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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1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开展重要性
传统理论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知识内容,对有关法律理论、概念、条文等知识内容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对基本和必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内容进行掌握,有助于对学生的理论水平进行培养,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该教学模式不可或缺,但不可止步于此。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中,更加注重强化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了能够与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目标相符合,在进行理论知识传授过程中同时应当注重实践性教学模式的融合。通过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培养,能够对学生独立或协作完成所有具体法律事务项工作能力进行训练,使学生能够成为合格的法律技术应用型人才,便于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进而为学生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践性教学内容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
2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策略
2.1校内外实践性教学体系的建设
2.1.1校內实践性教学
(1)课堂案例讨论。
教师可以选择部分、疑难存在争议的案例纳入到课堂讨论之中。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开展有关讨论活动,有助于对学生分析问题能力进行培养,并实现思维能力的提升。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和谐、民主的课堂氛围,学生能够做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与此同时,教师应当发挥自身指导作用,注重对学生实际应用以及创造能力进行锻炼,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开展。
(2)校内实训。
在毕业实训中,主要就是进行模拟实习,对所有法律文书的制作进行模拟,旨在训练其技能。毕业实训应当与学科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应当选择必修专业课,除了开展课堂讲授之外,也应当完成阶段性实训工作。
2.1.2校外实践性教学
(1)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
法律教研室可以与校外实训基地签订有关协议,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建设。可以使学生亲自参与到有关工作中来,对法律知识的应用进行直接了解,并对有关法律专业技能进行培养,使学生能够将课堂所学习的知识内容与实际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专业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2)法律调研与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工作的开展,主要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亲自对学生给予指导,使学生能够通过临时司法工作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来,对所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既能够对司法工作操作程序进行了解,也能够对实践工作能力起到很好的锻炼作用,训练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2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与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2.2.1以教师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教师分析、讲解案例。
要想学生对司法实践进行接触,最为经济与简捷的方式就是应用案例教学法,运用这一教学方法,能够实现教学相长。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有关教学大纲,对教学目的与要求进行确定,以案例的分析为前提,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启发,使学生能够开展独立思考活动,并研究与分析案例材料有问题,作出有关判定与决策,实现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2)教师总结、深化案例。
依据案例教学的目标,与学生案例讨论情况联系起来,开展有关归纳与总结工作。教师应当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意见进行概括,对于争论焦点应当重点说明,结合有关原理作出自身分析与解释。
2.2.2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
(1)模拟法庭。
在模拟法庭这一教学形式中,由学生共同构成模拟法庭,正式开庭之前,学生应当准备好相关诉讼文书,对多种方案进行准备,根据开庭实际情况进行发挥。在开庭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根据法定程序来开展,对法院与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办案过程进行模拟,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法律诉讼过程。
(2)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
使学生到校外进行法律咨询与普法宣传活动;调查有关社会现象,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提出有关解决措施。还可以利用课外时间开通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义务为在校生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2.3课堂内外的实践性教学
2.3.1课堂内的实践性教学
在广义的实践教学中,主要包含理论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是在学校课堂教学中完成的。由于学生社会实践具有一定局限性,可以对学校教学资源高效利用起来,在课堂中对社会实践情景进行模拟,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在课堂实践性教学中,教师应当明确学生主体地位,将学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教学的实践方面来说,主要就是根据有关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为合格的人才。
2.3.2课堂外的实践性教学
除了各门课程的总课时之外,也应当对社会实践的第二课堂进行运用,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比如,组织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活动。
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初步体验所学习的知识内容。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强化开展,能够加深学生对实际法律事务的接触,在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培养的同时,也能够强化学生对现实法律生活的了解,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法律事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中去。
3结语
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教师与学生有效互动,课内与课外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够让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开展提供强大动力,让实践教学的质量不断攀升。教师更加需要对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开展予以深入研究,让学生从实践教学中获得理论知识的深化,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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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仇晓光,杜井萱.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课程设计的改革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21):174+178.
(一)有利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就要求广大工作者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社会需要的是既具有专业知识又有一定的经济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人才,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随之定位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在经济法理论的传授与引导下,更突出经济法律实践的操作,旨在使各专业的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不仅能掌握相应的经济法知识,而且还能独立地解决经济法律问题。
(二)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提供模式范本
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很多学科出现了专业性、边缘性的发展趋势,这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模式不能满足经管类“经济法”课程的需要,而本文研究的“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恰恰能弥补这一缺陷。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涉及经管类专业和法学专业至少2个不同的专业,必须充分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并结合经管类专业的实际来构建,其实用性特征更为突出。它能为其他课程的教学提供一个具体的参考模本,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
(一)理论教学模式为主,教学方式单一僵化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普遍少,在很多高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只有36学时左右,比其他专业课的课时要少一半。但是“经济法”课程容量非常大,既包括经济法理论概述、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还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教师被迫采取理论教学模式,以教师讲述理论为主,有的甚至整堂课都是阐述理论。即使这样,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也无法全部讲授完毕,有的教师也会偶尔尝试采取实践教学模式,但是仅限于少数的案例。而相对来讲,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在极为有限的时间里,教师教好“经济法”课程、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已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很多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对繁杂的经济法的知识还是一知半解。当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遇到经济法律问题时候,依然不能独立解决。
(二)案例教学不到位,不能满足学生课程学习的需要
由于课时的限制,再加上很多教授“经济法”课程的教师一般是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对经济法的实践运用不太熟悉,因此,驾驭经济法案例的能力非常有限。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许多教师在教学中也逐渐重视案例。但是,由于实践经验的限制,运用的案例很少,而且这些案例往往是脱离实际,缺乏新颖性与针对性。有限的案例,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的需要。另外,对于案例的运用,很多教师也仅限于就案例而论案例,不能延伸与扩展,导致案例教学限于形式。
