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学专业就业去向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项目驱动;实践教学;工业设计;自主学习;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02―0097―03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和企业对自主设计研发人才的需求,高等学校正在逐步转变教育思想,重新定位教师角色,由此对研究型教学、项目驱动、讨论式教学的研讨和探索成为教学改革的热点。随着国内高等教育逐步迈向高水准,深入探索面向研究型教学的系统方法和评价体系,推动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是高校实现向国际一流教学研究机构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项目驱动式”作为研究型教学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国外先进教学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欧美大学中大量课程是以项目驱动的研究型课程。国内高等教育在开展项目驱动、研究型教学方面起步较晚,我们无论在教学理念、过程及方法上,与国外大学相比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针对高等学校工程和设计类创新人才培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在工业设计专业的课程中开展了一系列有关项目驱动式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本文着重讨论在《产品设计》系列课程中如何开展项目驱动式实践教学。
一、项目驱动式教学现存的问题
1.对以项目驱动的实践教学定位过低
实践不仅仅是“提高动手能力”,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格、人文和能力的主要途径,实践是培养专业思维行为方式的唯一有效途径,实践是学真本事的唯一途径,实践也是激发开拓探索创新能力唯一有效的途径[1]。
2.很多项目驱动教学中教师仍然没有摆脱“喂奶瓶”、“保姆式”的传统思维,项目往往是由教师提出的,学生缺乏选题训练,实际上选题是科研活动中最难的环节
项目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也是由教师想办法解决。项目驱动式教学是要建立学生自主做事的环境,而不是教师代替学生做事。这也是造成学生能力和责任感低下的主要原因。
3.项目缺乏企业实际工程背景,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缺乏考虑企业真实情况下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和我国其他专业一样,工业设计的大多数教师本身就缺乏实践,不会设计产品,不了解企业实际,设计作品变成了“纸上谈兵”,“闭门造车”,最终停留于纸上。
4.结果缺乏实际应用或企业评价
项目的最终考核仍然由教师完成。是否被企业认可、是否产品化应作为项目结果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的目的
工业设计专业课程教学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设计什么,如何设计。传统教学方法是传授各种设计技能。设计专业最大的忌讳就是模仿,而这些设计技能课程几乎都在传授模仿技能,模仿无法培养设计专业所需的创新能力和思维方式,项目驱动的实践教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项目驱动式教学强调过程性知识和面向未来企业要求的工程师标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今后从事职业工作所需的基本人文素质、行动能力和认知能力[2]。
项目驱动是利用企业真实的设计项目和科研项目驱动教学,目的是为了克服纸上谈兵。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问题[3]:
1.如何寻找和确定研究课题或设计项目。技术科学的价值在于发现和解决国民经济中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和难点性问题,要求学生到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中去寻找和解决问题。科研和生产中找课题是最难的环节。
2.项目驱动迫使学生参与实践。传统教学中的一些习题、实验、课程设计脱离实际,逐渐变成闭门造车。解决办法之一就是用企业实际项目和科研项目作为专业课程的训练内容,学生进行行业、企业调查,承担真实设计项目,通过在项目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让学生了解真实设计过程。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改革内容
西安交通大学工业设计系在开设研究型课程中经过了十余年的积极探索,已经建立了数门具有独特设计思维体系的研究型课程。研究型课程教学过程的共同特点是把传授陈述性知识转变为带领学生自主选题,以项目驱动掌握过程性知识;主要的学习途径是调查、实验和讨论,探索全局性知识。本专业主干课程――《产品设计》系列课程的教学改革,旨在落实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与企业紧密结合,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的项目驱动实践教学模式。同时通过与企业、创业团队、产品孵化平台等建立合作机制,实现创新设计方案的产品化过程。
本次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自主的开放做事环境。项目驱动的实质是“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4],项目驱动教学应该在和谐开放的教育氛围中实施。教师需要思考如何跳出自身知识体系的局限,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动机。教学过程应该按照动机心理学从设计过程的目的动机、计划、实施、评价这四方面展开[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具体的教学任务,引导学生自主建立团队,选择可行的实施项目,制定项目实施的相关方案、计划和进度。通过企业实践、合作项目、企业调研参观、学生实习等方法,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的课程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除课堂外的多种教学实践环境。
2.建立校企合作的课程培养体系。项目驱动不仅是把企业真实课题带入课堂教学,而且还要让学生真正参与企业的设计项目,或者由学生独立承担企业的设计课题[6]。在项目驱动教学中,由教师和企业设计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教师指导学生的过程也是教师了解企业、行业情况,丰富设计经验的过程。学生参与企业的设计项目,让学生了解企业的设计流程,多方面考虑问题,学会沟通合作。包括建立校企教学团队,共同制定课程大纲,制定详细的课程内容,建立教学评价方法等内容。
(1)按照卓越工程师的标准,建立课程培养目标:我们调查国内外高端企业对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要求,提出工业设计专业卓越工程师应具备的人文素质和专业能力。人文素质包括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全局眼光、责任心、积极主动、自学能力、抗压能力、诚信、探索创新和领导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全局规划、设计调查、设计定位、设计实施、设计评价和设计管理等环节的职业能力。在课程的具体培养目标中,我们通过项目驱动培养学生能够从企业全局、技术及生产工艺、市场、用户的需求等方面规划项目,能够通过设计调查分析建立详细设计规格,胜任产品外观、结构、模具设计的能力,能够进行项目组织、管理、成本与质量控制。
(2)制定详细的课程内容:明确校企教师的教学环节和内容。由学生自己选题,自己选择学校或企业的指导教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完成设计项目或企业设计课题,逐步掌握各种产品从设计调研、设计立项、部件选型,到外观设计、结构设计和模具设计,以及样机制作、测试的完整过程;或通过实际项目,掌握软件设计的基本过程,包括用户需求调查分析、建立系统架构、软件逻辑设计、详细设计、交互流程设计、图形界面设计、程序设计、测试评估。能够初步掌握产品规划的整体思路,编写项目经济与技术分析总结报告,制定产品的推广策略的方案。
(3)建立教学评价方法:通过课程互动建立关于教学效果的反馈机制,教师掌握每个学生的能力特点,随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不仅看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评估学生在人文素质、认知能力和行动能力方面的提升。根据承担项目的难易程度,完成结果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以及设计作品是否产品化作为课程成绩的主要依据。
3.建立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由学校和企业共建的教学团队中,校内教师要求有丰富的工程实践背景,承担过企业的设计项目,与企业有长期科技合作经历。校外企业导师,要求至少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必须具有长远眼光,在价值观念和专业思维方向走在时代前面,这样才能对学生有启发作用。教师必须能够向学生示范专业思维行为方式,具备全局思维能力和行动能力,因此教师必须承担过企业实际的设计项目。通过项目驱动,促使青年教师进一步丰富实践经验。
四、课程教学过程
该课程以学生实践为主,大约占90%学时。实践环节主要包括企业参观、实习、市场调查、用户调查、设计实施、产品原型制作及测试等。
1.选题
自主选题的训练是为了使学生具备全局规划能力:能够从未来长远愿景规划下一时代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科技、生态循环策略;能够胜任新产品开发,从行业、企业策略角度预测规划产品;能够进行项目规划和预算,从生产制造角度设计产品;能够从市场策略规划产品;能够准确把握并预测用户需求。只有学会探索未知问题,才能摆脱跟随式思维,才能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如何选题?没有权威,没有系统知识,针对问题自己思考,自己建立方法。选题的过程是不断尝试、探索、发现问题的过程。教师通过讲座、带领学生参观、调查、讨论,使学生了解某产品的设计思想和国内外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产品案例,让学生开展讨论,分析产品设计的优缺点,促使学生发现产品设计的问题;学生通过调查企业产品设计策略、用户和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逐渐形成新的设计思想,并通过讨论、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分析等确定选题的可行性。最终提出项目计划书。《产品设计》系列课程分三个学期完成,设计对象涉及家电产品、仪器仪表、医疗产品、数字电子产品、交通工具、数控机床等产品大类。
2.设计实施
(1)设计调查
通过调查用户、市场和技术,分析得出产品的设计目标,制定设计指南。
(2)产品概念设计
将创新概念转化为设计方案,把人因素和美学融入到产品功能设计和机械设计中,提出全面的设计解决方案,将设计调查结果转化为产品设计信息、研发要求、规格定义、实际生产工艺和价格目标。包括产生概念方案、方案选择、概念测试,最终确定产品的设计规格几个阶段。
(3)产品结构设计
通过企业实习、参观,企业导师指导,参与企业设计项目,了解产品开发周期,熟悉常见的材料、加工和表面处理等制造工艺的相关知识。通过产品拆装、功能结构分析,积累典型产品结构设计经验。最终将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运用到项目中,完成产品的结构和模具设计。
(4)原型测试
原型的主要作用是探索是否符合用户需求,是否能正常工作;通过产品与相关设计开发人员、用户、市场人员进行交流;通过原型集成实现各功能的产品子系统及组件。原型包括产品的外观原型、分析原型、完整产品或部分功能的实体化原型。对原型的测试包括单一或综合功能的可行性测试,结构和性能的可靠性测试。这一阶段学生首先需要按照设计方案实际制作出不同的原型,设计不同的实验及方法对不同结构装置、材料、整体模型进行测试,最终实现对产品各个设计目标的验证。
3.设计评价
所完成的设计项目最终是否产品化是评价该课程改革效果的主要指标。设计方案不停留于纸上,设计活动不局限于校内。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与企业、创业团队、产品孵化平台等的合作关系,利用其生产和市场渠道,同时设计方案经过不断改进最终转化为产品。
五、结论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急需大量工业设计相关人才,而国内的教育水准和企业社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系在工业设计专业课程中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改革研究,建立了校企合作、产品孵化等新模式,所培养的学生在人文素质和专业能力方面有了全面提升,学生能够胜任工业设计师的职业需求。
