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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定不移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制教育心得总结,供大家参考。
法制教育心得总结1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教师法制教育培训,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学生健康成长。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一旦问题出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是非曲直,做到防微杜渐。
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作为教师,我们的目标是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所以应当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来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心得总结2今天,我们六年级的学生在三点到四点这段时间听了次讲座,内容是“远离犯罪,保护自己”。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法制教育心得总结3为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法制教育心得总结4为加强系统专门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系统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日至--日,市局组织系统相关人员赴---开展法制工作培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虽短,但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五天来,我认真聆听了---等人就中国法制社会、职务犯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证据的基本理论等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法律应用能力,受益匪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法制人员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发挥法制员的作用。
四、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面对各种诱惑,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培训中,老师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通过培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营造了”我要学“、”认真学“的良好学习氛围。
法制教育心得总结5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相信学校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制教育心得,供大家参考。
法制教育心得1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法制教育心得2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倾听学习,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
《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制教育心得3通过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到底什么是师德?所谓师德,就是教师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有教无类 ? ,这都是师德。 “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踏上三尺讲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
未来世界的竞争是教育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教师,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要培养造就二十一世纪高质量、高规格的人才,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师的师德,教师的师德决定了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素质又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因此,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是时代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队伍建设的总枢纽,也是搞好教育战线行风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成败与否的关键。
当前,由于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有悖师德的现象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教师良好的整体形象。例如:教师急于求成,往往口不择言,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因做错题而罚抄卷子,迟到就罚打扫除等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不公平地看待学生,把学生清晰地分为三六九等,做不到一视同仁。对优生“笑脸相迎”,对后进生“横眉立目”,给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追逐短期效益,盲目地乱办班,乱收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
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一个心理品质有问题的老师我们怎么能寄希望他能教好学生。近年来的大量调查资料表明有相当多的老师有心理疾病。资料表明,老师把学生打成残废有之,让学生相互打耳光者有之,罚学生抄作业几十遍者有之,要学生吃屎者有之,等等,这些都是心理有疾病的表现。老师心理不健康就不能正确理解学生的行为,更无法巧妙地处理学生问题,轻则影响师生关系,重则可能伤害学生心灵。
因此,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老师自己首先必须是心理健康的人,只有心理健康的老师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老师的心理健康水平高会使其在智力、情感、意志等方面机能都得到正常的发挥,从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应该带着轻松愉快的心情去上课,尽管我们在课前受了委屈,我们也应该把这些抛在脑后。不应该把丝
毫对他人或领导的不满情绪带进课堂。因些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时刻调整自己的心理,维护和提高心理健康,从而保持自身良好状态的心理健康去影响学生。三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面对新的情况,在推进素质教育,倡导更新教育理念的同时,怎样树立新时期的师德形象,已成为广大教师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想讲以下几点:
一 尊重个性,因材施教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发展的主体。教师面对的是学生的未来,而不是个人眼前的荣誉和利益,要立足于学生的成长。因此教书育人不可急功近利,需从大处着眼。部分教师受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习惯于只看眼前,不顾将来,以剥夺学生个性为代价换取教师的师道尊严,以牺牲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代价,过分苛求学生的成绩,换取暂时的高分。众所周知,爱迪生七岁上学,因成绩差退学,爱因斯坦两岁说话,上学智力迟钝,德国诗人海涅是尽人皆知的后进生,普京上小学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而现在成为力挽俄罗斯经济大滑坡的总统。事实表明,学习成绩与创造力无明显的联系。创造力有早晚,先后之分,越是有个性的人,创造力越突出,个性是创造的前提,把个性多样性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一种财富来加以接受,我们就不会按成绩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我们眼中就会没有差生,只有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
