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史专业就业方向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复合型人才
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1986年起,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开始举办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通过全国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方式取代单纯由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做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为加快律师队伍发展,从1993年起改为每年举行一次。1995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2001年10月,两高与司法部联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此,想成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的人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序幕由此拉开。
二、法学专业的成长与司法系统实际需求的冲突
2003年,全国共有8848人完成学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当年在校生规模为2.3万人。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为全国联考和五部委联考,后者主要针对政法系统内部招生。截至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招生院校以达49个。
2006年北京市1381名毕业生竞考北京检察院110个岗位,法院录用176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间的比例达到12.6∶1。据悉,参加此次考试的1381名应届毕业生中,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占到了91%。其中,硕士研究生756人,占55%,而绝大部分应试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已经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公检法的比例越来越低,从事本行的越来越少,从中国政法大学06级1400名毕业生看,除了读研究生的300人左右,出国深造的50人左右,进入公检法的160人,从事律师职业的30人左右,公务员的400多人,还有400多人进入什么行业?校方的说法是“进入各行各业”,涵盖各种企业、事业单位。而我们调查的北京交通大学法律系,06级法学专业104名毕业生中,继续深造24人,派遣回原籍6人,7人待业,剩下76人中有3人从事政法工作。“本行比例”3%在其进入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企业中,有银行、出版社、贸易类企业、教育单位,甚至还有进入科技、医疗卫生、建筑、冶金、机械、汽车类企事业单位,等等。我们无法得知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这些单位中究竟承担什么工作,但是与我们心中固有的法学专业理应的去向似乎还有差距。
从目前的司法系统的容纳能力而言,法学专业人员的培养已经超过了实际司法人员的需求数量,尽管从全国范围看,司法人员的需求仍显不足,但由于过多的法学专业学生往大城市集中,而往往大城市对司法人员的需求基本已处于饱和状态,因此,在司法系统的选拔中,也呈现出优中选优的局面。针对此种状况,除了就业观念上的转变,也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培养法学人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而以司法考试的要求相适应,成为问题中的关键。
三、司法考试与本科教育的衔接
大陆法系法律教义学的教育方式,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无法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革应尊重规律、立足国情、反映发展趋势。借鉴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模式和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模式,改革目前的本科教育,在四年本科教育之上增设实务教育课程,加强对考生法律事务操作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司法考试要求。
引入司法研修制度,改革目前司法考试方式。培养专业型、复合型、理论型法律职业人才。从法律本科三年级起,从通识型教育模式向复合型专业型模式转化,在三年级进行专业分化,可以初步分出三个方向,这三个方向是完全针对法律专业主要的就业渠道而设计的。具体包括:法律与管理方向,法律与司法方向、法律与律师实务方向,法学与研究方向。同时,对方向的选择必须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前两个方向的比例可以略微较少,在总合比例中大约占到30%左右,这样设计的考虑是从事公务员及法官、检察官的比例在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比例是较少的,在德国、法国、日本只有极少数优秀的法律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务员、司法系统。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如遇到特殊个别情况,经过审查和了解,也允许少量的例外情况出现。相应的法学院的课程需要做出调整。在四年级的上学期进行第一次“司法考试”。此次司法考试有别于目前的司法考试,考试其实是各学校的课程考试,是对法学院毕业生的整体素质的一个考察。从事司法工作方向侧重法律应用科目的教育,从事理论研究侧重理论能力的考察。希望到行政机关和企业的学生在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则侧重法律综合科目的教育。在大学四年级的上学期,可以参加法学硕士的考试,法学硕士培养应定位于培养研究型人才。
没有参加法学硕士考试的学生及参加而未能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司法研修的模式可以参照日本或德国的司法研修模式。在德国司法研修称为预备服务,一般为两年,在服务期内由国家给予一定的津贴。司法研修可以很好的起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由于本科阶段,我们已经对学生的方向做了区分,司法研修就可以很好的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展开。至于司法研修的时间、环节上的安排、及其相关的配套措施,还可以作进一步的研究。
参加法学硕士考试并且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免予参加司法研修,而直接进入到法学硕士阶段的学习,为期两年。两年期满,如果希望从事实务工作,则允许其在两年期满后,参加为期一年的司法研修。现有的法律硕士制度予以保留,其参加司法研修的方式、时间可以适当缩短。完成司法研修的法学本科生、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第二次司法考试的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加口试的方式进行。由于法学学士五年以及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七年的学习和实务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这种制度设计还可以使法学硕士报考者更为理智,而不至于成为逃避就业的牺牲品,使专业型、理论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良性培养机制得以形成。
参考文献:
[1]丁相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N].人民法院报,2002-4-1.
