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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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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

第1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关键词:嵌套、非标、委外

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媒体大肆报道了人民银行会同三会一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此为内审稿。指导意见中有30条意见,现选取重要的进行解析。

第一条明确了资产管理的定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第二条将私募基金纳入资产管理产品范畴,按照以往的情况,只有持牌金融机构才能发行资产管理计划。

第三条对资管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规定,(1)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2)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目前,证监会体系下的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最为严格,未来指导意见实施后,对与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相关的合格投资者影响不大

第五条中强调金融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

第七条中主要限制非标债权类资产,非标其实就是未在场内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不存在非标业务资质的说法。普通信托产品投资亦无非标的概念,只有资金池类信托计划才会涉及。私募基金也不存在非标的说法。证监会体系下,目前只有券商定向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可以投非标,且私募基金目前是开展非标业务的主流。此外,鉴于备案规范4号文的出台,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投资房地产类非标业务已受到严格限制。指导意见框架下,只有具备评估和管控非标债权类资产信用风险能力的金融机构才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并且监管部门将逐步缩减非标规模。鉴于指导意见已禁止资管产品的嵌套投资,且券商、基金子公司以通道业务为主,未来该类主体开展非标业务已受限,其是否具备非标投资资质对该类金融机构已无太大影响。对于私募基金,如按照严格的信用风险标准来评估,则多数将不能具备非标业务资质。此外,对于监管评级较低的农商行和城商行,未来也可能因无法达到上述标准而无法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第九条对广义私募产品做出了定义,私募产品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

第十五条关于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第三方托管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对银行理财影响最大,但该要求与2016年的银行理财新规的要求保持一致。

指导意见实施后,第三方托管将会被严格要求落实。该做法有助于银监会核查底层资产,以便于阻碍部分理资金违规流入相关行业或产业,对于通过嵌套绕监管以及资金池运作都将形成很强的限制。

私募基金目前基金法并不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应该适用上述“另行规定”条款,但如果不托管需要详细风险揭示。现实中多数私募基金选择券商或银行进行了托管。少数私募基金即便没有“托管”,也选择券商的PB综合托管业务,实质服务内容差不多。

第十七条关于统一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目前资管产品中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已经有风险准备金要求,但银行理财仍未计提风险准备金。指导意见本条要求与2016年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一致,市场已有预期,对银行理财总体影响不大。

第十八条关于统一杠杆的要求,指导意见框架下,融资杠杆统一设定为公募总资产/净资产不超过140%;私募总资产/总负债不超过200%。这里讨论的杠杆与结构化杠杆不是一回事,结构化设计是通过优先劣后形式为劣后级增厚收益,但并没有“融资”行为发生。这里属于融资杠杆,融资杠杆是指资管产品为主体从外部借钱的行为,多数是通过质押融资,所以主要有债券质押式回购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两种加杠杆形式。

第十九条关于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与规范委外业务,首先我们要明白资管产品嵌套是怎么产生的,我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银行在资金来源、客户渠道等方面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也使得银行理财资金成为最大的资管业务资金,然而银行本身运用如此大的资金也存在一定困难或者监管障碍,因此基于银行理财资金需求的资管嵌套业务产生了,它是整个资管嵌套的核心。指导意见原则上禁止资管产品嵌套,但FOF以及MOM属于例外。目前仅在去年出台有关公募FOF产品的法规,对私募FOF暂未有相关规定。鉴于FOF以基金组合为投资标的,间接投资于股票或债券,其可能无法作为非标债权的通道。关于MOM是否局限于标准化产品,是否能成为最后的通道,尚无从知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其他金融机构对外投资,但不能再加通道,并且委外需要实施白名单管理。也就是银行自营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但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委托私募基金。根据意见的第二条私募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范围,应该属于委外对象。但现实中127号文没有列举私募基金为SPV,而且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相对不稳定,从治理结构而言不利于风险隔离。

第二十二条关于控制风险集中度,要满足双10%的要求,单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第2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区经济活力的体现。中小企业在稳定经济、吸纳就业、出口创汇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政府着力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信息。积极开展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认定了2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启动“三年万家”微小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1万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微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同时,与金融机构建立“千家成长万家培育”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业绩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有效地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

第二、探索多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机制创新。积极开展“抱团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组建浙江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全省筛选出一批优质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荐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再由中心统一向开发银行统一申请贷款。在风险控制方面,由中心与担保机构共同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开展“银保合作”,搭建银保合作平台,着力解决银保合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和推动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同时,建立担保行业资信评级制度,开展担保机构资信评级工作。推进“互助型担保”,实现互助型与商业型担保机构共同发展。

第三、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建立鼓励银行放贷的激励机制。浙江省于2005年开始实行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比1配套出资,设立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资金,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微小企业贷款的,进行一定比例资金补助。由于实施了鼓励措施,银行对微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热情明显提高,微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有力地促进了微小企业创业发展。

第四、构建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建立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项目库,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进入直接融资项目库,通过资金支持、培训辅导、信息服务等扶持措施,加大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培育力度。成立中小企业上市联合培育机构,联合深交所成立“浙江中小版上市企业联合培育中心”,建立了由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交易所、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的浙江资本市场综合培育体系,为中小企业上市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第五、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加强风险防范,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经营状况显著改善。到2006年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贷款余额为2766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496.6亿元,占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的31.8%。推进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改革重组。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优质民营资本入股,建立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外资金融机构、自然人多元投入的股权结构。通过深化地方商业银行改革,这些中小商业银行把主要服务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加快了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特色融资服务。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中小企业的成长活力进一步增强,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总结这几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政策制定上,坚持整体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中小企业的差别,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在公共财政的运用上,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重点扶持目标,致力于“平台”建设,从支持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向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转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乘数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3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目前,海西地区金融机构均已设立了循环经济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评审,简化贷款手续,推出了仓单、提货单质押、搭桥贷款、龙头特色产品贷款等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产品,同时推出了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百易安、网上银行、“白领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商务贷款业务等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

