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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学;历史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
中国历史悠久,拥有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多种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教育传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历史学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联系,利用中学历史教育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不仅可以推动历史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与创新也非常有利。
1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作用
1.1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历史教学中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帮助学生创新历史学习方式,将教材和生活充分联系起来,完成“教师里学”到“生活中学”的转变。在历史教学中往往需要利用多种学习方式来了解非物质文化异常,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等方法当前使用比较广泛。
1.2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为了获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往往需要深入实地进行考察,查阅大量的相关资料,以磨练利用资源的技能和方法,引导教师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同时,在历史教学中教师应该积极利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教学服务。
1.3有利于促进历史和其他学科配合
中学阶段每门学科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一些联系,因此加强历史学科与其他各学科的联系,不仅可以丰富历史教学,同时还能使历史学习效果得到优化。
2中学历史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
2.1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目标
教育目标是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对教育活动的展开起到了导向及约束性作用,历史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目标主要分成历史教学目标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目标。其中历史教学目标主要通过师生共同参与,对相关资源进行挖掘以后了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以提升处理历史信息的能力,加深对历史发展的理解,学会利用历史的眼光来分析历史和现实问题,加深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热爱。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目标是指广大师生应正确认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2.2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开发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问题,从开发的视角来看,可以利用收集的方式获得大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与历史教育教学规律相适合的内容体系。这一过程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历史信息的能力,同时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还能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大量学习资源。从运用的视角来看,主要可以利用专题式和融合式两种方式,其中专题式不需要改变原有的教材结构,只需要设计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系列专题,将历史文化事件融合进去即可。融合式需要深入理解每个章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融入到教材中,使其成为教材的一部分,拓展和延伸历史内容。
2.3提升历史教师的专业素养与教育能力
要想达成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首先需要提升历史教师的传承引导能力。首先,应对师范专业历史教育专业学生提出新的要求,例如他们必须注意自身对各民族文化艺术的态度,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懂得利用多元化方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了解和掌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课程教学相融合的能力。其次,组织中学历史教师进行在岗培训,提升教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素养,保证培训的科学化。最后,加强教师和民间艺术表演者、民间艺人之间的合作,使教师和这些人员共同实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以提升教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与创新的能力与素养。
结语:
众所周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丰富乡土历史、弘扬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学生民族自尊心的提升,同时还能帮助学生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可以利用中学历史教育这种手段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历史教育教学改革,传承并创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宫敏燕.城市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保护层面的理念建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7):161-16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1-0031-02
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累积下来的,充分体现了我国陕北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
体育活动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体现,体育活动体现在各方面。历史悠久的体育文化更是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蕴含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意识和精神价值。陕北的体育文化有着长远悠久的历史,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如何保护、传承、发展陕北体育文化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时代的结晶,充分代表了当地民族的生活状态。但是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现代娱乐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也产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陕北传统体育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根据数据显示,有些非物质文化显然已经消亡或者正在从现代人的生活中消失。因此,我国党和政府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我国政府经讨论决定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日,各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但是,如何切实有效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保护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亟待探讨。
(一)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
我国党和政府应该出台相应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政策,加强对传统体育的重视,清晰认识到传统体育的重要性,并且对破坏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处罚并进行深刻的教育。政府应该从多个角度去保护陕北体育文化,除了出台相关的政策之外,更应注重的是思想教育和引导,带领陕北当地群众如何更好地保护传统体育文化。毋庸置疑,开展传统体育文化活动和传统体育的知识问答会是保护陕北体育的最好方法之一。这样既可以让当代青年深刻地认识到当地的体育文化,也可以起到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作用。
(二)树立正确的传统体育文化保护观念
陕北民族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传统体育文化保护的观念,形成“从我做起,从陕北民族做起”的风气,让体育非物质文化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来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陕北地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多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衰落与周边的文化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密切的关系。很多人都推崇现代全球化发展的新兴事物,如网络游戏、奥运比赛等项目。陕北民族的传统体育文化已逐渐被忽略甚至被遗忘,所以,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人民群众占据主体作用。特别是年轻一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数年轻人的认识和心理倾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发生根本的转变。现在的青年人几乎已经脱离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学习与认识,作为老一辈的陕北人,也应当传授传统体育文化知识给后代,教育后代。
