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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表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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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的表现

第1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 创新系统

一、科技创新的概念及其类型与层次

(一)科技创新的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创新

“创新”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英文中与之相对应的词汇是innovation,意指“更新”、“改变”、“制造新东西”。汉语中容易与之混淆的词汇包括“发现”与“发明”。其中发现(discovery)意指揭示新现象,认识新规律,即对本有事物或规律的探索;发明(invention)意指创制新东西或是研提新方法,是对未有事物或方法的探索。两者之中尤以发明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也最容易混为一谈,而其区别在于:只有把发明引入生产系统才能成为创新,没有引入生产系统的发明因为无法被广泛地应用而不能成就为创新(在由发明到创新的引入过程中其最大的推动者是企业家,其次是政府管理部门)。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创新。其中,从广义层面看,创新活动可以发生在多种领域,诸如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等,它可以“提出一种新的思想,做出一项新的科学发现,构想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政策体系、决策机制、制度框架,或者产生一个新的发明创造等等”。狭义的创新一般特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它包括产品创新、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等等。

2.经济学领域的创新概念

一般而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界定“创新”,通常将之定义为一种“生产过程”。

作为1912年首先提出创新概念的经济学家熊彼特,他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企业家将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通过引入生产系统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基于它的概念可以将“经济学领域的创新”理解为如下几种情况:

(1)创造一种新的或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使已有产品具备一种新的特性;

(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

(4)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给来源,不管这种来源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

(5)实现任何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3.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

在我国经济学界以及现在的企业界,通常将科技创新的概念等同于技术创新,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其适用的地方,但是也不能否认二者之间存在差别。探究这种差别的工作应该始于“分析科学与技术的异同”。

都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科学”与“技术”,它们是一对关系紧密的词汇,其紧密的关系表现在前者科学原理的发现与证明为后者技术突破提供基础,后者一定时期的技术手段为前者的现代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工具性的支持。因而,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合二为一被称为科技知识,成为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但是科学知识与技术知识又有所不同,前者主要回答“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而后者主要回答“做什么”与“如何做”的问题;此外,科学的任务是要有所发现,而技术的任务是要有所发明,前者增加人类的知识财富,后者增加人类的物质财富;科学的目标往往是不确定的,其结果具有惟一性,有正误的区别与判断,而技术活动一般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其结果具有多样性,有效与无效、可用抑或不可用是其主要的判断标准。

基于科学与技术的异同可以看出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区别与联系。科技创新主要是借助科学知识的积累、科学研究的发现,从而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以达成创新之目标;技术创新主要是借助技术上的突破与新发明的实用性转换来达成创新之目标。从定义上看,科技创新的范围要广于技术创新同时又包含了技术创新的活动,它既强调科学研究与科学发现对创新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强调技术突破与新技术实用性转化在创新过程中的强大功能。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这种关系体现在具体的微观企业中,就表现在技术创新的两大主要借助力量上,单纯讲技术创新时就是指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它主要依靠企业自己内部的研究与技术力量而不使用外力;如果讲科技创新时除了要依靠企业的内部力量自主进行技术创新以外,还要联合与借用企业的外部力量,这些外部力量的提供者包括其它企业的技术研发部门、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所、其它类型的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发明专利的持有者等等。

以上对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梳理有时在企业界恰恰被颠倒过来理解,即很多的企业家认为,不是科技创新所涵盖的范围广,而是技术创新所涵盖的领域宽,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既包括了企业自主技术创新,又包括了借助外部科学研究力量进行科技创新两种途径。

但是在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既包括科学研究和发现,又包括技术突破与发明的科技创新概念成为当下最为主流的观点。

4.科技创新的概念

科技创新的概念源自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又丰富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其主要的不同在于科技创新对于科学研究与科学发现的重视。如果忽略这一点不计,那么科技创新的概念就可以等同于技术创新的概念。而对于技术创新的概念,国外学者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将这些看法进行归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

(1)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认为,一项发明当它首次应用时,可以称之为“技术创新”。

(2)英国的弗里曼指出,技术创新是第一次引进一个新产品或工艺中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政、管理和市场等步骤。

(3)美国的迈尔斯和马奎斯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新思想和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

(4)澳大利亚的唐纳德・瓦茨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对发明成果进行开发,最后通过销售而创造利润的过程。

(5)国际经合组织认为,技术创新是指新产品的产生及其在市场上的商业化以及新工艺的产生及其在生产中应用的过程。

(6)缪尔塞在80年代中期将技术创新定义为,以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

国内学者对于技术创新的认识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在众多学者的观点中,清华大学傅家骥教授的界定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潜

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取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新组织的过程,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基于以上国内外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的成果,再加上科技创新对于科学研究及科学发现的重视,可以将科技创新的概念界定为:竞争于特定市场中的不同类型企业,在充分整合企业研发力量与外部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大学、科研院所的支持力量后,不断地运用新的科研成果与知识,采用新技术,使用新工艺,占有新资源,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开拓新市场的系统运作过程。

(二)科技创新的类型与层次

1.科技创新的类型

科技创新的模式有很多种,基于创新模式的不同,可以将科技创新划分成很多的类型,如表所示: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企业界都比较看重后一种创新类型划分,即基于科技创新的不同来源与技术途径将科技创新划分为模仿创新模式、自主创新模式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模式。

其中,“模仿创新”是指企业通过学习模仿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吸取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引进购买或破译其核心技术和其他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完善,进一步开发,以达到创新之目的。一般而言,模仿创新的投入与重点是放置于创新链的中后期阶段。“自主创新”一般是指企业完全借助自身技术与研发部门的力量,通过组建技术攻关小组等模式来对某些技术进行探索以谋求重大突破,从而达成创新之目的。这一创新类型基本上融括了整个创新的环节,包括企业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的商业化,并获取最大化的商业利润。“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引进,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进,从而达成再创新之目标。

2.科技创新的层次

科技创新除了可以基于不同模式划分成不同的类型以外,还可以基于不同的规模、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环境划分成不同的层次,这些层次从小到大依次为企业科技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城市科技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区域创新及其创新系统、国家创新及其创新系统。

其中,“企业科技创新系统”更多侧重的是企业技术创新,其独立创新的系统能力相对较弱,所处的创新环境由城市而区域而国内至国际依次展开;“城市创新系统”是指一个特定城市中,由众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中介组织、法律制度、消费文化等等要素所形成的创新系统,这个系统有其独特的创新能力,有其特殊的创新文化,有其种类繁多的创新产品;“区域创新系统”是指一个特定地区内,以集聚的产业群为支撑且包括了众多的产业和众多的城市在内的创新系统;“国家创新系统”是指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国家的创新表现。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国家创新系统,它应该包括如下一些核心要素,即企业、公共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等。

本文重点探讨的是企业科技创新系统。

二、科技创新的主体及其动力激励系统

(一)科技创新的主体

谁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向来存有争论,争论的观点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种:

1.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关键人物是企业家,只有在企业家的领导和推动下科技创新的活动才能得以开展和顺利实施,而且企业家的主体作用贯穿于从新观念的产生到创新活动的开展之全过程。“企业家善于提高生产要素的组合效率,善于规避科技创新的风险,善于将科技创新的成果市场化,善于筹措科技创新所需之巨额资金”。所以说,企业家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2.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过程只能由企业来完成,且科技创新的结果只能通过社会生产过程来实现,而企业是社会生产的主体,理所当然地也应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至于企业家,虽然他们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作用重大,但一力还无法承担创新之任务,是以不能给予其主体的称号。

