编印教材,实行分级培训。省协调办负责培训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设区市专家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市协调办负责培训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县协调办负责培训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

七、设备耗材采购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设备(血透机、水处理机、除颤仪)和主要耗材(透析器、浓缩透析液、透析管路、穿刺针等)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采取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设备和每个耗材品目的中标厂商、型号规格及中标单价。省财政按照需要及填平补齐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为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配置血透机、水处理机、除颤仪。此外,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设备和耗材需求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由供货商统一配送。

八、经费安排

(一)治疗经费来源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困难救治患者,由城镇医疗保障、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比例进行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部分医疗费用减免,鼓励慈善机构对患者救治费用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每人每周免费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计算。门诊与住院血透治疗的患者采用统一标准核报经费。

2、尿毒症困难患者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血透治疗的医疗机构。如到上级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血透治疗,差额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三)结算办法

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患者,由县医保局按收费标准的85%报销;县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1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5%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困难患者,由县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收费标准的70%报销;县民政部门按收费标准的2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10%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治费用报销按照现行医保、新农合及医疗救助核报程序进行。

(四)经费管理

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保、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生、宣传、发改、财政、人保、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县卫生局成立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专家组(见附件3),负责对全县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要积极争取白求恩基金会等慈善救助组织对疾病补助工作的支持,在医疗救治、资金筹措、经费补助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共同提高保障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对困难患者的确诊、血透治疗、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救治工作,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制定救治工作方案,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专家组,组织筛查及人员培训,整理保存资料信息,开展督查、评估,完善新农合支付、结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纳入医改内容。

3、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城镇参保居民和职工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规范,按比例核报医疗费用,并实施监督管理。

5、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医疗救助政策,按比例核报医疗救助经费;做好救治患者的身份认定,并建立救助台账。

6、宣传部门负责免费救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广泛宣传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治,为做好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料管理

第5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一、保基本,广覆盖,建立全民医保制度

2000年8月,焦作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1年10月,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7年1月,统筹城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不断努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38万人,参保率达到97%,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城乡居民制度整合后优势明显:一是制度覆盖范围更广;二是诊疗用药范围更宽;三是乡村医生多劳多得,待遇得到保障;四是参保病人待遇大幅提升。

二、多层次,惠民生,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通过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为托底”的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1.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实行上不封顶制度。2014年5月,焦作市印发了《关于实施焦作市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的通知》,实施城镇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制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的报销额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后,不再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90%。焦作市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的城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再额外向城乡居民收取费用。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3.在全省率先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2014年以来,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通过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科学设置阶梯式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办法,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平稳,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7年1~5月,享受待遇困难群众3985人次,报销金额765万元。河南省在总结焦作市近年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对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托底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比例,优服务,实现分级诊疗格局

1.打造医疗与医保一体化运行载体。焦作市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创新居民参保和社区首诊一肩挑的焦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守门人”作用,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分级诊疗格局。2.通过政策倾斜,引导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一是降低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二是政策明确提出“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强调首诊制的是基于为居民提供可及性、快捷性的医疗服务,并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形成首诊在社区、双向转诊的良性互动局面。三是建立门诊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坚持患者自选、政策引导,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四、倾政策,强基层,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

2014年5月,焦作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转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医疗联合体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焦人社〔2016〕146号)文件,通过对参加医联体的试点医疗机构,适当提高总额预付(预算)额度,提高医疗机构构建医联体的积极性,推动焦作市医联体建设。近期,焦作市人社局拟出台《关于建立焦作市门诊重症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要和上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确保上级医院资深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基层医疗机构为签约患者提供优先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上级医疗机构对基层签约患者开设绿色通道。

五、促合作,便结算,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第6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1.1被调查者基本情况一般情况:234例孕妇的年龄19~45岁。其中19~29岁149例,占63.68%;30~35岁58例,占24.79%;36~45岁9例,占3.85%;年龄不详者18例,占7.69%。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下者86例,占36.75%;大专以上者138例,占58.97%;文化程度不详者10例,占4.27%。职业情况较为稳定者142例,占60.68%;不稳定或无业者82例,占35.04%;职业稳定情况不详者10例,占4.27%。家庭月收入为6000元以上者62例,占26.50%;6000元及以下者155例,占66.24%;家庭收入情况不详者17例,占7.26%。有医疗保险者148例,占63.25%;无医疗保险者77例,占32.91%;医疗保险情况不详者9例,占3.85%。

