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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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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政策

第1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由于外部性原因的存在,导致绿色建筑发生了很多状况,必须建立一定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其发展。经济激烈政策是房地产开发商建立绿色建筑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完善经济激烈机制之后,才能促进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

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设计

发展绿色建筑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可以降低我国的能源消耗,能够实现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建筑及其影响

绿色建筑可以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额外的利益,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产业的进步。但是很多建筑行业在实际发展的时候,都不能以“绿色建筑:作为发展理念,给绿色建筑造成了很大外部性因素。绿色建筑的外部性特点主要表示为绿色建筑的正外部危害、绿色建筑产生的正外部因素和外部产生的绿色建筑推广危害三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必须对此加以重视,促进绿色建筑的长远发展。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机制设计

第一,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等相关利益的主体进行分析;第二,对中央政府和房地产产生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分析;一方面从模型的战略性表述分析,参与者分别是:中央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按照中央政府先行动、房地产开发商观察之后再行动。另一方面,参与人的行动空间:利用W表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经济激烈政策实施,W1W2分别表示实施和不实施;房地产利用K表示对绿色建筑的开发,K1K2分别表示开发和不开放;参与人的战略空间:由于中央政府只有一个信息,有2个可以选择的战略,所以,战略空间为Sg=(W1W2)房地产具有两个信息,每个信息有2个可以行动,具有4个战略,战略空间为:Sd=(K1K1),(K1K2),(K2K1),(K2K2).经过一系列公式的详细比对得出。中央政府的最佳选择是:max{Ug}=max{Ug(W1,K1),Ug(W2,K1)},得到最优解为W*=W2;是表示政府的最优化选择是不进行经济激励政策。房地产的最优选择是W1:max{Ud}=max{Ud(W1,K1),Ud(W1,K2)},得到最优解为K*(W1)=K2。经过建立模型分析之后得出,经济效益是决定房地产绿色建筑开发的关键因素;中央激励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决策的关键因素;只有激励产出大于激励成本的时候,才能实施经济激励;激烈程度超过中央政府的承受力,就不会实施激励。由此得出,经济激励目标、经济激励对象、经济激励程度、经济激励政策等是影响绿色建筑经济实施激励的主要因素。

三、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方案设计原则

第一,目标导向原则。目标导向原则主要表示绿色建筑进行激励政策时,根据目标实施的、以调动主体参与原则为目标进行展开,利用开发运营和绿色建筑等作为市场化目标。第二,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主要表示跟随群众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意识等各方面因素为标准,进行市场开发和成本控制。第三,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强调必须保证绿色建筑政策的实施的有效性,利用一定的步骤、按照计划等实施经济激励设置的目标,最后实现全社会的经济性发展原则。

四、绿色建筑的激励方案

(一)、绿色建筑启动阶段

1,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可以设置“绿色建筑研究的基金”。使用科研经费,对从事建筑技术的人进行鼓励,让他们对建筑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第一,加强绿色建筑的研究力度,例如,外墙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能化绿化灌溉技术,形成绿色监护需要的体系;第二,开发绿色建筑产品,例如,节能电器、节能玻璃的使用等;第四,构建绿色建筑推广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展览会、洽谈会等多种方式推广绿色产品;第五,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的方式直接对绿色投资者进行帮扶,增加绿色投资者收益,对于绿色建筑更是一种激励。

2,税费优惠。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使用的建筑技术和材料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减少绿色建筑纳税人的税费;如果建筑方申请完成了绿色建筑,并达到了绿色建筑的五星级评价,给予建筑方减免维修费、教育费用等各项费用。4,政府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建设的发展,邀请绿色建筑商公开招标,在招标进行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加强,创造绿色经济带来的节能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先使用绿色材料。

(二)绿色建筑市场成熟阶段

1、中央政府要给予建筑方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对外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加入一定额度的税款;第二,对实施绿色建筑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三,简化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阶段的业务办理环节。

2、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各项规则,并积极落实到位。

我国在绿色建筑行业采取了多种经济激励机制,但是,其激励机制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的规则,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更大的力度,去落实好这项有利的政策,使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监管力度。

为了加大对绿色建筑行业的扶持力度,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法规来促使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如《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等。但是,只有这些标准和细则是完全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逐渐加大对细则或者标准的监督力度,使绿色建筑的发展和管理并行前进,不可偏废。

结束语

实施绿色建筑的时候,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给予建筑行业分阶段、分对象的激励。当建筑行业建筑的绿色市场稳定形成后,政府和建设部门一定要共同沟通,实施最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作者:汪海生 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蔡伟光;武涌.需求端导向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设计[J].暖通空调,2014,(03).