3.综合主体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应该是包括相互关联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组合主体。其中,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是科技创新的直接主体,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间接主体。

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是一个多元要素参与的系统过程,在这个系统过程中企业是主体,政府是主导,市场、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等其它要素都在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具体的分工表现在:企业以科技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承担着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以使之实现市场化和价值化的重任,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主战场,因而赋之以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对于科技创新而言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国家级研究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地方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具体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工作,并需要与企业的研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各级政府应该避免扮演直接组织创新活动的角色,而应该将自身定位为服务者与支持者,将工作的重点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组成部分间交流与合作为主;各种市场中介机构和组织,在政府部门的管理和规范下,主要为科技创新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二)科技创新的动力激励系统

科技创新的动力激励系统由三个层面构成,如图1所示。其中,第一个层面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激励,要通过产权安排、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创新,从企业内部构建企业的激励系统;第二个层面是市场层面的外在激励,是通过市场体制建设,推动创新成果交易,形成规范的竞争市场,从企业外部以市场力量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第三个层面是政府层面的外在激励,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法律政策、专利保护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的完善与创新,用非市场的手段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导向和激励,并为其构建一个理想的政策、法律环境。

这一基本架构最终所要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从企业内外两个角度来对科技创新的活动产生积极刺激,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动力系统,在企业外部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激励和支持系统,从而不断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持

续和高效开展。

三、科技创新的系统构成

(一)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涉及因素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创新系统,在这个创新系统中,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企业微观系统与社会宏观系统两个子系统。其中,在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中,包括了如下一些构成要素,即研究开发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企业决策部门、工程设计和制造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等。这些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参与企业科技创新的人员和活动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运作的企业微观创新系统,其结构如图2所示。

在这个系统中,企业科技创新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更多地占有市场份额以期获得最大化的收益。为了达成这样一个目标,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动必须要始终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群体的偏好及其消费能力,通过企业的市场部门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并在专业的技术顾问委员会指导下确定企业科技创新的方向与重点。

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企业家的推动与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决策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代表着一定时期内的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研究与技术开发部门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它们承禀企业家的意志,借助市场调研及技术顾问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全面利用本企业既有的技术积累来开发市场上更受欢迎的产品和服务。

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活动,研究与技术开发部门的工作终止时,科技创新的活动却并没有完成,它需要借助工程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力量,将无形的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形的产品,并通过销售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将之输送到消费者手中。当最终产品或服务被消费者广为接受时,一个创新循环中的整体目标才算实现,而又一轮创新循环会从消费者更新的消费品味与更强的消费能力反馈那里开始。

基于系统和谐性的要求来看科技创新的企业微观系统,它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企业自身应该为各个部门以及各个部门的所属人员充分创造发挥的空间和发展的平台,要确保个性的有序张扬以激发其最大化的创造力与主动性;

(2)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其足够优秀以胜任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总体需要;

(3)各部门及其所属人员与企业的高层领导团队及企业自身应该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彼此之间应该平等、共享、合作与相互促进。

(二)科技创新的社会宏观系统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是消费者群体,科技创新的推动者是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科技创新的知识源泉来自于各级各类的科学研究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大系统的社会宏观子系统。如果将这一子系统视作一个完整的独立系统来分析,它又包括了科学子系统、技术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五个构成部分,如图3所示。

其中,科学子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大学、各类型的科研机构及其科学研究人员,他们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学知识和动力;技术子系统主要由技术开发部门、工程师、各类型技术人员以及各种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等构成,他们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经济子系统为科技创新提供市场、消费群体、资源、能源等等;政治子系统的构成主要是指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其制定的各种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与对策;文化子系统主要是为科技创新提供价值导向、消费观念。

在这个系统中,企业家的推动作用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而企业微观系统既可以当作是科技创新的一个独立子系统,也可以视作社会宏观科技创新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这一子系统中的技术开发与研究部门无疑将成为科技创新的绝对主力,而其系统本身自然会成为整个科技创新系统的核心。

高等院校为企业以及城市的总体科技创新活动不间断地输送人才血液,同时又以自身的研究力量不断提出新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通过高等院校的自办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另一方面作为功能最强的原料提供给具有创新资质的企业,借助企业的力量实现科技成果到产品或服务的转化。

各种类型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微观创新系统之间应该是一种积极的互动关系,前者以后者的实际需要为导向和动力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后者以前者的科学研究成果来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将前者提供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以后,二者来共享因此而创造的利益与价值。

政府管理部门是企业科技创新的间接推动者,是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它对于整个创新系统的构建、完善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企业进行创新需要大量的人才,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和支持同样需要大量的人才,所以一个城市要做好科技创新的工作就必须构建起一个完善的人才体系,使之不仅包括高科技人才,还应该包括金融、财政、税收、教育、研究、文化等等的相关高层人才。作为城市的管理者与管理部门,作好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培养、流动的工作,就等于是抓到了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根本。

社会中介机构是企业和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助推者,其本身还是解决就业和引进人才的前沿阵地,因此,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应该充分借助其提供的服务与支持,与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城市管理者在构建促进科技创新的系统时,应该充分重视其中介功能,扶植其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是促使企业不断进行创新的最大诱因,而市场环境本身的水平及其规范的程度将决定着企业以至城市自身的创新水平。只有在公平竞争、讲求效率和能够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不被任意侵犯的市场环境下,各种创新活动才能得到长足地发展。

在科技创新系统中有一类子系统属于是非制度的因素,它们包括社会文化、消费者群体心理、风俗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从细化的角度和层面对整体的科技创新产生具体而微妙的影响。

本文作者:

李文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青岛科技大学副教授

第2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制度创新 科技创新 经济发展

在面对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以及经济全球化挑战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进行科技战略创新,促进技术进步,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变,加快产业结构向高级化演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是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来实现的,而科技创新的关键,则是制度创新。

一、科技创新是新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

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从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总趋势来看,高新技术代表了经济发展的方向,国际经济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知识与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科技创新已成为实施科技兴企战略的基础内容。

1.科技创新代表了全球经济发展的方向。随着科技迅猛发展,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日趋紧密结合,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思想和行为方式,以科技的发展带动经济的繁荣和企业的振兴正在成为国家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轴心。

2.科技创新是企业创建国际化大公司的必然要求。国际大企业大多在使用先进科技和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上具有优势。随着科技进步及其在生产上应用的加快,今后的世界商战将更加直接地表现在先进科技的开发和应用上,体现在科技创新的力度和实效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积极引进国外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同一些世界著名企业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其中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不足是主要表现。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企之路,在科技创新上有大作为,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使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

3.科技创新是企业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加经济增长点的主要手段。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对于企业来说,能否把新的科技成果与生产经营实践紧密结合,结合的速度和质量如何,也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市场经济将一改过去那种资源、资本总量和增量决定模式,更加强调创新的作用,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不断创新,企业才能获得持续竞争优势。

但是,为什么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科学技术能够得到迅速发展以及大规模应用,而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不能?在同一国家里,为什么一些企业科技创新如火如荼并成果显著,而在另一些企业里则不能?这促使我们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因素,即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二、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紧密联系

1.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关系。1912年,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Aschumter)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创新”概念引入经济学。他的概括揭示了创新所包含的两种类型:科技创新和制度(组织)创新。对于这两者的关系,经济学家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阿里斯坚持“技术决定论”。他认为,制度对科技创新只有阻碍作用,资本主义制度对科技创新不具有任何积极的作用。而拉坦认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虽然互相影响,但一方不能决定另一方,二者是互不决定的,即主张“互不决定论”。美国新史学派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是制度创新决定科技创新,即“制度决定论”。他指出,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科技创新不过是制度创新的结果或者说派生物。正是由于制度的创新,才有了科技的创新、教育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从而才会有经济的增长。