[参考文献]
[1]李乐山.研究型大学探索:PHA教育模式的理念与实践[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01).
[2]李乐山.高等学校开设研究型课程的新思维[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02).
[3]李乐山.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型教学的方法与意义[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01).
[4]李乐山.工业设计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类即法学专业。该专业积极探索本科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现有普通法学班、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中日经贸法律特色班、知识产权特色班等特色班级。
法学专业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和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及法律实务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 年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9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
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跨国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其中许多毕业生已经成为党政机关的领导、国际知名的法律专家或者学术英才。
(来源:文章屋网 )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法学专业也成为人们比较认同的专业。传统观念里,法学专业与检察官、法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即使在法律专业就业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每年高考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非常多。如何能够让这些学生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教学工作成为最关键的一环。为了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社会环境,改革教学方法、打造应用型人才,成为许多法律教学工作者潜心钻研的课题。作为一名讲授法学专业课程的老师,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从以下几方面探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以提高学生就业技能,打造应用型人才。
一、结合司法资格考试,夯实学生的
法学理论基础与其他专业毕业生相比,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带有显著的行业特点。一是职业化的门槛高。只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才可以获得从事司法工作的初始资格,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法律职业的门槛,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因其是所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中过关率较低的,被民间誉为“天下第一考”。现在,各院校法学专业都比较重视司法考试过关率,以其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和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工作较少,检察官、法官、律师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首选。而从事其他工作则被认为与本专业脱节。学生都比较看重司法工作岗位,无形中增大了法学专业的就业压力。针对以上特点,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结合司法资格考试,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基础,为学生司法考试做好服务。法学学科教育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理念和知识,而司法考试注重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和分析判断的能力。为此,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可以将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应该只涉及专业基础课,如法学理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具备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修养和专业基础。现有的课程设置中,可以适当增加如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以利于学生建立基本的法律理念和正确的思考方式。现有的一些必修课,比如法学逻辑、中国法制史、国际经济法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内容不多,可以改为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设置旨在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规划职业生涯,对法律某一领域的知识作进一步深入的学习,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特长,确定未来的职业方向,并选择学习对未来就业有直接影响和作用的专业课程。因此,法学本科生的第三、四学年,可以通过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选修课等方面的系统学习,使得学生对未来职业有必要的准备,打下入门的基础。比如,未来的职业去向是公检法部门的,可以重点选修证据学、司法文书、司法逻辑、刑事侦查、诉讼程序、法庭论辩技巧等课程。在课时量的设计上,由于司法考试的范围主要以专业必修课内容为主,应加大必修课的课时量,减少选修课的课时量;教学方式上,专业必修课应注重考试辅导式教学,比如教学过程中加入司考特点、司考重点内容以及历届司法考题的讲解等;专业选修课应采用如专题报告、讲演、座谈、社会调查等灵活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既节省课时,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真正做到即学即用
传统法学教育侧重理论教学,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适应过程。这给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都带来一定的困扰。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不仅要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要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即要求学生不只会学而且会用。因此,在所有教学环节中,应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目前,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模式受到普遍推崇。然而,法学教育是在一定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自身独特性。现有的以讲授理论为主的教学方式与中国实行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是分不开的。大陆法强调系统性、抽象性、理论性、概念化、科学性和纯粹性,成文法的立法模式为系统的教育提供了现成的材料。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笔者认为,普通法系的案例教学方法源于其独特的法律发展轨迹,如果对这些教育模式产生和发展的背景和环境把握和理解不足,势必削弱其应起到的效果和意义。在中国的立法体例和模式之下,摒弃现有的从一般到个别的法学教育方式,完全采用从个别到一般的案例教学方法并不可取,甚至有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效果。可以考虑在讲授基本理论、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应用案例作为对理论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的方法,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原则的理解和认识。课堂教学中基本应做到每堂课都有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提高应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就职业技能教育而言,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尤其应加强分析、判断、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对此,在课堂教学上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角色分工,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行完成案情分析报告、证据收集和整理、庭审程序和内容、主要争论焦点的归纳和总结以及裁决意见,直至出具法律文件等。教师可以对每一组同学的表现,包括文字的和口头表达的内容进行评判,并且应该让学生知道教师评判的标准和思路,以便总结进步。这样可以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和配合集体的工作,并在对案件发表个人意见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有表现的机会。对同学们担任各种角色的表现,也可以进行横向比较,使得学生在职业角色的演练中,得到卓有成效的训练与提高。在实践教学上,学校(学院)应同司法机构和相关单位广泛联系,建立了若干教学实习点。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课堂上要经常组织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活动,而且应经常联系各教学实习点,组织学生进行法庭审理的旁听活动和其他观摩、考察活动,以强化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
关键词:课程设置;应用型高校;特色化;双师型
本文系哈尔滨学院新世纪教改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化设计——基于法学本科教学出口分流的考量”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6日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特色。目前,中国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往往模仿自研究型大学,其理论课程的设置、实践环节的安排也与研究型大学十分接近,即侧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就理论教学而言,受限于师资以及生源质量,无法取得研究型大学的教学效果。就实践教学而言,多停留在形式上面,难深入开展,很难形成系统完备的教学考评体系。因而,缺少特色成了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存在的通病。
(二)受司法考试培训和考研“高端”的冲击。在应用型高校中,希望考研的学生在专业课方面往往只能依靠自悟,或者参加考研培训机构的所谓“高端”(实际上就是考研的“一对一”辅导),价格昂贵。而希望通过司法考试、选择就业的学生则往往选择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司法考试班。事实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现行的课程设置既不能很好地满足考研学生的需求,又不能很好地满足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的需求,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如何扭转现有人才培养方案难以满足学生需求的现状,使本科法学教学更贴近学生的真实需求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而言具有长远的意义。
