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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含义
财政支农是国家财政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手段。而财政支农政策就是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目标而制定的,指导各级财政在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农业领域的财政分配活动、处理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准则和措施。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支农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1.财政支农资金总量仍然不足。近年来,我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数量虽在不断增加,但在财政总支出中,用在三农方面所占的支出比重却相对下降。资金的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由于财力方面原因,有些乡镇财力相对薄弱,资金相对紧张,导致财政支农投入严重不足,很难改变维持“吃饭财政”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财政支出也不断增加,但在财政支出比重中,财政支农支出基本只是维持在8%左右,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高,增长缓慢。
2.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尽管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支农结构总体仍不合理,在各项农业支出中,用于农业生产的支出低于行政事业费用支出,用于行政开支及人员供养的部分比重偏高,增长较快,而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支出则偏低。在财政支出中农林水部门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增速明显,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数量小、比重低。
(二)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支出重点不突出
1.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分散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渠道主要是通过财政部门或行业部门的渠道进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渠道比较分散,渠道众多,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责任不明确,所有涉农部门和职能机构,都有截流支农资金的情况,部门分割严重。而且由于政出多门,职责不清,不利于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导致大多支农项目无法进行整合。
2.现行财政支农方式不多样、不灵活。财政支出方式的制定权在中央和省,涉及的面比较广,同时由于政策本身具有普适性,难以体现具体的灵活性,所以从现象来看,支出方式是一刀切,再加上政策实施的刚性和政策要求的严肃性,必然难以体现支出方式的灵活性。结果是,单一呆板的支出方式,不能兼顾到各地具体的实际需求,在财政支农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使用对象和支持数量上都缺乏灵活性,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影响了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应有的聚集效应。
(三)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
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级管理,涉农部门多,在支农支出职责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划分不清,管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这种现象,导致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造成了支农投资的极大浪费。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近年来,财政支农资金虽然在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支农资金“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支农资金管理意识薄弱,管理手段落后。
(四)支农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对财政支出过程,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综合评判和衡量比较。目前,我国在对支农支出绩效评价方面,主要是通过若干固定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等指标进行全过程评价,各部门对评价指标设置比较单一,尚缺乏一套科学、统一、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直接影响支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不利于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正确性及权威性。由于支农绩效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完全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偏低。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措施
(一)完善财政支农法律法规,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财政支农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财政支农有法可依为了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支农投入既稳定又持续。
(二)提高支农资金投入规模,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稳定增长机制为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深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改革,改变农村的落后局面
(三)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合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1.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建设投资,发展生态环境、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力设施、乡村道路建设等。
2.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激发农业的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科技的生产效益,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控制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增长速度,严格控制人员机构经费的增长速度。
4.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支农资金全流程的监管,从支农资金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运行及使用结果全过程监控。
(五)丰富财政支农项目体系,完善财政支农补贴方式
加大支农的范围,拓宽支农渠道,完善财政支农惠农补贴方式。
(六)健全财政支农绩效评价体系
一、管理现状:黄砂、砾石从开采到使用都要经开采、运输(第一次流转)、砂砾石供应商销售、使用方购买等四个环节,我们对开采出来的黄砂、砾石,大部分在开采地征收了资源税,而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黄砂、砾石时,如不能提供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则由施工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根据建筑工程的面积等指标,采用一定的比例折算办法计征资源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上述操作方法,存在以下三种税收执法行为的不规范:
1、重征现象。目前我们对建筑用的黄砂、砾石其资源税在开采时,开采地税务机关采用核定或其它的办法,征收了资源税。由于开采环节的高额利润回报,纳税人不重视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的使用,不申请开具“已税证明单”,即使开具了,也只在船运货主手中,并不跟随应税产品流转,从而在建筑施工使用环节,不能提供“已税证明单”,在施工地只能该黄砂、砾石被认定为未税矿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建筑商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资源税。一船黄沙从开采第一个环节到使用最后一个环节中间还有二个流转环节,你说建筑施工方到哪去扣缴开采人的资源税,结果只有自己缴纳。从而同一船黄砂、砾石在开环节由开采人缴了一次资源税,在使用环节又由建筑商缴纳一次资源税,造成了重征现象。
2、扣缴严重滞后现象。一车砂石从开采到使用,中间还有二个环节,而偏偏在最后一个使用环节扣缴资源税,这给纳税人一种很随意的感觉,你税务机关想在哪个环节扣缴就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法定。而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那么,在开采环节未纳资源税的砂石,交给贩运的船主时,就应由贩运方代扣代缴资源税,而不是到最后使用环节才扣缴。