实际上,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是一个交互决定的动态演进过程。动态的科技进步是制度得以变革的首要力量,制度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得以变迁;而创新后的制度又反过来给科技进步以决定性的推动,促使其飞速向前发展。

2.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首先,为经济主体实现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激励,使经济主体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与收益相联系。其次,为科技创新提供约束,为经济主体在科技创新中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再次,通过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抑制“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稳定的预期等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技术进步。最后,可以协调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减少由于不协调而带来的成本费用,使科学技术产业化,并促进经济发展。

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当现存的制度成为科技创新的阻碍或不适应科技创新的要求时,制度创新便成为推动科技进步的决定性力量了。良好的制度安排通过减少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外部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减弱不确定性来增加创新者的预期收益,鼓励创新活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已经远远超过了生产力中内在的自发力量的推动。

例如专利制度,它能保护发明人对新成果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独占权,持续地激发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热情。美国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研究认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药品不能被研究出来,65%不能被利用;化学发明有38%不会被研究出来,有30%不会被利用。可以这样说,没有制度的保护和支持,就没有今天如此高的科技水平。

目前,由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世界范围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要求我国必须走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必须进行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在第九届北京科博会“2006中国经济高峰会”上指出,国际经验和中国已有的经验表明,仅仅有科技创新而没有体制、组织和政策的创新,科技创新很难推进,甚至是寸步难行。

三、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几个途径

1.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机制。这里,明确政府和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关系十分重要。要区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与分工,政府应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并完善宏观科技创新体系的激励机制的建设,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在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的同时,还要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从而保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

其次,处理好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企业之间的关系。第一,在科研上,国家科研机构必须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而大学更适宜于从事自由的科学前沿探索 ,促进以学科深入为主的科学发展。第二,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投入与行为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在技术创新领域不发挥作用。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应与社会生产要素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走社会化之路,实现规模产业化。

最后,应该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发展。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与引领作用,发挥大学的基础作用和生力军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其中关键的是要鼓励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服务系统。三是政府应给予政策引导、服务与支持,形成全社会崇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2.建立并不断完善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管理模式。在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同时,还应加大力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科研机构管理机制,并根据实际中的具体发展状况不断将其同步完善。第一,应加大对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对提高国家竞争力有直接影响的重大项目,加大支持由科学家自由选题的探索性研究;第二,建立起与原始性创新相适应的评价制度。鼓励具有原始性创新、风险大的研究项目,高度关注创新性强的小项目、边缘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邀请国外专家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的全程评估,减少和简化评估程序,完善评估活动的监督体系等等;第三,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开发更多地在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和取得相应的回报;第四,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指导思想。大力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对有思考能力和独立创新精神的人物和青年人才积极给予支持,加大力度引进在国际科学前沿作出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的顶尖人才。

3.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制度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是开展自主创新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与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水平。技术中心的定位不应局限在为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的技术供给,而是面向企业3年~5年,甚至更长远的技术创新,从而支持企业的发展从满足市场的需求到创造新的市场需求的转化。技术潮流和科学进展的预见、开展技术集成和融合、研制新兴技术,甚至部分基础研究,应该是企业技术中心的新任务。

同时,企业还要充分认识到自主创新是一个充满试错的过程,为了加快这一进程,企业必须动态地确认自己的领先供应商及领先顾客,并永不间断地与之建立战略性的、真诚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加强交流与合作。一个富有成效的创新型企业,除了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占尽优势外,也要拥有极强的社会资本,这包括建立与各类科研、教学部门,产业界,政府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广泛而密切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任冬梅:关于增强国有大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思考. 山西焦煤科技,2004年第7期

[2]袁庆明: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3]尚林林泉: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从四次技术革命中得到的启示.中国科技论坛,2004年01期

第3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企业科技创新 金融分析 重要性研究

金融分析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企业实际科技创新过程中,只有认真做好金融分析工作,在整体上把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各个环节,才能帮助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发展。

一、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内涵

科技创新,主要指的是在科技领域内的不断发展和突破,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科学创新以及技术创新。科学创新主要说的是,通过科学研究来获得新的基础科学以及技术科学知识的全过程。所说的技术创新主要指的是,企业通过应用创新知识以及创新技术和新工艺或者新的生产方式,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实力,生产开发出新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新的服务,以此实现占据市场,获得市场经济效益的目的。

但是在企业实际科技创新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以及出现很多不足之处。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人才的缺乏,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科技创新中缺少人才,就会大大降低企业发展速度以及创新进度。(2)资金的短缺,企业要想实现科技创新,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实际工作,而人力物力的投入是要以资金作为保证的,缺少资金的话,就会阻碍企业科技创新的脚步,这是影响企业科技创新最重要的因素。(3)企业内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于企业科技创新来说,一定要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以及创新改革目标,如果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工作做不好的话,就会增加企业的潜在危险。如果对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不能做好相应把握的话,就会影响整体公司正常发展,尤其是对于那些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来说,科技创新主要以投入各项专利技术为主,公司固定资产十分有限,也没有可以进行抵押银行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合理的科技创新管理,就会影响企业现金流通的稳定性以及未来还款能力及贷款的风险等,因此企业需要利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应的融资。

二、企业科技创新中金融分析的主要内容

1.金融可以分为广义上和狭义上两种定义。广义上的金融,主要指的是一切和信用货币的发行、结算和兑换有关的经济活动。狭义上的金融主要指的是信用货币的融通。总体来说,金融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货币的发行和回笼以及存款的吸收和付出。金融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信用交易;交易要以货币为对象;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任何经济成分中间。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就必须要和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打交道,尤其是对于企业科技创新阶段,金融是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外部力量,金融主要通过提供资金供给以及风险管理和约束等功能,来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2.金融市场环境以及政策

金融市场主要指的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使用者双方,通过具体的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形成的融通资金市场。我国目前还是处在中介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体系。商业银行是我国资金融通的主要手段,股市融资占比比较小,这主要是因为股票市场分层体系太过于单一化,不能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需求。当前,我国股票市场主要是主板市场,主要是帮助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而一般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则没有上市的资格。对此,我国虽然在2004年以及2009年年底推出了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市场,作为对主板市场的综合补给,可以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减少了企业融资资金短缺现象,但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企业需要资金多,而政策所提供的却大多不够,所以,导致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直数量不多。

三、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金融分析的重要性

1.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时要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和金融制度

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相对集中,主要表现在大银行很多,小银行很少,而大银行在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服务时,信息和风险控制的资金成本比较大。所以,企业科技创新中,风险高以及融资困难是面临的主要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设立了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对企业科技创新提供风险担保,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科技创新。我国近些年也逐渐学习西方国家的政府政策,也开始设立政策性银行,来帮助科技创新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从整体上来说,金融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帮助政府实现金融业的目标,而制定的相应金融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产业技术手段等,为相关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政策。但从微观上来讲,金融政策对于很多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政策对企业财务税收以及融资方面的影响。近些年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以及优惠措施,具体来说主要有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量,利用财政贴息以及政策性担保融资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此外,还设立了相应的投资引导基金等。

2.金融向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企业在进行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所有创新型企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融资困难。我国的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有着重要依赖作用,不论是在控制还是不控制企业资金投入其它来源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的资金贷款,对于企业进行技术科技创新的作用效果都十分明显。我国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范围内,为企业基础科技创新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时提供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

