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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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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1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 政府融资平台企业 财务关系

1.引言

1.1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内涵

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一般以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做为抵押,以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方式,达到向银行借贷实现融资目的。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财务关系的内涵与意义

财务关系式内涵是财务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人与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特定经济关系。通过研究企业的财务关系,努力实现企业与其他各种财务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2.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财务关系

2.1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与国家之间

政府与国家从某中意义上来讲是有区别的。国家是指一个领域,政府是管理这个领域的机构。从经济管理角度来看,国家和政府的意志是一致的。而政府又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1994年分税制度的改革,消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在这种条件下,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了众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等。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对地方经济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系列问题也凸显出来。地方融资规模从较早时期的7万亿到 2010年底,按照审计署公布的数据,超过10.7万亿,2012年底已超过13万亿。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地方政府的隐性赤字在不断增大,导致地方政府偿债风险加大,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

2010年6月,中央政府提出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清理规范地方已经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只保留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2.2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与出资者之间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的注资情况一般有以下三种:(1)通过直接财政拨款设立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2)通过注入土地,注入国有股权等其他非现金财产的方式设立参股控股性融资平台公司。(3)通过将现有政府公共资源进行整合成立,主要在社会公益性事业方面进行投融资财务公司

2.3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与债权人之间

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一般以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做为抵押,以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方式,达到向银行借贷实现融资目的。所以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债权人多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在2010年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融资手段是通过银行借贷实现融资。

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和银行界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融资平台公司成长初期,地方政府依靠强大的政府背景,不依照法定程序或不按照法律的数额为其利益关联体提供超额举债,从而使平台企业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平台运行及偿债风险面临极大的考验。

随着平台企业发展,一些问题彰显出来,中国银监会对银行金融机构要求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了信贷资产安全。2012年3月,中国银监会对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提出新要求,银行要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有效防范平台企业贷款风险。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业务的发生,严把入口关 。

2.4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

政府融资平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主体身份淡化。政府既是投融资平台最大出资人,又是平台投融资决策者,还是项目经营者。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建设更重于强调其投融资的职能,为了更好地解决地方融资短缺问题。同时,由于平台企业所投资的多属于准公共服务领域,盈利性差,往往需要地方政府安排财政补贴或给予其他方式帮助。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将投融资平台只作为自身职能的延伸工具,逐渐淡化了政府融资平台市场主体的身份。

2.5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与受资企业之间

对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而言,一般私营企业因资金需求大、工程期限长、回收期限长、无利或少利可图而不愿意涉足。如果把平台公司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看成半成品或产成品,这些产品是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以赎买的方式提供给公民。

综上分析,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于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主要解决地方发展中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而设立,期望借助市场力量弥补财政功能的缺位,先天的政府角色决定了这类企业在市场上超级地位,从而使这类企业普遍患有某种特权病。这种联系注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运行过程中常常受命于政府权力的制约,特别在成立初期运作中存在着某种不规范的因素,使得与市场同类公司相比普遍具有核算不清,经营效率低下,信贷管理缺失。

3.规范政府在地方融资平台中的行为,建立政府与地方融资平台合理的契约关系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运作,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3.1隔离政府与平台企业的联系

政府与融资平台企业之间应当建立新型契约关系的前提是隔离政府与平台企业的联系。建立新型契约关系必须禁止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干预,然后通过赋予地方融资平立的项目决策和经营权来引导政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参与对平台企业建设和运营。

3.2加大市场融资能力

第2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一)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含义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注入、设立股权等形式进行融资,所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运营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建设开发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许多不同类型的公司。虽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类型很多,但是资金融入后的重点都是进行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特点

一是独立性。我国政府在相关规章制度中都已经明确指出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一般独立法人的资格。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是地方政府,与一般企业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平台的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政府所出台的政策顺利实施。二是一贯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在资金的使用范围上与商业银行信贷有着一定的区别,其并不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限制,也不会存在利率低的情况。而是根据资金来源情况谨遵一贯性原则,进行资金使用性质的确定对有偿资金有偿使用,对无偿资金无偿使用。三是公益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管理目标与其他房地产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房地产企业都是以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管理目标,而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则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为经营目的,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四是服务性。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来的,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计划与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与财政预算和商业银行一样被视为是地区资金的重要来源,地区政府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我国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我国某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活动情况

随着各个地区投融资平台的不断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对此,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避风险,本文对我国某市15个区、县(市)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以全面反映该市区、县(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现状。截止2011年底,该市15个区、县(市)共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61家。总资产金额高达1495.6亿元,总负债为848.6亿元。筹资总额为465.4亿元,银行贷款占筹资总额的89.2%,共计415.2亿元,债券占筹资总额的8.8%,共计41.1亿元。本节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担保、筹资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利润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利润总额达5亿元的占公司总数的4.9%。1—5亿的占公司总数的9.8%;1000万—1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4.8%;利润0—1000万元占公司总数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总数的36%。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运营情况总体上良好,盈利企业达到了半数以上。而且公司利润金额非常可观,妥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会拉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该市这61家公司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4.9%;5亿元—10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7%;1亿元—5亿元占平台公司总数的9.8%;5000万元—1亿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11.5%;0元—5000万元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63.9%;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平台公司总数的8.2%。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总体收入情况良好,间接地反映出该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稳定。三是融资情况。截止至2011年底,该市61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总额高达4653682万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179872万元,占筹资总额的90%;发行债券为3568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8%;银信政理财产品62300万元,占融资总额的1%;其它占筹资总额的1%。由此可见,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最重要来源为银行贷款。同时以上数据也反映出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这样一来公司就存在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一旦银行资金链断裂公司日常运营就会受阻。四是担保情况。该市6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3612479万元,其中以财政收入担保占担保总额的4%,约160000万元,保证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5%,约为2694979万;土地质押担保占担保总额的14%,约为513400万元;其它担保占担保总额的7%,约为244100万元。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担保形式为保证担保。由于保证担保主要是通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形式进行担保的,当借款人违约或无力归还贷款时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一旦投融资平台公司出现财务危机,责任就会落到当地政府的头上,直接会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加大的情况发生。

