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前 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开展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编制本规划。
1.1 项目来源 河北省青县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报告.zip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对策
中图分类号: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6-0035-1
0 引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我国对现有的土地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分配,进而保证我国耕地占有率以及面积的具体安排与运筹。其主要分为土地补充耕地的部分以及对土地进行复垦的部分。而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就是使用我国土地专项管理资金对农村的未开发或未利用的土地进行使用,对农田、树林等土地形态进行综合处理,进而提高我国耕地占有面积,增强我国耕地质量与占有率。[1]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有国家对土地整理这一问题的设计,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对未使用、荒废土地的合理整治,提高耕地面积与质量的各种措施等。这也是我国首次将“土地整理”这一词汇法律化。
1 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的问题表现及原因
1.1 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的内涵
世界上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含义解释多种多样,土地开发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耕地质量是土地受各种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的总称,其质量好坏表现在耕地环境状况的好坏、农产品生产质量的高低等等。土地开发整理在通过科学手段的指导下,对土地自然地理环境进行研究分析,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治理,改善耕地利用结构和生产,从而增加耕地有效供给量,增加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1.2 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的问题表现及原因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是扩大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面积,还未能把生产能力、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上,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耕地质量管理问题一直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的进展。国内大部分区域的荒地十有八九都被开发了,但是土地开发的脚步很难停下来,只要是荒地就进行开发,表面上显示土体开发不断进行,离目标似乎不远了,但停下来研究发现开发整理土地质量参差不齐,目标不仅没有实现,还严重破坏了土地质量。土地开发整理不能看量不看质,土地面积是不断的再增长,土地质量同时也应该得到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烈。在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为了满足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为了建设新农村美化村民居住环境,设计者们绞尽脑汁的设计规划方案,将大面积的钢筋混凝土灌溉水渠修建在土地上,虽然灌溉水渠满足了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但是混凝土构造的水渠无法涵养水源,影响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导致生物群落稳定性下降、生物种类越来越少,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2 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政府相关部门在面对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管理时,在权衡耕地占补平衡时所关注的数据不能仅仅局限在耕地面积上,还要严格监控耕地的质量,只有当耕地面积和质量同步得到发展,才视作土地开发整理的进步。同时政府应组建专业小组,对各个地区的不同地形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意义上地做到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对等。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耕地受工业、乡镇企业、农药污染面积达到2190万公顷左右,大约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6%。[2]耕地受污染影响,一些直接荒废,一些能够被利用的耕地生产的农产品也是被污染的,最终给人的身体造成危害。面对这种现象,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加强人们对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将耕地环境保护列在土地开发整理的首要位置。全国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土地开发规划与土地保护规划,并不是每一片土地都是以开发整理为目的,必须结合当地特有的气候、地形、人文等综合因素,明确开发地的可开发区域和不可开发区域,这样才能有效的利用每一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3]此外,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作为设计单位也要合理设计每一寸土地,在施工作业中施工单位更要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适度开发,只有在各个环节都有意识的对土地加以保护才能有效的利用土地,从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管理内容的探讨,可以预见,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参考文献
[1] 李明月,张琛,刘越岩.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8(11).
[2] 胡振琪,赵艳玲,姜晶等.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验收方案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9(06).
[3] 吴红妹,胡静.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验收分析[J].土地探索,2010(09).
