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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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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第1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首先,由于受家庭条件或个人情况的影响,很多同学对学校医疗保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也不会有什么病,况且一份医疗保险费对于部分大学生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与其参保,还不如加强身体锻炼,提高自身体质。其次,由于受传统公费医疗体制的影响,多数大学生认为缴纳这笔费用就是重复交费,因为部分省市规定已经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学生不需再缴纳学校的保险,他们一旦有了大病、重病多由社会公共保险来负担,但这项政策只是部分省市执行,在大多数省市仍然存在着制度缺陷。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比如家庭人均收入700元以下的,国家有特殊照顾,这些学生可免交医疗保险,这也为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些保障,多数家庭困难的学生会依赖国家的这项政策。最后,由于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学生对国家和学校的医疗保障政策不够了解。大部分学生只知道交了保险就有了保障,至于如何保障、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他们并没有真正的了解。如多数医疗保险是指定医院的,而大学生是不考虑这些因素的,他们多数就近医治,对于发票的开具、姓名的准确性,多数学生并没有准确的概念,这样在报销时就会遇到重重困难,或者由于金额不多,多数大学生放弃去报销,这也挫伤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

二、高校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应然追求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它需要政府、高校和学生三方面通力配合与合作。

(一)明确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责任

首先,政府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财政部门、教育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等单位的参与方能完成。政府应发挥其行政职能,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的到位和投入的完整性;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使各高校对政策的落实都确保到位;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身份审批;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确保医生开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其次,政府的监管不可或缺。商业保险存在着营利性质,而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又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营利的商业机构在高校与公益性恰当融合,是行政监管部门应做的工作和应尽的责任。如商业保险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政府对其实施实行层层监督,确保真正实现为大学生服务的目的。再次,要加强宣传。宣传不到位一直是阻碍大学生参与医疗保障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自身对医疗保障知识的缺乏,加上宣传不到位,使得大学生对医疗保障制度一无所知,这样就间接弱化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与学校通力合作,加强宣传,使大学生了解医疗保障,积极参与医疗保障,这样既保障了大学生的权益,也有利于大学生在大病大灾面前,能够正确对待,化险为夷。最后,要明确资金供给责任。大学生医疗保障能否得以实施的决定因素是资金问题。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资金的保障也是空谈。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到高校,并使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价值,需要政府的经济能力作为基础。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在对大学生实施基本政策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弱势群体,对贫困学生、弱势群体实施特殊政策,使贫困大学生能够享受到和普通大学生一样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

(二)加强高校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要明确校医院的责任

首先,高校医院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同时加强。高校医院要利用现有的资金购买基础性的和必需的仪器和医疗设备,提升硬件建设的质量,使得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能够进行常规的体检和疾病预防。其次,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面对当前高校医院医生和服务人员知识层次、专业素质普遍较低的现象,高校要与医院主管部门协作,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水平。最后,要加强大学生疾病防治工作。对大学生要定期体检,早发现早治疗,使病情发现在萌芽状态、治疗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治比治病本身更重要。做好了防治工作,建立了防治机制,也就为大学生的健康把好了第一关。

2.加强大学生心理疾病的预防御与治疗

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高校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随着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增多,性格孤僻、性情抑郁、精神压抑等心理健康问题在大学生当中日益普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应与校医院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理疗中心,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干预和正确疏导。对于有心理缺陷或单亲家庭学生进行一对一帮扶,使其在身体和心理上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发展。

(三)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首先,建立跨区域的医疗保障体系。鉴于我国当前医疗保障受地域限制的囿限和各区域执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应立足于地方实际,逐步实现医疗保障全国一体化,保障大学生无论在出生地还是在学校遇到医疗问题都能很好地得到解决。其次,实行灵活的医保政策。如将医保政策结合当地实际与“新农合”联手,这样参加“新农合”的学生就不用再参加城镇医保,就避免了医保的参与者重复缴纳医保费用的问题。最后,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不同的医保收费标准。如经济发达的城市可收取高的医疗保险费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经济落后地区可收取低的医疗保险,同时,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2.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

大学生医疗救助主要针对两类学生:一是对贫困大学生的单独救助。把贫困大学生作为救助的特殊群体,设立专项基金,对这批学生因医疗问题产生的费用,按一定的数额给予补助,这样可有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悲剧上演。一是对重病在校大学生的救助。对于长期患有重病且家庭贫困、无力治病的大学生,要特殊照顾,设立专有基金,解决其因长期患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令其能安心学习。这需要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3.健全大学生医疗社会捐赠制度

当前社会捐赠制度的缺陷导致很多捐赠者有心而无力,这是一种社会问题。健全社会捐赠制度,尤其是对社会高知识、高学历大学生的捐赠制度不仅关系到当代大学生的利益,也关涉到对社会的影响。完善相应的捐赠制度和体系是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由之路。

三、结语

第2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摘 要 近几年,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备受社会关注。本文通过全国高校的现行医保制度分析了公费医疗制度运行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介绍和评估了国内外现行大学生医保改革的几种典型模式,对一百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提出改革的发展方向及对策建议。

关键词 高校 医保制度 模式 对策

一、高校医保的基本情况

众所周知,在医疗救助对象面前,部属、省属、二级学院、高职高专类型院校存在明显区别,在我们看来,这却是一种制度性的歧视,从中折射的是教育的不公平与不公正。当前对部属院校,国家给每名学生每年拨款60元作为医疗费用,拨给省属院校学生是40元,并且这仅仅覆盖计划内统招的大学生。而对二级学院和高职高专类型院校是没有拨款的,因此学校这些学校无法承担学生的高昂的医疗费用。

二、存在的问题

高校大学生的医疗问题,被形容为“一根一碰就断的链条”。自1953年起开始实施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以来,大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障标准就一直比较偏低,因为多数人认为大学生正值青年时期,身体健康,发病几率小,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对于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我们归纳为一下几点:

