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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多元化;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9-0088-02
纵观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各国公务员医疗保障的资源供给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供给主体、供给水平、供给形式,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等多方面的差异。单从多元化的供给主体来看,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各供给主体如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属单位,以及各自所生活的家庭社区等都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其角色定位也不尽相同。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应中为什么要进行多元化供给,各位专家学者在提供理论支持、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视角中各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一、侧重理论支撑的研究
罗斯(Rose)于1986年提出福利多元组合理论,他认为社会中的福利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作为福利的提供方,这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其他两方都有所贡献,将三方提供的福利整合,就构成了社会的福利整体。现代社会中,福利的总量等于家庭中生产的福利加上通过市场交易而获得的福利,再加上国家提供的福利[1]。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着重强调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领域的作用,对解决福利国家出现的危机提供了理论参考。从起源来看,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自建立之日起就是实行由国家对公务员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部买单(公费医疗)。可见国家在过去就是扮演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资源供给主体,所以说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也可能会出现财政危机。罗斯关于福利多元组合的理论因为强调国家以外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方面的作用而受到重视。
伊瓦思(Evers,1988)借鉴了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并将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观点演绎为家庭、(市场)经济和国家共同组成福利整体,并称之为福利三角。伊瓦思认为,福利三角的研究分析框架应该放在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背景中;他将福利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这不仅为福利多元化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他注重三者在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中的研究,这又为后人在多元福利研究中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在此基础上,约翰逊(Johnson,1999)在罗斯的福利多元部门组合中加进了志愿机构,丰富了福利多元组合理论的内容。约翰逊将提供社会福利的部门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国家部门提供的直接和间接福利;二是商业部门(commercial sector)提供的职工福利,向市场提供有营利性质的福利;三是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如自助、互助组织、非营利机构、压力团体、小区组织等提供的福利;四是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如亲属、朋友、邻里提供的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更进一步丰富了福利资源的供给主体[2]。约翰逊认为,社会福利多元部门中国家的作用是有限的,他批评了福利国家过分慷慨的福利提供。
随着20世纪90年代欧洲福利多元化改革浪潮的出现,我国学者如关信平、彭华民(2009)等人也开始在我国社会政策领域引入多元化。而且在具体的社会福利供给研究中,供给主体也开始由国家、市场、家庭三维逐渐发展到更加明确的政府、单位、家庭、社区及个人等多维。
综上,从多元化福利供给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来看,罗斯的三方福利供给体系研究比较宏观,它只是对福利供给的简单分类,在家庭、市场和国家提供福利时该如何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并没有做详细的研究。伊瓦思的福利三角模型是在福利多元供给主体发挥功能的具体环境下形成的,这为多元福利理论提供了应用环境和操作条件。但是福利三角模型并不能应对整个复杂的福利供给体系,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者福利资源的多样化趋势还需要不断细化明确。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
二、侧重医疗资源供给实践的研究
医疗资源具有稀缺性,随着1998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要全部开始参加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在这一改革中也当然会受到冲击。为摆脱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不足或者不可持续的问题,各国通过制定不同的政策,在供给主体和供给职能方面,各国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建议。
我国学者崔红华(2008)对目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供给现状做出分析,公共医疗资源在医疗机构布局、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输送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而公共医疗资源配置的过度市场化、非均衡化、低效率化和城乡二元化则是背后的重要原因[3]。并提出政府应强化其在公共医疗资源供给问题上的主体责任以及改善公共医疗资源的供给手段。毛寿龙(2007)认为,一些国家过于强调发展以国家为主的社会政策,必然会加重国家的负担,如果安排不当的话甚至还会减弱公务员的工作动机,以及降低公务员对个人和家庭责任的重视程度[4]。这就要求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适度的购买者角色。崔红华只看到市场介入的不足却没能认识到市场参与供给的好处,毛寿龙在否定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却没能提出其他供给主体的责任。可见国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扮演的角色在当前还没有定位好。
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虽然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但并不意味着责任政府功能的发挥就可以替代或者忽略个人责任。郑功成(2012)就认为德国自俾斯麦政府上台以来,其国家的保障制度改革以保险项目为出发点,强调个人责任。公务员的社会保障也呈现出保险的特点,个人缴费,按比例报销,这极大促进了公务员保障资源的供给,在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方面也发挥重大作用[5]。但是一味地增加个人责任也会给公务员个人造成压力。个人该如何提供资源供给在我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组织单位的功能发挥来看,诺曼・弗林(Norman Flynn.1997)认为,通过组织结构关系的变革来控制组织的投入与产出是英国20世纪80年代公共部门的管理改革中主要正面经验之一[6]。我国学者何文炯(2010)认为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同时废止,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鉴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与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的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距,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力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降低但总体保障水平下降不多”[7]。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在开始之初在解决医疗保障待遇差异和不公平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后期由于规定不统一,后来又出现适得其反的功效。
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具有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再加上医疗保险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我国学者车刚(2005)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重在以“病”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以“治”为首要任务,而非以“防”为主要手段[8]。关于家庭、社区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中的功能发挥,我国学者丁建定(2004)认为,当前我国各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还呈现“碎片化”状态,在基层社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性安排。在公务员医疗保障领域更是如此。因此,关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就要由家庭和社区这些基层单位去实现了。
从这以上各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实践政策中可以发现,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主体还是局限于国家、单位,对于公务员个人责任和基层的家庭社区功能的发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性规定。但是对于国家和单位的供给责任也没能正确定位,以至于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实践中造成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者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出现。因此,在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个供给主体的责任和角色定位。
三、侧重分析视角的研究
关于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采用了不同的分析视角。我国学者余萧(2013)认为,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形成了以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名义上划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支撑的多轨制医保制度体系,并基本实现了医保全覆盖。但是现行的多轨制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差异巨大,公平性问题突出,制约了医保作用的发挥。他以公平视角为基础,从“显性公平”和“隐性公平”两个维度出发,具体围绕参保机会、医保缴费、基金统筹与支出、保障范围、给付水平、信息对称性、附加成本支出、行政服务质量、医疗资源配置和实际保障效果等指标,基于文献研究与实地研究两种方法对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等进行分析研究[9]。但是从公平的视角出发,只是重在强调资源分配的问题,并没能解决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韩衍顺、郑真(2009)不但提出当前我国公共医疗资源投入供给不均,还强调医疗资源分配和利用效率低下。他们认为在不同群体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医疗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有时甚至出现浪费。但是他们却没能明确界定医疗资源供给主体的责任,所以他们的研究还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阶段。
徐炜(2011)站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发展的高度,提出“我国当前多种医疗保险制度并存的格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保障需求,束缚或阻碍了医疗保障的发展进程。”[10]他以江苏为例,从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找出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供给体系各个参与主体的管理问题所在,并要求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他提出的建立制度诉求目前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还无法实现。
所以,无论从公平还是效率抑或是制度建立的角度都只是一种滞后性的问题描述研究。在公务员医疗保障资源的供给研究中并不能起到预防性作用。所以在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起步阶段就应该从资源的多元化供给为切入点,并在明确各个供给主体职责的基础上才能避免不公平、效率低或者制度漏洞等问题的出现。
四、结语
综合国内外关于公务员医疗保障的研究可以发现,理论方面:多元福利理论起步较晚,实践上尚不成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福利需求呈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多样化发展趋势。而公务员的医疗保障需求也一样。20世纪90年代多元福利模型从欧洲向世界的蔓延,这种从人们的需求出发并迎合了当今社会的需要的理论在实践中还有待完善。而且在公务员医疗保障福利领域该如何进行多元化的医疗福利供给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所以这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在我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研究多元化的医疗保障资源供给问题对于建设完善的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和扩大多元福利模型在其他保障项目的运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理论建设性价值。
在研究实践中,第一,众多的专家学者在这一领域重在强调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过高对政府造成的财政压力,但是却没有过多地分析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在研究有关公务员医疗资源供给不足或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时,大多学者是从减少对公务员的医疗资源供给角度研究而没有从开源(多元化供给)这一角度出发。第二,对宏观的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制度研究较多,而在微观的参与主体方面研究得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务员医疗保障体系科学建设的步伐。第三,研究视角过于狭窄和单一,目前大部分还停留在“公平”、“效率”等方面,没能站在整个公务员庞大体系的高度和各个成员的需求多样化的范围去思考,这就造成研究的单调和乏味性,缺乏创新性。因此,在这一领域中,研究公务员医疗保障供给体系中的公务员个人、单位、社区家庭,以及国家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和医疗资源供应中的角色定位对于解决公务员医疗保障转型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具有鲜明和较强实践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J].社会学研究,2006(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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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寿龙.责任政府的理论及其政策意义[J].行政论坛,2007(2):5-11.