法学专业招生热的产生原因
法学专业的热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专业报考过热和过度扩招
就业市场也是一个市场,从供给与需求角度分析市场行情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分析。法学专业如此大规模的扩招,主要源于高校盲目设专业的短期行为,社会上热什么就招什么,而不是慎重地考虑本身的培养实力。
从高校方面来说,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大学扩招,自高校扩招以来,不少高校不管自己是否具有培养能力,一哄而上新办或扩招文科热门专业。有统计显示,英语是开设最多的专业,其次是计算机和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招生的热门专业,近年来不少高校片面追求学科门类齐全,盲目上规模、上档次,不少专业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设并大量招生,国内除了法律界传统的五院四系外,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不乏理工农医等院校。这不但使人才培养质量受影响,同时也造成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从而导致就业困难,待业和隐形失业现象十分普遍。
2.专业本身的可行性
对高校来说,法学专业成本低,不像理工科专业那样需要有实验室,对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有着很高的要求,并且要有巨额的投入。而法学专业短时期内上马或扩招起来相对容易。同时,对于考生而言,不需要之前有很系统的理论基础,可以入学后从头学起。而且笔者相信在很多人的心里,对于法律是很崇敬的,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本身是对自我价值的一种肯定。
3.考生和家长存在盲目性
就业率高的专业少人报,就业率低的“热门”专业扎堆报,这是目前高考考生大学专业选择的一个真实写照。考生和家长缺乏来自权威部门的专业报考与就业前景之间的分析指导,在专业的选择上同样存在着盲目性,大部分考生在挑选大学专业时没有做过职业规划,加上老师、父母的经验和知识有限,观点有时也存在偏差。很多考生和家长认为,法学专业就业前景比较好,毕业之后可以到公检法工作,也可以做律师,无论如何都属于高收入的群体,因此很多人考法律专业,就业好、福利好、前途光明是主要的原因。
其实,从法学专业的目前的社会需求上来分析,专业就业行情已连年滑坡。狭窄的就业空间难以容得下迅速聚集起来的扩招泡沫,泡沫的破裂――使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就不可避免。
法学专业就业冷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法律专业扩招幅度的不断扩大,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达400多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法律专业硕士点也已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了45所,已培养出1万多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在校生约为2.5万人。近年来,媒体和专家们纷纷指出法学专业毕业生相对过剩,必然导致就业困难。纵观几年来的就业状况,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很难进人大中城市,因为大中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早就人满为患,基本上处于超编状态,稍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通常只要研究生。因此,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不情愿地进入县一级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或改行到中学去当政治教师。即使如此,法律专业就业率也不容乐观,北方网对2004年到2007年的法学类本科专业近四年的就业率进行统计,结果表明法学专业就业率一直持续在70%左右,多数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着法律毕业生就业,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学毕业生客观上确实存在就业难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就业领域相对饱和
学生选择法律专业,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要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集中的就业方向是做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毕业生也在逐年增加。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唯一渠道。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2.专业体系相对单一
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就业期望相对较高
抱着最初的梦想,就业期望较高,必然决定了选择面较窄。基层、西部等艰苦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集中往大城市跑,而大城市又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就业难就是必然的。
4.法学教育相对普及
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从业者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通过率一直持续低迷。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
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从事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学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
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就业机制、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也是影响就业率的成因。
“冷”与“热”的思考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律专业仍然是比较热门的专业,但是,当前包括各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内的所有法学学生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也降低到了历史最低,如何协调与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就业难问题:
1.适度限制扩招,控制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过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必然会鱼目混珠、泥沙俱下,很难保证高质量的生源;二是无法保证好的教学方法的充分实施。实际上,按照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经验,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而这种大规模的扩招,与法学教育精神理念背道而驰。
但学生人数的几何式增长和社会需求有限性的矛盾真的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吗?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走低,是与中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开放程度未能达到相应程度有关的。他认为目前中国法科生过剩,实因法科教育的规模超出了中国社会发展、政治开放和经济转型的进步所能容纳的含量。反过来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政经、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交往量的增加,中国慢慢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大趋势,可以预见,法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将会随之上升。
2.开阔视野,拓展就业途径
法科毕业生属于宽口径人才,能够服务的行业并非仅仅局限于通常所说的“司法机构”。全社会应当转变观念,将法律教育是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一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的新认识,政治、社会、经济各种行业门类均应为其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还要倡导并贯彻法律知识是各行业都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这一新理念。
当然,法律毕业生也需要转变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律所不进的传统就业观念,选择“法律工作”仅仅是方向之一,其他各种行当,均不妨考虑,适度降低就业期望,开拓新的就业路径,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就业新格局。毕竟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可以预期,未来的中国还将更加开放与平等,能够为济济人才提供一显身手的公平渠道,法学学生的就业空间也必将更为宽广。
3.夯实基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关键词:企业;法律;就业;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32-03
一、调研的背景分析
近期,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近日了最新一期的调查报告,首次披露了“就业困难”的10个“红牌”专业,法学专业被列在其中。法学就业难问题凸显,若干年的热门招生,使得法学院在整体就业形势偏紧的状况下,法律本科生的就业压力亦不断增大。与其他专业毕业生相比,法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带有显著的行业特点。一是职业化的门槛高。法律本科毕业生的传统就业密集于检察官、法官、律师(包括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人员)这类法律职业。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实施提高了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2002年3月的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三十余万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率仅为7%,虽然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是所有国家考试中合格率仍为最低的,被民间誉为“天下第一考”。二是择业范围较为集中。法律相关的职业多与国家、社会管理层面有关系,如国家机关,各种职能管理部门等,但在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及精简人员的情况下,名额稀少造成竞争更为激烈,如愿者也只能占毕业生总数的很少比例。三是兼容性、跨行业性不强。在现有法学教育状况下,法律本科生的企业经营管理、外语、外贸及营销等方面均为弱项,影响择业范围。四是毕业生自主就业的渠道很少。除非毕业生脱离所学专业,否则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很难自谋既与法律专业相关联,又可以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业。就业数据告诉我们,除极少数学生从事和法律相关工作之外(主要是第一、第二类。据有关数据显示这组人数为15%左右),大部分学生基本从事与企业相关的工作(据有关数据显示这组人数为85%左右)。这种就业的事实让我们感到,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发展远远滞后于社会的需要。
