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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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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备规划

第1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日本是亚洲土地整理的先驱。上世纪下半叶,日本通过全面实施国土整治,重点加强山丘区林地和农业区水田建设,土地生态空间得到根本性改善,大米生产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就实现了自给有余。这是日本战后创造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矛盾的经典之作。

日本的水稻生产技术的改良进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品种技术改良和肥料技术取得了很大成就。这是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黄金阶段。然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机械化技术大幅进步。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水田整备技术的发展。这个阶段的省力型农业生产技术迅速发展,为农业劳动力的释放和转移创造了条件。第三,上世纪70年代,日本出现了大米过剩、其他农产品原料进口增加的情况,刺激了大米及其他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发展。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供给。这个粗略的阶段划分同时勾画出了日本农业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轮廓。

中国农业工程的发展道路也基本遵循这个规律。我国当今基本上处在第一个发展阶段向第二个发展阶段转型时期,即以良种和化肥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技术发展阶段,向以土地整理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技术为特征的省力型农业技术发展阶段转变。

在走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过程中,省力型水稻生产技术成为基本指向,日本的水稻生产不仅走向了机械化,也走向了单一水稻生产经营,相应地,水旱轮作技术衰退了。根据日本专家提供的数字,日本农户经营耕地规模,2005年是1960年1.2倍,北海道地区是4.6倍;而同期其他农业经营规模增长的情况是:奶牛养殖是29.9倍,肉牛养殖是25.6倍,肉禽养殖是456.3倍,蛋禽养殖是1242.6倍。

水稻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真正成为了日本的一个跨世纪难题。日本过剩的大米商品生产是由户均1公顷~1.5公顷的小农场提供的。在1963年前后,户均1.5公顷以上的水稻农场还能够提供家庭基本支出;到了1983年,户均6公顷~7公顷的水稻农场,单靠农业生产已经不能满足家庭基本支出需要。

在日本,规模化经营并不是没有。尽管上世纪70年代日本进入了本国生产大米过剩时代,大米价格需要依赖政府补贴维持,但大米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日本坚持稳定大米生产和消费的战略。畜产品由于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也维持了自给地位。其他农产品则是依靠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垄断经营。从日本专家提供的数据看,这些跨国公司主要是把原料进口到日本,在日本本土完成大量的加工增值环节。比如,2006年,日本本土生产的农产品产值是12.1兆日元,从海外输入的农产品产值是3.2兆日元,而农产品加工品产值则是80.3兆日元。由于日本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保护,农产品进口技术壁垒,日本跨国农业企业开始发展所在国当地的生产和销售,甚至也在拓展第三国销售。然而发展跨国农业企业,以服务日本食品安全战略的大格局并没有变化。尽管日本有如此成熟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模式,稻米的生产好像却怎么也做不到这一点。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日本水稻生产的小农经营困局?笔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判断:日本水稻生产现代化陷入僵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耕地价格管理不当。

这个观点可以从日美耕地价格的比较中得到印证。2000年,日本农用地价格是美国的113倍。正如农业经济学家黄金峰在2004年所言,由于农用地价格过高,通过传统的收购和租赁土地形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农产品成本的办法很难奏效,有必要通过股份合作制将邻近的耕地集中起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高成本问题。换句话说,日本农民要扩大经营规模,与美国农民相比要付出百倍的努力。这是日本高增长时期地价管理的一个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日本耕地价格过高,进一步提高了土地权力所有人对土地资产升值的预期,致使日本都市化地区插花分布着小块农田,严重影响城市化地区土地合理利用。

打破困局的希望

对于这个判断,笔者多次向国内同行求教,基本得到了认同。2009年3月3日下午,笔者有幸参加了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一场学术报告会,聆听了日本农林水产省前次长小林芳雄先生“日本农业的发展过程与课题”的精彩演讲,并抓住仅有的三个提问机会,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向日本专家求证,发现日本同行与笔者的看法很接近。

对于日本水稻生产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小林芳雄先生提供了以下见解:

一是大米过剩、需求不足,导致大米的高价位难以依靠市场力量维持,而是依靠补贴实现。扩大经营,就意味着扩大对经营户的补贴。扩大水稻生产经营规模的需求拉动力内在不足。二是地价太高,扩大经营规模的资本需求很大,水稻生产经营者难以承担。三是日本高速增长时期土地大幅升值,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资产进一步升值的预期高涨,长期持有土地的意愿强烈,土地进入升值区间不卖,进入降值区间也不卖。

第2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规范》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则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规范》要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安排,规模整治,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整治,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引导,聚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公众如何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规范》要求,落实公众听证制度、公告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等,确保公众参与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充分尊重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众参与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实行多方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3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对于城市规划而言,如果说增量规划主要是解决在一张白纸上怎样合理布局各种“色块”(功能),那么,存量规划主要是解决怎样在布满“色块”的现状图上,将一个已有的“色块”转变为更合理的“色块”。

――城市规划大师Chris Webste

【思路】

面对土地资源紧缺、环境容量有限等市情,我们不能走“追速度、拼规模、耗资源、求扩张”之路,而是必须重新认识和评估城市有限的资源,以新的资源观探寻可持续发展之路――存量资源的改造和提升,成为未来特大城市发展的重中之重。

