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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竞争政策;竞争法;规制;经济学;分析
作者简介:高重迎(1967~),男,河南扶沟人,法学博士,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竞争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2-0161-04 收稿日期:2008-09-20
一、引言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对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的关心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其原因在于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制度的认识有了变化。而这种认识上的变化最明显地表现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俄罗斯、东欧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系列国家、地区导人了市场经济制度。同时,市场经济制度的导入,也引发了各国政府对产业规制所带来的弊端的反思,进而开始尝试依靠民营企业的自由竞争来带动、促进经济发展的模式。竞争政策、竞争法因此而产生。
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受到竞争压力的各类企业会不断地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效率并进行一系列技术革新(Innova-tion)。不难发现,实行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国家不仅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也能促进本国的产业结构更加高效化。上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呈现活性化的繁荣景象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竞争政策是以撤除、废止与缓和各种市场规制(Deregu-lation)与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文为称之为“竞争法”,以下同)等限制企业阻碍竞争的各种规制为内容的。上世纪80年代末期,以英国、美国为首开始实施的缓和规制的竞争政策,迅速波及到西方各国。规制缓和的竞争政策把市场经济从繁杂的政府规制中解脱出来,进而提高了竞争政策、竞争法的地位与重要性。
从以往的政府规制中(主要是产业政策)解脱出来的企业,大多希望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自由发挥、稳步成长。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想方设法阻碍竞争、不愿付出努力就想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为了促使市场经济有效地运行,限制“阻碍竞争行为”的竞争法就成了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当前,在市场经济国家,其竞争政策的正当性、合理化愈发高调。不仅是在竞争法领域,而且在商法、知识产权法、企业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内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竞争政策。一般情况下,竞争法被学者看作是竞争政策的唯一、正当的代表者。当然,竞争政策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竞争法。但是,基于目前的研究状况,本文对竞争政策的分析主要限定在竞争法的范围之内。
二、竞争法的立法目的考察
美国是最早制定限制“阻碍竞争行为”的竞争政策、竞争法的国家。美国的竞争法被称为“反托拉斯法”。之后。日本以及欧盟各国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法律。日本的竞争法称为“禁止垄断法”,欧盟各国统一称为“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目前,“竞争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统一称谓。
世界最初的竞争法是100多年前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1890制定,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中心法)。在该法刚实施的一段时间内,学者们围绕该法的目的究竟是促进经济效率或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在学术界展开了论战。当然,这一论战的展开是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的。考察这一论战的背景,还要追溯到当时的那场民众运动,而这场民众运动的起因是因为巨大家族企业的势力逐步扩大,民众普遍认为应该对中小企业加以保护,这才促使了谢尔曼法的出台(淹川敏明,2006)。分析其原因可以发现,导致这场民众运动的最终原因还是缘于大家族企业不正当地压迫中小竞争者的行为(掠夺行为)所致。针对当时的谢尔曼法,毋庸质疑其目的是为了解散大家族企业、保护中小企业。但是,美国随后又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的“反托拉斯革命”,直到现在,美国的竞争政策、反托拉斯法的目的已不再是单纯地保护中小企业利益,而是通过提高经济效率,实现、扩大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反托拉斯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竞争及竞争政策,而不是单纯地保护竞争者。
二战以后,日本与欧盟各国也制定了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同样围绕该法的目的究竟是促进经济效率或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也在学术界展开了的论战。其结果,在美国确立的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竞争法的目的最终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小川正雄等,2005)。
对竞争法的保护竞争政策、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目的的解释,一般认为包含以下两个方面,而且这些内容也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
第一,资源的有效配置。由垄断而造成商品、服务价格的上涨,势必会造成消费者需求的减少。如果消费者本来希望得到的商品、服务不能得以满足,那么就会造成经济效率低下(经济学称为“DWL”Dead Weight Loss,由垄断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讲,经济学者理想的产业结构是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也就是说,希望市场中的产业结构是一种任何企业均具有一个不会受到竞争对手影响的(主要是价格)小市场(主要表现是“市场占有率”,MarketShare)的状态。如果政府强制构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那么,市场就会失去这个产业的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而竞争市场虽然不是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但是。只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存在,就会给其它企业(竞争对手)带来竞争压力,也就会促使该类产业的有效竞争得以实现。如果能够实现有效竞争,就可以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竞争企业的生产效率、技术革新效率也会不断提高。因此,维持、促进有效的竞争能够促使经济时常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土田和博等,2006)。可见,竞争政策、竞争法的目的实际上是在于保护竞争企业的对抗关系(竞争关系)。也就是“竞争过程”(Competition Process)。
第二。竞争法的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实践证明。促进生产效率与技术革新效率,能使市场经济的生产性保持长期上升状态,进而促使新产品、新服务(手机、互联网等)的不断上市。竞争政策、竞争法的这一目的可以防止经济效率的低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
基于竞争政策、竞争法具有上述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法、竞争政策的重要作用也得以显现、发挥。近年。世界各国也越来越重视竞争法的完善与发展。这已成为各国政府与学者共通的认识。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法的作用比先进国家显得更加重要。今后。产业的发展方向不可能再由政府产业政策来决定,民营企业在竞争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摸索着向未知的产业领域发展。比如,计算机、半导体、高科技IT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均不是由政府的产业政策
决定的,而是随着企业之间的竞争在竞争过程中而产生的。在此竞争过程中,竞争法与竞争政策承担着确保整个竞争过程合法有序进行的责任。
三、竞争过程规制与市场结构规制分析
尽管世界各国对于竞争法、竞争政策的目的认识日渐趋于一致,但是,具体的规制标准却不尽相同。历史上,竞争法的规制标准也曾发生过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一直持续到现在。概观世界各国竞争法的规制内容,可以得知,竞争法的规制对象大致上可以分为竞争过程规制与市场结构规制两大类。下面,针对竞争法在竞争过程与市场结构中的规制状况进行探讨。
