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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内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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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内涵

第1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例题 阅读材料,探究下列问题:

如今,人们关于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的意识日渐浓厚。然而,更多的人把过传统节日当成普通假日来休闲,过节缺少文化内涵(即通常所说的“文化味”)。与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重视弘扬本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相比,我国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成为令人忧心的问题。传统节日文化是由主题、习俗和仪式等组成,蕴含着民族生活的风土人情等文化因素。由于时代变迁,特别是农业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后,农耕社会所形成的许多节日文化与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社会,特别是现代青年人的文化诉求不相适应。这在根本上形成了对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传承的冲击。

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我国传统节日文化的情感淡漠,更喜欢过国外的圣诞节、情人节等。他们对于传统节日中的一些仪式感到繁琐,对诸如贴春联、中秋赏月等传统习俗的内涵认识模糊,甚至对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的主题缺乏了解。

(1)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分析导致目前过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的原因。

(2)针对人们把传统节日当作普通假日来过的现象,综合运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提出建议。

解析 初读材料,有的同学会觉得茫然,不知道材料的主题是什么,哪些是关键句,可以引申出相关的哪些哲学原理,只能围绕材料句子“绕”,就事论事,也就是犯了所说的“空”;在审题时有的同学意识到了抓住“历史唯物主义”“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原因”等是做好本问的关键。在遇到需要运用相关哲学原理解题时的第一反应就是记忆相关的哲学原理,却忽视与材料相结合,就会犯上述的“虚”;由材料中农耕社会形成的传统节日缺乏现代元素我们可以看出,传统节日缺少文化内涵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体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由一些青少年对传统节日的淡漠,我们得出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是影响传统节日缺乏文化内涵的重要原因。从经济生活角度主要是发挥财政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从政治生活角度则需要政府履行好文化职能,实行民主管理,推动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传承。只有像这样理清逻辑思维条理,才能将问题答得透彻圆满,从而避免犯了“乱”与“寡“的毛病。

答案 (1)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农耕社会形成的传统节日文化缺乏现代元素,不能完全适应当代生产方式下人们的文化诉求。价值观对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导向作用,由于价值取向的偏差,致使人们对节日文化的价值缺乏全面认识。

(2)政府要积极履行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充分发挥财政对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支持作用。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开发具有传统节日文化元素的产品,加强节日文化的传播。城乡基层自治组织通过民主管理,推动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传承。

点拨 由上题我们可以得出解答综合探究题的一般思路:

(1)看清角度:综合探究题都有几小问组成,强调综合意味着要注意每一问的知识范围和设问角度。

(2)三个联系:联系社会热点(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联系背景材料;联系实际。

(3)回归书本:综合探究题设置的问题具有开放性,但我们可以转化为熟悉的书本知识。

总之,解答探究性试题,夯实应考基础知识,掌握解答探究题的方法,增强思维的拓展性,提高书面表达能力。

2012年3月15日,中国迎来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安全”。某校高三(1)班同学决定开展以“让我们的餐桌更安全”为主题的探究活动,请你参与其中几个环节。

追问食品安全

同学们了解到,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仅2011年就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2万多起,由此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批评和担忧。

(1)运用政治生活有关知识,分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消除恐慌心理

在调查中,同学们了解到,某省2011年食品类商品合格率达到92%以上,比201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也超过了同期其他商品的平均合格率。近年来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局部或较小范围内。同学们还发现,许多老百姓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担忧过度。如在食品添加剂问题上,有人认为许多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它惹的祸,所以必须禁止使用。食品安全知识告诉我们,食品添加剂不能等同于非法添加物,它可以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

(2)结合材料,从唯物辩证法角度,说明怎样正确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以消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紧张焦虑。

维护餐桌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同学们认识到,食品领域涉及公共安全,关乎民生大事。《食品安全法》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在法律上得以明确,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监管网已颇为完备,但是,徒法不能以自行。

(3)请从文化生活角度,谈谈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

1. (1)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场监管疏漏、执法还不严格(或: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高);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待提高;③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第2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食品

中图分类号:DF6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04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与食品相关的行为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并应当受到刑事法律处罚的行为。”[1]狭义上的食品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犯罪对象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除此以外,行为人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尚未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要求,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因此,明确以食品作为犯罪对象的罪名亦应包括本罪。但即使在《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各种“问题食品”的具体性质仍然是十分棘手的问题,也给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带来了诸多障碍。本文以此问题为出发点,立足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以便于司法操作和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为目的,对于不同种类的“问题食品”进行重新分析和认定。

