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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析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假设政府集财政政策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于一身,政府的支出为外生性给定,政府通过税收、发行债券和货币获得收入。这样政府的财政政策就简化为税率和债券发行量的选择,货币政策就简化为货币发行量的选择。
然后,通过构造拉姆齐问题(Ramsey problem),利用拉姆齐均衡(Ramsey eqtlilibrium)来刻画最优税率、最优债券发行量和最优货币发行量的特征。最后,分析这些最优政策下的名义利率是否符合弗里德曼规则。这种方法的本质是利用“通货膨胀税”,把最优的货币发行量问题转化为一个最优税率问题。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弹性价格且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分析,二是市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分析。
2.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最优政策分析。Schmitt -Grohe,et al.(2004a)首先讨论了弹性价格但市场为不完全竞争的最优政策问题。他们认为,名义利率相当于对垄断利润间接征税。如果政府能够把垄断利润全部征收,那么弗里德曼规则是最优的。但现实中政府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名义利率为正,并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垄断的程度越高,名义利率越大。劳动收入的税率基本不变。通货膨胀的波动较大,但时间序列特征上自相关关系很弱。
Siu(2004)在现金商品-信贷商品的货币经济模型中引入不完全竞争和价格粘性分析了最优政策问题。他认为,由于存在价格粘性,通货膨胀的变化会引起资源配置的扭曲,带来经济效率的损失成本。
Schmitt—Grohe,et al.(2004b)在一个货币能降低交易成本的货币经济模型中,同样讨论了粘性价格和不完全竞争市场对最优政策的影响。虽然他们的模型与Siu的模型不同,但结论基本上相同。即,弗里德曼规则不再成立,通货膨胀的波动很小,政府债务和利率具有随机游走的动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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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这种分析方法的思路是,首先假设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别由两个独立的部门执行。虽然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目标都包含产出和价格,但二者的目标差异非常明显。这种差异表现为,一方面,在产出和价格的理想水平上,双方的看法不同;另一方面,在产出和价格的权衡上,双方也有所侧重。通常情况下,保守的货币当局不仅产出和价格的理想水平比财政当局低,而且在产出和价格的权衡方面,货币当局更注重价格。由于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相对独立以及各自目标的差异,其行动选择对经济的影响就有多种可能。首先是双方是协调合作,还是各自行动。如果是各自行动,那么行动的类型是执行规则,还是相机抉择。如果是相机抉择,那么双方是同时行动,还是有先后顺序。如果有先后顺序,那么是财政当局先行,还是货币当局先行。对于这些不同的情况,通过构造适当的博弈模型,就可分析政策的最优性问题。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个财政当局和单个货币当局的分析,另一是多个财政当局和单个货币当局的分析。显然,后者不仅要分析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的关系,还要分析多个财政当局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单个财政当局与单个货币当局的政策分析
Alesina,et al.(1987)首先利用博弈理论分别讨论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优组合问题。在他们的分析中,货币当局选择通货膨胀、财政当局选择税率,双方在产出、通货膨胀的理想水平上相同,但在通货膨胀和产出的权衡方面存在差异。他们重点讨论了货币当局执行承诺与不执行承诺两种情况下,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的纳什均衡特征。Debelle,et al.(1994)则分析了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的纳什均衡和斯坦博格均衡。Baneriee(1997)则在博弈论模型的框架下,重点讨论了政策的时间一致性问题。
(二)多个财政当局与单个货币当局的政策分析
非合作的财政政策会使产出过低、通货膨胀过高。
但如果当局各方能够就产出和通货膨胀的理想水平达成一致,那么即使没有财政当局的政策协调以及货币当局的执行承诺,经济也会达到理想水平。他们把这种现象称为政策的共生性。
Uhlig(2003)虽然也得出了财政当局协调行动比不协调要好的结论,但他反对任何政策当局的协调行动。他认为,由于潜在财政赤字、免费搭车等原因,政策的协调难以成功。因此,应该从制度构建入手,严格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政策规则,强化《稳定与增长条约》。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应建立强大的银行监管体系。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组合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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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政策;制度变迁;效应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的财政政策,其主要政治经济目标就是: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长期以来,在政府执行的财政政策能不能产生有效的政策效果的问题上,不同的经济流派对此的看法存在很大的分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凯恩斯的需求管理财政政策又被很多国家作为增加国内总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政策工具。我国真正意义上借鉴西方的财政政策来调控宏观经济,是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非常时期,为的是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刺激消费、克服亚洲金融危机。自我国积极财政政策执行以来,国内理论界对其效应进行了很多分析,归纳起来有三种观点:效果显著论、效果一般论、效果无效论。多数学者的观点是积极财政政策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明显,实现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据统计,到2002年为止,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带动投资3.2万亿元,拉动经济平均每年增长1.5-2个百分点),其他如拉动民间投资与消费等方面不尽人意。笔者对其持相近观点,并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许多可能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旧有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在向新制度变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政府财政政策传导机制的梗塞,甚至出现政策的作用机制发挥失灵。怎样才能在转轨时期低成本高效益地运用好西方的财政政策,从而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通过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寻找出部分目标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以便能在目前进行的中性财政政策实施中有所借鉴,便是本文的宗旨。
二、财政政策效应的认识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总体来说其政策目标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经济背景下,财政政策的类型和目标是不同的。财政政策的总体效应则是财政政策实施效果与预期的政策目标的比较,看其结果怎么样。但在对政策效应具体分析时,必须重视政策成本这一指标,因为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两大手段来进行的,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影响财政收入和国家债务水平。以日本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克服经济衰退执行了以扩大政府公共支出为主要手段的财政政策,尽管政策效应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政府持续性的扩大公共支出几乎没有增加任何产出,对经济稳定所起的作用极小,而且还导致公共债务的大幅增长,使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一点上,我国许多地方为片面追求所谓的GDP高增长,不惜大量举债搞市政工程或建设项目,不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后形成财政风险,与其颇为相似。事实证明,只有财政政策的净收益大于成本,才能说财政政策效应良好。
三、影响我国财政政策效应的制度安排
在市场机制成熟的国家,财政政策效应受制度的影响较少,但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有着长期计划经济烙印的中国,财政政策的制度安排背景明显不同于成熟市场,在这里一些西方理论甚至失灵。如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大量的发行国债,会使利率上升,产生投资挤出效应,事实上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利率不断下降的同时,却扩大了社会投资需求,引导了企业投资。以1999年为例,国家用90亿的国债资金作为计改贷款贴息,带动银行贷款和企业配套资金1800亿,形成20倍的资金规模。同样减税政策,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制度安排下,其政策效应也会大打折扣。可见,在制度变迁中的今天,很多过去制定的、且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制度继续在发挥作用,这种滞后,将对财政政策的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来说,影响财政政策的制度安排有:
1.民间投资领域的制度安排。包括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制度、直接和间接融资制度、税收制度等。
2.就业领域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培训制度、失业再就业制度、优惠招收下岗人员的工商税收制度、就业观念等。
3.教育领域制度。包括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产业化制度等。
4.住房领域制度。包括福利分配制度、货币补贴制度、取消实物分房制度等。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分割制度、一体化制度等。
6.各经济行为主体与政府的制度安排。新制度经济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容易形成各种利益主体,而利益主体的行动又会影响政府的外在的制度安排。从制度变迁角度看,制度由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主导,前者包括习惯、习俗、伦理道德、传统等,后者包括正式制度,按政治程序规定而来,作为制度制定和供给的主体,其经济人行为,容易被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影响,出台有失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制度。
7.所有制结构制度。包括对国有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等。
8.其他可能影响财政政策的政治、经济制度。