(三)因人设课。应用型本科院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因人设课的弊端,而忽略了学生整体学科体系的构建。因人设课要辩证地看,既要发挥各个学校教师的专业特长,又要统筹学生的整体学科体系构建,形成学校的专业特色,变劣势为优势。
二、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定位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出口为考量进行课程设置。自1999年扩招以来,大学教育已经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法学专业这样的市场化色彩并不浓烈的专业,其学生毕业时也难以避免接受市场的考验。目前,法学本科学生毕业的出口主要有两个:继续深造和参加工作。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如果选择继续深造,就需要参加并通过研究生考试,如果选择参加工作,则往往会选择在毕业之前参加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司法考试能够极大增加就业的砝码。因此,在本科的法学专业中,学生基本上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考研的;一类是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根据学生毕业的基本去向,进行不同的课程设置,对提高学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发挥不同类型教师的业务专长。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教师的科研优势并不明显。如果一味地模仿高水平大学的教学型和科研型教师的分类,效果未必见得好。但是确实存在着实务型和研究型的业务倾斜和侧重。为避免因人设课,充分发挥两种不同业务专长的教师的优势,根据学生毕业出口不同分别进行不同课程设置。
1、重视发挥“双师型”教师的实务优势。目前进行各种教学评估和专业建设时,往往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考评参数,但是在课程设置上鲜有考虑。“双师型”教师从事第一线的司法实务,有很多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开设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从而真正发挥“双师型”教师的业务专长。
2、发挥研究型教师的科研优势。术业有专攻,很多法学教师热衷于科研,对于很多法学热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而如果单纯地进行科研而不从事教学,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这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也不实际。故而,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可以考虑偏重一下理论教学。
综上,对于考研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研究型”教师进行讲授,而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双师型”师资。这样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让学生在更广阔的专业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注重学生整体综合能力的提高。不管是对考研深造的学生还是参加司法考试就业的学生,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都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这些能力包括法学的逻辑思维能力(形式逻辑),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起码的案例分析能力(请求权分析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是针对不同的出口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各有所侧重。一个只懂得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他只能是一个法律工匠,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人在从业中既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某个行业的基本知识。因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夯实学生的综合能力,设法律以外的其他学科知识。笔者的实务经验表明,多修一些经济类、社会类课程对于从事法律事务而言不无裨益。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一些如经济学、政治学、财务管理、社会学等相关课程。
三、以出口为考量进行具体课程设置
(一)法学的十六门“核心”课程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现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共十六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既然作为硬性规定,可见其在学科体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课时有限又要体现特色,可以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以毕业出口为导向进行不同的设置,对十六门核心课程进行调整。比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基本的体系可以进行设置,只是教学大纲可以根据出口不同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对于考研的,可以注重总论部分等理论性较强的部分的讲述,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则侧重分则等实用性较强的部分的介绍。以商法为例,对于考研的同学可以比较详细地讲述商法总论,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只讲述分论,或者很简要地介绍商法总论部分。对于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样的课程,或者属于民法的二级法,或者属于小众高端的,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对于打算继续考研深造的同学,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必修课。
(二)根据不同出口进行特色化的课程设置
1、考研出口的课程设计。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多重视理论教学,比较适合考研的同学厚基础、宽口径的需要,在进行课程设置上可基本沿用原来的方案,只是在大纲上更加侧重一些较难理解的专业理论,比如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债的转让,商法中民商关系、营业、票据原理、保险利益理论,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诉讼法中的诉的识别、既判力理论、证据和证明问题等等,这些要详细讲述。而对于一些实际性很强的可以不讲或者少讲。
2、就业出口的课程设计。“中国社会需要法学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还是主要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我认为主要是后者。明确了这一点,就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尤其在以就业为出口的课程设置中更要注重与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并不是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而是根据司法考试的大纲进行课程安排,对于司法考试分值高的在课时上也相应多些,司法考试分值低的课时安排上也相应少些。就课程内容而言,应突出专业技能课程的开设,开设模拟法庭、律师实务、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口才等职业技能课程。就讲授的内容而言,少介绍理论争议,简化观点冲突,而多阐述通说的观点。教师授课时也应加大授课的难度和准确度。
(三)课程设置要配合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力争实效
1、对于专业基础课。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尤其对于考研出口的设置而言,也要求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能唯理论而理论,在对每门专业课程的总学时进行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划分基础上,对实践教学学时作出刚性规定,确保考研出口的学生基本实务素养。
2、对于实践性课程。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设置而言,如模拟法庭、司法文书写作等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安排任课教师集中一段时间(比如1个月)对模拟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的理论部分进行全面讲述,然后让学生到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方面的司法实践。考试时,对于法律文书课,可以采取法律文书改错和撰写的考核模式。将法律文书中常烦的错误挑出来,考核学生基本的业务能力;而司法文书撰写,是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可以考核学生基本的法律写作功底。对于模拟法庭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模拟审判表现,系部组织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打分,再结合提交的庭审材料,二者共同决定模拟法庭课程的分数。对于采用虚拟模拟法庭教学软件的院校,也可以采取网上模拟法庭的演练方式,让每个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局域网进行演练和考核。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也更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角色的学生如果不积极进行到角色的演练,如递交各种法律文书,下一个演练步骤就不能进行,这样迫使每个参与人积极参与到案件的模拟庭审中来。这样改变了以往模拟法庭演练,一个班中只有极少数人参与,其他人被动围观的被动局面。
3、增加实习实训机会。切实打造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采取“3+1”模式,即三年专业授课,完成基本的法学理论教学;一年集中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完成司法文书、模拟法庭审判等课程的作业,还要撰写实习心得。在这三年的专业授课期间分别安排两次专业见习周,利用见习周到法院等实习机构进行观摩庭审,切实感受法律的圣神威严,增加法学的职业自豪感,提升自信心。通过实习实训,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4、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王泽鉴曾指出:“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能力。”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可以在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主干科目中设置经典案例分析,围绕各学科重点问题,采取专题式讨论,选择当地真实发生并且具有理论探的案例,层层设置问题,抛砖引玉,引发学生的思考。教师要高屋建瓴,进行点评和分析,并总结出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这样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案例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和实践性课程的法律文书和模拟法庭结合起来进行交叉教学和考核,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对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笔者认为,基于民族高等院校办学宗旨和生源及其就业方向的特点,为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应当积极因应国家开展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契机,改革现有的法学本科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服务。