三、我国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财务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

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累计完成投资财务发生额291605.94万元,按工程项目分,该市综保公司的资金主要是应用于包括道桥建设、广场建设、公园、景点、游乐场建设等丰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城市水电热气供应等公共事业等方面。虽然公司诸如安置房工程等经营性项目可以通过项目投产后自身经营运行所产生的现金流形成“自偿性”,但是这一部分资金并不足以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而所占比重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完全没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筹资手段偿还借款,使得公司运营压力增大。同时,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有关于政府投资内容以及资金运作的相关规定,也没用建立一个透明而公允的投资资金运营披露平台,这样一来资金流向就存在着很多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融资风险

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而债券发行也成为了银行贷款之后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本节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两方面进行融资风险的讨论。一是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以该市综保公司为例,从公司2013年资产负债表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负责合计2241725769.18元,较年初有所增长,主要是长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导致负债的增加。长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因为随着银行贷款管理机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平台项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获得贷款资金的难度。同时,一些平台项目还款期的迫近也会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的发生。银行贷款融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委托-关系所产生的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被视为是政府的经理人,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受益方为政府而不是平台公司,而政府还没有建立健全平台绩效考核体系,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滥用银行贷款致使平台公司资金外流;其次,信息差异性风险。平台公司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银行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与平台公司的实际还款能力关系不大,更多的时候与当地政府的财政实力关系密切。很多地区商业银行在对贷款评估过程中无论是在能力上还是在信息上都不占优势无法监控政府投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使得银行在对其进行贷款时金额数具有一定局限性,难以弥补公司资金缺口从而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二是发行债券融资风险。债券发行融资方面,该市投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以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资金。但是从目前该市财政支出与收入总体情况来看,二者之间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权同时设立一个或者多个投融资平台,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续期内,该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会改变对平台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现投融资平台债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政府不会对城投融资平台债券本息清偿付法律责任,这样就会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对于该市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运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

单一的融资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对商业贷款和财政拨款的依赖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顺利发展,所以该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当积极探索融资渠道进一步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发行债券的重视程度,不仅要重视与国内企业和个人的合作,还可以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发放方式,吸引社会上以及国外的企业和个人资金的投入,尽可能地降低对商业贷款以及财政拨款的依赖性;其次,该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当关注证券市场,通过上市的形式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这种形式不仅可以进行重复融资而且还不用支付利息,促进公司的资金链稳健运转。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和防范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首先,平台公司应当加强各个部门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尤其是财务部门一定要进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避免一人兼多职现象的发生,实现定期对账。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落实到个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之利现象的发生;其次,公司应当建立现代化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交流;最后,平台公司应当进一步促进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主管人员应当积极向部门成员传递国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组织公司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优化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在务管理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误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主体

该市政府投融平台公司不应当过于依赖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权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运营管理向实现自主管理形式的转变,杜绝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公司管理工作闲暇的发生,应当另外选聘一些综合素质突出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由于平台公司债务过重转化为政府的债务,致使地区财政负担加重现象的发生。

(四)重视对平台公司财务监督工作

第3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从宏观调控政策角度分析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主张通过政府干预调节经济,主是包括国家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干预经济。财政政策方面是国家通过财政预算对社会产品实行分配的一种政策。即以公共投资政策来弥补私人投资不足,通过扩大投资解决社会就业;政府举债支出增加制资,私人举债支出增加消费,两者都能增加“有效需求”,也即是赤字财政政策;再者就是高额累进税率。

在我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时就不同程度的运用了凯恩斯主义的思想。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中央政府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年增发1000亿元长期建设国债,之后几年一直连续增发,大规模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时过十年,发源于美国资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是一次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为了应对这场危机,我国政府于2008年底开始实施总规模为4万亿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同第一次危机相比,此次的力度更大,方式更多,对凯恩期主义理论运用的更加充分。

政府面对世界范围的金融问题两次出手,第一次时中央政府举债拉动地方和私人部门,第二次中央政府实际投入1.18万亿元,拉动地方和私人部门总共实现4万亿元的投资。在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财政资金在保公共运转之外的建设投入主要还是要靠融资解决。但是,我国《预算法》第3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这些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没有合法融资和对外担保的体制通道。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创设预算外收入受到的限制越来越严格;在强烈的资金需求驱动下,地方政府除了变卖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归于当地控制的土地、矿产等各种资源之外,对外举债的手段也随着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翻新。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成为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在地方存在得到落实的工具或手段。

