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国外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回顾
西方经济思想史有关社会保障的论述,可以发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西方经济研究很少论及农民社会保障,提及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内容都是针对产业工人而言的,其论述的经济增长其实也是指工业驱动的经济增长,其原因是:第一,工业能够更大范围内容纳社会分工,是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泉,也是理论关注的焦点和重点;第二,工人较农民承担的风险更大,工人作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上的“声音”更大;第三,当时农民的数量还较为庞大,工业所占的比重比较低,还不具有反哺农业的能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工业国家的农民数量已经减少,工业具备了反哺农业的能力,福利主义盛行一时,“福利国家”开始出现,西方经济学开始探讨如何把农民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能够覆盖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也是从工业扩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农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社会经济条件后的必然产物,但是由于国外鲜有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对立的现象,且多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就已将农民纳入全民医疗保健中,因此较难找到西方学界专门研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文献,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二、国内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研究的现状
纵观当前学术界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其逐步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项制度的独立研究,向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研究转变。
(一)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
朱俊生(2009)将其概括为“医保孤岛现象”,即三项医疗保障制度间的相互割裂,表现在城乡户籍制度的身份界限、业务经办资源的分散、待遇的差异和管理的分割。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将其总结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元分割和碎片化现象,包括户籍标准上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就业标准上有从业者与居民之分、行业部门标准上有公职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之分;并体现在制度定位上的城乡二元和人群分立、制度设计上的就业关联和待遇悬殊、制度运行上的业务竞争和服务相似、制度治理上的多头管理和统筹分割以及制度绩效上的功能互补和效应趋同。张翠娥、杨政怡(2013)则从公平和效率视角分别对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其中,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医疗卫生费用投入、医疗资源和待遇水平不符合公平的要求;违背效率原则的问题为制度分割导致社会互济程度降低和两条线管理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学界观点较为一致,尽管论述的脉络不尽相同,但提炼出的问题确实都毋庸置疑。
(二)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王保真、徐宁和孙菊(2009)认为: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管理服务等方面都十分复杂,随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逐步扩大和新农合的全面推进,有必要对现有城乡医保体系进行系统评估和研究;人口结构的快速变化,使得参保人员的身份经常在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发生转换,但医保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之间的转移与衔接困难诸多,成为制约劳动力流动的瓶颈之一,有必要从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的新视角加以解决;另外,异地养老人员逐步增多,三项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员之间,迫切需要制度整合和政策衔接;最后,近年来江苏、广东、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在建立城乡一体、多层次的医保体系方面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与成效。王姣姣、夏敬哲(2010)认为这是对“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响应,也是正确处理城乡发展关系下公共选择的结果,还是节省管理成本、促进资本市场整合发展的经济要求。于建华(2011)探析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并归纳如下:是有效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制度要求,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提高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外在需求,增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承担能力的内在需要,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郭淑华(2011)认为我国不论是从经济基础、政策基础,还是实践基础方面,都具备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首先我国完全有财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其次,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于200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这样又从政策层面上消除了基本医疗保障异地转接以及城乡转续的制度障碍,推动医疗保障城乡统筹顺利展开;最后,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可是基础,目前,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居民的一定认可,并希望更公平地参加和享受医疗保险制度。关于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发现多是在宏观视域下进行的大背景环境分析,如政府有财力且出台了相关政策、民众支持拥护以及个别省市的成功尝试,稍显空泛,缺少具体操作层面可行性的细化分析。
(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路径探索
刘建新、刘彦超(2007)提出管理机构一体化、医疗资源一体化和保障资金一体化的三个一体化,一体化的路线可按管理机构、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的顺序分阶段一体化,按东、中、西部地区实现分区域一体化。侯明喜(2008)总结重庆市的初步实践,得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要做到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完善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制度活力与张力,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医疗保险转移续接办法,构建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共契约模式,协同推进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资金投入,缩小城乡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朱俊生(2009)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按目标实现的时间标准分为:短期内,实现制度全覆盖,重点是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期内,实现制度的整合与衔接,重点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长期内,实现制度的转型发展。其中,实现城镇职工医保的方面,根本的出路是降低缴费型医疗保障制度门槛,保证底线公平,同时还要建立普惠式非缴费型医保制度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发挥最后安全网的功能和作用。之所以选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二者的率先并轨,是因为:第一,二者筹资水平接近;第二,新农合为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为地市级统筹,二者的统筹层次也较为接近;第三,这两项制度的并轨适应了户籍制度变革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缩小其在整体上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仇雨临、袁绍果和郝佳(2011)则从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及环境等五个环节论述了统筹城乡医保制度的实现路径。如在筹资环节上,我国东部地区可试行三项并轨,中部地区可先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先行并轨,西部地区可先将管理体制统一,使三项制度纳入一个体系,分层运行;在管理环节上,做到信息网络的平台化和管理体制一体化,以使跨制度和跨地区的医保转移接续不再成为问题;在支付环节上,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首先在大病统筹上实现衔接整合,然后逐步向门诊统筹延伸;通过补偿结构的调整和转变,使三项制度的预防保健功能得以进一步加强,实现基金整合的制度诉求;在服务环节上,逐步统一的三项制度的目录体系,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起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职责,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以及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的制度愿景;在环境环节上,及时跟进配套措施,营造良好的制度实施环境。张翠娥、杨政怡(2013)认为应分“四步走”实现统筹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第一步,统筹制度运行模式;第二步,将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并轨整合为国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四步,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辅之以以财政、管理、人力资源和技术的保障。
(五)国内外经验的总结
经验的价值在于其来源于实践,因而可以推广以指导新的实践,为实践服务。通过分析比较各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和具体做法,其中一些共通的原则和做法值得借鉴。
1.对国外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模式的借鉴研究。张再生等(2009)梳理分析英、美、德、日、丹麦等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后认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在城乡统筹中承担的责任应与其制度理念相融和;城乡统筹中医疗经费的来源及支付范围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法律制度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要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要明确政府职责,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法律保证。王德平(2011)通过对荷兰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英国基于税收的全民医疗保健制度的考察,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进程,做到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加快资源整合和提高统筹层次。
