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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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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和管理

第1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局上下坚持强化红线意识,大力倡导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广泛开展宣教培训,全面强化执法检查,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保持了安全生产平稳过渡。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根据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我局通过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出台并下达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分别出台了切合我县住建系统的“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这些方案,目标清楚、任务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具体。1--12月份,我们先后召开20次安全生产会议(其中安全例会12次,各种专题会议8次)进行部署和督查工作,共出台了27份具有指导性的文件以及通知(函)(其中文件18份,函9份),针对不同环节的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措施。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求进行了目标细化。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和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承诺书120份。各项措施制度的完善健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了岗位和人头,安全责任更加明确。

(二)紧盯重点时段,狠抓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不同时段以及住建系统的行业特点,我们结合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及早安排部署。不论是春季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还是五一和端午小长假阶段,我们都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安排布置,并且制定专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结合主汛期强降雨的特点,周密安排部署了各项防范工作,并制订了汛期的应急预案,储备了各种应急装备物资。将县城西小河、获泽河、后小河、青林沟河各段汛期安全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加强了巡查力量。对市政道路、桥梁、坝体及施工现场的深基坑等重点部位逐一进行了排查,对县城排水设施(包括雨水井、污水井)全面进行清掏,确保了排水畅通。通过及时排除隐患,排除险情,确保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

(三)汲取事故教训,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5.16事故后,我局立即组织8个检查组在全系统开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到目前为止,累计排查生产经营单位154家次,排查隐患361条,已整改销号331条。建筑施工:截止目前共排查建设项目120项次,核发隐患整改通知86份。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项目,核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2份,共纠正治理违规违章行为36条,下达2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70余万元。通过检查整治,规范了参建主体的履责行为,扭转了建筑安全生产局面。公用燃气:结合大检查工作,开展了油气管线专项整治,汽车加气站专项整治,城中村瓶装液化气站点专项治理工作。共排查燃气管线205公里,入户管网512公里,查出管线交叉占压情况29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合同管理和加强用气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燃气设施巡查管理。积极对燃气企业和用气场所进行督查,检查燃气企业11个,用气单位50个,排查隐患50条,下达隐患整改意见22份,目前各项隐患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四)夯实安全基础,狠抓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一贯重视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年初组织监管人员赴太原、郑州培训,培训内容有新安全生产法、住建部新出台的两个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燃气安全责任规避的相关内容等。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系统大造宣传声势,各企业单位共悬挂安全条幅260多条,制作宣传版面50余块。安全生产咨询日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操作手册2000多份,接受咨询300人次。利用手机短信发送安全信息1000余条。充分利用周五集体学习的时间,组织观看了国家安监总局推选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建筑施工和公用行业都组织从业人员在本企业或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了安全宣誓,共2000多人进行集体安全宣誓,并进行现场安全签名。企业法人代表也进行了安全承诺,并举行签字仪式。同时,企业项目经理、班组长和关键岗位员工均作出安全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非法违法在建工程仍占很大比例,对违法工程处罚力度和执法深度都不够。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个别项目经理、总监不能正常在岗履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存在人证分离现象。

(三)部分乡镇燃气企业未履行建设程序,未批先建,在未通过竣工验收,未取得供气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供气,造成安全隐患。油气管线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交叉和占压的隐患整改难度大。

(四)近年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目前燃气用户已达5万余户,延伸到10个乡镇,但该行业快速发展与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形成强烈反差,造成了燃气行业已成为全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急需组建一支专门的燃气监察队伍。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承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重新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针对无证和证照不全企业和项目、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坚持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特别是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

(三)注重长效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尽快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部门动态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各类安全监管台账。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彻底改变施工现场混乱局面。

(四)注重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注重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第2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和实施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系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开发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主管部门。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西安市外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项目的确定

第五条 开发项目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按照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确定。

第六条 综合开发用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拟定,由市开发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项目由市开发办负责会同市计划、土地、规划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部门办理的工作原则确定,重要项目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前,由市开发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六)项目经营方式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项目开发单位的确定,应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进行,以招标为主。

第十条 项目开发单位应在与土地出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之内,到市开发办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项目确定后,市开发办应督促开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依法保护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应做好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开发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开发实行承包责任目标管理制度,项目开发单位在领取项目批复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同时,应与市开发办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

