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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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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3S技术;土地利用规划;应用

AbstractLand use planning is comprehensive,coordinated and sustainabl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land protection,rational use of land is the basis and foundation. 3S technology provides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for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land use planning field. Combined with our ongoing new round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introduce GIS,RS,GPS and 3S technology integration,3S technology in land use planning data preparation and processing,planning and prepa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results-based management at all stages of planning application were analyzed. It is proven that 3S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land use planning is very broad.

Key words3S technology;land use planning;application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以各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自身的适宜性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和农业生产各行业间的用地矛盾,寻求最佳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规划[1]。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协调组织的综合措施。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和乡(镇)级5个层次较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2次大规模地开展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对合理利土地与保护耕地起到了重要作用[2]。但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新型产业大量涌现,土地利用需求出现新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形势,我国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S技术

3S技术是GIS、RS和GPS的统称,是集高度发展的空间技术、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技术及通讯技术的多学科现代信息技术。

1.1GIS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以一定的格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显示、制图和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利用该系统通过对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可以迅速地获取满足应用需要的信息,并能以地图、图形或数据的形式表示处理的结果。GIS技术有2个显著特征:一是它不仅可以像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那样管理属性信息,而且可以管理空间信息;二是它可以利用各种空间分析的方法,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寻求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在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3]。

1.2RS

RS即遥感(Remote Sensing),是一种远距离不直接接触物体而取得其信息的探测技术。即指从远距离高空的各种平台上利用可见光、红外、微波等电磁波探测仪器,通过摄影和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和处理,从而研究地面物体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与变化的现代综合性技术。现代遥感的主要特征是具有多传感器、高分辨率和多时相性。遥感信息的应用已经从单一遥感资料向多时相、多数据源的融合与分析,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检测过渡,从对资源与环境的定性调查向计算机辅助的定量自动制图过渡,从对各种现象的表面描述向软件分析和计量探索过渡[4]。近年来,由于航空遥感具有的快速机动性和高分辨率的显著特点使之成为遥感发展的重要方面。

1.3GPS

GPS即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研制的新一代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该系统主要有三大组成部分:空间星座、地面监控和用户设备。空间星座部分由24颗均匀分布在6个轨道的卫星组成;GPS的地面监控部分由1个主控站、5个全球监测站和3个注入站组成;GPS的用户设备部分主要由接收机硬件和处理软件组成。GPS具有定位的灵活性和高精度、快速度、全天候作业、操作简便、信息自动接收以及存储等特点,已经在地球学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用GPS同时测定三维坐标的方法将测绘定位技术从静态扩展到动态,从单点定位扩展到局部与广域差分,从事后处理扩展到实时动态差分定位与导航,从而大大拓宽它的应用范围和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

1.43S技术集成

3S技术主要完成对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信息表达等功能,具有获取海量信息、并能够准确加以储存和处理的特点。其中,RS技术是以通过从高空或外太空收集地表电磁波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识别、摄影、传输和处理来达到对地表现象进行识别的现代综合技术;GIS可以认为是一个关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它能够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完成地理信息的分类和管理;而GPS则是一个实时的、三维空间的卫星导航和定位系统。近年来,随着GIS、RS和GPS单项技术的迅猛发展,促成了3个大系统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强大的技术体系,3S技术已从各自独立发展进入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阶段,并且在资源调查、车船导航、环境监测、区域管理、城市规划、商业管理等诸多领域里得到了迅速广泛的应用[5]。但目前3S技术在土地规划中的应用仍多为单项技术应用。在土地资源管理日趋信息化的形势下,对土地资料的快速、准确获取、空间信息分析、动态监测、图形图像处理和数字制图的要求已变得十分迫切。而3S技术集成正为这种需求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它不仅可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基础信息,而且可以对土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2.1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包含有大量的数据信息。在数据阶段,主要包括土地数据收集和土地数据处理2个方面。土地信息涵盖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及其价值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数量巨大、动态性和相关性的特征。其中动态性特征不但包括其周期性,还有渐变性和波动性[6]。传统的通过实地踏勘的工作方法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需要大量的时间。

随着数字图像处理技术的提高和遥感技术向高分辨率的发展,利用遥感技术获取土地信息的方法将越来越普遍。小卫星遥感的空间分辨率不断提高,IKONOS达1 m,Qui-ckbird达61 cm,都能满足1∶1万比例尺的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通过遥感技术迅速获取的动态实时信息,再传输给GIS,使GIS数据库得到及时更新。通过GIS技术对土地信息进行处理,可以直接得到理想的图件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土地信息,不但可以为后续的规划工作提供数据基础,更重要的是明确土地性质、质量,从而明确土地的空间分布,确定各类用地的具体范围。在此阶段,3S技术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展现了其实时性、准确性以及高效的特点。

2.2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中,需要清查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权属、利用现状,保证地类正确、图斑一致、数据可靠,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要采集、储存、管理大量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而且数据之间关联复杂,失控变异性强。如果没有3S技术的支持,是很难完成的。依靠3S技术平台,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业务流程,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的自动化管理。利用原有土地信息,分析土地结构,构建各类模型,为土地的评价、预测、结构优化及效益分析提供方法和手段。同时,降低旧有人为进行土地资源分析和决策所带来的主观因素影响,加强了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3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成果阶段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涉及大量图件、指标等空间数据,对规划成果质量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都很高。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成果(包括图件、文本、说明和表格)基本上都是以图纸、文本的形式保存和管理,存在共享性差、利用效率低、形式单一、成果保存难度大等缺点,无论在对公众宣传推广的范围与效果、传播形式与信息获取方式,还是应用灵活性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运用3S技术进行规划成果管理,可以提高管理的科学性、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为土地规划的动态实施和成果管理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因此,为了更加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的信息与数据,提高规划的开放性和公众参与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际效用,必须综合运用3S技术。

3结语

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土地利用规划需要了解土地资源的各种特征和规律,掌握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分布格局。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的信息丰富、量大繁杂,而且多为地理信息,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空间性、时序性和动态性。离开这些信息,就很难实现立体、动态的管理和规划,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GPS技术可以对空间数据快速定位,RS技术利用航天、航空遥感提供的航片、卫星照片等影像资料,能精度较高地定位、定量到地块,直观地判读地面物体特性、资源的现势信息。GIS利用空间数据库技术可以把属性数据的管理完全一体化,存储和分析处理多种性质的数据。因此,3S技术能有效地管理各类地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并对之进行分析处理,实现海量数据的管理,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信息处理的规范化,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伴随空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3S技术必定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中得到更广泛和更深入的应用,为土地利用规划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科学、有效的研究和实施方法,为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作出无可限量的贡献。

4参考文献

[1] 吴次芳,叶艳妹.20世纪国际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及其新世纪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1):15-20.

