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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为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目前,土地增值税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并列的三大税种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持续发展,对于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企业,如何通过会计处理来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概述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房地产行业每年会产生巨大的税款,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不断升高。在我国,房地产增值税的税率通常以超额累进形式来计征,一般在30%~60%之间。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规避纳税风险,最大限度地延长抵押税额缴纳时间。在实际的纳税过程中,许多企业都选择且采用1%~3%的预征率,这样一来需要在项目结束时对它们进行汇集清算,进而实现了缴纳税款时间的递延,对企业十分有利。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国家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销售价格和增值额等手段来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率得到进一步降低,实现节省税费的目的。不仅如此,企业应提高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好税收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对于增值税缴纳做好合理安排和筹划。
二、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成本具有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会计中的责权发生制是土地增值税成本计提的基础;其次,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支出时,应该严格按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房地产企业应设置必要的营业税及附加、应交税费、待摊费用等账户,利用这些账户对土地增值税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在房地产企业需要多个项目同时开发的情况下,要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分别的核算。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房地产开发商都采用预售制度,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先收到客户的预售收入,等到建设项目完工后再结算收入。我国的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预售收入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当项目全部清算完成后根据实际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第一,在取得预售收入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具体的处理过程为:先借记待摊费用,再贷记应交税费,最后核算应交土地增值税,到了实际缴纳税款阶段,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第二,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符合收入_认条件,则按照当期的结算收入和成本的计算方式来进行,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
第三,当项目办理结算后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前期的土地增值税款和计提的增值税费,税务局签发增值税清算报告后,有明确的清算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缴会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在进行补交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前期积累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策略
(一)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对房地产增值税收的重视程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在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实现税费缴纳的优惠,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此外,企业还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来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实现总税收最低。对于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税收优惠,需要合作双方商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双方中一方负责资金,另一方负责土地。对于这种形式的合作,企业可以暂时减免土地增值税,使双方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取得房地产,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共赢。对于代建房,由于税收中只收取一定的代建费,而且代建房的营业税率只有3%,所以代建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策划
房地产增值税有等级之分,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对临界点进行控制,在进行充分的测算后,衡量税收优惠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对房产销售价格进行合理控制,使房产增值率趋向理想值,尽量使增值额在起征点的优惠范围内。在房地产项目的两种不同利息支出计算方式中,应该选择较高者。此外,装修和费用转移也是实现扣除项目金额增加的有效手段,可以使增值额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但是要保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严禁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三)其他方式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项目的核算方式,即分开核算或合并核算,这是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有效方法。例如,在商品房和普通住宅房选择分开核算时,能够享受到的增值额小于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公共设施尚未建造的报批报建费用、出包工程还没有办理最终结算的都属于税法允许的三项预提项目,利用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企业实现纳税优惠。
四、结语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应认清发展形势,掌握税务处理方法,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税负。通过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临界点进行纳税策划等手段,规避税收风险,使企业得到优质发展。
(作者单位为宁夏万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一、针对新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政府对预定的行业或企业实施的税收的减免或税收扶持,以实现对该行业或该企业发展的支持和鼓励。作为新企业在制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时要了解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是25%。在这个基础上,针对重点扶持企业其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新企业刚成立,可以结合自身企业行业特点,向税务机关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税率标准,或者将企业分设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年纳税所得额30万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临界点,科学利用这个30万的临界点,将企业分设为两个或几个小型微利企业,30万以下企业享有20%的纳税优惠,相比于30万或30万以上的企业其所得税的纳税25%的标准,可以帮企业节约纳税额的5%左右的费用。当然,同时企业也衡量企业在分设过程中产生工商注册成本和长期的财务管理成本。从长远积累的角度看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少一点支出。除此之外,政府对于民族自治地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也有一定的税务优惠,在设立企业,应充分考虑地区、企业性质因素,争取更多的税务优惠。最后,经济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会受经济变化有新的政策出台,例如: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内企业受到重大冲击,尤其是出口型企业。应对这个形式,针对出口型企业,增加了出口退税力度,大力支持出口型企业的发展。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环境越来越艰难,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二、税务筹划下新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额就是企业的税前利润。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税前利润会不一样。因此,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会影响纳税额度的。在税务筹划中,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1.在新会计准则下,材料价格是上涨的市场环境,采取加权法计价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可以有效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的。因此这样不仅减轻当期税负,使纳税延期,同时还降低了会计核算成本。是否采用加权法计价存货,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要视企业在成立初期是否能享受税收政策优惠,还有创业初期的企业资金周转是否充足来合理安排。如果有充足的优惠政策,公司资金也很充足,此时采用加权法计价则不是明智之举。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前利润,关于折旧方法的处理也是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新设立的企业处于创业初期,企业利润不高,建议采用直线折旧法,或者加速折旧法处理,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缓解资金压力是常用的税务筹划方式。但也有观点认为,采用年限平均法可以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主要是在长期的纳税过程中,年限平均法平均了利润最高和最低时候的税收额。在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中,企业应尽量选择最低折旧年限。由于税法对固定资产残值率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企业可以尽量将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低一点,提高折旧成本,降低税前利润。