3、纳税主体错位现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现实中,扣缴行为的严重滞后导致:建筑施工单位在收购建筑材料时,扣缴往往不能实现,通常供应方不缴纳资源税,建筑施工方也无法扣缴,结果施工方成了事实上的纳税人。很明显,纳税主体严重错位。
上述情况,细究以来,不难发现:税务规章与税收征管法相抵触对上述现象的出现难辞其责。国税发[1998]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只会产生未能扣缴税款的后果,按此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负担未能扣缴的税款。而国税发[1998]49号文第十七条也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生应代扣而未代扣或少代扣资源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即使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也只是承担罚款的责任,而不是负担税款。可见国税发[1998]49号第十五条与第十七条之间不合逻辑,国税发[1998]49号文与税收征管法存在相抵触的现象。
三、规范建筑材料资源税征收管理的对策
1、规范税收法制建设行为。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要先规范税收制度建设行为,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质量。负责起草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使之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尤其是要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确保税法协调一致。
2、从源头抓起。砂砾石的开采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少数一些地方,应在开采地强化征管,抓好资源税的管理,将应收资源税征收到位。
关键字: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有待增加
政府财政救灾支出不稳定。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财政救灾支出总量上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仅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也反映出救灾支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以民政救灾支出为例,河北省2007--2009年救灾支出数额为3.97亿元、8.57亿元和5.73亿元,可以看出,各年度救灾补偿资金支出的数量差距较大,和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有关,且救灾补偿资金支出不稳定。
针对巨灾风险,政府灾后重建的补偿资金显得更加不足。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从公共基础设施到公民的财产甚至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受灾地区的地方财政支出巨大,基础设施与生产活动受到严重的毁坏,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只能依赖中央的财政拨款来获得重建的资金,但是救灾的中央拨款也毕竟有限,这些资金往往是仅能满足灾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则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河北省加大了对社会救助支出的力度,但是社会救助资金分布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中,主要包括灾害救助、五保供养等等各个方面,针对灾害救助的资金规模力度仍然有限,不能完全发挥灾害救助的功能与效果。
(二)财政救灾的作用需要提高
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仍停留在维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近年来,尽管政府财政加大了农村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还是受灾群众“临时性”和“紧急性”的救助,不能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
(三)财政救灾的时效性差需要加强
财政自然灾害救助监督体制不完善。根据当前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之后,河北省级政府如果向国务院申请救灾与补偿资金,需要通过农业部和财政部之间的协调。可能会造成救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不能不及时转拨、滞留救灾资金等问题,延缓了财政资金的补偿时效,更不能满足受灾群众“救灾如救火”的资金补偿的时间要求。
(四)财政救灾资金分配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政府财政救灾中存在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全国针对灾情的核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参照依据,河北省也基本上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具体的农业作物灾害的评估与灾害标准就更不用说了。各地市可能存在虚报灾情来希望获得更多上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的现象,在政府财政救灾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要钱”的能力就代表着当地救灾的能力,导致救灾的资金很难保证资金分配与使用的公平性,也不能保证救灾补偿资金支出分配的合理性。
提高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水平的对策建议
首先,引入市场救助主体,缓解财政救助压力。引入市场方式规避风险是指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因此建议:河北省政府从政策上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进行经营补贴,形成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农户、保险企业多级分担,市场运作的灾害损失救助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发挥市场主体农业自然灾害救助的作用,减少财政农业自然灾害支出的负担。
第二,建立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基金。政府要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筹建专门的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确保在大灾面前,抗灾有力,救灾有序。各级政府在年度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中,预留和拨付救助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财政专项预算,用于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同时,也可接受社会力量的捐助。该专项基金正常年景只增加不使用,大灾之年用滚存的基金进行救助,这样可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调剂作用。
第三,改变传统的灾后救助的方式,灾前防范和灾中的减灾资金配置也要到位。财政救助资金或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还可用于风险的防范,比如,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来防范洪涝和旱灾的发生,或者对农业生产的环境进行补偿。这样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救助的压力。
最后,提高财政救灾资金的效率与支出的时效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可以委托风险评估事务所或者保险公估公司,对灾害发生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损失大小支付救助资金,避免由于各部门的灾害损失申报数据不实带来的支出效率较低的问题,还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得出不同地区灾害程度,确保将财政救助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重灾区,避免自身的决策失误与管理不畅。
参考文献:
[1]祁毓.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投入现状、问题及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08.1
[2]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2007.4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财政政策;功能;实施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导向下,各地区都紧密围绕着产业升级这一战略,来不断推进自身的去除过剩产能和优化产能结构的各项工作。就工作难度而言,后者的优化产能结构内含有技术创新需求、人力资本提升需要等要件,所以在当前是困扰地方政府和市场各微观经济主体的难题。面对这样的难题,除了需要在发挥国企改革主动性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建立起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助力人力和物力资源整体水平的提升。在微观视角下来考察优化产能结构工作,其体现为以技改和固定资产重置为工作主线,借助企业技术组织形态调整这一中介过程,提升人力资本存量和引入人力资本增量,最终在动态视域下适应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需要。与当前“见物不见人”的主题讨论不同,笔者十分重视人力资源要素在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从而本文也就将积极财政政策落脚于支撑人力资本培育之中了。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分析