[2] 秦奋,余明全,王家耀.3S技术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J].河南农业科学,2006(3):72-76.

[3] 王振中.“3S”技术集成及其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J].测绘科学,2005, 30(4):62-64.

[4] 周桂芳,朱淑丽,鲁春阳.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6,34(23):6342-6343.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协调

近年来我国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成绩斐然,同时很多问题也在发展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土地资源匮乏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社会诸多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土里的利用。因此怎样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土地资源匮乏问题,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利用效率成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是促进经济涉水统筹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促进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为土里使用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具有不同的规划时间尺度和空间范围。局域性规划是村镇规划的空间范围,全面性规划是乡级规划的范围。二十年是村镇规划的实践期限,而乡级规划的时间期限多为十年到十五年。第二,两者具有不同的内容重点。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分类的综合统筹是村镇规划的重点,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规划是其主要内容。用地布局的总体安排和控制以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是乡级土地规划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布局等是其主要内容。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用地分类。规划用途是乡级土地的分类标准,而村级的分类标准是土地使用性质,各自的种类数也不同[1]。

二、乡级土地规划的村镇土地规划的矛盾因素分析

(一)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对村镇规模的确定存在冲突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村镇规模确定矛盾包括:对建设用地的数量进行限制;对可占用更低的数量和位置进行限制。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在镇总体规划中对镇的建设标准、发展规模等进行确定。但土地管理法却规定逐级分解和用地指标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进而使得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对建设用地指标无法达成一致[2]。

(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结构协作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建设部门是村镇规划的责任主体,土地管理部门是乡级土地规划的责任主体。两个编制主体级别相同,但却具有不同的监督指导单位,并在各自的体系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虽然两个规划编制主体实行了规划成果互检和资料共享,但两者的沟通仍然不够,常常出现一个编制主体根据另一个编制主体的规划成果进行套核的现象。

(三)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规划技术规程存在差异

由不同的规划主体负责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制图规范和编制规程上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人口统计口径不同。《镇规划标准》是村镇规划人口预测的依据,流动人口、通勤人口、常住人口是其人口组成的部分。而流动人口在乡镇规划人口预测中被排除。镇区用地面积应人口规模内涵不同而产生不同。同时控制性人均指标也因为人口统计基数不一致而难以衔接。第二,用地分类和范围统计标准不一致。行政区划为范围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统计用地数据的依据,规划区是村镇规划各类用地的统计范围。两项规划具备不同的统计范围,使得同种地类具备不同的数量。另外,不同的分类体系也是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中的重要问题,使得各种地类的认定难以一致。第三,具有不同的规划期限。由于村镇规划期限为二十年,而乡级规划为十五年,不一致的规划期限必然导致规划内容的不协调和不可比。

三、协调乡级土地规划和村镇土地规划的途径

(一)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统筹

从整体利益出发、带有控制性是乡级土地规划的特点,因规划结果和规划特征带有指令性,使得规划内容无法充分考虑局部利益,进而为规划的实施设置了障碍。而深入的分析地区的实际情况是进行村镇土规划的基础,相对于乡级规划更加贴切实际,有利于规划的具体落实。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矛盾也由此产生,具备发展和保护两个不同目的使得两者在实施中被对方牵制。因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粮食安全的角度进行的,因此村镇规划服从于乡级土地规划的控制和指导是毋庸置疑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是村镇规划确定用地规划的依据。

(二)加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主体的协作

现阶段两个相对独立的同级部门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进行编制,两项规划无法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两个编制主体缺乏有效沟通。对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合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例如在我国深圳建立了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统一编制,并获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不同规划编制主体合并较为困难,现阶段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加强不同编制主体间的沟通,强化两个的协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两方编制主体在修订或者编制规划前,要对规划成果和规划现状的资料进行沟通,资料应体现为图件和文字两种形式。第二,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两方编制主体应当安排人员参与对方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解释规划思想和提供的资料。第三,对草案的审查应由双方的技术人员和领导共同进行,逐个核对控制性和原则性的内容,修正两项规划冲突的地方。

(三)对编制方法进行完善

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不协调的根源在于具有不同的技术规范和编制规程,因此为降低两项规划的冲入必须寻找新方法。具体包括:第一,统一基础数据。第二,选择预测模型预测人口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地区情况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多种预测模型,使预测的准确性得到有效提高。第三,协调两项规划的难点在于用地的分类,用地标准、分类标准、统计范围不一致是其主要体现。应当以两项规划使用的标准为基础,对两者同时使用的新标准进行制定。而用地标准则应当依据村镇发展的现实情况具体确定[3]。

四、对《武汉市江夏区郑店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研究

郑店位于江夏区西部,总面积为12093.7公顷,占武汉市总体面积的1.67%。郑店现辖23各行政村,1个社区,230个村民小组。2005年常住问口为4.8万人,城镇人口有0.9万。郑店2005年规划数据如图1所示。

为了实现两规的统一管理,郑店采用了土地规划用地分类作为郑店总体规划的原则,两规对接情况如图2所示。通过郑店对两规的协调,实现了对土地的 有效利用。

结语:

现实中,我们应当从保护和发展相互统一的原则出发,依据规划要求,有效解决两项规划中的用地问题。使规划目标、各类用地边界、数据口径等在两项规划中实现统一,进而实现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郐艳丽,刘海燕. 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探讨[J]. 规划师,2010,(09):69-74.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要点问题

Abstract: land use planning database is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a land information system data, l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tandardized and scientific condi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land-use planning database construction of several important issues for employe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database; building; Important issues

中图分类号:F1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的规划信息管理较为混乱,对土地利用的调查更新以及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应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以便于更好地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切实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土地利用的规划的实施效率和科学性,必须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书库管理系统。

一、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划数据库建设则是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关键,是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从而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等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快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促使土地利用规划的管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土地管理效率和整体水平。

现阶段,我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上进入审批实施阶段,因此必须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为土地用途管制度的贯彻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加快规划数据库建设步伐,从而保证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顺利实施,促使各项管理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要求

在积极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下要求: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必须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为了满足各级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应采用统一的MapGIS平台(山东省规定的是arcGIS和MapGIS两种,我区用的是以arcGIS平台开发的苍穹建库软件)进行建库,从而保证系统的互连互通,避免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以统一时点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建立。

第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分为省、市、县、乡四级数据库建设。各级数据库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统一标准进行建设。

第五,在建设过程中,应积极与规划主管部门以及信息化建设部门通力合作,保证数据库建设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与实际应用相脱节。

三、新一轮数据库建设的特点

一)以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基础

首先,省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已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这就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

其次,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数据具有较强的现势性,主要是通过详查资料以及变更调查资料的方式进行建库。

二),数据库建设贯穿于规划修编全过程

在规划修编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调研、指标测算以及专题研究等,并利用现有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形成专题研究数据。

在编制规划大纲阶段,要充分利用数据库进行统计、查询以及空间图形叠加、路径分析等,并总结形成分析数据,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依据。

在规划成果的形成阶段,还要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具体的图形、属性、指标数据以及文本资料等添加到数据库当中,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和专题图件,进而形成图、表、数统一的规划成果。

三)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将会成为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有力工具,通过调用数据库能够方便的进行查询和内容更新,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车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进行规划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在规划工作深入发展过程中的逐步形成的信息化成果,在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将会进一步充实,促进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数据库建设流程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流程如下:

工作准备和资料预处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及建库数据库更新

选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将质量控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之中,进而保证数据库的准确性、实用性。

下面将针对每一环节进行分析:

一)资料准备和资料预处理

首先,在资料准备的过程中,资料内容应满足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并且要尽可能做到内容全面且具有权威性,精度和现势性均需满足应用的实际要求。对于现有的数字化资料、现有数据或数据库,应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建库标准和规范进行选择和调整。

对于非数字化的资料,要依据所选资料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预处理:

图面处理:在数字化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图面处理,以便于数据的精确配准,减少数字化和数据编辑处理的工作量。

对于属性数据,应对数据项的名称和度量单位进行统一,对于图形数据通常还应进行投影转换,对遥感数据则要进行几何校正和分类处理。

二)数据采集

其一,空间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就是在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要素的补充,如果原数据库数据文件格式与新建库的文件格式不一致,应先进行数据转换,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数据的丢失和错误,并应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应补充采集旅游资源要素、基础设施要素、主要矿产储藏区要素、滞(蓄)洪区要素、地质灾害易发区要素等规划基期信息情况。

在信息采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点状要素的位置要记录准确,保证其与其它要素之间位置关系的正确性。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ArcGIS;入库流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P285.2+3;P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3-0691-05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5层不同行政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五级规划体系中最基层、最具有操作性的规划,也是用地审批等日常土地管理的直接依据。因此,如何建立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的研究成果很多,如何宗宜等[1]通过Arc/Info进行矢量数据的转换、投影变换来达到数据库多数据转换,Peerbocus等[2]对时态地籍数据库进行了研究,保证数据库的适时更新,刘大杰等[3]对应用最小二乘法平差处理规则图形数字化数据的方法进行了研究,刘纬等[4]分析了基于MapGIS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方法,对其中的数据采集、拓扑建立、数据入库等技术作了探讨。此外,国土资源部有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且各省(市、区)也有数据库标准规程,如重庆市的《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这些研究和规程为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各平台数据之间的转换, 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及数据库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和表格要素之间的联动性存在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拟基于ArcGIS对建库流程和几个关键技术进行探讨和分析。

1 建库平台选择

目前,国内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建库专用软件主要有苍穹土地利用规划建库工具软件V1.0及平台软件MapGIS、ArcGIS。苍穹土地利用规划建库工具软件V1.0的主要优点有数据采集方式多样,支持与VCT、ArcGIS、MapGIS、SuperMap交换;系统功能简捷;图、文、表、库四者一体化的管理方式;遵循相关行业标准,系统具有高度兼容性和规范化;严格的指标控制与规划实施管理。而主要的缺点有成本较高;操作不灵活,建库者无法得到过程数据,当最终结果出现问题时无法进行手动修改;数据量较大时处理速度慢,且容易出错。MapGIS建库的主要优势是全中文的操作系统、高效海量空间数据的存储与索引、大尺度多维动态空间信息数据库、三维实体建模和分析等,它的缺点是操作界面比较繁琐,系统管理功能较弱,缺乏专用数据库的支持[5]。相对于平台软件来说,苍穹土地利用规划建库工具软件V1.0是针对全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库开发的,而重庆市数据库标准与全国数据库标准存在差异,例如重庆市汇总数据库要求提交TDZZZDQY这个图层,苍穹软件最终结果不会输出此图层;重庆市标准要求的各个空间数据的字段与全国标准不同;重庆市汇交成果时需提交社界线等,苍穹软件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而ArcGIS具有空间几何图形与属性数据同步编辑、管理以及查询的功能,支持不同格式的数据和对海量数据的有效管理,具有便捷的二次开发能力,提供一体化的地图绘制、显示、编辑和输出的集成环境,方便的属性数据管理、图解建模与模块开发功能,ArcGIS可以建立自身支持的数据类型的元数据,也可以建立用户定义数据的元数据[6],为乡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快捷的元数据查询环境。综上对比,优先选择ArcGIS作为建库的软件平台。