1.2孕妇口腔健康行为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统计结果表明,18.38%的妊娠期女性孕期实行口腔检查;13.25%的妊娠期女性能达到每日3次刷牙,5.98%的妊娠期女性能每日使用两次以上的漱口水,19.23%的妊娠期女性能每日使用两次以上的牙线。妊娠期女性实行口腔检查的习惯保持较好,而实行刷牙、使用漱口水、使用牙线等口腔保健行为略微欠缺。

1.2.1孕期口腔就医情况:在回收的234份有效问卷中,本调查项目有效应答233例,应答率为99.57%。调查中能够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的妊娠期女性有43例,占18.38%;仅在不舒服(如牙疼)时进行口腔检查者57例,占24.36%;怀孕后从未进行口腔检查者133例,占56.84%。可见,孕期从未进行口腔检查的女性占大多数,妊娠期女性的口腔就医情况尚有待提高。分析结果表明影响妊娠期女性孕期口腔就医情况的主要因素为职业稳定情况与医疗保障情况。

1.2.2孕期刷牙次数:在回收的234份有效问卷中,本调查项目有效应答234例,应答率为100%。本次受调查的孕妇中,每天刷牙1次或以下者36例,占15.38%;每天刷牙两次者167例,占71.37%;每天3次或以上者31例,占13.25%。能够达到每天刷牙3次或以上的优秀者很少。在本次调查中所涉及的因素中,没有对妊娠期女性刷牙次数产生明显影响的因素。

1.2.3漱口水使用情况:在回收的234份有效问卷中,本调查项目有效应答228例,应答率为97.44%。本次调查中孕妇漱口水使用情况结果如下:从不使用漱口水者144例,占61.54%;每天使用1次或以下者34例,占14.53%;每天使用2次者36例,占15.38%;每天3次或以上者14例,占5.98%。以每天使用2次及以上者为优秀,则所调查妊娠期女性使用漱口水的优秀率为21.37%。在本次调查所涉及的五种因素中,孕妇年龄、家庭平均月收入情况、职业、学历均对妊娠期女性漱口水使用情况产生影响,医疗保障因素对此没有明显影响。

1.2.4牙线使用情况:在回收的234份有效问卷中,本调查项目有效应答233例,应答率为99.57%。本次受访者中,每天使用1次及以下者188例,占80.34%;每天使用2次及以上者45例,占19.23%。以每天牙线使用2次及以上为优秀,则本次调查中妊娠期女性牙线使用优秀率为19.23%。牙线使用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在本次调查涉及的五种因素中,孕妇年龄、职业稳定情况、家庭平均月收入、医疗保障因素对妊娠期女性的牙线使用情况产生正影响,学历因素对此影响不大。

1.3妊娠期女性的口腔保健相关知识及其影响因素

本次调查以龋病和牙周病为例,重点探讨妊娠期女性对于预防龋病和牙周病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妊娠期女性对该两种疾病的了解情况尚可。

1.3.1对龋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在问卷中一项意在了解孕期女性对于预防龋齿方法的题目中,答对四项及以上的妊娠期女性共106例,占45.30%。约有半数的受访者可以大致了解龋病相关知识,调查结果尚可。是否具有不同方式的医疗保障对于妊娠期女性龋病相关知识的获取有重要影响。

1.3.2对牙周病相关知识的了解:在问卷中一项意在了解孕期女性对于预防牙周病方法的题目中,答对四项及以上的妊娠期女性共107例,占45.73%。约有半数的受访者可以大致了解龋病相关知识,调查结果尚可。对妊娠期女性牙周病相关知识了解情况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为:学历、职业稳定情况、家庭收入以及医疗保障因素。

2讨论

2.1加强孕妇口腔教育,提升口腔保健意识本次调查显示,妊娠期女性的口腔保健意识尚不够健全,口腔相关知识不足。以刷牙方式为例,在调查过程中只有极少数孕妇了解科学有效的“巴氏刷牙法”刷牙方式,能够规律使用漱口水、牙线等其他清洁方式护理口腔健康的女性更是少之又少。而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历因素对漱口水的使用以及口腔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都有重要影响。因此,通过不同方式加强对于妊娠期女性的口腔健康教育对于改善这一现状有指导作用,这项工作已迫在眉睫。对孕妇这一特殊群体的进行适当及时的口腔卫生宣传教育,这对指导孕妇保持良好口腔卫生习惯有重要意义:通过临床口腔椅旁宣教,提供科学有针对性的指导方案;通过医院孕妇学校定期口腔卫生宣讲,全面有效地普及孕期口腔知识;通过网络、社区等构建更为广泛的社会教育平台,在全民范围内强化对孕期口腔保健的认知,从而达到有效提升孕期口腔卫生保健意识、促进妊娠期女性口腔卫生健康的目的。