1民族高等院校办学宗旨及本科人才培养特点
近年来,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大多已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按国家政策加分录取相结合的政策,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如贵州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民族地区、西部地区的学生占80%以上。在办学宗旨上,民族高等院校以两个面向、两个服务为宗旨,如西北民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以及大连民族学院等民族院校均秉承面向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宗旨。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上,概言之,大多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总体目标构建培养框架,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从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民族高等院校学生一般来自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大多数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到民族地区工作,这是其他普通高等院校无法比拟的。总体来看,民族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是较好的,因为民族院校的毕业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也可以说是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民族院校都非常重视毕业生的就业间题,学校均通过完善就业指导体系,投人专项经费,加强就业信息管理和指导,为毕业生出谋划策等措施,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笔者任教的大连民族学院为例,学校积极拓展就业市场,招生就业处通过搞调研、跑市场,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建立了一批校企合作基地。同时,学校还广泛联系省市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每年从3月份开始,每月举办一次大中型校园双选会,吸引众多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各二级学院还结合专业实际,全员动员加强就业工作。近年来,大连民族学院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示范学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本科学生就业率连续11年保持在90%以上,学生(包括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回到西北、西南、东北等民族地区就业的学生都受到其就业单位的认可和好评,受到重点培养,在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2关于目前高等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评析
教育部2011年1月至3月对部分高校法学教育情况的调研显示,目前法学高等教育存在的间题有:短期内专、本设置过多且课程简单重复;教育质量监控不力,就业形势严峻;人才培养方式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对接不充分;国际化水平偏低,很难适应法律职业竟争国际化的需要。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出现的上述间题,许多专家学者认为是由于法学教育模式发生了偏差。为此,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应当是大众教育和职业教育。
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我们的学生从高中进人大学就学习法律,还有很多人文的东西未确立起来,且在大学期间仅有两年半的时间学习专业,要成为法律职业人,是根本做不到的。现在法科毕业生去向多元,只有一小部分是去了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所以应该给学生提供更宽的学习平台。徐显明教授认为,在以高中为起点的四年制法学教育中,恐怕是很难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来的。法律职业的高素质要求和目前法学教育的低起点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徐显明教授指出,法学教育近十年的最大贡献可能只是为高等教育贡献了毛入学率,其表面繁荣的背后是深刻的质量危机、就业危机和声誉危机,人们已经慢慢认识到,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徐显明教授提议把四年制的本科法学教育改为六年制的法律职业硕上教育。周祖成教授认为,本科教育是奠定社会人文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关键阶段,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构成法学教育的第一阶段,主要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的教育,奉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原则,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法律职业外的各领域就业;在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必须有达到分流效果的门槛。周祖成教授指出,从我国的情况看,以硕上研究生人学考试作为分流门槛比较合适,这就意味着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律职业,本科毕业后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硕上研究生人学考试。王利明教授认为,法学教育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律精神、涵养法律道德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管道,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阵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和职业教育。如吴汉东教授认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应包含专业和职业两方面的要素。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或者直接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以强化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江国华教授也认为,就其性质而言,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因此让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之本位乃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间题。王健教授认为,要深化法律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我国的历史和现实,借鉴发达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经验,建立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教育管理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胡玉鸿教授认为,法科学生的职业性和应用性是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任务,卓越法律人才所需的法学教育内容设计,应突出对法科生运用法律原理能力的培养。基于这种考虑,当下法学教育模式也面临着转轨,即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是能力培养,法学教育的基本环节是技术训练。余涛博上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法律人,更为具体的说,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因为所谓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其实就是对法律人职业素养的一种要求,职业人才的培养当然离不开职业教育。从这一点出发,专业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应该是一种职业教育。李磊博上认为,中国法学教育应走精英化、职业化之路。李磊博上指出,法律职业是以通晓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化是司法权的独立性、专属性和技术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必须从法律职业化与法学教育的整体性出发,优化我国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是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二元教育结构。
笔者赞同吴汉东等专家学者的观点,认为我国法学教育(第一学历/学位)应该是大众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在很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学教育都是坚持职业化的取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在修完通识教育必修课(含人文类教育)J十完成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的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后,可以加大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培养,以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及从事法律职业的需求。从我国现状来看,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公检法司系统内由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等现象仍广泛存在。2002年以来国家通过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来改善这种现状,但实践中,一方面存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协调现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法学专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就业偏重于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以及大中城市的现象,全国2860多个县区级基层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学历层次仍然比较低,县区级基层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引进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比较困难的局面。对于民族高等院校而言,由于担负着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重任,如法学教育采取六年制本硕连读教育培养模式对于民族地区学生而言起点过高、学制过长,不利于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由此,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高中起点的法学本科教育在不断地改革完善,逐渐形成比较合理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高中起点的法学教育(第一学历/学位)比较适合目前我国县区级基层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需要,从笔者任职的大连民族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我国法学专业精英教育适合设计在硕上研究生学习阶段。
