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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包括英语、德语、法语、日语、商务英语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益强大,各种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世界500强企业纷纷在中国安家立业,加上女生天生的伶牙俐齿好,使得语言类尤其是英语及小语种方向专业的学生成了就业市场的香馍馍。
3、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女生凭借其语言天赋在汉语言文学、文秘、对外汉语等领域占据了大半壁江山,几乎形成性别垄断”!
4、艺术类。艺术类包括音乐学、绘画、表演、摄影、影视广告、形象设计等,一般而言,艺术类专业的女生自身形象气质素养较高,因此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要想自己的简历和自己一样迅速的被用人单位记住,艺术专业女生的所展现的独特气质相对容易让用人单位一记如故,很容易应聘成功。
本刊在解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重要资料的基础上,试图对未来几年各大专业的就业前景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一定参考。
纯文纯理专业掌握技能助你就业
文科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由于社会对这类人才的需求有限,而且此类学科专业技能不强、替代性比较大,所以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受到限制。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着重基础研究的纯理科专业的毕业生身上。一些学习基础数学、基础物理等专业的本科生就业很尴尬,到研发部门专业学习不够深入,而面对市场缺少对口岗位。
因此,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只是简单掌握文案写作技能,还应掌握其他一些技术,如计算机知识、经济学知识、外语等,方能胜任未来相对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在择业过程中,除了关注传统的求职项目,如企业行政助理、文秘等工作岗位之外,也应注意到媒体、出版、广告、市场营销等工作岗位的人才需求量比较大,文科生比较占优势。
江苏常熟理工学院新闻中心主任孔爱峰认为,相对于文科学生来讲,自主创业也是理科生不错的选择。有的学生在大学有一些很好的技术创意,获得了发明专利;有的跟着导师进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并通过学校的产学研合作基地转化成了有形产品。这些都可以作为创业的基础,同时还可以带动身边的同学共同创业,形成一条良性就业链。
师范类专业区域供求不尽均衡
调查显示,工作的稳定性和自主性、待遇节节拔高等促使教师成为最受欢迎的职业之一。
从大城市的就业状况来看,师范类学生的供求量趋衡,其中民办教育机构对师范类人才的需求量占了很大比例。
统计显示,在师范类各专业中,需求较大的专业有教育学、特殊教育、教育技术、数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物理、计算机等专业。
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肖淑珍认为,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面向社会吸纳师资。同时,鼓励综合性高等院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使得师资来源多元化。但由于受社会认同和学校品牌的长期影响,普教系统仍然是师范院校尤其是部属师范院校的优势就业领域。
由于我国教育政策的调整,近几年民办学校、职业学校大量兴起,这使得师范生就业机会增多,又在教育系统内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市场。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中西部面临优质师资匮乏、基层教育系统缺少编制的现实情况,而大城市教师职位日渐饱和,不可能再接收大量毕业生。因此,在普教系统就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和压力。近两三年来,中西部省会城市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二线甚至三线城市成为师范类毕业生求职的热点地区。
从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可以看出,中西部对师范人才的需求很大。因此,未来几年师范类毕业生也应当转变观念,更多地将注意力投放到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在那里展现风采,实现人生价值。
外语类专业就业去向日趋多元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逐渐深入,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之后,我国对外语类人才的需求旺盛,应该说其就业前景是乐观的。
但由于前几年外语类专业招生过热,这几年总体就业趋势显得较为平稳。从近几年需求情况看,需求量最大的是英语、日语。此外,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的需求也较大。这些语种的毕业生就业较为容易,高层次的外语人才供不应求。
北京外国语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孙眉认为,近年来,外语类毕业生去向已完全呈现了多元化态势,除了传统的外交外事领域,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到金融、通信、传媒、咨询、体育、物流等领域就业。就业领域的扩大无疑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那些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同时具备金融、法律、经贸、外交、新闻、中文等知识背景的外语类毕业生,契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直接推动着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同时,外语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在传统就业优势领域获得机会,如外交部、文化部等中央部委以及各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新闻出版机构、图书情报机构、各省市的外事机构等。
法学专业持证上岗已是必然
从2008年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可得知,政府部门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依然旺盛。
但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有相当的压力:一是社会上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二是该专业毕业生人数激增。
因此,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这一状况将持续一段时间。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也将开始面临一定的就业压力,参加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成为共识。
中国政法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解廷民认为,对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进行职业定位时必须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专业对口”才能够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在省会以上大城市就业才可以有所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是不是一定要研究生以上学历才能够顺利求职、成功就业?
就业时要“专业对口”,在过去一定时期内成为法学类毕业生就业的首选条件。对于法学专业而言,传统的就业领域多为党政机关或司法系统。但当前形势下,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定要打破以往的思维定式。可以看到,在中西部一些地区以及建设新农村进程中,需要大量的普法教育人才,而这无疑是当代法学毕业生的“对口”去处。
农林类专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
2008年农产品大幅度涨价为农林类专业发展注入了活力,往年农林类毕业生就业难的状况有一定好转。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业十分重视,不断加大投入。另外,政策方面也不断传来“利好”消息,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人们对生存环境的重视给农林类专业发展带来了曙光。因此,虽然农林类毕业生目前总体就业形势不如其他专业,但可以看到,今后几年该专业毕业生将会日益走俏。
在农林类各专业中,社会需求量太小不一。选准有发展前景的专业十分重要。未来需求较多的将有农业经济、畜牧、兽医、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木材加工、家具设计与制造、森林道路与桥梁、园林、林产化工等专业。
另外,农林类专业毕业生还有另一条广阔的就业之路,那就是到农村基层创业。经常关注新闻的人就会发现,关于大学生到农村兴办养殖厂、
畜牧加工厂、花卉果品基地的报道越来越多。到国有单位搞科研开发、从事生产经营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到基层自办实业,积极创业,同样可以实现自我价值,而且更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
机械类专业前沿人才供不应求
查看北京市近7年的人才紧缺专业可以发现,机械类大部分专业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仍然“热销”。
国家近几年加大力度强化装备制造业。鉴于机械行业的重要性和庞大规模,此行业需要一支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今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对机械类人才仍会有较大需求。具有开发能力的数控人才将成为各企业争夺的目标,机械设计制造与加工专业人才近年也供不应求。
从当前机械行业的发展来看,印刷机械、数控机床、发电设备、工程机械等重头产品前景仍然看好。除了这些传统工业领域,该行业将进一步向机光电一体化发展,向光加工、环保这样的新兴领域拓展。
经过企业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化,机械类行业紧跟市场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步伐。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对人才需求也将进一步加大。
经济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备受青睐
市场营销类职位是人才市场需求榜上不落的冠军,从有关统计数据推测,销售类人才未来几年需求量仍然热度不减。
由于所有高校基本上都设置了营销类专业,导致连年供给不断增加,反映在人才市场上就是低层营销人员的薪资水平被拉低。但拥有良好沟通技巧和心态的营销类专业的毕业生的总体就业形势不错。
另外,据2007年薪金收入调查显示,金融业整体薪金水平在众多行业中排名靠前,属高薪引才。这与金融业的人才需求和其不断调整及推出的增值服务有关系。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机构,也逐渐成为吸纳金融人才的大户。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徐芳认为,经济类专业,尤其是金融、财会类毕业生,要与时俱进,熟悉国际会计、商务惯例,具有必要的国际社会文化背景知识,不断拓宽视野,立足现代市场经济新领域。掌握现代管理学新知识,逐步把自己锻炼成为既懂经营又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学生除了要具备熟练的常规业务能力之外,还要认真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自身预测、决策、控制、抗风险的能力,以便能够提高投资、融资等财务决策的质量,完善经营管理。总之,这些专业的学生在未来有较多的选择,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外,从业领域还有很多。
建筑类专业就业前景依然乐观
虽然近期房地产业面临系列压力,但在人才市场上,与房地产相关的专业,包括建筑、设计、策划、销售等人才需求仍然较旺。