2.国内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总结。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地方政府一般采取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自主选择,规定城镇居民(包括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不能重复参加,浙江省采用此种方式;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县城以上城区内的城镇人口,新农合覆盖县城以下的非农人口,江苏省采用了这种方式。此外,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好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已无户籍划分的地区,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了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合作医疗的探索和实践。广东省积极探索推进以城乡统筹、门诊统筹和地级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统筹”制度,向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已在珠三角较发达地区的深圳、珠海、佛山、中山和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湛江等七个地级市率先建立起了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在城乡统筹方面的主要做法是:(1)分两步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第一步打破城乡户籍界限,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上述地区建立统一的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和待遇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第二步打破有无职业的界限,进一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大体系,做到“制度、标准、管理和基金”等方面的“四统一”。(2)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城乡医保补助相一致。(3)按需求设置档次,适应城市不同的需要。(4)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成都市根据不同群体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探索实施了七种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不管你在哪里干、医疗保险不间断”。成都市的经验可总结为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一条正确的发展思路是,围绕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做文章,着力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在制度构架上实现城乡之间的统筹,在经办操作上实现城乡一致,在待遇标准上实现城乡衔接,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城乡统一,在绩效考核上实现城乡同步的思路。五大难点的突破是,“破”身份界限,统一城乡医保制度构架;“破”资源分散,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破”待遇差异,统一缩小和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标准;“破”既定体制,统一城乡医保机构的设置;“破”分头推进,统一城乡医保绩效考核。
三、简评
关键词:中西方;医疗保障制度;政府责任;制度文化
一、相关内容概述
医疗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的方式,保障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国家保障社会成员医疗及健康的公共制度和政策安排。它包括医疗社会保险、互助保险、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等。
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归根结底是由于各个政府作用的不同所致。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利的义务。在医疗保障中,政府应当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居民健康权益、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等重要职责。[1]
二、中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比较
1、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不同
当前西方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社会保险模式,代表性国家是德国、日本、法国。第二种是全民健康保障模式,代表性国家是英国、北欧福利国家。第三种多元化、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障管理模式,其代表性国家是美国。在以上这些西方国家中,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虽然不同的国家,政府在医疗保障中所充当的角色和负责的工作是不同的,但都与本国的制度文化理念融合。
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充当着利益协调者的角色,维持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在协调各方利益,控制保健费用等方面,社会保险型国家,例如德国,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强调社会团结互助,政府不直接参与到医疗保险的具体执行中。政府的作用在于,设计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充当仲裁者,协调处理各方利益纠纷。
全民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例如英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和负担1944年,。英国政府提出了"国家卫生服务"的口号,对每个英国公民提供广泛的医疗保障服务,且医疗保障经费的全部或大部分由政府承担,从国家税收中支出。1964年,英国颁布的《国家卫生服务法》,为所有英国公民提供免费医疗,政府强调要使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国家医疗服务。此外,英国政府还对国家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管理,有着一系列的规范化的程序。
第三种模式的国家,即美国,其医疗保障类型其实是属于补缺型,主要是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和救助。医疗保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商业医疗保险。其中,美国政府主要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医疗照顾的经费由政府、雇员和雇主等共同承担,而医疗救助制度的基金由联邦、州和市政府共同负担。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是统账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新加坡医疗的医疗保障相关经验。特别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府设立个人账户,控制医疗费用的需求方面,从而控制医疗保障支出。这种医疗保障制度强调个人责任,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为制度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的社会保障进行了改革以来,政府逐渐把医疗保障的责任和负担更多的推给了企业和个人,政府承担的责任和负担越来越少,这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做法大相径庭。另外,政府没有对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医改过程中,过分强调依赖市场的力量,没有考虑到医疗保障作为公共产品的特质,没有在医疗费用的分担中尽到责任,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2、政府提供医疗保障的对象的不同
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英国,医疗保障自然是提供给所有公民的。英国于1964年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对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该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其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
实行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以德国为例,医疗保障对象自然是提供给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保险法》,规定了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商业保险辅助的健康保险制度。其中,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的人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美国实行的医疗保障主要包括由政府承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由私人或社会组织承办的商业医疗保险。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由社会医疗保险提供。医疗照顾的对象为65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65岁以下有资格领取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失业人群和残疾人群等。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向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州的少数民族等群体提供免费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截至2012年年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参保人数为53589万人;截至2012年6月底,新农合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三、政府责任在医疗保障中差异的制度文化分析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状况,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发展水平有关。而文化对于一国的社会保障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长远性的影响。一国的传统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西方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的文化渊源
西方政府承担医疗保障的思想基础在于西方的慈善文化。慈善文化的思想渊源主要来自于基督教"博爱"的价值观。基督教从人有原罪、人性恶出发,推崇"博爱"。"博爱"包括"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两个方面。爱上帝是伦理的基础,因为上帝给人以生命,上帝给人以归宿,上帝是全部存在的基石,所以信仰上帝和爱上帝是人生在世的最基本信念、爱人是伦理的体现,基督教把"上帝"绝对的"爱"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爱。政府基于"博爱"这种思想理念,必须承担起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
2、英国的"全民保障"思想:贝弗里奇报告
1942年,经济学院院长威廉贝弗里奇发表了题为《社会保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告,即通常所说的贝弗里奇报告。英国政府根据贝弗里奇报告建立了全面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制度。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全民保障的社会保障模式,其主要思想可以归纳为三个原则:(1)"最低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低于"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国家所组织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目的在于保证以劳动为条件获得维持生存的基本收入";(2)"普遍和全面原则",即社会保障制度应顾及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就是"每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应该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保护;(3)"个人责任原则",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以劳动和捐款为条件,保障人们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收入,以便他们可以劳动和继续保持劳动能力的计划。
3、德国的"社会国家"思想
