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法律顾问的专业技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项目建设;法律顾问;工作职能;作用:现状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1-0038-05
我国在十一五,尤其是金融危机期间先后开工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几十万项,投资逾百万亿。十二五规划又会有大量的大中型项目开建。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许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建筑质量、合同管理与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漏洞,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管理不到位,多数建设项目没有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也未外聘法律顾问,导致项目建设在法律上无人把关,未能严格依法进行的局面。
笔者作为陕西省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组负责人之一,曾参与了部分陕西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事务。通过对陕西省几百个重点项目所涉法律事务的数量和涉及纠纷原因的分析发现,大中型项目自立项批准到建设竣工交付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事务,产生众多的法律纠纷主要是缺失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把关。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型项目每年因纠纷造成的损失达数十亿万元,占建设项目投资的10%以上。笔者长期思考此问题,希望著文论述,以期唤起有关方面能够重视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该制度。
一、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与作用
(一)大中型项目界定
关于什么是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我们可以从工程项目建设要达到的规模来界定,具体如下:
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1)库容l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2)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3)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江河治理工程;(4)容纳渔轮50艘以上的渔业基地;(5)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6)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农、林、水产建设。
2.交通、邮电建设:(1)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以及长度100公里以上和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地方铁路项目;(2)新建、扩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3)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4)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5)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5.I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的相关含义
1.法律管理,是指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和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方式不是直接参与建设工作,而是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或发放许可证,以及强制审批、强制评估、强制招标和强制监理等方式进行。
2.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此外,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3.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是大中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依照一定的程序对大中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法律管理的专业人员。法律顾问通过为项目审批或许可证的发放、土地及规划建设审批与许可证发放、强制招标、强制评估、强制监理、投资审批、价款与担保的审批与登记等项目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的方式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全过程。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能够有效帮助项目远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商业陷阱。优化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为项目创造经济效益。
(三)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搞好国有大中型建设项目,除国家的政策支持外,项目自身的健康发展也很重要。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不仅对项目的发展有助推作用,而且可以对大中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规范有序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法律顾问的作用体现以下十二个方面:
1.防范未来的法律风险。大中型项目投资大战线长,如果遇到纠纷引发诉讼,不仅经济责任大且难以弥补。所以事前防范风险便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在纠纷出现前通过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提醒等方式,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即使事前一时无法显现相关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系统的法律审查制度,将通常法律风险予以避免,或者将未来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2.及时处理既存法律问题。大中型项目在建设中必然与市场各方面发生关系,出现纠纷在所难免。纠纷出现后如及时解决也许可以将损失将至最小,甚至避免损失。如不及时处理将会产生更大更多的问题,如错过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等机会。法律顾问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避免纠纷卷入诉讼,即使卷入诉讼也可提前做好诉讼准备。拿出最有利于实现项目利益的法律意见。由于法律顾问长期服务于项目建设,比临时聘请律师更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因此能够为已经发生的法律问题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3.促进大中型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一个项目要合理的运作,健康的发展,就需要有规范化的管理方式。项目的管理者往往注重项目的经营与赢利,但是容易忽视内部风险
防范的管理机制。法律顾问则能够利用专业知识来规范项目的章程、合同管理机制等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健全项目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有效措施,来避免员工或其他人员利用项目制度的漏洞来损害项目的利益。
4.预防损害发生,减少项目建设成本。法律顾问能够有效的帮助大中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躲过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降低进行法律诉讼的几率,进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避免了在建设过程中把大量的资源消耗在诉讼中,从而实现节约建设成本的目的。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大中型项目的管理者认为聘用法律顾问的支出增加了项目建设的成本,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不聘用法律顾问。这无疑增大了项目卷入法律风险的系数,且风险一旦发生,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远远超出聘用法律顾问的支出。
5.项目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法律参谋。法律顾问能够为管理层和董事会在项目的重大决策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管理层和董事会在进行项目的重大决策时需要充分了解其中所包含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陷阱,而法律顾问既熟悉项目的运作也有专业的法律背景,这使得法律顾问能够从专业角度为管理层和董事会出谋划策、规避风险,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6.项目建设中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法律顾问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他能够充分把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一方面,法律顾问能够审查项目自身是否是依法建设,及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项目依法建设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赋予项目公司的自在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侵害项目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抵制。
7.项目目标管理的法律支持者。为了大中型项目能够顺利地完成,项目的管理者都期望能够有效地实现目标管理。法律顾问则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将项目目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目标管理得以有效执行。
8.商务合同的参与者和把关者。大中型项目的建设是通过与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交易来完成的。交易的达成又有赖于各式的商务合同。法律顾问则参与了商务合同的全过程,从谈判协商到签订履行。法律顾问在这个过程中依靠专业技能排除商务合同各个过程的法律风险和交易陷阱,保证最大程度地维护项目的合法利益。
9.项目自律制度的维护者。项目的高效运作离不开有效的自律制度。项目法律顾问既是项目自律制度的制定者,也是该制度的维护者。法律顾问还负责监督自律制度的执行,并对执行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自律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10.项目内部纠纷的仲裁者。项目法律顾问既熟悉项目的实际运作,又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并参与制定了项目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项目内部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顾问则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该纠纷的仲裁者。这既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避免内部纠纷扩大化,还能够节约解决纠纷的成本。
11.项目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项目的运作是为了实现业绩的最大化,在追求业绩的过程中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面对两者间的冲突,法律顾问则能够提出专业的意见,保证在风险最低的情况下实现业绩的最大化。
12.项目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竞争性、高效率的经济体制。大中型项目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难免会受到威胁甚至是被侵害。在实践中,法律顾问通常是项目合法权益的忠实捍卫者。法律顾问通过担任民事经济案件的人参加诉讼,担任非诉讼事务的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担任行政案件的人,项目申请行政复议等等,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清是非,明确责任,通过履行职责,使纠纷得合理合法解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
二、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现状分析
(一)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缺失的现状
大中型建设项目通常是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龙头,是发展地方经济、富裕当地人民生活的重点,因此如何保障大中型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成为地方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建立健全大中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又是保障其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纵观各大中型建设项目,我们能够发现法律顾问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
以陕西省为例,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际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还不乏因缺失法律顾问制度而带来深刻教训的典型案例。以下笔者通过具体案例来对此加以分析、说明。
第一,大中型建设项目缺失法律顾问制度带来的教训。单纯地从理论上来谈缺失法律顾问制度所带来的危害难免流于形式,结合具体案例则能够使项目管理者更为直观具体地认识和体会其中的危害。
咸阳煤化工集团公司在进口德国、丹麦煤气化技术设备的过程中,既没有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也没有委托律师进行阶段性把关。而是委托关联公司华山外贸公司进口技术设备。由于该技术设计由化工六院承担,进口设备的接收人是咸阳煤化公司,技术资料的接收人则是化工六院,几家扯皮没人接货,最后被北京海关扣押。海关以偷逃关税为由,要求按一亿元价值的技术资料补缴关税,并按价值一之五倍要进行处罚。其实,根据相应法规,进口设备所带技术资料是不报关税的,加之节能减排项目属国家鼓励范围,属免交关税项目。但是,这几家单位至今仍不愿请律师参与,宁愿认罚2000万元了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化工六院为四川火炬厂(8 01航天中水设备生产厂)提供技术服务,其中包括该厂向沈阳鼓风机厂采购价值三亿元设备的技术服务。没有法律顾问参与该项目的法律事务,化工六院在合同上将自己签为共同购买方。最后801厂破产,沈鼓要求化工六院与801带支付六千多万元设备款。
