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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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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问题

第1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 积极财政政策; 积极财政政策转型; 稳健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财政学理论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将财政政策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三类。中性的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财政的收支既不会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会产生紧缩效应。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策的中性。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自2005年开始我国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为何转型以及如何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广大财政理论及实际工作者需要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积极财政政策出台的背景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一定程度上以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适度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在中国出现了外部影响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等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反周期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从本质上讲,积极财政政策是一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主要以国债和支出两大政策工具的运用为主。

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在1998年逐渐显现,尤其是外贸方面受到的冲击更为明显。外贸增长幅度明显放慢,并于1998年5月出现负增长,极大影响了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这种形势客观上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了基本条件。

二是中国经济处于周期性低谷阶段,经济增长明显趋缓,并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同时,物价水平持续负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均下降,通货紧缩显现。

三是买方市场全面形成。1997—1998年我国出现了全局性的“买方市场”,绝大多数产品供给能力大量闲置,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四是货币政策效果不佳。尽管货币政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银根、刺激需求的政策,中央银行先后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降低准备金率等,但货币政策没有产生足够明显的政策效果,其操作空间和余地已经相对狭小。

在上述背景下,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国自1998年开始启动了积极财政政策。实行7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对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平均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刺激投资需求、增加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二、积极财政政策转型的原因分析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看,扩张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常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反经济周期手段,长期实施则有可能导致财政风险增加并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运用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刺激经济增长过程中,都会遇到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和转型问题

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扩大政府投资使总供求均衡维持在接近充分就业均衡的水平,利用投资转化的收入效应改变居民消费预期、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增强民间投资意愿,最终使市场机制恢复自主运行能力,经济增长恢复内在的秩序。这也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但是作为一项反周期调节的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始终未能在刺激有效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恢复经济自主增长方面产生明显的效果,投资需求越来越依赖政府,对居民消费拉动弱,而政府消费率却节节上升。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国经济运行已进入新一轮快速、稳定增长期,民间投资能力迅速扩大、外部经济环境改善。同时,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五个统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已经箭在弦上,作为宏观经济重要调控手段的财政政策本身为适应这种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也在情理之中。

积极财政政策转型,并不意味着财政将从建设投资领域全盘推出,而是赋予其更多、更重的宏观调控战略职能。实际上是要将短期策略性财政政策逐步转向中长期的战略性财政政策,或是要将积极财政政策逐步转向均衡财政、协调财政或者中性财政,它是包括财政调控目标方向、调控手段组合、调控方式方法的适时、适度转换在内的一个系统工程。

从当前的突出问题来看,随着民间的以及地方政府驱动的投资明显趋于活跃和旺盛,我国投资总量的增幅过大,同时货币供应量增长偏快,物价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取代通货紧缩而成为经济运行中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毕竟是宏观“反周期”操作适用于经济低迷阶段的政策类型,当通货膨胀逐渐成为影响宏观经济发展的压力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将形成逆向调节并加大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和阻力。因此必须实施财政政策的转型。

1、财政政策转型有利于逐步化解累积的财政风险

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7年来,期间仅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就达到9100亿元之巨,财政赤字率从1997年的0.78%上升到了2003年的3%,国债余额已经超过26000亿元,债务负担率已经从1998年的10%上升到2003年的约20%,累积的财政风险愈益加大。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排除爆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

2、财政政策转型有利于抑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和通货膨胀压力

第2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经济;反周期;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一、反周期财政政策概述

反周期财政政策主要指在经济环境发生转变过程中实施的财政控制政策,该政策可以有效改善各项经济财政运用效果,达到对经济周期的稳定,对提升我国经济发展及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前反周期财政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作用来保证经济周期的稳定性:第一,经济税收稳定性。反周期财政政策可以保证在衰竭体制中经济税收保持不变,由不同经济环境状况形成对应税收体制,从而确保人员可支配收入量,减少经济波动对人们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第二,支出自动稳定性。政府在进行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固定的资金体制,该体制决定了政府资金的支出自动稳定性,即经济环境发生改变过程中经济投入发生对应调整,从而提升人员经济状况,合理控制得到救济及福利的人群。

二、反周期财政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一)消费刺激政策效果欠佳:消费需求与消费状况不对应是造成经济发展受到抑制的关键原因。我国虽然在反周期财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财政刺激策略,针对经济衰竭及经济繁荣状况构建了对应的社会经济体制,但其整体对消费需求的促进并不理想。例如增加发行国债,该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们的投资的认识,提升了对投资的需求,对投资转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并没有真正完成对经济需求的刺激,达到促进消费的作用。上述反周期财政政策直接造成消费受到限制,导致经济发展步伐受到制约。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8,我国社会固定资产平均增长17%,资产总额明显提升,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却仅增长10%,社会消费状况明显低于经济增长状况。我国反周期财政政策对消费状况的促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体制结构差异明显:我国经济体制结构差异明显主要表现在国民收入水平上。以后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非常好的改善。该时期内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经济收入发展性带动,这直接导致收入两极分化的产生,并在后续经济发展中不断加大。基尼系数是描述国民收入差距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指标越大,收入差距越明显。当基尼系数超过0.4时,认为该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且该不稳定性随着基尼系数的升高而增大。从基尼系数角度对我国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描述可以发现:我国经济基尼系数明显高于国际警戒线水平,尤其是在2005年,基尼系数指标已经达到了0.471,人们收入差距明显加大。

(三)财政收入与GDP发展脱轨: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财政收入已经得到了非常大的增长,财政状况得到非常好的改善。但是在该过程中国家实际可支配GDP比例却明显降低,财政收入与GDP发展之间出现明显脱轨。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上升迅速,截止到2007年,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已经达到18%,明显高于原有财政收入增长状况。但该时间中各项财富总数是一定的,财政收入的上升会直接造成政府利益占比提高,从而影响国民利益占比,造成我国实际可分配的GDP比例大打折扣。这种GDP发展状况可以直接造成国民生产负担加重,导致生产状况受到限制。

