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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食品安全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对食品安全的建议

第1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重要性;监督管理体系;借鉴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的安全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命健康,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从单纯的吃饱饭上升到重视食品的安全、营养和健康。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入手,探讨欧盟的监管体系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30多起。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浙江63名婴儿饮用多美滋婴儿配方奶粉后出现肾结石,2010年发生的“地沟油”、“一滴香”、“植物奶油”、“假冒五常香米”,2011年“瘦肉精”、“染色馒头”、“硫磺姜”等等。

人生存下去的基础是食物,但我国的百姓刚刚能吃饱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监管,二是企业自身的管理。

从政府方面来看,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比如我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规定》是在2010年6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法律的警示性不强,对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多个部门交叉监管,但无法形成合力,常常各自为战,且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常常是媒体先行,政府事后追究,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肇事者的行为。政府在农村市场的监管十分薄弱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企业方面来看,我国除了几个大企业集团外,大都是小企业,常常存在资金不足,生产条件落后,技术不先进,设备不齐全等问题,小企业大多以追求丰厚利益为优先,缺乏诚信意识,职业道德不强,所以常常出现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掺假使假,以假充真,滥用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产品。

二、欧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简介

自1996年英国发生疯牛病以来,欧盟出现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1999年达到一个高峰,最令世界震惊的便是比利时发生的二恶英污染事件。在整个欧洲经济中,欧盟的农业、食品和饮料行业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然而接连不断的食品危机使欧盟的消费国对欧盟食品的安全程度十分担忧,为了挽救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度,欧盟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是法律方面的改革。欧盟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出台经历了从绿皮书到白皮书再到基本法这三个阶段,1996年英国爆发疯牛病,这个事件大大削弱了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为此,1997年颁布了《食品安全绿皮书》,但绿皮书与各个成员国的食品法规相比,共同体层面的食品法规存在着基本原则和职责要求不明确的问题,对此欧洲议会强烈要求对立法框架进行改进,于是在2000年又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以实现欧盟最高水平的食品安全标准,后欧盟又在白皮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在2002年又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食品通用法》。整个欧盟的立法体系成一个“伞状”,覆盖所有食品或食品某一方面的横向立法及针对某项产品或是适用于某一食品的纵向立法构成了这个伞状体系,完善了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是食品安全组织机构。现今,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机构是欧盟食品安全局,它是依据欧盟范围内统一食品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建立的,保证每个国家“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的安全。欧盟食品安全局和美国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是不同的,虽然欧盟不能行使国家,但食品安全局没有规章制度的限制,可以控制整条食物链。欧盟食品安全局责任十分广泛,主要负责向欧盟的决策机构对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独立的科学的意见,向欧盟委员会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见并提供民众所有的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同时还担负快速报警责任,发生食品安全危机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危机处理小组来对危机提出科学的建议,欧盟食品安全局还要保证公开一切有关公众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食品安全的公开性与透明性。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一,建立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机构体系大致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按照不同职能共同监管的模式。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因为职能交叉出现监管盲区,导致无法形成合力,常常各自为战,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来解决多部门共同执法的分散化和冲突的局面。

第二,建立危机评估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发生在食品安全事故或媒体曝光之后,政府才进入补救或管理,而且缺乏预先保障消费者食品健康的制度,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通过风险评估来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公众对食品状况的知情权,危险评估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也是实现整个食物链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以及在突发事件和危机状况时能迅速采取措施的保障。

第三,增强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如今我国法律的警示性不高,对违法者的行为处罚较轻,法律是保护食品安全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政府在监管中要监管食品生产者和加工者,及时发现、纠正、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对于违法者除了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也应受到行政及刑事制裁。

第四,实施“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式监管。这是欧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基本的原则。食品安全的重点不仅仅是对最终产品的检测,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是监控的重点,食品行业在整个食品链中必须应用良好的操作规范,以此来控制诸多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

第2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科学仪器设备;需求

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1-0138-01

在此研究的过程中,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进行相应的借鉴,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行充分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体系的完备、法律和法规及标准的健全、机构与人员及装备的完善、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先进、监控和检测的及时和有力。其中,重要的技术支撑是科学仪器和测试技术。

