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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筑起重机械、把关、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结构最复杂、使用最频繁、安装高度最高的专用特种设备,被建设部定性为施工现场三个重大危险源之一。从建设部的《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来看,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占全年事故总数的22.17%[1],仅次于高处坠落。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针对建筑起重机械出台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督机构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可谓细致全面,然而起重机械倾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研究探讨,对于降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构成
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由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整体爬升脚手架、龙门架和井字架等七种起重机械组成。其中塔式起重机为施工现场最常见、应用范围最广的建筑起重机械。
二、建筑起重机械倾覆事故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两大直接原因。建筑起重机械同样存在这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械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安全意识淡薄。具体来讲,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表现为两个特点:其一,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隐患随着工程的实际进度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二,工程后期隐患多于工程初期。起重设备带病作业出现安全事故归根到底是由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漠视造成的。
以武汉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为案例,深入探讨起重机械存在的具体问题。2012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C区7-1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2]。
事故调查组通过认证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9.1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施工升降机自由端标准节2个螺栓未有效连接,造成标准节一侧无法受力,再次工况下,升降机左侧吊笼升到该处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左侧吊笼倾翻,吊笼内工人全部遇难。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施工责任事故,它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要想杜绝事故发生,关键是要强化对人的管理。
三、严格把关,有效管控建筑起重机械的关键危险环节
要想实现对起重机械的有效管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项目各参建主体要群策群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卓有成效的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重点环节。笔者就从事的本职工作,以目前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为例,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深入的调查研究,开拓思路,创新管理,提出几点看法。
(一)把好设备进场检验关
建筑起重机械是由构配件拼装而成,配件的质量关系到起重机械的平稳运行。设备进场检验需要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如实填写进场验收报告。如果碰到标准节变形、标准节尺寸有差异、钢结构锈蚀严重或出现裂纹等情况,需要责任单位盯紧靠牢,特别是出现附墙、套架私改的现象,确保更换后才允许下一步工作。安全监督机构需要重点审查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如果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把好资质审查关。
起重设备的“安拆”环节是最危险的。它需要专业承包队伍安装、拆除。安全监督机构重点培养和整合一批业务熟练、服务周到的的“安拆”企业,通过管理正规的安拆企业带动整个起重设备“安拆”行业的走上标准化、精细化的道路。提高安拆企业市场准入,通过“安拆告知[3]”这一抓手,淘汰施工能力相对较低、技术力量相对较弱的安拆队伍。
安全监督机构需要把“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第二道门槛。一方面,要将审查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平与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重点审查“安拆”人员的证件是否做到了人证相符,坚决杜绝无证安装的现象。同时在报送“安拆告知”的时候,要增加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以及联系方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对人员证书和真实程度负责,并由他们报送“安拆告知”。另一方面,要重点控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工的来源广泛,有来自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租赁单位自有人员等。他们的操作水平是确保运行平稳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重点审查操作人员的人证相符情况,安全监督员将设备操作人员的审查作为以后工作的重点,任何一台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发现一处停工一处。
(三)把好方案编制关。
之所以强调建筑起重机械的方案编制,是因为完善的“安拆方案”能够指导施工,确保“安拆”过程的条理性和计划性。当前建筑起重机械的方案编制就如同标准合同文本一样,方案没有体现项目之间差异性,只是更改工程名称而已,因此编制的方案无指导价值。
按照相关规定,“安拆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队伍编制,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4],完成一系列审批手续后,此方案才被认定为有效。安全监督机构应该将“安拆”方案作为“安拆告知”的重要内容,要严格审查。如果项目有计划安装多台塔吊,就需要编制多塔作业施工方案,他也应当作为“安拆告知”的重要内容。
(四)把好技术交底关。
技术交底环节是确保施工方案落实到每一位起重作业人员,我国目前执行的是三级技术交底,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工人三个级别的技术传递。这就需要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对专项技术交底过程全程监控。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要求存档技术交底资料上填写所有具体执行者的姓名,安全员应当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名,安全监督机构有责任告知当事人签字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技术交底资料造假现象。
(五)把好联合验收关。
把好联合验收关最为关键的工作就是起重机械初装和顶升环节的联合验收。实事求是的讲,起重机械的顶升环节是整个生命周期内最危险的时间段,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机毁人亡。此时容易发生两种类型的事故:一种是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出现高处坠落;另一种是操作失误造成塔吊倾覆。
这就要求现场监理要严格执行旁站规定,并且要有书面记录。安装完成后运行前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由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单位要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性能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要重点控制几个关键部分。第一,塔吊重点控制五个指标:一是塔吊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吊附墙要符合规范或者说明书要求;三是塔吊垂直度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四是标准节和高强螺栓是否配套;五是塔吊独立端是否超高。第二,施工电梯重点控制四个指标:一是防坠器是否在标定有效期内;二是施工电梯的附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很多时候缺少斜拉杆、螺杆缺少螺母);三是施工电梯垂直度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特别是自由端垂直度的偏差;四是卸料平台稳定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把好运行巡检关。
起重设备运行环节出现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起重工违章操作或者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其中维修保养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多为责任事故,也是安全监督机构重点抓的项目。很多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由于设备租赁单位没有人员、物力正常维护保养,造成设备老化严重。
把好运行巡检关,就要求设备产权单位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保养,并且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对于没有提供维修保养记录的,坚决杜绝该产权单位的设备在辖区内建筑工地出现。对运行环节巡检要重点控制以下几项:对于塔吊要重点检修标准节、附墙螺栓是否松动、限位保险是否失灵。对于施工电梯重点检查电机是否稳定工作,标准节、附墙螺栓是否松动,齿轮、齿条是否磨损,限位保险是否失灵,特别是防坠安全器检修日期是否过期,卸料平台是否破坏。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停靠限位、断绳保险、卷筒保险是否有效,架体拉结是否牢固,卸料平台是否破坏。当然对于塔吊的检修,总承包单位要派人参加,予以监督。