2 建库流程探讨

数据入库流程是规划数据库建立的核心问题,科学合理的建库流程能提高建库效率,降低建库成本,并能使其易于查询、更新和维护。传统的建库流程可简单概括为“规划编制—制图—数据整理检查—建库—成果输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空间布局上无法精确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数据库中的空间数据易出现碎小图斑和拓扑错误,图斑净面积不能精确统计。依据ArcGIS的功能特点和《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库经验,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库流程进行了探讨,得出的建库流程(图1)。此流程具有灵活、操作性强、便捷的特点,能解决传统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基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形式不规范、坐标体系不正确、空间图形数据的拓扑错误、确实有效的属性信息及元数据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3 关键技术探讨

3.1 提取现状数据入库

根据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对数据库成果的要求,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必须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的现状数据库为源数据,而全国大多数地区的二调成果都是基于MapGIS平台形成的。对于用ArcGIS建立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建库者,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把MapGIS格式文件转换成ArcGIS的通用格式,由于转换后数据存在拓扑错误和面积误差等问题,且拓扑错误类型复杂、量大、细碎、重复(图2),修改起来十分繁复和困难,所以采用ArcGIS提供的图解建模工具Model Builder (模型生成器),将输入数据、输出数据、空间处理工具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有机组合在一起,将复杂的数据处理过程封装和集成在模型中,使数据处理变得简单化和高效化[7]。构建的模型主要通过Select Layer by Attribute从全区地类图斑数据中提取各乡镇的基期地类图斑,然后通过Polygon to Line、Feature to Point、Feature to Polygon等工具重新成点成面,从而达到修改基期地类图斑拓扑错误的目的,且在模块中加入用Python语言操作ArcObject组件对象编写自定义的CopyFeature工具,实现基期数据入库的自动化。数据库中的各种点、线、面的数据都可以采用相同的方法从全区提取并入库。其计算模型图如图3和图4。

3.2 规划要素的变更技术

规划要素变更的问题是乡级规划数据库的建库者常会遇到的,规划要素的变更通常都会涉及到图斑的切割、合并和相关土地利用面积的计算,传统的修改方法是将变更的规划要素和前期的规划要素重新同基期地类图斑做叠加,核对指标,其工作量大且浪费时间和人力。因此,基于ArcGIS的Model Builder(模型生成器)生成Modify TDGHDL模型,将前期的土地规划地类图斑(TDGHDL)和需变更的规划要素做叠加,并用面积分摊法和空间位置关联法(Spatial Jion)重新计算涉及到切割、合并的图斑面积和规划地类面积等相关面积,实现规划要素变更的自动化。其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图5)如下:

图斑面积(新)=图斑面积(原)/Shape_Area(原)× Shape_Area(新);

线状地物面积=长度×宽度×扣除比例;

田坎面积=[图斑面积(新)-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田坎系数;

图斑净面积=图斑面积(新)-田坎面积-线状地物面积-零星地物面积。

经验证,此种方法对土地相关面积的计算很准确,该变更图斑的相关面积为:

图斑面积(B)=图斑面积(A)/Shape_Area(A)×Shape_Area(B)=15 143.60 m2

线状地物面积=313.5×4.3×0.5+4.13×1.1×0.5=676.29 m2

田坎面积=[15 143.60-676.29-0]×0=0 m2

图斑净面积=15 143.60-0-676.29-0=14 467.31 m2。

3.3 规划表格的输出

为解决 “图数表一致”的问题,《重庆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在数据库成果汇总数据中需要提交由规划数据库得出的8个表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土地整治规划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和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便于核查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分解到乡级的指标是否一致、规划前和规划后的数据是否一致等。针对这一问题,通过OLEDB连接数据库,遍历输入数据库中的表格,读取配置表中地类名称和地类代码的对应关系,用SQL语言查询单个要素的各项指标加入到数组中,对于不同要素中数据通过叠加查询进行累加,并将结果以记录的形式插入到数据表中,实现表格输出的自动化,有效避免了人工操作中出现的错误和误差,大大提高建库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3.4 数据的拼接问题

在建立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时,考虑到数据的庞大性和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大部分建库者采用分乡镇建立数据库,但是上报成果时需提交区(县)汇总数据库,那么如何快速高效地实现数据的拼接也是个关键问题。这里采用C#语言编译的程序,基于ArcEngine的Geoprocessor类,调用ArcGIS的append工具条,循环各乡镇mdb数据库,将要素集中数据按类别拼接到目标数据层中,实现数据的拼接,其简略算法如下:

Geoprocessor geoprocessor = new Geoprocessor(); //新建geoprocessor类

Append process = new Append();

geoprocessor.OverwriteOutput = true;//设置文件可覆盖

for (int i = 0; i < this.chklstLyr.Items.Count; i++)//实现数据的逐步拼接

{if (this.chklstLyr.GetItemChecked(i))//

检查数据有效性

{for (int j = 1; j < (this.lstFileNames.Count - 1); j++)

{object obj2 = process.inputs;

process.inputs = string.Concat(new object[]

{obj2, this.lstFileNames[j].FullName, @"\DataSet\",

geoprocessor.Execute(process, null);

process.inputs = ""; }}

4 小结

基于ArcGIS软件的图解建模工具和C#语言编译的程序进行的数据库建设的探讨,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立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具有非常灵活的操作性,后期结果数据也有较强的修改性,直接实现了土地利用规划图件数据与规划数据库数据的统一。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直接导出规划数据表格与规划图件,便于土地利用规划大纲文本直接运用数据库中的规划数据,从而实现图数表数据的高度一致。但是在基于高级语言编写扩展组件人性化、多格式数据源转换与共享、系统运行稳定性等关键技术研究方面还存在较大局限,需加强研究与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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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 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9-005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 “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 “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 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 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 “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 “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国家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 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 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 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 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 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 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 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 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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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Public Governance Functions of Land Use Planning During China's Societal Transformation