1.财政部门对高校医疗保障的重视度不够,财政每年拨给学校的医疗补助远不能覆盖学校实际的医疗支出。

2.硬件设施水平不够高,药品种类不齐全,医生素质良莠不齐,总体水平不达标。长期以来,由于经费有限,各高校医院治疗水平低下。

3.学生对校医院了解程度普遍不高,并且大多数去校医院就诊的人都对校医院的医疗效果不满意,校医院的硬件设施不过关,这就直接导致了学生不愿意去校医院看病的现象,同时校医院的医生和护士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到同学们对校医院的看法和合理利用校医院的资源。

三、几种典型模式

1.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

2.商业保险。

3.社会保险。

建立专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以上海市为例。自2007年4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行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保障内容包括大学生的住院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门诊及普通门急诊。

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由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和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金两部分组成。统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度50元的标准核拨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度45元的标准通过原渠道核拨至各院校。超支由市财政补助50%,院校承担50%;

四、对策

基于以上的问题和各地的几种尝试,我们也提出了几点对策:

(一)从学生自己的角度出发

1.从我们的调查可以明显看出高校大学生的健康意识不高。

2.通过调查,我们还得到了一个相当惊人的结果,只有5%的被调查者很清楚学校医疗保障制度,40%的人一点都不了解,更何谈大家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用了。所以笔者认为大学生应该全面了解校医院的制度,合理合法地利用校医院的资源。

(二)从政府和校医院的角度出发

1.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预算应当随着各个时期做相应幅度的提高,以确保医疗设施配置齐全,医生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医保所带来的利益。

2.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明显看出大家对校医院的医务人员素质与服务态度很不满意。我们是100分的满分,66%的被调查者给出60分以下,80分以上的只有9%。所以,校医院的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还要有良好的医德,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

3.我们认为政府和学校在宣传和改善制度方面也要做进一步的努力,要不断的完善医保制度,让大学生都建立起“我们必须是医保受益者”的思想观念,让大学生人人都受益于医疗保障制度。

笔者认为:第一,在市场经济可调节范围下,市场无疑是最有效率的,以我们的后勤服务总公司为例,以前学校的后勤服务都是由学校的后勤部门负责的,但这样的部门往往存在一个问题――效率不高,大家是拿国家的,做自己的。而将其承包给后勤服务总公司后,这样的状况明显得到改善,公司为了保持自己的效益,积极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学生消费,同时企业化的管理也使管理成本有所下降。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使每个人的福利都得到最大化。

第二,校医院也是一个可以盈利的组织,只要有盈利就会吸引投资商来投资。其现状与后勤服务有着一定的类似性,学校和政府既然不能很好的解决医保的问题,何不让市场来解决呢。校医院完全可以承包出去,作为医保门诊来经营,这样就可以将校园医保市场化了。如此一来,私有化的医院条件必然会优于现在的情况,出现误诊和延误病情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同学们的身体健康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这样就能把医疗保障的根本目的落实到实处,也能更好的协助政府造福学生。

参考文献:

[1]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2]上海市.

第3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G640

一、关于对山西高校大学生参保情况的调查

为保证本课题的研究质量以及抽样调查的数据的可靠性,笔者在调查问卷的各个环节都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回收的问卷质量。

(一)研究对象

将山西省太原市高校按照综合类、理工类、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四类,选择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四所高校的学生为研究对象。四所院校分别抽取1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为了降低调查结果的偏差,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调查问卷的所有问题都经过反复推敲与讨论。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大学生的经济来源、家庭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参保意愿以及对现行医保政策的了解度等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60份,回收率为90%。

采用SPSS13.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统计分析。

(三)调查数据统计

调查数据1:大学生经济状况和主要来源

学生是个很特殊的群体,人数多,经济不独立。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四所高校所被调查学生中只有8%的学生经济来源于自己在外兼职打工、奖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而92%的学生经济来源依靠父母或亲友。可见,父母的收入水平对大学生自身医疗保健的消费情况有着直接的影响。

调查数据2:大学生的就医渠道和医疗费用

在接受调查学生中,山西大学有37.5%的学生患病后态度为小病不处理,其他三所高校的学生患病后以就近治疗为原则,首选校医院、学校附近药店或诊所。在医疗费用方面,46%的学生的医疗费用在50-200元之间,14%的学生医疗费用在200-500元之间,500以上的学生只占3%。同时,42%的学生认为患重病后,自己所负担的医疗费用比较贵,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可见,尽管大学生殊重病情况比较少,但随着药品价格和就医费用的上涨,学生们更如意接受就近治疗,而不去选择定点医院。

调查数据3:大学生对新医保政策了解度

据调查,只有4%的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比较熟悉,而64%的人对于自己参加了什么医保,有什么政策规定等则完全不了解。

调查数据4:参加医保意愿

在被调查的学生中,9%的学生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作用,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没有必要参加任何医疗保险。7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能够规避风险。剩余学生认为入不入医疗保险无所谓。

调查数据5:参加医保情况

在此次被调查的学生中,有253名学生有医疗保险,占70%,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占30%。在有医院保险的同学中,完全由学校代办投保的占93%,靠家庭自行购买的占3%,亲友馈赠的占2.4%,其他方式获得的占1.6%。

二、山西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问题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山西省大学生医疗保险在运行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仍有不足,值得我们关注。

(一)大学生自身参加医保的积极性不高,参保易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国家在相关文件上明确要求了要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在各省的文件中则明显忽略了这项规定,很少提到在自愿的原则下,各个管理部门和学校等执行单位也都是强制学生参加,并且在执行过程中只注重结果,并没有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宣传讲解。这也使得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太多的认识和关注,甚至一些学生还有部分误解,导致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很低。