从对一个城市的资源综合利用角度分析

城市经济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力求从城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经济环境、经济效益、经济区域和经济管理等方面,探讨城市和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揭示城市经济发展的规律。其中城市经营与管理是近年来城市经济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实践性很强,与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成立和运作关联度很大,主要是证明了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存在是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而平台公司融资过程中除了直接向银行举债的间接融资之外,还有直接融资的公私合营模式也是城市经济学所承认和推崇的方式。

目前,理论界对城市经营与管理的内涵与外延争议较多,主要表现在对城市经营与管理的内涵、范围和目标的认识上不同。占有主导地位的一种说法是城市经营与管理活动是政府对城市空间内的所有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化运作,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城市经营与管理活动盘活城市资产,特别是充分利用城市中日益短缺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城市经营与管理筹集资金。在城市经营与管理的主体问题上,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城市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非政府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城市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力量,实际上是强调城市经营与管理的民主化。城市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市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同时提出在城市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各个城市应该相互合作与竞争的观点。而我国现在投融资平台公司正是地方政府对城市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载体,通过组建各种类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把城市的有限资源运作起来,完全符合城市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投融平台公司的运作方式分析

现行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通过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担保函向银行获取中长期贷款融资;通过平台公司向社会发行企业债或公司债的方式融资;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的融资,即所谓的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是向社会融资的很重要方式,也是有创新意义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20世纪9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了公私合作制的概念,公私合作制被认为是政府提供现代、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及提升国家竞争力战略的关键因素,是政府现代化进程的基石。公私合作制的基础是要将社会公共产品进行科学分类。从消费特征角度,可把社会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分为三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纯私人产品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准公共产品既可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通过市场共同提供。

从现实情况分析,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事实上都可通过PPP的模式提供供给,只是在回报方式上,纯公共产品最后全部由政府财政资金给以投资补偿,而准公共产品一部分通过市场收费方式给以投资回报。

此外,我国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公司的运作过程还运用了资产证券化理论,资产证券化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来融资的一种方式,它把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将原本信用等级低的项目推进资本市场,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成本。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宏观调控角度看,是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主要抓手,在拉动内需,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平台公司的资源利用角度看,它是对城市发展中一些经营或非经营的资产的重新利用。从融资方式看,它也是城市建设融资模式的创新方式。因此,平台公司的存在是我国经营城市这种理论的充分运用,是一种城市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作用的平台,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平台的控制

欧洲债务危机再一次和我们发出警告,政府过度举债维持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防控不可忽视,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控制:

一是从地方政府管理角度入手。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和投融平台公司的举债行为有一个总体的规划,科学设计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方式、品种、年限,投资回报方式。对纯公共产品的举债必须设定由政府财政资源加以归还,或由公共资源加以偿还;对准公共产品要从财务上划分公共性和市场化的份额,公共性质的投入由政府资源加以偿还,市场化的投入由市场收益加以偿还。

二是从平台公司管理角度入手。从对平台公司的审计情况看,许多公司存在资产状况不实,诸如土地资产入账评估价值偏离基准地价幅度过大、亏损全资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多计收益、少提折旧、费用等问题。为此,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市场化的管理人才。同时充实平台公司,将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平台公司,充实信用资本,提高平台公司投融资实力。

三是从融资产品角度入手。市场是风险预警的前哨,推动平台公司融资的市场化,通过市场证券化形式筹资建设的项目,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以及相对严格的自我约束,项目投融资行为更为规范化。因此,市场化融资产品的创新、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地引进市场约束,提高产品的抗风险能力。

第4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法律问题;治理

JEL分类号:E6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1-0112-03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实物(如土地)、货币(财政资金)、无形资产(特许权)等形式设立,承担政府投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对其运作机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构建和完善相关金融法制环境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机理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合法性分析

(1)投融资平台的设立是地方政府对掌握的大量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表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掌握和营运的,通过政府的配置实现社会效益,并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资源。在现行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财富,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自然资源等,而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这些资源得到很大升值。特别是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城市土地升值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富,地方政府完全有条件和能力利用这些资源进行融资。投融资平台的出现,使得地方政府利用市场化等手段对其掌握的各种资源进行综合运用,并使投资、融资、项目规划和管理、项目维护、监管这些职权在统一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下协调运行,有效实现了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2)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对于公共利益,虽然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通常要遵循四项基本标准:其一,公共性。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或不特定性,同时这种利益的实现主要依赖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机制,一般难以通过市场等私人选择机制来实现。其二,合理性。在界定公共利益时应遵循比例性原则,对所涉各方利益及实现公共利益的不同方式加以权衡。其三,正当性。由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事关广泛的公众利益,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保证公共利益界定基于广泛的民意之上。其四,公平性。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而又不得不牺牲私人利益时。必须对私人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行情况看,平台公司融资后其主要用途被限定在公共利益的投资领域,重点是投向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局限于本区域内。因此,当地方经济发展建设资金不足时,地方政府为公共利益投入而进行融资设立平台公司就具有现实必要性。

(3)投融资平台是政府提高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市场经济机制下,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新挑战和机遇对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对政府资源有效整合以达到行政权力和市场机制的协调高效运行成了政府部门谋求地方经济发展的出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一个特征是将政府投资行为,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场化、专业化,其运行中的通常做法是:地方政府把城市资产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使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的贷款条件,投资公司根据政府对相关建设提出的要求向银行筹措资金,然后再将筹措来的资金转借给项目法人。这种循环模式把政府行为和市场有效结合起来,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同时,也避免政府投资行为的盲目性,大大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二)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权力属性

