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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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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

第1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一、项目融资的发展

1.4目融资在国外的发展历史

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可以追溯到本世纪50年代美国一些银行利用产品贷款的方式为石油天然气项目所安排的融资活动。然而,项目融资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被视为国际金融的一个独立分支,是以60年代中期在英国北海油田开发中所使用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作为标志的。在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项目融资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成为当时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主要手段。80年代初开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项目融资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潮期,1981年到1986年的6年间,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投资的新项目比上一时期减少了60%,投资总额减少了33%。但在1985年以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和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模式的完成,项目融资特别是BOT模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项目融资又重新开始在国际金融界活跃起来,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

发达国家的项目融资活动开展较早,项目融资的规模也较大,融资结构安排也日趋复杂。较有影响的几个项目主要有:英法海峡隧道项目建设,项目发起人是欧洲隧道公司,项目期限为55年(1987-2042),筹集总额达到103亿美元,融资结构为85亿贷款,17.2亿元股票,建设方式为固定总价和目标总价合同。澳大利亚的悉尼港海湾隧道项目,项目发起人是澳Transfield和Kumagal公司,特许期限为30年(1992-2022),筹集总额5.5亿美元,融资结构为1100万元股票,2.79亿债券,223亿无息贷款,建设方式为交钥匙固定价格。英国的Dartfold桥项目,项目发起人为欧洲几家银行,特许期限为20年(1988-2008),筹集总额为3.1亿美元,融资结构为1.21亿附属贷款证券,1.85亿辛迪加贷款,建设方式为交钥匙分包。

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家可供投资的资金有限,对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难以维持。而项目融资以项目导向的基本特征可以方便发展中国家的融资活动,因而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可是由于项目融资安排非常复杂,对项目参与各方的要求比较高,所以项目融资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时间相比而言很晚。泰国进行BOT项目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才开始,主要是交通建设方面的项目,泰国政府目前尚没有专门关于BOT方面的法律,对BOT项目的管理都是针对具体项目而言的。土耳其是将BOT投资方式正式应用于传统基础设施方面最早的国家之一,应用范围主要是部分水坝、发电厂、机场、贸易中心、地铁、港口项目等方面,关于项目股本与负债的规定是项目发起人或公司最低股本不低于20%,政府通过适当的机构愿意向为获取和经营该项目的公司投资多达30%的股本。除股本以外项目所有的筹资将由发起人安排,并形成项目公司的债务。

2项目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项目融资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还很短但发展很迅速,项目融资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第一个采用BOT模式的项目是深圳沙头角B电厂,该项目于1984年签署合资协议,1986年完成融资安排并动工兴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为42亿港元(按1986年汇率计算合5.4亿美元),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投资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和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B方),项目合作期为10年,合作期满,B方将电厂无偿转让给A方。该项目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1994年初,由福建泉州市民营企业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按60:40出资,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兴建刺桐大桥,名流公司对该大桥公司控股,大桥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被称为“国产”BOT,开创了利用内资进行项目融资的先例。而199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电厂二期BOT项目则是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项目。2001年6月两台机组全部进人商业运营,该项目获得批准和建成,标志着中国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挑选有条件的项目,组织试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始。1997年5月,我国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及豪升ABS(中国)控股公司签订了中国第一个以城市为墓础的ABS计划合作协议,揭开了中国以ABS方式融资的序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如何利用包括BOT模式在内的项目融资方式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正在成为我国政府、企业界和金融界热门的一个话题。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项目融资的研究较早,有关的著述文献也不少,但是系统性不够。美国银行家Peter K.Nevitt于1979年所著《Project Financing》一书应该算是早期研究著作中内容较为丰富,对于项目融资的理论及实际操作介绍较为全面的,不少项目就是在这本书的指引下完成的。以后随着项目融资的不断发展,融资模式的不断创新,一些研究工作者又开始了新的探索,Chfford Chance于1991年所著的《Project Finance》一书总结了项目融资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最新发展,对新出现的融资模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介绍和分析。在此之后都是一些零散文献,主要是对某个融资项目进行介绍,探讨该项目的融资结构安排,以及这种融资过程的创新和启示意义。如Nell Robeason(2001)关于英国海上风力发电厂项目的融资介绍,文中对该项目的背景、融资模式、风险及其化解措施、融资成本和收益以及相应的保险方式都做了详细的介绍,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项目融资活动提供了有价值的实际参考。