柴达木金融生态融资模式探讨

(一)建立和完善柴达木金融生态圈的框架结构

柴达木循环经济金融生态圈的建立可以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结构、金融生态链三个组成部分进行考虑。本文建立的金融生态模型如图1所示。首先,外部环境能够为金融主体的正常金融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具体包括:一是稳定的经济环境。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改善金融环境的重要前提。二是完善的法制环境。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造能力,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三是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债权人履约的制约、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将极大地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四是协调的市场环境。协调、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五是规范的制度环境。核心内容之一是执法环境,它对金融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金融主体要能够自觉遵守外部规则和维护良好的外部环境,意味着金融主体与外部环境和谐状态的实现,从而也就意味着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反之,如果金融主体普遍违反有关金融活动的各种规范,就会污染金融外部环境,导致金融生态危机,并最终威胁到金融主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金融生态链层次上看,金融生态系统越完善,金融资产从最初所有者传递到最终使用者必经环节也就越复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构成金融生态链。金融生态链条越长金融产品越丰富,金融市场越发达,融资能力越强,金融价值越高。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内部业务运行、管理及内控机制的规范,这种规范表现在各个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规模与结构、业务构成、利润来源等都处于协调和谐状态,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信用的不断流动,带动了资金周而复始的变化,从而推动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是金融系统之间规范、有序和适度的竞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资金、技术、人才流动的纵向关系,是不同规模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一种竞争合作关系,是一种互补共生关系。从金融生态结构上看,不同的类型的金融机构或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分布情况、配合状态要符合经济发展要求,达成和谐共处的局面。因此,在一个地区金融结构的设计,应做到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二)柴达木金融生态圈的产业链融资模式

随着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资源优势的工业企业地位日益上升,企业自身运营中的融资问题也日益突现,融资体系不健全、渠道狭窄所导致的融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间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紧密配合,协调发展,支持柴达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使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在融资渠道上形成多元化投资。

1.拓宽间接融资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的投资需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柴达木循环经济实施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逐步探索实行结构性的差别利率政策,严格实行扶优限劣措施。制定地区信贷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投入。

(1)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作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运作机制使其成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关键的融资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高效率发展将直接关系到柴达木地区金融生态圈健康、有效、持续性的发展。基于正确、有效引导银行运作的前提,适当给予其经营独立,从而提高国有银行经营效率,发挥其对柴达木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

(2)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间接融资体系。一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基建和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大江大河污染治理的优势,强化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相关市场体制的形成,形成有重点、有层次的总体融资支持。二是组建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银行,弥补政府投融资的不足,解决在城市建设与公共环境方面更多的循环经济目标,尤其是通过特定金融产品解决循环经济企业的初期融资问题。

(3)培育非国有金融机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通常将中小企业融资排除其客户名单之外,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受到挤压,需要尽快培育和组建地方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后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空缺。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保持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的均衡发展,满足柴达木地区民营中小型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

2.培育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因此,直接融资成功的关键在于将企业特征、规模、发展前景、融资需求与直接融资模式相结合,选择最适宜的融资路径,在此基础上,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企业软硬实力尽快达到直接融资的标准。

(1)鼓励优势特色产业上市直接融资。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仅有三家上市公司,对循环经济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仍显不足。要实现优质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优质企业对循环经济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加快上市直接融资速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应根据产业优势、行业特色,如能源、有色金属、盐湖化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一批优势资源产业,创造条件使更多的资源类优质企业上市,上市后运用资本市场融资解决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

(2)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柴达木资源项目大部分是工业项目,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多数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使企业的发展受限。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由政府提供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场融资机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一、二、三期项目,中信国安西台吉乃尔湖钾锂硼综合开发项目等都是财务状况好、赢利能力较强而适宜私人资本参与投资的竞争性建设项目,是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p#分页标题#e#

(3)鼓励企业发债融资。柴达木资源项目大部分属中小企业,行业特点突出、产业上相互关联,而单一企业发债又面临额度低、成本高、信用不足的瓶颈,可采取降低资本市场门槛和限制,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钾肥、盐碱、宝玉石加工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规模不大,但属于特色产业。因此,在融资渠道上,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体系,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4)开发适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直接融资。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金融业应该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坚守风险底线,针对柴达木循环经济优势行业或特色产业共同构筑健康有效的融资信用体系,不断改善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发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经营特点的“门当户对”型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如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等。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金融生态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由于地区资本市场发育很不完善,循环经济区内大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狭窄,投融资主要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来实现。但柴达木循环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在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中需要探索融资的新模式是必然的趋势。从循环经济融资的市场看,循环经济融资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循环经济发展所需的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基金市场融资和开发性金融支持机制。从财政投入循环经济来看,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从而导致财政无法安排更多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二)金融机构放贷“短期化”行为明显,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柴达木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先行,且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但银行在支持项目建设上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目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较为明显,企业难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完善产业循环的各个环节。

(三)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缺乏对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个微观循环经济体系,由点带面形成更大范围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体系,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因此,金融在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上缺乏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对能源的综合开采率和回收利用率还略显低下。

(四)金融生态缺乏评判依据、定量标准。金融生态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人民银行与协同部门尚未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无法准确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不能全面反映本地区金融生态的状况和问题。

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循环经济实体改变融资观念以资产为信用的结构性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型直接融资工具,对大多数企业和相关经济职能部门仍较为陌生,对发行条件和程序等不甚了解。人民银行应会同政府部门联系有关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直接融资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知识培训,使企业和经济职能部门意识到直接融资对于企业优化资本债务结构的意义,增强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法制环境,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良好的法律环境是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基础。以《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法制支撑金融发展的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生态建设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加强金融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法规和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实现行政监管向依法监管为主的转变。二是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资金交易、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力。三是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保证金融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人民银行要发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导作用,建立科学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控机制,包括有效的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机制和金融稳定评估报告制度,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第4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关键词:信贷投放;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2-0057-03

当前在河北省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信贷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直接融资落后,为提高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需要加快金融市场发展。本文拟就如何促进河北省金融市场发展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主渠道作用

1. 优化信贷投放结构, 全力支持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金融机构应注重信贷结构与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合,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优化信贷投放结构,重点支持沿海经济隆起带建设,加大对其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力度。推动省内十大主导产业实现技术升级、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继续加大对钢铁行业中“高、精、尖”产品的信贷投入力度,支持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积极支持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高新技术、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产业做大做强。

2. 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加大对瓶颈制约领域和薄弱环节项目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开办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性比较好的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围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不断拓宽信贷支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加大政策支农力度。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再就业的金融支持。

3. 重视消费信贷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金融机构应该稳步推进和拓展消费信贷业务, 加大对消费信贷的投入。继续做好住房、汽车、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内的各种消费信贷产品的营销。与此同时,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领域,加强对包括连锁经营、仓储配送以及大集镇、大市场在内的信贷支持,促进河北省现代流通体系和物流产业发展, 创造消费服务业利润新的增长点,为沿海强省建设提供服务支持。

二、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发挥其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在正规金融覆盖率低的领域,合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意义重大。