(四)经济通货膨胀控制效益低下:通货膨胀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其控制效果直接影响着国民的生活和生产水平,对人们生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通货膨胀主要表现在食物方面及居住类商品方面。相关资料显示:通货膨胀现象对低收入人群具有非常严重的影响,而在高收入人群中并没有作用。这表明通货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两极分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消极的意义。

三、核心问题本质分析

对反周期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可以发现导致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1)财政运行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财政运行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标准化、规范化财政体系,没有对支出、收入等进行合理划分。这直接导致财政发展粗放,限制了财政干预效益和质量。与此同时,财政管理中没有形成对应体制财政使用监督、管理、控制策略,也直接造成利益漏洞,导致政策实施效益受到制约。(2)财政制度内部体系欠佳:我国财政内部体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只是实现了一般的转移性支付,没有对内部体制进行全方位建设,各项支付性转移效果受到严重限制。专项转移支付内容与财政内容发展不符,税收返还没有形成对应内容,实际经济体制受到非常严重的制约。(3)政策目标与策略缺乏配合:我国经济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没有对投资内容进行制约,没有对增值内容进行对应策略配合,体制运行效益受到明显制约。与此同时,出口成本加大,生产成本上升时人员没有形成费用体制控制,出口政策目标落实受到制约,从而导致反周期财政政策控制效益受到限制。

四、结束语

反周期财政政策具有非常高的经济调节稳定性,可以从经济手段及经济策略着手,对各项财政问题进行对应解决,从而达到经济内容的自我调整和自我改善,从波动特征入手,形成对应内容。在对该政策进行运用的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其核心问题的分析,要从上述问题着手形成对应体制控制内容,从而提升经济发展效益,加速我国经济建设进程。

[1]贾俊雪,郭庆旺.财政支出类型、财政政策作用机理与最优财政货币政策规则[J].世界经济,2012,11:3-30

[2]马亚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设计――基于产业生命周期的视角[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190-194.

第3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财政政策;财政收入;扩张性

1997年下半年,始发于泰国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明显减慢,中国经济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当时严峻而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地调整了宏观调控策略,实行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

一、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理念长期化的隐忧

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态势,总体上已由“经济短缺”过渡到“经济过剩”,“经济过剩”有可能成为我国今后经济运行中的一种“常态”。对此问题的关注,实际上反映了大家对我国近几年大规模财政赤字及政府偿债能力的担忧。

首先,“扩张性”财政政策(即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从短期看,的确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义的。但是,不管哪个国家,“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最终都要受到国家财政能力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财力做后盾,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是难以支撑的。虽然从1999年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应债能力两个指标来看,我国的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2.93%(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60%左右),国债余额占居民储蓄余额的比重为17.60%(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30%左右),说明我国国债的发行仍有较大的余地;但从国债偿还率指标来看,我国1999年国债还本付息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达16.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10%左右),已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再从债务依存度看,这一指标逐年增加,居高不下,全国债务依存度1999年达30.6%(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20%左右),而中央债务依存度更是高达98%(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为30%左右),都远远地高于国际公认的控制标准。1998年以来,整个国家财政有1/4的支出、中央财政有1/2的支出依靠发行国债来维持,这充分显示出我国财政的脆弱性,必将对我国未来的财政安全构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尽管我国目前的国债负担率和居民应债能力两个指标距国际警戒线较远,但实际上我国的财政债务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债务并没有现实可比性。因为西方的财政债务一般都等于公共部门债务,而我国的财政债务一般小于公共部门的债务。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项目:一是准国债项目;二是国有银行体系不良资产中的潜在损失;三是隐性养老金债务。显然,如果只单纯计算国家的财政债务,而不把以上三个项目考虑在内,就自然会低估政府债务规模;反之,如果把以上三个项目计算在内,则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就会大大增大。在我国,由于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财政是所有公共部门债务的实际最后承担者,所以,我国的公共部门的债务规模要远远高于财政债务规模。据有的学者估算,1999年我国公共部门的实际债务已超过当年gdp的50%,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其次,“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的结果,即加大财政赤字。财政赤字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从理论上讲,只要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保持良好的信心,一定的财政赤字规模(由此导致的国债规模)就是可以承受的,也不会导致什么财政风险,即随着赤字与债务的继续增加,到未来的某一天,政府既无法用财政结余来弥补赤字,又不能通过借新债来换旧债和弥补赤字,且又得不到国际上的有力援助。那么,政府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多印发钞票;二是宣布废除旧的债务。前者意味着恶性通货膨胀,后者意味着国家信用的破产,这两者都意味着经济或政权的崩溃。本人认为,由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本来是在萧条时期应该暴露出来的问题,如经济结构问题,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等,在财政赤字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下,被暂时地掩盖起来,一旦财政赤字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减弱,这些问题就又会重新暴露出来,对经济增长形成障碍,应引起足够重视。

再次,政府债务筹资,也需要支付成本。就政府债务而言,其成本就是债务利息。一般来讲,债务筹资成本是与政府的信誉成反比。但是,即使信誉再高的政府也不能做到一味地以低利率在国内外无限量地借款。在一般情况下,债台高筑的政府信誉级别与其债务规模成反方向变动,而政府的债务风险却又随债务规模的扩大、信誉级别的下降而增加,如俄罗斯财政与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就在于此。 

最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最终要靠政府机构来运作,并与行政行为结合在一起,这在执行过程中必然要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容易导致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弱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效率。由于我国目前的产权改革一直没有真正到位,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法人财产主体,所以,在“扩张性”财政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投资决策失误、效率低、效益差的局面不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变。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公共投资被贪污、被侵占、被挪用和大量流失现象也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转,这都必然会严重影响到财政支出的实际效果。