作者简介:吴桂华(1985-),女,满族,辽宁丹东人,就职于辽宁天宇国土规划整理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土地开发与整理;吴溪(1985-),女,满族,辽宁本溪人,就职于辽宁天宇国土规划整理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土地开发与整理。
1.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的内涵
世界上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含义解释多种多样,土地开发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耕地质量是土地受各种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影响的总称,其质量好坏表现在耕地环境状况的好坏、农产品生产质量的高低等等。土地开发整理在通过科学手段的指导下,对土地自然地理环境进行研究分析,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治理,改善耕地利用结构和生产,从而增加耕地有效供给量,增加耕地质量,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的问题表现及原因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是扩大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面积,还未能把生产能力、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上,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耕地质量管理问题一直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的进展。国内大部分区域的荒地十有八九都被开发了,但是土地开发的脚步很难停下来,只要是荒地就进行开发,表面上显示土体开发不断进行,离目标似乎不远了,但停下来研究发现开发整理的土地质量参差不齐,目标不仅没有实现,还严重破坏了土地质量。土地开发整理不能看量不看质,土地面积是不断的再增长,土地质量同时也应该得到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烈。在我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为了满足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为了建设新农村美化村民居住环境,设计者们绞尽脑汁的设计规划方案,将大面积的钢筋混凝土灌溉水渠修建在土地上,虽然灌溉水渠满足了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但是混凝土构造的水渠无法涵养水源,影响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导致生物群落稳定性下降、生物种类越来越少,给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
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政府相关部门在面对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管理时,在权衡耕地占补平衡时所关注的数据不能仅仅局限在耕地面积上,还要严格监控耕地的质量,只有当耕地面积和质量同步得到发展,才视作土地开发整理的进步。同时政府应组建专业小组,对各个地区的不同地形提供技术支持,真正意义上地做到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对等。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开发整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耕地受工业、乡镇企业、农药污染面积达到2190万公顷左右,大约是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6%[2]。耕地受污染影响,一些直接荒废,一些能够被利用的耕地生产的农产品也是被污染的,最终给人的身体造成危害。面对这种现象,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加强人们对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将耕地环境保护列在土地开发整理的首要位置。全国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土地开发规划与土地保护规划,并不是每一片土地都是以开发整理为目的,必须结合当地特有的气候、地形、人文等综合因素,明确开发地的可开发区域和不可开发区域,这样才能有效的利用每一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3]。此外,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作为设计单位也要合理设计每一寸土地,在施工作业中施工单位更要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适度开发,只有在各个环节都有意识的对土地加以保护才能有效的利用土地,从而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 对策建议 新疆
一、前言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基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在全国发展和稳定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多地少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吃饭”与“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面对严峻形势,新疆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00年以来,新疆耕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净增339.98万亩,成为全国近三年来耕地面积唯一连续增长的省区,特别是列入《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七大工程”之一的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的启动实施,标志着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已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了制度比较健全、投入相对稳定、效益日趋明显、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别是新疆的现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进步较晚。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实践进行深入探索,以期推动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三、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2000年至2008年,利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共增加耕地210余万亩,为全区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了突出贡献。
2、提高了耕地生产能力。我国84%的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多数省级投资项目,是以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进行的综合整治。新疆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
3、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后,随着一批高产稳定农田的建成,保证了农民长期受益。同时,农民通过项目建设,还直接增加了劳务收入。土地开发整理已成为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的“惠民工程”。
4、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农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道路林网用地和农牧民居住点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开发整理后的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
5、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新疆作为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盐碱地得到治理,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防风固沙能力不断增强,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新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土地开发整理的了解还不够全面,部分地区对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还不够有力。
2、土地开发整理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还存在着项目目标单一、片面强调补充耕地数量、“重数量、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个别地区对提高人居生活条件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考虑还不够充分,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功能和效益的发挥。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深化。上下工作关系、横向部门工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些地区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还比较粗放;个别地区“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管理方式单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拨付慢,截留、挪用、抵冲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项目还存在以拨代报、大额支付现金等问题。
五、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土地开发整理是近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的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土地开发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要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2、创新投资体制,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土地开发整理具有高投入、收益慢的特点,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如果不能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要从当前土地开发整理的实际出发,加大对项目投资体制的研究力度,探索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可在现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门等资金的基础上,结合农业、林业、建设、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套资金,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集中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共同开展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灵活运用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有偿流转,筹集资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
3、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整体水平。规划、制度、标准和队伍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保证。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和监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发挥好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和项目运行规则,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加大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