一、在确保食品安全中科学仪器和测试技术面临的挑战

(一)食品安全自身有着鲜明的特点,主要包括复杂性、多样性等,正是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为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科学仪器带来了非常重大的挑战。

对食品安全的检测进行相应的阐述,主要指的是,在基质非常复杂的动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的样品中,对多种有毒有害的残留物等的成分进行全面的检测,它的含量是非常低的,同时,也有着部分的污染物,其同为异构体的毒性差异是比较大的,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分离、萃取和分析,有着非常大的难度。通过相应的总结和分析等,从中可以发现,测试领域对仪器和方法的检出限平局值每五年都下降一个数量级。从食品安全检测的角度来说,形势是非常不容乐观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出于对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对其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外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发生了相应的改善,对其进行了重大、快速的修订,同时,在这种形势之下,我国要与国际接轨,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在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的过程中,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和理解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深入,同时,对检测技术和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这有着相应的来源,主要包括农药残留中毒事件和致病菌对人的侵害。对于兽药残留的潜在危害的认知也有着相应的提高。在最近几年中,发现了有毒有害元素的价态不同、毒性的差异也是比较大的。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相应的认知和了解,以及对人们本身的健康的关注和重视是没有穷尽的,那么,对于有毒有害残留物和污染物检测方法和仪器的要求也有着相应额提高,需要做到实时更新。

(三)目前,我国有着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对食品的伪劣进行相应的鉴定。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的鉴定来说,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对农药和兽药残留、其他的有毒有害化学残留物、有毒有害元素等进行有效的检测。与此同时,还有着一项非常大的难题,主要就是目前的法制并不健全,生产者的道德观念和自律意识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强化,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二、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中科学仪器的需求

(一)对农药残留进行相应的检测的仪器

将农药残留化学组和结构作为重要的依据和参照进行相应的划分,所需要的分析检测的仪器和设备主要有[1]:

1、有机氯农残检测的仪器

对其进行充分的应用,并且使其朝着广泛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和毛细血管柱进行相应的应用,从而使其作用发挥到最大,其中,毛细血管柱具备了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主要包括灵敏度高、高分离和定量准确等。在基质或者是成分有着一定的复杂性的时候,在对其进行定性的过程中,如果将GC保留时间作为重要的依据,是难以实现此目标的,那么,就需要对质谱检测器进行充分的应用,同时,使离子检测模式发挥辅助的作用,从而实现定性的目标[2]。

2、有机磷农残检测的仪器

广泛使用配以火焰光度检测器或氮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GC-FPD或GC-NPD或GC-ECD),为了准确定性,也常用GC-MS。对于高沸点或热不稳定性的有机磷农残,应该用配以紫外―可见光检测器的液相色谱仪(HPLC-UV)。美国AOAC有机磷农残的检测标准方法使用HPLC。近年来也有使用液/质联用仪(LC-MS)进行有C磷多残留分析。

(二)食品、农产品安全速测技术与仪器

为确保食品安全,急需能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并至消费环节都能现场、快速、准确地检测农(兽)药等化学残留物、致病菌、有毒有害元素、毒素等。现场(便携)、快速、准确为速测仪的特点,发达国家将其视为源头快速筛查的手段予以重视。对于我国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者)数量大、规模小、分散的状态,而且生产者法治和自律意识很弱的当今,速测仪有着特殊意义,虽然速测技术的原理和仪器很多,但是至今在我国已产业化、商品化的和成熟仪器不多。主要包括免疫分析方法与仪器。

包括放免、酶免、荧光免、化学发光免和胶体金标免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残酶免疫检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美国AOAC已将其与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并列为农残检测三大支柱技术,在国外应用相当广泛。酶联免疫法(ELISA)由于具有高度特异性、准确性、快速,不仅能检测农药和兽药残留,也能检测致病菌、毒素以及转基因检测,应用范围广,其检测仪器主要是酶联免疫仪(酶标仪)和洗板机,产品很成熟,我国已有多家厂商生产,如雷勃、上海三科、北京拓普等。该方法在国内尚未能得到广泛使用的原因,我认为是进口试剂盒这种消耗品太贵,而国内又处在研发和试用阶段,未能形成商品化[3]。

今后宜深入研究ELISA方法的各种影响因素,并向重组抗原、多项目标物、酶的定向改造和体外分子进化以及自动化酶联免疫技术方向发展。

三、结束语

对于所有的国民来说,食品安全是最让人担心的问题,同时,当下我国对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是非常重视的,并且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同时也采取了很多的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参考文献

[1] 《国产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专集》问世[J].中国仪器仪表,2013,07:57.