(三)课程考核方式单一,不能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主要是采取期末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一纸定成绩是各大高校的传统方式。闭卷考试的题型一般包括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简答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绝大部分是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的记忆。这种期末考试方式,学生在考前一个星期对教材死记硬背即可应付通过。因此导致学生平时上课的积极性不高,旷缺现象比较严重。“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强,闭卷考试的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高低。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一)教学理念的更新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首先要更新教学教师的教学理念,转变传统的“以师为本”理念,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学习法律的方法欠缺。以往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基本上不能顾及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教”与“学”完全分离。“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教师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要结合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特点,真正做到从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构建创新型实用型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课程内容的选定
“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繁多,体系庞大。要使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前提是必须对该课程的内容进行梳理,按照经管类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选取对学生以后的工作与生活有关的实用型的法律内容,不能将所有的经济法内容无重点地一一讲述。综合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及往届学生工作的需求,“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应包含经济法理论概述、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6大模块。其中经济法理论概述要涉及到法学理论基础;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包括诉讼与仲裁两大部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与破产法;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市场调控法律制度包括税法、金融法与票据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经管类各专业的需求不同,因此,“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在各专业的重点也不同。另外,还应根据经管类各专业的特点以及课程的设置情况,对上述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加以调整。比如,财会专业在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同时还开设了税法课程,那么税法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可以省略。
(三)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及其运用
在“以生为本”教学理念的指导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对原有的教学模式的创新,更适合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该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法律辩论与法律实践。
1.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又称情境教学法,即选取典型案例,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让学生通过自己或群体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分析和讨论,寻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深化对相关原理的认知和对科学知识的系统掌握,促进学生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的一种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式。首先要求选取典型的经济法案例,这些案例既能涵盖所要讲述的知识点,同时又能体现生活的热点和焦点,能使学生真真实实地感受到经济法就在身边。比如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可以选取每年全国10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也可以让学生列举一些自己身边的真实案例。其次,让学生结合预习的法律知识或者根据生活常识对案例进行简单的分析。要求学生在课前预习,对所学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并能简单地运用。最后,归纳学生案情分析的优缺点,重点分析案例及讲述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案例带出本堂课要学习的法律知识点,阐述法律知识,并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解决案例。笔者在1次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课堂上,让学生自己来举例。有学生举出了1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1次班级聚餐,学生们在1个饭店吃饭。饭店只提供一些包装好的消过毒的碗筷,每1份碗筷收取1元。学生起初拒绝使用该收费碗筷,但是饭店没有可备选择的碗筷,学生无奈只得使用收费碗筷。在就餐完毕付款时,学生要求饭店开具发票,饭店要加收学生5%的税费。学生只得作罢。在这个案例中,笔者先引导学生讨论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以及经营者有哪些义务。随着讨论的深入,学生逐渐明白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分别有哪些。然后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本案中饭店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违反了什么义务,最后引导学生学习如何维权。
2.情景模拟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引导必不可少。情景模拟与案例教学不同,情景模拟将主动权完全交给学生,直接让学生来模拟一定的情景,设计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动手设计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公司的模拟设立,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还要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以及资金、设备与相关人员等资源的配置。学生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就无形之中掌握了这些法律知识。另外公司的设立,由于工作量大,学生需要分组进行,在每一组里,各组员要分工合作,这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此外,格式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以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来学习。通过情景模拟学到的知识以及模拟的经历,学生会终生难忘。
3.法律辩论
法律不是万能的,由于法律的局限,很多经济法现象是利弊并存的,存在很大争议。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中,经常需要运用法律辩论这个方式来进行教学。比如格式合同,有利也有弊,可以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辩论。法律辩论的方式,通常是将同学分成2组。1组阐述格式合同的优点,另1组则专门阐述合同的弊端。要求两组在辩论的同时要举出生活中的实例并简单分析。通过辩论,学生对格式合同的利弊一目了然。法律辩论可以在课堂中随时运用,也可以进行专题辩论。对于一些争议性的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是越辩越明,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逐渐掌握了法律知识。
4.法律实践
如果说前述的实践教学模式还停留在虚拟的过程中,那么法律实践则是让学生参与到真实经济案例的解决。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模拟法庭来解决实际案例。模拟法庭能反映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在模拟法庭的准备与演练过程中,全方位地将学生的理论知识、案件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辩论能力、组织能力、协调配合能力、驾驭能力应变能力了社会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表现发挥得淋漓尽致[2]。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课时的有限性,法庭模拟在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只能进行一次。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模拟法庭一般是在合同法律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诉讼法律学习完毕后进行的。比如将一个典型的有争议的货款纠纷案例交给学生去处理,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来模拟案例的解决。学生拿到案例后,首先要分工,需要选取原告与被告,以及双方的人,还要决定合议庭的组成,然后要组织庭审。这需要学生对诉讼以及合同法律知识熟悉,最后合议庭要判决该货款纠纷。在模拟法庭庭审之前,原被告以及合议庭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原告书写民事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被告要书写答辩状和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还要聘请律师,书写合同与授权委托书提交合议庭。这些准备工作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师应及时地指出其不足,并帮助学生完善。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时,需要将教室设置成法庭的模样,一般高校的法学专业都有模拟法庭教室,可以直接借用。在模拟法庭教室,学生有种如临其境的感觉,可以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庭审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一般在庭审前,教师要带着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去法院旁听一二次,让学生熟悉庭审的程序,以便在模拟法庭进行时候能熟练向全体同学展示。旁听后,诉讼参与学生要小范围地模拟预演,以便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参与法庭模拟的同学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判决。合议庭组织庭审,避免电视剧中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随意性的出现。尤其是辩论阶段,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要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来展开辩论,不能天马行空。庭审完毕后,合议庭要对案件判决。最后,要求全体学生每人提交一个书面的总结,总结自己对法律以及法律的运用的认识。这个总结是作为阶段性考核的一个依据。在庭审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地对模拟法庭进行总结评价,以便学生进一步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熟悉诉讼程序。法律实践还可以采取非诉的方式进行,比如双方当事人协调谈判,拟定合同,或者解决法律纠纷。有条件的,可以带领学生一起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无论是哪种方式,学生均可以真实地参与案例的解决,为以后处理法律问题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考核方式的改革
