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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二者都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从而成为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必然促进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变革,并且会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同时科技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激活金融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科技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完美的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该国家和地区明显缺乏创新能力。内蒙古的R&D经费投入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而且始终都没有达到1%的水平,2011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59%,在全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第28位。
依据《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的内蒙古,内蒙古政府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从2010年的1.5%,实现2020年的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15988.34亿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7%,从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7.8%、16.9%、15%、14.3%、11.7%;按此计算,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币100亿元且都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标。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了0.59%。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到2020年实现科技投入占GDP总值的2.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三、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全社会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
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职能,通过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系统、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倾斜的投资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等,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健全
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过度依赖财政科技的投入是内蒙古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瓶颈。内蒙古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内蒙古地区金融市场欠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投资发展滞后,而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同时,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致使信贷配给出现偏好,这是由于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进而出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加之,企业科研经费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科技创新。
(四)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成熟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从所占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绝对额大幅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的提高而是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缺乏,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为引导,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突出贡献者和企业,补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联手推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指导政策。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发展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直接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
2. 健全金融支撑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培育创新人才队伍,进行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总之,要建立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为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支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支撑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的融资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之一,而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创新方面的金融配给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只有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企业、不同阶段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给服务,增强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
担保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集合贷款为手段,联合多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借统还优惠贷款平台,为其提供小额度、低利率、低担保费的担保贷款。
最后,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
通过内蒙古风险投资的发展,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的同时,企业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强科研投入经费。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应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渠道,进而实现各个层次的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采取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在股票融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方面未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放松高新技术企业在风险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限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困难。
(四)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保障金融支持内蒙古的科技创新。内蒙古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难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的目标,因此在加大内蒙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双管齐下”,才会在内蒙古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对企业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无偿资助方式,而要根据项目不同特性采用无偿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要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从资源配置逐步向促进多元化创新投入靠拢。另一方面,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需在保证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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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创新 创新型国家 金融体系 作用机理 问题 构建 自主创新
2006年,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随之公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愈加突出了自主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将科技创新推上了一个极具战略意义的位置。技术创新在促进经济增长上有着关键性作用,这在理论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想要技术创新不断发展,必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最重要的是构建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而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安排能够大大减少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因素和交易成本,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越来越大,金融体系已经成为影响技术创新发展的主要制度安排之一。从经济学领域考虑,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资本是“第一推动力”,应充分利用资本的推动力带动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在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当下,迫切要求构建金融支撑体系以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对此,有必要研究我国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以探索适合于我国现状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技水平的增强提供强大动力。
一、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源泉与主导要素,在理论上已经得到了精辟的论证。可是技术创新的实现需要有强大的推动力予以支撑,而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则是推动力形成的关键因素,激励着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是科技创新中一个不可获取的制度安排。但是就我国金融服务现状来看,尚未形成从科技研发到成果转化对接的完整体系,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服务明显不足,科技创新难以发展。那么,我国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存在着怎样的问题呢?将从下几个方面进行扼要阐述。
(一)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发展脱节
近些年,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使金融创新和改革不断深化。可是创新与改革的重点是向市场金融转型,忽视了实体经济和是虚拟经济之间的良性活动,尤其是没有注意培育创新资源金融化与创新知识资本化的金融机制,导致科技创新缺乏强大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使科技创新力有所不足。
(二)投融资体制的非市场化
一直以来,以政府和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投融资机制主导着我国的技术创新,虽然在我国技术创新起步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投融资机制阻碍了风险资本的形成与产业化,将社会资本拒之于技术创新领域之外,导致我国技术创新对政府资本和银行信贷资本的过度依赖。可是政府资本数量有限,无法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加之银行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科技创新缺少足够的资金支持,后劲不足。
(三)金融支撑结构单一
就我国而言,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银行,资金途径相对狭窄。然而,西方一些国家的科技创新资金来源途径非常广泛,有个人、企业、银行及国外投资者等,比如美国。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现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投资力量来创造一个支撑于科技创新的体系和环境,从而导致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不畅。
(四)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力度不够
一般而言,在科技创新上的金融投资存在着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出于资产保护的目的,往往不愿主动向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五)主板市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弱化
我国主板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虽然已初具规模,但是市场机制仍完善,市场形态和结构比较粗放,缺乏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机制。