第3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市民;食品安全;认知;支付意愿;特征分析;河南新乡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41-02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仍然以一家一户为主要单位,在低成本、高产量观念的驱使下,违规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现象较为常见。食品加工企业虽然数量多,但规模偏小,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作坊式企业,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依然危机四伏,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随着市场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信息交流体制建设的不断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趋于透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和为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将直接决定消费者在市场的购买行为,这也是生产厂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因此,笔者以新乡市市民作为调查研究对象,试图了解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并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建议。

1 研究方法

以新乡市民为调查对象,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书面调查问卷并辅以口头询问、查询相关资料等方法收集相关数据,本次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196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87份。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产品购买渠道

农产品销售渠道包括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小摊贩、网络或者其他途径,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一般购买农产品渠道方面的信息,可以反映出消费者主要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农产品,对农产品生产厂家利用什么样的渠道使自己的商品进入市场并能及时被消费者接触和购买,以及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有重要的意义[1]。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有34.62%的市民通过农贸市场购买农产品,有53.08%通过超市购买农产品,有11.64%的市民通过小摊贩购买农产品,通过专卖店、网络或其他途径购买的市民只占到0.66%。这说明新乡市民主要通过传统渠道购买农产品,对于网络、专卖店等较新兴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接受程度比较低。

2.2 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粮食、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可以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对普及食品安全教育和生产安全农产品有重要的意义。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市民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比较大的差异。认为该问题比较严重的占37.93%,认为一般的占34.48%,这两者共占了70%以上。这说明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很关注并且有一定的认识。

2.3 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的认识

农产品安全与否关系到人们自身的身体健康,通过调查研究分析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认知方面的信息,可以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的认知程度,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情况有重要的意义。

调查结果显示,新乡市市民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认知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总体来看,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有关系,而认为农产品的安全性决定了身体的健康程度的占37%,认为对身体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占45%。由此可见,83%左右的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与身体健康有密切关系。对于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之间关系重要性的原因,有高认知水平的占64%,中认知水平的占34%,低认知水平的占2%。这说明消费者不仅关心农产品安全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而且对于农产品安全影响身体健康的机制也比较了解。

2.4 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不仅可反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有效需求,也可反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改善的价值评价,其是决定食品安全市场能否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2]。

在对影响支付意愿的因素经过相关分析后发现,性别、年龄和职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产生的影响不显著,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产生的影响是显著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家庭月均收入越高的消费者由于较为关注食品安全以及具备较高的经济支付能力,对于食品安全有着较高的支付意愿。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较深的认识,并认为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60%以上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程度决定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有较高的认识水平。

(2)70%以上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较高的支付意愿,但他们对各类更安全的农产品的支付价格仅比一般的农产品高30%左右,并认为农产品越安全、价格越低是最能为人们所接受的。也就是说,与当前食品安全的供给水平相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仍处于较低水平[3]。

(3)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显著性因素有年龄、职业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与自身健康关系认识的显著性因素有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显著性因素有受教育程度和家庭平均月收入。

3.2 建议

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产厂商的相应生产成本,可以促使其生产出更多安全的食品,形成良性的市场循环。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

(1)将家庭平均月收入3 000元以上,年龄20~50岁,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消费者作为安全食品的目标消费人群,努力进行营销推广。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食品利益的认知,逐步形成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积极态度[4]。

(2)生产者要不断扩展和延伸安全食品的销售网络,构成城乡立体销售网络,提高消费者购买安全食品的便利性,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3)增强政府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威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化学、生物污染和造假制劣、非法经营进行治理[5]。

4 参考文献

[1] 尹世久,徐迎军,徐玲玲,等.食品安全认证如何影响消费者偏好?:基于山东省821个样本的选择实验[J].中国农村经济,2015(11):40-53.

[2] 王怀明,尼楚君,徐锐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标识支付意愿实证研究:以南京市猪肉消费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1-29.