随着国家和各地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建筑类和房地产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依然乐观。
尤其是近两年来,路桥建等相关专业开始升温,这使路桥规划人员变得畅销起来。用人单位表示,这主要与制造业升级换代及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有关。制造业升级换代急需补充新鲜血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则急需专业人才。
医学类专业特殊领域潜力无限
医学类专业属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一个专业,因为现在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仍在深化,而且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弹性也较低。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会有更多的私立医院增设,这使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更为抢手。而且,由于人们工作、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大,患病率也在增加,现有的医疗系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形成了医疗行业的卖方市场。所以,医学类专业人才将会越来越吃香。据有关部门分析,将来从事老人医学的人才将走俏,保健医师、家庭护士也将成为热门人才。另外,专门为个人服务的护理人员的需求量也将增大。
艺术类专业需求层次不断提升
艺术类专业过热了吗?专家指出,通过视觉来传达的艺术作品正随着科技的进步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发展态势。
传统的美术、音乐表演等专业已经渐渐显露出就业面狭窄等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共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近3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界定
所谓卓越法律人才,就字面意义而言,应该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何谓法律人才?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在国内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应包含专业和职业两方面的要素。法律人才的专业要素由于对应着相应的法律学科和法律专业,在法学教育界,认识大体上是比较明确的。例如,接受过正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应该是具有符合界定法律人才所需的专业要素的。然而,对于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人们的认识则存在很多分歧,有些分歧甚至导致对法律人才做出十分宽泛的理解,以致淡化或排除了界定法律人才本应具有的职业要素。淡化、排除法律人才应有的职业要素,或否认职业要素对于法律人才的意义,是极其有害的。法律职业、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否认职业要素,将会使法律人才找不准社会定位,也会使法学教育丧失连接社会需求的纽带。从这种意义上讲,职业要素对法律人才较之专业要素更为重要。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新的法律事务不断涌现,法律职业的范围呈扩大趋势,新兴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该是法律人才,如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务人员。因此,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应从典型法律职业、“政法工作”和新型法律职业中抽象和归纳,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如上所述,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那么,具备什么样素质的人才才算是优秀的法律人才呢?换句话说,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笔者认为,卓越法律法律人才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素质:1.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法学的理论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法律人才首先是对相关法律事务、法律纠纷进行妥善处理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只有掌握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才谈得上熟练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2.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法学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实务操作的技能。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来源于社会,最终服务于社会。这就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3.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法学的价值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人文方面的知识,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他们应当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具有社会良知,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法律工作者不是工匠,更不是诉棍,而是社会正义之士。法律工作者不能只顾法条,而不顾天理和正义。4.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知识。法学知识的交叉性、综合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的知识。法律不过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也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体系,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国的民族传统。法律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知识密切相关,对于一位卓越法律人而言,除了本学科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否则,他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将寸步难行。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一)合理化法学教育目标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的基础特点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学教育的确都要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但毫无例外是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实用性。然而,这种关注不能沦为单一的“职业培训”,高端法律人才之所以“高端”,一定有超越一般法律人士之处,需要通过正规的学术训练、专门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得来。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法学教学改革,应当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性,但是不能矫枉过正,忽略了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因为专业的学术积累对实务操作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卓越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在于“复合”。“复合”是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包括“法律+英语”的复合,“法律+经济(外贸)”,“法律(专利法)+理科(工科)”的复合。当前比较抢手的法律人才是“法律+英语+经济”的复合。“法律+英语+小语种”的法律人才也非常抢手,能够对对象国法律进行专门研究的小语种卓越法律人才甚至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其培养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卓越、优质法律教育的要求是:语言复合、专业复合。
(二)课程设置要具有针对性
任何学科都难以完全自给自足,现代法科学生不能固守门户,应该对法律以外的边缘学科多加涉猎,如心理学、历史学等知识都是一个合格的法科学生理解政治体制、洞察政治结构必备的,更何况我国的法学移植多于创新。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必须兼收并蓄,兼顾相关专业的边缘学科和被移植的法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可以增开法律素质课。增开如罗马法、法制史等有关法律背景、法律文化方面的课程。第二,增加高质量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增加学生在课程选择方面的自由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知识面。我国目前很多学校的法律选修课与必修课严重重复,只能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放。在维持现阶段课程设置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开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较法学、逻辑学以及英美国家的信托法律制度等选修课程丰富学生的法律背景知识。
(三)丰富教学方法
传统的老师讲授学生记笔记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应注重师生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及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美国以案例分析为主的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值得借鉴。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判例在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判例教学的方法也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广泛应用。案例讨论课上老师的开场白很少,一上课就要求学生讨论,所以学生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预习老师提前布置的案例甚至包括所开的书目。课堂讨论表现都是老师考核的内容,这就极大的调动力学生的积极性,通过讨论提高学生在法律思维方面的能力,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案例讨论法最大限度的启动了学生的学习压力机制,很多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学习法律,非常不能承受这种压力,看书到一两点钟睡觉是家常便饭,因为不这样加班加点的学习,自己就会成了第二天课堂上的傻瓜。讨论课貌似老师很轻松,实则不然,要上好一堂讨论课老师必须对所有学生讨论的内容进行全面了解,讨论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讨论进行不下去的时候,老师要能够提出关键的问题,开拓学生的思路,并在最后作出专业的总结。很多老师不上或少上讨论课的原因一是学生参与不积极,二是对于如何把握讨论课的进程和方向经验不足,所以案例讨论的有效开展还依赖于我国高校考核机制的调整和教师教学技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 号) [EB/OL]. http: / /baike.baidu. com / view /8491054. htm.