(六)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政府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预算拨款,二是贷款投入。从虽然科技创新对政府财政有着很高的依赖性,政府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也起到了显著作用,但是这种支持必定是有限度的,不能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而且从原则上讲,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目的是为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为国家长远发展而考虑,直接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实则并不多,更何况投资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
二、关于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的几点看法
从上文中不难看出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中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构建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更何况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长久发展。面对这样的形势,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支撑体系予以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持力量和保障,具体构建措施如下。
(一)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在政策环境上,在允许范围内要求中央和各级地方在政策上给予充分支持,引导金融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展开;在信用环境上,全力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金融信用程度,促进资本不断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中;在法治环境上,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步伐,为科技创新主体、投资主体及其它各方权益提供健全的保障。
(二)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首先,积极设立政策性科技发展银行,专门为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服务。由于当前我国银行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度有限,为了拓展支撑力量,有必要设立政策性科技发展银行。然后,建立多层次的覆盖广泛的政策性担保体系,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中来,从而拓宽资金渠道、增加资本投入,解决融资困境。最后,积极发展政策性科技保险。鉴于科技创新有着较大风险,就要对这一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而发展政策性科技保险的目的就在于控制科技创新风险,引导更多资金流入科技创新领域,降低投资风险。
(三)加大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作为科技创新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在科技创新今后工作仍然依赖于商业银行的支持,同时应该持续加大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首先,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在科技创新项目上放贷的积极性。为了做到这一点,可采取“基准利率加风险溢价”,即在科技创新贷款初期执行基准利率,待科技创新取得收益时再获得相应的风险溢价。然后,积极开展商业银行创新工作,包括管理方式、管理理念、业务模式等,商业银行整体实力的提升可以为科技创新带来更大支持。最后,设立科技银行。同前面提到的政策性科技发展银行一样,科技银行也是为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放贷,全力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如果科技银行短时间内无法设立的话,可以考虑建立该服务内容的金融服务公司,再逐步过渡为科技银行。
(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并不断使之完善、健全
首先,逐步扩大创业板市场规模。创业板市场的存在能够为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的各项服务,促其快速成长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从这一层面考虑,创业板市场规模的扩大可以强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服务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其次,逐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蓄水池”和“孵化器”。这一系统的完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的服务质量,使科技成果转化更为便捷。然后,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债券融资是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为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需要全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为企业以供更好的外部融资环境,使更多的资本流入高新技术企业。最后,完善科技产权市场。由于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为了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就必须逐步完善科技产权市场,为科技成果转让提供规范场所。
(五)完善风险投资机制
在风险投资机制建立与完善上,要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经验,逐步引导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资本流入科技创新领域,既可以满足其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可以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与此同时,注意拓展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只有具备通畅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并得以不断成长壮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科技创新需要金融业的服务和支持,因而为了全力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必须建立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为此就要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不断增大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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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reflects the ability of technology and financial promote each other.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sci-tech finance, constructs a evaluation framework of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and uses AHP-TOPSIS methods to evaluate the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of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The result shows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competitiveness of sci-tech development leading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region. Moreover,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P键词:科技创新;长江经济带;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
Key words: sci-tech innovation;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competitiveness of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023-04
0 引言
科技创新已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科技创新的实现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不仅能够相互激荡、互为补充,而且将“裂变式”地激活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强调要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支持科技金融发展。长江经济带东起上海,西至攀枝花,覆盖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中国经济重要支撑带,也是科技金融发展的重点区域。据此,对该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进行评价和研究,有助于发现科技金融发展中的差距,相互弥补不足。
“科技金融”这一概念,国外学者并没有明确提出。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并指出金融是驱动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力量[1]。随着社会进步,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关系逐渐密切,相关研究更是层出不穷。Stoneman等通过调查研究英国的创新活动,发现金融能够促进创新活动的发生,对小规模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作用尤其明显[2]。Seokchin Kim等通过研究2000-2008年韩国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间接的外部融资阻碍技术创新活动的发生,与之相反,直接的外部融资活动对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3]。近年来,国内学者也十分关注科技金融的相关研究。赵天一,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规律,深入分析科技金融的内涵及其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并从公共科技金融、混合科技金融和市场科技金融的角度设计战略型新兴产业科技金融的支持路径[4]。梁伟真等在分析科技金融体系构成的基础上,从科技金融结构、科技金融的发展程度、科技金融效果以及科技金融环境这四个方面构建科技金融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5]。除了研究科技金融的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以外,学者们在科技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影响领域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徐玉莲等利用1994-2008年时间序列数据,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认为财政科技投入、科技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支持对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但银行科技信贷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不显著[6]。芦锋[7]、张玉喜[8]等则采用我国各省市的面板数据研,实证分析中国科技金融投入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
综上所述,科技金融是科技和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融合而生的新产物。目前有关科技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金融概念界定、发展路径、支撑机制以及与科技创新关系上,研究体系并不成熟,对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的研究屈指可数。科技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举足轻重。长江经济带包罗中国经济的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对该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进行评价,有助于促进科技金融稳健地发展。为此,本文以科技创新为导向提出长江经济带科技金融竞争力概念,构建AHP-TOPSIS测评模型,对长江经济带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进行定量评价和区域比较,以期找出各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为各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找到新的突破口。
1 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评价框架
1.1 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有关区域竞争力的研究层出不穷,中外学者们观点各异,主要有财富创造论、资源配置论、产品提供论、经济实力论、综合论等五种论调[9]。本文将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定义为经济区域在科技创新的指引下,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有效吸引及合理配置科技金融资源,使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场科技金融良好发展,从而加速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的内涵,遵循完备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原则,构建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评价框架。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包括科技金融资源、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四个维度。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的基础是科技金融资源,核心是公共科技金融及市场科技金融发展,目标是科技金融效果。科技金融资源竞争力着重从投入的资源比例角度出发,包括科技人力资源、研发机构资源以及通讯网络资源三方面;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水平侧重于政府科技金融的投入力度;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则包括金融科技贷款额、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相关方面;科技金融效果重c考察科技产出成果的效率,包括科技论文数、申请专利受理数、申请专利授权数、技术合同输出数、技术合同输出金额、高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方面。各项的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1.2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的真实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2013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数据进行研究。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缺失数据用内插法和趋势外推法获得。