【路径】

注重旧城更新与改造规划。

注重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注重交通改善和基础设施提升规划。

注重历史街区和风貌保护规划。

注重产业升级与园区整合规划。

注重土地整备与拆迁安置规划。

N18:创意人自己的LOFT

2014年8月19日,南岸区“N18 Loft小院”。

“少数花园”咖啡馆里,一场诗歌茶座会正在进行。

在轻柔的配乐声中,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李元胜正在吟诵诗句。

谁能想象,这个充满文艺味道的咖啡馆,几年前还是废弃的印刷厂车间。

2011年,重庆印制五厂破产,留下10幢破旧厂房。

“估计很快就会拆了建商业楼盘!”很多人猜测――因为废弃厂区地处南坪商圈。

重庆都市功能核心区实行“退二进三”战略以来,大批传统企业撤离主城,留下不少房屋土地。

在人们惯常思维中,要消化这些“存量”似乎只能拆迁。

这10幢老旧厂房的命运似乎已经注定。

但在与做旅游产品的吴颖红的一次意外“邂逅”后,这个老厂区的命运轨迹发生了改变。

“在原生态的工业文化基础上,为厂房注入文化创意的‘新魂’,就能吸引中小微企业入驻。”吴颖红说。

她决定对印刷五厂旧厂区进行整体改造,打造综合性文化创意园。

与朋友商量后,吴颖红拿出了一套把重庆印制五厂打造成“重庆798”的方案。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仅仅重视建设新区、新增建筑物增量,而忽视对旧城区、旧建筑物等存量价值的挖掘――南岸区政府决定转变思维,强调向存量要发展空间。

于是,吴颖红的这个方案得到南岸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第4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一)地下空间开发历史渊源悠长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人类社会发展可谓息息相关。综观古代,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主要是修建帝王陵寝,而到近现代,地下空间利用形态进一步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防治、景观改造和特性利用等等。例如,地铁、(电线、自来水、污水、燃气等)共同管道等市政设施;防控避难所等主要用来灾害预防;为进行市政景观改造,可使电线、交通枢纽等埋于地下。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和城市都建有了地铁。美国纽约洛克菲勒中心的地下步行街非常发达,已经连贯了10个街区,而休斯敦市的地下街则连接了上百座的大型的城市建筑物。[1]巴黎的下水道网号称“巴黎下的巴黎”,全长已超过2000公里。在地下空间利用方面最发达的还要属日本,特别是它的地下共同管道(也称“共同沟”)不但建设历史悠久,而且建设水平也在世界前列。我国虽然对地下空间的现代化利用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现全国多个城市已建有地铁,地下商业步行街、地下停车场等迅速发展,大型城市地下综合体建设项目多、规模大、水平高,地下共同管线在各城市建设中也日趋完备。[2]

(二)“21世纪是地下空间的世纪”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早在1970年就提议:21世纪的城市其地面的使用仅限于住宅、公园和广场,交通、通信、水道、煤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应进一步地下化,而且也应该将停车场、车库、垃圾、污水处理等最大限度的设置于地下。其实早在上个世纪末,土木建筑领域就普遍认为:21世纪将迎来地下空间开发高峰期,城镇规划领域也深刻的认识到:向地下延伸发展空间是节约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极佳选择。[2]进入新世纪,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在进行旧城改造、建设新城的过程中,为缓解城市压力,实现集约发展。更加重视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21世纪是地下空间的世纪,同样也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时期。在今后的50年里,我国也将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现代化。与之相适应的,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5%以上。在这一城镇化历程中,地下空间必然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计到本世纪20年代,我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能出现,进入大规模发展的更高阶段。”[3]

二、我国地下空间立法现状与国外相关立法评析

(一)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

我国理论界对地下空间的研究开始较晚。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才首先提出“地下空间”概念,但当时对这一概念的研究仅限于地下空间开发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方面。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21世纪初,随着“城镇地下空间开发热潮”的兴起,地下空间开发产生的权属纠纷、权利处分收益、地下空间管理等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学界才开始逐步着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理论研究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审议通过,它是我国第一部提到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的法律。1997年建设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这对我国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专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设以及工程管理等内容,为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该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承认空间权的存在。[4]我国当前地下空间方面的立法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规范地下空间开发的法律规范缺失。《物权法》虽涉及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设定问题,却未在更本质的层面上提出地下空间权这一概念和界定其权利性质与归属,亦未对此权利的取得、处分和收益等内容作出专门规范。

(2)已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效力位阶较低,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实践活动缺乏有力指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虽专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设以及工程管理等,但由于其是由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建设部制定颁布的,效力层级较低,对实践活动的指引作用有限。此外,诸如上海、天津、深圳等一批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方面其只能在相应的行政区内适用,另一方面他们无法对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民事基本制度、行政管理基本制度等作出规范。

(3)已有的法律规范内容单调。无论是《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亦或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规定》均只简单规定了涉及地下空间的某一方面内容,对于整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调整机制未形成系统的有效的规范。故而,在地下空间开发的过程中导致规划无序,缺乏统筹;管理混乱,政出多门;更严重者导致了地下空间资源浪费,人们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