3民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法学教育探索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十意见》(以下简称《若十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提出了为两个方面的要求,这是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民族高等院校改革完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的依据和方向。实践中,由于民族高等院校在教育对象、教育宗旨、教育目标以及培养规格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完全相同,必须采取高等教育一般规律与民族工作规律有机结合的方式。因而,民族高等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存在着不同。笔者认为,民族高等院校应当主要从两个方面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以期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一是加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二是为民族地区尤其西部基层民族地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
3.1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民族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同时,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着力点,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3.2完善人才培养的方式与途径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出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之间相互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机制联动等间题,法学教育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兼设校外实习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对学生法律技能的训练来说存在明显的不足。解决的途径之一是使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之间相契合,使法学教育致力于法律职业目标的确立,致力于法律职业的共同体建设和促进法律职业素质的养成。
作为民族高等法学院校,应当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标,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研究人员,但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上述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培养需要日积月累、反复实践,还需要经验丰富的导师和足够的教学资源。因而,应当以《若十意见》为指导,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双师型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整体优化,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体现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重创新的特点,培养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职业化是当下我国法学教育要面向未来的一个趋势。
3.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对高校法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非常必要,因为他们是未来的法律职业人员。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法治理念依托于公民共同体,公民意识的自由理性精神和自由、平等及权利的正义价值诉求,构成了法治理念的生命根基。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应当加强法科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学生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4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社会对各种人才,包括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愈加多样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体对于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和类型并不一样。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断细化的行业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只有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培养多样性的法律人才,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在校内,应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同时,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如吴汉东教授曾指出,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在法律人才的培育环节,比较注重专业因素,对职业因素关注不够是普遍的问题;在法律人才的养成环节,法学教育还没有找到用武之地。可以说,我们的法学教育还只停留在法律人才的培育阶段,虽然丰富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培育内涵和内容,使专业教育更具系统性,却丢失了学徒式法律人才培养的职业训练和职业养成功能。吴教授认为,我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已认识到法学教育的职业取向和职业背景,通过学位论文、学年论文、试验课程、课内实训、专业实习构建了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教学总时数的35%,这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学实践性教学课程及内容体系的设计,以增强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实践部门的紧密合作,以发挥学校与实践部门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联动作用。
3.5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关键词: 就业迷茫 心理指导 高校大学生
一、案例背景
随着高校扩招,大学毕业生总数增大,而大学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却逐年下降,就业层次明显降低,“人才高消费”与“零工资就业”等就业不充分现象越来越多。这些情况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出现较严重的迷茫心理,而迷茫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从社会大背景看,高校扩招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教育”,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上,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造成严重的就业压力;从高校角度看,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无法适应社会人力资源需求,与社会脱节严重。整个大学中,“重理论,轻实践”导致学生有较强的专业功底,但缺乏职业能力;从学生自身角度看,大学生多数对学习懈怠,并缺乏创业精神,就业观念陈旧,不愿吃苦,一味追求“好单位”。心智尚未成熟的他们面对日趋激烈的学习及就业竞争压力时,感觉像只无头苍蝇,没有头绪。为帮助学生明确方向,辅导员需要在充分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及早做好职业规划,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困惑与难题。
二、案例事件
学生张某,女,外地农村家庭,法学专业大四学生,性格较为内向,少有朋友,人际关系不佳。刚入学时成绩处于专业中等水平,随着专业课的开设及专业课内容不断加深,发现自己对这个专业不是很感兴趣。曾向已毕业的学长咨询就业方向和未来发展,但发现专业对口工作竞争激烈,外地人在上海就业形势严峻,很多毕业生签约工作和专业方向大相径庭,于是对是否要学习产生怀疑,对未来发展感到迷茫。经常假想如果毕业以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该怎么办,自己到底要做什么工作,在剩余的大学时光里,该顺其自然还是应该做些准备。这种对未来的迷茫使该生思想进入不稳定期,焦虑不安,处于进退两难的抉择中,不知路在何方。
三、案例分析
1.学生对当前就业、考研没有充分了解,存在跟风现象。
在选择考研和直接工作的问题上,不少同学有一定的盲从性。由于对就业、考研、出国等毕业去向不够了解,导致很多人盲目跟风,或者提出暂时性想法,结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其他方面发展。
2.学生对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视度不够。
当前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薄弱、规划水平较低。多数学生对自己的职业没有规划,少数进行了职业规划的学生中,职业规划时间较晚,多在最后一年才规划。
3.家长没有给予正确指导。
相当多的家长不但没有结合具体情况给予指导,而且观念陈旧,过度干涉孩子的毕业、择业选择。有的家长甚至放任孩子逃避就业,态度上给予孩子不良影响。
四、解决方法及结果
1.了解并帮助学生分析当前问题,给以相应的解决方法指导。
学生遇到困难时,因缺乏经验和全局观念,常常出现如自暴自弃等较为极端的行为。这时,辅导员应通过恰当方式与学生深入沟通。只有切实了解到学生的情况,才能采取更好的应对措施。学生寻求帮助时,通过谈心,了解到该生有“找不到努力的方向”、“没有动力”等迷茫想法,对此,我以曾经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身份就就业去向和就业形势与该生进行了深层次讨论,对就业、考研、出国等学生毕业去向逐一分析,并结合该生实际情况,提出个人建议。此外,我向该生介绍多名优秀学长、学姐的案例,让学生看到希望,并朝之努力,带给学生正能量。
2.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进行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职业规划应包括评估自我、确定短期和长期目标、制订行动计划和内容、选择需要采取的方式和途径四个阶段。按照这一步骤,我借助职业兴趣测验和性格测验等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估,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做好职业定位,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学生确定短期目标及长期目标,并制订行动计划及内容,最终监督其按计划实施。
3.积极正确地联合周围同学和学生家长的力量。
在处理该名学生案例的过程中,积极与家长保持沟通。当发现学生极度迷茫、自暴自弃时,与其家长交流反映孩子的表现和心理状态,并积极动员家长给孩子加油打气,指导孩子做好未来规划,联合家长一起给予孩子正面鼓励;校园生活中,同学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当同学出现问题时,身边同学的态度很重要。积极发动乐观、积极的同学,尤其班级干部和该生室友,给予他正面影响,鼓励他认真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4.解决效果。
通过与辅导员的深入沟通,家长的积极鼓励及同学的有效帮扶,该名学生现已明确学习目的并确立自身目标,科学规划剩余大学学习和生活,在日常交往中比较积极主动,逐渐和同学打成一片,参与活动热情增加,同时该生在复习和巩固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已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同时随着招聘季的来临,该生也在积极完善简历,锻炼求职技能。
五、经验与启示