(二)大学生在寒暑假假期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困难

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来源是全国各地都有,但是由于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不在学校期间,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先由个人垫付,最后再到学校所在地报销。但实习期、寒署假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报销不便,程序较为繁琐和复杂,这对无力垫付的非本地,尤其是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担。

三、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政府的监管机制

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责任。政府要使这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政府为了保证参保的大学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所以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力度,另外,政府还应对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负责,并监管基金的合理运营和收益,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受益。

(二)建立与异地协调与衔接机制

当前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时间断档、制度间衔接困难和地区间流转手续繁琐等问题,因此,衔接机制与异地协调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法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制度,在大学生毕业到正式工作期间,学生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能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医保条件。可以规定在校期间的连续参保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的职工医保相衔接,或进行相应的折算。这样,大学生从学校步入社会的过渡阶段也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提高其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力度

学校应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重点放在让学生明白风险的不确定性上,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大学生对现行的医保制度的内容及作用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

一是可以印制知识手册,将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其中发放给学生;二是可以通过网站、学生会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可以请专业人士不定期的举办专题讲座,使大学生对于参加医保的权力和义务都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

(四)积极了解医保政策

大学生对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够重视,对相关政策知识的了解也很少。这就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作用不能有效得以发挥其作用。一些学生不知道自己参保后的权力,不去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去药店买药,这样就可能延误病情,也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负担。也有一部分学生由于不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以及报销规定等问题,因而即使去了定点医院,也得不到及时的赔偿。因此,大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各类医保政策,维护自身的权利。

参考文献:

第4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一)采取自愿的原则

在新医疗改革当中,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自愿的原则,大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与到医疗保险中。而能够参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范围是比较广的,例如全日制的高校学生、研究生等。这样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扩宽了大学生就医的选择,也可以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大学生医疗水平有了一定的保证

按照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由大学生所在学校的城镇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相关的保障制度也遵照当地管理机构的规定,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水平,这也能够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大学生医疗费用有了很大的优惠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标准也充分考虑了大学生的特点,除了大学生自身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外,政府会在这方面给予很大的补助。除此之外,有些院校也会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从而减轻学生的负担。而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来说,国家和政府也是特别重视的,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来资助大学生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学生的经济负担。由此可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正趋于逐渐完善的过程,在相关规定上也是比较富有人性化的,能够尽可能地帮助大学生就医,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

二、“新医改”背景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大学生对医疗保险没有充分地认识通过对某院校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选取了100名学生,就是否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知识进行调查(表1)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完全了解的学生只有5%,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比重,因此也可以反映出大多数学生是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面对这个现状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一就是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通过新医改可以了解到政府是比较关心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但是却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的宣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学生,宣传的不到位使很多学生都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其二则是大学生没有主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很多学生都是只知道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存在,而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且很多人没有积极去了解,觉得对自己没有多大的用处,这也是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对大学生的保障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异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8-25岁这个范围内,这个时期大学生的身体状况是比较好的,因而所花费的治疗费用也比较少(表2)。现有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中,只限于对大学生大病的医疗补助,而那些小病是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的。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身体状况都比较好,偶尔生病也是一些小问题,而这样也使得大学生在治病上所花的费用比较少,这样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长期治疗费用的累积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讲更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医疗问题。

(三)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大近几年实行的医疗保险改革增大了政府对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但是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所需医疗费用也是非常庞大的。而政府投入的基金也有一定限制,更多是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缴费,这样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我国大学生人数每年在逐渐递增,本来已经面临很大困难的医疗保险基金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三、“新医改”背景下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由自愿参加原则转变为强制性原则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于国外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国外很多国家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帮助,早已采取强制性原则。而大学生作为我国的特殊群体,在医疗方面应该得到更切合实际的保护。鉴于大学生对医疗保险不了解,参保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强制性要求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加强学生对医疗保险的了解,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保护更多大学生的权益。

(二)提高各高等院校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在各高等院校中,学生们往往会选择在校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现在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治疗水平较低。首先是要优化校医院的医疗服务,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地治疗;其次是可以联合其他院校进行改革,汲取各院校的优势进行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也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最后校医院要根据学生的就医情况来进行调整,校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学生,从调查结果得知大学生患的病主要是小病,校医院就要针对这种情况优化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联系起来,解决大学生小病得不到补助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责,加大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宣传、投入和保障首先政府要加大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学生更加了解这方面的信息,也更加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发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事业;其次就是加大对医疗基金的投入,面对我国医疗基金出现的问题,政府应该将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与城镇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划分,给予大学生更多地支持;最后在新医改的条件下,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对普通的小病也给予一定补助,缓解大学生医疗费用的部分压力。

第5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首次将云南省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结束了昔日以公费医疗为主的大学生医疗保障时代。到目前为止,具有社会医疗保险属性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已满七年,在大学生医疗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对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后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及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索大学生医疗保险购买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可以检验大学生医疗改革方案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查以云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657份,回收问卷633份,其中有效问卷600份。被调查学生中,450人家庭所在地为农村,占调查人数75%;其余为城镇人口。

一、云南省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现状

1.大学生健康状况现状。根据调查,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或一般。被调查600个学生中,240人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占调查人数的40%;200人(33.3%)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一般;86人(14.3%)认为自己健康状况非常好;34人(5.7%)认为自己健康状态差;40人(6%)认为自身的健康状况非常差。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学生群体是一个相对健康的群体,其疾病状况及其患病后选择的医疗干预措施也会有所不同,并对其医疗保险需求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大学生个体会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疾病风险的判断进行医疗保险决策,即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疾病风险低的学生购买医疗保险的意愿较低,倾向于拒绝购买医疗保险,相反,认为自身疾病风险高、健康状况不好的学生则购买医疗保险意愿较高。