[3] 金成哲,金龙勋.消费者食品安全性意识与认证食品的支付意愿[J].延大学农学学报,2011(4):294-299.

第4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 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 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 塑料中受限物质 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标准,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第5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一、网购食品交易的特点及监管难点

网购食品也就是指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所需要的食品。这种交易方式有其独特之处。也给监管带来了难题。

(一)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

与一般的线下食品交易相比,网购食品交易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实体店。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不可靠性导致网购食品诸多隐患的存在。绝大多数网店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无法出示购物发票。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

(二)食品安全无保障

通过网购的食品,很多是零售散装的,甚至有些就是卖家自制的。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无论是品牌、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买家的口头承诺。有些卖家销售的进口食品也没有中文标识,宣传图片与实物又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并且,这些网店通常都是“一人公司”,即从客服、采购员到老板全是一人担任,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进货来源很难保障,且在经营过程中所购食品大多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能力根本没有保障。

(三)网购食品交易监控难

网购食品交易除了在一些综合性的网络平台上实现交易之外,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相关论坛上发帖宣传。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交易的,网上交易行为中产生的数据更新速度很快,很容易被修改甚至删除。而对于通过相关论坛发帖宣传的,绝大多数网站实行言论自由,不给予过多的干涉,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控。消费者通过网购方式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获得证据支撑必须得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支持。然而,现阶段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四)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一般从事食品经营的实体店要设立经营,必须要取得工商、卫生、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同时还要支付昂贵的房租。而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无法追查。

二、拓宽食品监管领域,加强对网购食品交易安全的监管

尽管目前关于网购食品交易安全的规定法律仍是空白,但基于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总体原则,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扩大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域,将视线投向网络食品交易这一盲区,努力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

(一)运用行政指导等手段,开展消费提示

食品是入口之物,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工商部门应充分利用12315和消费维权联络点等平台,积极开展消费提示,指导和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网购食品时的注意事项及维权方法。比如,建议选择历史较长的综合性网站。因为这些网站比较成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规则、投诉体系和客户服务团队;比如,指导如何辨别伪劣食品的方法;比如,传授消费者查验卖家相关许可证的方法,通过卖家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网站查询企业注册及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比如,建议消费者在交易时主动询问卖家该商品的一切信息,如厂家名称和产地、食品许可证号,尤其要问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并事先协商好退换货细节,然后将一切聊天记录妥善保存,即使出了问题也有据可循。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加强对经营性网站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网站是网购食品信息最主要的途径,要避免因不良商家导致的食品交易安全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通过建议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禁止卖家通过网络向消费者出售自制、未经许可的食品等方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对由于网络平台疏于监管而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由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柔性监管的方式,引导行业自律。目前,国内已有网站对网购食品安全作出尝试。比如,去年8月份正式上线的专业食品网站“我买网”,其网上销售的所有食品均保证符合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都有QS认证,并严格遵守食品的进出库原则。这迈出了网购食品安全行业自律的第一步。今年1月份开始,淘宝网也开始全面启动食品类卖家的“索证准入”工作。这些对于规范食品网购市场,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积极查处网购食品交易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的生命健康,工商部门应积极作为。虽然《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对网购食品交易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对因此类行为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工商部门并不是无计可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而网上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品并不多,如果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而且,网购食品很大一部分是自制食品,而自制食品大多为预包装食品,且没有任何标签。《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当发生此类问题时,工商部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与其他部门分工协调、相互配合,以我们的执法人员配备、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主体,以其他部门的技术力量为依托,形成多部门共管,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6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人大代表围绕食品安全专题进行集中视察

2016年12月6日,上海市人大代表围绕食品安全专题进行集中视察。记者了解到,上海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3.2万户。2016年1-10月,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7.3。目前,在政府部门牵头、人大代表的多方呼吁和建议下,上海正全力打造“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正在被逐一化解。比如,此前一些上海市人大代表曾就餐桌上的地沟油问题,呼吁有关方面能够尽快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彻底解决这个民众关心的问题。这次视察,上海市食药安办透露了有关“地沟油”的最新信息:经过近四年的综合整治,在上海市人大的支持下,上海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产、收、运、处”全程闭环监管,通过大数据和上述闭环监管合成,达到一流监管水平。