1. 鼓励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机构。 健全河北省中小金融组织体系, 着力于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组织形式多样化的金融体系。规范、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机构, 可借鉴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 让民间金融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也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 增强服务功能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乡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各种适合农村经济和社会需要的金融组织形式, 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增加市场竞争力,有效满足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合理引导规范只贷不存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对具备一定条件、运转良好的,建议给予其合法地位, 由其担当由于正规金融缺位而造成的金融服务空白。

2. 遵循因地制宜、 实事求是的原则发展民间金融。 河北省经济发展客观上存在较强的地域性和不平衡性。在欠发达的地区,贷款规模小,高度分散;而在较发达的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无论从贷款数量还是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上都较高。以霸州小额贷款公司和易县扶贫社为例, 两种民间金融组织均能以各自经济发展为依托,立足当地实际,有效解决了当地正规金融所不能覆盖的中小企业和贫困农户的融资问题,解决了农村巨大的资金缺口。建议采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引导民间金融组织,以此提高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三、培育资本市场发展,开辟直接融资新途径

1. 在政策上体现对直接融资的支持。 通过政策创新,为直接融资开辟新渠道。比如美国的401K条款,通过免税的支持,使储蓄资金更多地运用养老基金方式流向资本市场, 使直接与间接融资比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河北省应立足自身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出台一定的政策与举措,鼓励储蓄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资本市场。

2.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直接融资的有效场所。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必须走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道路。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不仅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和保险市场, 更主要的是每一种市场在自身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等方面是多层次的。 建立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应积极培育后备上市企业资源,结合河北省实际,应有步骤推动大型优质企业上市,并出台配套的扶持政策;其次,进一步规范省内产权交易中心, 建立其与交易所市场之间有效的连通和转板机制, 形成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再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为构建多层次的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允许债券发行企业、投资者自主选择市场,消除市场分割,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联动性。

3. 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理顺权责,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改为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部门不再对其进行价值或风险判断,省去层层审批的繁琐程序, 增强发行人和投资人的自我约束机制;选择优质发债企业,不断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企业债券品种,如抵押债券、信用型债券等;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揭示债券风险及风险变化情况,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4. 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FII等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发展格局。 企业直接融资产品品种多样、信用风险较大、资金需求量大,因此必须进一步积极培育具有较强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 较为专业的市场分析和把握能力, 资金实力雄厚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适应直接融资发展的需要。

5.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实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沟通,推出包括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系资金、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产品,搭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通桥梁。 以短期融资券为例,由于其在发行程序、成本和流通上的优势,成为优质企业解决短期资金或过度性融资的重要渠道,在美国被喻为企业的自动柜员机。鉴于此,应加大对规模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宣传推介活动。与此同时, 应鼓励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金融产品创新。 充分发挥它分流储蓄资金以及在二级市场放大效应的作用,提高资本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快保险市场发展,为推进和谐河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 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深化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化经营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完善国有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和业绩考核机制; 探索深化国有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2.拓宽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业融资结构。与基础设施投资、住房消费信贷等长期资金需求天然匹配,保险业应在金融体系分工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保险业应主动拓宽业务发展空间,如通过资产证券化、承接银行业的一部分长期信贷资产等业务, 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3. 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保险、经纪、公估机构,规范兼业机构,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形成较为成熟的多层次保险中介市场。积极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促进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推动保险中介服务的规范化。发挥保险中介在承包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 有效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服务网络,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创新,提高中介服务的附加值。

4.强化保险产品开发。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 优化产品结构, 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保险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稳步发展投资型产品,探索发展衍生型产品。积极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新品种。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和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吴晓求. 对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若干思考[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9).

[2]周道许. 资产证券化:保险业必须把握的发展机遇[J]. 金融与保险,2007(5).

[3]韩志国. 中国资本市场迎来第二个春天[DB/OL]. 东方财富网,2004-02-03 03:05. .

第5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与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相关的外部团体主要有三个(见图一):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各类投资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各类投资者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政府既可以对中小企业投资或借债,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就直接融资而言,中小企业需要管理制度、市场机会的支持;就间接融资而言,它们则需要第三方担保和对口服务。可见,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政府支持、银行信贷、直接投资三方面的融资比例是相仿的,据美国学者Berger.A.N和Udell,G.F对美国小企业金融抽样调查,美国小企业的股权融资约占其总资产49.63%,债务融资则占50.37%。就外部融资而言,以天使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占总资产的12.86%,银行信贷占18.75%,非金融机构和政府担保的商业信贷占15.78%。从中可见,间接融资仍然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自愿型的贷款以及政府支持的信用贷款旗鼓相当。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但并非全部。而且最为重要的是,风险投资由于追求高收益,一般喜欢选择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而高成长的高科技企业毕竟只是中小企业中较少的一部分。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府作用、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三个角度概括我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观点。

一、政府与中小企业融资

(一)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

二战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世界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最佳途径。尤其是90年代,美国等一些新兴科技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在科技板市场的成功上市,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虽然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但是融资困难问题同样一直是它们头痛的难题。为此,发达国家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上做了不少文章,十分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美国政府设有正部级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全国50个州中设有96个区域和地区性直属办公室,拥有员工3000多人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企业给予资金帮助;日本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组合中央公库,它们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西班牙设立了从属于经济财政部的中小企业专门机构,该机构由部际委员会、政策工作小组和中小企业观察局三部分组成,负责研究、协调和监督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参与贷款和建立集体投资资金体系;德国政府的“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专门负责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此可见,发达国家设立专门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统筹管理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是在经贸委下设立中小企业司,主要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性研究、中小企业行为辅导等。相信以后中小企业司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帮助就是担保贷款,它们对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支付比例最低为90%,可以说十分优惠,另外,政府部门还制定和实施了“债券担保计划”、“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以帮助更多的存在资金融通困难的中小企业;日本官方设立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设有52个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英国政府白1981年起开始实施“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为那些已有可行的发展方案却因缺乏信誉而得不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法国则成立了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集团,如大众信贷、互助信贷和农业信贷等集团就是专门面向地方中小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三大信贷担保集团。从中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

(二)政府在中小企业间接和直接融资中的角色

政府的作用可以在中小企业两种主要融资形式中得以体现:

在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都有相应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信贷资金的对口银行。比如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根据其国内的相关法规,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年利率7%,还款期最长达10年;法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小部分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存在和发展,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规、中小银行优惠政策的形式保证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而且,我们在上面也提到,在间接融资渠道中政府的担保作用不可忽视。