2.大学生医疗保险支付能力。作为一个基本没有独立收入的群体,其中415位学生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父母,占被调查人数的69.2%;122人(20.3%)主要依靠助学贷款;48人(8%)勤工助学;15人(2.5%)来源于亲戚借款。如果能够获得预期的医疗保障,444人(74%)认为每年可接受的最高缴费数额为100元及以下,99人(16.5%)是101~150元,只有57人(9.5%)可接受每年的个人缴费数额超过150元。

3.大学生医疗保险购买意愿。根据调查,愿意主动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为120人(20%),不愿主动购买为480人(80%)。实际参加大学生医保人数为558人,占调查人数的93%,远远高于愿意主动购买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比例,调查中没有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人数仅为42人(7%)。在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原因分析中,家长决定、自我希望和从众等不是主要原因,434人(72.3%)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是因为学校的统一组织和要求。

二、云南省大学生卫生服务利用现状

根据2013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调查结果,两周患病率为24.1%。调查的600名云南大学生中,有174人(29%)近两周内患病,略高于全国水平。近一年中,调查人数中住院率为3.7%,远远低于201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年住院率9%。311人(51.83%)出现生病没有去医院就诊的情况。针对患病不去医院就诊的原因进行多项选择时,74%的同学自感病轻;26%的同学因为医疗费用高;24%的学生则认为就诊程序烦琐;16%的学生没有时间;10%的学生因为交通不便。针对常见病(感冒、发烧、胃肠不适等)的就诊选择,调查的600名大学生中,62%首选校医院;18%首选综合性医院;13%首选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7%首选私人诊所。调查统计显示,42.3%的学生对学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情况认为一般;25.1%的学生表示基本满足其医疗需求;1.7%的学生表示完全满足;22.9%的学生表示不能满足;8.2%的学生表示完全不能满足。在对学校医院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原因多项选择中,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和校医院医生诊疗水平低占据了主要原因。

三、分析与建议

大学生医疗保险在具有医疗保险需求共性的同时,具有其客观存在的特殊性。疾病的发生概率、预期损失,医疗保险的价格,消费者的健康情况、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和避险心态都会对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从逻辑上看,健康或疾病风险的存在是人们医疗保险产生的原因,健康状况和看待健康态度的差异造成了对医疗保险需求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差异。由于大学生的年龄特点,虽然健康状况有所下降,大学生群体与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相比较,健康状况相对优良,依然呈现出罹患大病率低、住院率低的特点,患病率依然低于婴幼儿和40岁以上人口。由于大学生相对良好的健康状态和对疾病风险的认识不充分,大学生主动购买医疗保险的意愿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这一结果说明,加大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对大学生医疗保险推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收入也是决定医疗保险需求的极重要的因素。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区别之一,就是参保人是否具有收入。由于大学生群体大多数人的经济来源是家庭,在社会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大学生的收入和分化程度也比较高。相比较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云南大学生普遍家庭收入较低、贫困面也比较大。从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原则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医疗保险差距,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其重点应是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向贫困地区、贫困院校提供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需要为贫困家庭子女和大学期间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学生建立充分的社会救济医疗补助制度。

第6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虽如此,我们却又不能忽视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所显现出来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前学术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目前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不高、居民参保程序复杂、社会统筹基金剩余过大等等方面,这些研究都是从理论上对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缺乏事实依据。本研究旨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城市居民对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和意见,以期发挥地方性知识的优越性,推动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改善我国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体制。本研究以H市市区居民为调查对象,总结归纳现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调查,H市目前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费用缺乏区隔化,总体参与意愿不高

《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规定,18周岁及其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保费40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人员参保费用减半,其中18周岁及其以下者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年50元;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免缴参保费用。可以说,该规定考虑到了城市特殊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在缴费政策上做出了一定的区隔化处理。但总体而言区隔力度不够,没有对18岁以上的健康人做出更为细致的区分,而恰恰是这部分人的参与意愿与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融资能力和水平。在调查中对以年龄和参与偏好为主要考察变量的数据进行相互分类处理,也发现不同年龄的人群在参与意愿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性。年龄因素再加上个人健康状况、收入、性别等主客观因素,使得参与意愿更加的复杂化。从理论上讲,影响居民参与意愿的要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居民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婚姻状况、工作状况、健康状况等;二是制度因素,如政府补贴水平、报销比例等。为了考察这些变量和参与意愿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对调查所获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个人收入、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学历、是否已买其他保险、职业类型、报销比例以及补贴水平等因素与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关系,其他因素与参与意愿之间的相关关系表现不明显,系数小于0.5。其中,年龄、学历、职业类型、政府补贴水平与参与意愿之间呈现正向相关,个人收入、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数量和参与意愿之间存在着负向相关的关系。即身体好、收入高的人往往参与意愿不高。而这些人大多购买了商业性医疗保险,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逆向选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即身体健康者不参加、参加者多为高患病风险人群的情况),从而进一步引起风险集中和利益规避等问题,容易导致因资金入不敷出而最终破产的境地。这种状况的存在直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所遵循的小概率原则相冲突,从而影响其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最高保费过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而造就高收入者、身体健康者不愿意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原因,最根本的在于相较于其他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收益比上不具有竞争性。在经济学理性假设条件下,决定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消费者在风险规避条件下最大化自身预期效用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是否能够利益的最大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原则是基于最小最大原则,即能够给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带来最大化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对公平、人道主义等理念的追求。这些原则的实现和贯彻前提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和倾斜照顾,从政策的现实运行来看对这些已经有所体现,但政府财政支持、推动这一制度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其自我运行,如果不从各统筹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现实情况出发而超前、超额度保障,必将使财政背上沉重的包袱。为了避免这种不利情况的发生从而维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制度设计者在顶层设计之初就将风险规避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低水平来实现,并力争实现保障的宽覆盖。而要实现体系自我运转和以上这些目标,吸引高收入人群的积极参与是体系维持的关键。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根据《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的规定,参保居民18周岁以下的每个参保年度最多可实际报销10万元,18周岁以上的可最多实际报销5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交纳10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这种收入支出比与商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相比较,并不占有优势。在政策制定上,我们可以遵循多支多得的原则,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个人支付金额部分划定为几个等级,根据个人缴费的金额多少设定不同的赔付金额,并相应提高赔付的最高保额,以提高相关阶层参保的积极性和制度本身的吸引力、竞争力。

