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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的价值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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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的价值

第1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半个艺术家

“这是在巴厘岛买的,是当地的木雕神像,手工很精细”。看到笔者饶有兴趣,余国超就拿起桌上的雕像娓娓道来。一提起印尼和巴厘岛的传统文化,他的兴致就来了。办公室里的手工壁画、木雕神像,还有一些很有民族风情的小手工艺品,都是他从印尼带过来的。虽然现在的身份是商人,但因为从设计行业出身,这让余国超在精明中又透出一丝文雅的味道。

出生在普通家庭的余国超,在谈起自己为何进入汽车业时,讲起了童年的一件往事。大概在他读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家里正巧要买一部汽车,父母就把选车的权利给了他。但挑来挑去,当时市面上的所有车型都让幼年的余国超觉得不理想。从那时候起,他就萌生了将来要亲自设计一款汽车的想法。当他从印尼到台湾读大学,选择了国立成功大学的工业设计系,这个儿时的梦想就得到了延续。

与工业设计的接触,并不是余国超原本想像的那样天马行空。同其它创意性行业相比,工业设计要严谨得多,只能算半个“艺术家”。优秀的工业设计师不能只靠想像力,还要学习市场学、经济学、材料、工程学很多课程,可以说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感性创造。虽然离开大学校园已经快二十年了,余国超还是很感激当年学校里赋予他的一切。当年台湾的工业设计系里,专科注重的是想像力,而余国超就读的本科,更重视设计理念和实用性。还在上学时,学院就给余国超和同学们提供了真实的车型供他们研究,那时候,余国超就明白,如果要生产一部汽车,设计师就必须协调整个生产线,从设计理念、消费定位、成本费用、技术程度、生产可能性到生产时间都要考虑到。如果将生产汽车比作一条船的话,汽车设计师就是船长,只有了解了每一位船员的特点,这艘船才能乘风破浪。从专业中培养出的统揽大局、富有挑战性的思维方式和做事风格,对余国超的设计工作以及今后转型为管理层角色都有了很大帮助。

逆境中重生

人性化城市摩托车,是余国超大学毕业时的设计作品,一下子就得到了台湾工业设计最佳设计第三名。这对任何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来说,都是很幸运的。在台湾做了一年的助教后,他回到了印尼,顺利进人拥有12.5万员工,印尼第二大企业的ASTRA INTERNATIONAL集团。此时,余国超终于有了亲手设计汽车的机会,他开始在集团的设计公司内担任项目经理,负责设计印尼第一部自主研发的汽车。不幸的是,在新车型1:1的车模都已经出来的紧要关头,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让集团停止资金投入,所有设计工作全面终结。这对立刻就要实现儿时梦想的余国超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对印尼的汽车制造业也是。如果不是那次金融风暴,如果那款汽车能够生产出来,今天的余国超,就会是印尼的“汽车之父”,印尼也会拥有自产的汽车品牌。

梦想虽然搁浅了,但这次挫折也并不是一无可取,对于骨子里喜欢冒险的人来说,失败反而能激发出他的潜能,开辟出另一番天地,余国超就是这样的人。在心灰意冷了一段时间后,他决定放弃ASTR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优厚待遇,只身来到中国。他要挑战自己,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重新开始。在中国发展的十年经历中,他的语言优势给了自己很多帮助,从专业中形成的“船长”思维,也让他适应力极强,成功转型,很好地胜任了现在的一线工作。虽然不能再设计汽车让他还有些遗憾,但是他的管理层角色,反而比设计师职位更加青出于蓝。

代言宝马精神

“追求时尚、动感,都是靠自己的能力奋斗并成功,特别喜欢驾驭的快乐”。对于宝马客户的共性,余国超这样形容道,也像是在说自己。他坦言以前最偏爱SUV车型,特别是宝马的X3,因为开起来动感十足。但来青岛上任后,自己却一反常态地热衷上了宝马的3系和5系,据说是因为两款车的动感特性已经超越了一般轿车,改变了他以往对轿车的死板印象。

