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转型目标 横向的制度安排 纵向的制度安排 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4―0066―06
关于中国经济转型的研究在逻辑上应该包括转型路径研究和转型目标研究两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研究的主体集中于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一倾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明显而巨大的:一方面,学术界在某种意义上放弃了探索可以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类型并列的中国型市场经济的可能性,其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没有得到全面的论证,中国实践的理论意义被矮化;另一方面,忽视对转型目标的具体内容的研究,屏蔽了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的潜在方案。
一、转型目标:被忽视的研究方向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热烈关注,而近年的金融危机让这一热潮继续升温。在这些研究之中,外国观察家关于“北京共识”的研究由于将中国的经验赋予与“华盛顿共识”对立的地位而备受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关于中国改革的新一轮研究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我国经济改革的主流论述在实际内容上并没有本质差别。首先,两者都将渐进主义和试验主义视为改革成功的主要原因。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两者都将转型路径而不是转型目标作为研究的重点。所谓转型路径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途径和方法,而转型目标则指过渡完成之后出现的经济模式的形态和性质。很明显,转型路径和转型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两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一方面,路径依赖导致转型路径影响转型经济的形态和性质;另一方面,对转型目标的设计也必然影响对转型路径的选择。但是令人惊奇的是,尽管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明显存在不同的模式,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文献之中却基本不存在对转型目标问题的深入讨论。
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把握有关。第一,传统的表述主要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宏观调控的作用等方面来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这样的界定是从市场机制的地位和企业制度的形态;以及国有经济的强弱和宏观调控的有无等两组因素来突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内涵。从市场机制和企业制度来看,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主流,有意或无意地将美国型市场经济和美国型企业制度等同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形式。因此,我们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基本是在以美国型市场经济为唯一参照物的基础上展开的。在这样的认识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基本没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研究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只能体现在国有经济和宏观调控之中。但是,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广泛地存在于先进工业国,其地位和强弱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进一步地,在我国经济的现实运行中,国有经济更多地作为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存在,并没有明显地对国民经济的其他所有制成分的制度建设发挥示范作用,这些因素能在多大程度上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也仍有疑问。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社会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有下降的危险。第二,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是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混合经济体制论的痕迹。但是,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表明,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活动才是区分主要市场经济类型的基础。第三,这样的界定在破除计划和市场不能共存的认识的同时,也间接地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经济计划和国有经济之外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以及这种因素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体现“市场经济”因素的性质和形态的可能性。
以上原因导致我国的学术界无意亦无力分析转型目标问题而将注意力集中于转型路径研究。客观地说,在经济转型的初期,与走向何种市场经济即本文所说的转型目标问题相比,选择何种转型路径以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更为紧迫的课题。但是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地位已经确立、调整经济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性上升、制度经济学的进展和世界经济的演变表明,美国型市场经济并非唯一有效且完美无缺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对转型目标,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正在上升。长期忽视对转型目标的研究,这不但有使中国的实践成为对美国型市场经济的无声复制的危险,而且限制了我们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思路。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存在显在的和潜在的两个侧面。在现阶段,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无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的主要载体。但是,这样的含义更多的是显在的,并没有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的全部内容。
二、交易形态与创新活动:市场经济的类型学分析基础
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取得的进展,集中地体现在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关于美日经济体系和美日企业行为的比较研究之中。相对而言,典型的美国企业(A企业)在劳动市场、制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短期的、交易对象往往是流动的;而典型的日本企业(J企业)在上述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长期的、交易对象往往是相对固定的。青木昌彦指出企业在上述三种市场中形成的交易惯例之间具有互补性,并从信息流动的角度对这些“风格化事实”进行整理。他认为A企业的信息结构更多的是垂直型的,而J企业的信息结构更多的是水平型的。青木昌彦证明两种信息结构都可能达到最优。图1所示的这一分析视角为市场经济的类型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之后,管理学家持续地对典型的美国和日本的企业行为进行比较。以基于产品建构的企业竞争力理论为依据,通过将产品建构的概念一产品结构(或工序)与产品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一引入组织理论,这些学者认为,在产品建构具 有模块型特征的产业(IT、软件、生物制药、金融等)之中,模块型的组织原则更易于促进竞争力的形成,而在产品建构具有集成型特征的产业(汽车、摩托、高级家电等)之中,集成型的组织原则有助于竞争力的形成。换言之,如表1所示,产品建构和组织建构之间的匹配关系是企业竞争力和创新活动的源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集成型和模块型的组织原则高度接近比较制度分析学派所说的理念型意义上的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组织形态。至此,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分析获得了具有实证基础的支持。必须提及的是,尽管理念型意义上的美日企业的实践更接近模块型和集成型的组织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日企业所形成的组织形态已经达到极致而无法赶超。
欧美学者从制度互补性角度所进行的分析也值得关注。豪尔和索斯吉斯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分为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型市场经济两种,英美是前者的代表,而德日是后者的典型。习前者的特点是由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协调,而后者的特点是由制度对经济进行协调。类似地,阿玛布从产品市场的竞争形态、劳资关系、金融体系、社会保障和教育等五个制度领域出发,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将市场经济区分为市场基础型、亚洲型、欧陆型、社会民主主义型和地中海型五类,其中的市场基础型和亚洲型的代表分别是美国和日本。在研究方法方面,豪尔和索斯吉斯的研究尽管属于政治学领域,但是其研究团队将企业作为分析的焦点。他们在其著作的日文版序言中指出,德日的区别在于德国经济中的协调机制主要以产业为中心而存在,而日本经济中的协调机制主要以企业为中心而存在。如果用更为通用的术语来表述,那么可以认为德国是法团主义,而日本则是企业层面的法团主义。类似地,阿玛布在其著作的日文版序言中不但直接承认青木昌彦的研究对其有重要影响而且将科技与产业特征这一与企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变量作为分析的主要因变量。因此,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领域的这两项最新的重要研究不但在主要研究工具(制度互补性)和主要分析方向(企业)方面与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具有明显的共同点,而且其对市场经济所进行的类型化也基本上是对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美日比较的扩充和细化,没有明显超出前者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说,在现阶段,以比较制度分析和基于产品建构的企业竞争力理论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类型学仍然是我们思考我国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发展方向时最有理论价值的参考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的类型学最终指向是企业层面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也就是说,创新的形态和性质正在成为区分市场经济类型的核心变量。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可以表述如下:从制度经济学的传统出发,以创新活动为中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行体系化的整理。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和现实选择
在第二节的语境之下,分析作为转型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时,我们将遇到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是否可能在逻辑上不同于美国型和日本型市场经济;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社会主义的部分,是否可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和第二节所讨论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主流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相容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节提及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主流研究在方法论方面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没有将所有的交易形式统一到一个分析框架之内。近年来获得迅速发展的包括比较制度分析在内的广义的制度经济学均将交易视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一思路明显来自旧制度经济学。但这些研究涉及的金融、制品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不是旧制度经济学家所列举的交易形态的全部。如表2所示,康芒斯认为交易可以分为交涉型交易、管理型交易和配给型交易。交涉型交易的典型是产品市场中的买卖行为,管理型交易的典型是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而配给型交易的典型则是判决和政策。另外,新旧制度派学都没有把自然资源和土地市场纳入分析框架。第二,与上一个问题相关,这些研究者将交易形态的形成视为自发的,忽视了政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实际上,从康芒斯对交易的定义出发,如图2所示,我们可以发现配给型交易必然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型交易和企业之间的交涉型交易的形态和性质产生影响。
将康芒斯提示的交易类型和资源、土地市场中的交易统合进第二讨论的主流分析框架之后,我们可以获得如图3所示的新的分析框架。
从图3所示的分析框架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作为转型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能在以下方面获得清晰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第一,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交易形态主要是市场进化的结果。而在我国,交易形态的形成可能是市场进化和政府介入双重影响的结果。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可能存在于资源和土地市场的交易之中。在我国,由于资源和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政府可以主导这一市场之中的交易形态并影响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第三,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制品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施加影响来获得对宏观经济的控制或实现对所得分配的调整。第四,依据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在具有不同技术特征的产业群之中,更有助于竞争优势的形成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各有不同。不同的先进工业国中往往存在处于主导地位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其结果是这些国家往往只在同一类产业中发展出明显的竞争优势。由于我国地域之间存在文化上的差异,所以有可能分别在集成型产业和模块型产业中都发展出与之匹配的组织惯例和交易形态并在这两类产业中都形成竞争力。第五,不同的产业群要求不同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与该产业的技术特征相匹配,而我国有可能形成国有经济致力于发展更需要长期稳定的交易环境的集成型产业,而民营经济在模块型产业占据优势的格局。随着民营经济向集成型产业扩展,有可能出现民营企业在研发人员的雇佣形态和某些关键性企业间关系方面引进国有企业的比较长期而稳定的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的可能。换言之,在长期内有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在特定领域向民营经济输出组织原则和制度安排的可能。
以上述分析为基础,我们可以从生产和分配、横向制度安排和纵向制度安排的角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行分类。本文对横向的和纵向的制度安排的定义借鉴了康芒斯对交易形态的区分。所谓纵向制度安排指与配给型交易有关的制度安排,其典型是政府通过法律或政策自上而下的主导的制度安排,而横向制度安排指与交涉型交易和管理型交易有关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经济管理 国家调控 组织管理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管理在对经济进行调节时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宏观调控,即以宏观的视角对整个经济体系和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其次是从微观的视角,将管理的方向转向组成这个经济体系的最小单位如企业、个体劳动人员。经济管理不是单一的学科,它是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融合贯穿后又十分重视在现实中进行实践和应用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变,经济实力上升。国民经济水平上升,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但在给予市场调节以高度自由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特别完善,经济发展的因素复杂多样,我们还需要进行有效的经济调节。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辅以合理有效的经济和管理才能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完善。
一、经济管理的特点
1.经济管理体现出动态发展的特质
