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是全面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强化公共品牌认证工作在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上的主导作用。截至2011年末,全州农产品已持有“三品”有效认证352个。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2011年延边州先后完成了农产品抽样检测国家农业部采样7次,省农委采样10次,共抽样900余组,检测合格率均在96%以上,抽检合格率均达到了国家农业部95%的要求。截至目前,相继开展了一次蔬菜、水果例行监测,一次高危蔬菜专项监测,两次监测的合格率均为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呈现平稳持续上升态势。
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农业部县级农产品检测站项目建设,目前已有5个县(市)得到批复,总投资1515万元,其中敦化、和龙、珲春、龙井等县(市)已经完成仪器设备采购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积极争取世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贷款2190万元,其中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总投资1634万元,现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预计今年下半年即可建成投入使用。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州农产品主要品种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的目标,延边州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继续强化种植业产品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方式,打击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开展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县、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化基地建设,设立“三品”销售专区。
二是充实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年底前全州所有涉农乡镇(含涉农街道)全部完成机构建设。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登记,明确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人和农业部门监管责任人,督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落实监管责任。
【关键词】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自2001年农业部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来,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了逐步发展,监管工作逐步开展。
1.昭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现状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我市虽然从2001年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是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市农业局信息科代管,2009年3月市农业局才专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11县区农业局从2006年开始逐步成立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12家监管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2年全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00多人,有10人是公务员且专职,其余人员为事业编制的兼职管理人员。
1.2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加强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产品检测,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须技术手段,也是将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经过积极建设,有了一定的改善,2009年有市级检测机构2家,县区级检测站11家,有检测人员100多人,通过计量认证的有1家,2012年省农业厅为11县区检测站配备了检测车辆。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步入正轨
根据省农业厅的工作安排,每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成功组织11县区参加了“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整个“执法年活动”由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七个专项整治组成。二是由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农资打假工作。三是加强“三品”认证及证后监管等工作。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净化了农资销售市场,保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2006年1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质量生产标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和标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与以往相比,对生产者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农户的产品质量意识淡薄、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法律条款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农业干部更认为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市,增加粮食产量才是硬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软任务、慢慢来,昭通没有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讲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些小题大做。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
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才刚刚起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还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除市农业局外,县区均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重缺乏专职的监管人员。我市目前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有100多人,但绝大部分为事业编制的兼职人员;全市还未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拥有执法证又可以进行执法监管的人员少之又少。
2.3监管的技术手段严重滞后
我市经过积极建设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了一定的检测基础,在检测种植业产品方面除了2家能做部分定量检测、4家可以进行简单的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外,其余均没有任何检测能力;在养殖业产品监测方面,除了市级有检测设备且经过计量认证,县区级既没有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关设备;检测能力弱,远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尚面临以下难题:一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二是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按操作规程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和肥料,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少数农产品用药后不按安全间隔期上市;三是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进货原料和农资进货过程中,没能完全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对原料和农资质量难以确定优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随意性较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了解不全面,存在有不按照规范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情况,生产或销售记录不全或不记录,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经营过期农资的现象。四是“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有重认证轻管理的现象,在生产过程有未能严格按照“三品”生产操作规范生产的现象。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农产品优质优价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
3.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农产品生产者较强的法律意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我们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普法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生产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
3.2积极争取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国家投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从机构、人员、设备上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尽快成立从上到下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的检打联动机制,从根本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
3.3突出监管重点,严格检测执法,深入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市情,我们确定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须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突出重点作物、重点产品的监管。主要是蔬菜、水果等鲜食的作物。二是突出重点产区、重点基地、重点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农产品主产区,经认证的农业“三品”生产基地以及各类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批发市场。三是突出重点投入品的监管。主要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23种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和18种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四是突出重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主要是各类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五是突出重点时段的监管。包括病虫害发生及用药高峰期、产品集中大量上市期、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科]
【参考文献】
[1]农业部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农业行政执法教程[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从加强农业源头治理
1、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制建设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要从健全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做起,要严格监管对农药销售的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监管部门要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避免劣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投入品禁用制度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是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是做好农药等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效衔接,投入品的销售店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推行实名购药,要求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记录; 第三,是实现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可追溯管理,严把购买关; 第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现禁用、限用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管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导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要重点加强对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农民的技术指导,在指导中要大力推广绿色环境、统防统治等高效安全施药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切实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扎实推进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
在新世纪大力推进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就是,首先要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大力宣传,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定要加强重要,认识到其必要性,才能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可以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第二,是做好示范引导工作,以实际经验和农民看得见的事实,来扩大影响,才能加大示范推广的力度,才能建立高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园(场),通过示范农场的作用,逐步向其他生产基地以及周边地区进行推广,这样才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特色农业。第二是做好“二品一标”工作。一定要注重发展质量和提升品牌影响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这样才能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的需要,在这方面,一定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一大批典型,才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培值,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数偏少,而且有一部分监管人员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因此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建设,就要确保监管人员的落实,明确监管职责,才能做好监管工作。