WANG Yubo TANG Y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 Northeast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819, China)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策略;探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相对于省市级的规划,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微观性和可实施性的特点,主要偏重于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高效节约地利用土地。但是由于规划本身存在着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改进和完善已经势在必行。

1.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

1.1县乡级规划必须强调落实性

在我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落实性、实施性、可操作性规划。县、乡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要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等各项控制性指标,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好土地用途区。因此,县乡级规划修编的重点在于落实各项规划指标的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具体措施就是通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与各类土地用途分区来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1.2县乡级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上级规划与下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县级规划确定规划主要目标,分解重要控制性用地指标后,乡级规划应按县级规划的要求,将各类指标以用途管制区的形式落实到1:1万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图上,合理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分解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城镇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规模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到文本、数据、图件、数据库相一致。经批准的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做为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的依据。因此可操作性对县乡级规划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此次规划修编的任务能否完成,还关系到今后规划期内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1.3县乡级规划重在协调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本已经明显的人地矛盾也日趋凸显。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历来是自上而下控制,层层分解下达,落实到基层的县乡级规划各项指标都已经十分紧张,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用地规模与布局、各项规划之间的用地矛盾尤其突出。县乡级规划修编时如何因地制宜,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既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任务,又能协调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是一个困境和具有挑战意义的命题。

2.做好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需要注意的问题

2.1强化对县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

县乡级土地规划的主要内容为保护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加强土地的开发利用等,在上下级规划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因此,在对其规划进行修编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其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首先要依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设置和预留城镇建设用地,以便预期外的县乡级重点建设项目在报批的时候,可以符合相关的土地规划要求,并且还要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其次,要妥善的处理和协调好土地规划和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尽量保持规划基期、人口统计数据和土地分类面积等方面数据的一致性,实现各规划资源之间的共享,为各规划共同顺畅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利条件。最后还要增加各种土地规划研究图件的数量,丰富翔实与其相关的各项数据,细化规划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全方位监控。

2.2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注重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县乡级土地规划修编和新农村建设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编制人员在编制土地规划的时候,就要充分的考虑到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内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指导和控制,通过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整体布局,逐步实现将农村居民点集中和聚集的目的。同时,土地规划修编和新农村相结合也有利于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类用地,对于协调新农村规划和土地规划开发等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引导新农村建设用地向集约节约方向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土地规划修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对于改进农村土地利用方式,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我国农村用地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只注重向外延伸,扩大农村的面积和规模,而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的建设使得可用耕地的范围进一步缩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和调整,通过对矿业用地进行整合的办法,既保证了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没有减少,又保证了质量的提高。

2.3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注重灵活性和机动性

首先,土地规划要分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差别。基本农田是指为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依法不得占用的耕地和优质农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管理耕地既优质农用地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其面积大于基本农田的面积,而相对于基本农田多余的面积,可以作为基础设施和特定项目的建设用地。同时,在不影响基本农田保有量的基础上,可以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用地依据相关的建设项目进行核减,而不必要具备相关的规划修改审批手续。此外,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不可预见性,在进行土地规划修编的时候,可以采取列清单和留通道的方式对其指标进行预留。当建设工程和项目具体实施的时候,修编人员再根据实际的选线定位情况,对规划图进行完善和补充。其次,土地规划修编要设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为了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编修人员在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时候,要在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后,再划定一定区域的扩展边界,便于城乡建设规划用地在空间布局上的调整,满足实际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要求。最后要给土地利用规划留有弹性空间,实行弹性规划和弹性管制。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以满足和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使土地规划在布局上更合理和贴近实际情况,切实发挥土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作用。

总之,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上,相关人员要充分的考虑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土地利用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将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更为机动灵活,使其在城乡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现。

【参考文献】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3S”技术;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落后的土地管理技术一直制约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现势实时动态信息的缺乏,阻碍了土地利用信息的及时变更和规划方案的适时调整川。随着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对土地资料获取、空间信息分析、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图形图像处理和数字制图的要求也相应提高。“3S”技术以其在空间信息获取与管理方而的优势和特点,使土地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实现成为可能。本文对“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现状进行总结,并对其应用前景与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一、“3S”技术

“3S”技术即指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是目前对地观测系统中空间信息获取、存贮、管理、更新、分析和应用的三大支撑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三者以其不同的技术特点和功能互补,在实际应用中的结合日趋紧密。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提供目标的定向定位信息;RS用于实时或准实时地提供目标及其环境信息,以发现地球表面的各种变化,及时更新GIS数据库;GIS集成系统的基础平台,可对多源时空数据进行C合处理、动态存储、集成管理和分析决策,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

(一)遥感探测技术

遥感即在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对目标或自然现象进行远距离感知的一种探测技术,是指在高空和外层空间的各种平台土,运用摄影仪、扫描仪和雷达等传感器获取地表信息,通过数据传输、处理,研究地面物体形状、大小、位置、性质及其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门现代化技术科学。自20世纪60年入使用以来,遥感技术发展迅速,现己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调查与规划、自然灾害防治、气象观测预报、农作物估产、环境动态监测等领域。近年来,传感器技术、数据通信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为遥感由定性向定量、静态向动态转变创造了新的契机。

(二)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地理数据和用户组成,通过对地理数据的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生成并输出各种地理信息,从而为土地利用、环境监测、资源管理、交通运输、城市规划、工程设计以及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决策服务。GIS由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人员和组织机构等4个子系统构成。GIS不但能够管理海量空间信息,供浏览、查询,还可对其进行空间分析,以探析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该技术正沿着卫星系统性能改进、接收机性能改进和导航定位方法完善3个方向发展。