项目承包责任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占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总投资;

(四)项目建设的资金证明、开户银行、资金账号;

(五)项目实施的规划要求及配套建设要求;

(六)项目质量保证的要求;

(七)项目开工期限、建设期限;

(八)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

(九)项目物业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开发项目的开发单位应严格按项目承包责任书的规定实施开发建设。

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勘察、规划、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五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开发单位应及时向市开发办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开发办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国家重点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项目用地改变用途的,撤销该项目。

(二)项目已经动工,但因资金短缺,不能继续建设的,收回项目,调整给其他单位开发。

(三)未按承包责任书规定时间开工或超过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延期时限实施动迁的,以及拆迁虽已完毕,但超过一年仍未开工建设的,取消开发单位对该项目的开发资格。

第十八条 开发单位的项目取消后,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取消,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开发项目的管理

第十九条 市开发办应对开发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开发单位应将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开发单位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开发单位应每半年和按项目各实施阶段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市开发办核验。

第二十一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季度向市开发办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开发项目,可以进行转让。

(一)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已进行投资开发,属房屋建设工程的,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开发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 用于居民拆迁安置的建设用地,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转让开发项目按下列执行:

(一)转让开发项目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转让方持项目转让合同和有关资料报市开发办批准;

(三)受让方应在项目转让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项目开发批准文件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四)受让方持土地使用权变更证件与市开发办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原项目承包责任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单位因资金等原因确需与其他开发单位联合实施的,参加联合开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禁止私下联合开发。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应报市开发办批准,并按开发项目的要求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开发项目。

第二十七条 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要求是否落实;

(二)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

(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五)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六)其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如实填写或者不按规定时间交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开发项目的,收回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取消开发资格;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联合开发的,处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基建项目转为开发项目的,责令限期补办项目开发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取消开发单位的开发资格;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照本办法所处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开发项目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新内容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单位因资金等原因确需与其他开发单位联合实施的,参加联合开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单位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三、第二十八条第七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处罚。

四、删除第三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第3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英文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epc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际的大型工程上使用的非常普遍。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都由承包商负责。业主通常只指派咨询工程师或监理方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协调。目前,epc合同模式在我国国内应用也相当普遍,尤其是自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例如国内的一体化石油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主体装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epc合同模式。另外,在国家倡导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epc总承包模式正越来越被重视和广泛实施。

作为epc总承包商,成功的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能为相关利益方带来最大利益,并且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信誉。好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应从投标开始,到合同谈判,一直到合同执行,最终到合同关闭,实施全过程重点管理。

第一章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期间的合同管理主要工作为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审查,及合同谈判。 合同条款和条件,通常分为普通条款和特殊条款。

一、普通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1、适用的法律方面

合同中通常规定选用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或承包商所在地的法律,或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的法律。如果选用的是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最好聘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这样可以避免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陷阱。如果能争取到适用承包商所在国的法律,那将是最好的选择。

2、合同币种和汇率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外汇强制结算制度,因此如果是国外工程,应选择和人民币汇率相对固定的合同币种,或者对人民币具有升值潜力的币种,避免在汇兑上出现损失。

3、工程保险和履约保函

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种类和承保的范围,通常工程安装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由业主负责承保,承包商具体负责雇主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等,这些在合同条款中一定需要规定清楚。

履约保函应重点关注保函的种类、金额、开具保函的银行,以及保函的退还时间等。履约保函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保函,业主通常愿意选择无条件保函,承包商应争取选择有条件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应争取在合同价的10%以内,不能过高,有些业主会要求25%左右的金额,这是相当高的,一方面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给承包商带来过高的资金成本。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也有讲究,国际工程中应争取首选国内的银行,例如中国银行,有些外方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国际一流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这会加大承包商的资金成本。履约保函的退还应明确规定,如工程验收后14天内业主退还履约保函给承包商。

4、留置权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工程的留置权相当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业主来说,希望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和现场形成的设施或建筑物都放弃留置权,作为承包商来说,应尽量保留留置权。一旦业主由于资金原因,承包商没有获得足额的项目报酬或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较大的争议,而合同设施没有完成竣工验收,而业主又想尽快使用已经完成的设施或建筑物,承包商就有权使用留置权。总之,在没有得到业主的完全支付情况下或争议未解决前,不要轻易放弃或忽视工程的留置权。