二重视沟通,情感育人搞教育不能搞形式主义,这也是一种不理智的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其阶段性,不能强求一致,无法整齐划一。而真正能够给学生以伟大启迪和深刻影响的往往是一些教育细节。课堂上,先与学生进行沟通,问问他们想听什么,怎么讲才能调动兴趣,然后引导学生自读、自悟,让每一个学生都对学习有新的认识,不训斥学生,总是能发现学生的闪光点,给予及时的表扬,真诚地赏识他们热爱学生,尊重学生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
我们的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责任心都很强,然而,仅仅有责任心是不够的,变单纯的“责任”为丰富的“情感”,按理说现在的学生在家里是小皇帝,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与其父母相比,我们再去关心他们的生活岂非多余,如果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生活在学校里的学生当然希望得到来自
老师的关心爱护。时常关心学生的衣食住行,会让学生感觉到长辈的关怀,集体的温暖。作为学生,都愿意与有道德的人接近和交往,当然也愿意接近有道德的教师。作为教师,也都愿意与有道德的人接近和交往,当然也愿意接近有道德的学生。所以,要做一个让教师和同学都愿意接近的学生,或者要做一个让教师和学生都愿意接近的教师,你本身就应当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法制教育心得4我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坚定了学法和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教师法制学习的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违法行为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教育服务,为学生服务。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学法、用法”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抵抗违法的坚固防线。反对违法行为,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教师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教师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我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小学生生命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小学生,与不遵守法律的人和事做斗争,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和利益。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后,我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教师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从事教育的老师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法律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校园的违法的现象出现。二是要加强对小学教育教学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等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小学生预防犯罪的意识和小学生自我法律的防范能力。
法制教育心得5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十二条,它于2007年6月1日制成,为我们未成年人明确了各项保护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明确了如何预防和纠正我们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犯罪。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家、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社会这个大家庭,形形的东西鱼龙混杂,有的对我们身心大有益处,有的则对我们有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是非观念,必须让我们有所判断和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为我们作出了指引,特别是在预防我们人生错误上作出了明示。我曾读过一首诗"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其实人的一生中有许多个十字路口,许多个选择,有时只是因为年少的无知,年少的冲动走上一条不归路,有时也只是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往往醒悟后,又追悔莫及。这都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言行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鲁迅先生曾说过:"中国欲存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所以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会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关键词:心理教育;思想教育;关系;方法
心理健康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心理上的辅导,使学生形成健全的心理健康意志品质。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健康良好的心理品质应该包括乐观、自信、勇于面对困难挫折,积极战胜困难挫折以及对自己有全面的认识。当前的初中学生,随着身心发展,已经形成了最初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或价值认识可能比较模糊,不够深入,需要教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引导。
一、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心与脑是支配人类活动的重要器官,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心理健康教育看做是对人类心灵的辅导,把思想政治教育看做是对人类头脑的培养。那么,任何人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都离不开心与脑的共同配合。也就是说,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初中的思想政治教学课堂上,开展心理教育,是向学生普及心理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有效途径。中小学生对于外界的感知和对事物的认识可能还不太全面,那么一方面拥有健康的心理可以使学生用恰当的态度去面对和感知外界的事物;另一方面具备优良的品德可以让学生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是相互促进的。
二、用心理健康教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当今各个中小学校开设心理辅导室,配置心理辅导教师以及设置专门的心理教育课程。首先,任何一位学科教师都可以是一名合格的心理辅导老师,任何一堂课也都可以潜移默化地进行心理辅导。其次,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包括,学科教师要以身作则,成为合格的道德表率。教师在严肃认真的同时要注意民主和平等,这样学生才会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在优良道德的指引下做事平和友好。另外,教材是天然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课本,教师要深刻挖掘课本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通过耐心的讲解心理健康知识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来说,两者缺一不可。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将学生培养成时代所需要的接班人。
【关键词】小学语文;口语交际;教学分析
口语交际是小学语文教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不断地摸索,总结出适合学生的方法。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口语交际往往就是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口语交际开始逐渐成为人们综合素质结构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小学阶段就应该注重对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建立基本的交际能力,学会听、说、交流与表达,学会人际沟通与交往,学会合作。小学语文教师要主动改变现有的课堂教学模式,转变教学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创新发展优质的口语交际教学方法,使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接纳。