2、加强对农产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要做好执法工作,就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保障安全,需要严厉惩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经常在市场中进行巡查和抽检工作,这样才能使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的质量保证安全,因此,要求市场,要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这样才能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出现。
3、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以这个中心为龙头,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市区)检测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检测体系,同时加强对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室的扩增和督促,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才能保证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三个监测环节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其他县级机构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建设并完善农业综合质检机构,加强学习,扩项强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提升区域检测能力;切实加强检测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检验工作在规范、科学和公正的发展中前进
4、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欢迎各位领导莅临***调研指导工作,现将近年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直将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几年,积极巩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努力解决当前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苏木办事处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多年来未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根据《食用农产品监管办法》制定了“责任清单”,详细说明主体责任、依据条款、责任条款、违法责任等,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了畜禽进场检查登记制度,对进场屠宰的畜禽进行索证、临床健康检查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按照审批的屠宰生产范围屠宰畜禽。采购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均督促其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购入、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畜产品。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我局定期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建立了农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才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否则,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强化快速检测能力
加强市场准入及监管环节的检测能力。我局投入大量资金,为乡镇苏木街道办***所全部建立了快检实验室,在2018年,又配备了一辆食品流动快检车,快检箱配备率达到100%,两家标准化农贸市场均建立了快检室。2018年,共完成快检任务600批次。同时,我局委托北京谱尼测试集团有限公司每月至少抽检食用农产品50批次, 2018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50批次,我局检验检测中心自检粮食及粮食加工品365批次。通过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充分发挥了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作用。
四、严格日常监管执法
我局一直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城区3个批发市场和各地区集贸市场的检查实行规范化和常态化。以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热销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检验检测。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农畜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我局加强一直将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使用等作为检点,严厉打击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农畜产品和生产加工不合格、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环节,我局将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情况作为检点,严厉查处采购没有检疫检验证章或者检疫检验证章不全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抽检不合格和“三无”预包装农畜产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六、加强品牌形象树立及舆论宣传引导
摘要:笔者通过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专题调研,采取深入生产企业和消费群体走访座谈,对农贸市场交易情况实地了解等多种形式,收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分析梳理,认为虽然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随着产品生产数量的增加、市场销售量的扩大,农村营养餐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广大群众日常饮食的最主要来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群众饮食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县的深入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和关注,促进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从2010年开始,县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活动在县城城关和各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6月以来,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通过对生产企业和消费群体走访座谈,对农贸市场交易情况实地了解,收集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分析梳理,形成本调研报告。
1、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产品产量大、品种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主要由农业投入品、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销售几个环节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我县农产品市场销售和产品竞争力提高,关系到城乡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县农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调研,我们深切感受到:到目前止,我县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在90%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在销售和生产环节中以及农产品质量抽检中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的现象,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但就当前而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上级要求比,与群众的期盼比,与市场需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作物特别是蔬菜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蔬菜是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一日三餐必不可少的食品来源,由于受季节性虫害影响,蔬菜用药量较多较大,特别是夏秋季节,像豆角、空心菜等一些叶菜和果菜的用药情况更是特别严重,加上一些农村生产者的用药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用药品种和采收间隔期不符合安全规定,农药残留超标情况较为严重。三是水产养殖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养殖户在使用鱼药时没有达到间隔期限,造成水产品药量残留超标。四是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质量安全监管基本上是处于缺失状况。
2、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隐患
我县部分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生产者道德缺失,为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违规使用农药和违禁添加剂,影响农产品质量。二是违禁违规药品的销售由于利益驱使时恐有发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如瘦肉精、甲胺磷等违禁药品转入地下销售,查处难度很大。二是管理机制还未有效建立,我县编办虽在2008年10月批准在农业局设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但目前人员、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到位,工作还未有效开展。三是经费投入不足,目前省市两级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都投入了一定财力,而县级投入不足,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而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这一带有公益性的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长远稳定发展,事关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将更加重视和关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改善和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是县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3.1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障。要把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固定下来,让他们集中精力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积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加强自身学习,大胆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3.2 建立完备的检测条件。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需要大量相应的设备和检测场地,对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要先将现有的仪器设备登记造册,整合使用,然后根据检测开展的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购买必要的设备,形成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的良好工作基础。
3.3 积极探索一条有效的管理途径。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一系列环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也要实行分级管理负责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县级检测站是龙头,乡(镇)、村检测网络是基础和是源头,要明确乡(镇)具体工作负责人和专业初检人员,重点生产村特别是重点农产品生产村必须明确一名兼职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把质量安全问题消除在生产源头,要给全县乡(镇)和重点农产品生产村配备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方便乡(镇)村工作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手段,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本县及外来食用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一)本县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要确保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
(二)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农产品生产单位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能免检,接受农业、工商等部门的抽检;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入市前必须进行检验。
(三)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实施步骤和范围