党、国家、人民群众不仅要保护好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更要做好传承和发展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工作。
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
(一)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陕北民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漫长的文化历史,显现了陕北民族体育文化艺术资源丰富。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由此观之,深入群众广泛宣传,加强公众的整体保护和认识能力是必须的。现阶段,还应该广泛宣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相关法律,促进陕北体育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弘扬。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支持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积极发动多项体育文化研究、表演;举办体育活动展演、论坛、讲座等活动,促进陕北体育文化的传播,增强陕北地区人民甚至全社会保护和传承陕北体育文化的意识。
(二)加强对陕北体育文化传承的引导和指导性培训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无非就是年轻一代,开展体育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和支持陕北体育文化传承的活动是一项重要措施。党和国家要增强体育文化传承工作,能够使年轻一代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保护和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义务;同时,应当赋予年轻一代传承传统体育文化的重任和发展传统体育文化的责任。作为陕北民族人民,应自觉将自身所掌握的体育文化传承下去,做到后继有人。对传统体育文化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进一步推进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弘扬和推动陕北地区体育文化的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及推由缁峋济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些年轻一代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明确的目标方向,或是有的人追求片面性的东西和利益,导致不能正确传承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陕北地区民族甚至全国人民进行引导、指导性培训,给他们明确党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确引导他们向正规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对体育文化传承人的教育培训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应该有效地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如陕北地区的陕北秧歌、安塞腰鼓、靖边跑驴、边鼓等,广泛宣传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性。事实上有很多人认为,传统体育文化的意义不大,或者他们会带着一种疑问,时代是进步的,没有必要去传承古老的传统体育文化,也认为不能体现陕北民族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他们有着先入为主的思想,认为当代的体育活动才是最有意义的活动,才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一种时尚方式。无可厚非,这是一种不积极又不具时代性的想法。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时展的结晶,能体现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精华。
三、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一)陕北地区传统体育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文化生活融合速度也不断在加快,其深度也在增加。另外一个外力因素就是外来文化的冲击,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给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带来极大挑战和冲击。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限制,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大多数都是通过言传来继承和发展,存在“交流面”狭窄等问题。加上作为青少年传承的这一代,“崇洋”更加使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除此之外,个别陕北地区人们还坚持着“原封不动”的思想观念,保守观念根深蒂固。认为“传统”就是一成不变,就是要原封不动地去传承,而年轻一代的思维恰恰相反。所以造成意见的不统一,逐渐中断了传统体育文化传承和发展。再者,传统体育活动一般都是群众自发性的,缺乏有效传承和活动组织。可以说,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正面临着发展的困境,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水平的提升、艺术品位、表现形式等多种因素对陕北体育文化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建议
第一,将传统体育和现代体育相融合,更好地传承下去。我们重视传统体育发展,就要将传统体育继承和创新发展引入规范化、轨道化发展体系。除此之外,传统体育处于困境之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传统体育文化人才,以及多数年轻一代对其缺乏认知和认同。只有适当地将传统体育文化列入到学校课程中,才能最有效、最直接地解决该问题。
第二,党和政府应该要起到主导作用,带领陕北地区人民群众努力开展各项传统体育活动,如陕北秧歌、安塞腰鼓等富有代表性的活动,这些体育活动是陕北地区民族经过长期劳动生产和社会实践形成的。因此,党和政府应该要加强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传统体育项目可持续发展。
第三,构建多种平台,营造传统体育继承发展氛围,甚至带动全国人民发展陕北体育活动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否认,要想做好发展陕北体育文化这项工作,就必须要借助多重平台。无论是在陕北地区的传统节日,还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应处处以“发展”的观念去看待传统体育文化。
第四,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本身也应该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市场和传统体育发展相结合,实现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想要壮大兴起陕北传统体育,就必须要重视传统体育的市场化,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政府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将传统体育文化引入到市场之中,通过陕北传统体育的市场化,为传统体育经营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文通过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陕北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我们深刻地意识到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是经过漫长的时间而产生的一种非物质文化。体现出了当时陕北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娱乐方式,是陕北地区的文化结晶,更是生活的一种特殊反映。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也具有典型的民族特色,我们不但要保护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赋予体育文化生命力。政府要制定相关机制进行调控,鼓励以文化艺术节的形式大力开展传统体育文化活动。
另外,把陕北传统体育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野中,就必须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规律对其展开探讨。保护和发展是一把双刃剑,过于保护,可能会造成传统体育文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保护和发展”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并不是“原汁原味”地保护,陕北传统体育文化也要发展,可以适当添加现代化元素,但又不失传统体育文化的味道。
四、结语