二、改进积极财政政策的几点思考

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总量矛盾与结构矛盾是相互交织、相伴而生的,采取简单的总量扩张政策是难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采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经济却始终启而不发,关键在于日本未能将结构调整政策有效地结合于总量扩张政策之中,未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目前情况下,我们不能一味地依赖扩大财政赤字与大规模发行国债来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的增加,必须建立在财政收入可靠增长的基础之上,同时注意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积极财政政策的完善应该从转变政府投资方式入手。积极财政政策的重点,应该从财政投资这种直接手段转向利用财政投融资、财政贴息等间接手段,使政府投资成为杠杆,有效地带动社会投资。具体包括:(1)改变财政投融资方式,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以便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的矛盾。(2)采取多种手段吸纳社会资金。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吸纳社会资金,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从而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民间投资的增长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较快,但如果民间投资增长缓慢,则会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除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之外,还应全面落实引导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如落实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税收上切实实行国民待遇,防止税负不公、双重征税等歧视性措施。要加强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强法律保障和服务机构。

第二,运用公共支出政策,刺激国内需求增长。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有利条件,适当多增加一些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投资风险小、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这样做,不仅可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长期以来制约经济增长的不利因素,而且也有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城乡居民消费。

第4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改革

1.研究背景及意义

城市公用事业是指所有为公众提品和服务的产业和活动,主要包括公交、邮政、电力、供水、电信等行业。它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与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密切相关。因此,各地政府都把发展城市公用事业作为城市发展目标,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而如何发展好城市公用事业呢?只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行呢?城市公用事业不同于其他的行业,它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实现巨大的社会效应。没有社会效应,城市公用事业就丧失了存在的价值基础;没有经济效益,城市公用事业就无法生存,社会效应也无从实现。显然,这两个目标是要共同发展,高度统一的。所以,城市公用事业这种二重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只依靠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必须对这项事业进行财政补贴。而如何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城市公用事业,这就对我国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各项城市公用事业中,财政补贴是广泛存在的,它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降低补贴的效果,而且还会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

当前我国财政补贴政策出现的问题如下:

第一,财政补贴固化,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城市公用事业的特点决定了它需要政府的支持,但并不表示它不需要市场竞争的激励。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公用事业服务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为主,以政府计划安排为主,这种缺少竞争而带来的冗员严重,官商作风,服务拖延,投资浪费等问题,已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

第二,财政补贴方式运用不当,造成了财政补贴支出效益低下,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补贴的方式主要是对国有企业的直接财政补贴,而这种补贴方式对资金的浪费程度是最大的。因为这种补贴方式会助长企业的“偷懒”作风,致使国家的很大一部分财政补贴被用到修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了,久而久之,就会使企业的经营效率越来越低,亏损越来越大,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第三,缺乏科学的补贴机制。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财政补贴测算方式,对公用事业企业的补贴往往由政府与企业经过协商后确定补贴额,而这两者往往相互扯皮,最终得出的补贴数额缺乏科学依据。

以上这些在财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表明我国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效率低下,未能实现国家财政补贴的目标。所以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来提高对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效率?

3.财政政策支持城市公共事业发展的理论综述

财政补贴的理论:

3.1 财政补贴的定义

本文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财政补贴的定义。

首先,从狭义方面,补贴是一种政府政策,旨在援助一个或多个行业,往往能够为补贴受体(接受补贴的个人、团体、企业、行业或地区)带来财政收益。

但是,从行业的角度看,政府向行业转移资金和政府放弃正常情况下行业本应缴纳之税之间有何差异呢?假如政府要求一家新开张的公司支付营业执照税,若该公司同时也接受政府津贴,其金额刚好等于应缴纳的营业执照税,毫无疑问,这种以津贴形式提供的支付构成了一种补贴。还有另一做法,即政府可能不提供津贴,但也不征收营业执照税。上述两种情形,即政府提供津贴和放弃税收,对这家公司的影响是相同的,因为接受津贴的公司实际上无需自己掏钱缴税。显然,无需资金直接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个人或公司手中的政府政策,也可能构成一种补贴。因此,要判定一种政策是否构成补贴,关键应看其效果,因而从广义方面补贴的定义是极其广泛的。

3.2 财政补贴的分类

第一,按财政补贴的方式分类。

(1)价格补贴

所谓价格补贴,是国家为了安定城乡人民生活,加强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支出财政向企业或个人支付的和价格政策有关的补贴。价格补贴是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在财政补贴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2)企业亏损补贴

所谓企业亏损补贴,是财政向由于按国家计划生产经营而出现亏损的企业提供的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类,所谓政策性亏损,是指企业因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而发生的亏损,其责任主要在政府而不在企业,这类亏损应当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所谓经营性亏损,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的亏损。

第二,按财政补贴的手段分类。

(1)明补

所谓明补,就是指政府以现金形式直接将财政补贴给予受补贴者,其直接效果是增加受补贴者的收入。明补一般有两种标准:一是希克斯标准,即在价格发生变化后,补贴将使价格变动前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不变;另一种为斯拉茨基标准,即价格发生变动后,补贴使消费者能够买到原有的商品组合。

(2)暗补

与明补相对的另一种补贴形式是暗补。所谓暗补,就是政府将补贴给予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提高最终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3.3 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特点

第一,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

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是指该行业内商业性与公益性并存。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是内在相互矛盾的,商业性要求收回利润而公益性要求放弃利润。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为城市生产生活提供基础,它是城市的一种必需品,所以其提供方式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来实现,而要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福利最大化为出发点。这样若过分强调企业的商业性,会使社会总福利受损;若过分强调企业的公益性,企业也不能生存,从而也会损害社会总福利。

第二,城市公用事业的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个人经济活动对他人造成的影响,而又未将其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正外部性就是指某项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但是受益者无需支付代价;反之,如果经济活动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失,而此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又无需做出补偿,便称之为负外部性。

3.4 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分析的城市公用事业的二重性和外部性的特点,我们可知财政补贴对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化解城市公用事业二重性矛盾的根本出路就是将二者分离,由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体现商业性而由政府来体现公益性,将公益性的责任从企业转移到政府身上。这样不但分担了企业的沉重负担,同时也会激励企业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全社会的总福利都会有很好的影响。另外城市公用事业的正外部性也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城市公用事业进行扶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城市公用事业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4.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存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以上分析的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存在的问题(见2本文意图解决的问题)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补贴政策效率低下。所以,首先,需要具体明确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的涵义。补贴效率有广义和狭义两层涵义,广义的补贴效率是指政策效果是否符合政策目标,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策目标;狭义的补贴效率是指补贴是否区分了,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区分了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