4、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安全。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规模会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加强项目审核和稽查,重点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防范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04401
1 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质量低,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占补平衡必须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不少开发整理项目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往往只停留在几个简单的数字上,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甚至一边开发整理一边抛荒。这不仅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而且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开发资金的浪费。
(2)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过程中以牺牲长远的整体利益来换取近期的局部利益。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一些地方急功近利,追求当年开荒、当年收益而不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适应性。这边退耕还林,那边毁林开荒;这里退耕种草,那里毁果园开发的怪现象,或者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只重视田块的方整,而忽视对河流、丘陵地等生态景观的规划,其结果是短期得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致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荒芜。
(3)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专业队伍素质不高。土地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
(4)开发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对于土地开发整理,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目前,政府的投资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发展基金等等。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资金。
2 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1)土地开发管理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的收入结合起来,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政策与规划设计上,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干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只有这样,土地开发整理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2)土地开发规划应充分考虑保护生态环境。土地开发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水利工程规划、林业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结合起来。实行生态型土地开发整理,搞好必须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使其融合于现有农地与社区景观中,构成和谐的统一整体,做到既增加耕地,又不破坏环境。实现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三者有机地统一。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移民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农综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费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县府办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协调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申报、招投标、实施、竣工验收、申请收购、质量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国土房管局项目建设选址和项目区的绿化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农田水利技术指导;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监察局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全过程督查和监察;县环保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县农业局、县农综办负责配合县国土房管局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选址,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壤进行质量检测;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县国土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事项。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一是对辖区内适宜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土地进行规划和申报,配合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选址;二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宣传发动工作;三是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调整工作;四是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环境协调处理工作;五是落实青苗补偿的丈量、登记造册、公示工作;六是工程竣工后,负责落实土地的管护利用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09年,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5000亩。其中,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开发整理土地新增耕地5000亩;通过招商融资模式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0000亩。
(二)进度安排。3月20日前,完成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测绘及审查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立项工作;6月—12月,完成工程施工,组织专家验收和上报资料;2010年1月前,全部工程项目获得《*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和《*市补划基本农田储备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相关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当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选址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到位、验收严格”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开发模式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义乌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重点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给予补助,但开发、复垦前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30%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建成标准农田的给予补助9500元/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7500元/亩的补助。
2、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3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2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1000元/亩的补助。
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7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6500元/亩的补助。
3、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平原、亚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亩、35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
4、政策处理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等费用的补助。
5、耕种补助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时落实耕种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参与土壤改良耕作的,前三年可享受市级沃土工程政策按原补助标准增加50%的补助。引导集中耕种,规模化经营,享受现代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经营利用。
6、根据山体地形垦造耕地中部分确需存在田坎之间存在1米以上高差,在项目工程田坎石块干砌加固超出总项目田坎量30%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每亩3000元的补助。
7、对废弃矿复垦和经农业部门认定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垦项目,给予项目实施镇(街道)按实际完成面积2000元/亩补助。
8、对部分投资大、群众认可度高、并有示范作用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可列为市重点工程,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
(二)指标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的复耕指标,优先归各镇(街道)使用,并对项目所在村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指标支持。土地指标有剩余的,原则上由市国土局统一收购,用于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如确有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但应报经市国土局审批同意。
补充耕地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2.5万/亩(每年年初确定),复耕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10万/亩(每年年初确定)。指标有偿调剂款收入可由各镇(街道)确定一定比例对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奖励。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各镇(街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TD/T1012—2000),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意见,并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报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批准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需变更的,须报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纳入预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要做法和相关内容。