第2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税政策低碳经济

一、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健全的财税政策体系涵盖了财税政策的政策目标、财税政策的践行手段以及财税政策的手段传导机制三个关键部分。财税政策的目标是其制定的核心,是财税政策实施的指导思想与不断前进的方向。财政政策传导机制是财税政策践行下对经济发展状态产生作用,并最终实现财税政策目标的传导机制①。一般来说,财政体系所承担的资源配置职能一般是通过财政支出政策与财政收入政策等财政分配活动来完成的。因此,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也涵盖了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收入政策。其中,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指通过提升政府财政支出效率来降低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成本,从而达到激励生产企业或消费者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绿色经济的发展目标。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涵盖了财政预算投入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财政优惠政策等②。财政收入政策一般是指通过征税方式对不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高排放的经济行为进行逆向调节所使用的财政政策,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加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及消费者成本来阻碍其经济行为的进行,同时提升财政收入。第一,预算投入政策。预算投入政策主要用于推动依靠市场经济规律作用发挥难以调节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发展。预算投入资金通常按照国家的财政收入,与实际经济实力、社会发展阶段有关,因此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中主要起到引导作用。一是加大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预算投入,可以清晰表明政府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以及立场,引导社会各渠道资金进入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经济发展产业,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③。二是一定的财政预算投入是绿色技术开发与运用的有力后盾,能给新能源产业发展、绿色经济技术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调动企业开发技术的积极性,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发展绿色经济中,通过预算投入政策可以优化配置政府的社会经济资源,通过各种分配组合,将有限的资源优化配置到最合适的领域,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的资源调配功能,进一步加大用于绿色经济发展的预算投入,使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资金能够得到稳定。国家预算投入资金大多可以用于建设绿色经济投融资体系、加快绿色技术发展、开发绿色产品市场化等方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财政补贴与财政贴息政策。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所采用的一种无偿政策支出。在对市场价格结构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影响市场需求与供给结构的变动,并最终使得资源配置结构出现变化。政府为了实现预期设定的财政政策目标,通常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对相关部门进行补贴,降低生产与消费主体的成本。制定高效合理的财政政策能够有效优化社会生产资源,财政贴息能够有力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通过适量的贴息资金投入政策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政府鼓励的低碳绿色经济发展中,从一开始的财政政策引导手段来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政府财政补贴与贴息政策是十分常用的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的优势在于其十分灵活,不仅仅可以直接面向低碳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企业,低碳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面向新能源产品、绿色经济的消费者④。直接补贴给研发生产主体可以降低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成本以及低碳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使得生产主体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绿色经济发展中,实现绿色发展方式的转变。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可以直接降低消费者使用绿色低碳技术或消费绿色低碳产品的成本,对绿色低碳产品起到良好的推广作用,引导消费者朝向低碳绿色方向消费。同时,还能够通过消费者的绿色低碳消费行为来引导生产企业生产绿色低碳产品,以形成良性循环。财政贴息补息作为财税政策的方式,已经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第三,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政府收入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政策手段,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生产绿色低碳产品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产品成本低投入。税收优惠能够全程作用于绿色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所有环节。一般来说,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为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间接税收优惠。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有定期减免、降低税率;间接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有加速折扣、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形式,能够引导纳税人优化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对低碳节能产品或绿色产业链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不仅仅能够鼓励生产者生产及应用来绿色低碳技术,还能够直接推动低碳产业发展⑤。对低碳技术研发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与企业一同承担技术研发风险,大大鼓励了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研发工作,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第四,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是指政府以消费者的身份来选购产品时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与倾向性地选择可以实现政策引导目的的产品。对于推动绿色经济成熟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来说,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对象为绿色低碳产品、生态环境保护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是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政策之一,在推动绿色产品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政府采购是由于自身工作需求进行的产品采购,采购资金源自于国家财政,所以政府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可以被看作是政府成为了绿色低碳产品的使用者。确定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产品对象与规模,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因此,完善优化政府采购政策十分关键,只有健全政府采购政策才能够起到政府的服务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政府采购政策的数量与金额都是有限的,更多的是通过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来起到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采购也可以改善绿色低碳产品销售困境,刺激生产者继续生产。第五,税收政策。税收征缴是限制引导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与消费行为模式的有效的财政手段。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高收入,使得国家能够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正常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政府管理能力。同时,税收征缴还能够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起到限制产生环境污染的生产行为。税收政策对限制抑制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生产行为作用主要体现在外部性方面。政府通过征收排污费、丰富碳排放税种类,将高排放与其他环境污染等经济主体消耗的外部成本通过税收的形式转变为内部成本,使得生产主体能够通过选择生产技术、减少生产数量等形式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等,使得生态资源能够得到有效配置⑥。针对当前我国绿色经济发展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税收政策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同时实现限制市场行为以及筹集绿色经济发展资金的作用。针对高碳排放行为模式进行税费征缴,开设环境保护税等税种,不单单能够有效降低生态环境污染,还能够把所收缴的税款作为投入资本进入市场,为新能源发展、节能减排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完善广西绿色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路径

(一)加大绿色经济财政预算投入

加大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财政预算投入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广西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支出预算时需要根据生态环境气候的变化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借鉴国际或先进地区的相关经验来加大绿色经济财政预算投入,预测评估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应保持的环境生态、保护年增长率,再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增长率,从源头上保障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能够稳定提升⑦。同时,优化节能减排资金的支出,提升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预算投入的重点放置于研发可再生能源、研发低碳技术等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领域中,支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全力支持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对维都林场、高峰林场、七坡林场等进行有效保护。着重做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保障财政预算投入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二)强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新能源产业发展是推动广西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是对传统能源产业进行替代变革的产业。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的绿色产业对于广西绿色经济发展,优化广西能源结构消费,培育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低碳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广西政府需要通过一定的财税政策来推动核电产业、风电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通过财政政策扶持来引导新能源产业成熟进步。一是要加大对核电开发的财政支持。广西核电重点开发项目,如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平南白沙核电项目的开展都可以由当地政府直接进行融资投资,并且通过财税政策来吸引各个渠道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核电开发中。二是全力推动生物质能开发,特别是沼气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在地理环境适合农村区域打造推广集合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村发展模式,力求实现农村家居环境的绿色清洁,降低农村生活污染程度。在乡村振兴的号召下加快农业结构优化与绿色转型。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实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的再利用,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建设,在乡村振兴的基础上发展绿色经济。三是充分发挥沿海风电开发优势,拓展风电开发规模。对广西北海细长、金紫山等拥有丰富风力能源的区域予以税收减免与贷款贴息等财税政策。四是重点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要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规划整合、逐渐扩大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资金,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大对广西新能源优势汽车企业的支持力度,如对桂林客车、柳州五菱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财税扶持力度。2018年广西政府印发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具体指出,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认定,并且进行了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机构,各级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升50%;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国家标准的2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车企进行补贴。