做好巡检记录还包括以下两项内容:一是施工电梯每隔三个月要做防坠实验,为防造假要有相应的图像资料;二是物料提升机也要定期做防坠实验,同样要有音频和视频记录。对于没有巡检记录的或者巡检记录与现场不符的,要依法按规定加重处罚。
总之,通过以上六种手段的把关,就能够有效掌控建筑起重机械的危险工况,确保在任何环节都不出现塔吊倒塌事故。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R].工程质量安全. 2012
[2] 搜狐网.湖北省政府查处"9·13"东湖景园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楚天今报,2013
摘要:近年来,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时有发生,表明了起重机械设备在安全管理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仍需加强。本文从七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措施,排除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安全隐患
近几年,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需要,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中重要手段。但同时在施工中也存在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导致不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探讨。
1 目前存在的问题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是个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环境人员的变化,企业个体和机械设备型号、新旧程度,使用单位管理水平不同,在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样也是各式各样,各有不同。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1.产品质量不过关。2.备案环节缺少必要的技术资料。3.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4.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单位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保修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工程,借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从事安装、拆卸、维修作业。5.人的不安全行为。6.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
2 严格制度,强化管理
2.1 严把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关
(1)加强备案登记制度,严控伪劣设备流入市场。在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中,严防出现“一机两证”,甚至“一机多证”的情况;严格控制报废、陈旧老化设备的备案登记。产权单位备案前,备案部门重点审查的资料:一是机械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二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重机械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有效凭证;三是设备履历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
(2)重点做好转让过户设备备案登记。要求设备转让时,原产权方必须到原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办理注销手续,提出书面“注销申请”,交回原《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原件,取得书面“注销证明”。新产权方持书面“注销证明”和相关证照、设备资料到新所属安监站办理新“备案登记表”。
(3)重点审查产权单位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因补办(未注册登记)起重机械通常是:接近报废年限、设备陈旧、设备履历资料不齐全等情况。若把关不到位,势必影响到今后使用中的安全。为做好起重机械的动态监管,建议实施“起重机械履历手册”,特种设备的监管单位做好起重机械阶段性的安全评价,建立不良行为档案记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2 严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进场关
(1)加强源头治理、规范租赁市场。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租赁活动中的行为,根据《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严禁转让和挂靠现象的发生。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从事租赁活动的单位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借用或套用有租赁资质单位的证件从事起重设备租赁活动;还有一些虽取得租赁资质,但在租赁活动中未履行其职责,给监管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因此,作为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做好租赁资质颁发和颁发后的动态监管;发现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及时予以吊销。
(2)对租赁单位的审查中应严格把关。租赁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禁采用“个体工商执照”和私人作为租赁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租赁业务。
(3)抓好起重机械质量管理,严控未达标设备流入施工现场。在起重机械租赁的活动中,凡国家明令淘汰不准再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和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禁止租赁和进场。
2.3 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编制关
(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必须具备指导作用,应根据起重机械说明书和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编制的重点内容:
1)编制依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位置、周围环境、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塔机安装(拆卸)方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2)工程概况。工程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标准层高、计划工期、场地周边情况等。
3)起重机械的主要技术参数。机型、规格、回转半径、起重力矩、起重量、扭矩、起升高度(安装总高度)、附墙道数、整机(主要零部件)重量和尺寸、设备基础受力、用电负荷等。
(2)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专项方案。根据《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说明书、设备基础所承受重量、倾覆力矩、扭矩及水平力的值做好设备基础计算和验算;明确基础型式、几何尺寸、钢筋配置、混凝土强度等级、地脚预埋螺栓型号、材质、位置、预埋螺栓误差等。
(3)编制起重机械的附着专项方案。根据起重机械说明书及工程结构实际设计,方案中应该包括:附墙示意图、大样图、附着高度、间距、预埋件等。
(4)编制安装(拆卸)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网络体系,按岗位进行分工,制定各类专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4 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关
(1)选择合格的安装(拆卸)单位是保证安全工作和安装质量的必要条件。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是事故的高发阶段,作业风险大、事故风险率高。重点要求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安装(拆卸)前各工序要定人定岗定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合理分工。在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做到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3)安装(拆卸)过程中安装拆卸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起重吊装人员、总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监理等人员必须在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监管。
(4)设备进场前,安装单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认真的维修保养和全面的安全检查。凡是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更换,待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前,应对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电器系统等重点部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后,达到要求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5)总包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应全过程进行参与,督促安(拆)人员按安装(拆卸)方案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严控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现象出现,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5 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关
(1)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的办理。为正确划分安装、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时,应准备的资料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基础资料(经监理审签的设备基础验槽记录、岩芯取样试验报告、砼强度试压报告、防雷接地测试记录、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等。