[5]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6]诺曼・弗林.公共部门管理[M].曾锡环,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224-225.
[7]何文炯.缩小社会医疗保障待遇的群体差异仍需探索[J].中国医疗保险,2010(3):32-33.
[8]车刚.中国与西班牙、韩国等国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5(4):97.
关键词: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研究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多人开始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体育休闲产业以健身和休闲为主,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所以构建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仅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积极作用,而且还可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目的。
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关内容概述
1.1体育休闲产业概念阐释
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需要使其中的三个要素都得到发展,即资金、技术和物质资料,三种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欠缺都无法使产业实现长远的发展[1]。第一,产业的产生必然需要一定的社会分工,也自然存在相应的投入;第二,产业想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需要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体育休闲产业来说就需要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当前这种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体育休闲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必然十分良好。体育休闲产业自然不再是之前那种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发展模式,而是实现了生产化和产业化,这种转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些体育休闲产品的大量出现。
1.2医疗保障体系概念阐释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们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部分,为受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底横”主要是指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对于这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主要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进行补充。“顶横”部分主要是针对更高医疗服务需求者,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农村居民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2.当前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研究现状
2.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律体系等密切相关,尤其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外的体育休闲产业组织特征表现产生重要影响,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市场竞争体制,使体育休闲产业在国外的门槛比较低,也就说相关的企业只需要持有一个从业执照就可以开办相关的体育休闲企业,政府的企业评估机构也没有对从业的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因此在国外,不少的体育休闲产业都是由中小企业来经营的[2]。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使得相关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他们的消费性价比大大提高。由于国外体育休闲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和医疗体系之间的结合模式也较为完善。
2.2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内发展现状
体育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参与人群广泛,活动形式丰富多样,也具有明显的娱乐特征,也有不少相关的关联产业[3]。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体育休闲产业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作用也逐渐加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现代新型服务业。美国经济学家曾经提出了著名的经济增长理论,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认同,以该理论来评判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可以对其进行一个大体的把握,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还处于起飞阶段,对于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而言,国民经济所起到的支撑力和拉动力都不够。因此体育休闲产业不管是在质量、结构还是规模、效益等方面都比较落后。根据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成熟阶段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60-70年代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和美国经济的发展相吻合。我国体育经济之所以在国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状态下得到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民收入结构中“二八现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有一部分的人已经率先进入到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4]。总体上而言,我国当前的体育休闲产业仍然处于起飞阶段,整体的发展水平仍然低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其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就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结合来看,我国虽然已经有相关文件下发,但是具体实施较少,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积累经验。
3.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必要性
3.1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国家的发展需求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政府在2015年5月29日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015年5月29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中的第二条“主要任务”中的第五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文案中指出:“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群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健身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在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这一“促进康体结合”的精神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开启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这一战略也为京津冀的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据此,河北省体育局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广大群众,着力打造和培养的户外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特色品牌。目前已命名扶持了73个极具品质和发展潜力的户外健身活动基地,带动了环京津地区户外健身运动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初具规模,为本研究奠定了环境基础。
3.2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河北省的发展方向
本次研究是将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之目的。本研究具有以下意义:①疏通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脉络;优化产业,改善民生,提高民众幸福指数;②建立人与社会、社会与政府、政府与人的联动机制;③拓展系统科学前沿理论在休闲产业与医疗体系战略研究领域的运用;④为河北省乃至中国重大产业发展与医疗战略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路径探讨
4.1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创造合作发展机遇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式在我国得到确立,加之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使一些在计划经济发展下形成的体育模式不能适应新经济环境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体育界对于体育事业就发生了两次不同的认识,一次是思想解放之后人们不再将体育运动看做是消费活动和福利事业,第二次则是体育产业观念的建立[5]。这也为体育产业赋予了新的价值,从而决定了体育休闲事业不仅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国民身体健康的需求还需要增强国民的身体素质,这就和近几年我国所倡导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相吻合。就河北省的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而言,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理念,对其核心理念框架进行重构,积极寻找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共同价值,进而实现有效整合。
4.2优处产业内部结构,构建两者发展体系
经济学上认为一个产业如果出现了问题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化解和解决的,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领域则需要通过内部结构的优化来实现,建立相关的内部结构优化政策。通过内部优化政策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的增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和福利水平,这就使体育休闲产业的公益性大大增加,和医疗保障体系所具有的公益性相互连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实现“人———健康———休闲———产业”协调发展,使医疗保障体系和体育休闲产业之间可以更好互补。在充分发挥内部产业结构政策的引导作用下,使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实现结构升级,进而变得更加合理化。
4.3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优惠力度
不管是体育休闲产业还是医疗保障体系都是和国民身心健康相关的事业,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更需要相关政策作为保障。对于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发展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税收优惠力度。就河北省支持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的经费支出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因此无法支撑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更无法促进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返还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形式使两者之间得到更好的融合发展,提高体育休闲产业的扩张能力。另外对于一些个人、企业或者团体为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融合所提供的设施方面的赞助要将其纳入公益性的捐助范围之内,比如用赞助额抵消个人或者公司应该交纳的所得税等。与此同时河北省的各级政府也要认识到经济结构变化对人们消费方式带来的影响,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推广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相关项目,为整个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
5.总结
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身心健康,因为目标的一致性为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河北省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需要认清当前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发展现状,转变传统的核心发展观念,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制定相关的扶植政策,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汤龙斌.环桂林市旅游圈“农庄式”休闲体育的发展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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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端.创建新型社区体育模式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1.