(三)提升对低碳技术研发利用的税收优惠

提升对从事低碳技术研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西要根据自身绿色经济发展需求以及低碳技术发展现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低碳技术研发、利用、转让、使用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中包括,低碳技术研发投资成本抵扣所得税、转让低碳技术的税收减免、引进使用低碳技术的税费减免等。对研发绿色低碳技术的企业,不仅要享受广西科技产业企业所享受的税费减免政策,同时还要允许低碳技术研发企业按照实际技术研发费用抵扣当期纳税金额。如企业购置低碳技术设备或装置,则可以根据一定比例进行税费减免,并且实行设备加速折旧政策,以鼓励企业持续引进先进的低碳设备与装置。落实低碳技术研发的投资退税政策,对于低碳绿色节能服务产业要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扶持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⑧。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广西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广西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中的条例进行。《政府采购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都是在执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法律。我国的出台并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起步较晚,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当前实行的《政府采购法》不够完善,对政府绿色低碳采购制度支撑力度不足,仅仅只是对绿色低碳采购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当前现有实行的《政府采购法》框架中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法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办法,明确政府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的主体、法律责任、采购标准等,制定合理的绿色低碳采购目标,以法律来标识政府采购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通过相应的行政手段使得政府部门、部分事业单位能够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法》中罗列的清单产品,让低碳采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广西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与绿色采购清单,优先购买高科技与低碳环保产品。

三、结束语

第3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绿色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意义背景

1绿色经济的内涵分析

绿色经济最早从环境经济学角度提出的,源于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一书。绿色经济这一概念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有影响力的。我国的绿色经济按照我国的国情发展绿色经济,将绿色经济纳入到国家的社会主义规划中。绿色经济主要是将环境、资源纳入到生产中,主要把自然资源的价值与经济价值形成产业链,最终达到和谐统一。绿色经济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主要是协调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的生存,为子孙后代留有生活资源。绿色经济主要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种不完全否定,其实纵观整个经济发展状况来说,绿色经济是有一定历史发展背景的,同时也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会引导未来经济的一种管理模式。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国内,不管是任何企业都应该符合时展的脚步,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

2绿色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2.1能够提高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重视

绿色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保证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处于和谐的关系,对环境资源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合理的使用,尽可能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同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发展国家的经济。现阶段,信息时代各种消息传播的速度之快,我们在各大网站上都能够发现人们越来越关注环保问题,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工作中。由此可见,人们对环保的重视,不管是日常生活中,还是企业发展中,有意识地重视环保问题,这对于绿色经济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情。

2.2倡导绿色经济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被人类使用完很多资源都是不可再生的,就算是有可再生的资源也需要经历千万年的历史才能形成,但是我们的子孙等不了,所以国家针对经济发展的形式,也为子孙后代着想,倡导绿色经济。短时间内因为绿色经济的提出给企业、个体以及很多人带来短期经济利益的影响,但是就从长期的发展来看,节约能源如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意识,那么人人献出一分力,世界将拥有美好的明天,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平衡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有更多的光明。

2.3有利于倡导产业经济的发展,优化市场的竞争环境

绿色经济政策的提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大家在经济发展中向着绿色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虽然企业在生产中增加了短期的绿色成本,但是省去了一大笔处理污染的费用,这么一平衡,企业也是走可持续的道路。能够提高生产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转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引导工业企业向着绿色生产的方向发展,整体上优化了市场的环境。

3绿色经济发展中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绿色经济概念最早在国家上提出已经有30年的时间了,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以至于我国现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主体,我国也开始重视绿色经济,并且对绿色经济的发展也进行过很多的尝试,但是因为绿色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存在着很多矛盾点,而且绿色经济的倡导对于很多企业单位来说,短期内是看不到经济利益的,所以在国内全面推行绿色经济还是存在很大的难度。同时我国虽然已经在重大国家会议上提出绿色经济政策,但是相关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尤其是财税金融政策不健全,国家法律政策的缺失影响绿色经济的发展,因此就缺少了约束力和法律依据,同时也阻碍了财税金融政策方面对绿色经济的作用。

3.2金融信贷等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力不足

绿色经济体制下,应该倡导绿色信贷,但是绿色信贷的标准高,绿色信贷应该是综合性的。但是现阶段在绿色经济中像金融信贷政策缺少的内容就很多,主要是具体的绿色信贷申请要求不全面,缺少对风险的评估机制,国家金融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所以银行在进行信贷管理的时候,不能对企业的绿色经济作出准确的判断,为此银行就会选择减少绿色信贷的支持,降低了绿色信贷的操作,增加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问题,这种财政政策不利于企业推行可持续的绿色经济,降低工作动力。

3.3绿色经济的发展周期长,对绿色经济认识片面

发展绿色经济产业,从原材料的选择、生产环节到加工、销售等环节,事无巨细的都应该重视环保。所以需要更换现有的基本设备,而且投资巨大,同时更换绿色经济的周期时间长,看到利润的时间也就长。因为时间的问题,导致很多人不愿意选择发展绿色经济,尤其是现在经济发展速度这么快,他们怕一经发展绿色经济,很容易被市场淘汰,他们这种思想是片面的,没有认识到绿色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只是以短期利益为主。周期长,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财税金融政策,尤其是银行信贷一定会选择那种见效快的传统产业进行贷款等业务,对于投资人来说,也会选择投资收益快的项目,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等,这都不利于绿色经济政策的推行。

3.4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缺少绿色经济配套扶持财务政策

我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多元化,主要是企业能够扩展自己的经营规模,实现收益最大化。现阶段绿色经济在企业中还处于刚开始发展的阶段,很多人对绿色经济不重视,除去政府财政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很少有人把资金投入到绿色经济项目中,所以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缺少投融资的支持,更加缺少社会财力。现阶段传统企业的产业结构已经有所转变,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能”的传统经济转变为“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企业在转变的过程中,短期内的盈利成本会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加上财税金融等政策是有限的,绿色经济配套扶持的财政力度小,满足不了一些企业绿色经济转变的要求。