"社会国家"的思想在德国却有着特别深厚的历史传统。这正是德国在欧洲国家中首先实现社会立法的思想根源。十八世纪初,普鲁士王曾经颁布法令废除农奴的地位,并分配土地和减少农民对王室的服役。工业革命以前,德意志境内就已经形成了一些社会互助和社会救助组织。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前,许多企业主已经自发地建立起了具有明显的福利倾向的工厂内部的保障制度。德国的封建家长制思想和近展起来的国家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形成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观"的思想。
4、美国自由的价值观及自我保障思想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极度崇尚"独立"和"自由"的国家。这可能与其历史发展和人口结构组成有关。人们追求自我发展,靠自己的能力保障自己,并不依靠社会保障。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了经济危机。社会保障的需求应运而生。当时,美国人民迫切需要政府承担起责任,解决眼前的经济危机产生的问题。从那时开始,美国人民开始有了社会保障的意识。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案》,为美国民众提供社会保障。然而,由于美国社会的"独立"和"自由"的观念,民众不希望政府过多地介入到经济和家庭生活中,所以其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范围有限,更多的是提供救济性的保障。而且,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条件非常苛刻,社会保障待遇也不高。
5、中国的"公平"、 "平等"思想,以及"孝亲"价值观
从古至今,中国的"公平"与"平等"思想观念深入人心。时期,《》中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满"就体现了"平等"思想。在近现代,我国政府一直提倡 "人民当家作主",在经济上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最终目的都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也充分地体现出我国人民对"公平"与"平等"的追求
然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却未能实现"公平"和"平等"。
首先,我国的医疗保障以人群划分险种,分别为农民、城市居民以及城市职工等人群提供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
其次,我国医疗保障的资源分配也不公平。我国约四分之三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看病难"现象。
最后,我国医疗保障还按部门进行了划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阶层人员,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所给予的医保补贴额度存在差别。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推行和实施的医疗保障,没有体现我国传统的"公平"与"平等"思想。
除了"公平"与"平等"思想,我国的"孝亲"价值观也是影响着社会保障的文化因素。"孝亲"价值观是中国传统道德观中的核心部分。中国人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家庭伦理道德,古文中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就体现了尊老敬老的思想。因为中国家庭注重"孝亲",所以,在社会保障尚未建立以前,家庭一直是所有风险的保障者。直到现在,在很多地方,老人和儿童都没有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家庭承担着本应该由社会和国家承担的保障责任。
四、重构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责任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存在着严重的责任缺失,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为了完善医疗保障,应当重构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同时,我国应该借鉴西方福利国家的思想和医疗保障的经验,实现我国的医疗保障全覆盖。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须在立法、投入、监管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福利性,同时提高医疗保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2)加快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速度,实现人人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3)加大政府的投入,将医疗保障费用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市场和个人的作用,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不肯做到英国的全面免费医保,所以,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个人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费用。
(4)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管。政府应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加大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药品流通环节的有效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防止药价虚高。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来约束和净化我国的医疗市场。
五、结语
针对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责任缺失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应该重构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借鉴英国的全民福利模式和我国的公平思想,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险。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下,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福利性和公平性,同时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推动中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速度,实现人人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茂松.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兼论我国医疗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缺失[J].经济经纬,2007,(4).
[2]段家喜.市场、政府与全民医疗保障[M].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9.
[3]冯英.外国的医疗保障[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5]侯莎.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2).
[6]洪轶男.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文化背景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D].辽宁大学,2009.
[7]李茂夫.世界一些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J].当代世界,2006,(5).
[8]Li Meng,Zhou Xianzhong,Wang Jiacun,2009,al.A Perspective of Software Trustworthiness Based on Distrustable Factors[A].The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tworking[C].Sensing and Control.Okayama,Japan,PP26-29.
[9]Linda T. Kohn, JanetM Corrigan, Molla S Donaldson,1999, To Err Is Human Building a Safer Health System.
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应对民众日益面临的疾病风险,借鉴19世纪末期英国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美国政府逐步建立起以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35年8月14日罗斯福总统签署的《社会保障法》。该法案共计10章,其中第6章主要内容就是公共卫生工作。可是,当时的公共卫生只覆盖城市居民,广大农民排除在这个保障制度之外。“二战”结束以后的1945年11月,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提出一项加强健康保险立法的咨文。杜鲁门认为,美国医疗保障应当解决“医生和医院的数目及分配”、“乡村缺医缺药”、“个人医疗费用太高”以及“因病致贫”等基本问题,为此,他主张应当争取建立全国医疗健康保障体制,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艾森豪威尔担任总统后,他一方面反对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认为那是“社会主义”的医疗制度,另一方面他坚持扩大私人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认为政府的责任在于引导民众参加各种医疗保险,使他们在自身无法控制的灾难面前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并签署了《印第安人健康照顾法》等法案。肯尼迪当选总统后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得到发展,从1961年起,他相继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医疗卫生改革问题的多项特别咨文,指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的健康保险计划”。为了强调医疗保障中的国家责任,约翰逊总统在1965年1月还出台了针对老年人的《医疗照顾及援助法》,也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Medicare”与“Medicaid”。前者规定了“65岁以上老年人在生病期间可提供90天的住院服务”以及“100天的院外服务”等,而后者主要面向穷人及其他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1970年尼克松总统先后颁布了《职业安全及健康法》、《健康维持组织法》等涉及到职工人身安全及各种工伤事故处理与赔偿问题的法律。这一段时期,美国医疗保险种类不断增多、保险对象不断扩大、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以及保险法规不断建立,从而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障法规及制度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私人商业医疗保险成为美国整个医疗保险的主体,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出资组成,向医疗保险公司集体购买,政府免征医疗保险金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而社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Medicare”以及“Medicaid”两部分,前者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Medicare”,而后者则向穷人和残疾人提供“Medi-caid”,所需费用基本上由财政承担。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美国医疗保险制度所需要的资金绝大部分由政府的税收负担。
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医疗费用上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出来,1973年美国卫生财政预算占整个预算第一位,1975年卫生费用占GNP的8.6%,“自1973年—1977年美国医疗费用年均增长10.2%,而其他消费指数仅上升7.7%。”为此,在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基础上如何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快上涨就成了时代性难题。由于包括医疗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刚性性质,卡特总统当时提出的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议案未能获得通过。1980年,美国通过了《医疗保险修正案》,规定凡住院者每次需自负180美元,60天后自负额减少到45美元,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当减少联邦政府的开支。
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在位期间继续奉行医疗保障“不作为”政策,认为更多的医疗健康费用投入并不一定给民众带来更好的卫生健康服务,正是这种医疗保障领域“无为而治”的思想使得联邦政府卫生健康支出持续有增无减。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美国医疗卫生支出占联邦政府支出总额“1972年为8.6%,1980年为10.4%,1982年为10.8%,1987年为12.2%,1989年上升到12.9%,1990年达到13.5%。”这种医疗费用的增加必然会增加雇主及政府的负担,从而直接增加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最终使得很多人游离于医疗保险之外,截止到1988年底,美国还有3530万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占美国总人口的14.6%左右。
