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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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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

第1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民族;种族;宗教;国际人权公约;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7―0050―07

引 言

从世界范围看,当今或历史的主要国际冲突和国内冲突都在某种程度上与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紧密相关。此三者牵涉面广,对人的行为影响大,且三者之间关系千重万叠,如果处理不当往往会成为许多重大社会冲突的导火线。历史上的更是说明宗教问题对人类进程的重大影响,而二战史实足证错误的民族、种族立场导致的危害。鉴于此,二战以后,联合国机构致力于解决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的公约频出,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各宗教处理相互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和方向,也为各国处理国内的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确立了原则和标准。

中国的历史、疆界、人口、文化等因素,决定中国是个多民族、多种族、多宗教的国家。虽然从总体上,我国现阶段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处理得比较得当,但是不管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危险。现代化过程中人口流动的加剧,文化冲突机会的增多,势必使民族、种族和宗教的冲突增多。因此,对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从刑事立法上预防民族、种族和宗教方面的犯罪,实为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我国已于1981年1月29日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2年1月28日对我国正式生效),并且正在考虑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国际人权公约的角度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也是承担国际义务的一种形式。本文即旨在从这两个与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有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出发,审视我国刑法在这几方面的现实规定,找出其中的差距,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一、标准――国际人权公约关于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的规定

(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该公约在前言中开宗明义,指出订立公约是“鉴于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以防止任何歧视及任何煽动歧视的行为”等等,因此“决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形式及现象,防止并打击种族学说及习例,以期促进种族间的谅解,建立毫无任何形式的种族隔离与种族歧视的国际社会”等等。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该公约第四条对于缔约国的义务方面明确规定:“缔约国对于一切宣传及一切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者,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者,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又为此目的,在充分顾及世界人权宣言所载原则及本公约第五条明文规定的权利的条件下,除其他事项外:(子)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的思想,煽动种族歧视,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实施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以及对种族主义者的活动给予任何协助者,包括筹供经费在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丑)应宣告凡组织及有组织的宣传活动与所有其他宣传活动的提倡与煽动种族歧视者,概为非法,加以禁止,并确认参加此等组织或活动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寅)应不准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当局或公共机关提倡或煽动种族歧视。”

那么上述规定具体包括哪些行为呢?也就是说公约要求缔约国将哪些种族歧视行为规定为犯罪呢?这里首先涉及到“种族歧视”概念的界定。对此,该公约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种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认、享受或行使”。从这里可见,该公约对“种族歧视”的概念取其广义解释,种族的外延不仅包括肤色、世系等,也包括民族。因此,对民族仇恨的任何鼓吹也在禁止之列,“所以该标准不能被限制在一个国家国民的不同族群中,而是涵盖了鼓吹对外国人的仇恨以及煽动针对外国人的歧视和暴力。据此反观该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结合中国在该问题上的语言环境和语言习惯,可以认为至少下列行为应被认定为犯罪:(1)煽动种族或民族歧视(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包括在内);(2)对其他种族或民族的暴力;(3)煽动对其他种族或民族的暴力;(4)对种族主义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经费协助;(5)参加提倡和煽动种族或民族歧视的组织或活动。上述行为不仅可以针对国内民族或种族关系,也可以针对外国人。也就是说,对于上述行为,各缔约国必须以刑事制裁的形式作出规定,而对于其他种族或民族歧视行为,应该“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从法律规定上来讲,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规定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还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生效,但是在可预见的将来批准无疑将成为事实。因此,以之作为标准检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途径也是完全必要的。

在民族、种族和宗教方面,该公约第20条第2款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11号一般性意见(第会议,1983年),“鉴于第20条的性质,缔约国必须采取必要立法措施,禁止第20条所涉行动”。也就是说,该条规定为缔约国设立了以立法形式禁止任何形式的构成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的歧视、敌视或暴力行为。至于是否需要通过刑事立法来禁止,则存在不同意见。在人权委员会的讨论中,有代表认为该条规定危及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的表达自由,而其他一些代表则强调,“考虑到有关现代宣传的操纵力量的经验,必须从根源上打击这种邪恶,而这只能通过广泛深远的刑法上的禁止来达到”。学者也认为,尽管“这一条(即第20条第2款)并不要求刑事的制裁,至少不针对形式上不严重的鼓吹仇恨”,但是人权委员会“基于第20条第2款禁止种族主义观点和行为与保护发表自由的权利相一致的理由,支持立法的合法性,并且授权进行刑事立法的权力”。综上,笔者认为,由于民族、种族或宗教关系,对国际国内的关系处理,实为大事体,对鼓吹和煽动其仇恨和歧视者的立法制裁,当然包括甚至可以认为主要包括刑事立法的形式。当然前提是这种鼓吹和煽动足够严重。

具体对哪些行为应该以刑事立法形式加以禁止呢?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1)根据上述第11号一般性意见,“第2款则直接反对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构成煽 动歧视、敌视或行动的主张,不问此类宣传或主张的目的是针对有关国家内部还是外部”。从这个意见的阐述可以明确,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的歧视、敌视或的行为,不管是针对国内还是针对国外,都应该从立法上加以禁止。

(2)该款规定“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也就是说,只要实施煽动歧视、煽动敌视和煽动暴力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必须以法律加以禁止。对于煽动歧视、煽动敌视的行为,即使未涉及暴力,也要加以禁止。当然,是否要以刑法加以禁止,则要看具体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3)煽动和鼓吹行为被限定在民族、种族或宗教的领域,而不包括煽动或鼓吹歧视妇女或煽动对妇女暴力。

(4)从该款的订立目的和宗旨出发,“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的代表们心中所想到的是从根源上消除法西斯和人民的公开煽动种族仇恨和暴力的行为”,因此,对于该款的理解,学者认为“尽管其措辞表述不清晰,但缔约国根据第20条第2款没有义务禁止私人圈子中鼓动非暴力的种族或宗教歧视行为的对仇恨的鼓吹”

总结上述几点,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0条第2款的规定,结合中国法律用语习惯,下列行为如果足够严重,应该通过刑事立法途径予以规制:(1)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2)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歧视;(3)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敌视;(4)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暴力。当然,对上述各种行为,有学者认为相互之间存在包含关系,“非常难以想象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任何鼓吹不会同时煽动歧视”。

另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1款规定:“人人应有权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保有或采奉自择之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表明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2款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其保有或采奉其自择之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第3款规定:“表明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限制”。从这里的规定可知,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包括国家机关和普通公民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以强迫形式损害公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公民表明宗教和信仰自由只受法律规定的和其他必要的限制。因此,这里的国家义务就包括通过刑事立法的形式保障公民的宗教和信仰自由。

二、差距――我国刑法关于民族、种族和宗教犯罪的规定与公约存在的距离

(一)我国刑法关于民族、种族和宗教犯罪的规定

中国1997年刑法,在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上,一共规定了四种犯罪,即:(1)刑法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刑法第250条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3)刑法第251条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鼓吹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其行为包括煽动民族仇恨,也就是鼓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之间的仇恨,和煽动民族歧视,也就是鼓动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歧视,包括鼓动汉族对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对汉族、某一少数民族对另一少数民族的歧视。在主体上,本罪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

(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客观方面,不仅整个出版物都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行为构成该罪,而且只要刊载内容中包括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该罪。在主体上,本罪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出版物的编辑、审稿人、作者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宗教或进入宗教,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强迫他人信某一种特定宗教,或者对信教或不信教的人进行打击迫害等等行为。在主体上,本罪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其行为触犯其他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以其他罪论处。在主观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权力、行政措施等,强迫少数民族改变、放弃自己的风俗习惯。有学者认为,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客观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和非法性。强制性,指如果采用宣传教育的方法,促使少数民族自愿放弃、改革自己的落后风俗习惯的,不构成本罪;非法性,指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干涉不具有合法根据。本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触犯其他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二)我国刑法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存在的差距

对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在民族、种族和宗教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公约规定,存在三种关系:

1、基本契合于公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自由的保护上。如前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作了规定。从公约与我国的关系看,如果我国批准该公约,必须履行保护公民自由的义务,对严重侵犯公民自由的行为进行规制。对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对破坏、胁迫自由的行为进行打击。因此,在自由问题上,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两个人权公约的规定是基本相契合的。

但是,基本契合,也说明还存在不太契合的地方,那就是我国刑法在该罪主体的限定上与公约的规定不一致。如前述,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但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侵犯公民自由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尽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该罪的危害性更大,但是实践中也不乏普通公民实施非法剥夺公民自由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把我国刑法第25l条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的主体扩展为一般主体,而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超越于公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上。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没有涉及,更没有要求缔约国采用刑事立法方式给予保护。但是,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侵犯了宪法赋予的“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心,严重影响我国的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等原则,在我国这样多民族的国家,有必要用刑法手段来保护少数民族的保持和改革风俗习惯自由。因此,可以说在这个方面,我国的刑事立 法走在国际人权公约的前面,是超越于公约的。当然,从与“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的协调上来看,将该罪的主体也扩展为一般主体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不妥之处。