四、对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我国近几年进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其手段是以发行国债增加政府支出为主、结构性减税(费)为辅的,其主要目标是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带动民间投资、提高就业水平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整体效果的研究,国内经济界已经有许多文献,不管是效果显著派、还是低效、无效派,但是通过政策的实践看,中央的相机决策的财政政策,应该是果断、科学的出手,有力地促进了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彻底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避免了国内的经济衰退。当然,在我国经济处于制度变迁的特殊时代,财政政策的效应不可能是各个方面都十分理想,如果要说失误,政策的最不成功之处,也是笔者最大的担忧在于:积极财政政策是以牺牲环保、过度开采资源为高代价,经济增长明显存在短期行为,基础牢固性值得商榷,扣出环保、资源因素,或者投资成本(包括高额的国债还本付息代价),财政政策净收益恐怕在1%上下。
为了更加理性地总结其成败,这里再就效果不明显的三个分项目标做一分析:
1.民间投资带动效应
我国政府为了能够刺激国内民间投资,从积极财政政策开始执行至转型,主要采取了扩大公共支出的手段,期望对民间投资起到带动作用。从理论上讲,在不存在制度约束和障碍的前提下,政府的公共支出会产生一定的乘数效应,决定乘数效应大小的关键因素是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消费倾向越大,投资乘数就越大,因此而新增的国民收入就越多,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越明显。同样,乘数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通过政府的投资可以带动民间投资,从而使社会投资总量不断递增。就公共支出而言,理论上也有两种方式:一是靠政府发行公债直接扩大投资规模;二是政府应用杠杆支出方式,以少量的公共支出来带动或刺激民间的投资支出。这两种方式都被我国采用。由于政府直接投资属于国有单位的投资,其对国有单位的投资快速增长作用十分明显,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长作用不显著。根据《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按所有制结构对我国的投资结构进行比较,以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1998年为界限,可以发现1998年之前的三年,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平均投资增长率为10.97%,而个体经济为20.7%,其他经济成分为19.33%;1998年之后的三年,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年平均投资增长率为13.13%,而个体经济为10.47%,其他经济成分为11.2%.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制度的约束。在经济转型时期,中国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尚在建立,制度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旧的国有企业的特权制度仍然继续产生作用,并对民间投资行为的扩张起到限制作用。大致来说,影响民间投资的制度安排主要有:
(1)行业准入的制度限制。这些行业包括公用事业、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石油开采等。民间投资希望进入这些行业,但种种条件限制制约了其投资。据《浙江省民间投资状况分析》报告指出:市场准入的制度限制是影响民间投资的第一个因素,部门保护主义使“系统外”的企业很难参与公共建设。国家原计委研究所也指出:民间投资在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民间投资不足,制度的制约确实影响很大。
(2)融资制度的偏好。我国现有的直接融资制度和间接融资制度,历史上基本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信贷政策存在非国有企业歧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浙江的地下钱庄的贷款利息长期大大高于国家银行的利率,但生意一直兴旺。贷款制度的歧视对民间资本大规模扩张起到了限制作用。许多民间资本逐步退出了实业投资,进入投机领域,如近年流行的温州炒房团。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启动民间投资效果不理想,政府完全依赖持续、大量的发公债来进行公共支出,支出项目的过于单一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其后果是强劲拉动了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进而形成局部投资过热。
2.提高就业效应
实现充分就业是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之一,2003年初中央政府更是将增加就业作为首要目标。应用积极财政政策增加就业的理论依据是通过政府的大规模公共投资,一方面直接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带动民间投资、刺激消费,进而创造就业机会。由于我国城市相当部分失业是制度造成的自愿失业,比如不愿到二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不愿从事低层次的劳动等。而积极财政政策新创造的就业机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城市失业人口不愿去的背景下,来自农村的失业大军成为了填补对象。同时,国有企业在此期间进行的“减员增效”,也加大了城市失业数量。
3.刺激消费效应
从我国制度安排上分析,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形成了严重制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消费能力,储蓄养老、防病等消费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其消费紧缩;高校教育的高收费制度、甚至中小学的不断增长的收费制度,大大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严重脱离居民实际消费水平的连续高涨,更使人们的收入消费支出力下降。据“中国白领阶层过着蓝领生活”的调查报告,年收入5万元左右的江浙城市居民,根本不敢消费,未来十几年的收入大多付于房款,生活十分节俭。我国土地供应及城市安居房建设制度的脱离实际,影响了居民的收入支配能力、制约了他们在其他领域的消费,也形成了经济中的局部过热现象。以笔者分析,国家通过给公务员涨工资等提高居民收入的手段,是希望以此增加消费,进而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但社会保障、教育收费、住房分配市场化带来的管理失控等制度安排存在缺陷,使我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有限,行业冷热不均,多数行业依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居民的整体消费意愿不高,储蓄仍然为居民首选。
可见,财政政策的效果好坏,必须重视政策实施的制度约束。
五、对中性财政政策的几点建议
基于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基本实现,在经济出现局部过热的情况下,及时淡出扩张的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巩固、调整,很有必要,因为任何政策都有强大的惯性,存在时滞效应。在实行6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后,转入针对局部过热、以“有保有压”为特征的中性财政政策,着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是当前财政政策的取向。以笔者的认识,中性的财政政策要达到良好的效果,应从有关影响政策效应的制度安排上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在政策手段上多运用税收的方式,具体而言: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制度。
二是运用税收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环保、循环经济等项目加大税收扶植力度;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项目的企业进行重税。
三是放开针对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高科技、环保、旅游等行业的投资。
四是及时推出物业税、加大地方政府的经济适用房的规模,切实控制房地产的投机,减轻居民的支出压力,稳定社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消费。
五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稳定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坚决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继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六是转变城市居民就业观念、通过培训、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引导民资、吸引外资投资实业,努力降低失业人口率,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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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主要机构单一
国有政策性银行、国家独资或控股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信用社这四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是提供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主要商业机构。国有政策性银行即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新型农业金融机构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等。然而就现在的状况来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的工作业务范围为农业政策性的金融业务,基本已经不再涉及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在实施商业化经营战略后商业化情况十分明显,农村机构网点不断减少,尤其是在众多贫困地区有很多都没有农业银行的网点。同时,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较高,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银行的效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中国农业银行也难以承担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银监会在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批准应用,然而其在农户贷款方面所发放的金额示十分有限,全国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仅只发放了1.7亿元的贷款。因此可以明显看出,上述三类金融机构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提供方面均存在不同的缺失情况。而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在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早在2005年全国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金额就达到了11529.9亿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数量达到1578亿元。
(二)农户小额信贷运作过于死板
首先,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依然是以传统耕作农户为主。现代社会传统耕作浓厚逐渐转向其他各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类型,然而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依然是以传统的耕作农户为主,其他类别的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还尚未纳入正式贷款对象中。其次,贷款额度偏低,并且缺少弹性。我国各个区域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均不一致,农户小额信贷的额度需求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然而从农户小额信贷的额度来看,一般额度上限设置明显偏低,同时也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优化调整。最后,小额信贷期限以短期一年以下为主。伴随着农民就业范围的扩大,小额信贷期限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短期一年借贷期限无法与生产项目周期一致,导致小额信贷业务难以大范围开展。