交大医药集团与山东威海恒力股权重组,由其法务人员实施,结果法律关系和评估,交易,以及法律文书上存在严重问题,后因威海恒力被宁夏恒力兼并,进行审计时发现问题,确认股权重组无效,要求交大返还上亿元资产转让费,赔偿巨额损失。
第二,盲目委托外地律师处理本省当地法律事务所带来的教训。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迷信外地“资深权威律师”的作用,企图依靠外地律师来解决本地项目所面临的问题,往往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北京万通与陕西几家企业因五路口土地拆迁在陕西诉讼,结果北京律师就来几次,任何作用都没有起到,反而耽误了诉讼。
西安经开区某公司与我省某民营企业,一方以土地合作出资,一方以货币出资,合作开发喷撒薄膜技术,引发纠纷。经开区请来北京的律师在陕西当地进行诉讼。请求解除合作合同,确认经开某公司对合作企业拥有债权。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有问题,行使示明权后,北京律师牛气冲天,固执己见,坚持自己的错误主张,导致败诉,由此将产生几十亿元资产的损失。可以说这些损失是直接由北京律师的过错导致的。本案如果能够做到有效沟通,及时调整策略,完全可以胜诉!
上述例子直接地反映出未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
顾问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具体而言有以下下几方面:
1.决策者只考虑经济效益,忽视法律风险,风险发生后无法补救;
2.有问题找领导,忽视法律顾问,但有些法律事务是领导也无能为力;
3.愿意找外地律师,结果是费用大、作用发挥不出来,没有实效;
4.考虑成本,没出问题不愿支付律师顾问费,反而导致更大的损失。经济分析结论:请律师年顾问费不超过100万元,但若发生问题损失一般都在数千万元以上:
5.律师自身素质、社会影响力和实际作用存在局限性,影响该制度的推行。
(二)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通过上文对缺失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现状的分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竞争愈发激烈的今天,如果一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缺乏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障,那它将完全暴露于各类风险之中,必将面临随时夭折的危险。因此,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保障大中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 有许多大中型建设项目就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长效地对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为项目创造了极大的效益。上海通用和青岛海尔集团就是极佳的范例。
上海通用汽车由律师全盘设计、谈判、签约,最后成功与美国合作,取得巨大成功;青岛海尔集团通过法律顾问的把握,自职工持股会改制开始,根据归家政策法规,一步调整,不断完善,在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上与国际接轨,为该集团跻身国际500强奠定了制度基础,有效地防范了政策和法律风险。
以上那些贯彻实施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成功经验足以说明其建立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建立健全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防患法律风险于未然。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机制与法律监管体系都在不断完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依法经营已然成为市场经营的制胜法宝。在大中型项目管理方面应当摒弃过去那种在法律危机发生后再寻求解决之道的理念,因为危机一旦发生,损失将难以计量。唯有建立健全长效的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风险发生之前加以防范、避免才是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最佳途径。
第二,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为项目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使法律顾问在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和流程。形成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合同管理、纠纷诉讼处理、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进而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将法律工作关口前移,有效防范项目管理决策中的法律风险。
第三,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强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交易安全。合同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项目法律风险的重要的手段,也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能够确保合同管理规范运作,明确合同审批流程和签约授权手续,将法律审核作为合同审批流程的重要环节,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建立健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唯有依托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才能够在项目管理中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才能真正地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
我国大中型项目在建设中一般涉及项目立项审批与许可证发放、项目评估设计阶段、土地征用与拆迁安置户、项目招标与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设施工与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以及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等七个方面。本文仅从此七个方面介绍大中型建设项目法律管理的内容与步骤,并由此提炼出各建设阶段应把握的法律问题。
(一)项目立项审批与许可证发放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立项审批阶段法律顾问工作一般包括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批申报。
第一,内部审查的工作主要是,对大中型项目内部审批程序中囊括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开工报告等文书进行审查。
第二,外部审批申报的工作主要是,对大中型项目中的各项外部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批与申报,以保证各文书合乎规范及外部审批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内部审查合法合理,易于操作。二是外部申报文书应规范,申报应及时。三是法律意见书应准确有据。
(二)项目评估设计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项目评估设计阶段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协助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审查、起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二,协助项目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审查、起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第三,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第四,通过合同管理和审查的方式使项目完成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要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项目开发利益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是要制定出规范的章程和合同管理制度等文件,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启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项目用地取得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取得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是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土地和相关权利,以及如何对征地过程中参与各方进行利益平衡。项目用地取得的途径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此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依靠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审查征地程序的各个环节所需的材料、文书符合法律规定。在涉及拆迁安置问题时审查拆迁程序与补偿标准合乎法律标准。
第二,在依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保证申请土地划拨、出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所需的材料齐备合法,帮助国有土地顺利转化为建设用地。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为项目用地做出合理合法的规划预案,使项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并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把握土地法律与政策,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关系,避免酿成群体纠纷;三是准备制作各项用地文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完成项目用地手续。
(四)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阶段
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签订以及跟踪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一,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法律顾问应当明确大中型项目建设中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并予以法律指导,帮助
项目管理人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
第二,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是严格审查、修改施工合同的质量、价款、工期这些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把关所涉专用条款的程序性、时限性的要求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三,在跟踪合同的履行时,做好质量跟踪、付款跟踪、工期跟踪、施工索赔等方面的工作,在需要的时候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保证项目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合法合规。二是严格审查、修订各项施工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三是积极应对该阶段产生的法律纠纷,最大程度的保护好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建筑施工与工程监理阶段
项目建筑施工与工程监理阶段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一般包括:第一、强制监理的范围安排,即按照法律规定给出需要进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列表。第二、强制监理的合同安排,即对有关强制监理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需强制监理的项目列表。二是要严格审查强制监理合同,使其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
(六)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与交付使用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在法律层面审查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第二,审查竣工验收计划,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第四,审查移交的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是否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第五,审查办理交工手续是否齐备、合法,协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审查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协助项目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对于出现的质量、工期与工程款问题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避免错过时效和解决的最好时机。
(七)在项目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在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第一,完成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各项专利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对申报专利所需的材料以及流程进行审查与指导。
第二,处理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事项,主要包括搜集、整理有关侵权的资料及证据等。
第三,审查在项目建设期间进口的各类大型设备的知识产权状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将商业秘密与法律规定相结合,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项目建设中的商业秘密不被他人非法获取并滥用。