(2)明确总包单位在使用管理中的安全职责。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必须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设备隐患上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必须保证起重机械的性能完好,严禁破坏限位保险装置、超载吊装、带病运转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隐患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告知维修维保单位,消除事故隐患。
(3)明确安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职责。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安装单位在进行顶升、加节、附着施工时,必须按相应的方案进行施工;上述工作完成后,安装、使用单位必须填写设施设备(升、降)交接验收记录。
(4)明确维修保养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在安装告知阶段总包单位必须与具有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维修保养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应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如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维保单位对起重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通知后,维修保养单位必须及时派人修理,消除设备中的安全隐患。
(5)若同一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协调组织或委托主承包商制定避免多塔相互碰撞的专项安全措施。
(6)建议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将作业人员(操作工、指挥工)资格证书原件押证(换人必须换证,要求“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可以有效控制无证作业的现象发生。
3 技术创新建议
安全技术是劳动保护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技术的作用在于消除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现有的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大多是机械式的,易拆除、损坏。建议通过技术开发,变机械的安全装置为数字集成的,所有安全装置及操作装置可集中至统一的数控操作平台,通过传感器监督机构可实时监控机械的工作整体。
4 结束语
总之,“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中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就是“安全生产”在实际行动中的一个具体体现,通过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针对各个关节进行严格把关,完全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杨志刚;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现状及管理措施[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年19期
关键词:起重机械 问题 安全监控 安全运行
随着我国工业的迅猛发展,起重机械的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加,质量也有了长足发展。因为具有特殊的设备性能和高危险性,起重机械被国家确定为需要实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所以,做好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起重机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目前,企业起重机械管理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1.起重机械档案的管理薄弱
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起重机械质量及运行状况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维修状况。
1.2.忽视预防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没有开展预测工作,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是而忽略从设计、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1.3.人员素质较低
起重机械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较低,仅凭经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工作存在较大的盲目性。
1.4.工作效率低
起重机械突发性故障维修多,维修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差,资源利用率也较低。
1.5.缺乏应急预案和相关演练
多数企业未建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也没有针对预案进行演练。
2、加强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控工作
2.1.强化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
2.1.1.制定规章制度,保证起重机械档案的完整
管理人员要结合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起重机械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如起重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验收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证及审批意见等)。
2.1.2.明确管理职责,加强起重设备档案管理
企业应明确规定起重机械的直接领导责任,并监督使用起重设备的管理人员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履行好起重机械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档案管理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及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
2.2.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的措施
首先,选型要符合本单位的使用范围、额定起重量、跨度及工作频繁程度等因素。企业要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械制造企业,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及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起重设备的安装是制造过程的延续,因此安装环节很重要。企业应选择有安装资质的专业机构,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安装单位确定后,企业在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3.加强起重机械的使用与运行管理
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我们必须以《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为准则,加强对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监测,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及早防范突发事故的发生。
2.3.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培训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学习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守则。
2.3.2.起重机械的定人、定机、定岗管理[1]。我们要贯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让每台起重机械都有专人负责保管、检修、操作。由于“三定”制度是企业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的基础,其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及设备的完好率与使用率,因此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除应配备相应人员外,还需注意不要随意变动其工作岗位,以免影响对起重机械性能的了解与掌握程度。
2.3.3.建立、健全检查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制度,倡导绿色维修。起重机械多为频繁动作的机电设备,机械部件、电器元件的性能状况及各部件间的配合直接影响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2.3.3.1.建立、健全检查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制订一项周期性的检查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日检是由操作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司机应当进行清洁卫生,传动部位,并检查吊钩有无缺陷,钢丝绳有无破股断丝现象,卷筒和滑轮缠绕是否正常,有无打结、扭曲现象,钢丝绳端部的压板螺栓是否紧固,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并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周检由维修工和操作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他们主要检查接触器、控制器触点的接触与腐蚀情况,制动器制动摩擦片的磨损情况,联动器上键的连接及螺钉的紧固情况,制动器、离合器、超载报警装置等重要安全部件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月检由设备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完成。除周检内容外,相关人员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并通过测试运行检查由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而引起的故障征兆,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开展运行状态下的主观检测,了解把握起重机械的整机技术状态,检查并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来源。