1.用爱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在一个充满爱的大家庭中,每位成员的身心健康定能得到最大发展。辅导员作为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必然起到凝聚每位成员、带领大家营造和谐氛围的作用。由于大多数辅导员与学生的年龄相差不大,沟通并不是太大的问题,而情感投入和方法选择等因素更为重要。班级内部可以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心理健康专栏、就业指导讲座、公益劳动等,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学习生活中克服不良心理障碍,重新认识自我,培养健康心理素质,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成长,在活动中培养兴趣、发展特长、陶冶情操、开阔眼界,最大限度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为学生健康成长和个人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2.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对自己的学生抱有希望。
有的学生一入学就定下报考研究生的志向,也有一大部分同学根本没有明确目标,不知所从,需要有人帮助其制订个性化长远的人生规划,进行正面引导。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压力,大学生的就业心态问题越来越突显,辅导员应该在为人处世、学业、个人生活、就业诸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学生正确评价自己,丰富所学知识,获得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最终帮助学生获得满意的工作机会,指导学生参加实习、社会实践,开设就业指导课,传授求职技巧,推荐学生参加职业交流洽谈会,组织校园招聘与面试活动,指导学生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辅导员是学生的老师,同时是学生的朋友,大学四年时间里,应时刻对学生抱有希望,帮助学生迷茫时走出困境、克服困难,通过自身工作和服务使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影响意义深远,是辅导员最大的成就。
3.理性看待现今就业形势,努力提升学生就业实力。
一、毕业去向选择的必要性
在当今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热点问题、而现今不少在校大学生,缺乏对职业和自身的理性认识和定位,其职业选择和职业决策的能力不足,缺乏就业信息搜集渠道,面对毕业时的各种去向选择会产生迷茫。
那么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毕业时究竟是选择出国深造、考研,还是直接就业?是选择工薪就业还是自主创业?这些选择,显然是每一位同学都无法回避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的。而正视自身条件和选择机会,做出理性决策,将有助于我们把握自己的人生发展。
事实证明,理性的毕业去向选择,至少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标。
1.避免职业生涯陷入“路径依赖”
对于大学生来说,毕业去向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事业发展方向。如果是盲目的职业决策,很可能由于最初的选择而对今后的职业生涯产生“路径依赖”。第一个明确提出“路径依赖”理论的是道格拉斯•诺思。诺思认为,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对大学生来讲,如果毕业后选择了一种发展领域,几年后发现原来自己并不适合这个领域,再想转到另外一条路上的时候会发现,不但前面走的路被浪费了,而且要换另外一条路可能还要努力去适应新的环境,甚至因为没有相应的背景和经验而无法转型,很多人就按照最初的发展路径走下去了。事实上,很多职场人士因“路径依赖”陷入职业困惑,值得我们深思。
2.减少“机会成本”
我们的整个职业生涯应该是个有计划的过程,错误的选择会使我们付出巨大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不断地学习“如何”做事,但要意识到在毕业选择的关口更重要的是能否选择去做“正确”的事,也就是说是不是能够进入自己真正适合的方向和领域。否则,进入职场后的每一天都可能是沉闷或痛苦的,即便做出很大努力也无法得到太大的成绩,如果辞职重新选择其他的职业,那么很可能意味着放弃现在积累的一些专业知识、行业背景和人际关系,付出极高的 “机会成本 ”。 因此科学的“毕业去向决策”能够避免择业中的机会成本,提高我们自身的竞争力。
3.提高选择的及时性及有效性
职业选择具有时效性,在职业生涯的不同时期,我们的选择可能会不一样,然而不同时期也会遇到不同的选择机会,有些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稍纵即逝。由此可见,在做职业选择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选择具有时效性。
二、大学生毕业去向选择的原则与方法
1.毕业去向选择的原则
对于每一位大学毕业生而言,个体上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和兴趣特点。而在另一方面,每一种毕业去向由于其工作性质、环境、条件、方式的不同,对毕业生的能力、知识、技能、性格、气质、心理素质等也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毕业去向选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根据一个人的特质、兴趣、能力和价值观,来选择与之相对应的职业种类,即进行“人职匹配”。如果匹配得好,则个人的特征与职业环境协调一致,工作效率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提高。反之,则工作效率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很低。因此,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进行恰当的“人职匹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毕业去向选择的方法
毕业去向选择作为生涯决策的一个方面,同样可以应用职业生涯决策的技巧。在众多技巧中,SWOT分析法是一种简便有效的决策方法。
SWOT分析法最初是用来分析行业和市场情况的分析工具,应用在职业决策上,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理清内外部的各种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图1是SWOT分析法的基本框架。首先逐条列出个体内部所具有的优、劣势因素,包括经验、个性、能力、专长、教育背景等,再列出个体外部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因素,包括竞争状况、招聘计划、人脉资源等。而后对所列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看看对于决策目标来讲,哪些因素更重要(关键因素),哪些因素可以改善或发展,形成一个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制定出决策的实施计划。
三、大学毕业去向选择的时间管理与步骤
作为一名学生,在校期间的事务非常繁忙,而可用的时间是宝贵的,特别是面临毕业的时候,可以用“一寸光阴一寸金”来形容。如何合理地计划和利用自己的时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职业选择,是每一位大学生都必然要思考的问题,那么如何有效地利用时间,获得良好的职业选择的效果呢?
1.明确任务
在进行时间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任务,即作为一个大学生首要任务是保证完成自己的学业,不可因忙于求职或其他工作的准备而本末倒置、荒废学业。完成学业首先要保证按时完成必修、选修的课程,然后根据与导师约定的时间完成论文的调研、写作,最终顺利答辩。这是每个人必经的阶段,无论将来毕业去向是什么,都要经历这一过程。而完成学业的这一阶段几乎涵盖了大四后半学期的三分之二的时间,很多工作如求职、面试、签约也同时在这一阶段进行,合理地分配时间在这时显得尤为重要。
2.确定去向
大学生毕业后的发展方向有多种选择,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身的条件等来选择。
(1)保研与考研。有兴趣继续深造或者搞研究的同学可以选择保研或者考研。对于保研,各个学校有不同的要求、流程和时间限制;对于考研,如何做好考试复习、考试报名的时间安排,及最后参加考试、等offer也是一个漫长到阶段,这些都需要同学们及早了解并做好准备。
(2)自费出国(境)留学。选择自费出国留学的同学则要从大三开始准备选择学校,熟悉申请流程和必需的财力、物力的资源,准备必要的考试,准备护照、签证等。
(3)即时或延时就业。选择工薪就业的同学要经历长期的职业规划,从大四开始进入求职的实战阶段,在此阶段要经历求职的材料准备、求职信息搜索、求职模拟训练、正式参加招聘会、进入笔试与面试,等待offer、选择、比较,到最终签署三方协议领取报到证等阶段。这是一个漫长的时期,不但需要充分的准备,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坚定的信心。
(4)志愿服务西部或基层。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学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志愿服务西部或基层,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增添光彩的一笔,这是值得每位同学关注的发展方向。具体政策可从学校就业发展中心了解。
(5)挂职锻炼。不少同学本着脚踏实地的工作原则乐于参加挂职锻炼,这无疑是一个了解社会、锻炼能力的良好时机,更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机遇。
(6)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同学们毕业后实现自我价值的良好途径,同时还能为国家和社会解决就业问题,在自主创业中需要选择适当的行业和营业模式,注意整合物力和人力资源。
毕业去向选择的时间管理案例
小林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刚入学的一次班会上,通过老师和高年级同学的介绍,小林首先了解了本专业大学四年每学期具体的学习任务和教学进度,并对本专业将来就业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小林开始计划自己的大学生涯。
大一是专业知识的强化阶段。在这段时间内,小林有意识地没有过多参加社团活动,而是花了较多的时间在专业学习上,并不断加强英语口语的学习。同时小林还尝试了学校提供的职业测评工具来更多地了解自己,为设定自己的职业方向打基础。
大学二年级后,很多同学逐渐参加了社团活动,小林也在这个时候加入了学生会,社团活动耽误了他不少时间。很快小林觉得自己忙得理不出头绪了,正在犹豫时,辅导员与他分享的时间管理经验使小林摆脱了困境。小林开始改变自己的策略,分清工作中的 “重要且紧急”的事情,然后集中精力先解决;剩下的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可以缓一下做;不重要但紧急的事情放手交给干事同学去做;不重要且不紧急的事情干脆就不做。
另外,小林抓紧了身边一切可以利用的“零碎”时间,每天清晨起床时可以背几个外语单词,将MP3里的音乐改为了外语录音,中途下课可以阅读时事新闻,中午午休前可以阅读一些课外书籍,晚上睡觉前可以回忆整理一天学习的内容,思考知识之间的联系等等。周末大块的休息时间除了运动及和同学聚会的时间,小林总会至少留出一天总结回顾自己这一段的学习工作并给自己充电。他还顺利考下相应的英语、计算机资格证书。当然,每个假期小林从不会浪费,寒假和暑假时间加起来近3个月,从大二开始,小林就在每个假期参加实习或者社会实践,这样既学习了知识,丰富了经验,又提升了自己的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在实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小林更清楚自己的兴趣所在,为将来毕业选择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2-0196-02
随着全国高校的扩招,岭南师范学院自2003起开办法学本科教学以来,毕业生累计已经超过千人,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其他地方法学院校一样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问题,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整个学校长期处于下游水平。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偏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是就业率的偏低也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很大压力,也促使我们做了以下几点教学改革。
一、明确人才培养模式,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侧重职业教育