(一)价值导向功能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主体为各级政府部门,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财税“分灶吃饭”格局的建立,以及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所致,地方政府成为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主体。在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下,以及在发挥区域经济发展比较优势的要求下,地方政府通过对特定项目开展定向投资和融资工作,这就在市场机制下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了风向标的作用。随着这一作用效应的逐步显现,便能在区域范围内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予价值取向。
(二)市场干预功能
因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市场垄断等因素的普遍存在,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区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区域微观主体所内在的技改和固定资产重置,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培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和结构性的特点。因此,通过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职能内容,便能弥补市场机制单纯注重效率的短视问题。同时,还能在财税政策的调适下,来激励和约束市场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而,从整体上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三)制度优势功能
这里的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联系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的制度优势;二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植根于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之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则在地方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撑下得到落实。所有这些制度优势都能够以功能的形态存在着,并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开展。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
在以上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在要求可归纳如下。
(一)助力企业在职员工人力资本存量的提升
企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也可以理解为,L:K(劳动要素:资本要素)之间在数量与结构上满足一定的技术系数。资本要素的数量和结构升级,可以借助资金投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完成,而对于劳动要素的数量和结构升级,则因面临诸多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因素的作用,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才能得到解决。利用积极财政政策和在地方政府公权力的保障下,便能满足企业提升在职员工人力资本存量的内在要求。
(二)帮助企业落实所需高端人才的引进计划
2017年12月所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指出,未来我国将着力发展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人工智能在内的高科技产业。特别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形成“互联网+制造业”的发展模式,则成为了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面对的机遇和挑战。在区域开放经济体格局下,域内企业必然存在着引入域外高端人才的需要。而引入高端人才的工作不仅涉及到人力资本增量变革的问题,还涉及到与之相伴随的社会问题。此时,积极财政政策便需要在解决社会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以产业发展项目为载体培育创新型人才
这里的创新型人才在其职业身份界定上,可以定义为自我雇佣。他们作为类似于自由职业者的形态而存在,却在区域中高端服务业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打造区域服务产业和高新技术服务平台,将能在社会网络化分工格局下促进区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为此,以积极财政政策为推手来赋予创新型人才获得创业机会和创业能力,则成为了需要被正视的内在要求。以上从三个方面围绕着人力资源培育所做的内在要求归纳,改观了当前在论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时“只见物不见人”的局限。
三、积极财政政策设计
根据以上所述,积极财政政策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展开设计。
(一)制订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标准
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这里不必累述,但作为财政资源的稀缺性则需要给予强调。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产能优化局面的不断扩张,将会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更显紧张。因此,这里首先需要制订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区域经济发展为视角,标准的制订又需要与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改革重点等事项相联系。从而,这就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架构内形成合作和协同模式,共同打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标准。
(二)财政监管下开展在职员工培训
助力域内特定企业的在职员工开展岗位培训,成为了积极财政政策落地的重要环节。但实践表明,因岗位培训的空间割裂性,以及人力资本存量信息的内隐性,这些都使得财政实施部门与企业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实现积极财政政策能够精准发力,需要建立起政府主管部门、企业方、第三方培训机构在内的契约管理形式,并在在线视频监督和声誉约束机制的作用下,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真正产生实效。
(三)突出财政政策的市场干预职能
在助力域内企业引进域外人才时,积极财政政策应突出发挥市场干预的职能。前面已经指出,人才引进还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吃、穿、住、行等。而且,部分高端人才还存在着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需要。为此,积极财政政策便需要在人才引进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针对人才引进修建福利保障房;二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针对高端人才子女入托的幼儿园,并在域内基础教育阶段给予国民待遇;三是为他们的配偶就业提供前置性岗位培训资金支持。
(四)政企校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
培育创新型人才不但需要挖掘本土人才资源,还需要大力引进域外创新项目入驻。为了使创新型人才培养与创新型项目商业化同步展开,便需要建立政府、企业、高效三者合作下的工作机制。积极财政政策在这里主要以内在标准为门槛,筛选出符合财政投资和融资的项目和人才队伍,通过长期跟踪创新团队的工作绩效,以及预算监管校企之间的合作实效,来全方位提升域内高端服务产业的结构。
四、展望
(一)降低财政政策制定随意性
随着我国将功能财政引入到宏观经济调控之中,则极易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而这是与经济学所信奉的整体原则相背离的。因此,降低财政政策制订的随意性,首先需要弄清楚经济问题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再者就是要从整体上把握问题产生的因果关系。
(二)提升财政政策执行调控能力
不仅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的政策导向优势,也需要及时纠错。为此,今后需要提升财政执行调控能力。但由于一项财政政策的制订需要履行完整的审批程序才能实施,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制度惯性。从而,需要有效区分财政政策应用对象。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建议,未来可以增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制定应用权限,从而来降低实施成本和增强执行调控能力。
五、结语
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可从:价值导向、市场干预、制度优势等三个方面来认识。通过主题讨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则可以围绕着:制订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标准、财政监管下开展在职员工培训、突出财政政策的市场干预职能、政企校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参考文献:
[1]刘成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财政政策选择[J].财政监督,2017(23).