不同于老派的平稳与沉闷,宝马更适合那些自我奋斗的成功人群,他们时尚他们享受人生,有着敢于创新、勇于改变的豪气。不仅如此,在余国超的眼里,宝马更是一种符号,是对生活的热爱、阳光、善良、有社会责任感。同余国超一样,选择宝马的人,大多凭借自己的智慧与努力及上天的恩赐获得了财富。但这些巨大的财富,对他们个人生活只是一些空洞的数字,他们更热衷于将这些冰冷的数字变成热乎乎的社会财富。作为青岛地区宝马的新掌门人,为宝马汽车及宝马车主组织贡献社会、回报社会的善举,实现真正的精神富足,这将会是余国超最新、也是最崇高的梦想。

面对面

记者:进入中国后,宝马汽车会面对文化和消费人群的极大差异。在这方面,德国宝马会入乡随俗地融进中国文化吗?

余国超: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宝马对中国文化的重视。不久前上市的新宝马5系长轴距版车型,是专为中国市场研发的。虽然车身轴距只加长了140毫米,但是其中的意义完全不同。除了中国,你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看到有这样一款车型,它是专门为中国设计的,只为中国的消费者。

记者:现在人们购买名牌汽车,除了名气和性能外,对售后服务也很看重,宝马在这方面有什么特别优势吗?

余国超:宝马一直要求售后服务要做到最好。除了这些,宝马也为车主提供了两个潜在的平台。首先是为正在创业期间的车主,通过宝马的品牌效应和车主俱乐部,他能够在宝马的客户群里与高端人士充分交流,对他的事业会有潜在的帮助。其次就是生意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车主,通过宝马组织的一系列服务社会的活动,他能够为社会贡献力量,回馈社会,实现精神富足。

第2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体育自治思想;历史起源;价值取向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the Thought of Sports Autonomy and Its Value Orientation

WANG Tao, ZHU Xi-lai

(College of Sports and Physical Educatio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ports in China, various thoughts on sports influence each other in China. The thought of sports autonomy, with both humanitarian and social characteristics, emphasizes free sports and advocates independent sports. This paper traces back to the origin of the thought, explains the different value orientations of it in East and West countries, and tries to predict the developing trends of the thought in future China.

【Keywords】the thought of Sports autonomy, historical origin, value orientation

引言

中国的传统体育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组成部分,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历史中,对中国传统体育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但由于其长期衍生于儒家思想和佛家、道家等宗教思想的框架内,未对其进行过独立的、系统的建构。西方的体育思想大致可以从三个历史时期来审视,首先是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古代奥林匹克阶段,其次是贯穿了整个西方中世纪的“黑暗时代”,最后是启蒙运动后整个17、18、19世纪的“黄金时代”。在审视东西方体育思想的演变历史过程中,我们发现,体育形式无论如何变迁,体育文化无论如何冲撞,有一种体育的号召从未偃旗息鼓,那就是通过体育运动使人的肉体和精神都产生超越的体育诉求。这种对于体育自由的无尽向往,就是我们要论述的体育自治思想的特征。

1体育自治思想溯源

1.1中国体育自治思想溯源

“自治”对于中国人来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也不是一个外来词语。在中国封建社会,人们对于“自治”这个词语的概念就做出了多个层面的解释。例如,《史记?陈涉世家》中提到:“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者,系而罪之,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汉书?南粤传》中有记载:“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这里的“自治”一词表示地方割据势力的自行管理行为。作为“自行处理”概念讲的“自治”一词带有很重的“人治”色彩。

其次,“自治”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还具有“修养自身德性”这一层概念。例如,在程颐《辞免西京国子监教授表》中有记载:“伏念臣才识迂疏,学术肤浅,自治不足,焉能教人。” 这里的“自治”表示“治学”,而治学的目的既在于“治国、平天下”又在于“修身”。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人治”的强大制约和治学以求“安身立命”的强烈诉求似乎达到了一种上下的平衡。一个人既对上层社会产生孜孜不倦的追求,又对“安身立命”这个问题十分关注。这里的“自治”倾向于“安身立命”的方式。所以,对于古代的中国人来讲,“自治”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哲学概念。