3、落后于公约的关系。这就是主要差距所在。主要表现在对民族、种族和宗教的歧视、仇恨、暴力以及煽动这种歧视、仇恨、暴力两个方面,同时涉及对这些行为的组织和宣传活动、对这些活动的协助、参加煽动民族歧视、种族歧视的组织和活动等方面。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相比,我国刑法还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调整:

(1)在行为对象上,应该包括民族、种族和宗教。从我国当前规定情况看,只规定针对民族的煽动仇恨、煽动歧视行为。尽管国内很多关于针对民族的犯罪和针对种族的犯罪将民族和种族概念混杂着使用,或者认为两者相差不大,但是毕竟两者指的是不同的范畴。按照王联博士的观点:“民族所指范围较大,侧重于全体国民,政治性较强;种族所指范围较小,侧重于一国内部的某一部分国民,文化性较强”。但是,根据上述《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关于种族歧视的界定,民族的概念或范围是包含于种族概念或范围内的。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认为,种族更倾向于人种学、生物学上的区分,而民族更倾向于文化上的区分。因此,应该对与民族和种族有关的问题作出分别规定。

另外,宗教问题虽然和民族问题紧密相连,但是两者差别是明显的。我国公民的比较多样化,因此,在各个宗教的教徒之间,随着交往的增多,必然会产生摩擦和矛盾。同时,也不能避免有人利用教徒的心理煽动各个宗教之间仇恨或相互歧视。因此,笔者认为,必须把宗教作为各种煽动行为的对象,才能与国际人权公约相一致,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也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各个宗教的相互友好关系。

(2)行为方式上应该增加煽动暴力的情况,包括煽动民族、种族、宗教之间的暴力。从国际人权公约的用词看,煽动的目的包括煽动民族、种族和宗教之间的仇恨、歧视、敌视和暴力。尽管对于仇恨、敌视、歧视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包含关系,.学者有不同看法,但煽动相互之间的暴力是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学者之间也意见一致。笔者认为,尽管敌视、仇恨、歧视往往不可避免地导致暴力,暴力也往往由相互之间的歧视、敌视和仇恨引起,但相互之间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煽动暴力预示一种有形的冲突或加害,而且这种冲突或加害是紧迫的;而煽动仇恨、敌视或歧视,史多是造成一种不平等的心理倾向或一种态度上的贬损,这也是一种形式的冲突或加害,但这种冲突或加害是无形的、非紧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煽动暴力的行为对民族、种族和宗教之间关系危害更大,更应该进行刑法规制。

(3)增加“组织、参加提倡和煽动种族、民族、宗教仇恨、歧视、暴力的组织或活动”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作了一定的规定,但是没有包括宗教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前述第(1)点阐述的理由,结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有必要把宗教也包括在内。

(4)对其他民族、种族或宗教的暴力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这里主要指基于民族、种族和宗教的仇恨、歧视或敌视,专门针对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中的不特定人实施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是各种民族、种族和宗教歧视、仇恨、敌视心理的外化,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存在重要差别,因此,应该单独规定为一种犯罪。

(5)最后,增加民族或种族隔离行为为犯罪行为。这里指的是国家内部的种族或民族隔离。种族隔离由来已久,危害甚巨,有的国家长期深受其害,典型的如南非。虽然我国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但是种族隔离作为种族歧视的极端表现,也并非没有出现的可能。因此,从立法的前瞻性角度,和与国际人权公约保持一致性从而履行国家义务两个角度出发,有必要增加民族或种族隔离行为为犯罪行为。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一般只能由政府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能力作出,因此,在犯罪主体上可以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

(6)增加上述行为的协助行为为犯罪行为,包括经费协助。《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规定了为种族主义者提供协助的行为,这里的种族,包括民族。这里的种族主义者,指极端地采取种族隔离措施、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组织种族或民族歧视活动等等行为的人。只有为实施诸如上述严重种族主义或民族主义的人提供协助活动,才有必要规定为犯罪行为。另外,笔者认为,如果是为实施或煽动实施宗教歧视、仇恨、暴力提供协助,危害同样很大,也有必要采用刑事立法的刑事加以规制。我国刑法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个空白。

至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可以保留现在的规定,作为一种单独的犯罪。

上述行为,可以针对中国人,也可以针对外国人实施。

三、出路――我国刑法对相关犯罪的修正

由于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牵涉面广,影响力量大,处理不当即可能造成重大的冲突,甚至某一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慎之又慎。对我国来说,在当前外来势力渗透、内部因人口流动加剧而冲突机会增多的形势下,民族、种族和宗教问题更加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对于那些恶意煽动民族、种族和宗教之间的仇恨、歧视、敌视甚至暴力的行为,以及相关的一些行为,应该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对我国刑法进行修正,从而对这些行为予以有力打击,采用刑事方法对这些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健康的民族关系、种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在具体修正思路上,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两点:

一是对现有有关犯罪的构成进行修正。主要是把“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的主体,由当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展为一般主体。理由已如前述。

二是根据前述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确立一些新的罪名。主要针对前面所述的几种行为。为了法条的节约,笔者认为采用选择性罪名的方式比较恰当。具体可以把上述我国刑法规定落后于国际人权公约的部分归结为以下几种犯罪行为:

(1)煽动民族、种族、宗教仇恨、歧视、暴力罪。我国刑法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包含在该罪中。煽动敌视行为包含在煽动仇恨行为中。

(2)组织、参加提倡和煽动种族、民族、宗教仇恨、歧视、暴力的组织、活动罪;

(3)对其他民族、种族、宗教实施暴力罪;

(4)民族、种族隔离罪。本罪主体应仅限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5)协助民族、种族、宗教犯罪分子罪。主要是为上述有关民族、种族和宗教的犯罪提供各种协助的行为。

上述犯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在犯罪对象上,主要是针对中国人,但是也包括在中国的外国人。

对于刑法第250条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建议给予保留。

第2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汉英翻译;文化空缺;产生原因;克服障碍;方法处理

0 引言

翻译既是语言之间的转换,更是文化之间的交流。语言是文化的符号和载体;语言直接反映文化现实;同时,语言又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Claire Kramsch在其《语言和文化》一书中也将它们之间的关系描述为:Language expresses cultural reality. Language embodies cultural reality. Language symbolizes cultural reality.由此可见,在两种语言――汉英翻译过程中,必须注重文化这一因素。

然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英译工作是一项艰巨任务。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中的词汇是文化信息的积淀,它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语言的发展常常折射文化的变化,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含着该民族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1 汉英翻译中的文化空缺

下面就汉英翻译中的文化空缺进行简单的分类,并列举恰当的例子。

1.1 按英汉两种语言中是否有对应的词语,可分为部分空缺和完全空缺

1.1.1 部分空缺, 即英汉两种语言中能够找到指示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其文化内涵英汉两种语言其中一方有“Yellow”在英语中除了是一个表示颜色的名词外, 在美国俚语中含有胆小卑怯之意, 如a yellow dog( 卑鄙的人) , a yellow livered( 胆小鬼) ;而在汉语中, “黄色”在封建社会中是法定的尊色, 有崇高、尊严、辉煌的意思, 如黄袍、黄榜等。现代汉语中, 黄色又被赋予了不同的文化内涵, 有失败( 如买卖黄了)和污秽、下流( 如黄色书刊、扫黄打非)的意思。

1.1.2 完全空缺, 即英汉两种语言中根本找不到指示意义和文化内涵相同或相近的词

例如:汉语中的“饺子”是一种在沸水中煮熟的半圆形的、有馅儿的面食。中国人逢年过节吃饺子是一种民俗文化, 是合家团圆的象征, 是对幸福生活的一种期盼, 有着深邃的文化内涵;英语中将饺子译为“dumpling”,无论就其指示意义还是就其文化内涵来说, 都是难以对应。

1.2 英汉两种语言中独有说法的文化空缺

关于社会习俗、社会礼仪等等,英汉两种语言各有一些独有说法,算是例外,无法进行很细致的分类。

例如:“红白喜事”――中国人把娶媳妇、贺生日称为“红喜”,把老人过世称为“白事”。对于没有接触过我国文化的欧美人来说,对娶媳妇说成“红喜”可以理解,英语就把喜庆日称为“red―letter day”,但把上年纪人的去世也当成“喜事”,就另他们很困惑。与欧美文化相比,把死人称作“白喜”是我国风俗习惯的个性。“红白喜事”的通常英译是:weddings and funerals,两者的搭配,为西方人士所不解。

汉语中传统美德“礼”、“义”、“ 仁”、“ 智”、“ 信” 这些词语虽分被英语译为“ceremony”“justice”“benevolence”“wisdom”“confidence”,但这些词语都无法准确地表达汉语中相对应的那些文化内涵,这五个词语是中国独有的说法。

2 英汉翻译中文化空缺原因分析和处理办法

在简单浅显的了解英汉翻译中文化空缺是什么以及其分类后,接下来着力浅析其原因,研究其源头,便可想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2.1 文化空缺产生的原因

2.1.1 中英地理位置和生活环境的不同

汉英两民族存在于不同的地理位置,有着不同的气候环境、生存环境、生活习惯等等,所以同一词语在英汉两种语言中,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文化意义。汉语民族生活在亚洲东部的大陆上,以大陆性气候为主,因此很多汉语词汇都和农业、田地有关;而英国四面环海,以海洋性气候为主,人民生活与海洋和船舶息息相关,因此英语中就存在大量与海洋有关的词汇。例如,“挥金如土”(spend money like water);“a cold fish”(冷漠的人)等。