4加快我国财政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建议

4.1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作用,构建法律条文

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需要有法律基础,尤其是涉及到财税金融政策,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对绿色经济的背景、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做好分析,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以便于在发展绿色经济的时候有国家法律的依据。完善绿色经济体系制度,有利于绿色经济符合时代的发展,实现绿色经济良好基础。绿色经济的提倡现在是政府行为,政府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经济的转型,并且按照一定的要求,不断促进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发展。企业的发展重视财政政策,因为它涉及到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政府财政的支持,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减少风险的损害,减少税收,保证企业走向节约型的发展。

4.2发挥“绿色信贷”的调控作用

绿色信贷主要是对企业进行的信贷控制,针对的是不符合绿色信贷的企业,主要能够遏制高消费、低产能、高污染的产品销售等,满足社会环保的要求,符合节能减排的工作。制定绿色信贷对银行的发展来说,会失去一些传统工业的企业用户,银行短期的经济利润会受到影响,但是银行也需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此按照长远计划来说,银行需要积极的进行转型,利用信贷等金融政策引导企业用户发展绿色经济,最终建立起环境友好型和节能减排的绿色企业内部发展机制,调整好企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建立长效机制发展。

4.3改变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认识,完善绿色财政政策

企业的绿色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改变传统计划经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认识,尤其是对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影响力。企业管理者首先做表率,因为管理者的决策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认识到虽然企业的绿色经济发展周期长,但是对于长期生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同时企业建立绿色的“GDP”核算体系,优化绿色补偿领域,鼓励绿色消费,提升绿色消费理念,促进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完善补贴措施,制定合理的补贴方案。对现有的绿色税种进行管理,重点在于资源税、消费税和增值税上,重视财政和税务的改革。

4.4扩展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加大对绿色经济配套设施的服务政策

绿色经济的发展改变现有的绿色融资渠道单一的状态,加大对绿色经济的宣传,让整个社会认识到绿色经济的发展作用。对绿色经济配套设施进行管控,进行循环企业和生态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氛围,国家的经济资金投入有限,倡导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企业向着低消耗,高效产能的方向发展。企业的财政资金以及一些财税金融等政策可以减免一些绿色配套设施投入的纳税金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要重视绿色经济的特点。

第4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 灰色关联度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当前环境问题仍十分严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产生,长期积累的结果。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协调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目前主要面临的环境问题有大气污染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水土流失问题、旱灾和水灾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WTO与环境问题、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护环境日益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保护环境”被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环保的政府投入也逐年增加。环境经济政策对环境影响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如何评价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制定适宜的环境经济政策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与环境经济政策有关的研究不胜枚举。这方面文章主要有:《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The Eco- innovation Action Plan(Eco-AP)1Brus-》,通过欧洲创新联盟(IU)间的合作关系推动生态创新;《First assess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ssistance Program for SMEs (ECAP)》认为中小企业却是工业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占整个欧盟工业污染排放量的64%;《Roadmap to a Resource Efficient Europe1Brussels》提高环保措施改善的利益增进。

从总体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外相关文献政策性研究居多,将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结合起来并研究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的文献很少。本文在借鉴、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了宏观经济政策对环境影响的统计测度,并对不同的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宏观经济政策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分析

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环境污染改善的效果大小是不一致的。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环境污染程度的改善的程度,以此作为政府制定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在本部分,我们利用灰色系统论中的关联度分析方法,分析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环境污染改善程度的关联度,关联度越大,说明该政策对环境污染改善程度的影响越大,政府应该加大这类政策的实施。

由于绿色金融、绿色贸易、排污权交易等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较晚,故其对应的指标很难找到相关数据,故我们根据所建立的宏观经济指标体系及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原则,在此部分的分析中,选取指标体系中的下列指标:生态环境环境补偿政策中的排污费指标;环境税费政策中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指标;综合环境经济政策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中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指标。

利用Matlab软件,根据2001年~2010年我国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及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数据,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进行灰色关联,以2001年至2010年我国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为参考序列,以同一时间段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为比较序列,通过无量纲化、计算绝对差、计算关联系数、最后算出灰色关联度为:

r1=0.7019 r2=0.5825 r3=0.6466 r4=0.5828 r5=0.6159

r6=0.6541 r7=0.6063 r8=0.7437 r9=0.7701 r10=0.7671

这里,r1、r2、r3、r4、r5、r6、r7、r8、r9、r10分别表示为排污费、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关联度。其中,r9>r10>r8>r1>r6>r3>r5>r7>r4>r2。

由上述的关联度排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三产产业的增加值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最大,其中第二产业的关联度最大,说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环境污染的改善有最重要的作用。

第二,排污费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较大,为0.7019。说明我国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对于减少环境污染的效果比较突出。

第三,在环境税费政策中,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说明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类似环境税费等后制性政策对于污染的治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参考文献

[1]Ayres R U.Sustainability economics:Where do we stand[J].Ecological Economics,2008.

[2]EC1(2011b).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J]. The Eco-innovation Action Plan (Eco-AP)1Brus-sels,2011.

第5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建立充满创造力和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宏观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立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加快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建设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促进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协调发展。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比重,在化解高杠杆率风险的同时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开发符合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建设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信贷等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设立绿色产业基金。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提升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影响力。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

第6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企业环境责任;法律调节;承担责任

[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880(2011)02-0080-03

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也要承担维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及企业环境责任法律制度问题也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从当前的环境状况看,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与环境立法的目的、人们的期望之间还有很大差距,相关的环境法规还没有较好地实现。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有利于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节能减排、不断提高治污能力,也体现了低碳经济的要求。如何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使企业的环境责任得以实现,不断提高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能力,成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企业尚未尽到环境责任

目前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人们不难发现,企业和当前环境的恶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例如《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的数据显示:我国近几年向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总的废污水排放量还在逐年上升,但是上升的幅度已经下降。其中工业的废水排放量在废水排放量中约占2/3的比例。再如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九部委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9123家,有2183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查处,此外还取缔了231家企业,停产整治641家企业。由此可以看出,部分企业的环境责任还没有较好地实现。