1.2西方体育自治思想溯源

第3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乡土历史 中学历史教学 素质教育

一、乡土历史教学能够提高师生对历史知识教与学的质量

学生最为熟悉的社会环境,就是自己的家乡。他们对于有关故乡的历史故事、历史人物、古老传说、风俗习惯以至山水草木等等,都有着特殊的、深厚的情感。课本所讲的历史事件离我们太久远,感到枯燥乏味,如果在课堂上结合教学内容适当穿插一些乡土历史知识,充分利用历史遗迹、遗址对学生进行教育则可缩短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距离。因为地方历史是生活环境中可以直接感知到的,也是大多数学生有所了解却又不怎么清楚,继而激发了同学们的兴趣去了解。事实证明,学生在学习自己家乡的历史时,他们的感觉是亲切的。把地方史历史资源运用到历史教学中来,避免了课本历史人物、事件离学生太远的弊端,能让学生直接感触到历史就在身边。学生可结合文字描述,身临其境,直接感受当时的历史场面,倍添亲切感和直观性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历史教学的活动中去。这有助于学生掌握历史的基础知识,形成历史概念。

对教师而言,乡土历史是对中学历史课本教材的补充,是中学历史教学活动实践的场所。教师在历史教学中合理地运用地方乡土历史,可以丰富自己的讲授内容,补充教材中的重点和阐释教材中的难点,更好地达到课堂教学的目的。在探究性学习中,教师以地方史迹、地方文化为中心的开放式考试作业,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开展创作实践的信心,实现了历史学科的社会功能,同时还避开了传统历史学科“政治范式”的影响,大大拓宽了历史视野,使学生怀着浓厚的兴趣去关注和了解民间的历史、地方的文化,更理性地思考历史教材中的人和事。

而且,乡土历史的多样性,使得它的教学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去进行。从传授历史知识的角度上讲,这是非常有利于学生不断地掌握基础知识,有利于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巩固和扩展。

二、乡土历史又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好教材

“家乡是看得见的祖国,祖国是扩大了的家乡”。这句话反映了热爱祖国和热爱家乡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在这浩繁的历史长廊中,只要我们教师去挖掘,总有一些身边的乡土历史在这浩繁的历史长廊中发着光,而这些活生生的亮点是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素材。比如,我们可以和学生一起站在汨罗江边,缅怀屈原的爱国情怀;我们可以站在狼牙山上讲述悲壮的英雄人物故事;我们可以瞻仰雨花台重温壮丽的中国革命史;我们也可以漫步丝绸古道,领悟国家民族往来的史章……在历史活动课上,教师可以通过生动直观的乡土历史讲述,使学生了解到家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对世界所作出的贡献,爱国爱家之情油然而生。这是任何苍白的语言和文字都无法替代的爱国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过程。而且,这个教学过程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教师还可以因势利导,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用所学到的乡土历史知识,为家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教师可以围绕家乡的“环境治理”“文物保护”“旅游资源开发”等社会问题各抒己见,为家乡建设尽一份力,树立主人翁意识;比如,讲元末明初,可以置身浩淼的鄱阳湖,肃穆的忠臣庙,让那湖光美景和实物史料把我们带进那段历史,热爱家乡的激情激起学生在心中描绘着生态保护的蓝图,自然,他们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三、乡土历史教学有助于发展学生的各种能力

由于乡土历史的可亲性,在运用乡土历史进行历史教学时,学生会主动探讨和充满热情地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的习惯,培养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考虑许多社会问题的能力。同时,乡土历史资源的直观性以及地域上的优势,又为学生创设了较大的发展思维的空间,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例如,教学中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历史实物和图片,组织学生参观本地区的历史遗址和历史博物馆,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力,使学生通过亲身的观察,了解到历史的真实情况,认识到历史的发展过程,体会到历史与现今的区别和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有关的地方史料,进行具体而形象的讲述。可以增强学生的历史感,培养学生的想象力。

结语

毋庸置疑,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灵活运用乡土历史能提高师生对历史知识教与学的质量,能更好地完成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发展学生的各种能力。但需要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乡土历史总是为历史教学服务的,不能一味去追求,更不能主次不分,本末倒置。教师只有尽可能地搜集、介绍与课本内容相关的乡土历史知识,因势利导,使之和历史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会展示出它在我们的中学历史教学中独特的价值,在我国的素质教育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一珏. 浅谈在教学中对历史课程资源的开发.

