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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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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第1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新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该条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其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本条文的前段,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体现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这些与交通运输行为密切相关,统称为公共交通安全。

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

遭受损失,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但由于新刑法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故有关铁路及航空的法规不会成为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

(2)违规的行为还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此点直接关联责任的承担,而责任的承担直接导致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直接相关因素。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例如,行为人在城区或其他行人较多,有机动车辆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行为人在人烟稀少、没有机动车来往的道路上违章骑三轮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4、主观方面,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目前已达成基本共识。

以上分析了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凡是符合以上四点,毫无疑问,应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是引起较大争议的,乃是笔者下文即要论述的加重犯罪构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中断体现为情节加重构成,末段表现为结果加重构成。

1、情节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的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符合本法规定的严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反映在司法解释上,即客观方面起点上要求降低,致一人重伤为前提条件;法定刑升格,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主体的要求提高,具体见司法解释第二条。

数额之问题下文还将展开,此处不予赘述。

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他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至少应该是间接故意,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意指出,应单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问题,笔者亦不同意此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一个新罪名解决此类问题,实属多余。

二、交通肇事罪与非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中情况自古以来就是按故意,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机明知道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3、与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犯罪,而且必须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预防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健全交通法制,为了适应道路交通的发展和变化,要制定和完善门类比较齐全的交通法规体系,包括道路管理、车辆管理、交通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并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加强驾驶员管理,包括大力发展驾驶学校和教练场

,使司机培训正常化,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和年度审验,不断提高驾驶员的素质,要采用扣分制度使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违章和事故发生,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能,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或发生后减轻伤害程度。

3、不断改善道路的线型,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级并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条件。

4、在交通管理中,我们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依靠党政领导,加强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任务推向社会,落实到全社会;提高广大群众和全体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努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5、开展交通肇事科学研究,不断探索交通事故的成因规律,预防方法和手段,努力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资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3、文:《交通肇事罪研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2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摩托车驾驶证丢失可以注销,不过注销驾驶证必须是在当地办理,外地不能办理。

驾驶证注销是因为持有人申请或犯有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以及驾驶证申领和管理规定的符合注销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其前提是驾驶人持有的准驾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常见问题

1.农田作业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因此,对出事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2.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均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

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2.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3.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管和整治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第4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研究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使得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强化自身的管理水平,完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系统,强化安全检查,使检查人员、制度以及程序等更加规范、科学。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我国空中交通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如果问题处理不理想将对航空事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要提高对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营造好的安全管理环境,使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顺畅的推进。

1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

现如今我国已经摆脱了传统的管理方式,从根本上避免了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事故的发生,做好了预防性的工作。但是也需要注意其中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认识到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其实并不乐观。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以及社会快速发展,空中运输业也是实现了多元化的发展,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与当前的这种形势发展并不相适应。空中飞机数量增多,运输实现了多种类的进步,货运航空以及支线航空等发展[1],使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着更高的要求。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积极努力的适应空中交通运输的多样化发展需要,相关部门要紧跟时代步伐,完善管理体系,促使航空事业实现协调统一的发展。

其次,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空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与当前的空中交通发展不相适应。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不足也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底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无法发挥自身优势作用,安全管理的水平也会受到影响,相关部门必须要积极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第三,空中交通安全发展结构存在着不平衡性,中小型的机场空中管理部门与大型机场相比较而言,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无法高效率的对空中交通安全进行管理,遇到恶劣天气或交通情况不良的时候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很多不足,加之管理人员的能力以及水平有限,使得安全隐患频发。

第四,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还需要强化,科学技术是极为重要的生产动力,要使我国的空中交通管理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实现国际化的发展,就必须要提高努力程序[2],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技术标准体系缺乏完整性,管理内容不够统一、协调,我国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标准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能够逐步朝着更加完善、创新的方向发展。

2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2.1 完善管理责任的落实

空中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如果出现空中交通安全问题,将给航空事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也会危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要做好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管理制度的优势,结合空中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教训,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加强人员以及设备的维护与保障,健全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2.2 健全空中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当前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航空组织的要求以及标准,依据工作不同制定科学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并保证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避免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3],减少人为因素对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影响。结合航空事业的发展及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等进行完善,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的推进,形成良好的氛围环境。

2.3 优化监督管理机制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作保障,科学的审计与监督,能够将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情况及时的反馈出来,做出相关的评估报告,为今后的修改提供科学的依据。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内部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员工自我的安全审核以及效能评价制度,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顺利推进。