【摘要】目的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方法采用分析、比较和论述的方法,从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角度,分析探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结果阐明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和医疗现状,提出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层思考和建议。结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不受侵犯和破坏的社会政策。医疗保障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就是国家和社会针对农村的情况,依法制定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保护农民生命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各项政策的总和,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医疗设施、医护人才、医保资金、疫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抗击sars期间,人们尤其担心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因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极其脆弱,基础卫生设施和医疗条件很差,医疗水平低,农民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如果sars病毒向中国广大的农村蔓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历了那样一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1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1有利于我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党的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中国的农民数量非常庞大,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60.91%[1]。农民不富裕,整个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小康。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村的现代化,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则是我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都有积极的意义。
1.2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投资于健康,就等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评估,我国卫生状况远远排在发达国家的后面,特别是中国的农民总是无法享受充足的医疗保障。因而,还有不少农民有了病只能是“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久而久之,我国经济发展了,公民的健康水平却没有提高,以致于包括健康素质在内的人口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而人口素质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可见建立完善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1.3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2]
。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从世界范围看,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了生存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有关政策的不协调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许多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在现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2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2.1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3]。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同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使用的份额不到25%。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8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2.2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卫生机构医疗基础设施差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用基层的话说就是“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但做为“枢纽”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却是生存困难,导致了“枢纽不灵,网底不牢”的严重现象,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护,整个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都有可能瘫痪。再是由于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卫生院缺少运营需要的基本经费,为了生存只能走以药养医的路,而村卫生所的状况就更加糟糕,无基础医疗设施,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相当一部分村卫生所无房屋,靠听诊器、血压计和体温计这“老三样”来诊病,这对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诊断都很困难,更何况要应付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服务质量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无学历的卫生人员也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人才不愿意来。由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才机制,人才来了也留不住。加上多数卫生院的资金不足,条件差,工资低,就更加吸引不了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很低,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卫生人才。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村卫生人员来说,诊断常见病、多发病都成问题,难以开展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更何况要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4医疗费用的增长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由于医疗行业的市场化和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表现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有的医生为捞取回扣乱开处方,医疗用品质量令人担忧。而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疗费用的大幅提高,这令多数农民望而却步,不少卫生院走的是以药养医的道路。以致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严重[4]。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给原本贫困的农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
3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3.1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资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政府社会救助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医疗救济,医疗救助资金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予以扶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应实行多渠道的原则,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接受社会捐助来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2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防病意识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农村卫生院和乡卫生所是“防病大堤”的“堤脚”,要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防止许多地区已被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再度出现,甚至流行;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安排部分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居民筑起健康保护的屏障,下决心使农村医疗摆脱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
3.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目前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较低,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不高,预防保健工作薄弱。由于农村经济的制约,很难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应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要有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比如建立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要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也可以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这样才能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同时应该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将现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成人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毕业后再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还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高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和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
3.4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卫生扶贫工作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介入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一种与发展理念及目标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政策模式,其基本理念注重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强调福利接受者与弱势群体的劳动参与,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社会投资,是推进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它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其最大意义在于它能使传统的社会政策对民众福利的保护方式从被动型、事后补救型、消费型向积极干预型、促进型、投资型转变,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中长期战略眼光。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自助的专业,在社会发展以及政策实施过程当中,一直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发展型视角下的政策创新对于现今社会工作介入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在实践中,就更加要求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助人活动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更加侧重与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在服务提供与社会福利政策制定及实施方面扮演积极的倡导、推行、监督与研究的角色。
二、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分析
我国城市失业人群目前享有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存在着以下三方面不足。
2.1“重大病、轻预防”理念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相背离现代医学研究发现,疾病的早期预防和诊断是提升居民健康水平的最佳模式。在21世纪,人们的医学理念将从“疾病医学”延伸至“健康医学”,从“注重治疗”向“注重保健”发展。与此同时,发展型社会政策也强调政策的前瞻性和发展性,社会政策不能处于一种应急性和补救性状态,要加强对社会问题的“源头干预”,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显然,“重大病、轻预防”的政策理念还停留在传统社会政策的范畴,它的基本思路是“抓大放小”,集中财力物力解决主要矛盾与主要问题,因此,它的政策设计还停留在传统的“问题—回应”层面,这是一种消极被动型和事后补救性质的干预,它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由此,城市居民医疗在现实中往往会陷入到一种“小病保不到,大病保不了”的尴尬境地,使得失业人群医疗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2政策程序“多应急性、补救性;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政策的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没有听取基层人民的心声,有的政策内容是依据一些专家人士的设想和观点来制定的,其中缺乏应急性、补救性,科学性、民主性。比如,政府把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作为关于加强城市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在政策执行后,其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卫生保健工作往往被未被配套实施,如此,城市居民医疗政策便与其他城市卫生工作政策的关系就在实践中被混淆了,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实际也未能实现。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与其它城市卫生政策实质上同处于一个体系中。当它们内部的关系出现危机,整个系统的功能也将被受到打击与弱化。
2.3政策动员不足缺乏民众参与性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还是依循传统的政策支持模式,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通过政治力量强制大面积地推行。政府与社会公众未能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公民社会尚处低级阶段,各种社会资源未能得以充分调动,使得政策大多停留在政治动员层面,社会动员不足。而且在政策的设计完善中,居民不但没能参与方案的讨论,而且意见很难被反映上去,何况决策在政府、卫生机构和居民三方博弈中,居民始终处于劣势。即使是在对城市居民基金的管理监督中也缺少居民的力量。
三、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工作介入
关于以上城市失业人群医疗保障政策问题的解决,发展型社会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其重点应是从个人、社区和政府三个层面综合进行介入。社会工作者应该最大限度地发挥失业者个人的潜力,促进个人自力更生,参与决策和个人的主动性的的培养。具体说来,首先,从个人层面要提高城市失业人群的健康投资意识,他们作为城市居民医疗的筹资主体和直接受益人,只有其意识到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才会自觉、自愿地参加医疗,从而实现城市医疗政策的良性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其次,社区要提高城市失业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兼具“保险”性质,其根本目的在于从制度政策层面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权利,提高居民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是全面医疗建设有序推进的基础性内容。最后,政府要给予居民充分的参与和监督权利。居民是城市医疗的参与主体,是资源的直接购买者和消费者,因而,医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离不开居民的切身参与。在医疗政策的具体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动员和吸收城市居民,增强其权利意识和主人公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政策与“人的自由能力”之双向建构和共同发展。
四、结语
关键词:医疗保障;人口健康;劳动供给
中图分类号:F2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4-0014-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02
A Study on the Effect of Medical Care and Health Status of the Population on the Labor Supply in Megapolis:A Case Study of Shenzhen City
WANG Jinying1, LI Jingbo1, SHI Beibei1, ZENG Xuchun2
(1. School of Economics,Hebei University,Baoding 071002,China;
2. Shenzhen Institute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Research, Shenzhen 518048,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studied the effect of population health and health care system on the labor supply of Shenzhen using factor analysis and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health care system will promote the labor supply, while with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it’s necessary to coordinate the level of health care and labor supply, to provent excessive welfare which could level reduce labor supply, and respond to reduction of future labor supply actively in the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and reduce the possible financial pressure on possible future caused by labor supply reduction.