年检一般由企业领导组织,设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起重机械的二级保养展开。除月检项目外,相关人员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和可靠性试验,使用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程度、金属结构的焊缝进行检测,对大吨位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要进行无损探伤检测,让其通过安全装置有效性及整机综合性能的试验。
2.3.4.2.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倡导绿色维修。制定维修管理制度就是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为基础,设备的运行档案为依据,根据零部件的使用寿命而制定的计划检修制度,以期把设备故障控制在萌芽阶段。企业要将起重机的运行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并结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每月设备运行时间制定出月度、季度和年度起重机械的检修计划。维修工作分为现场维修和计划维修。
2.3.5.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5条规定[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所以,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起重机械安全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根据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判定可能出现的故障、险情及意外事故,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起重机的整体构造
1、起升机构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有通过动力源(如绞车)与吊挂系统组成的(此类较常见),也有通过液压系统与吊运装置组成的。吊挂系统通常由滑轮组、钢丝绳、吊具装置等组成。
2、运行机构
通常由电动机、车轮、减速器和制动器组成,做纵向运动移动重物或调整工作位置。
3、变幅机构
仅在臂架式起重机上配备,用来改变作业幅度,使吊运物品沿臂架径向水平位移的机构。臂架俯下时幅度变大,仰起时幅度变小。按性能可分为平衡变幅与非平衡变幅两种形式。按性能要求可分为平衡变幅和非平衡变幅两种。平衡变幅即在变幅过程中重物能沿水平状态或接近水平的状态移动,臂架系统的重心不变或者沿水平移动。此种变幅系统可以降低能耗。非平衡变幅与平衡变幅相对,即不沿水平状态移动,臂架系统的重心位置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幅系统在臂架幅度减小时,会消耗较大驱动功率;臂架幅度变大时会引起较大的惯性载荷不利于安全作业。通常带载条件下,起重机采用平衡变幅,避免较大的惯性载荷,降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4、回转机构
通过回转支撑装置与驱动装置使臂架回转。回转支撑装置由起重机的转动部位支持在非转动部位上,驱动装置带动起重机的转动部分回转。
5、金属结构
即起重机的骨架。不同形式的起重机有不同类型的金属结构形式。其主要承载件如臂架、桥架与门架等。在起重机的外形尺寸和总重量中,金属结构占很大部分。研发新性起重机的一项重要性能指标即为在金属结构不发生破坏、不发生过度形变和振动情况下,优化金属结构减轻结构重量提升使用寿命。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重量通常占整机重量的60~70%;对于具有大型金属结构的起重机,如各类装卸桥,金属结构比重可以上升到80~90%[1]。可以见作为起重机的“骨架”在,在起重机系统里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弊端
1、租赁单位现状及弊端
随着建筑行业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分工不断细化,在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管理当中涉及租赁单位(产权单位)、安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筑起重租赁单位(产权单位)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专门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公司,第二种是个人自购设备,第三种是大型施工企业内部的建筑机械部门,其中第一种租赁单位发展比较快。
由于现阶段各地设备产权备案均要求由专业租赁单位统一实施,为了满足要求,一些个人自购的机械往往挂靠在租赁单位名下,而一些租赁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是尽量周转使用已有设备,甚至超期设备;二是经营和管理能力薄弱,缺少专业维修人员;三是维修保养不到位,在二次使用前没有检修和保养。
2、安拆单位现状及弊端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拆过程中,要求由专业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安拆,安拆单位的方案、人员、技术交底等要准备充分,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安拆。而目前安拆单位在安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检查不到位,安装的设备(如塔吊)往往与周边建筑物有干涉或是机械机构本身存在问题时仍然进行安装;二是安拆单位挂靠严重,安拆人员无证上岗;三是先安拆、后告知。
3、使用单位现状及弊端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合格之后,要求30日内将安装验收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包括:一是安装好之后,未检测前即使用;二是没有专门的维保单位,或是虽有维保单位,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维保;三是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人为破坏设备保险装置;四是使用单位没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4、监理单位现状及弊端
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对设备相关证件、安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把关,安拆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目前,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相关审查流于形式,把关不严;二是旁站监理不到位;三是对设备安全技术知识掌握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存在的隐患。
5、检测单位现状及弊端
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之后,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目前检测单位的资质有两种性质,一种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是行业协会颁发的。对于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实际上是一种无效资质。在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主要问题是检测质量不高,真实性不强。由于检测单位只对首次安装检测负责,之后的顶升、加节不需要检测,往往认为隐患是后期使用过程中导致,检测责任很难追究。
三、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起重机械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安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让他们从思想上对起重机械高度重视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从而规范对起重机械的管、用、修、养。首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不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还是项目负责人、工程专职安全员一直到机管员、塔吊司机都要高度重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企业要加大培训投入和设备更新换代和维修投入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市建管处推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挂牌上岗制度,想方设法培养一批企业固定的起重机械司机,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另外通过培训造就一批懂管理、精修养的起重机械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2、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伪劣设备的购置和流通。针对一些小型私营企业生产和购买非备案产品的情况,应由政府安监部门加大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发现非备案产品立即封停,责令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向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公布最新的工业产品备案登记情况,保证信息畅通,防止因施工企业对工业产品备案的模糊而购买伪劣产品。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非备案产品在市场上的出现和流通。
3、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检测力度,力争做到起重机械检测率达到100%,先检测后使用。通过实施强制性检测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趋于规范,起重机械的安装质量、机械性能、安全装置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日臻完善,可以说直接有力地推动了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预防了起重机械事故,建筑企业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起重机械的检测制度,提高检测质量。