(一)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有诸多的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意义、性质及与传统教学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别认识仍然不够清晰,导致各大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门,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不太理想。此外,部分高校将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误认为主要是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掩盖了其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此外,有些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存在误解,在自身法律基础知识不牢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知识“恶补”,以弥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不足的缺陷。而事实上,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弥补传统单一知识教学的缺陷。故试图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弥补知识缺陷,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重大误解,且从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来看,对提升法学基础知识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课程单一
我国当前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师指导学生以律师诉讼业务实践为依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案件等活动。这种课程设置,缺乏法官、检察官的参与指导,课程内容过于单一,也很少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导致学生无法选择多样性的实践课程。此外,一些高校过于强调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将课程仅设置为教师指导学生办案,缺乏必要的课堂讲解、讨论、总结和反思,明显违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项目和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基本规范》(指南)中的相关指导性要求,学生的职业技能学习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和案源难以保障
诊所法律教育的资金支持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极少数高校可以获得如福特基金会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大多数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经费来源于本校的支撑。但实际上,由于整体上国家对高校教育的投入不足,高校自身的经费有限,再加上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学科建设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办案经费紧张,有些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讯、打印等基本费用都是教师和学生处理的。这严重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挫伤了教师和学生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积极性。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也十分有限。由于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难以接触到很多案件,有些案件也不适合学生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单纯依靠指导老师提供案源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相关法律也未规定在校法学学生具备“准律师”的身份,导致学生在诉讼案件中的身份出现尴尬,甚至遭遇到法院不允许其出庭,或公安、检察院拒绝其会见、阅卷等现象。此外,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也没有和高校进行联合合作并提供适当的案源,加上当事人对学生处理案件的不信任,导致学生能实际参与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案件并不多。
二、完善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是实现法学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对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律思维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援助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对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进行完善,以更好地发展诊所法律教育。
(一)加深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充分发挥其功能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要深入分析诊所法律教育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加深对其认识,防止偏离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目标。既要注意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又要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高校在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时,应建立在学生已经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之上,注意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差别,注重学生对案件的参与和实践,但同时也要注意对课程的总结、反思和强化对学生的指导。通过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和法律活动,参与诊所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从事实际法律工作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也要注重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多元化,让学生了解和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诊所法律教育强调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是将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合为一体的法律实践过程,故应充分认识到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之上,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对诊所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诊所法律教育前,应加强学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和训练,学生对于基本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要牢固掌握。此外,在遴选参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时也要注重对其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因此,应注重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在诊所法律教育的前置性培养,以更好地发挥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
(二)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
诊所法律教育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量受指导教师、经费和案源的影响较大,而且考虑到学生的兴趣等因素,应设置为选修课,适当控制人数,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在指导教师的配备方面,可以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其他专业法律人才等作为指导老师,丰富诊所法律教育的学习内容。在课程安排上,法律诊所课程一般应当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部分是课堂上的教学活动讲授、讨论和分析总结部分;另一部分是实际案件处理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实践的,即由学生实际参与各种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或参与诉讼等法律活动,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参与的案件作个别指导。课堂讲授部分与案件处理部分应当在讲课内容和进程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学生提供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训练。此外,还应兼顾案例教学法、传统的理论讲授等,使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升华,进一步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和水平。
(三)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扩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案源
基本的经费保障是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应坚持“内挖外引”。“内挖”是指,一方面整合法学院系的教学资源为诊所法律教育服务,如办公场所、教师配备、实践活动等,将司法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整合到诊所法律教育中以解决部分经费问题;另一方面要向高校积极争取法律人才培养经费,通过相关课题等方式获得部分经费支持,还可通过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中获得资金支持,如高校的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支持、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政策支持等。“外引”是指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要坚持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法学院系师生的能动性,争取社会各方的资金支持。法学院系教师可以通过法律讲座或业务培训获得资金支持,可以通过校友会或社会捐赠等获得一定的教育资金,还可以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进行法律援助,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基本的办案经费等。
三、结语
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实践与思考
一、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环节的意义
法律事务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一样,毕业论文环节的设置是检验学生几年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指导教师悉心指导的成果体现,是学校发现和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于高职法律专业而言,除了给学生讲授法学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技能,完善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学生在毕业论文的选题、写作和修改过程中体现的是其写作能力和对某一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认知能力。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在具体的设置上,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