Keywords:health care system; population health; labor supply
一、引言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经济持续增长不仅仅需要有足够的资本积累,更重要的是需要持续的劳动供给。因此,劳动力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经济投入要素,其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与否决定了社会能否稳定、健康发展。在人口规模和结构及其变动趋势既定的条件下,个体向社会提供劳动时间的长短和总体人口劳动参与的水平是决定劳动力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什么因素决定和影响个人是否参与劳动以及其劳动时间的长短?是什么因素影响人口的整体劳动参与率?有关这一领域研究的文献林林总总,其结论不外乎是认为影响因素有年龄[1~2]、性别[3]、婚姻状况[4]、受教育程度[5~6]、人口健康等微观特征[7],工资水平、经济发展状况[8]、城市化水平等宏观经济因素[9]。此外,也还有少量研究者探讨了公共政策如教育政策[10]、社会保障制度[11]、税收制度[12~13]、公共卫生政策[14]等对劳动参与和劳动供给的影响。然而,从现有的研究文献看,对于人口健康状况和医疗保障与大城市劳动供给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较少见诸报刊,特别是从理论到实证的探究这两个方面直接或者间接地作用于微观个体的劳动选择、劳动时间以及整体人口劳动参与和劳动供给的途径、机制的研究略显欠缺,探究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保障执行等从福利和收入效应角度对个人劳动供给的影响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对于深圳市这样一个特大城市,其经济发展虽有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指引的政策优惠的原因,但是更重要的是与深圳特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不断创新而吸引众多劳动力(特别是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存量的人才)的流入并充分利用分不开的。随着我国各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的追赶,深圳市对于劳动力和人才的吸引力会逐渐减弱;同时,深圳市外来流入人口居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老龄化必然加速。在人口规模增长减慢的前提上,特别是外来人口增速减缓的背景下,一个特大城市如何获得保证经济实现持续增长的足够劳动供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研究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基于深圳市这样一个快速成长并对未来城市发展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特大城市,对公共服务和政策如何调整资源开展研究,对如何利用现有人口和劳动力资源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进行分析,为后来新兴大城市健康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提供借鉴依据,这便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人口健康、医疗保障与劳动供给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1.微观家庭的劳动决策研究
从微观上讲,劳动供给是指在一定的市场工资率的条件下,劳动力供给的决策主体(家庭或个人)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劳动时间。微观主体的劳动供给直接决定了宏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率,因此,对微观主体的劳动供给最大化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力的供给包括现实劳动力资源,也包含了潜在劳动力资源,劳动供给挖掘空间主要集中在潜在劳动力资源上。作为理性经济人,普通劳动者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动力而支配劳动力供给的,但是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劳动供给不单单仅受利益驱使,它是综合多个因素进行优化配置的结果,受到诸多因素影响:①个人劳动决策的性别差异。由于生理特征及其社会分工、婚姻和孩子抚养等多种因素的差异,男女在劳动供给行为方面有显著的差异,就业过程中女性普遍受到性别歧视的影响[15],导致就业性别差异不断增大[16~18]。②不同人口年龄结构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对劳动力供给和市场参与的影响,主要通过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和老年赡养比等指标的变化来体现;布鲁姆(Bloom)和威廉姆森(Williamson)认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使得“人均劳动时间投入”增加从而促进经济增长[19]。③人力资本对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研究。健康状况是反映个人人力资本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健康状况越好,则越有利于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20];反之亦然。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受教育水平对参与劳动力市场有正向的影响,并且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劳动者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程度也会提高[21]。
2.宏观因素的影响研究
从宏观上看,所谓的劳动供给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或时间点上),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所愿意提供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广义的劳动供给是建立在狭义劳动力供给的基础之上的,其供给量取决于劳动力供给决策主体的经济决策分析。影响整个社会或某个空间区域劳动力供给的因素还取决于人口规模、年龄结构、城乡结构、人口迁移以及国家政策法规等因素。①社会保障对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伯克豪塞尔(Burkhauser)和特纳(Turner)利用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社会保障收入对主要年龄的男性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发现有社会保障比没有社会保障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多2~3小时[22]。莫菲特(Moffitt)利用1955~1981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测算社会保障对25~34、35~44、45~64、 65岁以上组的劳动供给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保障收入对劳动参与率存在负效应[23]。学者们研究中对社会保障减少老年人劳动参与的结论几乎是一致的。②公共卫生服务对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布鲁姆和坎宁(Canning)总结了健康作用于经济繁荣的四条途径:第一,身体健康的人微观劳动供给更多并且生理和认知上更强壮,从而更具生产力;第二,身体健康的人预期寿命更长,更倾向于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增加劳动供给效率;第三,更长的寿命会引致在工作期间更多的储蓄,为经济提供更多的投资,一个健康状况良好的劳动力还可以增加外国资本投资;第四,死亡率的降低也减少了一国对新生儿的需求,使人口增长率下降,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上升,而这一人口群体是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24]。③工资变动对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除性别、年龄、教育等个人特征的影响外,劳动力市场状况也成为个人劳动参与的影响因素。
3.待检验命题和研究方法
本文的目的在于以深圳市为例,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人口健康和医疗保障对于劳动参与的作用途径和机制;揭示深圳市劳动年龄人口的劳动参与决策和劳动力的劳动时间长短取舍的决定因素,阐明人口健康、医疗保障对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程度和方向。为此,本文的待检验假设(命题)如下。
命题1:健康改善促进个体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因此,医疗保障在促进人口健康的情况下有利于劳动供给。
命题2:医疗保障对劳动者具有收入效应,在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劳动供给会随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是当医疗保障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便会出现替代效应,劳动供给的增速会减缓。
命题3: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以及低比例的缴费人口会造成医疗保障账户的收支不平衡,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保障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促进劳动供给。
为了对上述命题给予实证检验,本文将分别采用量表分析、主成分分析、Logistic回归方法,对以上命题予以验证。
Logistic模型公式为:
本文研究的微观数据是来源于深圳市2012年“深圳常住人口就医调查”抽样调查数据。该调查除了诸如性别、年龄、教育、工作情况和户籍等个人基本情况外,还涉及人口健康、医疗保障、劳动供给等相关指标,具体包括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自评,就医意愿、医疗保险参加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该抽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来自深圳市9个区的居民(总计1613户家庭,4466人,其中男性2301名,女性2165名)作为研究对象,就深圳市居民人口健康、医疗保障与劳动供给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访问。
2.样本描述
本文选取了深圳市9个区的1613户家庭作为调查对象,以龙岗区、宝安区最多,分别占总样本的26.6%、22.6%(见表1)。深圳市受访家庭以3人户为主,占38.3%,同时,60.8%的受访家庭户来自于省外,深圳市本地家庭仅占19.0%。受访户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及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分别占36.0%和17.7%。调查涉及人群以青壮年为主,大概占76.6%,老年人最少。从受访人群受教育程度来看,受访人群以高中及以上学历为主,将近半数(49.4%),低学历者(小学及以下)为少数。
3.量表分析
(1)深圳市人口健康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深圳市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很好,仅有0.12%的居民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很不好。不同年龄组遇到健康问题有不同的反应(见表2),25~59岁之间的大部分居民会选择立即就医,而15~24岁及60岁以上居民大部分去药店买药解决,且22.9%的65岁以上老人会拖着不积极就医。由此可见,作为创造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25~59岁组青壮年,遇到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时往往会及时就医,以更健康的身体素质去追求更高的收入。女性较之男性而言,住院意愿更为明显,且最近三年住过院的比率为9.02%,而男性住过院的比例达到5.11%。结合个人健康状况自评指标及最近三年住院情况两项指标,居民整体身体状况良好,但男性与女性略有差异。