当然,联邦政府医疗保险的“不作为”政策理念并不等于各个地方以及其他团体忽视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它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尝试。例如,1980年新泽西州实行了由耶鲁大学研制出来的“疾病分类定额付款”制度。他们将1.3万多种病例分解成467种疾病诊断类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手术内容、并发症、住院时间等制定出各种病例医疗费用标准,以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节约医疗费用。1982年加州成立了“优先提供者”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该组织与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参加保险的患者一般自费20%,其余80%由保险公司承担,当然作为回报,患者交纳比较低的保险费。
二、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克林顿以来的改革
如前所述,以医疗保险为核心的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的税收或税收减免,政府实际上成了最终的“付费人”,民众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责任。因此,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医疗费用上涨以及医疗服务滥用等问题,从而制约着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美国医疗保险“第三方付费”制度导致美国医疗保险费用的上涨。众所周知,医疗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医患双方始终处于贝克尔所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之中,医院及医生如果想多收费用,就很容易利用这个原理实现自身的目的,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就美国而言,由于美国实行的是“第三方付费”制度,医院及医生很清楚患者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他们往往非常容易地让患者做过多的检查,开过量的药方以迎合患者急于治好病的心理。另一方面,“求生是人的本能与天性”。任何一个患者一般都倾向于选择那些名气大、设备先进、服务优良的医院,倾向于选择知名的医生,由于不是患者本人自己直接付费,这种情况往往就会转化为患者的理性行动,使得“无病小看、小病大看、大病重看”(只要能交得起保险费)这样看来,似乎直接付费的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最为反对这种制度,最有动力采取措施制约医患双方的理性行动了。然而,事实上不是如此!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医疗费用的增长可以通过增加保险费的方法得以弥补,对于公司企业来说,由于政府规定公司企业用于其雇员医疗保险支出的资金免交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税,公司企业实际上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也比较少,而对于美国民众尤其是没有失业的民众而言,适当提高个人交费比例不仅不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多大困难,而且还会给他们带来良好的健康保障。这样,医院、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以及公司企业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结果只能导致民众医疗费用支出的逐年增加以及国家税收的减少及税收负担的增加,给国家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世界银行为此曾这样评价道:美国“某些类型的保险计划看来是造成医疗费用上升的原因;第三方保险尤其如此”。
第二,医疗服务的滥用加剧了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增加了政府以及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民众的广泛不满。一次由美国医学会发起的调查表明,“大约有40%的医生承认,他们所开出的不恰当处方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他们对患者所建议的一些额外检查可使医疗费上升50%左右。”据统计,美国有10%的外科手术从全身症状看是不必要的。从患者的角度看,患者一般存在着“价格高的往往是好药”心理,存在着“尽快减轻痛苦、医治好疾病”心理,患者也就内在地认同医疗服务的适度滥用,而“第三方付费”制度无疑又强化了这种认同。从实际情况来看,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是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1992年美国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为8385亿美元,占GNP的14%,2000年更是高达GNP的15%。人均医疗费方面,1990年为2476美元,1992年上升到3340美元,占居民个人实际收入的17%。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田根据美国国会推算,照此下去,仅医疗费用这一项,21世纪前叶就将达GNP的30%之多。
第三,医疗卫生资源享受与分布不均匀,引起社会其他阶层的普遍不满。美国主要实行各种类型的医疗保险制度,民众和公司企业交纳保险金、政府给予税收减免,特殊群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给予关怀或援助,以此来试图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减轻民众疾苦。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拥有私人和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已从1940年的7%上升到1991年前后的85%以及2000年前后的90%左右。可是,这也意味着还有10%左右的人群即大约3000万中低收入者无法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从而引起这部分群体的严重不满。同时,由于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那些患有慢性病、遗传性疾病以及其他疑难杂症等适龄患者很容易被拒保,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标准偏低、享受标准比较严格,无法解决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问题。此外,即便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也常常难以应付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根据兰德公司的一项调查,美国20%的家庭付不起医疗费,其中3/4竟是投保者。
美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存在着城乡差别。尽管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医生到边远地区为乡村民众提高医疗服务,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如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可以免除上学期间的学费等。但是,医疗卫生资源的城乡差别仍然普遍存在,生活在边远地区的民众不仅无法享受精湛的医疗水平以及良好的医疗设施服务,而且他们中很少有人参加医疗保险。
另外,美国医疗卫生资源还存在着阶层差别。15%的私人医院所拥有的医疗设备、条件和医疗技术明显好于35%的公立医院,它们为有钱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而公立医院主要为军人、残疾人以及其他穷人提供免费的、相对低质量的医疗服务,必然引起这些群体的不满。加上还有大约50%的非营利性医院,虽然营利不是它们的主要目的,但为了生存和正常运转,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收费标准。所有这些,导致民众对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不满意,改革呼声越来越高。为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深化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克林顿入主白宫以后,在医疗保险方面面临着两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是控制持续上涨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问题。1992年美国年医疗费用总开支已占到GNP的14%,为西方国家之最。就个人平均医疗费用而言,美国比加拿大“多出43%,是原西德或日本的2倍,是英国的4倍”,位居西方国家之首。二是如何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问题。与医疗费用支出列各发达国家第一相比,美国并没有能够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而英国、原西德以及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给予其本国所有公民以普遍的社会医疗保险。克林顿担任总统初期,美国仍然有3700万人缺乏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为此,克林顿上台后,于当年的11月份向美国国会提交了长达1300页的《健康照顾改革法案》,强调“要以能控制费用上涨和促进可靠的健康保险实践的方式,通过为所有美国人提供健康照顾,来确保个人和家庭的安全,保护所有美国人的健康权。”首先,要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医疗保险金,否则必须向政府多交纳雇员工资的8%。其次,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以此来降低医疗保险费。再次,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精简政策,将节省下的费用投入到卫生事业中。最后,设立农民医疗保险基金,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争取到1998年让每个美国人享受永久的医疗保险等。但是,当时他的改革方案并没有获得国会通过,直到1996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克林顿医疗改革方案的修正案。修正案强调应当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到1998年的目标不是100%而是95%,不强求雇主必须承担雇员80%的保险金,并且要给予小公司更多的优惠等。
克林顿之后,布什总统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主张集中体现在他所发表的国情咨文中。2003年1月29日,布什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要在未来10年内增加4000亿美元努力“为所有美国人提供高质量的、可负担的医疗保健体系”,让“所有美国人都能享有良好的保险,自主选择医生,老年人和低收入者可以得到需要的帮助。让那些官僚、辩护律师和保健组织靠边站,让医生、护士和患者重新负责美国的药品”。
2004年,布什在国情咨文中呼吁,“控制医疗保健成本,扩大医疗福利受益面”,“通过实行税收优惠和建立私营企业健康保险体系来降低美国人的健康保险费负担。”2005年,布什再次发表国情咨文,把医疗保障作为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加以关注,布什特别指出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可能走向“破产”,必须进行“明智”而“有效”的改革,那就是“限制高收入阶层退休之后享受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开支和通货膨胀挂钩”,“允许美国人将其缴纳的工资税中的一部分转入特设的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以减轻社会保障支出负担”等,布什政府的改革目前还在努力进行之中。