(1)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立具有公权力的属性。公权力是指由公民共同授予、并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和行使,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地方政府设立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表现。首先,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资金等设立,这些财政资金的形式多为公民的税收、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一种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地方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拥有人民赋予的对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权限,是代表人民来实施权力;其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而进行的投入,并将收益最终服务于当地居民;第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偿还以公权力作为担保,即担保的模式多为土地收益权、债券、税费返还、政府财政承诺等。

(2)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设立是一种地方权力。在现行财政体制下,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分配出现了事权重心下移和财权重心上移,基层地方政府没有独立税权,财政支出又受到上级财政的制约。而且根据《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在财权和事权改革没有同步的情况下,为保证地方政府履行职能,必须确认地方政府享有合理的财权,以保证城市建设、公共事业等支出,这也为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打下了现实需要的基础。投融资平台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设立平台公司的权利以地方政府的相对独立财权和分税制为基础,为规范和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危机。提高平台公司融资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行为应当受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制约。

(3)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具有行政权的特征。作为行政的核心,行政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或认可,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行政管理活动享有的权力。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行政权力所提供的社会环境及保障,同时,高效率的市场机制能推动社会物质财富有效增长,并为行政权力的强大积累资本。地方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的行为是在地方政府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结合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权在社会公共领域发挥作用的一种具体表现。由于行政权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等特点。这决定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中,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的规制,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信息公开不透明

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但就投融资平台设立和运行实践看,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较低,一是财务管理不透明,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

(二)政府干预过多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股东则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政府

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起着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为其实际的控制人,平台的高管大多由政府官员担任,缺乏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及风险防范常识,在投融资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发生重大的决策失误。

(三)地方政府面临着信用危机

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金额大,融资结构中主要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集中度高,负债率高,并多以政府财政进行担保,融资平台一旦破产,地方财政负有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的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是否能得到真正履行,取决于融资平台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当地方财政不能填补融资平台的债务缺口时,政府在公众眼中的诚信度受到极大挑战,不仅导致政府管理效力和执法公正性的弱化,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秩序。

(四)担保方式上存在法律漏洞

(1)违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目前的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向融资平台出具保函、承诺书,即在融资平台公司到期不能清偿贷款时由当地政府用财政资金予以偿还,这种以政府信用进行担保的方式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2)融资平台权利质押方式无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对权利质押的方式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对公路收费权的质押物资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对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但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经常采用的“土地出让收益经营权”、“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市政公用行业不动产收益”等是否属于法定的权利质押范围,在相关法律中并无直接、具体的规定。另外,土地转让收益权作为融资平台主要的担保方式,可认为是一种债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但并不具有确定性,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的债权,不符合《担保法》关于担保标的确定性的规定。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法律治理

(一)加强平台公司信息披露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平台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平台的资本金状况、负债规模、承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情况、项目担保情况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等。应通过信息披露来强化投资者以及放贷银行对平台的监督,增加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使用的透明度,完善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机制。

(二)淡化政府色彩,强化公司本质

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负责人的组织人事关系要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工作人员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得保留双重身份,逐步使融资平台由事业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转型,增强平台公司独立承担民事经济和经营能力的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制定相关议事规范,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三)防范投融资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融资平台的运作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允许民间投资、海外资本多渠道进入,通过拉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居民参与地方投资建设,降低贷款的集中度,分散投融资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此外,平台公司在运作过程中要强调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四)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规范平台的投融资行为及地方政府行为,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管理,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管理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准确定位,明确规定财政不为投融资机构作担保,政企之间保持严格界限;严格审核贷款合同,做到要素齐全,特别是对以收费权、经营权等权利质押的,应要求出质人交付权利证书并对质押合同进行备案或登记,以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明确偿债责任主体,以保障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利益。

(2)完善权利质押制度。对出现的新的融资平台权利质押的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使之与《物权法》、《担保法》有关规定相一致,使融资平台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文献:

[1]黄良杰,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J],改革与战略,2011,(6)

[2]卢捷,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业务风险状况调查[J],扬州金融调研,2011,(54)

[3]刘亚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法律控制研冤[J],人民论坛,2011,(14)

第5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哈尔滨;城市建设;融资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现有的城司,主要工作职能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搭建城建筹融资平台,依据市政府整体建设计划,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和停车场资源。

1.城司融资能力有限

城司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建融资平台,负担城市建设的沉重债务包袱,如果没有足够利润空间,企业的融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要进行更大规模的融资,获得政府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政府就要不断向城司注入资金,以获得更高的资信额度。城市建设投资本身大多数属于非盈利项目,还款的最终来源还是要政府财政来承担。当政府的财政不足时,城司融资能力是有限的。

2.城司资产缺乏有效管理

城司的资产组合不完全以整合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形成畅通的现金流为目的。资产的注入,有时单纯是为了扩大净资产规模,以达到城司对外融资的标准。比如对于供热集团注入到城司的资产,城司无权对其实施管理。

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的设想

1.组建原则

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关,能产生足够收益和利润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上市为目的,组合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源。统筹安排拟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之间的关系,协调分配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站在整个城市建设的高度,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格局。

2.城市投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产生的资产多为非收益性资产,所以要合理组合收益主体,组建拟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路桥工程建设、房屋经营租赁、城市空间广告资源和停车收费等。