第4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关键字:造价控制 动态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图纸变更,合同修改及气候环境的变化,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现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进行分析。

1工程造价的内容和特点

1.1工程造价的内容

工程价格的构成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即由工程成本及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任何一项工程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后,工程价格随着工程的实施不断变化,直至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1.2工程造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即工程价格,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向出发,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

1、工程项目的长期性造成了建筑市场原材料的变动性,

2、工程项目的动态性决定了人工成本的浮动性。由于建筑项目自身的特点,施工周期长,在市场外部环境的作用下,建筑材料和人工随市场的不断变化而改变,从而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

2 施工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项目管理中,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就是预决算工作,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子目、计取费用、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图纸变更等资料来编制竣工决算。要全面、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的控制。

2.1从措施上控制造价

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

2.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3.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调整组织方案。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2.2从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造价

工程造价人员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工程造价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

工程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在合同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施工阶段的各个环节。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工作。

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一套科学、合理 、高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该设计方案是工程实施行动纲领。应体现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2.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定稿前,实行内部审阅制度,防止失误;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全面,条款清晰、字句严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力争使合 同内容准确明了,对进度、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都要有相应的经济制约手段 。合同签订后,要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合同内容,明确职责范围,做好索赔基础资料。

3. 树立强烈的工期意识

对工程项目进行系统梳理,精算工期,增强预见性,抓住制约工期的关键因素,抓紧工序衔接,抓实作业流程,做到每一步都在节奏上,确保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均衡性。

4.加强施工中的物资管理

材料采购要质量好、价格低、运距短 、计量准、验收好;材料使用要按照定额和进度安排,限额领用防止浪费;使用能降低材料消耗的各种新技术 、新工艺。

5.加强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管理

根据工程进度,合理选用机械,注意一机多用,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提高机械利用率,减少机械费成本;定期保养机械,提高机械的完好率,保证每天满负荷运转,为整体进度提供保证;合理安排大型设备进出场时间以降低费用 。

6.在施工中推行责任成本控制管理

(1)不断完善和细化责任成本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比较完整的成本管理体系。

(2)强化全员意识,培养一批懂技术 、懂预算 、懂管理的复合型责任成本管理人员 。

(3)项目责任成本确定以后,要签订责任承包合同,量化承包指标,明确奖罚标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 。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奖罚到人,并要公平 、公正 。

(5)必须控制好计量支付工作,避免造成效益流失 。

3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3.1 工程造价资料整理

主要整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施工现场记录、使用材料 、结算资料、价格信息、竣工结算等。项目部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造价资料做好收集、分类、整理及保管工作,今后作为企业内部进行造价分析 、编制企业内部定额的依据。

第5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我的家乡漳州,位于闽南金三角。这里四季如春,终年花果飘香,盛产龙眼、荔枝、香蕉、芒果、芦柑等许多水果,是着名的“花果之乡”。在众多的水果中,我最喜爱的是享有“果中珍品”美誉的荔枝。

春雨如丝,沉睡了一冬的荔枝树在蒙蒙的细雨中苏醒了。沐浴着春风茁壮成长,长出新枝,开花,结果。

到了夏天,荔枝成熟了。来到漳州市郊的荔枝之乡——九湖镇,眼前是一望无际的“荔海”。远远望去,茂密的枝叶丛中挂满了一串串红彤彤的荔枝,犹如满天的繁星撒在了这绿色的海洋。走到荔枝树下,那熟透了的饱满的果子让人垂涎欲滴。摘下一颗荔枝,圆圆的,鲜红的果皮特别粗糙,好象披了一身盔甲。剥开果皮,里面是白嫩嫩的果肉,像夜明珠一样晶莹剔透。当舌尖触到果肉,顿时一股凉爽的感觉油然而生,轻轻一咬,果汁四溢,甜津津的,沁人心脾,令人尝过之后难以忘怀。

家乡的荔枝不仅让人们大饱了口福,还让广大的果农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我爱我的家乡,更爱家乡的荔枝。