(二)国外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已有相关法律调整规范

在世界主要的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其较早地面临了地下空间利用问题,所以为适应和保障地下空间的发展需要,各国针对地下空间方面的立法也较完备,甚至形成了以地下空间权为核心的地下空间专门法律体系,以日本体现的最为突出。

(1)日本

1963年,日本国会通过了《日本共同沟法整备特别措施法》,目的是通过制定共同沟(也称“地下共同管线”)①建设和管理相关措施,在特定道路上与伴随路面挖掘而进行的地下占用限制相配合实施共同沟整备,以保全该道路结构,确保交通顺畅。1966年,日本修改民法典,规定“地下或空间,固定上下范围及其工作物,可以以之作为地上权的标准。”②据此规定,日本民法典确立了“空间权”概念。1995年,为整备特定道路的电线共同沟,保全道路结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日本还制定了《日本电线共同沟整备特别措施法》。直到2000年,颁布了《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至此,日本的地下空间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日本在对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法律调整的过程中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民法典中较早的确立了“空间权”概念,并对空间权属、空间使用与处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地下空间开发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在进行专门立法时机尚不成熟时,针对特定发展阶段所出现的地下空间开发问题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直至形成较科学完备的地下空间开发专门法律体系。第三,明确了政府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主管机构和管理权限,统一负责,避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并形成了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2)美国

美国是最早关注空间权立法的国家。早在19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确立了空间权制度。在20世纪初,将地表上方和下方的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进行分割并确定范围进行出租、出售,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不断发生。为此,1927年伊利诺斯州制定了《关于铁道上空空间让与租赁的法律》,这是美国第一部空间(当然也包括“地下空间”)权及使用收益的法律。1973年《俄克拉荷马州空间法》,“该法集有关空间权领域研究成果与判例之大成,详细规定了空间权的各项制度。为美国现代空间权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5]

(3)其他国家

当然,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也都较早的对空间(包括地下空间)权内容进行了规范。如英国“可以将地下空间水平或垂直区分,作为权利之标的而自由设定地下利用权。”③再如法国“土地所有权包含该地上和地下的所有权。”[6]德国“土地所有权人之权利达至其土地地表之上的空中和地表之下的地壳……”

三、建立以“地下空间权”为核心的法律调整模式

(一)确立地下空间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的客体

1.地下空间概念的法学意义

地理学意义上,“地下空间”一般是指地球表面以下的土层或岩层中天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场所;但法学意义上的地下空间含义不同于地理学意义上的地下空间含义。法学意义上的地下空间是将地下空间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其能为人类支配,能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并以此受到地下空间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界定: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笔者以为,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能受法律规范调整的,可为人类利用的已开发的和未开发的地层空间场所的总称。

2.地下空间的法律特征

在探讨地下空间的法律特征之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地下空间具备自然资源基本属性,地下空间的这种自然资源属性④是地下空间能进入法律调整范畴,为人们生产生活所开发利用并产生利益的必要前提。当然,作为法学意义上的地下空间则是在具备自然资源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又含有了典型的法律特征。具体说来:

(1)地下空间具备价值性,能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财产性利益。地下空间资源首先必须具有利用价值。[3]而这种利用价值又同时需要在人类社会的生产交换活动中得以展现,通过交换满足人们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益需要。这便使地下空间资源具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双重价值属性。故而,地下空间资源一旦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便自然的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亦便自然的成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我国,这一属性体现最明显的则是在城市。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作为城市土地资源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具备了与城市土地资源相类似的价值属性。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土地所创造的巨大财富和社会效益中,不能排除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在其中的显著价值。

(2)地下空间具备可控性,能为当前人力所支配,并以此满足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利益需要。一般认为,除人身外,凡能为人类排他支配,受人控制且肚里能使人类满足其生活需要上只需要的对象可成为法律关系之权利义务针对之对象。[7]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受地质环境和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的制约,特别是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的影响。但随着人类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和深度都有了质的跃升。现如今,人类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已能够深入地下空间的各个层次,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关于地下空间资源的交易活动自然也变得频繁起来。人们可以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地下空间,以此满足自己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益需求。在当今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地下空间俨然成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的客体。

(3)地下空间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地下空间的稀缺性和有限性是自然资源的固有特性。从总量上来看,地下空间的储备是有限的,可供人们开发利用的部分不是可以无限制使用的,其具有稀缺性。地下空间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决定了法律对其进行调整的前提。任何可以无限供给,不具有稀缺和有限属性的资源不可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没有必要进行法律调整。[8]在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地下空间的数量需要日益增加,这就产生了一对供给与需要的矛盾,即地下空间资源可供利用的部分不能满足人们在利用数量上不断增加的矛盾。因此,为调整由此所产生的地下空间所有、使用、处分和占有等方面的利益纠纷,需要法律进行规制,化解各种利益冲突,使相对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得到合理、有序而又高效开发利用。