(三)全球定位系统

GPS是由地面控制系统、空间和用户装置等部分组成的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PS具有全天候全球覆盖、高精度、多用途、定位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抗干扰性能好、保密性强和经济效益高等特点。目前,GPS己经成功地应用于航空摄影测量、运载工具导航和管制、地壳运动监测、工程变形监测和资源勘察等多个方面。

二、“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国外有关利用“3S”技术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遥感影像分类、处理及信息提取等方面。我国依次经历了一次详查、变更调查、更新调查(抛开己有调查成果,重新开展的土地资源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多次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我国学者对于“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的应用研究,应用GIS进行农业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通过对比适宜农业土地利用区域和现实土地利用区域的空间分布差异,获得农业土地利用潜力区空间分布情况。

(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即将不同时相(至少两个时相)的土地利用数据进行对比,从空间和数量分析其动态变化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早期的土地利用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20世纪70年代地球资源卫星的发射成功获取了遥感图像多光谱与多时相数据,为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监测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基础资料,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利用研究。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RS发现变化,GPS测量变化区域,UIS统一管理数据与传统外业调查方式相比,在时效性和准确性方而具有明显优势。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口-资源-环境-发展(PRED)问题日益突出,西方国家对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并且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运用“3S”技术、系统科学、决策理论等理论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等数学方法的支持下,土地规划研究实践中复杂数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成为现实,土地规划的定量化研究逐渐增强,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工作效率和精确度得到提高。

(四)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特征的国土整治措施,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3S”技术以其强大的功能和良好的适应性为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展望

“3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等土地资源管理领域当中的应用彻底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土地管理方法和模式,优化和完善了我国当前土地管理的方式和内容。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耕地影响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的入地资源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机制,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兔子资源的最佳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事关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概述

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聚集的主要场所,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农村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

农村居民点整理指的是运用工程技术和土地产权调整,对村庄进行改造、合并以及再利用,使得农村建设逐渐走向集中化,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化,并且能够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内涵是指对农村居民点数量与布局从宏观上进行调整,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以及布局从微观上进行调整的综合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当地的土地利用率,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因此,近些年来,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已经引起了各领导阶层的关注,同时也已经成为了学术界较为重视的项目。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必要性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贯彻落实我国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的有效措施。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资源极为短缺: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人地矛盾也更加突出。我国土地的实际国情决定了我们一定要推进土地整理和集约用地。当前,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已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耕地进行补充的主要路径有有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因为农村居民点具有较为客观的整理潜力数量和相当高的开发再利用价值,所以应该将其作为补充封底的最主要路径。

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助于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促进去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不仅可以增加使耕地面积增加,集约经营,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可以讲土地资产盘活,并且使村级集体经济更加壮大;结合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村镇进行规划,并且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进而使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原则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居民点整理特点和经济技术水平,农村

居民点整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规划原则。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程,一定要统一

规划、统一领导。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立足于长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专项整理转为综合整理,确保居民点整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效益,保证土地资源的能够被持续利用。

因地制宜原则。不同地狱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

都不相同,农村居民点在整理过程中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待整理区土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标和模式进行确定。比如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是截然不同的,山区山地丘陵广布整理起来有很大的技术难度,投入的资金也比较多,但综合效益不高,实施起来见效慢,不适合一哄而上,应该分期进行。所以,农村居民点整理一定要因地制宜,千万不能一刀切。

第三,三大效益兼顾原则。土地利用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经济-社会系统,这

三种效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类土地利用的最终目的就是形成统一的整体。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目的就是能够合理的对土地进行利用,因此,一定要同时兼顾生态-经济-社会这三大效益。

与各类规划相衔接原则。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

部分,一定要跟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好,并且再起控制之下进行;此外,农村居民点整理还得与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保持协调。

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及其对增加耕地数量影响

潜力,指的是在一定时期、一定生产力和某种既定的条件下,某一指标可能提高或节约的能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是指按照国家相关小城镇建设的规定,立足于自身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的需求之上,通过拆迁和搞糟旧村及土地整理,对闲置土地进行盘活、增强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为目的的一系列工程措施而增加的耕地、住宅、商业等各类用地面积的能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有增加有效土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农村聚落优化、土地增值四个方面。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是对以上四种潜力的综合,是一个或多个相对的值,其反映的是某一区域在农村居民点整理方面与其它区填的差异性及相似性。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综合潜力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及空间参评单元,通过得到某个单元一个或多个土地整理综合潜力值来评价该单元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整理后可能节约出耕地的能力,由于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条件、社会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对区域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方向与特征起着决定作用,并且对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有很大的影响,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目标多元性的取向决定了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的。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过程,有很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大小,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定要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和权衡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状况。

增加耕地面积是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与意义,指的是通过政策制定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单位占地标准及土地集约利用措施实施以实现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空间扩展,将节约出的土地整理为耕地。

通常情况下,有三种方法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即政策指标计算法、闲置宅基地抽样调查法和提高建筑容积率方法。

5、增加耕地面积研究

5.1、补充耕地目标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直接目的,土地利用规划从耕地供需平衡的角度确定了因建设占用耕地的最大规模和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最小规模,以确保从时间、空间、数量和质量多方面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然而,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这是由农村居民点整理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在整理区域空间变化上涉及整理拆迁区、置换还建区和增减挂钩区三类区域,其最终补充耕地的数量可表达如下:

其中,SA为补充耕地面积;SZ为农村居民点整理拆迁区面积;α为整理拆迁区新增耕地率;SN为农村居民点置换还建区面积,β为置换还建区占用耕地比例;SG为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区面积,γ为增减挂钩区占用耕地比例。

对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拆迁区,虽然在规划中多倾向整理拆迁后转化为耕地,然而,其实际的转换过程存在一定差异,即整理后的新增耕地率受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方式的双重制约。而置换还建区和增减挂钩区占用耕地的位置和数量也较难明确,原则上规定置换还建区和增减挂钩区占用耕地的规模应小于整理拆迁区补充耕地规模。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来看,置换还建区和增减挂钩区占用耕地都应划入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范围;从农村居民点整理占补耕地的动态变化而言,主要关注整理拆迁区和置换还建区一增一减的耕地变化,即往往不考虑增减挂钩区占用耕地的情况。