一、小学语文口语交际教学的现状
1.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较弱
由于学生没有意识到口语交际的实际作用,对口语交际能力不重视,不在乎,认为自己会说会写,老师的作业能完成就够了,因此当前小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大多不是太好,实际上很多学生在口语交际方面存在不说话,不敢说,不会说,说了又不规范,表意不清,重复矛盾这些常见的问题。而那些性格内向,心理素质较差,不会表达自己的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就更差了。
2.部分语文教师忽视对小学生口语交际的教学
一些教师自身对口语交际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到位,认为这种能力来源于先天,对于学生这方面的培养极为不足,甚至有部分教师认为,小学生就应当听教师的话,多看多听多写,不需要太多讨论与交流。我国当前素质教育还尚未完全普及,教师对于分数还是更为看重,这些实际上都减少了学生锻炼口语表达能力的机会,也就削弱了学生这方面的能力。
二、小学语文口语交际教学方法
1.明确教学内容,优化课堂口语交际
教师自身要转变教学观念,注重对于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要科学全面地明确课堂教学内容要求,把口语交际能力的教学训练作为常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材资源,经常进行师生之间的对话互动、角色扮演、分段朗读等等,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提高学生的口语互动能力
教师可以选取学生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专题的口语交际训练,课堂内外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发言积极性。教师还要保持对学生口语变化的关注,对其进行引导与激励,看到自身在交际活动中的价值,从而获得交际的信心。
三、开展多种活动形式,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
1.充分重视学生的课外口语交际
除了在课上安排一些内容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之外,教师还可以多开展一些课外交流活动(例如,可以安排学生围绕着某个主题进行演讲、主持人大赛、辩论赛),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此同时,教师还是要对学生进行指导和鼓励,对于胆子比较小的学生,一定要鼓励他们张开嘴去表达心中的感想,对于学生在演讲中存在的缺点,教师需要及时地给予纠正。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寻找一些更加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的话题,平时和学生多沟通、多交谈,在交谈的过程中有意地激发学生与人交流的兴趣,让学生多留心自己身边的事情,记录好自己身边所发生的喜怒哀乐,这些都是很好的丰富学生交际语言的方法(教师可以让学生在放假的时候去卖报纸,在卖报纸的过程中,学会语言沟通,并且留意身边的人,观察身边各种突发的状况等等)。总之,一定要有意识地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的机会,并且给予学生一定的鼓励,帮助学生树立交际的信心。
2.教师要参与学生的交流活动,并引导学生进行自主评价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赋予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深刻的时代意义和地位,也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载了新的更重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基础,在新形势下将更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示范、渗透和警示作用将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依法治理的法治实践活动将会直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特别是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改善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哈尔滨的快发展、大发展,推进政治民主、法治健全、社会和谐,逐步实现我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并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在当今时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内涵,扎扎实实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创新理念,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机制
虽然在二十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成功的做法,但是创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源泉。普法依法治理的创新必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拓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域、丰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四五”之初有了明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普法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加强针对性,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不同特征,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必将成为普法形式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新形势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拓展思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寻求新的发展。一是必须坚持“大普法”理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普法中来,让普法成为全民活动而决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一家的事。二是必须善于整合普法资源,要整合人的资源,充分调动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投身到普法中来,把法制宣传变成一项社会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共同协作。要整合物的资源,树立注重实效的理念,既要降低行政成本,又要提高行政效率,最大程度吸纳社会资金补充法制宣传经费的不足,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设施新增设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不干花钱、费力、不讨好的事。三是树立注重培育法治环境的理念,积极在法制宣传中渗透文化因素,发挥法制宣传无处不在的渗透功能。环境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促进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培养人们对法治观念的浓厚感情,有效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归感,激发起对法的崇尚感,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浓厚的法治氛围。
我们要尽量避免灌输式和填鸭式的“静态”普法方式,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把普法有机的融入到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之中;普法形式还要注意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大众传媒、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将声像资料广泛发放到偏远地区进行普法;要善于开发新、奇、特的形式和做法,构建多种形式共同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最大限度的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