1 竞争过程的规制理论分析
如果企业在市场中不进行竞争而只进行协调,那么竞争就会流于形式而不会有任何效果,市场经济当然也得不到很好的发展。而能够限制企业这种协调行为的正是竞争法中对卡特尔行为的规制。在企业的众多协调中。价格卡特尔、串通投标行为被认为是明显的不正当的阻碍竞争行为。但是,如果把企业之间的所有协调都看作是违法的卡特尔行为,那么共同研究开发、零售店的共同采购业务等这些有益的协调也会相应地被禁止。因此,市场要求竞争法必须规制一个能够明确区分禁止协调与许可协调的标准(来生新,2002)。
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把竞争对手赶出市场或者迫害对手的行为(排除、掠夺行为)。自然会损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当然,协调行为时常表现为一种复数企业之间的共同协议,而排除、掠夺行为则是单独企业的独自行为。比如,大型垄断企业为了将中小企业赶出市场所实施的低于成本价格的倾销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排除行为。竞争的本意就是要处于对手之上、超越对手的一种对抗关系的博弈过程。竞争法介入到市场中的这种对抗行动(单独行为),其主要职责、作用应该是来保护企业之间竞争过程的竞争秩序的。相反,竞争政策、竞争法一旦成为保护竞争者的工具。那么就很有可能会造成限制竞争的后果。因此,竞争法对于单独行为(对抗行动)的规制范围、规制对象等的设定更要慎重、细心。美国反托拉斯法对单独行为的规制对象只限定在垄断型企业,而其它一般企业只被作为“不正当的竞争方法”所规制的对象(丹宗晓信等,2002)。
2 市场结构的规制重点
竞争法、竞争政策不仅要全力以赴地规制企业之间的协调与对抗行为,而且还有必要对市场自身的结构予以关注。在由少数大企业构成的集中市场中,这些企业就有可能不采取对抗行动,而可能始终采取协调行动来规避竞争。比如,在寡占市场中尽管没有进行卡特尔协调,但是通过默契的配合同样能达到协调的目的。所以,如果竞争法单单规制卡特尔行为以及单独行为等。就不能完全限制企业阻碍竞争的行为,所以还要规制、限制市场集中行为等。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确保竞争的公平、公正、有效。因此,竞争法对于市场结构进行规制还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竞争法的市场结构规制主要是以维持竞争为目的而设定的对竞争过程的规制。但它并不等同于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而实施的产业组织政策。简单来讲,市场结构规制可以看作是事前阻止市场集中行为的合并规制(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企业之间的水平合并进行规制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寡占市场结构的形成,而垂直关系(买方与卖方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合并规制则主要是从排除厂家的流通途径等方面进行事前规制以阻止企业集中行为(铃木满,2000)。当然,企业合并的程序是要严格依照竞争法事先规制的步骤来进行。
有些企业不是依靠合并而是完全凭借自身努力成长起来的,这些企业也能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市场结构规制(企业分割)时更应该慎重、严谨。肆意进行企业分割,有时会适得其反,也有可能会限制竞争,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美国对企业分割设定了一套严密的程序。只有在认定大型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确实妨碍了竞争对手的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做出分割垄断企业的判决。1984年的AT&T分割可以说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代表案例。1998―2002年微软第3次诉讼中,地方法院虽然做出了分割微软的判决,但是其结果在控诉判决中又被颠覆。日本竞争法关于垄断状态的规制虽然很严格,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实施的案例。
四、竞争法规制的设定方法
竞争法的实施对设定企业行为规制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设定的方法受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其一,竞争法介入企业自由决定权的时机与程度的规制;其二,竞争法如何平衡禁止规制与柔软性规制。
1 介入的时机与程度
竞争法、竞争政策明文规定,反对政府依靠自由裁量权介入企业的行为。但是,为了使竞争更加有效地运行,竞争法就必须设定企业的行为规制。在市场竞争中应该给企业充分的自由,从这一点来看,限制企业自由行为的规制愈少愈好。相反,如果放弃监管企业行为,任凭其自由放任,势必会阻碍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深度介入的规制愈多愈好。
采取什么样的规制方式,一般会受到经济学家对市场竞争的看法及见解的影响。直到上世纪60年代,经济学的传统产业组织论(反托拉斯经济学)认为:如果放任市场竞争,市场的集中度就会提高,进而阻碍竞争,导致竞争恢复困难。那么,根据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应该对集中度较低的合并也予以禁止,采取深度介入的规制方法(土田和博,1998)。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强调市场自身机能的“芝加哥学派”影响力的增强,除了对卡特尔行为以及市场高度集中的合并采取了禁止规制之外,其他的禁止规制都大幅度地废除、缓和了。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新产业组织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要求强化竞争法规制的新产业组织论派与芝加哥学派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对于介入企业行为的程度的分析。不仅受经济学的影响,还会受到各国文化、风土的影响。各国市场环境的差异会导致介入程度的不同。因此,介入的程度应该根据经济学理论同时依据本国市场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的实际情况等来设定。
2 禁止规制的优点
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导致经济向未知方向的发展。为了保证企业自身的自由竞争,企业的发展方向不能由政府来决定,而应该由企业自身来决定。但是必须明确,企业的自由行为不能妨碍其他竞争对手的自由。为此,竞争法应该设定一些禁止事项来限制企业行为。比如,禁止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行为、禁止拥有一定比例以上市场占有率的企业合并行为等。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的竞争法中,大都是根据“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对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等行为予以禁止的。对于某些行为是否应该适用本身违法原则,不是根据该行为的正当与否来判断的,因为对该行为的完全禁止与放任,对竞争过程都有可能产生好或不好的影响,我们应该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尽管某些串通投标行为、价格卡特尔行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一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这种违法可能性较高的行为,在竞争法中一般
不予特殊考虑。因为完全禁止规制对竞争过程的整体是有利的(官本信彦,2003),因此竞争法采用了本身违法的判定原则。
但是,在竞争法的实际运用中,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范围应当尽可能地缩小。美国只对于恶劣的、影响较大的价格卡特尔行为与串通投标行为以及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等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日本与欧盟各国也采用了同样的适用标准。
3 柔软性规制的必要性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竞争法限定了本身违法原则的适用行为,除此以外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依据当时的违法状况对其不正当性要进行综合判断。这也是竞争法柔软性规制的一种体现。因为,如果明确地、彻底地区分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这势必会给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如果对价格卡特尔行为以外的投资协调、设备协调、销售手段协调以及经济不景气协调等卡特尔行为也要进行详细分类。那么,这些卡特尔行为是否也应该考虑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呢?并且,每一种类的卡特尔又可以再详细地进行分类。比如,投资协调又有多种类型。因此,竞争法对禁止规定以外的行为采用了柔软性规制的方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得以充分体现。
但是,在对企业行为的不正当性进行综合判断的同时也赋予了执法当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势必会与禁止规制形成对立局面。因此,综合判断也只能以“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等一些抽象的规定为标准(岸井大太郎等,2002)。如果这些标准任由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恣意地解释,那么竞争法实质上也就转化成了产业政策手段了。所以,柔软的规制虽然是必要的,但是要尽可能明确判断标准,减少恣意性的解释与运用。
4 禁止规制与柔软性规制的统合