第6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

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

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

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

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

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

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

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

第7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1旅游伦理学的相关问题阐述

 

伦理学(Ethics)就是“道德哲学”,是一门最古老的哲学学科。旅游伦理作为伦理学当中新的应用学科,故而旅游伦理研究是在实践伦理研究的范畴内,即讨论在旅游行为下,人类应该依何种规则而行动,或是人类应依何种规则而开展旅游行为。

 

简单来说旅游伦理就是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所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总和。它主要包括四种基本关系的协调:一是尊重爱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保护文物古迹,实现人与历史的和谐;三是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四是认真对待自我,实现自身身心的和谐。

 

2伦理视角下老达保以往在旅游规划中价值取向的误区

 

2.1老达保在旅游规划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论理观得不到充分地体现

 

以人为本的价值伦理观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人”得到充分发展,这里的人在特定的旅游业中主要指的是旅游主体,包括地方政府、旅游者、社区居民、投资者等。而这四者皆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要求在老达保规划过程中满足的自己的要求,最终导致利益分配无法均衡,处于被动地位的老达保村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大多数开发商为了迎合旅游者的喜好,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慢慢演变成了商业活动的舞台和赚钱的工具,村寨也会被商业气息所熏染,也许多年以后民风不会像现在那样淳朴,村民不会像以前那般热情,最终使得当地的文化习俗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2.2老达保在旅游规划中很难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价值伦理观

 

可持续性发展的价值伦理观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三者共同长远的发展。要想实现经济效益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把老达保村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因为乡村旅游是一种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开展的旅游活动,所依托的资源主要是乡村的自然风貌、田园风光等,而这些资源的所有者和创造者都是村民,所以为村民谋取实际利益既是乡村旅游规划的核心,也是目标。而且只有真正为老百姓作打算,他们才会支持和配合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而老达保在规划开发过程中由于政治因素或是经济因素,更多的是满足政府和投资商的利益,而把老达保村民的利益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了。虽然已经有规划公司开始为老达保出谋划,但目前老达保村民只能依靠农作物和外出打工赚取微薄的收入,靠旅游收入的经济发展不尽人意。开发过度或是商业气息过于浓厚都无法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实现老达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性发展,应当秉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乡村的本地化和乡村性。而据现场勘查,老达保在开发过程中,一些不合理的开发或多或少都对老达保的乡村旅游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例如: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不配套,以及人流量过大带来的垃圾处理困难问题等。因此,在老达保开发过程中应当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传统文化以及民俗风情。

 

3伦理的视角下老达保旅游发展的的价值观取向

 

3.1经济性的伦理价值观

 

获取经济效益是老达保乡村旅游开发最大动力之一,而不同的旅游主体有不同的诉求,当地政府希望能够实现老达保村寨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村民就业率和生活水平,以此达到发展老达保乡村旅游的目标和要求;投资商或企业希望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村民希望实现自身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而旅游者则是希望体验到不同于城市环境的乡村性;为了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不同的诉求,应当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尤其是要注重当地村民利益,利益分配其实是解决乡村伦理关系的最核心的问题,也许可以从成功的案例中汲取经验,采取“全民持股、全村分红”的分配模式,让村民感受到自己是村寨的主人,村寨发展的好也能为自己带来收益和分红,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3.2以人为本的伦理价值观

 

老达保在旅游规划中应体现出人本主义的价值取向,而乡村旅游的规划的主体和最终服务的对象都是人,因此规划的目的也就在于使得老达保成为符合人意愿的旅游目的地。对于旅游者来说,老达保村寨幽静的环境、秀丽的风景、较为缓慢的生活节奏、淳朴的民风以及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风情都是吸引其到老达保旅游的缘由,要满足其愉悦身心、休闲体验的需求。老达保在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应尽力去创造一种比较适合旅游者活动的旅游环境,通过提高游客满意度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老达保村民来说,他们作为村寨的主人,应当发挥主人翁的角色,通过一种比较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3可持续性发展的伦理价值观

 

可持续性发展的伦理价值观是指在不损害环境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技能够满足当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又不会妨碍到后代人高质量的旅游需求,保证不同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满足,实现旅游业的长期稳定以及良性的发展。其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在老达保乡村旅游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对旅游企业、旅游者等提出了伦理道义上的要求,就是为了充分保护老达保的自然环境和对当地村民负责。只有这样,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才能有根本的保障。