陕北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申请非物质文化z产,可以从文化、民族和体育发展的整体中研究与保护,这不仅对国家和民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弘扬民族传统精神和传统文化,增强我国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陕北地区民族地区文化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陕北传统体育文化既要受到保护,又要发展,这永远值得我们去探讨。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科技信息,2008,(24):510-511.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传承人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管起步较晚,落后于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逐步清晰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保护中的意义。与其他文化保护相区别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传承。一定意义上,文化与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在互联网的检索系统中,文化传承的概念多达几百万条。可见,传承是文化延续的最基本特征。当然,传承也不仅仅是文化的概念,也是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其独特的方式。口头传承、技艺学习、跟班学艺等方式都是非遗文化传递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认识,并不只是在民间的口头上的口口相传,更应该从国家非遗文化保护的视角,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遗文化的认识。当然,我们也需要将传承人和口头传承、工艺技能代代相传、跟师学艺作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才能够更好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首先,要确定传承人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提高传承人的认可度。传承人作为保护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对象,赋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湖南省应该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来看待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其为国家文化保护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要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保护传承;传播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35-02
随着日益频繁的中外交流,中国传统文化备受世界的青睐。我们在吸收外来文化的同时,高校更应该肩负起传承中国文化、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保护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和自然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各种文学作品、技艺、工艺作品、表演形式、文化场所等世代相传的非物质表现形式,是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归纳了非遗文化“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及地域性”等7个特点。各地区非遗文化的合理传承开发,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社会,使非遗传承人能够保有持续弘扬甚至创新的动力,进而使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地区社会文化的特色和名片。
二、云南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现状
云南是祖国西南边陲多民族大省,有着悠久的民族文化与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2003年开始,云南作为全国试点省份,开展了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持续开展非遗申报工作。目前,在文化部四批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中,云南已有大理三月街、阿诗玛、东巴造纸技艺、傣族泼水节、布朗族弹唱、普洱茶制作技艺、白族扎染技艺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位列其中,有几十个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和中国特色艺术之乡。同时,《云南映象》《云岭天籁》等成为驰名中外的云南民族文化名片,李怀秀、李怀福姐弟、香格里拉组合等,也成为云南原生态文化的代言人,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为今天的彩云之南打下了耀眼的民族文化烙印。
但是,云南的非遗文化传承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云南不少传统民居、服饰、语言习俗等民族具象特征正在消亡,大量珍贵的非遗文化亟待保护。
2.非遗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建设滞后于保护实践,各州市对非遗重要价值的认识不一致、不到位,传承人才队伍参差不齐,非遗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匮乏。
3.云南各州市非遗申报比例失衡,如布依族、基诺族、德昂族等文化遗产亟待发掘和非遗申报。
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之间还缺乏有力的合作机制,非遗传承和保护形式较为单一。除了各级文化馆、艺术院所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阵地外,还应发挥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使非遗保护及传承机制多元化提高传承保护的有效性。
三、高校在非遗传承保护的使命及文化责任
教育和文化传播本身就是高等教育的职责所在。当年,西南联大的闻一多、钟敬文等先生就在挖掘研究云贵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非遗保护需要理论支持,理论研究正是高校的优势所在。作为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高校学者具有先进的文化理念和很强的思辨能力,通过选择、批判、传承、传播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宣传文化保护传承的责任意识,同时对传承非遗传统文化起到文化拓展创新的职能。
四、高校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探索
1.利用高校教育经验优势,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化建设步伐。
2.建立非遗文化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非遗人才培养机制,以老带新,培养更多有志于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专家和学人。
3.构建高校、地方政府与传承人合作的新模式,即“1+1”互动教学模式。安排一名专业教师与一个非遗传承人共同开设一门课程或讲座。由传承人现场表演,传授艺术创作技艺、呈现创作过程,由专业教师从学术角度讲授其起源、发展及流变,归纳艺术价值。这种通过口传身授、声形并茂又有一定理论文化深度的方式更有利于传播弘扬非遗文化,也是对非遗传承人一种长期良性的保护。云南财经大学2016年就邀请一批非遗传承人如杨文忠、毕向红等到校开展系列“活态”非遗传承活动,受到财大广大中外学生的好评及政府管理机构的关注。
4.高校可以利用校园文化艺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以及国家民族传统节日,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巡展”、非遗系列讲座、学术论坛、“非遗”专题展览和地方戏曲、曲艺、民俗游艺活动等演出,同时收集精品,通过走出去及网络传播的形式扩大传播影响力。以此提升学生及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兴趣,深化大学生人文底蕴和人文情怀的培育与熏陶,打造缤纷多彩的校园文化。
5.搜集、整理有关云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字化资源,创建非遗名录信息资料库和研究资料专题数据库,以云平台资源库形式用网络传播的渠道,将云南非遗文化传向世界。同时,还可利用大数据,对非遗媒体活跃度、关注度和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策略,为非遗的活化传播寻找方法和路径。
6.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对于引导公众,特别是年青一代对非遗文化的价值认同,移动互联网媒体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在非遗文化传播统一规划体系下,通过网站、QQ、“三维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加大非遗文化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和互动交流。
7.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加强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多渠道为非遗传承和弘扬提供持续的经济保障。
8.加强高校与博物馆、文化馆、专项科研机构的联合,形成资源共享的合力。
9.非遗保护既需要理论,更需要现场实地挖掘。因此,高校的非遗传承保护应在确定系列课题后,“走出去”主动融入非遗地进行基层田野调查。云南财经大学通过“布朗族弹唱”“傈僳族民歌传承”等非遗田野调查课题研究,正在积累相关实践经验。
10.非遗的传承传播应在继承中吸收新元素,不断创新,融入当代民众的文化生活。受到大众的喜爱和维护,才是最好的传承保护。
11.高等院校可以Y合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成立相关研究传承机构。基于此,云南财经大学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肯定,并在2016年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更加体系化地投入到云南非遗保护传承和传播中。
五、结语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并使非遗文化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是我们教育文化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也是进一步提升高等院校自身价值和形象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将丰富高等教育的文化资源、教学手段及方法,也对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2] 刘宁.地方高校对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研究[J].大众文艺,2014,(5).