概观主要先进国家竞争法的综合判断标准可以得知。尽可能地明确判断标准已经成为竞争法的一种发展趋势。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完善与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本身违法以外的行为适用“合理的原则”(Rule of Reason),其运用标准随着判例的蓄积而更加明朗化。其中,合理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的判断标准(岸井大太郎等,2005)。该标准是完全依据经济学的理论经过分析与研究而形成的,并且还制定了客观标准(以市场占有率为主)与安全圈标准(Safety Zone)等,以保证市场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美国在反托拉斯法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依据行为的种类来推定其本身违法与否,而是提供给企业一个提示反证的机会。对于外观上看似本身违法的行为,其实只不过是合理的共同行为的一个环节,在此情况下,一般采用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判断(附属限制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利用经济学理论来判断对象行为,可以缩小对对象行为的违法性与合法性的认识差异,对正确判断其合理性起到关键性作用。
五、竞争法规制的经济学视点
从分析竞争法的目的到探讨竞争法的规制范围、规制对象,势必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分析企业的经济效益,毫无疑问,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然而,竞争法并不是以建立一个经济学者理想的市场经济结构为目标的法律,而是通过对竞争过程的规制,进而把原有的竞争现态提升到一个好于现状的竞争状态,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现实目标的法律(白石忠志,2006)。因此,理想的经济结构理论(完全竞争等)并没有给竞争法带来有益的作用。经济学给予竞争法的最大帮助是借助经济学能够透彻、精确地分析各种企业行为的动机与经济效果等。例如,在分析、判断生产企业与零售店的交易行为(垂直的限制)时,是为了限制竞争而进行交易的呢?还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而进行交易的呢?并且这种交易行为究竟获得了什么样的经济效果呢?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利用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以完善竞争法的规制方向以及内容。
不考虑企业行为的潜在规则,只是根据当时的市场状况自认为是行政介入的最佳时机,而对市场进行行政介入的方法只是一种政府的产业政策方法。恣意的行政介入势必歪曲竞争过程,这些并不是经济学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现在只能设定一个被认为是最合适的规制,并且该规制必须是各类企业能够共通适用的规制。这样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对这种规制的研究是竞争政策、竞争法学领域的课题,而竞争法对该规制的补充、完善又要依据经济学理论。因此,竞争法学就成了法学与经济学融合的“法与经济学”的重要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宏观经济政策 环境 灰色关联度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但是,当前环境问题仍十分严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产生,长期积累的结果。理如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协调发展,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目前主要面临的环境问题有大气污染问题、水环境污染问题、垃圾处理问题、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水土流失问题、旱灾和水灾问题、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WTO与环境问题、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保护环境日益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保护环境”被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环保的政府投入也逐年增加。环境经济政策对环境影响的力度也将不断加大,如何评价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制定适宜的环境经济政策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与环境经济政策有关的研究不胜枚举。这方面文章主要有:《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The Eco- innovation Action Plan(Eco-AP)1Brus-》,通过欧洲创新联盟(IU)间的合作关系推动生态创新;《First assess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mpliance Assistance Program for SMEs (ECAP)》认为中小企业却是工业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占整个欧盟工业污染排放量的64%;《Roadmap to a Resource Efficient Europe1Brussels》提高环保措施改善的利益增进。
从总体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外相关文献政策性研究居多,将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结合起来并研究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效果的文献很少。本文在借鉴、吸收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了宏观经济政策对环境影响的统计测度,并对不同的环境宏观经济政策效果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宏观经济政策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分析
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环境污染改善的效果大小是不一致的。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环境污染程度的改善的程度,以此作为政府制定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在本部分,我们利用灰色系统论中的关联度分析方法,分析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国环境污染改善程度的关联度,关联度越大,说明该政策对环境污染改善程度的影响越大,政府应该加大这类政策的实施。
由于绿色金融、绿色贸易、排污权交易等环境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较晚,故其对应的指标很难找到相关数据,故我们根据所建立的宏观经济指标体系及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原则,在此部分的分析中,选取指标体系中的下列指标:生态环境环境补偿政策中的排污费指标;环境税费政策中的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指标;综合环境经济政策中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中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指标。
利用Matlab软件,根据2001年~2010年我国环境污染综合指数及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数据,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与环境污染综合指数进行灰色关联,以2001年至2010年我国的环境污染综合指数为参考序列,以同一时间段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各项指标为比较序列,通过无量纲化、计算绝对差、计算关联系数、最后算出灰色关联度为:
r1=0.7019 r2=0.5825 r3=0.6466 r4=0.5828 r5=0.6159
r6=0.6541 r7=0.6063 r8=0.7437 r9=0.7701 r10=0.7671
这里,r1、r2、r3、r4、r5、r6、r7、r8、r9、r10分别表示为排污费、车辆购置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关联度。其中,r9>r10>r8>r1>r6>r3>r5>r7>r4>r2。
由上述的关联度排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三产产业的增加值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最大,其中第二产业的关联度最大,说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环境污染的改善有最重要的作用。
第二,排污费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较大,为0.7019。说明我国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对于减少环境污染的效果比较突出。
第三,在环境税费政策中,和环境污染综合指数的关联度从大到小依次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说明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类似环境税费等后制性政策对于污染的治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
参考文献
[1]Ayres R U.Sustainability economics:Where do we stand[J].Ecological Economics,2008.