二、调研方法及结果
这次调研我们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询问等方法对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需求和工作岗位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大型企业4家,中性企业25家,小型企业10家。对资料进行整理后,我们发现,即使是4家大型企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是很大,只有1家大企业才有自己的法律部门,其他的设有法律顾问,也是形同虚设。而中型企业,均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5家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而小型企业(500万以下企业),10家小型企业中只有1家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他们基本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了拉住客源,主要倾向于私了的办法解决纠纷,严重的使用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很少选择诉讼途径,以免产生诉累。在几个主要问题上调查结果如下:①该企业对本科毕业生的需求状况?(调研该企业所需求人才专业及学历状况)人才的需求集中在经济管理专业、会计专业、营销、广告专业及相关生产对口的专业人才上面等。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者较少。②该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是否需要法律人才,需要突出什么知识的法律人才)?在触及本问题的肯定答案中显示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突出集中在商法、国际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业法律知识人才的需求上。而对OEM加工商来说,更强调的对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需求。③你认为该企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除常见的贸易纠纷外,主要涉及诸如产品低价容易招致外国企业的反倾销的问题、企业间联营容易有合同纠纷、企业与职工间纠纷、产品质量安全纠纷及劳工纠纷等法律问题。④需要为该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除多数小型企业表示基本不需要法律服务外,中大型企业多选择了需要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办理、销售业务中的法律手续顾问、解决投诉纠纷、商务谈判、追债、参与企业制度设立研讨及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等法律服务。
三、就业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新型的法律教育体系,应该围绕社会的需求而展开。现实中法学院多数学生走进企业的就业状况对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法律教育观要求从职业需求出发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学生不仅具备法律职业需要的法律知识,同时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学生不再仅仅是单一型的法律诉讼及法律事务人才,而是成为能够涉猎多领域职业的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各种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学生的素质能力亦不再仅仅局限于处理法律诉讼问题,而要扩大为具有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等多方面问题的能力。法律本科毕业生作为高素质的新增劳动力,既可以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定向培养解决就业,也可以在人才市场自行应聘,甚至自己创业,多方面、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就业问题。但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并没有因为社会需求的改变而及时改变。我国法学教育恢复以后,法学专业本科课程的设置深受部门法划分理论的影响,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并重,外加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由此构成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或称为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
四、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以律师职业为例,从每年趋之若鹜的司考大军们的身上,我们不难发现众多莘莘学子的梦想--做一名律师,为社会服务。但从律师职业的角度看,全国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较以往已经有很大程度的变化。诉讼业务在缩小,而需要多种专业法律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支撑的非诉业务在急速扩大,做一名律师,只是停留在二十年前的理念,精通诉讼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以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业务为例,其业务范围包括:公司与证券、金融与保险、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国际法律、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行政、劳动人事、海事与海商、破产与债务重组等多方面。而每个领域又包含诸多种类的具体业务,如公司与证券类业务,主要包括:(1)股票的发行与上市;(2)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完善;(3)公司股份制改制;(4)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5)公司股权转让、质押和收购;(6)债务重组、破产和清算;(7)产权界定;(8)配套法律服务。分析这些业务范围的设定,我们应该明白这是对法学院学生的学习提出新的挑战。这些业务的完成不是仅懂得诉讼法、公司法就可以胜任,还需要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证券法、银行法及税法等复合知识的支持。以现在课程的设置来看,我们的学生差距还很大。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法律本科的教学改革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进一步加大民商法类课程的比重,应成为我国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调整并逐步实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务之急。对之,调研组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重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法律人才在企业的发展空间。企业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以占30%的社会资产创造了70%的国民产值,并且提供了7400万个就业岗位。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不能置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不见。传统的课程设置体系已经十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重视经济类课程的设置以补充法学院学生经济理念的缺失,充实商事类课程的安排,调整具体的课程使之紧密服务于社会需求。有必要在教学中增加对经济组织包括非国有经济的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有关课程,让学生不是单纯从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的角度,而是从企业运作、经营、管理的角度认识了解企业、企业主的需求,教授学生了解掌握企业经营运作中有关法律事务的内容、特点、处理及运作方式,更要及时将社会发展变化导致对课程的核心内容的需求变化及时反映出来,使学生能够处理如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商务谈判、企业兼并、融资信贷、劳务纠纷等等企业内部与外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种经济、法律事务,从而为法律本科毕业生扩展就业领域。
2.实现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实际上,国内的各种法律都有其各自的规则,而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金融法、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在所谓的行为规则里,更是包含了各自的专业知识内容。但是这些专业内容,在大一统法律本科教育方式下,泛学并不能加以掌握,更谈不上具有专业能力成为专业服务领域的人才。法律本科生进入专业服务领域依旧是个生手,要寻找相应的职业并无人才素质上的优势,可谓有学历无能力。法律本科教育必须改变重学历轻能力的倾向,培养学生在完成法学基础教育后接受相应的专业学习以及训练,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人才,才有利于就业谋职。
3.实现法律学科教育与拓展就业领域的兼顾。学法、懂法、依法是国家与社会管理机关及人员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新形势下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法律学科教学内容应该辐射、包含国家与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使得学生了解国家公务员履行国家及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关知识,掌握相应技能,通过处理公文、写作、调研能力以及口才练习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但是当前在中国中小企业和基层党政机关中,仅就秘书这个岗位来说,很多毕业生也不能胜任。专业化程度很低,法律意识淡薄,培养模式也很单一,基本上还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来培养自己的秘书,其知识面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差,工作上仍属于事务型,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法制化、民主化、现代化的需要。所以,法学教育,不仅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应该培养从事政府管理的公务员。