3.城市建设上市平台的组织架构

由城市投资集团持股作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4.城投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团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可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筹资建设项目的还款来源,也可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部分,划归财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5.城市建设上市平台上市方式的选择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可以考虑采用借壳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三、组建其他与城市建设有关的上市平台

随着城市的扩充,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哈尔滨来说,组建城市建设上市平台、城市水务上市平台和城市供热上市平台是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城市建设中,其他领域的准公共产品证券化也正提上日程,如有线电视信号的提供,垃圾处理,城市居民用燃气等。

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其主要特征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而收益受到政府职能的限制,所以应合理设计这些领域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完整的投融资循环系统。采用符合上市条件的城市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来完成城市设施的建设,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哈尔滨城市垃圾处理可采用BOT方式。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难以控制城市垃圾处理体系,造成政府管理功能缺失。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可由外来资金经营。

所以将城市重要的设施和资产在资本市场逐步社会化、私有化,能达到既不丧失政府控制权,又能解决资金不足的目的。

四、积极尝试其他融资方式

(一)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私募融资,另一种是公募融资。“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吸引各类人才进入此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如民间资本可以投资创立期和成长期,国有的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并发展不同形式不同体制的私募融资顾问,使这个产业细分化、专业化,发展投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形成一种由优惠政策推动的诱发型制度变迁,而不是由政府强行推动的由国有资金带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明确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制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中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应着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有关整个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

3.私募股权融资必须由专业机构管理,并应聘请一个富有经验的财务顾问。由于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很强,企业需要由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为企业作诊断分析,提出现实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二)发行信托产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理论上,以信托平台融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股权型融资、债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其中股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分别指信托型股权基金和发行可转换信托产品,而债权型融资则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以债权为标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个品种,这类产品就融资类型而言,与非信托平台的银行信贷属于同一类型。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要更好地发挥这类产品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结构化设计,以吸引投资者。

(三)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技术,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灵活采取不同方式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它的设计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设计,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来实现的,资金供给者是否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贷款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结构性融资有时表示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额度来提高机构的信用级别,改善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保证发行顺利、成功。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但是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担保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支付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资产证券化有以下突出优势: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产流动性补充机制。

2.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部分债权资产获得现金流,可以偿还原有的部分债务,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资产、负债与风险的优化匹配,促进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的长期化,克服短期行为。

3.资产证券化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激励补偿机制。资产证券化的正向信号机制有利于减少委托成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从而为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1] 魏耀辉.论城市建设投融资的难题与应对策略 [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2(8):7.

第6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融资由来已久,但投融资平台发挥主导作用则是从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开始。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这被视为对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的肯定和鼓励。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的飞速发展,其潜在风险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体现了管理部门在肯定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关注其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的调研,对其面临的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

1、融资平台主要集中在区县,但融资总额各区县相差较大

在该地区可以界定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中,23%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市本级,77%的融资平台公司隶属于区县级。在该地区的融资金额中,64%的资金为市本级的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36%的资金为区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所融资,在区县融资的总额中,融资最多的区县占区县融资总额的33%,融资最少的区县仅占区县融资总额的0.8%。

2、资金主要投向公益性项目,且以基础设施为主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59%,用于准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22%,用于非公益性项目的资金占融资总额的19%,由此可见,融资平台公司所筹资金的81%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在用于公益性项目的资金中57%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3、融资方式单一,且融资期限较长

截至2010年3月,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所获取资金占融资总额的85%,其他方式融资仅为融资总额的15%。在通过银行贷款所筹资金中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4.69%,短期贷款仅为全部贷款的15.31%。

4、融资平台盈利能力较差,还款以政府性资金为主

从某地区的调研情况来看,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4%,低于全国同行业的平均值。融资平台公司只能依靠政府资金来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需要政府还款的金额占总额的47.67%,项目收益还款占总额的36.7%,单位自有收入还款占总额的15.63%。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问题

1、宏观经济方面

(1)政策规定强调整齐划一,未能体现地区特点。从目前国家颁布的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来看,在文件中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管理规范及建议,都是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没有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及职能一并进行考虑。根据这种统一标准的政策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必然会造成某些地区管理上的扭曲。

(2)政策变动频繁,影响融资平台的预期。2008年底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被视为鼓励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时隔一年,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在这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前后政策变动使得地方融资平台处在“冰火两重天”之中。政策的这种逆转式变动,会严重影响地方融资平台的预期,使其无所适从。

(3)货币政策趋紧,后续融资不足。“十二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从“保增长”向“促转型”转变。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变为稳健,这表明未来五年,我国货币信贷的增速将会放缓。同时,银监会要求各商业银行在货币从紧的背景下,要确保全年的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本机构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由此可见,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额度将会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供给不足。

2、银行系统方面

(1)银行收益压力大,贷款金额迅速膨胀。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收入还严重依赖息差,净利息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平均高达83.74%。商业银行要保持收入增长就必须扩大信贷规模,以量保利。2009年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需要大量资金的同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收益需要大量放贷,二者一拍即合,这就造就了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金额急剧增加。

(2)银行风险控制严格,政府贷款有保障。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一直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虽然大多数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但依托政府信用的地方财政,包括其直接担保或隐性担保的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商业银行唯一可以信赖的对象。为了能够吸引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策的把握不同,放贷标准也不同,行业内的不规范竞争问题严重,而政府融资平台倾向于选择条件宽松的银行作为合作对象,这些反而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3)监管不力,存在多头放贷。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期限较长,且有政府背景,银行与政府融资平台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贷前调查和贷后资金监控困难,政府融资平台间相互担保问题普遍,这虽然既满足了银行贷款担保的要求,也满足了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需要,但是这种担保必然会对以后的还款产生影响。同时,一个政府融资平台往往同时运作多个项目,在多家银行都有贷款,存在多头放贷现象。