(2)深圳市居民医疗保障以及居民对医疗机构的认识状况。
深圳市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具有参保人群大,保险层次多,缴费率低,待遇高的特点。这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参保意愿,实际调查中71.2%的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这其中84.8%的参保人参加了深圳市医疗保险。根据调查显示,在居民对各医疗机构看法的研究中,发现居民对市级医院、区级医院、街道医院和社康中心的满意程度均达到50%以上,70%以上居民对私人医院及个人诊所的态度不清楚。居民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也呈相同的趋势。看病收费太高依然是限制居民选择性就医的主要因素,87.6%的居民认为收费太高,77.4%的居民认为看病手续繁琐,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民就医的主动性。
居民遇到健康问题时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有一定的偏好差异(见表3),小病发生时,44.6%的居民首选去药店,32.4%的居民选择社康中心;大病发生时,超过半数(65.5%)的居民选择公立医院就医,仅有小部分的人群选择其他就医方式;与此同时,住院、急诊、普通门诊及特诊发生时,居民同样首选公立医院。值得注意的是,去厂里就诊及个体诊所并不受居民的青睐,整体而言,公立医院是普通市民遇到健康问题就医的首选,深圳特色医疗机构――社康中心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有病能医”成为可能。同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居民遇到健康问题以后的反应。加入医疗保障以后,大大提高了患病就医的主动性,患病立即就医的比例达到75.6%,而没有加入医疗保障时,患病立即就医的比例仅为24.4%。
(3)深圳市居民劳动供给情况。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当工资率维持在低水平时(如工资率在13.33元/小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月收入由2800元增长到4000元),工作时间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此时闲暇成本增大,劳动者宁愿放弃闲暇时间而从事工作以获取收入,即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劳动供给增加;而当工资率在高水平的情况下(如在33.33元/小时高工资率的情况下,当月收入由8000元涨到10000元),劳动者宁愿放弃高工资而追求闲暇,即收入效应超过了替代效应,劳动供给减少。在被调查的样本中,48.6%的居民一天工作8小时,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不会因工资收入增加的吸引而放弃闲暇,延长劳动时间。而就闲暇时间选择来看,呈偏左态分布,即劳动者月休息时间偏少,34.9%的劳动者选择休息8天。
参与市场劳动的群体中,已婚女性仅占31.9%,少于未婚女性,而已婚男性劳动参与率远远大于未婚男性,比例为1∶2.60,显示了婚姻状况对男女劳动者市场劳动时间投入的影响差异。调查中的已婚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可以验证道格拉斯-有泽法则,即丈夫收入越高,妻子的劳动参与率越低;妻子本人的市场工资率越高,其劳动参与率越高。同时,男性和女性对劳动供给反应存在明显差异,这缘于两者在时间分配上存在的差异。女性除了用于社会劳动时间和闲暇之外,还要留部分时间做家务,向后弯曲的劳动供给曲线解释了女性劳动供给反应的乏力。
四、健康、医疗保障对微观劳动供给影响的定量分析
1.人口健康、医疗保障与劳动供给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法是揭示大样本、多变量数据或样本之间内在关系的一种方法,旨在利用降维的思想,把多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降低空间维数,以获得最主要的信息。主成分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对协方差矩阵进行特征分解,以得出数据的主成分(即特征向量)与它们的权值。
通过交叉表相关性检验,选取相关性较高的指标做主成分分析,选定以下变量,设x1:最近三年内是否住过院;x2:健康状况自评;x3:个人负担费用满意程度;x4:住院意愿;x5:住院时间;x6:就医及时性;x7:最近一个月休息的天数;x8:最近一个月是否带病工作;x9:最近一个月是否因病请假。把上述数据用于主成分分析,可知KMO=0.672,适合做主成分分析,同时sig.=0.000
根据表4可以看出,f1对变量 x7、x8、x9的因子负荷较大,f2对变量 x3、x4、x5、x6的因子负荷较大,f3对变量x1、x2的因子负荷较大。x7、x8、x9与第一个因子高度相关,这些指标主要概括了人口健康水平,因此以f1作为评价人口健康的综合因素具有代表性,这里命名f1为人口健康因子;x3、x4、x5、x6与第二个因子高度相关,这些指标主要涵盖了医疗保障的主要评价,因此以f2作为评价医疗保障的综合因素具有代表性,命名f2为医疗保障因子;x1、x2与第三个因子高度相关,这两个指标主要概括了劳动供给的变化情况,因此以f3作为评价劳动供给的综合因素具有代表性,命名f3为劳动供给因子。
为了明确各个因子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程度,利用主成分提取法的因子分析来做进一步的探讨。将各变量进行正交旋转以后,以x7(即最近一个月休息天数)作为评价劳动供给的变量,各因子与变量关系如下:
x7=0.332f1-0.017f2-0.012f3(1)
将x8(最近一个月是否带病工作)作为评价劳动供给的变量,通过因子分析各因子对变量的影响如下:
x8=0.356f1-0.009f2+0.005f3(2)
将x9(最近一个月是否因病请假)作为评价劳动供给的变量,因子分析的结果为:
x9=0.356f1-0.009f2+0.006f3(3)
通过上述变量的解释程度,选取最近一个月休息天数作为劳动供给的指标更佳,对于这个反向指标所构建的模型,因子对模型整体的解释能力都很强。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人口健康因素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程度更大些,且呈正向的影响,而医疗保险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虽然相对小很多,但是已经呈现负向的影响。如此则验证了命题1、2,即健康改善促进个体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因此医疗保障在促进人口健康情况下有利于劳动供给。医疗保障对劳动者具有收入效应,在医疗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劳动供给会随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但是医疗保障提高到一定程度后,便会出现替代效应,劳动供给的增速会减缓。因此,有效提高劳动的供给,可以在人口健康因素方面寻求突破点,就人口健康的影响因子而言,应加大身体与心理健康两方面积极的作用,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加强,能有效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更大程度地提高劳动供给效率;对于医疗保障方面而言,不宜采取过度保障,因为医疗保障对劳动供给的影响虽很显著,却为负向影响,当医疗保障水平过高时,只会增加劳动成本,而不能很好地增加劳动供给。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以及低比例的缴费人口会造成医疗保障账户的收支不平衡,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在保障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促进劳动供给。将医疗保障水平维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这样既能吸引劳动力的投入,又能降低劳动成本,实现劳动的最优化产出。
2.人口健康、医疗保障与劳动供给二元Logistic模型
综合人口健康与医疗保障的作用探讨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为了研究各影响因素对劳动参与的作用,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来研究调查中影响劳动参与的不同因素,以“是否有工作”作为因变量来拟合Logistic模型,其中参照项为有工作,模型表示劳动者不参与工作的概率的对数值,拟合模型见表5。
模型的sig.=0.00
加入人口健康因素影响之后,人口基本要素对于劳动参与情况的影响并无太大变化。而健康状况越好,劳动者参与工作的概率越高。健康改善促进个体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因而医疗保障在促进人口健康情况下有利于劳动供给。随着居民追求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增加,劳动者将身体健康放到了首要的位置,当劳动者身体状况恶化时,劳动者会及时对身体恶化做出反应,选择增加闲暇时间,减少参与工作的概率。
最后将医疗保障因素加入模型,明显可以看出,受教育状况与婚姻状况对劳动参与的影响加大,医疗保障因素的加入更加强化了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只有劳动参与者认识到在工作参与过程中医疗保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深刻地发挥医疗保障促进劳动参与行为的作用。是否有医疗保险成为参与工作的重要考虑因素。医疗保障制度的存在能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受到疾病的困扰,能及时获得基本的治疗和护理。也就是说,在相同的就业条件下,医疗保险可以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居民对于不同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不同程度地影响劳动参与情况,市级医院及个体诊所信任度越高,劳动参与概率就越大,而其他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并不显著影响劳动参与。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参与到了劳动者保障过程中,这恰恰就为未来医疗改革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五、主要结论
1.完善医疗保障供给,提高人口健康状况
在不考虑人口健康因素的前提下,医疗保障并不会显著影响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在考虑人口健康因素后,定量分析显示,适度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参与行为。无论加入医疗保障与否,男性较之于女性而言,更容易对健康状况恶化作出回应,同时男性参与工作的概率高于女性。人口健康状态的变化会直观地表现在劳动力供给意愿方面,身体健康可以提高劳动者工作出勤率,降低因病请假的概率,减少由于伤病而损失的工作时间从而增加劳动生产时间。
一、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构架
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与此同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缺陷,逐步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农村居民,但一些农村地区仍然保留或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上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5年多的实践,截至到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1.0094亿。全国大部分地区(98%)都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标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基本得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首先,它对促进国企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在一亿多参保人员中,65%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参保人员比过去有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权。三是推进了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四是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势头。据统计,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SU降低为9%和5%.