(三)没有设立个人积累账户,缺乏吸引力

这一政策在现实生活中,很好地调动了个体参与相关医疗保障体系的积极性,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体系中得到有力的贯彻和执行,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一政策并没有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得以体现,即在部分城市试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没有设立个人累进账户,个人所交部分以年为周期实行年度清空,这极大地损害了居民的积极性。以H市为例,《H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每一年度仍需办新年度续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参保费用一年一缴)。普通居民在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学生统一在学校续保。虽然政策中规定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三年其住院(包括市内、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累加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缴费一年,保障一年的原则,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并设置了最低起付标准,这就使得很多人产生一种剥夺感和不安全感,在统筹账户存在大量余额和政府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背景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也因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那样设立个人累进账户,并适当降低起付标准。

为了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保险宣传,深化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提高居民的参与意愿

尤其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尤以大学生群体、年轻父母等人群为要,构建传统媒介、现代媒介的立体交互强化平台,实现舆论宣传的制度化、体系化和常态化。并通过设立个人账户,淡化人们对保险业形成的刻板印象,提升居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将自愿和强制有机结合,实现统筹账户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链的安全。比如说,以家庭为单位,实现配合参保即家庭中有享受特殊照顾对象的,其他人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也必须参保,实现义务与权利的平衡。

(二)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并提高最高赔付额度,提升体系的竞争力

以H市为例,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如市一院、新华医院;二级医院报销65%,如市二院、妇幼保健院、朝阳医院、新康医院、东方集团肿瘤医院、东方集团总院、新华北方医院、中医院、华健医院等等。一级医院报销70%,如眼科医院、纺织厂医院、毛集实验区人民医院等等。"与此同时还设定了最低起付基线:“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起付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定为400元。”从理性主义的假设出发来看,相比较于中国人寿、平安等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部分险种而言,缺乏较为明显的优势,突显出竞争力度不够的特点。可以在公共积累变大、盈余充足的情况下,减低起付基准和赔付比列。

第7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 大学生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相关法律的颁布施行,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许多方面均得到不断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已经实行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对看病就医、住院治疗已没了太多担忧;但对在校大学生而言,由于并没有被国家纳入实质性的社保范畴,这方面仍有很大空白,这必然对现阶段高校的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

本文拟从大学生对医疗满意度、参保情况和对保险的评价三方面讨论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一) 资料搜集与方法

本研究在2006年5月实施了对四川省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大学大二、大三、大四的本科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612份,回收率87.4%,剔除无效样本数146份,有效率为66.5%,其中男生284人,女生182人;大二181人,大三107人,大四178人;出生地为城镇的159,占34.1%,农村307人,占65.9%;汉族441人,占94.6%,少数民族25人,占5.4%,各项数据的比例符合总体规律。所有数据资料输入计算机,并采用EXCEL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结论。

(1)

大学生医疗满意度

表1 大学生医疗满意度

大二 大三 大四 加权平均

非常满意 5.9% 4.4% 8.6% 6.5%

比较满意 23.5% 17.7% 20% 20.97%

满意 35.40% 37.90% 25.70% 32.5%

不满意 35.2% 40% 45.7% 40.03%

表1中列出了大学生对现阶段医疗的满意度,非常满意的只占6.5%,比较满意的占20.97%,满意的占32.5%,而不满意的占40.03%。按满意程度高低来看,满意程度越高,所占比例越低。可见,有相当部分的学生对现阶段的医疗服务状况存在不满,学校的医疗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服务态度仍有待改善。从下图我们可以更直观的看到这一情况:

1.非常满意

2.比较满意

3.满意

4.不满意

大学生医疗满意度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

2

3

4

分类

满意度

大二

大三

大四

平均

在问卷中,很多同学一方面都认为低廉的医药费用很好(校医院和附近药店看病所需的医药费相比至少要降低15%),但同时又对校级医院的设备,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以及药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诚然,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我们是勿庸置疑的,因为他们大部分是正规医学院毕业并获得相关上岗证的,但就他们的服务态度以及是否能够细心服侍病人、替病人着想等方面还有待考证;另外,校医院的一些医疗设备由于很久没有更新换代,已显得十分陈旧,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有些同学仅仅因为一点小感冒,来医院好几次都不见效;有同学戏称校医院“大病看不了,小病看不好”、“不管需不需要,先给你开一堆药再说”。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校医院对学生病情的不重视,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校医院在制度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缺乏严格的管理,这些问题都是应当引起有方面注意的。

(2)

大学生实际参保情况

在466份答卷中,有55%的同学确认参加了医疗保险, 45%的同学未参保或不知是否已参保。表2对参保与未参保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表2 大学生参保情况

参保原因分析 未参保原因分析

参保原因 参保人数(人) 所占比例(%) 未参保原因 参保人数(人) 所占比例(%)