同时,我们还要在组织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法律传播体系、考评评估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活化载体,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方法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在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时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面临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实性与理论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认知方面的假设条件,可以更贴近现实世界,但会导致新古典理性选择范式的失效,难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如果坚持较为严格的假设条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二是研究缺乏历史性与社会性,即新制度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为人所处的历史情景和受到的社会约束。这两大问题阻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作为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新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将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认知模式纳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进行了一些降低历史和社会约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尝试,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为代表的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简称为CIA)在这方面的工作最为引人注目。
无独有偶,政治学家们也遇到了与新制度经济学家类似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也因其反现实、反历史和反社会而受到批评。“反现实”,即假设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过于简化,具有Hall(1996)所说的“无情的优雅”;“反历史”,即忽视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选择的影响,认为有效率的历史过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种最佳解决办法的过程;“反社会”,即忽视个人身处其中的社会关系对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影响。这些问题使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现实政治世界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比如无法解释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对不同制度之间的共时互动和历时互动也无力驾驭等等。面对这些与新制度制度学相似的问题,政治学领域兴起了历史制度主义(HI)和社会学制度主义(SI)。
本文将从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响行为、制度如何变迁、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新发展(CIA)与政治学领域兴起的HI和SI进行比较,希望通过这种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思考如何推动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
一、制度及其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观
在CIA中,青木将制度概括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中“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为博弈规则;格雷夫认为制度是由规则、信念、规范和组织构成的系统。虽然表述形式有差异,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将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参与人相互博弈所达成的均衡。他们认为任何一项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与信念和规范相一致的规则,才是当事人有激励遵守的规则,才能成为制度系统的一部分;同样地,只有与行为协调一致的信念和规范才是制度系统的组成部分。
HI和SI也强调制度不仅包括正式规则,还包括文化、规范和惯例等非正式规则。其中,SI的制度定义更加宽泛,他们将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还包括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板。与CIA将任何一项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构成的系统不同,HI和SI用“两分法”的眼光来看待制度,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们在研究时各有侧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另外,与CIA将制度看作平等参与人博弈的结果不同,HI特别强调权力和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将制度视为不平等的政治集团之间斗争的产品。同时强调制度在各社会集团间不平等地分配权力的方式,认为制度给予不同集团的接近决策过程的机会大小是不一样的。SI则忽略了各方行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冲突。
(二)制度如何影响行为
在CIA看来,参与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过既协助又制约的方式影响参与人的行为以实现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帮助理性有限的参与人节约决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过为参与人提供关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协调他们的信念,从而控制着参与人的行为决策规则。在多种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导着参与人朝着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动。格雷夫还进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响行为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规则”提供共享信息并协调行为,“信念”和“规范”提供遵循规则的激励,“组织”产生并传播规则。
SI和HI则认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参与人的偏好。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提供信息和认知模板,还影响着行为者的身份认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经过制度过滤后才被构建出来的。“通过创造新的行为者及身份感,通过给行为者提供成功与失败的标准,通过构建关于恰当行为的规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的偏好并构建了他们的自我身份认同。在HI看来,个人行动遵循的是“最优标准”还是“满意标准”,是受理性驱使还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驱使,要视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构造了政治的情境,决定了行动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为假设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一)行为假设:薄弱的理性还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认理性是有限的,在他们看来有限理性不仅包括有限信息,还包括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认为个体参与人不可能具备关于博弈规则的完全知识,也不可能对其他人的策略决策和所处的情景做出完备的推断。相反,他假定每个参与人只拥有关于博弈结构的有限的主观认知,这些认知来自过去的经验,只有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认知出现内部危机时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则上承认无论是信息还是认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实际研究中,为了能够运用古典博弈论(该分析框架假设参与人的决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参与人拥有信息的有限性,认为社会规则能够为参与人提供信息和协调,帮助他形成关于他人行为的预期,回避了参与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与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将有限理性等同为有限信息相比已经前进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来,他们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种薄弱(Weak)的理性观。所谓薄弱的理性观,是指他们忽视了制度在塑造个人理性过程中的作用,把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先验性前提。与薄弱理性观相对应,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观,即认为制度塑造了参与人的理性(不仅包括信息和认知,还包括追