在直接融资方面,发达国家政府不仅鼓励中小型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中小企业,而且利用其高度有效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空间。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前者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审查、许可和支持成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达300余家,它必须有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股本,可按一定比例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融资,然后以借出或认购债务的形式将资金投放于除地产、信贷领域以外的本国中小企业的兴建和技术改造。后者是民间投资成立的各种风险投资公司,有600余家,其中一半设在硅谷,它们大多数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寻求高额回报。直接融资的渠道中,政府表现得更为超脱,它更多地是作为监督者和仲裁者。一般政府不直接参与直接投资,而是鼓励各种投资公司参与投资,以保证投资的股权有专门的机构经营。这与我国目前政府在直接融资的作用有点不一样,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喜欢直接给予创业者一笔资金,在股权的管理上也缺乏专业机构运作。

(三)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现实选择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小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制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9年)。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难现象。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天使资金、风险基金和公众资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惟一让人欣慰的是政府由于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高度关注,开始在政府支持这一融资渠道方面有所起色。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建立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积极配合。据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初步统计,200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200家,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从事直接担保业务的商业担保机构也超过100家,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组建了省级再担保机构。上述担保机构筹集担保资金约100亿元,可为中小企业提供500亿元至800亿元的担保支持。

虽然城市信用担保机构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成熟经验等原因,许多担保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导致担保基金市场化运作不理想,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首先是政府行政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理能力欠缺,要么是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其次是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尚未成立,无法实施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再次是个别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未开展再担保,只从事直接担保业务;最后就是由于缺乏为企业贷款服务的社会化的资信评估机构,也为担保贷款带来制约。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经贸委正在重点抓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联网和国家、省两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设工作。

二、间接融资与中小金融机构

一般来说,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

(一)间接融资难的理论解释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仍是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

1.信息不对称

中小企业金融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向大企业贷款而不足向中小企业。信用的缺失、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国内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商业信用遭到破坏,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导致银行对企业失去信任,银行的贷款条件越来越严,手续越来越繁琐,人为增大交易成本。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银行的坏账率,从1998年起,我国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纯粹的信用贷款已很少。Berger和Udell发现,在美国,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1.94%属于有抵押或担保的债务。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银行对抵押物的条件又比较苛刻。另外,由于我国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也造成中小企业出现贷款难的现象。

2.风险和成本偏高

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有近52.7%的小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相应地我国小企业的命运也肯定不会太好。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对贷款的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得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特点,这也造成贷款成本过高和贷款风险过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中小企业、个私经营户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高于中小企业,银行理所当然的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向中小企业贷款。

3.所有制歧视

在中国,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复合群体,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中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却受到不同的待遇。大部分的银行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得到的贷款最少。因此,在中小企业中,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二)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央行统计资料表明:2001年6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月末余额约为7万亿元。截止2001年9月底,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为15178亿元。显而易见,银行是居民最重要的投资渠道,理所当然,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相当一部分应当来自于银行。然而商业银行是国家的商业银行,它们的服务对象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因此,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的困难是相当大的。从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4月12日公布的当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资料来看,截止当年3月底,全国共发放短期贷款65456.07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593.24亿元,仅占0.91%。由此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是严重不足的。

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不足的问题,关键还是培养愿意为之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而现有国有大银行垄断的机制显然是不可能解决这一困境的。因此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不可少,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比较,中小金融机构往往带有社区性质,这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上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和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一金融服务业的障碍。因此,中小金融机构对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权力集中、机构收缩留下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下,适当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步伐,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实选择

扩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办法很多,综合当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以增加金融体系中竞争的程度;(2)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对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监管,督促它们改善自己的经营;(3)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机制转换,其目的在于消除政府干预,促使金融机构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央行已经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为了中小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可使利率调节具有一定弹性,在适当情况下允许部分中小企业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进行贷款,适当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目前我国国有银行正在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部门,加强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由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讲究对口服务,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必须有及时地跟踪。在国有银行设立类似部门,其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与一般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方式有较大的区别,这就要求对该业务有新的制度规定。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给这种账户的合格申请者一个可透支额度),并相应规定奸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三、直接融资与二板市场

从发达国家扶持中小城市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举措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叮概括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债权、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风险投资是指通过创建风险基金(或称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中小城市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城市企业)融通资金。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衍生的直接融资工具。典型的资产证券化模型中,必须有一个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项目公司(即原始权益人)向中介机构转让或销售项目下的资产及未来收益,中介机构基于项目资产的支持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但项目的开发管理等权利仍然由原始权益人而非中介机构来行使,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用于清偿本息,一旦债券本息还完,原始权益人就取得对项目的全部权属。

(一)直接融资效率的理论评述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信息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所引起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会大大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因此,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必须致力于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同的直接融资方式表观出不同的融资效率。

在债权融资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使其为获得发债成功而存在设法隐瞒不利信息的“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也产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债权融资中的债权性质使得投资者没有足够动力和应有的技能来评估市场信息,从而很难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而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重要。我们知道,对称信息下的有效市场能自动引导资金从低效率部门向高效率部门流动,从而提高融资效率,而股权融资并非如此。股票市场的融资效率取决于股票价格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全部信息。实际中,股票投资者只能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信息,但中小企业再融资的渴望必然同样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从而决定了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当这种信息不对称达到一定程度,股票价格便会与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偏离,结果投资者不再关心公司业绩,而只关心股价变动,这样将严重扭曲对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对于接纳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来说,股价的大幅波动将会加重这种扭曲现象,最终产生“马太效应”,使融资效率大大下降。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就债权融资而言,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对中小企业不利的额度要求,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权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这样更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结果是实际中,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另外,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也使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份控股上市公司,或者逆向借壳等方式难以与其结缘。“二板市场”是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一个有效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同样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直接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风险投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家的管理参与与分阶段投资的性质形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严格激励机制,同时也给予了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上的支撑,这是传统融资方式难以发挥的。因此,风险投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同时,也为其弥补了管理等“稀缺要素”,这一点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资产证券化可归结为一种有担保的直接融资制度,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方面,资信良好的金融中介做发行人或担保人,使融资目的易于达到;同时该融资方式吸收了BOT融资方式的优点,实行有限追偿制,易于为中小企业接受;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融资采用转让资产的方式获得资金,不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融资费用,出售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也不表现为负债,从而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也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的一项财务指标。

(三)对风险投资和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完善

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明显不同于上述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不简单地是以资金来支持技术,而更深层之处在于实现了资金、技术与管理的结合,把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管理层三者纳于同一系统,建立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了股权融资中所有权对经营权的弱化而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也摆脱了债权融资中投资者对企业激励的弱化。因此,这两种直接融资方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机制上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提高了融资效率。

