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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湿地旅游景区等通航水域的水路旅游客运管理。
湿地旅游景区的范围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路旅游客运,是指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利用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为游客提供客运服务的营业性运输活动。
第四条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模发展、规范经营、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水路旅游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路旅游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船舶总运力规模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五)落实船舶、旅客上下船所具备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七条申请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一)在市区(含郊区)湿地旅游景区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景区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县(市)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区域以外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和跨区、跨县(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筹建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船员名单、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及其复印件;企业尚未成立的,可以以意向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文本。
(八)自有码头证明或者与客运码头经营人达成的靠泊协议及其复印件。
第九条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
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旅游客运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
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订造船舶,并向海事船检部门申请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经船舶检验合格的,应当向原受理企业筹建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的,应当提供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所属机动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所属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旅游客船总运力规模累计100客位以上的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开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持营业执照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十三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经营者合并、分立,新增运力、航线,歇业、停业,变更经营项目或者经营范围,船舶报废、停运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倒卖、涂改、伪造水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章营运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运营。
第十七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航线(区域)、班次和停靠码头运营;
(二)使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对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进行检修维护,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规定配备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
(四)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客运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人身保险;
(八)不得有欺行霸市、强行揽客或者敲诈勒索、刁难游客等其他扰乱水上旅游客运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的驾驶员、轮机员、水手(以下统称船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航行规则、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三)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
(四)不得操作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与本人《船员适任证书》不符的船舶,操作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擅自夜间营运,酒后操作船舶,将水上运输工具交给游客操作;
(五)不得超员载客;
(六)不得在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航行;
(七)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监督游客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上船;
(九)维护船舶内秩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经检验合格,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二)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保持锚系、舵系、护栏设施完好,通讯、声号、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四)在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和乘客须知;
(五)船名、船号规范、清晰、醒目,悬挂在船体左右舷规定位置,标识、标线符合规定要求;
(六)船容、船貌美观整洁,环境清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夜间航行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夜航操作规程;
(二)保证灯光、信号、声号设备及灯饰亮化设备达到适航要求;
(三)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四)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游客乘坐旅游客运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次候乘,老、幼、病、残、孕乘客可以优先乘船;
(二)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四)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
(五)不得在航行期间戏水;
(六)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
(七)不得翻越客运码头护栏;
(八)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
(九)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
(十)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遇险时,船员和乘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经营者报告。
经营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船舶、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及运营安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路旅游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运营、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奖励、惩处和经营权延续、收回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始终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交通”为主题,以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运输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为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强化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的舆论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安全法规和重大决策的宣传力度