求的目标)。如SI认为个体的理性本身是在特定的情景中由制度建构出来的。他们不是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下去谈理性选择,而是在选择行为是有目的和有意识的意义上来讨论它。在HI看来,除非已知相关情境,否则任何关于“自利行为”的广泛假设都是无意义的。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历史的分析去澄清什么是他们力图最大化的东西,以及为什么他们强调特定的目标甚于其他的目标。
(二)研究方法:均衡的还是非均衡的
在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中,青木和格雷夫的侧重点有差异:前者强调制度之间共时性和历时性关联,致力于提供一个分析经济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后者更倾向于比较不同经济体中具体制度安排的差异,或研究某项具体的制度安排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迁。但是,CIA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他们看来制度变迁就是从一个博弈均衡到另一个博弈均衡,是“沿着均衡点的演进”。他们致力于解释从新均衡到旧均衡的过程,努力把一系列的博弈均衡连接起来。即使在分析整体性制度安排时,青木也坚持均衡观,他认为各个博弈域的制度之间相互耦合、相互嵌入,形成有机的制度系统;整体性制度的变迁,是各种不同制度之间相互关联方式的变迁。
HI和SI强调制度变迁是多项制度共同演化的过程,分析各种组织和制度如何相互关联塑造制度变迁的过程乃至结果。其中HI特别强调多项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质疑将某一项制度安排从整个制度结构中分离出来单独研究的方法,认为必须将其放在更广阔的情景(制度结构)中。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与青木相似。与青木不同的是,HI并不假设这些相互作用(交叉)的制度能够互相适应,形成彼此一致的整体。制度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为行为人提供多元化的行为逻辑。同时,他们也不赞成用均衡观来看待制度及其变迁,认为“制度本身是政治冲突和选择的有意或无意的结果”,相应地,制度变迁是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充满了偶然性和无效率现象的历史过程。历史过程不会产生均衡,它会产生独特的、但是次优的结果。
(三)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在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这一问题上,CIA强调制度自身发展的累积性影响,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解释。如青木指出在一定的外生和内生规则下,重复博弈的累积性后果可能导致资产、权力和社会角色分配的不平等,当不平等累积到临界规模时,就会引发内生的制度变迁。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具体研究方面,CIA内部存在差异。青木对制度变迁机制的研究演化色彩更浓,特别强调认知能力有限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正负反馈:制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信息,同时又对个人的行动决策施加“人为约束”;参与人相互作用共同再生和印证着制度,或在外部冲击和内部累积性影响下调整主观认知寻求新的行动可能性,使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在格雷夫看来,制度变迁机制是多样化的,可能有较强的理性选择色彩,也可能有较强的演化色彩,取决于准参数(受现存制度影响而逐渐改变,如人口数量、贸易规模等)的性质:(1)如果准参数可被观察到,它们的重要性能被很好地理解,决策者可能意识到过去的行为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从而有意识地改变制度。通过公共决策有意识地选择替代性行为、建立新规则,是制度变迁机制的常见表现。(2)如果准参数是不可观察的、不确定的、不可识别的,制度变迁机制可能反映了个体愿意试验和冒险偏离过去的行为,或拥有更多知识的个人出现,指出新的制度均衡。
HI用权力不平等的参与人之间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迁机制。他们将制度演变过程分成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制度断裂的“关键时刻”。正常时期的制度变迁遵循着路径依赖规律,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但是在“关键时刻”,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冲突结果凝固形成新的制度。HI一方面强调制度变化是多种政治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结果,否认制度的可设计性,另一方面强调可能的新制度往往不是唯一的,最终形成哪一种取决于政治冲突各方的力量对比,也会受到其它“干扰”因素(如观念、信仰)的影响。在SI看来,制度可以等同于文化,其变迁是非常困难的。他们用“价值的冲突”来解释制度变化,即制度本身所宣示的价值与周围社会价值之间的冲突。但是,制度的变化又不能简单地归因于环境的变化,因为“制度不是现在外部力量或者微观行为和动机的简单反映,它们把历史经验也嵌入了规则、惯例和形式之中”。制度通过学习过程来确认和适应变化的环境,忽略了制度变化过程中所必然包含的各方行动者之间存在的权力冲突。总之,SI眼中的制度变迁是学习、适应、演化的结果,而不是有意识设计的结果。
三、历史、路径依赖与制度变迁
(一)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
“历史是重要的”,这已成为各流派制度主义者的共识。但在历史为什么是重要的问题上,他们之间的意见就不完全相同了。
CIA认为历史是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历史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如青木指出,当现存制度由于外部冲击或内部累积性因素陷入危机,参与人不得不调整自己的主观认知,修正对其他参与人行为方式的预期。伴随着参与人在制度危机下寻求新出路的过程,至少有几个潜在的制度有可能逐渐演化出来,相互竞争。究竟哪一种潜在制度最终成为预期收敛的聚集点,进而成为一种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的制度即历史。格雷夫则认为历史不仅有助于精炼博弈均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待精炼的潜在制度的集合。他指出过去的制度影响着新制度的学习和试验过程,影响引入新要素的成本和收益,使潜在的新制度倾向于与过去的制度相互关联而不是严重地偏离它们。
HI则认为个体的偏好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需要加以解释的变量。历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不仅塑造了行为者的策略,而且还塑造了他们的目标和利益,通过建构政治情景影响政治结果。在HI看来,CIA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研究中的个人是抽象掉了时间和空间的理性人,其偏好是先验给定的。虽然格雷夫也提出了历史情景分析方法,但历史情景的作用也仅限于使理论模型的构建更符合史实,至于参与人,不管处于中世纪的穆斯林社会还是处于正走在通向“西方兴起”道路上的欧洲,都被先验地假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二)历史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