确定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目标,需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即以自上而下的土地利用规划补充耕地目标为导向,以自下而上的农村居民点现状特征和潜力调查分析为前提,综合已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分期规划、分区确定。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补充耕地目标不能仅停留在数量的增长上,应同时关注补充耕地的质量高低;既要确定补充耕地的数量目标,更要确定补充耕地的质量目标,结合各地农用地分等成果,对整理中新增的低质量耕地应予以折算。

5.2、增减挂钩目标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释放为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增量提供了空间,通过实施挂钩政策,能够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转化为规划形态,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引导村庄聚并逐渐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融为一体,不但可以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还可以改善农户的居住条件。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了建设用地净增量和新增量目标, 净增量是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量的变化, 新增量是规划期间非建设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净增量与新增量共同控制和引导区域建设用地的发展总量和动态变化。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管制,如图1所示,在城镇用地增量指标用尽的情况下,可根据城乡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通过农村居民点或其他建设用地整理,在有条件建设区安排释放整理潜力规模内的新增城镇用地,当前挂钩试点实施中!过分追求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用与补充之间重数量平衡、轻质量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中均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量,对于增减挂钩区必须满足建新区占用耕地规模小于拆旧区增加耕地规模,并确保拆旧区新增耕地质量不低于建新区占用耕地质量。

(图1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管制)

城乡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必须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和能力,有序推进,避免盲目乱建与强拆行为。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区面积SG满足如下条件:

其中SG由两方面的值共同约束,即整理拆迁区(SZ)与置换还建区(SN)的面积差值和农村居民点现状(SX)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规模(SJ)的面积差值,前者为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减总量,后者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减目标,即各地城乡增减挂钩量是在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缩减量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发展需求确定, 同时保证增减挂钩区占补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

5.3、节约集约目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快速的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同时伴随着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土地结构的复杂化。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较低,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远高于《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 50188-93)》规定的人均150㎡标准,并且伴随着大量的空心村,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以有效提高其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优化农村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土地利用规划中并未从人均或户均标准上给出具体的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目标,但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缩减其用地规模是统一的规划方向。因而,作为隶属于土地利用规划之下的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居民点集约节约目标上应予以进一步明确,而其目标的设定应切忌“一刀切”的标准,需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特点而确定,即在分区、分类型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分标准确定。同时,对于节约集约目标不能简单地以数量为目标,应更多地关注空间上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效益的提高。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增加耕地数量,以此来确保粮食安全,因此如何将整理潜力进一步挖掘出是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方法体系研究中的焦点。

参考文献:

[1]何英彬,陈佑启,杨鹏,许新国,余强毅. 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及其对耕地的影响[J]. 农业工程学报,2009,07:312-316.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

Abstract: This paper is to explore the key research of ecological city planning in the land evaluation methods, mainly is the land suitability analysis method and the function layout method to supplement and perfect our ecological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method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functional zoning and planning structure selection provides the basis, and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city construction idea.

Keywords:The city; Land; use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4-0054-02

1引言

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载体,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编制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既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开发资源、增长经济、保护环境和协调发展为依据,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促进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开发利用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尺度问题是现代生态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生态学家认识到考虑尺度约束对于生态研究和生态学模型的建立和求解是很关键的。但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对用地条件的评价并没有因为尺度的不同进行深入考究。如今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研究己经相对成熟,但是,基本是从整个城市的宏观层面来分析的,缺乏对中小尺度空间范围的生态化设计方法研究。

2中小尺度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与原则

2.1中小尺度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

2.1.1弥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足,实现人地协调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用地的划定、生态保护区的划定,但是由于范围较大,划定的边界相对来说比较模糊与粗略,在实施过程中,浪费了很多可开发建设的用地。而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刚好弥补了这些不足之处,能更好实现上下层次规划的衔接。

2.1.2为用地的各项功能布局提供依据

自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功能的选择与布局,尤其是在自然特征明显的地带。中小尺度的土地重新评价后,能具体的指导功能的布局。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做不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性的,而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是能具体指导功能选择与布局的。

2.2中小尺度生态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2.2.1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包含多层次的含义:“尊重自然,结合自然”、“体现历史的连贯性”、“突出个性与特色”、“实现环境、社会、经济三个效益的统一”。对未来城市用地的合理结构分析更要综合考虑影响城市用地结构的社会经济因素。

2.2.2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人类应该可持续的利用土地。之前提土地集约利用的比较多,但是可持续的利用更能体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城市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概念,属于经济的范畴,意指当前和可以预见条件下,在满足城市发展适度规模、使城市获得最大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基础上,以城市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通过适度增加存量土地投入、改善经营管理等途径,不断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以取得更高的综合效益为目标的根本动力。

可持续利用土地是比集约利用土地更深刻的认识。土地集约利用的目标是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收入,重点考虑土地的投入和产出,而人们对土地的利用是多目标的,除了物质需求和经济需求,还有对良好环境的需求。土地集约利用没有注意到这些,而可持续利用把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联系起来,是人们在土地利用方面更高一步的认识。

2.2.3保留弹性原则

规划是多目标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同时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留有弹性更能体现规划的灵活性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将上和后山的用地规划为弹性发展用地,更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是所谓的留有弹性并不是任其发展,而是在规划范围内,提供多种利用形式的可能。

2.2.4可操作性原则

常听人说“规划规划,图上画画,墙上挂挂”,其反映的问题就是说规划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规划没有结合经济社会方面来考虑问题,使得规划结果和市场脱节。其二是没有通过法定的条文来约束规划控制与实施,使投资者及开发商有机可乘。而规划要实现规划的可操作性首先在规划层面就应提高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多方面来考虑规划的可行性,让规划本身更具说服力。其次就是要制定一套简单易懂的法定性条文,实现规划设计与管理的一体化。作为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由于与具体的城市用地布局紧密联系。