一、食品的一般范围

关于食品的含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定义为“食品(food),指用于人食用或饮用的经加工、半加工或者未经加工的物质,并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已经用于制造、制备或处理食品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者只作为药品使用的物质。”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9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条款沿用了1995年《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的定义。依此定义,食品的范围应当包括如下三类:第一,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第二,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原料;第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颁布实施以后,为了进一步贯彻该法的有关内容,加强《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之间的法律衔接,《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和刑罚都作了相应调整。这种立法互动强化了我国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的固有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因此,探讨刑事法意义上的食品概念仍需受限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之上,以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进行合理的解释和界定。

(一)食品安全犯罪中的“食品”概念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3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1.食品安全的概念及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2005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这样规定的,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指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进行制备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消费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5,6]其内涵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5-6]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可持续安全问题。食品数量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本民族基本生存所需要的膳食数量。要保证食品数量安全就要求人民必须既可以买得到又能够买得起维持其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所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等方面能够满足和保障人们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到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毒,以及添加剂是否违规和超标、标签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食品可持续安全问题主要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获取需要注重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食品安全的成因

对于食品安全的成因及影响因素,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过诸多研究。如美国农业经济学家Kinsey教授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总体上可以分类为以下六个方面:[5-10]土壤、水和空气等农业环境资源的污染;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化肥和生长激素等,致使有害化学物质在农副产品中残留;农副产品加工、贮藏和运输过程中违规或超量使用添加剂(防腐剂);新原料、新技术等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科技进步对食品安全控制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的部分学者也从食品生产、加工到销售供给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如柏振忠、王红玲等研究认为导致食品不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中的食品不安全因素,以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掺杂使假和包装容器对食品造成污染等几个方面。陈兴乐等从政府规章、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对影响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析,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监管投入成本过高、部分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管体制与机制不到位、监管信息不畅通以及监测与预警机制失灵等几方面。孟菲、段玉峰等从生产角度分析,认为农药、兽药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王婷等认为食品安全必须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源头的控制。王志刚、周洁红通过对不同特征的个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认知程度以及消费行为特点等进行分析,认为“收入、对绿色食品的了解程度、消费者对安全的忧虑度以及对健康信息的关注度”等是影响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信息管制方式的重要因素。徐晓新认为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是食品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完善所致。刘为军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可以归纳为表征因素、过程控制因素、制度因素三个方面。综上可知,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复杂多样,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安全受到生产、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的影响。首先,在生产环节会受到土壤和水源污染导致的种植业、养殖业的污染,以及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大量滥用植物生长调节素、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激素、抗生素等等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其次,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也会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污染以及滥用添加剂等而引发食品安全隐患。对于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管等问题,可以通过提高行业门槛、加强产品标准制定以及完善立法和监管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正所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真正解决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重点还在于追根溯源。食品安全不从源头保障,一切都是徒劳。笔者认为,这个源头在于农副产品的生产环节,包括最上游的生产环境(土壤、水、空气等)和农副产品的种植、养殖环节。因此,为农副产品生产的源头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监管条件,既是有效改善食品安全的当务之急,也是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长远之计。

二、食品安全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食品安全最基础和最有效的保障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其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10,1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推进,可以促使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效益的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流动与集聚,从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因此,从本质上讲,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我国农业以及我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打破了原有利益主体相互分隔的格局,促使其演变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体,从而形成了从食品源头的生产(种植、养殖)、储运、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相互促进机制,进而推动我国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转变,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最基础和最有效的保障,对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前提

从农副产品生产环节来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小”与“散”制约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增加了农副产品安全生产风险。农副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具有决定性作用。实践表明,我国以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的我国农业的迅速崛起、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粮食安全的保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我国农地资源的稀缺和人口众多的人地矛盾,均田承包的又造成了我国农地使用的过度细碎化和农地经营的超小规模化。这种超小规模化的生产状态不仅加大了农业生产和收割的难度,减低了农地的利用效率,制约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专业化和精细化生产的发展,而且可能造成同一品种在不同人家种植、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质量不一样,严重制约了农副产品标准化的推行,增加了农副产品安全生产风险。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证,从而可以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副产品生产的安全监管创造了有利条件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主要以为基础的分散小规模生产,使得农民对农副产品生产与企业对食品加工的环节相分离,非常不利于政府食品安全的全程跟踪监管,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成本过高。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比较低,广大农村生产的原始食物产品,容易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多头监管与协调矛盾等诸多问题。虽然在一些地区推行了“公司+农户”的模式后,食品加工企业与广大农户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但二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仍然比较松散,并非完全唇亡齿寒的依存关系,企业也难以将产品质量标准延伸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一方面,质检部门负责监督和处罚企业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但却没有权力去直接监管农户的生产环节中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从而容易造成对食品安全问题责任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农业管理部门对分散的农户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却又不到位,最终造成无法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同样增加了食品安全生产风险。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农业标准化生产,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工程中使用统一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农副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效降低了农副产品安全风险。