关键词:经济结构;财政政策;有效性
JEL分类号:H32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005-04
随着CPI涨幅回落,通胀压力趋于缓解,国内政府开始强化使用财政政策工具来调整经济结构,今年10月相继推出三项财政政策改革:原油天然气率先从价计征资源税、沪浙粤深四省市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同时还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整作用
着眼于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对实体经济产生间接影响,有利于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有利于控制和保持物价水平稳定。与之相比,财政政策可以直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在产业结构调整、内需拉动方面会更加有效。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动力有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但核心动力是企业的主动投资。是企业自发地成为经济转型的主体。财税政策就是推动企业转变投资方面的重要工具。
从税收对企业的影响来看,任何能够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加大投资力度;反之则会抑制企业的投资行为。如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经济转型的爱尔兰,因本土资源缺乏,决定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爱尔兰政府推出了很多支持措施,其中的一个关键性政策就是极其优惠的公司所得税。从2003年起,爱尔兰政府对所有企业实行12.5%的所得税优惠,并不再征收其他地方税。低税率政策吸引了微软、英特尔、谷歌等一大批全球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加速折旧、投资减免政策也会促使企业增加投资。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企业实行了包括特别折旧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1951年的《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钢铁业特定设备的折旧率在3年内可比一般折旧率提高50%:1952年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又使钢铁业享受到新的折旧优惠,即特定设备在购入后的第一年内按购入价格的50%进行折旧;196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机械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平均缩短20%),这些优惠措施对鼓励企业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1964年,日本的粗钢产量比1950年增加了8.22倍,名列世界第三。
除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来改善投资环境、改变企业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的资源投入。例如,日本投资1.3万亿日元建设筑波科学城,德国政府投资1.9亿马克建设高科技园区。
产业结构升级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淘汰落后产能。在使用行政手段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迫使落后产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如适当提高对落后产能企业产品的税收。企业成本增加、收益减少.迫使企业逐步减少产量并转向投资生产其他成本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产品。很多国家和地区征收环境税以推动产业从高污染高耗能向节能环保型转变,如马来西亚为普及无铅汽油,调整了汽车燃油税,使含铅汽油的价格比无铅汽油高2%。
2、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国内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消费不足。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见表1)。
居民消费支出取决于其收入,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的有效工具。尤其是边际税率递增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最大。个人所得税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水平。各国政府为了刺激居民消费,通常会考虑减税。由于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高。减税的重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同时,利息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会使未来的消费价格显得更加昂贵,有利于刺激人们增加当前的消费。此外,流转税、资源税会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物价水平的上涨和居民实际购买力的下降,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支出。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刺激国内内需.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汽车行业的政策,包括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汽车下乡和鼓励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这类补贴政策相当于增加了居民的当期收入.有效刺激了居民的消费需求。通常每年三季度是汽车销售淡季,但2009年三季度一改往年淡季走势,汽车销量同比增长74%,且增速较二季度提升42个百分点z。
当政府增加对文教卫等民生方面的消费性支出时,可以改变居民对教育、医疗等未来大额刚性支出的预期,在当期收人不变的情况下,刺激居民增加即期消费,反之居民会减少即期消费,提高储蓄比例。
二、影响财政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财政政策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选取的财政政策工具或各种工具的组合是否恰当。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约束下,财政收支的规模及其结构是否合理。例如,同样是为二战筹集资金,英国和美国就选取了不同的政策工具。当时的英国受凯恩斯思想影响,认为企业投资对所得税税率并不敏感,且发行公债不利于政府财政平衡,主要借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筹资,;美国实行了相对温和的税收政策,发行公债是主要筹资方式。当政府用发债来弥补赤字时,稳定的税收政策可以避免企业成本增加,使企业保持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的恢复。不同的财政政策导致英美两个国家在二战及战后经济发展的速度差异甚大。
其次,财政政策有效性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财政政策传导机制是指政府借助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通过收入分配、货币供给和价格等变量,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消费、投资行为,以达到劳动、产品和资本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从而实现预设的政策目标(见图1)。
在财政政策传导机制中,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居民)能否按照政策预设的方向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改变的周期和程度,是影响财政政策效力的关键因素。
凯恩斯乘数理论表明,居民消费倾向对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起着关键作用。微观主体行为改变除受边际消费倾向影响外,还受到预算的约束和制度的约束。
边际消费倾向低的高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高,而边际消费倾向高的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低,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补贴对居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进而影响全社会的消费倾向。但在总收入既定时,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社会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变得越低,且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会被拉低。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2.79扩大到1:3.33。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我国存在结构性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
若财政政策工具无法改变微观主体(企业和居
民)预算,该政策工具对企业和居民行为的影响就会失效。理论上,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降低会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居民增加当前消费,2011年9月国内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并压缩了税率档次,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环境下,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些刚性支出使居民始终存在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居民消费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制度调整通常滞后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原有制度的惯性作用可能使新的调控政策难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实施后,理论上,企业和个人应该按照收益最大化的方向来调整投资和消费行为,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增加他们未来的不确定性,弱化政策的激励作用。2009年政府启动四万亿元投资以刺激内需、拉动经济,但政府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但被限制进入很多领域且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结果是国进民退和经济结构性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一般认为,制度约束存在于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国家。但就正处于债务危机的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说,现有的福利制度(高福利支出)对提高税率、缩减财政支出的财政政策也形成了制度约束。