国内由于项目融资开展的比较晚,相应的研究工作还不成熟,研究文献主要还是侧重于对国内进行的项目融资活动作简单的介绍以及对国际上新出现的融资模式进行介绍。张作荣(1998)对ABS融资模式(即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介绍,通过对ABS(Asset-Bached Secuntizatlon)融资内涵的揭示,分析了电力项目实施ABS融资的程序和其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了中国电力企业项目融资实行ABS融资方式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并讨论了近期中国电力企业引入ABS融资方式应注意解决的一些问题。梅世强、王雪青、毕星(1999)关于跨国输油气管道项目融资模式结构的研究论文,针对跨国输油气管道项目投资巨大、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提出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对项目的投资结构、资本结构、融资结构及其信用担保结构进行了研究。李秀辉与张世英(2001)对PPP融资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的介绍,该文研究了PPP(Public-Pnvate Partnership)模式的产生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了简要地介绍,并就其在中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进行了展望。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度量

项目融资由于结构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导致该活动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不对这些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充分的估计和控制,项目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引起难以估量的损失。由于融资风险控制对整个项目的重大意义,理论界也开始将研究重点转向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讨论,N.Kartam与S.Kartam(2001)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预防性措施往往在项目开始早期卓有成效,而缓和风险措施则是在风险发生情况下为最小化项目风险而采取的补救性措施。Kumar(2002)从期权角度研究了IT项目运作的风险管理问题,强调要区别IT项目中的不同风险,这些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风险对冲方法予以化解,文中提出来具体的风险管理与化解的措施,具有相当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王辉、何伯森(1999)从项目公司的角度来讨论在BOT项目中的风险问题,为了便于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把BOT项目的风险可分为可控制和不可控制两类,然后分别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价和分配。张水波、孔德泉、何伯森(2000)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研究,对BOT项目中经常出现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讨论如何利用担保的手段转移合同风险。

至于项目融资风险的定量分析,当前的研究成果仍不多见, Gnmsey与Lewis(2001)对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融资模式的风 险做了分析研究,以一个典型的PPP融资模式――苏格兰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为案例进行深入探讨,利用敏感度分析法和复杂的概率论及计算机支持下的样本统计模拟技术详细分析了PPP融资模式的风险。王核成、陶力一、张远福(1998)在分析比较传统风险分析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更为有效的风险分析方法,即“交叉分析―蒙特卡罗模拟”综合模型。并利用此模型对H集团的某技改投资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项目风险防范预警系统的风险管理模式。谢英亮(2000)对传统的项目风险评估方法的缺陷进行了分析,阐述了产出物价格随机游走的特征,介绍了基于随机过程模拟的项目风险评估方法,并以一个金矿开采项目为对象进行了案例分析。尽管对项目融资的定量分析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相对于实际工作的需要还是很不足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第2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推广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个城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依据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21世纪最初的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 3.5—5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至少要达到3.5—5万亿元,年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1750—2500亿元。为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积极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效率问题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本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发展概况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在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在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政府财政预算却越来越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浪潮,将公共基础设施部门推到了前列。同时,政府管制经济理论也有了较快发展,强调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中重视运用市场竞争。在实践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英等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实行了政府管制改革,广泛采用了项目融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为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其运作过程也十分复杂,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归结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的局限性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可以分为外资投资人、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人等,各自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外资投资人的局限性表现为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影响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由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人民币目前尚未实行与国际货币的自由兑换,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

2.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的优势,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主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对投资利润的取得期限和风险控制有严格规定,限制了这些企业运用项目融资模式。目前,在国内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投资人主要是一些大型建筑集团、设备供应商和地区窗口单位,相对于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有能力且具备专业特性的上市公司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还比较少,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足。

3.民营企业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民营企业总体实力不够强大。此外,由于银行信贷资信评级较低等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发展还不能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的取向偏好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资金供给方,商业银行资金的有效供给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从目前项目融资的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低,项目融资仍按传统公司融资进行操作,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审贷机制、人才素质等方面均不适应项目融资运作的需要。

1.银行选择项目的地域偏好。国内商业银行对于项目选择有较强的地域偏好,对直辖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的项目热情较高,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同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业务有很大差别,限制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功经验少,从而在项目融资审贷环节上增加了难度。

2.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融资难。国内商业银行缺少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特点(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的认识和融资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偏好投资人作为借款人或投资人提供连带保证,扩大项目贷款的追索范围,而对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持审慎态度,借此规避贷款风险。这种做法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融资难度。

3.项目融资的保证条款极为严格。银行要求借款人对项目融资提供充足的保证并接受银行的监管,包括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或较高比例的不动产抵押保证;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监管;盈余现金流量优先还本付息等附加条件,使投资人在项目融资和项目运行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非必要成本,降低了资产的周转速度和效率。这种做法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三)城市政府存在角色缺陷

第3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樱(1980-),女,湖南攸县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谢婷(1982-),女,湖北洪湖人,上海电力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上海 20009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上海电力学院校级课程建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11205)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9-0085-02