(二)确立地下空间权利体系

地下空间权利是以地下空间资源为客体的各种权利内容的集合。按照人们对地下空间的不同利益需求和取得方式,地下空间权利一般包括地下空间所有权和地下空间使用权等内容组成。[9]

1.地下空间所有权

地下空间所有权,是指地下空间所有人(在我国,所有人为国家或集体)⑤对地下空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地下空间的占有,是指地下空间的所有人及其他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符合所有人的意思,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对地下空间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2)地下空间的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10]地下空间的使用权能,本质上实现了地下空间的使用价值。(3)地下空间的收益是指“把地下空间投入到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而所取得到的利益”[10]。当然,地下空间收益权能的发挥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需以法定的程序,并按照法定的用途和目的展开。(4)地下空间的处分是指地下空间权利人有权将地下空间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占有、使用并获取利益,也可以设定地下空间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2.地下空间使用权

“空间”(包含地下空间)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11]由于地下空间所有权与使用权呈现相对分离的状态,地下空间使用权可以基于地下空间所有人或是使用人的意志而形成的一项独立权利形式,因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不享有地下空间所有权的情形下,仍然可以依划拨、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地下空间的使用权而参与市场交易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在城镇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频繁,利用形式多元。城市地下空间权注重对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价值的发挥,以对城市地下空间的使用和收益为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关系客体的城市地下空间,本身就具有显著地经济利益。城市地下空间权正是为了合理利用该特定地下空间以获取经济利益,或是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法律权利。因此,随着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进程的加快,城市地下空间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形式,其重要意义也越来越显著。

3.确立地下空间权实现的配套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地下空间作为一种不动产形式,其公示方式应该采登记形式。[12]首先,在我国地下空间所有权被国家或集体独占享有,无须进行登记公示。但是,地下空间使用人取得特定范围的地下空间,需要进行进行登记,以此明确其相关权利归属,交易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其次,在土地及其上下的利用上,地下空间使用人与地表之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均可以建立相应的物权形式,由此便产生了纵向利用与所有上的相互关系。各权利人利用的空间都必须是特定的,不能侵犯他人所享有的或使用的土地(或地上、地下空间)范围。此时,各权利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相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凭证,以此限定各自之权利行使界限。第三,登记事项除应该包括权利归属及行使限制外,还应该对地下空间的开发用途,使用期限进行规定,特别是开发用途必须明确限定。地下空间开发的不可逆性、不可移动性等不同于地上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地下空间开发成本会较高,工期会较长,所以对其使用用途进行登记会更严于地上空间的利用。(2)权利期限制度在我国,地下空间权的期限问题主要是指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存续期限。当然,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期限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即因取得方式的差异而有不同期限限制,因不同登记使用用途而有不同期限限制。地下空间权的期限可以以约定设立,也可以以法律规定设立。由于地下空间不同于地表及其地上空间的特性,地下空间的期限形式会多以法律规定形式设立。首先如果建于地下的建筑物或者工作物以公共利益而存在,则其使用期限应当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没有相关规定,则应以该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存续使用寿命为该使用权期限。其次,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立的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利用期限应尊重相应地下空间使用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以该地下建筑物或工作物的法定期限或存续使用寿命为该使用权的期限。[6]当然,地下空间使用权期限也会因地下空间权期限届满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消灭。

四、结语

第5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融资

较之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只是刚刚起步,市场化程度并不高,在融资渠道和模式上都与国外有差距。所以了解文化创意产业发达国家在融资方面的做法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未来的融资会有所启发。

一、英国创意文化产业融资方式

英国作为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摇篮,最早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从服务业中独立出来。英国政府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尤其在产业发展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有效融资措施,使得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全世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典范。

(一)拓展中小企业筹资渠道

英国创意产业从业者多为中小企业,其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缺少资金、研发投入不足、无力开拓海外市场等问题。因此,英国政府为了给那些有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业者的发展提供资金,出版了《融资一点通》(Banking on a hit)手册,公布了《创意产业资金地图》,指导相关企业从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例如,为小型音乐业者提供被称之为Music Money Map的资金提供者联络方式。同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融资渠道,如有政府拨款、准政府组织资助、基金会资助等。

(二) 国家彩票基金模式

最值得提倡的是, 英国还采取了国家彩票基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的新模式,即以法规的形式将国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资文化设施的建设,支持优秀艺术门类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在1995年到1999年间,超过1000个艺术项目从“彩票基金”中获得了10亿英镑以上的资助。仅彩票收入一项,一年就可以为文化艺术事业筹集到赞助费6亿多英镑,极大地弥补了政府文化投资的不足,兴建了一批文化设施,支持了优秀的文化人才的培养。

(三)实行“政府陪同资助”

“政府陪同资助”是英国所特有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模式,即如果企业决定投资某一文化创意产业,政府将陪同企业一起资助该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为鼓励企业多次投资,还采用了一定的激励方式。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资助的资金比例是1∶1,但当企业再次资助时,政府将扩大出资比例,对企业多出上次出资额的部分实行1∶2的资助比例。这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更丰厚的资金支持,提高了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同时政府角色的介入,也使得广告效应自然增倍。