[2]EC1(2011b).Innovation for a sustainable Future[J]. The Eco-innovation Action Plan (Eco-AP)1Brus-sels,2011.
摘 要 在现代财务管理学理论下,上市公司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可以向市场投资者释放积极的信号,激发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从而促进公司整体价值上升,良好形象得以塑造。因此,从这一理论观点来看,股利政策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股利政策包括是否支付股利、股利支付方式等,本文以是否支付股利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 股利政策 经营业绩 回归分析
一、引言
股利政策是财务管理过程中的组成部分,其决定了公司盈利的再分配比例。简单来说,股利政策与公司留存收益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联系。股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是为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可以说股利政策是实现公司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尽管股利政策是公司实现收益再分配的内部决策行为,然而其也会受到一系列外部因素的影响困扰,继而影响到公司价值的变化。首先,市场投资者存在着股利政策偏好,这往往会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产生一定的作用。其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进行了规定,如: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利润的分配程序,限制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等条例。因此,股利政策由于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困扰,使得其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存在着相关性。
二、理论分析及假设
从一般意义角度而言,支付股利的上市公司价值要优于未支付股利的上市公司价值。这是因为在证券市场中,只有收益好、利润优以及价值高的上市公司才具有发放股利的条件。尽管收益差、利润水平低的上市公司可以模仿进行股利政策,但巨大的现金流支出往往给其带来沉重的压力。而且以信号传递理论的观点而言,股利的支付往往预示着上市公司的利好消息,对上市公司股价有着积极的带动的作用,这往往会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上市公司是否支付股利与其价值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支付股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等三种类型。被解释变量是指由某一变量所引起的,也叫做因变量;解释变量是指引起某一变量变化的因素,也叫做自变量。控制变量是指除了解释变量以外,那些能够引起被解释变量变化的变量,控制变量的存在是为了准确衡量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本部分实证研究的被解释变量非常明确,被解释变量是指上市公司价值。以目前的研究情况而言,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指标相对较多,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市场指标,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市场增加值(MVA)、经济增加值(EVA)以及托宾Q值等等;第二类是指会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利润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报酬率以及每股收益(EPS)等等。结合当前国内的资本市场现状来看,仅仅用市场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价值的变化因市场不成熟而显得不够准确,而仅仅用会计指标来衡量的话,又会因为目前国内会计造假现象猖獗而显得不真实。鉴于此,本文采用了李志文、宋衍衡(2003)[1]的衡量指标来代替上市公司价值变化。
另一方面,解释变量是否支付股利则显得相对简单,其为一个虚拟变量。当上市公司采取分配股利的政策时,那么取数值1;若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那么取数值0。
此外,由于影响上市公司价值的因素较多,本文选择控制变量来准确衡量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公司规模、行业成分与年份成分这五方面因素对上市公司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来共同解释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
(二)研究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以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为主,因此,在选择研究样本时必然要从上市公司加以入手。本文为了提升研究的便利性,结合数据的可得性与方便性,选择上证180指数中180只成份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上证180指数是以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180只权重股作为标准的指数,这180只成份股来自各行各业,能够从整体上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大盘的走势。因此,本文选择这180只成份股作为研究样本。
(三)研究数据来源
根据选择好的研究样本,考虑到数据披露的时间限制,本文选择这180家上市公司2008年和2011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数据。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与公正,本文剔除了一些存在数据缺失和指标异常的上市公司,得到167家上市公司的研究数据。本文研究所用到的数据均来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讯财经网、锐思数据库等等。
四、实证分析
在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了解清楚后,将用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解释变量、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关系进行统计学分析。线性回归分析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影响关系的重要方法,按照变量的个数可分为一元线性回归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运用EViews5.0软件进行检验。
从表2的数据显示,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
该线性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为0.4465,这表明是否支付股利、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年份以及行业可以共同解释上市公司价值变量的44.65%。其次,线性回归方程的F检验值为9.63,对应的概率值小于显著性水平5%,说明该线性回归方程整体显著,变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关系。第三,从各变量的回归系数T检验来看:是否支付股利的回归系数为0.41,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为3.40,对应的概率值小于显著性水平5%,说明是否支付股利对上市公司价值存在着显著的影响。同时,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和0.34,对应的T检验值分别为3.02和2.67,概率值小于显著性水平5%,表明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对上市公司价值有着显著的正向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上市公司价值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上市公司价值也越大。同时,行业与年度对上市公司价值有着显著的影响,说明在上市公司内部,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价值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而且上市公司的价值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显著影响。
五、结论
基于以上的实证研究来看,股利政策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从是否支付股利与上市公司价值之间的研究看,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制定前后,其托宾Q值发生了显著的提高,表明股利政策的制定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同时,以线性回归分析的观点看,是否支付股利对上市公司价值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当上市公司支付股利时,那么上市公司的托宾Q值为1.05,明显高于国内上市公司托宾Q值的平均数,这意味着股利政策的实施对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崔学刚.公司业绩与股利政策变更―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会计之友.2010.1.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特点、困境、对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民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网络普及率快速上升,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热情也与日俱增。然而,在多元的网络政治参与下,依然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质量以及国家的政治稳定。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