学校统一组织 214 83.6 从没考虑过 43 20.5

家庭购买 23 8.9 不知如何参加 30 14.3

亲友馈赠 12 4.7 不知是否已参保 84 40.0

其他 7 2.8 经济困难 53 25.2

合计 256 100 合计 210 100

在参保原因中,学校统一组织的占83.6% ,其余有少数是家庭购买和亲友馈赠的,分别占8.9%和4.7%,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有2.8%。在未参保原因中,有20.5%的同学从没考虑过这个问题,14.3%的同学不知如何参加,40%的同学不知道是否已经参保,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参加保险的同学也有25%左右。进一步调查显示,仅有51%的同学曾浏览过自己的保单条款;40%的同学表示没有看过或根本没有听说过;只有8%的同学表示认真读过自己的保险单条款。这一方面说明大部分学生对目前的参保情况不甚了解,缺乏自主性,有些学校为了学生方便,都统一购买了保险,这让学生没有了选择的余地;另一方面也说明学校在参保方面还有责任和义务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如加强对同学们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转变一些同学的旧观念等等。

(3)大学生对保险的评价

在对医疗保险作出评价时,大二的学生有11.8%的同学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作用非常大,49.4 %的同学认为有一些作用,有38.8 %的同学认为不起任何作用,这可能是由于青年人自认为身体健康,患病率低的缘故;大四的学生有37.8 %的同学认为参加医疗保险作用非常大,55.6%的同学认为有一些作用,有6.6 % 的同学认为不起任何作用,对医疗保险态度的截然不同,可能是由于他们已经看到保险给身边的人和自己所带来的好处。其中一个同学提到:“花的钱不多,买个安心,万一真出了什么事,也能给家里减少一些负担”。总的来说,随着年龄的上升,大学生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对保险的认识也更正面一些。

(二)结果与分析:

近些年来,大学生突然遭遇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的事件屡屡发生,也因此对他们的学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和学校的关心,经常可见众多大学生为了延续重病同学的生命,自发在学校内甚至于走上街头向行人募捐,许多新闻媒体集中策划并组织对大学生健康的“爱心活动”。在精神抚慰和医疗经费的筹措上,大家已经在道义上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面对种种突发的意外,仅仅是依靠这种道义上的援助已日渐显得杯水车薪。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员,一旦遭遇大病或灾难,将会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但是,由于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学生往往不重视保险的作用,有的同学可能认为自已身体结结实实,用不着参加什么大学生医疗保险,乃至在遇到危难时束手无策。事实上,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也不是说一定要在大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生病住院,才有保险价值,才有必要,如果这样,保险也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了。

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在保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如索赔问题、医疗服务问题等等,都反映出现阶段高校医疗保险的不彻底性,如何搞好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给学生群体带来切实的好处,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当前要搞好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工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l )大力开展学校教育,增强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学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天然优势,通过举办各类讲座、设立相关课程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大学生在校期间很难保证任何意外不出,一旦出现问题,按照目前的医疗制度,学校和个人都无法承受巨额的医疗费,这不利于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增强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重视索赔工作,提高学生的索赔满意度。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搞好服务工作是关键。学校可以派专人负责学生的索赔工作,随时接受学生的索赔申请,对每一位前来办理索赔申请的学生都要耐心细致地讲解索赔过程、注意事项等,帮助学生办理索赔手续、领取赔款并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保险公司也可与校方签订有关协议,以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各项索赔工作能快速、及时、有效地展开。

(3)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与联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既是投保学生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又担负着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能。当投保学生和保险公司之间在理赔方面发生利益冲突时,学校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保险公司以人为本,给大学生“量身定做”适合这一消费群体的保险业务。资料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购买保险的目的只是想在减少麻烦的基础上更好地回避风险,而不会把保险作为一种投资行为或者理财方式。因此,学生保险的程序不应太复杂,运转周期要短;保险金额补偿发放要快;保险费不应太昂贵,应以实惠型为主。

大学生作为一群具有高学历、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特殊群体,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他们在接受教育数年后便将进入社会,他们的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才的素质,进而是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学校有义务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以保证在各种意外发生时,能够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

参考资料: [1]、《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探讨》 孟秀红、江启成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4年6月

第8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 医保 问题 未来

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这个称谓代表的是青春,是活力,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作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群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险问题同样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这个群体正在不断壮大,对大学生进行专门的基本医疗保障保护成为了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现代社会,几乎人人都有医保,无论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农村医疗保险。针对各个群体,都有相应的、合适的医疗保障体系。然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却成为被社会医疗保险遗忘的角落,其医疗保险一直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软肋”。大学生背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责任,是未来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健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而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对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高等教育在改革和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新的现实问题和研究课题。大学生医保经历了一条漫长的发展过程,实现了曾经的无到有,从公费医疗到商业保险的转变,再从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转变。现今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各地而不是院校而不同。

一、大学生医保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学生医保经历了几次转变,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经过项目组对南京各个高校的调查研究,其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

如果大学生没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就算大学生医保制度完善到如何的程度,那一切都只是空谈。在项目组问卷中问及是否考虑过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理赔时,23.7%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考虑过理赔,其中90%没有理赔经验或未投保;75.4%的被调查者表示考虑过理赔,其中有62.8%的人没有进行理赔,4.5%理赔失败,12.3%理赔成功,看来就算考虑理赔,也有很多人没有付诸行动。再看看进行理赔的成功率是74.5%,比例并不是很高。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一些很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一:某大学生因生病到医院看门诊,因不清楚医保报销程序,就不考虑进行理赔,后来住院花销金额比较大,了解一定情况后去校医务室理赔办公室办理手续,办理程序复杂,需要的材料也比较多,相当麻烦,当时理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三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到保险金,可是,三个多月后,当该同学再去询问时,工作人员直接说还要再等三个月。

案例二:某同学读于南京某所大学,前两年稀里糊涂地交了保险费,到了第三年,觉得医疗保险对自己没有什么益处,就申请退掉了医保。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发现大学生医保制度存在了种种问题,赔付周期过长,可靠性低,办理程序比较复杂,降低了大学生使用大学生医保的积极性。还有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当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程度时,他们才能想起大学生医保的作用,而且办理材料缺这少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多多少少也要归功于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程度不足。在我们的调查中也显示,对大学生医保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比例也很低。