目前地沟油监管已覆盖上海全市16个区近3万家餐饮企业,每天回收交易量在70-90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将餐厨废弃油脂转化为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已在上海市10条公交线路104辆公交车上使用。近期,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瑞典宜家家居亚太区公司、上海巴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启动了以“环保、低碳、持续发展,落实社会责任”为主题的生物柴油三方战略合作项目,将公交车辆使用生物柴油技术,推广到巴士物流和宜家物流车辆上使用,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变废为宝,突显环保理念。

新修版食安条例将突显地方特色

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相关立法工作不可小觑。记者注意到,此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后便更名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就此,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文雄介绍说,本次修订中增加了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内容;从监管措施看,规定了从市场准入到全程追溯、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由“实施办法”改为“条例”,是为了可以对地方性事务中的某一方面事项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更好体现地方特色。

据悉,此次新修版食安条例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包括从市场准入、全程追溯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各环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提出了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

新版条例还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严格的实名准入制度,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比对、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同时明确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检查要求,及时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市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展开讨论

2016年12月7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汉民主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等机关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举行座谈,听取代表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在突破和创新中规范细化法律监督

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的刘震华代表表示:

有关部门就草案的立法工作相当认真、谨慎,已经多次听取了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士的意见建议。在多次修改和完善过程中,上海市民也进行了积极参与,体现了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期盼和要求。他认为,条例草案符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有些具体规定职责也逐步清晰,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刘震华认为,新修版条例中的内容规定和相关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比较起来,有了不少的突破和创新,并且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人员,他发现其中对回收食品的规定已经相当严格。再比如,农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问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之前他也曾提出过,有关方面对食品从生产到加工等环节的储存到运输过程监管存在盲区,尤其是上海城乡结合部仓储区域。目前提出对食品储存的运输有一个备案的方式,就能有效缓解这方面的问题。另外,他还关注到了有关方面对于食品安全的一个大数据的梳理和利用,也体现了目前食品安全管理的与时俱进。

刘震华代表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对目前新修版条例中一些法律职能上的规定,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法律制裁中关于食品的产品、原料的提法,建议和专业人员确认后,前后保持一致。

其次,对于草案第88条,建议加入一些法律监督的文字表述。这一点,可以参照相关环保方面的立法。他认为,法律条文上对于环境污染治理和食品污染的治理存在一定共性。

再次,对这中间可能涉及的,就是对有毒有害的食品的销毁问题,要有一个监督销毁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对不能流入市场的产品,有一个监督处理或事后处理的过程规定。

・网络平台的食品监督难度大、盲区多

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本刊曾在社会广角栏目,就网络订餐背后的食品安全乱象做过专门的报道和分析。据办案第一线的警员表示,随着相关网络订餐交易市场不断飙升的交易市值,网络食品安全背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亟待重视。

我们可以见到新修版条例立法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下列管理责任:如,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公示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及时制止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向其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责任。

在座代表也纷纷提到了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最新关注:来自上海师范大学的高湘萍代表指出,新修版条例中加入了对平台上销售食品需进行抽样检验的条款,这个操作性是不是强?举个例子,明星做食品广告,是否要求其找机构去进行自己的鉴定?高代表认为,对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由国家专门机构食品检验所来完成的,其应该对所辖范围的食品标准有自己的定期公布,如果要“技术方”去完成一个食品检验的责任,这个法律边界是否清楚,这一点值得商榷。目前,新兴行业发展得很快,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其良性健康发展会有一个好的支撑作用。

此外,一些代表认为,网络食品安全的盲点很多。对于上海这个超大型城市而言,看似不起眼的新变化、新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实实在在的危机。现在很多微信朋友圈,都在晒自制手工食品,有些人由此看到商机,转而开始开拓个人售卖。对于这类网上自制销售的食品,该如何监管,这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代表观点贴肉,关键在于落实

来自上海市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朱如安代表,对新修版条例的体会,谈得相当“贴肉”。他表示,政府对该条例的反复修改和征求民意、代表意见等工作,体现了对该条例的重视程度,希望也相信该条例出台后,对上海的食品安全治理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他认为,长期以来,食品安全老出问题,关键还是违法成本过低,执法成本过大。对一些网红食品的监管和宣传,媒体要有自己的法律底线和态度,态度不能模糊。他还提出,对于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仅备案制,是否有效,备案是否有标准?目前更多的执法责任落在社区监管部门,执法力量能否跟上?法律文本监管的盲区,诸如夜排档失控等现象,最后谁来落实?