(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废弃矿复垦和农业部门认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实施前耕作层未达到耕种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要选择近距离、有条件、时序差异不大的建设和利用项目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现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新增耕地质量显著提高。
(三)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督,项目工程招标、监管参照《义乌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市委办[2008]151号)执行。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各镇(街道)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聘请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有当地国土所和土地所有权人参与,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镇(街道)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关。项目竣工土地承包到户或统一流转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自验,通过自验后,各镇(街道)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或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各镇(街道)应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浙土资办[]87号)要求,凡立项、验收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要杜绝“走过场”,对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要并责成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资金管理
1、资金申拨。实施项目开工后,由实施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现场勘察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立项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预拨各镇(街道)70%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政策处理费,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后给予结算拨付剩余补助款。
各镇(街道)应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时兑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取20%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待项目竣工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并落实耕种的,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无质量问题和落实耕种的书面意见后,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给予退押。
2、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及与其相关的前期工作、政策处理等费用的支出,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省级项目奖励经费等如有节余,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项目实施地的新农村建设。
3、加强监督。市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及时足额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对挪用、截留、挤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指标等形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环保、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各镇(街道)建立相应机构,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和项目初验,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异地奔小康工程、村庄整治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并指导镇(街道)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建设。
国土局:负责统筹组织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权属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材料审核,协助各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竣工面积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和初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监督等,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绩效评价等。
建设局: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时,严格审查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情况。
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前的耕地质量评估,对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接收、使用、管理,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批,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监察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参与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项目中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管理和统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镇(街道)完成较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政策处理,组织项目自验,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施工和验收中所需的有关图件、文本、影像等材料,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等。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143-01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指国家为实现我国有效耕地资源保有量的增加、提高我国耕地资源的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宜农土地的开发与整理措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以及土地复垦三方面。
1.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一项相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主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按整理后的用途可以划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部分内容。
2.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是增加我国有效耕地保有量的一项重要手段,其主要方式是对未利用过的土地资源进行利用潜力与开发价值的评估,并合理进行规划,对适宜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改造,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供人们进行耕种作业,或作为备用耕地资源。土地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荒山改造、荒水改造以及荒滩开发改造等。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也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主要是对一系列在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因受到破坏而被废弃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改造,恢复这些废弃土地的利用价值。造成土地废弃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自然因素,如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土地造成的破坏、因原居民迁移所造成耕地废弃、工业污染造成的土地破坏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土地废弃等。土地的复垦与土地改造相关技术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关联,一些废弃土地在废弃之初,由于受到技术条件的限制,不具备复垦的能力,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土地改造技术的不断革新,也使许多土地的复垦得以实现。另外,一些原本不适宜利用的废弃土地,如因盐碱化严重而废弃的土地、受污染的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自然作用与生物作用下,会逐渐对土地质量进行自然改善,使土地恢复利用价值,为土地的改造与复垦提供可能。
二、现阶段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虽然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定与出台方面各级政府及部门都有所加强,但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上明显不足,无法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约束。并且在一些地区由于对土地开发整理需求较大,相关开发整理项目的种类与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而管理制度在制定中无法做到将所有问题考虑在内,这也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效率难以有效提高。
2.项目质量参差不齐,项目申报前准备不足
一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申报之前并没有充分做足准备工作,对于项目的选址、项目的可行性、项目预算、项目实施的难度等因素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加之对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缺乏足够的认识与掌握,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先天缺陷”。也有一些地区在项目申报前没有做好对村组、群众意见的调研,使项目实施与群众意见相违背,也导致项目后续的实施较为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项目质量的参差不齐,无法保障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
3.项目后续管理存在不足,新增耕地使用情况不理想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目的并非单纯的对土地进行改造,而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加有效耕地的面积,因此,项目价值的实现并不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而在于项目结束后的土地利用效果上,对于项目验收完成后的后续管理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完成验收后,对于后续管理十分不重视,土地所在村镇也没有对土地进行及时的发包耕种,使新增土地资源被荒废,而一些新增耕地虽然进行了耕种利用,但由于管理的缺失,导致生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滞后或维护不足,土壤改良方面资金投入匮乏,使项目新增耕地的使用情况十分不理想,无法发挥出项目的应有价值。