2.1.2 社会风俗文化习惯的不同

习俗指的是贯穿于日常社会生活中和交际活动中由民族风俗习惯形成的文化。习俗是文化最直接的反映。语言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的特殊组成部分,必然反映出该民族的习俗。英汉两个民族之间有着迥异的社会生活习俗, 这些风俗习惯的差异常常使得英汉两种语言间出大量的词汇空缺现象。

2.1.3 人生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不同

“言为心声”,言语是意识的物质化。哲学中,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中西方经济发达水平不一致,社会基础和上层建筑完全不在相同的水平。决定了西方国家更开放,中国相对保守,所以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传统。此外,英语重形合,汉语重意合;英语焦点视,汉语散点视;英语客体意识强,汉语主体意识强。

2.2 文化空缺的处理办法

2.2.1 音译加注释法

音译是不同文化交流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最适合解决词语空缺问题。在翻译实践中,音译效果比较好,也能像外来语一样被人们所广泛接受。随着交流的日益频繁,有些在西方文化里空缺的概念,随着音译而被认知和接受,成为英语里的外来词。如“秀才,举人,进士”等。对于一些文化完全空缺词语,宜采用音译法或音译加注释法。

例如:(1)炕 kang;太极taichi;风水fengshui;围棋weiqi;饺子 jiaozi;爱国嫂 Mrs Aiguo;秀才:x iucai; 白话文:baihua;狗不理包子goubuli baozi;

(2)“气功”:In many parts of China practice, the breathing exercises called Qigong individually or in groups in the early morning or at dusk通过加注释来弥补英汉两种语言文化上的空缺

2.2.2 直译

直译是中国传统文化英译常见的一种方法,包括两层意思,逐字翻译(word-for-word translation)和按照字面意思翻译(literal translation)。

例如:(1)“八股文”:eight-part essay“春节”:spring festival“龙舟”:dragon-boat

(2)“北京烤鸭”:Beijing roast duck“希望工程”:Hope Project“一国两制”:One country, two systems

2.2.3 意译

意译就是按词语所表达的内在意思来进行翻译,也就是和直译相对的“Free translation”。意译舍弃了词语的语言形式和字面意义,着眼于传达词语的文化信息。

3 结语

综上,简单的解析“汉英翻译中的文化空缺现象”,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这一思路深入细致剖析,并列举具有说服力的句子加以证明自己的论点,其别引用田传茂等知名教授的一些看法,使其更深入透彻。

综上所述得出结论,文化空缺现象对于翻译研究具有重大意义。作为文化交流的使者,对于那些造成译文读者意义(下转第313页)(上接第155页)真空的文化空缺,译者有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而又恰当的方式来解决。从另一方面讲,译者的翻译活动也是一种交际行为,与原作者的交际对象不同,他的交际对象是目标文化的读者。因此,译者一方面要能洞悉原文的文化空缺,另一方面,还要对自己的意向读者的知识结构做出正确的判断,合理地来选择翻译手段。

【参考文献】

[1]蒋冰清.英汉文化空缺词汇现象及翻译策略[J].娄底师专学报,2003.

第3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论文摘 要:语言和文化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本文从语言和文化的关系入手,针对我国英语教学的现状,对英汉文化差异进行了剖析,从而揭示出英语教学中培养文化意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同世界其他民族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如何培养英语学习者的文化意识,成为中国外语教学界争论的热点。在最新版《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上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文化与语言的关系:外语教学要重点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同时也要注意培养语言能力。前者是语言教学的最终目标,而后者是取得该目标的必要手段。因此,在强调语言知识的同时,外语教学也应教给学生其他相关知识,尤其注意培养他们的跨文化意识。这无疑对传统的语言教学提出了挑战。

1 语言与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条件、地理区域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总体长期记忆,具有其特殊性。而语言作为一定范围内社会约定俗成的语音符号和书写符号,反映着使用该语言的地域特征、经济发展、风土人情、行为准则等。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又时时刻刻影响着语言,使语言为了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而变得更加精确。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各民族的文化和社会风俗又都在该民族的语言中表现出来。因此,有些专家说:“要掌握两种语言,必须掌握两种文化”。不了解一门语言所承载的文化,也就谈不上真正掌握这门语言。

2 中国英语教学现状

完整的英语教学应该是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的有效结合,英语教学中不能将文化因素排斥在外。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英语教学中语言和文化的这种关系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纵观当前我国的英语教学,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读写,轻听说的现象。学生上课侧重于语音、语法、单词的模仿、操练及背诵,却忽略了向学习者输入文化方面的信息。结果是学生可以在试卷中取得好成绩,可是口语考试却不尽人意。在这种应试教育体制下,传统的英语教学方法弊端日益暴露。“高分低能”(交际能力)的学生,说着“哑巴英语”、“聋子英语”,越来越不能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立足。交际能力不但包括对语言形式的掌握,而且包括对语言使用的社会规则的了解和熟悉,即对其文化的了解。由于不了解语言的文化背景,不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在英语学习和用英语进行交际的过程中,误解对方的意思,语用失误现象层出不穷。那种认为只要进行了听说读写的训练,掌握了语音、词汇和语法规则就能理解英语和用英语进行交际的想法是行不通的。沃尔夫森(wolfson)说:“在与外族人交谈时,本族人对于他们在语音和语法方面的错误往往比较宽容,与此相比,违反说话规则则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学习语言的过程也是文化交流的过程,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必须得注意英汉文化的差异。

3 英汉文化的差异

(1)生存环境的差异。社会学家认为,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化都与其人们的生存环境密切相关。英国是大西洋沿岸的一个岛国,四面环海,航海历史悠久,所以许多英语语言就来源于海洋生活。比如:a drop in the ocean(沧海一粟),go with the steam(随波逐流)等等。相比而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汉语中有许多与土地、农业有关的习语,如:斩草除根(to stamp out the source of the trouble),顺藤摸瓜(to track down somebody or something by following clues)等等。比喻某人花钱大手大脚,汉语是挥金如土,英语是spend money like water,而不是spend money like land.就“东风”、“西风”而言,在英汉两种语言文化中内涵截然不同。在汉语文化里东风(east wind)是春天的象征,而西风则是寒冬的代表。这是因为中国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山,东临大海,东风出来,无比舒适,可是来自西伯利亚的西北风,则刺人肌骨。但是英国位于西半球北温带,属于海洋性气候,因此春天的象征就是西风(west wind),著名诗人雪莱shirley的“ode to west wind”《西风颂》正是对春的讴歌。英国夏季气候凉爽宜人,英国人形容夏天是如“爱人”般可爱、温柔、美好。莎士比亚在他的诗句中把夏天比作人。“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thou art lovelier and more temperate.”(我能不能拿夏天同你相比?你啊比夏天来得可爱和煦。)可是在中国夏天常用“骄阳似火”、“赤日炎炎似火烧”等句子描述。“夏天”带给中国人和英国人的联想竟是如此的迥异。原因同样是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2)风俗习惯的差异。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各民族的文化和社会风俗又都在该民族的语言中表现出来。比如,中国人见面就喜欢问:“what’s your name?”“how old are you?” “where are you from?”“what do you do?”等一系列问题。而在以英语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中,年龄、地址、工作单位、婚姻、家庭情况、信仰等话题都属于个人隐私,忌讳别人问及。英美人寒暄最喜欢说“lovely weather,isn’t it?”之类谈论天气的话语,而在中国,人们见面后总少不了要问句“吃饭了吗?上哪去?”英美人可能对此会很茫然,有时还可能引起误解。因而我们在学习英语语言时尤其要注意各民族语言习俗的差异。(3)宗教信仰的差异。宗教在语言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宗教对语言和文化有着不同的影响。佛教在中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各宗教派别中占据核心地位。人们相信有“佛主”在左右着人世间的一切,主宰人的命运。与此有关的习语很多,如“佛口蛇心”、“借花献佛”、“不看僧面看佛面”等等。在西方国家,尤其英美国家人们信仰基督教。《圣经》被看作是基督徒的圣书,是西方国家文化艺术及意识形态的基础。因此,许多语言都出自《圣经》,如“doubting thomas”怀疑的托马斯,现在代表那些“不肯轻易相信别人的人”。主和上帝是许多西方人的主要宗教信仰。(4)思维方式的差异。思维与语言密切相关, 是语言生成发展的深层机制,它以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表现于某种语言形式之中。思维方式的差异,正是造成语言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说汉语的人与说英语的人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汉民族对客观事物总是用直观思维。而西方注重科学、理性、分析和实证,重视对抽象思维能力的运用。这种思维差异表现在语言上为:汉语惯用具体、形象的词来表达虚的概念,英语则擅长于用抽象的概念表达具体的事物,这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无疑会对语言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汉语有句谚语“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瓜和豆就是两个具体的形象,这句话的含义用英语来表达就是“as a man sows, so he shall reap.”因此,思维方式上的不同形成了民族语言表达方式上的种种差异。综上所述,英汉文化差异对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的构成和使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在英语教学中,应该既要重视语言知识本身的结构,更要重视与英语教学密切相关的跨文化的种种社会文化因素,做到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 陈志立.英语习语的特征与翻译[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5,8.