4、施工企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完善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设备台账,严格按国家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寿命期限报废,禁止起重机械超期服役。另外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各企业要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程度制订大中修计划,严格按计划对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工作机构、电气系统和安全装置进行探伤检测和维修保养,同时要留有完善的维修保养记录,对事故设备和技改设备要聘请有关专家和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测,确认各部确实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再行启用,否则应及时作报废处理。
5、施工企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检查和专项治理,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做到万无一失。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专项治理的开展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以强化施工企业加强自检,特别是对多塔作业和有危险外部因素(如高压线、软弱基础、闹市区安装等)直接影响的起重机械安监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监控督促企业加强和完善防护措施并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动态化管理。
结束语
通过对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以及进行安全管理时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分析,可知这些问题是导致起重机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施工企业和管理人员应十分重视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由于管理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希望通过以上的问题分析能引起企业的重视。
参考文献
[1]谢伟锋.浅谈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30).
[2]唐永华.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2(25).
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归入特种设备”,但基于各方面的原因,起重机械一般或较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对其事故行剖析,找出发生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从而减少各类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bstract: the large hoisting machinery is the equipment composition, plant construction hoisting in place, the necessary lifting equipment such as material handling, translation. In recent years, due to high parameters, the optimal performance of the unit used in power plant, the hoisting machinery toward large-scale, hydraulic, practical, versatile, efficient direction,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of lifting equipment.
"Hoisting machinery as prescribed by the state special equipment", but based on various aspects reason, hoisting machinery general or major accidents still occur from time to tome, the accident analysis, find out the deep reason of accident and summary of lessons learned,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hereby reducing the occurrence of all kinds of hoisting machinery accident.
Key words: hoisting machinery; The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H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 火电建设常用大型起重机械的主要类型
火电施工现场汇集了土建、锅炉、汽轮机安装等多种专业,多数构件安装或组合需要由垂直起吊机械来完成,吊载单件(或组合件)起吊重量从几吨到几百吨不等。基于火电建设施工特点,现场也就汇集了不同类型和型号的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平臂塔式起重机、变幅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桥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二 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类型
1 失落事故
1.1 脱绳事故:脱绳事故是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1.2 顶钩(脱钩)事故:顶钩事故是因高度限位失灵而造成。脱钩事故是指重物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出而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1.3 断绳事故:断绳事故是指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造成的破断事故。
1.4 吊钩破断事故:吊钩破断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2 挤伤事故
挤伤事故是指在起重作业中,作业人员被挤压在二个物体之间,所造成的挤伤、压伤、击伤等人身伤亡事故。
3 坠落事故
坠落事故主要是指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从起重机体等高空处发生向下坠落至地面的摔伤事故。
4 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指从事起重操作和检修作业人员,由于触电遭到电击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 机体毁坏事故
5.1折(断)臂事故:各种类型的悬臂起重机,由于悬臂设计不合理,制造装配有缺陷以及长期使用已有疲劳破坏隐患,一旦超载起吊就有可能造成断臂或悬臂严重变形等机毁事故。
5.2倾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机倾翻事故大多是由起重机作业前支承不当,如作业场地支承基础松软、起重机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起重量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动作失灵、悬臂深长与规定起重量不符,超载起吊等因素都会造成自行式悬臂起重机倾翻事故。
5.3机体摔伤事故:无夹轨器或无固定锚链等,或者上述安全设施机能失效,当遇到强风吹击时造成起重机被大风吹跑、吹倒,甚至从栈桥上翻落造成严重的机体摔毁事故。
5.4相互碰撞事故:在同一施工区域布置多台起重机,由于相互之间无缓冲撞保护措施,或缓冲碰撞保护设施毁坏失效,或措施不当,极易发生起重机相互碰撞致伤。
三 近两年起重机械发生事故现状
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情况通报(第27号),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75起,其中起重机械74起,占事故总数的26.9%。起重机械事故的特征主要为倒塌、坠落、撞击等,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2012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其中起重机械事故37起,占事故总数的16.2%。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和违章作业所致。
四 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 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其安全使用重视程度不够是起重机械事故频发的最根本原因。重口头、轻落实,表现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盲区;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赶工期,不能按时进行维护保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时有发生。
2 “三定”落实不到位,人员流动性较大,培训跟不上或达不到预期培训效果。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生在安拆和使用阶段,部分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拆检修人员、司索人员基本技能素质不能满足要求,责任意识差,是引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3 目前,火电现场部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履带式和变幅式塔式起重机还在使用,使用期限有的接近或以达到报废年限,维修频率高,带病作业现象较为普遍。
4 由于火电建设起重机械使用率高、安拆转场频繁,有的在高寒或环境比较恶劣(诸如风电现场日常或瞬时风力较大或在沿海地基松软处布置吊车)的条件下使用,使吊车各系统和地基都面临着严重的考验,增加了吊车的不安全因素。
5 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引发事故的因素还有很多,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造成起重机械较大或重大事故,所以,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高度重视。
五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点建议。
一般火电施工企业对起重机械按照公司、项目部、专业公司(起重机械专业队伍)、班组四级进行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级机械管理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和不断完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从起重机械的选型,安拆,检验、维护保养、使用、报废等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不能出现管理漏洞。
1 起重机械的选型