网络政治参与是信息时代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一种全新的参与形式和新趋向,并逐步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它作为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的一种新形式,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1、普遍性与平等性
互联网具有平等精神,打破了阶级等级之间的层级结构,消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权力集中和信息垄断的现象。在网络中不仅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普通的公民都能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平等对话、参与政治以及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政治见解。
2、开放性与虚拟隐蔽性
网络是个不设防的公共场所,各类信息可以不守约束地广泛传播,其中信息有真有假。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姓名、年龄、职业等真实信息在网络中以虚拟的数字符号表现,并且参与主体可以随时修改和掩饰。因此,这使得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开放性和虚拟隐蔽性。
3、难控性
网络政治参与的环境具有开放性,参与主体的虚拟,参与客体的不确定性,再加之现有的网络监管技术不是很完善,这就使得网络监管部门很难对网民的真实信息进行鉴别,从而规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这种监控和规制就更加困难。
二、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
1.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困境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困境指公民以在互联网平台表达利益诉求、政治意愿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直接决定着网络参与的质量和成效。目前,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困境主要表现为“数字鸿沟”。
公民想要在一个合法有序的网络环境中自主、理性地表达权益诉求,就必须充分地享有网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民的经济条件、社会地位和教育背景等的不同,掌握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享有网络基本权利也有差距,就出现“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并在两者之间产生差距,呈不均衡发展,前者掌握网络信息霸权,后者则日益被边缘化,形成“数字鸿沟”。“数字鸿沟”一方面使得信息富有者更加有效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另一方面则使信息贫困者无法充分享有权利,难以有效网络参与甚至丧失网络政治参与的机会,从而造成不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
2.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困境
公民合法、有序、理性地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要求和关键在于多元、互动的参与方式,它一方面有利于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保障公民准确地获取参与信息、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的质量和成效;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凝聚网络共识。目前我国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困境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是詹姆斯・斯托纳提出:“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即保守的会更保守,激进的会更冒险。”这种现象易使错误的决定更趋向于极端,使群体成员作出比实际情况更加一致和极端的错误决定。它一般是某种社会情绪的反映、宣泄和激化,如仇富仇官心理、等。由于网络环境单一,网络往往链接与自己意见相同或相近的网站,同时网民常常选择与自己价值观念、政治立场相合的对象沟通,避开与自己意见相反的信息和群体,出现“群内同质化”和“群际异质化”的特点;另外,同质化的群体他们更趋于发表观点一致,使得本该百家争鸣的网络舆论一边倒,再加之网络上的一些非理,更加剧了“群体极化”现象,甚至破坏一个国家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3.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规范困境
网络政治参与借助于互联网这一虚拟的空间,就容易使网民脱离社会现实的规范,放纵自己的言行,随意发展言论,甚至成为网民一种去责任化的情绪宣泄,从而影响政治参与的质量。
网络行为规范包括网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网络伦理道德、网络政治文化等,目前我国网络政治参与行为规范困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公民网络参与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制度体系不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国在网络的法制建设和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立法层次低、立法内容可操作性差、网络反馈渠道不完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网络道德监控机制不完善等。另一方面,公民网络参与的道德失范严重。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参与主体虚拟,参与客体不确定等易使网民们弱化自我约束能力,淡漠社会责任感,突破现有社会规定和道德底线,引起行为道德失范,从而增加网络监管的难度,影响网络参与的质量。
三、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出路
1.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公民网络参与的能力
信息化时代,数字鸿沟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提高公民的网络参与能力,就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消除数字鸿沟。首先,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的能力。目前政府虽然实现了业务信息的网络化,但是政府业务信息的网络覆盖率并不高,许多业务不能实现网络化办理,因此要强化政府的信息化能力,提高政府的网上服务效率和质量。其次,提升公民接收公共服务信息的能力。在我国农村及很多边远地区,网络覆盖率很低,甚至有些地区没有网络,因此,加强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网络的普及率,加大对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投入,争取在最大范围内保障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实现真正的网络民主。
2.推进网络多元互动,完善公民网络参与方式
首先,政府要正确对待网民意见,站在网民的角度换位思考,与网民平等对话,重视和善待网民的参政权利,主动接受网络民主监督,建立对层次的网络反馈和交流平台,使政府与网民的互动沟通常态化和制度化。政府还应及时信息,引导舆论,消除不良网络舆论,将网络抑制在萌芽阶段。其次,网民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支持政府额合法举措,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打造良好的网络参与和运行环境,有效预防群体性时间的发生。
3.实施网络法制化管理,规范公民网络参与行为
首先,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建立起适应网络运行状态和发展规律的网络管理和对待网络犯罪的法律,提高网络执法能力,全面、多方位的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建立起完整、有效地网络法律体系。其次,创新网络管理制度,实现网络的制度化管理。一方面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和谣言的扩散和应对机制,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和利益的表达进行常态化和动态化监控,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和传播安全。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注册制度建设,要求网络参与的主体必须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和虚拟注册,以形成完善有效地网络参与体系,防止网络参与的负面效应。此外,应加强网络的伦理道德建设,增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性和责任意识。网民在进行网络参与时能够合法、理性参与,形成理性地网络政治文化,从而确保网络参与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资料与方法