(4)还款过于依赖政府,风险加大。根据对某地区的五家重点融资单位的调查,截止到2010年3月需财政资金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85.3%;银行贷款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7.0%;单位自有收益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6.6%;企业债还款的金额占贷款总额的1.1%。可以看出,需要由财政性资金还款额度约占全部还款额的八成以上,债务风险高度集中。加上各区县土储分中心的债务,政府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必然导致债务风险的加大。

3、融资平台方面

(1)融资平台各自为政,缺乏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在资金需求压力下,政府融资平台“各显神通”,自行融资。目前该地区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各自为政、一事一议的现象,缺乏整体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的年度融资和债务收支计划。各融资单位根据建设任务、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自行确定融资规模,自行筹集资金,游离于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监督,政府无法全面掌控和统筹管理,导致应由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财政部门综合控制,由此导致政府债务风险被放大。

(2)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增加。目前,政府城建资金的融资渠道主要局限于银行信贷和财政拨款两种方式。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财政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城市建设当中,而在其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的比重却较大。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下,资金需求难以为继,与地方城建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资金需求量不断上升形成明显的对立,融资压力将不断扩大。

此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用的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相对于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较高,未能充分发挥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直接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同时,由于存在多个职能相近的融资平台,也会分散政府资源、增大局部风险。

(3)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不规范,缺乏风险应急机制。从目前政府债务和融资初步核查情况看,政府债务专网中的统计数据只是全部债务余额的一部分,还有不少实际应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并未统计在内,且对潜在风险的应急机制尚未形成。

(4)平台资产以土地为主,还款能力与还款期限错位。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是以土地为抵押进行的借款,土地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不强。由于多数政府融资平台所投资的项目具有公益性,其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土地的变现,然而在还款期内,投资项目相关土地出让难以实现,打破了原有的还贷对应关系。

四、政策建议

1、明确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责任

要杜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间的相互担保现象,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可以采取委托关系,对不同类型城建项目的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引进民间资本等途径,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善股权结构。在全面了解政府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将融资计划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理念相结合,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估算当期合理的融资规模;提出科学的融资建议、整体的融资计划,协调各部门,监督指导重大投融资活动。

因此,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要逐步实行债务收支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与财政中长期预算平衡计划相结合,统筹安排融资预算。融资平台公司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构建有序管理的高效机制。

2、加强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监督

现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货币信贷政策的相对独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放贷管理,重点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由市金融局牵头,引导和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各项融资进行审慎处理,保证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链的完整。对符合地方发展长远利益的融资项目,应按照信贷规定,尽可能予以资金支持。其次,审慎评估地方财政未来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不仅要看准确反映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若干重要量化指标,更要关注政府对资源使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再次,稳妥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发放。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按一定比例计算设定融资总量限额,杜绝其过度融资。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的统一行业标准,确保风险可控。银行金融机构应增强风险调控意识,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和自律,防止出现信贷风险。

3、规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体系

第7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2010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渐趋缓和,而全球政府债务危机却日益显现,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的高风险性也引起了多方关注。由融资不透明所引发的监管困难等问题,必然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并极易引发银行信贷风险、政府取代企业做决策干扰市场化规律等难题,对国民经济的潜在的破坏力不容忽视。

【关键词】

投融资平台;风险;改革方向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了超出政府、市场预期的下跌,我国政府迅速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的系列计划,通过发展高速铁路等十大产业来保增长、促内需,力图通过加快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来拉到经济发展。这一方式同时给各家银行也带来了数额庞大的信贷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的信贷投放中,最主要、最活跃的融资主体――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一边大量融资,一边把融来的资金大量投放到城市化、城镇化建设中,起到了保增长、促内需的重要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年初,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总负债仅为1万多亿元,仅仅一年多年时间,到2009年年中,全国出现了3000余家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总负债迅速上升至5万亿元以上,平均负债率在60%以上,其80%的负债都来源于银行贷款。在这3000余家投融资平台中,70%以上为县区级平台公司。

从时间上来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7年至1997年的初步探索阶段,其标志是我国最早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上海久事公司的成立;第二阶段是1997年至2008年的推广融合阶段,此时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下滑趋势显露,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始在各地出现;第三阶段是2008年至2010年的高速发展阶段,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各地配合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需要,纷纷成立各种投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呈爆发式增长;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今的规范清理阶段,中央陆续出台各种规范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策法规,并多次给地方投融资平台降温,以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的目的。

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和规模的高速增长,确实使其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当宏观经济或政策发生“黑天鹅事件”或重大变化时,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都有可能导致政府债务危机的爆发。其主要问题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融资平台缺乏规范和透明,不便于监管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是在财政预算外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有较大的积极性去设立各种城司,但同时也由于这些资金游离于公共监督体系之外,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都较难掌握其真实的负债和担保状况。财务信息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融资规模过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银行信贷的高速增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地方投融资平台所主导的,这在事实上增大了地方财政的隐形负债。一旦地方政府出现无法全部偿还,仍然需要中央财政来承担。