二、发达国家的做法

面对现今大学生医保存在的各种不足,我们是否应该好好思考一下大学生医保的未来?展望世界各个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何会如此完善?为何他们能兼顾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为何他们能让国家几乎所有人都受益?这些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英国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是国家医疗保险类型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实行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 ,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大学生在享受NHS 前,须在住所附近的公共医疗诊所或者大学医院办理登记注册,选择自己的医生。这种医保制度使大学生参加医保更加的自助化,它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制度也比较人性化。另外,其中免费的医疗服务对于贫困的大学生来说无非是一种福音。

在德国,医疗保险实行议会立法、民间实施和政府监督三结合的方法实施与管理,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类型。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参保后,投保者医疗费的支付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这种大学生医保制度保证了大学生的参保率,同时也能让大学生更加方便有效地使用医保。

三、对未来的展望

经过以上的思考与阐释,对于大学生医保的未来也有了一定的展望。首先是大学生自身,为什么大学生医保的使用率低?一方面来讲,大学生平时对医保疏于了解,对于金钱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虽然说大学生在入学时只会拿到一张关于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册,但是,这一张纸上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医保报销的程序的所有资料,只要仔细阅读,还是能对大学生医保有一定的了解的。所以,要提高大学生医保的使用率,大学生自身也要好好做。另外,谈到受益率,就如上面提到的第二个案例,大学生自己觉得医保对于自己没有什么益处,就直接退掉了,可是,是否真的没有用呢?学生自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

其次,是大学生所在的高校,学校作为大学生和医保管理中心的媒介,应该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让报销流程透明化,提高报销的效率等等,这些都是学校应该做的,在我们的调查中,被调查者对于学校理赔处的各项工作都是不很满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这些都是需要改善的。当然,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关于大学生医保的讲座,甚至可以开设关于医保的课程,让学生意识到医保的重要性。其实,学校也可以将校医务室与外面的大医院连接起来,这样可以大大改善校医务室的医疗条件和设施水平,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对于校医务室的使用率。

最后,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角度来看,从大的方面来讲它们就代表着国家、政府。这个部门肩负着宣传大学生医保和集中办理大学生医保报销的责任,政府对改善大学生医保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对于未来的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在各个高校举办主题活动,让大学生感受到大学生医保的存在。同时,医疗管理中心也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多一些数据,这样有助于大学生对医保的了解,使资金的增值功能、资金的监管透明度、覆盖率、缴费率等让社会大众了然于心。还有就是大学生医保的理赔项目还是不够齐全,就比如门、急诊医疗费、院前抢救费、120急救各项费用和出院带药(包括治疗项目),这些情况都是不予报销的,在这些方面还有改善的余地。

总之,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持续不断的关注和努力。只要持之以恒,大学生的健康状况必将有所改善,国家的未来也将一片光明!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参考文献:

第9篇: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范文

一、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自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开展城市、农村医疗救助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区在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截至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67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180.47万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291.3万人,享受特殊医疗保障5.8万人,社会城乡医疗救助29.13万人。同时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扩大到农牧民、城镇非从业人员及学生、儿童、老人等。我区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初步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医疗需求,维护了社会稳定。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仅仅走过了10个年头,特别是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城镇无就业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刚刚开始的新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需要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各类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窄。参保率低

2007年我区总人口为2405.1万人,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1819.1万人,覆盖率75.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7万人,占应参加保险人数662.2万人的55.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万人,占应参保人数480.5万人的4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1180.5万人,占应参保人数1198.9万人的98.5%。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比较高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仅在50%左右。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市居民、老年人、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学生、儿童参保率较低。其中无劳动能力的、私营企业、个体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人数分别占应参保的1.9%、18%、13.6%、29.7%、41.7%。

(二)医疗保障工作多头机构管理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工作,分别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管理。这种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界限很混乱,管理效率不高,同时增加管理难度,存在着部门交叉、互不协调、彼此制时现象。不适应地方一体化,实现全民医保发展需要。

(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政策设计分割、保障形式单一化

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同地区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医疗保障无法衔接,直接导致了医疗保障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人群之间的三重“二元结构”。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被纳入了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中,享受不同的待遇,身居城镇的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农村牧区的居民只能参加农村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成员不能灵活的选择医疗保障险种。如在城郊之处居民。持城镇户口的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农村户口的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行不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四)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对于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三个主要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们之间在缴费和待遇给付上差距比较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纳工资的2%,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工资的6%,其中的30%纳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呼和浩特市为例:按2007年月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计算,城镇职工每人年缴纳医疗保险金1690元。其中个人账户642元,统筹账户1048元。当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产生医疗消费时,起付线在三甲、三乙、二甲以下医院分别为500元、300元、150元,封顶线为4万元,住院新发生费用报销比例在80%-93%之间浮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定额缴费的模式,实行年度一次缴费制,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同样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纳50元。享受低保待遇和重症残疾的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由政府再补助30元,个人实际缴纳20元。男满60岁以上,女满55岁以上城镇居民及重度残疾病人每人每年缴费2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70元,个人缴纳170元,享受低保待遇的“三无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助130元,个人实际缴纳40元。可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相对比较有限,同样都在一定城市,筹集的资金量相差很大。在给付待遇上,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标准是三甲、三乙、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机构)分别为700元、500元、300元、1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比城镇职工相对比较低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缴费和待遇给付上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差很大,既有差距,又不平衡。

(五)统筹层次较低,不利于资金统筹使用

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4个统筹地区,有四个盟市(呼市、包头、乌海、赤峰)实行了市级统筹。大部分地区还是旗县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只有4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兴安盟)实现了盟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有呼和浩特、乌海两市试行市级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层次低给医疗保障工作带来很多弊端:一是医疗保险金分散,不能整合、统筹使用。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结余医疗保险金17个亿,但分散在各旗县。二是低层次运行,造成了医疗保险关系的域区之间转移困难,不利于地区之间劳动力流动。三是基金调剂功能不强,不能抵御医疗风险。四是分散的管理工作增加管理成本。