第7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摘 要 随着当前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科学化管理成为当前医院管理的需求。平均住院日,作为一项衡量医院工作效率和效益,评价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综合性指标,对于医院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平均住院日 医院效益 提高措施 思考分析

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医院效益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素。平均住院日作为能够有效反映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整体效益程度的重要标准标尺,在近年来不断得到医院主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相对于医院来说,平均住院日过长,往往会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医院效益。实践证明,合理的缩短平均住院日能够有效提高医院的整体效益,同时,也成为当前深化医院改革,加快医院管理科学发展的突破口。

一、医院效益与平均住院日的内涵特征分析

医院效益,通常是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对国民经济所产生的贡献,包括医疗机构自身得到的直接效益和由此引起的间接性效益,具体体现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医院的社会效益往往具有抽象性,难以用货币值来进行直接衡量。医院的经济效益往往属于医疗机构付出服务成本后所获取的经济成果,具有货币直接性衡量的特征。

平均住院日,是指一定时间内出院者个体住院时间的长短,等于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与同期出院人数之比,它是衡量医院工作效率和效益、评价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指标。通常来说,平均住院日能够有效地反映出一所医院在医疗、护理、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二、医院效益与平均住院日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医院对于住院病人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定的房间、床位、器械、护理等技术设备。医院效益也是通过对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获取的整体价值。病人住院日通常分为高效、低效、无效三种类型。在住院病人的有效诊断、手术与治疗高效住院日内,其医疗费用发生额高,与摊销医疗成本后结余成正比;相反,在住院病人诊治预备期和治愈康复后期的低效住院日和无效住院日内,这段时间内的医疗费用发生额与摊销医疗成本后结余成反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相对于病人而言,由于医院医疗技术设备条件数量紧张,病人住院困难,有可能延误患者病情或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对于医院来说,医院则减少了收治病人的容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从而降低了医院的综合效益。立足于这个角度分析,在保障医院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缩短平均住院日,能够有效提高医院房间、床位、医疗设备器械等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充分发挥医院有限医疗资源的服务功能为更多的病人提供服务,实现资源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减少患者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用,从而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影响平均住院日的因素

当前医疗卫生管理环境下,从医院角度上来看,影响平均住院日的因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社会医疗保障:当前,公费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为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这些医疗保障制度中费用支付形式和支付比例等相关规定,往往促使医保病人小病大养,影响了医院的平均住院日。

(二)医院管理因素:医院管理是保障病人获得良好医治的前提。如果医院管理措施不够规范,绩效管理落实不到位,信息管理不科学,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效率不高,影响临床工作质量和效率,会造成病人住院日延长。

(三)病区诊疗因素:病区诊疗流程是制约平均住院日的重要因素。如果病区收治病人较多、病情严重、医生人力资源不充足,医务人员诊疗效率不高,往往会造成诊疗流程不畅,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诊疗,导致平均住院日延长。

(四)医技辅助因素:医院的各项医技辅助检查一般都要一定时间的预约,如果医院辅助检查设备无法满足临床需要,医技人员不足,预约、候查病人过多,无形中会增加病人的住院时间,成为目前大型综合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

(五)病区护理因素:病人护理对于加快患者康复效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护理人员的缺失不足或者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保障病人的尽早康复,甚至病人痊愈后未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等,往往也会导致平均住院日延长。

(六)患者病情及经济状况:医院收治的住院病人如果病情严重复杂,身体状况不良、自身家庭经济能力对于医疗费用的承担程度,还有部分涉及伤害、保险等司法纠纷的住院病人,痊愈后拒绝出院等。都会给医院的平均住院日带来影响。

四、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医院效益的策略

(一)完善社会医保机制,优化病源管控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相对完善的医疗服务,减少对医院医疗资源的占用。优化社会生活环境,尽量控制病源传染,减少患者发病率。

