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经销商授权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形式;习惯做法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21-02
一、案情
被告意大利某克公司(下文简称“克公司”)于2006年、2007年指定原告浦东某机电公司(下文简称“机电公司”)为Comae品牌授权经销商,负责洗地吸干机、扫地机、真空吸尘器等的销售与服务。被告保证,按照授权经销商的要求,向其提供全面的技术和零部件支持,以确保顾客满意。被告应尽其所能,在未来与原告扩大合作并建立强有力的长期商业合作。然而,被告却于2008年1月份分别向中国用户和易初莲花超市致函:被告从2008年1月1日起指定案外人北京凯堡公司为中国唯一被授权经销商。同时,还载明:凯堡公司将在北京总部和上海、广州分部拥有充足的设备库存,也将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展厅和销售中心。原告机电公司不再是被告产品的指定经销商,但是原告仍然可以通过凯堡公司购买Comae品牌的设备和配件,作为分销商来进行销售。凯堡公司曾经努力将原告纳入他们的销售战略,遗憾的是原告对此并不感兴趣。与此同时,作为原告分销商的西安嘉仕公司、广州兆安公司向原告提出退货的要求。因为这两家公司由于原告与被告的合作关系中止,造成两家公司在经销上出现重大损失。经过协商,两家公司将货物退回原告。至此,原告因为被告的宣称,原有设备已经无法销售,商誉亦受到了严重损失,虽经多次交涉,但被告均未予以解决。2009年原告向法院提讼,认为被告应当保证原告有权销售,其解除授权行为已经直接导致原告持有的设备无法销售,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中国境内确定“授权经销商”,并出具授权书的行为,实质上与原告构成了买卖关系。其次,案件中当事人虽未书面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双方当事人分别位于中国和意大利,两国均是CISG公约的缔约国,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故此案纠纷应当适用公约。再次,被告出具授权书的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原告基于授权书信赖被告是合情合理的。最后,被告取消授权对原告存货销售形成了了重大影响,造成了重大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退还货物,被告返还货款,并支付海关费、关税和报关费用;赔偿原告预期利润损失和仓储费。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评析
此案在法律的适用、合同订立形式要件的认定以及违约救济问题上均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关于国际条约保留的效力问题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第3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之法律效果”。该条明确地阐明:对条约的保留是为了排除或者更改一国承担履行某一条款的义务,即该国可以拒绝执行所保留的条款。换言之,保留的性质在于排除某项国际义务,而不是承担某项国际义务。在遇有其他缔约国就保留的条款主张相关权利时,保留国可以据此抗辩。李浩培先生在《条约法概论》中明确指出:“在实质上,保留国所提出的保留,必须使条约的某一规定的法律效果在对保留国的适用上被排除或改变,否则就不是保留。”由此可见,我国对条约某一条款的保留即排除了我国适用该条款的条约义务。
我国加入CISG公约,即承担了适用该公约的义务。但是我国关于合同的形式提出了保留,排除了承认非书面形式的合同有效成立的义务,而不是承担了否定非书面形式的有效合同成立的义务。非书面形式合同有效成立与否,应根据有关国际私法规则确定准据法。确定为准据法的有关国家法律,如果承认非书面形式的合同有效性,那么非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有效成立。我国《合同法》于1999年生效,承认包括口头形式在内的非书面形式合同的有效性。不难得出,中国并不否认非书面形式合同的有效成立。中国到目前为止,仍未撤回该项保留,原因也在于“我国法院认定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有效的行为并不使我国违反国际义务”。
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经销协议等文件来约束权利义务,而是采取由被告单方出具授权书的形式,但这并不妨碍合同的有效成立。其理由是:1.被告每年都给原告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指定其负责Comae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保证全面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因此这是一种较为紧密的买卖关系。2.双方对货物的交付和价款本身不存在异议,而这是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授权书应当认为是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从本案的法律适用,我们不难看出,法院在充分尊重我国的保留同时,也考虑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形式的立法趋势和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意旨,较好地体现了两者的统一。
(二)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做法问题
依据CISG第9条第1款,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具有和惯例同样的约束作用。除非当事人明确排除其适用,否则,习惯做法不仅可以补充合同条款,还可以用来确定当事人的意旨(第8条第1款)以及一个客观的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第8条第2款)。已经确立的习惯做法可以构成合同所蕴含的当事人在今后交易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权利,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第7条)。
