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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
一、前言
政策性金融是指为了满足政府特殊的政策性取向,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对象,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以优惠性利率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显然属于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基于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
从上述界定内容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三个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
农业是高风险、收益率较低的弱势产业。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不仅城市的、发达地区的资金不往农村流,农村的资金还会往外流,这样关系人类生存的农业问题却得不到资金的支持,当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就需要政府的手来弥补这个作用。因此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有深刻的经济金融与社会根源,它是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资源配置主体和资源配置目标错位与失衡的必然结果。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这三个特点恰恰体现了政府的作用所在,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的发展来说,政策性金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经验分析
不同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各具形式,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并日益普遍发展壮大,在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借鉴他们成功的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活动经验,对于构建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体系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美国、日本、印度、巴西、法国等各个国家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效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尽管各具形式,但总的看来有以下一些特点:
1形式多样,目的明确
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多样,如:美国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和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的农民家计局,有对农村非盈利的电业合作组织和农场等发放贷款点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有对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或对农业生产给予补贴点商品信贷公司,还有为融资困难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援助的小企业管理局等等。日本农业中的政府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向森林渔业的公共事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和各种农业贷款。印度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三类: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每一类机构的目的和任务非常明确,法国的农业非常发达,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贡献最大,它是由总行、地区和基层三级机构组成的。尽管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名称不同,但是,他们的服务范围非常明确,在执行政府的政策上富有效率。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主要有政府资金,政府担保债券、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等方式。如: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均在很长一段时期都由联邦政府出资,是一种政府出资的形式,然而,美国的农业合作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是发行统一政府担保债券。由于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所以很受欢迎,筹资能力较强,这种做法可以适应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则是以吸收活期、定期、储蓄存款的形式补充资金。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开始是国家通过一般会计和特别会计投入财政资金组建的,后来的主要资金来源是邮政储蓄资金和邮政简易保险。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都由中央银行直接发放或充当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如泰国就采用了这一做法。
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制度健全
各个国家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严密规范,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都是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除此之外,还有农业信贷法,农业信用保证、保险法等关于农业信贷、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同时,在政策上提供许多优惠,如减免税收、注入资金、利息补贴、损失补贴、债务补贴以及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鼓励和保护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来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政策性金融机构层次明晰,支农范围宽泛
各个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各自有具体的支农范围,而且,支农的领域很广,和农业有关的融资都可以找到对应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支农领域涉及到生产领域贷款,如美国农业电气化管理局的农用电力改造贷款,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农业综合设施贷款等,流通领域贷款,如美国商品信贷公司,不仅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国家储备贷款、农场主自主储备贷款,还提供出口信贷,加工领域贷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都有农产品加工贷款,扶贫贷款,如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边际农民等贫困人口的扶持贷款;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如美国农民家计局对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进行担保。
5各国注重建立支农政策性金融中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制度是化解转移农业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的农业保险非常发达,美国在1938年就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其农作物保险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出政策并与私营保险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的四个阶段。法国是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定位
1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工作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规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其行为有法可依,摆脱外部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发挥和完善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作用。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农发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拨款的资本金以外主要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债券,目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着资金来源和使用规模不一致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在逐渐扩大,然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已经不能够满足这种需要。欠发达地区支农的金融支持需要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是关键,日本做法值得借鉴,日本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直接吸收存款,而是间接的利用率邮政储蓄的资金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方法,中国的邮政储蓄在农村吸收了大量存款,其中的大部分都存入了央行,造成央行负担很重。在2006年底挂牌成立邮政银行后才开始有了贷款业务,因此,借鉴日本的经验,把邮政储蓄在农村中吸收的大量存款当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利用政府担保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低资金成本的优惠贷款等等。