2 AHP-TOPSIS组合评价模型构建
2.1 确定指标权重
本文通过层次分析法(AHP)和德尔菲法来确定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指标权重。首先在专家客观评分的基础上,分别构造各层判断矩阵,并进行层次单排序;然后根据单排序结果,经过总排序计算和通过一致性检验,得到层次总排序和指标权重(表2)。
2.2 构建评价模型
TOPSIS法是一种逼近于理想解的排序法,基本原理是借助多目标决策中的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距离来评判对象进行排序[10]。本文构建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的AHP-TOPSIS评价模型,对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分项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进行评价。
3.2 结果分析与建议
本文通过AHP-TOPSIS方法,对长江经济带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从科技金融资源、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4个维度来进行分析发现:①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能力在长江经济带中遥遥领先,科技金融资源相对贴近度均高于0.550,而中下游地区则徘徊在[0.050,0.300]的区间内,中下游地区差距较小,下游地区的科技金融资源已经积累到相当高的水平,而中下游地区,科技金融资源相对欠缺,云南、贵州等地甚至较为匮乏。从某些具体分项指标看,差距则更为明显,地区间的科技资源能力与科研机构数量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直接相关。2013年上海研究与开发机构数研究与开发机构数高达380个,近乎为排名最末的重庆的12倍。②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最好,上海市依然遥遥领先,R&D经费内部支出来源于市场资金数额高达2455541万元,相对贴近度为1,表明上海十分注重科技金融的发展,政府资本投入较高。中下游地区相对落后,但四川超过江苏和浙江,以1527764万元市场科技金融融资金额跃居第二,政府投入力度较大。③市场科技金融是科技金融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包括以市场为主的各种科技金融资本形态和要素,影响着科技金融的发展走向。江苏市场科技金融发展在长江经济带中位列第一,相对贴近度为高达0.863,浙江(0.600)和上海(0.407)紧随其后,剩余九省市市场科技金融相对贴合度整体偏低在[0.020,0.250]的范围内波动。④科技金融效果反映了科技创新性产出,科技金融运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提高科技创新性产出。江苏省科技金融效果相对贴近度高达0.998,在长江经济带的省市中大幅度领先,位列第一,上海(0.467)、江苏(0.428)则分别排名第二、第三,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其他省市科技金融效果相对贴近度在[0.005,0.300]的区间内波动。
整体而言,长江经济带中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排名第一的为江苏,相对贴近度为0.732,上海(0.544)和浙江(0.513)分别位列二、三,下游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较高。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相近,湖北科技金融发展均衡,整体水平较高,而江西省综合排名较为靠后,尤其是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在11个省市中处于倒数第二的位置,影响较大。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中,四川综合排名第四,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水平较高,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重庆、云南、贵州则发展落后,贵州科技金融资源、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都处于末位,科技金融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
通过研究比较长江经济带11省市科技金融发展状况,各省市应从现有资源出发,着力补齐短板,找准优势,重点突破。首先,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尽管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具有压倒性优势,应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金融产出效率,同时上海和江苏应当积极发挥其辐射引领作用,带动长江经济带中的其他地区科技金融的发展;而浙江应着力加强公共科技金融发展短板,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以政府为主导,打造特色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金融竞争力。其次,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科技金融发展平稳,应当把握机遇,稳中求进,湖北、安徽以及湖南科技金融发展各方面处于中上游水平,仍需积极整合科技金融资源,推进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江西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偏低,市场科技金融发展滞后,应当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尽量满足用户科技金融贷款需求,同时加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监管力度,杜绝管理乱象,促使其更好的为科技型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另外,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科技金融发展整体落后,寻找优势,做好长远规划是这一区域科技金融竞争力提升的突破口;四川省要充分发挥公共科技金融的导向作用,整合科技金融资源,扩大科技金融市场,提升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是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相比之下,重庆、云南、贵州科技金融发展中的短板密集,重庆要将促进公共科技金融发展放在首要位置,云南和贵州则应大力推动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科技园区集聚,为创新型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科技与金融结合水平。
4 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科技金融的内涵,构建区域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评价框架,运用AHP-TOPSIS评价方法对长江经济带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科技金融发展竞争力具有较大的区域差距,长江经济带下游上海、江苏、浙江竞争力最强;中游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次之;上游除四川竞争力较强外,重c、云南、贵州处于末位。长江经济带下游省市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科技金融资源有进一步优化空间。中下游地区普遍综合竞争力整体偏低,科技金融资源欠缺,科技金融效果不佳,需要补齐短板,寻求重点突破。为此,本文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给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科研机构众多,经济发展状态良好,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阶段,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引领者。而中下游地区相对落后,人口,经济,环境全面不占优势,此时需要突出政策优势,更需要政府在多个层面来提供政策优惠,引入高端优质科技项目落地,提供金融税收优惠,提升吸引力,突出特色。落后地区应结合现有科技与金融资源条件,牢牢抓住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确定阶段目标,有所侧重,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将试点创新方案落在实处,寻求重点领域的突破,提升科技金融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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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农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基本情况在山西省品牌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各地不断加强品牌扶持力度,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也不断增强,积极打造自主品牌。2012年山西省有11个商标被列为中国驰名商标,其中涉农企业占了9个,分别为:醋2个,小米1个,红枣1个,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花生等1个,食用油1个,农资类2个。2013年山西省又新增4个中国驰名商标,分别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汾”、山西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郭国芳及图”、山西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的“明泉宝及图”、山西糖酒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的“盛唐SHENGTANG及图”。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作为树品牌、兴企业的有力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纷纷成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主动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合作,不断研究和开发新产品。2.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山西省对农业科技创新非常重视。近年来,在山西省科技厅的推动下,各级科技部门通过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和“星火计划”、“攻关计划”等项目的实施,积极培养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培植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龙头企业,为涉农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扶持了一大批产业带动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优秀高科技涉农企业。另外,针对山西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基础相对薄弱,发展规模较小,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等问题,实施了“513”工程,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并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电价和行政性收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惠。资金方面,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从2010~2012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共计42.11亿元,年均增长24.51%。另外,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84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二、山西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
1.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涉农企业的诞生和快速发展,源于其拥有某项新工艺、新产品或新技术,得益于企业家对技术创新的偏好和与技术专家及科研机构的密切联系。科技创新在这类企业的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企业从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视对新技术的开发。而其他大部分企业由于受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的影响,大多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盈利点放在生产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依靠低廉的农村劳动力来实现。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还体现在企业存在“简单的拿来主义”和“等要靠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导致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活动减少,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寻求创新机会,开拓市场,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2.企业内部创新机制不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创新机制(包括创新组织机构、激励机制和创新文化等)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制度保障,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至关重要。涉农企业中拥有完善的内部创新机制的企业所占比例是很少的,即使是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部分也未能建立企业架构内的科技创新组织机构,创新文化和相应的激励机制更是缺乏。许多政府部门出台的专项技术创新支持政策,很难在企业内部找到对应的承载机构,使项目缺乏实施条件和基础。从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角度看,很难取得明显的效果。3.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科技创新人才决定着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所以拥有掌握先进技术和综合素质较高的创新人才,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目前,涉农企业普遍存在研发人员不足和科技创新人才相对短缺的问题。