4.实现理论学习与实际能力培养的统一。法学教育应该转变只要灌输法律概念、理论框架,学生就可以将之运用于具体案件分析的观念误区,注重学习方法的教育,读书、讨论、分析、演练、写作等应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比如可以增加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专题讲座、社会调研和实务操作等内容。在教学过程应更多地体现出启发性、互动性、试验性,侧重培养学生驾驭信息和对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的能力。教师的主导地位应放在讲授最新法学发展趋势以及研究成果,提出问题,传授思维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方式,画龙点睛式的释疑解惑,重在训练学生的分析、判断、操作等实际能力的提高上。
当前,对现有高等教育的体制、内容乃至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已经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改。调研组认为,改革应该在现有的教育体制、教师队伍、教学环境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改革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一方面通过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改革适应市场的需要,提高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新要求,对教师的工作提出标准和评价。高等教育,面临着市场化的竞争,如何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发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为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出版社,2002:303.
[2]沈峰.要赛马不要相马[N].深圳商报,2003-09-18.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首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三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现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制订的基础,什么样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定位过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依附于母体院校办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多套用或照搬母体院校,导致两者之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趋同,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学资源与生源基础的实际情况。如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理论前沿,能够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养目标定位相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而言,显得太笼统、太抽象,因目标“高而虚”,培养出来的人才成了“夹生饭”,既不是理论人才也非应用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最终无法落实。二是定位过低。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民办职业院校混同,只强调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记技能、调解技能、执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大专、中专混同,降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所培养的法科毕业生过于大众化普法人员,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础,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执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其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在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差异性和特色性。由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没有体现其层级差异特征,反映在课程设置上简单套用母体院校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术》,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实践证明这些课程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有效,但对独立学院三本法学人才培养而言,理论课程偏多、法律职业技能课程较少,有的课程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而相关课程内容在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课程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技能课比例安排失调,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论课程较重、实践课程偏轻的倾向。此外,课程体系中选修课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在选修课程中,限选专业课较多,实用性选修课较少。这种课程体系设置束缚了学生个人特长的发展。选修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但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学习内容过于固定统一,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进行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差异性。
再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反映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教材选用上存在不合理。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说教内容为主,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上多课堂教学,一般采取“一言堂”讲授式,没有引入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参入性。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教材,多为针对普通法学本科专业的统编教材。目前,三本使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的教材。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实现途径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要培养出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人才,需根据自身资源与优势,对三本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作出合理层级定位,由此进行系列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以契合社会不同层级差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和地区行业需要。
首先,合理确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该目标的实现需构建差异化具有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不鲜明,与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混同,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激烈,加剧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劣势,压缩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能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满足社会多元需要的法学人才。围绕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差异化特色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拓展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空间,使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在人才竞争中胜出。
其次,构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一是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实务性实践教学课时。一般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一般设定在8∶2或7∶3左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可扩大至6∶4或5∶5左右,依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重训练三本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二是取消原来专业方向限选课,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尤其是增加法律职业技能选修课,学生必须从中选修最低要求的学分。三是充分发挥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尝试面向地区、面向法律实务部门、具体岗位需求与当地相关部门或行业联合办学,试行“学徒式”实践教学。四是结合社会行业需求,法律专业方向更加细化,按不同专业方向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关键词:地方工科院校;法学;创新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据教育部和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有615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包括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地方高校等。虽然各高校的办学层次不同,但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是趋同的,即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这种人才培养的同质性完全忽略了不同高校的有差异的培养能力,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毫无学校特质、个人特质,造成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突出。连续四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位于倒数十名之列。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地方性工科院校应结合自身优势,对培养目标、核心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形式等进行个性化的研究,以实现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找准目标定位