三、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回顾美国医疗保险几十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获得如下几点有益的启示,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整个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到千家万户,关乎到每个民众的健康问题。因此,任何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作为坚强后盾,从而使医疗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医疗保障成为国家意志的一部分。就实际情况来看,美国不仅制定了整个人类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保障法》,而且这部法律成了后来美国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准绳。也正是注重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这样一个传统,美国自罗斯福、杜鲁门一直到现在的克林顿以及布什总统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都是通过立法来推动的。另外,从整个国外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状况来说,各个国家虽然国情各不相同,但是都通过立法来进行改革,这对于建立健全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第二,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西方各个国家近年来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就美国而言,事实上,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所导致的“经济滞胀”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美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试图进行改革,但是总体上看效果不是十分明显,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仍然高居西方发达国家之首。医疗费用支出问题成为政府“艰难的改革”以及最“漫长的革命”。从共性方面来看,医疗保障本身所特有的刚性性质内在地决定了降低医疗费用、减少医疗保险待遇的困难性,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设施的更新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等也会诱发医疗费用的上涨;从个性方面来说,就是由于美国没有能够对“第三方付费”制度下的各个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规范、制约与管理,加剧了医疗费用支出的上涨、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从而使得政府的改革阻力重重,举步维艰,最终只能牺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来满足美国人普遍追求的效率性。这就要求中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定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合理而可持续的给付标准。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不科学、给付标准的不合理尤其是监管的不严格将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呈两位数的比例上升,从而有可能拖垮几十年积累起来的经济基础。
第三,坚持效率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公平,这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的另一个重要启示。坚持医疗保障制度的效率性,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服务的滥用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条道路,同时,注重医疗保障公平性、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另一条道路,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这两条道路迄今为止都没有真正实现。实际上,也正因为如此,使得美国卫生负担公平性列为全球191个国家中第54位,与伊拉克(列56位)基本相近,远远落后于英国、德国、日本以及北欧国家。医疗卫生负担不公平也就成为美国在野党攻击执政党的一个“靶子”,成了美国政治选举的重要内容,医疗保障的非全民性以及不公平性也引起了相关社会阶层的严重不满,成为美国社会不稳定的诱因并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当前,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经济社会转型,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社会群体的分化,医疗保障的城乡二元性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障碍,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努力加以研究,切实解决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抵御他们面临的疾病风险,促进社会公正,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安年.当代美国的社会保障政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9—50,85,212,241,352.
[2]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3.
[3]刘同奎等.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与卫生体制改革概述闭.国外医学管理分册,1998,(4).
[4]秦斌祥.克林顿的医疗改革[J].美国研究,1994,(4):23—38.
[5]李玲.简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J/OL).http:///view.jsp?oid=2359262.
[6]邱仁宗.克林顿的医疗改革方案[J].医学与哲学,1994,(3):47—48.
[关键词]城乡统筹;医疗保障;二元体制;社会公平;政策建议
一、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基本概念界定
(一)统筹城乡
统筹城乡在我国应该说是一种崭新的理念,这一理念至少包括统一筹划、平等对待和共同发展几个涵义。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指的是逐步消除一直以来存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把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看成是整个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统筹策划、综合考虑;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以农村促进城市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统筹城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统筹解决,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城乡界线,实现共同繁荣。
(二)医疗保障制度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其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保障社会的整体公平和人们的应享权利,即不论贫富,保证所有公民平等地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
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公平性、社会性、共济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和提高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通过收入再分配和为公民提供保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减少了社会冲突,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是指,从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整体上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筹划和制度安排,将它们看做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消除城市和农村在享受医疗保障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医疗保障体制,使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社会,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能平等地享受保障,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概括来讲,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是责任主体,对象是城乡全体居民,手段是体制和机制创新,目标是全体社会成员均等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最终实现医疗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
二、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相关理论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
福利经济学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影响非常大。福利包括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福利经济学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指社会福利中能够直接或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部分,即经济福利。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国民收入极大化和收入均等化两个影响经济福利的因素,主张通过国民收入增加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再分配两种方式来增加社会福利。国民收入总量越大、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因此,要想更好的增加社会福利,不仅应提高国民收入总量,更要逐步增强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性。
(二)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又包括垄断性公共产品和优效产品。供水、供电系统等属于前一种,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属于后一种。在准公共产品中,垄断性公共物品一般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前提下,可由私人企业来提供。而优效产品则需要由政府来提供,是无论人们的收入水平高低都应该得到的。同时优效产品还具有正外部性,对于它的提供可以使政府获得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疗保障产品即属于优效产品,无论人们的收入水平如何都应该有权利消费或者得到,并且当达到一定数量后,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具有明显的拥挤性。
(三)公平公正理论
社会公平涉及诸多领域,是一个跨界概念,美国政治学家约翰・罗尔斯是社会公平理论的集大成者。罗尔斯在他的著作《正义论》中提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两个原则。首先,人们应当在资源方面平等一一平等原则。一般来说,资源指的是外在物质资源,比如收入或财富。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所指的资源,是社会可以为个体提供的基本有用品,主要包括自由、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其次,在个体的基本有用品得到满足和保障的前提下,允许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一一差异原则。但对差异原则的要求是,这种不平等必须有益于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贫穷者和弱势群体。基本医疗保障,作为一种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公共品,也属于罗尔斯所提出的基本有用品的范畴。
(四)城乡发展观理论
美国伟大的城市规划理论家和杰出的作家刘易斯・芒福德在他的名著《城市发展史》中,把城市社区赖以生存的环境称为区域。他认为,所谓区域,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是既定的;而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化单元则部分体现了人类深思熟虑的意愿。这里所说的区域也可称为人文区域,它是地理要素、经济要素和文化要素的综合体。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城市都存在着深层次的人文差异。自然的影响愈是多样化,城市的整体特性就愈复杂、愈有个性。这是避免人们长期形成的过分简单化趋向的一种永久的保证。他提出,为保护人居系统中的自然环境和谐统一,城乡之间一定要关联发展,并指出其重要性。
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消除二元差异
第一,要加快城市化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第二,对农村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加快包括生态环境、水利建设等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第三,要从各城市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建设。