起重机械的选型首先要对其使用范围、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现场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满足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安全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就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2 安装单位的选择
一般的火电建设单位都有自己的起重机安装专业队伍,也可选择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具有安装相应起重机类型的安装资格和安装业绩的专业队伍,并对其实施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从作业方案的科学性、交底的清楚性、组织分工及责任的明确性、执行的全面性与合规性、危险点源辨识的准确性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人员技能和素质的满足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总结。
3 建立和不断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明确经理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并依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使用年限及状况和现场施工环境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3.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以下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
3.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3.1.2租赁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1.3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3.1.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3.1.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3.1.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3.1.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3.1.8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3.1.9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1.10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3.1.1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1.12起重机械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3.1.13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3.1.14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措施
3.1.15各类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保养规程、技术试验规程、检查标准等。
4加强起重机械档案管理(一机一档)
4.1原始资料档案
4.1.1调研选型报告、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等设计文件、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制;
4.2动态资料档案
4.2.1安装告知书、安拆作业指导书、安装位置、启用时间等;
4.2.2过程检验记录、安装自检报告书、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4.2.3负荷试验记录、特殊检验报告(有关焊缝探伤、应力测试校核计算等);
4.2.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2.5日常保养维护、主要零部件更换、维修、故障、大修鉴定和修理竣工验收记录、检查和试验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报废鉴定和手续、事故及未遂事故记录等;
4.2.6基础或轨道验收及沉降观测记录、特殊工况作业记录(超负荷作业、双机抬吊作业等);
4.2.7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4.3台账和记录
4.3.1起重机械管理和使用台账;
4.3.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
4.3.3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缺陷整改验收记录;
4.3.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和机械管理评比记录;
4.3.5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3.6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奖惩记录;
4.3.7有关机械专业会议、通报、文件等记录(或会议纪要);
5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65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第66条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起重机械须设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以机械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等,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练。
6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6.1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培训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转场作业,做到人随机走,并进行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2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制度是做好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基础。“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使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的每一个环节、每项要求依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有利于增强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有利于开展单车核算、落实奖罚。
6.3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与评价和维护保养
起重机械使用部门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将外租和分包队伍自带机械统一纳入管理和安全检查范围。
6.3.1巡视检查:指现场的日常巡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纠正、停止和要求整改等。
6.3.2旁站监督:指现场在重要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安拆关键工序、双机抬吊、超负荷作业、负荷试验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指导。
6.3.3专项检查:指现场起重机械的重点关注问题的单项检查。如各种钢丝绳、吊车轨道、基础下沉等情况、制度建设和记录留存等进行的检查。
6.3.4月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是由现场业主或项目部组织。定期检查具有一定的常效性、正规性。各级分管领导应亲自组织检查并做好检查后的总结工作。
6.3.5安全评价:是指项目部和业主(或监理),按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所管辖范围的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打分评价。一般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一般和开展评比活动相结合。
6.3.6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调整和紧固工作。
6.3.7周检: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五 结束语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专业性较强。起重机械事故和其它事故一样,是完全可以预防的。一是起重机械管、用、养、修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在落实;二是强化员工技能培训;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和奖惩考核,提高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只要我们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起重机械事故就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关键词:使用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
Abstract: from the hoisting machinery use of units of the Ang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hoisting machinery in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safety accident appea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isting safety factor, analysis the reasons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hidden trouble, and put forward the hoisting machinery safety measures and method of use, fundamentally found and eliminate hoisting machinery in use process involves not safe hidden trouble, to ensure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hoisting machinery.