然而,公约却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也没有在当事人就“习惯做法”产生争议时如何认定等进行规定。奥地利最高法院对“习惯做法”含义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院认为,习惯做法是指当事人在先前交易中重复出现的行为,诚信的当事人有理由相信此种行为将在今后的交易中再次出现。学术界认为它相当于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所指的交易过程(courseofdealing)(第1-205节第1款)和履约过程(course ofperform-ance)(第2-208节第1款),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解释,交易过程是当事人之间在合同订立前做出的一系列行为,它被认为是当事人之间建立起的共同谅解的基础,用以确定解释他们的意图和其他行为,交易过程最终可以达成协议,该协议可以体现为明示的合同条款,也可体现为默示认可。由上述司法界和学术界的观点可以推论,确定“习惯做法”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先前重复出现,至少是两个以上行为或者两次以上交易,并且出现在多份合同履行中。二是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今后的交易将继续进行。
诚然,当事人违反“习惯做法”也将构成违约。本案中,被告授权原告为指定经销商,事实上构成了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违反该习惯做法,构成违约。第一,两个公司先前进行了多次交易,持续时间较长。被告在授权书中没有写明期限,并且含有“未来与原告扩大合作并建立强有力的长期商业合作”等表述。被告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在当年单方面解除授权,违反了他们之间的习惯做法。第二,原告基于和被告的关系,在国内销售机电产品。但是被告单方面解除授权,导致原告的存货无法销售,造成重大损失。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的授权已经构成习惯,从保护信赖利益者的角度来说,对合同关系加以明确,这种做法应是可取的;认定被告违反习惯做法的行为构成违约,是正确的。
(三)违约救济问题
CISG规定,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1.行使第46条至第52条所规定的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减低货价、解除合同、拒绝提前交货、超量交货等。2.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行使前述这些权利而丧失。
1.退还货物。应当说,公约第46条至52条这些补救措施比较完善,但是实践是复杂的,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下的救济措施。本案中原告要求退换货物,而CISG公约规定只有当卖方提前交货、超量交货的情况下才可采取该项救济措施。
从公约的解释和诚实信用角度来说,允许买方在合理情况下行使退货的权利是合理的。首先,从公约的解释角度来看。虽然公约并未考虑到,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滞销情形下退货的权利。但鉴于被告目前实际授权情况,已经无法通过公约规定的交付替代物、减价等类似的补救方法来实现对买方的救济。因此,依据公约规定的解释原则,原告关于退货的请求具有合理性。
2.损害赔偿。除了退还货物的救济措施之外,原告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与退还货物同时主张。CISG公约第74条规定了损害赔偿金计算的一般原则。由于违反合同导致的后果可能是各式各样的,难以预测,亦无法事先作任何确定,因此法律亦无法就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作详尽的规定,只能对违约的补偿规定基本原则。根据此条,可以将损害赔偿的范围概括为两个方面――违约对受害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所失损失。根据贸易法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实际损失是指“按所引起的某种情况下需采取合理措施时的合理支出赔偿”。这种所谓合理支出,就是指“可预见”的损失,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否预见为准。本案中原告要求赔偿仓储费,是通常情况下理智的第三人能够正常预见的,法院支持该项诉求是正确的。所失损失,是指原本可以获得利益,简言之,预期利润。“利润损失包括那些产生于销售量损失的利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07〕91号)的要求,今年品牌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
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川工商办(2007)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07〕91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4、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刘氏、兴泰、林盛、国龙、三益、协力等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点不符,主要原因是所在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造成的;还有部分
关于产品授权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授权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产品授权书
甲方: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
邮编:450002
法定代表人:张