(二)有关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首先,企业环境侵权诉讼制度还不完善。企业仍存在排污侵害环境、破坏市

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违法行为同时会对排污权交易产生较大的影响。其次,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督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如现在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的法律制度还没建立起来。

(三)国内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

由于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制度的缺陷,我国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难以形成,进而导致现有监管机制的运行效率不高。此外,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将会促进排污交易制度建设,推动我国排污交易市场的建设。但是我国不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可以进行直接碳交易的国家,因此还不能进行直接的碳交易。但是我国具有巨大的碳交易的潜力,可以间接与发达国家进行碳交易。目前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参加CDM项目与发达国家进行碳交易,但是我国现在碳交易CDM项目的开发上还很不足,还没有发挥出碳交易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法律对企业环境行为调节

(一)加强法律对企业环境行为调节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克服政府调节的失灵

由于企业环境行为存在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很难发挥市场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需要政府的依法干预,政府干预的手段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由于作为经济政策执行者中的人具有追求权力、个人利益、政治归属感等特性,使得经济政策的执行主体很难有效地执行经济政策,从而导致政府干预的失灵。而法律对执法主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经济行为的调节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规范性,相对于经济政策更能克服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宏观调节的失灵。

2.有利于促使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保障国民经济能稳定运行,强化法律对企业环境行为方面的宏观调节十分必要。现在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调控多为行政法规与民事法规等,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激励措施不足,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的效率低。把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两种方法综合起来去规制企业的环境行为,会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企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为了更好提高对企业环境行为调控的效率,发挥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应强化经济法规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宏观调节。

(二)加强经济法规对企业环境行为调节的理论依据

从法与社会的关系来看,经济法对环境关系的调整是源于社会的需要。从法律责任制度的出现到确定,都是源于社会的需要。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我国的自然资源相对短缺,如我国人均拥有淡水资源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已经接近国际公认的严重短缺水线。环境的恶化不仅会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共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注重社会本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法律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思路。社会本位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又都是经济法干预经济的重要原则。可见,经济法在宏观层面进行干预企业的环境行为,有利于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

从法与经济的关系来看,完善经济法规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调控是法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需要。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各个环节必须考虑的一个新的因素,在生产环节,要依法排污、治污;在销售、消费环节,人们推崇绿色产品。可见环境问题已经渗入到了生产、消费、国内销售、国际贸易等各个环节。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而发生了变化。为了维护社会总的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需要经济法对环境关系从宏观上进行适度调节。

三、增强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对策

(一)强化宏观政策的调控作用

1.加强对企业的绿色信贷、财政支持、税收等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国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税收、财政、信贷等手段对企业的行为进行间接调控,对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企业是通过经济政策进行引导的。如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

经济政策的效力是低于法律效力的,为了更好地建立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优胜劣汰,应当加强宏观调控法律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的配套措施

为了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及发挥碳交易对我国统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进作用,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研发项目上的绿色信贷、财政支持等配套措施,例如给予开发CDM项目与发达国家进行碳交易的企业以绿色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激励企业去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二)完善绿色会计审计监督制度

1.依法强化绿色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仅仅靠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不够的。完善绿色审计法律制度能够促使企业依法进行有关的经济活动,能更好地监督企业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环保项目的收支是否真实完整等,从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自然环境是有价值的,是商品或潜在商品,其价值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自然资源的资本性质,使得把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费用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成为可能。随着自然资源资本重要性的日益突出,绿色会计制度的建立,会使健全绿色审计法律制度显得更加必要。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出绿色审计的监督作用,而我国的《审计法》中尚无专门的关于绿色审计的规定,所以确立绿色审计法律制度意义重大。

2.推进绿色审计法律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加快绿色审计法律建设的步伐,给绿色审计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还应确保绿色审计法律能得以有效实施。在完善的绿色审计法还没有出台以前,首先要保证现行审计法律规范能够有效实施。例如《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但是《审计法》并没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接受审计机关调查的,不提供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情况时应当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具体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是不健全的,部门法本身也是很难有效实现的。因此,首先要完善现行审计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以保证《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能有效实施,同时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绿色审计法律制度的建设。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企业环境侵权诉讼制度构建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有发生在流通领域或盈利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才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企业环境责任的实现是有利于促进企业排污权交易的。鉴于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之大,当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把企业违法行为纳入到其调整的范围之内。

首先,企业违法损害环境的行为可以看成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具有不确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是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这就表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对象的外延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不道德的行为的范围也会发生变化。违法破坏环境的行为,也是损害子孙后代利益的行为,损害人类福祉的行为,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破坏环境、违法排污的行为,也开始被人们认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具有社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保护合法的诚实经营者,还保护利益受到侵害的、不直接参与交易和竞争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

其次,企业损害环境的行为可能会对同行业的企业造成实际的损害。

企业通过违法排污、不当降低治污成本的方式降低成本,不仅损害了自然环境,还侵害到了同行的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例如,我国的化工企业,很多都是在进行低层次的生产,治污费用对企业是相当敏感的。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对同行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此外,依据规定可以实行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上,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可见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还必然影响到其他企业的正常的排污,侵害到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周柯.生态环境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1.

[2]朱晔.经济法概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3]张守文.经济法学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漆多俊.经济法学 [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5]张春平.绿色审计:为绿色经济保驾护航》[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2).