(二)整合相关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必须有完善的管理体制作支撑,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成本的降低。目前,整合、重组医疗保障相关管理机构,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优化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依据医疗保险职能的对口管理原则,应把各个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到一个机构,分列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理顺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这样,社会保障部门不仅能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培养出高效高水平的工作队伍,还能够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
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工作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应责无旁贷地在财政上加以支持。不仅应在总量上继续加大对城乡卫生费用的投入,而且应向基础薄弱的农村倾斜,加大农村财政的拨款、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农村公共卫生资源的投入,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具体来说,首先,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对乡镇卫生院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使其既具有村卫生室的快捷方便,又具有县医院的可靠技术。同时,乡镇卫生院也要根据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需求来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设备购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次,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软件建设。通过系统的理论培训机制、灵活的实践训练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护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健全和落实其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发展人才,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增加财政补贴,稳定筹资机制
我国现行的筹资水平是逐年提高的,但筹资机制还不够规范,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筹资机制势在必行。有学者提出参合农民可以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缴纳保费,而参保居民则可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同时,各级财政也根据居民医疗费用开支增长的一定比例来补贴,这种提法较为科学合理,值得参考。
(五)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衔接
完善工作机制需要集中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完善医疗保障监理,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通过谈判、协商,制约医疗消费不合理增长,有效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探索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实现信息衔接指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衔接,以及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使参保人员在身份发生变化时或者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可转移、可衔接”。异地就医机制的完善还需要医疗保障电子系统的技术支持,因此要实现现代化的管理,应该加快建设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电子系统,使各地医保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等服务能够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管理,使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金转移和续存,逐步解决参保人员跨省以及跨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此外,还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医疗保险“团购”的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六)加强监管力度,降低城乡居民就医成本
首先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对骗保等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严惩不怠。医疗保险基金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因此必须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完善管理机制,并加强对经办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对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其犯错误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力度,努力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在目前我国医疗、药品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各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规范医疗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患者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医疗服务产品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价值,降低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对患者利益的损害。
(七)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
2009年新一轮医改针对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当务之急,应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以解决因农民工在城乡和地区流动性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关系难以续接的问题,促进农民工自由流动。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一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其次,在制度设计上要以大病统筹为主,做好大病风险的防范,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同时,需考虑农民工的年龄结构特点,把覆盖范围扩展到门诊服务,设置较低起付线。另外,还应加快国家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的建设,为农民工群体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创造良好的技术平台支撑。
(八)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法制化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是完善城乡统筹医疗保障制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制化建设,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手段,规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基金监管等。就我国现阶段来讲,应当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应当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围绕城乡统筹的基本理念,针对农村的特点做出特别的规定。在《社会保障法》基础上可以再制定子法,包括一些相关的单行法规,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立法。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张再生,赵丽华.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经验及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09(8)
[4]仇雨临,翟绍果.城乡医疗保障的统筹发展研究、理论、实证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1(4)
[5]仇雨临,龚文君.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与全民医保发展[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10)
[6]王翔.对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建议和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11(10)
[7]张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1(5)
[8]车莲鸿.试论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发展路径[J].卫生软科学,2009.23(5).
[9]宋振,马跃申.关于我国医保城乡统筹以及制度衔接的探讨[J].天津社会保险,2012(5)
[10]王东进.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城乡统筹[J].中国医疗保险,2010(2)
[11]周国训.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献综述[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作者简介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具体目标 困境分析 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61-02
医疗保障制度在我国已经发展了30多年,当前基本形成了“3+1”模式的城乡一体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全国城乡覆盖人口已经超过13亿。但因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造成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分割严重,导致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困难,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纳入国家政策基本目标,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成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的核心。正是基于此,本文在阐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具体目标基础上,重点分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困境,并提出改革建议,力图为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具体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作为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城乡分割局面,消除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结构,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水平差距,从而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其具体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现城乡公平医保
消除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政策一体化,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城市优良的医疗服务资源,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的实施,必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倡节约社会医疗成本,精简医疗管理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尽量避免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中的“多头管理”,使医疗卫生机构真正专注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推动经济社会转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必定会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从而促进城市与农村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上不断融合,促进城乡经济协同的发展,加快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使经济社会适应社会经济转型的需要。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困境分析