以期能最大程度的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同时还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德的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二、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现状
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设置的现状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时间是在三年级第一个学期。之所以选择第一个学期让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基于第二个学期学生会有顶岗实习的任务。其次,在具体毕业论文设置上,教研室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题目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自己的具体写作目标。第三,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
经过近几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们发现,对学生而言,毕业论文写作是一个对既有知识“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到了以往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也得以反馈。
三、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调查问卷
为更好地完成课题,我们在法律事务专业三个年级中进行了问卷调查。一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7份;二年级发放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5份;三年级发放4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7份。问卷调查主要涉及12个问题。其中涵盖了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被调查者对于毕业论文写作的了解程度、如何选题、写作中遇到的困难、是否了解写作规范、是否有必要开展论文写作专题讲座、论文写作是否能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创新形式、是否可以与技能大赛结合、对论文答辩环节的知晓度及建议等问题。
针对有效问卷,我们做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四、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存在的问题
历经十余年毕业论文的指导,我发现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既有写作态度、写作能力问题,也有选题陈旧和答辩中不熟悉论文内容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如下:
(一)选题方面,学生缺少创新性和挑战性,选题趋于陈旧和集中
部分学生在选择论文题目和题材时,考虑的不是热点社会法律问题或热点案件,而是过于保守的选择了成熟甚至有些陈旧的话题。他们认为,成熟的题材在资料的收集上比较容易,风险小,容易进行答辩。这样导致的是在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如“夫妻财产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等论文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格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论文写作不同于我们日常习作,它有着统一的规范和格式要求。毕业论文环节开始前,老师都会将标准格式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在论文格式不规范的现象,甚至连字体、行间距等都不符合要求。部分学生喜欢在论文中引入案例说明法律问题,但往往引例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引例的概括和表述上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学生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自己对毕业论文缺乏一个系统化和整体化的认知。部分同学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少数学生能在第一稿完成时格式标准,内容明确,错误率低。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
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存在大篇幅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还有部分学生引用他人作品或表述缺失注释或说明。态度不端的问题不仅仅使得毕业论文环节意义缺失,更重要的是学生诚信缺失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
(四)缺乏系统化的毕业论文写作培训
目前,没有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环节设置专门的培训或讲座,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完成认知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水平的良莠不济。
(五)缺少对缺失学术规范或写作水平不高的毕业论文的惩处措施
基于毕业、就业率等问题的考虑,对于论文完成水平不高的学生往往提出批评教育,必要惩处措施的缺失也使得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度不够。
(六)毕业设计环节形式传统且过于单一
十余年来,毕业论文设计缺乏更多渠道、多方式的探索和创新,传统的论文写作与各项比赛或文书写作、案例分析未能很好的借鉴、融合。
五、呼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环节的改革探析
针对呼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调查问卷中学生的各项需求和建议,我们可以对毕业论文环节做如下改革探索:
(一)深化解析毕业论文环节存在意义,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构建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因此,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在论文题目设置上,尽量突出新颖性和实用性。如果对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或各项技能大赛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允许他们以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的考察。换言之,调查研究学生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典型案例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法律建议的这个过程既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提升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学生更愿意去写他们感兴趣或有感触的事情,这样可以避免说空话、说大话,更加符合毕业论文环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二)强化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论文格式和内容
端正的学术态度不仅有利于学生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毕业论文的创作,也会对其诚信观的养成起到很好的作用。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的相关法律工作的要求是严谨的态度和踏实的行动,因此,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十分重要。
(三)开展系统化的毕业论文专题知识讲座
在调查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论文规范、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问题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在毕业论文写作前请有经验的老师进行专题知识讲座,为学生创作毕业论文扫除障碍,更好的发挥学生的积极创造性,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四)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
对于毕业论文写作上存在严重有失规范并拒不改正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更为优秀的人才,针对有瑕疵的环节要及时修正。换言之,优秀的学生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要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而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
(五)强化毕业论文答辩环节,丰富毕業设计形式
毕业论文答辩环节是学生将其论文写作的精华展现的舞台,传统的一问一答形式可以朝着趣味性、多样化的方向改革,在调查中,这样的环节改革也是学生需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毕业设计的形式上,我们可以把眼界打开,不必拘泥于论文的写作,形式上可以做大胆的创新和丰富。调查报告、职业技能大赛的作品、法律意见、热门典型案例的分析等形式都可以添加进来,甚至可以跨专业合作。只要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方式我们都应该去尝试。
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加强,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设立法学院,法学教学主要是能让学生获得感性体验,对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有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把法律原理和法律知识渗入学生意识中,使之能熟练地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完成教学任务。但我国现今宪法教学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高校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的目标与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偏离,文章试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首先,传统的宪法学教材以理论为主,灌输式教学方式僵化呆板。笔者在指导法学专业毕业生时,总听到他们抱怨学校以讲授传统教学活动为主,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老师讲课时多采取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内容抽象等问题,使其只被动的接受理解法律概念、法律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不了解法律概念、法律原理以及现行法律条文的司法实践,平时只是一味应付考试,被动地接受和记忆书本知识,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应用性得不到锻炼,直接导致学习兴趣的下降,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
其次,传统的宪法学教育阶段划分混乱,教学内容体系上存在不足。近几年,高等法学教育得到空前的发展,一些师范院校纷纷设立法学院,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长期以来偏向法学理论,特别是宪法学这类学科,各高校没有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之分,只是对宪法的相关理论进行全面阐述,在课程内容设计上不仅涉及中国宪法,还涉及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基本概念等相对抽象的内容,法学专业学生只学习现有部门法律知识,实践性课程较少。在教学方法使用上,实践教学是辅部分,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无法掌握职业领域的相关科技知识。
二、实践教学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优势