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政策的主要政策目标有两种,一是体现公益性,二是解决城市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所以当讨论广义的财政补贴效率时,可以简单的从这个角度去判断。而在补贴的具体过程中,补贴是否存在浪费,补贴资金是否为企业弥补了不应该存在的经营性亏损,则是研究狭义的补贴效率是需要关注的。本文要讨论的效率问题主要是基于狭义效率的涵义。

下面我们以城市公用事业中的公交业为例来分析一下财政补贴低效率的原因。

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公交均采用直接授权经营(均是国有独资公交企业),由政府直接拨款弥补政策性亏损。补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企业申报的上年度财务决算和本年度运营计划确定补贴额。这种方式是过去一直沿用的,这种方法补贴额计算比较简单。但公交企业亏多少就补多少,使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下降。(2)车公里补贴。按运营里程和运营车辆数的综合水平确定补贴额。(3)人公里补贴。按运营里程和客运量的综合水平确定补贴额。与上述补贴方式相比,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企业的运营部门单纯追求行驶公里而忽视客运量的服务弊端。以上几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下面我们采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博弈来分析第一种方法中效率低下的原因。第一种方法中政府是按照企业提供的数据来为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这时企业提供的亏损数据中有可能包含着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政府只想为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买单,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它并不完全掌握企业的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所以政府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公交企业上报成本的真实性,政府为此要付出高昂的监管成本,而企业若虚报成本的话,它就会的得到用政府财政补贴弥补其经营性亏损的好处。所以,在这个博弈中我们要讨论的是企业和政府的行为,设定a是由于公交企业如实上报成本信息,给整个社会增加的福利值;C是政府对公交企业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F是政府对公交企业虚报成本进行的罚款,如表2.1所示。

其中,a是公交企业上报的真实成本,并约束本企业的行为,从而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福利增加值;C是政府对公交企业进行监管所支付的成本;F是政府发现公交企业成本虚报信息后进行的罚款。我们假设C

已知B,政府部门选择检查(A=l)和不检查(A=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l=(a-C+F)B+(a-C)(l-B)=BF+a-C

E2=0+a(1-B)=a(1-B)

政府监管部门行为均衡时E1=E2,解得=C/a+F。即公交企业成本虚报的概率小于C/a+F时,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供水企业成本虚报概率大于C/a+F时,政府部门的最优选择是实施检查。当虚报成本概率等于C/a+F时,政府可以随机选择。

已知A,公交企业选择成本虚报(B=l)和成本真实的期望收益(B=0)分别为:

E3=-(a+F)A+0(1-A)=-(a+F)A

E4=-aA+(-a)(1-A)=-a

公交企业行为均衡时E3=E4,解得A*=a/a+F。即当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小于a/a+F时,公交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虚报成本;当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概率大于a/a+F时,公交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上报真实成本;当检查概率等于a/a+F时,公交企业可以随机选择。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A*=a/a+F,B*=C/a+F,即政府部门以a/a+F的概率进行检查,公交企业以C/a+F的概率选择虚报成本。

此博弈中,在某种假设条件下,政府对公交企业的制约关系可以归纳如下:如果公交企业上报虚假成本信息被政府发现后,政府对其的惩罚F越大,公交企业虚报成本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如果政府进行监管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C,政府监管的积极性就大大降低,从而导致公交企业虚报成本的现象增多。但是如果政府实施监管就会使社会福利增值a变大,政府的检查概率也会提高,因而公交企业不敢随意虚报成本。

以上我们用经济学分析了公交行业财务补贴中的效率低下问题,并初步找到了解决办法。对于整个城市公用事业,我们要面对的是更加复杂的问题,但它们的本质原因都是相同的,下面我们根据现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解决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效率低下的建议。

5.构建中国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体系和完善补贴政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一,政企分离,重塑政府监管结构与职能。

实现政企分离是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其目的是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制和企业经营机制。

第二,完善补贴政策。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之后,政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必须在公共财政做出适当安排。具体说来,就是要对因政府政策造成的损失给予财政补贴。例如对公交业的油价补贴、社会福利补贴等等。因为公共交通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市场机制难以成分发挥调节作用。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干预。

参考文献:

[1]慕永通,朱玉贵.补贴概念与效果[D].中国海洋大学.2006

[2]李娜.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经济分析[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3]于良春.论自然垄断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J].中国工业经济,2004(02).

第5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粮食产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32-02

黑龙江省作为产粮大省,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实现粮食安全和保证粮食有效供给,能够稳定粮食价格,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长期稳定,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黑龙江省粮食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与问题

(一)粮食产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是世界上仅有的三大黑土带之一,农业和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全省土地总面积45.5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6位,人均占有耕地0.31公顷(乡村人口人均0.67公顷),耕地总面积和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适宜种植大豆、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大豆种植面积和产量居全国首位,粮食已具备500亿千克以上的的综合生产能力。

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可提供商品粮5 840万吨,其中黑龙江省、吉林省各自余粮超过1 500万吨。目前,黑龙江省人均占有粮食1 000千克,排列第1位。2010年粮食生产连续第7年夺得大丰收,粮食总产量为5 01.3亿千克,未来总产量应在2010年突破500亿千克基础上巩固提高,成为我国重要后备粮基地。

(二)粮食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农业耕地资源匮乏。根据国土资源部统计,至2006年底,全国耕地面积1.2亿公顷,人均0.09公顷,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相当于美国的1/8、印度的1/2,且耕地总体质量不高,高产田仅占28%,低产田为32%。黑龙江省现有耕地0.117亿公顷,占全国耕地的9.05%。近年来,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条件,疯狂扩建城区、设立和扩建名目繁多的各类开发区。