经济的发展是迅速的,一往无前的。因此经济管理要对经济的发展起到指导和保护的作用,就必须承认经济发展的这一现状和特点。并不断发展自己的在经济管理上的管理认识和管理手段。不断追赶经济发展的步伐。经济管理这样一种动态发展的特性也体现出经济管理的一种缺陷,即滞后性。因为经济管理主要解决的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需要走入“先发展再管理”的这样一个模式。因此,这种经济发展与经济管理之间不可磨灭的时间差就经济管理中的永恒缺陷。
2.经济管理具有系统性的特质
经济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管理要素。这些管理要素相互关联彼此交叉影响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整体。系统性还指这个系统整体内外部的不可分割性。系统整体总是在动态中与外界保持紧密的联系。因此影响经济管理的主要因素分别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经济管理应根据内外部的不断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和变化,做到与时俱进。
3.经济管理的整体性特质
经济管理体现出动态发展和系统性的特征。二者其实并不是截然分离,互不干涉的。它们其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管理的动态性要求管理者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改进管理观念,变化管理方式。使之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这一过程实质上是在不平衡的状态下寻找平衡的过程。
而经济管理的系统性正体现出整体性要求着管理的平衡。因此,动态性与系统性的结合与统一正体现出由不平衡到平衡再到不平衡的无限循环与不断提高。
二、政府和组织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和组织在经济管理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经济管理的方式和重点都各有侧重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1.政府在经济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上。宏观调控就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方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进行一系列的引导和调整,使得经济得以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和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为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行政支持。使得国家能从总体的大方向上保持健康稳定的节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并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在采取了一系列改进经济管理模式的措施之后,我国在经济管理方式上取得了重要突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这种进步体现在国家对经济管理的决策方面。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原有的经济模式很难在适应经济的发展的新环境。也很难满足经济发展对于经济管理模式的需求。因此,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应在经济决策方面进行调整,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问题。
其次,政府应采取措施,在经济调节中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发挥着主要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缺陷。市场经济的自由特点会导致经济运行中不和谐或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政府应在采取一些调节手段改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经济发展各方面不协调的现象。
最后,政府应在经济发展的大方向上进行把握,注重引导。市场经济的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调节,但是这种调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政府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对经济发展进行适当引导,以此来把握经济发展的全局。
2.组织在整个经济管理大局中所起到的作用
如果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是进行宏观调控,那么组织在经济管理中所发挥的就是微观的管理。宏观调控能够把握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掌握经济发展的大局。但是,因为宏观调控本身的特点就注定这种经济管理方式在经济细节方面的盲点。组织就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组织通过对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体劳动者的管理,使经济管理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保持了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在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三、结论
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势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稳定与快速并重,才是长久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些都是我们经济管理所要面对和切实解决的问题。因此,我国的经济管理不但要从大方向上进行掌控,实行合理有效的空管调控。还需要从细节入手,对企业、经济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进行正确引导。我们不但要立足于本国的经济文化传统,还应吸取西方成功的经济管理经验和模式。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摸索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经济管理科学。
参考文献:
[1]孙亚忠.我国政府经济管理模式和职能转变分析[J].青海社会科学,2001,(2).
在经济学界,对于“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是有着不同的界定的。国际上专门研究经济增长的是,“增长经济学”或“经济增长理论”;专门研究经济发展的,是“发展经济学”。
张卓元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大辞典》对“经济增长理论”这一词条的解释是:“通过研究实现经济均衡增长的条件,以及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等问题,来解释国民收入长期发展的态势。西方经济学通常把经济增长规定为产出量的增加,一般用国民收入或人均收入量作为测量经济增长的尺度。”而对于“发展经济学”这一词条的解释则为:“它主要研究在发展中国家是哪些因素制约或阻碍经济的发展;探索在这些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摆脱贫困落后,实现经济现代化的途径。”“概言之,发展经济学是研究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从不发达的经济形态发展到现代化经济形态的理论体系。”
一般说来,经济增长,指的是单纯的经济总量的扩张;而经济发展,则不仅包括经济的量的扩张,还包括经济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的调整,制度变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变化等在内的整个经济形态整体的演进。可见,在经济学的语境中,“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含义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经济发展方式”比“经济增长方式”所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经济发展包含着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远不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崭新的提法,比过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法,虽然只是一词之差,却包括了丰富得多的内容,因而具有更加广泛、更为深远的意义。
二、走向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质
发展观和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共同决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所以在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实质性的转变:
从非结构优化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结构优化型经济发展方式
去年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是39.3%,比前两年还有所下降。经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都在60%—70%左右。第三产业比重小、发展慢、水平低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这造成了主要靠第二产业带动、投入高、能耗高、污染高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必须采取措施使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大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从非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
非协调是当前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普遍性的问题。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国内与国际,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使我国经济从非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协调型经济发展方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从不可持续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可持续型经济发展方式
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石油人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8,天然气人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2,煤炭人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石油、铁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进口依存度不断攀升。我国资源稀缺消耗却居高不下。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国经济就没有未来。所以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节能减排降耗,从不可持续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可持续型经济发展方式。
从片面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全面型经济发展方式
改变片面追求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改变片面追求GDP的倾向,把医疗卫生、文化、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在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履行好政府职能,实现我国由片面型经济发展方式向全面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投入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
目前我国的经济,是一种典型的投入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每年的资金投入,高达近八九万亿人民币。我国每年所消耗的水泥,占世界消耗总量40%以上。沿着这种经济发展方式继续下去,不用多久,我国的经济体系将会由于得不到资源的支撑而无法发展。因此,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将投入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创新主导型经济发展方式。这是整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
上述五个方面的转变,实质是从非科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科学经济发展方式。只有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体制转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选择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问题提了十多年而未能根本改变,是由于存在着深层次的体制根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路,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长效性的、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靠市场机制的压力,靠价格体系的调整,靠经济手段的制约,靠企业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靠以法律规定的市场规则的硬性约束,来自觉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形成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效机制。
要完善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目前我国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远远未能发挥。地方职能部门为了单位利益,往往罚款了事,落后产能照样生产,排污企业照样排污。应该通过价格体系调整、法律规则的完善,把优胜劣汰的职能交给市场,使得市场能够及时地、不断地、自动地淘汰落后企业、落后产能。变主要靠政府、靠行政手段淘汰为主要靠市场、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淘汰。
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制度。当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方政府为追求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而大搞重复建设,低水平扩张,地方保护等,是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体制因素,应该认真研究解决。
金融业要推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农村金融、助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严格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放。
要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机制与考核体系。调整考核指标,不仅要考核经济指标,还要考核社会发展指标、节能、降耗、减排指标等。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引导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轨道上来。
四、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河北:新机遇与新挑战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作为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而产生的,市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是因为其能够比战争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这种市场观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差异。它揭示并弥补了后者的许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们对市场形成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观
新制度经济学市场观,是指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诸如市场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其有效的运行需要什么样产权制度前提、有什么经济社会代价等有关市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分歧。他们的思想揭示并弥补了主流经济学市场观许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们对市场获得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一、市场是一种制度