三、建立新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评价体系
税务筹划是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的合理纳税方案,是以一定的市场环境,还有税收政策为背景的。税务筹划过程中也要做好风险控制管理,才能在企业经营中有意向地控制风险因素,保障税务筹划的顺利实施。目前,对于税务筹划风险评价大多采用基于Delphi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来分析处理。基于Delphi法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可以对税务筹划的方案给到一个量化的风险指标。对于新企业管理层来说,直观量化的指标更能反映出税务筹划方案的风险值及其可行性,对于指导税务筹划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作为一个完善的税务筹划方案,对方案施行的风险情况也应向企业有个专业表述。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管理中,应将建立税务筹划风险评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重视。
四、结束语
新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在创业初期做好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能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生存机会。因此,做好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新企业的创业者要随时关注市场经济变化,关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积极响应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税务筹划风险控制,充分利用地区、环境、科学技术等条件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务环境。
参考文献
[1]王联凤.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3).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有特殊的规定外,其他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账面成本与计税基础计算一致,因此不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税法上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呢?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三新”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成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如表1所示:
从上述规定可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源于税收政策的加计扣除而产生的差异。但该差异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不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影响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的计算。
[例1]2011年1月,甲公司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80 000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00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0000元。该企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1年10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甲企业对该新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假设甲企业2011年的利润总额为80000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新技术无减值迹象。要求计算甲企业2011年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析:
(1)2011年末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费用化支出= 20000+10000
=30000(元);
(2)2011年末准予扣除的费用化支出=30000×150%=45000(元);
(3)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50000/10×3/12=1250(元);
(4)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账面净值=50000-1250=48750
(元);
(5)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准予扣除的摊销金额=1250×150%=1875(元);
(6)2011年末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48750×150%=73125(元);
(7)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3125 - 48750 =
2375(元),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所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8)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永久性差异=(45000-30000)+(1875-4250)=15625(元); (9)2011年应交所得税=(80000-15625)×25%=16093.75(元)。
综上分析,甲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1609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6093.75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如表2所示:
[例2]乙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原值1000万元,企业根据各方情况判断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不确定,假定税收规定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10年,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年末,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测试未发生减值。假设乙企业2011年的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无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做出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金额用万元表示)。
分析:
(1)2011年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
(2)2011年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000-1000/10=900(万元);
(3)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900=
100(万元);
(4)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
(5)2011年应交所得税=(20000-100)×25%=4975(万元);
综上分析,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9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例3]丙企业2011年1月1日取得一项无形资产,原值1600万元。会计和计税上均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净残值为0。2011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00万元,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变更。假定丙企业2011年税前利润总额均为3 00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金额以万元表示)。
分析:
(1)2011年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400(万元);
(2)2011年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600-1600/10=1440(万元);
(3)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40-1400
40(万元);
(4)2011年该无形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
(5)2011年应交所得税=(3000+40)×25%=760(万元);
综上分析,丙企业2011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6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税务筹划的概述
一、定义。税务筹划是由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也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
二、特征。第一,合法性。税务筹划必须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是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本质区别。第二,超前性。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企业可对自身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预见性安排,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相应选择。纳税人可事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投资经营和财务决策。第三,综合性。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各种税种,使其总的税负最低。要综合考虑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和成本,使纳税方案的综合效益最好。第四,时效性。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与纳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变化,税务筹划方案必须立足现实,适时调整和更新。