最后,外部环境的变化会改变企业和个人的预期.影响其投资与消费决策,从而影响到政策效果,因为理性的个体或企业面对政策释放的信号,总是会预测政府随后将推出的政策后,才决定其行为调整的方向和方式。
三、对财政政策有效性的进一步思考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这对运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但在这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财政风险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和损害了亚洲各国经济,对我国的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外部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采取了对内启动内需、对外扩大出口的宏观政策组合,消除外部冲击可能带来的各种连锁反应,积极财政政策是其中最重要并且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
但是,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些政策的出台还有着更深层次的背景。首先,我国宏观经济的态势已由供给短缺转化为生产的全面过剩;由通胀转变为通缩。其次。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由实现传统的工业化转换为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目标;由追求以人均GDP增长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由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化改革转变为同样重视社会保障和公平。再次,我国已经进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重视法治和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改善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是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收支结构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改革,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简单看作是一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更是一项结构性的财政政策。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积极财政政策首先是一项应急措施,是为了化解外部冲击,扩大内需和支持出口,确保经济增长的短期扩张性措施: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项短期扩张性措施,而是包括了更多和更重要的中长期内容;它不仅是一项总量政策,同时又是一项结构性政策。
(一)积极财政政策是扩张性政策和结构性政策的组合
在规范的经济理论中,有几点是既定的:一是给定了比较完善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结构和技术问题只在中长期才发生变化。在这些条件下,以解决总有效需求不足为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或减税等,来刺激需求并带动整个经济增长。
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界定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就不能把它简单看作是规范济理论中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其作用也不是简单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扩张或紧缩性财政政策来刺激有效需求。要真正使财政政策有效,就必须有结构性政策的配合。
(二)积极财政政策包含公共财政的体制改革
在一般意义上,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宏观经济调节的职能。即反周期政策。这种政策只能在短期内使用,而且受财政纪律和政策规则的约束。二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即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是社会公平职能。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等政策手段来调节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四是激励和引导职能。通过财政支出和税制激励调节微观主体(企业)的行为,从而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向及效率。
三、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
(二)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
(三)政策的复合性
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
四、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风险
(一)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导致赤字率和债务率不断增加。我国几年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导致各项反映财政状况指标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已经由1997年的1.18%上升到2002年的3.03%:债务率(国债余额占GDP比重)由1997年的8.16%上升到2002年的18.2%。
(二)欧盟《马约》确定的赤字率和债务率标准不是公认的国际警戒线。赤字率和债务率并不是判断财政风险的唯一标准,要结合具体国情主要是经济增长和利息支出进行综合考虑。
(三)中国财政短期内风险不大,但长期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确有财政风险。按照前面的分析,虽然几年来财政支出迅速增长。赤字率和债务率上升较快,但由于同期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也较快,目前财政风险并不大。但如果从中长期看。中国财政风险有累计增加的可能性。首先,由于大规模增加税收的条件并不具备,未来财政收入基本只能保持在略高于经济增长的水平上。其次。由于中长期内仍需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结构性职能要求财政支出规模不能减少。支出压力较大。
(四)中长期财政风险的限度。在中长期内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必须考虑财政风险是否有可持续性的问题,即未来政府能否偿还到期债务。如果随着债务积累。政府既无法利用财政节余偿还债务,也无法通过发行新国债偿还旧国债,政府只剩下两个选择:使国债货币化或宣布废除旧的债务。前者意味着征收了通货膨胀税,后者意味着国家信用破产。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意味着财政风险转化成为财政危机。
五、积极财政政策下一步调整的方向
无论积极财政政策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仅仅是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当其初始目标完成后,就应当考虑它的淡出、转型和调整的问题。
(一)积极财政政策在总量上的投入应逐步由扩张转为适度调整。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积极财政政策中以反周期为主要目的的扩张功能应当淡出。
(二)积极财政政策应加快向体制性、结构性政策转型。积极财政政策由扩张性转为体制性、结构性政策后,为保证政策调整力度,仍有必要在一段时间保持一定规模的赤字,来达到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攻坚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础设施的公共保障能力之目的。
(三)积极财政政策在机制上应逐步由应急性决策转向“规则化政策”,建立正常的政府投资机制。自实施积极财政
政策以来,人们最关注的是财政风险、国债投资效率以及公共财政的功能性改革等问题。要防范财政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反周期扩张性财政措施淡出后,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一方面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资源引导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财政政策的规则化管理,制定并遵守国债投资进入、退出的标准。保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公开性,坚持法治和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源和国债投资的使用效能。
(四)积极财政政策在投资领域应缩短战线,并按照贯彻“五个统筹”要求调整投向。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使命,是逐步把扩大内需的主角让位于消费和民间投资,公共投资的范围是不与民争利,在建立公共财政的体制框架的同时,扫除消费和民间投资增长的相关障碍。因此,适度规模的国债投资只可能有限解决目前最紧迫、最根本的发展问题,而把其他的发展问题留给市场和民间投资。
(五)积极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职能。社会保障支出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从中长期看,我国社会保障压力是由三个因素组成的:一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社保覆盖面将大大扩展,不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之后应该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而且社保范围也应该延伸到农村:二是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社保压力也相应增加;三是我国在人均收入较低,养老保险体系建立时间不长,特别是一部分退休较早的职工没有交纳个人保障基金的背景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保支出呈快速增加的趋势。下一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之一,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继续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重点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
一、美国农村发与财政政策法案
(一)美国农村发展成就
美国农村持续发展百年后,已经高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住房宽敞、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成为美国农村社会的一般状态。