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与重点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其培养的法学本科生更多的是面向基层,服务于地方,如基层公检法,律所,企业,社区,司法所等。根据统计数字,目前全国大约有5千万家企业,但只有4万家聘请了法律顾问,企业中的法务人员的数量也严重不足。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思路应及时予以调整,逐渐从通识教育转向职业教育,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出符合国家需要、人民需要、合格的法律人才。
安徽省的一些省属高校已认识到这一问题,如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已调整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以及建筑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删除了高级二字,突出了服务地方基层需要。安徽工程大学在制定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时,着眼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实现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在优化课程体系,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同时,还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训练,以便掌握实践操作的技能。如协作沟通技能,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技能,协商和争端解决技能等。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是锻炼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重要的实践环节。法律辩论赛让学生在准确理解辩题的基础上收集组织辩论材料,发表自己的观点反驳他人的观点,这是一种法律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团体协作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的综合训练。在模拟法庭中,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案例,根据不同的角色分工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象法官一样判案,向律师一样为当事人辩护。在诉讼中具体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真正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在老师指导下具体承办真实的案件,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
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按照教育部法学本科指导委员会设立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确定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这种全国整齐划一的课程体系约束了各法学院自身特色的发挥,也忽略了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所以,要实现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各地方高校应根据本校特定的培养目标确定合适的理论课程体系。
在确定课程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突出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职业性。法学专业不同于其他专业之处在于它极强的实践性,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且地方法律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从事法律职业辅助工作,需要更多的实务经验和技能。
其次,突出法学理论的系统性。16门法学核心课程构成了完整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有的课程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极少,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等,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部开设不仅占用了课时,造成学生学业过于繁重,疲于应付,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因此,应压缩核心课程的门数,鼓励地方法学院开设具有自身特色的方向性选修课。即各院校应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方向机动的设置16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安徽工程大学为例,法学专业主要是知识产权方向,在核心课程的设置上应注重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适当增加这些课程的课时,对于国际公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时应缩减,凸显主干课程的地位。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办学理念、学生素质、课程设置等方面均面临困境,其原因主要包括法学专业的特性不明显、课程设置理念落后、毕业生就业观念不正确等因素。因此,地方本科院校应从坚持特色强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调整课程设置以适应社会需要,完善教育理念以培养综合人才,转变就业观念以加大帮扶力度等方面入手,探索出一条适合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新道路。
关键词: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困境;出路
在当前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由于自身和社会因素的原因,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制约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目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面临的困境
(一)学校办学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合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制订自身发展计划时,往往缺乏预见性,无法结合现实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切实需要,只是盲目地跟随社会教育风潮的趋势,没有找到适合自身情况的发展道路,没有建立适应社会实践和学生未来就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系统,导致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常处于弱势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招生、就业、存续和发展。
(二)学生自身素质较差,无法适应社会需要未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只有综合素质高的法学毕业生才能适应社会需要。由于学校教育理念的问题和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不高,当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面临着一系列问题。1.专业素质方面由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生源较差,导致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素质整体不高,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方法不科学,学习动力不足,因此,长期以来学生的专业素质提高不大。2.道德素质方面由于现在的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学生个性比较自我、独立,考虑问题的角度多以自我为中心,除此之外,当代大学生还受到社会上存在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影响。3.人文素质方面由于电子产品充斥大学生的生活,大学生大多热衷于电子游戏,缺乏对书籍的热爱和兴趣,加上学校在教育中缺乏对相关课程的设置,导致当代大学生人文素质较低。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无法满足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的合理结构应当分为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理论培养、专业素质实践环节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三部分,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课程设置并不合理。1.设置理念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往往只针对国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忽视了对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和其他辅助课程的设置,这样偏狭的课程设置观念导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出的人才缺乏实践能力,而且由于实践的缺乏导致了对理论掌握的呆板。2.课程内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往往只进行书本内容的教授,而忽视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意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因而导致教学内容空洞,达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课程结构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试、未来应用等为评价标准,因而比较注重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应用较广的学科,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应用较少的学科往往被忽视,存在课程结构失衡现象。