2.资源生态环境恶化。黑龙江省由于人为乱垦盗伐,破坏植被,土地资源遭到沙化、碱化、退化(简称“三化”)严重,草原总面积206.6万公顷,占全省草原总面积的48%,其中,沙化23.3万公顷,碱化50万公顷,退化133.3万公顷。“三化”草原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该地区“三化”草原面积已达127.8万公顷。近几年全省春夏持续高温,干旱土地逐年增多[1](见表1)。

表1 黑龙江省农业用地生产基本情况表(2007―2011)

单位:万公顷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2年)》。

3.农田水利施落后。黑龙江省的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多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主要靠农民就地取材建成,工程标准普遍较低,尤其是部分水田灌区经过多年运行,骨干工程严重老化,末级渠系更是功能衰退,作用急剧下降(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农业水利生产基本情况表(2007―2011)

数据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2年)》。

二、黑龙江省粮食产业发展财政金融政策的问题

(一)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以建三江为例

至2012年8月末,建三江垦区银行业农业、农户贷款余额分别达到30亿元以上,已满足常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但农行投放个人农业生产经营贷款仅1 967万元;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投放的农业贷款,全部为小额农户贷款;因风险和资金成本等因素,农村信用社对粮食加工、粮食流转企业投放贷款3 920万元。此外,在支持农业现代化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与“小额、分散、流动”的农业信贷资金投向原则相矛盾[2]。

(二)配套产业缺乏资金支持――以绥化市为例

例如,绥化市青冈县龙凤玉米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累计贷款16.9亿元。应该说,企业得益于金融机构长时期的大力支持,否则没有今天的发展规模;同时,也得益于企业注重及时还贷,无不良贷款记录和欠息行为。目前由于原料收购资金紧张,主要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款回笼放缓,企业计划2013年自己收购新粮15万吨和粮库代收15万吨(企业要向粮库交纳 20%的抵押金),资金需求1.8亿元,预计资金缺口近1亿元[3]。

(三)金融支持模式较为单一――以鹤岗市为例

鹤岗市农村信用社在诸多机构竞争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占比近50%,受资金所限而处于心有余力不足的状态;国有银行受其上级行限制,支农力度较小;农业发展银行只发放粮棉油政策性及准政策性收购贷款等,并不直接对农户发放贷款[4]。农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对农户信贷规模控制较严格;目前鹤岗市农业农村领域缺乏多元化竞争的金融供给主体,长期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使农村土地规模扩大和纵深发展受到影响。

(四)黑地等直补政策的困境――以齐齐哈尔市为例

按照黑龙江省粮改实施方案关于“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政策和“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的要求,齐齐哈尔市对“黑地”重新分类排查,因补贴资金不到位,因而采取了降低承包费等方法减轻农民负担。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收入来源减少,发包的机动地一包多年,承包费早已顶账或花完,同时在确定纳税机动地和流转土地补贴对象上存有争议,弃耕和多年外出打工农民返乡,要地争补贴的矛盾突出,因此落实直补政策工作量大、成本也较高。

三、黑龙江省粮食产业发展财政金融的政策措施

(一)粮食产业总体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1.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产业政策。积极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优质粮食生产向核心产区集中,培育优势产业带,加快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加强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推广优质专用品种,提高粮食品种质量,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粮食生产向核心区集中,培育优势产业带,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产加销,形成一体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2.建立规范的粮食利益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完善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中央政府配套资金政策,逐步取消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为主产区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的财政金融环境,建立健全粮食核心产区的政策支持体系。

3.加强粮食配套产业的资金扶持。加强粮食配套产业的资金扶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条,对投向粮食配套产业的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要结合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提高基层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推广能够有效促进粮食生产能力的相关措施,并设立粮食生产与安全监测体系。

(二)粮食产供销各环节的财政金融政策

1.加大粮食财政直补的力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农利益,黑龙江省应按国家大力支持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直补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支持增粮增收,逐年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近年来,黑龙江省已逐年提高补贴的标准和范围,随着全省财政实力的增加,应继续加大投入,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粮食生产直补资金,加大粮食直补补贴力度[5]。

2.防范粮食信贷资金风险。其措施主要包括: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企业购销业务,开展信贷服务;实行粮食购销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强化粮食购销企业信贷监管,做到敢管、善管、严管,特别是对违规经营企业实施有针效的风险防范;强化内部约束,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责任人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3.加强移库代销粮食信贷监督。其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在移库前,应及时向开户行报告;以二级分行为单位,组织信贷人员到销咨地点服踪销售,主要监管是否顺价销售,贷款是否足倾及时归行等;限制企业移库代销粮食的数量和代梢点的数量,同时只有在前一批次移出的粮食贷款足倾归行后,开户行才能允许移下一批次的粮食。

(三)涉农配套设施建设的财政金融政策

1.加强水利工程政策性资金投入。2011年黑龙江省落实各类水利建设资金157亿元,比“十五”增加27亿元。但完全依靠财政投入还较为单一,应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性资金投向,在加大重点投入的同时,逐步将非粮食主产区、山丘区和一般水土流失区,以及农村节水设施和灌排机具等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创新投入模式,中央、省级与市县按配套资金比例分别负担项目;引导农民与社会力量,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投资[6]。

2.建立粮食仓储的多元投资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措施主要包括:充分利用扩大内需建设国家储备库的要求,继续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国家简易粮库贷款和国际金融或政府贷款等;省级和市县财政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露天存储改为仓房存储的改扩建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吸引国际、国内各类企业及个人的资金投入,只要粮食仓储企业体制理顺、机制合理、产业化经营拓宽,吸引社会各类资金是可行的。

3.优化粮食物流体系的资金链条。政府投资粮食物流主要是粮食供应链体系建设中重大的、基础的,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公益设施投资,如粮食供应链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专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建设。优化粮食资金供应链应明确其节点,在各节点之间以消费定生产,以需求时空确定储运的量和流向、结构,以季节性需求和经济效益确定储运方式,以政策确定产业链的优化整合,以生产、储存、运输和需求的发展预测科学确定供应链模式。

参考文献:

[1] 邵立民.我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粮食核心产区为例[J].中国农业信息,2011,(6):9-12.