二、推动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要推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作用,一是基于需求方来起到作用,另外是可以通过供给方来发乎作用。通过需求方产生作用主要就是通过对国家三农政策的支持,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强化农村信用基础。这是一个需要长时间坚持的过程。同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形成也能够对农村金融的信用基础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现主要就财政政策引导供给方资金进入农户小额信贷市场来进行探析。
(一)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
金融机构选择不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农户与小微型企业缺乏相应的担保,并且其还款能力也相对不够稳定,进而使得贷款风险急剧上升。基于财政政策的包括:第一,税收方面。基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在税收方面可以给予保险机构更加优惠的政策。例如,可以见面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第二,财政补贴保险费。保险费补贴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各个国家在保险费补贴方面均有所不同。我国可以采用直接补贴农业保险费的措施,来根据农民的投保情况对保险费用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比例可以灵活调整,最高可设置为保险费用的50%以上。同时,还可以结合农业保险的实际开展情况来发行农险保险券;第三,经营护体管理费补贴。农业保险机构由于赔付率较高时常出现经营亏损的情况,因此可以在政策上调整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银行无息或低息贷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运用体系,准许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政策性、低效性的放款;第四,保险补贴。建立专业农业再保险机构,并且由政策财政对农业再保险进行补贴,以支持农村一般保险机构扩大开展农业保险的规模,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效应,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隐藏风险,同时还可以避免财政风险的形成。
(二)成立新型金融机构扶持部门
新型金融机构扶持部门即为相关的行业协会部门,是由国家财政政策所提供的必要的资金协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该金融机构扶持部门需要组织各个行业的专家学者来建立其内部的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治理,使得其内部财务证制度更加健全,同时还拥有完善的新型金融决策咨询指导。
(三)推动新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首先,可以从税费减免入手。基于提升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给新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国家财政政策可以适当的对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所得的收益实行税收减免的正常;其次,进行财政贴息。为了推动新型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良好贷款关系,可以对新型金融机构所涉及的农户与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开展财政贴息;再次,形成风险补偿金。如国际孤立的农业信贷领域出现了本金损失,可以根据政策的实际情况来给予20%-80%之间的财政风险补贴,以避免金融机构遭受损失。最后,强化新型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由于农村的信用基础还有待提升,因此很多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因此政府财政政策要利用各种手段与方式来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户小额信贷市场中来,发挥其借贷优势政政策可以在其发展初期加大扶持力度,以保证其能够不断的发展成熟。
(四)财政支持建立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
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即为农户能够从金融机构快速获取小额信贷提供担保的基金。如果农户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时候,就根据约定条件担保基金将代为偿还。同时,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将会对农户所欠的债款进行索要。这种形式就大大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以及金融信贷机构所存在的贷款风险,进给农户小额信贷担保难的问题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措施。由于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所直面的对象为数量庞大、经济实力不强的农户,因此其更多地表现为合作互助的商业性质。这种合作互助的方式更加容易被农户所接受。农村的信息成本较低,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因此可以深度挖掘农户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让农户参与到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当中能够有效降低化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运营成本与担保风险。当农户无法在指定的掀起内偿还款项,农村信用社或金融贷款机构将会启动催收程序并且采用法律手段后才可以根据所约定的80%的代偿比率进行代偿,同时向农户进行款项的追偿。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着困境,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下,首当其冲的是出现大量中小企业倒闭现象。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内部管理落后、技术变革缓慢、产品层次较低、规模小、资金匮乏、抵抗风险能力差等,这些都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已经制约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
首先,我国财政政策在制定的过程中很多是以暂时性条例颁布的,零散、混乱,很多不具有可操作性,由于中小企业缺少专业人员,对很多政策不清楚,不能有效利用,应该对近年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所有财政政策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进行规范,可以分为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地区、行业的特殊情况,制定差别性条款,以此来保证财政政策的可操作性和运行效率。其次,加大我国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将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一项长期规划,逐步优化我国中小企业的总体结构。最后,综合运用各种财政支出形式,重点解决融资等问题,提高政策运用的有效性。
2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2.1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化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
我国的中小企业服务化体系刚刚建立,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格局,这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及其发展形成矛盾。中小企业在繁荣市场经济、促进就业、转变经济结构等方面具有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是我国经济的基石,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劣势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服务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补贴增加企业的依赖性,受益范围有限,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运用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资助,克服直接补贴的缺点,促进中小企业外部环境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在实施形式上:(1)加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由政府和中小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如建立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人力资源、经营管理、政策咨询等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解决融资难问题。(2)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小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各个平台的互联互通。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信息不充分,缺少沟通,难以把握市场运行情况,对此,政府可以采取拨付部分资金、中小企业缴纳会费建立会员交流网络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运作,信息,资助中小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寻找商机。(3)建立专项开拓市场基金。为鼓励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开拓新的市场,不但要在财政和税收上支持,对提供技术支持、法律咨询、培训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资助。
2.2运用多种财政手段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融资难