[3] 李桂云,缪悦.学校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7-0190-01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比如各类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以及使用的相关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文化空间等。可以说,“非遗”就是一个民族的生活史、文化史、社会史,但过去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很多“非遗”都慢慢被遗忘,遭到破坏,面临着无人传承的严峻形势。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必须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并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全面、真实、系统地将“非遗”记录下来,逐步实现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
一、运用影像记录实现对“非遗保护”的可行性
(一)符合对非遗保护的真实性要求
影像是采用摄影设备与感光材料来记录拍摄对象,从而形成具体的视觉图像。这种物化的图像更加直观、逼真,便于人们理解与接受。正是由于影像带有真实性与直观性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超越语言文字的世界通用语言”。
(二)影像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与无形性,因此,需通过相关物质媒介载体来实现保护与传承的目的。而影像具有物质性特点,能够长期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永久性”,进而得以保护与传承。同时,影像的可复制性,可以复制出很多非遗文化的范本,便于将优秀的非遗文化传播给大众,让人们了解到相关非遗文化,树立起保护非遗文化的意识,实现对其的保护与传承。
(三)影像的“虚拟现实”特征可进一步增强非遗文化的在场性
在影像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认为纪实性是其本质特性,而虚拟性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根据长期的实践证实,影像既能真实、客观地记录现实,也能再造一个虚拟的“现实”。也就是说,“看到的才是存在的”这一命题的真实性随着影像的诞生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我们可以利用影像记录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根据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存在的状态进行“复原”,甚至也可以利用数字技术模拟其在现存时空中的存在状态,让人们更易理解与接受。
二、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三大原则
(一)完整性
影像记录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这有两层含义:一要体现出该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二是要充分体现出非遗项目内容的完整性。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性是指它是由很多具体的文化事项组成的。在保护具体的文化事项时,必须尊重其内在的丰富性与生命特征。除了要保护非遗项目自身及其外形以外,更应重视此类文化所依赖、生存的环境。众所周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很多文化均带有鲜明的地域特征。这说明各种文化并非凭空出现的,都有着相应的地理、人文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也是在当地人民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因此,在拍摄非物质文化项目时,必须注意这一特点,向观众介绍、表现此类非物质文化项目所形成与存在的文化空间以及生态环境。此外,对非遗项目的内容要拍摄完整,确保内容全面,无遗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二)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在拍摄过程中,一般要求为实拍,但对于特殊情况可采用“复原拍摄”、“情景再现”等手段进行弥补。这是由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因此,也是影像记录非遗文化项目的关键原则之一。简单来讲,在拍摄时必须真实、客观地记录非遗文化中的人物、行为、声音等,确保其“原生态”特点。若稍有任何贬损、粉饰,或者掺入虚假成分,都会让该非遗文化项目远离本真样貌,也使其失去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傩戏”是一种古老的“活化石”,傩文化在繁盛时期也传人东亚邻国,如日本、朝鲜、韩国、越南等国[2]。若在拍摄过程中,随意改变某个动作,或从现代审美角度加以修改或美化,都会让傩戏丧失最本真性的东西。
(三)客观性
这是对影像拍摄者与制作者的要求,着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拍摄者在整个拍摄过程中要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二是影像后期制作者也要在制作过程中秉着“客观、超然”的态度。不要将个人的喜恶带到拍摄与制作过程中,要真实、客观地记录相关非遗项目。同时,还要最大限度保留该非遗项目的质朴性与原生态。任何和表现内容无关的东西都要隔绝在画面以外,确保环境、主体及陪体间的协调,着重突出内容的自然性。解说词也要遵循客观原则,不能掺入个人感彩。
三、用影像记录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职能部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与组织管理,造成工作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部署与组织协调。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管理机构,负责将影像拍摄、后期制作、资料整理与保管、传播等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并给予相应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还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以期促进非遗文化影像记录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影像记录水平
拍摄者与后期制作者的专业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文化项目影像资料的艺术审美水平及文化底蕴。因此,必须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教育投入,与高校合作,培养出更多专业化人才。同时,要注重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创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重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拍摄手法及技巧,后期制作方法等,以进一步提高影像记录水平。另外,要让创作人员深入到传承人群中去,要从生活体验的角度来感知“非遗文化”,或邀请“非遗”研究专家参与拍摄工作。这样才能探知“非遗”项目的文化之根。