——从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市场角度
【摘要】“医学法学”作为一个新型专业方向,各高校在专业建设方面电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而从医学法学专业人
才的需方市场角度进行分析,则对课程如何设置、学制如何、专业归属何处等问题都可以有一个较清晰的答案。
【关键词】医学法学;专业建设;需方市场;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268~03
医事法学,也称“医学法学”,是一个法学与医学交
叉的前沿学科专业方向。作为一门新型专业,各高校
在医事法学专业建设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首
先。专业目标归属多样。医事法学专业在教育部学科
专业委员会备案的确切名称是“法学(医事法律方
向)”,但在开设类似专业的各高校,专业名称除“医事
法学”①外,还有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②临
床医学(医事法学)③等。其次,学制并不统一,较多的
为4年制本科,还有5年、6年制的。第三,课程设置上
也有区别。在法学知识领域,有的要求完成国家教育
部规定的全部14门法学核心课程和近10门法学基础
课程的理论学习,而有的缩减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
际经济法学的相关内容;在医学知识领域。有的除要求
学生系统学习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课程外,还根据学校的医学专业
特点,开设了中医药学、药学等课程。当然。在各高校
的医学法学专业建设中还是形成了一些共识.存在着
一些共同点。比如,学生在校期间。都经历新型的双学
科教育过程,即系统学习法学与医学两大学科的知识,
并分别在法律实践部门、医疗实践部门进行法律专业
实习和医学临床实践的训练。更重要的,在此专业的
培养目标上,不管是表述为“培养具有医学理论和实践
经验的法学专业人才”。还是培养“既系统学习法学知
识,同时按照临床医生的培养规划进行医学专业教学
的高级专门人才”,但基本目标都是培养既懂医学又懂
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因此。谨慎而仔细地分析这
类“医法皆通”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方市场,或能对我们
的专业人才培养起到导向作用。
一
、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方市场分析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社会矛盾突出
的热点之一。医疗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患者的维权
意识逐渐增强,但他们通常既无医学科学知识,又无法
律专业素养,要想在医疗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
益,必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此时,医学法学专业法
律服务工作者就是最佳选择。由于受过医学专业训练,
他能够较敏锐地——或者至少比其他毫无医学教育背
景的法律工作者更容易——察觉医疗过程中相关行为
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联系,他对医疗行为的主观判
断通过医疗鉴定机构经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后.又能随
之依靠其法律专业知识参加到诉讼中去。因此医学法
学复合型人才可以成为为患者这类特定主体提供法律
服务的专业律师。
而医疗纠纷的一方当事人—— 医疗机构内部也需
要医学法学专业人才。在实践中,有时医院不知道哪些
是医疗事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应怎样进行赔
偿:更不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如及时保存病历及输液
器、安瓿等物证。而有的医疗机构则违法实施了篡改病
历等行为或与患者签订了无效的和解协议。当然,目前
有部分医院已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姑且不问这
些律师是否具备足够的医学专业知识,事实是法律顾
[作者简介]王晓燕(1973一),女,汉族,江苏南通人,南通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理学学士,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医事法律、知识产权法
学研究。te1:+86—513-85030117;e-mail:wxylx@hotmail.com
① 如东南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② 如福建中医学院、南通大学。
③ 如吉林大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问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参与医院医疗服务运行的各个
环节。更何况,有不少医院出于维护医院声誉考虑,把
发生医疗纠纷视为医院内部的“隐私”,并不愿“外界”
包括律师频繁深入地了解、介入。然而毕竟与患者身
份不同,医疗机构不是偶发性地涉及医疗纠纷,可以临
时性地寻求医学法学专业律师的帮助;医疗机构作为
专门提供医疗 卫生服务的部门会经常性地遭遇各种各
样或大或小的医疗纠纷。因此,为依法行医,积极预防
和妥善处理医疗矛盾与纠纷,要求医疗机构内部要专
门配备有此类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参与医疗机构的
日常管理法律事务.并在突发事件中配合外聘律师解
决纠纷或单独解决纠纷。
这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人民法院是否是
这类复合型人才的真正的、现实的需方?随着医患双
方法律意识的增强,特别20__年9月1日《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众
所周知,医疗纠纷涉及极为专业的医学科学知识,这似
乎对审判机关、审判人员提出了新的较高的要求。那
么.法院是否需要这类医学法学复合人才作为法官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科技的发
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极为专业的知识领域,如专利
侵权、电子商务、环境污染,当然也包括医疗纠纷。如
果每涉及一类专业性的案件,就要求有掌握这一类专
业知识的法官,那显然是不现实的,也超越了法官作为
“法律判断者”的职业要求。相反观点可能认为医学法
学专业人才也接受了法律专业教育。具备了成为法官
的基本素质,他同时又具备了医学专业知识,这不是锦
上添花吗?问题是,将这一类医学法学专业人才(经过
通常的录取选拔程序)作为普通法官使用,这就完全没
有发挥他们作为复合型人才的优势:而作为专门审理
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的话,现实情况是,医疗纠纷诉讼
虽数量不少,但也只是众多案件类型的一种,专为人身
损害的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设立审判庭,配置专门的
审判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经济的,因为这类案
件涉及的医学方面的事实认定可以由医学专家组成的
鉴定委员会进行.法官只需对这样的专业鉴定结论作
证据学上的审查判断就可以了(虽然在现阶段,医疗事
故的鉴定体制还需完善,以使得鉴定结论在实体上更
符合科学性)。因此,审判机构不会也不应对医学法学
复合型人才产生需求。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医疗卫生体制改
革的深入,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日益提
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药品执法监督和医疗纠
纷调处机关需要大量既懂医学又通法学的复合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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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这些机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不同,它们以处理医疗
卫生及相关事务为日常的工作职能,因此,虽然如遇有
医学专业问题可能仍然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相
关技术检测部门等进行判断,但是从制度建设、长效管
理的角度。一个掌握医学专业知识的“内行”比起毫无
医学教育背景的单纯的“外行”,其行政执法或管理的
效率及质量显然会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医学法学专业进行的是双学科的教学
模式.对这类人才的需求也大多产生于那些经常性地
既涉医又涉法的领域。同时,实践中,医学法学专业人
才还可能由于其法律专业素质技能符合各级审判机构
录用的标准而获准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或者因通过
了国家司法考试可以开展律师执业活动而从事一般性
的民、商、刑事等诉讼与非诉活动,或者因通过了国家
公务员的选拔考试而成为一个与医事活动无关的国家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成为某一个企业(可能是一
个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企业,也可能与“医”毫无关
联)的行政管理、营销人员等等,以上情形皆有可能。
— — 这些情况下其医学教育知识大多被忽略,这部分
专业知识被浪费或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甚至对有些职
业领域。其法律专业知识都无太大用武之地。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说,以上医学法学复合型
人才与涉医又涉法的职业领域存在双向的最优选择关
系,与仅涉法或既不涉法又不涉医的职业领域还存在
次优的选择关系,那么。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根本就无
法进入仅涉医的职业领域。换言之,医学法学复合型人
才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或麻醉师。得出这一论断
有两点依据。第一,不管是本科4年还是5年制的时
间.在安排了如此齐备的法律科目的教学和实践环节
后.实在无法培养出通常需要5—7年才能培养出的
“医生”;第二,医生与这社会上其他职业的大众一样,
了解一些法律的常识是必要的,但也仅此而已,接受专
业的法律教育则是不现实也是不必要的,这是社会化
大分工的必然要求。— — 当然如果转而从事非单纯医
生的与法律交叉的行业又另当别论了。对南通大学医
学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去向及就业意向的调查也支持了
这一论断:已就业的该专业学生中没有一人是从事的
医生职业;该专业的在校学生中也未有一人考虑过毕
业后成为一名医生。
二、医学法学专业培养模式中的若干问题
从前文对医学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分析可
以看出,医学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不应是掌握法律专
业知识的医学专门人才,而更应着重于培养这样一种
人才:他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全部必备素质,同时又拥
· 270 ·
有相当医学专业知识。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对医学法
学专业建设中的若干问题我们也许可以有更清晰的思
路。
(一)关于课程设置问题
司法部规定各政法院校必须开设14门法学类核
心主干课,①这也是医学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对此,
有学者指出,这种课程设置解决了法学本科学生的基
础性问题,却与医学 法学专业学生日后就业的针对性
不强。比如就国际经济法学的学习来说.毕竟这些专
业的学生毕业后又有多少可能涉及国际经济领域的法
律实践或研究工作呢?对此类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
者认为,上述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每一个法
科学生都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也可以说.这些课程的
学习是培养法律职业专门人才的基础.也是法律知识
更新的基础。无论是什么专业的法律人才,这些课程
都是其培养法学思维能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培养其职
业技能的必备基石。因此,医学法学专业(方向)的学
生,也必须安排这些核心主干课程。只是就学习的深
度而言,要求有所区别,因此可以在课时和课程安排上
也有所侧重。在此基础上,医学法学专业(方向)应重
点设置一些特色专业课,如医事法学、卫生法学、医疗
法律实务等。同时。医学法学专业又应具备相当医学
专业知识,而既非了解一般的医学常识,也非精通职业
医生的全部专业内容。因此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中的
相关重点课程如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解剖
学等都必不可少。此外,考虑到该专业的就业需求很
大一部分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因
此也可以考虑开设专业选修课程如公共卫生学、卫生
监督学、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学等。
(二)关于学制问题
可以看出,医学法学专业方向与民法学、刑法学等
法学的其他专业方向不同。它的学习内容不仅是在原
法学框架内某一个方面的深入与拓展,同时。它跨越了
法学门类。涉及了医学科学的相当多的内容 如前所
述。该专业学生除要接受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全部14门
法学核心课程和多门法学基础课程的理论学习外.还
要进行医学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的特殊教育和基础医
学、临床医学以及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医学课程学习.另
增加一些务实的公共课、选修课等等。这么大规模的
课程设置,同时,医学与法学又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学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3卷(第4期)
科,4年制的医学法学本科要完成如此既广又深的教
学任务实在捉襟见肘,恐怕在医学和法学两个专业上
都难以深入,学生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均有局
限,极具创新性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思路难免可能沦
为生产“都懂都不精”的“四不像人才”的口彩专业。当