工程项目融资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成熟发展于60-70年代,80年代中期以后再次进入了高速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并且在一些大的国内和国外投资项目中得到成功应用。特别是近十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国家财政拨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建设资金的需要,大量发行建设国债又会增加政府风险和偿债压力,与此同时国内银行存款、民间资产和国外资金相对比较充裕,这些都为工程项目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1]我国奥运场馆的建设、多个城市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相继采用了项目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如2004年5月建设部的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9月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新的一轮项目融资应用开始呈现,这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工作者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使工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更快地对接工作,满足用人单位用人需要,提高“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笔者针对本课程的教学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程教学的目的与意义

项目融资作为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近30年来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为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筹集资金的卓有成效并日趋成熟的手段,[2]其原理和方法都与传统融资方式完全不同。“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正是讲授这种新兴的现代管理原理和方法的课程。

工程项目融资主要运用在石油、钢铁、森林、发电以及一些中大型项目建设中。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在高校的引进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授课方式主要以讲授为主,比较单一,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此背景下,如何把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实践内容与理论课程内容密切联系起来,如何通过改进教学方法和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显得非常重要。[3]本文试着就该课程在工程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教学方法进行探讨。

二、“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的实践和思考,结合有关资料,认为“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应从项目融资基本理论入手,着重介绍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和资金成本、主要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担保和项目融资中的风险管理等内容。可以看出,该门课程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多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作为支撑,如企业管理学、财务管理学、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基于此特点,加上课程授课大多以课堂讲授为主缺乏实践环节,使得该课在相关专业课程里是较难理解和掌握的一门。

在课程教学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多问题,笔者结合有关调研,综合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发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生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项目融资是国际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普遍认为它是金融和经济类专业课程,同其他课程相比,与自己毕业所从事的工作关系不大。甚至认为,这种新兴的筹资方式是面向大型工程项目的,而自己身边所接触到的工程更多的是一些中小型工程项目,项目融资在日常工作中的实用性、普遍性较小,且由于该课程对知识储备的要求较高,一般安排在大三或大四开设,因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3]

2.教材适用性不强

一方面“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是一门涉及内容广泛的课程,需要具有企业管理学、财务管理、工程经济学、金融学等理论知识的支撑。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是一门新兴课程,与我国工程项目融资的实际发展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教材内容既要完整描述该课程的知识体系,与其他有关课程内容进行有效整合,又要对我国目前的项目融资实践进行归纳、总结和研究,同时辅以案例分析和讨论。目前,我国关于项目融资的教材虽然较多,但专门针对工程管理专业的“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程编著的教材几乎没有,拥有完整案例的教材就更少了。同时,由于项目融资发展的速度较快,教材出版的滞后性使得有些内容并不一定和现实相符。所以,学生较难理解和把握有关课程内容。

3.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工程实践教学三者之间的互动和渗透不够,脱节现象比较严重

“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具有实践性较强的特点,如何合理设置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然有待研究和探索。

三、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程教学实践探索

针对前述几种问题,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教学方法和模式,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1.选择合适的教材,合理选择和设置教学内容

如前所述,目前使用的教材内容不太能满足现有教学需要,专门针对工程管理专业的“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程编著的教材几乎没有,同时拥有完整案例的教材也很少。也就是说现有教材不是针对学生已有知识基础作出恰当内容安排。教材案例的不完整使得学生难以全面了解项目的背景、进展和实际操作等详细情况,造成了学生学习兴趣不高、难以把握课程知识要点的局面。这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和补充课程讲授内容,依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特点进行课堂教学内容的合理设置与整合,达到精简和优化的目的。课程结构、课时设置及对应的实践环节设置如下表1所示。

2.强化案例教学

课程涉及的专业较多,同时涉及的参与方众多,实践性强。为了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工程项目融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融资过程,增强对融资结构的理解,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穿插案例讲解,突出工程项目融资的实务性。如在讲到工程项目投资结构的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时,可以插入波特兰铝厂项目以说明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特点。讲到“提货与付款”和“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两种协议时,引入加拿大塞尔加纸浆厂项目采用的有条件的“提货与付款”协议,即一个介于“提货与付款”类型和“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类型之间的长期产品销售协议来予以阐明。

3.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与网络资源有机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学效果

利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以图像、声音等非常直观和感性的方式呈现工程项目融资课程中涉及的工程项目概况、项目组织结构图和银行保函等内容,形象、生动的画面和直观的表达方式有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加深印象,同时提高学习效果。如在讲到项目融资的组织时,以来宾B电厂的合同结构图可以很直观地说明各参与者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此外,利用适当的网络资源,如建立公共邮箱把教师授课的讲义、多媒体课件和思考题上传上去,有利于学生课后复习和思考提问。教师通过公共邮箱也能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提问做出回答,对于普遍性的难题可以在课堂上进行重点讲解及时解决问题。[3]可见,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能够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