[2] 葛瑞.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有效性问题研究――对建三江垦区的典型调查[J].改革与开放,2012,(22):59.

[3] 李岩.关于粮食加工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研究――以青冈县龙凤玉米粮食加工企业为例[J].商业经济,2010,(7):25,87.

[4]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金融支持――以鹤岗市为例[J].银行家,2012,(1):119-122.

第6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在中国,政府采购是财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将高校纳入政府采购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强化高校资产管理改革提高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铲除腐败,树立诚信高校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政府采购在高校推行的时间不长,缺乏现成的经验,在具体运行上还有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高校的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一、中国政府采购的现状

中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始于1996年,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国已经全面展开,政府采购范围迅速扩大,基本上覆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团体组织。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陆续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协议采购规定、政府采购机构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等法规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制度保证。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使政府采购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全社会广泛认同,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有效治腐败、发挥政策性功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高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社会捐赠等,从理论上讲,高校的所有采购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预算范围。从实际情况看,目前,高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基建工程和各类货物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标准限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较短,高校实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不足,存在消极抵制情绪

(1)多年的自行采购方式,对部分高校来说其切身利益已根深蒂固,片面地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政府采购限制和约束了高校的自主权,是变相的权力集中和权利回收;(2)担心政府集中采购会形成某些新的腐败,由各人转移到集体;(3)担心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不如自行采购理想,不仅不能节约支出,反而浪费资金;(4)担心政府集中采购保证不了采购项目的及时完成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而产生对政府集中采购抱消极态度甚至有抵制情绪等,这些都是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也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2.采购人员素质不一

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水平要求极高的工作。“隔行如隔山”,对高校而言,采购货物质量、规格型号、价格是否符合要求,是衡量学校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受采购单位人员专业水平及采购信息渠道不畅和对产品了解影响,采购人员难以对高校大量的、复杂的、品种繁多各类学科和含高技术含量的设备进行精确的描述。客观上要求采购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市场各种产品性能和价格以及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信息等各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了解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规和具备熟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规定。但由于高校在成立采购机构时,对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过少。加上受人员编制的约束,往往都是人员内部调整。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益和运作质量,使政府采购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3.高校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与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差

由于高校规模大,组织结构层次多,管理权限分散、资金渠道来源广、变化多。政府采购的货物类资产品目、品种、规定限额要求繁多以及设备技术含量高、产品更新快、品种规格多。各单位部门就必须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制定准确而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并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整、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这对于高校来说操作难度大,因为要确定当年的收入才能以收定支、安排采购计划,而收入来源则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科研项目批准、个人、企事业单位、投资、捐资等情况可能随时发生各种变化以及能否及时到位。另外,高校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时间早、跨年度,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预见未来市场价格和需求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使得高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出现较大的差距。

4.政府采购周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学校首先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上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再向财政部门提出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项目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准的采购项目计划确定招标程序,招标工作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确定招标方式、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及评标、媒体上评标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政府采购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运作,采购周期一般长达3个月。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的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国家投入增加、学校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学规模扩大,学校对货物类资产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需求与日俱增。出现政府采购周期长与高校对所需商品和服务时间要求紧的矛盾,由此导致有的高校对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造成学校急需的物品不能及时采购和供应。

三、解决高校中政府采购问题的主要对策

1.统一思想、加强对高校政府采购制度意义的认识

高校公共资金使用管理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而政府采购制度是高校经济监督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活动作为学校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有效地抑制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它必将成为学校对内部经济进行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高校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节减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由之路;是健全中国财政政策、加强支出管理的方向;是落实政府重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是廉洁从政、树立政府良好作风的有效措施。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高等院校要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充实政府采购人员,注重吸纳政治素质高,具有招投标专业知识,准确了解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熟悉掌握经济合同及法律相关知识的各类专业人员。高校的采购人员虽然经受过一些市场经济体制下采购活动的锻炼,但对招投标、合同、商务谈判、市场调查及高校繁杂仪器设备的用途、性能、指标等有关知识和技能依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还是不够的,高校由于缺少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强化招标训练,借鉴成功的经验,提高运作技巧。同时应配备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行列,组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采购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建立一个高层次、高水准的运作体系。

3.强化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严把采购立项关

对于高校来说,部门采购预算制定的科学、准确与否是政府采购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而强化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则是高校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在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中,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是整个政府采购工作链条中的首要环节,它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到位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益。高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将在计划管理、预算编制、资金支出等方面引起深刻变革和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程序,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项目需求、完整的收支范围,设立政府采购专用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在执行过程中,对临时追加预算的采购申请一般不予批准。对确因项目必须,应由主管校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严格审批其必要性,同时要建立高效、严密的预防控制系统,强化采购约束,使之具有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4.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

高校实施政府采购,应调动政府和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学校要与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多沟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政策,依据政府采购法规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和灵活运用政府采购规定中要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网上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形式和方法。学校可依据《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制定学校货物类资产、工程类、服务类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管理办法。学校成立货物类资产、服务类项目招标领导组和工程类项目招标领导组,依据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组织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类资产、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对单台件、数量少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采购采用政府采购规定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那些数量少、品种单一、价值量低、单一来源的货物类资产的采购学校应积极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网上招标、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批复。这样不仅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同时也节省了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才能解决好政府采购周期长与学校对所需货物类资产和服务使用时间要求紧的矛盾,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科研工作能顺利进行。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由于高校所需货物类资产、工程、服务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政府采购行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体现在采购环节上,不允许有丝毫疏忽和漏洞,否则既容易造成隐患,又容易影响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了避免有关情况的发生,高质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真正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物资采购和工程服务中实施“阳光工程”,高校必须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在制度框架下开展好政府采购工作。(1)围绕工作完善,促进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尽快完善,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对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范围、方法、招标投标程序、资金结算、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采购工作依法进行,按章操作。(2)围绕工作规范,制定货物类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要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抓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努力完善政府采购中各种环节管理细则。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各项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3)围绕纪律约束,制定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采购是社会注目的焦点,我们要时刻注重对政府采购的全程监督管理,并从纪律上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作为源头治腐的契机,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制定出台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党纪、政纪的约束加大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