该阶段法律顾问工作应注意的要点,一是要及时申报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专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二是要为项目公司制定严密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滥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9-0047-02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其特征是内容涵盖面广,且理论性强、法律条文多、动态变化大、难理解又枯燥,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强的课程。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缺少基本法学理论的学习和长期法学素质熏陶的专业背景,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具备法学基础,学习《经济法》课程普遍存在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难以取得预期教学效果,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在满足社会或职业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教育或个性需求,进而实现个体在职业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以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要求。
2.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备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技能之一。大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等法律课程,掌握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大学生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3.学生职业技能形成的迫切要求。现代社会对从业人员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懂经济、管理、财会会计、金融投资等,还要求懂法律。高职院校要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学生的职业技能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但对法律教育的岗位针对性要求较强,对现实法律问题关注较高。[1]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学历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促进大学生就业或创业。
4.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需求。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传授为主,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不强、热情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不能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的特征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教育必须改革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牢固树立能力本位的思想,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结构的整体设计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对社会和职业的适应能力,真正实现课程体系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由知识体系系统化向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转变。[2]本文结合黄冈科技职业学院《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探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1.课程的定位。我们在对武汉城市圈、湖北省及中部地区的有关企业、行业、职教专家和学院往届毕业生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较全面地掌握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中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经济运行的规律性、经济联系的全球性等使得经济和法律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对法律的依赖日益突出,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济法是高职院校财经、管理类等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其他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先行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掌握了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经济法》课程为学生后续《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财务管理》、《国际商法》和《电子商务法律》等课程的学习服务,还能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证、营销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中有关经济法的考查内容。《经济法》课程定位:坚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以法律素质培养为主线,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关键能力培养为核心,面向武汉城市圈,辐射湖北及中部地区,主动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课程的结构和内容。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的需求,《经济法》课程组教师与有关工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院等企业、行业和司法部门的法律专家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依据能力复杂程度整合典型工作任务形成综合能力领域,遵循学生职业能力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由感性到理性,由易到难的学习规律和学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活动中进行依法管理工作的实际所必需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确立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实务、市场行为实施与规制管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劳动者保护与社会保障、经济纠纷的解决等6个项目模块,建立了认识企业与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管理、合伙企业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与管理等16个工作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按照企业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内容,构建课程结构体系,体现了《经济法》课程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
《经济法》课程立足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对课程内容的选择标准做了根本性的改革,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根据工作任务相关性及工作能力复杂程度对工作过程进行系统化,形成行动领域。校企(行业)共同设计和开发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等6个项目模块,认识企业与经济法等16个工作任务,内容的选取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并根据学院内外的教学资源条件,安排了16个教学实训实践项目,构建了课程内容体系。每个项目模块对项目目标、项目任务、教师知识与能力要求、学生知识与能力准备、教学材料、使用工具、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使课程内容既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又体现了高职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态度的要求。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会计证、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等涉及到经济法知识的考试,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融合,职业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融合,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的制度。高职院校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以满足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掌握企业经济法律实务中的工作技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崇尚法律精神,提高防范风险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大学生今后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经济法教师应优先从有民商经济法学历背景的教师或毕业生中选聘,做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济法教师要密切关注当前理论研究与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积极开展教科研、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等活动,积极从事经济法律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如担任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员、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等职务,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聘任律师、法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人士作为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专长,共同做好《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经济法教材要适应经济法律的时效性、实践性和政策性较强等特点,及时关注法律的立、改、废和司法的动态,做好教材编写和修订,加强教材建设工作,以适应经济法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吸收了当前经济法律研究和经济立法的最新成果,并依据企业行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精心选取设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写出版了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经济法律实务》。这本教材理论与实训结合,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了高职教育的特点,已被多家高职院校选用。
4.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模式作为教学改革的主线,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全面参与信息收集、计划制订、做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结果等教学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专业能力,使之在学校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通过学生自己的学习实践或行动来提高职业能力和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课程,除了具有传统法学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技术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是在教学中要坚持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从学生主体性入手选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经济法》课程特点和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综合地运用互动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小组讨论法、专题演讲教学法、讲座式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教、学、做”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相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手段,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把法律知识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创建经济法精品课程网站,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创设网络学习平台,并运用E-mail或qq工具进行交流,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在线交流,开展网上辅导答疑、互动讨论等,全方位地拓展了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考核方式多元化。不断完善《经济法》课程考核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发展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考核的比重,坚持以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多主体、多维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形成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与专兼职教师评价等相结合的多主体参与的互动式评价方式。把项目公共考核评价(包括工作与职业操守、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交流及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企业评价(顶岗实习、实践等)和社会评价等相结合,不仅要对学生学习全过程进行评价,还要对学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学生的态度、表现、成果等纳入评价范围,形成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提高改进教学。
参考文献:
[1]邓满.浅析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0,(24):135.