(三)重视对“非遗”影像资料的保管与合理利用
首先,要将各类非遗影像资料分类、编号,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文化、传统美术、民俗、传统医药等基本类别。然后,录入档案管理数据库,完善相关影像资料的档案信息。其次,要改善影像资料保管环境,调整档案室的温湿度,做好防虫、消磁、防腐等保护措施,避免影像资料遭到破坏。再次,要合理利用这些非遗影像资料,使其真正发挥出文化传承的作用。可利用信息技术,将其进行复制、拷贝、备份,或直接用光盘、磁盘保存,并上传至网络,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接触到非遗文化,领略到非遗文化的魅力,主动参与到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中来。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祖辈在劳动生产中形成的智慧结晶,也象征着一种历久不衰的文化精神。因此,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都非常重要。影像数字化记录非遗项目只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起点。因此,我们在做好影像记录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将其继续发扬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白舒元.纪录片影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J].文艺生活,2013(0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关键词】 非遗博物馆;社会服务能力;提升途径
一、博物馆服务的发展进程
博物馆是人类尊重历史、珍视艺术和崇尚科学的产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最早服务于西方上流社会。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进入“博物馆繁荣”时代,国际博物馆领域确立了以“社会服务”为根本宗旨。从此,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开始拓展并趋于全面,除了征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物质文化遗产,还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所在地经济文化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博物馆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理念成为现代博物馆实现场馆设施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英国的博物馆将管理的根本目标定位为“让民众成为博物馆的核心,让博物馆成为社会的核心。”更加明确了新时期博物馆的服务宗旨。
我国的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其使命就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不断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博物馆工作的性质和特征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承载着向国民弘扬传统文明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非遗博物馆的发展与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成为与“物质遗产”相对而称的专业术语。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
当前,社会各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以广泛关注的目光,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共建立民俗博物馆17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非遗保护设施建设被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1]
非遗博物馆,除了具备传统博物馆的属性外,还应保护传承非遗传统文化、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征集、展览、研究非遗藏品的工作,并兼顾扶持非遗传承人群体,在以“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大前提下,为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非遗博物馆服务的内容及新趋势
当前,中国文化的发展存在着城市现代化进程与文明发展的矛盾,对于博物馆而言应积极保留大量的传统文化,并发扬传统文化所具备的现代性并向世界范围传播推广。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如何让社会关注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非遗保护意识,使之不成为仅仅留在“纸上名录”,如何让“纸上的名录”真正成为“镌刻在人们心中的珍宝”仍然是摆在每一位博物馆人面前的问题。[2]
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博物馆(记忆+创造力=社会变革)”,“记忆”的主体是观众,博物馆可以利用自身有利资源引导观众构建权威的、有条理的历史思维能力,加深展品在观众脑海中的印象。“创造力”指的是新时期博物馆应具备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创新技术、创新的服务理念相结合的能力,从而策划出符合现代民众喜爱的展览。
因此,新时期非遗博物馆的服务就应兼顾“记忆”和“创造力”两个方面,所谓“记忆”在非遗博物馆的语境中指的是非遗馆所占有的能给观众传递非遗历史文化的资源,包括非遗展品、传承人等。“创造力”是指利用非遗博物运用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理念巧妙融汇,改变以往传统的古板的说教展示形式,让观众在游乐、观赏中全方位了解非遗的文化内涵和传统技艺,努力达到探索传播、宣传、传承非遗的目的,从而让非遗文明的种子真正植入观众的心中,并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引进新的思路和方法的能力。
新时期的非遗保护应着眼于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因为两者虽然看似矛盾,但并非不能共存,应以开放性的文化心态和全球化视野,以文化主体认同和更好地持续性活态传承为原则并在服务理念和方式上有所创新。
四、提升非遗博物馆服务能力的途径
非遗博物馆作楣益性社会文化教育机构,除了明确自身职能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力争让服务尽善尽美。
1、培养不同类型的服务人才