第7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较晚,改革开放初期才开始缓慢发展。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确立,原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大大增强。

1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包括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以及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的进程,适时地吸收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会财力,甚至一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也没有到位。因此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范围狭窄。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领导、规划,财政投融资管理比较散乱,不成体系。

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 投融资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投融资决策方面, 由过去的中央集权决策体制转变为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级分权决策体制。在投融资资金来源方面,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渠道转变为财政、银行、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元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融资方式方面, 由过去的财政直接投资形式转变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与股票、企业内部积累等多样化的自由竞争的筹资格局。在投融资管理方面,由过去的单纯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实行以经济方法管理为主,行政办法管理为辅的管理格局。在项目决策管理方面,由过去的个别行政首长凭经验拍板转变为项目决策前实行可行性研究,在决策中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在投融资领域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中,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因素,实行了招(投)标项目责任制。

2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面临的问题

2.1政府定位模糊,缺乏目标

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改革不够彻底,我国现阶段实际处于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政府在这种状况下,还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主要体现在政府在很多领域进行投资缺乏竞争不按市场规律办事, 资金利用率较低,浪费严重。在进行市场竞争时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又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势必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在竞争中难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

2.2企业错位缺位现象严重

企业产权不明晰、所有者缺位问题是一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由于改革不彻底和国有资产的特殊性,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一直不明晰, 所有者一直不明确,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责任制和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虽然这几年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快效益良好,但不少民营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有的还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内部的利益、责任关系没有理顺,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比较混乱,难以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资信程度不高,在对外融资时难免处于不利局面。

2.3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制度

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已初步建立起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票市场为辅的金融体系。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出现不少法律空白、隐瞒企业经营和财务等问题,导致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较大。

3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3.1创新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投融资主要从预算拨款、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的剩余金、政府担保借款以及民间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但财政投融资机构除采用借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3.2明确投资范围和领域

明确财政的投资范围和领域,这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投融资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进步、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

3.3提高投融资效益,加强财政管理

制定财政投融资资金使用的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并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财政投融资活动,保证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运行。建立合理、高效的财政投融资管理机构,并实行现代化管理。

3.4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第8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关键词】沿海乡镇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组织在“财”方面的管理。因此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方面的管理有利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沿海乡镇财政(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沿海乡镇大多实行“村账乡管”这种管理方式对规范乡镇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在实际运作中,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收支矛盾,负债现象严重

大部分沿海乡镇在乡镇基金、银行贷款方面存在着数额大、沉积多、债难还等特点,其原因是由于乡镇公共事业没有因地制宜,没有进行一个可行性的研究;盲目搞建设,不根据其乡镇实力、财力的实际情况,借钱上项目、搞研究。

例如:以浙江﹡﹡市为例。浙江省﹡﹡市是中国民营经济大市,全市共有130多个乡镇,既有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也存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乡镇。从调查得知,﹡﹡市乡镇债务的基本构成主要为两大块:一块是借款,其大多应用于教育经费,越是贫困乡镇,其教育经费越高;另一块为集资,主要应用于乡镇项目建设及公共事业。在这借债两模块中,均没有一个可行性的研究,没有对自身乡镇财务能力有明确的认识。

(二)乡镇财政(务)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许多沿海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使得诸如预算、资产、专项资金收支、工程项目、负债资金收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缺乏制度约束。其乡镇政府机关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十分混乱(如在做账上有乡镇财政所、乡镇政府机关)此外,在其财政总会计、政府会计和出纳岗位职责也混淆不清。导致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及具体公共事业的财政(务)出现矛盾。

例如:以沿海﹡﹡乡镇为例。﹡﹡乡镇由于在财政(务)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完善,出现乡镇会计每月定期到乡镇财务核算中心报账即可,至于单据是否规范、收支是否合理则往往无人问津;乡镇书记及乡镇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报告时,往往只是例行公事,很难做到对乡镇财政(务)的资金使用、分配、支出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在乡镇公共事业上,由于缺乏有效地财政(务)管理机制也导致其乡镇没有认识自身条件下,任意上项目,最终导致借债。

上面两点问题是大多数沿海乡镇均有的问题,但影响沿海乡镇财政(务)管理的问题还有许多,根据各个乡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财政的预算。财政的资金管理等,我就不一一述说了。下面我着重说下对沿海乡镇财政(务)的可行性措施。

二、沿海乡镇财政(务)的可行性措施。

(一)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财政(务)知识培训

展开对乡镇领导干部对财政(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权力观进行教育。效果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其治财理财能力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对财务人员依法管财的理解和支持。这样一来,可以让乡镇领导对历年赤字和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能分析并查找债务形成的原因。使之制定出乡镇财政赤字的计划和措施,担负起消化赤字的重任。

(二)改革完善乡镇财政(务)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一是要理顺县、乡财权统一,明确划分县乡两级的财权和事权,从根本上改善县和乡镇及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关系,对原有的乡镇财政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二是完善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三)落实责任制,规范财务岗位

乡镇政府机关要把乡镇财政(务)急需解决的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上,做到乡镇财政(务)“一条线”审批,从而杜绝“白条子”报账、“白条子”抵库、及大量现金结算和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在规范乡镇财政(务)岗位上,做到财务岗位的稳定性,使财务人员职位和职责有明确性。

(四)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沿海发达地区乡镇处于信息化更新快,易接受新的财务知识。实行对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乡镇财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乡镇财务机构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他们更新知识、提供机会。这样一来,通过对乡镇财务人员的培养,以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做到乡镇财政(务)在其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

【参考文献】

[1]殷金胜.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08,(2).