三、意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对经营管理行为的事前筹划,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从企业角度来说,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企业如果能通过税务筹划减轻税负,创造的价值和利润就有更多的部分留归自己,增加了可支配的资金,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这必将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从国家角度来说,尽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务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如果国家制订的税收政策导向正确,税务筹划无疑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积极的正面作用。同时国家还可以根据已经出现的税务筹划方法,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适时地对税法进行补充、修订、调整,推动税法的不断完善。归纳起来,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包括以下几点:节约税收成本、实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维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各方合法权益。
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服务于财务决策。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的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了财务决策,必然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甚至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财务管理是税收筹划实现的保证。任何一项税收筹划的实现,都离不开企业财务管理手段的运用。只有通过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才能确定该项税收筹划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符;只有通过财务管理的税收预测才能了解所设立的筹划方案能否实现税负最小化;也只有通过财务管理的成本认定才能比较税收筹划所带来的收益是否高于其成本。所以,税收筹划离不开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必须运用财务管理中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观念,以及财务分析方法,对其可行性、成本、收益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保证筹划的有效实施。
三、税收筹划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所谓财务管理活动是指资金的筹集、投放及分配等一系列行为,整体上来讲主要由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分配活动构成。如何确定合理的筹资结构、投资结构、经营规模和分配方式,来提高效益,降低风险就成为财务管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而不同的财务决策,税负往往不同,这就使得企业在实现其财务决策活动时不得不顾及税收因素,使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资金运动的全过程。
税务筹划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会计处理筹划。在企业一些经济事项的核算中,税收法律认同对企业纳税情况产生不同影响的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利用会计处理筹划法,则是指纳税人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利用会计处理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包括:存货计价法、选择筹划法、固定资产折旧法选择筹划法、无形资产摊销法选择筹划法、递延纳税筹划法等。在利用会计处理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一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为税收法律所认同;二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要考虑企业自身盈利、亏损、亏损弥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影响税收因素。
二、规避纳税义务。征税首先要考虑的是纳税义务,如果企业不符合既定税种纳税人的定义或者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在征税对象之内,企业就无须纳这种税。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首要策略就是规避纳税义务,如果企业能规避纳税义务,那么无论税基、税率如何变化,都能大幅度的降低税负。
三、利用税法漏洞筹划。税法漏洞,是指税法对某些内容的文字规定,因语法、字词等有歧义或疏忽而造成的不周严。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则是指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漏洞税务筹划的方法。其本质属于避税类税务筹划。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包括:利用税收法律矛盾筹划法、利用税收管辖权缺陷筹划法、利用税务机关设置不合理筹划法等。在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员;二是操作人员要有相当的纳税经验;三是要有严格的财务保密措施;四是要保证筹划的隐蔽性。
四、利用转让定价筹划。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不根据市场买卖规则和价格进行交易。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则是指纳税人通过关联企业之间不完全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活动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法。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包括:利用商品交易筹划法、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筹划法、利用提供劳务筹划法、利用无形资产转让筹划法、利用机器设备租赁筹划法、利用管理费用分配筹划法等。在利用税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一是将价格控制在税务机关认同、认可的范围内,防止出现纳税调整情况;二是充分运用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机制,签订《预约剧介安排执行协议书》。
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法律与政策的结合,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因此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具有操作性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特点。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其中的一项是有关固定资产抵债的。对于抵债的固定资产,因为这部分资产往往不仅容易出现价值被高估的情况,而且对接受抵债物的企业用处不大,企业只能早日将其变现。企业如果直接转手销售不但需要缴纳l7%的增值税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得税负较高。此时,债权企业可以通过委托销售帮助债务企业销售抵债物,收取中介费,只需缴纳营业税,不用负担增值税。另外,企业获得抵债固定资产后,可以短期使用一段时间,再作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根据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否则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从而减轻了税负。
六、税负转嫁筹划策略。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通过各种途径,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承担的过程,其旨在消除或减轻自身的纳税义务。税负转嫁基本上与税法无关,只是利用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在税收转嫁的问题上,较为常见的是:一部分税收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另一方面税收则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至于转嫁程度的大小,则要视供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即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之间的比率)而定。
1.税收优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就是高风险、高收益,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说我国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说国家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企业的健康经营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企业利用这些优惠条件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2.税收体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太成熟,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税法规定上面的一些税法细则还有很多不详尽缺点,无法在税收的各方面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我国税收机制的不完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整体来看,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和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其中强制性会计政策有会计年度的划分以及企业记账本位币的选择;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包含了一些折旧核算方法等等。企业可以通过可选择的会计政策来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行业的现状来进行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选择。