4.项目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严重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的出发点应该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增加有效耕地的面积、进而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一些地方由于受到功利思想的影响,在项目的申报过程中,以获得项目资金作为主要目的,对于项目资金的使用中存在着很多违规情况,挪用、占用现象严重,项目预算、核算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而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监管缺乏效力,这也加剧了项目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我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果的建议
1.加强对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面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与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必须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地完善,通过管理制度的优化与管理力度的强化,增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部门的约束力度,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各项行为的规范化。要加强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对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增强管理制度与政策的针对性,并采取灵活管理手段,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有效地管理。
2.加强项目申报前期考察、调研等准备工作,保障项目申报的质量
为确保项目的质量,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在项目申报前的实地考察、社会调研以及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确保项目设计规划的合理性,同时项目审批部门也要严把审批关口,对项目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项目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相适应,与民意相符合,并确保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此来保障项目申报的质量。
3.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新增耕地的合理有效利用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工程移交给项目所在村使用和管护,建立健全各项工程管护制度,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加强对各项工程和设施管护情况的检查,以此来确保新增耕地的有效合理利用。要明确项目结束后的收益分配制度,从收益所得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经费,促进土地整理项目后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4.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对于私自占用、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要对项目预算、核算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与审核,确保预算、核算过程的规范性,杜绝预算、核算造假情况的发生,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的使用,以此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
总结:土地开发整理对于我国的农业生产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进而保障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效进行,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闲置;综合效益;发展;工程
中图分类号:[Z-0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3-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建设的需要,造成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同时又由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从而导致耕地逐年递减。针对这种耕地逐年递减的现状,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那么就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有限的土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发挥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1 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方式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关系。这样存在潜在的因素不明显体现,同时又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短阶段影响社会生产,从而造成开发整理存在诸多影响因素。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的一些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土地整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在较短的时间里成果不明显,见效较慢,使一些地方的干部及人们对土地整理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从而会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速度和质量,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制约因素。
1.2 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是由于个别直属部门对土地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够透彻,法制意识不强,观念淡薄,领导追求功名成绩,从而造成重开发轻整理的现象。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而使有偿使用的土地经济丢失,乡镇对中低产田改造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1.3 地块开发整理不平衡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所以导致一些地块开发较早,一些地块开发整理较晚。不能进行同时开发整理,使有些有很大潜力的土地没能及时开发整理或利用率低,就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一些中低产田的改造速度较慢,并存在停止不前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不足
土地整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保障。目前由于综合开发资金短缺,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不到位,使许多有价值、有潜力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落实。所以无论是基本农田的工程,还是中低产田的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1.5 利用率低,效益不明显
当前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使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益不明显,土地利用率低,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1.6 闲置土地增多,没能有效地开发整理,利用不充分
城市及周边的企业破产,土地大多处于荒废不用状态,其面积是可观的,乡镇企业倒闭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土地没能进行有效的开发整理,没能达到充分利用,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这些因素的存在势必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土地开发整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土地的开发是人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对土地利用深度,以满足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土地整理是人类对土地利用不断建设,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措施。
2.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因素是加强领导,做到部门重视,领导有方,才能使土地开发整理得以进行。完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是强化责任。责任明确,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搞好配合,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的高速有效实施,保证达到预期效果。
2.2 广开融资渠道,确保资金到位
要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并利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连片开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分期开发等。就是广集开发资金,保证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和闲置土地的开发再利用,确保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积极性
土地整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所以要加大力度,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让人们懂得土地开发整理的重大意义,了解土地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调动各部门及群众参与进来。齐抓共管,普遍进行开展,使土地得到开发、保护和利用,让群众在开发整理中受益,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开发整理的人力、物力。
2.4 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突出重点,集中突破。要坚持开发与整理并重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5 统筹兼顾,提高综合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系统、科学地进行。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最大限度地恢复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中低产田通过整理达到高产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要不断改善土地资源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抗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要不断调节用地关系,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生态效益。
2.6 开发整理闲置的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深入实际,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地充分开发整理现有的闲置土地,使大量的闲置土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因地制宜盘活这些存量土地,弥补增量土地的现实需求,减少占用耕地,保证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