[6]李珍.论绿色会计制度的建立[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

第7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交通排放 绿色交通 大数据知识服务 管理系统

信息化发展使当今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充分认识和利用大数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如何借鉴大数据知识服务做好交通管理平台设计和研究,以及提高执行力,是各级党政、交通、经济管理等相关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目前,我国交通运输部发表相关的文件也明确了道路交通管理技术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 系统建设的背景与需求

1.1 绿色交通成为新常态

近年来我国对绿色交通的研究成为了新的热点问题,但研究的技术和理论正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国家对绿色交通管理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绿色交通理论、节能减排政策、交通路径选择等方面,而对绿色交通管理系统的结构及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绿色交通综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要完成把绿色交通的理念进行实践到具体交通操作层次的各个环节。再者,绿色交通管理系统的评价体系和指标也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城市绿色交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模型,那么绿色交通的理念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不但没有科学统一定义,而且没有指导实际的作用。另外,如何进行绿色交通发展的规划,特别是对系统建设方案是否满足绿色交通的发展目标提供研判依据,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2 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当前形势下,工业、建筑和交通是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三大主战场,交通排放成雾霾重要来源。目前,相关部门提出了交通现代化重点发展“四个交通”的基本思想,把综合交通作为绿色交通发展的核心,把智慧交通作为绿色交通发展技术的关键,用绿色交通理念来引领交通的发展,把平安交通作为其他思想的一切基础,为其保驾护航。绿色交通的全局角度出发又提出了绿色交通发展核心。把资源环境的保护为绿色交通发展的基础,对所有资源有效节约,以保护自然环境各种资源为主要目标,促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有计划性建设,推进绿色交通运输装备的应用,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2 系统设计框架与大数据支撑

大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支撑下,绿色交通管理的相关理论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对城市绿色交通的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满足绿色交通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型工具、数据资料与成果共享等需求,核心功能是绿色交通的政策分析、指标设计、评估诊断、方案优选、影响分析、监测预警等,最终目标是实现“数据、模型、知识与软件”的一体化管理平台。主要功能有:满足绿色交通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型工具、数据资料与成果共享等需求;核心功能是绿色交通的政策分析、指标设计、评估诊断、方案优选、影响分析、监测预警等;“数据、模型、知识与软件”的一体化管理。因此,基于大数据知识服务支撑下的绿色交通管理平台主要内容包括数据模块、功能模块、软件支持等,结构如图1所示。

大数据知识服务支撑内容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政策综合分析、节能减排数据分析计算、能源经济政策知识分析等。其中,政策综合分析是支撑平台的关键技术,利用政策法规数据库和政策分析主题库形成项目案例库和研究文献库,同时形成政策分析指标体系。能源经济政策和节能减排数据库主要功能是用大数据分析平台评价车辆路径综合管理指标。大数据分析平台需要法律政策数据库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支撑,主要包括评价指标库、标杆库、空间数据库、政策法规库等,实现指标库管理、指标体系管理、标杆库管理、指标查询、指标体系查询、指标对标评价、达标率统计、报表统计等功能,这些法律法规数据是车辆路径调度管理决策依据。节能减排分析计算主要解决数据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公路网交通量实施监测、参数库的选择等重要问题;能源经济政策知识分析主要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对宏观经济背景统计数据分析。

3 结论

绿色交通已经成为国内对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实践的热点,目前已经研究出许多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本文从大数据知识资源服务支撑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前绿色交通发展的相关理论,提出了绿色交通系统发展的需求和结构功能,对于系统的实际应用是未来可以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分析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白雁,魏庆朝,邱青云.基于绿色交通的城市交通发展探讨[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10-14.

[2]蒋育红,何小洲,^秀成.城市绿色交通规划评价指标体系[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9):1399-1402.

[3]陆化普.城市绿色交通的实现途径[J].城市交通,2009(06):23-27.

[4]潘慧,黄美庆.大数据构建绿色城市交通体系――走访中山大学智能交通研究中心[J].广东科技,2017(02):41-45.

作者简介

唐德权(1979-),男,湖南省东安县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为数据挖掘,信息技术。

第8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循环经济;公共产品;经济政策

一、引言

循环经济是针对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简单流动的线性经济而言的,是以可循环资源为起点,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废弃物)——产品”的反馈式闭环流动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经济过程排放的废弃物数量为主要指标,我们把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循环经济起步阶段;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循环经济发展阶段;废弃物零排放——循环经济成熟阶段。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是为了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直接污染而采取的替代废弃物简单焚烧、填埋方式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体现了从废弃物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转变;废弃物零排放,是指所有的原料和能源都在反馈式闭环流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低的程度。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使生态负增长变为生态正增长,实现人类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环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生产的非竞争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注定了政府是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因此,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在循环经济发展不同阶段中循环经济发展的分析与介绍,概括出循环经济发展三个阶段的各自特征以及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演变进程;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分析,论证了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通过对循环经济生态系统三个操作层次的研究,提出了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的循环经济政策。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及政府循环经济政策的演进

(一)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阶段及政府的激励性政策

以节约为目的,对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的经济行为由来已久。20世纪80年代,人类进入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对生产末端和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循环经济起步阶段。此后,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积极地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奖励制度,对企业和居民分类、收集、再利用废弃物的行为予以激励。

1.对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提供法律支持。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利用的目标;并于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

日本于1991年制定《关于促进利用再生资源的法律》,目的是确保废弃物的适当处理和再生利用;于1997年又颁布《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明确了生产商和市民对容器包装物具有回收的责任”。

2.奖励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3.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日本大阪市每年9月发动市民开展公共垃圾收集活动,并向100万户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的宣传小册子。加拿大蒙特利尔市更是利用广告衫、日历卡、笔记本、公交车等多种多样的载体,号召市民参与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活动。

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对于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培养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只是对废弃物的被动回收,仍然属于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末端治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二)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阶段及政府的强制性政策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强化,人们逐步意识到,与其被动地等待废弃物产生后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如主动采取行动,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尽力把废弃物消灭在产生之前。

废弃物排放量减少是指通过绿色设计、生态工艺、技术评估等手段,实现尽可能接近零排放闭路循环式生产,在从原材料进厂到最终生产出产品的各个生产环节中都高度重视减少废弃物排放的问题,以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我们把这一阶段称为循环经济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政策从提倡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转变为强制推广清洁生产,通过制定清洁生产标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运用环境管理工具,督促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