[2] 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 王振亚.语言与文化[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第4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论文关键词:多民族社区,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一、相关概念解析

1、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概念

民族认同主要指一个民族的人们对其自然及文化倾向性的认可与共识,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族认同包含了民族关系的认同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民族关系认同是针对一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而言的,这种认同主要来自于本民族与其它民族之间的界限划分;民族文化认同指的是在一个民族发展中,一种文化体系以民族为载体,而民族以文化为聚合。

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国家认同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 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

2、多民族社区的概念

多民族社区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的多个民族,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与交往,从而形成具有多元文化特点的社区。多民族社区的构成要素:不同族属的多个群体、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社会体系和结构。 多民族社区以社区民族关系的行程过程为标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多民族社区、识别型多民族社区和建构型多民族社区。

传统型多民族社区是指,在历史上就一直存在,也一直被社区成员所意识到的社区。该种社区类型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历时性。历史上长期存在,不受解放后民族识别工作的影响;(2)多元性。这主要表现在文化上,各民族文化,形成了现在地区文化多元共存的现象;(3)传统性或原生性。这是就社区本身而言的,是放在现代化背景下的传统性与原生性,这类社区相对于现代都市社区而言,它的传统建筑、饮食与服饰等都保存较好,具有原生态的一面论文格式模板。

湘西州现有民族43个,主体少数民族是土家族、苗族。其中毕业论文题目,人口过千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瑶族、侗族和白族。通过上述的介绍,很明显湘西州属于一个多民族社区。按照我们民族学对多民族社区的分类,由于湘西州是自古就存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共聚的情况,所以我们把这样一个社区定义为传统型多民族社区。

二、多民族社区民族认同的维度研究

本文主要采用美国学者phinney概括出民族认同的三个维度,来探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们的民族认同情况。

1、民族身份的认知:包括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的认知

湘西州是有着四十三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多民族大家庭,尽管这里有着不同的民族群体相互杂居,但是这里的人们对于自己民族历史传统和自己的民族身份的认知度却依然十分强烈。以他们的主体民族土家族和苗族为例来讲,这两个民族都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有着极高的认知度,历史上的民族记忆至今仍然在这些民族的人们心中留着深深的痕迹。例如湘西的土家族至今仍然保留着“所居必择高居”的居住传统,传统的吊脚楼工艺一直是当地的一大建筑特色;湘西苗族的民族认同更加是能够通过当地至今仍保留下来的“落洞”、“赶尸”、“种蛊”三大习俗来体现;土家族的传统技艺“西兰卡普”,就被称为中国三大名锦之一,这对于如今的土家族人们而言,无疑是一件十分值得自豪的事情。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湘西州的各个民族都对自己的民族历史文、宗教习惯保持着十分积极地态度,这个多民族社区内的人们是有着很强的民族认同的。

2、民族归属感:通过民族群体内部的团结情况和对本民族之外的群体的接纳与排斥情况来了解该民族的民族归属情况。

由于湘西州是个多民族社区,在这里居住的人们每天除了要与自己本民族的人们相处共处之外,还要与当地的其他民族交往联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在与其他民族的人们的交往过程中,当地人们的族群自我意识会有所增加。教授曾指出一个民族在于外界其他民族交往过程中会增强自我的族群意识和群体归属感。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所得,湘西州内的各个民族都内部都十分的团结,对自己族群内部有着极高的归属感,都承认自己属于某一民族群体,同时,在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强化本民族的族群意识和族群归属感。例如,当涉及到民族政策、利益分配等问题的时候,不同民族之间的民族认同会被进一步的加强,但从总体上而言,湘西州内的各个民族之间的人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毕业论文题目,他们的相处还是十分融洽的,各民族之间都能够和睦相处。

3、行为卷入:包括人际交往的范围和偏好、社区或民族社团参与情况等。

多民族社区里的民族主体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不仅要参与自己本民族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的活动,还会积极参与其他民族的文化活动,最后形成了很好的民族融合,这种文化上的互动,不仅没有减低民族主体对本民族的认同,相反,还因为在参与其他民族的节日活动的时候,更加意识到和珍惜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可贵性,从而使得在湘西州这样一个多民族社区内,最终达到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谐共生的局面。例如在湘西州境内,土家族的摆手舞不仅是当地的土家族人在跳,在举行盛大的晚会的时候,来自周内的各个民族也都会参与在其中;凤凰城里的苗寨,每天也都吸引着周内不同的民族的人们来参加这个活动。

三、湘西州多民族社区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现状

1、多民族社区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共性问题

根据我们的研究所得,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样一个传统的多民族社区中,与其它的单一民族社区一样,州内的各个民族也都存在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如今州内有部分人的民族认同是基于工具性的思考上,而关于传统的原生性认同却在逐渐减少,这一群体以新一代的青年人居多,他们对于祖先们的许多历史和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不是怎么热衷,他们这部分人会觉得自己的民族身份给予自己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国家政策方面的照顾、考试可以优惠加分等。但是话又说回来了,这部分人却有着极高的国家认同感;而社区内的老一代人们,对自己本民族的认同度却是原生性的认同多一些,不过他们对于国家层面的认同却不如青年群体。

2、多民族社区内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特殊性问题

由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一个传统型的多民族社区,那么在这样一个社区的各个民族之间就免不了相互之间的交往与接触,这样也势必会使得在这个多民族社区内的人们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会与单一的民族社区有所区别。

(1)多民族社区内的民族认同较为强烈。

在上面介绍民族认同的维度的时候,我们都已经讲过了,在多民族社区内,各民族的人们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会不自觉的去维护本民族的利益与尊严毕业论文题目,会增强对本民族的民族记忆和归属感,从而会导致各民族的民族认同有所增强。在我们所了解到的湘西州内,尽管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会增强各自民族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但是并没有出现因为这个原因而造成民族不和的结果,在湘西州内的各个民族还都是很和睦的相处在一起的。

(2)多民族社区内的国家认同存在很大的对比性论文格式模板。

多民族社区里的民族国家认同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认同的对比性,具体来讲就是说在这个多民族社区之内,大到国家的方针政策,小到社区内部的一些政策决议必须要公平公正,否则,很容易引起社区内各个民族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就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个多民族社区来讲,如果州内的政府只是单纯的给予土家族人民一些优惠政策,而忽视其他民族,那么这样的话,会在这些民族的心理产生对比心理,他们就会觉得国家没有很好的照顾到他们,这样一来,他们的国家认同度会大打折扣。

从总体层面上而言,湘西州这个多民族社区内的各个民族都对自己的民族有着很高的认同度,尤其是像土家族和苗族这些在湘西州占主体地位的民族,他们都为自己的民族身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在谈及到对国家层次上面的认同的时候,州内的大部分民族也都对国家的各种民族政策表示支持和感谢,他们也都能以作为一个中国人而感到自豪。

四、余论部分

1、民族认同的原生论和工具论讨论

目前我门国家基于保护民族平等的原则,对我国少数民族实行民族优惠的政策,这些政策一方面来讲确实对促进少数民族共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来讲,这种民族优惠政策又使得的当今社会中民族认同的原生性受到了一些质疑。于是,在学界里关于民族认同的原因探讨就出现了两种声音,一些学者持原生性理论,这批学者认为民族认同应该是基于对本民族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认同;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当今有一部分民族认同是带有功利性的毕业论文题目,这些民族主体主要是基于国家优惠政策可以给自己带来种种好处而产生和维持自己对本民族的认同感的。然而在少数民族地区该究竟如何更好的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至今仍需大家不断共同的探讨。

2、民族政策的文化隐喻问题

我们国家为了实现各个民族事实上的平等,而对少数民族实行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例如我们国家目前在全国各地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等,这些被国家化为民族自治的地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享受到了国家的很多政策上的照顾。可是,这些被国家化作自治的地方,一旦带上“自治”的头衔,其带来的文化隐喻就是代表着“落后”和“贫穷”,这些地方在从国家那里得到很大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却又使得很多市场投资机会白白流失,因为很多市场投资者是不会在落后不发达的地方进行大规模投资的。

关于如何解决民族自治地区文化隐喻所带来的问题,在这里提供三种解决途径,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和探讨。(1)对少数民族地区取消自治称呼,而同样的享有政策上的优惠。(2)深入研究与弘扬民族文化,让民族地区文化品牌的旗帜飘得更远。(3)调整有关少数民族的文化叙述,比如说“贫穷”、“落后”这些用来形容少数民族地区的词汇,在今后的官方叙述中尽可能的少出现。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2].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3]宁骚.民族与国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谭必友.清代湘西苗疆多民族社区的近代重构[M].民族出版社.2007.

[5]孙桂香.新疆维吾尔族大学生民族认同的心理研究[J].西南大学.2009

[6]董珞.湘西北各民族文化互动试探[J].民族研究.2001年05期

[6]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M].民族出版社.2003.