4.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综合系统。[10]消费者通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可以了解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追溯问题食品的来源及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因此,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效办法。然而,我国农地使用的过度细碎化和农地经营的超小规模化使得农副产品的追根溯源非常困难。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促使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化,从而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屏障。由此可见,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首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农业生产经营走向企业化和标准化,从而使每个生产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直接对象,这就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必要的保证。由企业把关食物产品,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规定,起到了直接筛选的功能。再次,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进而促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械化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得以广泛应用,最终从产品源头上减少了因滥用农药化肥以及饲料添加剂等带来的农副产品受污染的安全风险。第三,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又能够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从而可以有效减少农业生产者出于生产利润压力进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事件的发生。另外,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为其进入现代化物流、贸易和销售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其生产的农副产品的品质也就必然有了相应的保证。

三、农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1.以及农村中分家习俗造成了

我国农地经营的细碎化,阻碍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由于我国在实行时,为公平起见,一般会根据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远近等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使每个家庭分配到不同类别土地。在我国农村分家时,原来家庭的土地也会依照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的远近等标准被分成多个部分,分开的每个子辈家庭将分到不同类别的土地。这样就导致了下本就细碎化程度较高的农地进一步细碎化,每个单一地块面积较小,使得农地过于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的土地经营格局,土地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使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开发利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的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限制了劳动生产率、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已成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制约因素。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固有局限性已逐渐暴露出来,是阻碍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和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11-13]

2.农地流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要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可耕地,因此,要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应从解决农地流转为切入点,从而引导和实现农地的适度集中。即通过农地流转,使分散、零星的地块逐步集中形成一定规模,促进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为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和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有机衔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从而有效解决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有机、安全、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和标准化经营,从而提升农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结语

第4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关键词】 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监督组织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在身边也能发现很多食物中毒、问题食物被查处的事情,众多学者对此都有过研究,但从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献依旧很少。本文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

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

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

(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

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

(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参考文献】

[1] 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 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 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 王健,方世健等译.威廉姆森.治理机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6] 段毅才,王伟译.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第5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关键词:风险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效能治理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65-02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尽快予以修订完善。多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启示我们,必须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来修订《食品安全法》。

一、将风险治理理念贯彻到底

在食品安全治理理念中,风险治理理念为核心理念、第一理念,其他理念大都由风险治理理念所派生或所延伸。风险治理理念的提出对全球食品安全工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在应对这些重大事件中,国际社会逐步探索出了以科学为依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模式应运而生。

风险分析模式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我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正逐步从结果治理向过程治理、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变。

风险是众多管理科学面临的主要问题。食品安全领域是充满风险的领域。安全与风险对立统一、此消彼长。多年的监管实践表明,只有从安全与风险的对立统一中把握食品安全,才能准确地把握食品安全的真谛。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将风险治理理念贯彻到底,以其统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局。

首先,应当将风险治理原则确定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食品安全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原则。风险遍布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必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全程治理,尤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风险来源于社会的许多方面,有必要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破解食品安全难题需要专业机构、队伍和人员,有必要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只有积极主动,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从而强化食品安全的能动治理。

其次,应当将分类治理制度确定为食品安全治理的基本制度。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往往基于业态、规模、产权等要素对食品企业进行分类。严格说来,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食品安全治理的本质和精髓。食品安全与食品风险是相对应的概念。从绝对的意义上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从相对的意义上看,风险有轻有重、有缓有急。治理的基本策略是分类治理、分步实施。有必要从风险的角度对食品企业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政府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监管资源,也可以提高监管效能。

再次,应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具体制度。为实现全程治理,在新体制下,有必要明确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关系;为实现社会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鼓励和支持监管部门、评估机构、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为实现能动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自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风险;为实现专业治理,有必要建立食品企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二、将社会治理理念发扬光大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理念。例如,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制度有着丰富的发展内涵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必须深刻地看到,将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仅仅停留在治理理念的层次上既不充分、也不深刻。艰巨的任务是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使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得到真正落实。因此,必须坚持大社会安全观,通过科学的制度机制安排协调好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纵横交错、密切协作、职责清晰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首先,应当把社会治理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作为治理原则和治理策略,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治理的视野和胸怀。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敏感、复杂、艰巨,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可谓关注度高、满意度低,参与度高、容忍度低,期望值高、信赖值低。在此特殊历史时期,加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利于形成食品安全治理的命运共同体,群策群力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其次,应当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涉及众多主体。在这些主体中,有的是权力持有者,有的是义务承担者;有的是私利益追逐者,有的是公益维护者。应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引导、有序推进,加快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大格局。