但是,作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我国刚前情况下,两种融资方式还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就风险投资而言,还需要做以下工作:首先是要解决资金来源。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大多采取以私募方式募集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这涉及到风险投资发展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完整性讲,银行、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社会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此类投资应没有法律障碍,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也需要政府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因此,当前作为风险投资成熟化的过渡,可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投资管理公司充当风险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封闭式基金管理模式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其次是完善退出机制。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项目进入成熟阶段以后,风险资本就要考虑退出问题,否则风险投资的持续发展就得不到保证。因此,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周转客观上需要一个二板市场,以解决风险投资股权的转让困难问题及增强其流动性。二板市场不仅是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场所,同时也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领域。在当前国内二板市场尚未推出之时,可积极发挥国际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作用。例如,截止2000年第一季度,国内已有21家中小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就我国现状而言还有更多工作要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能够准确界定“真实销售”行为,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这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要满足证券化资产的质量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是收益大于成本,且能在未来可产生预测的稳定效益;再者,资产证券化还需要高资质的担保机构,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作成本;最后,通过法律规范使机构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人市场,降低由于法律法规不明确而对证券投资机构和各种基金的过度干预,完善资本市场主体地位,优化资本证券化的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需跨五大“门槛”

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中小企业贷款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短期贷款缺口很大,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中长期贷款更是没着落。

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北京市在上周三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首批备选的1000家企业将获得银行提供的总额度为36亿元的贷款。在上周末,北京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先后推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便利融资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望很快得到贷款。

据北京市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受五大“瓶颈”限制:一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容易给银行带来较大风险;二是中小企业做过资信评级的不足一半,个别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影响了整体的信用形象;三是企业无力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而银行可能要花较高的人力物力调查,有些银行不愿“花大力气干小活儿”;四是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制度有待完善,凭中小企业初期的经营状况很难提供质押、抵押物;五是无论贷款多少都必须履行银行完整的融资手续,手续的繁琐让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正是为了疏通中小企业五大贷款“瓶颈”,市商行与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联手推出措施。其中,从时间上看,以往要在银行、担保公司办理的两套手续缩减成一套,只要中小企业获得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即可“见保就贷”,而留学人员创业需要的金额100万元以下(含)且一年期限(含)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诺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在贷款方式上,除去传统的质押、抵押外,将试行企业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和经营权等多种反担保业务,并且推进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信贷业务。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也能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贷款方案。比如说担保中无形资产商标、药号、专利技术、流动库存商品都能做抵押,贷款条件中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为贷款额的50%以上。凡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还可享受到贴息优惠。

不过,值得中小企业注意的是,不管是各家银行自己制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还是贯彻北京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的措施,对扶持的中小企业都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比如金融支持工程中,中小企业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税收的传统中小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中介服务机构),而且工程初期主要以中关村一区五园和各区县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为试点。不在这些区域的一般流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贷款还需提供比较全面的质押、抵押物。

第6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思考

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的解决方案。这些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投资,以减少债务,在公司的现金和资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务追索权的完整,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偿还款偿债务的风险的程度,可以保证相对较低。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国的中小企业依靠间接融资和内部融资进行生产,内部融资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提高企业经营的收入构成的。间接融资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以中小企业只能被动接受,相比之下直接融资更有利于中小型企业拥有主动权,进而改进融资的境况。本文主要从企业范围界定入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分析。针对这些原因,使用一些成功经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在其他国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和金融支持的突破,推动其发展进步。共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同种类,尤其是确保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收入,进行资产评估等。在我国,企业的规模在各行各业的规定不同,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员工人数在千人以下或40万美元的收入以下的称为微型、小型和中型的企业。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企业可以保证国家的法律基础。这些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成为了社会焦点。

二、融资困境分析

(一)企业自身素质不够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自己也要加强分析,首先,中小企业没有完全认识融资,较为片面,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那么企业在进行外部融资时存在困难。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没有完全了解自身能够承担风险的能力,由于企业发展速度过快,不断扩大规模,导致企业发展体系不够稳定。经营者以浮躁的心态以不良的方式扩张发展,难以意识到发展风险,盲目乐观的发展,同时一些管理企业没有专业的管理,特别是会出现债务融资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所以要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超越自我的价值。一些中小企业在履行债务时,不能混淆,避免拖延,完成逃避债务的意识。使信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不断降低,存在越来越多的风险,所以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在贷款中很困难。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具备发展不稳定且歇业频率高的情况,甚至会倒闭,难以应对市场波动,都是金融机构贷款难导致的。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在收集放贷信息与分析贷款企业资料时资金投入较大。最后,中下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完善,难以披露对称准确的信息。银行为了避免风险,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进行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在信贷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为了避免这些不利的条件,要根据贷款人拥有的平均信息制定相关标准,但这种方式不利于优秀借款者。周而复始,导致借款者的素质不断降低,尤其是那些具有信贷风险企业的借款频率不断提高。

(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分析了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包括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分析。

1.成本较高

目前中小企业的成本远高于大企业的贷款,因为这些贷款的程序是相对于大型企业的作用,中小企业的平均贷款数目小,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很高,金融机构贷款的成本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一些倡议得到了抵制。

2.困难增大

与大企业相比,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小企业的困难增加。金融机构的贷款,将以不同的方式,减少发生的债务危机的可能性。大型企业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问题,而信贷指标是不符合要求的,导致中小企业的信用标准遭到歧视。因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较低,但存在风险和利率上升的风险,是非对称的问题。

3.竞争能力小

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缺乏竞争力,所以要提高市场的主导地位,提高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中小企业可以自己确定相应的金融机构的问题,但如果在不完全竞争的金融机构的促进下,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危机加剧,即使没有金融机构的利息,但增加贷款,使企业贷款困难。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目前,在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速度,且缺乏规范性,人们的资金都是存在银行中增值,但我国还未出现更具专业性的民间融资机构。

三、构建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金融系统

现在,我国为中小企业发展可以做出支持的银行主要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生银行。这些银行在我国算是中小型的银行,在为中小型企业进行服务时更具有优势,这些小银行的贷款业务相对来说更具专业化。他们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来发展专项业务,这样竞争优势更加明显。除了这个,它能够有效地防止信息不对称情况。而且中小型银行的管理和组织相对来说更加的严谨。

(二)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渠道要想彻底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就需要不断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理论上来说,企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会有不一样的资本需求,对不同的融资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企业的起步阶段会比较需要权益性融资,这时,直接融资如果没有到位,就会使间接融资承担极大的风险,这样很多的金融机构就不愿意涉足其中。对发展比较稳定的企业来说,债务性融资更合适。如果企业的资金主要是银行投入,当银行因各种原因要收缩银根时,企业就会变得很被动。