5、误期损害赔偿金

误期损害赔偿金或者说延误违约金的比例和金额,一定要特别关注。有些业主会将此比例和金额规定的很高,一旦承包商违约,那么承包商将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此,epc总承包商必须重点审查此条款,尽量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努力,具体金额和比例应视合同金额大小而定。

6、仲裁

对于在中国执行的合同,首先应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国内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如果是国外工程,应争取选择国际上比较独立的仲裁机构,例如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其次是新加坡的仲裁机构,应尽量避免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

二、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应放在合同的价格和工作范围上,主要审查工作如下:

1、合同价格形式和工作范围

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形式,有些合同为总价加奖励形式。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关注的内容为合同计价的工作范围,应对工作范围界定清楚,这部分工作最合理的形式是以矩阵的格式将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逐一清晰的表示出来。在涉及到政府许可和第三方协调方面,承包商应重点关注,通常此项工作应由业主负责,epc总承包商承担相关配合工作。

2、机械竣工和工程交工的定义应明确

机械竣工是国外引入的,通常涉及的是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国内通常是以工程中间交接出现。机械竣工和中间交接有着不同,因此在承接国外工程时需要明确机械竣工的定义,应当将各个专业工作在机械竣工时所达到的状态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双方不因竣工的定义产生歧义,而导致合同的关键里程碑不能达到,从而造成违约情况出现。

3、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

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对于一个合同至关重要,尤其是国外工程,一字之差很可能就是上亿元的代价,例如业主要求以美国或者欧洲的标准进行设计,如果承包商是按中国的标准来进行投标的,那么后期的损失将不可估量。在这点上,中国铁建承建的沙特轻轨项目就是一个代价高昂的例子。 4、支付条款的审查

支付条款的审查通常应关注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支付时间通常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比例原则上为10%。进度款的支付通常规定为按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或者按实际完成的里程碑进行支付。如果可以的话,承包商应在合同谈判时候将进度款的支付确定为按实际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这样可以减轻承包商在资金上的压力。同时支付时间应当尽量缩短,例如完成进度款申请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对于业主拖延支付的的条款,也应当予以关注,会存在有些业主故意拖延支付。因此业主违反支付时间的违约金应当在合同内明确规定,如业主延迟支付,则应赔偿承包商未支付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税收条款的审查

由于2009年以来国家积极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业主对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的规定会非常的明确,作为承包商应当熟悉此项工作以及它可能带来的管理成本。对于国外工程,尤其应了解对方国家的税收政策,最好聘请当地的税务专家,避免漏计某项税,从而带来损失。

6、调价条款

虽然说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近年来各项设备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例如2010年年初国内普通螺纹钢在3900元/吨左右,但到了2010年底价格就涨到了近5000元/吨,价格涨幅超过25%,这给承包商的成本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出现亏损,图为2010年国内普通螺纹钢的价格走势图。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加入调价条款,例如,当涨价幅度超到5%时,可以进行调价,并在合同中约定调价的公式。例如世界银行的如下公示可以作为参考:

其中,x+a+b+c+d+e+......+t=1, c为价格调整指数或者综合涨价幅度,x为固定系数,通常为0.15,a,b,c......t为各项成本所占的比重, , 等为计算期的价格指数, , 等为基期的价格指数,通常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价格指数。

这样一来,承包商不会应为外界的价格剧烈波动而造成大的损失,或者说能保证合同的整体盈利性,而不是白白为业主打工。

总之,epc总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就应主动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并作出相应调整的措施,或争取修改条款,或在报价工作中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尽可能的将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第二章 合同执行中的合同管理

1. 项目团队贯彻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合同执行中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epc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执行之初就将项

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识别并进行分类列表,并告知到每一个项目团队成员,一旦判断某项风险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应立即向项目成员发出预警和警示并采取预先制定好的措施。

2. 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分包是目前epc总承包商惯常的选择,尤其是施工工作,除非主合同中明文规定不予分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作是epc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选择分包商的环节上,选择一个好的分包商对于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能否满足主合同的需要是非常关键的。选择分包商以及劳务分包管理一般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几点情况:

1) 分包商的同类装置的经验

事实证明,分包商有同类装置建设经验是很重要的,有着类似装置施工经验的分包商在施工组织计划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这对于项目施工顺利平稳及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2) 分包商先前是否有过良好合作

对于选择的分包商如果和epc总承包商前期有过良好合作,那么施工阶段的信息传达会更加通畅,管理工作会更加顺利。因为彼此熟悉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各项工作指令就能够以最快的方式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并且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项目的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团队的建设,只有拥有一个好的项目团队,才能将项目做好。如果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彼此沟通困难,甚至相互有不满情绪,那么这样的项目百分之百是做不成功的,不光是管理成本被消耗,现场的安全、质量和工期都会受到影响。

3) 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近年来比较普遍,但劳务分包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工人集体讨薪事件,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有负面影响的。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劳务分包商应当将所有进场的劳务分包人员的详细情况向总承包商进行备案,同时在工人发放工资方面,建议实施一人一卡制度,由总承包商直接将工资额打到分包商的工人工资卡上,防止劳务分包商或者说包工头卷了钱跑路,导致工人集体到总承包商或业主处讨要薪资,从而造成恶劣影响。

3. 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此处的变更和索赔管理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和业主间的变更和索赔,作为epc总包商平时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业主的每一个指令都需要认真琢磨,例如在设计阶段业主对hazop(危害性和可操作性审查)的审查,业主就此提出的有些意见是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需要格外关注。另外,对于业主的口头指令一定要在事后获得其书面确认。第三,索赔应注重时效性,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非常熟悉合同,同时应有明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索赔及时、准确、合理。

4. 工程量的审核及价款支付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重点在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上,好的管理办法是是由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或业主的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工作小组,这样对于工作量的审核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是联合审核,其加强了沟通,减少了争论,可以大大缩短工程量的审核时间,这对于缩短业主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 合同关闭管理

合同关闭可以分成初步关闭和最终关闭,初步关闭是指工程在完工验收及结算完成后进行的合同关闭,最终关闭则是指质保期结束后的合同关闭。由于合同关闭特别是初步关闭的管理涉及到很多项目部门和人员,因此业主通常会制定一个关闭程序。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关注的是索赔是否全部关闭,业主是否颁发验收证书,以及是否已经退还履约保函等。

综上,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重点管理,从投标到合同关闭,每一个过程都很重要,好的合同管理对于提升总承包商的公司利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且有助于将其打造成一流的工程承包商,另外也是国内的优秀承包商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 建筑经济2000年第2期

2、欧阳光,肖琦:招标投标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 年

3、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年

5、张水波,陈勇强: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4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任务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项目管理是以最优实现工程项目目标为目的的,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管理活动的过程。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1、规范自身行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业主对工程管理习惯于一家说了算,合同意识差,随意性大。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经常以自我为中心,无视行业规范的要求,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将投资风险全盘转嫁给他人,对工程量计量与单价随意“打拆”。业主的这些行为,使得监理单位无法顺利开展工作,承建单位步入进退两难境地,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工程效益明显下降,无法实现工程预期目标。业主应通过委托协议和合同,把工程项目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各项风险分解到项目实施单位,自己进行总体协调和控制,保证项目如期按质建成,并尽可能节省投资; 授权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和经验为项目服务,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间接管理施工单位,为工程项目提供施工条件,按程序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对工程监理的管理

业主对工程监理的管理主要是选择好的监理单位,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审查项目监理规划,检查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监理单位的选择。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重点从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各类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数量,考察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是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了解监理单位的社会信誉和监理业绩等方面选择监理单位。好的监理单位,将对工程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项目的质量目标不仅涉及施工的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质置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加快进度往往需要增加投资,欲提高质量往往也需要增加投资,过度地缩短进度会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这都表现了目标之间关系矛盾的一面;但通过有效的管理,在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也可缩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这反映了关系统一的一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工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招投标工作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中进行,因此可以不单独列为招投标阶段。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工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分别进行如下工作:①安全管理; ②投资控制; ③进度控制。