“市场并不像它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看法并不一致。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是买卖双方自由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地方,是价格存在并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地方。如马歇尔认为,“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货物交易场所,而是指地区的全部,在这个地区中,买主和卖主彼此之间的往来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价格有迅速相等的趋势”。②斯蒂格勒也认为,“市场是一个区域,在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是趋于一致”。③普瑞尔指出,市场是“(1)买者和卖者碰面议定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过程,(2)价格存在的地方,(3)价格受到供求力影响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地区”、“区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确定的空间,也包括无形不确定的空间。④在逻辑上,价格的存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是买卖双方在自由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必然伴生的现象。所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来说,买卖双方对商品或劳务进行自由交易的行为是“市场”的根本。只要存在着关于某种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着关于该物品的市场的存在。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看法与主流经济学有明显的不同。他们认为,主流经济学所说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个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时才会普遍存在和有效地进行的现象。科斯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意识到经济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私人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则和规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达成”。⑤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市场意味着一系列运作规则,“个人行为恰好是在这些规则之下在市场中产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自由交易行为并不是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是使此种行为能够有效进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则和规定”的“法律体系”。正是从这种角度出发,他们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安排”或一种“制度”。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个社会体系视为依靠技术、法规或习惯对稀缺资源使用导致的冲突的解决方案”,市场只是人类所曾采取的许多“解决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种⑦。张五常说,“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市场被创造出来在其他约束条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鲁博顿和瑞切特说,“市场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进行反复交易(与个体之间的零星交易相对应)的社会安排,‘市场’这个组织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一种制度)和人构成,人们创造了这些规则并将它运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这些制度“决定了每个潜在交易者的产权分配并对这些产权如何使用或转让作出了规定”,其目标是使“绝大多数潜在交易方有机会参与竞争”,⑩并“有效地组织交易”。[11]
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价格机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们所看到的买卖双方自由地确定交换物品的价格和数量的过程或行为,只是在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社会安排”或“法则和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不是“市场”本身,而是“市场”所力图促进的东西。
二、市场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
由于主流经济学把市场归结为人们自由自愿的交换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自由交换行为的发生,即意味着市场的产生。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导致交换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作为人类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14]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观念中,无论是斯密说的交换倾向,还是门格尔所说的人类经济行为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还是“分工”,都不是由人们可识辨的外在于个人的人为的有形强制行为的结果,而是自然或基于个人理性而自发生成的。把交易行为的发生或市场的产生归因于这些自发性或自然生成的有关人性或经济的事实表明,在主流经济学里,市场被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制度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资源稀缺性所必然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它是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问题的一种方式而产生存在的。阿尔钦指出,经济资源的稀缺性“阻碍了每个个人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社会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它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通称为竞争。因为,按照定义,既然没有办法消除竞争,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在于:为了解决利益冲突,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15]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人类为解决这种“利益冲突”而“作的安排包揽了人类经验的全部范围,包括战争、罢工、选举、宗教权威、法律仲裁、交换和投机。每一个社会都采用过这些方法。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所强调的解决与资源稀缺相联系的问题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这里的“交换”是作为一种社会的“安排”,因此显然不是主要指行为,而是指人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为他人拥有的财物的制度,即其所说的市场制度。
由于在历史上或在现实中,人类还常用许多非市场手段如战争、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来解决经济利益冲突问题,所以他们强调,人们选择市场作为解决因资源稀缺问题所导致的利益冲突的一种社会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主要依靠市场来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17]自由交换要成为一种现实的普遍的行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权力来加以补充”,[18]需要得到“以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没有政府的协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用于解决其所面临的公共经济问题即由于稀缺资源使用而发生的利益冲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强调它需要公共权力的“补充”表明,在新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市场不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因此是基于集体理性人为建构的,具有强制的性质。这一点在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
三、市场是确保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实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对于主流经济学家来说,要对为什么市场会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就需要对他们赖于解释的市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对于人类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换这个倾向”,斯密本人和后来的经济学家都没有予以解释或证明,也是难以证明的[21]。分工的程度与市场范围是相互依赖的[22],所以人们根本就不可能独立于市场对其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人类经济行为遵循“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只是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西方经济学家至今都没能对该假设的普遍存在性进行严格的逻辑证明。所以,总的来说,在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里,还没有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给予合理的理论解释。
由于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制度安排的一种,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就从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较的角度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们认为,之所以是市场而不是“战争”等其他手段成了人类社会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为总的来说,市场制度的运行成本较低,能确保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德姆塞茨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产权制度其实就是一组界定行为的原则,它规定了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而具体规定“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与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他说,“依靠暴力进行竞争一般不受称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许使用暴力,就看不清这种竞争的前提,即无法估计其净收益了”。而在市场上“通过‘自愿’谈判进行的竞争”之所以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就是因为它“提供了权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同样还提供了排除造成净损失的手段”,[23]即“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这就使得它“要比通过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竞争,更能为社会增加实际财富”。[24]德姆塞茨还认为,如果不经过市场协调就使用民主政治体制的集体决策或法庭裁定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就无法得到通过自由市场交易所揭示的为确保经济的高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这样“不管它们采用哪一种效率标准,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痒’,还很容易错判”,导致比市场更低的效率。总之,在他看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这些关于效率的先决性条件过于困难,才使得通过自由市场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方式成为一种很实用的方法”。[25]
张五常指出,市场上的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又“降低了执行合约的成本”,这样就“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定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26]他还认为,市场价格是“唯一已知的几乎不导致或完全不导致租金消散的标准”,[27]所以在他看来,“一般来说,管理决策是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作出的决策。当价格信息引导从事的每一种活动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必然减少”。[28]因此张五常认为,正是由于实施自由市场制度社会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场制度的社会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生产力,才使得市场能广泛地拓展到原来排斥市场的国家。[29]
很明显,德姆塞茨和张五常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从市场更能促进经济效率或生产力的角度来解释,而后者则是从市场更能节省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但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来说,所有的经济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经济制度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这表明,他们二者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场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为根据来解释市场的普遍存在性。这种解释也进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市场的集体理性和集体选择的基础。转贴于 四、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
市场运行是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过程,也是物品价格的形成和决定的过程。价格形成和决定的理论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运行的理论。从该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主流经济学家把任何经济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描绘成了只是由那些与其产权制度安排无关的诸如偏好、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资源结构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函数,因此,完全忽略了产权安排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另外,在该理论里,“交易成本被假定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产权界定不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会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这表明,主流经济学蕴涵着产权与市场运行效率是不相关的市场观。
对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来说,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该经济理论的最为核心的命题。它认为,在该假设条件下,产权界定会通过影响市场交易成本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所以,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的关系是该学派经济学家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强烈的动力以最有价值的方式使用其产权”,[33]而个人产权即个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等的任何弱化,如产权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场价格信息质量的下降,[35]从而使得以市场出清价格的交换不能实现,影响资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37]。要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产权界定必须首先高度稳定”,[38]“要求不存在对合约条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对合约选择的限制”,以确保每一个人即“可以自己将物品或资源用于他认为是最有价值的用途,也可以与其他人进行合约安排达到这种用途”。[39]由于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要靠国家,对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来自国家。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政府对尊重私有产权给以可信的承诺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40]严格限制政府剥夺财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础是繁荣的市场所必备的。[41]
五、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
为给市场经济提供意识形态上的支持,从亚当斯密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除了宣扬社会利益会因为个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为得到有效促进的“无形之手”原理之外,他们还不断地提出各种不同的学说或定理来证明,在市场经济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普遍和谐。如萨伊定律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利害是休戚与共的;[42]巴师夏的经济和谐论则更是把市场经济描绘成一个能让每一个人“凭自愿对它作出贡献,而获得的则超过他的贡献,并且总是增加着他的满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个人独立完全协调”的“美丽组织”;[43]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把自由市场经济描述成为没有剥削的正义的世界。[44]在目前,许多主流经济学家都把介绍阿罗和德布鲁等所证明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作为微观经济学教材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来宣扬任何一个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竞争性市场的存在而变得更差的观点。[45]