服务人才的培养首先是服务意识的养成,因此在招募博物馆服务人才时就应将服务意识作为考核和培训的前提。
非遗博物馆应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岗位的差别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从而更好的为博物馆服务。从实际情况来看,非遗博物馆的服务人才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专业陈列研究人才,他们利用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将非遗的“权威记忆”保存并加以研究,将非遗财富通过书本、资料等形式传播,服务民众。第二类是展览策划型人才,也就是能将文中所提的“记忆”加以“创造力”的人才,这类人才除了具备资深的非遗知识外,还能将其用附有创造力并符合当代人审美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三类便是一线的服务人员,这是非遗博物馆中最庞大的群体,包含宣教、志愿者、看馆、安保人员,应在上岗前对各自的职责明确并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确保博物馆服务安全、有效、优质,让群众满意。第四类为社会团体和共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作为“特殊观众群”,他们除了给非遗博物馆提供各方面资源的帮助,还可以从观众的视角对博物馆的服务质量提升献计献策。
2、完善场馆硬件设施
非遗博物馆应当合理支配政府财政投入,努力改进陈列展览的设施,从而提升陈列展览水平。还应完善观众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如设立咨询台、寄存处、游客服务中心等,考虑到某些游览区的路线复杂,可印制中英文对照的导览图,除了介绍博物馆的概况外,还将博物馆景点和公共设施标注其中。为了让观众更全面了解非遗,可在非遗馆区内建立非遗传习教室和传承人工作室,为传承人的技艺展示和观众的观赏、传习提供良好的场所。
3、满足观众参观要求
非遗博物馆服务的对象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参观诉求和目的,有助于非遗博物馆针对不同的参观人群采用差异化的宣传和服务方式。如非遗博物馆可在各项展览展示活动中,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非遗展览、互动活动,如为未成年人开办主题夏令营,以及各项非遗培训。从理论到实践操作,通过一套完整的流程学习非遗文化。而对于老年群体,非遗博物馆可针对他们喜爱传统曲艺的特点安排免费的京剧、黄梅戏、昆曲、白话欣赏等活动,让他们在欣赏非遗曲艺的同时,重乩夏暇┑纳活和文化。根据外国友人对中国文化的好奇和喜爱的特点,安排民俗体验和技艺参观活动,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的感受传统地域风俗。
除了将观众吸引进博物馆,还应积极将传承人和非遗技艺请出去。让“非遗”走进社区、学校以及公共文化场所,拉近博物馆与观众的距离,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喜爱本土非遗文化。
4、提高“非遗”传承人待遇
非遗博物馆的服务主体除了观众,还有非遗传承人群体。如何让他们不为了生存被迫转行安守祖辈传下的“手工遗产”是保护非遗的关键问题。非遗博物馆应利用作为公众平台的优势,帮助非遗传承人改善生存环境,让他们不再为生计担忧,将传统技艺更好的展现给喜爱它的观众。
考虑到非遗传承人文化水平有限,非遗博物馆应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帮助非遗传承人整理技艺资料,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专项保护经费,并整合媒体、高校等各种平台和社会力量帮助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活动,同时,利用自身作为旅游景点的优势,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商业及社会活动,活动所得均归传承人所有,尽量帮助代表性传承人解决经费困难,让非遗传承人安心传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5、拓展与观众的互动方式
非遗博物馆官方网站的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建立无疑是非遗的一个新型窗口。将非遗博物馆的公开展览活动信息及时在网络平台上,让民众参与、监督非遗博物馆的各项活动、并为非遗博物馆的服务提升献计献策,对非遗馆的发展起到公众监督和积极推动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应冷静看待这些新兴的媒体互动方式,因为它对博物馆的发展有利也有弊。“利”在于它可以更广泛的参与到博物馆展览的宣传、活动之中,拓展博物馆的服务层面,扩大博物馆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弊”在于在言论自由的社会,来自不同社会层面的观众对于博物馆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这就要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网站的维护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换位思考的处理问题的能力,面对质疑及时诚恳解答,消除群众心中的困惑,将某些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动力,并维护好博物馆的社会形象。
6、征询建议提升服务质量
非遗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应重视对观众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观众需求。在调研工作中,应将主动权交给观众,让他们对服务质量、展览满意度进行打分,这样既可以促进非遗博物馆用优质的展览和服务吸引观众,又可以保留和扩展博物馆参观群体,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交互式融合。
五、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无论是审美情趣还是评价标准都与过去相比有很大变化。因此,对于博物馆而言,必须准确把握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民众的期待,才是赢得观众赞誉的不二法则。
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就是努力使非遗博物馆与观众、非遗传承人之间相处和谐,让非遗文化同百姓的精神需求相协调,让新时期博物馆事业同社会进步相统一。非遗博物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提出,以及“记忆”与“创造力”结合的服务方式,为非遗博物馆服务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良好而又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贴近百姓的优质服务必将引导观众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和喜爱,从而对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深远而又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龙.中国文物报.2012-6-11.