4.高新技术企业的逐利性为税收筹划提供契机
企业都是趋利性的组织,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风险收益特点,与一般的企业相比,风险比较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一般风险偏好者居多,所以说高新技术企业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一定影响。他们常常为了企业的更多财富而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由于国家对这类企业的支持力度比较大,所以他们往往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从而为企业获得很多的税收收益,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二、高新技术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1.加强企业日常财务核算
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状态。企业首先就要做到的就是企业自身财务核算机制的健全管理。正确进行会计项目的日常核算,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的管理,要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并对研发费用进行合理分摊。同时,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上面对开发费用的不同规定,合理合理划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剔除各种允许的加计加计扣除的费用,完善企业的财务核算。
2.严格把控税收筹划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比较大,企业要尽可能的进行纳税筹划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纳税筹划是比较系统而全面的工作,企业在节税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因素,所以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警觉性,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加大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意识,规范企业的内控体系,规范企业的纳税管理机制,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企业的良性持续发展。
3.加强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交流沟通
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信息很多情况下不对称,企业的税收优惠的取得依赖于税务部门的审批,所以企业的一些工作人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仔细研读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及时掌握这些税收优惠信息,及时的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更好的纳税筹划贡献一份力量。
4.统筹协调企业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企业年金;年金制度;养老保险;税收优惠
一、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对企业年金性质的认识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当前企业年金已经被认为是职工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许多企业在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上依然遵循收付实现制,把企业年金视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等,未能体现出企业年金的特性,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其次,企业年金的会计规范不全面。我国企业年金由企业及其职工缴费,交由受托人选择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托管、账户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因此企业年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应涉及企业本身和企业年金基金两个部分。但由于当前对作为缴费主体的企业本身缺乏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理论指导,导致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往往无章可循。
(二)企业年金计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未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形式。企业年金按给付方式不同,分为规定缴费制计划和规定受益制计划两种。由于这两种形式的企业年金在具体内容和约定条款上不同,在企业年金费用、年金资产与负债的会计处理上也存在差异。其次,企业年金计划在操作上缺乏统一性。企业年金的列支渠道不统一以及企业年金提取比例不统一,在列支渠道上有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也有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
(三)结构、规模及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结构方面看,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组织结构不明晰、地区及行业分布严重失衡的问题。首先就组织结构而言,由于尚未构建起企业年金主体间合理的框架体系,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组织结构模糊。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个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这五大责任主体责任不明晰、分工不明确,相互制约能力差,导致严重的委托问题和高额的资金运行成本。其次就地区及行业分布而言,也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从地区看,企业年金发展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参保企业、参保人数以及基金积累数量都比较大,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成熟;从行业看,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电力、电信、石化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
从规模方面看,当前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企业年金的供给与需求均不足。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的企业年金已发展到了近千亿元的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规模还相当小,而且企业年金普及率只有5%左右。从供求角度看,当前企业年金存在供给与需求均不足的问题。在供给方面,当前企业年金的主要供给者是企业经营者,但在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中,企业经营者的负担已经很大;在需求方面,职工应该是需求的主体,但目前我国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替代率偏高也导致对企业年金的需求不旺。
从运营方面看,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狭窄,运营状况不佳,增值压力大。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被严格限制而无法进入资本市场,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方向主要是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效率低,难以满足企业年金的增值需求。
(四)宏观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相关支持政策缺失,立法不足。政策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关于社会保险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只有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关于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在其工资总额4%以内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规定,但对基金运营中的税收政策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税收的政策则没有具体规定。此外,当前我国在与企业年金相关的具体立法方面还是空白,导致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运行机制不规范,企业年金运行无法可依。
其次,资本市场的现状无法满足企业年金发展的要求。企业年金从成立到员工退休领取养老金中间时期很长,风险较大。而我国目前尚缺乏一个完善的、充分竞争的市场,资本市场运行规范不够完善,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存在缺陷,加大了企业年金在市场中运行的风险,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年金的最终价值。而且,投资性金融产品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致使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有限。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企业年金在资本运作中的风险大大增加。如何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成为一个十分现实且迫切的问题。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在我国,作为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由于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原因,从一开始建立就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一度长期维持在80%以上。经过近20年的不断改革和大力推动,尤其是由“现收现付”模式转向“统账结合”模式后的10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造成了政府财政养老保障负担过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实等问题,这也直接限制了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使得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既无必要亦无空间。