1.制定清洁生产标准。1990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污染预防法》,变末端治理的污染控制政策为源头治理的污染预防政策;要求工业企业通过设备与技术改造、工艺流程改进、产品重新设计、原材料替代以及规范各生产环节的内部管理等方式,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污染预防法》还在组织、技术、宏观政策和资金方面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2.推广清洁生产技术。199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台了《国际清洁生产宣言》,提倡建设国家清洁生产中心项目。约30个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这些中心与十几个发达国家的清洁生产组织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清洁生产网络,加快了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

3.运用环境管理工具。环境管理工具主要是指清洁生产审计、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生态设计、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环境管理会计等。随着各国环境保护思维方式的转变,各种环境管理工具迅速风行全球,成为许多国家实施环境保护战略的基本工具,也是很多企业管理和评价清洁生产过程及其效果而优先选择的重要工具。

(三)废弃物零排放阶段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零排放”概念是1994年的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意思是,通过应用清洁技术、物质循环技术和生态产业技术等,实现对天然资源的完全循环利用,而不给大气、水和土壤遗留任何废弃物。

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前两个阶段中,即使最有效地实现废弃物排放量的最小化,仍然无法避免含有有用物质的最终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零排放”,不再区分资源与废弃物,因为对一个生产过程是废弃物的东西,对另一个生产过程则是资源。原本被废弃的物质将在经济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循环利用,最终达到废弃物“零排放”的理想循环经济模式。

在这个经济系统中,经济活动被组织成为“资源一产品——再生资源(废弃物)——产品”的反馈式闭环流程。经济系统内部以网络状的方式互相联系,进行物质交换,从而形成“低输入、高利用、零排放”的模式。当然,在现实经济过程中,“零排放”是“排放量最小化”的极限概念,是一个理想化模式。

近年来,很多国家的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循环经济模式,努力构建以法律为保障、以经济激励为手段、以绿色技术体系为支撑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

1.完善绿色管理规范机制。(1)绿色管理机制。日本政府设置了“环之国”会议机制:由日本内阁成员与10位日本民间的人士组成。“环之国”的基本理念是彻底抛弃20世纪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模式,谋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的简洁、高质量的循环型社会”,以及“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为指导思想的、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2000年“环之国”会议通过和修改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机械再商品化法》等等多项环保法规。(2)建立绿色规范制度。2000年12月日本政府制订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及一系列与此相配套的专门法,如《废弃物处理办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再利用法》、《家电再利用法》、《建筑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绿色采购法》、《化学品影响法》等。(3)搞好区域发展规划。1997年日本设立了“ECO—TOWN”工程,把“零排放”作为发展区域环境协调型经济社会的基本思路,以构建先进的循环型城市。

2.充分运用经济激励手段。(1)建立绿色核算体系。世界银行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建立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综合考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其中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该制度已被许多发达国家采用。(2)完善各种优惠政策。日本政府制定了诸如创造型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推进循环型社会结构技术实用化补助优惠政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优惠和公司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3.强化绿色技术支持体系。为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经济社会,日本已基本构建了包括资源开发、原材料生产、中间产品制造、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循环型技术体系。

三、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污染是企业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所造成的超过环境容纳限度的经济负效应。由于外部不经济性所引起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市场调节机制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基本不起作用。当环境污染超出环境的自我调节能力时,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就成为必要。环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生产的非竞争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决定了政府是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设系统中只有一个政府和一个企业。企业处理废弃物的行为选择由企业净收益决定;政府处理废弃物的行为选择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决定,受政府净收益的影响。政府与企业各自的净收益通过各自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得到。政府净收益(SR)为政府处理废弃物的成本(C)与更清洁的环境福利(R)之间的差额,即SR=R-C;企业净收益(PR)为企业处理废弃物和废弃物再利用所发生的经济成本(EC)与废弃物再利用的经济收益(ER)之间的差额,即PR=ER—EC。本文以企业净收益为横坐标、政府净收益为纵坐标,得出政府一企业净收益侧U型曲线图。

(一)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阶段政府净收益为负

企业的经济成本(EC)为回收废弃物和废弃物再利用所发生的成本,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ER)相当丰厚,企业的净收益(PR)为正;同时,由于企业没有承担废弃物排放的社会成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被人为地低估了,企业有过度生产以获取更多经济收益的强烈动机,造成废弃物的过度排放。在没有外部强制性作用的条件下,企业排放废弃物的行为将会持续下去。因此,企业净收益曲线的起点(A)在第四象限,曲线沿X轴正方向延伸。

在环境污染的压力下,政府最先被迫承担由企业外部不经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支付巨大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本(C);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带来的更清洁的环境福利(R)却是有限的,政府净收益(SR)为负。因此,政府净收益曲线的起点(A)也在第四象限,曲线沿Y轴负方向延伸。

这时,企业净收益曲线的起点(A)与政府净收益曲线的起点(A)重合。政府—企业净收益侧U型曲线以A为起点,曲线向右下方延伸。

(二)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减少阶段政府净收益增加但仍为负

企业被迫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原料,自行处理废弃物。企业市场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所引起的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企业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EC)上升,企业的经济收益(ER)下降,企业净收益(PR)下降且为负。企业净收益曲线驻点移动到第三象限的B点。

政府采取法律法规、经济补贴等手段,倡导并组织废弃物的源头治理,强制企业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在政府处理废弃物的成本(C)不变的条件下,由于更清洁的环境福利(R)因企业废弃物排放量的逐步减少而增加,政府净收益(SR)增加但仍为负。政府净收益曲线驻点移动到第三象限的B点。