(一)资金管理方面:保险缴费与费用补偿之间缺口巨大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费主要由用于“正常”损失赔付的纯保险费,用于“异常”损失赔付的风险附加费和保险经营引起的附加保险费组成。而我国实际医药补偿费是按医药费基数乘以一定系数来进行赔付的,这个系数包括增长系数、保险因子和补偿比。其中保险因子是一类反映医疗费用随保险赔付率变化的敏感指标,是医药补偿费正常测算中最不可估算的因素,估算不当极易在现行医药补偿费现收现付中形成“隐性债务”。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险中,我国是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现有65岁以上人口近两亿人,占全部人口的14%左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人均费用支出与人口年龄之间成正比,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体系正常运转带来压力。同时由于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中退休人员保费由社保资金统筹支付,由于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我国老年人医疗补偿缺口越来越大,而这个医疗补偿缺口单纯依靠社保资金统筹支出和新参保人的缴费结余来弥补,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未为中老年人口准备相应医疗保险经费,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隐性债务”。例如,据江苏省统计,如果未来江苏省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后,江苏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将出现60万亿~170万亿元的赤字风险,届时江苏省医疗基金将面对严峻的挑战。
(二)政府责任方面:政府对国民医疗费用支出明显不足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的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承担的责任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表1所示,在医疗卫生费用占比GDP方面,我国仅为仅为4.3%,低于美国、日本、法国的15.7%、8.0%、11.0%,在政府卫生支出占比政府总支出方面,我国仅为9.9%,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19.5%、17.9%、16.6%和13.1%;在人均政府卫生支出方面,我国仅为49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3317美元、2237美元、3655美元和2237美元,人均卫生支出费方面,我国仅为108美元,也远远低于美国、日本、法国、泰国的7285美元、2751美元、4627美元和2751美元。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是政府在医疗卫生责任中占有太多责任,那么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对国民医疗费用的支出明显不足。据卫生部数据,在我国1991年至2015年的25年间,政府卫生费用支出比例从36.2%下降到27.2%,而个人卫生支持比例却从21.2%上升到了38.2%,政府国民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用于卫生基建事业部分后基本就所剩无几了。
(三)管理模式方面:F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城乡差异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城市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其中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但这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缴费主体、账户情况、保障范围、筹资原则、筹资比例、筹资水平、统筹层次、管理部门、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着显著差异。尤其在管理主体方面,城市医疗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筹管理,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会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对医疗保险管理权进行划分,然后根据险种归由不同部门管理,最后将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险交由各个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不仅管理成本不断增加,管理效率低下,而且极易造成地区间、城乡间医疗保险水平差异。另外,在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中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资金筹集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规模不足和投入不足这两个方面,资金管理主要表现在管理维护费用高和管理不透明两个方面,资金使用主要表现在居民使用基金受限,存在医生诱导过分消费和预防支出不足,慢性、重症患者比重大等问题。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实施的改革建议
(一)顶层设计――在制度方面推进全国统筹
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应有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但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着诸多推进阻力和争扰,因此国家应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尽快作出统一的决策和部署,在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应从全局角度,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让有效资源集中,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设施的顺利推进。建议国家在参考各地成功实践经验和实践调研基础上,出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的具体实施依据,在国家层面上明确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基本原则、管理主体、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内容,只有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完善,才能实现全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促进全民医疗保障服务得到质的飞跃;才能促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在全国统筹推进。
(二)管理提升――建议人社部门为管理主体
在多年的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中,人们更倾向于将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管理权规划于人社部门。因此,建议在现行部门分工格局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实施进行统筹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疗卫生机构并无行政管辖关系,互相之间也无发展和运作的直接利益冲突,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管理中,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独立第三方,代表参保人利益,发挥价格谈判作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并通过各种形式,用有对性的基金结算方式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为城乡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三)有序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制约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发展不平衡的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各地各级政府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顶层保险制度设计规定推进,而且还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序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议可以分以下四步走:第一步,资源一体化管理,即整合城乡医疗保障体系资源,建立共享服务平台,初步建立具有参保信息、数据标准、业务流程等内容的网络架构平台。第二步,促进各类保险制度融合。即构建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的,统一筹资标准的、统一参保补助的,待遇水平一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体系。第三步,实现全民公平医疗保险,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整合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两大制度,构建一体化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终实现全民公平医疗保障服务。第四步,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即将县级统筹逐步提升到市级统筹,然后再将人口较少的省份逐步提升到省级统筹,再逐步推进到全国所有省份,最终建立全国基金互济、抗风险互济的一体化城乡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健生.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目标模式、发展路径与政策选择[J].理论与改革,2014(6):124-128
想法和建议。
二.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也对我市的医疗保障状况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这几年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广大职工最为突出的“看病难”问题,整合公共卫生资源,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企业,逐步扩大职工参保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等。由此可见,从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过程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对改善人民健康状况方面的努力。但是,效果如何呢?从我们的实际调查中却发现困难企业的职工对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抱怨的多,满意的少,
可见,目前我市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现实的困难,尤其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困难企业方面更是问题难上加难。
㈠城市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险不到位。如今农村农民医疗保险,在各级政府的关心下得到了解决。但是城市困难企业的职工的医疗保险,成为老大难问题。比如六盘水市民贸公司因仅靠少有门面租金免强维持,自**年7月起到至今已经脱保养老,失业两大保险;由于企业特别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险一直没办理。这种种原因说明,对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有些政策措施没有考虑城市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险是关系城市广大职工的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职工对参加医疗保险有着强烈的愿望和期盼。首先是部分企业领导同志对医保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在基金的缴纳上延缓滞后;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职工利益。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因为长期没参加医疗保险,便对医保产生很多不满和抱怨情绪。三是医保没有真正覆盖到困难企业职工,这一不到位给困难企业职工个别出现生病无法无处治疗的现象。
㈡困难企业中的40-50人员对医疗需求的愿望强烈,而现实却让他们无法享受应得的医疗保障。调查发现,由于企业困难,职工生活受到影响,几乎所有40-50人都强烈希望政府能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这样他们就医的生存才有保障。且40-50人员多患有各种疾病,他们更希望就医有政府的关心等,但事实却与他们的愿望相差甚远,一旦生病,出现“小病扛,大病挺”的现况,特大病,