二、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有效措施

1、投资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它的目标是使项目的实际总投资不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要想很好的实现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 首先必须对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投资进行分解, 做出投资计划, 建立里程碑式控制体系, 对每个投资阶段进行里程碑管理。工程各阶段形成的投资计划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把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计划值和实际投资值不断进行比较, 一旦发现偏差, 立即进行偏差原因分析, 制定纠偏措施或调整投资计划, 及时纠偏, 使实际值和计划值相吻合, 很好地实现项目投资目标。这样就能使投资计划系统由粗到细、由浅入深, 准确度由低到高, 不断完善。

2、进度目标控制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优工期, 即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资源消耗来实现整个项目的预期目标。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任务链条组成的, 各链条之间的协作配合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进度, 这里可以用到著名的“木桶理论”, 即进度最慢的项目就会是整个项目进度的代表。利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管理, 可以优化整个项目的进度计划。优化进度系统的一个常用方法是关键路径法。关键路径是整个项目的主要矛盾, 是确保项目能否按时完成的关键。项目进度控制是一个动态、循环、复杂的过程。项目的实施与项目计划是互动的,在项目进度的管理过程中, 需要对计划不断检查、协调、控制才能实现项目整体的动态平衡。

例如在进度实施过程中, 负有不同进度管理职责的不同人员, 分工协作, 形成一个纵横相连的项目进度管理系统。业主不断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 不断强化各类建材及构配件供应商的进度意识, 将项目的进度写进合同, 明确违约责任, 建立起一个机制, 保证供应商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协调, 确保进度的一致性。项目经理应通过施工部署、组织协调、改善施工工序和方法等决策, 应用经济、技术和管理手段, 建立起科学的组织系统和严密、规范的工作制度, 然后依据工程项目进度目标体系,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控制。

3、质量目标控制

质量目标控制采用“三全一多”的目标管理方式。

(1)全方位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由业主、监理、勘探、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协作完成, 由于项目管理环境中各组织目标利益和工作性质不一致非常容易产生冲突, 而任何一方任何环节的疏忽或责任缺失都会影响工作进程和工作质量, 所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组织间的关系, 明确利益和责任, 激发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提高工作质量, 以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顺利实施。

(2)全过程质量管理: 质量目标控制必须从源头抓起, 全程推进。这个过程包括从项目策划与决策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回访维修服务。在这个漫长复杂的过程中, PDCA 即计划) 执行) 检查) 处置循环法是最基本而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以施工阶段为例: 工程施工前,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图, 了解工程特点和工程要求, 进行质量策划,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 编制出科学的质量计划, 然后按计划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工程分包商、施工工序、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等进行实时监控, 建立实施质量日记、现场质量协调会、质量汇报会等制度以了解和掌握质量动态, 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同时对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各类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 保证目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 项目各参与方及各参与个体都承担着自己的质量职能, 发挥着自己的角色作用。

(4)多样化的质量监控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是由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环境等多种因素联合实现的主体, 对这些因素进行不同方式的质量监控是至关重要的, 而且是必需的。同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事前、事中或事后控制, 这些控制相互依托、环环相扣, 最终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第5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展开大规模工业建设,电力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一直被列为发展的重点。我国电力建设主体呈现“南水北火”的布局,因北方地区针水资源缺乏、煤资源丰富,除沿黄河流域为主开发水电外,大部分地域实行的是规模化火电建设。在建设初期,由于缺乏热电建设经验,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体系,造成基建计划得不到落实、热负荷规划与实际偏差过大,致使电厂不能按照规划正常运营,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对项目管理,国外从60年代开始重视其研究,并逐步发展完善应用到各领域,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形成了多种项目管理的体系。而我国对项目管理系统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才开始采取招标的方式引入并实行项目管理—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格水电站饮水导流工程中。基于鲁布格水电站工程的成功经验,国家开始积极进行推广,我国大型电力建设工程开始普遍实行项目管理,如二滩水电站、三峡水利枢纽建设等都采用了这一有效手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临时筹建项目部的整体素质不够高

管理人员及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投资效益观念淡薄、缺乏施工合同意识,缺少控制造价方面的基础知识,从而造成设备订货时价格假象控制在概算内,而许多随主机供应的附属设备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最后则要重新订货采购,结果往往大大突破控制价。

2.2 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电力工程管理不完善

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既起到了龙头的作用,又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是十分明确的。其余的两个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

2.3 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尚有欠缺和不完善之处如在工程施工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才能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