诺思认为历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上,即规模经济、技术互补性和网络外部性使制度一旦走上某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从而形成对该路径的依赖。实际上,过去的制度对现在的制度变迁的影响要复杂、深刻得多。格雷夫强调过去的制度影响现在制度的认知基础,认为个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进行选择时会从过去的制度要素中汲取认知的、信息的、协调的和规范的内容。其具体机制包括:(1)环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构成新博弈的外生规则的一部分;(2)协调效应,指过去的制度为当事人在多重可能的制度之间进行选择提供指导;(3)包含效应,指新制度很可能包括了过去已经存在的制度要素。格雷夫还指出以“群”形式存在的过去制度,其细节会影响制度变迁的性质:强互补的“群”,制度变迁很难发生,一旦发生更可能是全面的变迁;多个制度共享相同制度要素的 “群”,变迁也很难发生,一旦发生将是革命性的;制度间联系较弱的“群”,变迁更可能是渐进的、局部的。
HI将历史看作一个过程,通过追溯事件发生的历史轨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考察过去对现在的影响。“过程追踪”是HI研究制度变迁的核心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HI对长时间的、大规模但进程缓慢的制度变迁的关注,比如民主化、工业化、国家建立或福利政策的发展等。如果在短时期内研究,一些变化缓慢的关键性变量很容易被看作是固定的,从而被忽略掉。还有一些因果过程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的关联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充分显现,需要研究者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内进行研究。在历史影响制度变迁的机制上,HI主要强调路径依赖、时间序列和关键枝节点(Critical Junctures)的重要性。他们认为诺思所说的路径依赖现象在政治过程中也广泛存在,因为一旦某种制度固定下来之后,学习效应、协同效应、适应性预期和退出成本的增大使制度的改变越来越困难。而且,由于政治领域制度高度密集性、政治权力的非对称性、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等,都使政治领域的制度变迁显示出更强的路径依赖性。时间序列之所以重要往往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基础之上的,自增强机制将某些选择从政治选择菜单上删除掉了。关键枝节点,就是原有制度陷入危机、多种潜在制度竞争的时期,最终哪一种潜在制度胜出将显著影响随后的制度变迁。HI认为抽象地讨论多重均衡的精炼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识别、探究这些关键枝节点,将其放在所处的历史情景中加以研究,这也是HI更为宏观的研究视角的一大优势。
四、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非正式制度
诺思在运用新古典框架研究制度变迁时,遇到了以下主要问题: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无效率的制度能够持续存在?作为对上述问题思考的结果,他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引入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提出了路径依赖理论,力图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和无效率制度的存在。其中,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重要的”,强调过去的制度对现在制度的影响;引入意识形态则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
一旦我们承认非正式制度(如习俗、惯例等)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不可避免地将意识形态(指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模式)和文化观念(指共享的价值观念)这些被新古典理论看作外生的变量带人了制度研究的视野。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或者称为“规范”)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观念之中,深刻地影响到了行为人的意识形态。当我们沿着“非正式制度是重要的”再前进一步,追问非正式制度如何形成和演化、它通过什么机制影响行为人的选择,就不能不关注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否则就无法回答上述问题。现实中制度理论的发展体现了这一趋势,除了诺思在20世纪90年代后转向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之外,青木和格雷夫也在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制度分析框架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CIA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分析框架的方式与他们的制度观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制度本身就是包含了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的系统。其中,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就体现为支持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在共有信念形成和演化过程中,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正是通过影响共有信念的形成和演化进入制度分析框架的。那么,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呢?CIA通常将文化观念看作是外生的,用参与人协同修正意识形态来解释制度变迁,将作为非正式制度要素的共有信念看作参与人之间策略性互动的内生性结果。具体的机制如下:每个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都有自己的主观认知,当他们基于自己的主观认知选择的行为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他们的主观认知将被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为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如果基于参与人主观认知的行为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认知模式。在多样化的新认知模式中,究竟哪一种能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有信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人身处其中的文化观念。文化观念协调了众多参与人的意识形态,为新均衡的实现提供了聚焦点。
HI和SI都强调文化观念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宽泛的制度定义上。在他们看来,文化进入制度分析的方式反映了他们“两分法”的制度观,即人为地将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HI主要关注各种正式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很少有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正式)制度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等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他们尤其关注制度与文化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HI的中观和宏观视角,他们缺少像CIA那样基于个人认知模式的微观分析,微观基础的缺乏使HI不能够提供文化观念如何影响行为的更详尽的描述。SI主要研究非正式制度,他们将文化本身也界定为制度,从仅仅将文化看成是共享的态度和价值,转向了将文化看成是为行为提供模板的规范、象征或剧本的网络。通过将文化直接等同于非正式制度,SI眼中文化的影响远不止CIA所认为的协调参与人的意识形态、提供聚焦点那么简单。他们认为人首先是特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该社会的文化观念指明了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够把自己想像成什么样的。也就是说,文化不仅影响个体的策略性算计,还影响着他们的基本偏好和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如果用博弈论的语言来描述的话(虽然SI并没有这么做),文化塑造了参与人本身(偏好、利益和策略集合),提供了博弈的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博弈的结果。与CIA相似,SI也注重从微观层面分析文化与行为的关系(虽然两者的行为标准不同)。他们强调文化与个体行动之间高度互动和同构性的特征:当按照文化所提供的规范展开行动时,个体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建构成为社会行动者,参与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并不断地强化他所遵循的规范。