然考虑到医学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目标主要还是面向
职业教育,即对有志于从事医学法学实务的人进行科
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相关的实践技能及
操作技巧,能够处理社会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而医
学法学的精英教育即培养一批研究医学法学的理论问
题、立法问题和法的适用问题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这
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通过招收5年制医学本科毕业
生入学通过3年制医学法学硕士模式进行培养,而不
是本科教育可以完成的。因此,笔者认为本科5年学
制恐怕更恰如其分。
(三)专业归属问题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医事法学应属于法
学的一个专业方向,但在各高校。该专业有隶属于人文
学院(系)、公共事业管理学院(系)的,还有隶属于临床
医学院(系)的,真正隶属法学院(系)的却很少,这恐怕
与该专业的最初起源有关。首先是医疗卫生行业对法
律科学的迫切需求,才有一些医学院校或设医学院的
综合性大学纷纷开设起此专业。只有这种院校才能充
分保证医学的教学师资和设备。然而很多此类院校的
法学教学资源却是相对较为匮乏的,②所以医学法学
专业这个新生的宝宝只好认养在形形的乳母名
下。这种现状对于专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前文
所述对该专业的需求情况看,法律职业素质的要求是
基本的,没有强大的法学教学资源作支撑,该专业会成
为无本之木、无根浮萍。因此,从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
着眼。建议已开设此专业的院校应尽快充实法学师资、
法律专业图书资料等资源,并将该专业及时落实到“法
学”专业名下;而对新开设此专业的院校,有关主管部
门应严格把关,以避免一蜂窝似的重复低水平专业建
设。
应该说,医学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其发展和建
设的道路还在不断摸索中,从对该专业人才的需方角
度分析该专业培养模式中的若干问题.应该会为该专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法治精神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对法治问题的关注,法律行业的发展状况、社会责任、自我约束与外在监督日益成为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话题。尤其是“李庄案”、“彭宇案”、“案”等类似案件不断发生,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并已经深刻影响到普通公民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和对公权力的信任度,尤其是对执法和司法等法律从业人员本身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的拷问,这些问题的背后蕴藏着社会意识、公众信仰、价值取向等更深层次的命题。当公众逐渐把视野集中到对律师行业、法官检察官行业及政府公权力进行关注的时候,作为法律教育从业者,在深层次上也不得不对在未来司法改革方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思考与反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2011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种定位揭示了目前高等法学教育在法治理念、培养方式、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短板。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法学院和法学教师都积极探索具有自己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实现这些培养目标,各高校法学院逐渐开始探索分类培养模式,积极寻求“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国内-海外合作培养”;各种法律诊所、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等备受各高校的法学院重视。在这轰轰烈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大工程中,我们是否应该冷静下来去思考,如何去真正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当下中国法学本科学生最需要培养的能力是什么?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2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者不只是将法律条文熟记在心,只会纸上谈兵,还要学会将其应用到实践中去。法律条文不是生硬冷血的规则,而是为满足大多数人利益而设定的人性化约束,这就要求法律的实践者必须具有很强的理解力和洞察力对之予以灵活运用,从而保障法律的尊严,保证公平正义。首先,我国目前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学生知识能力的欠缺,即基础性不足、覆盖面不广,并且受到或早或细的专业化倾向影响,某些高校还会在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上保留方向或专业,使刚入学的本科生易产生过早的自我设定。今天的法律环境如此复杂,某一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多个专业,而这种方向或专业的提前设定,无疑影响了对基础知识广度的获取。而对于基础知识的深度,做的又如何呢?关于这点,一直存在一种误解,面对日益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学生总会认为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容易忽略对作为分析基础的原问题的思考,原问题是法律理论的最基本原则、概念,将新问题进行法律结构,归类为法律的某些基本原理和概念,进而解释分析归纳,从而为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路径和方法,而这种寻找原问题的能力,既是基础的知识的深度问题,也是涉及学习如何学习能力的问题。其次,法学需要回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民主诉求对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模式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推动力。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权力和权利的行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正当性的强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学教育能否敏锐捕捉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及时融入法学教育中以对社会需求作出有力的回应,这是考验一所法学院教学质量的验金石。这也意味着法律学术与法律实务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大学仅教授大量丰富的理论知识又是不够的,需要一定的实践课程作为辅助,帮助法学院的学生去了解法学知识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第三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极度欠缺。目前,各高校法学院对学生进行一些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之下,法学教育不能走片面法律职业化的单行道。经过如此专业化培训的法科学生们,带着他们辛苦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走上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岗位,能否有能力有资格承担起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任务?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价值、一种精神。若法律没有了权威,人们将不再相信它。只要法律不再被良好地遵守,法治梦想更无从谈起。
3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之转型方向
法律人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法治状况,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条文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社会现象是复杂多变的。一个正义的裁判或决定诞生要依赖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而这些都离不开法律职业者自身的专业素质。这种素质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作为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本身的敬畏,如果法律职业者本身对法律没有尊重与敬畏,我们又如何期待他们自身也会遵守法律,如何期待他们能良好地立法、执法和司法,又如何期待普通公民能很好地守法。
3.1从知识型向素质型转变
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法律人才的培养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力的培养,包括基础知识能力培养和学习如何学习的能力,它是法律人才培养之“躯体”。基础知识包括知识的理解、适用和评价,在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中着重对基本理论的透彻分析,同时不应过分追求对某些前沿、尖锐、新奇的观点和理论的获得,而是在熟练掌握基本理论之后,让学生自己学会辨别、分析和判断,把前沿知识作为一种附加题的形式,让学生自己去研究、学习和讨论。学习如何学习的能力之所以在法学领域内尤为重要是因为法学是一门无止境的学问,教师的教学任务不是将一切现成内容都毫无保留地教给学生,而是让学生即使在没有课堂讲授的情况下,自身也能通过运用在法学教育中获得的基本知识和素养,快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二是素质的培养。它是法律人才培养之“灵魂”。这方面很容易被各高校法学院忽视,因为它属于人的内在,是无法直接感知和评判的,它不会直接体现为对某个具体知识点的掌握,也不像司法考试通过率那样能直接成为一种绩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法律人才“灵魂”的培养必须引起重视,因为没有“灵魂”的“躯体”终将是没有思想的行动者,无法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重任。
3.2从法律的“技工”走向法律的“绅士”
中国的法学教育同时伴随着这样一种现象即法学基本上在各类大学里都是必开设的一个专业,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也逐渐走向技术化。如果说,对于一所中学,升学率是一个无形指挥棒,那对于目前大学里的法学学科来说,就业率、司法考试通过率,就是悬在高校法学学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此种客观压力势必会给大学的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目标造成价值上的错位。在实践中就可能培养出在专业领域可能出色,但在情感上欠缺人文关怀的人才。法学知识的获得变成了一门技术,一门甚至是非法学本科的学生都能快速掌握技巧的技术,这一点从历年非法学本科司考通过率可见一斑。而在目前以着重培养法科学生法律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法学改革中,要求学生对法律条文熟练应用,学会向法官、检察官、律师一样思考。于是,各种思维逻辑技巧、谈判技巧、法律分析技巧,成为法律实践课堂的宠儿,法律条文成为学生迅速提升自身实践操作能力的必备武器。娴熟的专业技术纵然必不可少,但真正的培养核心则是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须知只有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才能真正做到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否则社会的良知也就无从谈起。大学的社会责任不仅在于培养了多少社会精英,而更在于能够培养具有历史担当的“民族脊梁”。法治离不开优秀的立法,法律条文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执法者和司法者的道德和职业良知。在目前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公民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和守法意识缺乏西方法律文化深厚的历史根基。没有先天的文化土壤,只能依赖后天的法学教育,国民素质的养成,而对于中国,最现实的途径,是从法学本科教育抓起,因为在这里,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中国的法律从业者,法律的脊梁。法律不只是谋生的手段,它是一个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人们生活的最高目标。作为技术的法学知识是最易为法学专业学生获得与掌握的,但除此专业技能外,还应通过职业伦理的培养来抑制在专业技能的运用中所包含的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成分,以此来保障法学专业的未来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等能够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实现法律本身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2]王永.在法治发展新阶段振兴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研究视角.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论文关键词:重庆市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教育质量;对策
一、重庆市法学本科教育现状
(一)总体概况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2009年中围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08年重庆教育发展报告》,重庆直辖以后,经济快速发展,其高等教育也得到了足发展。高校数量增长较快,从1997年的22所增加到2008年的50所,其中本科院校总数由16所增至25所(含部属院校2所、独立学院7所、军队院校3所);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在校生总数从8.4万人增至45万人,本科在校学生总数达到279994人。法学专业作为传统学科也是在近十年中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就专业培养而言,法学为重庆市培养规模第二大的号业,仅次于英语专业。