新制度经济学家明确反对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这种和谐论。在他们看来,市场并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这不仅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利益冲突是市场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还在于他们认为:
1. 市场并不能消除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冲突,任何交换都必然包含着冲突或竞争的方面。阿尔钦说,由于资源“稀缺”这一“约束的存在”,“每个人”都不可能“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资源不能同时用来满足竞争性的需求”,[47]“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在每个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都“必然地”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市场”是“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在市场制度下,“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48]因此,市场交换固然可能因为它是每个买者和卖者借以达到更理想境况的手段而具有协作行为的性质,但它具有竞争行为的性质也是显然的。所以,阿尔钦认为,经济学家不应该只把交换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忽视它的“竞争方面”。[49]
2. 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说‘自由市场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也能使社会效用实现最大化’就不正确了”。因为“市场在权衡比较得益和受损时,是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自由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举例说,“当新产品进入市场时,自由市场在运作中承载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种新产品能给其消费者带来多大的益处,人们购买了这种产品,则被它取代的、原有产品的生产者就受到损害。”所以,他强调指出,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或认为 “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的观念”,是出于“对市场功能和运营”的“完全错误”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必须摒弃”[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场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认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常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种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那样,那么也会因其无法容忍的非实用性(即没有效率),而很快就让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场“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该制度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尔钦认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完美无缺的标准是有效的”。“市场”的这种“不完美”或“缺陷”是人们要获得它的“更大优点”所必须承受的“代价”。[52]
从其反对市场和谐论的最后一个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反对市场和谐论,揭示市场的不和谐性,特别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点,其目的不是为了反对自由市场制度,而是为了反对那些一看到市场有缺陷就认为应该用政府来取代市场的干预主义。从这一角度讲,它的目的其实和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和谐论一样,都是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辩护的。
六、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市场观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观有深刻的差异。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新制度主义市场观是一种新的市场观。在笔者看来,无论从推进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来说,还是从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确保经济持续有效运行的稳定均衡制度的社会来说,这种新市场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综合起来,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它强调市场存在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样是仅仅依赖个人理性就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的行为,它需要某种特定经济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场(sound market)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完全自发的秩序,它包含并体现着某种人为的秩序,它需要建构理性主义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场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这一性质,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一个社会选择市场,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场拥有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那些美好的性质,而是因为该社会存在着需靠它来解决的由于资源稀缺所导致的无法消除的使用冲突。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所需要——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的市场行为,首先并不是如正统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是一种个人自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强制的行为。其三,它较为深刻地阐明了市场在确保经济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为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优势之所在,弥补了主流经济学的不足,有助于人们更为充分地认识到在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选择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对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所具有的影响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认识到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制度对确保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识到滥用国家权力——这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唯一能够合法地对个人产权进行侵犯的权力——对经济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较为客观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消除的社会冲突以及由这些冲突所导致的为有效率的市场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们较为充分地意识到,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市场和谐论是不现实的,市场效率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式来应对市场经济的不和谐甚至危机,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
注释:
①【美】E曼斯菲尔德:《微观经济学:理论与运用》,郑琳华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页。
②【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版,第18页。
③【美】J斯蒂格勒:《价格理论》,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页。
④【美】FL普瑞尔:《东西方经济体制比较:研究指南》,钱伟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页。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页。
⑨⑩[11][18][20]【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页。
[12][2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13、16-20页。
[1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20页;【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2月版,第18页;【英】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版,第81页。
[14][21]【奥】C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页。
[15][19][46][48][49][52]阿曼阿尔钦:《产权经济学》,载于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页。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产权制度中的道德与效率》,载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毅才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页。
[26]张五常:《佃农理论》,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版,第83页。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张五常:《共有产权》,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30页。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评论》,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69页。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页。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转引自【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页。
[42]【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页。
[43]【法】巴师夏:《经济和谐》,载于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1963年9月版,第205-220页。
[44]【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第1-16页。
[45]【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等:《微观经济学》(下),刘文欣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页。
参考文献
关键词:次贷危机;根源;资本扩张;经济悖论
关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关于次贷危机形成过程的描述却是大体一致的。一般认为,次贷危机的形成经过了三个环环相扣的阶段。
第一阶段:房地产市场繁荣导致抵押贷款标准放松。2000—2003年,美联储的持续降息拉动了总需求,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繁荣。在市场繁荣时期,房地产金融机构争相放宽信用标准向购房者发放住房抵押贷款。这种向收入水平低、信用等级低的人群发放的贷款就是次级房贷或称为次级债。
第二阶段:次级贷款证券化导致信用风险向整个金融市场传递。房地产金融机构为了转移风险,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将次级房贷通过证券化和层层打包推向金融市场,出售给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甚至于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使整个金融市场牵扯其中。
第三阶段:房价下跌导致次级房贷违约率上升,最终引爆危机。随着新一轮加息周期的到来和房地产市场的降温,越来越多的次级贷款出现违约,违约的增多首先使发放次级贷款的公司倒闭,并使购买了次级贷款证券的机构遭受损失,进而冲击到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危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一是宽松的房贷条件所具有的高风险为危机的产生埋下了伏笔;二是次级房贷的证券化引起的风险传递使整个金融市场牵扯其中;三是房价下跌最终引爆了危机。如果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不出现,都不足以引起大的危机。那么,现实生活中能不能避免这几种情况的出现呢?让我们尝试做以下假设:
一、如果贷款机构不放宽贷款条件
明明知道次级房贷的申请者大都是收入水平低、信用纪录不好的人,给他们发放贷款就意味者出现坏账的风险,为什么贷款机构还要给他们放贷?
表面上看,是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导致了房贷条件的宽松,次级房贷的高收益率使贷款机构甘冒高风险,更深层的原因却是这根源于资本的扩张本性。要使房地产市场繁荣,不得不放宽房贷的条件。
资本一经形成,便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使其本身具有了不可遏制的扩张本性。资本为什么具有扩张的本性呢?
1.资本的增值目的驱使它不断扩张
资本购买资源不是为了实现资本所有者自身的消费,而是为了价值增值,因此,新增值的价值便尽可能地不被消费掉,而是投入到资本循环的过程中,以实现再次增值,这个过程没有止境。马克思说:“为买而卖的过程的重复或更新,与这一过程本身一样,以达到这一过程以外的最终目的,即消费或满足一定的需要为限。相反,在为卖而买的过程中,开端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都是交换价值,单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运动就已经是没有止境的了。”
2.资源的资本化生存需要驱使资本不断扩张
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市场上各种资源相互依赖,孤立的资源无法发挥作用。资源一经资本化之后,便必须在社会经济流通体系中才能收回成本和赚取利润,离开市场流通便等于死亡。在市场流通过程中,资本不断增值,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扩大再生产的新增资本,这些新增资本必须寻求新出路,不断把外部资源资本化,卷入社会经济循环体系中,这就必须在原来的流通网络之外开拓新的市场、新的资源流通渠道,导致经济体系不断扩张。如果社会经济体系不能扩张,那么,资本化的资源将无法流通,造成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大面积“淤血”。
3.竞争压力导致资本的内部扩张力最大化
各个资本之间存在着强大的竞争压力,它使扩张速度快的企业不断淘汰扩张速度缓慢的企业,那些资本扩张不力的企业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其生存权利。于是,竞争迫使资本家将新增的剩余价值尽可能多的转化为资本,重新投入到再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各个企业争取自身利润最大化、扩张最大化的倾向,患上了永无休止增长的“扩张强迫症”。
正是由于资本的扩张本性,当代的资本所有者不会像欧也妮·葛朗台一样,紧紧地把金钱捏在手里,让金钱腐烂,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让资本流通、让钱生钱的机会。在经济衰退的时候,这样的机会是很少的,资本没有流通的渠道,不得不自己开辟这样的渠道。美联储连续降息,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率先放宽贷款条件,就是为了激活市场,开辟资本流通渠道。而一旦发现房地产市场开始复苏,资本便蜂拥而至,一方面给房地产开发公司放贷,另一方面给购房者放贷。在购房者中,收入多、信用好的人占少数,在看到房地产市场升温的情况下,为了不被其他竞争者抢去所有的利益,贷款机构不得不放宽贷款条件,把钱借给收入较少、信用较差的人。这绝不是贷款机构发善心,要让收入低的人也能住上楼房,而是为了实现资本的扩张。
二、如果不将次级房贷证券化
贷款公司为什么要将次级贷款转化为证券出售呢?一个动因是,这样做可以转移风险。通过证券化操作,房地产金融机构就可以把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由次级房贷证券的购买者来承担相应违约风险,当然,这同时也把一部分盈利的机会转移了出去。
次级贷款证券化的另一个动因是,虽然发放次级贷款能获取高收益,但将有限的资金借出以后,就使资本失去了流动性,无法灵活周转,失去了更多的钱生钱的机会。而出售次贷证券能够迅速回笼资金以发放更多的贷款,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杠杆作用。而这些新发放的贷款又可以转化为新的证券从资本市场上回笼资金,从而又可以发放更多的贷款……由此,发放次贷者、借钱购房者、投资次贷证券者越来越多,次贷证券犹如一根长长的链条,把整个经济串在了一起。
那么,投资者为什么争相购买次级房贷证券呢?这也绝不是受到投资银行和评级机构的蛊惑,而是资本在四处寻找投资机会的过程中,找到了这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当众多的资本在投资次级房贷证券中获利时,其他资本所有者怎么能按捺得住?