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经济学领域内制度研究的最新进展(CIA)和政治学领域内最近兴起的HI和SI进行了比较。这些研究是在各自的学科领域面对相似的问题——缺乏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做出的不尽相同的反应。他们或多或少都在原有研究传统的基础上减轻了研究的抽象程度,包括对不确定性、无知和错误预期的抽象和对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抽象。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科学界共同关注的制度问题的最新研究趋势。由于不同流派拥有各自的理论渊源,当面对相似的问题,他们所做出的反应很自然地呈现出了路径差异。一方面,CIA坚持偏好外生和均衡观,始终把研究的理论性放在首位,强调对自己的命题提供“微观的诠释”;而HI和SI则坚持偏好内生和非均衡观,注重研究的现实性,理论构建上相应薄弱,缺乏微观基础。另一方面,CIA所做的工作更多地是将历史、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其研究在本质上仍然是演绎的,而不是经验的和历史的;而HI和SI扬弃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组织理论的传统研究方法,主张用社会一历史方法取代建立在先验假设基础上的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演绎方法,他们的研究在现实性、历史性和社会性方面都更强。除了上述差异之外,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到各个流派在多个方面表现出了趋同性。如CIA更加关注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共同演化,HI和SI则更加强调为制度分析提供一种微观行为理论;CIA认识到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受到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从前的选择的约束,HI和SI也意识到通过引入厚重的理性观有可能实现与理性选择理论的融合。
各流派之间存在的差异为将来的制度研究提供了多角度的思考,它们之间的趋同则或多或少预示了制度研究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认为:
(1)未来的制度研究将是跨学科的,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科的内部完成。
(2)未来的制度研究不能单纯地地依赖演绎法或归纳法,将演绎法和归纳法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一历史分析可能成为未来制度研究的主要方法。
(3)未来的制度研究将着力在微观行为基础和宏观制度结构之间建立起关联。
从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混合发展向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分离转变,是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但长期以来,我国高师院校并未能解决好促进学科专业教育与提高学生从教能力两方面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问题。因此,必须创新传统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培养的基本模式是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同步进行。随着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从封闭走向开放,这种混编培养教师的模式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华中师大积极开展了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推行“4+2”、“4+X”模式的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从1997年起,我校相继在物理学和化学两个专业实验4年本科专业+2年学科教学论的中学骨干教师模式(简称“4+2”模式),通过重组课程,建立了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践教学相辅相成的教学体系,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素质”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学科教学论硕士研究生阶段则实行以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为主的教育类课程学习,灵活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拓展深化原学科专业的教学与科研训练三个模块课群的渗透与融合。为主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我校从2004年起将这项实验推广到思想政治教育等10个专业,同时对其进行了适度的发展,形成“4+X”模式。
“4+X”模式的基本内涵是:教师教育培养方向的学生在修读某一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之外,均应专门修读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其中,“4”代表主修学科专业四学年,“X”代表多种修读方式:一是让学生在主修某学科专业时修读16学分的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含教育实习);二是经选拔让学生在完成四学年的主修学科专业之后,继续攻读二年制的学科教学论硕士;三是让学生在完成四学年的主修学科专业之后,攻读一学年的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第二学士学位;四是让学生在修读某学科专业四年内攻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技术创新是推动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机构,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相对比较薄弱,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尚未普及,在教师教育中还不能广泛应用现代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手段,这种情况难以适应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教师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是加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素养。华中师大1998年启动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研究计划,广泛开展了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和应用研究。目前,我校已自主开发了网络教资源管理平台,组织了6期网络课程立项建设,累计投入建设资金700多万元,立项建设网络课程225门。
二是发挥技术优势,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作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核心成员,我校努力构建人网、天网、地网相融通的教师教育体系,在更大范围内为基础教育提供引导与服务。与此同时,学校整合信息学院和教育学院等相关力量,投入近千万元组建了教育信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三是重视学生信息能力的培养。在全国师范院校中,我校较早开办教育技术学专业,不仅专门培养教育技术学专业人才,而且承担全校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学校借助教育技术基础平台实验室等教学条件,专为选择教师教育方向的学生设计了6个模块的教育技术能力培养项目。实践创新是推动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办学过程中,华中师大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改革实验、人才培养和培训、教育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和引领基础教育发展方面作出积极探索:
一是发挥教育研究优势,以理论服务基础教育。我校充分发挥教育学科优势,以基础教育改革与实践为研究重点,推出了系列研究成果,如在国内首倡“主体性教育”思想,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标准、新教材开发和评价、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研究,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20余项,科研经费近千万元,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