3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

3.1 施工项目的管理者

即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人代表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的能力。项目经理的存在明确各管理部门与建设部门的职责,各项目法人单位人员主动协调,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环节来说是龙头,是核心,其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项目的好坏与否。

3.2 施工部门的相互协调是施工管理的前提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一协调”管理是指和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参建各方,如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之间,各种关系的协调管理。“协调”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施工过程存在施工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供电部门和单位等多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进度,因此必须建立正规高效的电力工程管理流程,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这也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3.3 施工管理的重点——三个基本要素“工期、质量、成本”

对于整个施工过程来说,要在有限的条件下实现工期短、质量好、成本低的管理目标,应对目标三要素分别进行分析,发现各自的影响因素,找到控制的方法和途径。抓住了这三要素就等于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纲、就把握住了施工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任何准备和变动都围绕这三点进行,就可以使得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多个板块协调有目标、有中心的进行。要把握和处理好工期,质量和成本这三者的关系,质量是根本是前提,工期是重点是核心,成本是目标是落脚点,将这三者的要求贯穿在整个施工管理中,是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加快建设速度,高质量、高功效、低消耗,保证安全施工的核心工作的关键点。

3.4 施工管理的动力——注重科技创新

在现实的电力工程中,很多施工团队不思进取,满足于现状。不谋求科技创新,在原有的技术水平上不停的“炒现饭”,甚至不假思索的跟着前人走老路,甚至沿袭旧人的不好的习俗,我认为在健全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必须要在施工团队中培养创新精神和探索意识。一个创新的施工管理理念,一种创新的施工科技手段不仅对工程项目管理和一个企业的生存周期极为重要,也是提高国内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实现与国际电力工程接轨的重要前提。

4 针对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体系,建立完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强化管理意识,规范管理行为,积极实现与国际接轨。我们狠抓“工艺质量革命”,以质量求生存,以精品闯市场。树立全员精品意识,以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为基础,以实现机组达标投产为基本要求,在施工质量、工艺水平、文明施工、机组投产水平方面达到全优。

(2)专业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许多要求,主要是进度控制,同时也可以进行费用控制和资源管理。特别是软件可以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很好地结合起来,使进度计划可以是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人、财、物的投入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可行的、科学合理的应用规划和管理方法,对于切实用好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3)在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及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例如投资效益观念淡薄、缺少控制造价方面的基础知识,将导致工程的实际造价大大超过预算和控制价,或由于不能合理统筹安排,导致各部门不能协调工作、工作效率不高等现象。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是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任何技术、管理手段都是虚的,只有管理者是实的、是活的,只有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施工人员具有应具备的素质,才能使整个工程高效、有秩序、有计划的进行,这是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前提条件。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科学,不断地探索管理的新思路,探寻更为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是每个电力工程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锲而不舍地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及技术标准,保证施工优质,在激烈竞争的电建市场中,使企业能很好地生存、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东昊.如何加强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

[2]马骏等.浅谈对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的认识[J].机电信息,2010(7)

[3]王玉华.电力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J].经济研究导刊,2009,(5): 201-202

[4]方敬韬,赵勇,商振.论加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J],中国电力教育.

2010年管理论丛与技术研究专刊:85-86

第6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方

一、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和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制定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有序的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做好监督工作。监督承包商、供应商按合同施工和供货,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和要求。

3、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协调各标段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顺利实施。

4、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偏差,做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

5、建立合同变更管理程序。分析和处理合同变更,有效控制合同变更的数量;对照预算进行控制,对各种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引起的争议进行商务处理。

二、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合同制定一管理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二)现场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不重视,造成施工方现场行为违反合同而建设方没有发现的现象,对建设方造成经济损失。

(三)没有及时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如果合同的主体和变更内容不能一致的话,后期导致合同变更索赔的时候就会有更多问题的出现,所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完善。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成本管理体系,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做好对合同条款的研究,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以及固定成本的预测和控制。施工前的合同的签订可以决定固定成本以及可变成本的结果,各种合同(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保管合同和工机具租赁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得到落实。

(二)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使建设方方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目标,规范建设方方全体成员工作,有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界定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和权益的界限,规范各项管理活动,提醒全体成员注意执行各项管理活动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合同交底有益于发现合同中隐藏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建设方在合同交底可采用“二级交底”程序进行:

1、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工程师应针对项目组织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责任划分编制合同交底方案。合同交底方案中应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合同执行计划等,并解答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的合同交底记录。

2、各部门负责人或由该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向本部门的合同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除陈述① 中所述内容外,还应将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执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法律后果相对应,并解答执行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各部门将分别形成的交底记录反馈给合同工程师,尤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知道其在工程项目中的管理活动。

(三)正确对待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工程造价的组成包括建筑安装费、设备工器具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勘察设计、征地费、工程保险、财务费用等)、预备费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它的确定必须分步进行、逐步深入。从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到施工图

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是一级控制一级的关系,加之合同履约情况的不确性,使得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而我们必须重视工程变更,加强变更价款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大力推行设计监理制度,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在项目发包阶段,要由有编制资格的造价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工程的计算偏差,减少因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也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签订合同、管理合同。总之要全方位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工程价款的变更。鉴于工程建设本身的特点,又不可能完全杜绝工程变更。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要有预见性在发现问题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即尽可能提变更,将造价的变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风险合理转移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中,建设方的风险是最大的。自然、经济、政治等因素产生的风险,都会对建设方的投资成本产生影响。建设方必须在投资决策时慎重考虑,并采取有效的对策来避免、控制和转移,以实现预期的投资效果。建设方控制风险的手段,除了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购买施工保险等,还可以通过合同来合理转移。目前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材料涨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工期风险的合同转移。

首先,材料涨价风险的转移。建设方可以根据施工周期,判断在此时间内主要材料的涨价预期,并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需承担的风险范围。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如果钢材、水泥、石子、砖价格涨幅(降幅)超过5%,可按市场价格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执行价格调整。还有人工调整、机械调整等,都可以进行详细的约定。

其次,不可抗力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是一般建设项目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也是法律规定必须由建设方承担的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建设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什么是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的措施,从而保证对于约定以外的情况,施工单位会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即使不可抗力发生,施工单位也必须立即主动控制,从而把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工期风险。建设方可以根据相关定额及使用要求,确定适合的工期,并在招标时明确要求及相应的奖惩措施。这样施工单位会根据工程情况及招标文件制定出保证工期的措施,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发生预料之外的情况,施工单位也会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工期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不应忽视合同后期管理

1、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资料的提供内容: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经工程监理的审核后报送建设方。

2、工程结算审价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结算资料给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价,审价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所有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签证单等工程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无效;(2)结算审价原则不得违反合同规定,事先另有规定的除外;(3)建设方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4)工程最终审价报告应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

参考文献:

[1]高军等.浅谈施工项目如何实施项目的全面合同管理[J].铁道建筑,2012,(09).

[3]项兵.建筑施工的施工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0,(21).

第7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各种建设项目像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出来,并且依据市场人工、建材价格上和及建筑舒适性要求提高,以及新技术应用等原因,投资金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程管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做好建设安全、降低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是每个建设方不断追求的目标。

一、建设方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一)建设方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管理是在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发展的一门学科,在定义上最为经典为如下两种:

定义一:项目管理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和优化。---席向霖主编《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使用手册》

定义二:项目管理是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毕兴主编《项目管理精要》

(二)建设方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项目管理是具有一定基本特点的管理工作。它的工作需要创造性,项目组织具有特殊性,要体现方法的科学性,同时要创造使用者的满意度,并且管理工作要贯穿整个项目寿命周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任何管理的缺失都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或者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针对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范围广特点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更能在其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降低工程总投资、控制建设周期等方面体现其独特的价值。

二、建设方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承担着较多的工作,工作范围的范畴逐步延伸变大,工程建设的一些细节也日趋需要管理,这样就要求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且拥有较好专业基础的人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管理。

现阶段,建设方工程管理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有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建设方工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工程建设水平也会有所提高。目前,建设方工程项目管理主要采用的是项目监理制,这种监理机制需要各方面之间配合,但是这些单位也各自有自己的想法,这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所以建设方需要在施工前就考虑好这些矛盾点。

三、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优化的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