全县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从年11月1日起,对在县城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二)第二阶段。从年1月1日起,对在县城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水果、其它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对在县城城区、乡(镇)集镇所在地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三)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三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都有地方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详细登记农产品产地、数量、生产者、货源渠道、质量安全证明、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批发市场还应登记进货人及销售目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农产品,在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时均须有明确的标识,要悬挂统一制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牌,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时间、检验结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标识后才能销售。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包装物、保鲜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的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或记录,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严格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有重大问题的举报和揭发,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积极主动适应全国农产品质量日益提高的形势,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做到凡经过“三品”认证或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的产品方可采收上市,出口农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学校、幼儿园等集体食堂必须购买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经过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并向消费者作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生命线。农产品市场主要在岛外,每年有500万吨的鲜活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是全国冬季重要的“菜篮子”。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确保国际旅游岛建设全局的客观要求。国际旅游岛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维护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加快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委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
──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餐饮4个环节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控。
──瓜果菜、畜禽、水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检测合格证出岛,生猪等畜产品持“两证一标两单”出岛,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出口基地、瓜果菜主产区、规模畜禽养殖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基本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瓜果菜违禁药物检出率在3%以下,畜禽、水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在1%以下。
三、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研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应急事件处理及安全信息等制度。积极推动出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规章,明确各级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构建从省到乡镇并延伸到村组基地的监管网络。
(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省、市县、乡镇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市县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测站建设,全面推进规模田洋、集散市场(收购点)瓜菜质量检测站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和秀英港、南港码头农产品检查检测站建设。强化检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依法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运销。督促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站)。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引导农民科学选购。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台账、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大力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经举报后查实的案件进行奖励。完善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实行严格的农药监管制度,进岛的农药要全面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制(修)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政府推动、农业部门指导、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统防统治机构及服务组织,推广专业化防治。推进生产过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保障、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
(五)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控信息体系,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信息化监控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规模瓜果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基础资料站点,逐步对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编码管理,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和3G手机等各种方式查询农产品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涵盖进货、库存、销售等业务台帐,全面掌握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动态。
(六)加大农民培训教育力度。省建立农民培训中心、市县建立农民培训学校、乡镇建立培训基地,形成从省到乡镇的培训网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生产基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教育农民安全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和严格安全间隔期,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生产。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开辟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专栏,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省农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资源,加快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农药、兽药、渔药等物质残留监控技术的研究,为农产品质量监控提供科技支撑。
(七)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开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加强风险评估,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等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区农委等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保障市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监管工作
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健康某”、“平安某”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抓好各环节、各产业监管措施的细化落实,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扎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街道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巡检,深入排查突出问题
各社区(村)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问题单位和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残超标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自检责任,规范产品包装、规范使用标识。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预警防控
各社区(村)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和拖延,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出了问题有人负责。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社会舆情,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及时上报,加快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的炒作报道,要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
一、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全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切实狠抓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整治、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经营环节监管和质量抽样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农(兽)药等投入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成份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生产过程中存在滥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采收农产品的问题;三是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不落实;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夏、秋两季外地调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情况突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二、突出监管重点
各地要坚持“政府负责,抓大促小,控制源头,综合监管”,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切实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切实保护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工业“三废”和农村面源污染;二是严厉整治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控制源头污染;三是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绿色植保,发展“三品”农业,从根本上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农产品经营环节监管,落实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五是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农产品调出产地和进入市场销售;六是依法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养环节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全州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5%以上,水果、食用菌、茶叶合格率96%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98%以上,水产品合格率96%以上的目标。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要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职,分段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能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技术指导,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农业“三品”认证,抓好农药投入品监管,搞好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养殖环节技术指导,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和畜禽、生鲜奶等产品质量抽测;水利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技术指导、鱼药物监管和水产品质量抽测;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经营环节的管理,重点抓好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农产品经营监管,查验产地证明、质量合格报告、购销台账等以及对违法经营农产品行为依法实施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管理,重点打击在农产品加工环节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食用过程中的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产品屠宰等环节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对造成产地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保障;新闻部门负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正面宣传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典型和经验;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负责对制售禁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州政府将成立恩施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农产品监管、检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