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改革及其有效运行是企业年金制度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建议(一)制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合理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形式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使得企业缺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客观上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因此,必须制定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合理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使其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担当重要角色,并逐步使企业年金在操作上保持规范统一。结合我国国情,规定缴费制计划应成为我国企业年金会计制度的主选方式。这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规定缴费制计划的实施较容易,会计处理也比较简单,而且职工可以明确知道自己养老金的积累情况,这比较符合我国当前企业会计实际情况的需要;其次,规定缴费制计划对劳动力流动的阻碍较小,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能够适应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客观情况;此外,实施规定缴费制计划有利于减小成本、规避风险,这对于我国当前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二)要规范企业年金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当前,我国的企业年金会计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缺乏对企业主体的年金会计规范,所以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有关企业年金会计的理论架构,加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逐步构建企业年金会计体系,规范企业年金会计的核算。此外,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需要一大批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企业年金会计核算的需要。
(三)要优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宏观环境
首先,应加大企业年金的宣传力度,完善企业年金缴纳制度,激励企业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需求。
其次,政府需要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的性质、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资金来源、基金运营方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证,也为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使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此外,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四)要为企业年金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良好的投资与管理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越高,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就会相对偏低,相反,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偏低,则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就会相对较高。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高出国际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在企业有限的能力范围内,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会使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无法减轻,这必然压缩对企业年金的投人。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降低的情况下,企业也没有发展企业年金的动力和压力。因此必须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留下空间。
[关键词]管理税收筹划节税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状况显得尤为突出。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当前,不同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条件。如此便产生了怎样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等对企业最为有利的问题,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因此,笔者拟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两个层面,即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探讨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阐述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下面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即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组建、重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两个层面上,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配合。
一、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建、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或“分红”时);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重组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直接设立分公司还是以控股形式组建、重组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讲,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重组的分公司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取现金股利,按规定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2)留利决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税,一般情况下,为了避税的考虑,股东往往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国家有规定,当企业留利超过一定限度时必须纳税,我国目前尚无此项规定。由此,为经营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
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了鼓励在某些特定区域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其在获利初期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属于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可以采用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增大广告投入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潜在的市场,提高获利初期(即减免期)的利润水平,从而在获得更大的节税利润的同时,也相应给国家多交税收。
(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选择
这是适用于关联企业、跨国经营企业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
①根据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对子公司的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在这些子公司之间分配销售订单。实质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销售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收益;反之,则是将销售订单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得收益因此增加。这种方法也常被关联企业作为节税的一种手段。
②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转让定价。其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方法。转出利润企业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企业则通常是低价支付材料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二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对于实行一体化的关联企业,其上游环节免交的增值税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
③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区与低税区之间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④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收费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⑤机器设备租赁中的避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区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公司,便可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但应注意:在国内采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极有可能受到避税的制裁。国家为了增加和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因此,转让定价必须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进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税收筹划方法。