3.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金融体系的重要性

在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过程中,金融体系能够提供规避、防范以及化解创新投资风险的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投资者迅速变现投资项目提供极大的便利,这有利于长期的资本形成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整体上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其次,金融体系通过发挥自身的金融中介功能,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优势,降低信息资金成本,更好地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一般来说,预测以及估计高技术项目的发展方向,不仅存在很多困难,而且也相应的面临高成本投资,其结果是高信息成本投资可能会阻碍资本流向具有科技创新的企业。金融中介通过有效获取以及处理信息,能够提供资金给那些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效率。此外,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其自身强大的资金保障以及信用保障,为企业和银行之间良好的沟通架起桥梁。最后,金融体系通过证券市场以及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发行股票以及金融制度和科技创新制度等手段,影响着企业科技创新的效率。

第4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工商管理;供电企业;科技创新

一、引言

对于供电企业来讲,科技创新是必然之举,也是在整个电力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的有效措施。工商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二、工商管理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

(一)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形成科技创新是技术创新以及科研活动的统称,具体指的是借助新型的管理模式以及生产工艺,对新的产品进行研发,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以及更高质量的服务。所以,科技创新又被分为技术、知识、管理创新等不同的板块,涵盖着资金、知识、制度等多个不同的要素,是创新元素以及创新的个体之间产生相互作用的复杂体系。在进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的支持,营造出科技创新的氛围、提供出科技创新的路径,才能从根本上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所以,作为现代化的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工伤管理的模式,以此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对企业制度体系进行优化,从而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形成。

(二)工商管理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因为科技创新所设计的领域以及主体较为广泛,因此政府在对组织作用进行发挥的基础上,需要积极倡导企业对自身进行科技创新的职责进行明确,准确掌握市场的动向,为科研人员提供明确的研究方向以及流程,科学地支配科研资金,做好科技成果的测评工作。与现代经济市场结合起来,站在内部以及外部体系中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判。而在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工商管理为其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指路明灯。

(三)工商管理文化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对于现代化的企业来讲,工商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质量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水平,尤其是在文化氛围层次上,企业有必要营造出尊重知识、人才以及科技创新的企业文化,从而有效带动企业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需要逐渐构建起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促使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能够被充分激发出来,站在企业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上,将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与自身综合水平的提升挂钩。这样不仅有助于相关工作人员素养水平的提升,也能够完善科技创新的流程,为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注入不竭动力。除此之外,以科技创新构建起的企业文化体系将创新的元素充分融入科研活动中,提升了科技创新的连续性,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也能够助力企业更好地应对更加复杂的市场挑战。

三、科技创新在工商管理中的应用

(一)强化科研队伍创新意识在供电企业内部,对工商管理体系的研究与探索工作与科技人才息息相关,因此科技创新体系与工商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随着供电企业工商管理理念的深入贯彻落实,企业逐渐关注高端科研人才的引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人才招聘的渠道进行有效优化,为企业招聘更多高科技技术性人才;其次,对目前在岗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将其打造成一支创新能力强的科研队伍。而这些高水平人才在对工商管理内容进行解读的过程中也能够促使工商管理体系内容以及模式的改革。

(二)用科技创新带动工商管理体系创新供电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平稳运转,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转。随着科技创新机制的出现,科技促进生产的理念得以实践,也是对科技管理体系进行创新的尝试,这主要表现在管理思维拓展、科研项目成果展示等方面。随着科技创新带动工商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无形之中得到了提升,核心技术得到了升级,是企业实现长足发展的推动力。

四、结语

作为现代化的企业需要不断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做出一定的调整,在创新以及思考中实现前进。供电企业需要正视工商管理体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利用工商管理的内容带动科技创新,并且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在工商管理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促使两者成为互相促进的个体,为企业实现长足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赵丽君.浅析工商管理与企业科技创新的关系[J].工商管理,2018(7):82.

第5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标准化;科技创新;全球化;国际贸易

一、引言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世界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标准化战略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动外贸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标准化+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给改革新常态下的检验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将迅速发展的标准化战略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在确保检验检疫工作准确无误的同时,利用世贸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所确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原则,使日常的业务工作投入更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加有效保护自己、抵御国外产品和技术的进入已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科技创新标准化的重要性在于是改进产品性能、生产过程和服务大众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最大限度的技术合作。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要求日益复杂,分工愈发细致,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需要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来保证各生产部门的活动,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以使生产正常进行。技术是“标准化+科技创新”的基础,是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相互衔接的纽带。一方面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是科学思想、科技原理、科技样品和科学成果,这些科技创新成果需要通过科学技术标准化形成相关技术标准,才能获得快速的推广和应用,进而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市场环境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样要求科学技术标准跟上步伐,需要不断制定、修订相应的科技标准,提升科技标准中的技术含量,这也对科学技术、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而促进了科技创新的发展。科技创新为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通过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能够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中的科技含量和自主技术含量,促进我国产业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

二、科技创新领域的“标准化+”

科技创新领域的“标准化+”并不是标准化和科技创新两者简单的融合,而是利用标准化的思维模式,开创科技创新活动新型发展模式。(一)标准化是科技创新的需求。“标准化+科技创新”的主要特性要求技术标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同时需要不断提高技术标准中的科学含量和技术含量,对标准化的创新性提出新的要求。科技创新要依赖于科学科技创新活动,需要通过立项、功能测试、安装调试、项目验收以及市场准入等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创造技术先进、适应市场、经济价值高的科技成果,并在获得技术许可证、改进、利用推广的前提下,逐步形成新的技术标准。科技创新为技术标准化进程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技术标准中的科技含量和自主技术含量,促进我国科学产业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二)标准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一定的未知性和风险性,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适时地加入标准化思维能够开拓科技创新的思路,能够促使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减少不必要的普及活动,从而减少科技创新的成本、降低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科技创新成果短时间内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在整个行业和产业中的推广,提高产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的秩序,实现相互竞争企业双方以更高的速度优胜劣汰,促进市场机制优化升级,使采用科技标准的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进而带动新一轮科技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三)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需求关系及相互支持关系是以科技创新活动的利润导向为前提的,而科技创新活动的利润导向是建立在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企业赚取利润的动机决定了在进行科技创新时就必定会考虑创新投入成本的回报问题。从最初的项目确立到真正开始技术研制,再到将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直至最终通过产品和服务回笼资金并获得一定的利润,整个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缺失,都是企业为最终实现利润和生存所必须关注的。

三、科技创新对标准化的作用

(一)标准接口数量的增加,促进新标准普及。企业通过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获得新技术、新能力。新技术转化成新产品,新产品又能够改善现有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生产产品和设备的使用效率。科技创新活动能够提高效率立足于科技创新能够产生更多的标准接口,产品和设备能够通过这些标准接口相互连接,开展多任务、多维度、多渠道运作。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出更加高效的标准接口方式代替慢速度的旧接口,能够在不改变原有标准接口数量的条件下,通过相对高效的接口方式增加相互之间的信息流通。两种科技创新方式都能促进新标准普及和推广,加速科技创新活动标准化进程。(二)创新成果的出现,推动新标准的出现。科技创新活动创造了新产品,新产品的出现会带动新的商机,同时就会出现新的标准。随着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旧标准会逐渐满足不了时代的需求,为满足新技术发展的新标准会逐渐形成,从而倒逼标准的更新换代。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消费品品种会不断增加,旧标准的内容也需要不断填充,就会形成新的标准,以上两种情况均会加速标准化进程。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为追求更高的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巩固市场地位,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一旦企业展开一场全新的技术变革,新标准随之被推出来。(三)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要求新标准规范创新成果。开展一系列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获取新的科技成果,这一过程需要新标准对创新成果进行规范管理。另外,新的科技创新成果会以更高的要求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审视,标准化工作面临更高标准的要求。因此,拥有新技术的企业一方面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来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标准化能力也会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加强,这都表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会加速标准化进程。