2009年6月~2010年5月收治精神分裂症患者200例,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诊断标准,年龄18~60岁,均为女性,检查合作。排除严重自伤、自杀、冲动伤人和兴奋躁动不合作的患者。
量表测量:采用HAMD量表进行测查,测查时让患者仔细阅读问卷,测试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
结 果
20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有52例HAMD量表前17项量表总分>17分,抑郁检出率26%。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特点:52例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患者中,主要抑郁反应的特征性症状为:①情绪低落、悲观厌世;②自信心丧失或不足;③兴趣下降,遇事高兴不起来;④认为对不起家人,自责自罪;⑤自感动力下降,缺乏活力;⑥睡眠障碍、失眠或早醒等。
护理对策
严防自杀:由于精神分裂症的复杂性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精神病患者及家属常常受到严重的歧视[2]。精神分裂症病人往往在疾病好转后认为,自己患了精神病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严重影响到他的社会地位,往往造成病人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因此对此类患者的护理防止自杀应放在首位。将患者安置在易于观察的病室内,专人护理,安排有规律的生活,有助于患者精神振作,心情愉快。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患者具有极其矛盾而复杂的心情,因而进行心理护理极为必要,护士要通过勤交流,沟通与患者的感情,加强对患者的关怀,了解其心理活动、精神需求及病情变化。针对引起抑郁情绪的原因解决患者的思想负担,减轻其思想压力。并注意从中发现潜在的,可能出现的问题,时刻注意防范,以免发生意外。
减轻焦虑:由于长期形成的世俗观念的影响,精神分裂症患者承担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在经过治疗病情缓解后,由于担心自己以后面对的工作、生活的压力,可能处于过度、持久的焦虑状态,同样可造成病人的抑郁情绪。为此,临床护理中,护士要采取转移、疏导的疗法,通过多与患者交流耐心倾听患者的述说,并适时的点头、微笑、轻声应答等,以表示对患者的尊重、安慰、同情和鼓励,让患者把引起焦虑的原因表达出来,减轻心理压力,达到精神解脱。
精神支持:坚持精神支持疗法,发挥病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病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在为患者创造一个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的疗养环境的同时,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指导患者进行轻松有趣的活动,减轻和消除患者内心的痛苦体验,加强自信心,重新认识人生价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最终使病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本文研究了适用于辽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基础理论、辽河流域现有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2)基础理论部分详细叙述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经济政策的概念、理论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针对辽河流域,将其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分为流域尺度和控制单元尺度进行研究。
(3)在流域尺度上,综合完善财政政策、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生态补偿、协调跨行政区流域管理、扩大流域治理投融资渠道,保证流域内控制单元之间的公平、公正、合理。在完善财政政策中,提出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推行绿色信贷、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进、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在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中提出以开发区域、限制性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划分流域,对划分的流域内工业企业进行统一规划;推行生态补偿中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细化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筹措渠道、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的保证制度、上下游政府协同监管;在协调跨行政区流域管理中,提出明确地方政府治理的职责、跨行政区管辖权让渡、构建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改进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在扩大流域治理投融资渠道中提出吸纳多样化的投融资主体、创新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市场体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在控制单元尺度上,综合点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水源地及重要生境保护、构建保障措施,保证控制单元内各种类型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在点源污染治理中提出节水控源,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广泛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采取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促使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面源污染治理中提出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对于高氮类化肥与杀虫剂征收使用税、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在水源地及重要生境保护中提出加强水库水源地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更有力的监督;构建保障措施中提出完善法规标准、推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进程、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强化公众参与。
(4)通过通过对2005-201 5年辽宁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度值分析,辽河流域环境一一经济系统日趋协调,“十一五”、“十二五”推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己初见成效,本文在“十三五”环境经济政策基础上提出的政策在辽河流域是适用的,并将使得辽河流域环境经济协调度向高协调度发展。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政策;政策分析;价值取向
自2007年至今,在美国次贷危机、欧盟货币的影响的,全球经济的基本层面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世界经济陷入到了明显的衰退之中。在近两年,一些国家(包括我国)逐渐走出了危机的阴影,经济增长的需求呈现出上升的趋势[1]。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变压力为动力,充分使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使之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可见,在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面前,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加以应对。对我国来说,身处后危机时代,因为资本项目管制和金融体系的结构等因素,并未受到太多的影响。但是,在宏观经济学层面,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文章以此为视角,对后危机时代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理论依据,给出了后危机时代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可供借鉴的管理信息。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
(一)财政政策的理论依据。(1)对政府购买性支出来说,指的是政府借助国家资金购买商品或者劳务的支出。在财政政策中,只要增加政府购买支出,国民收入会出现成倍的增长。在本次经济危机中,我国政府通过增加投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拉动内需的同时,使相关行业与产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2)转移性支出也叫做转移支付,指的是政府不直接到市场上完成购买行为,而是将财政资金转移至社会保障与财政补贴方面,而对那些接受转移资金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经过市场购买商品或者劳务;(3)通过税收对总供求进行调节。从财政学的角度将,国家适当的减少税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民收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为了减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压力,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减税,能够使一些企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使那些企业已经亏损的企业实现再次盈利,能够维持现有的生产,在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环境能够保持一定的竞争力[2]。这样一来,不但能够活跃市场,还能都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率,促使经济的增长。