3 融资平台一旦资金链断裂,有可能会转化为银行信贷危机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做法实质相当于地方财政绑架了货币政策,这必然造成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和坏账概率的加大。同时,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是由地方财政来担保贷款的,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土地价格的上升来还本付息的。土地价格和土地收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畅通运行意义重大,但如果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不断膨胀,投融资平台必然会面临无法偿还本息的风险,最终就可能转化为银行的信贷危机。

为了消解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入手对其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使其规范化透明化。

1)规范、提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营能力,降低其已贷款项的偿还风险。

应该认识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是其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问题。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着政府伸手干预较严重、法人制度相对不够健全等问题,融资能力普遍较低下,还款约束机制和还款保障机制也很薄弱,市场运作与管理水平都比较差,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帮助促使其尽快建立科学现代的企业制度,并真正实施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手段。同时,要对平台的资金使用流向进行严格控制,促使其资金利用达到最优化的目标,实现资金最优化配置。此外,还要推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探索多元化融资体制,以项目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逐步实现多种渠道的融资资金来源。

2)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减少系统性风险。

之所以强调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主要是为了削弱当前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对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助推力。不可否认,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在极大程度上助推了投融资平台的风险,这与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方式以区域GDP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核心、过分强调经济目标有很大的关系。许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都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形象工程,过多过滥的投融资平台自然加大了平台公司的风险。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形成,通过建立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纳入考核的机制,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防止过度融资,降低投融资平台的风险。

此外,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的重要来源,有必要重新对平台公司的信贷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评估和考察,明确其相关的资产结构特别是偿债能力。各商业银行间,还应该尽快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降低单一银行贷款的额度,从而实现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目标。

3)对现存的分税制进行改革,从根源上防范风险。不可否认,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收入分配格局,也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急剧增长的最根本原因。由于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不足,但同时却承担了较多的政府事务,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靠投融资平台来融资,并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偿债压力不断增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重新划分事权的方式,匹配给地方政府相应财权,从而实现财政层级的科学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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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词】国有独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问题 对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与多元化形式相比,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也面临更为突出的问题。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分析

目标定位混乱。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市场化改革的过程,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期间,国务院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即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也要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要求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收益。但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主要形式,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上承担了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资产收益低下,甚至没有经济收益。究竟以追求社会效益、实现政府职能为目的,还是以追求利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成为我国大多数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

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现代公司制度是基于产权和治理独立原则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制度设计实现,但是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种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具有产权和治理上的非独立性特征,无法实现政企分开。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委任,而授权委任的主体部门和被选拔工作人员的部门之间通常存在相关的职能管辖关系。总经理虽然被要求由董事长按照市场方式公开竞聘产生,但是实际产生方式与董事长雷同。加之没有股东会,无法通过股东间的制衡关系保证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独立决策权,董事会和总经理绩效考核与薪资发放又参照行政性标准,由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投资机构主导,其现代公司制度的治理结构完全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独立性,必然出现政府意志左右企业行为现象。

资产结构失衡,融资途径狭窄。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资产项目构成中,无形和递延资产、流动资产两类占了资产总额的绝大多数。无形和递延资产一般是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及相应的增加值,这部分资产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时期具有较强的增值能力,但受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未来价值和收益面临不确定性,且土地使用权这种非货币资产变现能力差。因为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没有经营性收入,所以现金几乎没有,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都是各家银行项目贷款形成的派生存款,使用受到银行约束。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总体资产流动性差,结构严重失衡。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多为两种:一是地方政府注资,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多处市县等地,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弱,财政能力有限,公共投资缺口较大,难以形成充足的资产投入;二是银行贷款融资,因为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没有经营性收入,所以以政府信用或地方财政收入担保,从各银行借入资金,一方面银行贷款是完全商业性融资,融资成本高,并受到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各银行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也容易形成同一资产重复抵押、多次贷款的现象。融资渠道狭窄导致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患有严重银行贷款依赖症,融资能力受限,削弱了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信息不透明,监管缺失。首先,外部监管缺失。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不属于预算管理,不接受公共监督体系的监管,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其次,内部监管缺失。从资金运作实践看,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只作为政府借款的主体,政府拥有真正的资金配置决策权,资金的使用者是政府的项目建设单位,另外,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通常也不设监事会,一般由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行使监督权。

还款机制不健全,债务风险高企。由于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几乎少有经营性收入,难以偿还未来的债务,所以融资的本息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以某市某银行贷款为例,截止2010年6月,某银行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13.37亿元,以财政收入作为唯一还款来源的贷款13.3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00%。受土地财政性质影响,单一的财政收入还款途径具有风险性:一是政府财政政策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各地土地财政现状受地产发展影响,还款缺乏实质性内容和约束,三是借款期限多为中长期,约为5~8年左右,超过一届政府任期,无法保证下届政府必定如约兑现承诺,四是还款期限相对集中,到期还款压力巨大。