2.4 建立安全管理的质量保障体系

在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中,需要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作保障,完善相关的监督设备,比如声音回放设备、雷达指挥图像等,此外要完善相关软件设施,比如开发空管安全评估软件、流量管理软件以及数据检索等软件[4],能够对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安全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能够从根本上防止隐患,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科学的分析事态,积极做好安全风险的防控工作。

2.5 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内容,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需要提高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明确其重要性,运用安全管理体系指导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具体而言就是要强化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处理,完善预警机制,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信息化建设。此外,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地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处理等,结合可能发生风险的严重后果制定科学的措施,转变传统事后补救的风险管理模式,坚持预防为主。

2.6 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是极为重要的,若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技能等不扎实,及时精神状况再好也不能有效的胜任工作。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对陆空对话进行规范,保证口齿伶俐,中英文口语水平达到较高标准。空中管理部门以及机场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班,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强化其实践技能。人民群众也需要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明确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使得航空运输事业能够稳定推进,保证乘客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航空公司的管理者也需要结合自身管理问题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使工作人员能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高认识以及重视程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中,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航线飞行的密度也逐渐增加,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是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的重要方法,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要强化空中交通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保证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的质量以及水平。

参考文献

[1]勇,孔建国,岳谭谭.空中交通管理安全工作简析[J].交通企业管理,2010,02:59-60.

[2]李阳.制约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的几点因素[J].科技与企业,2016,10:36.

[3]李正宇.跑道入侵与空中交通管理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6:54.

第5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 安全管理

近年来,中国民航进入快速发展期,航空运输保持16%以上的年均增长,航空市场需求旺盛,航空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民航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对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对空中交通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1、空管安全管理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民航运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民航空管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空管原因造成的运输飞行事故征候率呈不断下降趋势。其中,实施安全审计是推进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2006年,全行业适时启动了旨在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并与国际接轨的安全审计和安全管理系统(SMS)建设。在国际民航组织2007年对190个缔约国进行的普遍安全审计中,我国民航的规章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符合率为87%,居世界前列。同时,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也正在推行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管理正在由过去注重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防监督。同时,增强了空管安全管理的技术含量,促进了空管安全监督水平的提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民航空管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但是,随着航空运输的迅猛发展,空管系统面临保障飞行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目前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难以适应航空运输快速发展的要求,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空管运行过程中常常会牺牲一定的效率和容量,还不能做到兼顾安全与效率。我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1 空管安全管理发展结构不平衡

中小型机场空管安全管理能力低,运行保障能力弱,薄弱环节多,安全隐患突出。存在着经费不足、设备老化、人员技能水平低等问题,不能对空中交通活动实施实时有效的监控,在气象条件恶劣、交通活动繁忙和航空器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时,不能够提供有力的空中交通管制支持。而东南沿海地区则由于军、民航空中活动量过大,现行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运行压力过大,也难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1.2 空管安全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民航空管安全管理制度与机制还不健全,安全法规、管理、机制、技术等方面需要加强,适应新的管理和运行监管要求的空管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与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在空管安全监管深度上尚存在一些盲点。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完整性与内容一致性方面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航空运输是国际性很强的产业,需要按照国际规则和标准运行,目前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在与国际接轨方面的建设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1.3 空管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中国民航空管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人力资源不足。尽管近年来作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空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速度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健全空管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空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空管监管队伍整体素质的问题急需解决。同时,目前的空管安全监管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民航发展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1.4 空管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技术创新需要加强

针对设施设备的系统安全管理不足,没有在系统的研发、采购之前提出完整的安全要求与标准,没有建立隐患查找和评估的全面机制与手段,尚未建立覆盖系统设计、建设、验收、投入使用、退出的系统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程序与工具。与国外航空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空管的整体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难以为民航的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另外,一些科研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科研经费不足,难以形成科研规模,影响空管安全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未能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如高仿真手段、模拟手段开展规划设计、事故或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与统计,没有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运行系统的监测、预测与告警。

2、提升空管安全管理的对策

近年来,虽然提高了对空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对安全设备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但是空管行业也是一种营利的经济体,面对行业的发展、扩张和运行复杂性的提高,当前的行业管理水平还仅限于粗放式的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必须改进管理,统筹规划,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未来若干年内,中国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应当在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管理系统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空管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与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科技兴安,切实提高空管安全管理科技水平,同时建设空管安全管理人才保障机制,为空管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智力支持。