(二)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践中,除了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外,各地还摸索出多种形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运作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
(三)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员工正式就业的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作为参保单元;二是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它将没有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口和没有能力缴费的单位的职工排除在现行制度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属于低收入或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因此,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性缺陷,一些城市纷纷出台了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对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予以减免。
综上所述,经过5年的改革和建设,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体制转轨和機制转换。在体制上,完成了从原来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福利型向社会医疗保险型的转轨;同时,在新制度下,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费用分担,医疗服务竞争(定点医院),费用控制(结算方式)以及社会化管理等新的运行机制。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医疗保险制度评估
尽管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还不尽人意。新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还很多,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有必要对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理清今后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思路。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一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城镇就业人口(2001年)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
从结构上看,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的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非正式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以及农民还没有被制度所覆盖。
总体来说,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还是相当有限的,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据卫生部的统计资料,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已经达到4700多亿元,其中居民个人支出近2900亿元占其61%,说明能够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还是少数人。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医院的性质是非盈利的和福利性的,其经费基本上来源于财政或企业(单位)拨款,医院的其他日常性成本则通过医疗服务的收费来补偿,因此,医院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也不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人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要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普遍化和医疗技术的提高等自然原因带来的费用压力外,还要承受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滞后所带来的考验。不少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医疗统筹基金人不敷出的局面,这对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
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以来,政府投人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1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比例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具体缴纳比例,不同省区有所不同)。由于没有医疗基金的积累和沉淀。对于在实行新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说,他们的医疗保险资金就构成一笔“隐性债务”。在没有其他渠道的资金解决老人医疗保险“隐形债务”的前提下,仅靠在职职工缴费来负担自己和已经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必将使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增大。这也是造成不少地区医保基金年年超支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基金也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老年人的发病率和患慢性病率都要远远高于中青年人,而供给医疗保险基金来源的在业劳动人口所占的比例却在减少。其结果是“医保基金短缺,每个在职职工所要承担的医疗保险责任越来越大。”医保基金筹集的有限性和医疗需求的相对无限性,是医疗保险运行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在今天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的背景下更加突出。
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想
我国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价值导向应该是公平性和普遍性;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障。而实现公平性的关键措施就是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网络的设置来覆盖所有的社会成员,并满足他们不同的医疗需求。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当今世界,健康已经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在医疗保障领域,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已成为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还不可能是全民统一的制度,但是建立适合不同群体要求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是可以实现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平稳运行了5年多,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它的参保对象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但不少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缴不起保费,致使这些企业难以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紧要对策就是做到“应保尽保”,让制度外的职工也能进入制度的范围。针对困难企业目前参保难的状况,应对现行政策做出某些调整,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尽可能地将这些企业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基本医疗保险要确保覆盖所有的职工,并使职工能够切实得到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
应加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妥善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负担。使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一旦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时,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途径得到补偿。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利用市场的优势(商业保险)来经营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针对灵活就业这种新的就业形式,政府应该建立特殊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灵活就业者宜采用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具体来说,在参保方式、缴费办法、待遇给付、基金管理和服务等方面都要有不同的安排。
发展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对于弱势群体中没有工作或失去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如残疾人)就医,要给予更多的帮助,使弱势群体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能够得到享有健康的权利;不致因贫困而放弃这一基本需求。
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农村新型的合作医疗体系。据调查,“全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农村贫困户的比例已经达到35%左右,每年大约有1305万农村人口面临因生病而倾家荡产的危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家已经开始关注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是,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村人口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所构成。在这个医疗保障网络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二)未来发展目标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近期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在全国农村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我国还不可能用“一个”制度覆盖所有的人口。因此,医疗保障体系必然是针对不同人群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组合。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内部结构参差不齐,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所差异,但却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做到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发生疾病,尤其是身患重病时有所依靠和指望。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短时期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最佳选择。
从长期来看,建立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最终发展目标。如前所述,“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的共识,对健康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每一个公民,无论其职业、地位、年龄、性别、出生地等有何不同,但医疗服务和保障的需求是同样的。当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提高,物质基础更加雄厚,整个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的时候,我国就有条件建立起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四、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
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光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服务上面。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
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第三,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杜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
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人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瓯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针对大学生群体医疗保障改革的基本思路尚不清晰,具体的方案也仅在个别地区试行,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政策,整个体系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此种情况,本文通过梳理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种大学生医疗保障模式,结合与其他国家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比分析,对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障公费医疗
1952年,我国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公费医疗制度随之建立。1953年,现行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开始实施。根据现行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每年给部委所属院校学生每人拨款60元、省属院校学生40元。但近年来,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学生人数的大幅增加等状况使旧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新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
一、当前我国存在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及其问题
(一)公费医疗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公费医疗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统筹定额拨付,部委所属院校大学生每人每年60元,省属院校每人每年40元,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高校,计划外扩招及高专的学生则没有国家拨款。