3拓展农发行的业务范围
2004年农发行转型以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贷款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的一体两翼的支农新格局,有选择性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农发行的支农格局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需求的不相匹配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少有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经营项目,而往往是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和急需的资金的需求。这种资金的需求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支持的,必须要有政策性的金融来承担。
4发挥农信社的作用
农信社在农村覆盖面广,与三农接触最多,这些都具备了服务三农的基础,因此,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将农村信用社建成产权关系明晰、可持续发展的支农型社区金融机构是可行的。农村社业务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走商业银行的道路,另外一部分是支农服务,规定支农的比例和最低的底线,针对社区农民的需求来确定金融产品,以微利为前提,办理扶贫、开发贷款业务、农副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贷款等各项业务。关键是要贴近农民,了解需求,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
5建立有效的合作金融和合作信用担保体系
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分散而且经济实力弱小的农民来说,通过合作金融的形式融资是一种必然选择,正是由于农民、农户没有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为其服务,就造成了大量县城金融市场的真空,也就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实践证明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是一种具有效率的组织,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是一种“上官下民”的所有制模式,它的中央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银行是公有性质的,由政府所有,而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均为合作性质,由个人及成员入股组成,按合作制原则经营,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普通和优惠贷款。这种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互助合作性质金融机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支农形式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自担风险、自己出资、自我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以改善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同时,主导的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一、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作
(一)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1、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成
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包括信贷体系和保险体系两部分,而农业政策性信贷又包含以合作金融为基础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体系和政府农业信贷机构两种类型。
首先是以合作金融为基础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体系。农场信贷银行与合作社银行等其他类型机构合并,形成了农业信贷合作社。其次是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在1933年美国政府为了缓和农产品过剩危机,利用金融手段对农产品销售和生产实行政府干预与调节,建立了商品信贷公司。1935年成立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架设电线,组建农村电网,购置发电设备,发展通讯设施,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1935年,美国还建立了直接属于政府的农民家计局,成为美国政府办理农业信贷的主要机构。另外还有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形式。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公司承保农场信贷系统票据本金和利息以及对投资者发行的其他债务的及时支付,并负责管理农场信贷保险基金。联邦农业抵押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农业不动产提供融资,以及为农村的贷款人提供更大的流动性而吸引新的资金。
2、美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运作
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资本金、发行债券、借款和经营收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最初设立的资本金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门提供。例如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商品信贷公司,其资本金完全由政府直接提供。同时美国发达的金融市场使得美国农业政策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从金融市场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票据,向社会公众筹措资金。资金来源的另一个渠道就是借款,可以向银行借款,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借。
在资金运用方面,主要有:贷款、担保等。政策性贷款是美国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最主要形式。例如联邦中期信贷中期信贷银行贷款对象为农业生产者会员,贷款用途主要农牧业生产与经营。担保也为各政策性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例如农民计家局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
(二)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
1、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成
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也是最早建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是建立在合作金融基础之上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既可以发放贷款,又可以吸收存款,能够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逐步向商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方向过渡。在保险方面,为了补偿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国从1840年成立了第一家地区性相互保险公司,到1986年正式确定为法国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专门经营农业保险及相关业务。另外,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也在中央金库和地区金库设立特别担保金,从事普通担保、国库特别担保和对地区金库进行担保。并且由法国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公司专门经营农业保险及相关业务。
2、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作
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资本金、存款、发行债券和借款等。法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一般都是由政府牵头,倡议大银行或公共机构进行持股组建的。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多为股份制形式,同时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可以从事一些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可以吸收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等。另外发行债券和借款也是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两大渠道。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各种债券来筹措资金。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战略联盟己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2001年法国农业信贷集团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目前社会公众所持股票己占到其股权等40%以上。
在资金运用方面,主要有:贷款、投资、贴现和担保等。最主要的资金运用是根据政策法规和业务需要发放各种优惠贷款,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发放了大量贷款,为法国继续巩固传统农业大国和保持其农业的优势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投资也是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
1、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成