第7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监管对策;完善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086 ― 02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类,人类的生存离不开食品。食品质量安全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证程度。用于消费者食用或饮用的食品,不得出现因食品原料、包装等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而对人体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1〕。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在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威胁。也就是说在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的实施过程中,除了需要涉及到的各个环节负责人的遵纪守法、道德观念、责任感等方面素质的提高以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加强之外,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行使法律手段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够达到加强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于人类食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2〕。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监管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么,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如何具体实施呢?下面就齐齐哈尔市监管部门采取的多种行之有效的几项食品安全措施,谈谈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一、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近些年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含三聚氰胺、染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世人关注的焦点,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地方政府部门也在加强监管有关的策略。以下为享有绿色食品之都美誉的齐齐哈尔市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三管齐下”的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做到从严规范、落实,确保食品安全

“三联单”制度、“一票通”制度和“诚信通”建设的推进和落实,食品流通过程中每次买卖行为中对食品安全进行追溯的制度的健全,为工商部门对食品销售信息的及时掌握、消费者购买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了培训,建立健全了农产品安全使用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企业备案标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方面严格把关;重视餐饮类服务和经营模式,加强卫生安全,对食品安全隐患极为重视,推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正确安全使用添加剂可以大大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导致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用物质的现象接连不断的发生,严重影响到食品质量的安全,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威胁。针对此现象,齐齐哈尔市卫生局、管理局、食品监督委员会联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对餐饮行业如火锅店、糕点店等经营场所重点检查了是否严格落实了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与索证、索票是否吻合,食品添加剂有无按其人体食用范围与摄入量使用,有无超标现象存在。另外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等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剂是否具备正规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包装是否合法,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产品当场依法予以没收,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还针对经营许可证、生产和经营按规行事情况、进货查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

(三)启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试点

2011年初,在齐齐哈尔市北三区,即龙沙、铁锋、建华区工商分局正式启动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信息平台试点,对全市当时的16545户食品经营户进行引导和宣传教育,还结合入户宣讲的形式发动全员参与,让食品安全监管网覆盖到市区的每一个角落。重点建立了食品准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和食品安全执法主体5个数据库,共录入食品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十余万条,其中食品零售业户信息十余万条,食品批发业户信息两千余条,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动态监管提供了依据,并将食品供货商的销售凭证、经营资质、质量证明文件等信息录入系统,作为进货查验制度的重要数据,为实现网络监管提供了依据,使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的掌握、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的监管、货品进购渠道的监管、批发零售、散装食品及销售商直接送货的食品的监管、降低执法成本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四)强力推行“两网六制”,建立健全“四零一员”长效监管机制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有了创新和突破,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实行了“两网六制”机制和“四零一员”机制,全面加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路体系建设,大大促进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所谓“两网”,是指建立并完善工商系统内部和外部监督网;“六制”,是指宣传教育、追根溯源、目标考评、示范引导、分类监管、部门联动六项机制;“四零”,是指监管零盲区、查处零容忍、无照零存在、追责零袒护;“一员”是指食品安全专管员。

二、对策建议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来看,都建立了高度协调的监管机制,成立了权威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美国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3〕。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监管,以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以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多个监管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4〕。应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二)确定监管部门权责,避免监管盲区和空白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法”经过三次调整最终确立实行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但这种监管模式确实存在一定的弊端,利益权衡,责任推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差,导致监管效率低等现象日益凸显,主要缘于有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清,仍处于“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应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各尽其能,做到各个环节的问题逐一突破,避免职责推卸及出现问题无人处理的情况发生。另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面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不同具体环节和接触大量市场主体,应当对如何减少基层部门的冲突才予以重视,以保证食品的即时安全。

(三)完善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制度,加大民众参与

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监管法,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保持法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立法工作应由地位相对超脱的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委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起草, 公开征集各方面意见, 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和遏制恣意。凡立法中直接涉及的行政部门, 原则上应当回避, 防止立法中渗入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5〕。设立专门的可以供民众参与监督和提出建议的部门,以多种方式鼓励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对不良风气和管理制度的揭发和投诉,从人民群众出发,关心民众的需求,集思广益。