1、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新修订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宣传培训。通过会议、专家讲座、文件汇编、专题培训、普法视频等方式,确保普法宣传效果。有效促进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职能,各单位根据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上述文件应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础内容,通过集中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文件中提出的新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动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岗、到人。
(二)继续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宣传活动
1、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宣传和评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根据分工,相应制定“平安交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根据市局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积极做好“平安交通”示范单位的推进工作。市局将重点对在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有关先进人员进行推荐到市级表彰。
2、开展以“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要围绕“平安交通”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积极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日”、“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警示教育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树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环境优化。
3、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以“平安交通”为主题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编制“平安交通”知识手册,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
4、积极落实“平安交通”各专题活动宣传方案。按照市局“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各专题活动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和谐安全“平安交通”创建氛围。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重大专题活动
围绕“打非治违”常态化、防汛抗旱以及重大节假日、社会活动等重要专题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宣传任务。
1、强化重大专题活动的政策宣传。相关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办法,并明确相关专题活动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责任人,务求各项专题活动具体内容落实到班组、到岗位、到人员。
2、强化重大专题活动成效的宣传。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总结专题活动工作成效,通过网站、专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3、强化对人群密集地点的宣传。各单位要提前制定宣传教育预案,在客运站、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地,运输安全教育常识,加大对旅客的教育力度。同时,要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交通安全特点,全时段、全路线、全方位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四)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教育力度
1、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强化对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和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等四个高风险行业和未达标企业的宣传力度,分类别、全覆盖地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突出创建指标、创建程序和挂钩机制三个重点内容,全面提升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干部培训班,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法规、政策的理解,提升工作的组织水平。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计划。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及时编制2014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全面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四种重点岗位”的教育培训,即:各部门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水陆运输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做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加强安全规范规程教育。督促企业利用安全学习日、岗前教育、安全交底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使交通运输企业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做到按规定生产、按规程办事、按规范操作,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3、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教育培训班,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关键人员的安全文化意识、安全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和领会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目的,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市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局办公室、安运科和各二级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为成员。局安运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市局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背景客运班轮安全存隐患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海上客运特别是邮轮运输市场持续升温,不定期旅游船来华次数以及相关海上客运班轮航线不断增加,同时也显露出一些运输安全方面的隐患苗头。“特别是近段时间出现的诸如歌诗达‘科斯塔·康科迪亚’号等安全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上述负责人表示。
隐患之一是船龄较大。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市场,30年以上船龄船舶增加趋势明显,尤以广西、海南至越南航线情况严重。部分拟投入运营的船舶甚至超过40年船龄。而根据《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国内海上航线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的强制报废船龄为30年。从船龄看,国内国际运输执行标准倒挂严重。
隐患之二是,悬挂方便旗的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从事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部分船舶悬挂方便旗船,仅持有短期有效的船舶证书,其中船舶检验证书、入级证书由某些执行低检验标准国家的船舶检验部门签发,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得不到切实保障。
部分经营者无航运从业经验,运输安全隐患尤其突出。据了解,有些国内游资购买或租用境外老旧船,通过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境外开放登记地注册公司,申请从事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海上客运,境外注册公司实为境内操纵。此类经营者毫无航运经历,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损害赔偿、搜救应急处置和防污染管理能力。
“由于《国际海运条例》对从事国际旅客班轮运输并未设定特别的市场准入条件,客运班轮与货运班轮市场执行相同的准入标准。这也是出台公告的重要原因。”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中韩客货航线基于双边安排,对双方合资公司经营的客货船舶船龄(航线准入船龄为20年以下)、入级(超过20年船龄在航船舶须取得中韩双方双重船级)有所要求外,其他航线对船舶技术条件均无特别要求。“境内外公司经营国际客运班轮业务,只要提交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申请,附交真实、齐备的公司商业证登记文件,以及国际上任何船级社签发的船舶证书等核心文件,就会获得国际班轮资格。”
措施对症下药 严把市场准入