三、如果房价永不下跌
即使是贷款机构向低收入者发放了贷款,即使是投资者购买了大量的次级房贷证券,只要经济永不衰退,只要房价永不下跌,就永远不用担心借款人还不了贷款,因为有房产作抵押的债券在房价上涨时永远是优质资产,因此,风险为零。但事实上,经济衰退、房价下跌是不可避免的,这根源于资本扩张引起的经济悖论。
资本在竞争压力下,源源不断地吸收各种生产要素,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剩余价值,同时这些剩余价值又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源源不断地转化为资本,由此构成了资本扩张过程。而这个过程得以实现,必须以不断扩大的市场为前提条件。市场需求的容量提供资本扩张的空间,市场空间决定资本扩张能力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第一,在资本生产出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必须有充分的市场需求,能够销售这些产品,才能实现资本的回笼与增值,真正获得剩余价值。市场需求量决定资本剩余价值的实现能力。只有销售量超过一定的数值之后才能实现价值增值,否则必然造成资本的亏损。第二,在剩余价值转变为资本的过程中,必须具有可以预见的不断扩张的市场。只有当投资者看到不断扩张的市场之后,才可能进行投资,将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这两个条件构成资本扩张的社会需求条件:社会需求必须是不断扩张的系统,才能给资本扩张提供空间,资本的扩张能力才能够实现。于是,经济就像骑在老虎背上,要使资本持续扩张,社会需求必须不断增长,仅仅由于社会需求停止快速增长,衰退也可以到来。
那么,可不可以使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呢?确实,人的需求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但如果需求的增长仅仅停留在人的心理层面而无法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的话,这种增长还不成为能够满足资本扩张需要的有效需求的增长。资本不会无条件地满足人们增长的需求,也不会做亏本生意。即使有再多的能力提供住房,资本所有者也不会为低收入者免费提供。因此,要维持社会需求的持续增长,关键在于提高人们的有效需求,而最根本的又在于使劳动者的现实购买力稳步增长。然而,资本逻辑注定了劳动者的现实购买力不可能稳步增长。
资本的最终来源是剩余价值,资本扩张必然要求剩余价值最大化,通过雇佣工人来生产并占有剩余价值,是资本的固有本性。而企业之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驱使各个企业争相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在市场力上获得生存权利。这种压力又进一步迫使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于是,尽可能压低工人工资,由此导致了工人的贫困化和消费的最小化。经济越发展,资本越扩张,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多,因而就造成了以下情况:(1)资本的扩大产生了更大的生产能力和扩张能力,需要更多的社会需求来消化;(2)资本所有者拥有了更多的货币,但由于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低,因此,即使他们拥有巨大的购买力,也不会大幅增加社会有效需求;(3)劳动者变得相对贫困,虽然他们的货币收入也可能不断增加,但物价上涨的速度往往超过了他们收入增长的速度,因而无法增加社会的有效需求。这样一来,就产生了资本扩张需要有效需求的增长来支撑和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
在有效需求不足时,资本所有者便千方百计地通过刺激需求来缓解矛盾。(1)经济全球化。向国外输出产品和服务,通过国际上的需求来消化国内的剩余生产力;向国外进行资本输出,通过对国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削来实现资本的扩张。这是资本在空间上的扩张。(2)扩大国内信贷。劳动者缺乏现实的购买力,资本所有者就以优惠的条件向劳动者提供贷款,让他们拥有购买能力,刺激有效需求。这是资本在时间上的扩张。然而,劳动者这种购买能力的获得是以将来偿还更多的本息为代价换来的,这实际上是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未来剩余价值的剥削。有许多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才能在临终前偿还房贷,成为地地道道的“房奴”。
为什么在2000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时,美联储连续降息?为什么在房地产尚未升温的时候,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就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因为美国政府要刺激社会需求,经济衰退使资本失去了扩张的空间,使美国政府不得不这样做。在房地产开始升温时,各贷款机构纷纷推出次级房贷,一方面是他们想这么做,来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也是不得不这么做,非此不能刺激消费需求来实现资本进一步扩张。
但是,这些手段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延缓了危机的到来,它们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也就无法避免危机的爆发。因为被刺激起来的国内外需求引起了资本的加速扩张,造成了投资过热、通货膨胀;同时,资本的扩张又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剥削,使得劳动者“相对贫困”进一步恶化。房地产及其他经济泡沫越来越大,提供给劳动者的贷款越来越多,而当通货膨胀到购房者不得不挪用本应用来偿还房贷的钱来购买基本生活用品时,违约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金融危机随之爆发。表面看来,是2004—2006年利率的不断调高增加了还款压力,导致了危机的爆发。实际上,加息原本是为了缓解经济过热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延缓危机的爆发。如果不加息,危机依然无法避免,而且还会爆发得更加剧烈。
这就是资本扩张的经济悖论:扩张的资本必然抑制社会需求,由此导致经济扩张失去其实现条件,产生资本过剩性危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写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发展的、与人口相比显得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以及虽然不是与此按同一比例的、比人口增加快得多的资本价值(不仅是它的物质实体)的增加,同这个惊人巨大的生产力为之服务的、与财富的增长相比变得越来越小的基础相矛盾,同这个日益膨胀的资本的价值增值的条件相矛盾。危机就是这样发生的。”经济危机永远是细节不同,本质却相同。1991年日本房地产泡沫如此,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如此,2000年美国网络泡沫亦如此,这一次的次级房贷危机也不例外,它显示了一种常规模式,即资产价格上升——信贷扩张——投机——过剩——资产价格下降——违约——市场恐慌,而这种模式的背后是资本扩张引起的经济悖论。在当前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经济开放的过程中,这个悖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鲁品越.资本逻辑与当代现实[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48-168.
[2]张明.美国次级债危机的演进逻辑和风险涵义[J].银行家,2007,(9):98-101.
[3]马丁·沃尔夫.解读全球金融危机疑问[J].全球商业经典,2007,(10):23.
[4]曾芳琴.次级债危机的蔓延机制及影响[J].中国货币市场,2007,(8):25-29.