3方法适应范围及基本步骤

3.1方法适应范围

本文的提出是因为在详细规划设计中忽视对用地的详细评价研究,或者因为设计中牵涉到的因子较多缺乏系统的分析方法提出的,本文的研究成果也适应于用地范围在几平方公里至上百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分析研究中。基于科学全面的分析方法研究将使土地的利用方式更具说服力。

另外,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前期会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项目的策划,市场及开发商或者政府投资部门的对待土地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用地的利用方式。所以前期的现状分析和项目策划的结合决定了土地的利用,其现状分析涉及的评价因子较少。但在中等尺度下的用地评价,尤其是特征明显的用地,如山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度较高的特征地带,是本次研究的重点。这类用地不仅包含着普通用地的一般特征还有其特殊性。

3.2规划基本步骤

城市的规划是系统规划,规划的过程也应从控制论的思想着手。根据系统论、控制论思想,依据生态城市规划基本理论(城市生态学、景观生态学等),结合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设计了中小尺度生态城市土地利用的基本步骤(图1)。

这个方法步骤总的来说分为辨识环境及确立目标、构筑系统、分析求解、结果运用几个阶段。对环境的辨识主要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现场调查及上层次规划及相关的规划研究。这样有利于形成对环境的整体印象及明确土地利用要达到的目标。在对所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以后,确定对用地布局有影响的因素,用以构筑用地的评价系统。评价的内容应包含社会、经济及自然生态的各方面内容。将各因子结合权重来分析,便得出了土地利用的控制分区,可依据环境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分析的等级数。控制分区的最终目的便是进行功能的布局。这样计算得出的结果能综合权衡用地的各方面因素,达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最优。

4用地综合分析步骤与内容

4.1用地评价的一般步骤是:

第一步:在上层次分析及现状调查基础上,选取规划基地发展最敏感的因素,注重各因子之间应具有相互独立性和相互关联性的特点。对每个单因子进行分级,并对各因子进行逐一评价,分别编制单项影响因子图。

第二步:针对规划基地的发展要求,确定单项生态因子的影响权重,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对因子进行综合分析。

第三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加权叠加,对叠加结果进行分析、分级,编制生态适宜性图,协调各类用地的适宜性模式,将适宜性分类,得出控制分区。

第四步:将控制分区结合开发条件和功能布局方法,从而得出总体较优的中小尺度土地利用发展模式。

4.2分析内容

4.2.1区域分析

区域分析是指将基地置于整个城市系统中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规划基地在整个区域的功能发展定位。生态职能定位。基地的经济驱动力,人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就业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是只考虑整个规划区能解决的。宏观城市用地条件分析往往与实际问题出入较大,而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分析能使宏观的土地利用方针更好的落实。

宏观分析要达到的目的是:满足规划基地发展在宏观层面的城市功能需求,使各功能组团相互协调,进而促进城市的总体发展。同时解决规划基地的社会及经济发展问题,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区域分析的内容:规划区定位的认识,发展的契机,规划区的经济及社会地位等经济社会方面的内容。城市总体的形态及结构,规划区在城市总体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4.2.2区内分析

微观的分析包括:规划基地内生态适宜性分析和基于宏观分析结果的功能选择分析。其目的是保护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总体层面的要求,并在特有的环境下寻求最优的土地利用方式。

通过对基础资料的收集及现场的踏勘,从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社会等系统要素中选定多个主要的影响因子。自然因子包括我们可以直接看到的原始信息,如地形、水系、土壤、植被、物种、气候等,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信息,如坡度、景观分析、野生动物生境等社会的因子主要包括文化、政治、科学、法律政策等。经济因子包括城市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首先应对收集的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子进行选取、评价和筛选。影响因子的特点一是种类繁多;一般来说是地形、水文、地质、交通条件、文化、现有土地利用、经济水平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是影响因子的程度不等;有的因子对城市的选地及特定的城市功能影响大,有的因子对某一功能虽然起作用但不起主导作用。但是这种因子却对另一种城市功能起主导作用。例如,在山地地区,如布置成居住用地,坡度及交通条件是它的主要影响因子。如布置成城市公园,坡度就成了次要的因子,可以赋予较低的权值。历史文化及区域位置便成了主要的影响因子。三是影响因子的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许多因子是相互依赖的,各因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坡度大时,冲沟就多,同时排水的条件就好。交通条件好时,用地的现有利用情况复杂,同时文化也多元化。

4.2.3分析原则

城市新区规划设计之前对因子进行选择,目的是为了指导城市的选地及主要功能的布局。为了使结果更加准确、客观、及具备可操作性。在选取主要影响因子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系统性原则。

城市的土地利用布局是受多因子影响的结果,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的系统来进行评价,因此在选取指标时,要求指标体现遵循系统性原则。即要求所选取的指标体系具备足够的涵盖面。能反映足够的信息量,并且各指标层次之间反映一定的独立性。

②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指的是各指标体系必须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机制,作用效果相符合,能客观的反映当地的用地的具体情况。

③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影响因子相关资料的可获得性,资料通过科学途径获得,如地形等应是经专业测绘队测出的,地质情况应由当地地质勘测单位提供。二是因子的可量化,定性因子尽量少用,定量指标要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有效性及真实性。三是评价指标不宜过多,应尽量简化,对相互联系的的因子要综合,不同属性的因子要分好层次,以便于得出结果的真实准确性。

5结束语

不同的区位,不同的地块,城市的土地利用方式不同,但是我们还是有着可以借鉴及遵循的原则的。要达到城市土地的高效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应将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自然效益三者结合起来考虑。中小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设计内容上除了物质环境规划设计,还增加了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以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目标,使规划设计成为多目标、多方面,更为综合的决策过程。

参考文献:

[1]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研究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8).

[2]黄光宇.山地城市空间结构的生态学思考[J].城市生态规划,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