第5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新课程理念 历史教学 三点看法

新课改如春风般吹遍大江南北,如何将新课程理念应用到历史教学中,是我反复认真思考的问题。经过初步探索,我有以下三点看法。

一、基础知识是历史教学的奠基石

由于传统的教学模式片面地强调学生被动接受、记忆、背诵和复述知识,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激烈抨击,甚至知识传授的意义也遭到否定。但从当代教学理论的发展趋势看,知识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能轻易否定的,而是要从新的角度上认识传授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美国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伯尔指出:“最近,由于更多地强调智慧训练,从而便促进了把获得知识看作一种有重要意义的目的这样一种观点加以高度重视的趋势。”布卢姆认为,应该把知识“作为学习该领域的方法论基础,作为解决该领域里各种问题的基幢,甚至认为知识是培养学生的情感、兴趣、态度等方面的基础”。我们应该全面、辩证地看待传授知识的意义,尤其是知识在教学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如果我们不把历史知识看作是死的知识,而看作是对历史的认识;如果我们不是把历史学习单纯地看成是对书本知识的记诵,而看成是学习全面地、客观地、发展地、辩证地看待和处理历史及社会的问题,那么,历史知识的学习就是一种有意义的学习,历史知识的传授就是开展这种学习的基本条件。历史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和全面完成,是以历史知识的教学为基础的;学生的能力是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形成和提高的,掌握知识是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品德的重要条件;历史教学活动的展开,历史教学方法的采用,都与历史知识的授受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应该从历史知识教学的基础作用上来认识在中学教学中传授历史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

不管学习什么,只要怀着强烈的学习兴趣,就能学得快、学得好。德国著名诗人歌德曾说:“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记忆。”学习历史当然也是这样。培养兴趣的方法很多,如:(1)结合乡土史进行教学。学生对家乡的历史都有着特殊的浓厚的感情。因此在讲课时,如果根据教材内容,适时插入一些涉及家乡的史事,则不仅仅能丰富同学们的知识,增强对家乡无限热爱的情感,更能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2)和风俗习惯结合起来。学生对家乡的风俗习惯都比较熟悉,因此如果能把历史知识同风俗习惯结合起来,不仅能丰富他们的知识,加深对风俗习惯的了解,而且能提高他们学习历史的兴趣。(3)引用有关的对联。在历史课堂教学中,引用有关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对联,不仅能激起同学们强烈的爱憎感情,而且能激发起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4)结合文学、影视作品讲解。 古人云“文史相通”,引用文学作品是在历史课堂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手段。不仅《左传》、《战国策》、《史记》、《诗经》等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其它一些文学作品也具有宝贵的史料价值,如《安史之乱》、《走下圣坛的》、《》等。另外,还有一些影视作品也很好地反映了某一阶段的历史。如在讲二战历史伦敦保卫战时可根据《伦敦上空的鹰》这部影片来描述。“”这一惨剧可让看过《》这部影片的同学来讲述日本法西斯对南京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事实证明,引用一些有史料价值的文学作品和一些较好的影视作品,能为学生描绘出更加具体的历史场景,再现历史人物风貌,进而使学生形成准确完整的历史表象和历史概念,从而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5)教给学生一些有趣的记忆方法。在教学中,如果能教给学生一些有趣的记忆方法,则不仅能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而且能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

三、道德教育是历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6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中西方文化差异 翻译 影响

翻译是用译语传达原语言的意思,具有传译性。前苏联翻译家巴尔胡达罗夫曾给翻译下过如下的定义:“翻译是把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在保持内容方面也就是意义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为另一种语言的言语产物的过程。”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并反映着文化,为了保证翻译者能用准确精辟的译语去揭示出原语言的意义,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到,翻译的过程不仅涉及语言问题,也涉及文化问题,也就是说,原语言和译语之间的文化差异影响着翻译的成功与否。这些文化差异及对翻译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宗教文化背景的差异及对翻译的影响

1. 宗教文化背景的差异

中西方在宗教文化背景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西方社会的影响非常深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活等的各个方面。欧美人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多信基督教,“上帝(God)”这个概念就具有浓厚的基督色彩。西方宗教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有很多体现。如在教堂举行婚礼、向“主”宣誓、向上帝祈祷“God help me!”,甚至看到别人打喷嚏的时候也会习惯性的说一句“God bless you”。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儒、道、佛是中国的三大宗教,其中,以佛教对我国的文化影响最深。基督教里的“上帝”在佛教教徒心目中便称为“老天爷”,许多词语或俚语便来源于佛教。如:“浮屠”、“临时抱佛脚”。

2. 宗教差异对翻译的影响

这种文化差异会给翻译带来困难。在翻译过程中,不结合原语与译语背后蕴涵着的文化差异而去盲目地翻译,会使文化信息很难完整准确地传递到译入语中,从而产生文化的不对等现象。因此,不同的引起的文化差异不容小觑。如果译者不了解宗教文化背景,势必会给翻译带来困难。

二、思维方式的差异及对翻译的影响

1. 思维方式的差异

中西方国家人们在思维方式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中国人表达事物是总是按时间和事理发展顺序由因到果、由先到后、由大到小进行阐述。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的思维方式是先整体后细节、由果到因、由小到大等。众所周知的地名的叙述便为一例。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创造了不同的文化体系。

2. 思维方式的差异对翻译的影响

中西不同的思维风格造就了各自的句子重心,如在翻译中不加以调整,会影响翻译的质量。如:It is important to eat a balanced diet.(平衡饮食是重要的。)原文的语义重心是“It is important”,而汉语译文中很自然地置于句尾了。可见,同一句话让有不同思维的人来理解是有差异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再比如,之前提到的对地名的叙述中,中国人在大脑思维信号中第一个想到的是“国家、省”, 而西方人首先想到的是“人、门牌号”。我们通常会把外国语的顺序称为“倒装句”,然而,事实上,中国话的语言顺序往往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语言顺序相反。从这种截然相反的思维方式,可以看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往往采用的是“演绎法”,而外国人的思维方式往往采用的是“归纳法”。

三、地域、历史、风俗习惯的差异及对翻译的影响

各民族所处的地理位置、生存环境和历史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例如:英国是一个典型的海洋性气候国家,所以天气时常变化莫测,阴雨连绵,人们对天气容易产生特殊的感情,因而英国人见面都喜欢谈论天气。所以“A lovely day, isn’t it?”之类的话,就成了人们见面最常用的打招呼用语。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国,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土地,所以对土地有一种特殊的亲切感。如比喻花钱浪费,英语是“spend money like water”,而汉语是“挥金如土”。

英汉民族的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的不同势必造成人们认识、处理事物的角度、方式方法的不同。就话题的角度来看,中国人见面喜欢问对方的姓名、年龄、单位及收入等,而西方人交谈则忌讳涉及诸如此类的个人话题。中国人的问候语常用:“吃饭了吗?”、“上哪去?”等,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有礼貌的打招呼用语。而这类招呼语则不适合西方人,他们以为你要邀请他们吃饭或干涉他们的个人生活。他们的招呼语很简单,如:“ Hello! ”、“ Good morning! ”、“ How are you? ”、“ Nice day, isn’t it? ” 等。

第7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同学的相互了解,以建立友好的藏汉民族关系,促进藏汉民族间价值观念互相吸纳、文化习俗互相兼容、民族心理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推动民族关系的发展。

关键词:藏汉同学 日常交往 影响因素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2

一、问题提出

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是人(群体)与人(群体)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形式。然而,在民族学院,经过笔者近一年的观察,发现民族学院的藏汉同学,几乎没有交集。你会发

现,除了上课以外的时间,无论是在自习室、图书馆、食堂、操场还是上课的路上、逛街等日常活动,藏族同学和汉族同学都是以“同类”的形式出现。那是不是意味着,藏汉同学都是希望与对方“老

死不相往来”呢,其中什么在影响他们之间的交往?带着这些疑问,笔者结合自己的观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主要影响因素,且给出了一些建议。

二、问卷分析

在实际的社会交往行为中,藏汉学现状如何呢?他们会选择谁做朋友?都是通过何种途径相识相识?成为好朋友的原因是什么?组织私人聚会他们最有可能邀请谁参加?与藏/汉族同学发生冲突时他们都会找谁

帮忙?藏汉民族同学与对方民族谈恋爱情况如何?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愿意交往?通过对上述社会交往行为和态度的分析,我试图大致展示藏汉民族学生日常交往的“全息”图景(如下):

(一)择友类型。来自天南海北,祖国各地的同学们在长期交往中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并结成朋友。那么,藏族同学和汉族同学会选择和哪些同学成为朋友呢?调查结果显示,本民族的同学朋友均成为受访

对象的首选。此外,只有少部分藏族男同学倾向于自己在兴趣爱好相同的群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达近90%的汉族男同学和女同学,考虑选择与自己志趣相投的同学而不是不同民族身份的同学成

为自己的好友。

(二)择友途径。调查结果显示,朋友之间的认识途径方面,77.78%的藏族66.67%汉族,选择“同一个民族”;而44.4%的藏族和约90%汉族,选择“共同兴趣爱好的群体(包括社团)”。由此可知,汉族同学

在择友过程中更注重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藏族同学则更注重对方的民族身份。

(三)成为朋友的原因。在“成为朋友的原因”上,藏汉同学存在巨大的差异。因为“同一个民族,有亲切感”而成为好友的比例,藏族同学占56%,汉族同学则为33%。其次,令笔者比较惊讶的是汉族同学