公费医疗模式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1)覆盖面窄。国家财政只对计划内招收的学生按人数拨款,民办高校则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财政拨款(上海市除外),学生的医疗保险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和学生家长负担。(2)政府财政对公费医疗投入不足。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公费医疗的投入从1987年的每人每年15元增长至1994年的每人每年60元之后,至今没有再增长。而据统计,平均每位学生每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至少为120到130元,国家财政拨款远不能达到这一标准。(3)公费医疗超支现象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是由于公费医疗资金划拨标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大学生医疗需求,二是由于高校扩招使得学生人数增多,同时大病发生率不断上升,加剧了公费医疗制度的资金短缺现象。(4)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低。药品质量较低、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治愈率下降、转诊条件严格等缺陷已成为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耽误对病情的准确诊断和及时治疗,学生的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商业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商业保险模式按投保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为学校和学生,自愿投保:如北京大学2003年就委托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设了已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医疗保险项目,险种包括学生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3至20万元不等,保费由学校和学生每年各承担80元;另一类为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强制投保:如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省属高校学生团体险,险种包括学生寿险、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商业保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健康风险提供了保障,减轻了学校和政府的负担。但由于目的在于盈利,其推广往往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如保费价格整体偏高、病种的限制、最高赔付金额等,再加上没有明确的国家政策支持以及保险行业操作不够规范等原因,它的稳定性和持久性遭人质疑。
(三)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这种形式目前只有江苏省镇江市采用,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和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急诊费用可以报销50%,最高支付额可达10万元;合作医疗保险覆盖了所有范围内的招生,这是镇江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进步。但是这种模式的赔付金额较低,而且随着近年来发病率的升高,其确定的缴费需求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医疗消费。
(四)社会保障型医疗保险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从2007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实现了上海51万普通高等教育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全覆盖,保障方式由原来的学校保障转型为社会保障,统一规范了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并要求各院校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对贫困大学生给予帮助,使保险力度大大提高,是一项十分成功的改革。
二、国外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分析与借鉴
(一)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为了克服以上问题,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利益。从目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来看,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已取得了较大成功,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德国
德国医疗保险实行议会立法、民间实施和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与管理。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投保者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德国政府在实施医疗保险时,不完全介入具体操作,只负责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检查。此外,政府通过对保险金征收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等控制措施,使得大学生无论贫富,都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英国
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实行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的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卫生服务由地段初级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中央医院服务三个部分组成。大学生在享受NHS前,须在住所附近的公共医疗诊所或者大学医院办理登记注册,选择自己的医生。除此之外,英国各主要保险公司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险服务,大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作为补充。
3.美国
美国注册在校的高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抚养人也可自愿投保,但很多高校都要求学生必须拥有医疗保险,否则不予注册,有的州的法律也要求全日制学生必须拥有健康保险。美国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的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定额给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等,覆盖疾病的范围也很广。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及监督执行,通过实施管理来有效保证大学生的医疗服务。同时,美国的救助制度很发达,对贫困大学生定期检查诊断和治疗服务,直接将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
(二)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借鉴
各国根据国内不同情况为大学生建立了不同的医保制度,但有些共同的优点值得我们借鉴:
1.覆盖面广,几乎包括了所有在国家认可大学就读的学生。
2.强制性的购买原则有效的保障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3.学生保险覆盖疾病的范围广泛,保费支付效率较高。
4.政府承担主要缴费责任。
5.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大学生医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6.学校和保险公司合作,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其他医疗保险选择。
三、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的建议
(一)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在受教育数年后,就要进入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他们的健康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人才的体质,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在已有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医疗费用由政府、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负担,由国家强制执行实施,以将更多弱势群体纳入体系,实现更广覆盖。
(二)政府应加大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投入
政府应该根据目前的经济和消费水平,改变十几年来对大学生医疗费用一直不变的投入标准,加大投入,及时更新高校医院的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大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价格低廉且质量好的医疗服务。
(三)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政策,改善大学生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环境
商业保险具有市场化、避险技术高等特点,能够使有限的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配置,是完善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很好的辅助手段。针对这些特点,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发展大学生商业保险。例如免除保险公司该业务的营业税,帮助贫困学生缴纳保险费等。
(四)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
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应成为对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补充。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可以由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共同组成,或求助于社会福利彩票所募捐的资金。此外,在救助资金的管理上,应该由政府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作好救助基论我国大学生三重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专款专用。
(五)改革高校医疗机构
高校医院实质上是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的实施和管理机构,促进校医院改革与发展不容忽视。
1.将各类普通高校的医院进行整合,即采用社会后勤化的做法,将其推向社会,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其成本的同时提高其效率。
2.对于目前出现的大学城,可以将几十所大学的校医院进行整合,以大学城内所有学生为服务对象,减少重复建设的成本,将更多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和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小结
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是未来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健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高等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和研究课题。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持续不断的关注和努力。
[参考文献]
[1]卢海英:《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以浙江省得六所高校为例》,《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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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鹃:《谈创建三位一体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07年6月第21卷第3期。
[6]陈洵:《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08年第29卷第2期。
[关键词]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居民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6)28-0149-04
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从“六统一”整合基本制度政策,并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1]。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早在2014年底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在“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t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互助共济,参保居民公平享有权利义务;坚持制度并轨、资源整合,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率;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级负责、属地统筹,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3]”的基本原则基础上,2014年底前,通州区完成资源整合的相关工作,做好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编制、人员以及基金、资产的合并交接。其他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革,逐步实现行政管理、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的统一[4]。2015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制度并轨的政策设计,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开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15年4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按照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序过渡,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并轨运行。2015年9月1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苏南通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正式启动,我市也于今年5月出台了《海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移交、经办机构整合、政策制度并轨工作[5]。为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迈出了一大步,奠定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知的不断深化,探索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并轨,可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并轨业务上的综合性分析,依照相应的分割处理,解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元独立”体系的保障制度,在其碎片化的管理方式和基本的参保标准基础上,实现提升医院内部管理效率的目标,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6]。
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种典型模式分析
随着城乡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社会发展也要做出适应性调整。目前,从医疗保险的典型模式、制度特点角度分析,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阶段探索呈现的城镇结构,其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也能较好地适应和满足对保险基金筹集、补偿运行制度的调整[7]。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种典型模式主要如下。