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包括准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林中央金库,及严格意义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1)农林中央金库。日本农林金库成立于1923年,是一家准政府机构,是政策性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农林中央金库是作为日本合作社体系的“中央银行”而存在的,贷款客户主要有该系统中的合作社组织和农业、渔业、林业机构。(2)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他一般金融机构筹资发生困难时,公库提供低利、长期资本以增加农林渔业生产力”。
日本农业信用担保制度是根据农业信用担保保险法,由全国47个都道府县先后成立的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分别实施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构成,目的是解决农业生产者向商业性金融机构申请农业贷款时自我担保不足的问题。农业信用担保保险的对象包括农业渔业金融公库的所有借款者,对促进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发放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2、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作
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有:资本金、发行债券和借款等。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也是多由政府提供。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一般会计和产业特别会计历年所拨入的预算资金;一部分是向资金运用部、简易人寿保险及邮政年金等处的借入资金;还有一部分即为以贷款回收款为主体的自有资金。
在资金运用方面主要以贷款为主。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土壤改良、造林、林间道路、渔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提供贷款,以及对维持和稳定农林渔业的经营、改善农林渔业的条件所需资金提供贷款。
二、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运作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重视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根本问题。但是在金融市场中,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结果使其获得行业的平均利润,低于平均利润的经营项目或产业将得不到足够的货币资本支持。国家利用财政转移支付职能支持农业是最直接的调控方式。然而,财政补贴既受到WTO农业协议的严格限制,同时更受到我国财力不足的严重制约,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从下列图表我们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值增长较快,但是农业支出占其比率却呈下降趋势。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财政融资的范畴,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能有效弥补财政支农职能的不足,在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增加农业投入调控资金投向方面具有特殊的职能作用。
(二)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扶持政策
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从事的农业领域具有生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经济效益不高、商业金融不愿涉足,但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却有重要影响。因此为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各国政府一般都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各国政府对农业政策性机构的扶持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财政渠道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二是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保证资金供应;三是通过政府担保支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国内外筹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政府不必直接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而是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用高度提高到国家信用的同等水平;四是通过财政补贴、税收等手段改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财务状况。所以,我国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支持还可以考虑提供债券融资担保、税收优惠、贴息、增加资本金、对部分项目贷款给予特别担保等措施。
(三)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
各国大都通过立法对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和保障。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体系,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监管严密规范。在健全的法律保障下,政策性银行按照法人的框架以及银行的机制在保证财务稳健的前提下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外部行政行为对政策性银行经营活动的干预,使其能够自主地在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手段和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明确的业务对象和服从政策的贷款投向
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执行农业政策的特殊机构,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在支持对象上应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政府一般都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条件进行明确的限定。同时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一般会随着一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演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计、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任务、职能以及运作方式上,都会根据所处的外部环境与本国的战略目标相应地做出调整。例如日本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赋予公库不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很好地适应了农户在不同时期对信贷资金地需求,为政府不同时期地农业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地政策性金融支持。
(五)信贷融资模式应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发展模式
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有两种模式,既财政融资发展模式和信贷融资发展模式。在我国确立以信贷融资为基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发展模式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它适应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强化农发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减少银行对国家的依赖,减少债务人对政府的依赖,防止产生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农发行基本属于信贷融资的发展模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自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融资方式不断进行创新。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再贷款为依托,市场发债融资为主体,各类存款以及同业拆借、票据交易等为补充,以市场化为主的多元化融资格局,其中金融债券已经成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全美有9755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美国金融体系遭受重创。为了应对危机,1933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1934年,建立了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负责向储蓄信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
FDI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直接向美国国会负责,并接受美国会计总署的审计。其首要职能是为全美9900多家独立注册的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的八种存款账户提供限额10万美元的保险,全美约有97%的银行存款人的存款接受FDIC的保险。其次是银行监管职能,其直接监管5616家非美联储成员的州注册银行和储蓄信贷机构。最后是处置倒闭存款机构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FDIC只对银行存款人提供保险保护,不保护非存款债权人或倒闭银行股东的利益;只对支票账户、储蓄账户、存单、退休金账户等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保险,对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债券、国库券等其他投资产品不予保险。(摘自2005年第5期《中国经济周刊》曹晓晶/文)