据了解,公告从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运营船舶的具体技术标准(如船龄、船级、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在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方面,公告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应许可。开展国际旅客班轮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据《国际海运条例》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外国籍船舶在华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的,应当依据相关要求获得特别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取得中国海事部门或其认可组织签发的、与经营船舶类型相适应的符合证明,其运营船舶应当取得中国海事部门或其认可组织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此外,为确保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公告还参照《国际海运条例》作出规定,以租用船舶开展经营的(光租除外)经营者,应当至少拥有一艘国际航行船舶。
在船龄方面,交通运输部参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将不予核准船龄超过30年(船龄自船舶建造完工之日起算)的客船进出中国港口。而外国籍邮轮在华开展多点挂靠等不定期或单航次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业务的,船龄限制将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考虑船舶技术状况予以核定。
1.1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必须紧跟市场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企业一线实际需求的实用型应用型技能人才。轨道交通运输类高职院校办学定位决定了其培养的人才要与普通高等院校和其他类型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有所区别,要更能突显其职业性和轨道交通运输专业性。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必须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相对接,将职业技能、职业标准、职业态度、职业理想等因素融入其中,通过文化育人功能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满足轨道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需求。
1.2是校企合作的客观要求
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轨道交通运输企业需要高职院校毕业生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需要高职院校所培养的学生能“下得去、留得住”,需要毕业生能尽快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为适应这一需求,高职院校需要和轨道交通运输企业、行业要加强合作,将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因素融入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中以培养适应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
1.3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综合竞争力
高职院校在校园文化构建中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后能吸收其精华,并与自身文化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成员的创新精神、激励成员为实现自身价值和组织目标而锐意进取,从而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这种校园文化能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提升学院的品味和内涵,能使学院保持活力,促进学院持续发展。
1.4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高职院校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接班人的重任。当前,国家大力推动轨道交通运输产业的发展,高职院校需要培养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高职院校学生要主动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自觉将自身的理想抱负与国家建设、民族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牢固树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行业文化融入高职校园文化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急需人才。
2构建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的可行性
一种组织文化是由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所逐渐凝聚成的共同价值观念、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和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同为一种文化,两者之间有很多共性元素,这些共性使其对接具有可行性。无论是校园文化还是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都对成员的行为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都能约束成员的行为,凝聚成员的共识,增强成员内部的团结性。文化具有兼容并蓄性,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会受到内外环境的影响,都会与外部文化产生碰撞,都会在碰撞中吸收外部文化的优质元素,并与自身文化中的某些共性元素相互交融,从而产生一些新的文化元素。
3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高职校园文化构建策略
3.1物质层建设策略
在物质层面上要突显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职业性,对学院办公楼、教学楼、教室、实训室、实训基地等建筑物以及道路、路标、宣传栏等的环境设计上与布局上营造出仿真的效果,尽量满足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要求。一些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名人名言、警示性宣传标语、画像、等张贴物要能让学生在学习中直观地感受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文化,接受职业文化的熏陶,培养其职业思维和职业意识。校园雕塑、校徽、校牌、校服等要尽量传递出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和职业化特征。
3.2制度层建设策略
在国家高等教育法规的指引下,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级各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社团管理规范、班会管理规范等;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日常教学管理规定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实习实训场所管理规范等。各种制度要求健全规范,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导入ISO质量体系管理和6S管理规范。在实习实训教学中注意导入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管理制度,使学生以准员工的身份来感受职业文化,领悟职业的内涵。
3.3精神层建设策略
高职校园文化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进行融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创新精神等精神文化。通过校刊校报、宣传栏、广播电台、校园网站等媒体途径充分利用课堂内外进行宣传教育以培养学生的上述意识和精神,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引导和形成蕴含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优良校风、学风和教风,要注意典型事例的搜集和宣传学习。此外还要注意充分发挥校歌、校训在精神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将校歌校训中与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的元素对接起来。
3.4专业和课程层建设策略
高职院校校园文化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文化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开展调研,依据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来设置相关专业,专业名称可以依据企业相关岗位群进行命名;专业课程要依托岗位所需技能开设;课程内容依据岗位典型工作任务确定。要从专业名称、课程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轨道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特征,蕴含企业文化。可以邀请行业专家、企业相关人士和教师代表、优秀毕业生代表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从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上融入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进行系统性开发,并建立相应的资源库。
3.5行为层建设策略