2.1 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空管安全标准化体系

第6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问题;措施

现代管理学认为,组织管理体制由组织“运作目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四大要素构成。相应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也由此构成。从功能上讲,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载体,是高速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

一、我国现行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统一的专门适用于高速公路的法规条例,我国高速公路执法的主要依据还是 1997 年 7 月制定、1999 年 10 月修正的《公路法》。《公路法》对公路建设和收费公路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高速公路管理内容、管理手段、执法主体等基本要件提出具体规范,缺乏针对性,致使执行过程中适应性差、管理力度不够,远远达不到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需要。而且由于地方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公路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又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使得即使是同一性质的案例,其处理结

果却有可能不一样,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尤其是《公路法》几乎没有涉及到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方面的规定,造成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上,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公路主管部门对路政管理的职责、范围、特别是哪些属于交通路政执法范围、哪些属于公安路政执法范围研究不够,使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少准确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此外,对于高速公路的规划、投资、建造,政府都应该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通过立法加以规范,才能真正避免和克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和弊端,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健全的法律和严格依法办事是高速公路规范管理的基础,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增强管理部门和公众的法律意识,为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管理机构设置过于重复。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致使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多样性,有国有企业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中外合资性质的,即存在“政、事、企”等多种管理主体。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采取多种模式管理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的混乱局面。由此产生了高速公路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以及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就全国来讲,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省(市)在公路管理局以外,又平行设置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或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有的还组建了由省政府直接授权并领导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性质的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致使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出现了几个职能交叉的公路管理机构,造成工作上相互扯皮、推诿,政令不能通达。

3、路政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脱钩。高速公路的性质决定其管理必须以集中、高效、统一、特管为原则,高速公路管理内容主要是收费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通信管理和服务管理,这些管理职能是有机的整体。但是,目前国内各省市通常将交通安全管理从中割裂出来。1987 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1990 年 3 月公安部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公安机关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权力、职能在立法上就含糊不清、被割裂开来。

4、路网分割比较严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高速公路只有形成布局合理的网络,连续运输距离达到800 公里左右才能显现出它的独特优势,发挥其运输效益。目前,我国高速公路管理除实行跨省联网的京沈高速以及部分省域内联网的路段外,大多数实行的是分段式建设、分割式运行为特征的管理模式。在相邻省市区之间普遍存在高速公路的“断头路”。虽然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较快,但目前来看,即使是在我国一些较发达地区,高速公路依然没实现网络化服务。由于投资主体和投融资方式不同,而我国大多数高速公路采取的又是“建养一体”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现象,要

实现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各主体间的相互协调是必要的,而这种协调又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由于各个管理主体的出发点、管理环境、管理条件以及管理特色不同,致使我国高速公路网一时难以形成,阻碍了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是有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集团,已独立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之外,人为地分割公路网的管理。部分经营型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也拒不接受交通部门的行业管理,严重降低了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影响了路网的形成和效益的发挥。只有在相应的政策和配套资金完善的情况下,打破这种分割管理的模式,才能实现真正的网络化管理,发挥高速公路规模效益,实现高速公路价值。

二、改进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具体措施

1、加强高速公路法制化建设,依法治路。高速公路是对国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交通设施,法制相对滞后是高速公路管理中许多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之上。目前,尽管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为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高层次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因此远远不能满

足高速公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目前我国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参与道路的管理,所以国家有关部门更应着手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出台全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高速公路管理的责任,调整社会关系,强化行业管理,推动中国高速公路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进一步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顺利发展。

2、强化政府宏观调控,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宏观调控,即不是同一管理活动由多个管理主体分工领导,也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由部门高度集中的领导,而是政府在宏观层次上发挥作用:即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投资、运营以及法规、产业政策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高速公路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长远影响。

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应服从于和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战略需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因此,政府必须对其进行总体规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尤其对高速公路这种基础设施的调控更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基于高速公路行业具有基础性、公益性以及自然垄断性等特征,政府必须对高速公路的发展速度、规模、布局进行宏观调控,并运用政府职能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使高速公路的管理协调、灵活、高效,促进高速公路不断发展。

3、实现政企分开,企业化经营。实行政企分开,就是负责高速公路管理事务的政府部门与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政府宏观调控、总体协调,对其所属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养护经费;企业则负责高速公路的具体管理活动,使高速公路各企业化管理单位转变观念、参与竞争、自我发展,以维持高速公路良好的服务水平等。任何高速公路,都具有同样的社会属性和经济特征。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管理组织模式,是理所当然的事,而目前我国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组织模式很不统一,有事业性质的各类高