现今,针对传统宪法学教学与法律实践已显现出的脱节现象,各高校已开始着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事务实际能力,必须改革法学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实践性教学方法,加大实践性教学比重,强化学生解决实际案件能力。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实践教学将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进行结合。实践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根据宪法教学的需要,创设人为环境,通过情景展现让学生进行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在我国,各高校采取的实践教学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分析和自我训练,老师的讲解和指导,具有行为的引导针对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远远高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挖掘了老师和学生的主体积极性和互动性,两大群体在学习宪法知识的过程中优势作用都得到了充分发挥,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显著的良性走势,做到了宪法教学手段、宪法教学方法的选用与职业行为培养目的相吻合,基本实现了法学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倾向,满足了宪法学学科实践性很强的要求。
其次,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造性思维。实践教学确立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增加学生的参与机会、增加学生和老师交流的机会,而不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的老师一味讲授,学生匆匆记录宪法内容,被动地接受知识,等待老师的分析讲解和最终答案的情形。实践教学就是采用案例分析教学等的教学方法进行法律职业的教育,其侧重培养学生的案件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老师在讲授宪法课过程中既要有宪法理论阐述,又要有法律实践教学,并将经济学、社会学等方法在宪法学教学中的综合运用,把握国际环境和中国国情。
三、实践教学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
宪法实践教学必须将宪法和宪法案例结合,对宪法实践教学的研究应置于教学活动中。主体角色进行互换,学生根据案例所引发出的问题进行学习,以此推进教学进程。老师只是为学生设定一些新的问题和一些新的知识点,让学生将所学的内容能够转化为更加实用的知识。具体应用为:
首先,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上课之初引入新知识点时,借助多媒体技术,综合运用音频、视频素材,直观而生动模拟整个案件过程,将学生注意力很快吸引过来,比如在讲公民权利保障时,先播放孙志刚案件的相关新闻资料和专家点评,从而引出宪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宪法法律制度的讨论,激发他们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对宪法教学知识点的思考,最后再由老师进行课堂总结,强化宪法课堂的重点内容,进而提高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针对疑难问题所需的案例往往非常复杂和枯燥,老师要耐心地陈述案情,通过图片、动画等形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的知识对老师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小组的分析和讨论,最后选出学生代表进行观点陈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制作一些课件模拟案件,更有助于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增强其直观性,从而把握复杂案情,并能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宪法理论和宪法法条的解释。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实训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李晓攀(1979-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81)王静(1980- ),女,河北廊坊人,河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29-03
一、法律实训课程概述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也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从该意义上说,法学的实践教学决定了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适应社会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为此,加强法学教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法学教学的实践环节是摆在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实训课程教学模式的探求与创立就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主要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法律实训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①法律实训的常见方法主要有:案件讨论、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由于法律实训活动的仿真性、实践性、自主性、灵活性很强,所以该种教学必须拥有科学的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内容、优秀而专业的教师队伍、丰厚而充足的教学物质资源、适用而便利的教学场地等。当然,法律实训教学尽管以实践为主,并不意味着淡化理论教学的作用。实际上理论教学是实训课的前提与保证。在实训课的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在实训过程中消化所学理论、验证所学理论、创新所学理论,离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仅仅依靠法律实训是无法实现法学教育目的的。所以,法律实训课并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学理论教学密切相关,共同构成法学教学体系。
正因如此,在法学教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训课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之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然,法律实训课的称谓并不一致,有的称为法律诊所,有的称为法律实践。其中,以法律诊所为代表。诊所式法学教学,早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法学院,它仿效医学院培养医生的方法由法学院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充当“医生”,学生跟随教师办案。现在,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普遍开展了诊所式教学。②我国自1992年开始也尝试开设了这一课程,目前开展诊所式法学教学的学校主要有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由于诊所式教学主要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主,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当教师,这就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这种教学模式的普及。为了弥补该教学模式的缺陷,有必要拓展实践教学的路径,创新实践教学的模式,法律实训课程就应运而生了。该教学模式更加宽泛和灵活,成为当前我国许多法学院校普遍重视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既包括诊所式教学,又不拘泥于诊所式教学,而是利用课内理论教学、课外实训教学的模式,场所相对灵活地完成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法律实训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由于法律实训课程是一个以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科目,因此,其内容就始终围绕着法律理论的实践化而展开。具体包括:(1)民事法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民法实训,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确认;合同法实训,如律师关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律师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的技能;民事诉讼法实训,如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律师等角色扮演过程的审判实训。(2)刑事法综合实
内容。该部分主要有:刑事实体法的实训,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认定训练;刑事诉讼法实训,如公诉、审判、辩护等能力的训练。(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有: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训练;与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训练。(4)仲裁法律事务综合实训内容。该部分主要包括律师与仲裁人员关于仲裁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实训教学尽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这种实践毕竟不同于非教学的实践活动,实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教学目的,是围绕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极为重要。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案例要精,所谓精,就是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诸多案例中经过认真遴选、甄别之后而确定的;二是具有针对性,所选择的案例必须针对教学的进度和具体教学目的,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不能将复杂疑难的案件放置在实训教学的初级阶段,也不能把综合类案例放置在单一的教学环节之中;三是案例要准,所谓准,就是案例的选择要准确,具有法律争议性的案件少选或不选,因为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还不丰厚,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不能适应疑难案件的处理,一旦把存在法律争议的案件作为教学实训内容,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四是要新,所谓新,就是选择与新颁布的法律规范相适应的案件,这样有助于学生对新法的理解,培养他们前瞻性的思维能力。
总之,案件的选择要服务于教学、有助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坚持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训练到综合训练。为此,在案件选择时一定要“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职业技能”作为总理念,把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培养作为总目标。(三)教学模式的探索
法律实训教学不同于法学理论教学,其模式的形成与选择必须有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我们主张在教学模式的选择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教学方法上,注重分层递进教学法的运用。分层递进教学是根据心理学家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而创造性提出的一种全新教学策略。在法律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有区分地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不同的实训目标,给予不同的教学内容,以求每位同学都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进步。具体说,既要有基础性目标和设计,也要有创新性目标和设计。
基础性目标的实训,要求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认真观摩实训,积极参与实训的实际过程,真实地扮演实训角色,使他们亲自体会“真刀实枪”的法律实务活动。
创新性目标的实训,鼓励一些基础知识牢固、基本技能扎实、拥有创新实力的学生参加。为了确保创新性目标的实现,所选择实训案例要具有代表性、综合性和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甚至带有某些理论争议,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能够考察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学生思维空间的拓展,成为学生综合能力和设计能力的检阅平台。