二、美国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方式

近30年来,美国的文化产业一直保持强劲增长,目前美国是全球创业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其影视业、广播电视业、报刊出版业、广告业、体育业、旅游业等都十分发达。与英国发展模式不同的是,美国更重视自由和市场,政府从一开始就采取自由竞争的政策,刺激产业发展,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完善的投融资环境。

(一) 融资方式多元化

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以市场为基础,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直接投入非常少,联邦政府在政策上采取了“杠杆方式”,以“资金匹配”来要求和鼓励多方主体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使得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

1、民间融资

美国的迪斯尼乐园、好莱坞环球影城、百老汇等文化设施都是民间的创意,是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形成的。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不仅解决了美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而且形成了文化产业的竞争局面,保证了足够的、差异性的文化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同时促进了文化资本的再循环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2、引入外来投资

为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美国的文化市场向国际资本打开了大门,积极鼓励外来资本投资,通过跨国资本运作加速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这种开放的投资环境引来了全球更多的流动资本,进一步促进了美国文化创意的发展。

3、 其他资金来源

美国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等对文化创意产业给予资助,如美国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每年将持有基金总额的35%以上用于向各洲及联邦各区艺术委员会的资助和奖励,同时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积极辅以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手段,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文化创意产业。

(二)设立政策性专门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弥补私营金融机构在某些领域融资支持的不足,还直接创立了一些政策性专门机构,如联邦中小小企业管理局、社区合作银行等。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是美国政府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所设立的融资保证和资金支持机构,扶持对象仅限于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下,或小于一定人数的中小企业。在1980至1998年间,SBA向中小企业提供了总额高达410亿美元的28万笔担保贷款。文化创意企业只要满足中小企业的条件,就可向SBA申请贷款。SBA所提供的融资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中小企业贷款保证

中小企业在符合SBA的贷款保证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便可向SBA申请融资保证,然后由SBA的合作银行或其他地区融资机构为企业提供所需贷款。这种融资保证方式,不仅使得中小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而且也降低了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风险。

2、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是由SBA核准授权而成立的、介于政府和民间之间性质的非国有投资公司,目的是对小型新兴企业进行投资或融资。SBIC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时间较长,通常持续7年到10年。SBIC的资金主要由私人、政府以及通过由SBA担保发行的债券和参与型证券在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三大部分组成。首先SBIC要对申请被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筛选,然后采用贷款、债券或股权方式对选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并参与投资后管理。在经过一定的投资期限后对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从而决定再投资还是退出寻找其它投资对象。

三、日本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方式

日本文化创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己经和日本钢铁行业同样成为的日本的支柱性产业。日本的 电影、动漫与游戏等内容产业在国内广受欢迎,从九十年代起,日本政府便利用这种产业优势,提出以创造、保护与活用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改革措施。

(一)民间资本融资

    日本政府采用多元化投资机制,即政府推动、并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一起投入资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可以通过税收的相关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1990年,日本鼓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500亿日元,民间赞助112亿日元),成立“振兴文化艺术基金”和“企业艺术文化后援协议会”,用来支援各种艺术文化活动。当前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多依赖于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资金赞助。

(二) 建立专业化金融机构

    1999年10月,前“日本开发银行”、“北海道东北开发金库”、“地区振兴整备公团”和“环境事业团”的有关融资业务被合并重组为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对于增添研究设备,企业研发与新技术的引进等经济活动给予长期低息贷款。

2001年,由产业基盘整备基金、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和地域振兴整备公团整合成立了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申请者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向该机构申请债务保证,从而顺利从金融机构融资或发行公司债。债务保证的申请原则是先经过贷款金融机构的审查,中小企业必须先通过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审查程序。2001年成立时,产业基盘整备基金保证金额就达到841亿日元,资金规模1.1万亿日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机构和体系

    日本的企业界同商业银行合作展开了基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实践。1995年,原日本住友银行(Sumitom。Bank)推出基于知识产权为担保抵押品的新型融资工具。为进一步规避风险,住友银行和动漫巨头Bandai巧sual株式会社共同出资设立多媒体金融公司(以下简称MFI),由MFI先对拟作为融资担保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出价值后,以此作为担保进行融资。MFI注册资本为五千万日元,其中 BandaiVisual株式会社出资55%,住友银行出资魂5%。该公司于1995年5月注册成立并展开营业。

四、韩国对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方式

韩国走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文化创意产业功不可没,尤其网络电玩产业的崛起,极大的促进了韩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韩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韩国政府为促进文化创意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加大文化产业预算

韩国资金支撑体系由产业预算、专项基金和投资组合三部分构成。

1997年前,韩国政府对文化产业投入仅占政府总预算的0.02%,资金总额不足1000万美元。但是随着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2000年文化事业财政预算首次突破政府总预算的1%,到了2001年此项投入占比高达9.1%。2002年利用国家预算拨款、投资组合、专项基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资金5000亿韩元,其中包括对文化创作投入的1700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70亿、和营销和出口、人才培养的资金共1430亿韩元。

从1998年起,韩国政府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创新企业实行资金资助,通过税制上的优惠,吸引机构、法人和个人的资金流向创新企业。例如对创新企业可免除两年内的各种税务调查和75%不动产取得税,5年内免除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6年内免除50%所提税。同时还从人力资源方面对创新企业的帮助。