英国
1982年,根据1979年银行法,英国设立了存款保险委员会,负责对存款进行保护。存款保险委员会在英格兰银行领导下经营存款保险业务,管理保险基金。存款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小额存款人利益,因此规定:有保证的存款、原定期限为5年以上的存款、在英国发行的英镑定期存款单存款不在受保护存款之列。
在英国,每一投保金融机构应向存款保险委员会缴纳三种资金。第一,最初资金。第二,继增资金。若在存款保险委员会的财政年度末存款保险基金余额少于300万英镑,经财政部批准,存款保险委员会可向投保机构征收继增的资金。第三,特别出资。若存款保险委员会认为在任一财政年度的存款赔偿有耗尽基金的可能,经财政部批准,委员会可向投保机构征收特别资金。
英国采取部分保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其理赔标准和方式很特殊:当一个投保机构倒闭时,对存款人的赔偿是按比例计算的,即存款人最终只能得到其存款75%的赔偿,且最高不超过2万英镑。
德国
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设立在科隆的商业银行保护系统、设立在波恩的储蓄银行保护系统和设立在波恩的合作银行保护系统。
商业银行保护系统。德国于1966年建立“共同基金”,对存款者提供一定的保护,但由于保护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在1976年建立了“存款保护基金”取代以前的“共同基金”,并制定了存款保护的基本规则。受保护存款限于非银行客户的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和德国银行国外分支机构的存款。会员商业银行按其存款的0.03%收取保费。
储蓄银行保护系统。该系统是联邦德国储蓄银行和汇划银行联合会于1975年建立的。其职能是:当本地区会员银行不能兑现债务或资本遭受损失而陷入困境时,地区基金有责任对其进行授助,但最多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每个会员银行每年缴纳基金的份额按其资产的0.03%计算。
合作银行保护系统。该系统成立于1977年,并设立了保护基金。其职能是:当会员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时,保护基金通过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援助。其会员每年缴纳的费用按存款的0.05%计算,如有必要可调高到0.15%。(以上摘自《存款保险制度及中国模式》一书杨家才/著)
加 拿 大
1967年,加拿大国会通过了《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加拿大联邦政府根据该法在当年成立了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DIC),专门负责魁北克省之外的全国范围内的存款保险业务。由于民族及其他历史原因,魁北克省内的存款保险事务,由本省专门成立的魁北克存款保险局负责。与其他国家制定此法的背景不同,加拿大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其经济强劲发展、没有发生存款挤兑事件和银行危机的背景下建立并付诸实施的。
加拿大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强制加入的方式。要求加入的机构仅限于注册银行、联邦注册信托及贷款公司、省属信托及贷款公司。不在CDIC保险范围之列的账户包括:外汇存款、银行发行的债券、政府和公司债券、国库券、共同基金、抵押投资和股票。
加拿大设有存款保险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成员机构缴纳的保费;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基金的利息收入;破产成员机构的清算收入;经总理内阁批准,CDIC可以依法向“统一收入基金”借款。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用途主要有:对经营失败的成员机构存款进行赔付,支付管理费用,向流动性不足的成员机构提供资金援助,购买国库券和政府中长期债券以获取收益,使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日本
1971年4月,日本国会众参两院一致通过并公布实施存款保险法。根据该法案和该法案实施令,专门负责存款保险事务的日本存款保险公司(JDIC)于1971年7月1日成立。日本除了全国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外,还有行业性的存款保险体系。
日本采用强制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参保方式。必须参加保险的存款机构包括:银行,含城市银行、地方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外汇银行、互助银行;信用金库和劳动金库;信用合作社。
成员机构受保护的合格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互助银行法规定的定期缴款、信托业法规定的现金信托而收受的现金等。
JDIC负责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资本金、成员机构缴纳的保险费、投资收益,必要时,经大藏大臣同意后其可从中央银行借入资金。
保险基金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目的:赔付经营失败机构受到保险的存款,支付JDIC管理费用,归还中央银行的临时借款,投资于有价证券和存入指定金融机构等。
印度
1961年12月,印度通过了存款保险公司法,并据此在1962年1月成立了印度存款保险公司。1978年7月,公司改名为现在的存款保险与信用担保公司(DICGC)。
印度采取强制的投保方式。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资格最初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印度的分支机构,1968年,合作银行具备了参保资格,1976年,农村地区银行也具备了参保资格。
关键词:会计学原理;会计科目;白话解读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2
众所周知,“万事开头难”,对于刚接触会计的人来说,会计学原理是一门全新的课程。对于一直固步于学堂,没有接触到社会的学生来说,会计学原理更是用来描述企业生产运营过程的一种全新的语言。而现在的学生最突出的特点是思维活跃,好奇心强,他们最不能接受照本宣科、死记硬背的教学模式。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在讲授基础概念和专业术语时不能太教条,应尽量采用一些比较直白、比较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讲解,增强学生们的感性认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以下是笔者在教学和会计实践工作中总结出的对部分名词的白话解读,写下来和大家分享。
一、“钱”的不同会计名称
同样都属于企业的钱,由于存放的地点不同,称呼它们时使用的会计名词却不同。如果存放在企业财务部门,比如出纳的保险柜内,我们称其为“库存现金”;如果存放在银行常用账户上,我们称其为“银行存款”;如果被他人借支或存放在企业其他部门,我们称其为“其他应收款”(当然“其他应收款”不仅仅指企业借出去的货币),比如个人出差借支或企业其他部门领用备用金,会计记账时,一方面是增加“其他应收款”,一方面是减少“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果是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商品应该收“钱”但对方却暂时没钱支付,这种状况下的“钱”则有一个专有的名字,叫做“应收账款”。
即使同样是存放在银行的钱,因存放地点及用途不同,财务核算时使用的会计名词也会有不同。存放于企业常用账户,比如企业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所储备的资金,我们称其为“银行存款”;但企业还有一部分货币资金,同样也存放在银行,我们却称其为“其他货币资金”,这类资金一般有:(1)企业因临时或零星采购需要,在注册地或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开设银行账户,存放在此类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会计上核算时称其为“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2)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按规定在银行存入相应款项,由银行出具汇票(或本票),企业即可持此票据在异地(银行汇票)或同城(银行本票)支付相应购货款。规定了这种具体用途的存款,会计上核算时称其为“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或本票)存款”。
二、“物”的不同会计名称
采购的材料,尚未运回企业或已运到企业但还处于挑选整理状态,只要没有进入原材料仓库,会计上核算时称其为“在途物资”(实际成本核算)或“材料采购”(计划成本核算)。采购回来的材料经过挑选整理或不需要挑选整理直接进入仓库的,只要进入材料仓库,会计上核算时便称其为“原材料”。还是这些材料,如果被生产车间领用了,材料实物的位置从“材料仓库”转移到“生产车间”,相应的会计核算时,材料成本也要从“原材料”科目转到“生产成本”科目。接下来,这些材料经过生产车间加工完成形成成品,这些成品的实物形态会被人从“生产车间”转移到“成品仓库”,在成品仓库里等待出售。这个转移过程,会计核算时是将“生产成本”转到“库存商品”。企业销售产品,发出商品后,该部分实物资产的价值又从“库存商品”账户转移到了“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在该流程中,其实物的位移和账户转换的对应关系如下图:
反过来,如果有人想知道一个企业下阶段有多少材料可用,就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和“原材料”账户去查找;想了解本时点生产线上有多少未完工产品,那就去查看“生产成本”账户;想了解尚有多少货物可供销售,那就要翻看“库存商品”账户了。
三、会计等式的白话解读
众所周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会计学原理中最重要的等式,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但对于刚接触会计知识的人来说,这个等式无异于天方夜谭,总也弄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等式。大多数会计学原理的老师在讲授这个等式时,都要求学生把它当做一个公式先背下来,然后照着套就行了。其实,这个公式和一个简单的道理不谋而合,那就是“物质不灭定理”。
这个等式右边,是告诉我们一个企业的资金来源途径有两种。
第一种是欠别人的“钱”。如果是欠银行的钱,时间在一年以内,称为“短期借款”,时间在一年以上,称为“长期借款”;如果是欠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就形成了“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是欠个人除工资以外其他的钱,则称为“其他应付款”;如果是因为买其他企业产品而形成的欠款,又有一个专门的名称,叫做“应付账款”……