在与人成为好朋友的态度上,表现的更为理性且视野开阔,他们更强调“彼此了解,相互信任”,这一比例是78%。最后,相对女同学而言,藏/汉民族一部分男生,选择好朋友的问题上,会更务实一些

,还会考虑到“各有所长,取长补短”这一因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四)私人聚会最有可能邀请谁参加?美国学者戈登认为,可以用社会交往或社会结构的相互进入来衡量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是否出现了比较亲密的私人接触,一个族群的成员是否在日常生活和私人领域中被

另一个族群的成员们普遍接受。据此理论,笔者以“私人聚会最有可能邀请谁参加?”来测量藏汉民族同学相互接纳的情况。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藏族同学更倾向于“本民族的男女性朋友”,其中男生

,女生比例为:25%,60%。而占有近80%汉族同学则表示在举办私人聚会更有可能邀请“所有关系较好的朋友,不分民族”,其中男生,女生比例为:75%,80%。

(五)人际交往冲突。在齐美尔看来,冲突也是一种主要的、正常的社会交往形式。他认为,冲突是以交往各方的不一致、差异、分歧、对立、敌意为前提的。它是社会交往的固有部分,不存在不包含冲突

因素的交往。稳定的社会交往意味着冲突与协调两种倾向之间建立平衡,而不在于排出了冲突倾向。因此,笔者认为在面对冲突时,向谁求助会直接反映出藏汉同学日常交往的密切程度。因此,问卷设计

“发生冲突时首先找谁帮忙”,再次“选择向谁求助”来测量藏汉民族的实际交往情况。藏族同学普遍选择先找“本民族的同学朋友”帮忙,再找本班级的同学或是老师帮忙;而汉族学生先找本班级的同

学,再找老师或是向本班级同学朋友求助。这说明,较汉族学生而言,藏族同学的民族归属感更强,这也和笔者日常观察的现象非常吻合,当然不是指发生冲突,找同族的同学帮忙,而是平时能强烈的感受

到藏族同学之间非常的团结友爱,相对汉族同学而言。

总而言之,在本次受访的同学当中,藏族同学更倾向同自己本民族的同学交往,而汉族同学则更愿意同志同道合的同学交往。此外,令笔者感到很意外的是,在对待是否愿意和汉/藏族同学成为恋人的问

题上,少部分汉族同学明显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藏族对此问题的态度则表现的非常有默契几乎全票否决。这虽然和笔者的预期完全不一样,或是几乎相反的结果,但是也间接

折射出一个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关注的问题:藏族同学对汉族同学在心理上的距离或是社会距离,较之汉族同学要大得多。

三、影响藏汉同学日常交往主要因素

众所周知,影响人际交往的因素纷繁复杂,比如有心理的、性格等原因。然而,不同族群的同学交往,除了人际交往中的一般影响因素外,还包括有宗教、风俗、受教育水平等方面。本文则主要从风俗

习惯、心理距离和狭隘民族意识三个方面来分析影响藏汉同学日常交往的因素。

(一)风俗习惯差异。民族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在服饰、饮食、生产、居住、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喜好、习尚、风气、禁忌等。因此,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必

然影响各民族成员的生活、行为等。比如,藏族的风俗习惯在民族学院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周五和周六晚上食堂餐厅南门露天举行的锅庄舞会,经笔者多次观察,几乎参加舞会的全是清一色的藏

族同学,却很难看到汉族同学的身影。此外,从问卷中,我们也能清楚的了解到,汉族同学和藏族同学都非常诚实的告诉我们,对藏族的风俗习惯的了解程度并不理想。不难看出,这种习俗的巨大差异

,极有可能使得藏汉同学对对方同学的印象由相互陌生转变为相互不理解,甚至相互反感。

(二)心理距离。1921年,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帕克和伯吉斯提出“社会心理距离”。这一概念,用以描述、反映人际交往过程中的相互评价与交往态度。“民族心理距离”这一概念则用来反映族际交往中

,不同民族因民族文化、认知、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交往主客体彼此在心理上对他民族产生的距离感与隔阂感。它具体表现为对他民族群体设置心理防护网,在社会生活的某些交往领域要求民族成员

严格遵守民族规范,拒绝接纳他民族成员或者本人不愿参与其中的心理现象。这一点在问卷中藏族同学对汉族同学的心理距离的反映尤为明显:虽然可以接受和汉族同学一个班级,成为好朋友,但是,

在有些问题上,他们心里面却筑着一道坚不可摧的“城墙”,使人一时无法逾越。

(三)狭隘民族意识。金炳镐教授认为,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就其社会功能来说,既有积极的正功能又有消极的负功能。积极的功能主要表现为

凝聚民族成员的精神纽带作用,维护民族生存和稳定、促进民族发展和进步的护卫和推动作用,协调民族间的和谐关系的调控作用;消极的功能主要是指民族意识所具有的一定的狭隘性、保守性、排他

性和利己性及其所带来的阻滞或破坏民族正常发展和正常交往的社会作用。民族意识在一定条件下,如果其发展超出了一定的“度”,就可能变为狭隘的民族意识。例如,一些藏族学生,出于民族感情

,对汉语教学和汉族文化的学习有些排斥,他们认为从小到大学习的都是汉族的知识而自己本族的知识则学习相对较少,认为自己一直以来都在不断被“汉化”。同时,在汉族大学生中也有个别学生存

在思想,甚至认为他们是“野蛮落后的一代”;有的同学常常抱怨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对策与建议

了解藏汉同学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状况,本文结合一些相关理论来试着谈谈出自己的拙见。

(一)搭建桥梁。虽然从区内来内地读书的藏族学生越来越多,但汉族学生的人数占学校总体人数的大部分比例。鉴于藏少汉多的局面,要想增进藏汉同学之间的了解,建立藏汉同学之间的友谊,

民院就像是一座沟通彼此的桥梁。这不仅仅是在精神的层面做工作,比如每年的3月是民院民族团结教育月,学校的宣传栏,广播等都会对我们进行藏汉民族团结友爱的教育,并且对在这方面表现突

出的老师和同学的事迹传播。除此之外,我认为,学校还可以做一些简单易操作的工作,来为藏汉同学在日常交往创造条件。比如,在分配寝室和班级的时候,可以有意识的把藏族和汉族同学“混合”

起来。此外,学校可以考虑多安排公共选修课,这不仅增加了藏族和汉族之间接触与交流的机会,同时,也能够增加藏汉同学的相互了解,减少民族偏见,并能够提供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的机会。

(二)寻找交集。美国心理学家斯坦利. 米尔格拉姆在1967哈佛大学提出了六度分割理论(six degree separation),这一理论又被称为“小世界理论”。其核心思想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必能使两个

不相识的人联系到一起。所以,学生会、社团和协会等这些民间组织在藏汉同学日常交往中扮演尤为重要的角色。比如,雪域高原舞蹈社团,每周都会在举行露天的舞会,因此藏族同学可以积极邀那些

对藏族舞蹈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加入;再比如,民院有的专业对藏语要求比较高,这对从来没接触过过藏语的汉族同学来说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那么我们学校的藏语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汉

族同学学习藏语。这些都不仅能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还有助于增进藏汉两族同学的友谊,改善和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

(三)身体力行。古迪昆斯特的焦虑/不确定性管理(Anxiety/Uncertainty Management),理论指出,当个体同来自不同群体的人进行交流的,焦虑(一种情感:不安、紧张、担心等)和不确定性(一

种认知:无法预测和解释他人的态度、行为等)两者都会出现。同时他还认为,焦虑/不确定性反过来知道人们如何进行传播。某位学者曾说过,传播实际上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交流。因此,藏汉两族同

学在人际传播和交往时,必须迈过不确定性道门槛,而最佳的方式便是有意识的了解并学习对方民族的文化传统。因为,从民族文化的发展趋势来看,各民族文化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同民族文化

融合会在相互冲击碰撞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文化的阶段发展来看,民族文化又必须以自身的特色与其他民族文化共同存在、共同繁荣。所以,藏汉两族同学要积极进行文化上的交流,增进相互间的

了解。只有在文化上有了频繁的接触、认识,才能为的藏汉两族同学的人际交往奠定良好的基础。

结语:

入校以来,学校无时无刻都在强调民族团结,各个民族友好相处。我认为最直接、最低成本且能立竿见影的方式就是增加藏汉同学面对面的人际交往的机会。虽然我们无法改变藏族和汉族遥远的地理距

离,但是我们能够拉近的是比地理距离更为重要的心理距离,从而有助于形成藏汉同学友好相处的局面,以期在民族学院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合愿景。

注释:

①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族出版社,1997,(1):3.

②马丁・N・麦格著;祖力亚提译.《族群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2):67.

③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3):166.

④布赫.《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M].内蒙古: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5,(1):126.

⑤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3):91.

⑥[美]莱斯莉・A・巴克斯特;[美]唐・O・布雷思韦特.《人际传播:多元视角之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1):174.

参考文献:

[1]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08.

[2]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版1次.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83

[3]黎民,张小山.《西方社会理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1):100.

[4]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491.

[5](美)库利著包凡一 等译.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5.

[6]陈力丹.试论人际传播[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3):10.