(四)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但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社会整体就业难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依然相当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期望就业单位与实际就业单位间的差距法学专业学生期待的就业单位是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可是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毕业生没有机会进入期望的单位,许多毕业生都供职在商业机构或其他对口程度较差的行业。2.期望就业地区与实际就业地区的差距毕业生大多期望能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大中城市中就业,但由于自身缺乏竞争力,往往无法实现。3.满意程度较差由于上述就业地区的就业方向等问题,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往往比较低,而发展空间的有限使其更进一步产生了消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所处困境的原因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而处于困境中,这些困境限制着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和合格法学人才的培养,问题的存在绝非偶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法学专业就业的特性所决定在目前的市场经济逐渐完善但尚未健全阶段,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认同度不高,许多用人单位无法认识到法律人才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许多小型企业更是不愿意供养一名法律人才,虽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普法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已大大增强,依法治国的实施也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但目前的这种社会观念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与发展。
(二)课程设置的理念落后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作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根据和先导,法学本科专业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而一个合格的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专业知识素养、道德素养、人文知识素养等。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考虑不周,忽视了应该设置的方向,没有实现对能力的培养,学校无法认识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对于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
(三)社会与就业单位对学生毕业院校的过分重视由于前几年的大学扩招和学校的企业化经营,导致大学生数量增加但质量相对下降,用人单位为了追求高质量人才,认为高学历或重点大学的学生质量会相对较高,很多单位在招聘时都倾向于研究生学历或者重点大学的本科生,越炒越热的高等学校名牌效应严重阻碍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发展。
(四)法学专业毕业生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念受社会及各方面的影响,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在本科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正确的学习观和就业观,过分追求工作环境的舒适、起始工资的高低,缺乏对自身的准确定位。与此相对应的是地方法学毕业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较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这也是毕业生就业后心理上的失落和消极工作态度的根源。
三、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所处困境出路的思考
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自身劣势和社会支持等因素,使其处于发展的困境中,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立足于自身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探索解决途径。
(一)坚持特色强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不再是单一类型的知识结构、单一的法律学习者,需要的是复合型法律人才。地方院校中很多都涉及到农、工、医、理工等自身的专业类型特点,因而这类的农、工、医、理工院校都可以依托自身资源,培养出具有其他方面专业知识的法学专业学生,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综合类的地方院校可以充分利用其资源,开设多种边缘性学科,培养出熟练的掌握计算机和英语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类院校应当利用好自身的财经优势,突出知识结构中经济学与法学的结合,加强学生在金融、证券等方面的能力;农林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应结合自身特点,注重农林方面的法律传授,引导学生注重农林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并适当地应用于实践中。总之,各类院校的法学教育除了教授基础课程之外,还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培养有独特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
(二)调整课程设置,适应社会需要法学教育的内容要紧密联系社会,通过分析未来社会的需要,修订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选择教学大纲、确定教学内容,就法学专业来说,合理的课程设置是进行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1.基础理论课程方面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思想史等课程。2.专业基础课程方面专业基础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主干课程。围绕这些课程的教学过程不仅应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中的重要规则,而且应当对相关规定所蕴含的法律理念、价值取向、社会观念、文化背景等进行有重点的梳理,不论是对理论研究型人才还是对实践型人才都极为重要。3.专业技能课程方面专业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法律外语、司法口才学、法律逻辑学等,这些都是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技能。此外,还可根据需要设置部分调研课程,以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教育理念,培养综合人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理念,不仅应当包括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大学教育还应当包含更多的目标。因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当结合社会和学生需要,完善自身的教育理念。1.加强法学学生的专业素质一个合格的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具备认知法律的能力,还应当理解法律的本质以及法律背后的公平正义、公序良俗,也就是不光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时要有系统的法学知识,包括法学理论的基础课、法学专业的主干课、核心课等内容。2.加强法学学生的道德素质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衡量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标准不仅仅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践技巧,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因而法学教育在传授学生理论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这也是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功能。3.加强法学学生的人文素质人文素质是作为社会成员、作为具体的个体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完善人格的基础。学校在教育学生时如果不注意相关人文素质方面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只是一个拥有操作技巧的法律工具,而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有品质、有道德、性格丰满、人格健全的人,所以在法学教育中应注重人文素质的教育。
(四)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帮扶力度1.转变就业观念,降低初始目标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应当转变自己的就业观,目前的大学毕业生普遍存在不切实际的就业观念,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社会精英,应当到关键的行业和重要的岗位去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地方院校法学毕业生往往缺乏足够的能力和操作技巧。因而应当树立理性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只有脚踏实地才能为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2.提高综合素质,增长专业技能在职业信息和社会信息日新月异的信息化时代,大学生不应该因为完成学业便停止了对知识的学习和信息的更新,而应当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在未来社会的竞争力。3.加大政策倾斜,提高帮扶力度国家应当提高帮扶力度,在再就业方面应给予地方毕业生进一步倾斜,地方政府和学校方面也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为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除此以外,还应当推动毕业生相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的培训工作,为法学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勇军,欧阳仁根.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及其课程设置的思考———基于我国法学教育现状与长远发展[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1).
[2]王肃元.甘肃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略谈[J].西部法学评论,2010,(5).
[3]喻永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特色的培育途径[J].中国电力教育,2008,(11).