此外韩国提倡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民间共同融资的方式,设立了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同时又针对具体子行业设立了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专项基金。

(二)建立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部门

韩国政府为实施文化发展战略,早在1994年就成立了主管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产业局”,并建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为了促进文化产品的出口,还对韩文翻译为外语和制作的费用几乎给予全额补助。1999年,为了扶持游戏产业的发展,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通力合作,分别建立了“游戏综合支援中心”,“游戏技术开发中心”。

2000年成立的“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方向,规划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次年又成立文化产业振兴院,政府每年对振兴院提供5000万美元的资助。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其中政府融资350亿,民间融资1723亿。

五、小结

国外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都会从宏观制定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英国政府采取了国家彩票基金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支持;美国则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资助;日本早在1990年久成立了“振兴文化艺术基金”和“企业艺术文化后援协议会”来支援各种艺术文化活动;韩国更是成立了文化创意子行业基金进行金融支持。

其次,国家成立专门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机构,尤其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所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金融机构重点所在。英国成立了“西北文化金融机构”支持西北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美国则建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社区合作银行;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和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韩国则建立里文化产业振兴院。

最后,每个国家都会着重某个具体的文化创意子行业,如美国是版权业发达;日本则是以动漫行业为主。这种重点扶植某个子行业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有的放矢,创新出各具行业特点的融资模式,才能最有效的利用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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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史丽华.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的几个特征[J].理论与现代化,2005(05):78-80.

第6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1“湿地农业”的提出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附图

图1“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略。

(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2)关于拳头产业的选择与培育。要在减轻涝渍为害的同时,充分发挥湿地地区多水与土地肥沃的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优质、名牌商品基地。而这一方面恰好是江汉平原湿地农业过去的薄弱环节。具体来讲,需水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动物(鱼、鸭、鹅等)养殖,水生经济植物产品是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但一直以来未形成相应的产业和产品优势,今后应重点研究其从基地化生产到加工、包装和销售一体化的技术,形成湿地农业的特色。

(3)关于恢复优美环境与确保食物安全。江汉平原的地理特点决定了该地区各种用水可能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多次循环使用,而且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排水之间极易相互混杂。以水作媒介,农药、化肥及有机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传播与分布,从而导致对环境的大面积污染,进而导致对农产品的污染。在江汉平原这个传统的农业集约区和国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农村广大土地以及农产品免遭污染,改善农业从业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将是今后湿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难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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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1“湿地农业”的提出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附图

图1 “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略。(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2)关于拳头产业的选择与培育。要在减轻涝渍为害的同时,充分发挥湿地地区多水与土地肥沃的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优质、名牌商品基地。而这一方面恰好是江汉平原湿地农业过去的薄弱环节。具体来讲,需水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动物(鱼、鸭、鹅等)养殖,水生经济植物产品是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但一直以来未形成相应的产业和产品优势,今后应重点研究其从基地化生产到加工、包装和销售一体化的技术,形成湿地农业的特色。

(3)关于恢复优美环境与确保食物安全。江汉平原的地理特点决定了该地区各种用水可能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多次循环使用,而且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排水之间极易相互混杂。以水作媒介,农药、化肥及有机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传播与分布,从而导致对环境的大面积污染,进而导致对农产品的污染。在江汉平原这个传统的农业集约区和国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农村广大土地以及农产品免遭污染,改善农业从业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将是今后湿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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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关键词]GIS技术 土地整理 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82-2

1国内外研究概况

1.1境外研究现状概述

土地整理的概念首先出现于德国巴伐利亚王国的法律中,德国、法国、前苏联、加拿大沿用至今,日本称为土地整治( 整备)、台湾称为土地重划。

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整理做出不同的定义,同时各国土地整理的任务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德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在19 世纪主要是将分散、零碎的农地集中连片,改善农业生产和劳动条件; 20 世纪90 年代,土地整理趋于综合化,以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合理规划协调农业利益与自然保护和景观保护集中于一体。在土地整理可视化技术方面,由于国外的GIS 技术发展较早,空间分析与图形编辑功能改进较快,德国在此基础上以GIS 为开发平台建立了土地整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理各种数据、图件和权属状况等资料存储于该系统,实现了对土地整理数据与图件的可视化查询与编辑、分析等操作。此外,近年来三维GIS 概念的提出, 使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运用趋于三维图形的显示,土地整理的各种数据也可以在三维GIS 技术的支持下实现3D 分析。

1.2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我国是开展土地整理最早的国家之一。我国殷周时期的井田制,以及后来的屯田制,北魏时期的均田制可以视为土地整理的雏形。国土资源部将土地整理定义为: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生态的过程。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农地整理,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土地利用问题,改善农业的用地环境,从而提高农业用地的利用率、产出率,维护景观、生态环境的平衡。