[7]王怡红.西方人际传播定义辨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4):8.

第8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 商务英语教学 文化差异 文化导入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务英语人才的培养成为国际市场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实践性和应用性是商务英语这门课程的显著特征,它蕴含着丰富的商务文化,主要包括不同国家的商务传统习俗、商务礼仪习惯等。而传统的商务英语教学观念认为,只要掌握了基本的英语语言知识和必需的商务知识,学生就能够在国际市场上顺利进行跨文化商务活动。因此,在实际商务英语教学中,很多教师忽视商务文化的渗透。然而,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很多交易的失败往往源于商务文化意识的缺乏。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胡文仲(1999)认为,“文化错误”比语言错误更严重,因为它容易造成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感情上的不愉快。而这种感情上的不愉快很容易导致商务活动不能顺利进行,从而给贸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商务文化意识的培养就成了商务英语教学的重中之重。

二、商务英语教学中文化导入的必要性

20世纪2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Edward Sapir在“language”一文中指出:“语言有一个环境,它不能脱离而存在,不能脱离社会继承下来的传统和观念。”美国语言学家Robert Lado认为,学习一门外语的目标是使用这门语言的能力从目的语的语言及文化方面理解它的意思及内涵。由此可见,语言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语言不仅能反映文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受文化的影响。因此,学习一门语言,不仅要掌握其语法和词条等基本的规则,还要深刻理解影响语言使用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文化知识。

培养学生在商务环境下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是商务英语教学的终极目标。因此,商务英语教学必须包括商务文化教学,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学生英语语言能力的提高,又要重视学生商务文化能力的培养。换句话说,商务英语教师应在确保学生掌握商务知识的基础上,在课堂上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商务文化的渗透,逐渐提高学生的文化敏感度,促使他们主动涉猎有关英语国家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习俗习惯介绍的书籍,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这样商务英语教学不仅能让学生学到地地道道的商务英语知识,而且能培养他们健康的商务文化意识,从而实现商务英语教学的最终目标。

三、常见的商务文化差异

1.商务时间观的差异。

时间观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现象。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时间观,它是在不同的文化基础上自然形成的,这使得时间观对人们的思维习惯、生活方式、交际行为乃至民族性格都有深刻的影响。人们对时间语言的运用往往是在无意识中形成的。因此,在商务活动中,人们会不自觉地运用自己的时间观。在此情况下,如果忽略对方的民族时间观,而只按自己民族的时间观行事,必然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从而导致商务活动的失败。

预约是西方人的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恰恰是西方人对时间精确要求的一种文化表现。美国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在《无声的语言》一书中说:“准时的观念在美国人的生活中被十分看重。如果一个人不知道守时,就常被看做是傲慢或不负责任。”因此,西方人无论是约会还是会朋友、看医生都会提前预约。而中国人在商务活动中对时间的使用往往遵循模糊原则,他们注重的是对时间的适应。与西方人不同,中国人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兼顾几件事情,并且可以视情况调整做某事情的时间。

2.商务价值观的差异。

价值观是一种特定文化的核心,是一个民族或国家集体意识的集中反映,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价值观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商务活动,尤其是在商务谈判中,贸易双方对“人和事”进行区分的程度集中体现了中西方价值观的差异。

中国人注重和睦,提倡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商务谈判时,中国谈判者总是把人和事当做一个整体对待。他们认为只有先与对方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确保谈判的顺利进行,而这种和谐的关系还会为以后的长期合作打下基础。因此,为了与对方先成为朋友,中国谈判者经常把谈判延伸到餐桌酒桌之上。而西方人认为人和事物是完全独立的,注重实用主义。在他们看来,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应该把人际关系和商业活动混为一谈,而应该在商言商。因此,在商务谈判中,西方人往往不在意那些表面仪式性的东西,他们语言坦率,分毫必争,不讲情面,着眼于尚未解决的问题。

3.风俗习惯的差异。

风俗习惯贯穿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际活动中,是人们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它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深刻的内涵和巨大的影响力。在国际商务谈判中,通常有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交活动,如喝茶、喝咖啡、宴请等。这些活动受文化因素的影响很大,并制约谈判的进行。例如在社交活动中,邀请对方喝咖啡是阿拉伯人的习惯,客人拒喝咖啡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在商务谈判中,如果不清楚阿拉伯人的这一习俗而拒绝他们请喝咖啡的要求,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商业损失;又如德国人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穿礼服,但无论穿什么,都不会把手放在口袋里,因为这样做会被认为是粗鲁的。德国人很守时,如对方谈判者迟到,德国人就可能会冷淡;法国人习惯在吃饭时称赞厨师的手艺,而不喜欢在餐桌上谈生意。

由于中西方文化习俗反差较大,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了解和掌握中西方风俗习惯的差异,这样才能扫除文化差异所造成的障碍,使交际顺利进行。

四、商务英语教学中文化导入的途径

1.课堂教学导入跨文化意识。

跨文化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逐渐形成。因此教师要善于利用课堂环境进行文化教学,因为课堂是学生系统学习商务文化知识的主要场所。这就要求商务英语教师在课堂上除了传授给学生必要的英语语言知识和商务专业知识外,还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渗透,让他们深刻理解中西文化传统的差异,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社会文化能力。因此,商务英语教师应结合真实的语言材料,向学生讲解西方国家社会交往的文化因素,比如称呼语、介绍、宴请等。总之,在商务英语教学课堂上要增加充足的文化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中外文化差异的适应性,增强他们的文化敏感度及洞察力,促使他们真正灵活、得体地运用英语进行有效的商务交流。

2.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培养交际能力。

传统的商务英语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的,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教学模式导致教与学的分离。20世纪6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等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这为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主的商务英语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为商务英语课堂注入了活力。因此,商务英语教学应改变以往教师“满堂灌”、“填鸭式”的沉闷局面,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的需求放在主导地位,从学生的学习特点出发,以各种教学方法为辅助手段,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具体来讲,教师可以通过分析反映商务文化冲突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了解文化差异可能会带来的后果,进而让他们总结外国文化与本国文化的差异。此外,教师还可以采用情景教学法,让学生感受不同的文化氛围,提高他们的文化敏感性和洞察力,最终提高他们在实际应用中处理商务问题的能力。总之,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3.多渠道了解异国文化。

对商务英语专业学生而言,只通过教材这一渠道了解异国文化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教师应鼓励学生广泛阅读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和报纸杂志,因为这些材料覆盖面广,包含的文化信息量大,而且独具特色,是提高跨文化交际知识及能力的好教材。其次,教师应引导学生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接触原汁原味的商务文化。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结交外国朋友、看电影、听歌曲或者浏览网页等途径开阔视野,了解世界各国的商务习惯、商务礼仪等,丰厚自己的文化底蕴。

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素质。

商务英语教师的素质与教学质量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作为教学引导者,商务英语教师应该深知让学生掌握文化背景知识的重要性。因此,商务英语教师要使自己达到跨文化交际应用的要求,就必须不失时机地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文化修养。

学校应该有计划地为教师提供学习跨文化交际的理论和实践的机会,如推荐有潜力的教师到英语国家的高校去工作或学习;与外资企业进行校企联合,向教师提供在外企企业体会不同的商务文化的机会;鼓励教师适时地以各种方式进修,从而获得跨文化交际的亲身体验,通过丰富的阅历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聘请一些国外商务英语专家对教师进行培训或做专题讲座,帮助教师对英语语言文化与商务英语实际应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提高教师的语言能力及跨文化交际能力。

五、结语

商务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是在对外贸易谈判中最为有效的交流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在商务环境下的跨文化能力。然而在跨文化交际中,由于不了解目的语的文化背景,不注意中西方文化差异而出现的交际误解和冲突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当前的商务英语教学中进行有效的文化导入,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显得十分必要,并且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E.T.Hall.The Silent Language[M].北京: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

[2]郭遂芝.商务英语教学中的跨文化交际策略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33).

第9篇:民族风俗习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文化差异;翻译;可译性

    Abstract:As one major means of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translation is tig htly related to culture. Translation activities reveal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different cultures and show the translatability in cultural differences. The di fferences between English and Chinese cultures are reflected mainly in religious cultural background, value orientation and customs and habits. Translation tech niques such as literal translation, liberal translation, explanation, addition a nd deduction can be applied when the cultural differences need reserving or cann ot be identified in translation.