Keywords: use the unit; Building hoisting machinery;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41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近年来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建筑工程的高度、结构形式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满足建筑业发展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用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显得日趋重要,成为提高生产力的必要手段。起重机械的广泛运用,由此给我们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安全事故不断攀升,本文从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出发点,提出了施工现场中涉及到的各单位、部门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
l.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因为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出厂时经过一系列的自检、互检、专检,有的还要经过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通过这些过程出厂的起重机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一些旧设备多次转手买卖, 造成与实际的生产厂家、出厂日期、 运行经历、 技术参数不明、部件更换情况也不明确,这就为起重机械以后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2)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有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装置配置不齐全,更有甚者没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变幅小车的防断绳装置;有的产品结构部件、附件缺乏保养,锈蚀严重,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松动,特别是工地上的塔式起重机的上下回转连接处;工地上的起重机械出现这些问题尤为突出。
(3) 目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没有推出强制报废制度,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而继续使用的设备大量存在。对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与正常使用期的设备管理模式等同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和使用风险。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在15 年左右, 而超过设计寿命的产品还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外,还会花费高额的维修维护费用。此外,焊接时使用的金属材料都有一个疲劳强度问题,自身结构会出现弯曲变形、开焊、疲劳裂纹,使部件及连接件尺寸公差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当金属结构在额定载荷情况下频繁使用时,可能会发生材料的突然脆断,继而出现起重机械折倒现象。这种例子在各地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更是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1.2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违章指挥作业,无证上岗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全或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部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未配备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出现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不正确,甚至塔吊运到工地组装时就拆掉,或者干脆不装,超载,超限现象随之发生;起重机械设备专用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规范,要求采用三线五相制,但大多数依然没有采用,而且接地电阻值有时远远大于规范要求。
(2)目前,在各地建筑市场上,具有经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较少,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过程中,存在无安装拆卸资质作业的现象。同时,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时,安装单位和施工单位缺少签订安装(拆卸)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无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使用单位编制而非由实际安装单位编制,从而造成编制专项方案与实际安装情况相脱节等,这些现象比较普遍。
(4)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过程中,缺少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目前,部分建筑工地上的特种设备由建委口监督检验,然而建委口又没有检验资质,再进行委托检验,这样就有可能使工地在用塔吊、施工升降机施工现场首次安装检测和对其检验合格证使用期限的逾期复检,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需进行定期检测的则很少检测。由于存在缺少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力量不足等情况,造成检测工作滞后。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未能及时检验检测的情况下,将设备投入使用,毫无疑问,这将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不少施工现场未编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救援措施不到位,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危及生命。
2.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既有租赁(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的责任,也有使用单位的责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2.1对租赁单位的管理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的重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出现,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部份租赁单位重经营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设备故障隐患不断出现。有的租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不高,向施工现场出租的设备未提供有关合格证明文件,未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所以由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关键词: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管理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以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机械产品在使用中经常会发现质量问题,严重者甚至导致事故而诉诸法律。由于起重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结构复杂,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稳定性、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程度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屡见不鲜。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的伤亡事故,约占全部伤亡事故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因此,加强起重机械的事故原因分析和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1 起重机械事故种类及原因
1.1 高处坠落
起重机械作业中人员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主要有三种情况:
(1)检修吊笼坠落。发生此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操作不当;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检修吊笼作业人员坠落。
(2)跨越起重机时坠落。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挂安全绳、架安全网等;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致使发生坠落事故。
(3)安装或拆卸可升降塔身(节)式塔式起重机塔身(节)作业中,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坠落。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塔身(节)设计结构不合理;二是由于拆装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致使塔身(节)连同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1.2 挤压碰撞人
起重机械作业中人员作业中发生挤压碰撞主要有四种情况:
(1)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挤压撞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具)产生较大惯性; 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转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旋转不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倾倒碰砸人。
(3)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指挥人员在起重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受到运行( 回转) 中的起重机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如站在回转臂架与机体之间;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司机在贸然启动起重机械(回转)时挤压碰人。
(4)在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构)筑物之间,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大部份在桥式起重机检修作业中,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修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在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挤压碰撞人。
1.3 吊物(具)坠落砸人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生吊物(具)坠落砸人的情况有四种: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捆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捆梆纲丝绳拉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二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捆绑钢丝绳被磕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
(2)索具有缺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吊物(具)坠落砸人是由于吊钩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吊钩材质不合要求折断、吊钩组件松等,致使吊物(具)坠落砸人。
(3)超负荷。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贸然盲目起吊,发生超负荷拉断索具,致使吊索具坠落(甩动)砸人;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坠落砸人。
(4)过(超)卷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鈇的鈇蕊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1.4 机体倾翻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生机体倾翻的情况有三种:
(1)被大风刮倒。发生此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效;二是由于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或防锚定装置不可靠,当大(台)风刮来时,致使起重机被刮倒。
(2)履带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的失误,致使机体倾翻。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运作现场不合要求,如地面基础松软,有斜坡、坑沟等;二是由于支腿架设不合要求,如支腿垫板尺寸,高度过大,材质腐朽等;三是由于操作不当,超负荷,致使机体倾翻。
1.5 触电(电击)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中发生触电(电击)的情况有四种:
(1)司机碰触滑触线。当起重机械司机室设置在滑触线同侧,司机在上下起重机时碰触滑触线而触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司机室设置不合理,一般不应设置与滑触线同侧;二是由于起重机在靠近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板(网),致使司机触电(电击)。