(六)医疗机构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有完备且服务良好的定点医疗机构体系,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区级及市级医院,其中乡镇卫生院是重点。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引导患者首先在初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节省医

疗费用和医疗资源。目前在医疗服务上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环境条件差,设备简陋,医务人员技术素质较低,患者不愿意选择这一级医疗机构;二是医疗机构仍然存在以药养医、以药奖医现象。开大处方,高端仪器诊断、重复检查,非药品目录用药,加大药费开支。三是有的新农合规定患者住院由个人支付的押金比较多,出院时通过医疗补给应报支部分,由于有的农牧民无力垫支住院费而延缓疾病治疗。

(七)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各项医疗保障资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目前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金交费,政策规定按单位工资总额的6%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有相应的财政补贴。2008年自治区加大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国家级试点地区参保居民,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80元;自治区试点地区参保居民,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人均补助不低于65元;对特殊困难群体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再给予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中央负担40元,自治区20元,盟市10元,旗县10元。稳定的长效的筹资机制是医疗保障良性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在医疗保障筹资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缴费难。一些企业不及时或无力缴纳医疗保险金,特别是困难企事业、私营、个体单位;二是盟市、旗县财政没承担起应承担的部分。如乌兰察布市有的旗县财政只拨了1%,全市平均为2.62%。由于各级财政欠拨现象较严重形成欠缴医疗保险费数量很大。据劳动保障所统计,目前全区累计欠费达3.2亿元,其中财政欠2.56亿,占全区总欠费的80%;三是由于城镇居民参保人群分散、结构复杂、缴费标准不同、医疗保险费收缴难度大。大量的欠费,大大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四是由于国家对新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重视,在资金拨付上基本到位。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引发了参保人员之间矛盾。

(八)医疗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目前全区医疗保险金结余17亿,加上欠费达到20个亿。这么大的结余其原因:一是各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单位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的,随着城镇职II资增长相应地增加了缴费数额;二是扩面增加参保人数相应增加了缴费额;三是分流破产企业一次性缴费划入的医疗保险金;四是也是最重要的一条,随着工资物价增长,缴费的增加,没有及时地调整参保者的待遇水平。

二、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对策

(一)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科学设计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全体公民不分有无职业、年龄和城乡,不论贫困和富裕,都纳入相应的制度中,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将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无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面向城乡所有人群。每一个人可根据自己所处的地区和经济状况任意选择一种保险,并根据所选择的保险要求履行自己的缴费义务和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权利,但每个人只能选择一种保险。

(二)逐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差距

目前三种制度之间待遇和缴费差别比较大,为了更进一步实现公平,更好的保障城乡居民的需求和权益,应逐渐统筹城乡医疗保险,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总体滞后,地方各级财政的实力有限,缩小三者之间的差别,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基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在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方式上有共性。可以先尝试打破城乡界限,建立城乡统筹的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保证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进行整合,将其整合为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险。给城乡居民创造在城乡之间选择保险品种的条件。

(三)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共济能力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集合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目前我区三种制度统筹层次较低,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大部分地区实行旗县统筹。要创造条件实现盟市一级的统筹,已经实现盟市统筹的可以尝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区域统筹。

(四)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支撑。针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行政管理的归口上存在着多头管理的现象,要逐步整合管理服务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一个部门主管,并建立独立于行政部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这样可以统一建立服务系统,节约人、才、物等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

医保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定点医院提供医疗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的监管,另一方面要监督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避免出现诸如开大处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手术和住院等“供方诱导过度需求”的现象。

(六)提高初级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城镇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中报销比例最高,起付线最低的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中,报销比例和起伏线设置最优惠的是县级医院。这样的制度设计目的之一是为了引导人们在患病时优先去这些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机构诊治,当患者的病情严重到一定程度,或者初级医疗机构限于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需要的诊疗和检查项目,应及时转诊患者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和检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参保和参合人员在就医时往往越过这些初级医疗机构,直接到一些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就诊。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是县级医院,在医疗护理人员的人数、素质,以及医疗服务的硬件设施上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差很大。患者往往会对这里的医疗服务不信任。因此今后要加强对初级医疗机构的建设,真正发挥它们的作用。

除了提高初级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促成社会成员更多的优先选择初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的前提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级。医疗卫生服务通常被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相应的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也被分为一、二、三级。双向转诊制度就是在医院分级的基础之上,确定各级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样,就可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对于一名患者来说先到初级医疗机构诊治,得到初级医疗机构的转诊之后才可以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和检查。初级医疗机构提供所转送病人的有关信息,手术或住院治疗之后,可以回初级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再由转入医院转到转出医院。

(七)建立多渠道医疗保障筹资渠道和科学的投入机制

一是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除了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之外,更关键的是政府在财政上的扶持。要确保应承担的投入部分,并逐步加大,确保广大公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等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是公共产品,就需要公共财政来承担。

在政府承担财政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明确政府财政扶持的合理科学的投入机制。所谓合理的科学的投入机制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医疗需求都被包括在保障范围中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仍是保大病和初级的门诊医疗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提高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其次是地方财政的实际能力。福利具有刚性增长的特征,一旦承诺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就很难降低,因此要以理性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再次在财政补助上一定要区别对待。我区而言,要统一考虑各盟市财政经济状况,对医疗保险资金补助,经济条件好的不补或少补,对经济条件差的盟市给予重点补助,并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水平。

二是企业和个人也要积极地交纳应承担的交费部分,并随着自身收入增长而适应增加交费额,以提高职工的医疗待遇,特别是企业(雇主)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作用。

四是发展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共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