在居住条件上,美国城乡差别已不明显。美国革命时期农村人口比重在95%以上,经过农村城市化、城市郊区化的运动,至2008年,已经有82%的美国人口居住在城市化区域[1]。据联合国2005年的统计,美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78% [2]。尽管在非城市化和乡村市郊地区,仍然存在住房贫困问题,但总体上城乡差别很小。乡村和城市的生活方式正在融合,居住条件的差别正在变得越来越不重要。
在生活条件上,美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逊于城市,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垃圾与污水处理、绿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水平很高。20世纪50年代末遍布全国的公路网尤其是高速公路网迅速建立起来。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98%的农村地区已实现了电气化。分散污水和垃圾治理在美国明确也被作为一种永久性的设施建设,除了乡村城市化地区以外,非城市化地区都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站[3]。
“美国通过基础设施的高度现代化,实现了其村镇的高度现代化,使城乡之间的差距大大缩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了许多景观优美、环境优雅、设施齐备的都市化村镇。”[4]
(二)财政政策法案对美国农村发展的规范与促进
美国的乡村发展特色鲜明,这得利于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推动。美国是一个注重法治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常常利用规划法案作为其政策实施的手段。规划法案通过短期立法与中长期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联邦政府短期政策的时效性以及中长期政策的稳定性。在美国,财政政策规划主要体现在美国农业法案中。美国农业法案每五年由美国国会制定一次,对以1938年《农业调整法》为代表的农业永久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美国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陆续制定实施了从1933年第一个《农业调整法案》到2014年《美国农场法案》一共实行了17个法案。其中1968年《住房和城市发展法案》、1972《农村发展法案》、1980年《农村发展政策法案》、1996年《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2008年《食品、保护与能源法案》和2014年《美国农场法案》对农村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尤为突出。
二、美国支持农村发展财政政策法案的演进
(一)农村城市化发展阶段(1972年前)
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太平洋铁路法案》和《现金补偿法》支持铁路建设,为推进郊区化,联邦政府通过《资助道路建设法案》,改善州际道路,完善公路系统;各州也发行巨额公路债券,带动城市向郊区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后通过《住房法案》直接介入农村建设。1961年新的住房法第一次对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和低收入农村家庭提供住房保险基金,农民住房管理局也参与通过贷款给当地组织资助当地分担建筑成本[5]。至1972年农村住房保险基金已经成为美国农村最活跃的联邦住房政策工具。使农村城市化、城市郊区化及农村非城市化区域可居化。农村发展贷款项目也介入水和废物处置,为美国农村发展的组织和行动提供长期具有影响性的资金支持。
(二)城乡统筹发展阶段(1972―1992年)
1972农村发展法案开创了联邦政策的新时代。农村发展法案明确农村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农村发展法案主要:解决碎片化管理问题,确立农业部的作为跨城乡发展的领导和协调部门;具体扩展了农村发展基金使用方案,增加专门针对农村居民和地方项目的拨款资金,包括增加了水和废物处置贷款和赠款计划。1980年法案要求农业部长制定国家目标和战略,以实现农村发展。里根政府宣布了六点农村再生计划,土壤侵蚀,防洪,供水,以及非点源污染与农业径流等占主导地位的自然资源问题改良很快成为的联邦农村发展政策支持重点。卡特时期,预算保持了对农村支持的健康稳定增加。
(三)可持续社区发展阶段(1992年后)
这一时期联邦政府提出解决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和宜居社区计划,创建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理事会,设定美国国家目标为可持续发展。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保持在联邦层面上控制农村发展项目支出,并创建了一个新的方案:农村社区推进计划,即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在整个项目的资金移动,以更好地满足国家的需要。社区发展计划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三个至关重要的系统性的行动:提供信息和技术援助、提供经济激励和财政援助以及建立多元化伙伴关系。国家承认全球化经济中环保运动的重要,国家越来越关注城乡生活质量问题,把农村景观和开放空间不断增长的价值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
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继续实施农村发展全面战略规划。基础设施、水及废物处理以及宽带网络仍然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领域。2008年与2014年农业法案,针对农村宽带发展的阻碍,国会通过拨款、贷款和贷款担保实施农村宽带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对美国支持农村发展财政政策法案的审视
(一)紧随农村发展现实制定财政政策
农业立法初期主要通过价格支持政策来保护农民收入。20世纪5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了城市郊区化运动,郊区化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模式和社会意识开始嵌入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随之而来农村住房保险基金、农村发展贷款项目成为国家财政政策重要工具。20世纪70年代,美国农村城市化发展中农村人口外流乡村贫困问题突出,社会出现“平衡城市和农村”的呼声。为此,美国成立农业部农村发展协调委员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和活动,创造了社区发展补助金、保本基金鼓励农村地区公共工程投资行为。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发展提出环境保护问题,可持续发展理事会提出宜居社区倡议,呼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被国会纳入财政政策范围。美国紧跟农村发展现实制定财政政策很好地解决了农村发展的现实问题。
(二)通过立法明确具体的财政政策安排
财政政策立法为美国农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与行动框架,为联邦政府干预和引导农村有序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联邦政府通过立法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水电、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通过立法不断提高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系统协同,以巩固农业和农村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地位。通过立法,把各种农业政策规定都形成法律条款,制定了对农村支持的详尽而具体的措施,避免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随意性,提高了农业支持政策的绩效。同时,美国政策立法过程具有公开性,公民可以听证国会法案讨论,保障了财政政策贴近现实。美国通过立法手段来重点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政策扶持,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制建设的保障作用。
(三)创新财政政策设计发展伙伴关系
随着农村发展目标的变迁,联邦政府逐渐改变角色定位,不断加强与地方和各州政府及私人力量的合作。尽管目前,联邦财政补贴仍然是农村发展进程中稳定、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农村发展的领导权已经转移到地方政府、州政府、区域性组织和私人的手中。在农村发展过程中,新兴的金融机构包括社区发展银行、社区发展信用合作社、循环贷款基金、微型贷款基金、社区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等已经融入农村发展过程中,配合财政政策的实施。
四、对我国宜居乡村建设的启示
(一)促进财政政策法制化
我国对农业和农村支持的政策多以政府文件形式,一些重大支农政策的形成过程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影响了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必要逐步通过政策性立法,把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目标和支持措施法律化,形成保护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框架。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农村发展现实不断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设计。
(二)完善支持宜居乡村建设财政政策体系
我国支持宜居乡村建设财政政策体系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主要表现在:涉及农村发展的资金渠道、部门支持政策较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面窄;政策性金融服务薄弱等。我国目前也在进行宜居乡村建设,这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应从科学安排财政政策措施、发挥税收减免政策工具的作用、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出发,协调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帮助宜居乡村建设市场体制的形成。
【关键词】经济危机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我国经过30年改革开放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降温效应非常明显,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全面回落:工业增加值增速由2008年6月份的16%迅速下降到2008年12月份的5.7%,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由6月份的8.8%迅速下降到12月份的-1.1%,当月出口额同比增速由6月份的17.2%下降到12月份的-2.8%,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也由2008年第二季度未的10.4%下降到第四季度未的9%。面对经济急速下滑的严峻形势,国务院迅速作出调整:经济工作首要任务由2008年初的“防通胀、防过热”转为“保增长,促内需”,财政货币政策也由年初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微调为七月份的“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再到十一月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由此可见,宏观决策层对此次危机及其对我国经济影响程度认识明确,措施出台迅速及时,意义重大。