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为中小企业筹措资金,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基础薄弱,政府监管不到位,很多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实践中,中小企业并没有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际好处。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投机性强,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在很长一段时间也只能作为一种尝试。因此,通过政府财政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是一种现实而且重要的手段。一是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运用信用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项有效的手段。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可以从防范风险、提升功能、改善环境三个方面着手。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我国各级财政通过出资持股等形式,形成了一批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起到领头作用。通过财政的结构性支出促进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导向性。各级财政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禾]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各地财政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贷款损失补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增信、风险补偿机制。二是增加财政资金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环保型和出口型项目的中小企业贷款,在地上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应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三是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商业银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和受我国金融机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2.3财政支出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创新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能够有效的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带动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借鉴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应加大财政支出,重点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财政支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扶持:一是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财政补贴,弥补中小企业科研资金不足和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加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的财政扶持,建立引导、激励中小企业创新机制,促使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低效率的粗放式发展转向依靠技术进步获得竞争优势二是支持建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政府可以通过对技术中介等服务机构进行财政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资源等专业化服务,如政府可以出资入股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促使中小企创新活动成果向市场转化,有效的规避企业创新风险,提高其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发展,形成技术扩散效应。三是发挥政府釆购作用。通过采购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增加产品的市场需求,引导和激发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为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成本,省级财政积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各类投资主体直接予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运用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带动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建的长效机制。据初步统计,2011年开工建设的75962套(间)公共租赁住房中,约有60%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一是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规范分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二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过程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特别是工程建设的规划和方案的设计、工程的概算等,着重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建设成本的事前预算控制。三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定期报表体系,对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和管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财政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从目前运行的机制来看,财政政策的扶持仍是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但在财政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资金需求集中释放,财政支持压力较大近年来福建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资金需求量庞大。从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情况看,各级财政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但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仍存在较大资金缺口。虽然每年中央下达专项补助资金,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占比较低。据测算,2011年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7万套,按照工程造价2500元/平方米(含征地拆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等)、套型面积60平方米计算,每套成本为15万元计算,建设7万套公租房总投资需要105亿元。而2011年福建省获得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14.89亿元,不足实际造价的15%,需要地方资金配套85%以上,地方资金配套困难较大,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的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
(二)房源供给不足,覆盖人群相对较窄发展公共租赁房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无力按市场价格租赁市场房的所有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离完全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还存在缺口。据测算,2010年底,福建省城镇家庭总户数684.74万户,按照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五分法,即低收入、中等偏下、中等收入、中等偏上、高收入家庭各占20%,全省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20%计算为137万户,按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困难群体占20%计算口径,全省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27.4万户。而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相当部分是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配套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总量偏小,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历年公共租赁住房竣工58257套,可见,公共租赁房供应量明显不足,扩大全省公共租赁房的覆盖面任重而道远。
(三)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效率不高当前,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各类企业、单位投资或参与建设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社会资金;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等。在全省各地保障房建设中,不少地方公共租赁房建设还较大程度地局限于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房融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由于缺乏灵活的财政及金融制度支持或商业化运作,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方式已经显示出资金规模不够、持续性不足和开工率不高的特点。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5号)规定,允许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廉租房保障资金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基础建设、拆迁成本等方面,出现土地出让收益低甚至零收入的情况,无法真正落实计提足额的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此外,目前公积金增值收益大多以贷款的形式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但由于公积金每年的结余资金及产生的增值收益会根据房地产成交量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因此,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不稳定,直接制约了公共租赁房融资效率的提高。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占有重有地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改进财政政策扶持方式,增强财政政策支持的带动效应,积极保障和激励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发展。
(一)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公共租赁住房作为社会公共物品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统筹安排,通过相应的财力给予保证。目前,针对福建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有待扩大、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建议将住房保障支出正式纳入预算体系,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编制科学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建立土地收益专款专用制度,划定一定比例用于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明确供应对象,力求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是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重要保障方式。由于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刚刚起步,短期内不可能满足所有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因此,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规定,建议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不同的供应对象,建设四种类型的公共租赁房,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一是由政府或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收购的公共租赁房。此类公租房面向本地户籍家庭供应,主要针对享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以及已获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售配租资格的本地户籍家庭。二是由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区、产业园区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此类公租房用于满足本单位或开发区、产业园区内职工的住房需求,凡在本园区内就业的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都可提出申请,各产业园区、国企和单位的准入标准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三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旧城改造(含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房,用于向拆迁户中住房困难的家庭出租。四是由村集体、企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采取自建、参股或出租土地等方式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其产权和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面向在附近工作和居住的所有低收入群体开放,无户籍、就业单位等方面的限制。