再次,应当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例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管理体系社会专业评价制度,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

三、将责任治理理念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食品安全权利义务关系。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和治理力度的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当强化食品安全权利义务关系的科学配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务的核心内容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消费,食品消费的基本前提是食品必须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企业对社会的基本义务,是食品企业得以存续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诚信自律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原则。诚信自律可以弥补成文法律的缺陷。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责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最大限度地发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责任的核心是依法依约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安全认证、安全评价等。

其次,应当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从食品企业来看,企业应当拥有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风险防控。有必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来看,有必要保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标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从社会专业机构来看,检验机构、鉴定机构、监测机构、评估机构、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应当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技术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不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尤其要加大对故意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的同时,更要充分利用民事手段,强化对检验机构、鉴定机构、监测机构、评估机构、评价机构出具虚假结论或者意见给企业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制裁措施。

四、将效能治理理念摆上日程

食品安全治理的首要目标、根本目标是安全。但研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从政治的角度来驾驭,也需要从经济的角度来把握。除了安全的目标外,还必须考虑效能的目标,这是食品安全治理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食品安全治理应当注重治理投入与治理产出的关系,努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影响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因素很多,有宏观层面的问题、中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问题。科学的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法制、监管方式、监管行为等,往往会产生积极的监管效能,从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提高。反之,则有可能阻碍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首先,应当将食品安全效能治理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效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风险情况确定监管的重点、方式和频次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安全检验资源、信息资源等,实现食品安全资源共享,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第6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__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现在继续开会;

会议进行第三项:

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

以上传达学习了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__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赵书记讲话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脚踏实地,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7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1.实现食品文化和食品安全教育相结合。高校食品文化艺术节不仅是食品文化传播的窗口,更是食品安全教育的大舞台。比如,大学生们用各种日常食材为原料,手工制作出一件件精真的艺术作品,通过亲手制作蛋糕、水果拼盘等,有力地宣传了中华美食文化,加深大学生对中国传统食品文化知识的普及、理解和传承。

2.实现院企合作与就业创业教育相结合。例如,湖南农业大学食品文化艺术节一直遵循“打开门来办活动”,依托“学研产”良性互动的办学优势,充分挖掘与学院联系密切的企业资源,十三年来,邀请国内近二百家食品企业前来活动现场展示校企合作产品、企业产品,同时举行人才招聘。不仅为企业做出良好的宣传,促进了院企合作和双向交流,扩大了活动影响力,而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实习和创业机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现状与问题

1.活动涵盖面受限,育人内涵拓展不够。高校食品专业文化活动往往离不开“食品文化”和“食品安全”这两个核心主题。但随着高校食品文化艺术活动的不断增加,很多高校对食品文化育人的内涵和活动形式缺乏深入的挖掘,食品安全和食品文化艺术教育尚未真正深入人心,问起大学生对有关“食品文化”或“食品安全”的理解时,发现他们往往只知其形而不知其魂,深谈则不知所以然。活动缺乏系统的文化内涵,往往局限于一些粗浅的层面,比如只涉及食品原材料的 文化、食品加工的文化,忽略了与之相关的食品器械、食品典故等关联文化,而整个活动的各个版块之间联系性也不强。另活动中设计的内容涉及中国现代、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内容较少。这使得大学生通过参与专业文化活动的学习效果并不深刻,学习的内容也较为局限。

2.活动参与面受限,育人效果凸显不够。高校专业文化艺术活动育人的效果不应仅仅局限在主办高校,而应该带动其他相关院校和单位部门,产生广泛的育人效果,起到弘扬食品文化,宣传食品安全的实质作用,拓宽社会影响。而在现行高校食品专业文化活动中,往往是由某一高校牵头来主办,举办地点往往局限在高校校园内,影响到了活动规模,也直接影响了活动的参与面和育人效果。加之,高校主办方经费有限,组织实力较为单薄,其他高校的大学生和社会群众参与少,使活动规模、活动地点、活动持续时间和活动参与面受到了限制,未能使食品文化艺术节的效果辐射到校外乃至更广的范围,导致社会影响力受限。

3.学生能力提升受限,专业性指导不够。校园文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大学校园生活相对沉闷的状况。大学生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带动性的群体。高校食品文化艺术活动本身既含有丰富的专业元素,又含有活泼的文化艺术元素。因此,高校食品专业文化活动往往是在高校辅导员老师和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实行由大学生群体自主策划、筹办与参与的模式,这使得校园文化活动更加富有创造性、快乐性、民主性。但在实际组织过程中,由于专业教师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活动内容和形式的设计缺乏专业教师的直接参与和有效的专业指导,活动模式多泛而不精,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指向性,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使大学生在专业理论和实践教育的延伸不够。