(二)院系设置
目前重庆市除西南政法大学以外.本科院校中设置法学院的有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专业性院校设置了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应用法学院等11个学院,有17个本科专业。重庆大学法学院依托重庆大学作为拥有研究生院的综合性大学优势,加强了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民商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特色与优势。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法下设经济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情景模拟实验室。建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法学专业下设民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三个专业方向。重庆邮电大学的社会科学系于1999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更名为法学院,同时保留社会科学部,法学院设法学教学部、理论教学与思想品德教学部、人文科学教学部三个教学部。西南大学法学院设有理论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与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实践教育、双语等6个教研室,“三农”法制研究中心、社会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刑事司法研究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该院司法技术实验窒和法律诊所没备先进,可开展模拟审判、模拟仲裁、痕迹检验、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活动。
二、重庆市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人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全国各地的法学院系以及法学专业的人数呈现出无序增长的状态,导致毕业生人数也急剧增多。
重庆高校中法学院系的设立在近几年内猛增。重庆大学法学院于2002年恢复成立,由以前贸法学院法学系独立成一个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专业于1994年经原国内贸易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2002年9月成立法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社会科学系于1999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2003年更名为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6年4月,以原西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和原西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为基础组建而成。随着法学院系的不断设立,招生规模也随之扩大.2003年重庆市就招收法律专业学生16544人。如此大规模地兴办法学院系、招收学生。对于法学教育的本质和目标来说无疑是一种冲击,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办学条件存在不足
由于近年来重庆市法学专业发展较快,而教学实施和条件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重庆市高校法学专业的建设中,仍然存在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在重庆市法学专业建设中,有的法学教学的条件不足没有强大的师资力量,没有足够的专业性书籍可供学生借阅,没有强大的教学设施后盾支持。有的实习基地建设不够,学生毕业实习要靠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这会导致有些学生找不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实习单位实习,就草率地将实习一带而过。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重庆开办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中,除西南政法大学在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实习基地外,其他高校都没有重庆地区以外的实习基地。因此,要建设好重庆市的法学本科专业,办学条件亟待加强。
(三)教学内容与实际结合不够
1.培养目标不明确
要使教学内容合理,首先要明确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还是学术型人才,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许多法学院系法学教育定位不明。由于定位不确定,导致对每个学生的培养方案雷同,课程设置大同小异,缺乏个性。从实际就业情况来看,法学专业人才属于通才,现代社会对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需求较大。
2.课程设置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法学院的课程都是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并且根据该院系特色而自主规划和设置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教条空洞、新颖不够等问题。因此,导致了部分法学院只结合自己院校的特色,着重设置某一方面的课程忽视了其它较为重要的法学课程,甚至是法学理论的教育。而大部分法学院设置的14门核心课程对将来要适应社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只是在扫盲而已。课程设置本身会限定教师的教育方式,教师一般不会特意追求适合法律实践科学的教育方式,而是按照并不一定合理的课程的设置来教学。即使有一些新的教育方法,因为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仍然不会在课堂上尝试很多实用的法学课程在学校中仅仅作为选修课开设有的甚至连选修课都没有。
(四)毕业生就业率过低
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率。目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过低。我国首部就业蓝皮书~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全国法学类专业本科就业率前五名的省市依次是山西、北京、广东重庆、河北。西南政法大学作为重庆市唯一的一所专业性法学院校,据不完全统计,该校本科学生就业率连续几年接近90%,但这90%中包括了继续读研深造的以及毕业为找到工作暂时挂靠在律师事务所等多种情况,实际就业率与统计数字相差甚远。不仅西南政法大学如此,其他高校法学专业几乎都存在如此问题。由此看来,重庆地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较高,但是与其它专业相比却存在较大差距。 三、提升重庆市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对策
重庆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教育方面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办学质量始终不及北京、上海等教育事业发达的地区。具体到法学专业来说,重庆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较多。前述问题也更存在于重庆地区的法学本科教育当中。对此,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值得深入研究。
(一)明确法学教育准入机制
根据各国法学院惯例与通说,法学院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学教授;二是法学图书馆。这两个要素是多数法学院重视的,也是多少或迟早都能够办到的。三是“法学院”的“场”。这可以说是以场所、场景、环境、气氛、氛围为表现形式的。也可以说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场”。2005年4月8日,孙笑侠教授在浙江大学第四届法文化月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兴起于80年代法学教育初级阶段的电大、业大、自考、夜大,以及现在的法律远程教育,都是没有场所的,更是没有法学院场景的,所以这些都是很难培养出合格人才的。目前,全国大学统一招生时各省教育部门会按照各个学校的归属将全国的高校划分为几个批次。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强制性规定本科等级以下的学校不得开设法学专业。对于本科以上的学校开设法学专业加以标准化的限制.即制定统一的法学教育评价标准,只有符合这个标准的学校才可开设法学专业。并定期对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学校责令其改进,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学的目标
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由此可见,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技能的复合型法学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由以前的知识型法律教育向综合型法律教育转变。
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可以说,只要有法律存在或者涉及到法律的地方就会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有一部分不会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学习其它专业知识,以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更好的效用。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都没有明确的学科设立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或者说有学科设立和人才培养目标,但是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落实到教学实践当中。知识型法律教育是大多数法学专业的教学类型,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特别是社会法治化的发展,知识型法律教育并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现代社会要求的是综合型法律人才,只单纯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因此,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校教育体系中,对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综合型法律教育转变。
(三)合理设置课程
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走向社会之后,无论是做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他们要处理的问题无不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职业的特点要求法科学生比其他学科的学生具有更扎实的人文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理论。而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定位于培养具有法学专门知识并具备多项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在本科教学课程设置当中,要注意适当开设与法学相关的专业课程.加强其它相关学科的教育。如:为经济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基础知识以及会计学基础知识等课程;为国际法专业学生加强基础英语和法律英语教育,提高他们的英语阅读、翻译等能力。
目前,重庆地区除西南政法大学以外,许多高校本科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这些学校可以利用比较优势为学生开设其它专业课程。如重庆工商大学,可以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课程;重庆交通大学。可以利用其在交通学方面的优势,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相关的专业课程.让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着重学习交通法,这样即可培养交通法方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学生的知识结构也不会因为缺乏专业基础知识而成为空中楼阁。如此,既充分利用了各高校的优势,也有效整合并节约了本校的资源.在实现各院校学科之问互补的同时。也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四)丰富教学手段
法学本科教师的教学方法要得当,并且不断更新。对于西方法学教育广泛实施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合理内容进行移植,并结合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教学实践相结合进行创新。综合运用讨论式、启发引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学生创造性法律思维与能力的培养在教学手段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投影仪、幻灯机、计算机等现代电子设备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并通过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塑造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化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是一种有效的专业人才培养手段。
(五)加强实践教学
【关键词】 办学定位;税务特色专业;课程体系;关税特色课程群