(三)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就现在情况来说,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比较难主要是没有一个有力的担保支持。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该建立一些法律法规,对相关的法律等进行完善,为相关担保的公司或者基金的成立建一个比较轻松的环境。采取多方出资的方式进行这些贷款担保公司或基金组建。贷款保险公司给需要担保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降低风险扩大数量。

(四)有效的融资

加强有效的融资,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大中型商业银行的金融地位,促进中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因为目前以银行贷款为主,而且是中小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将继续为这类企业发展银行融资的必要性的意义;其次,对中小金融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高地位的不利;不断规范和完善债券组织,加强财务监督,借款必须发展法制化轨道运行;最后建立一个多级财政和直接融资的企业。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自身也在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风险意识,加强管理。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改善管理和金融系统的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投资价值。其次,现代化工业企业盈利能力的改善和提高,产业升级是必要的资本积累。产业升级作为国家规划,各企业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正确的积极的进行投资,加强技术开发,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现在面临着的融资问题和一些资金支持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深度分析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直接融资问题的解决,必须在扩大销售渠道,与政府和机构建立一个完善的融资体系,进而帮助中小企业摆脱目前的融资困境。中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本身的实力是有限的、而且生产规模太小,难以达到一些直接融资的标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和相关的金融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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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长春,秦琴,张尚民等.微型企业融资瓶颈分析与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4(06).

[6]陈燕.中小企业融资难及解决机制分析田[J].商场现代化,2015(10).

第7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关键词】 山东半岛 产业结构 金融支持

山东半岛的地理边界涵盖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7个沿海地市,面积68551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4%,人口356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0%,截至2009年,GDP占全省总量的52%。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社会经济发展经历了由“陆上山东”、“海上山东”到“蓝色经济区”的历史性跨越。从陆上山东到海上山东,是山东省发展空间的延伸和拓展;从海上山东到蓝色经济区建设,则是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理念的转变和提升,是山东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性转型。山东半岛经济区是涵盖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诸要素的复合功能区。因此,本文主要分析的是山东半岛7地市的产业结构及金融结构。

一、山东半岛产业结构现状及其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比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经济和社会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成为全国最具活力的地区。若不考虑地区城市个数,从综合经济实力看,长江三角洲地区16个城市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956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17.9%;从增长速度上看,长三角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为14.7%。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城市200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746亿元,占全国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9%,增速是16.5%。山东半岛7地市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16205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5.4%,平均增长速度是16.2%。

从表1中可以看到,无论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还是山东半岛以及全国,第一产业比重稳步下降,第二产业稳中有降,第三产业稳步上升。

横向上看,山东半岛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第一产业方面,三个地区第一产业比重都低于或是优于全国数据。但是,从2004、2006和2008三年的数据来看,山东半岛第一产业的比重甚至比长三角和珠三角第一产业比重之和还要大,相比来说更接近全国平均比重,这对于山东半岛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二产业方面,从1992年开始,山东省包括山东半岛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比例第一次超过轻工业达到50.68:49.32。此后,重工业迅速增长,轻工业比例逐渐降低,第三产业逐步发展。从表1中可以看出,山东半岛第二产业所占比重明显要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更是高出全国10个百分点以上。第三产业方面,三地区以及全国第三产业比重都呈上升趋势,但是山东半岛第三产业比重相比于长三角或珠三角来说低10%还要多,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线7个百分点。

二、山东半岛金融发展状况分析

1、山东半岛金融规模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1988―1991年,山东半岛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还没达到千万,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由70%逐年增加到将近90%。在1991―1995年,当时经济发展迅速并有过热迹象,这时贷款有所收缩,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又从近90%下降到不到60%,之后直到2008年也是在50%~70%之间波动。反观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全国GDP的比重达到107.5%,这说明,山东半岛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增长要落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金融规模这一角度来说,山东半岛的金融发展还是处于很低的水平。

2、山东半岛融资结构分析

(1)直接融资分析。直接融资主要是指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直接融资主要是靠证券市场即股票为载体进行融资,债券发行量很少,因此本文主要考量证券市场的融资。那么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发育程度的指标通常选择证券化率。

截至2008年,山东半岛有上市公司39家,流通股总市值2368亿元,占全省GDP的14.62%。从上市公司的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有4家,第二产业有30家,第三产业有5家,其中,第二产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制造业,其次是化工行业。而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科技上市公司几乎没有,这也妨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图2可以看到,山东半岛1993年开始在证券市场上融资,证券化率是5%,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到2000年的时候达到最高的25%,随后进入低谷,尤其是在2005年,证券化率达到6.5%,这一情况在2007年时得到改善,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2008年又随之下降。之所以形成这么大的波动,是因为证券化率与股票市值有关,而股票市值又与经济形势和股票价格相关。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证券化率大都大于100%,我国在2007年证券化率也已达到132%。从这一方面说,山东半岛的证券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与成熟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

(2)间接融资及其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分析。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以银行信贷为主要手段的融资方式。由表2可以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直接融资占间接融资的比例平均值在9%左右,最高也就达到16%。在2000年的时候,股票融资很大,贷款增加值明显比前后几年要小,这一年的直接融资占到间接融资的70%,但之后几年又大幅下降到2008年的8%,直接融资规模仍然很小。

表2是2009年山东省非金融机构融资结构表,由这个表可以看出,山东省间接融资比例基本上始终保持在90%以上,除了2007年股票市场融资涨幅很大外,直接融资比例上升较快。山东金融业有些畸形发展,即直接融资滞后,企业融资渠道严重依赖银行体系,使得金融机构风险加大,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也使得企业经营成本加大。

综上所述,山东半岛第一产业相对于地区发展来说所占比重过高,第二产业内部不合理,高耗能的重工业结构亟需调整,第三产业比重过低,代表第三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技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另一方面,本文从该地区金融结构、金融规模等角度分析了山东半岛金融发展现状,从中可以看出,山东半岛金融规模的增长跟不上GDP增长的步伐,且差距很大;融资结构不合理,间接融资比重很大,直接融资比重过小,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

三、山东半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金融支持措施

1、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地方性金融机构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信誉方面,往往比外来机构在支持本区域产业和经济发展上更有优势。因此,要把发展和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作为山东半岛金融业发展的一个侧重点,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全面增强本地区的金融实力。