一方面,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涉农企业一般分布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和郊区,而且待遇普遍较低,农企自身科研底子薄弱,难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的研发人才,造成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在数量上短缺;另一方面,现有的科技创新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或因缺乏一定的创新氛围而使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使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人员,在质量上难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4.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和创新能力的发挥。[2]从资金来源上看,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大部分流向了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可申请的资金和项目所占比重很小,政府出台的直接扶持政策也只是针对认定的少部分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相比涉农企业数量众多的现实,总的扶持规模和力度还相差很大。另外,部分涉农企业由于规模小、基础差、知名度低等原因,从银行贷款受到一定的限制,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因门槛高而难以实现,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等都限制了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资金的用途上看,目前,涉农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的投入大部分是引进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或用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专利的购买,真正用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比重非常低。5.科技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不完善科技市场发育的规范程度和科技信息服务的有效性,决定了企业寻求外部合作的交易成本和对外部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涉农企业发育较晚,企业规模不大、人才缺乏,总体上自主创新能力还不是很强,依靠外部资源可以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是企业解决自身技术创新难题的有效途径。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和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未来会倾向于根据企业对市场的判断而形成创新的需要,通过集成资源,组织各方力量来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这更加需要成熟的科技市场和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的支撑。目前,山西省在科技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方面还比较滞后,科技成果针对性不强、与生产脱节,交易不规范、科技信息服务质量不高、合作收益难划分、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等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科技创新。
三、提升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1.1国外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的实践考察
在美国,政府利用财政激励科技创新主要通过资助协议、合作协议和直接补贴三种方式进行[5]。日本十分重视财政对科技的投入,2007年科技预算为3.51万亿日元,其中“科学技术振兴费”为1.3678万亿日元,增幅超过当年预计2.2%的GDP增长率。同时还进一步扩充竞争性资金,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等8个政府部门实施的竞争性资金达到4766亿日元,其中科研补助增加到1913亿日元[6]。美国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主要有:一是科研机构免征各类税收;二是对企业R&D支出实行税收优惠;三是相关科研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英国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从税前的营业额中扣除,用于购买知识产权或者技术秘密的支出,可以按递减余额的25%从税前扣除。日本制定了“科技振兴折旧制度”等一系列折旧制度,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激励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的发展。美国规定政府应该优先采购本国商品,并且对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不少于23%。据统计,2005年,在美国联邦政府2500亿美元的采购总额中,90%的采购合同都交给了本土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实施。另外,还以订立合同的方式来采购服务,如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资助科研活动,在美国存在大量政府拥有并提供研究设备由私人或者大学承担研发活动的实验室。美国制定中小企业投资计划,以国家信用发行债券,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中小企业。另外,还成立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英国“信贷担保计划”规定,如果高新企业不偿还银行债务,贸工部将会以2.5%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7]。日本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为其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德国设置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与学术界的科研合作提供政策补助和低息贷款,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1.2国外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科技创新需要一个良好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体系,否则就难以有效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8]。科技发达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规范、引导和激励。并根据国家科技创新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一套相当完备的科技创新正外部性激励法律体系。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律的制定以政策为指导,政策依靠法律来贯彻执行。科技发达国家为了实现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目标,纷纷制定专门性的法律以激励科技创新,以基本法的地位和高度将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固定下来,增强其权威性和执行力,以激励本国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科技发达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从政府的财政投入,对创新企业给予税收等优惠,实行科技奖励,制定科技成果保护法律制度,保障创新主体权益等方面逐步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正外部性激励。据此调动经济主体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了良好的激励效果。科技发达国家激励科技创新的立法范围从最初的政府采购、税收激励和专利保护扩展到政府投资、风险投资等范围。包括对创新主体实行财税优惠和奖励,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投资,对创新产品保护和优先采购等各个方面。囊括了科技研发,创新成果的归属、管理、保护和转化,高科技领域以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各个阶段。
2我国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经济法激励机制的完善
2.1完善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的财政法律制度
我国现有的激励科技创新的财政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投入总量低;其次,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再次,在财政补贴的管理操作上不透明、不规范。导致激励科技创新的效果不理想。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方式,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第二,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比例和方向。中央应重点投资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领域以及战略高科技行业;地方应把重点投向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产业,从而增强财政激励科技创新的效果;第三,规范财政投入结构。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投资安排,增强政府财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第一,明确财政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方式。如为鼓励企业进行R&D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R&D的投资额和销售额的比重设立标准,对超标企业进行非专项性的补贴,增加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补贴等;第二,丰富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例如,可以通过“无偿+有偿”的方式,在技术创新孵化期给予财政补贴,若创新失败,财政补贴无偿提供,若创新成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让收入政府可以分享一定的比例[10]。第一,健全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对财政投入的科研项目从立项、运行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第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和明确的绩效目标,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效果;第三,完善财政投入效果的评估方法,综合考量和评估财政科技投入效果,以实现财政投入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并为今后的财政科技投入提供更为科学的参照。
2.2完善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的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尚未完全得到发挥。首先,税收法律体系立法层级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税收优惠措施和优惠对象比较单一;再次,优惠政策多是区域性优惠,缺乏明确的激励目标;最后,缺乏专门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问题都使税收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对其完善。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第一,将激励科技创新的优惠措施扩大到所有创新企业,实现公平税负。第二,将税收优惠运用到科技创新的研发到投产的全过程,而不只是创新结果的优惠。第三,增加对间接优惠手段的运用,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手段,激励企业投资更新设备和科研活动。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强化对科研人才的所得税优惠,扩大对科研人员的科技奖励所得税免征范围,减轻创新人才的税负。第一,合理划分税收收入,增加地方政府激励科技创新的财力;第二,要正确处理分权与集权的关系,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发展优势创新产业;第三,建立税收优惠预算和管理制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法”评价税收优惠制度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效果,优化税收的支出和管理,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我国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一定的投资比例来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但这仅仅是在所得税领域的优惠,因而需要进一步对其完善。首先,应当对风险投资公司免征营业税;其次,对居民投资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再次,对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获得利润后的再投资,实行再投资退税。
2.3完善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科技创新的作用。首先,据统计,在我国政府采购的结构中,本国企业仅占10%的订单,且仅限于一些低端的日常用品,缺乏对创新产品的采购;其次,现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度效力层级过低,难以实现激励科技创新的目标。因此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可以在满足政务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的目标。政府采购激励科技创新应坚持几个原则:第一,系统协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本国创新产品以及高科技产品的协调法律机制;第二,重点优先原则,即政府采购要有利于激励产业的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第三,政府采购要有利于激励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第一,明确规定对本国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把本国科技创新产品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优先采购范围;第二,明确对科技创新产品利用优惠价格采购的制度。对相关产品的采购实行价格优惠,以增加企业销售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的机会,引导更多的企业订购创新产品;第三,规定固定比例采购法律制度。对政府采购本国创新产品的比例制度化,便于直接、强制的推动政府对于本国科技创新产品的采购,激励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第一,对于首次投入市场的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政府可以进行首购,降低创新产品的销售风险,提升市场和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认可度;第二,对于需要研发的产品或服务,政府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签订订购合同,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成果推广机制,促使企业根据政府需求来研发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减少研发的盲目性。以此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对其正外部性的激励。