(二)加强医院管理职能,提高医疗效率

医院要充分明确缩短平均住院日对于提高医院效益的重要意义,实施全成本精细化成本核算和全方位绩效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合理高校的绩效激励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职能,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效益。

(三)优化医务人才素质,提高诊治水平

针对医院的主治医生、医疗辅助技术以及护理人员,要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结构配置,引进人才管理体系,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治、检验、护理等服务效率、优化诊疗流程环节,增强部门协调责任意识,促进病人尽快康复。

(四)加大医疗资源投入,保障设备供应

市场经济环境下,医院要依靠科学技术,开发和拓展信息资源优势,有计划地添加或更新医疗技术设备,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充分挖掘医技科室内部的技术潜力,提高医技辅助诊断设备的使用率、时效性与功能性。

五、结束语

总之,当前形势下,相对于医院来说,平均住院日是衡量医院服务质量与效益的尺度。平均住院日过长,往往会给病人及医院医疗资源的利用带来不利影响。

合理的缩短平均住院日,有利于医院效益的整体性提高。

参考文献:

第8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农村居民;看病难;市场化;农村医疗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10―0056-03

目前,困扰人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成了举国高度关注的热点。同城镇居民相比,缺乏必要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面临的问题更严重。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造成农民看病难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村居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过度市场化造成医疗服务价格过快增长,远远超出了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造成农村居民看病难。

1.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处于缺失状态

建国以后,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了集预防、医疗、保健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在温饱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获得了基本医疗保障,创造了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奇迹。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合作医疗制度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80年代以后,随着家庭承包制的推行,农村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削弱,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也随之纷纷解体。90年代,政府几次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但都没有成功。2002年国家明确了合作医疗在农村医疗卫生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积极推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新型合作医疗还处在试验阶段,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79.%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农村医疗保障的缺失使收入不高的农民基本上都成了自费医疗者,承受着沉重的生理、心理和经济负担。

2.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过度市场化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干预和支持。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改革被确立,医疗卫生事业领域也逐步市场化。在市场化改革思路的主导下,农村医疗机构大都成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投入一般只能够保证人员工资的50%-60%。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报酬主要来自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收入,在医药不分的情况下,国家只能允许乡村医院以“以药养医”的方式来维持其正常运行,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之间就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使部分医疗机构和医生中出现了抬高药价、用贵药好药和过度医疗等不合理倾向。这必然会导致高价药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农村医疗市场,而价格低、疗效好的药品会逐渐在农村医疗市场上绝迹。过度市场化还导致医药流通领域的秩序混乱,药品价格虚高,远远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过度市场化也使得一些农村医院将本应政府承担费用的预防保健变成了收费项目,一些地方的农民必须自己购买小儿麻痹预防疫苗并支付注射费。前些年进行的农村卫生院产权改革,让农村医院通过市场化行为来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结果使一些乡村医院成了私人医院,影响了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3.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的卫生事业决策城市偏好比较明显,把主要卫生资源投向城市,对农村的投入偏少。相当数量的基层政权只关注城镇居民的医疗卫生问题,而不愿意花太多的资金和力量去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资金短缺、设备简陋等问题。1991~2000年,中国农村卫生费用从300亿元增长到1528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11年间增长了2.96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2.8%,低于全国卫生总费用13.1%的年均增长率。1991~2000年,农村卫生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投入的比重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到6.59%,社会卫生投入从6.73%下降到3.26 9/6,而同期农民个人支出从80.73%上升到90.15%。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城乡差距明显,现有医疗资源80%集中在城市,占人口70%的农村得到的医疗经费不到全国支付水平的20%。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仅比巴西、缅甸、塞拉利昂稍强,属于世界上最不公平的国家。这一结果既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因为我国绝大多数农民缺少社会医疗保障和最基本的医疗条件。

二、农村居民看病难的严重后果

农村居民看病难会造成两方面严重后果:一方面会牺牲农村居民的健康,另一方面会加剧农村贫困问题。

1.看病难不利于农村居民健康状况的改善

近些年来,由于缺少必要的医疗保障,我国农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幅度明显减缓或停滞,甚至出现恶化。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婴儿死亡率下降速度明显趋缓,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倒退和回升现象。同时,农民患大病的概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1987年的1.18%上升到2002年的2.84%。在贫困农村地区,六成以上的儿童没有进行健康体格检查,五成孕妇没有进行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九成以上的产妇在家中分娩,而且分娩接生者六成未经过正规培训。