目前我国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的运用主要是借助计算机辅助制图( CAD) 软件实现的,单体设施施工图主要是与相关行业的专家协同工作绘制的图形。预算则是根据规划和单体设施工程一起计算得到的结果。但是GIS 技术的成熟与快速发展及在交通、电力、电信、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成功运用,使一些学者开始研究把土地整理建立在GIS 平台上实行操作。其中一部分学者把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基础数据、规划成果,通过GIS 二次开发建立特定的空间信息系统,分图层、分区域,形象地显示地理数据,并运用空间分析可视化技术,直观显示分析过程,为土地整理提供了辅助决策。此外,国内的一些先进的学者在接触到三维GIS 的理念后开始研究土地整理的三维可视化,通过获取的整理区的地理数据进行3D 分析建立整理区数字高程模型,再在此模型上进行分析整理操作,最后重建数字高程模型,显示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状况。这种技术目前来说在国内应用还较少但却是以后土地整理可视化的发展方向,并且这种可视化技术能很好地、直观地、动态地、真实地显示整理后的状态,对土地的整理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

2相关文献回顾

当前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即土地整理三维可视化和二维可视化显示。其中三维可视化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而二维可视化技术却已经应用在了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土地整理适宜性评价和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下面就对以上几种可视化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进行相关回顾。

2.1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可视化

这种整理潜力评价可视化的大致方法为先把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分为三步进行。第一是整理区景观改善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运用ARCGIS 软件的叠加分析将核心景观区、一般景观区、缓冲区需要整理的耕地进行叠加,用遥感影响分析植被指数,根据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区域耕地进行景观改善评分。第二是耕地提高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耕地质量提高评分体系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与预期理想粮食产量的差值来评分。运用Field calculate 计算各村耕地质量提高潜力分值,根据评分结果绘制耕地质量提高潜力分析图。第三是耕地面积增加潜力可视化表达与分析。按照耕地的坡度( 5度) 分别选取典型样区,调查耕地中其他农用地之和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以及整理后其他农用地面积之和占耕地面积之比例,以耕地面积增加比例为依据设定评分标准,根据评分结果绘制耕地面积增加潜力分析图。随后整理地块的不同位置,引进专家决策意见给各评价因子赋予权值,然后对各评价因子进行加权叠加,结果为土地整理综合潜力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绘制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分析图。最后提取整理区的高程点,运用ARCGIS 中ARCTOOL BOX 模块中的3D 分析功能,建立TIN 生成整理区DEM,选择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理规划图遥感影像作为纹理,根据三维显示需要设定颜色。这样土地整理的综合潜力就在三维地形图显示出来了。

2.2土地整理适应性评价可视化

整理适应性评价化的基本方法是将整理区的的等高线进行栅格化处理,接着利用ARCGIS 对高程点文件进行插值处理,然后用ACTOOL BOX 模块下的3D 分析对已经进行过插值过的高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这就为土地整理适宜性评价提供了依据。根据整理区的现状,对整理区进行栅格化处理,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栅格单元,每个栅格单元作为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单元,接下来根据整理区的具体条件确定整理土地的主导制约因素,建立适宜性评价因子。对整理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数字化,然后对数字化的数据栅格化,以便于加权评价。在获得各评价因子栅格数据的基础上利用ARCGIS 软件根据评价模型对各评价单元进行空间叠加运算。利用ARCGIS 重分类功能将土地整理的适宜性分为基本适宜( >75) 、度适宜( 50 - 75) 、临界适宜( 25 - 50)和不适宜(

2.3三维可视化在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这种三维可视化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可以模拟出整理规划后的地物场景,具有较强的立体感、真实感。其主要的方法是提取整理区的高程点,在ARCGIS 的ARCTOOL BOX 模块下用3D 分析创建TIN 生成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然后按照田、水、路、林、村分类进行整理规划设计。在农田平整中调用出已经建立好的TIN 文件,以规划后每个田块的ID 号作为划分TIN 文件的单位,从数字高程模型中读取待平整田块的高程值,计算平均高程作为田块的理想高程,通过ID 号检索待平整区域,以设计田块的高程值对待平整区域的高程点的属性值进行修改,修改后重建TIN 就得到了农田平整后的数字高程模型。道路与沟渠设计的实现,在ARCTOOL BOX模块下调用整理后的道路和沟渠的线数据,运用空间分析的功能对线数据进行加宽使其变为面数据,然后在ARCSCENE中将缓冲区分析后的道路和沟渠数据加载到TIN 表面。这时要对道路的基础高程进行选择,选择TIN 作为它的基础高程。然后生成整理后的数字高程模型,最后调用三维符号库里的符号对重建的数字高程模型表面上的地物进行替换,这样就形成了整理规划后的三维立体景观图。

3结论

上述的三部文献都建立了整理区的数字高程模型,很好地模拟出了整理区的地形状态,为项目的进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作者将可视化的技术引入到了土地整理潜力评价当中,不仅实现了评价过程的可视化,还实现了评价结果的可视化,不仅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二维可视化,还实现了评价结果的三维可视化,这种设计方式很好地直观地显示了整理区内整理潜力的高低,对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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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土地整备规划范文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农用地;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中图分类号: S96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内涵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主要是通过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水平,达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2.1、研究区概况