(三)探索多方筹集房源,缓解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闽政[2011]18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多方筹集房源,以缓解公共租赁住房供需矛盾。一是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在一些已部分开工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小区中,向开发建设单位订制一批房屋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二是由政府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收购。三是由政府面向二手房市场,在中心城区收购或长期租赁符合公共租赁房条件的房源,以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为了方便部分家庭子女就学、老人供养等。四是鼓励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拥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政府限定的供应对象出租,凡出租的自有住房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四)创新融资机制,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将是公共租赁住房能否持续有效运行的关键。因此,除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要积极创新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1.以地方政府为依托进行融资。一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市政债券是有财政收入的城市政府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债券,由地方财政担保和中央财政支持,用于公共项目建设,免缴所得税,对社会资金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近几年,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短缺的压力,我国开始试行由中央政府代替部分省级政府发行融资债券,但是融资规模比较有限。建议允许省级政府发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债券筹集资金。二是做强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整合全省的资源、资产、资金和资本,做强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展。建议借鉴江西省的经验:成立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省级融资平台,以各市县政府提供的相应土地作为抵押,向本省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贷款,再由省级融资平台转借给市县使用。
具体到我国,在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全国各地面临着比较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针对我国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矛盾突出的现状,我国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专门就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邯郸市作为一个以消耗资源、能源为主,结构偏重的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邯郸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最南部,地处中原,历史悠久,物产丰富,是一座以重型工业为主的资源、能源型城市。从“一五”到“七五”期间,邯郸市都是我国重点建设的冶金、能源、建材、纺织、化工、机电等工业基地,在河北省乃至全国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钢铁和煤炭两大支柱产业在促进邯郸市经济增长的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5年邯郸市钢铁行业完成增加值210.8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57.1%,煤炭行业完成增加值52.1亿元,所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4.1%。
在凭借这些支柱型产业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邯郸市面临着比较严峻的能源紧张、水、土等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邯郸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煤炭探明储量下降,从外地购的能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在2004年,邯郸市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粉)尘万元产值排放量分别排在河北省第7位、第4位和第5位,其中二氧化硫和烟(粉)尘万元产值排放量超过了河北省平均水平。从目前来看,邯郸市的经济发展过于依赖传统的资源型产业,是一种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低效益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
面对目前这种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邯郸市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的五年内要切实“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各种资源,加强环境保护,控制人口增长,使经济、社会、资源、人口、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结合起来的一种“双赢”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是邯郸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内在要求。
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
由资源与环境危机而提出的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极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来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土壤,但在市场中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将环境问题作为外部因素,他们所考虑的重点在于如何通过利用现存的资源和环境来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把由此所应起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负面作用在市场经济主体经营决策的考虑之外。而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又很难实现内部化,导致了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采取了各种以破坏生态环境、消耗能源为代价的短期行为。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提供公共产品、矫正市场的不完全,保证代际公平等一系列问题,都无法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可以说,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等方面“束手无策”,在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存在着很多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财政政策来支持循环经济的进行。
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来看,虽然发展循环经济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政府的财政支持都始终贯穿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没有政府采取积极有力的财政措施作为后盾,发展循环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具体而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消费政策、教育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所谓产业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结构合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资源、有利于环保的产业。所谓技术政策就是要引导企业改造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优化生产过程和工艺,降低产值能耗物耗,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二次能源。同时还要大力支持企业进行研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和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环保技术。所谓消费政策就是要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方向和企业的生产方向。所谓教育政策就是要开展环保教育和绿色教育,增强市场活动主体对资源的忧患意识,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从以上四方面的政策来看,都需要政府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财政政策来得以实现。
从具体的财政手段来看,政府可以利用税收、贷款、预算支出、财政补贴等手段来影响市场资源的配置,鼓励和引导市场经济主体循环利用能源和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行为的同时,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从现状来看,邯郸市财政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做的远远不够,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而言:
第一,财政投入不足
资源与环境预算在邯郸市的财政支出预算中所占比重偏低,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邯郸市的财政投入不足,用于环境投资的公共资金非常有限。从2005年的数据来看,全年的全部财政收入为121103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38438万元,用于本市城建、环保资金支出为23694万元,仅占到所有预算支出的2.8%。但这已经是历年来投入城建、环保资金最多的一年,与2004年相比,财政资金投入增长了55.8%。从这些统计数据来看,在发展循环经济、进行环境保护方面,邯郸市的财政投入远不到位,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