2.教学内容上,注重模块教学的运用。所谓模块教学,就是指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为目的,将每一门法律专业课作为一个单项实训模块,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课组成一个综合实训模块,按照先单项实训模块后综合实训模块的顺序开展实训教学活动。③
3.教学模式的遴选,采取以基地建设为主、课堂(如模拟法庭等)实训为辅的教学模式。具体说,在进一步完善校内实训基地教学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因为,校外基地能够给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职业环境,是一个让学生的各项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得到综合训练的场所,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将知识转变为能力的实践平台。④
三、法律实训课程的模拟实训研究
(一)师资队伍的建设
法律实训教学涉及的学科十分广泛,实践性十分强,对指导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执业能力的要求相当高。因此,为了圆满实现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必须建设一支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均过硬的师资队伍。由于目前法律职业院校教师很少接触法律实务,这样就为法律实训课程的教学带来了困难。为此,我们建议:(1)鼓励法律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兼职从事法律实务,尤其要求他们获取司法资格。(2)尝试聘请法律工作部门的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做学校的兼职教
师或学生的实践导师。(3)尝试推行高等职业教师与法律工作者的交流轮岗。据此,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法律实训教学的师资队伍。
(二)模拟场馆及道具的配置
模拟场馆及道具是校内法律实训教学的硬件保证。实训教学离不开活生生的场地和教学道具,否则,就无法给学生以真实的感觉,满足不了实训教学的需求。这些场馆与道具具体包括:法律实训音像库的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服装、国徽、法锤、音响设备等,侦查实验室的建立,以及打印机、多媒体、网络设备、投影仪等基本教学设备。
(三)模拟实训的组织与指导
由于模拟实训的仿真性特点,要求指导教师认真组织、细致指导,否则,实训既不能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相反还可能演变为一场闹剧。在模拟教学上,教师可以按照下列环节组织教学:首先,分组与角色安排。模拟实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将参加实训的学生进行合理分组并适当安排他们所模拟的角色。如,在刑事模拟法庭中,应当把学生划分为四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⑤在分组时,指导教师一定要注重主要角色的安排,给他们示范、耐心讲解不同角色的地位与职责。其次,模拟实训的教学方法。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法主要有:课堂讲授指导法、课堂讨论法、录像播放评讲法、真实案件庭审观摩及评讲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指导法。实训教学中,多种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常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三,教学工具和教学资料的准备和运用。以模拟法庭为例,实训教学应事先准备以下教学工具:电视机和dvd机、摄像机、实训教学用的音像光盘等。最后,实训项目的选用。实训项目就是指模拟实训活动的实训课题。 一项实训课题要安排合理的课时,如民事法综合实训课程,一般安排72课时,而一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实训的教学活动安排8~12课时。课时的安排要根据课题的内容而定。
在实训教学指导上,应注意教学环节。以刑事模拟法庭为例:(1)阅卷方法及阅卷笔录制作的指导;(2)与具体案件卷宗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回顾与讲解;(3)模拟角色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技巧的指导;(4)模拟法庭的课堂讨论指导;(5)法律文书及庭审材料写作的指导;(6)模拟法庭的实训指导;(7)分析总结。
四、法律实训课程的基地实习模式研究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实习基地的选择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技能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法律实训基地以法院为宜。
在基地建设上,学校有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行学生集中管理,法律教师跟随到位,聘请法官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建立相应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指标。
实习基地的教学要制定具体的教学目的。如法律专业能力的培养、法律方法能力的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等。
具体的基地建设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基地的硬件建设,如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以及教室、讨论室、法律资料、多媒体等教学场所与设备等;二是基地的软件建设,包括思维引导、政策、制度、指导人员的实际操作和管理水平等。
基地教学的开展。首先,做好实训教学的前期准备。如建立实训机构,确定实训师资,进行参训学生的选拔。其次,实训的实施,包括分组、生活等事务的具体落实,开训仪式,参训学生与实践指导教师的见面,实训制度的学习与贯彻。再次,总结评估。(二)实习内容的选择
实习内容应当与理论教学相适应,让学生切实感觉自己所学正是实践所用。因此,内容的选择既要有助于理论的实践转化,又要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学生全面掌握法律技能,对于多个实习内容要定期进行互换,避免学生掌握法律实训技能的单一性,使学生全面了解法律事务。
(三)实习的指导与考核
1.实习指导。实习指导采取理论教师与实践导师相结合、随时指导与阶段指导相结合、单独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办法。
2.实习考核。实训结束后,应当依照教学目的以及事先制定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内容包括:(1)对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的评估。(2)对学生进行考评。
考核的方法是:分小组进行交流,各小组根据
组员的心得形成小组报告,提交实训报告,学生与理论教师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实践教师用口头的方式进行。⑥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实习召开总结大会,由学生、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分别进行总结,指出该期实习中学生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提出建议,将实训报告归档,为今后实训课程的教学提供参考。
五、结语
法律实训教学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刚刚起步,它的实施还存在着许多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障碍。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以及教学环境的法律实训教学模式,是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建立一套完备的实训教学体系。
[注释]
①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课题组.法律实训课程的创建与实践[j].中国司法,2006(8):104.
②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92.
③欧锦雄.法律实训模块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10.
一、实习报告的资料收集
从开始实习的那天起就要注意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各种形式记录下来(如写工作日记等)。丰富的资料是写好实习报告的基础。主要收集这样一些资料:
1.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比如单位组织学习,内容是什么、什么学习方式、学习后的效果如何,对自己和同志们的思想有否提高。
2.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的。比如法律专业,注意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优秀法官,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提高结案率的;秘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将秘书实务、应用写作等科目中的问题带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等等。
3.观察周围同事如何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实习是观察体验社会生活,将学习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过程,所以既要体验还要观察。从同事、前辈的言行中去学习,观察别人的成绩和缺点,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观察别人来启发自己也实习的一种收获。
4.实习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单位的工作作风对你将来开展工作、发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启发;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学习、哪些要引以为戒,对工作对事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5.实习单位的部门职能发挥如何。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的情况有什么看法和认识。
二、实习报告的写法
根据本专业特点,可以全面地写。如法律专业,去法院实习,获得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全面素质材料,这时,可以将所实习的全部内容,包括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要求、业务素质要求;法律条文的运用;法官的个人魅力(言行举止语言表达等综合因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等。文秘专业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实习中可能工作性质内容涉及所学大部分骨干课程,如办会(会议之前的准备工作、会议过程中服务工作、会后的总结会议工作,以及整个会议涉及的文书有哪些,领导对这些会议文件的写作要求有哪些,写作者在准备过程中有哪些成功的做法或失败的教训;文秘工作者的仪表礼仪有什么要求等等)。
也可以根据实习的内容确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个专题作为重点描述对象。如文秘中的档案管理,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学的哪些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上了,你运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对待档案管理工作的,他们有什么值得你学习的地方等等。
报告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以实习时间、地点、任务作为引子,或把几个月的实践感受、结果,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概括出来以引出报告的内容。
第二部分:实习过程(实习内容、环节、做法)
1.将学校里学到的理论、方式方法变成实践的行为;
2.观察体验在学校没有接触的东西,他们是以什么样的面目、方式方法,以怎样的形态或面貌出现的。比如,部门职能,原先你不了解,后从工作中由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了你对职能部门的了解。再比如人际协调方法,工作中的人际协调和你学的公关理论与实务有什么样的差异,你怎样体会公关理论等
第三部分:实习体会、经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实习体会、经验为条目来结构全文。如,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团队协作意识强;善于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挑战新工作;事后善于总结等等。从实践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触觉不够敏感;专业知识欠扎实;动手能力差等等,用这些,把自己实践的过程内容串起来。不过,这样的报告相对来说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