1.多专业渗透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文秘这个老牌专业为基础,结合学院现有的专业资源和条件,制定了文秘(法律事务方向)专业培养方案、文秘(行政管理方向)专业培养方案和文秘(会计方向)专业培养方案,紧密围绕北海乃至广西地方经济和历史文化名城产业发展及秘书行业岗位群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以“能力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采用多专业渗透的方式进行高职类文秘专业课程模块的设置,以能力为主体,以知识和素质为两翼,构建“一体两翼”的课程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多专业渗透的复合型文秘人才。本专业主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体制的中小型企业和部门、法律服务部门等培养掌握文秘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法律专业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的毕业生。
2.多专业渗透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是与英语教育专业渗透的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方案主要是通过与教育类专业的渗透,使学生掌握相关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拓宽学生的就业面和提高就业竞争力。二是与报关(报检)专业渗透的复合型高技能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方案主要是通过报关专业的渗透,使学生掌握报关、报检等技能,拓宽学生的就业面和提高就业竞争力。多专业渗透港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港口专业为基础,编制了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专业主要面向港口、外贸公司、交通运输企业等,培养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运输(配送)、搬运、装卸、包装、储存、保管、客户服务、订单处理流程计划、运作计划等方面工作,具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能利用精益思想和方法指导物流管理活动,培养使企业从单个企业物流运作向跨企业的供应链服务转化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些方案已经在学院试点实施,通过前期的实践,学生反响好,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充实感,对多专业渗透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强烈的认同感。
二、问题
1.实践上的误操作:完全移植本科院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研究起步较晚,是在职业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尤其是一段时间无序盲目的发展之后,学界才提出的一种旨在优化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主张。这种主张在提出之初实质上是效仿复制本科及以上院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甚至可以说是完全移植本科院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讨论较多的也是走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路子,而学科的概念在职业阶段提的并不多,在职业教育阶段我们研究较多的是关于专业的问题。学科交叉的路子在职业院校并不适合,也不一定具有走下去的实力和条件。职业教育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否则就容易与其他类别的教育混同。职业教育要培养的是高素质的技能型的专门人才。与培养高层次的研究型或应用型的通才型或者具备不同学科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有着明显的差异,因此,目前职业教育阶段移植本科院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一种错误。
2.管理上的不灵活:课程设置权限未能放开即便是探讨多专业渗透的职业教育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问题,在实践中仍无法更新关于课程设置上的传统理念,在管理上仍然十分僵化。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关于技能训练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未能被正视,在整个课程体系上固守传统的结构,课堂的教学仍是绝大多数职业院校教学的重头戏,而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权重仍旧偏低。而职业教育的技能性特征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或技能训练的权重,对于传统的理论知识则需要科学合理地控制在够用和实用的范围内。职业教育注重学生的感知和体验,这也正是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典型差异。忽视这些差异实际就是放弃职业教育。现实的情况却是实践教学环节所占的比重在绝大多数的职业院校中不到50%。将这种实践教学的权重搁置在整个职业教育阶段看,情况更让人揪心。那么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设的与职业教育关联并不太大的课程,占用了学生那么多的时间。公共课和其他的素质类课程不能说不重要,但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我们可以改变对这些课程尤其是非技能性课程的看法,可以大胆地对这些国家强制要求开设的课程进行科学的整合,无须墨守成规,如此方能还职业教育以本色。课程设置僵化势必直接或间接影响校企合作,尤其是校企之间的订单式合作。订单式合作办学强调合作培养满足单位利益的诉求,合作培养单位也肯定有相当比例的教学内容需要纳入整个人才培养阶段。同时,订单式人才培养也必然涉及多数课程要移步企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教学,教学必然要与岗位实践无缝对接。但这样一来,矛盾出现了,能否赋予合作培养单位这么多的开课权限?抑或充分满足合作培养单位的岗位技能培养需求?目前似乎没有哪个职业院校能大胆突破现有的体制或观念上的限制,文化课程的地位好像还没有院校敢撼动,但职业教育毕竟有职业教育的特点,中心并不在文化教育。倘能很好地解决前述问题,职业教育的灵活性将得到极大的发挥,校企之间的合作自会深入。
三、展望就现有文献分析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传统中文系中最常设的一个专业,也被誉为文科的万能专业,毕业的学生供不应求,可以从事社会人文领域的很多工作。但随着学科门类的增多,专业的细化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人才市场开始倾斜。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本身原因是传统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缺乏应用性的缺陷,加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应用性是汉语言文学专业改革的一大问题。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教学内容重纯文学,然而经济、政治、哲学、法律内容偏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集中的问题。
2.1培养目标不清晰
汉语言文学专业曾以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一度非常辉煌,学生能够拥有稳定的职业,一度拥有很强的文化优越感与专业自豪感,近几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汉语言文学专业失去了过去的专业优势。
再加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很多高校依然抱着传统优势专业意识,未及时调整培养目标,找准定位,更没有考虑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的学生与社会实际需求形成反差。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并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优势专业成为了劣势专业。
2.2教学内容重纯文学轻社会学