四、“标准化+科技创新”实现优化升级

开展标准化和科技创新的关系研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等主体正确认识“标准化+科技创新”的重要性、科学地制定技术标准标准化发展战略、提出有效融合两者关系的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标准化+科技创新”优化升级突破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强化企业标准化和科技创新意识。标准化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短时间可能不明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主要原因是相关主体标准化意识淡薄,加上标准化人才的稀缺,从而导致滞后性的发生。此外,部分企业缺乏科技创新意识,受传统竞争思维制约,专业型科技创新人才短期内无法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社会各阶层目前还未意识到标准化的重要性,仅仅是把标准当作让消费者熟知产品、让政府部门认可的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标准化和科技创新对企业的重要性。身为标准化的直接参与者和践行者,为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企业要更加积极地参加相关标准化活动,跑在其他对手的前面,就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如果一项新技术可以成功转化为标准,那么会给企业形成巨大的竞争优势。(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专业型人才是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广大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坚力量,企业任何活动都需要人才的支撑。从最初接触国内外相关标准,到一步步认识和应用标准,逐渐到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都需要既熟悉英语,又熟知国际先进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政府需要通过不断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同时调动现有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参与到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创新活动当中去。因此,注重专业型人才资源的挖掘,培养一批高水平、高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和标准化人才,鼓励他们通过不断科技创新,施展自身才华,更加有效地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从而促进科技创新与标准化的共同发展。(三)优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互动环境。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共性:共同的基础设施、共同的参与者和共同目标。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双方竞争的主体存在差异,科技创新的竞争主体一般体现在微观方面,而标准化的竞争主体表现在产业以上的宏观方面。同时,标准化和科技创新具有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节作用,调控现有的标准化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将标准化体系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当中。逐渐建立和完善与标准化配套的相关科研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和科技创新的调节作用。科研立项要把握标准化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平衡发展。地方政府需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协调机制,全面部署标准化的相关工作,推动标准化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相融合。重点强化各地区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以标准指导产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保障社会服务,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结语

“标准化+科技创新”是新时期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新模式、新方向,标准化作为一个开放型、多元化的统一模式,有利于社会各界力量、多元利益主体广泛的融合参与。“标准化+科技创新”模式的研究与发展,符合质量发展战略对专业质量数据搜集、分析、预警的综合型需求,能够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统一、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坚实的数据支撑。检验检疫部门应主动借力“标准化+”的思维方式与技术手段,创新检验监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实现企业和检验监管部门双赢的质量监管新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卢风君,刘俊华.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报告(1-4)[R].中国标准研究院,2012.7.

[2]沈志凌.技术标准对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及策[J].管理世界,2015.4.

[3]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质量观测课题组.2013年中国质量发展报告[J].2014.2.2.

[4]孙志远,吴文忠.检验检疫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4.

[5]杨剑.技术标准竞争的权力结构限制与中国技术标准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5.25.4.

[6]李薇.中国制度环境下的技术标准战略及其联盟机制[J].华东经济管理,2014.8.

第6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SWOT法 中医药 科技 创新 现状

应用SWOT法重点分析影响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内部、外部因素,系统阐析甘肃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现状。

一、优势分析(S)

1.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随着“健康中国”、“健康甘肃”战略的实施和《中医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甘肃省“十三五”时期中医药发展规划等颁布实施,甘肃省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保障措施逐步健全。

2.中医药科技创新需求日渐增长。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激发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迫切需要释放中医药科技创新服务健康的潜力和活力。当前,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满足群众简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加快中医药的科技创新,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3.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力度持续增大。目前,甘肃省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力度持续增大。2014年,全省中医从业人员达到9914人,占全省卫生人员的19%,同时,中药医务人员获得了更多的进修、培训等受教育机会。

4.中医药医疗机构与设备数量不断增加。近年来,甘肃省中医药医疗机构与设备数量增加,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I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医疗机构相应增加,从事中医药服务的人员随之上升(含中医药科技创新人才)。由于设备经费投入较大,省市两级中医药医疗设备相对齐全。

5.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近年来,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甘肃省获批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521项,争取科研经费1.4亿元。省级投入1043万元,资助科研课题412项。取得中医药授权专利37件,其中发明专利32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31项。评选出甘肃省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150项。

二、劣势分析(W)

1.中医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甘肃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全省中医医院普遍存在投入少、欠账多、规模小、设备不齐全、功能不配套、基础建设、人才培养、设备更新等缺乏资金。虽然当地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是力度仍然偏小,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2.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不完善。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绝大多数市州缺乏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虽然甘肃各级政府出台了有利于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诸多政策法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市县仍然没有实施。

3.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质量偏低。目前,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学历层次低、职称比例不合理等方面。由于进修培训数量有限,补充专业人员数量较少且相关科技人员素质偏低,能力有限,中医药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能力不够。

4.中医药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较多。甘肃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中药产业集中度低、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不能满足当前健康需求,这些因素制约着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三、机会分析(0)

1.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底蕴是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基础性条件。甘肃不仅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也是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例如,甘肃庆城是岐伯故里,甘肃灵台是皇甫谧故里(针灸文化发祥地),敦煌医学。历经千年,在甘肃留下了丰富中医药文化底蕴,造就了许多优秀名医,这些医学典籍为中医药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2.中医药科技创新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甘肃农村和中小城市的基层群众看病时,普遍选择中医。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甘肃就建成了省级中医药医疗机构――甘肃中医药大学,又建成甘肃省中医学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中医药专业人才。除此之外,甘肃还出现了许多中医制药企业,其中兰州佛慈药业更是闻名中外。而全省乡镇卫生院也更多采取中西医结合的办法治疗疾病,向老百姓提供中医药服务,“天人合一”、“辨证论治”等理念也被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这无疑是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良好的社会基础。

3.《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医药科技创新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保障。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专门条款规定中医药科技创新等内容,这为甘肃中医药科技创新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障。此外,还有国务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甘肃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涵盖中医药科技创新等内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第7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科技创新;创新服务;技术转移

1 概述

中国经济发展正经历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阶段向创新驱动阶段的转变。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提供驱动力,科技创新正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创新被认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的过程,创新涉及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它们之间交互关联[1],理论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又丰富了理论创新的领域,改善了理论创新的条件,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是管理创新的服务对象,管理创新将为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激励保障。科技创新也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过程,通过创新主体的互动,最终实现知识技术与资金的转换[2]。持续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有足够的创新资源支持,需要有服务功能完善的创新系统支撑。高效的科技创新活动,不仅促进各种新知识理论和新技术的产生,更能加速新知识理论和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推广运用。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是科技创新活动中重要和关键的两类活动。

2 科技创新、创新支撑系统与创新服务

创新(Innovation)的概念,最早见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A.Schumpeter)教授于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著作中。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新的发明和技术首次应用在商业中,他认为创新是建立了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生产要素的一种新组合[3]。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活动。

我国引入创新理论后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了科技创新的概念,这一概念涵盖了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中的“科技”是科学和技术整体的创新[4],不仅包含区域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还包括了科学与技术的交互以及科技因素引起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其从属的更大系统的改进。科技创新需要经历从科技成果产生、科技成果转化到科技成果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三个阶段[5]。