(2)起重机械在露天作业时触及高压输电线,即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下或塔式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旁侧,在伸臂、弯幅和回转过程中触及高压输电线,使起重机械带电,致使作业人员触电(电击)。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旁侧)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指挥不当,操作有误,致使起重械触电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3)电气设施漏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电气设施维修不及时,发生漏电;二是由于司机室没有设置安全绝缘垫板,致使司机因设施漏电而触电(电击)。
(4)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即由于歪拉斜吊或吊运过程中吊物(具)剧烈摆动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致使作业人员触电。发生此种情况原因;一是由于吊方法不当歪拉斜吊违反安全规程;二是由于起重机械靠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滑触线防护板,致使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而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电击)。
2 针对起重机械事故的对策
2.1 加强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
2.1.1 加强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的资质要严格把关,提高制造许可的准入标准。对其生产加工能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数量都要严格规定。实践证明,制造单位的研发能力、管理水平、管理人员素质及合理配置等都是保证起重机械质量的关键。
2.1.2 加强起重机械的质量管理
由于近几年来民营企业比重的增加,加强对民营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十分必要。在调研中发现,个别企业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在进行起重机械的招标过程中以低价中标,在供货过程中则采取以旧代新、以次充好等方式来获取利润。对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严处罚,为起重机械的制造提供竞争有序的环境。
2.1.3 加强生产制造环节的检验
起重机械的安全事故有些是制造环节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制造环节的监检。如设备出厂时不提供足够的随机文件,选用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等。在实施监检过程中,监检人员要从严要求,加大对生产中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起重机械制造、超资质制造以及在鉴定评审中出具虚假、失真的评审结果和结论的,要严肃处理。制造企业也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进行生产,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合法从事起重机械的制造,把好出厂检验关。
2.2 加强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2.2.1 加强机械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要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有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机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
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2.2.2 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制度
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作业。为了使各级人员更好地理解、开展各项管理工作,除了现场讲解、编制作业指导外,可以编制各种施工方案、培训、设计验算等范本文件,还可以对相关管理文件进行汇编,以便使用时查阅。
2.2.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管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等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起重机械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鼓励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起重机械违规使用行为。对典型事故和严重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报导重点整治行动和重大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形成群众、社会和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2.3 加强政府及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2.3.1 加强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力度
国家规定必须对起重机械此类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而只有取得资格的部门才能进行检验工作。通过检验,对于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可以更好的进行掌握,从而使得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安全隐患被检验部门查出后,把这些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把需要整改的关键项目立即确定出来,并且在预订的时间内完成,同时跟踪整改情况;而对于较难整改的,一部分采取补救措施,另一部分停止使用。因而,整改效率就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也改善了设备的安全状况。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有利于各使用单位重视对其中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从而使得设备的使用寿命得到了较大的延长,同时事故发生率也有所降低。
2.3.2 加强政府及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力度
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对起重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3 结语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过程,随着企业不断向规模经济发展,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大型起重机械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通过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安全管理方法的探讨,希望能够有效地降低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率,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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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还枝. 现代生产安全技术丛书———起重安全技术 [M] .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第十八条第(一)、(二)、(四)、(六)项安全职责的;
(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七)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一)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二)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起重机械频繁调动、分散使用,将会形成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组织机构不健全等情况,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能会出现真空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这就要求电建公司在项目部成立之后、起重机械进场前就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定期开展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相关活动;贯彻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制度、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条件和设备吊装特点要求,研究加强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针对吊装方案开展危险点辨识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和起重作业的安全检查;提出修订、完善有关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建议,讨论重要及危险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分析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研究和制定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技术措施,确保项目部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公司项目部起重机械具体的、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等工作应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在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机管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要进一步明确项目部现场机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投入到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之中。要足额配备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员,形成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化组织体系,并扎实有效地开展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促进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电建公司要建立起重机械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两种责任体系要分别落实到具体部门及具体个人,责任制内容要详细,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在公司建立起重机械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公司项目部也要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就是要明确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电建公司在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方面要做两件事情:一是认真履行保障部门与监督部门对起重机械实施安全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将工作目标和相关责任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逐步建立起抓安全与抓生产相协调、明责任与明权利相统一,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做到既明确了部门和岗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又能更好地体现齐抓共管的指导思想,为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制度和空间的保证;二是必需落实和明确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项目部经理为核心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体系,让项目部经理切实履行起法定的安全责任,明责履职,到岗到位,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工作机制。
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考核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权、利最有效的手段。电建公司应从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详细、可行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考核细则》,建立组织严密的考核体系并规范操作、对照考核。公司、项目部要注重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考核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目标分解要明确,防止考核的内容、人员出现混乱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分不清;目标考核的方式也应和责任制考核类似,要分级考核,考核时间不宜过长,公司、项目部一般分别为每季度考核1次、每月考核1次。另外,公司、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安全责任制考核要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亮化考核相结合。还要注重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制考核要按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一是公司、项目部对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分级考核;二是公司、项目部考核的时间一般分别为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安全管理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