(二)货币政策的理论依据。(1)为了对经济危机做出有效的回应,通常要通过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完成,比如利率优惠。这是中央银行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为基础,以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为依据,对其采取较低的利率,目的在于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或部门的发展和壮大,促进就业;(2)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常用的货币工具,其具体操作为,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的规模约束,通过扩大信贷规模,在某种程度上,保证金融体系流动性的充足,更好的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撑,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要更具新问题、新情况对政策作出及时、充分的调整;(3)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最为常用的工具之一,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借助降低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并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社会货币供应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尤其当经济进入到了低迷期,需要借助降低再贴现率的方法增加货币的供应量,以此刺激消费,增加财政收入。
二、后危机时代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兼对产业和区域经济的讨论
(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经过了多年的发展,我国“四大板块”的区域发展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这几个板块在重要性方面没有显著区分,但是,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地区(板块)的发展已经落后了,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显著的差距[3]。比如,中部的内蒙古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划给了西部地区,在经济上得到了政策的扶持,吉林省、黑龙江省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国家再一次的重点关注。除此之外,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大多属于粮食主产省区,在农业、交通区位和自然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国家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的使这些区域得到均衡的发展,已经全面整合了不同省份的有利条件,在加强相互协调与配合的过程中,相关的规划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继出台,对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到了世界经济危机的“后时代”,但是,因为政策不合理,和进口设备的减免税等,一些本国产业处在了竞争劣势地位。此外,内资和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不公平的情况,知识一些产业内的企业市值被严重拉低,最终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对象,演变成为组装厂和装配线,产业的“空心化”情况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与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借助多种手段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要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和企业,使其能够从加工装配向自主研发转变和延伸,在强化传统产业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提升产业的水平。此外,还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产业的自主创新,使产业内的企业能够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三、后危机时代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
(一)对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当前,由于后危机时代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利益结构十分敏感,因此,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应该指向市场,并使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结合在一起。这样一来,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能够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是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全球性的蔓延已经使我国遭受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暴露了我国目前国货币金融体系的缺陷。从这个角度讲,应该有效解决国内货币政策目标和各国对美元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和你冲突。即使在后危机时代,也能够通过改革与完善货币体系,构建一个可以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态势。
(二)依靠自身力量,彰显市场经济道德。为有效应对经济危机的影响,在后危机时代能够在宏观经济方面获得更大的进步,需要依靠自身力量,彰显市场经济道德。具体操作为,通过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增长对供给贸易的依赖;借助危机中的机遇,不断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升级和转型,以此加速产品与设备的更新速度;同时,要调整出口结构和方面,在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方面多下功夫[4,5],此外,还应该积极寻求更多的经济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和联盟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进行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的初衷在于最大限度的规避金融风险,可在后危机时代,一些企业将金融衍生品看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工具,认为的把衍生产品复杂化,这样一来,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被空前的提高,市场规模也已经超越了实体经济的规模和限制,一旦危机再次爆发,将会使实体经济再凑受到冲击。为此,需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进行金融创新,通过有效的方法,积极应对市场上的潜在风险,否则,金融监管的金融创新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
四、结束语
在经济危机之后,往往会进入到一定区间的后危机时代,依照马克思的经济危机周期性理论,这一时期指的是萧条阶段已经结束,复苏阶段尚未开始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企业要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要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文件的货币政策的同时,通过调整宏观调控的方向与内容,不断扩大内需,实现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文章以此为视角,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希望这些结论能够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合作创新 动态博弈 政府激励 研发补贴
合作创新是企业创新的普遍行为,它将企业外部技术资源内部化,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补,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然而,合作创新是一项高投入和高风险经济活动,可能由于企业能力和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新活动的中止或者失败,所以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创造有利条件,激励企业进行合作创新。