2.4完善激励科技创新正外部性的金融法律法规
关键词:科技创新;中长期信贷;财政科技拨款;证券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08(2012)05-0109-08
创新是一个昂贵的过程,需要付出足够的资源来启动、指引和维持,因此,被普遍认为是创新经济分析先驱的约瑟夫·熊彼特,把资源配置,尤其是金融资源配置的研究作为他创新研究的中心也就不奇怪了,熊彼特认为,创新通过信誉的建立来获得资助,信誉能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并重点强调了商业银行的作用,即产生新的购买力并使企业家可利用,继熊彼特之后,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在其著作A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经济史理论》)中也指出,英国的工业革命实际上得益于18世纪早期在英国发生的金融革命,因为一些主要科技发明在工业革命发生前就已存在,而工业革命中对这些科技发明的大规模使用得到了大量而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如果金融市场不能提供充足并且低成本的流动性支持,则科技发明的大规模推广和使用将受到极大限制,随着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兴起,当代经济学家已把“信息不对称”引入企业金融和投资行为间交互作用的研究中,指出企业和金融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外部金融比内部金融更加昂贵,一些研究认为,各产业的投资行为(金融要求)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更多依靠外部金融的产业在拥有更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中应该成长更快。
现代科技创新早已超越工业革命时代依靠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技术革新和发明,而主要依靠基于科学研究和试验基础上的新发现和新突破来进行,通常认为,完整意义上的科技创新包括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商业化等3个阶段,其中商业化是最为关键的阶段,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指出,“18世纪的法国科学水平被判为至少相当于,而且很可能超过英国,在发明的质量(不是数量)上,法国也相当于或超过英国”,但工业革命却发生在英国,英国相对于法国的优势在于将科技发明成功实现商业化,只有将科技发明引进生产体系当中,科技发明才能转化为科技创新,因此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就不仅仅包括前期的研发投入,更重要的是对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创新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阶段)提供资金支持,以Lerner为代表的现代学者则认为,由于科技创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相对的市场配置失灵,政府不仅要对科技创新提供大量的财政投人,还应积极出资成立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或类似股权的投资,激励科技创新活动,由此可见,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实际上包括了政府财政投入和资本市场筹资两大部分,对于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公开所能见的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相关的研究,例如,沈能在其博士论文中安排了一章“金融安排促进技术创新功能实现的实证检验”,其模型的变量为“金融发展、技术创新、资本形成”;邓平博士论文也写入了“中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VAR分析”一章,其模型的变量为“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金融发展结构指标、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科技创新指标”,显然二人是从金融的制度安排角度来检验其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我们认为,在当今科技创新的时代,且不论金融制度安排根植于一国历史文化传统而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无论一国金融制度如何设计,如果其能有效解决科技创新的关键难题——融资问题,则是适宜的,舍其而难以有更好的衡量标准,此外,张强和赵建晔对我国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但其论文也仅仅考虑了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并未探讨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有鉴于此,我们拟就各种融资渠道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及其动态影响关系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以便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的重要作用。
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1.1对科技创新指标的选取
我们对科技创新的衡量是从科技创新产出角度来考察的,因为从产出角度来衡量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由于科技创新成果衡量指标众多,直接选用则会在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时让问题分析变得复杂,且变量之间还可能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为此,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在低维空间将信息分解为互不相关的部分以获得更有意义的解释,文章数据全部来自历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基于数据可得性及尽可能获得更多观察数据方面考虑,并尽量剔除政府部门人为因素的影响,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科技成果”统计分项中,我们分别选取了“国内专利申请受理数”(简称专利申请,下同)、“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我国论文总数”(简称科技论文,下同)、“全国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简称成交合同)、“全国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简称成交金额)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简称出口)等5项统计指标,分别记为PATENT、PAPER、CONTRACT1、CONTRACT2、EXPORT,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87-2009年,计量调整后的有效数据为1988-2008年共21年统计数据,由于对变量取自然对数不会改变变量本身的协整关系,且能使变量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因此,我们对以上5个指标分别取自然对数,记为LNPATENT、LNPAPER、LNCONTRACT1、LNCONTRACT2、LNEXPORT,EVIEWS软件(本文所有计量均采用EVIEWS6.0分析)“主成分分析”的分析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第1和第2主成分的累积贡献度(cumulative proportion)达到了99%以上,且第3主成分的特征值(value)明显小于1,因此可以认为第l和第2主成分已能较好地反映5个一致指标的总体变动情况,从现实情况来看,专利和论文确实能很大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总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水平,因此我们最终确定用PATENT和PAPER两个指标来衡量我国科技创新的总体水平。
1.2对创新融资指标的选取
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及资本市场筹资两大部分,政府的财政投入不仅包括直接的财政科技拨款,还包括间接的财政投入,如各种对科技创新的税收减免及科技奖励等政策措施,资本市场筹资按筹资方式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即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以及债券市场上的债券融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融资和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风险资本等,由于目前的统计年鉴只能给出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一项,无法统计出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种种间接财政支持,同时统计资料也无法细分出企业的科技贷款以及证券市场上的科技专项融资,因此我们选用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金融机构的中长期信贷和企业证券市场筹资来作为科技创新的融资考察指标,之所以选用中长期信贷指标,是因为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包括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中长期信贷更能稳定支持创新主体持续进行创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统计指标时间跨度较大(1987-2009年),而这期间我国价格波动很大,依据科技创新的特点,我们对金融统计指标进行了价格调整,以便更客观地反映资金投入的变化,具体而言,我们借鉴王玲和Szirma的研究,将综合价格调整指数设定为0.5×P+0.5×W,其中P是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W为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并以1986年的价格指数为基准进行调整,我们从《中国金融年鉴》中选取金融机构的“中长期信贷”以及“企业证券市场筹资额”统计项,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选取“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统计项,分别记为LOAN、BOND和FINANCE,各变量取相应对数后记为LN-LOAN、LNBOND和LNFINANCE。
2 计量模型构建
2.1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我们建立一个多变量的VAR模型,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方法进行检验。从表2可以看出,以5%的显著性水平为衡量标准,各变量均为非平稳序列,而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均为平稳序列。
2.2协整关系检验
由于LNPATENT、LNPAPER、LNLOAN、LNBOND和LNFINANCE各变量是非平稳序列,且是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协整关系检验,从表3可以看出,特征根迹(trace)检验和最大特征值(maximum eigen-value)检验均说明各变量存在3个协整方程,因此各变量通过了协整关系检验,说明这5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各变量能被其他变量的线性组合所解释,可以建立VAR模型进行分析。
2.3VAR模型的构建
建立VAR模型时需要确定滞后阶数,从表4可以看出,以LNPATENT、LNPAPER、LNLOAN、LNFI-NANCE、LNBOND为内生变量,常用的5个检验标准(LR、FPE、AIC、SC、HQ)一致说明滞后阶数为2。
3 模型分析检验
3.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由于VAR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无需对变量作任何先验性约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时,往往并不分析变量之间的系数关系如何,而是分析系统的动态特征,即每个内生变量的变动或冲击对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内生变量产生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作用可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来实现,只有通过稳定性检验的VAR模型才可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VAR模型稳定性检验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们所建立的VAR(2)模型全部特征方程根的倒数值都在单位圆内,说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对脉冲响应分析,为避免模型中输入变量顺序不同而对脉冲输出结果产生影响,我们采用广义脉冲方法,脉冲响应情况如图2、图3所示。图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纵轴表示各响应变量应对冲击的变化幅度(各变量均为对数,代表了弹性的变化),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代表响应变量对相应冲击的反应。
从图2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中长期信贷一个正冲击后,专利申请前2期正向反应平稳,在第3期迅速上升到最大;此后开始滑落,并又从第6期开始持续上升,这表明中长期信贷将所受外部正冲击经信贷市场传递给专利申请,且这一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稳定的和越来越强的促进作用,专利申请对财政科技拨款的正冲击响应迅速,当期就大幅度上升,并在第3期达到最大量;此后虽大幅度下滑但却在第5期后基本保持稳定,这表明财政科技拨款将所受外部某一正冲击经政府财政预算直接而迅速传递给专利申请,且冲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较长的持续效应,当在本期给企业证券筹资一个正的冲击,经证券市场对专利申请产生正向影响,专利申请响应在第2期后基本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并在第9期对冲击的正向影响接近零,从图3可以看出,中长期信贷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前2期影响很弱;科技论文的正响应从第3期开始迅速上升,第5期后开始下降,但第6期后又开始持续上升,财政科技拨款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前2期影响也较小,从第3期开始,科技论文正向响应明显,并在第3~5期间保持稳定;从第5期开始下滑,此后基本保持平稳增长,证券筹资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影响很弱,除当期有一点促进作用外,此后基本影响很弱,甚至在第6期后有负面影响,综合以上脉冲响应函数图可以看出,各变量冲击对专利申请的影响基本上在第3年比较明显,而对科技论文的明显影响则保持在第3~5年左右,整体而言,中长期信贷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显著,期间虽有波动,但长期支持作用递增;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直接迅速,长期支持作用递减;企业证券市场筹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较弱,除前面几期有些促进作用外,后面几期几乎不起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3.2VAR模型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模型中的各内生变量对冲击是如何反应的(如响应符号和响应强度等),但不能比较不同冲击对某一特定变量的影响强度,而方差分解则是将系统的均方误差分解成各个变量冲击所做的贡献,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来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对一特定变量产生影响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可以给出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利用方差分解,我们可以看出在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金融变量的贡献率如何,表5和表6分别为专利申请和科技论文的方差分解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不考虑专利申请自身的贡献率,中长期信贷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随时间稳步增长,在第10期达到最大,接近12%;财政科技拨款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从第2期后就平稳增长,并在第7期后贡献率稳定在6%以上;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很小,基本在1%左右;从表6中可以看出,同样不考虑科技论文自身的贡献率,中长期信贷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在第3期急剧上升,此后虽小幅波动但上升趋势明显,并在第10期的贡献率超过36%;财政科技拨款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在第3期达到最大值,此后小幅波动和缓慢下降;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很小,也基本在1%左右。