第9篇:财政政策问题范文

一、基层央行财政性缴存款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是基层央行的一项主要职能,对央行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基层央行在财政性缴存款管理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值得密切关注并亟待解决。

(一)财政性存款的缴存款范围界定口径不统一造成商业银行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

1998年下发的《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将财政性存款从“财政金库款项、政府财政拨给机关单位的经费以及其他特种公款”调整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范围调整后,基层商业银行应缴存的财政性存款范围大幅减少,且应缴财政性存款界定口径不统一,也没有随着财政税收等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如未进一步明确地方金库存款都包括哪方面的资金、税款代缴等新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没有对财政性存款如何缴存进行规定等。

(二)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设置不规范给基层行审核、监督财政性缴存款带来困难

由于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加快,新业务也不断推陈出新,会计科目的变更也越来越频繁。人民银行总是被动地根据新机构的开立和商业银行会计科目的变化不定期印发文件,核定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各个商业银行的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分析,发现有的商业银行预算外存款核定为财政性缴存款,有的商业银行却没有将其框定在财政性缴存款范围内。另外,不同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的科目代码和名称不统一,核算内容也不尽相同,都给基层央行在财政性缴存款管理方面带来困难。

(三)财政性缴存款低收益性导致商业银行逃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

目前,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财政缴存款不计利息,只是按财政性存款全年的日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五给商业银行计付手续费,远低于作为一般性存款的利息收入,更远低于商业银行缴存的准备金存款和信贷资金收入。按目前管理规定,某商业银行如按财政性存款日均余额缴存1000万元财政性缴存款,每年仅获人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5000元,远低于商业银行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的收益水平,比如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应缴手续费为35万元。为追求收益最大化,商业银行往往采取多种方式,如改变财政性存款核算科目、以税收保证金账户收纳、核算税款等方式,逃缴、漏缴或少缴财政性存款。

(四)按旬末日时点数缴存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导致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缴存财政性存款

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按旬考核,旬后第5日调整。根据这一规定,无论商业银行平时财政性存款余额多少,一律按旬末日财政性存款余额缴存。以某银行为例,2013年6月10日该行待结算财政款项余额为8,006,66005元,而该行6月上旬日均余额为7,078,13138元,上旬末余额为比上旬日均余额多928,52867元。可见,旬末日余额已不能准确反映商业银行该旬期间财政存款的真实情况,导致商业银行要垫付大量资金缴存财政性缴存款。这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有比较明显的不合理性。

(五)财政性缴存款管理规定滞后且操作性不强,使得监管处罚难以到位

自1998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对财政性存款范围进行调整后,再没有出台过关于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制度、办法或规定。基层行对财政性缴存款进行管理还是沿用以前的相关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目前实际需要。同时,对违反财政性缴存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管理规定也不明确。这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管理部门不明确,目前仅明确会计部门承担银行业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核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财政性缴存款的管理处罚由人民银行哪个部门承担。二是处罚规定操作性较差。对违反财政性缴存款规定的银行机构进行处罚,仅能依据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规定没有明确界定具体的违规行为,引用该条款对银行机构违反财政性缴存款的行为进行处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有明确的标准,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处罚尺度,让银行机构宁愿冒着处罚的风险而去获取较大的违规利益。

二、加强基层行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财政性缴存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建议通过规范科目设置、提高缴存款收益、明确管理权限、完善缴存额核算方式、明确财政性缴存款处罚办法、建立常规检查的长效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规范解决,同时,应进一步明确要求基层行加强对财政性缴存款的专项检查。

(一)规范商业财政性存款科目设置

建议及时出台规范商业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设置、使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银行机构财政性存款业务的科目设置与使用,确定核算内容。首先,要明晰金融机构缴存范围、缴存科目代号及名称、缴存时间、报表报送要求等,避免金融机构在使用财政性存款账户时串用科目,打球,要将财政性资金尽量纳入管理范围。其次,加强银行机构会计科目变动使用情况管理。银行机构变更科目及使用范围,应报人民银行批准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三,统一并进一步明确、细化银行机构财政性存款范围。

(二)提高银行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收益

适当提高银行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计付手续费标准,或对银行机构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实行计息。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利息管理出台了一项重大改革,人民银行对国库存款(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计付利息。可以比照此项规定,对银行机构缴存的财政性缴存款也按单位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三)建立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协调调管理机制

根据现有政策,已经明确规定由信贷部门负责对财政性缴存款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为了形成对财政性缴存款的有效监管,建议根据基层行业务部门设立情况建立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协调调管理机制。会计部门负责银行机构财政性缴存款范围的审核管理、财政性缴存款的日常监督管理、为信贷部门对违规行为处罚提供依据;营业部门与后督部门负责财政性缴缴存款业务的监督,并及时向会计部门提交监督情况与取证资料;国库部门负责提供国库业务的银行机构的地方财政库款、待结算财政款项、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的资金规模情况。通过明确各相关部门联系,核对数据,确保银行机构足额、及时缴存财政性缴存款。

(四)改善财政性存款缴存额核定方式

将目前商业银行缴存财政性存款按旬末日余额进行缴存的管理方式,调整为按旬日均余额进行缴存。按此种确定缴存额方式,可改变商业银行垫付大量资金缴存财政性存款的不合理现象。确定银行机构缴存财政性缴存款的日均余额,需要求银行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财政性存款账户的每日余额。

(五)制定财政性缴存款专门处罚规定

依据《金融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赋予的权限,制定专门的财政性缴存款管理处罚办法,界定并细化各种违规行为,并对各种违规行为明确相对的处罚标准;对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通过监督发现的银行机构逃缴、漏缴、少缴财政性存款的行为,由会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进行现场取证后,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六)建立常规检查的长效机制

目前,财政性存款的缴存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审核金融机构报表来判断是否足额缴存财政性存款,执行“按旬报送,定期审核”的监督方式,但对其是否缴存仅仅根据旬报表进行审核不能深入地核实其是否将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全部纳入规定科目缴存。因此,建立常规检查的长效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商业银行是否将财政性存款纳入规定科目核算,是否混淆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等。比如:财政收入非税收入、预算外收入是否没有纳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而是纳入一般活期存款核算;将应缴财政性存款使用“暂收款”、“机关团队存款”、“事业单位存款”和一些过渡性科目纳入一般存款核算,导致大量财政性存款以一般存款形式游离于商业银行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