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对策

明晰产权关系,准确定位目标。从公司股东权益诉求角度看,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多元化主体,行为理当完全体现政府股东利益,在“服务型政府”改革趋势下,政府利益更多的应该是表现为公共管理目的。但是,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一开始就被错误地赋予了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性质,产生了市场导向的商业行为与政府导向的公共管理行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该与股权多元化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相区别,将目标定位为社会效益为主、经济利益为辅,投资行为着眼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领域。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完善治理结构,需要明晰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政府是股东,董事会受委托全权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择产生,无可非议,但是一经确定,政府需要转换观点,破除传统的管辖观点。董事长需要变革现行的全权负责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其监管资产使用效益和重大战略决策权,弱化其执行权。相反,经理层具有的与项目有关的经营决策权和执行权需要增强,并且严格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要求用市场方式产生,通过有效的绩效考核和薪资制度激发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专业化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约束机制,降低债务风险。首先,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并入财政预算体系,使其处于公共资金监管体系下,促进其自身投融资行为规范化。其次,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增加信息透明度。再次,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预警制度,参照目前较为成熟的做法,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作为主要指标,进行指标细化和标准确定,监测政府财政风险。为确保还款能力,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债务偿还基金,由财政和平台公司约定投入。最后,在确权前提下,建立责任部门和人员问责制度,严格查处和追究违规、违法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范债务风险。

提高地方政府财力,创新平台公司融资渠道。首先需要致力于地方政府财力提高:一是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二是修订相关政策法令,突破中央代为发行地方债券的做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权,直接融资,吸纳社会资金,结合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允许财政担保融资,但需要保证担保有效可行;三是支持利用各种政府注资方式充实资本金,优化资产结构,加大国有独资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另外,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自身着手,整合资源,创建条件,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政策法规,支持发展。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仍需要大力发展,平台公司可归类管理,区别对待。首先,国有独资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多处于经济欠发达的中小城市,这些城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少,规模小,投融资模式简单,融资杠杆低,债务风险可控。从债务风险看,因为政府是公司唯一的实际偿债主体,所以债务风险测评一般是以政府性债务为内容。

其次,从地方经济发展与城市公共投资相互促进关系看,目前各地方政府急需增加城市公共投资,改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符合宏观层面的民生工程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定位。

另外,可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发展。地方政府或直接划拨财政支出支付成本和建立专门偿债基金等,或注入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国家则可以考虑建立地方公益性项目专业政策银行,给予贷款以低利率、贴息等政策性补贴,支持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现实可行的方案就是将地方公益性项目专项贷款业务划拨至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因为其具有农业政策性业务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业务的双重执行经验,银行网点布局广泛,基本覆盖市县级,自身也致力于谋求业务范围突破发展。

第9篇:平台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范文

[关键字]地方政府 融资 风险 对策

一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政府承诺函和设立政府偿债基金作为还款保证,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1)融资平台的规模。根据央行统计,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有各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近1万家,贷款余额约9.09万亿元,而2010年人民币各项贷款新增7.95万亿元,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19.16%。据中金公司预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在2011年将达到顶峰。(2)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从融资渠道来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均是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融资形式为辅,其中主要为银行借贷和发行城投债。(3)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向。融资平台资金主要用于政府项目投资,投资的重点依各地的市政规划和融资平台职能划分的不同各有侧重。大体而言,地方融资平台资金投向公益性项目或低收益项目占比较大,现金流收益少,融资平台整体盈利率低下。(4)融资平台还款来源。中金公司估计只有30%左右的项目能够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大约70%的贷款需要土地开发权,地方政府财政安排等第二还款来源支持。

二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

从积极作用看,地方投融资平台通过大规模融资并推动城市化建设,为中国应对危机和扩大内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是从微观的风险管理角度还是从整个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存在明显的风险。

(一)贷款风险

(1)责任主体模糊。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多样化,没有统一体制,存在缺陷。这些融资平台公司权责混淆,责任主体模糊。(2)合规性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金和项目资金大都不实。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3)政府偿债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绝大部分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收益率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一旦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便转化为地方政府的债务,给政府信用带来很大风险。当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这部分贷款最终成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或由中央财政埋单。

(二)运营风险

(1)融资渠道单一,集中于银行贷款。融资平台9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信贷,风险较为集中。(2)资金投向不明,使用不规范。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时,通常会注明融资流向及用途,但实践证明,很多融资平台的资金投向并不按章程办事,原本要流向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却流向了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市泡沫,资金未发挥其真正用途。(3)运营管理机制不完善。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近年来新成立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还很低,投融资运作管理能力明显不足。

(三)财政风险

融资平台融资时是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作为还款担保,这种担保使平台公司的债务成为地方财政的或有负债,而地方政府的债务又构成中央财政的或有负债,平台公司的偿付风险最终可能会转化为财政风险。

三 化解风险的对策

要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完善和创新项目融资方式,调整优化融资结构

(1)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首先,必须对现行《预算法》进行修改及完善,必要时可制定《地方债券法》。其次,应鼓励部分经济发达省、市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并限制其发行规模。再次,应借贷美、日经验,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从多层次多角度为地方债或市政债保驾护航。(2)银团贷款。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降低单家银行的贷款额度,避免贷款集中度风险,同时参贷银行从不同渠道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设定贷款的前提条件或要求控制风险,还可以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3)采用BOT、PPP等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的加入。从英国的融资经验来看,其特点在于非国有化运动,引入私人资本,采用BOT等多种融资模式,灵活又符合市场需求。那么在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融资问题上,也可以充分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利用BOT及PPP融资方式,引进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二)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充分化解融资风险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可将其通过银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或市政债及通过PPT与BOT模式获得的资金整合打包成资产池,出售给信用佳的SPV,SPV以此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由有意向的投资者购买,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众多的市场投资者,充分分散了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

这里特别要提到的是,对于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而言,也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分散自身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把风险权重较高的融资平台贷款出售给SPV,将这部分贷款转化为现金,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