综合以上方差分解分析可以看出,中长期信贷在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过程中贡献率持续上升,且贡献度最大;财政科技拨款对促进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明显,且贡献率基本保持稳定;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微弱,几乎没有什么贡献。
4 结论与建议
受限于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及理论分析的需要,我们只考察了3种融资途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计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和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对中国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巨大,而证券市场的支持作用则十分微弱,这个分析结果与Tadesse的观点基本一致,Tadesse认为,在金融部门不发达时,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大;而在金融部门发达时,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则能起到更大的作用,总结模型的检验结果,我们的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
(1)科技创新需要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支持,计量模型检验表明,科技创新能力与资金投入规模存在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我国近年来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与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和资本市场的大规模融资紧密相关,同时,模型分析也表明,从增加资金投入到创新能力提升是有时间滞后期的,具体而言,融资规模冲击对专利申请的显著影响要到第3年,而对科技论文的显著影响则在第3~5年,换句话说,增加资金投入并不能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期间约有3~5年时间的滞后期,由此可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需要国家制订有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更需要构建稳定长期的创新融资渠道来保障。
(2)政府的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显著,模型检验结果显示,我国财政科技拨款对科技创新的短期促进作用效果明显,长期作用则缓慢递减,特别是对于科技论文的促进效果显著,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和外溢性,实际上,相对于世界上其他科技创新活跃的国家和地区而言,中国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较低,并还曾在本世纪初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根据《2010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2000-2005年,中国科技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在4%以下,2009年上升到4.2%),显然,要追赶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我国财政科技投入需要构建一个稳定增长机制,且针对重大科技领域的财政投入还可以发挥启动迅速的作用效果。
一
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国务院在2011年批准的我国第三家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其前身为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二十多年发展,该国家级开发区由一区1园、一区6园、一区8园、发展为现在的一区22园。面积从25平方公里扩大为目前的400多平方公里。为加强对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管理和协调,上海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规划和协调整个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2园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十三五”期间,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抓住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融合发展”的千载难逢大好机遇,抓住国际形势变化和世界多元格局形成的机会,加速建设世界一流和国内领先的科技园区。结合上海“十三五”规划发展,完成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区22园合理布局和空间优化调整,构建张园与浦东创新带、沪北创新带和沪西南创新带这“一核三带”的功能布局,并按照我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国家战略发展辐射作用,重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和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平台,真正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凝聚力和辐射力的“张江科技城”。建设一批可承载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万众创新和融合互动的示范区:建设一批产学研用协同、品牌企业主导、创新生态良好的具有“四新”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一个“双自联动、融合发展”的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形成创新和创业人才的集聚和辐射高地:建设一个为创新和创业服务的金融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业先行先试的优势:建设一批海外孵化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真正的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国际合作载体;全面达到和加快实现国家要求的“十三五”期间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各项规划指标和全面实现国务院要求完成和实现的各项战略目标。把创新放在上海转型升级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推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全社会和各阶层创新和创业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创业者、企业家和人力资本在创新和创业中的关键导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引领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以满足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张江科技城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各项需求,使技术创新成为张江和整个上海科技、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核聚变推动力。与此同时,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的需求,在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全国辐射力的创新中心,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全球认可的创新城市。
二
在创新发展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全国辐射力的科创中心和创新城市,是上海面向21世纪服务国家发展的一个重大历史使命。在这方面,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决策,当前工作的重点无疑是要集中力量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依托光子科学、生命科学、能源科学、海洋科学、材料科学、智能科学和信息科学等大科学设施群,筹建和完善国家实验室及国际交流合作交流平台,规划发展世界一流的张江科学城。“十三五”期间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还要建设和健全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的开发平台,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集聚区,推进上海区级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建设,真正创造适合创业者和创新者生存和壮大的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发的《上海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历史使命要求,一是明确了上海科技创新的背景与使命:二是制定了上海科技创新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三是培育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和创业活动:四是夯实科技基础,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五是打造发展新动能形成高端产业策源地:六是应对民生新需求,推映鞘泻诵姆⒄梗浩呤巧罨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治理能力。由此可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颁布和实施为上海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新一轮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源泉。在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中心,需要不断提高上海综合配套和创新驱动以及产业融合的能力和动力。在创新和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建设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区和“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聚焦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团队,构建研发,转化、产业、服务功能健全的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基地,在带动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二是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双自联动、融合发展”,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在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上实现新的突破:三是建设服务健全、跨境融合、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网络与实体相结合的众创空间,推进跨地域的创新联动和实施国际创新合作,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形成开发创新的新局面上实现新的突破:四是深化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新型产业构建基地加基金、人才及项目等新的推进方式,着力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管理开发模式,在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活力上实现新的突破。
三
张江国家级自主示范区在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快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的国家科学中心,加强同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相配套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中国科学院、上海科学院等优质科研机构和复旦大学、交通大学等知名大学的集聚与辐射优势,建设世界级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和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和综合性科学研究实验基地,形成能与国际一流水平相抗衡的上海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在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区22园中依托张园、紫竹园、漕河泾园、金桥园、杨浦园、市北园、嘉定园、临港园等高新技术园区、大学城和重要产业基地,成为高能级创新引擎和高新技术集聚地及辐射源,加快上海乃至我国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促进创新功能与城市功能的互动发展,形成科技、教育、商贸、金融、文化、服务等一体的复合型可持续发展的张江科技城。在加快张江科技城建设和转型过程中,结合城市规划和工业用地调整,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发展量多面广、规模适宜的科技型、创新型、配套型和转化型的多样化、信息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企业集聚和成长空间。在战略定位上:上海“张江科学城”将在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园区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和转型发展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新思维的创新和创造之地,新产业和新生态的培育之地,成为上海乃至中国科研要素更集聚、创新创业更活跃、复合人才更集中、金融配套更便利、生活服务更完善、信息通信更高端、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活环境更优美、国际交流更充分和文化氛围更浓厚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充分把握科技进步大方向、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面向上海作为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建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营造自主优良的创新生态环境,以重大创新改革举措为主要抓手,形成合力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和科创城市进军,为形成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知识产权的引领和发源地,乃至全球公认的重要创新城市奠定基础。