这时,企业净收益曲线驻点(B)与政府曲线净收益曲线驻点(B)重合,政府一净收益侧U型曲线驻点向左上方延伸至B点。

(三)废弃物零排放阶段政府净收益为正

随着废弃物排放量逐步趋向于零,单个企业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EC)不断上升。为了降低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企业之间按照横向或纵向工业生态链建立的生态企业群就应运而生。上游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下游生产环节的原料或能源。成熟的生态企业群,通过契约的形式不仅减少了单个企业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EC),同时也可以将废弃物变成有价值的新资源,创造新的经济收益(ER),企业净收益(PR)为正。企业净收益曲线驻点从第三象限的B点移动到第一象限的C点。

政府采取法律法规、经济补贴等环境治理成本(C)呈下降趋势,更清洁的环境福利(R)增加,政府净收益(SR)为正。政府净收益曲线驻点从第三象限的B点移动到第一象限的C点。

这时,企业净收益曲线的驻点(C)与政府净收益曲线的驻点(C)重合,政府一净收益侧U型曲线以C为起点,向右上方延伸。

四、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及我国政府循环经济政策

尽管我国的循环经济实践目前还处于概念引入、试验示范阶段,但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迫切性与必然性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从构建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出发,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分解为可操作的生态企业、生态工业园和生态城市(生态社会)三个层次,由此探索我国政府循环经济政策。

(一)生态企业——政府的利益驱动与技术支持

生态企业内部循环系统是循环经济的微观基础。一般来说,企业内部资源再生循环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将流出生产系统之外的资源回收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流程中;二是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废弃物经适当处理后作为原料或原料替代物返回原生产流程中;三是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废弃物经适当处理后,作为厂内其他生产流程中的资源(见图2)。

生态企业内部循环的典型事例是化学制造业的龙头老大——杜邦化学公司。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把工厂当作试验循环经济理念的实验室,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他们通过放弃使用某些有害的化学物质,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每年可使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减少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70%。同时,他们在废塑料(如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等新产品。

在生态企业内部循环层次,一方面,由于企业把一部分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成本,企业的经济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循环经济生态技术尚未成熟,企业独自研发、应用、推广循环经济技术,所需资金投入大,风险大,影响企业构建生态企业内部循环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企业内部循环层次,我国政府的循环经济政策应该是:

1.研究企业的经济行为、环境行为,以财税优惠、经济补贴、优先采购等政策,以经济利益驱动生态企业循环经济的实现。

2.支持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加速循环经济技术成熟进程。

(二)生态工业园区——政府运筹与组织

生态工业园区是在划定的区域内,把具有产业关联度的不同企业联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的产业共生组织,使得上游生产环节的废弃物成为下游生产环节的原料和能源。(见图3)

丹麦卡伦堡是目前世界上生态工业园区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这个生态工业园区的主体企业是发电厂、炼油厂、制药厂、石膏板生产厂。以这四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减少了废弃物排放量和处理的费用,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在生态工业园区层次,按照横向或纵向工业生态链建立的生态企业群不但可以降低生态企业独自处理废弃物的经济成本,而且可以将企业的废弃物变为企业的新价值源泉。但是,生态工业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却因彼此之间交易量的扩大而增加。我国政府促进生态工业园区发展的循环经济政策应该是:

1.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搞好生态工业园区的统筹规划。集聚具有互补配套功能的企业和项目,形成生态产业链或产业群;条件成熟时可成立康采恩性质的集团。

2.构建基础设施,完善政策制度。借鉴高新科技园的做法,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制定税收、信贷、进出口等优惠政策;提权、分配、劳动人事和社会等制度条件。

3.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协调、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内部、园区内外和园区之间的信息、技术、物资的交流,提升园区整体的生态经济效益。

(三)生态城市(生态社会)——政府规划与市场推进

生态城市(生态社会)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挖掘整个城市或全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建设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及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明,实现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持续发展。

创建生态城市(生态社会)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不同层次之间的循环链接。在生产过程中,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上游企业生产的废弃物就是下游企业的原料,从而实现生产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生态环境最佳。在生活领域,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回收利用。整个城市乃至全社会都纳入循环经济圈中,生产和生活之间建立连接,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大循环(见图4)。

要使生态城市(生态社会)从概念变为现实,实现“零排放”循环经济的理想,我国政府的循环经济政策应该是:

1.广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循环经济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价值观,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增强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绿色优先的社会氛围;加快循环经济法治建设,形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2.在已取得的生态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合理规划生态城市,依法建设生态城市,积极调整产业政策,依靠市场机制培育循环经济核心产业,构筑生态城市的循环产业链,扩大循环经济的辐射范围,加快生态社会建设的进程。

五、结论

早在农业社会,就出现了因为短缺而回收生产和生活过程废弃物的经济行为。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启动了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在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中,企业因其净收益的变动而具有不同的行为冲动:在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阶段,过度生产,过度排放;在逐步减少排放阶段,规避责任,规避监督;在废弃物零排放阶段,积极参与,努力推进。政府作为环境保护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应当针对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行为,在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激励性的推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规;强制性的推进废弃物零排放的进程;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努力实现人与环境的友好相处,实现生态的正增长。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进程可操作化为三个层次:生态企业——政府的利益驱动与技术支持、生态工业园区——政府运筹与组织、生态城市(生态社会)——政府规划与市场推进。围绕实施循环经济发展三个层次的战略,研究具有操作性的循环经济政策是循环经济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张思锋,张颖.对我国循环经济研究若干观点的述评[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5—29,

[2]陈骞.循环经济及其法律调控模式[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79.

[3]诸大建.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型经济[J].世界环境2000,(3):11—12.

[4]江伟钰.论清洁生产和良性循环经济立法与WTO规则[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2):95.

[5]保罗·霍肯.夏善晨.商业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的宣言[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6]段宁.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J].环境科学研究2001,(6):1.

[7]李赶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38—40.

[8]钟丽锦.可持续发展的“零排放”生态城市模式初探[J].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2002,(5):90.

[9]李赶顺.浅析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其方策[J].日本学刊,2002,(6):110—114.

第9篇:绿色经济政策范文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