[2]傅伟,柳青松,邓光.基本工作进程系统化的高职专业建设内涵探析[J].职教论坛,2010,(3):41.
关键词:商事合同;法律风险;合同风险;风险控制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主导作用下,我国企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经常会为了利益而忽略风险的存在。为了保证商业合作中自身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开始提升。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要将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一、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
市场经济需要商事合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导致商事合同也会有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后,未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合同将会产生什么利益和损失都是未知的。但是由于合同都是依法签定的,因此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预测并找到解决方案,做好风险的预防调控工作。
(二)专业性
由于有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商事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属性。专业人员可以进行合同风险的评估,合同风险的防控方案也需要有专业人员制定,一切过程都在法律范围内。特别是在企业商事合同中,参与签约的各方利益关系都会被商事合同联系在一起。它和其他的一般民事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作为一种以营利、效率为目标的合同,专业性是它最权威的特点。
(三)风险大
由于商事合同只注重企业的利益,它的风险性就更大。如果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问题,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危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商事合同的签订之前,多数企业都会对签约对象的各项情况进行了解。但是一般来说,企业忽略的是对方的签约主体资格等,这些就是暗中存在的风险。例如商业诈骗中,就是诈骗方利用受害方欠缺对合同主体的审慎审查,签订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
双方签定合同,一方应先发出要约,另一方在承诺过程中,要对要约内容当中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签约双方要求的状况进行判断,一旦对要约实质内容发生理解偏差,就要向对方发出新的要约,然后等待对方承诺,这样反复进行磋商,然后达成一致意见,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甄别。若在不能甄别合同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将使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三)合同内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风险的。某些条款的设计存在内容模糊不清、歧义时,那么在合同履行时,就可能产生争议。应该认识到在主要条款制定时,可以协商条款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履行性,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和签约方的约定。如某些履行方式不明的条款就存在较大的风险,若出现争议,达不成补充协议,只能走向仲裁或诉讼之路,但是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又会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仲裁或者诉讼结果不确定,这又会在无形中增加了法律风险。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将会遇到很多问题,如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等,值得特别提示的如保证担保合同,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制划分,虽然我国担保法中有对保证人进行保护的提示性条款,但是由于保证人自身风险意识不足,不能正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自身常常陷于风险之中。
(五)合同监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包括履行前、履行中、履行后,合同的监管必须要到位。各签约方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监督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按约定履行合同,是否会对企业在交易中的经济产生影响。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商业信用都会使企业的交易存在风险。另外就是合同网络管理系统,如今网络的发展十分迅速,通过网络窃取一些商业信息是很容易的,要想使网络信息系统中的合同不受干扰破坏,必须设置一些保密措施,以降低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在商事合同的解除时,需要判断是哪一种解除方式,是约定解除权还是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某些合同中存在缺乏合同解除约定的方式。若冒然解除合同必将产生经济纠纷,并在裁判过程中将会产生法律风险。另外企业的商业机密将会泄露,这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三、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将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所以需要建立信息化的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将数量众多的合同通过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网络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将合同文本进行筛选,以便于下次使用。大量的纸质化合同可以转化成电子版合同,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便于管理。所以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降低了法律风险。
(二)审慎审查合同主体的情况
在决定签署合同之前,首先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签约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保证对方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如果是首次合作的签约方,更应该做好防范,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动态查询,保证企业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对方的经济动态,可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科学设置合同权利义务条款
在设置合同条款时,条款内容即权利义务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现实的可履行性和可操作性。在签订时应居安思危,考虑到合同履行的障碍,设置合同解除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并将常见的解除情况进行列举,并对应约定解除方式。对本次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导致合同解除的重大事件,应该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判断和评估。
(四)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要明确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定金条款、违约金条款、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条款,以便将来发生争议和解除合同时,根据违约责任条款快捷解决问题,避免仲裁或诉讼,提高效率和效益。
(五)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企业签订商事合同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合同内容上的风险都和具体负责人员密切相关,那么就必须要求具体负责合同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企业认真负责。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更新,企业应该及时的更新工作人员的法律认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面对不同业务的应变能力。定期组织合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让他们可以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熟练应用。邀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给公司合同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强化训练。另外企业应该提高对合同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方面的经济投入,为法律顾问创造最好的学习环境,降低企业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
(六)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随着市场竞争的力度加大,企业应该及时的加大工作人员的风险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法律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建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进行商业合作以及经济活动时,加强企业合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相互学习促进,提高自身能力。通过交流学习,还可以解决在建立合同关系过程中的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创造更适合企业的商事合同,合理的控制法律风险。
四、结语
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做好商事合同的风险控制,多和相关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流,在合作中不断的学习如何制定更利于本行业的合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在法律风险控制中应该以减低利益损失为目的,以先预防后控制,一切行为在法律规定内实现为原则。将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构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框架,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及控制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钰.论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及控制[D].西北大学,2016.
[2]王文宇,缪因知.合金论坛笔谈:商事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内在关联[J].财经法学,2016(5):116-125.
[3]向长胜.新<公司法>视域下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17):134-135.
[4]刘馨蔓.从垄断协议看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J].法制博览,2016(6).