今天,人们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所带动的生产力的提升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因而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按照熊彼特教授的定义,科技创新活动既是经济活动,那么最终也将由市场价值的实现来检验。

系统观念的提出和系统理论的发展为创新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和分析方法。创新系统的概念基于系统分析的观点,创新被看成是一个系统,因此需要以一个系统的角度综合考虑区域之内的科学知识、技术、服务、资源配置等可能对创新形成的影响。区域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环境的概念由此产生。

“区域创新系统”首先由英国卡迪夫大学库克(P.N.Cooke)教授在1992年提出,并从此引发了区域创新系统的广泛研究。库克、布拉茨克和海登里希(Cook,Braczyk and Heidenreich)等多位学者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6]。我国学者尚勇在1999年给出区域创新系统的定义,尚勇认为区域创新系统是一个创新网络系统,系统的组成主要有参与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还有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介入以及政府适当的参与,通过各参与主体之间的网络互动实现创新、储备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功能[7]。区域科技创新概念中的“区域”是指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及其开放的边界,可以是行政区域也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我国的实践证明,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不一致的区域,经济难以有效发展起来,区域经济一体化也是依靠行政政策和措施协调来实现经济效应的。美国经济学家胡佛(E.M.Hoover)在研究美国早期的区域经济时,也论证了这一点。

区域科技创新是整个区域依托域内科技创新能力,有效地利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协调区际的科技合作与竞争,实现区域内有形和无形资源的高效配置与结构优化,通过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广泛开展,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从而创造和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保证区域经济在一定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快速发展。基于系统理论的思想方法和概念,区域科技创新系统的目的是通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决定了区域科技创新系统必须要具备开展多种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的功能。而积极和高效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必须有创新系统的支撑,必须有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和环境的保障。

影响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开展的因素众多,归纳后主要分为三类: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服务和科技创新的环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投入相应的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科学数据和自然科技资源是主要的科技创新资源。另外,社会化分工带来的组织专业化,使任何组织仅依靠自身的力量都很难高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协同、整合不同种类的服务不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好的质量获得科技创新资源,而且可以以更优的效率和更高的水平利用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目前已经形成的科技创新外包服务主要有教育和培训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技术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创新创业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高水平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还需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来保障,这些环境因素涉及创新文化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环境。

此外,为弥补区域创新体系特别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引入政府干预,除市场提供科技服务外,也需要政府提供多种类型的科技公共服务。

3 创新主体与技术转移辨析

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s)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美国和丹麦等国家科技创新管理领域的学者几乎同时开始相关问题的研究。1987年,英国著名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Freeman)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教训》一书中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研究者普遍认为国家应该成为创新体系研究分析的基本单元,完整的制度框架分析应该以国家为疆界。国家创新体系之所以重要的原因源于政策对创新非常重要,而政策的制定和影响主要在国家层面上。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由国家的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等组成的网络,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各参与方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协调互动,使得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开展,加速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造、扩散和使用[8],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涉及许多参与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既是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也在系统中占主导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成为这一创新体系的创新主体。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理论知识创新的主体;创新服务机构是创新活动的服务主体。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目的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实现国家竞争优势,而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国家创新能力是由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构成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就成为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的主体。因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高效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首先必须要大力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高效和均衡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就要保证活动需要的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同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其次,要促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协调开展,加速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转移、扩散和应用,就是要促进产学研合作水平和效率的提升,就是要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各方之间加强联系加强合作。

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相互密切的联系,其中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是两类典型和重要的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创新活动是产生新产品、新工艺的过程,是创造和生产的过程;技术转移活动是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播、扩散和应用的过程,是转移和传播的活动。

1964年,在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首次提出并讨论了技术转移问题,会议将国家之间的技术输入与输出统称为技术转移。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中把技术转移定义为“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9]。从技术转移的定义可以看出,“技术”是技术转移活动中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的要素。与商品转移和交易不同,技术的复杂性导致技术转移过程和交割内容的复杂。

技术是人类在长期的自然和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起来的认知、经验、技巧和特殊能力,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系统性的知识。技术不仅包括原理、标准、计量方法、设计等理论知识,而且包括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生产、服务等的经验和技巧,技术是一套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心理学研究中根据知识能否清晰地表述和有效的转移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也称可编码知识,此类知识经人的整理和组织后,可以编码和度量,并能以人类间的交流工具(如文字、出版物、视听媒体、软件等)表现出来,并加以传播,便于其他人的学习和掌握。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又称隐含经验类知识,此类知识很难编码化和度量,是以人为载体的经验性知识,很难以文字化和公式化表现,也难以通过常规载体和工具进行传播[10]。

技术是知识的一部分,导致技术也分为显性的可以复制的技术和隐性的无法复制的技术两类。同时,学者大量的研究还表明,显性知识只是隐性知识的九牛一毛,就像管中窥豹,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难发觉,但却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隐性知识比显性知识更完善,更能创造价值,对隐形知识的挖掘和利用的能力是组织和个人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实现成功和高效的技术创新,不仅需要有关的显性知识,甚至更需要拥有相关的隐性知识,两者均不可缺少。显然,要实现有效的技术转移,必须同时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转移。与显性知识不同,隐性知识是存在于拥有其知识的特定人员身上的,是个人持有,转移和共享非常困难。要实现隐性知识的转移,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是目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拥有隐性知识的人向企业流动是直接技术转移;而培养自己的人才是企业主动寻求技术转移。

4 实现高效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是科技创新活动中两类重要的活动。技术转移工作的专业性,要求技术转移服务的实现由专业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效率更高。技术转移服务通过合作技术的匹配、合作方案的制定、知识产权的转移三方面解决方案实现技术转移。基于技术知识的特点,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是技术转移有效的方式方法。实现高效的技术转移,人才流动的方式非常重要,而且其他技术转移方式最好伴随着拥有该技术的相关人员同时向企业的流动。在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还比较弱的情况下,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加大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际间的相关人才的互动,从而促进技术转移;同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提供技术转移和扩散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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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斯滕伯格,威廉姆斯著,姚梅林等译.斯滕伯格教育心理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第8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科技创新是科学与技术创新的统称,科学创新是指固定观念的破除和新规律、新知识的发现。技术创新是指应用新知识、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领市场并创造利润的过程。科学创新为技术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撑,技术创新则能检验科学理论的正确与否。

1.传统外部性的概念与类型

外部性(Externality)是指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施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被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而付出代价。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人的行为对另一个人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外部性使 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或使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一致。在外部性的作用下,社会竞争不能使资源配置达到高效率。外部性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负外部性,指生产或服务对不具备控制能力的外部环境产生的负面或不利影响,比如空气污染,对生活在污染源附近呼吸有毒化学物质的人们具有负 面影响;二是正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附带收益,比如,某人在阳台上种植美丽花卉的决定会让邻居和在此散步的人受益。

当今政府通常对负外部性比对正外部性更为关注。随着社会人口日益稠密,随着能源、化学和其他原料产量不断提高,负外部性或负的溢出效应已逐渐由微小的麻烦发展成为巨大的威胁。这正是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的地方。政府干预的目的是控制负外部性,如空气和水的污染,药物、食品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所造成的不安全问题。而对于正外部性,由于它对社会总福利的实现没有负面影响,往往为传统的经济学家所忽视。

2.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外部性

尽管像污染或全球气候变暖等外部性问题常常是热点新闻,但从经济角度考量,正外部性问题也许更为重要,因为正外部性带来的溢出效应可以增加人类福祉。与传统的外部性相比,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外部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正外部性。事实上,任何创新者都不能俘获他的发明的全部或者甚至绝大部分的社会利益。创新者的发明可能使他赚到一些钱,但是,它也可能让其他人赚钱。