内容摘要: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一国的宏观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特殊作用,其对一国人力资本的形成和影响,目前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通过分析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本形成的作用,可以在传统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析人力资本的各种属性,如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分配性、消费性、创造性、流动性及私人性和社会性等,以期为更好地挖掘和利用人力资本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人力资本理论 社会保障 人力资本属性
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已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和其他制度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目前,中国内地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仍在进一步构建之中,笔者曾提出将义务教育保障、城市最低住房保障和贫困大学生就学保障纳入正式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一种既有别于西方“福利国家”,又有别于传统社会保障的“和谐社会保障”模式。
一般认为,社会保障具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双重功能,但学界很少讨论社会保障对一国人力资本形成所做出的贡献。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是一种“资本”性投入;社会保障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蕴含着人力资本本身所具有的消费性;社会保障的再分配性质与人力资本的分配性密不可分;社会保障本质上也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决定的。简言之,在社会保障的视角下,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人力资本的本质属性。
人力资本理论的内涵
(一)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人力资本理论的渊源可上溯到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近代微观经济学奠基人马歇尔等,他们认为,在各种资本投资中,对人本身的投资是最具价值的。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对这一观点进行深入论证。直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长期研究农业经济问题时发现,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促使美国农业生产的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已不是土地、劳动力数量或资本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1960年,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学年会上发表了题为《人力资本的投资》的著名演讲,指出了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得多。以舒尔茨的这次演讲为开端,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深入地研究这一课题,“人力资本”的概念广泛见诸于国际学术界。
在对人力资本研究的热潮中,贝克尔无疑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贝克尔著述甚多,其中《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家庭论》(1981)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经典性”论著,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另一位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开拓者明塞尔则把人力资本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并将其应用于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研究。其主要贡献有: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模型,论证在均衡条件下不同人力资本投资量与个人终生挣得的贴现值相等,把收入分配问题引入到人力资本理论框架中。
(二)当代人力资本理论的主要内涵
当代西方经济学普遍认为,资本主要有两种形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体现在物质形式方面的资本为物质资本,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资本为人力资本,即人力资本是体现于劳动者身上的以其数量和质量形式表示的资本,它表现为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状况)等。
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力投资形成的。而对人力的投资则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教育支出、保健支出、劳动力国内流动的支出或用于移民的支出等。贝克尔认为,投资活动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主要影响未来福利;另一种则主要影响现在的福利。他认为,用于增加人的资源影响未来货币和消费的投资就是人力资本投资,这种投资包括正规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医疗保健、迁移、以及收集价格和收入的信息等多种形式。当用于满足未来需求的支出时,一般而言,只有当预期收益的现值至少等于支出的现值时,人们才愿意做出这种支出。在分析形成人力资本时,贝克尔主要强调了正规教育和在职培训的重要作用。为简化起见,贝克尔把教育投资限定在一个时期内,而把收益扩展为所有其他时期,由此来讨论教育投资的收益率,这样有助于个人做出是否继续作人力资本投资的决定。对于在职培训,由于培训会降低现期收益,并提高现期支出,但如果培训可以大幅度提高未来的收益,企业就会乐于提供这种培训。另外,贝克尔还将培训进一步划分为两种: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并对二者就雇员和雇主在培训成本支出和培训收益获取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社会保障视角下的人力资本理论阐释
社会保障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互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和个人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此外,社会保障在改善医疗保健、促进基础教育公平及保障城市最低住房的过程中,也促进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人力资本的形成,并赋予人力资本许多新的属性。
(一)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本形成
人力资本除了通过专门的人力投资形成外,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民生制度安排,对人力资本的形成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直接或间接作用。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到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城市最低住房保障,无一不对人力资本的形成产生着影响。
首先,社会救助是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救助的外延,则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和其他针对社会脆弱群体的扶助措施;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化保障事业,它的最直接目的是帮助现实社会中的脆弱社会群体,贫民、灾民、孤老残幼等都是慈善事业的工作对象,因此它与政府举办的救灾济贫及有关福利事业是相通的。显然,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是人类自身生产得以延续的保障,对于社会脆弱群体而言,它是人力资本得以形成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佣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险的项目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外,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建立有单独的生育保险、遗属保险、护理保险乃至灾害社会保险制度等。与社会救助解决的主要是脆弱社会成员的即期生存危机相比,社会保险解决的则是劳动者未来的和不确定的风险。可见,社会保险是社会、单位和个人花费在人力(劳动者)上的人力保健等方面的开支,这种投资无疑会在未来的特定经济活动中给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带来剩余价值或利润收益,因此,也可以将社会保险视为一种人力资本投资。
再次,社会福利的含义在世界各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英、美等国,社会福利是一个包容甚广的大概念,他们将社会保障囊括在内,比如在英国,社会福利被定义为“是为了保障全体国民的物质的、精神的社会最低生活水准而由政府和民间提供的各项社会服务的总和。”而中国的社会福利则是专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设施和有关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服务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社会政策。中国的社会福利隶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笔者曾撰文指出,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介于广义福利概念与狭义社会保障概念之间,是一种鼓励社会成员积极向上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以国家(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通过从事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为责任主体的社会福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在生活服务、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福利需求,这既是社会成员在生活质量、身体素质与文化素质等方面发展权的体现,也是社会成员人力资本形成的途径之一。
最后,笔者曾撰文建议将城乡义务教育和城市最低住房保障制度纳入正式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一方面,从国际国内的情况来看,社会成员的基础教育或称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通常是具有福利色彩的公益事业,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基础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与社会保障有着直接的、内在的联系。教育福利与失业保障范围内的技能培训,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一国人力资本的形成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住房作为“城市人”的消费热点,不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产业,同时也是“城市人”的“三座大山”之一,国家如果将城市最低住房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将可支配收入更多的用于教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
(二)社会保障视角下人力资本的本质属性
1.人力资本的“资本”属性。从筹资渠道来看,社会保障强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作用,实质上这三者都属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而且这种投资,于个人和国家而言,都是一种“资本”性的投资。
人力资本,就其实体形成来说,是活的人体所拥有的体力、健康、经验、知识和技能及其他精神存量的总称,它可以在未来特定经济活动中给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带来剩余价值或利润。换言之,人力资本是某特定经济主体预先投资而形成的,并作为生产经营要素或获利手段来使用,以取得预期收益的“资本”,它强调投资收益回报、价值增值、所有者权益和人力的个体素质或精神存量的形成和积累。
2.人力资本的文化性与经济性。社会保障中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及再就业培训,不但能形成一定的人力资本,而且这种人力资本还具有文化性和经济性并存的双重属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人力资本理论无非就是强调人的重要性,但如果把人当作“资本”来看待,难免会有贬低人格之嫌,由此认为人力资本的文化属性与经济属性是格格不入的。有关人力资本的文化性与其经济性相矛盾的观点,实质上是经济学传统中的“物本观”在价值观念上的扭曲反映。由教育形成的人力资本作为社会文化过程具有文化性,与它作为投入产出过程具有经济性,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人力资本的二重属性之间是内在统一的,正如工农业生产活动的生物、工艺属性与其经济属性不相矛盾一样。
3.人力资本的创造性。人力资本的创造性与人的社会化是分不开的。在中国,剔除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人的发展经历了小农经济社会的“家庭人”、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位人”,一直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人”等几个阶段。对社会保障而言,人的社会化进程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进程,在人走向社会化的条件下,社会保障便成了全社会的事业和全民的事业。反过来,社会保障对人的社会化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人”是人力资本的天然所有者,也是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一般而言,经济行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无外乎面临两个方面的约束:一是受自然环境和条件的约束,二是受社会环境和条件的约束。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以自然人力(体力)为基础的智能或精神创造力(脑力),是创造社会财富、成为价值增值源泉的主体创造力,也即智能人力是人力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另一方面,从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人力资本的创造性还表现在改进人与人之间分工协作及利益关系的社会组织能力方面。人力资本的载体,是存在于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人,因此,社会文化传统、人际交往关系、分工协作组织及各种制度知识经过长期积累凝结在“人”的身上,形成某种社会性的精神创造力,就成为人力资本内在规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人力资本创造力的社会规定性,会促进知识技能在人与人之间的互补、替代和积累,使整个社会的精神创造力在规模上无限扩张、在动态上持续增长。
4.人力资本的流动性及其配置。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高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以更好地发挥其功能,而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跨省区的转移接续,则能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本的流动及其配置。
人力资本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人力资本在区域间、产业间的转换和流动。人力资本是异质的,性质不同的人力资本其功能也不尽相同。生产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具有各异的人力资本,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农民、工人和工程师的人力资本在性质上也有很大差别,他们在各自的职业空间发挥作用。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农村地区所需人力资本的差别也很大,可见,人力资本的异质性和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其转换与流动的水平和方向。简言之,人力资本以市场信号为指引,在不同企业间、产业间、区域间不断转移和流动,是实现人力资本优化配置的必然途径。
5.人力资本的私人性和社会性。从社会保障的筹资主体来看,宏观层面既有国家的投入,微观层面亦有企业和个人的投入,因而社会保障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具有私人和社会的双重属性。
人力资本是体现、凝结和贮存在特定的人身上,与作为其载体或天然所有者的个人须臾不可分离,并经由个人形成、支配和使用才能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本是一种具有显著个体性或私人性的资本。当某种人力资本的效用互联性很低时,社会中的个人效用与其他人是否具有或能否获得该种人力资本无关。在这种情况下,已拥有人力资本者,对于使更多人获得人力资本的互助安排意愿很低。这是纯粹的私人性人力资本。一般来讲,私人性人力资本具有竞争性特征,即已拥有者的效用随着新增拥有者的增多而降低;反之,当某种人力资本的效用互联性较高时,个人效用的增加及其实现与其他人是否具有或能否获得该种人力资本密切相关。在这场合,已拥有人力资本者对于使更多人获得人力资本的互助安排意愿较高。这便是社会性的人力资本。社会性人力资本往往存在“规模界点”,也就是该种人力资本的个人效用的实现,以足够的分享该种人力资本的其他个人的数量为条件。典型的例子是语言能力,语言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在仅有一人而无第二人掌握该种语言时,这种能力就完全失去了效用。
6.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分配性和消费性。萨伊(1803)首创了西方经济学的“三分法”,即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机械地不分主次地并列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等三部分。社会保障在形式上无疑属于分配与再分配领域,但就分配关系反作于生产而言,社会保障又具有促进生产的属性。同时,通过社会保障措施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进而起到刺激和扩大消费的效应。简言之,通过社会保障所形成的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人力资本的生产性、分配性和消费性。
所谓生产性人力资本,就是个人所获得的主要由于其潜在的可增加经济性的生产能力的价值而被重视的知识和技能,主要体现在个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调配所掌握的不同生产要素的能力和处理生产中不均衡状态的能力;相对而言,分配性人力资本则是一种非生产性人力资本,它与一个集团、组织乃至国家维持或改变既有的经济财富在个人之间、集团之间、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分配相关。我们将之狭隘地定义为个人所获得的主要由于其潜在的可用于财富分配过程的能力的价值而被重视的知识、态度和技能;所谓人力资本的消费性,主要是指人力资本投资对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及其内在联系性。
一般来讲,人力资本的消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力资本投资和消费具有同一性。舒尔茨(1961)曾经指出“好多我们称之为消费的东西,就是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二是人力资本投资对现期消费具有替代性。人力资本投资是对眼前利益的放弃,以获得未来更大的效用或使生命周期中的消费平滑化。