第7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然后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车流量的增加,相应的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高速公路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隐患以及对环境的污染问题都逐渐的表现出来。由此而引申出来的是体制不顺、政策法规滞后和行业指导不及时等。因此, 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应该逐渐从建设管理向运营管理转移。本文论述了高速公路管理运营的现状,并对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提出设计方案,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设计方案

一、高速公路运行管理现状

按照国际组织1980年批准的《国际高速公路基本技术和设计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至少具备4个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设置立体交叉、全部控制出入的汽车专用道路。高速公路是彻底的非中断通流设施。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可以不停顿的连续行驶。高速公路的运行条件是所有公路类型中的最高者,高速公路是最高的公路形式。

高速公路有其自身特定的规律,因此需要特别制定专门的法规来进行针对性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很多地区在管理上只能套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适用性比较差,往往给运营管理工作造成很多困扰。

二、高速公路管理方案

从功能上讲,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载体,是高速公路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的制度保证。当前,高速公路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配置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体制因素造成的。从经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高速公路是国家和区域间公路网络的主干线以及城市化地区公路网络主干线的最佳选择。此外,高速公路管理在运营模式上,又有收费和不收费之分。如上所述,高速公路在公路网络中的地位和功能不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

(一)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公安两部门职责分工不当,主体不明。因此,建议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所执行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受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其警务管理受公安部门领导。人员编制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高速公路交通量和安全管理工作量提出意见,部门审核确定。这样就能实现统一领导,只能配合合理,管理主体唯一,运行环节少,机构设置精干,符合高速公路的运营规律。并且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供良好服务和改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发挥网络效应

针对我国高速公路在收费管理上,有一些道路使用者反应,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影响高速公路快速高效优势的发挥;收费标准过高,给道路运输经营者增加了较大的负担;收费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服务水平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应的公路管理措施。

针对此问题,提出管理措施。协调投资各方利益,推广联网收费技术,实现公路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需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筹资、多样化运作的局面。追捕调动和发挥市县政府、国内外经济组织参与到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来。同时,适应高速公路网络不可分割的技术经济特性以及建立快速、高效及时处理问题的运行机制,。作为一种集成多种现代技术的基础设施,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应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特别是应该发挥现代联网收费技术的作用,从技术层面上有效解决跨区域高速公路的管理分割化问题,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为高速公路的统一管理搭建基础平台。在未来,建议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循序渐进的方式,依托联网收费技术平台,通过全省范围内联网、跨省线路联网、省内部分地区“委托经营,专业运作”等多种运营形式,逐步提升公路网络化建设、网络化收费、网络化管理水平。

(三)“两厅一局一公司一总队”的主体构架

决策层在省级政府中主要包括交通厅和公安厅两个,其中公安厅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交通厅作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公路运行管理决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公路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省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属于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主体,一句高速公路分域区和线路特点,设立高速公路执法大队。该执法体实行公路路政、公路稽查、道路运政三合一的综合执法模式。

(四)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路:是公路交通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高速公路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要尽快改变我国高速公路理发建设滞后于实践需要的局面,及时将有效的行政管理成果通过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同时积极调整、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之所以管理有序,就是因为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目前,高速公路执法主体繁多、效率地下。应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调度高速公路的各种力量和管理资源,同时,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高速公路安全,还必须有先进的管理设施和配套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

制定高速公路运行管理体制时,各个地区也不能一概而论,要从我国具体国情和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借鉴国内外高速公路运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逐步的形成一套自己的体制。这样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进而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杨卫国.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研究[J].科技资讯,2007,(23).

[2]韩志超,朱丽杰.《国外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研究》,1999.

[3]米国义.《对现行路政执法模式的思考》,《中国公路》,2003(3)

[4]樊建强,徐海成.《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分析》,《交通企业管理》,2006(5).