二是积极开展基础教育教改实验。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校在基础教育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验研究,如农村中小学整体结构改革实验研究、中小学课程结构优化实验研究、中小学数学教育实验研究等,均坚持开展10年以上。其中,中小学整体结构改革实验研究跨鄂、湘两省,由原省教委发文确定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的龙头项目,并由省教委副主任担任实验领导组组长,形成重点实验学校33所、省级挂牌实验学校近百所、县级实验学校近千所的规模,并将一些薄弱学校转变为省市级示范中学。
关键词:职业中学法制教育 现状 创新 措施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并呈上升趋势。据相关资料显示,全国约2.5亿学生中违法犯罪青少年大概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上述数据不得不让我们深思,虽然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众多,但作为行使教育职能的学校责无旁贷。我们职业中学的学生正处于该年龄阶段,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一旦犯罪其危害极大。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的力度,行使好教书育人的职能。
一、职业中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学校教育不完善
一是很多学校对法制教育实际重视不够,三年的职业中学课程设置中,多数学校没有法律课程的设置,只是让政治课或者职业道德课老师兼顾上一上有关法律常识;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课时较少,上课方式也多是以灌输为主,或者邀请公、检、法、司部门的人员偶尔做一两次讲座,形式较为单一,因此,教育效果并不理想。二是教材内容深浅不一,没有充分考虑中职学生的接受能力、学习背景等因素,针对性不强。三是缺少专业化的法制教学教师,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政治课、职业道德教师兼任,缺乏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使得教学质量不甚理想。
(二)缺乏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方面,由于职中的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长本身的法律知识就有限,更不用说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了,家长们往往是扮演“消防员”的角色,碰到问题了才想办法解决,缺乏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和行为。
(三)社区教育环节薄弱
至于社区就更不可能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只是偶尔会结合全国普法日出些板报,而板报的内容也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另外,社区对学校附近的网吧、卡拉OK厅、按摩屋、桑拿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低级趣味的东西对学生毒害很深,不进行经常性治理和打击是不能解决的。
二、创新职业中学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学校法制教育
1.进行课程改革
一是学校重视,把法制教育课设为基础课,增加课时;或者利用晚自习时间开设法律辅修课程,修满学分毕业时给予辅修结业证书。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课:根据职中学生的接受能力,课堂教学方式应以案例教学为主;班主任经常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开设第二课堂,让学生到看守所、少管所等地方听少年犯的反思报告、看活生生的案例,给他们敲响警钟。
三是学校和司法、公安机关等单位结成法制教育“对子”,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学校经常聘请法院、辖区派出所等领导为学生作法制专题讲座,并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法律演讲比赛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是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心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要有生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空洞的说教。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却常常被忽略的教育内容。
2.聘请德才兼备的专职法学教师或者加强对现有讲授法制课教师的培训
当今,不必说农村基层中学,就是大中城市的学校,都缺少专职法学教师,很多教政治的老师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平时对法律也不大关心,请其讲法律课实在是勉为其难,以致造成法制课的大道理、小道理都讲得不深不透。法制教育不仅是知识教育,更是观念教育和行为的培养的一门独立学科。也就是说在法制教育上,要强调学校、教师的身教作用。它更有赖于学校和教师的表率作用。学校要严格依法治校,教师要以身作则,杜绝滥罚款、以罚款代替教育、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培养学生以法为尊、唯法是从的理念,使法制教育更有成效。学校要充分利用行政会议和教师政治学习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法制知识的活动。
(二)以家庭教育为法制教育的延伸
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替代的。要教育子女,家长自身要强化法纪观念,言传身教,自觉地学法、知法、守法,成为子女遵纪守法的榜样。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信、电话、邮寄法制宣传材料等方式,首先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培养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氛围;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不让学生登陆黄色网站,不打电脑游戏,不长时间地看电视或聊天,引导子女把课余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家长应教育子女遵守道德、社会公德和做人的准则,承担起作为社会一员应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要教育子女敢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
(三)强化社区教育环节
社区应与学校、家庭互相配合,积极关心、支持和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形成一个教育的合力。
一是社区可以根据管辖地区中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实际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教育,各地政法部门应利用比较熟悉法律和具有法制工作经验的优势,对有过错的青少年学生开展针对性较强的教育。
二是要创造条件,优化教育环境,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治理学校的周边环境。
三是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建设,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建法律法规宣传牌、宣传窗、公布有关法律条文, 特别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下大力气努力配合青少年学生的纪律法制教育,共同为青少年学生营造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苗壮成长。
四是协同政法机关和共青团成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委员会,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结语:强化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模式
职业中学的学生有其异于普通中学生的特点:学习压力不大,课余时间较多,活动范围较广,接触的人较为复杂。所以,他们属于青少年犯罪的高危人群,学校、家庭、社区更应当加强这部分学生的法制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家庭熏陶、社区帮扶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把职业中学的学生培养成为技术过硬、身心健全、遵纪守法的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张玲玲.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科教文汇,200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