三是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本投资,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方面,社会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有利于扩大个人消费。家庭或个人以外的社会性人力资本投资,具有增加个人或家庭用于人力资本的收入或免除人力资本方面花费的后顾之忧,从而可以增加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私人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则相对复杂一些。这主要体现在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两个方面,在人力资本品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居民收入提高会使得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其他消费支出同时增加。其他条件不变,如果资本品价格发生变化,则会出现替代效应。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它具有数量上“普惠性”的特征,然而学术界目前很少有人关注社会保障对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促进人力资本形成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其实,就象一国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样,社会保障不仅可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还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从而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概括说来,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本理论的贡献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的各类项目,特别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各项保障措施对人力资本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社会保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关乎“人”的正式的制度安排,除了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功能外,其在某种程度上也进一步拓宽了人力资本的各种属性。有关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本(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形成的关联度和影响度,则是需要进一步进行定量研究的问题。而深入透彻的阐释人力资本的各种属性,无疑可以为我们更好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本提供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
3.[美]加里•S•贝克尔. 梁小民译.人力资本[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4.舒尔茨(Schulta,T.W.).人力资本投资(1971).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90
笔者曾撰文指出,转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在中国的市场化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规制下制度创新的空间限制;[1]“公用地灾难”与统一市场的阻隔;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之间的冲突;创新非均衡下制度变迁水平的区域差异等。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走出困境的路向选择。
一、多元产权选择与微观主体的动力激励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产权制度不会在自然状态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国家权力对产权的干预。[2](P130~197)我们在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经验时,可以发现,多元产权选择是一个成功经验,如广东南海市的“五个轮子一起转”、浙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等多元产权企业、广东顺德对企业的多元产权改造等。现在,从国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个体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国外独资和合资等等,都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哪种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适合于本地的实际,都应该予以扶持和鼓励。这也是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
当然,我们这里并不主张给予哪种产权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的职责。对于公有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产权界限,实现资产管理层次化到产权配置层次化的转变。对于地方所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不适合改制的企业的资产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参考深圳的三级授权经营模式,把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国有资产的产权人格化,解决所有者虚位、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的问题。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可以考虑在地方人大(属广义的政府范畴)设立类似于“国资委”那样的机构,作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并减少委托——链条,以便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在产权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应建立起完整的产权法律体系外,地方政府也应有与中央政府配套的产权监管体系,对有关的产权主体进行约束和监督。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可以考虑以政府主导的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进行积极的创新和试验,甚至是“试错”。在这方面,广东顺德的经验值得参考,他们对公有企业的改制就是走产权多元化的道路,具体方式有:嫁接外资;划股出售、公私合营;分拆求活;多种形式租赁、公有民营或民有民营;企业兼并、拍卖;控股、参股;债权股份化或债务等值化改造;企业“先关后改”;公开上市;依法破产。通过改制,使产权具有可分解性(即财产权可以分解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分散性(即企业产权股份化、多元化和社会化)和可让渡性(即产权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转让、买卖、出售、出租),满足市场经济对产权交易的要求,使得在产权市场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实现产权制度创新的突破性进展,从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的规制约束。
除了对公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继续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因为,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的环节。
产权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和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而实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而能够实现这两大功能的产权应是那些资产能量化到个人的产权。公有企业在这一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其委托—成本大,“内部人控制”使最终所有者难以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其经营困难的根本原因。而私有产权因资产的明晰量化和权利义务边界的确定性而产生极大的激励,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带来极高的生产效率。中国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自1980年以来,中国私营经济产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长,到1999年6月,私营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而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营经济的贡献已经接近或超过国营部门,但其所占用的国家资源比重却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的国有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只占1/3。”[3]中国私营企业用非常有限的资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发挥其内在的潜力。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私营经济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长并没有伴随其他制度的相应变迁,它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制度障碍。从政府方面来看,主要的问题有:(1)产权保护制度欠缺。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私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权益的规定比较薄弱,私营企业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其发展的原动力受到削弱。(2)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真正实现。私营企业在诸如市场准入、银行信贷、税费征收和其他社会负担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运作的不规范和官员拥有太多的超经济权力,使私营企业主不得不从“寻利”转向“寻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从私营企业本身来看,问题主要有产权界区不清、家族化管理、规模小、产业结构的低级化和产品结构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产权界区不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内部自然人之间的产权界区不清;一部分私营企业,尽管其资本的形式确是私人资本,却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顶“红帽子”;[4]一些私营企业是在没有真正的出资人的混沌状态下生成的,如负债借钱,从而造成天然的产权不清;一些私营企业主以个人的资本筹办企业,却以“合作”之类的形式注册成立公司。产权主体界区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业的资本积累;企业法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权威;造成有关人员之间的权、责、利不明确,而产生“搭便车”的道德投机。[5](P42~57)
科思将交易费用概念引入经济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关系。他认为,企业和市场的边界是由市场的交易费用和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相互比较来决定的。[6]但中国在向市场的过渡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培育和扶持,企业与市场的交易过程多了一个政府的环节,决定了企业的交易费用必须考虑政府这一因素。柯荣住通过实地调研并运用统计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业、政府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变化,[7]认为企业的交易费用由4部分构成:企业与政府的交易费用;市场与政府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交易费用;企业除负担第二项费用之外的交易费用。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第一、二项交易费用是最重要的(这与科思的理论有所不同),是中国过渡经济时期私营经济发展中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制度问题。柯荣住进一步分析,宽松的准入政策比宽松的规制政策更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宽松的准入政策会使私营企业更有发展的机会,而且政府也会采取与其相配套的规制政策,从而使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不断降低,提高其发展的动力。本文认为,政府在实行宽松的准入政策和规制政策的同时,还要履行其产权方面的职能和社会职能,减少企业第三项和第四项方面的交易费用,以进一步调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在私营产权激励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切实解决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初期的“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发展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获得了国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说进入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体系范畴,政府理应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施保护。目前,在国家的物权法还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这一制度需求,实现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营经济发展的心理顾虑。
第二,为私营经济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减少私营企业的交易费用。这里既包括降低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费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平等机会。但首先是要给予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形式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因为,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会带来连续的制度响应,促使地方政府规范市场,降低规制费用,以及做好产权界定降低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产权边界。私人产权界区不清本质上是私人企业主自身的问题。我们讲保护私有产权,首先要尊重私有企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因为私营资本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对企业发展究竟有效无效,最清楚重新界定产权所需要支付的代价究竟有多高。”[5](P58)但当私人资本意识到界定产权的成本远远小于继续维持产权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损失时,就会要求进行制度创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产权。这时,地方政府就应协助做好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界定产权主体及边界,保证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落实。当然,在解决私人资本产权不清的问题上最为重要的是要给予其市场直接融资的制度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制度短缺。市场融资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公开上市发行股票,二是通过银行借贷。而政策对私营资本上市有诸多限制,银行贷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条件。这虽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创新空间的范畴,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组织优势去推动这些领域的制度变革。
第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消除社会对私有产权的歧视。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强化人们对产权和其他制度的认同而减少统治阶级的统治费用。但意识形态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滞后性。虽然从法律上中国早已确立了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们思想中的“公有”意识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况下影响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地方政府应强化对私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重要地位的宣传,并给予其应有的政治待遇,逐渐消除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歧视,使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第五,除了上述产权、制度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创新以外,地方政府还应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规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发展要素市场、引导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向高级化转变、引导它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务以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制度化约束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创新关系
一些后发国家尤其是东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不发达国家在向市场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权威主义的政治传统和作用机制以及强调集体价值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东亚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可以借鉴的富有价值的制度遗产。西方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变迁过程是在比较有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一步步演变而来的,而现在的不发达国家既面临着国内要求快速发展的社会压力,又面临着国际上日益增强的经济政治压力;既要保持不断变革的势头,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应对这种复杂局面的重要保证。
从过去一个世纪西方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制度的发展和市场功能的扩大,并不是伴随着政府功能的缩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经济功能在不断强化。在政府体系内,出现了两个集权化运动: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权,二是议会权力向政府行政首脑的转移。一个成熟的市场体系的有效运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功能是综合性和整体性的,主要表现在:[9](1)有效的市场运作,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能够自由和有序流动,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市场又是一种分散的力量,它在运行中很容易与地方性的力量结合,不断地弱化社会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经济人”性质使其出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制度安排,从而阻隔市场的统一,影响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最终导致市场功能和交易活动的萎缩。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权威的中央政府运用其组织力量才能塑造统一的市场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科学、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是成熟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而统一的制度体系的安排和贯彻,只有在统一的政府权力体系中才能实现。(3)市场的运行需要公共产品和社会保障。一些公共产品投资大、见效慢,并具有垄断性,特别是关系到全局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它们是市场运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大量投入。