三、实习报告写作要求:
1.报告必须写自己的实习经历,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现一律作为零分处理。
2.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释,具体格式为:引文标题、作者、出处(刊物名称)、页码、发表日期或出版者、出版时间和版次。
3.文章开头有内容摘要和主题词。
4.语言要求简练,符合公务文书的要求。不要过多的说“我”如何如何,在第一段介绍了自己的实习时间地点和分配到的任务后,下面的文字尽量少出现人称,不用人称。字数要在3000以上。
【关键词】教学质量;法律课程教学;教学改革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是教育的生命,关系着一个学校的生存和国家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永远是学校的重点和中心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主旨和主线[1]。我校老师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方面,也一直在进行各方面的探索。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所教的课程及班级,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树大学生的特点分析及学习法律课程的特殊性
(一)树大学生的特点分析
我校是一所民办高校,其培养目标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定位在面向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岗位,所以人才培养突出实用性、实践性等特点,要求学生的动手能力较强、上手较快。
但我校录取的学生是本科批次中相对较低的部分,还有部分是大专生,因而往往自信心不足,其中有一部分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习障碍,具体表现为:1)缺乏学习动机和积极的学习态度;2)缺乏专业课学习兴趣;3)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学习心态,无有效的学习方法;4)基础能力水平低但又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等等。当然这是所有课程的老师都会面临的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对法律课程的老师来讲,由于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因此又有自己特殊的情形。
(二)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特殊性
1.学生的法律基础较弱
在我校开设法律课程的专业涉及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金融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展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涉外文秘专业等等,这些专业的学生的法律基础很薄弱,仅仅只在大一时学过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但并没有系统地深入讲授。而这些专业的法律课程基本上都具有专业性,如每个专业都会开设的《经济法》,这门课程若在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之前,一般已经有了先期的学习准备,比如已经学习了《法理学》、《民法》等基础课程,所以相对比较容易上手;而对前述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因为不可能有这些课程作前期铺垫,他们对法律的基础性知识知之甚少,因而在学习的时候对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定就显得难以把握,从而增加他们学习的难度。而像《国际商法》等专业法律课,由于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若没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法律理论,是很难理解与掌握的,从而也会大大的打击学生学习的兴趣。这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应证: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外贸英(日)语专业,两个专业的学生都要学习《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国贸专业的学生由于前期已有《经济法》作铺垫,比起只学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外贸英(日)语专业的学生,无论是知识的接受度、还是知识的理解度,前者效果都要好的多,对法律的应用、案例的分析也到位的多。
2.对专业课的偏见
在我校开设法律课程的经济、管理、人文类专业的学生对自己的专业课程学习兴趣较高,而对专业之外的其他课程则显得不那么积极主动。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国贸方面的课程时,其认为这些课程与今后的工作联系紧密,属于“本专业”课程,操作性强,用人单位也比较注重,所以投入了较大的热情和积极性。反之,其认为法律课程和今后的工作联系不大,没有“用武之地”,因而学习时比较随意,甚至有部分学生直言“学习法律课程无用”。
3.理科学生对偏文科性质的法律课程比较抗拒
由于学校上述开设法律课程的专业大多为文理兼招,而法律课中有许多概念、定义、术语需要记忆,这些概念、定义、术语等等光靠死记硬背是不容易理解接受的,并且很快就会忘记还容易混淆,这对文科学生而言尚属不易,更何况是对部分本来学习基础就不是很扎实的理科学生。所以这部分学生对法律课程比较抗拒,导致他们对法律缺乏兴趣、不愿学习。笔者曾不止一次的听到好几位学生坦言,其是“因为害怕要记要背所以才选择理科,没想到进入大学还是要记忆背诵”,很令他们头疼。
正是因为存在上述种种因素,法律学习在这些经管类专业的学生中受欢迎的程度不是很高,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也相对较低。
二、提高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探索
目前我们学校的大学生总体上还是处于被动学习的状态,这主要与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有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学校的大部分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已经养成了自己的学习习惯,即主动学习能力较弱,对学校的课程学习普遍兴趣不大,甚至有个别同学还存有厌学的思想。因此如何改变这部分学生的学习习惯,变被动为主动,变讨厌为喜欢,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人经过几年教学实践,以任务驱动法为指导,摸索出以下几种提高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方法。
(一)师生互换角色,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基本上都是学生在老师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中接受知识,老师习惯了站在自身角度、自身立场来思考问题、组织教学,总认为将课本中的内容讲懂讲透,学生就会掌握,而忽略了学生的差异性和接受度,所以最终的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
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师生互换角色的教学方式,即由学生组织材料、上台教学,老师则在下面听课记录。当然这需要教师事先布置(如讲解内容的分派、相关材料的导读、团队的分组等等),和事后的总结(如其他学生的接受度、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等)。通过学生主动寻找案例材料、设计教学环节、安排教学内容、制作幻灯片等来激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师生互换角色使学生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提出问题、思考问题,从而又带着问题去寻找解决的途径;团队之间的分工合作又使每个学生发挥自己的力量和特长,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此外,师生互换角色也能适当解决学生法律基础薄弱这一问题,因为学生需要事先理解相关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才能上台进行教学。所以这势必迫使他们去查阅该门课程之外的其他法律书籍,弄清专业法律术语,探寻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等等。但是由于课时、教学资源等的限制,现阶段师生互换角色不可能大规模进行。
(二)“以案释法”,精巧设计课堂环节
学生在良好的教学氛围中才能发挥其主导作用,轻松、愉快地学习。作为教师就应积极主动地利用、激发和培养学生的积极情感,精巧设计课堂环节,从而形成愉悦的课堂气氛,最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案例教学法在法律课程教学中的运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仅可以弥补学生先期学习的一些不足,也能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我们可以根据教材特点,采取“以案释法”,“以案释课”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逻辑能力。 (下转第226页)(上接第224页)
当然案例教学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案例的选择
“以案释法”中案例的设计和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选择的案件必须具有典型性、时效性,案情不宜太复杂,否则学生分析起来无从下手。当然也不能太简单直接,这样就失去了以案释法的作用。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可采取一课一案或几案,案例中要包括本堂课所要解决的几方面的内容,环环相扣,突出重点和难点问题。
2.学生的讨论
以案释法需要让每位学生参与思考和分析,因此我们可以将学生分为几个不同的团队(如何划分由教师决定),每位学生都要发表意见(可以从多个法律角度甚至从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或者从本专业知识的角度去看问题[2]),团队中有一位逐条记录每个同学的意见,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最后请一位同学代表该团队来发表看法。
3.教师的评价
教师的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教师就学生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对分析正确的同学予以肯定,对分析不准确的同学提出其不合理的地方,当然也可以不作终结性的论断,而让学生来进行评判。
通过以案释法,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积极思考,而且能够使学习起来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与现实实际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的教学气氛,教学效果明显。同时借助学生对案件的讨论与分析,教师也可以从侧面了解学生综合学习的情况和知识面不足的地方。
(三)注重实践,“学”“用”结合
法律课程的时间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十分有限,毕竟他们还有诸多的专业课程要学习。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法律课程的教师就必须想办法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课外进行学习。如笔者所教的电商班中,就有个别学生以电子商务为媒介,从事网络买卖,应该说这和他们的专业还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对今后的就业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在现今就业问题比较严重的时候,这不失为一条出路(当然大多数学生认为这只是暂时的出路,他们更多的是希望进入一些较为固定的工作岗位,但不管怎样,这些前期的实践,对今后的工作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因此,笔者一方面鼓励他们的这种实践行为,另一方面也经常提醒他们注意与学业之间的冲突问题,同时又不失时机地将电子商务买卖与所教的合同法律相结合,介绍电子商务法律的相关规定,如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问题,如何保障网上交易安全,如何规避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风险问题等,从而将法律理论与他们的专业实践联系起来,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样,学生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不但可以更好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也通过课外的实践应证了课堂教学的内容,可谓一举两得。
参考文献:
[1]陈进兴.决策者的探索[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112.