【中图分类号】G64.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4-00-03
上海海关学院2007年开设财政学本科专业(关税方向),2008年转为税务专业,并因具有鲜明的关税特色而入选教育部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1]五年来,税务专业在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关税特色课程群、实践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关税特色课程群体系的创建为税务特色专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课程和专业基础。在此,回顾总结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创建的经验,旨在推进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建设成为国家优势专业。
一、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学科专业建设是大学的发展之本。为全面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学院成立了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院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各系成立系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有关精神,形成学科专业建设的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同时,学院实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在本专业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并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教学团队,能够带领学术梯队、教学团队为专业发展共同努力的教师科研人员。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组织本专业毕业生论文工作;组织本专业检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等。[2]
学院目前实行学科专业建设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学院、系部、专业带头人以及专业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
税务国家特色专业在2008年获批之时,学院尚未推行专业带头人制度,但学院是按照专业带头人的标准选定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该项目负责人组织税务教学团队有序进行特色专业建设,实现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的预期目标。在2011年学院实施专业带头人制度时,该项目负责人被选为税务专业带头人,既实现了税务特色专业项目负责人到税务专业带头人角色的平稳转换,也保持了税务专业建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税务特色专业的定位和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
特色专业是高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过程中,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点,有较强办学实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在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的今天,建设特色专业就是要求高校针对人才市场需求的差异性,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实行“差异化经营战略”,形成“百花齐放”与“错位竞争”的人才培养格局。
1.税务特色专业定位更加科学
根据学校“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明确税务专业的指导思想是“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业人才,将税务专业办成有水平、有特色、受欢迎的国家特色专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建设规划,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税务特色专业建设。
随着上海海关学院对教育思想、办学模式、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办学实践的发展,学院对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形成以管理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交叉融合、互相支撑、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海关学科专业体系。而在升本初期,学校通过在本科专业目录下自主设置海关专业方向和特别课程体系的方式来体现海关特色,形成了基本覆盖海关主要业务领域的海关类课程体系和海关类专业体系。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这种特殊的专业设置方式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培养海关特殊人才的需要。因此,2010年学院向教育部申请海关管理专业,并获批,成为全国唯一开设海关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而且海关管理专业于2013年列入国家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120406TK)。[ 3]为此,学校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大幅度调整,将税务专业调整为非海关专业,学生就业由面向海关转为面向全社会。
这种转变将使税务专业定位发生根本性变化。本项目组调研了多家高校和企业,聘请了多位海关、税务方面的专家对税务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论证。同时,在本校税务专业毕业生和在校生中进行广泛调研。普遍认为税务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不仅限于海关而应该有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因此,“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成为税务专业的最新定位。
2.税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人才需要,税务专业确定以“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课程建设为基础,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关税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性专业人才。在此基础上,税务专业按照“厚基础、重应用、显特色”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结构体系。
在2008年财政学专业转为税务专业和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之际,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适时调整。一是系统梳理所开设的关税特色课程。将专业必修课《关税理论与制度》细分成《关税理论与政策》、《关税制度》;将《海关估价》、《海关商品归类学》、《原产地地规则》等关税技术类课程由海关共同课调整为专业必修课;二是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结构。增设税收类专业课程,如《税收会计》、《税收筹划》、《税务实务》等专业必修课。同时,调减财政类专业课程,将《国家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与资产评估》等财政专业必修课调整为税务专业选修课。
在2010年税务专业转为非海关专业之时,围绕新的专业定位对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加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文学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增开管理学类(会计、财务、审计等课程)、法学类(法律基础、经济法、海关法等课程)和文学类(财税专业英语和第二外语等课程)课程,夯实综合素质教育;二是强化税务专业执业技能培养。在重视理论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税收实务类教学,如增设税务、税收会计、税收筹划、海关商品归类实训等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开设了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财务会计模拟实训、计算机审计等财会类课程,强化税务专业的财务会计基础和技能,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三是鼓励税务专业学生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修订税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注意与审计学、法学、国际商务、海关管理等专业相协调,创造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的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4]
三、税务特色专业的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
专业建设是依托,课程建设是基础。也就是说,高水平的专业必须要有与其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的课程体系。[5]税务专业根据“厚基础、重实践、显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起“平台+模块”的课程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平台10个模块,如图1:
这种课程体系能够满足税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综合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前期课程设置趋同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综合素质;“实践教学模块”体现了人才培养的“重实践”。让学生多参与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海关基础课和关税特色课程平台”凸显了人才培养的“重特色”,培养学生系统的海关学科知识。几年来,税务专业进一步将“平台+模块”式课程体系丰富细化为“以经济学课程群为基础,以税务课程群为核心,以管理学和法学课程群为补充,以关税特色课程群为特色的税务专业特色课程体系。”
而专业特色是通过特色课程进行凝练和体现的。因此,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
1.探索创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过程
几年来,以税务特色专业建设为依托,开展一系列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探索建设工作,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群基本框架体系基本完成,而且已经初见成效。随着税务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的发展变化,关税特色课程群的创建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梳理优化关税特色类课程的结构。重点是将分散在不同教学模块的不同性质的关税类课程进修重新整合,形成关税特色课程群的雏形。(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1));第二个阶段是完善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框架体系。主要有“前伸与后延”两种方式,“前伸”就是进一步挖掘关税理论、制度和关税技术的理论基础,加深学生的专业理论底蕴,增设了《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海关商品学》等理论课程;“后延”就是开发关税技术类实训课程和案例教学课程,培养学生的关税实践和创新思维能力,增设了《海关商品归类实训》、《世界海关组织远程教育系统》、《报关原理与实务》、《海关查验技术专题》等实践类课程。(见图2中:关税特色课程体系(2));第三个阶段是集聚关税特色课程效能,提高教学质量。主要是抓特色课程建设精细化。一手抓旧特色课程改造,一手抓新特色课程开发,同时注意关税特色课程的内在衔接问题,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式等。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正处于该时期。
2.建设与关税特色课程群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特色专业和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重要保障。否则,无法将海关行业办学的资源优势(专业品牌、行业专家、学术科研、产学研结合等)真正转化为专业的特色与优势。[6]因此,学校非常重视税务特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教师进修培养、聘请海关兼职教师等方面都向特色专业倾斜,形成了结构合理(专兼职、职称、学缘、行业背景等)、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二是学校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形成学院、系、教研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三是税务专业实行课程责任教师制度。课程责任教师就是课程教学的设计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具体指导本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本课程的考核与教学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是教学质量保证的重要基础环节。税务专业已经构建起以课程责任教师为基础,学院、系、教研室四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目前,关税特色课程的任课教师全部具有海关工作经验,其中4名教师是海关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中国报关员统一考试委员会委员,另外聘请2名海关兼职教师,基本形成一支与关税特色课程建设基本适应、梯队结构比较合理、理论与实践教学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特色课程的教学质量。