1.1 “三保合二”的分档模式
在相应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践中,为满足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改进,可结合改革方针,并通过对医保形式和待遇的挂钩情况,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此来改进对城乡在医疗保险制度上的模式执行调整,并以此来实现对城乡综合配合形式上的合理化调整。在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建设好“一体化”医联体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上的协调,从而确保实现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创新,并为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统一,综合实施多个可执行模式。对于医保制度的全覆盖调整,促进对制度在改革方向上的统筹计划改善,并依照城镇居民保险制度调整,以此实施多种模式的共同执行[8]。
在进行此类模式的建设上,需要结合医保和城乡居民的医保关系进行转移调整,在全面数据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完成对综合体系的全面建设。对于城医疗保证体系的失业结构建设,并完善对医保制度上的执行调节,通过合理的缴费制度调整,完善对转移渠道上的综合性建设。对于不同的医保制度,以及调节的分析模式,可结合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对城乡结构的转移调节。对于经办部门管理模式,在整合经办机构上,通过顺利的管理体制整改,从而实现对医保管理资源在保障基金安全运营的基础上,探索商业化[9]。
1.2 “三保合二”的再保险模式
从现有的保险模式来看,“三保合二”的再保险执行模式,是现在医院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其中整合了两项制度,并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管理,实现不同保障水平上保险额度调剂,以此完善对发达地区在不同结构下的地区结构。从最基本的制度上,实现信息整合,并从三元的分割状态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的医疗保障制度执行,通过医院管理手段调控医院行为,进行反馈调节,从根本上完善对不同待遇水平上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保障制度的衔接,保证统筹层次形式上实现卫生资源有效管理。通过对市区与乡镇之间卫生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品保障供应机构间的互动来实现对整体的经典模式特性,为政府的筹资标准提供有效依据。对于二次再保险,该整合的模式以典型的特征管理,结合个人筹资信息进行适当的医疗保险再投保,为居民医疗保障增加一个保护罩[10]。
1.3 “三保合一”统一模式
在我国国内某些地区,执行了“三保合一”统一模式,并通过安全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较好的执行基础。并通过统一资源整合,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机整合,并为医疗保障提供了基金保证。同时,对基本的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结报系统进行了有效对接,多个阶段逐步整合到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破除部门信息屏障,尤其是医院、职业、户籍等人口信息管理上的不统一,难以保证在不同对象、不同医疗管理制度上,享受同样的基本保险保障待遇;二是拉开医院等级待遇标准,针对城镇农村户口居民的界限进行适当调控,并依照乡镇居民的医保执行,从而实现对制度归并体系上的表达,促进对医保合作管理的合理执行。通过调整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保障待遇可报销比例,合理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小病在基层首诊;三是破除乡镇界限,在突破居民身份限制上综合性调节,并依照其城职结构的保障并轨调节,从而实现对不同模式的制度改良。
针对这一模式下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需要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相应保险保障待遇的理想,并建立其统一的制度标准以及基金调节模式,为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合理同意的管理制度保障做支撑。其实际的意义需要从“三保合一”制度进行调节,并以此来实现对发达地区在代表性执行机构上的调节,并以此来实现对整体探究经验和经济发展结构上的综合性调节。
2 城乡医保模式的三种典型结构影响分析
从实际的操作执行情况来看,对于不同的影响模式,以及调节的医疗保障待遇形式来看不同的影响水平问题,对医保制度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参数。下面对其模式的影响,尤其是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2.1 “三保合二”分档模式的影响
在“三保合二”分档模式执行管理过程中,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对参保居民的待遇差距,一定程度上为城镇职工提供了安全保障,通过居民在相应缴费保障体系上建设,为政府的基金筹资管理,提供相应的基金支付限额保证,其报销的比例以及保障内容变化,可结合年度决策进行整体调节。其使用的保险在调整前后的数据参数如表1所示。
2.2 “三保合二”再保险模式的影响
从当下的制度变化情况来看,其影响结构如表2所示。
2.3 “三保合一”统一模式
在统一模式中,其最终结果保证了居民、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医疗保障,并为其后续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安全保障。其中,以2013年的调整来看,最大额度上调20万,而门诊报销也调整为60%,其中包括所有的医疗保险项目。
2.4 三种典型模式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
三种典型模式对医院内部管理的影响总体上是一致的。整合后仍然归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在调控基金盘子安全和医院规范运行可以实现良性互动,卫生资源总筹集与卫生资源总支出可以有效平衡,也有利于提高医院能动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11]。
整合后医保管理职能归属其他部门管理,手持基金的管理部门作为买方,卫生计生部门所辖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服务的提供方,而参加医保的患者作为实际消费方,在各自的动机、目的、诉求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巨大差距,部门协调工作比较难,如果加上药品、耗材供应商一方,问题就更加复杂。所以需要有效的谈判机制作为支撑,形成共识作为基础[12,13]。作为医院内部管理,医院精力主要集中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院管理者在开展内部管理时,更加注重于对高技术、多服务的激励,对于控制医保经费滥用没有足够的动力[14]。
如果没有有效的“三医”联动做基础,“三种典型模式”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并轨,乃至发展更进一步的建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改革不会产生深刻影响,难以达到通过影响医院内部管理实现控制卫生费用不合理增长趋势[15,16]。
3 总结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进行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依据当地的医疗需求来进行合理的制度调整,作为对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和患者报销待遇高低要求上的合理化调节,保证人均筹资标准在相应资本投入上的合理性、保障水平上的安全性。在近年来综合医改在不断深入,“三医联动”在不断完整和调整中,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整合医改成败的关键环节,通^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满足我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供了安全保障制度提夯实基础,并最终深刻影响我国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变革和国民就医行为模式,合理引导分级诊疗,整体提高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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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合参保农民医疗支出特点
当前,新农合参保农民医疗支出主要表现出总额高速增长和集中程度高两个特点。首先,随着参保人数的快速增长,新农合基金支出与受益人次也高速增长,且基金支出的增速远高于后者。这说明在参保农民医疗服务使用频率提高的同时,次均医疗支出也不断增加。长期来看,上述变化趋势不会改变,基金支出的增速不会放缓,且因为基数的加大,支出增幅会更为巨大。其次,参保农民的医疗支出集中程度非常高。以浙江省J县为例,2009年的参保农民共计132896户330363人,其中94589人发生医疗支出,平均年度门诊次数为1.36次、住院次数为0.06次、门诊总费用为92.72元及住院总费用为893.46元。全年度超过50%的样本人口未发生医疗支出,75%的人口仅发生低于1%的医疗支出,1%的人口发生了50%以上的医疗支出。这说明绝大数参保农民未发生或仅发生极少的医疗支出,并同时存在不少因大病造成的支出极端值。参保农民的医疗支出呈现大量零值。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农合建设,有效减轻了财政负担,缓解了政府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但同时也出现了以下诸多问题,导致合作项目普遍萎缩。
1.商业健康保险的逐利性与新农合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合体现公益性;而商业健康保险有着逐利的本质需求,其参与新农合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自身盈利。现阶段,浙江省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项目的总体简单赔付率高达71.36%,而政府仅支付较低的服务费用。考虑到实际的人员工资及其他营运支出,部分项目已处于亏损状态。这无疑会影响商业保险长期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过程中,可能会引导甚至误导农民购买公司的自有产品和业务,这会降低新农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也是部分地区参保率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同时,商业保险吸收了优质客户,可能会干扰新农合运作,增大基金运营风险。
2.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能力不足与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层次化、差异化之间的矛盾由于不同农民的社会经济情况、疾病风险、就医概率和就医行为不同,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相应不同。同时,新农合以县为统筹单位,不同县(区)间的具体政策和保障水平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参保农民的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具有层次化、差异化的特点,但商业保险机构的创新能力与农民需求存在偏差,缺少对接新农合的特色保险产品,或不能及时调整不适应农民需求的产品,出现了保障功能重叠、理赔标准不一致等现象。3.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可能带来的医疗服务滥用医疗保险可能会导致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与过度膨胀的医疗需求,并且“保障的越全面,其项目成本和扭曲也越大”(Feld-stein,2005)。当前,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如在“湛江模式”下,当地城乡居民的住院率从2007年的1.5%升至2009年的6.4%,但人均住院费用由2007年的8851元降至2008年的7369元。这是因为一些病情较轻的农民也选择住院,造成住院率的上升。
三、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问题成因分析
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视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产出效率,主张政府等公共部门采取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及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质量,这是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及其理念的一种全面改革和反思(斯蒂格利茨,1988)。当前,我国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政府购买模式实质体现了政府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到促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并结合参保农民医疗费用支出的特点,本文认为,当前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所出现的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新农合的产权界定不明晰产权指因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受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结构中的一种基础性制度规则(Bar-zel,2008)。新农合体系也有自己的产权制度,其中新农合产权是因新农合基金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受认可的行为关系,是对基金实施所有、使用和收益等的基本权利;新农合产权主体就是对基金这一客体能够实施上述权利的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各级社会保障和卫生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保农民、商业保险企业等。新农合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各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边界清晰的基础之上。一个主体可以拥有多项产权,但是一个特定的产权职能只能归属一个主体。新农合具有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的特点,应属于由私有产权和国有产权混合而成的共同产权。因此将新农合视为国有产权,并将基金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都归属于政府是不合理的。虽然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政府购买模式,将基金的行政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但实践中单纯根据服务费用高低进行招标,并不能将经营管理权赋予最合适的商业保险机构。同时,各产权主体拥有的产权边界并不清晰,运转费用高,导致保险机构并不能有效行使基金的经营管理权,收益性差,必须通过其他渠道保证自身长期参与新农合的经济可行性。
2.新农合公共选择的偏好显示机制缺位公共选择机制指非市场决策诉求主体能够表示意图或愿望倾向性的制度安排(缪勒,1999)。其基本任务是设计出可以促使消费者显示其真实偏好的机制。公共选择显示偏好机制会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率与效益(岳公正,2007)。新农合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内容,公共选择显示偏好机制也应是其管理体制的核心和精髓。但在目前新农合的公共选择全程中,从政策预案提出、政策审议、制定、执行到监督评价,基本是政府决策“一元化”。另一方面,随着新农合宣传和保障力度的加大,农民的医疗保障知识普及程度和政策辨别能力得到提高,参与意识也相应增强,但由于几乎没有显示偏好的有效路径,因此公共选择主体和政策决策监督主体无法行使职能。这既会消极影响参保率,也会造成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农民需求或不能合理对接新农合,无法取得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