电话: 180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邮编: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中国软件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地区总,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________地区的独家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销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销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销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销售,市畅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4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销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为,即销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销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区域内增设或者直接实施销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销售政策:
1,乙方须销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销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3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
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零售价格表.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按照工商办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__家,检查中发现华盛、泸县徐氏、建业、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__家经销企业来看:某省大众百通_家汽车_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__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__份,限期_个月改正。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__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__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前提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的销量协议。本协议如有与原“经销商协议”相抵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陈述
1.甲方是_________公司生产的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省经_________公司授权的总经销商。
2.乙方希望从甲方购买_________(以下称“产品”)在特定区域经销。
3.乙方希望获得该产品在特定区域的经销权,同时成为甲方在该区域_________的区域经销。
协议
1.协议双方在协议期内应以独立的契约人行为。
2.甲方授权同时乙方同意被授权为甲方的区域经销商。乙方的经销区域为:_________
3.乙方保证专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并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在_________地区最低订购量不低于_________台,争取订购到_________台以上。原则上每月订购数量不低于_________台,如果连续_________个月存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原因而没有订购或全年订购量低于本协议规定的本年最低订购量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如:缩小经销区域或甲方指定其它商家在该区域内销售),直至取消经销权。
甲方允许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目前为止尚未发展经销商的区域发展销售机构网点,如需发展县级分销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正式确立:
(1)设立专营门店(公司)并建立仓储;
(2)年销量的最低保底数为_________台,争取销量为_________台以上;
(3)乙方与其签定的“经销商协议”须报甲方备案,经甲方考察合格后给予书面确认。
(4)地市级经销商须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县市级经销商须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保证金统一上缴甲方。
(5)保证金的使用原则:用于处罚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损害_________品牌行为的处罚及各区域之间临时货物调配。
4.乙方原则上不得跨区域销售以免引起市场混乱。但是,在区域外因为特殊的原因可以承接_________产品工程,前提是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方能进行。但是,跨区域销售的产品台数不得计入乙方的年销量。
5.乙方可以在区域内建立其它分支机构、设立若干分销商和零售商、建展示室和服务中心。
6.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具体购货程序为期货或现货:乙方汇款到甲方帐户→乙方将汇款单据和所购产品的品种及数量传真给甲方→甲方核查款项到帐后向库房出具书面《发货通知》→乙方派员到甲方库房验收提货并安排运输事宜→甲方向乙方开具购货发票。
一、甲方的义务:甲方应该采取所有必须和合适的手段以支持乙方为产品开拓市场所作努力的活动。例如:
1.及时向乙方提品宣传样本。
2.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
3.迅速通知和抄送乙方任何从第三方收到的区域内的询价和由第三方在区域内意在同甲方建立联系的任何企图。
4.根据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甲方安排,甲方可以为乙方的员工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培训,以支持乙方区域活动。
5.安排业务熟悉的人员和乙方保持日常的联系,以支持乙方的的活动,就有关商务或技术上的特定问题告知乙方,就有关新产品开发.市场和竞争者的信息通知乙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制作和提供能够证明乙方为该区域经销商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证。