 

4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老达保在规划开发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以公平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与生态相统一的原则。同时我们也可看出选择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对老达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远来看,有利于老达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避免“昙花一现”的旅游怪圈,老达保必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丰收。而正确的价值取向的旗帜无疑是老达保开发过程中的一根指挥棒,短期来看,既有利于保证老达保乡村旅游发展中收益分配正义问题也有利于解决旅游者权利与当地居民权利的冲突问题。

第8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价值链;价值增值;价值分享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26-02

自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给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仅为股东服务,在企业的周围还存在许多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利益群体,企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随着企业间竞合观念的不断深入,价值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如何在价值链上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并实现企业间价值增值的分享是我们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另外,近年来,业务流程管理、价值链作业成本管理等理论不断发展,通过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实践,企业自身创造的价值不断增加,如何实现企业内部价值增值在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享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引言

传统观点认为,股东出资兴办企业,所投入的资本固化为大量的专用性资产,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首先遭受损失的便是专用性资产,其他要素所有者,如债权人、雇员等,由于不承担资产受损的风险,因而只能成为固定收入者,不属于企业的剩余索取者,目前,这一传统观点已受到质疑。实际上,股东在企业只是承担有限的风险,而且股东所承担的这种风险可以普遍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化解,因为他们可以将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其总投资中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剩余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经营者、员工、债权人和其他人,所以企业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仅仅是为股东的利益服务。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共同分享的利益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利润,而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的企业价值增值。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和分享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价值链上总体价值增值,通过价值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合作或某个或某几个企业的贡献形成的整体链条的价值增值。第二阶段,目标企业在总体价值增值中的分享。第三阶段,目标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增值分享。

二、价值增值与价值分享

1.价值增值

任何组织和个人而言,其存在的目的都是创造价值,但不同的主体对价值增值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对股东而言,价值最大化就是利润最大化,而对利益相关者而言,价值最大化是实现利益相关者总体价值的最大化。近二十年来,企业的组织管理方式发生转变,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正由建立在客户交易基础上的关系转向基于共同利益的协作伙伴关系,价值链作为价值链条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清晰,可以说价值链反映了价值增值的全过程。

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按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即将目标企业的上下游客户纳入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范畴,既考虑内部利益相关者又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则价值增值应以整个价值链上的最终产出的交易价格减除价值链上所有被消耗资源的交易价格后的差额作为衡量。按狭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只考虑目标企业为内部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价值。若一个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仅由股东组成,则企业的价值增值是由扣除了债权人的利息、管理者及员工的工资、缴纳给政府的税金后所剩余的净利润所构成,若一个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既包括股东,又包括债权人、管理者、员工及政府等未突破企业边界的利益相关者,则价值增值的构成应该是净利润加上付给这部分利益相关者的那部分价值。

在这里,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衡量价值增值,与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标准的思路恰好相反,利益相关者所站的角度则是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在衡量价值增值时,不仅包括分配给股东的利益,还包括分配给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价值分享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企业价值增值的所有者自然应该是各利益相关者。按照利益相关者在价值链上的分布,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可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价值链上各节点企业间分配价值链总体增值;第二步,将目标企业所分得的价值链增值份额分配给该企业除供应商和客户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这一步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经营者、职工、政府等。

价值分享既要体现效率性,又要体现公平性,在价值分配过程中就需要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分配调整。也正是基于此,何传启(2001)提出,应该在“按贡献分配”的基础上进行“按需要调节”,所谓按需要调节,就是根据社会幸福和社会持续收益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分配和国民收益进行调节。

三、价值链上价值增值的形成和分享

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考虑,价值增值的衡量分两个层次:价值链上下游企业总体价值增值、目标企业自身价值增值。