农民还饱受地方病和流行病之苦。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低下导致流行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结核病、乙型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病的发病率还较高,对农民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在不少农村地区,肠道传染病、微量营养素缺乏病、妇女孕产期疾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更为严重的是,农村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传染病和地方病死灰复燃,其发病率出现反弹。据预防医学专家估算,全国80%左右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农村。一些农村地区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疾病明显上升,对农民健康形成新的威胁。

2.看病难加剧农村贫困问题

疾病与贫困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一方面,农村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农民看病难,另一方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加剧。农民富起来很不容易,返贫却很容易。许多农民难以负担医疗费用,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非常弱,甚至出现了“小病抗、大病拖、重病才进医院”的不正常现象。缺医少药的农民为了省钱,往往将小病拖成大病,而对大病更是束手无策。贫困农村地区因贫致病现象比较严重,有统计数字表明,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罪魁祸首是大病风险。

按照《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4年》的相关数据,2003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622.2元,农村居民的平均住院费用2236元,农民如果生了大病,一年的现金收入尚不能支付一次住院的费用。对于贫困农户而言,患大病会对家庭造成非常大的影响,一方面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会急剧减少家庭收入。贫困农户受到大病影响后,需要花8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到大病前的消费水平;而恢复到大病前的生产经营投入水平差不多需要10年时间。

三、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的措施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对农村而言,在农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就应该切实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切实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积极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既是广大农村居民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1.政府必须积极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保障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必然会出现医疗服务价格过高、农村医疗保障缺失等市场失灵问题。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取得进步的基本保证。国家应把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应尽快制定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法制的基础上规范进行。政府要在政策上对农村有所倾斜,加大对农村的卫生投入,有效地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应该经常性地开展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并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纳入各级主要干部的考评范围,把卫生事业搞得好坏和地方干部的政绩联系起来,加大管理和奖惩力度。积极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调整医疗收费价格,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还应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药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和行政监督,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体系和增长机制,切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让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2.改革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必须改革和重建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专家意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公共卫生服务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政府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控制艾滋病、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消除这些疾病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危害。政府还要积极改善农村卫生设施和条件,广泛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使农村居民敢去医院、能去医院看病。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患者。对于非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农民自己承担。

3.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率,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其特有的优势,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中最可行的形式,有利于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大病统筹为主,将保障重点放在重大疾病风险上,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而致贫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筹集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当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试行社会医疗保险,使农民医疗保障的形式多样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收入水平较高,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第9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范文

一、我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医疗保健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9年,我市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17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64786人(其中非本市户口15337人),技工学校在校生16602人。

目前,我省省属本科院校实行由省财政厅根据在校生人数(前些年按1998年在校生人数,近两年按实际在校生人数)按6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医疗费补助的政策,而专科高职院校、民办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生未享受政府财政的医疗补助,客观上造成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健工作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现象,加重了学校的办学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部分学校甚至存在学生有病看不起现象。

近年来,随着社会医疗成本费用的上涨,加上省财政对学生的医疗费补助款一直是按1998年在校生数为基数进行补助,使得普通本科院校医疗保健费用普遍短缺,各院校的医疗费超支严重,特别是高职、中等职业在校学生的医疗问题仍未解决。

二、搞好我市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学生群众中个体差异大。青年学生属于无收入的消费群体,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学生的消费支付能力相差悬殊。二是在校学生规模庞大,学生学习、居住生活高度集中。三是青年学生年轻体健,发病多为常见病和急症,以及极少数重大疾病,极少慢性病。

根据以上特征,我们认为,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时候应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特点,使青年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有别于社区居民。

(一)有关医疗保险方案应符合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青年学生的特点,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力求全市基本一致,与公费医疗水平基本相当。

(二)缴费标准问题。我们认为缴费标准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尽可能做到标准适当,保障有效,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三)财政经费来源问题。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属院校和民办高校由省负责,市属院校由市负责。

(四)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问题。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工资扣2%,单位出6.5%,按照教师平均工资1500元/月计算,每年缴交医疗保险费1530元,另外每人每年1月份还要缴纳100元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合计1630元/年。教师平时可用医疗ic卡买药看病、住院报销。但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落实,存在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有的县(市、区)财政未能拨款保障应纳入财政医疗保险费用只有个人工资的2%,有的教师每年缴医疗保险费低于300元,难以有效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切实落实“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政策,使我市中小学教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