7.根据乙方的订货量,安排备货和供货。
二、乙方的义务:作为区域经销商,乙方必须采取所有需要和合适的步骤在区域内为产品开发市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例如:
1.在区域内建立一个为活动服务的经销构架,包括长期的经营场所,雇佣在产品知识和应用方面受训的充足的人员,雇佣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客户提供的结构图帮助应用设计和协助管道工程,安装设备,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2.经营性地通过广告、邮递、技术演讲和讨论、展览、论坛和其他可用的合适的方法来促销产品。
3.为感兴趣的人士提品信息,如报表、目录、样本、数据、应用情况,区域内外的产品安装参考。
4.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量,向甲方下采购订单,市地级分销商第一次订单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县市级分销商第一次订单不低于_________万元,并按时提货。
5.经常性与甲方互通区域内的市场状况和趋势、竞争者的活动等信息。
6.计划和安排甲方人员和用户见面,参加交易会、展览会。
7.乙方承诺保证专营_________、不作其它商品的销售行为、不向非授权区域销售产品(有特别原因的区域外工程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三、乙方业务计划和年度预测:
乙方在订立此协议的同时,须向甲方递交一份书面的业务计划,详细阐述乙方的意图,该业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市场推广和广告;
2.计划发展的分销网络;
3.年内的库存量;
4.乙方的主要机构设置、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5.年内采取售后服务的模式。
四、区域:所谓区域是指甲方承认乙方销售产品的地区范围。协议双方特别同意如下:
1.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活动,同时也有义务指导乙方开发区域市场。
2.乙方未遵从协议条款或在协议期内的任何时间预计不能完成年度销售计划,甲方和乙方应该讨论解决的步骤以使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改善这一状况。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仍旧不能改善的,甲方可以决定作如下选择:
(1)根据协议终止条款终止协议
(2)在区域内再行指定其它的经销商
(3)甲方根据乙方因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的_________品牌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给予保证金扣款,最低为30%,最高为100%
五、关于价格:为了尽快建立_________在_________省的销售网络,更好地鼓励和支持经销商的发展,经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研究决定对区域经销商实行适时合理的供货价格体系(如遇供货方临时提价,甲方原报价也将随之提高)。具体说明如下:
1.实施人民币预订期货或订购现货“量大有奖”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各操作环节的成本,进而让利给乙方。
2.按照量大奖励的原则,在本协议期内,以人民币期货订购批数量较大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标准为返还_________个百分点。由于产品品种较多.办理进口的周期较长,原则上要求乙方应有适量备货或提前预订,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暂时品种缺现货造成的任何责任。以期货方式订货或订购非常备品种的,应提前_________月以上。
3.乙方订购的产品,只限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销往其它区域。
4.执行现有价格的基础是无论何种理由均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现货验收:乙方须于提货时在甲方仓库进行装车前的外观、数量、品种的验收。如乙方放弃此权利,将视为验收合格。
七、终止:如果一方严格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和挂号邮件给对方提前_________天的通知(“终止期”)。终止期从挂号邮件的日期起算。在一方给出终止通知后,在终止期内,协议各方须继续善意执行未决的订单,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如果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终止:
1.宣布破产:
2.放弃追求由协议规定的商业利益:
3.故意违反本协议条款:
4.持续漠视和不理对方要求遵从协议的请求:
八、不可抗力:协议方对协议的遵从,在发生罢工、暴力、政局动荡、战争,政府法规变更和任何另外的环境因素超出协议方的控制,可免责。双方对上述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不负责任。甲方和乙方都有权在上述偶然事件发生的时候,取消未执行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不承担责任。
九、仲裁:任何有关此协议被违反的争议或索赔,各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由一方提出的争议在_________天之内未能达成解决冲突的方案,任何一方可以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包括哪一方须承担仲裁费,对双方是有效的。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招商条款
区域商: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的_________所拥有的经销权限,在_________省内的区域商,可分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地区和_________地区。
区域商的资格认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地区燃气公司例外,专卖_________(商用、家用电、燃气热水炉)。
3.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_________人民币。