(一)价值链上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

1.价值链上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过程。如果将价值链看成一个整体,价值链增值显然应该被定义为:价值链最终产出的交易价格(受客户价值影响)减除价值链上所有被消耗资源的交易价格后的差额,由最上游供应商传递到目标企业,进而到最终客户。至于通过此种方式计算的增值额是否是该环节价值增值的真实反映则主要看定价是否合理,这就取决于供求双方是否站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谈判、博弈。另外,如果目标企业通过科学管理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或者目标企业采取差异化战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并经过谈判适当提高价格,则这部分的价值增值归目标企业自身所有。

2.价值链上企业价值增值的途径。价值链上各企业之间并非一定是一方受益而另一方蒙受损失的零和博弈,通过实施价值链管理,改善价值链上各企业间的关系,实行价值链企业间的联合运作,常常可使各方均得以受益。而实施价值链管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价值链上各企业间的合作。对此,我们需对价值链按是否有强势企业进行分类。如果价值链上有强势企业,我们以该强势企业作为分析对象,站在该强势企业的角度上,我们就要考虑对上下游企业采取何种态度会使得自身价值增值最大,如果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压低上下游企业的单位利润,提高自身的单位利润,可能会造成上下游企业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自身规模缩小、销量下降,得不偿失。如果价值链上企业地位相当,则采取价值链管理,实行价值链企业间的联合运作,必定会带来价值链增值。

(二)价值链上价值增值的分享

价值链上各企业所应分得的价值链总体增值的份额大小需要通过各企业间的谈判来约定,各企业通过谈判力争该企业产品的售价最高。谈判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对价值链增值的贡献,除此之外,企业在价值链上的地位、价值链的稳定性以及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都会对企业的谈判能力产生影响。

按贡献分配可以激发各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分配方式。按贡献分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衡量各企业在价值链上的贡献。为实现某一具体目标相互关联的一系列作业构成某个流程,所有的业务流程构成了价值链。企业创造的价值产生于其自身一系列作业活动中,与某项流程相关的所有作业所创造的增值构成该流程的增值,价值链上所有流程中的作业增值总和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总体增值。价值链上各节点企业的贡献即在于通过参与价值链上的某些流程创造了部分流程增值,而这部分流程增值额即其对价值链总体增值的贡献额,亦即该节点企业理论上应得到的价值链增值分享额。在此基础上,考虑企业在价值链上的地位等因素进行调节,最终得出该企业在价值链上应得的分享额。

四、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和分享

1.企业价值增值的形成及途径。企业价值增值来源于价值链上分享的价值增值,另外,企业价值增值还取决于自身的运营管理。从开源的角度考虑,企业除了通过市场上的谈判来提高产品的价格外,还可以通过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提高自身销售收入。从节流的角度考虑,企业通过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剔除不增值作业,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增值额。

2.企业价值增值的分享。企业价值增值要实现在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员工、政府等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享,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机制来实现,通过生产要素的供求调节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价值分享。(1)员工分享额的确定: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各项业务流程,各项业务流程又可以划分为各项作业,员工可以根据其实际完成的作业数及复杂程度,参考其在市场上的价格确定其分享额。(2)管理者分享额的确定。通过对管理者进行业绩评价来实现,业绩评价要区分哪些业绩是由管理者主观努力带来的,哪些是客观环境带来的,剔除客观环境的影响,对管理者的业绩给予公平的评价,这一点可以通过与同行业的经营状况相比较来实现。(3)债权人和政府分享额的确定:通过与企业的谈判和博弈实现。

参考文献:

[1]王竹泉,逄咏梅,马广林.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价值增值创造和分享[J].中国会计研究与教育,2006,(1).

[2]安春娟.企业价值增值分享与报告[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逄咏梅.基于价值链的价值剖析与价值分享[R].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06年年会暨第19次理论研讨会,2006.

[4]白云霞,吴联生.企业契约的利益相关者模型[J].财经论丛,2005,(5).

[5]吴忠培,施树.企业理论的发展――从“为股东负责”到“为利益相关者负责”的企业理论[J].经济问题探索,2002,(9).