第二种是股东的“钱”。如果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投给公司的钱,叫“注册资本”;如果是公司运营期间赚钱后累计存留下来的钱,属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企业的资金来源明白了,那么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呢?等式的左边就清晰了列明了这些资金的去向。你看,如果这些“钱”还躺在企业保险柜里,就是“库存现金”;如果保险柜不安全,“钱”放到银行去了,就是“银行存款”;如果拿去买了材料,或者用去生产成了产品,就形成了企业的“存货”;如果拿去买了房产、设备,就形成了“固定资产”……
如果某个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不一致,那只能说,要么这个企业的会计糊涂,要么这个企业存在贪污现象。
四、借贷记账符号的非白话解读
在整个会计学原理基础理论的讲述中,这个知识点是最难用白话语言解读的。但如果了解了记账方法形成的历史过程,也许就不觉得那么迷茫了。
我国先后沿用过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复式记账方法,无论哪种记账方法,记账原理都是一样的,其中的“增”与“减”、“收”与“付”都是一种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是由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借贷资本家最先采用的一种记账的方法,他们从贷主处借入款项,计入贷主名下的贷方,归还记借方;将款项借出时,计入借主名下的借方,收回记贷方。贷主名下所记内容表示的是“借贷资本家”债务的增减变动,借主名下所记内容表示的是“借贷资本家”债权的增减变动。这时,“借”和“贷”分别表示借贷资本家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以后的几百年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账符号。记录的内容也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而是逐步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的增减变化,并广泛应用于许多行业。随后,借贷记账法传遍欧洲、美洲等地,成为世界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
“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在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中,等号左边的资产类和费用类是“借”增“贷”减,等号右边的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是“借”减“贷”增。
再次友情提示,请千万记住,“借”和“贷”其实什么也不是,只是符号而已。如果不考虑会计语言的通用性,而只是用来记录你自己的家庭开支,你可以用阿凡提,或者白毛女,也可以用阿诗玛,你爱用什么用什么,并无本质区别。
五、“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会计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对于初学者来说,毋庸置疑,是一定要记住的。该规则充分体现了会计复式记账的科学思想,对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的描述了下来,向我们展现出了企业运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对称的平衡美。
概括的说,企业的资金运营一般都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企业的资金占用形态发生了改变,资产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比如用企业存在银行的钱去买原材料,由会计语言描述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在该业务中,企业资产内部一增一减,一借一贷,数量相等,资产总量保持不变。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资金来源和占用相互促进,资产和权益同时发生改变。比如企业运营中缺少流动资金,由老板从自己腰包里掏出一部分钱借给企业周转,由会计语言描述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在该业务中,由于企业资金来源的增加带动了企业资产占用的增加,资产和权益一借一贷,数量相等。
第三种情况是资金来源途径发生了改变,由一种新的资金来源替代了一种旧的资金来源。比如上述业务中,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成持续性发展态势,企业老板想在短期内收回自己刚借出去的钱似乎没太大的希望。这时,老板就可以把自己原来暂时性借给企业钱转变也对企业的增资,这个过程用会计语言描述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在该业务中,权益内部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一增一减,一借一贷,数量相等,权益总量保持不变。
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一个合格的会计专业人士,不仅要能看懂报表,解释报表,最终还要学会编制报表、运用报表。而对于一个非专业人士来说,看会计报表确实是一件很让人窝火的事。但是如果用白话来解读会计报表的话,却是一件相对轻松的事了。
你看,资产负债表清楚的记录了在某个时点(一般是某个月的月底)企业静态的财务现状,表的右边描述了在这个时点上,企业的资金来源的各种渠道,以及截止到这个时点上从每种渠道聚集到企业的资金量;表的左边则描述了在同一时点上,这些聚集来的资金以何种姿态在企业展现。由于资产负债表是一种静态的报表,是同一时点同时出现的一种状态,所以表中以数字形式记录的各价值量可以互相累加。
而利润表中各数量都是企业一段时间内运营过程中某个财务指标的发生额累加形成的,是一种动态的时期指标。利润表中的各种价值量之间通过固定的勾稽关系最终计算出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经营成果,用大白话的描述也就是“这个企业是赚钱了还是亏钱了”。
当然,对于会计名词的含义,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语言描述。以上笔者对部分会计名词的白话解读只是向会计入门者打开了一个通道,不至于让初学者看到条陈繁多的会计专业术语产生为难情绪,以至于发展成排斥心理。无论怎么解读,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想真正掌握这门会计语言,都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并在练习中不断强化。
作为授课老师,我们不仅要在语言上尽量采用直白的语言把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解释清楚,在教学中,我们还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讲述理论知识和演示实训过程,把一个生产型企业的资金周转周期清晰的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同学们追逐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脚步一步一步去感受资金运营的过程,进一步理会这种全新的会计语言。
参考文献:
[1]刘建胜.在会计学原理教学中实施项目教学法研究[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3(4).
[2]田丽娜.本科《会计学原理》精品课程建设初探[J].财会月刊,2011(11).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依据不完善。长期以来,关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定位问题,现行的金融法律无法解决。缺少一套对其经营范围、运行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专门法律制度,从而制约着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健康发展。第二,资金来源比较少。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财政支农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从而形成了对中央银行贷款的高度依赖。第三,创新产品缺乏。由于农发行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而使得农发行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环节上都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分行缺乏行业创新。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贷款和抵押贷款业务的抵押品种类和贷款模式单一。另一方面,提供相对单一的业务,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第四,风险管理不健全。首先,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农业发展银行缺少与之相配套的风险管理模式,从而制约了其业务多元化发展。其次,操作程序失误,员工违规,外部事件等操作风险,阻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步伐。第五,缺乏与基层农民的有效沟通。近几年,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增加信用贷款,使得信用贷款资金逐年增加,目的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缺乏与农户直接有效的沟通,无法完全掌握农业项目的信息,部分支持农业的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农业信贷资金的使用价值。从长远来看,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将大大降低。
四、连云港开发中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农业政策性金融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其他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解决农业政策金融问题迫在眉睫。进行农业政策金融创新已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