对于如何确定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法学界历来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一派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素质教育(也称为通识教育、学术性教育)为主,强调培养具有一定学术背景的法律人,同时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派则主张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是职业教育(或称应用型教育、精英教育),强调应当让学生获得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法官、律师、法学家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两种教育模式的取舍在法学教育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各有一批法学家和法学院支持。[1]著名学者曾宪义、张文显教授就认为法学本科教育首先应定位为素质教育,应以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公民为首要目的。[2]
这两种模式体现在教学中,如果将法学本科教育视为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则教师应着眼于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若将法学本科教育视为职业教育,则教师应着力强化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或法律技能的培养。
岭南师范学院法学系创立于2003年,开办之初,根据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要求,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受当初全国法学院教学模式的大环境的影响,我们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上,基本上照搬“985”、“211”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经验,人才培养的目标以通识教学为主,体现在课程设置上,课程开设大而全,且注重理论方面。但是这样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实践中的教学效果却不理想,反映在就业率上,最初几届的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都在30%左右。就业率的偏低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首先,就业率的偏低与当时的司法考试的政策有直接关系。2009年以前,司法部规定只有取得本科文凭后才能够参加司法考试,而广东省属于发达地区,很多地方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法院和检察院的招录都必须以通过司法考试为前提,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以公务员为就业目标的学生在毕业的当年根本不可能就业,最理想的要先通过司法考试,再通过第二年的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其次是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出现了问题,作为地方高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在毕业就业的选择上根本和重点高校的毕业生不在一个档次,课程设置盲目地贪大求全,一方面师资力量跟不上,另一方面过于理论的知识,学生的接受也是一个问题。实际上这样的培养的结果,就是学生的理论知识未必有多深厚,法律实务能力更是谈不上,一旦进入社会,很难被用人单位接受。
为此从2009年起,我们对人才培养方案做了大幅度的修改,明确了在法学教学中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侧重职业教育。如在课程设置方面在保留教育部规定的14门法学骨干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等一系列法律实务课程。同时大量增加学生的模拟实践环节,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增加学生实践能力。
二、明确人才就业方向,实现就业多元化
从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要求来看,教育部的对于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要求进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以及法学研究场所。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1999年的高校大扩招以来,法学本科毕业生大量增加,目前已有640多所高校开办了法学本科教育,这么多的毕业生就业全部由上述部门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实现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的多元化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同时要实现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立不是简单地靠几个法官或检察官就能够建立起来的,必须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首先就需要整个国家的公民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治国家才有可能最终形成。可以说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合格的高素质公民,其次才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2]
由于长期以来的观念,一般的人不管是学生还是家长总是认为工作的稳定才是第一位,同时由于中国人长期以来的官本位的思想,很多学生总是认为以后考公务员才是唯一的就业道路。这样就不利于法学毕业生多元化就业目标的实现。为了端正部分学生的思想,首先我们在从新生的入学教学开始到以后的日常的教学中,都不断地开展法律就业目标教育,在学生心目中树立多元化就业的目标,鼓励大家就业目标多元化,不要将目光死死地盯在公务员这条独木桥上。其次,我们经常请一些往届从事律师等其他社会工作的毕业生回校来现身说法,用他们的成功的例子来鼓励学生改变就业思路,勇于进入社会就业。
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就业前景在不断地改善,社会上也涌现了很多成功律师的例子,这些都有助于法学毕业生就业多元化的实现。就我们的跟踪调查显示,我们往届的毕业生以2007届为例,最终有一半的人走上了律师的道路,可以预见越往后这一比例会越来越高,毕业生多元化就业的趋势已经初步形成,学生就业多元化目标已经初步达到。
三、明确人才培养方法,注重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过去我们的毕业生之所以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主要就在于我们培养的毕业生在法律实务上有很大的欠缺。为此我们主要通过两个环节来改进。
1.设立独立的模拟庭审课程。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律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环节,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院系都采用了模拟法庭的实验教学方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模拟法庭只是实践教学中的一个环节,各高校再通过自身情况,通过不同的方式将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到法学教学过程中。
我们最初的模拟法庭的活动,将模拟法庭定义为辅教学模式,仅仅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安排在程序法课程中占用实践学时予以开设。一般由学生自行模拟,学生自己分成原告组、被告组和法官组,最后在模拟法庭上演示一遍,全程没有安排指导教师,仅仅在最后的庭审的中安排一位老师旁听。实践中这样的教学模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缺乏指导教师,参与模拟庭审过程的学生经常自由发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样就不利于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的形成,对于庭审的过程也不能真正地熟悉。由于将模拟法庭定位为传统的辅教学方式,模拟法庭知识只是作为程序法的辅内容存在,缺乏规范化教学管理方法,导致模拟法庭偏向于程序法的运用,忽略了对实体法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模拟法庭的表演成分过重。要改变这一思想,就有必要将模拟庭审独立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配备不同学科的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教学效果。事实上,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由于长期重视法学实践教学,高校法学院均是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始,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具体的开设中,我们将模拟法庭设置为必修课的形式,保证了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地参与,同时将模拟法庭课程管理规范化,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写入模拟法庭课程。将模拟法庭的教学目标由依附于诉讼法教学的一元目标,转变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多元目标。在开设时间上,一般设在大三的第二学期和大四的第一学期,这样保证了学生在修完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诉讼法后再开设,另外在模拟法庭的课程中结合法律文书写作训练,从而培养学生综合的法律职业能力。
2.实习基地设置多元化。过去我们的实习基地往往设置在法院或者检察院。一方面由于学校与法院和检察院存在较多的公务往来,所以在实习基地的签订上比较容易沟通,法院与检察院由于业务上比较繁忙也愿意接受大量的实习生。另一方面,由于学生在毕业后的就业上,多是以考取法院或检察院的公务员作为就业的目标,学生也愿意去以上单位实习。
但是这样的实习过程,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最大的弊端在于,在法院和检察院实习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多元化的实现。如前所述,就业多元化的实现有赖于学生毕业后进入律所或者企业来实现,在法院和检察院实习对于学生未来做律师的来说,其获得的经验远不如在律所实习来的更加直接,既然以后都要去律所工作,不如现在就直接去律所实习,一方面获得直接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也可能获得潜在的工作经验。事实上很多实习生就是在实习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最后获得了工作机会。在意识到这一问题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我们一方面鼓励学生自己联系律所分散实习,同时也与多个律所签订了实习协议,最终解决了学生的实习的问题。
总的来说,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探索,我们确立了以职业教育为核心的法律本科教育模式,当然实践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只要坚持职业化教育的道路,我们一定可以实现与部属院校不同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法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