第8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间隔;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M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275-01

引言

民用航空运输领域中,参与者主要有三个,分别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航空公司。民用机场主要是为民用航空运输服务提供相应的停机、起飞、登机等场所服务,航空公司则是直接开展民用运输服务的企业,其具备航线、销售服务网络以及飞机等条件。空中管制部门则是飞机运输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对飞行的航空器械、工具给予直接的管制,其中也包含对安全间隔的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决定着飞机飞行的安全性。对此,探讨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间隔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具备显著安全意义。

1.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间隔存在的不足

1.1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素质存在缺陷

空中交通管制素质缺陷主要是体现在业务素质、思想素质以及心理素质三个方面。业务素质主要是在空中交通管制、导航、气象以及航空器性能、英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业务能力,没有丰富和过硬的业务素质与工作经验,一旦发生复杂得到事情,很难凭借经验直观判断,无法果断处理,从而形成额外损失;思想素质主要是一些管制员在责任意识方面的缺陷,安全意识淡薄,纪律较为松弛,对近两年发生的各种不安全事故引发因素分析可以发现,主要是因为管制员的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以及责任意识较差等原因引发的;心理素质主要是管制员无法在管理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冷静,很难有效控制自身情绪,心理素质主要包含情绪控制、应变创造、语言表达、情境意识、精心分配、预测统筹以及沟通协调等。假设在飞机流量在短时间内突然变大时,一些管制人员的情绪会显得非常差,很有可能发生情绪紧张、思路紊乱、语言时空等情况。总而言之,目前的空中交通管制中,就安全啊间隔问题本身,管制员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其提升空间较为明显。

1.2 安全间隔监督不及时和不到位

首先,是对安全间隔的监督意识不足。因为长时间的安全飞行,导致一些管制人员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普遍认为飞行人员对于安全间隔有一定的认识,并且可以做到基本的规避,所以在管制过程中,往往对于安全间隔的重视度就比较低。

其次,安全间隔的监督力度不足。因为目前采用的安全间隔监督主要是借助统计每一个飞行器在具体飞行过程中所上报的数据来计算具体的航空领域,并以此来判断飞行器是否存在相互碰撞的可能性。对此,在实际的管制过程中,假设数据上报或计算中发生错误,很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危害严重性不言而喻。

2.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间隔存在不足的改善对策

2.1 应用更加合理的空中交通管制方法

空中交通间隔管理主要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管制,也就是雷达管制和程序管制。雷达管制和程序管理在本质上虽然都是调整飞机之间的安全间隔最低距离,但是在方面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空中管制当中,最为基础的方式便是程序管理。地面管制员借助飞行员所提供的报告和推测领域等多样化的手段计算出飞行器的具置和安全领域范围,并提供更多的精确间隔数据,从而保障航空器本身的飞行安全性。采用雷达管制的方式主要是向管制员传达相应的信息,然后借助雷达促使管制员能够及时、准确的检测飞行器的具置以及飞行速度、高度等信息,进而实现及时、准确的预测飞行器之间的碰撞冲突,并给予适当的飞行指导杜绝冲突发生。除此之外,在基于两种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还可以采用IFR和VFR等技术,从而提高空中交通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构建完整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需要真正落实空管安全责任以及空管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充分应用目前已经具备的管制经验,并相应的工作准则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对于发生空管事故和违章事故的现象,追究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工作细则,做好设备、人员、经费以及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安保制度。积极实行不安全事故的资源报告系统,从根本上提高安全间隔的信息采集、统计以及分析效果,并且研发间隔预警的工作,促使空管安全间隔信息管理工作逐渐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构建符合我国空管安全间隔的管理统计数据库,并充分利用专家分析诊断系统和统计分析数据库,进而提升对不安全事件的预测能力和分析能力。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对于一些不安全事故给予更加全面的分析,从而促使安全信息能够在事故的预防和杜绝方面实现最大化效益。

2.3 强化管制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及管理技能

针对当前空中管制当中因为技g操作不正确而引起的安全问题,必须对现场管制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以及素质水平进行针对性调查和管理,特别是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安全空中管制问题进行细致的调查和管理。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详细的监督管理制度,并针对制度的实施情况不断的优化制度。监理部门需要定期组织安全管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学习,给予管制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的必要性等课程,从而不断提升管制人员及空中管制人员的安全素质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能力。对管制人员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理规则,根据规则开展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避空中管制过程中所呈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提高管制人员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法律意识

目前针对我国空中交通管制的管理法规并不是非常完善和理想,其中仍然存在一些的管理和责任方面的缺口,相关安全监理的法律法规也存在明显欠缺,这也导致一些不符合规范的管制行为发生。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尽快的完善并健全关于控制交通管制的法规,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取消或整改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并对发生交通管制安全事故的人员、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针对这一种情况,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优化,必须确保的高质量化管理,这也充分的体现了提升管理法治理念的意义与重要性。例如,在《中国民用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系统标准》和民航组织的最新标准中,提出针对安全间隔的审计要求,并完善安全管理的规则和责任制度。

结语

综上所述,航空行业的不断发展为空中交通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挑战和任务,为了实现更加合理、科学、高效的空中交通管制,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首要解决的任务之一。对此,需要相关部门在目前已有的经验基础上,以更加前面的分析为基础,全方面、多角度的研发安全间隔预警体系,并以此来提升安全间隔预警的整体安全性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申晨.空中交通管制移交间隔管理策略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

[2] 冯伯亨.当代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间隔问题探索[J].科技与创新,2015,24:24.