[2] 喻,廖君.中国文物报.2012-6-1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一是设立专门非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非遗工作人员,加大人员的非遗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非遗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真正为深入发掘基层民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申遗各项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一、“火流星”历史源流及发展脉络
火流星,当地又称“火流秀”、“风火流星”,关于它的起源,当地老人也知之甚少,“火流星”传承人谢双喜和吴福海两位老人曾说道“不清楚这东西从哪儿传来,只依稀记得老人们说,清道光年间有个和尚来到赵陵铺,靠表演这个化缘,由此赵陵铺村民就学会了。还有一种说法,说这是500年前一个道士发明的。”这些口头流传,可以作为研究“火流星”口述史重要来源,但仅靠口头简单相传是缺乏历史依据的。因此关于考证“火流星”的发展脉络,我们应从客观历史表征角度分析。
1.“火流星”起源
追溯“火流星”历史,并非起源于“和尚、道士的发明”,历史是否存在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曾作为媒介传播者将“火流星”延承下去,这一点是肯定的。“火”自古以来便是人类崇拜和向往的对象,在远古社会,火的出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因此“火流星”原始涵义应解释为人类对火的一种崇拜形式,并逐渐演变为祭祀习俗,如“祭炊火和燃野火”等。此外关于火的起源,还可以解释为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工具简陋条件下,随时都会面临死亡的危险,这其中便包括野兽的袭击。众所周知,野兽是惧怕火的,因此火还可以用来驱逐野兽,久之,人类对火的崇拜油然而生,并逐渐演变为火的祭祀活动。以上是对“火流星”文化表征层面认识,而如今“火流星”表演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呢?试用比较手法对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做简要对比分析,以得出结论,如下:
关于“火流星”表演形式,赵陵铺模式为“一条约一米半长的绳子,两头各拴一个拳头大小的铁笼,里边装上点着的木炭,把铁笼扣好,表演者抓住绳子的中间,慢慢悠起来,越悠越快。火借风力,木炭燃烧,暗夜里划出道道美丽的弧线,点点炭星随风洒落”,而在山西晋阳地区也有一种名为“风火流星”的民俗体育项目,其表演形式为“一根一米多长绳索链接两个特制铁丝网笼而成。网笼里装满燃烧的木炭,看起来不起眼的道具在老艺人的手里挥舞,色彩斑斓,煞是好看”,对比两者之间定义可知,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实为同一种民俗活动,皆用一根一米多长绳子,两端各栓铁网笼,其中置碳,点之,舞动,呈现出灿烂多彩的景观。由两种分布不同地域却同一种民间项目可推证,两者之间绝非都是“源”,要么为平行发展,要么属源流关系,不会出现两种源头。晋阳“风火流星”在探讨其起源时解释为明末清初,从民间杂技或武术表演中发展而来,其创始人为韩荣华。而赵陵铺“火流星”解释为清道光年间和尚或五百年前道士发明,那么清道光年间是从公元1782~1850年,以最早1782年算,距今(以最晚计公元2016年止)总共224年,如为此种情况则晋阳“风火流星”早于赵陵铺“火流星”,为源与流的关系;五百年前道士发明时间推算可至明正德年间,属明代中后期,与晋阳“风火流星”又属行发展关系。但是“火流星”具体时间、确切地点、详细人物都无详细记载,再加之起源道光年间和尚与起源五百年前道士这本身就有相悖之处,因此通过以上例证分析至少我们可以得出赵陵铺“火流星”并不是简单的起源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说法,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明清时期,“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就已在石家庄赵陵铺传播开来,并融合当地风土民俗,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火流星”。
2.“火流星”发展脉络
“火流星”从起源到发展,再经完善,最终定型,基本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远古人类旧石器时代出现火的运用开始,除用于驱逐野兽外,还可以驱寒保暖、照明、烧火做饭等功用,随着火的广泛使用,人类对火开始出现崇拜以及祭祀活动,如火神祝融一例,此时已进入第二阶段,将单纯用火转变为精神层次拜火。此后随着民俗活动的增多和相互融合,对火的崇拜演变为一种民间表演艺术,此时以社火形式出现,此时为第三阶段。社火是由古老祭祀活动发展而来,是聚民间各类表演艺术于一炉的庆典活动,而“火流星”则成为“一门融杂技、武术、锣鼓为一体的民间社火表演艺术,它是对火的一种崇拜表现形式,将拜火融入民间文化活动和祭祀活动中”,是社火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可以起到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作用。推测此阶段“火流星”形式与口头相传的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同处一期。进入21世纪以来,“火流星”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成为极具燕赵本土特色民间艺术活动,并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保护,此为第四阶段。
二、“火流星”非遗文化特征
“火流星”作为一项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其特征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人类的创造力”,“火流星”具有自身独特文化表现形式,又属《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的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项,其发展演变与历史发展规律相一致,反映出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结合“火流星”独有文化形式与《公约》、《条例》立法原则,总结其非遗文化遗产特征,如下:
1.非物质性。“火流星”与具有固定形态、独立发挥自身价值的如古代遗址、古代建筑等相比,它的传承模式需要借助于人,通过人的表演传播形式表现其文化价值,它是一种技艺类活动,从这一点来看,它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2.不可再生性。“火流星”是人类历史时期特定环境的产物,因此它的产生具有不可复制,不会随人类意识行为臆造,如煤、石油、水等不可再生资源一样,如不以保护传承,则有失传的危险。据“火流星”传承人吴福海介绍:20世纪50年代后,“火流星”鲜有人知晓,目前火流星继承人仅9人,其中6人平均年龄70岁左右,另3人则为“90后”,由此见,“火流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非遗文化,应得到重视和保护。
3.灵活性。我国文化遗产分为物质与非物质,而像佛塔、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以随意搬动、变动的,具有固定性。而“火流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人的媒介形式表现,具有灵活性,可以依人体不同运动组合而表演出各种精彩的动作。
4.地域性。虽然“火流星”起源并非赵陵铺,但传播至此后,依托燕赵地区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劳动人民智慧结晶,与“火流星”本身特性结合,依据本地风土人情,发展成为现在极具燕赵文化特色的民间技艺活动。
5.健身性。“火流星”是一项民俗体育运动,通过技艺表演形式表现出来,将一米多长两端燃有火炭的绳子舞动起来,提升臂力及全身灵活性,还可以有“虎口吐艳”、“火环飞舞”、“仰首五环”等多个招式,达到强身健体功效。
6.娱乐性。“火流星”一般以节日庆典、代表演出、庙会等时间出现,如赵陵铺“火流星”表演一般在年后正月里举办。笔者曾在赵陵铺赵一街村生活过,当时每年逢正月,便会在赵一街小区广场举行表演活动,不仅有火流星还有秧歌、唱歌、吹唢呐等等,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和视觉上的享受。近年来,“火流星”作为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实现走出赵陵铺,在市区各地举办表演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从中得以欢乐。
7.全民性。作为一种具有民间特色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据谢双喜老人回忆道:当年整个赵陵铺人人都会玩,无论十几岁孩童,还是年过古稀老人,都对此有极厚兴趣。在笔者早年,家里老娘以及弟弟都会表演“火流星”,当时还是表演队成员之一,每次见他们一老一少在家里玩的不亦乐乎,很是欢喜。因此“火流星”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全民性民俗活动。
三、“火流星”非遗文化保护措施
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在20世纪50年代后,曾一度面临淡漠、失传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随着现代化建设,传统民俗活动难以与其接轨,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出现断链局面,原有村落、活动场所也随现代化建设需要而消失。其次现代娱乐活动多样性,年轻人对此传统民俗活动不屑一顾,甚至有抵触情绪存在。再次传播人群呈现老龄化,后继无人,出现窘迫局面。最后当地政府对“火流星”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投入。因此面对此种情形,我们应该坚持《文物保护法》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对“火流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发展工作,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时空性保护。为切实保证“火流星”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试从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出发:
1.加强地方政府投资力度及法律保护措施,积极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得到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在社区建立专门演练场所、购置器材,还通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律手段,积极有效的保护这一活动。并在2013年,“火流星”被列为石家庄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火流星”非遗保护初见成效。
2.提升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渠道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人们对“火流星”的深度认识。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力度,可以使“火流星”再次走进人们视野,对这一本土民俗活动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3.举办“火流星”民俗演出活动,组建培训班,举办文化论坛,实现全民参与。开展文艺演出,可以使这一民俗活动真正实现“走出去”效果,通过视觉上的感知让更多的人了解,近年来,赵陵铺“火流星”表演队先后在水上公园、文化广场、郊县举办表演活动,得到人们一致称赞。通过举办培训班、文化论坛形式,让老艺人将这一文化传承下去,可以避免技艺传承的断链,培养“90后”、“00后”新生代力量,全民参与,使“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延承下去。
4.结合当地本土文化特色,吸收外来文化因素,对“火流星”活动加以适当改造,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特性。目前,“火流星”表演形式已有十几种,如“虎口吐艳”、“火环飞舞”等,为了实现视觉效果及娱乐感,加入新的表演因素,使这一活动更能持久延续,实现与民同乐、强身健体功用。
5.建立“火流星”小型展览室,建立网上文化平台,并且借助地域优势开发相关衍生手工艺品,实现产业化管理模式。举办展览活动,展出老照片及火流星表演工具、服饰等,以达到社会教育目的,依托展览活动,开发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网站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赵陵铺地域“赵佗文化”优势制作精美手工艺品,如钥匙链、水杯、贴纸、摆件、“火流星”模型等,达成现代产业化管理。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