(四)对小型作坊、街头食品销售的正确引导及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条件及自身素质也有所不同,经济条件也随之有所差异,在食品选择与消费上,人民群众难免受到一些价格因素的影响,而选择一些相对便宜,安全保障却有待考究的食品,而一些小作坊和街头食品在这种形势下迎刃而生,而安全意识相对较弱,消费水平又相对较低的民众便更加偏好于购买此类食品,这就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对于小型作坊及街头食品的生产作坊的管理,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打压、处罚、驱逐等一味排斥的态度予以对待,但往往小商贩对这种强制制度产生了抵触心理,违规生产和贩卖的状况竟然不减返增,笔者建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该研讨一套针对这些食品届的小商贩没有大资本投入的情况下,如何能够保证满足小商贩的求生欲望,又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不受到影响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针对街头食品可以推行带有统一安全标示的“安全食品销售车”制度,即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发行食品销售车,让小商贩通过小投入租赁食品车,严格规定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的条件,只有通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个环节的审核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车进行销售,而且街头食品必须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才可以进行销售,这样既强制了小摊贩销售过程中的原料采购、食品生产、销售、消费者购买等多个环节的安全性,又能够提醒消费者只有使用“安全食品销售车”的街头食品才是安全的,加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总之建议在加强对小商贩的管理和处罚的情况下,也要加强对小商贩的正确引导和鼓励措施,要赏罚并重。

〔参考文献〕

〔1〕 宗玉英.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应对食品安全生产准入的要求〔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03).

〔2〕 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 〔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

〔3〕 郑小霞.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法律与经济,2010,(04).

第8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法制保障

一、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因素

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无论是加工食品还是农畜产品,从生产、加工、包装、流通到消费,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使食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威胁人类健康。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直接威胁到我国的食品安全。导致食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食品自身的制作不符合安全标准

许多食品生产商、经营者贪图利益、道德沦丧,在食品中添加了大量食品添加剂。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的大头宝宝到“三鹿奶粉事件”下的结石婴儿,从蛋黄里的苏丹红到猪肉中的瘦肉精,从辽宁的“毒豆芽”到上海的染色馒头,这些事件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让人触目惊心。此外,食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食品生产者为了降低食品生产成本,获得高额利润,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降低食品生产含量,使得食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如有些奶粉生产商在奶粉加工过程中掺入大量的代用品,蛋白质含量严重不足,实质上已不是奶粉,对人体危害极大。

(二)农畜产品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污染

首先,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动植物激素等导致了蔬菜水果化肥品残留物过多,这就影响了食品的安全性。此外,这一过程还可能受到来自大气、土壤、水的污染而导致的间接污染。倘若是使用不合格的农药、有害饲料添加剂或是操作上的不规范(如农药施用时间不合理),则还会导致附加的不安全因素。

(三)假冒伪劣产品

近些年来,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区域性、集团性的制假销售越来越突出,从过去的单兵作战发展为大规模的生产,涉及的种类多、数量大、范围广,制假销售现象不仅对知名厂家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类健康,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

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可是在获得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中,消费者主要是通过看新闻媒体和相互转告得知的,政府的信息披露总是在沸沸扬扬的传言后姗姗来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的信息披露也存在着不规范、不明确的问题,没有起到警示和监管作用。

(二)多头监管,职责不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它只可能监管重大的突发事件, 而地方和日常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由于立法机构、岗位职责、工作重点、监管手段各不相同,有效的协调机制尚未健全,“多头分管,职责不清、权责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在调查中,消费者认为,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执行力较差,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职责。

(三)食品安全检测和管理技术相对落后

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可是就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水平来说,食品安全检测水平较低,而且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较多,布局分散,食品安全检测很难覆盖到全部食品生产领域和地区。此外,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也导致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的基本措施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力依据。就目前而言,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满足现阶段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实施细则,现有已经不适应当前情况的法规要及时修正和调整,空白和漏洞要及时填补,这样才能使各部门有法可依。同时对于执法机关来说,要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一些违法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一方面,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就需要贯彻在各个环节,但是由于涉及的部门过多,需要投入各个环节的力量应该是不相同的。建议可以重点抓住主要环节,这就需要组织专家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危险量以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各个环节的相对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分配各个环节应投入的力量。另一方面,完善食品检验标准和食品法规,对不法分子加大惩罚的力度,只有使不法厂商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加上其他成本超过了其预期收益,才能有效遏制不法厂商的恶。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食品安全处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从现实生活来看,食品安全事故一定出现,监管部门往往是仓促应对,召开临时会议,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一种事后行为,不能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使得公众对政府的期望落空,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管理和完善应急措施,尽量将食品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在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再想对策。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增强政府部门的权威。