第9篇:想象力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BT建设;农村安置房;造价管理

在农村安置房项目上,不仅要实现加速新农村建设,同时也要让项目成本降低,使收益最大化。但是由于BT模式发展时间短,没有成熟配套的相关法规文件,尤其在农村改造项目中,项目发起人(即村委会)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对项目进行管理,不像市政代建项目,政府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审查,所以经常会出现因管理不善,而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BT模式的资金运作程序,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BT模式的专门立法。较为成熟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指项目发起人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治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给商等。项目发起人的主要职责是确定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指项目发起人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治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组成项目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资金,项目发起人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进行回购。

目前我们市场上投资人大多数是按工程造价的相应比例来收取代建费用的,那么工程造价越高,代建费用就越高,在施工二次招标型模式中,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就容易和施工方一起串通抬高工程造价,从而提高代建费用。在直接施工型模式中,项目投资人和施工单位为一体,更是愿意提高工程造价,获取更大利润。

以下我就我们市XX村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简单的谈谈我对BT模式中项目发起人关于造价控制的一些看法:

1 项目投资人确定阶段的造价控制

项目投资人确定分为招投标模式和非招投标两种,招投标模式:在这个阶段,只有初步设计,尚无详细的设计施工图,所以不可能用工程量清单的模式进行招标,我们这边市场上大部分采用定额计价,费率招标的模式,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合理的确定费率上限,需要熟悉市场平均水平。在非招投标模式中,选定有意象的投资方后,需通过谈判确定合理的费率。这就更要求项目发起人熟悉市场价格水平,必要时可委托咨询单位协助谈判,确定合理的费率。

另外一点就是合同,合同条款确定的是否合理完善,直接关系到结算的价格。因此,合同签订是否完善非常重要。合同的签订人员应掌握《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注意: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明确合同价款包括的具本内容.未包括的内容发生时如何计取。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通常,安置房项目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合同。项目发起人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合同中必须明确:①价格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法;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款的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方式,进度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数量与支付方式等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的支付不仅是对施工方完成建筑工程价值的补偿,也是对施工方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手段,③建设周期、回购期限及回购形式(现金回购、土地置换或其他方式的回购形式)、建设期利息计取方式等。④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为施工期间向业主索赔提供依据。

在本项目中,合同要求采用的是浙江省10定额的计价模式,11年11月15日,温州市下发了关于10定额计价人工调整的文件,BT承包合同签订10年10月份,而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则在11月15日之后,BT承包合同并未对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工价格信息调整做出明确的规定,双方对此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一般情况下,为了工期,项目发起人在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就要求施工方开始施工,同时请第三方介入开始编制预算,编制完后进行分析核对。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设计中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等到发现时也已部分施工完毕,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

在本项目中,设计的桩基比当地附近其他同类建筑长30%,钢筋指标也远大于附近其他同类建筑,等到村委会委托我们单位对项目公司的预算进行审核时,才发现此现象,但此时桩基已基本施工完毕,想变更已经来不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作为项目发起人应重视设计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勘察资料的详细性、准确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投资、提高效益。一般情况,设计费仅占建设工程费用的2%以下,而这2%以下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在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度,所以,设计阶段是BT模式项目造价管理的关键。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造价的高低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左右。为此,项目发起人必须要求代建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招标程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全面开展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有效控制造价。在满足设计功能、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初设概算,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设计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经济基础资料,依据设计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主材消耗)。有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设计院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的部位进行核算对比,是否经济适用。

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确定施工单位后,即进入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仅为5~10%,但由于施工阶段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投资方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1)加强合同管理。施工阶段就是一个实现合同内容的过程,合同管理对控制造价起重要作用。造价管理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全面履约,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掌握主动权,降低投资损失。

(2)严把材料关。一般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占60~70%左右,且呈上升趋势。因此材料用量、材料价格对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只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严把签证和工程变更关。严把签证关,实行项目造价管理负责人签字制,没有项目造价管理责任人签字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变更程序,变更尽量提前,发生得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方法解决,从而使投资方决策时对造价变化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4 竣工决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竣工决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对项目公司送审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对照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进行核对,实事求是地进行竣工决算。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审查:①工程量。②隐蔽验收记录。③定额的套用。④材料价格。⑤取费标准。⑥计算误差。当然比部分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完成。

总之,BT项目中项目发起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贯穿于招标、工程施工和竣工决算各阶段。因此,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应严格、合理的控制好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整个BT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从而实现相对理想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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