邯郸市在发展循环经济所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其财政调节手段比较单一。在税收环节中考虑到企业在生产或其他环节过程中保护了环境,少污染了空气,少消耗了能源和资源等而获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来自于减税和免税,缺乏利用加速折旧、税前还贷、物价补贴、财政贴息等其他税收优惠方式。缺乏利用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来鼓励无污染或污染少、消耗低等企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抑制重污染、重消耗、低产出企业的发展。另外从财政支出来看,目前除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对环保等相关领域与项目进行少量支持以外,缺乏其他灵活的政策手段。
第三,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严格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邯郸市目前缺乏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虽然存在着相应的资源税、车辆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相关的税种,但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效果甚微,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未来,邯郸市应该利用税收这一财政手段,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已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邯郸市某些所属各县为了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追求经济效益与维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权衡过程中,往往倾向于选择前者,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为代价来换取本县经济指标的上涨。邯郸市已有的一些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如对于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采取高税收政策,往往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选择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邯郸市的财政政策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做得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邯郸市应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协调好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为了实现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和谐,促进资源的永续使用,改变传统的“资源重消耗、环境重污染、产出效益低”的粗放增长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未来,邯郸市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在当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发展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如建立通畅的交通运输体系,安全可靠的水利设施体系,有力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有效的污染处理系统,为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从长远来看,可以逐步建立起政府环保投资机制,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环保投入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将一定的财力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邯郸市政府还可以建立起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来支持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发、使用和推广。
第二,要强化财政税收政策
在财政政策的实施工具中,税收政策实施起来其效果最为直接,见效也最快。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邯郸市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地强化财政税收政策,突破以往仅仅采用减免税收的手段,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首先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借鉴欧美、日本等国的先进经验,为了解决邯郸市日益严峻的能源短缺、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问题,要扩大征税的范围,将水、森林、草地、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纳入到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税率。另外,还可以考虑开征垃圾填埋税、噪声税、大气污染税等,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课征重税,从而限制邯郸市的企业和个人污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
其次要改革现行消费税制。邯郸市针对目前高耗能、重污染的现状,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把目前尚未纳入到消费税收范围的高耗能、重污染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对于消费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行为要征收重税,对于节能的、环保型的消费品则要降低税率或减免税收。
再次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在众多的税收品种中,资源税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所进行的征税。邯郸市相关税收部门在今后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建议采用累进制方式,将税收额与资源的使用量挂起钩来,不同的资源使用量,采用不同的税率。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约束那些需要大量使用自然资源输入的企业,增加这些企业的负担,迫使他们停产或上马环保型生产线。
同时,邯郸市的有关税收部门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由于很多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损失这些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要远高于企业使用这些资源后所交付的罚金和税收。所以建议邯郸市相关税收部门应该与社会的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起相应的监控机制,实时地监控邯郸市那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之发展成为事前行为。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这些企业自身的资金投入。
第三,制定有利于邯郸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财政补贴政策
邯郸市可以借鉴欧美、日本等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制定出一系列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如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通过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主体的优惠财政补贴,鼓励他们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邯郸市的资源向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向流动。制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邯郸市的环保产业、环保工程建设、环保产品开发等投资给予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扣除等。利用优惠的财政补贴政策,来不断促进邯郸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四,要加强财政监管职能
一、河南农业主产区概况
(一)河南农业主产区的区域划分
河南省长期以来的农业主产区集中在黄淮平原及黄淮4市,即指河南省处于黄河与淮河之间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平原地带。包括商丘、周口、驻马店和信阳4个直辖市。黄淮4市是河南农业生产核心区,粮、棉、油、肉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均占全省的40%以上。2006年,全省粮食总产5055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粮食总产量排全省前35位的县总产2584.6万吨,占全省的53%;35县总人口3571.82万人(包括城市人口),按乡村人口消费粮食标准450斤/人(包括口粮及饲料、种子留粮)计算。自行消费粮食803.7万吨,为全省和全国提供商品粮1780.9万吨。毫无疑问,河南省对国家的粮食贡献主要来自于这35个粮食大县。而这35个产粮大县主要集中于黄淮平原其,中周口、驻马店各7个,商丘5个,信阳4个,4市共计23个。占67%。
(二)河南省农业主产区经济发展状况概述
从整体上来看,河南省农业主产区的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在全省都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全省粮食产量最大的35个县中,贫困县19个,占54,3%。
从经济发展状况来说,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财政收入规模小,财力紧张,财政困难,公共服务水平很低。2006年,35个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占全省粮食产量的53%,但是这35个产粮大县的GDP总量只占全省GDP的20%左右,全部财政收入只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2%左右,全省县级平均财政收入23538.6万元,35个农业大县平均16074.8万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少7468.8万元。从工业化水平来看,农业主产区的工业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水平,也低于全省水平,甚至低于全省县级的平均水平。从城市化水平来看,城市化水平很低。2006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3.9%,河南尽管城市化率32.5%,但是农业主产区黄淮4市平均则只有24.4%,比全国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35个农业大县的城市化水平更低。从经济的开放度来说,从对外贸易看,2006年。黄淮4市外贸进出口总额56173万美元,只占全省的5.9%;人均只有15.9美元,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16%。从外商投资情况看,2006年,在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增长50.1%的情况下,黄淮4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额18115万美元,比上年减少9.9%,利用外资总额只占全省的9.8%:人均利用外资5.1美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27.3%。
二、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业主产区经济发展,保证粮食安全