(一)农业发展银行创新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连云港开发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各方面的创新,将有利于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推动该地区农业飞速发展。其具体创新措施如下。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标,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引导资金回流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制定一套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弥补农发行法律方面的欠缺,尤为重要。第二,丰富资金来源渠道。为了改变连云港地区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的状况,应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一是增加农发行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有国家政府担保的金融债券,风险低,收益相对偏高,可以吸引部分“风险回避者”进行投资。二是推进农发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社保机构等的合作,为农发行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降低农业发展银行融资成本。三是扩大存款范围,放宽农发行吸收客户存款的条件限制,广泛吸收社会各阶层资金。从而使得农发行拥有良好的资金基础,为连云港地区农业提供资金保障,促进该地区农业稳定发展。第三,扩大业务范围。连云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建设新农村。基于其基础业务,进一步开创各种新业务并拓展业务范围。农业经营的范围应扩大到农产品流通,农村扶贫,农业贷款担保,农民保险等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此外,农业发展银行还应多关注农村的科教文卫,农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只要和农业相关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第四,加强风险管理。随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其面临的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有必要完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把控风险,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农业发展银行财产安全,从而推动连云港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五,深入基层。三农作为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应深入农民群众,普及农发行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信息,使三农充分地享受农发行带来的金融服务,明确三农的需求,使得农发行提供更符合他们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价值,使得农发行成为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银行。
(二)机构创新
农发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负责的业务较多,尚未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建立各司其职的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连云港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机构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机构。连云港地区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建立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这两个农业信贷机构可以由政府或社会募集资金建立,但需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连云港地区的区域特征,为了使政府更少的干预其具体业务,可以建立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此机构确保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适度的干预和控制,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三)形式创新
根据相关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经验可知,农业政策性金融有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形式。但目前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却局限在农业政策性信贷上,农业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并没有得到与农业地位相对应的发展,发展速度相对缓慢。1.农业政策性保险创新针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不足的情况,从政府与保险公司两个主体角度来探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创新性措施。在农业政策保险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促进农业政策保险的发展。同时,政府应积极帮助保险公司解决高成本的保险业务难题。加大对农业政策保险需求不足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农民的收入,从而增加农民对农业政策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充当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帮助农民提供担保。2.农业政策性担保创新在推进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过程中,农业政策性担保具有一定积极作用。具体措施如下:扩大担保资本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对农业政策性担保服务对象的风险不确定因素进行分析,从而采取有力措施来减少风险。同时,连云港地区要加强对农业担保服务对象的基础条件培养,各县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政策性担保的支持力度,增加担保风险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等。3.农业政策性补贴创新对于农业政策性补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一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为连云港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推动了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增加直接补贴。在财政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加大对连云港地区重点领域的补贴力度,对推广农产品良种采取直接补贴方式,加大环境及农具的有关补贴等,促使农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加大对主要产区、种植大户补贴,提高对种粮农户直补水平的力度,扩大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动连云港地区农业飞速发展。
一、美国低收入住宅开发资金来源介绍
(一)州政府或当地政府提供开发资金。“社区发展补助计划”(CDBG),是将住房建设、都市重建和其他住房资助计划结合在一起,并将资金分配给各州和地方政府,旨在促进社区的发展,资金由当地政府或州政府提供。这种计划都是针对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群体的,并规定不低于70%的CDBG资金必须用于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群体。CDBG资金还用于消除和阻止贫民区及其不良影响,满足社区的需要确保当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家庭计划,是激励具有创造性的州、地方和联合合作伙伴共同进行社区住宅开发以满足居民需求,尤其强调的是非赢利组织和基于社区基础之上的住宅开发组织。通过家庭计划,联邦政府会拨款给当地政府单位以及印第安部落,为低收入或非常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的住宅和经济适用房。
专用基金、债券、优先偿还的贷款取得的资金来源。国家、州和市立法机构常常授权给社区住宅开发部门或住宅财政机构为经济适用房开发制定贷款计划。这部分资金通常来源于专用基金、政府税收、债券收益以及优先还的贷款。立法机构要求这些住宅机构将这些资金用于满足特定的住宅需求,如低成本出租房的翻新或经济适用房开发。同时,容许这些机构调整贷款条款来满足某些项目的特殊要求。
(二)联邦政府提供开发资金。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的住宅开发的贷款资金来源。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提供资助金、从其他借款人那里获得的担保贷款和每月的租房补助。同时,它还提供资本预付――在住宅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时需要在一个特定时间或较灵活的时间内偿还贷款的免息贷款。
针对授权区和授权企业社区的贷款资金来源。目的是为了提供税收奖励、资助金和贷款给指定低收入地区――即授权区和企业社区,为这些区域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商贸和帮助人们寻找就业。对于授权区和企业社区,居民可以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来,他们可以决定在他们周围建设什么项目和进行哪些改造,也可以给开发商和地方官员建议如何来分配资金以及未来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农村住房服务局、农村合作社提供贷款为农村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农民联合合作开发的住宅项目。这些资金用于人口达到2万的社区,对于人口在1~2万的镇,申请人需要在当地农村住房服务局咨询看能否获得贷款。
(三)私人赢利实体提供开发资金。商业银行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提供很好的资金来源。
储蓄贷款,储蓄贷款的主要资金都是客户的存款,这些客户的存款使得储蓄贷款公司有能力对外做永久性长期贷款。1989年财政机构改革法案通过储蓄贷款公司为非赢利住宅开发商提供特殊的贷款机会。为了应对危机事件,国会要求储蓄贷款公司建立经济适用房计划。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公司是房地产投资长期永久性融资的主要来源。例如,公寓楼和商业中心的建设等。由于投保人定期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这笔费用使得保险公司拥有了稳定的可以计算的资本现金流。由于它们的商业性质,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适合提供永久性融资。公司稳定和可靠的资金容许他们提供长期贷款给借款人。