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理论综述
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认为,社会的就业水平取决于社会总需求的水平,存在失业或者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指一国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总需求或总购买力),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性偏好规律”这三个基本“心理规律”的影响。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和市场机制无法使经济达到充分就业均衡的论断,提出以需求管理为主,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当一国经济处于非均衡状态,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只有采取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才能使之趋向于物价稳定或充分就业水平。在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时期,财政政策的效用不明显,要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在严重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时,货币政策的效用不明显,要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减税、增发国债等来应对通货紧缩,拉动经济复苏。同时,凯恩斯理论认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作用机制和效用不相同:财政政策作为政府的收支政策,主要作用于产品市场,进行结构调整,而货币政策的调节功能主要作用于货币市场,适合总量调节;财政政策调整有法定的程序和规范的审批手续,时滞性长,货币政策相比则更为灵活和富有时效性。因此,在具体运用以上两种政策时,要根据宏观经济的不同目标适当选择,合理搭配,以便起到理想的宏观调控效果。
2、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的模式
(1)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当经济发展不景气,出现萧条,同时又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如减税、扩大公共投资应对经济萧条;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缓解通货膨胀的压力。
(2)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发生严重通货膨胀时,采取“双紧”政策,如增加税收、减少政府开支、减少货币供应量等方式压缩社会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减缓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
(3)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当政府开支过大,财政赤字较多而民间投资不够旺盛时,可以采用这种模式。紧缩性财政政策有利于改善财政收支状况,压缩财政赤字;扩张性货币政策促使银根松驰,刺激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
(4)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当经济严重衰退、社会有效需求严重不足时,采取“双松”政策,在财政减收增支的同时,抑制利率上升,扩大信贷,刺激企业投资,从而扩大社会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缓和衰退,刺激经济复苏。
除紧缩和扩张这两种情况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可以呈现中性状态。若将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别与上述松紧状况搭配,又可产生多种不同配合。
二、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
1、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举措
(1)在财政收入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008年实施的税费减免措施主要包括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多次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取消和降低部分产品出口关税、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等。在此基础上,2009年又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新的举措,这些政策全年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以上。
(2)在财政支出方面,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并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以此带动和引导投资与消费需求。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拟增加政府公共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约4万亿元。此外,通过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对困难群体直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等途径,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
2、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
我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有五点。一是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加大银行信贷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三农、灾后重建、助学、就业等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过剩产能向外转移、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贷的规模,探索在出口信贷中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融资。四是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五是进一步改进中央银行金融服务。
三、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效应分析
1、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分析
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是“保增长,促内需”,为此运用各种财政手段,配合金融手段和其他手段来改善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在运用过程中积极财政政策可以达到收入效应和扩张效应。从收入效应来看,一方面通过积极的财政收入政策如减税、取消或停征行政性收费等举措,既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拉动居民消费,又减轻企业负担,如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减轻企业负担,还刺激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长时间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的财政支出政策,主要是转移性支出,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大力促进消费需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如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等。还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政策,将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消费者,有效衔接和动态追踪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直接拉动我国农村的消费,扩大内需。从扩张效应来看,增加政府投资不仅能直接、迅速地拉动经济增长,而且具有促进全社会投资的扩张效应,能带动企业和民间投资。
2、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效应分析
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质上就是适度放松银根,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相对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活跃。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具有扩张效应和经济结构结构调整效应。从扩张效应来看,一方面是直接的资金供应扩张,自2008年9月份以来,连续多次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保持货币信贷扩张趋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研究员预测,2009年全年信贷增长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的机会和便利。包括加快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股票市场平衡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供展示平台。从经济结构结构调整效应来看,通过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资金投向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三农、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国家重点扶持行业,同时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综合效应分析
从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 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的效应已逐步显现。宏观经济急速下滑的趋势已得到抑制,总体来看,经济运行呈现出筑底回升的态势,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已显现出积极效应。从社会发展来看,民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性支出,社会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得以提高,通过政府公共投资性支出,社会就业形势得以好转,社会稳定性并未因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产生大的变化,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总之,在金融危机到来之时,我国及时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真正发挥了“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积极效应。