3.编著出版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
关税特色课程在国内其他高校中很少开设,目前缺乏此类课程的教材和相关教学参考资料。积极参与学院特色教材编写计划,历时近5年,本专业教师先后编著出版了一套关税特色系列本科教材5本,包括《关税理论与政策》、《海关税收制度》、《海关商品归类学》、《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填补了国内该领域本科教材的空白。目前,已经启动编写关税特色课程实践类、案例类教材项目。
4.很抓关税特色课程建设质量
学校形成系、院、市、国家四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制度。税务专业确立了以精品(重点)课程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专业与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推进课程建设工作,也使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首期纳入关税特色课程群的特色课程已经全部入选市级、院级精品(重点)课程(见表2)。目前,税务专业集中精力建设市级精品课程《关税制度》,准备冲击国家级精品课程。同时,扎实建设市级重点课程《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与院级精品课程《海关商品归类学》,力争培育更多的市级精品课程。此外,认真做好关税特色课程群二期特色课程的建设工作,创造条件入选院级精品(重点)课程。
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使税务专业的关税特色得以进一步凝练和显现。由于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无经验可循,目前仍有诸多不足,需要继续建设和完善。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及“特色兴专业”的发展规划,在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中应注意如下两大问题:
1.关税特色课程群的自身建设问题
正如本文前述,关税特色课程群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就是要通过精细化建设每门特色课程,最后集聚成为关税特色课程群的整体效能。这也是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过程中最关键最困难的时期,是由量变到质变升华的关键时期。继续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一是着力改造旧的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的整体需要,及时调整旧特色课程的教学计划,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等,进一步提高旧特色课程与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的适应性和配套性;二是注重开发建设新特色课程。根据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需要,不断研究开发新的特色课程,并加强新特色课程教学目的、教材、教学计划、师资队伍等建设,从而保证关税特色课程群整体建设的配套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尤其要注意协调不同关税特色课程之间的内在衔接问题,使不同关税特色课程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交叉、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实现打造税务专业特色之目标。
2.学院发展对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影响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是按专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建设水平就代表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而特色专业是是一种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已经产生较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影响的专业,是在高校办学思想指导下和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特色的专业。可见,特色专业建设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高校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也是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7]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的直属院校,有60年的海关办学经验和海关学科专业的积淀,培养了大批的海关专业人才,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坚持“立足海关,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强校”的办学思路,应该把推动行业优势资源转化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抓手,尽早将行业办学优势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海关学学科品牌和专业特色优势。
而税务专业则应发挥“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的优势,推进关税特色课程群建设。税务专业属非海关专业,但必须紧紧依托海关办专业特色。首先是借力于“订单式”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模式,探索在招生和就业环节实行社会化,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行“订单式”联合培养的局部性“订单式”联合培养模式。同时,要借力于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模式。[8]通过建立专职与海关兼职教师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和指导教师、产学研践一体化等,把海关行业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转化为学院的办学优势和专业的特色教学资源优势,提升办学实力,打造国家品牌税务专业。
当然,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而关税特色课程群是税务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之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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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应用性与综合性较强的学科,行政管理专业目前面临着人才培养模式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困境。需要改变目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与实际脱节的尴尬局面,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课程设置模块化、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性、课堂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与灵活性、师资队伍建设的多渠道等途径的设计,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以适应人才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
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高校恢复设立到今天,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管理实践的深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横向看,在办学规模上,从老牌高校到新建本科院校都陆续开设了该专业;纵向看,在人才培养上,基本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人才培养体系。1998年在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的过程中,将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学”门类划归为“管理学”门类,是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重新定位。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即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理论型)向应用型(实务型)的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1]高等教育始终以培养人才并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根本目标。一所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质量和规格应当适应时代的特征和社会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需要以学生为中心,立足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教学改革的基本逻辑是: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人才?满足社会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怎样的?我们的专业教育能否培养出具备这些素质的毕业生?秉承这样的逻辑,首先要明确目前社会及人才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程度如何。
一、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满足社会需求的现状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门应用性与综合性比较强的学科,在教育部的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2]作为专门性人才,其专业的对口性和独特性应该比较强。然而,实际上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在人才市场并不具备这种先天优势。由于专业教育没有准确契合市场及用人单位的需求,学生不能顺利将所学转换成社会需要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对就业方向不够明确,导致其就业能力不强,在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中逐渐被边缘化和替代化,就业前景不乐观。一直以来,党政机关似乎被视为是行政管理专业的首选就业方向。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公务员队伍输送源源不断的专业对口的候选人,因此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的角逐理应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许多院校这一专业毕业生的考录结果并不尽如人意。[3]根据中山大学所做的调查,对于目前及以后几年“最需要”或“其次需要”哪些专业,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党政部门很少,而选择中文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律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党政部门则较多。可见,行政管理专业所适应的工作具有较大的被其他专业所取代的“可替代性”,很难成为用人单位“最需要”的专业。然而从调查结果看,对于预计未来几年内是否需要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回答“需要”的比例又较高。[4]这说明党政机关对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是抱有一定期待的,随着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党政机关以至公共部门需要具备行政管理相关知识的毕业生。
二、行政管理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