4.具有_________年以上经销同类产品的经验。
5.自愿与本公司签订销量协议并能够认真履行该协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做人的道德品质。
6.建立公司的专卖店及仓储或将_________打进大商场。
7.组建公司的专业安装和维修队伍或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安装协议。
区域分销商:指一定区域范围内_________的零售权限,如_________市区、_________市区、_________市区范围的零售和专卖。
区域分销商的资格认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各地区燃气公司例外,专卖_________(商用、家用电、燃气热水炉)。
3.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_________人民币。
4.自愿与本公司签订销量协议并能够认真履行该协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做人的道德品质。
乙方:
为使甲方xxxxx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产品,区域、期限:
1、产品名称:
2、区域: 辖区范围内
3、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 市场销售合法总商,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另设总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XX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10%,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安业系列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权自动取消。
五、 数量及价格: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 2 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5000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 5 %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 7 %给予返利。
5、乙方区域内所设的二级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6、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 50%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总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 5 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 乙 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资格生效之日至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2016年8月,傅女士花费1680元通过淘宝网聚美唯品全球购店铺购买了一款GRACO葛莱CITIACE系列6Y71型号婴儿推车。
在买以前,热衷网购的傅女士做足了购买婴儿推车方面的功课,最后选定了这个号称拥有近70年婴儿用品设计开发经验的美国品牌。
“我先在葛莱的天猫旗舰店查询了这款推车,也在线上向客服人员咨询了推车的保质期问题”。确定了这个品牌的这个型号之后,傅女士在淘宝网全网搜索了这款车的所有店铺,她发现,这款推车网上店铺的价格在1180元到2890元区间内,淘宝网聚美唯品全球购店铺的标价1680元,比她当时首次搜索到的该品牌官方旗舰店的售价还便宜100元,“我查询了这个店铺的资质,有很醒目的授权书”。
傅女士在投诉中说,在该网店的该款推车的商品介绍页面,盖有阿普丽佳(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公章的2016年网络特许经销商店的授权书放在了醒目位置。既然有官方授权,价格比官方店铺便宜百元,傅女士觉得没有理由不选择这家授权店,尽管这家店的信用只有两个钻。
如果没有后来的售后维权事件,傅女士觉得这是一次比较精明的消费。
不曾想,今年3月,这款葛莱推车的扶手出现了自动断裂。她向店商反应,推车出现了威胁婴儿安全的质量问题,要求对方在推车的质保期内给予免费维修处理。
店家的回复有些让她失望:“在店家了解情况及与他们总部联系后,给出的反馈是,推车扶手可有可无,并不危及小孩安全,只需要给小孩绑上安全带即可。”对傅女士关注的“推车扶手保质期内免费维修”的解决方案,“对方说这是人为原因,说我人为损坏了推车扶手的螺丝柱,叫我花费80元购买新的推车扶手以便更换。”
对这样的回复,傅女士觉得,“第一,店家售后和他们总部的客服,都认可推车扶手在质保期内,第二,我只是在取放风袋的时候螺丝柱突然自行断裂的,并非对方说的人为原因,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处理并不过分。”不认可这样的解决方案,傅女士拨通了阿普丽佳(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两次后,售后已经转到了自动应答,“店家说我的情况与总部在作进一步沟通,而我联系他们所说的总部,却一直无法联系上”。
郁闷:治污不成反弄花家具
许先生来自江苏盐城,今年4月初,他在网上了一则投资创业的消息。不到10天,森朗的人打电话,邀请他加盟:“现在人的环保意识强,环保行业肯定有前景。”在这名业务经理劝说下,4月25日,许先生来到合肥,了解相关产品,随后与森朗签订合同,缴纳了3.2万加盟费。“当时这家公司承诺,使用时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可以上门进行指导。”
5月20日,许先生的店开业了。很快就接到第一笔业务,帮一户新装修的房子进行检验治理,由于是第一次操作,他打电话到森朗要求派人上门指导操作,“打了好多个电话,每次都讲业务员太忙,没时间上门。”无奈之下,许先生只得在森朗业务员的电话指导下进行操作,不料复检时却发现他的治理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那时候还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
没多久,许先生又接到一笔业务,吸取了上次教训的他强烈要求森朗派业务员上门操作。这次,在森朗业务员按照操作程序,使用了公司提供的设备、药剂的情况下,治理后,室内的甲醛含量每立方米竟增加了0.16毫克。“忙活了好几天,结果一分钱也没收到!”