企业法务一般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管理法律事务,对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的职位以及受雇于该职位的人员和这些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推进,依法治企已经逐步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日益深化。近些年,法律职业中企业法务这个新兴的岗位悄然诞生,并迅速成长,这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法务人才。企业法务人才以企业合规经营为己任,以预防纠纷产生为目的,在知识结构、能力素质、思维方式等都与传统的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司法法务人才不同。我国高等法律教育应该积极回应市场需求,从企业法务岗位需求出发,探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学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设计的知识、能力、素质体系以及为实施这一体系而采取的活动方式。这里包括两部分:一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所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逻辑起点、培养目标与规格、内容与方法、条件与保障等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描述和设计;二是为全面落实培养方案而采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一、设计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与法官、检察官等狭义法律人的区别。法官、检察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代表国家依法承担着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职责。社会对他们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等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他们当作正义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法律的守护神。以法官为例,其职责的本质所在,是其应当公正,即不偏袒某一方,不主动介入事物,不主动行为,而是只对向他提出的案件加以决断。而企业法律工作不同,法律工作者作为企业内部人员,立足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企业法律人首先是企业人,企业法务部门是企业内设部门,是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管理部门,而不是国家派出部门。因此,企业法律人员在处理有关问题时不能仅仅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应当以在合法前提下实现企业最大利益为追求,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应实现企业管理层期待的协助企业应对突破经济法规模糊地带的事业经营挑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法务工作者的特点。第一,信仰法律,但不应只提示风险,更要为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二,追求正义,但不应仅追求公平正义,更要切实维护本企业的利益;第三,崇尚秩序,但不应仅遵循现成的法律条文、惯例、先例,而要有能力在法律模糊地带创新性思考,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其次,改革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设计路径和方法。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一直是以14门到16门核心课程为中心,即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设置是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这种以部门法为导向设计的培养方案,根本无法满足企业法务的职业岗位需求。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教学思想,即“在充分研究职业岗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从事这一职业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为核心的教育思想”。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应该以企业法务职业岗位为出发点,运用DACUM(DevelopingaCurriculum)方法进行工作分析,明确企业法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质,在此基础上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形成在法律人统一框架下的“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再次,调整课程体系,突出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特色。课程体系是由教学的基本科目按照一定的逻辑程序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教学内容的核心组成部分,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培养学生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媒介,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考虑到企业法务管理的学科属性,在设计课程体系时,要在法律人才培养框架下,注重法学与管理学的渗透与结合,打破学科相互孤立隔绝的状态,进行跨学科组织课程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学生人格的完整性、知识的综合性、能力的发展性。遵循课程体系设计原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四大模块,即理论知识课程模块、实训课程模块、见习实习模块、社会实践模块。
1.理论知识课程模块
一是通识课程。包括思想道德素养课程(如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文化素养课程(如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职业素养课程(如专业导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身心素养课程(如心理与卫生教育、体育、军事与安全教育等课程)。二是专业基础课程。根据企业法务岗位需求确定其跨学科的基础课程(如法理学、宪法、法律方法、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法律文书写作、法学名著导读、法律职业道德;民法总论、刑法、商法概论、经济法概论、行政法、证据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基础、企业法务概论等课程);三是专业选修课程。此课程模块中应既包括企业公司治理、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环境法、劳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也包括经济与企业管理课程(如宏观经济基础知识、企业与管理基本知识、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市场营销、会计基础、税法、统计分析等课程)。
2.实训课程模块
实训课程模块应按照企业法务岗位技能设计校内模拟操作课程。包括合同的起草与审核实务、商务谈判理论与实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企业案件管理与实务、重大项目管理与实务、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实务等课程。
3.见习实习模块
见习实习模块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按照教学计划到实际单位进行见习及实习。(1)见习。到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法院参观,获得企业法务职业的感性认识。(2)实习。分为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课程实习是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课程的学习,利用暑期小假期到企业相关部门实习某项内容。例如,学习完劳动法和企业人力资源管控与实务课程,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实习,学习完合同法、合同管理和合同起草与审核课程,到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实习,课程实习是企业法务职业岗位某一项工作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毕业实习是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结合自己就业去向,自己选择或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一项综合性实习。通常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写作相结合。其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未来要从事的工作和职业环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培养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是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的一个准备阶段。也可以设置“法律诊所”课程代替毕业实习。我们主张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法务模拟实验室,实训模块的课程即课程实习,可以在学校的模拟实验室完成。
4.实践活动模块
实践活动模块主旨是有计划、有组织、有考评地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包括走出去的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进厂区,普法宣传及社会调查;也可包括请进来的设置每周一讲的法律实践大讲堂,聘请社会兼职教师,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法官、政府管理人员等,讲授他们的工作经验和人生感悟;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开设法律实务放映厅,每周固定时间、地点,放映与专业有关的影视作品和庭审现场。法律人还应该具备语言表达的能力,除在基础课中设置法律文书写作外,我们还可以在大一的两个学期进行讲演、专题辩论等活动。我们主张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培养方案,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计入学生所修学分。在教学方法上,应以“案例教学”“问题教学”为主。将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布置学生自学,课堂以分析问题、研讨案例为主,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总之,通过四年的学习和实践,学生应该能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企业法务职业伦理原则;在企业管理中,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问题、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企业管理知识;较熟练地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如企业法律咨询、商务谈判、起草合同、审核合同、案件管理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有起草企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初步技能。
作者:马秋 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益权,唐丽雪,易招娣.关于卓越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3
[2]赵莹.我国企业法务制度完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出版,2012
[3]袁广林.关于构建学科理论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4
[4]郭建军.现代企业法务管理体系的模块构成[J].现代企业,2014
[5]爱德华•拉宾,王保民,姚志奋译.法学交叉学科研究与法学方法论[J].清华法治论衡,2013
[6]黄胜忠,余凤.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发展历程及趋势展望[J].商业时代,2014
[7]郭建军.现代法务管理学的体系构建[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