教学内容是对教学计划的具体落实,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步骤。因而教学内容的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然而,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内容大多是文学史、文学概论、文学作品等,教学内容脱离了社会,远离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社会学科,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学生毕业后与社会格格不入,脱离实际,只会做文字游戏。
教师所教、学生所学,都是闭门造车,对于热点的生活,广阔的实践,基本没有接触。思维方式和写作方式都陈旧落后,极大地约束了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顺应时代和就业的需求,把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到综合应用型现代化人才上。当代社会各部门和行业之间的融合渗透越来越多,单纯的汉语言文学工作者已经不能满足各个部门和行业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要进行深入研究,重新定位。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对人才规格的需求,重应用,对专业进行分流,形成基础加特色的培养模式。另外随着现代化媒体技术的发展,熟练运用现代媒体,也是不可或缺的。现代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就是要有过硬的写、说能力,还懂得编辑与制作,将语言文字传播、影像传播和网络传播融会贯通,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四、汉语言文学应用型课程体系设置
根据汉语言文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实行厚基础、多方向、因材施教、灵活多样的育人模式,建立适合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新体系,对传统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重新调整。
4.1基础课程
培养学生从事语言教学和语言教育科研的能力,是一个应用型模块。主要开设语言教育提高系列课程,设置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研究方法、教师发展研究、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语文课件制作、语文教学艺术、语文教材篇目研究与教学设计、现代职业礼仪、演讲与口才等课程。
4.2提升课程
主要提升专业理论,训练科研能力,着眼于学生升造。可开设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研究、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修辞学研究、文字学、音韵学、文献学、逻辑学、汉语语法学史、中国语言学史、国外汉学研究、中国古代文学专题、唐诗宋词、明清小说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专题、中国当代文学专题、影视艺术欣赏、杂文创作艺术论、外国文学专题等类课程。
4.3应用行文课程
开设应用行文相关的理论、实务、实践系列课程,培养学生从事机关文员工作能力。主要设置了应用写作、秘书学、行政法学、编辑与采访、公共关系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公务员基础知识管理学、广告学、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学、办公室礼仪等课程。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建议
5.1全程辅助职业生涯规划
在大学一年级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契机向学生灌输职业规划的理念,介绍就业工作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常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指导学生制订大学四年规划。对二年级则进一步深化就业观教育,帮助他们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学生积极锻炼就业必备的素质和技能,夯实基础。大三这个年级阶段我们应注重分类指导,帮助学生分析几种职业去向,是深造读研,当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工作者,或是自己创业?根据学生的不同选择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个别辅导等形式集中资源优势进行分类指导。到了大四进行考研与就业分流,对考研学生重点进行学科纵深教育,对准备就业学生重点学习就业相关课程和参加专业技能实践。
5.2增加实践环节
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学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除了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各门课程都要围绕这一主旨有重点地训练学生某方面的能力外,最重要的就是强化实践环节,使学生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充分锻炼,增强能力,以适应、胜任未来的工作。
试谈名利兼重的晋商
历史上的“江相派”
美国90年代两部移民法对墨西哥移民的影响
浅析1850年妥协案
浅谈大学生民族数学史观的教育
浅析美国儿童局成立的背景
论面向现代大学组织结构的转化和发展趋势
论伦理管理与和谐学校组织构建
领导与合作:论美国教师领导的文化建构
父母教养方式对不同性别初中生孤独感影响的对比研究
小学生自我延迟满足的发展特点研究
学校教育对免费师范生教育信仰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北京师范大学2007、2008级免费师范生为例
师范生教育技术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研究
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经验及启示
构建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
后现代语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大学生就业形势及就业方向的调研
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教材修改的若干意见
论英语新闻在英语阅读教学中的应用
民国时期蔡尚思孔学批判思想之演化
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嬗变探究
缩小国家形象落差——当代中国形象建设的首要问题
从达尔的《现代政治分析》看政治学行为主义研究方法
石介与宋代儒学复兴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学理辩证与现实应用
论维柯《新科学》的创新之处
日本实现现代化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西汉初年山东诸侯王国与地方经济
经营者集中概念的演变与法律定位
金融危机下地方院校理工科学生求职现状与路径分析
浅析1895~1902英俄在华矛盾
科学把握高校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时代意蕴
浅析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心理素质:结构构建及分类意义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对中美学生学习风格的影响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论艺术与科学的关系——兼论我国儿童艺术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毕业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探讨
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及其提高
高职“专业技术岗位超市”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高校职员制与“双肩挑”管理干部模式探讨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的探索
成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途径的思考
城市经济快速增长下的体育产业发展方向
关于项目化教学改革的考核评价探索
高职院校语文教育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如何选定大学生创业项目
高校人力资源柔性管理问题探析
艺术类大学生学风建设的工作探究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实践教学改革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向职业技术教育转型的思考
论对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教师教育策略
高校中的教学环境可以减轻学生心理压力因素的研究
关于教学质量监管体系建立的研究
高等教育要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