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究竟是什么?其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须明确的是: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什么样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的能力和素质?过于注重传授知识而忽视能力的培养,将导致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不具备就业竞争优势,这势必影响行政管理专业办学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危及学科的根基。[5]行政管理学是研究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理论和方法的应用性学科,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既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掌握现代行政管理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又具有较强的管理、经营、策划、调研、交际能力,可以单独处理一定具体行政管理事务,以胜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行政管理工作或从事行政管理学方面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作为一门集实践性、应用性与综合性于一体的学科,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思路,围绕着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这两个基本目标去安排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职业能力即具备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政府及公共部门的运作程序和规律,懂得公共管理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者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的思路和方法,能够用行政管理专业的理论知识指导实际行为,及熟练操作以计算机为主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能力等。但从目前的行政管理教育来看,仍旧偏重于专业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职业技能的培养,重理论而轻实务。改变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与实际脱节的尴尬局面,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起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成为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行之路。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严峻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思考,行政管理专业改革的出路是什么?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如何更新?课程教学过程中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使培养对象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已不是简单的学以致用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学科的健康发展和生命力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取决于实践教学的实际落实情况,实践教学改革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1.课程设置的模块化
目前各大高校行政管理课程的开设主要包括了几大类,即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政策学类及一般技能类等,另外,一些高校会根据本校的办学优势和学科背景,自行开设一些特色课程。总体来说,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比较重视理论传输的综合性而忽视实际操作的应用性。虽然课程设置内容比较广泛却缺乏必要的实践能力。这种广而全的局面,虽在部分程度上开拓了学生的知识视野,然弊端更明显,最显著的莫过于难以塑造专业化及职业化人才,使学生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面前缺乏优势。培养以社会需要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人才,必须首先从专业的课程设置着手。在西方,行政管理被视为一门开放性极强的学科,强调多学科的渗透,在课程设置上,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6]以此为借鉴,可以通过在低年级阶段重基础性教育与在高年级阶段重职业化教育的结合,来实现综合性和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低年级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为主,使学生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高年级则通过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使学生具有满足社会需求的实际应用能力。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主要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考研、村官、社区、进入企业、自主创业等。为把握学生对能力掌握的实际需求,可以在入学时通过新生教育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对学生毕业后的职业意向有个先期的了解,并注重对其进行跟踪调查。从而在课程设置时通过专业拓展课这一模块,针对学生的就业需求,发展拓展课的“小众化”教学。“小众化”教学属于选修课环节,学生完全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取向去选择感兴趣或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课程。专业人才培养只有实现特色上的创新,提倡个性张扬,而绝不是整齐划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
2.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性
实践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大多以应用型为基本导向,因而强调实践环节的安排,但多数时候该环节往往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同实践环节的操作各自为阵、互相割裂,成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对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重在其系统性的打造。所谓实践教学环节的系统性,即是要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置于同等重要地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围绕素质、能力培养的要求,通过实践教学计划的设置、教学内容的执行及教学效果的监督等各环节的合理时空组合与严格落实为中心,以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教学条件体系的完善为保证,形成一个相对独立、整体优化的结构,并与理论教学形成二位一体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与执行是重中之重,因而尤其需要加以丰富和拓展,来实现集中实践环节与分散实践环节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第一,在集中实践环节的设置上,需要学校投入更多的精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例如,可以开放学校自身资源,创造学生实习的岗位。如山东农业大学行政管理系即确定了专业实践教学与校内管理资源整合的模式。另外,可以借助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进入人才市场热身。积极与政府部门、社会文化团体、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谋求合作,共建规范化的、制度化的实践教学基地。学生一旦有了真正接触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机会,感性认识就会极大提高,这是课堂教学所不能给予的。第二,在课程实践环节的设置上,专业基础课以理论传授和知识积累为主,专业方向课及拓展课则以实践环节为主。可以在课程总学时内设置一定比例实践环节,以研讨会、专业写作、社会调研等方式完成。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深入基层,通过调研、观摩、旁听、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教学。第三,在实验室建设上,要打破“文科不需要实验”的传统观念。尤其是行政管理专业,具有涉及面广、动态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实验教学具备可操作性。虽然文科实验室建设没有理工科技术上的优势,仍可以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例如,打造案例分析实验室、公共政策分析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行政能力测试室、心理咨询室等,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接触实际工作的平台。第四,通过技能大赛的开展,引导学生利用课外时间有意识地进行弥补性学习。行政管理岗位的素质需求是非常综合的,通用能力和技能训练单靠课堂教学难以完成。院系可以将学生的课外学习情况纳入成绩考核。当然,这种考核不能是简单地停留在依赖证书的评判,而是可以通过诸如,计算机操作大赛、英语阅读与口语交流测试、公文处理能力竞赛等实际操作的考核,让学生真正提升行政职业技能。
3.课堂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与灵活性
行政管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在语言表达、人际沟通、应变处事、创新管理等方面具备较高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人才。但现在的教学活动很难满足这种要求,尤其是在教学方法上。如何跳出教学方法机械、单一的陈旧模式,采取科学的、灵活的、新颖的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效果,尽大可能的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已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要打破传统的教学观念,实现教师与学生在整个教学中角色的转变。教师要摆正心态,不再是自上而下的施教者,而是指导者,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则由“被动地接受”到“有意识地参与”甚至是“主动地设计”。信息化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便捷,今后课堂或许会成为传输知识的最后营地。特别是行政管理专业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其综合性与实践性本身就很强,相当多的课程内容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而初步了解,而这一点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授课的难度。仅仅是传授基础知识已经完全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需要对课程精心设计与安排,加大学生参与和动手的机会。另一方面,实践教学不仅体现在各类专门的实践环节的设置上,也体现在每一门具体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教师可以创新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演法、辩论赛、自我评估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提高学生参与的热情。不同的课程、同一门课程以至不同的章节或知识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操作的可能性采取不同的多样化教学方法,通过教学方式方法的灵活运用最大可能地提升教堂教学的实际效果。
4.师资队伍建设的多渠道
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严格意义上讲,任何教学改革不是对学生的要求,而更多的是对教师的要求。但就目前情况而言,专业教师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存在诸多不对称,由于多数教师是“从高校到高校”,普遍缺少专业的实际锻炼,缺乏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经验。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需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所谓“内培”,主要是通过升造、进修、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现有专职教师的培养,注重专业教师的团队建设和梯队建设。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一要以服务实践作为教学的目标,重新定位人才培养方向;二要以教育教学改革作为教学的依托,研究教学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三要以科研作为教学的辅助,无论是专业方向课或拓展课还是“小众化”教学,都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精力,将实践和科研引进课堂,及时为课堂教学更新内容。同时,鼓励教师“走出去”,创造教师“走出去”的平台。考虑到绝大部分任课教师直接从高校毕业就走向教学岗位,缺乏行政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可以有意识地选派他们到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学习交流、培训调研、挂职锻炼等,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任课教师的实践经验。所谓“外引”,即“请进来”,一是引进新的师资力量,尤其是获得博士学位或高职称的新教师。二是鉴于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特色,可以请进更多的校外资源,开设“校外课堂”,聘任国内外、校内外的专家学者作兼职教授,聘请政府官员、公务员来授课,邀请大公司大企业的领导或管理人员作专项讲座。
四、结语
总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对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也不仅是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内容的局部调整,涉及到对动力机制、控制体系、保障措施等多重方面。如何激发教师投身实践教学改革的动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制度,加大实践教学的制度与经费的投入等等,成为实践教学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唯有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目标为重要标准,落实于实践教育的系统改革,才能切实提高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质量。
作者:陈丽 单位: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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