[5]高娟娟.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法律风险防控[D].烟台大学,2016.
1. 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 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 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 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xx律师事务所 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诽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xxxx律师事务所录用实习生。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律所,开始了我的实习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员带我参观了律所的各部门,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实习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开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阅读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
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
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第二周我才见到了我的指导律师陈国栋律师,我开始了紧张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陈律师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他告诉我说:“虽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规和规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否则,有可能在某次开庭的时候,你还引用着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对方律师当庭驳斥”。在我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国律师协会和本地律师协会一些大牌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一些理论性的网站上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情况。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那些大牌律师的消息和法学家们的最新理论,搜集整理后打印交给陈律师。
在接到案件后,陈律师阅读了所有文件,就会将我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根据文件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哪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围绕案件的事实,我要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他安排我撰写案子的文书。我要撰写的文书很多,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词、补充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
虽然在学校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当我真正面对这些真实案件的时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幸亏陈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了。在这些文书交付前,我会逐字逐句的校稿,因为没有任何一位指导律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
一、 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前台服务
自xx年我部门提出“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方针后,20xx年是全面落实该方针的一年。在日常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我们都能作到各项工作不推诿,负责到底。不管是否属于本岗位的事宜都要跟踪落实,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连惯性,使工作在一个良性的状态下进行,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记录统计,今年前台的电话接听量达26000余次,接待报修10300余次,其中接待业主日常报修7000余次,公共报修3300余次;日平均电话接听量高达70余次,日平均接待来访30余次,回访平均每日20余次。
在“首问负责制”方针落实的同时,我们在7月份对前台进行培训。主要针对《前台服务规范》、《前台服务规范用语》、《仪态礼仪》、《谈吐礼仪》、《送客礼仪》、《接听礼仪》、〈举止行为〉、〈前台办理业务规范用语〉等进行培训。培训后还进行了笔试和日检查的形式进行考核,而且每周在前台提出一个服务口号,如“微笑、问候、规范”等。我们根据平时成绩到月底进行奖惩,使前台的服务有了较大的提高,得到了广大业主的认可。
二、规范服务流程,物业管理走向专业化
随着新《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人们对物业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已不再满足于走在边缘的现状,而是朝着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在对园区的日常管理中,我们严格控制、加强巡视,发现园区内违章的操作和装修,我们从管理服务角度出发,善意劝导,及时制止,并且同公司的法律顾问多沟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私搭乱建小阁楼、安外置阳台罩的,一经发现我们马上下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 改变职能、建立提成制
以往客服部对收费工作不够重视,没设专职收费人员,由楼宇管理员兼职收费,而且只在周六、日才收,造成楼宇管理员把巡视放在第一位,收费放在第二位,这样楼宇管理员没有压力,收多收少都一样,甚至收与不收一个样,严重影响了收费率。所以,从本年度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开始改革,取消楼宇管理员,设立专职收费员,将工资与收费率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将不适应改革的楼宇管理员辞退。招聘专职收费员,通过改革证明是有效的。一期收费率从55%提高到58%;二期从60%提升到70%;三期从30%提升到40%。
四、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法制不健全的行业,而且涉及范围广,专业知识对于搞物业管理者来说很重要。但物业管理理论尚不成熟,实践中缺乏经验。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步入正轨还需一段很长的时间。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我们从业人员需不断地学习,学习该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动态,对于搞好我们的工作是很有益处的。 客服部是与业主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员工的素质高低代表着企业的形象,所以我们一直不断地搞好员工培训、提高我们的整体服务水平,我们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搞好礼仪培训、规范仪容仪表
良好的形象给人以赏心悦悦目的感觉,物业管理首先是一个服务行业,接待业主来访,我们做到热情周到、微笑服务、态度和蔼、这样即使业主带着情绪来,我们的周到服务也会让其消减一些,以使我们解决业主的问题这方面,陈经理专门给全部门员工做专业性的培训,完全是酒店式服务规范来要求员工。如前台接电话人员,必须在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第一句话先报家门“您好”,天元物业×号×人为您服务”。前台服务人员必须站立服务,无论是公司领导不是业主从前台经过时要说“你好”,这样,即提升了客务部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也提升了整个物业公司的形象,更突出了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
不平凡的历程,精准的定位
记者:刘主任,请先简要介绍一下联拓律师所的发展历程。
刘昊斌:联拓律师所创办于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当年的业绩创收已经达到了2010年全年的水平;人员已经成为2010年同期的两倍以上。更为重要的是,在此期间,我们也获得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基本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来的问题。
经过三年的发展,今天的联拓律所已经成为北京市首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劳动法及劳动法相关配套解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国内极少数的劳动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与此同时,联拓律师所致力于将企业管理运作、人力资源价值与法律法规完美结合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并致力于成为人力资源领域以法律技能为竞争优势的服务商。三年的时间,获得这样的成绩,在北京的律师圈内,在同样的起点上,是极其罕见的。所有这些,都让每一个“联拓人”感到骄傲和自豪。
记者:联拓律师所之所以能够实现如此快速地腾飞,是否与创办之初就将劳动法业务定位为核心业务有关系呢?