[2]王德虎.浅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Z].http:///UploadFile/
%C7%B3%C2%DB%B7%C7%B7%A8%D1%A7%D7%A8%D2%B5%B5%C4%B7%A8%C2%C9%BF%CE%B3%CC%BD%CC%D1%A7090318.doc.2009-3-18.
[3]王平.案例教学法在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7(17):
关键词:经济法;实践教学;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办学定位就是独立学院的办学者,也就是决策者从独立学院的现状出发,根据社会对工程类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按照定位特征合理确定独立学院工程类专业的发展愿景。工程专业不仅要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还要培养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那么对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都要有所了解。所以针对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特别开设了经济法课程,传统的法学类课程仅仅局限在书本概念的讲述中,而法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型都很强的科学,我们要从最直观的效用来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到实际法律操作、处理实际案件和解决实际问题。那么,经济法课程为了能够满足以上预期效果,独立学院应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科学谋划
科学谋划就是要求独立学院对各专业学生如何进行实践教学、进行什么样的实践教学以及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一个全局性的统筹和谋划,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目标定位明确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必须符合本校制定的工程类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或者培养方案,即经济法实践教学课程是为了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支撑途径。从经济法实践教学究竟要完成什么样的实践知识、素质和能力,取决于独立学院工程专业是如何定位的。国际型、经济型、复合型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就决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每个独立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办学特色,各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或者自身优势来定位本校的实践教学目标和侧重点。培养学生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观察、发现和认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归纳、概括法律关系及洞悉矛盾焦点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好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阐释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能够组织和驾驭组织。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语言,看懂法律文书。
(二)资源优势和本校特色
每个独立学院因为历史原因、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上都可能有一定的差异和不同,因而决定了各个独立院校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不尽相同。各校实践教学学时也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各校特色,唯有此本校的实践教学才能长期持续开展下去,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特色。
(三)教学文件
经济法实践课程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校系两级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经济法实践课程与实践环节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实践教师与学生的选拔,实践场所的建设与使用规定,实验或者实训的报告与书面资料,成绩评定与奖惩,物资、设备与经费的配备,合作单位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组织机构与责任人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改革与措施。
二、周密组织
经济法课程实践课程除了做好科学谋划之外,重要的环节便是周密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是指哪些实践课程先开,哪些实践课程后开,哪些实践环节设置更加科学均需要周密部署。周密部署的原则就是:第一,基础理论课程先行开设后,专业实践课程后开设。第二,实践环节一定要安排在基本理论之后。第三,充分考虑师资、资源、学生人数的最佳配置。教师尽量选择双师型教师。
(二)教师配备
实践课的教师质量和数量是经济法课程实践环节顺利展开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成效。在数量上,尽量做到15人一组,配备一个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
(三)学生的接受程度
学生的接受程度即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是否接受。如果大多数学生对本校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相关环节有不同意见,那么学院就要多方面找出原因,修改,制定符合学生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体系、课程和环节。
三、有效监控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是一个比较复杂困难的问题,经过实践,目前经验有一定积累,但是还需要将来不停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多级监控组织
独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目前分为校级和系级,但是在具体课程实践教学的监控有时候存在薄弱环节。第一,因为学生人数比较多,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较差,常常出现指导教师顾此失彼的现象,导致实践课程开展起来困难重重。如果监控再标准不统一,或者监控标准低,就失去了实践课程开设的初衷。所以在监控体系中,需要学院主要领导、系部各级领导及本课程实践指导教师,还有就是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干部、党积极分子共同努力。让其都了解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定位、组织、质量和效果。如果都能重视起来,经济法实践教学的质量就能基本上有了保障。
(二)建立科学的监控方法
经济法实践教学的监控还要在课程上加强。第一,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在上课前,所有监控或者督导组成员,要认真检查开设课程的准备情况,比如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文件、学生分组和教师配备。第二,上课过程中的监督。在实践课程中,督导老师要监督指导教师是否在执行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和任务,配备的教师和参与学生是否指导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观察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实践能力究竟提高到了多大程度。第三,下课后,经济法实践课程的教学资料的保管。课程资料包括有关的书籍、笔记、手册、案例、法规、音频、实践报告以及学生动手参与的有关工程纠纷中的案例、法律原理、法律事务的资料,应保管好这些资料以此来考察学生经济法实践活动的最后的有效性。
(三)奖惩问题的落实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好坏要第一时间总结和反思,因为各个系部的实践课程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总体目标。总结的内容主要依据检查和验收情况,对于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进程、达到培养目标的指导教师和协助实践课程的开展的学工人员进行必要奖励,对于不遵守组织教学或者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惩处。并且要及时兑现奖惩,才能起到鞭策作用。综上所述,工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研究是符合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是可以为工程类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提高起到巨大帮助作用的。毫无疑问,经济法实践课程将成为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