二、科技创新外部性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着关键的社会成本;可以说,它们是引导人际交往和社会发展的“软件”。实际上,我们正在发现,软件通常要比硬件(有形事物,如物质资本)更重要。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并不视资源或人的需求为既定,而是聚焦于在发现和利用新需求和新的有用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演变和经济增长。任何经济行为均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会带来不同的成本和收益。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通过减少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外部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或减弱不确定性,来增加创新者的预期收益,鼓励创新活动。评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正当性,不仅取决于理性的价值判断和精确的成本效益分析,还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科技创新的外部性问题,有助于我们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以促进我国科技创新的繁荣与发展。

1.传统外部性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传统的负外部性内在化规则

负外部性是指一方当事人遭受的不予补偿的成本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自Harold Demsetz的开创性论文《走向所有权理论》问世以来,法律与经济学家已经考虑将私人所有权作为一种鼓励高效率地配置私人投资以创造资源和有效管理资源的方式。根据Demsetz的观点,私有制是实现全部外部性内在化终极目标的有效途径。隐藏在“外部性内在化”之后的基本思想是:如果财产所有人不仅完全承担潜在第三方的成本,而且享受潜在第三方的全部利益,那么他们的利益将与社会的利益保持一致,同时他们就会做出有效率(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决定。例如,如果土地所有人被迫将可能污染邻近空气或水资源的成本内在化,那么他们只会在污染所带来的社会总收益超过社会总 成本的前提下进行污染。

(2)正外部性的一般理论

传统的外部性理论只是短视地关注负外部性,而忽视了潜在的正外部性。其原因在于人们常说的“公地悲剧”故事,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因过度消费而导致资源不能持续发展的拥塞(因竞争性消费所致)问题上。事实上,生产公共物品具有产生正外部性的潜能。该利益对生产而言是否具有外部性,取决于使用的条件和生产者将其他人消费所获得的价值内在化的程度。试以花园为例:某人在自家院子前面种花,会给途经此地欣赏鲜花盛开美丽风景的人带来正外部性。花的风景是非竞争性的。但是,消费行为取决于接近权,潜在正外部性的实现依赖于房屋的主人是否建造了能有效地阻碍公众视线的围墙。一方面,如果房屋所有人没有建造这种围墙,那么途经此地的人就能走近观赏,即消费它,从而实现外部效益。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偶然受益人,虽然有些人愿意使用诸如“搭便车”或者“盗用”等贬损的标签。至少在将花园开放观赏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希望人们停下来给房屋的所有人付费。房屋所有人可能期望途经此地的人欣赏美丽的风景以及闻到花园的芳香,但是,房屋所有人通常不会寻求补偿或考虑收取它产生的全部收益。因此,法律与经济效率理论都没有要求将全部正外部性内在化;正外部性是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福利。

2.科技创新外部性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传统的负外部性内在化理论或多或少适合于科技创新环境。通常认为,如果发明家不能俘获他的发明所产生的全部社会利益,那么他就不会有足够的动机去从事科技创新。如果科技创新能产生溢出效应,那么这种溢出效应必定会妨碍创新的动机,因此我们应该发现它们,并将其消灭。此外,更为直接相关的是,只有完全内在化,投资者才能高效地管理已诞生的创新成果。如果竞争者在没有跟发明所有权人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也能从该发明中受益,那么发明所有权人就不会具有管理、交易和销售科技创新产品的适当动机。财产权理论的一个明显含义就是溢出效应是有害的,因为它们在私人利益和社会价值之间插入了一个楔子,同时阻止了拥有最佳信息的发明人做出最优决策。从供给层面来看,溢出效应没有俘获能够俘获的利益以增加投资动机,从需求层面来看,溢出效应反映出存在一些 不能指导投资和管理决策的难以观察的、不为人知的消费需求。对财产权理论家而言,只要我们能够消除溢出效应,就能解决大量问题。

然而,事实上,很多经济迹象告诉我们,科技创新溢出效应对社会是有益的。毫无疑问,发明创造产生了大量的超越了市场交易所能俘获的社会福利。统计数据反复证明,创新者俘获的仅为他们的发明之社会价值的很小一部份。发明人不需要俘获他们创新的全部社会价值,社会只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激励以补偿模仿者不愿支付的创新固定成本即可。任何更多的利润最多只是一种福利转移,最坏就是一种浪费一它不能鼓励在该领域进行再创新,反过来,它还可能事实上妨碍下游科技创新和扭曲市场行为。实际上,科技创新产生的溢出效应非但没有妨碍激励,反而推动了创新的发展。因为存在重大溢出效应的产业通常比存在较少溢出效应的产业能经历更多更快的科技创新体验。同样,有重大溢出效应的城市比限制雇员流动的小区域存在更加繁荣的科技创新景象。高新技术(创新密集型产业)在面临重大的产业内部溢出效应时,很可能增加而不是减少它们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因为溢出效应给企业家创造了充分就业的机会。它更像有效循环圈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溢出效应反过来又创造了能够支持更多企业家活动的新知识溢出效应。由于溢出效应作用过程的互补性,溢出效应可以增加私人对研发工作的投资。例如,增加研发投资可以增强企业吸收竞争对手或其他产业所产生的溢出效应的能力。能否察觉潜在的溢出效应取决于企业的技术知识、理解和利用创新的能力。企业通过投资于研发工作,对于不可避免的溢出效应具有开发“吸收能力”的动机。而且,吸收能力投资并不仅仅表现为市场窃取。相反,它们对企业的原始投资具有互补性,从而驱动了新的科技创新和提高了生产效率。因此,在决定哪种法律制度最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时,我们不能忽视科技创新的外部性。

三、我国调整科技创新外部性的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剖析

1.从供应层面来说,对科技创新发明人的激励过度

从供应层面来说,发明人不需要俘获他们科技创新的全部社会价值,社会只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激励以补偿模仿者不愿支付的科技创新固定成本即可。科斯定理说,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权利将配置给最佳的使用者,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我们应该将所有权分配给能将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当事人(常常就是最见多识广的当事人)。一旦我们承认生活在一个充满交易成本的世界里, 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设计和分配权利的重要性。

就我国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而言,也存在激励过度的现象。我国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若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将按照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而这种利益往往是全部销售收入的利润,由此催生了巨额的专利赔偿案。

2.从需求层面说,从事生产性创新的人数低于社会的需要量

从需求层面来说,赞成内在化的观点以下述思想为核心:溢出效应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因为外部的收益和成本没有被相关决策者所考虑。该理论认为,溢出效应破坏了价格机制的功效,同时使生产者不能获取产生直接投资的消费者偏好信号。当买方使用科技创新成果作为生产性投入时,因为他们不期望俘获其全部的社会价值,因此价格机制的需求信号传递功能可能不能良性运转。例如,如果投入被用来生产公共物品,那么生产性使用者将不可能享受或占有它们的社会价值。这样,购买者的付款意愿只反映了私人需求(即他们期待实现的价值),当然,在他们的使用过程中不会考虑其他人可能实现的价值。例如,使用基础性资源的社会需求大大超过了私人需求,包括教育和信息等必需品。

尽管我国对基础研究等生产性创新行为通过政府拨款的方式予以资助,解决其供应不足的问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基础研究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这大大削弱了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和供应。据统计,2009年我国R&D经费支出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研究三种活动的分配比例分别为4.7%、12.6%和82.7%,更多的R&D经费集中在研究末端,而美国、法国、俄罗斯相关年度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比例高达17.4%、25.1%和18.8%。显然,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弱化了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也削弱了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3.产权规则太多,公有规则太少