高职院校在构建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校园文化过程中要充分引导师生员工的行为,通过各种行为来培育和传递职业化的校园文化,并最终实现文化育人。学校可以与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和讲座活动,通过活动将企业文化引进来。学校内部可以开展与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职业生涯规划赛、演讲赛、辩论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形式的竞赛,开展一些素质拓展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和文艺演出活动等。通过竞赛和活动来构建融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文化的校园文化,并让师生员工在各种竞赛和活动中感悟和培养职业素养。
4融轨道交通运输行业文化的构建内容
4.1融入“爱国爱路”的爱岗爱国文化
中国铁路发展有百余年的历史,铁路从无到有,从若到强,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无数铁路人为之挥洒汗水和热血。从早期四川到京汉铁路,都集中体现了铁路人的爱国爱路精神。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又凝结成了“兴路强国”精神。无论是爱路爱国还是兴路强国精神都是铁路人的崇高理想,是热爱铁路、奉献铁路和热爱祖国的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高职院校要将这种爱国爱路精神融入校园文化中,教育学生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事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将个人梦想与企业梦和中国梦结合起来,将个人的发展自觉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中。
4.2融入“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文化
轨道交通运输行业属于服务行业,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既要满足经济效益的要求,也要兼顾社会责任。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在长期的运输服务实践中形成了“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精神。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是铁路服务精神的主旋律,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构建过程中要融入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文化。
4.3融入团结协作文化
轨道交通运输牵涉到通信、信号、机务、电务等不同部门的团结协作,离开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保证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长期的协作使企业员工之间形成了深厚的团结协作文化。高职院校要将这一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中,通过各种途径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协作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其团结协作能力,在高职院校内营造良好的团结协作文化。
4.4融入安全文化
安全是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的生命线,离开安全问题轨道交通运输的“爱国爱国”、“人民铁路为人民”等理念将变得毫无意义。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就是将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杜绝安全隐患,将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这其本质强调的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其文化中注重强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自觉树立安全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提升员工安全素养,优化安全环境,加强安全管理。高职院校在企业文化构建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轨道交通运输企业的做法,将轨道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融入校园文化中。
4.5融入创新文化
关键词: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建议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我国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道路交通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交通运输业正常发展和提高交通运输经济效益提供政策保障。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至关重要。要从交通运输的全面预算、贯彻和落实《合同法》、稽查运输收入、路车综合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以及高新技术在经济管理当中的应用等方面着手对交通运输经济进行全面科学的管理,以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一、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意义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竞争激烈且社会各项需求加大。交通运输不仅涉及到货物运输而且还有旅客运输,运输的物品复杂且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较多。如何使交通运输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运输市场,促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真正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是当前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的重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促使交通运输业走向规范化、系统化、法律化和低消耗的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及能源保护的双重目的。
加强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有利于规范运输市场,降低运输乱像。使交通运输业在安全有序的运输环境中发展经济,并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管理从内部到外部同时进行,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员工、各部门、业务流程等方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对运输经营规模扩大和深入发展提供帮助。为建立规范、统一、开放、有序和充满竞争性的运输市场提供条件。
二、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建议
2.1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主要是将与交通运输业有关的各责任单位进行整合,建立一个集责、权和利为一体的预算体系。并积极发挥该预算体系在监督、激励和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达到解决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做好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企业管理者具备现代管理观念和编制全面预算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交通运输业在经济发展管理中运用全面预算管理主要是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确定企业预算管理与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以成本控制为基础,以现金流控制为核心。加强现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能够积极发挥企业内部财务结算中心的功能,确保资金运用权力高度集中从而形成资金合力,这样可以降低财务风险并保证企业生产和投资等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对成本和现金流的控制可以降低成本并保证收入项目的资金回流和费用支出。
其次,全面预算管理要注意深化目标成本管理。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出发,分析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点和关键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低成本、扭亏增效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对目标成本的控制,确保利润目标的实现。
2.2加强合同运输管理
运输市场是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和政策法规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依法依规办事非常重要。其中的《合同法》在运输户和货主中的地位非常高,它是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的有效法律手段。
积极加强合同运输管理能够提高运输户的责任心,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及时,提高收获单位的收货率,对车主、货主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和规范措施。对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意义重大。