只有得死。
㈢“扩面”难度大。大部分困难企业效益较差,无力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加之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认为缴纳医保费给企业增加负担,不愿缴纳医保费,导致了医保工作进展不平衡。要“逐步扩大参保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实现,这是我们此次调查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仅以市属国有困难商贸企业的市进出口公司原有的另三家企业为例,该公司属于国企,仅限少有租金收入维持,从1995年以来已有51人未办养老保险,然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一直未办理,这些职工大部分现在都属于“4050”人员,1997年以来没有一人办理最低生活保险,这些人员重新就业相当困难,而且也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于是生活变得艰辛,对很多政策、措施都充满了抵触情绪。当然,其中也不乏认为“社会整
体上还是在不断进步的”有识之士。
(四)攀比心态
劳保、公费医疗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共存,导致困难企业职工与其它人员之间的攀比和不平衡心理,影响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与一个效益相对好企业的职工相比,其各方面都要强上很多倍,本以为这个企业的矛盾会相对少一点,殊不知也有不易缓和的矛盾。主要是劳保、公费医疗和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的现状造成的。该企业的医疗保障水平普遍较高,按理来说应该比较满意,可令人意外的是,当问到他们医疗保障方面的问题时,他们就变得很敏感,因为那些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人可以报销的比例很大,有的甚至可以全额报销,相比之下,那些按现行医疗保险的标准报销的人就感到不公平,于是不满情绪更甚。
三.对策
医疗保障进困难企业,实质上忽略了与更多群体切身利益关系紧密的医疗保障,的确让人看到了六盘水市在建设和谐社区方面的突出成果,但不可否认,在“基本医疗进困难企业”方面的投入和努力明显不足,在其他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的同时,困难企业医疗保障建设却相对逊色很多,然而,困难企业医疗保障确是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此,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对发展我市困难企业医疗保障事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㈠提高思想认识。
有些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意识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困难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心存疑虑,认为参加医疗保险是“国家甩包袱”“劫富济贫”等的。对此,医疗保险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改革的宗旨、政策内容、管理办法等家喻户晓,城市困难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保护的是广大困难职工的根本利益,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福利补贴,关键是要建立国家为困难职工合理负担的机制和约束机制,依法实施,全部参加,让每个困难参保职工遇大病
以后都能有可靠的保障。
(二)国家应出台特殊政策
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商贸企业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是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国企职工是负出过巨大贡献的。由此,在市场经济时期,国家对这些困难企业应当出台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无偿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实行对全部困
难职工免费参加医疗保险,让他们老有所养。
(三)高度关注特殊人员
鼓励和发展以困难职工为中心的40-50人员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将困难企业40-50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畴,保证40-50人员得到就近、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医疗保障服务。还应建立困难企业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40-50人员给予医疗救助,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由此建立起一个围绕40-50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针对慢性病,大病的补充医疗保险所组成的
40-50人员医疗保障体系。
(四)发挥社区医保的作用
要解决医疗保险“扩面难”问题,首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失岗人员医疗保险方面的作用,因为多数失岗人员与原单位关系已经不太紧密,且居住分散,不太便于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管理,而居住地区则是他们生活和活动的地方,因此,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管理不仅方便,快捷、成本低,而且还不容易造成遗漏现象。而且,社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等多种便利条件而更容易深入失岗人员的日常生活,与失岗人员关系相对密切一些,他们也愿意向是失岗人员反映一些问题和实际的困难,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交流沟通氛围,这种氛围一旦形
成,必将有助于更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五)推行全民医保
取消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并为统一的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管是国家干部,企业职工,农村农民还是普通民众,还是外地的农民工,只要按规定交费了的,都同等看待,真正让参保人员放心、舒心。医疗保险应该是一种带有风险性的社会保障模式,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完全太过忽略其风险性。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医疗保障的风险性,结果导致诸多诸如滥用医疗资源,忽视日常健康等不良现象,要杜绝这些现象,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必须取消尚存的公费、劳保医疗,建立统一的全民的新的医疗保障制度。
必须取消尚存的公费、劳保医疗,建立统一的全民的新的医疗保障制度。
(六)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关键词]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军队财务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19-01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提高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军人大病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军人医疗保障待遇是一种福利性很强的免费医疗。免费医疗制度对保障现役军人的身体健康,促进军队建设和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种制度的保障能力是相当低的。
(一)军队体系医院难以保障正常就诊
现役军人要想享受军人医疗保障,必须到军队体系大医院就诊,而军队医院的数量非常有限,每省大约只有一所,且大多集中在省会城市,这就给军人就诊带来极大的不便。有相当一部分军人在一些小的城市甚至更小的县城部队工作,离省会城市比较远,通常不会享受到部队体系医院的免费治疗,只能就近选择地方医院医治。军队体系医院对相当一部分现役军人来说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它对军人的价值。军人在地方医院就诊所花费用全部由自己解决,单位不予解决,因此,大部分军人实质上无法享受到军人医疗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狭窄
12种大病医疗统筹补助的病种是参照地方对于大病范围界定提出的。但是,单纯按照医学专业角度划定大病范围有很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在某些发病率低的罕见病种的医疗保障上出现了断层,这些疾病往往没有方法彻底治愈,只能依赖维持性治疗控制病情,如果军人单位所隶属的医疗机构没有治疗该疾病的药物销售,患者只能只能从地方医疗部门购买,公费医疗对这部分人来说名存实亡。其次,某些患者在疾病早期并不享有大病统筹补助,而一般的公费医疗又难以保障这些疾病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如糖尿病等慢性病,但大病医疗统筹补助只给出现并发症的糖尿病提供保障,而这种疾病进入此种状态时已经属于高危阶段。
总之,高福利、低保障能力的军队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军队发展建设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对军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改革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才能提高军人的福利待遇水平,使军人能更好、更放心的服务于部队,服务于国家。
二、地方大病医疗保险的经验借鉴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其中有很多方面都值得军队学习与借鉴。
(一)山东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所谓门诊大病,是指一些中晚期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以及处于门诊康复阶段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等。为了减轻慢性病人和重大疾病患者在康复期门诊治疗阶段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避免患者用住院服务替代门诊服务,有效地使用统筹基金,山东省各县市出台了“门诊大病”进统筹的规定,并且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增加了门诊规定病种,完善了相关政策,调整改进了门诊大病的管理和费用支付办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的特点和效果是:
1 实行门诊大病就医证制度
持有门诊大病证的患者,方可获得在门诊治疗的资格。也就是说参保患者要享受门诊大病的报销待遇,必须要办理一定的手续,进行准入资格审批。门诊大病证一般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目前,全省各地的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趋于规范,由原来只管报销不管就医服务,到目前有序的人性化管理服务;费用结算由原来的手工报销,已发展为网络化结算。
2 实行门诊大病资格年审度
青岛、济宁等市建立了退出机制,以一个医疗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为了便于管理,《门诊大病证》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从参保人员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证》的年审时间为本人当期医疗年度的终止日,患者的《门诊大病证》上均有明显标识。定点医院联网的,可通过网络查到患者的医疗年度。在医疗年度到期时,定点医院应当提醒患者,及时到定点医院所属的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年度审核;参保患者因特殊情况延误年审,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间的60天,超过60天的,门诊大病资格自动取消。医疗年度期满,需要更换定点医院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审和变更手续,并换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对于符合年审要求的即时可以办理完毕。
我军已经实行了持卡就医以及医疗卡年审等制度,在这些方面都应加入大病医疗保险的内容,可以借鉴山东省的取得的成果。
(二)石家庄铁路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铁路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以后,石家庄分局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及时与基本医疗接轨配套,对救助因患大病导致的生活困难的职工,稳定职工队伍产生了重要作用,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接轨配套的实践中,解决了2个问题:
1 优化接轨配套方案
在总结以往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比例”加“病种”双重补助的互助保险模式。一方面体现了公平性,不论是什么人患什么病,只要花钱多,年年可以按“比例”补助办法得到补助;另一方面体现了及时性,如果此人又身患特殊大病,还可按“病种”当季再重复得到一次补助。
2 改变资金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