[关键词]科技创新;资本市场;银行信贷;风险投资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4)03-0082-05
On the review and the prospect of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BAI J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finance have become the two largest power systems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launched a series of research o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In China, we have a late start mainly on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funds,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capital market and guarantee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is crucial for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China economy, so we suggest using the game theory to solve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Key words: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pital market;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而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对于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对于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研究
无论是重商学派还是亚当・斯密及约翰・穆勒都充分肯定了银行活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金融安排对技术创新的最早论述,首见于经济学家J A Shumpeter1912年的研究成果。现代经济学家R F Harrod 、E Domar和R M Solow开始研究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及结合机制,提出金融和技术创新的结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揭示了金融体系为技术创新提供的四种服务,分别是评估企业家、筹集资金、分散风险以及评估技术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早期的研究都是论述金融对科技的促进作用,很少涉及科技对金融的反作用以及科技与金融的耦合关系。
针对科技创新与金融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相对较晚,Moon和Schwartz在2000年肯定了科技创新活动和金融的相互关系,明确指出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创新与发展是非常困难的,而企业创新的失败又会影响金融系统,导致通货膨胀或信用膨胀。刘玉忠从正面论述了科技与金融的互动关系,提出金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发展可以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指出科技资产是金融资本获得高回报的引擎,而金融资本参与创新活动,可以有效地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1]。陈迅、陈军认为现代金融业的工具创新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而技术创新更加依赖于金融的支持,现代金融业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来创造发展空间,两者呈现出一种互动关系,进而提出金融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和科技支持金融创新的政策[2]。由此可见,科技与金融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两大动力系统,金融和科技具有相互促进、保障和拉动的作用,科技为金融发展提供了知识准备和技术基础,而金融业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本动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必将促进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必然。
综上所述,科技与金融互动关系研究的主要方面为:金融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分担科技创新的高风险;科技为金融提供技术支持,科技的不断发展也为金融带来了高额的回报。科技与金融作为一对孪生兄弟对于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问题尤为必要。
二、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现状研究
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现状的研究目前仍处于雏形阶段,只是对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整体情况和各个地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从国家整体来看,我国过去几十年形成了一套带有计划体制烙印的资本和科技融合方式,处于一种低效率的运行状态,需要从根本上改善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基本构架。分析1991-1999年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效益,发现科技金融结合的效益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上升幅度不高[3]。这种情况可能源于缺乏完整的科技产业信贷政策来引导信贷资金对科技产业的投向,而且金融机构对科技的支持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科技创新的高风险与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求低风险的目标相悖,而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等新兴的融资方式又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对我国金融与科技相结合的省际差异情况和耦合协调度等问题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科技金融滞后于科技创新发展,东中西部地区耦合协调度差距较为显著。这些情况的出现可能源于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的,这种方式可能造成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和资源利用上的低效率,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是我国体制创新不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耦合的环境和条件正在逐步改善,但是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起到很好的提振经济的作用。
从我国各个地区来看,科技与金融耦合的程度差异较大。江苏创新型经济已初步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良性”耦合,无论是产业扶持政策还是科技人才政策都得到了逐步落实,而且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同时风险投资也取得了较大进步。而甘肃科技与金融合作较少,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仍需完善。广东的研发投入较多,但是科技活动的首要资金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资助和风险投资对科技活动的投入较少。黑龙江的高新技术产业在金融的支持下发展较快,而且金融的科技化水平也有所提高,然而其高科技企业获得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金融服务系统的技术化水平也比较低。湖南创业投资环境未得到有效改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刚刚起步,存在较大的改进余地。武汉已基本形成了由“两个平台,五种方式”为核心内容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但在后危机时代,武汉科技金融服务面临不少困难[4]。还有部分学者针对我国辽宁、湖北、大连、无锡、嘉兴、河源高新区等多个地区的科技与金融结合现状进行了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各地在科技与金融耦合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成效上差异较大,总体上不够理想。
三、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途径的研究
1.政府财政资金
目前国家对科技创新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政府财政对科技投入总体不足。科技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殊的参与主体,只能是科技金融市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不可能成为主要的投资主体。政府在科技与金融耦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鼓励创新的制度,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起着先决性作用,通过制度安排形成创新机制,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高效的制度安排才能产生真正的原始创新。二是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政策条件和保障措施,鼓励科技银行进行创新。三是制定有利于科技企业融资的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偿激励杠杆作用,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信用记录好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中介费补贴。同时,政府资金投入方向应该从单个企业向公共平台建设转变,重点构建基础平台、企业信息平台、融资服务平台和技术市场交易平台,促进企业资产由无形资产向有形资产的转变[4]。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企业到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设立科技创新企业非公开股权交易系统,探索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过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类金融及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财政担保资金的效用。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最终构建一个覆盖科技研发、科技创业、科技产业化等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科技金融多元化、多层次的扶持政策[5]。
2.银行信贷资金
目前科技创新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多的企业倾向于银行信贷资金。然而由于科技创新企业普遍存在无形资产占比高、风险高、信用缺失等问题,银行又缺乏专业科技人才,对科技创新把握能力不足,导致银行对科技创新不愿投入,但是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发挥引导作用。一是逐步培养专业化的行业客户经理,确立客户经理制,针对需要发展的产业领域,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队伍,从而提高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二是建立咨询专家库,搭建科技专家网上业务咨询平台,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对科技型企业的综合评估评价以及判断能力,对科技信贷进行外部评审,提升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为金融部门决策提供重要技术参考。三是鼓励建立专门的科技银行,确立“服务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联手风险投资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也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服务,共同构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平台[6]。四是借助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资产调查、市场调查、资信评级等,以降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引入担保机构,分担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五是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包括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融资服务,通过开展银政合作、银投合作和银保合作,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
3.风险投资