二、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我国各种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税收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拟通过企业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来讨论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期取得“节税”效益。
1.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其一或组合使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适用的税率、物价波动等因素,并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存货计价方法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抵税作用。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另外,可选择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还可选择适当折旧年限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3.债券溢折价摊销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用上,是选择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帐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下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直线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此外,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时间规定了范围,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存在摊销期间的选择问题。
但应注意: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过程中在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上,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企业做好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的预测和规划,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创造节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三、企业内外部两个层面上税收筹划的配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外部经营管理层面重在从纳税地点的选择、纳税时间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等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战略规划,属于一种由企业自主抉择的动态管理;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重在在国家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许可范围内,从选用会计处理方法于企业是否有利方面研究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是一种企业内部的静态管理。同时,二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如资产转让定价必须考虑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问题;折旧计提、费用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动,反过来对企业资产转让定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内部、外部两个层面上的税收筹划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统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现实经济环境中,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各跨国公司争相在我国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极为频繁。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有的实行税收筹划,增强竞争优势,给我国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鉴于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减少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水平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国与国际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将成为企业新时期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陈均平.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具体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2,(11).
[2]李先秋.上市公司的13种造假术.中国注册会计师[J].2001,(12).
[3]王恩政等.财税大辞典[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企业合并 所得税 税收筹划
一、引文
企业合并的结果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企业通过合并整合,可使其整体经营活动效率提高,如达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或实现经营优势互补;可提高其产品在市场所占的份额,从而使企业扩大了其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可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一系列经济行为的涉税事项,在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行为。税收收筹划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合法性,税收筹划所采取的方法至少是不违法的。二是税收筹划的事前性,它是事先安排的计划。三是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所满足的条件分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两种情况。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具有免税优惠。
二、企业合并中的税收筹划动因分析
对企业合并进行税收筹划,究其动因,主要有三种:
(一)被合并企业税收优惠承继
通过合并行为,被合并企业原来所享有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转移到合并企业中,如亏损结转,税收抵免等。对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一般企业而言,逐利性是其本质特征,税收的减少可以增长利润、降低费用,由此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使得企业的价值得到一定的提升。尤其对于一些高税收的行业,其税收优惠的诱惑力更大。承继被合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各行各业合并的现时目的、达成企业愿景之外,也是一项附加动因。
(二)折旧避税
资产折旧的提取可在税前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利润,进而降低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按其历史成本计量,折旧也以其历史成本做依据。若在企业并购前,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大于其历史成本,那么并购企业就可通过并购交易将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在新的资产计税基础上计提折旧,由于折旧额的提高,就可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从而为企业产生更大的税收节余。
(三)合并融资产生利息节税效应
合并融资产生的利息节税效应主要发生在杠杆收购中。在杠杆收购中,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的资金通常不低于购买价格的50%。而债务的偿还的方式通常是通过经营过程产生的现金或者是出售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来保证。我国税法规定,一般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利息可给企业产生较大的税收节省额。利息节税效应与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最大性、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一致,所以也是企业合并税收筹划所选择的动因之一。
三、小结
企业合并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的方方面面,如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企业愿景与规划、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等,税收筹划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税收筹划对于一些企业合并可能是一个主要诱因,但对于另一些企业而言可能不值得一提。而对于税收筹划具有一定重要性水平的企业合并而言,其实际的操作与理论之间不能存在冲突是值得理论界与实践界探讨的核心问题。在本文主要以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企业合并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为基础,并研究新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对企业合并的整个流程中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研究得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企业在进行合并税收筹划时,应结合现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从企业的整体战略出发,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合并成本从而实现合并的最大效益,并达到企业合并的最终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爱贞,伊善凤.企业并购税筹:选择目标企业有技巧[N].财会信报,2010(06):02.
[2]伊善凤.我国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税务筹划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2010.
[3]李彦铮.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方法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