应该说,山东半岛经济主体分散化、经济结构多元化明显,而本地区金融发展则是受体制的影响,存在诸多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现为金融开放的“内紧外松”现象,即外资银行早已登陆山东半岛,但是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开放还是举步维艰。金融所有权结构上的缺陷不但有损于多元化的经济成分的融资需求,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也对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不利。所以,要大力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为山东半岛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2、尝试创新,丰富各类金融工具

(1)中小企业的信贷金融工具。山东半岛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多是规模较小的企业,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这些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但是他们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由于担心他们的信誉,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是惜贷的。针对这一状况,开发一套适合中小企业成长特点的信贷金融工具是非常必要的。

(2)股权类金融工具和组合投资金融工具。山东半岛上市公司多达40多家,占山东省上市公司近一半的数量,且大都集中在优势制造业上。因此,开发股权类金融工具适合投融资双方低风险和高收益的偏好。同时,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也可以作为山东半岛投资金融工具开发的方向,这些可以提高金融支持产业的力度。

(3)产业基金。产业基金以其独到的资金汇集和高效的投资能力,可以为山东半岛在成为工业强省、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等过程中所遇到的资金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当前山东半岛资本市场投资渠道单一,产业结构调整资金压力大,一些基础产业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工业发展主体性能不强,新兴产业带动能力较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步履维艰。产业基金因为规模大,投资专业性强,其投资行为还可以有带动社会资金汇集的作用。因此发展产业基金,将会极大促进半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3、发展资本市场,扭转证券市场“边缘化”局面,丰富金融市场层次

山东半岛应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资产运营质量方面的功能。这里所说的“边缘化”是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的,证券市场筹资额很低。因此,要实现山东半岛优质企业上市梯次化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在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一批能够代表山东半岛经济发展优势的机械制造、海洋化工、医药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发展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或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促进山东半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

4、地方政府要加强政策协调,构建区域合作发展的产业及金融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省及以下各市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加深,经济政策外部性日益突出,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重点就在于政策协调,从而打破各种壁垒,从政策上给予经济发展的自由空间。在这一方面,长江三角洲的做法可以借鉴,即建立区域统筹管理机构――长江三角洲市长联席会议,就整个地区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商。长三角的学术会议每年必开,珠三角也有了类似的机构存在。因此,山东半岛要建立相关的协调机构,围绕各市在区域中的定位,规划自己的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从整体上确定发展战略和产业金融政策。

【参考文献】

[1] 杜迎伟:促进中部崛起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R].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促进中部崛起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课题组,2005.

[2] 范跃进、李平、吴宗杰:山东省产业经济发展报告200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8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在面对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违法吸收资金故意与诈骗故意的判断等疑难问题时,刑法理论往往难以通过全面且有效的论证在刑法规范条文与民间融资现实冲突之间化解个案争议或者弥合制度断裂。对此,笔者认为,刑法理论有必要超越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传统规范思维框架,从此类案件频发的金融动因,即市场融资需求的角度出发,拓展刑法规范分析视野,将所有与民间融资有关的犯罪——融资犯罪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深度剖析。融资犯罪是指非法从事融资活动,严重侵害金融市场机制与投资者权益,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非法融资犯罪行为形式以及融资犯罪所侵害的金融市场机制进行区分,融资犯罪包括直接融资犯罪与间接融资犯罪两种类型。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与投资者直接就资金吸收与交付非法达成协议,侵犯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以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证券发行核准与合规制度、直接融资业务国家许可经营制度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发行证券形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间接融资犯罪是融资者通过欺骗或者诈骗手段获取金融中介机构资金,或者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融资业务或者变相从事融资业务,侵犯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5条第3款骗取贷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以及第193条贷款诈骗罪等分别从保护银行存贷款业务许可经营制度与存贷款资金安全以及严厉打击通过公开吸收存款方式诈骗投资者资金等角度对间接融资犯罪进行规制。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融资犯罪,本质上是民间合法融资与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受限制、金融信用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金融行政法律规范缺位与错位现状下融资主体对刑法规范文本的僭越。然而,我国融资犯罪立法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结构性紊乱,对于涉嫌融资犯罪的行为违法性判断机制在实践操作中受到扭曲,金融风险分配与控制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过程中也未引起重视,这实质性地加深了对融资犯罪刑事处罚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的质疑。对此,笔者认为,以融资犯罪的整体规范视角分析当前合法、非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民间融资行为,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刑法规制各类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的规范功能与结构,动态地考察与反思当前融资监管行政法律规范与融资市场机制刑法规范之间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在融资制度改革①的背景下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优化融资犯罪刑事处罚规范提出理论前瞻与实践建议。

    融资犯罪刑事控制:结构性紊乱与失衡

    融资是一种支付超过现金的资金成本取得相关资产的金融行为。[5]其中,直接融资是不经由银行等金融中介而通过出售股票、债券等形式直接获得投资者资金;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获取金融机构从金融市场中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我国刑法对融资市场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了以四个不同层面的刑法规范为基础的高强度保障机制。第一层次: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与吸收存款审批制度刑法保障。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同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未经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分别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二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的资本权益刑法保障。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于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现实需要,融资方获取投资方资金必须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重违反证券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有关融资信息披露规则,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三层次:证券业务与银行业务审批许可经营制度刑法保障。我国对证券与银行业务实行审批许可经营制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从事股票承销或交易等证券业务或者存贷款、资金结算等银行业务,严重扰乱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市场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第四层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财产权以及金融安全刑法保障。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以发行证券、吸收公众存款等形式使用诈骗方法获取投资者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单纯从静态角度分析我国刑法四个层次的融资机制规范保障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刑法规制结构完整、罪名配置对称均衡等结论。但是,如果从刑法规范动态运作的角度进行深度解析,可以发现我国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实践在以下两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其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犯罪偏向性刑事保障。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5000余起;2011年1月至9月,全国就立案非法集资类案件1300余起,涉案金额达133.8亿元。[6]可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核心的间接融资刑法规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且深度地予以适用。反观直接融资刑事司法实践,除了以发行证券形式从事集资诈骗以及开展非法证券业务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与国家金融管制的案件之外,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等直接针对金融市场投资者实施的直接融资犯罪极少能够予以查处。在近年来仅有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个案中,不仅融资犯罪者刑事制裁强度较低,而且存在投资者利益无法及时且全面弥补问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犯罪强化规制与以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犯罪低度控制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深刻地反映出立法机关基于平等保护融资市场各方合法利益而制定的融资犯罪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出现了明显倾向间接融资市场保护的失衡,而间接融资市场实际上是以金融垄断为基础的利益集中平台。其二,融资犯罪主观与客观要件证明压力失调性配置。分析融资犯罪刑法规范体系的纵深结构可知,欺诈发行、擅自发行证券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欺诈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方法的直接或者间接融资犯罪。欺诈与诈骗、非法融资目的与非法占有目的分别从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的角度确定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界限。只有符合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主客观双重核心要件的非法融资行为才能认定为融资诈骗犯罪,而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显然应当是一个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证明过程,故理论上融资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证明压力应当略强于主观构成要件。然而,就现阶段融资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焦点来看,各方观点集中于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与反驳问题[7]。对于诈骗行为的论证存在明显不足,这实际上导致融资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压力过大。尽管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强调通过客观事实推定非法占有目的,但融资者主观上的犯罪目的更倾向于一个基于个案具体情形下的区别化判断规则论证问题,司法解释有关非法占有目的的规定仍然存在过于原则、过于依赖实质判断或者价值判断、以客观结果机械化反推主观目的等重重弊端。