刘昊斌:的确是这样的。回首往事,我深有感触。“定位”很重要,无论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还是一个个人。我认为,对于一家律师所来说,如果没有准确的定位,必然会走很多曲折的道路。客观地说,我们的业务定位如果当初没有定在劳动法这一领域,没有专业定位这一举措,这三年来,要想发展得如现在这么快,是不太可能的。如今,联拓律师所将高端业务定位于人力资源项目这一与劳动法关系密切、且有客户认可度与业务团队这一基础上来,无疑于一种高端业务的重新定位。相信不远的将来,在这一领域会有一个较好的回报。
2012年是联拓律师所的第三个整年度。总体来看,这一年仍然是“联拓”的前三年。但是我感觉,目前的联拓律师所正处于即将进入高速公路的收费站上。
创新律师所体制,大胆推行公司制
记者: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法定的合伙人制度。而与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不同,联拓律师所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实行公司化。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刘昊斌:在我的构想中,更坚信律师事务所将来的变化趋势必然是公司制。现在,我们可以说,公司制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的有益尝试。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生产模式、责任承担等方面符合公司制度的要求,使律师事务所建立起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组织机制、责任机制、管理机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形成一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公司制度,从而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建设与发展。
记者:要想建立一家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刘昊斌: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市场基础。公司能够存在的基础是市场,没有市场,公司将没有意义。对于律师所来说,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市场,公司化的律师,将很难建设成功。
二是体系化的内训机制。如果律师所有的经验都必须通过仲裁诉讼等实务获得,律师的成长将是极慢的。所以我认为,只有体系的内训才能使律师的专业技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才能比较好地消化掉人员离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才能有真正的人才去研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体系。
三是公司化的薪酬方式。公司化的律师所,薪酬体系最少应该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工资福利收入,所里的每一个人,包括合伙人、执业律师、市场人员、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都可以在这个层次获得合理的收入,这个是最低的保障,也是公司化的薪酬基础;第二个层次应该是分红(跟股份无关),在律师所收入到一定程度时,要对核心的律师给予分红;第三个层次应该是股利,这个才跟律师所的股份相关。
四是市场资源部门。作为市场开拓部门,这个部门的存在,相较于非公司化的律师所,尤其具有独特的意义。这个部门应该是公司化律师得以公司化的一大基石。
五是产品研发部门。公司化律师所注重于开发适合市场拓展的法律服务产品。所以,能够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律师,是公司化律师所应该注重的核心律师。
记者:那么,您对于联拓律师所的公司化有哪些设想?
刘昊斌:在分配制度上,我们考虑在现行的薪酬模式基础上,引入晋升机制。同时,我考虑出让一些股权给那些忠诚的有共同理念的核心人员。这些对公司忠诚且有共同理想理念的核心人员将会是联拓律师所未来的骨干力量。
专注劳动法业务,打造“联拓”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劳动法是联拓律师所的专业与核心。在这一方面,联拓律师所有哪些特色?
刘昊斌:目前,正在形成的社保类法律服务产品以及薪酬类法律服务产品,都属于较为独特的劳动法类的法律服务产品,在这一业务领域中,是有一定的高度与深度,企业在这些方面的需求也更大。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联拓律师所在这方面可以归结为七大特色:
专业: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劳动法领域,致力于将企业管理运作与法律法规完美结合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联拓律师事务所设有仲裁诉讼部、产品研发部、培训开发部,多位专家级律师分工协作,为企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河北省;高职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规模迅猛发展,目前全国共有高职院校1184所,在校生900多万人,高职院校积极创新教学模式,面向市场,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68%左右。[1]河北省的高职教育近年一直走在全国前列,高职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调结构、转方式对人才的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注重学生的毕业和生产实习,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增进了大学生的就业率。专业建设是高职教育的重要基点,反映了学校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职业岗位的适应程度,专业设置是专业建设的首要环节,是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的具体体现。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是国家级高职教育教学重点专业(工科类);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是省级高职示范院校,其法律事务专业是省级示范专业(文科类)。笔者以上述两个特色专业为例,对河北省高职专业设置与毕业生就业情况做一探讨。
一、人才培养目标指引就业方向
高职院校不以传授系统理论知识为目的,而是结合生产实践,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边学习边实践,边生产边学习,培养技能型应用人才。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大学生就业是个社会问题,要求全社会能够协调联动,帮助和指导大学生就业。我省高职校注重调整专业设置,加强课程改革和教材开发,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企结合、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有的院校改革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起企业、行业、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为高职院校指引了明确的就业方向,增强了高职教育的发展活力。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下称邢职院汽车专业)针对我国近年汽车保有量大量增加而汽车维修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的现状,人才培养主要面向汽车机电维修工等岗位,能够使用智能化仪器、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故障诊断、排除,适应从事相关行业需要的生产、建设、管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下称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积极应对沿海经济强省战略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进行行业人才需求和岗位要求的调查分析,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熟练掌握法律专业技能,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能熟练掌握、、辩护、审判等程序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通过进入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新华区法院、桥东区检察院等实施顶岗实习,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语言技能和法律职业思维。
以上两个专业能够适应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需求,在搞好社会调研基础上修改教学计划,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较早地为毕业生指引了明确的就业方向,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课程建设与改革夯实学生知识基础,促进综合素质提高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高职教育侧重培养形象思维,以经验积累来塑造职业能力。上述两所高职院校的两个特色专业通过致力于课程建设与改革,突破学科体系的束缚,合理调配课程设置,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1.多证书制有效激发学生兴趣
所谓“多证书”,即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高职院校在学分制上实行弹性管理,不再一个学期“一考定终身”,而是将基础理论、教学实习实训、岗位技能鉴定、行业选修课、毕业成果设计等成绩计入总学分中,使在校高职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兴趣,对于高职毕业生而言,如果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就等于具备了相关行业的职业准入资格,为企业留用优秀毕业生提供依据。邢职院汽车专业的毕业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大多能考取初级、中级、高级汽车维修工甚至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证书,顺利实现就业。
2.“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高职院校应重视师资队伍培养,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大量聘请行业中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到学校承担实践技能课程任务。这种双向互动的师资培养机制,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形成实践技能强的优秀教学团队,提升整体教学水平。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有专职教师45人,其中既是教师又是律师、仲裁员、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的“双师型”教师40人;从省、市、县(区)公、检、法、司、律所等部门聘请了61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为136∶100,兼职教师能够胜任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
高职教育应突破“学科型”课程体系,创新以工作任务、项目要求为过程的课程体系,针对典型工作任务的需要重新设计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按照企业管理模式实施教学管理,重视培养学生工作能力。邢职院汽车专业根据汽车维修人员的培养过程,经过企业调研和实践专家研讨等步骤,最终提炼出车辆操作、汽车维护等12个典型工作任务,并对任务进行加工处理,为保证学生就业需要,整个课程体系在专业学习领域基础上,增设了公共学习和拓展学习领域,并将专业学习领域细分为维护拆装调整、系统诊断修理和整车综合故障诊断三阶段内容,有利于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今建设学习型社会背景下,高职教育已成为“终身教育”,承担着为社会大众提供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的重任,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智力服务。因此,高职院校应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交流沟通和团体协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按照这一要求,突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培养学生的迁移能力,学生在毕业后通过自考、函授或脱产等方式取得本科学历,在3-5年内成功考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证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公、检、法、监狱等部门,从事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