四、结语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国内外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差距。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玛丽恩・内斯特尔:食品安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海雄:食品生产品安全的经济社会学视角[J],新视野,2003年第1期.

[3]李正明: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J].食品科技,2003,(7):38-42.

第9篇:对食品安全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分析;改进建议

我国大多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立的,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是本着对人们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而进行的质量安全评定工作。通过专业的技术性检测,不仅有效的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质量监管,更极大的提高了我国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为更好的将这一工作发展下去,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就显的十分必要。

1.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重要价值意义

因食品安全问题而产生的危及人的身体健康现象的频发,为全球性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一记警钟。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食品检验检测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生产水平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构建以食品安全为主的规范统一的国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国际相关产品贸易经济发展和国家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改革检测体制,整合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成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课题。

2.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2.1 食品检测方式存在差异性,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标准。加大对于食品的监管力度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食品检测工作,通过用统一的检测方式和规范的检测手段,使食品检测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化运用模式,从而有效的实施对食品生产至使用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但是目前,我国在食品检测工作上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化检测体系。

2.2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整体水平较为落后,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严重的差距性。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例如苏丹红、三氯氰胺等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更严重挑战着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水平。具体来说目前我国食品检测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多残留检测方法较少、快速检测方法开发利用率低下、检测技术手段单一、待检测样品检测前处理方法落后、检测方法不适用于现代食品安全生产标准、检测项目不完善等等,严重降低了我国食品检测技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2.3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力量薄弱,有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较少,检验检测设备跟不上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而言,只能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放置在大规模企业的食品加工出厂的最后检测阶段,特别是对于小型的分散的食品加工企业或家庭式生产工厂而言,对于其原料、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检验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导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控制工作中出现空隙,致使因为食品添加剂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4 检测机构对于检测方式选取不同,而导致对食品安全的认定结构出现差异性,重复确认即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更增加了认定的成本费用。部委直接认定、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评价并存,如此的食品安全认定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需要对其进行统一整合,设立综合检测机构,避免重复检测现象的出现。

3.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网络建设。将开放式、竞争式、责任负责制的检测市场进行重点投入,逐步消除行业垄断和壁垒现象,加快民营性质的食品检测机构的力量注入,将食品检测工作引入到规范的市场竞争模式当中。民营性质的食品检测机构的存在,不仅可以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设立有力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屏障,更可以为我国政府的食品检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准确性和实效性的提高。

3.2 健全检测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手段。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特点,跟踪国际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发展,加强食品检验检测先进技术、方法、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发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急需的有关安全限量标准中对应的农药、兽药等重要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生物毒素等重要共患疾病原体和植物病原的快速检测技术。同时,要有选择性地研究与研制部分先进(高、精、尖、超痕量)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加快研制检测所需要的消耗品,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技术。

3.3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力量建设,加强源头控制,对食品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进行监管。合理采取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并加强对偏远地区相关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持,建立起国家统一管理的食品检验检测机制。

3.4 建立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避免重复检测。食品检验检测部门要强化职能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以此来减少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相关的食品检验检测主体部门要在客观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定,建立起食品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平台。同时,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数据库的信息维护,保障信息平台的时效性,对于不再具备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信息。此外,还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外食品安全法律的研究、消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多层式法律体系,探索和发展既和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方法和体系。针对我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等涉及安全等健康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的经验,制定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结语

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践中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必要的改进,最大限度地整合和利用现有的检测资源,避免重复检测,从而构建出我国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

参考文献

[1]吕建华,安红周,郭天松.农药残留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影响及相应对策[J].食品科技,2006年11期

[2]方一平,曾勇,李仕明;中国绿色食品的区域结构特征及其发展战略研究[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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