此次我们研究的对象是某省的省会城市中部,其由于特殊的地域特征也就形成了典型的“三山两坝”的隔档式地貌特征,“三山”从东向西依次为黄草山、西山、铜锣山三山,三背斜之间的长垫、湖洪两向斜形成两坝。2010年全区户籍总人口90.21万人,常住人口77.00万人,根据2010年长寿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全区土地总面积14.21万hm2。

2.2、数据来源与说明

该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数据的获取主要通过长寿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及长寿区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资料,部分数据的获取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以长寿区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照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坡度分级归并为3类,其中,将长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中0~2°、>2°~6°2个坡度级别合并成I坡度级。

3、农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3.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总体思路

首先,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概念和内涵的要求,构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划定评价模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基本农田自然质量进行评价,逐级修正后得到基本农田的综合质量。质量较高者即为现状可认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进而分析剩余基本农田质量限制性,筛选规划期内土地整治可改造主要指标,分析其可改造程度,确定整治后可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2、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区

长寿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适宜田块主要集中在长寿湖、大洪湖西部地带。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采取以行政村为调查单元、乡镇为汇总单元的分区域差异化调查评价分区方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A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A类型区);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定义为B类型调查评价区(简称B类型区)。

B类型区采取按坡度级抽样调查法,根据坡度级定义3个样本分区类型,即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对耕地的坡度分级0°~6°、>6°~15°、>15°~25°定义为I坡度级、II坡度级和III坡度级,分别对应BI类型调查区、BII类型调查区、BIII类型调查区,每种类型选取4个共12个B型样本调查区,样区的选择需考虑空间分布的均匀性,A类型区质量潜力采取全面调查法,数量潜力以B类型区潜力调查结果的低水平值作为参考。

3.3、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方法

3.3.1、数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影响一般农用地整治潜力因素主要包括坡度、沟路渠分布格局紊乱程度、零星地类、耕作田块规模等,坡度是影响一般农田整治的主导因素,大于25°的区域不纳入潜力测算范围,并扣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

3.3.2、质量潜力调查评价方法

现在我们就针对A类型区质量潜力来进行调查评价方法,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以质量潜力为主,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以农用地等别、坡度级别和行政区为控制单元,根据不同单元的耕地质量等级、梯地状况、田面坡度等13种质量潜力影响因素的现状情况和理想值情况综合确定,并计算质量潜力提升度。见表1。

耕地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计算过程如下:

①数据标准化

为消除量纲影响,需对统计各项质量评价指标现实数值和标准化数值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本研究采用归一化方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处理;

②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对同层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指标权重值。相对重要性指数一般采用萨迪教授提出的1~9标度法,数值越大越重要,1表示同等重要;5表示比较重要;9表示极端重要。需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并采用方根法进行各评价因子权重的计算(见表2)。

③计算第i项指数现状值和潜力值。

(1)

(2)

式中,Pi为第i项的只是指数值;f和g分别代表的是所涉及指标的起止序号;Wi代表的是第i项指标所对应的权重;Xi代表的是i项评价指标的数值。

④计算A类型区现状质量综合指数和质量潜力综合指数。

(3)

(4)

式中,Hj表示第j个评价单元的质量综合指数;Wj代表该指标对应权重。质量潜力综合指数越大,说明该区域耕地质量潜力越大、耕地的质量现状越差。质量潜力评价指标的理想值。

4、结果与分析

4.1、数量潜力结果

4.1.1、B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根据长寿区已实施农用地整治项目情况,确定长寿区农用地整治耕地标准系数。耕地标准系数是反映在当前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情况下,可实现的整个耕地类型区的耕地面积占耕地、农村道路、沟渠和田坎等面积的比例。

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抽样平均误差是0.0167,置信区间为(87.33%,97.96%);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49,置信区间为(80.56%,83.71%);III坡度级95%置信度下的误差是0.0032,置信区间为(75.53%,80.53%)。

4.1.2、A类型区数量潜力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A类型区各评价单元不同坡度新增耕地潜力有限,主要原因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需新增大量农田水利工程,且田块集中连片程度相对较高,田坎比重较小,标准净耕地系数相对较大,因此A类型区12个调查单元中各坡度级采用B类型区净耕地系数统计结果的置信区间最高值,即I、II、III坡度级理想净耕地系数分别为97.96%、83.71%和80.53%。

4.1.3、研究区数量潜力汇总结果

根据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扣除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耕地后,按乡镇汇总3种坡度级下A类型区和B类型区可整治耕地面积,根据样区测算出同一坡度级下的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即分别按B类型区调查统计结果置信区间的最低值、平均值和最高值汇总高、中、低3种整治潜力),计算出各乡镇3种整治水平下的新增耕地值。汇总结果显示,A类型区数量潜力551.78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26.49%;B类型区数量潜力1531.32hm2,占数量潜力总量的73.51%(见表2)。

结束语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我们根据对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主客观依据分析,设计了基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评价模式,其特点是:根据行政区范围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A类型区)与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B类型区),对于划定区域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评价和结果选择。

参考文献

[1]王新盼,姜广辉,张瑞娟,赵婷婷,曲衍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划定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3,10:24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