在工程质量方面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首先,在建设单位本身方面,需要对法定的建设程序积极履行,职权不滥用,建设要求以及合同认真的甄别。还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职责,将质量管理责任制有效落实。其次,在设计阶段,建设方对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咨询,搜集相关的资料,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具体化,形成一定的构思框架。将建设的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完善化以及细致化并交予设计单位,尤其是将建设工程项目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地质勘探报告等资料及时提供,这样才能够使设计单位对建设方的意图充分理解,对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全面考虑。同时,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中,一定要对各个阶段加强审查的程序,不能待设计图纸完成之后才对去关注。

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督促设计单位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适当的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务必将设计质量的控制在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中落实,同样为了防止由于设计质量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就必须加强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比如,有些建设项目因为对设计阶段不是很重视,对于设计方面的管理建设方没有到位,最终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出现功能不全以及使用价值不高的问题。事实证明,只有做好设计质量,才能够确保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顺利进行。

在施工阶段,对于施工技术,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提出技术上的明确要求,运用监理单位的技术特长,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权的作用。对于施工单位,建设方一定要加强管理,签订相关的质量责任书,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健全。例如,在某项目施工过程中, 建设方对监理每天进行考勤, 确保监理人员在位在岗, 并在每周四下午3: 00 的工地例会上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 建设方将对监理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监理工作到位了,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质量也能得到有效保证。

(二)加强项目进度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的进度方面建设单位一定要进行详细、全方位的的规划,建设方作为整个工程的总组织者,在设计阶段和招标阶段以及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控制内容。正如之前所述,在设计阶段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拿到设计质量高的产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对后续的工序不造成影响。在施工招标方面,一定要加强工期的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的整体进度的规划,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不但不能要求过于苛刻,拔苗助长,也不能任意放纵,放任自流,以确保进度的合理和优化,以此来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

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方面,建设方除了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还需要确保设备和材料按时进场,对后续的施工工序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项目成本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成本管理,所以就需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将细节作为成本管理的重点,负责合同成本目标的控制。利用对合同单位的调整和分解以及平衡,保证内部的核算单价,提出目标成本指导性的计划,对作业层的成本运行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知道,为成本的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工程造价管理者以合同为依据,对施工成本预算计划进行组织编制,确立项目目标成本,同时负责监督和层层分解成本执行情况。对项目成本运行和实际消耗状况总会计师进行分析,对项目施工进行成本核算与成本分析,计算和反映项目盈亏,检查成本控制目标是否实现,并总结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

(四)加强项目安全方面的管理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是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在实际的生产中的人、物和环境的状态控制和管理,所以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就需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不断加强管理和控制,最终实现企业的安全管理的目标。

近些年,出现的一些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对我国基本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形成了一定阻碍作用,例如,2006年9月10日,牡丹江市粮油贸易交易商场综合楼工地, 8名工人违章乘坐物料升降机上楼,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当物料升降机升至13―14层时,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吊笼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结语

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方虽然不是直接的建造者,但是他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指挥棒”,起着主导作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需要依靠在建设方有力的组织下,协调所有参与者共同努力、共同管理,各个环节人员团结合作,各尽其职才能够圆满、顺利地完成。如果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在工程质量、项目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到早了解、早规划,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的控制管理,发挥建设单位领导、指挥、监督及协调作用,就一定能使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任宏,张巍编著.工程项目管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0

第8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建筑行业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在当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的模式下,业主在工程发包中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招标条件,承包方为了能拿到工程不得不作出很多让步。在这种条件下,如何保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果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及一流的造价管理,企业就很难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因此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企业收益,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所谓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通过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造成价控制控制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下面,从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施工结算审核阶段造价的控制入手,针对建设造价控制当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谈一下建设工程如何进行造价控制。

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二、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措施

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得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

1、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

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决策性的文件,它是研究、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并作为奖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因此,在经济工作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反映建设地区的经济状况,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

2、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

在投资估算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方案要优化,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质量和尝试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因此,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利用各种指标对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这两方面的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经营都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率高、产品质量好,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因此,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确定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

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控制工程造价,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主要是对工程是和设备、材质的控制。为此,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质标准为依据,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施工周期,政策性变化,材料设备价格,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要提高建设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

1、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但要进行有产的控制。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除在审核时把关外,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总之,应消灭在开工之前。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为此,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3、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配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如: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而且价格是一口价。在这些项目中,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由总承包变配电系统,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最后终于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深入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有时与监理、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控制目标并为最终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9篇:城乡建设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正常履行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