河南省粮食主产区经济落后的原因是综合的、多面的,既有我国经济发展中农业基础弱的客观原因,同时也存在着国家长期以来重工业轻农业的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又有农业主产区自身的原因。但是。不论农业主产区经济落后的原因在哪些方面,财政都不能忽视对农业的支持,尤其是对农业主产区各项经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具体来说,财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于农业主产区的投入与支持。
(一)建立财政支持农业主产区发展的制度框架
1,加强财政对农业主产区农业投入的制度保障。国家要加大对农业主产区农业的投入。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复垦基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向农业主产区倾斜。首先,要硬化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支农投资规模和比例。其次,加强农业主产区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的监管。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更加明了、规范;要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2,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的职责,建立促进农业主产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投入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扶持粮食发展中的职责。逐步降低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比例。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在事实上形成了粮食主产区“穷省”补贴粮食主销区“富省”的不合理现象,不但给农产区的财政造成了沉重的压力,而且也打击了农产区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有必要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资金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比例压缩甚至取消粮食主销区的中央财政资金比例,或者是建立粮食主销区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相应机制。
(二)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发展现代农业,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农业主产区应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努力打造国家的粮食生产核心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把农业变成能致富的产业。要加大补贴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财政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上面,河南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各项补贴的数额连年递增。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粮食价格没有大幅度的增长。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却不断在增长,如2008年上半年,河南省夏粮种植成本仅化肥一项就比去年亩均增加65元,若再加上柴油、农药涨价,大大抵消了惠农补贴效应。为持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标准需要提高,逐步使种粮收益达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同时,应实行良种补贴普惠制并提高补贴标准,除水稻良种补贴普惠制外,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补贴也实现普惠制。
同时,加大奖励力度,保护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在农业发展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有必要调动起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经济性,促进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因此,有必要在推进经济奖励的措施下,对粮食生产、农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地方官员要积极擢升,
(三)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提高农业主产区的经济发展能力
1,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财政应多方筹措资金,改善中心城市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培育经济发展增长极。支持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用好企业自主创新资金,集中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财税政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提高农业主产区的工业化水平,加强自身经济建设能力。首先,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将农业纳入国民经济产业政策体系。政府应给农业以补贴及其他调控支持,促使生产要素流入农业:为农业提供技术装备及管理、信息等支持,帮助农业实现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其次,作为主产区政府来说,必须尽快启动工业化进程,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跳跃式发展:同时,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农产品加工做文章,加速经济发展。
关键词:城乡均衡 民生发展 公共财政政策
一、四川省在推动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方面的成就
(一)以新型城镇化作为引领,为民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截止至2011年末,四川省城镇化率达到41.83%,比五年前提高了1.56%,成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67%。四川已建立了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为主线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城镇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小城镇的发展尤为突出。四川省的建制镇已由2007年的1791个增加到2010年的1821个,4年间增加了两个百分点。
(二)以就业促进体系为推手,统筹城乡就业,专注民生之本
截止至2011年末,四川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478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3.6万人,年平均增加人数比“十五”时期提高4.9万人;城镇就业人员达到1417.5万人,城镇就业比重由2007年末的27.4%提高到29.6%;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在2010年末首次突破1500万大关,比2007年增长9.4%,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突破1200万,比2007年末增长13.6%。
(三)让城乡居民共享统筹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差距明显缩小。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99元,年均增长12.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29元,年均增长14.7%,增速超出同期GDP年均增速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92:1,比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3.13:1下降0.21。并优先解决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11年四川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494.0万人,比2007年增长62.9%;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44.6万人,比2007年增长31.1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50.8万人,比2007年增长63.79%;参加生育保险人数601.8万人,比2007年增长86.17%。截至2011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9%,比2007年提高10.6个百分点。
二、四川省在推动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乡均衡发展和民生发展上存在的问题
1、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四川省在推动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方面尚存在较大的差距
以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例,该系数可以用来表示一个区域的富裕程度。具体情况见表1。
从表1可见,从2007年到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一直高于全国均值,并且两者差距在逐年增大。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一直是高于全国均值。这说明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四川省城镇居民的生活还不够富裕。通过将四川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虽然从总趋势来看,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一直在缩小,但始终高于城镇居民。除了2009年差距比较小以外,其余四年均有明显差异。
2、省内各区域发展差距仍然比较明显
以年末城镇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来看,各区域之间差异很大。具体情况见表2(以2010年的数据进行比较)。
表2显示,省内各地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均显著超越了农村,两者的比值超过了2倍。特别是三个民族自治区的差距更大。
(二)原因分析
1、特殊的经济地理位置对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形成天然的桎梏
四川省地处中国内陆,经济地理条件总体上并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四川省现有国土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8700多万,辖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5.1%,居第五位,但是人均土地面积仅为全国的76%,人均耕地仅为全国的73%,未应用的土地虽多,但是可垦、宜耕的后备土地资源较少。同时,在国家功能区战略规划中,四川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所占面积比重较大,并且区域内自然禀赋差异比较大,各地市州发展极不平衡。四川省人口众多,2010年底达804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居全国第四,且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民族众多,有汉、彝、藏、羌等50余个民族。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所占比重很大,发展相对滞后