将供应层面与需求层面的思想统一起来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所有权与科技创新之间关系的方法,这是一种解释正外部性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知识产权是私人权利与公有制度的混合形态(准公有形式),旨在产生激励和外部性。如果科技创新成果没有所有权,那么用户将具有无拘无束地使用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科技创新都是溢出效应。当然,如果创新者不能俘获他们发明的任何外 部收益,那么他们将很少或者完全没有创新投资的动机。虽然有些人也会进行发明创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发明创造,要么是投资很少,要么是以某些其他方式获得了支持,例如大学或政府资助。为了鼓励私人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工作,社会必须使投资者能够从研究中俘获一些利益。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意义所在。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产权规则太多,而公有规则太少,产生了诸多负面效应。比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重叠保护现象,实际上就是有些人试图把溢出效益内在化,从而减损公众利益的表现。当一项专利主题同时又被著作权法保护时,专利权人除了可以获得所有的专利特权外,还可以享有来自于著作权的利益。知识产权权利人固然获得了理想状态的强势权利保护,却是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的。?

四、法律干预科技创新外部性的正确进路

1.建立科技创新外部性的分类干预模式

福利经济学家皮古提出,对产生正外部性的生产者,政府应提供相当于外部收益的财政补偿,以使私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鼓励其将产出量扩大到社会最大效率的水平。对于负外部性,皮古提出可以通过修正税,即利用税收办法,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以解决因外部性引起的资源非帕累托最优配置问题。

当然,这种传统的外部性解决办法同样适用于科技创新语境,只不过由于科技创新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创新过程的动态性决定了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干预情形更为复杂。首先,外部性不一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事实上,许多外部性是无关的,也不值得内在化,因为内在化除了改变财富分配之外,不会带来任何变化。在某些方面,例如,在生产者的激励结构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内在化的边际效益接近于零。另外,使溢出效应内在化可能以减少社会福利的方式影响用户的行为。外部性不一定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外部性完全可以被忽视。所以,在外部性内在化不会改变行为或资源配置的 情况下,不需要法律予以干预。其次,由于科技创新成果是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不具有自然稀缺性,由私人提供科技创新产品普遍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因此政府必须介入以鼓励生产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对于能够产生正外部性的基础研究而言,政府应采取财政补贴或直接拨款的方式予以扶持。最后,对于商业性研究,由于创新过程中存在搭便车和盗用风险,若创新者不能将溢出效应内在化则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创设知识产权制度就具有正当性。因此,必须针对科技创新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干预模式。

2.对基础科学创新和非商业性应用创新实行政府拨款、政府采购制度

基础科学创新和非商业性应用创新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消费是指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总量的消费,一旦公共物品生产出来,就应该尽可能被更多的人消费。非排他性是指要防止不付费的人使用该物品是非常困难的,导致产生一种典型的合理搭便车情形。非排他性会给公共物品的市场供应带来灾难。在科技创新市场上要排除他人使用尤其困难,由于科技创新成果属于公共物品,尤其是基础研究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领域,会出现私人投资者在这些研究项目上投资不足的情况,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直接拨款和亲自参与投资的方式进行干预,以维持足够的科技创新供给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入科技创新市场,控制特定科技创新类型的需求。

对于基础科学创新与非商业性的应用创新实行政府控制的公有制度是理想的选择。若对基础研究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授予专有财产权(例如专利权),则会抑制某些下游研究,妨碍科技创新溢出效应的实现,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在通过市场交易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的情况下,财产权是有吸引力的。但是,在科技创新领域,产权规则对基础研究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而言是不合适的,但是,若不对 创新者进行适当激励,就会出现创新供应不足的局面。因此,为了激励基础研究创新,应让基础研究创新者享受与发明家相等的待遇,具体可通过财政拨付工资和资金的方式直接对基础研究创新者予以激励。

政府采购是另一种调整科技创新外部性的法律制度,政府采购通过创造消费需求的方式,可以克服基础研究创新和非商业性应用研究创新的消费性市场失灵,尤其是国防和重大高新技术装备。与政府拨款相比,政府采购不需要政府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而是在事后利用阶段对成功的科技创新项目创造市场需求,解决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

3.对商业性应用创新实行财产权与公有制度相结合的混合干预模式

第9篇:科技创新的表现范文

关键词:文化产业;基本含义;科技创新能力;现状研判;革新路径

文化产业的概念建立在2000年左右,其在国内早期的使用主要是以娱乐产业为主,即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质活动,常常与文化事业发生概念性的混淆。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中明确地对公益性文化产业与经营性地文化产业进行了区分,主要体现在文化体制的相关改革中,极大程度上拓展了文化产业的娱乐范围,使其作为一种独立性的产业进行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虽然于2004年被纳入了国家产业的统计体系,文化产业发展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在其试行过程中,国家颁布的统计标准里并没有牵涉到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生产程度较低且文化产品的生产规模小。故如何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其在社会市场中的经济实力,成为了现阶段我国政府与文化产业经营者急需要探讨与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基本含义

根据近些年来国家颁布的文化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来看,文化政策中包含科技创新的相关词汇数量较多,与科技创新方面有关的政策达到40项以上,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实质上是一种“人为创造型的加工与破坏”,其中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技术创新作为科技创新体系的主要体现,技术创新能力也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点,简单来说,科学创新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相互融合,才产生了科技创新能力,也是现代科技技术条件下展现的科技观。

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主要指,有效融合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一些多元化创新因素后产生文化产品与文化产业新生态的能力。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微观、中观与宏观。微观层面主要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下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包含了文化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经济投入力度、对于文化产业科技人才的投入力度、文化企业内部的科学技术研况与科技创新产品的生产情况,这些都属于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中的关键因素。中观层面主要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下文化产业任一行业中把科技创新的要素与文化创造、文化产品生产、文化市场运行、文化生产及产品销售等产生融合、渗透,这都属于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中的外部因素。宏观层面主要指,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对社会文化资源、科学技术资源、文化政策资源及文化产业内部资源的有效运用,这些属于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中的影响因素。将这三个层面进行有机融合,便建构起一个从整体到局部、由外部到内部及由上下到左右的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体系。

二、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会市场中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呈现出持续上升的状态,但因各地文化差异、经济基础与地理资源上等影响因素的不同,导致了我国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存在了大量的问题。

1.良好趋势: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所提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一方面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文化企业对于科技创新意识的日益提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总体发展。主要体现有: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花费时间缩短,文化生态的日益显现。科技创新速度作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其创新速度越快,则产生新陈代谢功能的能力也愈来愈明显,文化产业的发展进程愈来愈快。以时间纬度为参考指标,我国文化产业的科技创新花费时间由起初的30年不断缩减到现如今的1到2年,如此不但带动了社会市场中网络游戏与动漫、数字出版、网络试听等文化新生态的发展,而且最大限度上提升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水平与效率。除此之外,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还表现在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园的层出不穷,文化产业中集聚效应与协同效应的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园自身具有独特的科技创新特点,是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基地。从2004年起,我国社会市场上已建立了两批34所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科技融合示范研究所,以此不仅能够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链的深化功能,提快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水平与科技创新的速度,有效缩短了科学技术的改革时间,优化与整合了文化产业中科技创新的整体环境,而且在最大限度上推动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数字信息出版与移动互联网文化等其他行业在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园内的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