    融资犯罪刑法规制路径优化:平等保护与压力分散

    当前刑事司法实践高度重视针对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融资犯罪的刑事控制,致力于将其认为严重扰乱间接融资金融秩序的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反观直接融资市场中的欺诈与诈骗行为,不仅刑事控制强度不足,而且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全面的救济。融资市场刑事司法的资源与效率都是有限的,在金融市场信息加速生成的时代背景下,以刑事控制为主导或者核心强力维持金融中介垄断利益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公平性质疑将愈发明显。调整融资市场的安全性与效率性,更应充分发挥融资市场本身外部性、独立性、效率性的特点,将民事诉讼作为融资市场规范监管的核心机制,而非主要依托刑事司法及其承载的刑罚强0制力频繁介入间接融资市场金融集团利益的刑事控制模式。同时,融资犯罪相关刑法条文本身实际上对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之间的界限设定了确定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标准,刑事司法实践应当充分运用准确的司法解释予以深入阐释,不能异化融资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有之义。其一,是否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是界分融资欺诈犯罪与融资诈骗犯罪的第一层甄别机制。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之间在客观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均表现为不同欺骗形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我国刑法融资犯罪条文实际上严格区分诈骗方法与欺诈(欺骗)方法。对于侵害间接融资市场机制的贷款诈骗罪而言,我国刑法第193条明确将诈骗行为类型化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及其他与上述行为手段具有同质性的贷款诈骗行为,疑难问题表现为我国刑法第192条以及近期司法解释均未细化规定或者解释的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①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3条尽管将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规定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但是,由于《诈骗解释》内容上的原则性以及诈骗犯罪司法解释文本上的频繁更迭性,造成集资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习惯性忽视该司法解释对“诈骗方法”的规范解释,从而导致部分存在不符合《诈骗解释》规定的“诈骗方法”情形,在没有经过充分法理论辩的情况下被直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犯罪中的诈骗行为。笔者认为,融资诈骗犯罪在客观行为上的实质特征在于编造不存在或者无法成立的资本运作项目或者资金经营计划,以给付高额融资利益为诱饵骗取融资款项。其中,贷款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隐瞒确定坏账或者高度坏账风险,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集资诈骗方法具体表现为虚构根本不存在的集资用途或者完全不可能盈利的投资计划,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因此,司法解释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予以类型化,建议将以下行为方式认定为诈骗方法:虚构投资项目,以后续投资者资金作为盈利给付先前投资者②;严重资不抵债,编造经营项目,以集资款项归还债务①;恶意建构投资或者经营项目,诱使投资者购买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的实物资产或者金融资产②。其二,应当将客观行为作为核心依据分析与判断融资者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

第9篇: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范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融资中小企业对策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企业融资是一个金融过程,金融机制是连结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关键点,因此,研究金融机制创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金融创新的涵义

(一)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融资方式和金融市场产品的创新, 现代金融不仅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效的交易和资源配置工具, 而且能在生产潜力允许下先于生产规模提供金融支持, 金融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又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制度创新。因此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一般可分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及技术创新。金融创新正成为引导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与金融制度发展方向的重要力量,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

(二)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是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境,国家所采取的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举措, 包括金融保障创新、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模式创新和金融思想创新等。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进而调整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两种。外部融资是指企业吸收外部经济主体的资金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是将本企业的自有资本、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根据新优序融资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为:先考虑内部融资,后考虑外部融资;外部融资时,因该先选债权融资后选股权融资。新优序融资理论鼓励企业少用股票融资,多用自有资本和留存收益筹资,扩充其资本实力。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稳定,品牌优势不大,影响力比较小,市场前景不明朗,经营风险比较高,又不能提供充足的抵押和担保,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加上管理水平不高,普遍存在账目数据模糊失真、资产管理粗放、财务制度不完善又缺乏监管等问题,常给企业融资带来困难。

(二)金融机构原因

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不够。首先,银行没有“无担保融资”产品,银行对担保的评估过于严格,中小企业合格的担保品种很少。其次,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业务领域还不专业。商业银行缺乏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商业银行不能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确定不同的利率,第三,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基础较为薄弱。银行为了规避不良贷款,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审查技术,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有限。

(三)体制原因

目前我国信用监督体系不完善,如果中小企业的决策者违约,也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就造成一部分中小企业不讲信用,社会对中小企业产生信用歧视。目前中小企业内部融资主要采取担保的办法,由于担保制度的缺陷,中小企业信用难以增级;银行贷款时接受的质押物主要是汇票、本票、支票和债券,抵押物主要是土地及房屋,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自身资源的利用,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

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分析

(一)融资环境创新

合理高效的制度直接决定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建立小企业私人银行。民间资本市场来源比较广泛,运转很灵活,而中小私人银行对当地企业经营状况与信用状况更为了解,可以减少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完善融资担保机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同时分散一部分信贷风险,激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健全的多层次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可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

(二)直接融资创新

直接融资创新是根据金融工程基本原理,设计出相应的金融产品或融资方案,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具体措施有:一是资产置换与并购,通过并购可以减少关联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实行资产证券化,根据资产的质量高低和收入流的稳定情况,分离出高信用资产,并以此为担保进行融资,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推动创业板上市制度创新,通过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产权交易等直接融资渠道,可以有效解决不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三)间接融资创新

间接融资创新是金融机构根据不同的中小企业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创新,进而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如民生银行的“易押通”,兴业银行的“金芝麻中小企业服务方案”等都是金融产品创新的结果。因此,金融机构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抓住中小企业融资特性进行间接融资创新,在减少业务成本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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