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大依法政治力度,积极宣传《合同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运输户和货主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运输质量、完善搬运及装卸等基础工作。
2.3加强运输收入稽查力度
运输收入稽查可以有效管理运输收入不合理的现象,维护运输市场的稳定和秩序。最新颁布的《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就明确了各级运输收入管理部门有权利对客运售票系统、货运支票系统、行包制票系统等生成的原始信息进行检查和和稽核,同时对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对运输收入的稽查管理是顺应新形势下运输业市场经营环境变化的趋势,运输企业和管理部门必须采取会计核算、内部审核以及实地稽查等方法。根据此项规定对运输进款资金的流动和资金收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检查。从而发挥运输稽查工作的管理力度。
运输收入稽查工作的重点在于控制和纠正运输收入核算中所发生的误差以及严格查处在运输收入部门发生的违规违纪和贪污贿赂、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而维护运输收入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保障运输户和货主的合法权利。稽查人员要积极帮助基层运输收入管理部门提高进款的工作力度,加强核收工作,降低多收款、少收款、漏收款等收费差错现象。
对稽核人员要严格考核,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强化稽核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作风和稽核审查能力。将新形势下出现的违纪行为多样化和隐蔽化等内容培训给稽核人员,提高他们的执行力,帮助国家挽回运输经济损失。
2.4提高路车综合管理能力
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必要通行场所,也是支持交通运输经济的重要支柱,没有道路就没有交通运输,也就没有交通运输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综合管理能够为运输经济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提高路车综合管理,主要是建立层级管理系统,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养路费征缴部门与运输管理机构合并起来,设立一个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机构,并进行层级管理。所谓层级管理就是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管理,中央一级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整个道路运输市场的规划和管理,进行详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和服务等;省一级的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自己辖区内的市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等;市一级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其下设的二三级运输市场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县与县级以下的监管机构则可以设立上一级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或乡镇的道路交通运输事务[3]。
这种逐级划分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将道路费用稽征部门与管理机构合并后可大大降低和职务犯罪现象,有效的规范了路车运输市场,促进了交通运输经济的有效运行。
2.5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交通运输经济管理中也逐步引进了高新技术,将新的经济管理理念和手段应用到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当中来, 促进了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交通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重视新技术新方法,逐步在管理中和实际工作中使用先进的电子通信设备,提高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效率。应用相关计算机软件之后可以大大提高管理工作的准确性,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各生产部门都引入市场机制开展自由公平的竞争,我国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货物运输市场的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积极加强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能够维持交通运输市场的稳定性和秩序性,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交通运输企业和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顺应时展和市场需求变化的趋势,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运输资金的使用率。在运输市场上加强合同运输管理的工作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稽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质,减少贪污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在现代化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实现对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的管理,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晓.论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管理的内涵与关键[J].经管视线,2011,9.
交通运输对于国家的社会各方面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会使其对更多方面的作用都有所加强。本文就对交通运输管理措施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分别从管理措施的重要性和加强管理两方面进行分析介绍,总结加强管理的措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可以帮助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
交通运输;管理;重要性
交通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行业的中心枢纽。现阶段,我国已经具有了较高效率的交通运输网络,可以实现基本的社会需求,但是,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提高交通运输的管理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说,加强对交通运输的管理是实现现代化高效交通运输的重要途径。
1.交通运输的特点
交通运输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其本身也具有独有的特点。交通运输是我国服务业的一种,它的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以便利人们群众为根本目的,所以它具有公共性。而且交通运输是生产产业交流的枢纽,处于产业生产的中心地位。在一个城市的发展中,交通运输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城市的交通运输情况也就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情况。另外,它在国际化的交流中也起着传输的作用。世界各国的全球化发展也是建立在交通运输业的基础上,正是各国之间的频繁的交流沟通,才使得世界各国的发展相互影响。
2.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2.1缩小地域差距我国国土面积大,地域辽阔,然而各个地区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体现在经济,技术水平,人口素质等各个方面。这种差距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尽量的缩小差距才能实现国家的综合全面发展。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正是缩小这种地域差距的有效途径。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可以增加地域之间学习,交流的机会,实现生产产品的流通,从而促进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且,加强管理也可以使交通运输行业发挥出更大的价值,这种对交通运输的依赖反过来也可以促进其本身的发展,为了实现更大的价值,只有加强管理,繁荣发展。
2.2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是交通运输管理的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伴随着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路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交通运输业为经济的交流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而且,交通运输的管理也包括对物资运输和客运,物流站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对客运、物质运输等路线做出更合理的规划,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交通运输水平。另外,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可以使我们出行的效率更高,缩短了路途时间,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而且,交通输运的管理本身也有大量的工作岗位,提高了社会整体的工作水平,从而提升了社会价值,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3促进发展绿色交通,平安交通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便利,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很多,但是它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比如,大量的机动车对石油资源的消耗,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的影响,还有那些由于交通事故伤亡的人员,这些问题都是不容小觑的。所以说,加强对交通运输的管理可以对这些问题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例如,通过采用各种限行制度可以对环境污染有一定的缓解作用,而加大对酒驾的严治等措施,控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加强管理可以促进发展绿色交通、平安交通。