可见,在调整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时,一定的中央集权是需要的。但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各地的资源禀赋千差万别,需要多级的分层调控,需要多层的制度创新,不然,就会扼抑特色性制度潜能的发挥,扼抑人们对制度的合理预期和创新动力,地方市场的活力也就难以显现。而没有繁荣的地方市场就没有繁荣的全国市场。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既有利于中央适度集权,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两全之策。这个两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场的原则,以市场作为规制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关系的坐标:一是无论中央的制度创新还是地方的制度创新,都不要超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就由市场调节,市场失灵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二是以市场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创新空间,既要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有序运转,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场的繁荣,发挥地方政府创新的积极性。
根据上述原则,中央的制度创新空间应是:制订国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以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通过财政政策、贷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建立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管理机制,保持总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对收入分配关系进行宏观调控,建立既保证效率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与调节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打破地区、部门对市场的侵害和封锁,培育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组织和提供公共产品(全国性的);协调工农、城乡、地区关系,实现制度的均衡发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包括:根据中央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并作出与此规划和中央宏观目标相协调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财政和区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和调节本地区的市场供求关系;培育地方性市场体系,推动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的开放和对接,为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管理地方国有资产,保证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框架内调整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配置;组织和提供本地区的公共产品。
中央与地方制度创新空间界线的落实,除了以法律化的机制约束两者之间的制度博弈关系外,还要建立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一是中央对地方的[来源:论文天下]政治约束,这集中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人事控制权方面。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央与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协调,从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加大治理、预防和惩罚力度,可以把这一工作列入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日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纪检、法律监督部门应将这问题列为执法监督的一项专门内容;中央对地方的绩效评估中,应改变过于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做法,引导地方政府放弃片面追求经济速度的发展思路。三是中央对地方的经济约束。要通过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和财政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经济制度,形成一种中央对地方的硬性制约和推动机制,达到调控地方制度目标的目的。西方各国中央政府建立的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制约和推动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财政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收入总额约占国民总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过将收入的一部分以财政补助的形式拨给地方,达到引导地方政府实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观协调社会发展的目的。在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财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过拨款和补助等转移支付手段,达到调整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为贯彻自己的政策意图特设了国库支出金,采取直接拨款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拨给地方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高达20%。[10]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的制度变革能力,是一个可行的办法。目前,我国在中央与地方分税制下,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地方的税收比率以及地方获得中央补贴占上交中央税收的比率,都要有规范的制度约束,保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转移支付总量被挤占及转移支付的随意性。同时,要根据中国的国情,确定转移支付的比重,即应以不损害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为前提,否则就会造成与“效率优先”原则相悖的保护落后、挫伤先进的结果。我们在解决地区之间的差距问题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劫富济贫”方法。要承认,一定的不平衡总是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不平衡还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压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潜,实施制度创新,使资源配置达到更优状态。落后地区的发展,主要应建立在对自身资源优势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切合实际的制度创新,摸索一条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才是一个治本的办法。
三、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实现制度创新的范式转换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论流派有不同的侧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到现代经济自由主义从“政府失败”出发,主张无需国家干预的市场,由“看不见的手”发挥调节作用;克服市场缺陷的出路是明晰产权而不是国家干预;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场自身。而从15世纪末的重商主义到凯恩斯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派,则从“市场失灵”出发,强调国家干预的作用。布劳恩和杰克逊认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与外部效应、存在不完全竞争(在自然垄断的领域内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现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确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去弥补市场的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市场本身就是一套社会制度,市场中的交易包括契约性的协议和产权的让渡,还包括构造、组织交换活动并使其合法化的机制。简言之,市场就是组织化、制度化的交换,它本身便包含着政治体系的力量与影响,深深地嵌入广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之中。“无形的手”背后有着有形的社会结构在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动。在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中,需要有产权和交易活动能得到合法认可和有效保护的制度环境,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绝对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约束的市场“真空”,所谓的“市场失灵”其实在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灵”的外显。[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弥补市场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场而代之:一是维持秩序职能,即有效保护产权和提供市场交易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解决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外部性问题,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利益的维护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设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要以制度创新去弥补市场的缺陷,实现市场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给的过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给的不足。
然而,我们在考察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时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经常直接参与本地企业的经营活动,代行了市场的职能。这种创新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难以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或者即使微观主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机,在中央制度进入壁垒的约束下也难以实现创新的愿望,从而使地方政府充当了制度创新的主角,弥补了市场和企业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随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业交易过程的环节和费用,也使企业难以独立地走上市场。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灾难”、中央与地方制度博弈目标的冲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场的职能。因为,与企业绑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难免会从本位主义出发,在其权力范围内施行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制度安排,从而与其他地区和中央的制度变迁目标发生冲突,应验了“诺思悖论”:成也政府,败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出现了制度供给过剩;另一方面,在公共产品的问题上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不足。要走出这一困境,就要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从代替市场到退出市场,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领域交由市场去调节,由市场主体根据需求自主实施制度创新,政府则主要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而发挥作用。
政府退出市场职能领域后,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微观主体的诱致性制度创新才能萌生和繁荣,最终达到由政府主导的供给型制度变迁方式向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只有实现了这一转变,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才会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持续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现。因为,在一个自主和平等的环境中,微观主体能够及时感知和捕捉到获利的机会,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车等问题,最终完成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更有利于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13]达到制度创新的预期效果。
为实现制度创新范式的转换,地方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第一,收缩公有经济的市场战线。公有企业的产权缺陷使其极易陷入资产无人负责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今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里,不再搞公有企业。对原有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公有企业要改造成非公有企业,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一个根本办法。由于地方所属企业能够增加与销售收入挂钩的上缴费用,能够提供员工饭碗保障地区就业和社会稳定,所以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外延式的经济扩张,导致严重的重复建设问题,并且还会想方设法维持企业甚至是长期亏损企业的生存。只有斩断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资产隶属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无效扩张的现象。道理很简单,没有哪一个私人资产所有者会允许企业的无效扩张的。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有关政府职能的边界问题,总的来说,它应限于市场失灵和维护秩序领域。类似于企业投资和经营等微观领域的事务,应交由市场去调节。但在实际管理活动中,受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入市场职能领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组织,由若干国有资产公司出资组建熊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4]这种“拉郎配”的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追求规模、热衷于评比的排序、表现政绩的传统管理方式的延续。它明显超越了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也遭到了部分企业的反对。张维迎说:“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方,政府在处理企业问题上花得精力越多,企业在处理与政府关系上花得精力越多,这个国家就越落后。”[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种规则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场竞争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避免社会利益的损失。张维迎认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他们普遍同意,自由签约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形成对第三方的损害,管制就没有必要;只有市场运转会形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又无法通过当事人之间解决时,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场和消灭市场。[15](P99~111)由于政府官员在实施管制时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经常失效,因此,我们现在的问题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强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点是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企业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诸如阻碍资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寻租和腐败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点是减少审批的事项和明确政府审批的范围,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场尺度,即凡是市场能调节的,政府就不要设立审批去干预。二是经济尺度,这主要从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审批的收益与成本是否对称。三是技术的尺度,即从技术能力方面看行政审批能不能把审批的事务管住,审批管不管用。
参考文献:
[1]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圳模式:三级授权经营制——委托关系的案例分析及其启示[J].经济研究,1995(8).
[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3]陈铁源.私营经济降低改革成本[J].中华工商时报(京),2000年10月24日第1版.
[4]陈天祥.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角色及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5]刘伟著.中国私营资本[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6]Coase,Ronald.“TheNatureoftheFirm.”Economica,November1937.
[7]柯荣住.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几个问题:交易费用分析——来自温州模式的经验调查[J].浙江社会科学(杭州),1998(2).
[8]孔泾源.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非正式制度安排[J].经济研究,1992年(7).
[9]赵成根.转型期的中央和地方[J].战略与管理(京),2000(3).
[10]杨小云.对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几点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沙),1996(3).
[11]C.V.Brownand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4thed.London:BlackwellLtd.,1988.28
[12]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13]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第二章第二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