    Key words:cultural differences; translation; translatability

    翻译作为跨文化交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和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而语言 又是与文化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语言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可以突破时空限制,承载 文化信息的多方面内涵[1]。因此,在语际转换中,翻译是译者将一种语言文字所 蕴涵的意思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文化活动,是一种忠实于原文的再创作,而不是简 单地将词和句进行转移[2]27。从这一点看,翻译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创造性的艺 术。但由于各个民族在政治制度、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文学艺术等方面都存 在文化差异,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文化差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 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英汉文化差异的主要表现

    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语言是文化 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的载体。使用不同语言的民族之间必然存在文化差异,这种文化差异会 造成翻译的困难。英语和汉语在文化内涵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宗教文化背景的差异

    欧美人多信基督教,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世上的一切都按上帝的旨意安排。“上帝”这 个概念就具有浓重的基督色彩,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宗教背景,在翻译时一味地追求文化的 等值,有时就会造成文化的亏损。因此,不同的宗教信仰引起的文化差异在翻译中不容忽视 。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儒、道、佛是中国的三大宗教,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道 教的“玉帝”、佛教的“阎王”、还有神话中的“龙王”。其中以佛教对我国的文化影响最 大,不少成语就和佛教相关。例如:苦中作乐、五体投地、现身说法、天花乱坠等。如果译 者不了解宗教文化背景,势必会给翻译带来困难。

    2.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差异

    英美文化中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个人自由,它是一种以个人为基本单元,强调“人人生而平 等”的文化。英美文化又被称为“我文化”、“个人价值至上文化”。在这种注重个人尊严 的文化里,权力的重心更多地倾向个体。而中国传统文化里最重要的价值观念是“忠”和“ 孝”,人际交往很注意自我与谈话对象的关系。中国文化又被称为“我们文化”、“集体主 义文化”。例如,中国人常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仁义 值千金”、“大树底下好乘凉”等,这都说明中国人常把自己和所谓自家人视为一体并希望 能够在自身以外找到安全之所;而英语谚语中却说“God helps those that help t hemselves”(天助自助者),“ self is our centre”(自我是我们的核心),“life is a battle”(生活就是战斗),这些英语谚语都在告诫人们:只有靠自己奋斗,才能 获得成功和安全感。

    思维方式的差异本质上是文化差异的表现,长久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 因而也形成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如东方人偏重人文,注重伦理道德,西方人偏重自然,注重 科学技术;东方人重悟性、直觉、求同、求稳、重和谐,西方人则重理性、逻辑、求异、求 变、重竞争等。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了各个民族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式创造不同的文化,而这 种不同必然要通过文化的载体——语言得以表达。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常导致翻译中一些词 语的引申义不同,因此,我们要谨防翻译陷阱。例如:汉语中的“拖后腿” ,如直译成英语“pull one's leg”,其意思就变成了“哄骗取笑某人,愚弄某人 ”。再比如,中国人常用“黄色”表示低级趣味、庸俗、猥亵等,但 我们不能看到“yellow boy”,就译成“下流男孩”,因为这 个短语在英语中指的是“金币”。

    3.历史、地域、风俗习惯的差异

    因为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所以区别于对方的“异质”客观存在,而这种“异质”必然要 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如英语中不乏歌颂“西风”的诗篇,而汉语中却常有赞美“东风”的诗 句;英诗多抒写“夏日”之丽,汉诗多描绘“春天”之美。这些都与文化的地域性不无联系 。

    西方人起源于游牧,与奔马感情深厚,因此,在英语中有大量带“马”的习语,如 “a will horse”(工作认真的人), “a dead horse”(徒 劳无益的事),“ ride on the high horse”(盛气凌人)等等。而 中国自古以来 是一个农业大国,成语中很大一部分是农谚,如“众人拾柴火焰高”、“拔苗助长”、“顺 藤摸瓜”等。

    英汉民族不同的生活经验和风俗习惯势必造成观察、认识问题的角度、方式和方法的不同。 就话题的选择来看,英美人交谈忌讳涉及年龄、收入、婚姻、信仰等有关个人的话题,而中 国人见面就会问“你多大了、结婚了吗、收入怎么样”等问题。再比如,英国人对狗一般都 有好感,常用来比喻人的生活。例如:“top dog”(重要人物),“ lucky dog”(幸运儿),“love me, love my dog”(爱屋及乌)等 等。而中国民间虽然有养狗的习惯,但一般在心理上都厌恶鄙视它,常常用它来比喻坏人坏 事,如:狗腿子、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等。

    二、文化差异下的翻译策略

    翻译不单纯是两种语言在形式上的转换,还包含两种文化在交流中的 相互渗透和相互兼容。刘宓庆先生[2]20也认为:文化的可译性是由认识的同一性 及语义系统的同构原理和人类思维形式的同一性原理决定的。但同构的相对性及语言的模糊 性决定了文化的可译性是相对的。为此,译者就要采取必要的翻译策略,最大限度地传递文 化信息。

    1.直译

    直译是指按原来的意义和结构直接把原语的词句转译成译语的词句,即如何在保持原语形式 的同时不让其意义失真[3]。这种方法既可保留原语的民族色彩,又让译语读者能 够接触大量的异族文化,从而丰富目的语的表达方式。如:“条条大路通罗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都是从英语直译过来并被大家所接受的习 语。再比如:将“挥金如土”译为“spending money like dirty” ,要比选用现成的英语成语“spending money like water”好,这样 既不影响正确地理解原文含义,又保留了汉语的特点。总之,直译重在忠实原文,从内容到 形式追求最大限度的“信”,但决不等于提倡在翻译中搞形式至上的机械转换。直译可以保 持原文形象生动的比喻,巧妙的手法和独特的民族风格,尤其适用于那些只为某民族所特有 ,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词。 

    2.意译

    如直译无法尽显原作风姿或造成目的语读者理解困难,则有必要借助意译。意译是指将别的 民族语言中的无等值物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方法和构词成分进行仿照。如将“hold a wolf by ears”译成“骑虎难下”;把“as thick as thieves”译成 “亲密无间”;“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译成“ 本末倒置”。反过来,把汉语的“糟糠之妻”译成“the wife who shared her husband's hardships”;“八仙过海,各显其能”译成“ each of us shows his true abilities”等等,都是采用的意译手法。和直译相比 ,意译更注重意义,忽略细节,要求译文自然流畅。换而言之,直译和意译的关系实际上就 是“形合”和“意合”的关系[3]。

    3.音译

    音译适用于专有名词(人名、地名等)和一些特殊的文化现象。音译中,汉字已经不表意, 只表音。如:“Beatles”是一支60~70年代在英国影响很大的吉他乐队,音译成汉语为“ 披头士”,由这个词我们中国人便可联想到此乐队乐手的形象、风貌。再如:“cool”音译 成汉语“酷”。一个“酷”字把时下年轻人追求新潮、前卫、崇尚与众不同、寻求个性发展 的言行与心态表现的活灵活现。

    4.阐释

    越是民族色彩浓重的词语和事物、越是作家个性鲜明突出的地方,翻译越是离不开“释”。 通过下面两段文字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阐释对文化差异的有效弥补。

    ①His wife held the purse string.(他的妻子掌管经济大权。)purse st ring是钱袋子,握着钱袋子即掌握着经济大权。

    ②Since The Book of Poem begins with a poem on wedded love. I thought I w ould begin this book by speaking of my marital relations and then let other matt ers follow.(因思关雎冠三百篇之首,故列夫妇于首卷;余以次递及焉。)译者为使 原 文涵义明朗化,直接解释说明了“关雎”与“三百篇”的关系及其内容,点出了作品的文化 渊源。

    5.信息的增删

    由于英语和汉语存在差异,在双语转换中,有时为了求得源语与译入语的表达在概念上的一 致,译者常常需要在语言形式上作适当的变通。这既利于突出译文中语言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也便于读者认同和接受源语文化。在翻译过程中,这种“变通”具体可体现为信息的增补 与删减。例如:

    ①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it was the epoch of belief,it was the ep och of incredulity.(这是一个隆盛之世,但也是一个衰微之世;这是一个智慧的时代,但 也是一个愚蠢的时代;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新纪元,但也是一个充满怀疑的新纪元。) 译文中添加了3个“但也是”,成功地反映了原文所描述的种种对比和矛盾,如不做这样的 增补,则无法连接上下文,亦无从再现源语风格。

    ②It was Friday and soon they would go out and get drunk.(星期五发薪日到 了,他们马上就会出去喝得酩酊大醉。)译文中如不增加“发薪日”,读者往往会产 生迷惑。在英国星期五是发薪日,这里的增补,使得“星期五”具体化,也让文化信息一目 了然。

    ③In the street below a peddler was crying his wares.(房子下面有个小贩在 沿 街叫卖。)译文中略去“他的货物”几个字,不但无损原文的语义,而且更生动的再 现了源语中的情形。

    ④ …because he used to lend money to people in distress, and would neve r take any interest for the money he lent…(因为他常常借钱给那些有急难的人,从来 不要利钱。)译文中将原句末尾处的介词短语连同其中的定语从句通通略去,仅用一 个“利钱”与之对应,简练地传达了源语的语义和风格。

    由此可见,要做好传译,译者必须时时牢记信息增删的目的,并以之为准绳,认真对照两种 语言,发挥主观能动性,该增则增,该减则减。同时,还要协调好信息增补与删减之间的关 系,掌握好“度”的问题,决不能无中生有或随意舍弃。

    三、结语

    综上所述,汉英两种语言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承载不同的文化,这就必然导致两种语言 在表达方式上存在诸多相异之处。要处理好翻译中的文化差异问题,译者除了要具备对两种 文化的领悟、感应能力以及对两种语言的实际运用能力外,还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努 力使自己具备原作者所具有的理想、感情和意境。作为构筑文化交流桥梁的译者,要根据不 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翻译策略,克服中西方文化差异造成的障碍,做到既尊重别国文化, 也尊重本国文化,使译文尽可能达意、传神,从而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源.英汉文化差异与语言翻译初探[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1998(2):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