养老金,员工在退休前每年上交一定数额作为退休后的养老金。因此,养老金和人寿保险一样,也拥有稳定的现金流,也比较适合提供稳定而可靠的永久性融资。
(四)私人非赢利实体开发资金。企业基金,目的是寻找美国所有低收入者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能承受的住房来摆脱贫困逐渐融入到美国主流社会。
国家社区发展协会(NCDI),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给非赢利社区开发公司来改进城区内部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它将15个主要的国有企业、基金会、住宅和城市开发部、地方公共和私人组织的资源组合到一起,与社区开发组织共同努力致力于社区住宅开发、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就业机会并帮助人们提高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
社区经济协会(ICE),目的是为了促进社区的发展,尤其是促进低收入社区的发展。同时,ICE还为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开发组织提供技术援助。它提供资本金给那些开发商、对社区投资感兴趣但缺乏技术专家、缺乏识别社区投资机会和社区管理经验的开发商。
低收入住宅基金(LIHF),是国企性质的非赢利社区开发机构,主要解决的是低收入社区开发资金的缺乏提供财政支持,以及解决在社区开发组织及其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贷款利息也在社区可承受范围内。
经济适用房贷款银团,是财政机构的一个中介部门,它用来整合资源和分担贷款风险。银团可以是国有的或者是地区性的。参与的单位小到最小的社区机构,大到最大的国有银行。进行经济适用房开发的贷款银团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贷款,也可以有自己的员工。大部分银团都非常关注公寓类住宅的新建、现有住宅的收购或翻新等项目。
二、美国低收入住宅开发资金来源的启示
(一)从政策上讲,美国政府通过法律保障低收入住宅资金能够及时和足够地投入到位。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并由特定的部门来负责开发事宜,提供低息贷款来鼓励人们投资低收入住宅建设,他们通过政策方面的优惠方式来动员全民力量,如一些协会、非赢利组织以及私人部门等一起参与到为低收入者、弱势群体建造房屋上,除了政策鼓励,在私人企业资金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开发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因此它的资金来源非常多元化。
(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住宅建设。在美国,私人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都经营房地产贷款,如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像商业银行、储蓄放款协会、信贷协会等也经营房屋抵押贷款。同时,美国还有专门的信贷机构,如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联邦住宅管理委员会等。
(三)美国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健全。如针对残疾人的、老年人的以及一些弱势群体的专项资金用于为这部分群体建设住宅,使得为底层人士建房付诸行动,而不是纸上谈兵,因此社会底层人士的利益基本得到保障。
三、对拓宽我国低收入住宅建设资金来源一些建议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宅供应体系和房改金融业务的方针和政策,充分调动各个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积极性,为低收入住宅开发建设提供贷款,确保低收入住宅资金来源。同时,开辟优惠利率的长期贷款的稳定渠道,用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来降低开发企业的成本与价格。
关键词:资金流量 国民经济统计 机构部门 资金循环渠道
一、2009年金融资产在资金流量中的总体结构分析
2009年中国国内各部门的金融资产净增加为2.09万亿,2008年为3.1万亿元,减少了1.01万亿元,下降了32.58%。政府、部们、住户、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净增加分别为0.83、3.59、0.21、-2.53万亿元,住户是金融资产增加最大的部门,其次是政府。
2009年金融市场的全社会资金流量为33.27万亿元,在2008年23.53万亿的基础上增长了41.38%。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政府、住户占总的资金流量的比重为52%、23%、6%、19%,可以看出资金主要是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中流通,其次是住户,政府在资金流通所占份额较小。
2009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住户、非金融企业、政府)融资总额为13.66万亿元,2008年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7.08万亿元,增加了6.58万元,增长了92.54%。
二、各主要机构部门资金流量分析
1.非金融企业部门资金流量分析
非金融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投资主体,其自身的储蓄远远满足不了投资的需要。因此,在社会金融融通中,它是最大的资金短缺部门。2009年非金融企业部门有贷款、证券、直接投资和其他对外债权债务四个方面的融资,其总额分别为42092、8733、10271、-1322亿元。贷款比2008年增加了36898亿元,增长了87.66%,证券增加了8077亿元,增长了92.49%,直接投资下降了4930亿元,减少了48%。2009年该四项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7%、16%、5%、2%,从中可以看出,非金融企业部门融资的主要方式是贷款,其次为证券融资,说明非金融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从国际市场融资,特别是国外直接投资也已成为非金融企业部门融资的重要途径。
2.住户资金流量分析
住户部门是社会融资活动中最大的资金供给者。住户的投资方式在于通货、存款、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保险准备金及其他7个方面的投资、2009年他们占住户总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为:5%、69%、7%、2%、4%、13%、0%、5%。从中可以看出住户的主要投资方式是存款,这也印证了我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同时也说明住户部门以间接投资方式为主,同时投保也已成为住户部门金融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
3.政府部门的资金流量分析
2009年政府资金盈余为88264亿元,2008年则仅盈余61亿元。2009年政府资金运用19651亿元,比2008年增加13793亿元,资金来源11387亿元,比2008年增加5590亿元。
2009年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在于政府发行的政府公债和保险准备金,还有少许的贷款和其他资金。
2009年政府的资金大量应用于存款其数额为19581亿元,而2008年的存款仅有5731亿元,政府还有小许的通货81亿元。查阅资料可知政府存款大大增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又主要是因为2009年的土地价格上涨和土地供给明显增加导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较多。
4.金融机构部门的资金流量分析
2009年金融机构部门资金盈余为2066亿元,比2008年减少了6424亿元,资金来源为168847亿元,资金运用为170913亿元,在2008年的122790亿元和131280亿元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5.国外部门的资金流量分析
2009年国外流入我们的资金为6300亿元,比2008年减少4156亿元,下降39.75%。其中外国对我国的直接投资为5341亿元,比2008年减少了4930亿元。
2009年我国对外国新增金融资产27211亿元,比2008年减少14541亿元。说明我国“走出去”的资金越来越少。
三、资金循环渠道分析
1.资金循环的国内外对比
资金流量表中包括国内金融交易和国际资本往来,表明各部门利用国内外两个渠道进行融资的情况。2009年中国国内融资比率为98%(使用)和92%(来源),国外融资比率为2%(使用)和8%(来源)。可以看出中国资金循环仍以国内融资为主,国际资本使用往往不足。
2.资金循环渠道的金融交易方式对比
金融交易有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交易。 2009年非金融企业部门、住户部门和政府部门的通货、存款和贷款三项合计在资金使用总计中所占比重分别为88.33%、76.51%、99.99%,金融机构部门的通货、存款和贷款三项合计在其资金来源合计中所占比重为81.29%。这说明了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仍以间接金融为主,所应用的金融工具主要是通货、存款和贷款。
四、总结及建议
通过上诉对2009年资金流量的分析可知在大多数项目上2009年的资金流量都比2008年多,说明经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经济在逐渐恢复中。但依然要做好资金在各部门的流通,做好各部门的平衡发展。国家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数据的及时准确公布,并不断总结资金流量统计过程中的不足,不断完善。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中国国际资本往往使用不足,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大量放债的国家。那么可以考虑把放债的资金进行其他更好的有效投资。投资需要一个稳定成熟的金融市场,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是很完善,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更加稳健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向蓉美,黎春.国民经济统计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金融业服务“三农”的难点是较难把握商业性和政策性的边界。完全的商业性金融只能覆盖部分需求,还有一部分金融需求缺乏商业上的可行性。而完全的政策性金融又缺乏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因此,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可能的原因是:资金来源缺陷、制度性地限制供给、增加供给的激励不足。
(一)资金来源缺陷问题