湖北十堰的小彭更郁闷,他不仅没有治理好污染,还造成墙体、家具五金的严重腐蚀,“一面白墙弄得一片黄一片蓝。”为此,小彭前后赔偿了客户8000余元,他的检测设备也被客户扣下了。
吃惊:药剂竟是“三无”产品
究竟产品出了什么问题,引发了这样的问题呢?小彭仔细研究产品,吓了他一大跳,原来这些检测设备、治理药剂竟都是三无产品,连个使用说明书都没有。
一位有意加盟者强烈要看生产工厂,“结果他自己开车,带着森朗的一个经理在芜湖转了一圈,那经理竟然讲天黑认不清楚路。”
疑惑:宣传材料怎么前后不一
10月1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1家加盟商相约一起来到森朗,这一碰面,又发现了不少问题。
“加盟时间不一样,前后拿到的宣传册就完全不一样了。”来自南京的王先生出示了两份森朗的宣传册,时间较前的一份,写着“安徽森朗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森朗集团”等字样,而在后一份宣传册上,则去掉了“隶属于(香港)森朗集团”等字,且标明的首次订货金额比前一份宣传册上的高出6000元。
王先生4月份到森朗考察时,公司出示的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是2008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但是加盟后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注册时间却是2010年4月,注册资本也变成了100万元。
“森朗一口咬定公司是今年才注册的,那这些荣誉证书上面的日期是怎么回事,难道还有人给没成立的公司颁奖?”王先生指着较早一份宣传册气愤地说,“荣誉奖项”一页上罗列了一大堆公司获得的荣誉,包括中国质量信誉保证企业、全国质量诚信AAA级品牌等,这些荣誉获得的时间都为2009年,而在后一份宣传册上,已经找不到这些荣誉介绍。
着急:营业执照迟迟难办
由于森朗迟迟不能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导致这些异地的加盟商多数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他们只能看着早早购进的产品堆放在租来的门面里干着急。
“按照规定,我们必须要有森朗的授权书,因为是环境检测与治理,还要有森朗提供的CMA资质认证书,才能营业。”然而,他们的这些的要求却被森朗一拖再拖,投资的十来万,因为办不下来证,眼看就要打水漂了。
“现在他们说我们不是加盟商,只是经销商,不存在授权的问题。”王先生表示,之前一直都是以加盟的身份与森朗谈的,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想到还会出这种事,也就没注意看了。”但是在森朗的两份宣传册、公司网站以及一位加盟商出示的盖有森朗公章的“会议加盟优惠政策”文件上,清楚地注明他们的身份为加盟商。
争辩:他们操作不当想找茬
森朗的刘经理介绍,公司的确是今年4月注册成立的,加盟商所说的看到2008年的营业执照纯属子虚乌有。在公司筹建时,本打算与香港方面合资,前期的宣传材料也是这么宣传的,但是后来双方并未谈拢,又重新印制了一批宣传材料,并致函给所有加盟商,要求回收以前的宣传材料,“可能有人想玩花花肠子,找这样那样的借口留下了之前的材料,以备日后找茬。”
而关于加盟商与经销商之争,他表示公司一直都是以经销商的名义来与前来考察的人谈的,最后签订的合同也注明了这点,既然是经销商,那么只要在合同里注明授权他们经营其产品就可以了。
“有些人经营不好,亏钱了,想不干了,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搞事。”对于加盟商提出的问题,这位刘经理将原因统统划归操作不当。听到他们的产品是“三无”产品时,他轻轻一笑,“怎么可能,我们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我们在芜湖买了一家厂家的生产线委托他们生产,这也是法律允许的啊。”
随后,他又出示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文件,他拿着一份标有CMA标志的检验报告称公司的产品绝对合乎相关规定,打开这份报告,可以看到各项数据,但是参数栏却空空如也。
专家:环保产品需经严格认定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熊教授介绍,为森朗出具这份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其检测范围并不包括该公司的产品:“就算在其检测范围,这份报告只是提供了一份数据,没有一个对比参数,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如果产品不合格,不但不能除污,相反会加剧污染,对人体健康大大有害。”熊教授说。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共 个品规。生产商: ,全国总经销
销售区域:
销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且乙方保证在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
阶段指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合同期指标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件 件 件 件 件
2、截止到 年 月底乙方须完成 家三级医院(即 )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 件 ,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 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期内销售任务为 件 ,前期开发期须销售 件 。从 年 月开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0.3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 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 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1.0g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