3.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路、铁路等运输效率较低,车站、货站的基础性设施落后,满足不了我们高效率的需求。所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基础设施在交通运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结合已有的交通网络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建设科学合理的现代化交通网络[1]。加快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工作,对于陈旧的设施,要及时进行翻新重建。另外,要根据各车站,码头客流量和旅客的需求,及时进行客容量、车辆数量的扩大,满足旅客的需求,防止出现负载的现象,保证交通运输的高效性。
3.2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在整个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中,相关管理者对于整个交通网络的规划缺乏整体性,考虑的不够周全。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结合内外部更方面因素,实现对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健全管理机制,使整个交通运输网络协调配合,实现整体的发展。而且,管理也要使其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如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等。另一方面,也要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运输网络的监管包括建立专职的监督管理队伍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其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主要指加强相关立法监督约束,这一点将会在下文中具体分析介绍。而建立专职的监督管理队伍就需要相关负责人加大重视,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思想水平,对运输车辆要贯彻安全检查制度,对不合格车辆采取一定措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要进行专门运输。对于以非法手段违规经营和制造不良事件等运营商要坚决打击。签订安全与服务质量承诺书,对新增加的线路和车辆更要做出安全和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层层把关。
3.3加强相关立法目前,交通运输业内部形成了复杂的经济利益关系,为了追求利益,人们常常越过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同时在相关主体产生矛盾时,若不及时恰当处理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交通运输的管理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无论是收费还是制度的管理,但是,在制度的管理上法律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要想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必须要加强立法。立法既要包括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要包括监督制度。监督机制也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监督机制主要是制定一定的管理条例,对交通运输者做出一定的行为规定与约束[2]。可以健全奖惩制度,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交通运输者,都应该有一定遵守的规定来约束行为,通过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其认真的意识。管理的条例需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宣传相关的管理规定,使这些观念深入人心,加强思想认识。
3.4加强科技创新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管理需要融入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融入现代化的科技产物。如信息与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检验技术等。如监控摄像头与交通事故的检验与鉴定技术等。都可以提高交通运输管理的能力,对维持交通秩序,实现交通网络建设有很好的作用。所以说,交通运输的管理也要跟上时展的步伐,与科技的创新与时俱进。
4.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的管理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促进绿色交通等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对交通运输的管理,分析总结一系列加强管理措施,实现交通运输的高效率发展。而且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从交通网络的内外部同时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产物,打造现代化的交通管理系统,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玮.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J].教育科研,2012.28(16):198-199.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一线摸底,掌握辖区情况
广东海事局各级机构深入走访辖区易流态货物运输相关航运企业、装卸码头、理货机构,通过与广大货主、船东、船员、码头经营人举行座谈交流、安全宣贯会等形式,通报典型事故案例、辖区航行安全注意事项,督促港口企业、航运公司强化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并在此过程中详细了解码头经营、装卸作业、货物堆存、船舶概况、船员适任等情况,了解现场监管难点、搜集监管建议。经过摸底调查,对辖区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情况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为进一步开展重点监管活动打下基础。
严把“三关”,确保“三适”
广东海事局在辖区范围内严格把好货物申报审核关、现场稽查关和出港签证关。做好“三适”则,即确保货物要适运、船舶要适装、码头要适靠。基层海事部门加强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申报管理,审阅申报材料,核实易流态货物运输船舶所提交的船舶、货物信息,确保船舶适航、适装,货物适运,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禁止其进出港作业。
科技手段助力现场检查
各基层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增加岸线的现场巡查频次。现场检查船舶适航状态、积载情况、平舱以及货物遮蔽等措施,对现场检查船舶存在不满足安全航行的,禁止其离港,直至船方采取措施纠正并达到相关管理要求。采取现场巡查与电子巡航相结合的方式,利用AIS、CCTV、GP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对船舶实施动态跟踪。将船载易流态货物安全监管活动季活动转入常态化管理,并结合广东局中小海轮整治、百日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采取高压态势强化辖区易流态化货物管控,逐步建立易流态化货物常态化监管机制。
借力地方政府,加强联动执法
广东海事局各分支局积极推动与地方政府的联动合作机制,并与国土、交通、港口、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措施,大力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装载易流态货物的行为。其中,中山局与中山市港航局通过走访交流,共同商定陶土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珠海局将陶土运输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先后向斗门区政府提交了相关报告,推动斗门区政府开展打击非法盗挖陶土和船舶违法装运陶土行动;茂名局多次联合市港航管理局开展调研,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现场督查。
广东海事局在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监管中,还注重信息的共享,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叉检查,强化监管效能,创造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良好局面。
延伸阅读(知识问答):
壹:什么叫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固体散装货物,包括铁精矿、高岭土、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贰: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有哪些危险性?