四、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综合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双松”政策搭配要注意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以大规模的财政货币资金投资于基础建设,必然排挤其他经济主体进入竞争性的基础建设项目,抑制了投资需求的有效增长。2009年以来,地价高涨,国企频当地王就是一个例证。美联物业根据北京土地储备中心公布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2月17日,北京合计拍卖涉及住宅类地块为69块,其中有30块地为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获得,占市场总比例43%。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国企高价拿地频繁,明显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在下半年北京成交的30块住宅地块中更有18块由国企拍得,占到了市场的60%。地王的频繁出现与楼市过火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国企地王过多的情况,与今年4万亿的投资不无关系。还有大规模的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配套,客观上减少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的供应量。银行大量配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银行贷款向大城市、大客户集中,小城市、城镇、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匮乏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2、“双松”政策搭配要注意天量信贷资金的动态流向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研究员预测,2009年全年信贷增长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但与银行放开信贷闸门“结伴而行”的是,A股市场牛气冲天,截至2009年9月30日,沪指上涨幅度最高超过90%;还有在北京、上海等全国不少大中城市,房地产商们纷纷斥巨资“跑马圈地”,地价、房价走出低谷,向上攀升。中国社科院金融专家彭兴韵指出:“这说明,新增信贷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未能进入实体经济,而悄悄进入了股市、房地产等虚拟经济领域,推动了这些领域的‘虚热’。”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查信贷资金的动态流向,确保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而不是助推虚拟经济的火热。
3、“双松”政策搭配要警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在本轮财政货币政策运作之前,我国国内刚刚经历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上涨4.8%,2008年前三个季度CPI同比上涨7.0%,经济过热、投资过热、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外部环境发生巨变、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出现重大问题的背景下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搭配,要警防通货膨胀的再次发生。当经济复苏,走出萧条的阴影时,就要考虑“双松”政策的逐步调整,如果担心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不牢固,可以对“双松”政策进行微调,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行,以确保扩内需、调结构。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则要微调,如果担心利率上调加重企业负担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则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来回收流动性,以预防通货膨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赵红梅、李景霞: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 郭庆旺:积极财政政策及其与货币政策配合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 潘正彦:如何协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J].财会研究,2009(1).
[4] 马洪范: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财政政策选择[J].中国金融,2008(24).
摘要: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风险也逐渐凸现出来。在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同时,应积极有效地防范财政政策的风险:一是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上要从片面追求年度经济增长转移到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上来;二是对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必须注意协调配合,同时要注意财政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的密切配合,并处理好财政政策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分析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严重打击和损害了亚洲各国经济,对我国的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外部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采取了对内启动内需、对外扩大出口的宏观政策组合,消除外部冲击可能带来的各种连锁反应,积极财政政策是其中最重要并且最有效的政策手段之一。
但是,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看,这些政策的出台还有着更深层次的背景。首先,我国宏观经济的态势已由供给短缺转化为生产的全面过剩;由通胀转变为通缩。其次。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已由实现传统的工业化转换为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双重目标;由追求以人均GDP增长为主要标志的经济增长转变到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由强调效率优先的市场化改革转变为同样重视社会保障和公平。再次,我国已经进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重视法治和规则,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改善经济增长的效益和质量是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就要求我国的财政体制和收支结构进行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有效率的改革,以实现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简单看作是一项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它更是一项结构性的财政政策。
二、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积极财政政策首先是一项应急措施,是为了化解外部冲击,扩大内需和支持出口,确保经济增长的短期扩张性措施:但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从一开始,就不仅是一项短期扩张性措施,而是包括了更多和更重要的中长期内容;它不仅是一项总量政策,同时又是一项结构性政策。
(一)积极财政政策是扩张性政策和结构性政策的组合
在规范的经济理论中,有几点是既定的:一是给定了比较完善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结构和技术问题只在中长期才发生变化。在这些条件下,以解决总有效需求不足为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增加财政支出或减税等,来刺激需求并带动整个经济增长。
因此,从中国实际出发来界定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就不能把它简单看作是规范济理论中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其作用也不是简单地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扩张或紧缩性财政政策来刺激有效需求。要真正使财政政策有效,就必须有结构性政策的配合。
(二)积极财政政策包含公共财政的体制改革
在一般意义上,财政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宏观经济调节的职能。即反周期政策。这种政策只能在短期内使用,而且受财政纪律和政策规则的约束。二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即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三是社会公平职能。通过财政转移性支付、收入再分配等政策手段来调节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四是激励和引导职能。通过财政支出和税制激励调节微观主体(企业)的行为,从而引导经济资源配置的方向及效率。
三、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
(二)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
(三)政策的复合性
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
四、积极财政政策的财政风险
(一)几年来积极财政政策导致赤字率和债务率不断增加。我国几年来连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导致各项反映财政状况指标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赤字率(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已经由1997年的1.18%上升到2002年的3.03%:债务率(国债余额占GDP比重)由1997年的8.16%上升到2002年的18.2%。
(二)欧盟《马约》确定的赤字率和债务率标准不是公认的国际警戒线。赤字率和债务率并不是判断财政风险的唯一标准,要结合具体国情主要是经济增长和利息支出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