四川是民族大省,有53种民族成分,其中世居民族14种,少数民族人口415万人,是全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有3个民族自治州和3个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辖区面积3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2.9%,但绝大部分位于地处偏远、高原、高寒山区,不宜于经济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与省内各市州相比仍偏慢,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薄弱;县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之间、县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仍在扩大,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和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统计资料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四川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指数一直落后于全省的增长速度,并且二者之间的差距仍在逐渐扩大。
3、四川省属于欠发达地区,省内财力比较薄弱
四川省的财政收入及财政支出规模与全国水平相比均相对较低,因此相对于全国来看,四川民生发展是滞后的。从2006年到2010年5年间的数据来看,四川省近5年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虽逐年上升,但是比例很低,不到4%。财政支出比例也一样,总趋势虽在增加,但比例偏小,不到6%。从人均数据来比较,根据2010年的部分数据,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收入来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09%,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14%,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除了彩色电视机和移动电话以外,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06%,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05%。
三、公共财政在推动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方面的政策研究
(一)增加公共财政用于民生发展的支出
目前,民生发展财政支出的统计口径是按照财政部的标准,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等13个方面。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可以比较的数据只有2010年的数据。从全国范围看,民生支出总额占全部预算支出总额比重为72.28%。最高为青海,达到了81.42%,最低是四川,只有59.89%。可见四川省财政用于的民生的支出不足,应加大投入的力度。
(二)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均衡区域民生发展
国家财政应加大对四川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作为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四川省很多区域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地方的财政收入来源受限,用于城乡均衡发展和民生发展的公共财政资金不足。国家应加大对四川省的转移支付,特别是采取有效办法进行横向的转移支付。
(三)形成公共财政民生支出的稳定增长机制
省内各地用于民生支出的投入各年度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详情见表3。
表3中民生支出包括九个项目,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并且只涉及2007年到2010年四年,原因在于这四年的这九个项目支出是相同的,具有可比性。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地用于民生的支出极不稳定,只有少数地区是呈逐年增加趋势。应在财政预算中明确规定民生支出应呈逐年上升趋势,或者是规定一个在总财政支出的固定比例,财政支出应首先满足民生发展的需要。
(四)加大对农业农民农村的投入
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关键在农民、农村和农业。虽然我国财政一直在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是从相对比例来看,同时从农村的现实需求来看,投入还是不足。各地财政应将对三农的投入和对民生的投入项目进行有效整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进一步缩小城乡的差距。总之,对于四川来说,统筹城乡、实现城乡均衡和民生发展的道路还比较漫长。公共财政应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也要清楚公共财政所无法完全涉足的领域,利用财政的杠杆撬动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共同参与这个任务,以社会各种力量的合力,更快地推动四川省的城乡统筹和民生发展。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统计局,2006—2011
[2]厉以宁,李扬等.《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
[3]姚林香.《统筹城乡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4]谢旭人.《创新财政政策机制、推进文化发展繁荣》[J].财政研究,2011(12)
1.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
1.1自然地理存在差异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部分的沙漠、石川、冰川、草原等地理环境,而这些复杂的地理环境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无法像东部沿海地区那样拥有平缓的地势,进行港口和海陆空交通网络的建设。这一现状不仅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经济活动开展的成本。
1.2市场经济体制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东中西部之间的经济差距就呈现出逐步拉大的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开始,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投入力度和发展速度都成了吸引海内外投资的集中区域。所以,就导致了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无法留住优秀的人才,同时也无法吸引外来资本的投资。
1.3区域开放政策的发展
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优先实行对外开放,我国实行这一经济开放政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对于外资,可以很快速地吸引,同时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经济的快速增长。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2.1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就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而言,要想从根本上缩小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改变现阶段采取的财政政策,加大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经济政策支持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目标。为彻底改变我国中西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偏低,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这一地区的财政支持的力度。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完善的专项补助拨款制度。简化现行的财政支付形式,实行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支付制度;其次,中央财政必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根据实际的情况上调财政分配的额度。
2.2对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给予宽松的财税政策
首先,税收制度必须完善。只有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和资本投身中西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积极地与企业和人力进行全方位的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到中西部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其次,加大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投入的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变目前中西部地区无法留住优秀人才的现状,为中西部地区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中央财政部门必须对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予以大力的财政支持,积极的鼓励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全民文化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为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地方公债可以尝试发行
很多地方的经济建设,以及发展都需要有着充足的资金,将其作为支持,当前我国债务问题,对于区域经济而言,是制约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央转移支付能力出现了不足,因此,整体上就导致出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所以,这些人口的经济收入问题已经与县级城市经济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县级城市所出现的财政赤字问题,不仅对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所以,政府部?T必须采取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共债务的方式,向全国人民筹措地区经济建设的资金,才能在解决经济建设资金的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2.4划分制定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其区域开发的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及重点开发区等不同功能的区域。在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主要是以优化开发区为主,而随着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于饱和,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高新产业减税,才能确保地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不受影响。而重点开发区,则是现阶段政府部门给予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定位,而这一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对基础设施的建设予以充分的重视,实行减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积极吸引优化开发区的产业进入本地区,从而达到带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的目的。对于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实施经济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在保护生态以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对地区内的特色农产品的生产予以税收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确保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