三、对策与建议

1.寻求多方支持,实现强强联合。同一地区采用强强联合的方式筹办一场专业文化活动能够扩大其影响效果,单一高校可以和同一性质高校或含有相同专业的高校联合举办专业文化活动。高校更可以将每一届的专业文化活动以项目的形式上报地方教育厅,以省级专业文化活动项目进行开展,针对面拓宽到全省高校大学生,宣传效果也会增大。同时,多个高校合作可以争取更多方的赞助方合作,确保资金支撑并逐渐扩大规模。

2.挖掘文化底蕴,实现内涵延伸。把握时代背景,抓住高校自身的特色背景环境,着力熏陶文化氛围,是加强专业文化活动人文艺术性建设的重要点。食品安全的教育则应该挖掘时代热点与大众的关注点,例如,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食品文化艺术节中将世博会的各大展馆与艺术展结合等,用大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达到育人效果。此外,随着精神文明意识的逐渐深入,每所高校都形成了独特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以育人为根本目标,构建符合时展要求,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具有实效、多元化的社会主义校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体系。而在以往的食品专业文化活动中,较为缺乏的是传统文化、西方文化、食品精神文化和关联文化,食品文化不仅仅是食品原材料、工艺的文化,烹饪工具、烹饪技巧等也是一门独特的文化。选择主题时,应注意选题的精读和广度,不局限在某个地域、某个时代或者某个方向。配合性地挖掘关联文化同样可以拓展大学生的视野和思维。

3.加强专业指导,实现“学”“、玩”结合。专业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以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培养为核心,紧紧围绕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展开,实现专业文化特色和活动育人紧密结合。那么,应将专业教师的指导贯穿于整个活动过程,实现全程指导。活动应使尽可能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不仅参与筹办,还参与引导。同时,专业的内容、思维、视野和标准应贯穿其中。从专业的角度去筹办活动,才会使大学生深入认识和了解专业内涵,提升和巩固专业学习热情。除此之外,娱乐性的活动内容也应该进一步探索:以节日食品的制作与创意为内容的专业实践活动,以娱乐游戏、节日食品分享馈赠、诗文吟诵等为形式的文化熏陶活动等。只有运用专业和人文教育相融合的方式举办活动,才能真正做到大学生“学”与“玩”的结合,实现“润物细无声”的最佳育人效果。

第8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关键字:食品安全;安全监管;防患未然

1 食品安全的意义及重要性

1.1 食品安全的意义

吃、穿、住、行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活动,而“吃”又是生存之本,没有能量的及时和有效地补充,人类就无法继续生产和生活。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古代人们以狩猎为生、吃草根树皮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人们在“吃”的种类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从以前的食品发展到今天所食用的食品,其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初的食品主要是指那些未经过加工而保留自然状态的一些农作物及狩猎所得的动物,而今天人类进入到了工业社会,食品更多的是包括了经过加工的工业制品,在此过程中,人为的因素更多地渗透到了食品中,因而改变了食品原本的面貌和状态,使得食品呈现出多元化和丰富化的态势。然而,不论其本身的内涵和外延怎么变化,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于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可或缺。那么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整个人类社会更应将如此多元化的食品管理重视起来,使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更加有序,更加和谐。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用严肃而认真的眼光来审视食品安全问题。

1.2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但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够。我国食品行业在原料供给、生产环境、加工、包装、忙存运输及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都存在严重的不适应性。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目前,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构成的最明显的因素。近年来,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唯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致使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2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3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3.1 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 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

3.2 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4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4.1 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4.2 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4.3 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 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5.1 建议政府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 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地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国务院已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大多数省市政府也已针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希望国家对食品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有一个整体的长远的导向。

5.2 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提倡“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根据地方特点确定种植、养殖结构的宏观计划,有机地组织各地区优势农产品生产,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舆论导向支持。大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种植、科学养殖,继续推广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5.3 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 优化产品结构,鼓励名优产品生产,扶持规模化、集约化的食品企业集团,强化“原料――加工――流通――销售”的全程质量管理。建议在全行业推门SO、HACCP认证,实行质量体系化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市场安全准入的“一票否决制”,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

5.4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和惩治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并组织好高效低毒的食品添加剂的研制生产,坚决堵塞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漏洞。

第9篇:食品安全内涵范文

论文关键词 基本原则 全程监管 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 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逐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