农村金融供给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城市输入,也可以由农村自身的储蓄提供。一般认为农村地区的资金积累能力比较差,资金主要从外部输入。而实际上,目前的农村积累资金的能力已经很强,各农村金融机构储蓄资金的总量已经很大,而且增长快于全部金融机构的水平。农村地区仅仅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但问题出在农村自身积累的资金大量外流,从农村信用社存贷差额的数据,可见农村资金外流的严重状况。
(二)农村金融存在制度性供给限制
农村正规金融拥有政策性垄断地位,其垄断地位的获得主要通过国家立法保护或政策取缔来限制非正规金融活动。而这些非正规金融大多是草根金融,正可以弥补正规金融之不足。无奈受到政策性限制,农村金融供给的总量受到削减。
(三)增加金融供给的经济激励不足
对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来说,对“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并不能纯粹的商业化。农业属于天然的弱质产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又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小规模属性,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呈上升趋势;而利率却受农业低收益率的限制而不能过高,利率的上浮往往不足以弥补成本,正规金融机构收缩对“三农”的金融供给也就顺其自然。
二、农行、信用社、民间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问题上的难点和措施
(一)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与“三农”原本就有较深的渊源。1979年恢复建制后,作为早期的专业银行,农行就定位于服务“三农”。 农行在长期服务“三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农贷经验和社会资本,也锻炼了专业梯队。农行也制订了自己相应的方案,即《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总体实施方案》,并在八个省级分行展开试点。实施方案的核心是“一行两制”,实现城乡联动。“一行两制”是指在一级法人体制下,根据农行在城乡金融业务上的不同特点,以县域支行为平台,再造一套适用于“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的,有别于城市业务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一行两制”的难点在于农行内部资源的分配,权限的下放与风险的承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划分。农行回归“三农”后并不包揽全部业务领域,而是把业务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中高端客户,包括重点农户中的养殖、种植大户。农行将逐步在乡镇增设网点,开展小额农贷服务,重点发展农户、个体户、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在网点不易覆盖的地方,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入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计划通过几年的业务延伸,要实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的服务覆盖面达到50%以上,直接对农户的信贷服务覆盖面达到了30%以上。
(二) 农信社
新农信社体系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农信社体系经过多年的低效运转,积累了巨大的历史包袱,到2003年的改革启动前,几乎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2003年的改革启动后,中央政府采取三项措施改善了农信社体系的财务状况: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央行发行票据兑付信用社50%的历史包袱;三是央行以利率市场化形式扩大信用社利差收入。短期内农信社体系极大改善了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共完成央行专项票据发行16期,对全国2396个县发行了专项票据,共计1656亿元,共置换了农信社不良贷款1550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账303亿元,使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从2002年末的36.9%下降到2007年9月末的9.2%,但是,农村金融,尤其是农信社体系的长期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需要新的制度设计。
1、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常规政策性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从发展趋势来看,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将主要以商业经营为主,要保证这些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力度,必须要满足它们的商业利益。
2、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都获得了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存款风险基本不存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主体呈现多元化,再由国家对其存款风险提供担保已无可能。必须以商业原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此来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保证资金来源充足。
3、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流通转让机制。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分散给市场,而资本市场又通过定价和信用等级反馈信息,促使放贷机构改善资产管理。
(三) 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在农村的作用更加显著:2003年推动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新的市场参与者。农信社的改革基本放弃了合作金融的思路,推行的是商业化路径。既然是商业化,就不能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人为的垄断。为此,改革的设计者放宽了农村金融的准入条件。原先那些活跃于地下的民间金融已经可以实现合法化和正规化,它们展现的组织形式主要有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互助基金、合社、钱庄等,对这些农村金融市场的新来者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
三、“三农”的新变化为金融创新提供契机
一是破解房地产市场特殊矛盾的出路。房产本身并非一般商品,如果任由高收入阶层的生活与投资性购买而不断推高房价,必然损害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世界各主要市场经济体都建有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储蓄存款或强制性储蓄等方式集中资金,再以住房消费贷款和相关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形式将资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以达到改善中低收入者住房的目的。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是“政府+市场”混合性住宅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支持或担保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但必须遵守信任性、偿还性、报偿性。以日本住宅金融公库为例,其贷款都是有偿的,利率主要是参照民间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10年期国债利率来确定。
三是享用人群必须量力而行且有严格界定。各国的住房政策性金融,其支持对象或享用群体都有严格界定。在新加坡,其组屋建成后,主管住房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会以国民收入的多寡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予以合理分配。为做到公平合理,新加坡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只有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并确定其确实符合法律规定后,政府才会提供组屋供其居住。对于在住房买卖中提供假资料者,政府会对其予以严惩。
四是其所支持开发、购买、租赁的住宅品格必须标准化。所谓标准化,即对面积大小、内在功能结构、小区物业管理、功能配套以及产权等限定标准;也包括相关质量要求标准化,即必须货真价实,确保质量。并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此类房产权属于政府,房主只能从政府那里购买相当于99年的房契,且必须住满5年后才能转卖。
五是其资金来源可“财政+公积金+发债等”多渠道。其资金来源应该是混合的,既应包括政府财政资金,也应包括半市场化、完全市场化的资金来源。住房储蓄存款只能用于建房、购房,而不能将申请的贷款用于其他消费品的购买或投资。让住房储蓄真正成为自助和政府帮助的互助型融资模式。
六是其资金可“个贷+开发贷+二级市场购贷”等多种模式。各国经验表明,住宅政策性金融等资金运用可以直接贷给购买或租赁住房的特定个人,也可以贷给开发特定房产的开发商,还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特定的银行房贷。借鉴多国经验,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融资方式,形成多种住宅政策性金融融资模式,是国情及发展所要求的。
七是其体系宜由各省(区、市)运营实体+只管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的全国性机构组成。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差异性大。很难由全国统一的一个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去有效满足相差迥异的不同地区住房融资需求。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应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应由各省(区、市)运营实体+只管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的全国性机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