三、实训基地建设与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学生的就业能力是指在校期间通过学习或实践获得工作的能力,它不单指毕业生所具备的实现就业的能力,还应包括保持、更换工作、实现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能力,它不仅是毕业生短期的求职就业能力,更是一个社会人长期的职业发展能力。就业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它包括了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应聘能力等。[2]高职院校要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就要强化校企合作,依照工作岗位需求设计出技能型人才的工作标准,依照工作过程设计出技能型人才的课程标准,使得高职教育既服务教育又服务生产,有助于节约企业人力资本,提高学校育人质量,实现校企共赢。实现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是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基地要选择跟专业联系紧密的企业,完成校外实习和技能鉴定,校内基地要依托专业实训室,通过工学结合来达到教学实训和对外服务的目的。我们要突出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包括知识、操作、技术技能,职业素质包括表达能力、职业道德、创造创新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年来,我省高职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产学合作办学机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邢职院汽车专业注重拓宽校企合作渠道,一是成立由邢职院牵头的“邢台市汽车技术职教集团”,实现与产业需求的紧密对接,二是跟河北蓝池汽车集团公司、唐山冀东物贸集团公司、德国博世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邢台华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郑州中鑫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密切合作,实现校企之间良性互动,资源共享。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建立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已经规范化、体系化,运行良好,成绩斐然,校内基地有模拟公安局、检察院、审判庭(刑事、民事、行政)等,配备了司法实践工作全套仿真设施,绘制了综合模拟实习流程,在安排校内实训的同时,适时邀请法院在模拟法庭现场开庭,培养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全真基地有实体建制的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全年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校外基地方面,已与石家庄、衡水、唐山、保定等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38个校外基地,为综合实训和学生实习提供了场所和师资保障,为学生提供了就业前实际工作岗位的全方位预演,使学生熟悉职业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务实就业
在高职院校确立、完善和实施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就是要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高职院校要引导高职毕业生转变好高骛远观念,摒弃必须到大城市工作的思想,脚踏实地,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发挥特长,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农村生源地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生的专科层次跟本科生或硕士生比,在学历上不占优势,在大城市很难找到对口的法律职业,但是,河北省有一定数量的贫困县,基层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急需法律专业人才,因此,不少法律专业毕业生选择报考基层单位的公务员岗位,竞争占有明显优势,有的通过司法考试后,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活跃在基层,不但专业对口、学有所用,而且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尽管我国的高职教育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教育体系不完善、就业层次不高等问题,但是,前不久教育部副部长鲁昕的讲话使我们对高职教育信心倍增,她在教育部举办的高职教育引领职教科学发展战略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未来职业教育能否取得长足发展,能否积累国家经验和成功案例,能否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都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密切相关。[3]我们相信,未来我国的高职教育,一定会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黄碧梅,倪光辉,等.我国职业教育持续保持高就业率[N].人民日报,2009-06-11.
是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有学者就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求情况在公检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广泛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前及今后相当时期内,融经济与法律问题为一体的纠纷案件在我国越来越多,如证券民事侵权、保险理赔、合同纠纷、海运损失理算等等。这些纠纷处理需要办案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既精通法律又掌握财经、会计等知识。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客观上要求高等院校打破学科专业界限,组建学科群,实现法学学科与其他不同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本科,应当在其法商结合的办学特色和个性基础上,加强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的软硬件建设,形成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是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的需要目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虽然多样,实际运用中却未能充分实现实践教学体系的价值和功能。在课程教学中,教师通常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和案例讨论,但这两种实践活动的知识感性有余,操作性不足。学生除感到新奇和热闹之外,参与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难以调动。就模拟法庭而言,该实践活动可以让学生通过演练熟悉案件审判过程,有益于初学法律者了解基本司法程序。但是,由于所涉角色有限、表演成分过多且无法容纳事实调查等方面的训练,许多法学院系只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课外活动,实际开展的次数很少,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在专业实习环节,各法学院系大多实行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方式,目的是让学生深入司法实践第一线,在导师指导下处理案件以培养实务工作能力。但是,由于时间、经费、基地容量和公检法机关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等因素限制,学生集中实习参与程度非常有限。即使是有机会参与,由于种种限制也很难接触到办案的实质过程,难以达到实习目的。另外,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来说,实多有名无实。要么缺乏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其实习的自觉性大打折扣;要么根本不参加实习,仅在实习结束时通过关系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个公章了事,毕业实习的目的根本无从实现。鉴于此,法学院系有必要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现有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校内优势学科资源和硬件设备构建综合性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价值和功能。
(一)思想观念上高度重视校内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构建法学本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首先需要法学院系领导和教师从思想观念上予以高度重视。作为商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如果仍按传统的法学办学思路过于依赖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践教学基地,显然不具备办学特色和优势,也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转变人才培养和实践教学理念,将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院系的培养目标;在坚持“以法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指导精神和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的具体情况,构建校内跨学科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努力培养具有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且极具商科特色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以作者所在的湖南商学院为例,学校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特别是在会计、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学科特色并拥有多个成熟的模拟实训室,这为法学与会计学、管理学实践教学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基于这些优势,我们应当改革传统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巩固现有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系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回归到校内组织进行,即充分利用学校经济、会计、管理学科方面的优势,构建“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使其承担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的系统实践职能,旨在通过这一创新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具有宽厚的法学知识基础、完善的知识结构与良好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整合校内学科优势资源建设稳定的多功能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商科大学具体的学科优势资源,商事法务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可以考虑下设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商事谈判实训室、商事仲裁实训室、模拟法庭、商事案例分析室、商务模拟实训室等几大功能区。几大功能区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商事法务实训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及其主要功能定位如下:
1.商事登记仿真大厅模仿我国工商行政公务管理大厅和兼顾模拟税务申报登记柜台、海关申报登记柜台形式建设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做好情境外观和知识内涵及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学生进行具体的现场式观摩和实训,使学生掌握国内外各种不同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变更及退出程序和要求,让学生了解企业经营、企业管理以及涉税事务的相关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对商法、经济法等的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商务洽谈实训室商务洽谈实训室作为各类商事谈判实训场所,主要通过模拟具体的商事谈判流程,使学生了解商务洽谈的程序和特点,掌握洽谈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把握谈判局势、控制谈判方向、避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好的谈判结局的能力。该实训室可开设《法务谈判技巧》、《会见当事人技巧》、《商事合同签订技巧》、《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如何当好企业法律顾问》等实训实践类课程。
3.商事仲裁实训室商事仲裁实训室(含国际商事仲裁实训)可规划建设实地仲裁庭和网上仲裁庭两个仲裁庭,为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教学搭建良好的平台为建设目标。主要通过建设和完善实地商事仲裁模拟室,让学生从订立合同至列入仲裁条款开始,到争议发生后诉诸仲裁,能熟练掌握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和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了解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审理、仲裁裁决等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仲裁技巧。网上仲裁庭的建设主要包括仲裁指南、仲裁资料、仲裁员、在线仲裁、各地仲裁机构等内容,使学生掌握网上仲裁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网上仲裁。该实训室可开设《仲裁法学》、《国际民诉与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劳动争议仲裁》等仲裁实训课程。
4.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服务于现行的“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刑事审判”三大诉讼类别,坚持情景仿真化、功能实用化、管理专门化、制度规范化的原则,从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保证模拟法庭教学功能的发挥。建设内容主要在于加强审判用相关法律文书文本、常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法学案例教程和司法实务系列丛书及光盘软件及其他配套教学设施的建设。旨在通过指导教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模拟开庭,安排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全面完整地模拟案件的审判过程,使学生能够从不同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并在综合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效地锻炼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思辨能力及树立法律职业道德意识。#p#分页标题#e#
5.商事案例分析室创建商事案例分析室,为学生提供难度不一和不同知识内容,不同应用目的的商事案例分析实训场所,以建设一个室藏内容丰富多样、设备一流、兼具案例教学功能和自我学习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旨在通过对大量司法案例的剖析和模拟处理,学生能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挖掘具有事实上约束力的解决问题的规则。
6.商务模拟实训室充分利用学校优势学科资源,构建商务模拟实训室。为学生提供国际商务系统、通关(报关与报检)系统、通关单证系统、通关海运货代系统、通关空运货代系统、国际货物保险系统等,组织学生进行国际贸易实务模拟、电子商务模拟、企业经营模拟实训,全面提高学生法商结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制定成熟的法学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在建立稳定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基础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有赖于系统化的专业技能培养。具体来说,商科院校法学专业的技能培养应当单独设课,在四年内呈阶梯式进行。一、二年级重点关注学生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等基本技能和法律专业意识的培养,培养方案中不仅包括讲座参观、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还应安排学生在综合实践基地的商事登记仿真大厅、商事仲裁实训室、模拟法庭进行观摩和训练;三、四年级重点关注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文书写作技能、商事案件处理及其他实务能力的培训。培养方案中除法律咨询、校外实习外,应当包括商务洽谈、商务模拟、商事案件分析、模拟法庭、商事仲裁等。根据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相关理论课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校内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尽管实践教学大纲因每个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区的内容与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都应包括实训室简介、实践课程内容及其目标、课程形式与学时分配、课程考核与评价等。在此基础上,每年将实践基地的教学方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实训学生进行分组并明确组长的职责,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对每年的教学经费进行预算,并将教学效果纳入指导教师的年度工作考核。
1. 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 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 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 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xxxx律师事务所 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诽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xxxx律师事务所录用实习生。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律所,开始了我的实习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员带我参观了律所的各部门,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实习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开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阅读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工作很繁琐,我依然非常认真的完成了这项工作。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第二周我才见到了我的指导律师陈国栋律师,我开始了紧张忙碌的“小跟班”工作。陈律师要求我每天收集新的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他告诉我说:“虽然不是每天都有新的法规和规章公布,但是仍然有必要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否则,有可能在某次开庭的时候,你还引用着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对方律师当庭驳斥”。在我实习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每天都要去中国律师协会和本地律师协会一些大牌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一些理论性的网站上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情况。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那些大牌律师的消息和法学家们的最新理论,搜集整理后打印交给陈律师。
在接到案件后,陈律师阅读了所有文件,就会将我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根据文件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哪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围绕案件的事实,我要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他安排我撰写案子的文书。我要撰写的文书很多,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词、补充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虽然在学校学过法律文书的写作,但是当我真正面对这些真实案件的时候我有些不知所措。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幸亏陈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慢慢地我可以自己独立完成这项工作了。在这些文书交付前,我会逐字逐句的校稿,因为没有任何一位指导律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要旁听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时对审理过程进行记录。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现实中的审理即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大都是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过程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我觉得实际中的庭审虽然严格但也有灵活的一面。
我还跟着陈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其实是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却有着种种的限制,导致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的困难。
除此之外,我还担当了很多角色,诸如整理案件的资料,打印复印材料,送文件,接待客户等等。在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的事情。在空闲时间理,我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
我最有体会的则是参与了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走到了现实案件,从抽象的专业理论回到了实际生活。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这些经历对于我来说,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原来,那些枯燥无味呆板的法律法规,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可以如此的丰富多彩。
四、实习报告总结与体会
1.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3.关于律师职业。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师都非常辛苦的利用毕生所学来服务大众的。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距。
1.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