易流态化、产生自由液面、稳性变差。
叄:近期有有哪些相关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海域发生多起船舶装载陶土等易流态化货物遇大风浪沉没事故,而且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货物含水率过高,在遇有大风浪时,船舶剧烈摇摆,舱内货物水分渗出,形成自由液面,最终在大风浪的作用下顷刻翻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2年2月18日0305时左右,广西北海华洋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鑫源顺6”轮装载陶土自广东茂名开往山东潍坊途中,在福建泉州湾以东海域沉没,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肆:规范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法规有哪些?
2011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水发〔2011〕638号)(以下简称《规定》)。
伍:《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港口间运输船舶和到港船舶、港口以及其它有关单位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装卸、储存和检测等活动。
陆:《规定》有什么特点?
《规定》强调托运人或其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和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或其人委托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进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检测以及监装等作业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柒:《规定》对托运人、船舶、港口经营人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是什么?
货主(托运人)职责:货主(托运人)委托港口理货机构和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和检测等工作。
船舶职责:加强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管理,认真核对有关检测资料,把好装船关、平舱关,在船舶开航前做好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备工作。在装船过程中,加强与港口经营人、理货机构等的协作和配合,做到对装船作业实施全过程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港口经营人职责:做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资料核对、作业报告、堆场报备、作业记录、苫盖、取运、装船和平舱等环节的工作,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加强与船舶、理货机构等的协作和配合。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与海事管理机构、理货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协作和配合,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报告和记录。加强对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现场巡查、堆场的备案管理和装卸、储存企业资质条件的核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应立即通知其停止作业。
海事管理机构职责: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捌: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有什么要求?
对于未按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批准的理货机构取样、制样、送检以及没有由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适运水分极限及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或含水率不符合要求的,海事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船舶离港手续,并同时将情况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当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形势如何?面临哪些难点?又该怎么解决?
现状:大环境趋好 监管风险趋大
自新规施行以来,我国港口危货管理的现状如何?“总体上看,我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大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与应急中心总工谢天生告诉记者。
他介绍,在新规执行的这两年,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建立了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工作可以掉以轻心。”谢天生说,“随着危险货物水上运输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监管职责的移交,我国港口危货监管风险也在加大。”据《全国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数据显示,从2003年―2014年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从4.55亿吨增长到9.48亿吨,增长一倍,年均增长率约为10%。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谢天生预测,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还将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速将会趋缓。
此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移交了大量储罐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这些储罐多分布在大连、天津、宁波、东莞、张家港等地,储运设施布置集中,紧临城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难点: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新规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职责,增大了其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内容,增加了港口安全监管的风险和难度。原有的管理机制已不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面对大量增加的储运设施,以及监管的内容、方式的较大变化,除了危险品码头、库区的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新内容外,增强企业主体意识、人才培养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等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储罐陈旧、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较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谢天生说,“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营企业没有很好地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但是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
监管内容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风险,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知识要求。“企业对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安全文化的培育重视不够,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深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都是制约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瓶颈,也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环保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红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耿红认为,目前我国港口危货管理已有关于港口作业、船舶载运方面的规章,但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既能衔接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又可以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安全监管的规定。
此外,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应急处置能力还需加强。
方向: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长效机制
采访中,耿红和谢天生都认为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法规建设和顶层设计,特别是针对修正后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要求,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耿红说。对此,谢天生表示认同,“从安全规划入手,可以建立新的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长效机制。”
例如在规章方面,建议制定出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综合性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界限,进一步加强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散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以及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应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配套规定等。
从区域或流域的高度,开展区域和流域应急能力评估,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分期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