[3] 黄晨婷.空中交通管制安全人为因素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2,13:71.

第9篇: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范文

【关键词】民航;交通管理;安全运行;影响因素

前言

近年来,我国民航事业呈现一种迅速发展趋势。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民航以16%/年的速度增长,可见民航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民航凭借自身便利、快速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出行首选交通工具,越来越大的民航客机需求直接增加了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难度。因此加强对影响安全运行因素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帮助我们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以此来提高民航空中交通安全性、可靠性。

1、空中交通管理概念

所谓空中交通管理,主要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基础之上,对飞机的飞行状况进行跟踪定位及控制,及时调整和控制飞机航线,最终实现航班安全飞行。通常情况下,民航在空中飞行会按照规范要求航行,遵守空中的交通管理规定。但是在此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情况,给安全航行埋下了一些隐患。

2、制约因素分析

2.1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作为主要影响因素,在心理、技术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下会影响交管水平。如果飞行过程中,管理人员遇到问题,会凭借以往工作经验处理问题,缺少对问题的客观判断和分析,使得空中交通置于危险境地中。另外,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实践当中,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尚未全面掌握技术操作能力,对设备运行存在的问题不够敏感,无法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理。

2.2设备因素

现阶段,我国很多航空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远落后其业务发展。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航业呈现逐渐上涨趋势,且在信息时代影响下,设备管理制度的滞后性越来越突出。加之很多设备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发达国家手中,设备陈旧更新不及时,直接增加了空中交通安全隐患[1]。我国民航公司使用的很多交通管理设备仍然由国外引进,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且很多设备没有充足的冗余,直接增加了交管运行风险。如飞机设备故障情况下,通讯信号会受到一定影响,机组人员无法与地面人员保持高效沟通,促使处于危险中的航行不能够得到专业的指挥和帮助,进而影响空中交管工作安全性。

2.3管理因素

一些民航公司并未构建一套完善的安全组织体系,无法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尤其是安全技术、设备的稳定性都将影响民航管理系统运行。具体表现在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实效性较低,反馈工作不及时,无法为交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支持,直接影响了我国民航空中安全运行目标都实现[2]。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良好的飞行环境也是影响交管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缺少良好的天气作支撑,即便是再先进的管理设备,也无法安全航行。

3、提高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运行水平措施

3.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民航与国民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势必会影响航空业未来生存和发展,且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针对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应充分利用现有管理制度优势,并立足于空中交管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对各类违章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还应积极落实责任追究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强化个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设备、人员等多方面保障工作,从而加快空中安全管理系统建设。

3.2完善空中交管法规

针对当前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发展现状,严格遵守民航组织的最新标准和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制定针对通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促使其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减少人为和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无秩序航行情况[3]。随着民航事业改革进程,及时调整规章体系,从而促进空中交管工作有序开展,形成良性循环格局。

3.3增强人员安全意识

提高空中交管水平单纯依靠制度、管理人员远远不够,还需要人民群众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对该项工作的认知,明确认识到提高交管水平,确保民航安全运行的必要性,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使人民树立安全意识,从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民航公司管理者要针对当前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系统性培训体系,侧重对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教育,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全体员工的重视,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促进民航空中交管工作有序进行,在乘客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奠定自身在民航行业中的重要地位。除上述措施外,我国一些中小型机场管理工作存在很多薄弱关机,其保障能力交托,且缺少空中交管体系的支持,基于此,机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型机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促使其能够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意义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民航交管工作来说,需要将上述措施有机整合到一起,形成合力,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高交管水平,以此来消除乘客的出行压力和疑虑,构建安全的航行环境。

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民航空中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受到人为、自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常客生命、财产构成了一定威胁。因此重视空中交管工作显得尤为必要。在实践工作中,机场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并加大对该方面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同时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逐渐探索一条适合我国民航事业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空中管理技术水平,从而为我国立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及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昊飞.关于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