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因为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具有支撑作用。张剑平、杜湖湘提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对于实现“知识―技术―经济”的转化,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7]。程昆、刘仁和刘英以专利申请量作为技术创新的衡量指标(采用中国1994-2003年的数据),分析了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对中国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8]。龙勇和杨晓燕认为风险投资公司和创新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出现委托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创新企业的融资成本高于其他企业,导致技术创新投资不足[9]。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金融环境是我国科技与资本结合的三大障碍,他们影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对收益率、风险投资与风险创业活动的安全感以及风险资本的顺畅退出,进而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林林、徐翔宇提出转变风险投资的发展方式,建立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以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积极参与的,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背景的金融支持体系,使风险投资从政府资金为主向民间资本为主的资金筹集模式转变成为可能;而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风险投资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对投资风险的判断能力,通过培养与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风险投资人才能力的同时,使其承担与能力相对称的风险与收益[10]。
4.资本市场
陈凤娣和吴有根对资本市场在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进程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具备了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有利条件,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11]。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途径主要有发行债券与股票融资。我国对发行债券的安全性有较严格的要求,比如资产质量、盈利水平、持续盈利能力、信用等级等,科技企业较少能达到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针对现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证券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同时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为高科技企业提供理想的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带来知名度的提升;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建立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债券品种,发挥中国国际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上市,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从中可以看出,科技创新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处于劣势,需要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不断变革和创新。
5.担保机构
在科技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担保机构对于减少投资方风险、降低信息不对称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国担保机构规模较小,难以产生规模效益,而且担保公司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不明确,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缺乏对担保公司运作程序的监管,导致担保机构在科技与金融结合过程中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因此要大力推进科技保险业务,积极开发更多适合科技研发的险种,利用科技保险解决科技开发中的出现的风险问题,为科研开发提供风险防范和保护体系。
除了上述五个方面,我国学者还在保险机构、民间资金、社区银行、中介机构、评价机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四、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的展望
我国关于科技与金融耦合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具有借鉴性的成果,初步探讨了科技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初步阐述了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现状,最大的成就还在于对科技与金融耦合存在障碍的认识和就此提出的一些具体解决方法和对策。虽然近年来国家、各个地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学者们已经认识到科技与金融耦合的重要性,但是能够使科技与金融实现真正耦合的却很少。已有的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研究不够深入,更多地从表面论述科技与金融耦合的情况,很少从定量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二是研究更多地提出了金融推动科技发展的策略,但是对于科技如何促进金融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实际上科技与金融是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三是对于耦合路径的研究较少,路径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科技企业和金融供给方的利益;目前运用博弈论解决科技与金融耦合路径问题的研究很少且不够深入。
后续研究应把科技与金融耦合研究与博弈论相结合,分析阻碍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因素,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新思路。通过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耦合,使科技创新得到金融的有力支持,使金融发展在科技创新的助推下实现转型升级,为我国科技与金融耦合开辟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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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自主创新成了企业生存与发展壮唯一路径,也关系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企业的自主创新需要有政府各级单门的大力支持,那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如何根据市场的发展态势以及国情和地情的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科技政策,促进地方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成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为此,前不久晋江市委常委扩大会原则通过《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结合晋江科技发展的实际和需求,从大力鼓励科技进步、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拓展产学研联合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相信晋江企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自主创新,定能实现“智造名城”的目标。
二、完善科技政策引导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政府是企业发展的强而有力的后盾,政府的科技政策与企业自主创新有着较显著的相关性,因此为更有效地引导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笔者从晋江的实际出发,对科技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出几点拙见。
1.采用多种税收政策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自主创新
税优政策一直被认为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市政府积极地研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比如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中政府部门更加重视对本土企业的支持,加大了对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设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区域产业链企业优先采用本土产品和技术。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制定了减免服务外包企业有关税收费用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用服务外包企业的产品和技术。为了更为有效地发挥出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加大了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奖励力度,对于企业创新类项目的实行等同返还或是减免企业所交税收。
2.完善市场体系,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自主创新
人们的需求就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目标和市场,把市场的需求作为引导企业坚持走科技创新之路的方向。在时展的大河中,人类需求的增加导致市场潜在需求不断扩大,而在科技日新月异、人们追求产品差异化的今天,企业的所创新产品不一定就是人们想要的,也许不是市场所需求的。所以我们要以市场为导向,使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并且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而言,如果企业的创新不是以人们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为导向,那么企业就无法实现以科技创新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反而会造成企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制约企业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企业的创新成果及其相关产品才能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同,进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水平,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在这样动力的驱使下,企业将会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和强度,从而将科技创新带入一个良性的轨道。
3.完善科技金融体系,解决自主创新的资金难题
据统计,晋江市政府加大本级财政科技的投入,财政支出比例每年以0.2%-0.5%的增幅递增,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创新力度。优化配置政府与市场各方资源,积极营造资本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的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特点,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和融资体系,不断完善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制度,充分发挥出科技金融政策的最大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自主创新的资金难题。根据本地的实际制订落实科技型贷款政策,组织银行、金融专家、学者等开展研讨会,研究和制定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推荐程序与标准,放宽对发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的贷款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的融资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这样既能使银行金融机构能够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又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实现“双赢”。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利益
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企业自主创新的最终产品不被他人侵犯,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学技术的进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步伐,而技术、知识的创新需要有确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好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技术专利、商标等,还可以有效制止不正当的市场竞争,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规范市场的秩序,进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动力。因此,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政府要不断加强创新专利的管理能力,从点到面,再由面到整体,不断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进而有效规范企业和市场的行为的秩序,促使企业按照知识产权法规开展科技创新,营造出良好的自主创新氛围。
5.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都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这就使得个别部门利用职务的权力,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索要“好处费”,没有好处不予办事,既破坏了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也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尽快转变观念,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真正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全面转型,全力服务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要尽快建立与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使企业能够获得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了解市场的需求,加快技术的研发速度,以及让企业通过这一平台公布自己的创新成果,并迅速转变为市场产品,从而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极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