上世纪80年代,Aspremont和Jacquemin建立的存在R&D溢出的两阶段双寡头博弈模型(AJ模型)为以后学者的合作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Ziss构建了一个有溢出的两阶段R&D双寡头博弈模型,将R&D勾结、在价格或生产阶段勾结、R&D和生产阶段都勾结等三种勾结方式一一作了比较,并评估了各种勾结方式改善福利的条件。Petit分析了企业的国外扩张方式对创新激励的影响,以及创新活动和技术溢出对企业国际战略的效应。Gamal研究了技术创新中信息共享与合作稳定性的关系。在国内,罗炜、唐元虎运用企业资源和能力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合作创新的原因及动机。陈旭引入企业间的距离衰减系数变量,构建产业集群内双寡头企业合作创新博弈模型。林斌构建了一个上、下游产业各为双寡头的三阶段博弈模型,给出了产业间合作创新分析的基本思路和一般均衡结果,并且从激励相容角度分析产业间的合作创新行为。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动机、合作创新条件和合作创新方式等方面的探讨,缺乏对政府激励作用的定量研究。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产品差异性和创新成功率,建立了一个新的三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政府激励行为、企业的合作创新决策和产量竞争行为三者之间内在关系进行系统的定量分析,获得了有意义的结论。
一、模型建立
1、模型描述
假设产品市场上只有两家企业,生产差异化产品。根据产品差异化的鲍利模型,企业的反需求函数为:
pi=a-b(qi+qj) i,j=1,2,i≠j(1)
其中pi是企业i产品的价格,qi是企业i的产出,a和b为正的参数,表示产品之间的替代性(∈[0,1]),越接近1,两企业产品之间的替代性就越强。
建立一个三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假设政府以研发补贴的方式激励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政府将根据企业自身创新投入水平确定补贴的强度,以追求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如果企业选择单独创新,表明单凭企业的实力能够承担创新需要的所有成本和风险,故政府将不予补贴。博弈第一阶段,在预期企业合作创新投入水平的情况下,政府确定对企业的补贴比例,以最大化社会的总福利,其中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和两企业的利润两部分。博弈第二阶段,两企业首先选择合作创新还是单独创新,当选择合作创新时,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选择合作创新的投入水平,使得企业在生产成本得到一定降低的情况下,最大化两企业的共同利润;当选择单独创新时,企业选择单独创新的投入水平,以追求自身净利润最大化。博弈第三阶段,两企业通过不同的包装和广告等营销宣传手段,使得两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彼此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及替代性,企业在产品市场上进行Cournot竞争,确定各自的产出,以追求各自净利润最大化。
2、模型假设
假设1:企业创新投入是收益递减的二次函数,就是说随着创新投入的增加,企业成本节约的幅度呈递减的趋势,即:
yi=x (2)
通过简单的变换,得到:
xi= (3)
其中(>0)为创新率,yi为企业i的创新投入,xi为企业 的成本节约额。由参数设置可知:创新系数越低,表示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强。
假设2:令mi为企业i有效成本的降低量:
mi=xi+xj i,j=1,2,i≠j(4)
其中为创新溢出系数(∈[0,1]),xj为企业j创新成功后使企业i成本降低的幅度。当=0时,两企业创新没有溢出效应;当=1时,一个企业创新成功后,另一个企业享有相同的成本节约额。
假设3:两企业具有相同的初始边际成本c且c
ci=c-kmi=c-k(+) i,j=1,2,i≠j(5)
假设4:政府对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进行补贴,令补贴强度为s(s∈[0,1]),并且补贴强度s将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
3、求解动态模型
整个博弈过程是一个三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本文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企业的支付函数为第三阶段利润减去第二阶段创新投入,加上政府的研发补贴,即:
i=(pi-ci)qi-yi(1-s)(6)
=[a-b(qi+qj)-c+k(+)]qi-yi(1-s)
i,j=1,2,i≠j
(1)第三阶段——产量竞争。给定第一阶段的创新投入,通过企业支付函数的最大化确定产出,即求解以下模型:i
解其一阶条件,即:=0(7)
由方程对称性,可得第三阶段的古诺产量均衡解为:
qi=
i,j=1,2,i≠j(8)
将qi代入(6)式,则企业的均衡利润为:
i=(pi-ci)qi-yi(1-s)=bq-yi(1-s)
=b[]2
-yi(1-s) i,j=1,2,i≠j(9)
(2)第二阶段——创新阶段。考虑企业采取单独创新的方式。两企业各自确定创新投入水平,以追求各自净利润最大化,即求解以下模型:i'
由其一阶条件和对称性,可得均衡解为:
y'=y'=() (10)
m'=m'= (11)
q'=q'=(12)
1'=2'=(13)
考虑两企业采取合作创新的方式。在已知第一阶段的政府提供的补贴水平的情况下,企业各自确定创新投入水平,以追求联合利润最大化,即:(1+2)
求解其一阶条件,考虑双寡头企业的对称性,可得均衡解为:
y=y=() (14)
m=m= (15)
q=q=(16)
1=2=(17)
观察式(11)和(15),有:
(2+)2((1-s)b-2k2(1+)2
2(a-c)(1+)2-2(a-c)(1+)(2-)k=2(a-c)(1+)(1++k-2k)(18)
当k[0,]时,式(18)大于零,即合作创新产生的成本节约额的分子比单独创新的成本节约额的分子大,但是分母比单独创新的成本节约额的分母小,即得:mi>mi'
当k[,1]时,由于创新成功概率比较大,企业不需要合作,单凭自己的实力能够以较大的概率创新成功,政府将不予补贴,这里也无法判断(18)式的大小。因此,得到命题1:若创新成功率k[0,]且存在政府补贴,则企业合作创新所带来的成本节约额比企业单独创新所带来的成本节约额大。
比较式(12)和(16),令A=(2+)2b,B=2k2(1+)2,C=2(2-)k2,有:
q-q'=-
=-
=
=>0
比较式(13)和(17),得:
i=i'=
-
=
=>0
故有命题2:在政府补贴的条件下,企业合作创新所带来的产出水平和净利润都比企业单独创新所带来的产出水平和净利润大,这表明企业有合作创新的动力,所以理性的企业会选择合作创新。
(3)第一阶段——政府补贴。这一阶段的博弈是单主体博弈。政府根据预期的企业创新投入水平,确定研发补贴比例,以追求社会的总福利最大化,其中社会总福利包括消费者剩余和两企业的净利润两部分。由企业的反需求函数,可求得消费者剩余为:bq+bq (19)
若企业合作创新,则社会总福利为:
F=bq+bq+(1+2)
=(20)
若企业单独创新,则社会总福利为:
F'=bq+bq+(1'+2')
= (21)
根据命题1,易得:F>F'
由此,有命题3:在政府补贴的条件下,企业合作创新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比企业单独创新所带来的总福利高。故政府有用补贴激励企业进行合作创新的动力。
企业进行合作创新,政府给予研发补贴,以最大化社会总福利,即:F=bq+bq+(1+2)
求解其一阶条件,可得均衡解为:
s=1- (22)
由于s[0,1],所以各个参数具体取值应满足:
[0,1]
二、模型分析
将式(14)和式(15)分别对s求导,得到:
=>0 (23)
=>0 (24)
由于qi=,
令W=(2+)2b-,有:
=-
=->0 (25)
同理,由于i=,
令U=(2+)2b-,有:
=-
=->0 (26)
综上所述,可得命题4:企业合作创新时,随着政府补贴比例的提高,企业合作创新的投入、成本节约额、产出水平和利润水平都呈递增趋势;反之,随着政府补贴比例的降低,企业合作创新的投入、成本节约额、产出水平和利润水平都呈递减趋势。
将模型均衡解s(即式(22))对b求导,并由模型对各个变量取值范围的假设,可得:
=>0(27)
由价格弹性的定义:
e=-= (28)
可知,在本模型中,价格弹性e与变量b呈反比关系。另外,将均衡解s分别对变量k,,,求导,得到:
=-
=-
=>0 (31)
=
由以上式子可得:命题5:若企业合作创新成功可能性越小,两企业创新能力越强,创新溢出系数越小,产品替代性越弱,产品价格弹性越小,则政府应对企业采取越高的研发补贴比例;若企业合作创新成功可能性越大,两企业创新能力越弱,创新溢出系数越大,产品替代性越强,产品价格弹性越大,则政府应对企业采取越低研发补贴比例。
三、结语
本文采用三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激励行为、企业的合作创新决策和产量竞争行为三者的内在关系,并得到如下结论:一是存在政府补贴的条件下,企业合作创新带来的企业净利润和社会总福利高于企业单独创新的情况,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合作创新带来的企业成本节约额高于企业单独创新所带来的成本节约额;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比例,将增加企业合作创新的投入,提高产出水平和利润水平;三是根据企业创新成功概率、创新能力、创新溢出水平以及产品的替代性和价格弹性的大小,政府应提供相应的研发补贴。此研究对企业的竞争和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并为政府制定补贴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尽管通过理论模型,我们得出了若干有现实意义的结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拓展的研究领域。如在有限理性下,考虑运用演化博弈的理论研究企业合作创新决策和产量竞争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研究政府激励行为和企业的合作创新决策及两者的关系;在市场需求不确定的条件下,研究企业群合作创新决策和政府研发补贴相互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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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罗炜、唐元虎:企业合作创新的原因与动机[J].科学学研究,200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