4.应用问题导向型教学方法

工程项目融资课程涉及的专业很多,知识内容体系庞杂,如何有效地引导学生把握知识要点非常重要。问题导向型教学模式通过课堂授课前的提问帮助学生复习已学知识,同时引入当天要讲述的知识重点。如通过回忆项目的主要融资方式引入项目资金成本的概念,进而讲解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从而导入当天新内容的学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可通过合理的设问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也可是让某个学生提问其他同学回答,教师再加以补充和进一步追问,这种课堂问题讨论的形式能够帮助学生澄清模糊概念,理清学习思路,加深学习效果。授课结束时要有针对性地布置课后思考题,以对当次课程要点作强化记忆。当然,这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

5.加强教师素养

教学活动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教师就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3]首先,教师应该积极投身到工程项目实践中,加强自身理论联系实际的专业素养,以期在教学中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再者,教师应该积极提高自身学习能力和科研水平,不断地把业界最新的科研动态和动向传递给学生,为学生继续深造和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四、结语

“工程项目融资与保险”课作为电力学院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具有专业性、时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特点,课程专业知识掌握的好坏关系到学生未来就业和相关工作的开展与熟悉。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做好功课,同时根据需要将多媒体与网络资源有机结合,合理采用问题导向型等合适的教学方法。此外,考虑到课程的实践性需要,应该尽量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提高实际操作应用能力,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工程管理专业《项目融资》课程教学实践与探讨[J].经济师,2009,(2):163. 

第4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BOT项目;融资创新;风险分担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07-0028-03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存差高达9.2万亿元,怎样消解存差压力,释放资金活力,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根据国内BOT项目投资和咨询的实践,我们提出以BOT项目融资方式,推动加快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化解银行存差压力。

随着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不断增加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简称BOT项目),既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来源,又引进了市场化的管理运营机制,提高当地的管理水平。因此,BOT项目运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青睐。

作为政府倡导的BOT项目形式以独特的优势在基础设施(包括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BOT项目融资市场前景广阔。另一方面,据央行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12月末我国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4.11万亿元,而同期金融机构存差高达9.2万亿元。因此,积极探索研究国内BOT项目融资,开展制度创新,尽快形成一套国内商业银行实用的、包括融资贷款评估、资产抵押、风险分担、现金流控制、融资文件等项目融资办法与程序,不仅为国内商业银行消减存差压力,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将极大地推动国内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笔者结合自己从事BOT项目投资和咨询的工作实践,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BOT项目融资做一点探索。

一、国内BOT项目特点

我国以内资为主投资的BOT项目有如下特点:

(一)项目投资结构主要采用股权式投资结构

股权式投资是指BOT项目中标投资人按照《公司法》注册成立一个与投资人完全分离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依据被授予的特许权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拥有项目一切资产和处置资产的权利,投资人则以其所持项目公司股份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项目来源和最终所有者是各级地方政府

国内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拟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出采用BOT形式的构想,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对其进行BOT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并起草完成BOT项目投资人公开招标文件和以特许权合同为主合同的一系列项目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及项目投资人招标文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中标投资人。政府与中标投资人谈判并草签项目特许权合同。政府指定的机构或企业与中标投资人谈判并草签购买合同以及保证支付的合同或协议,保证政府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收购特许权项目生产的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产品,或其提供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服务。中标投资人据此发起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政府和政府指定机构或部门正式签订项目特许权合同和所有商务合同。项目公司按照特许权合同和商务合同,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在特许期结束,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

(三)项目特许期限在20-30年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我国BOT项目实际操作许期年限是通过财务模型分析测算出的。年限过短,投资人为保证设定的投资收益率,必然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可能超过当地的经济承受力;年限过长,投资人项目投资的边际收益过大,超过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损害当地政府和公众利益。因此,特许经营期限一般取在20年以上,30年以下。

(四)项目投资总额相对较小

国内以内资为主投资的BOT项目大多集中在市政基础设施上,如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投资总额从几千万元到3-4亿元,与国外BOT项目投资动则上亿美元相比,相对较小。

(五)项目建设期贷款由项目公司大股东解决

国内投资的BOT项目在建设期的投资一般由项目公司大股东(大多是项目中标投资人)以股东贷款解决。通常情况是,项目公司向大股东借款,大股东将以自身资产或信用从商业银行取得的贷款借给项目公司,由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完工投入运营后,项目公司再以项目资产或项目特许权做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此偿还大股东的借款。

二、国内商业银行开展BOT项目融资面临的问题

根据上述国内BOT项目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和国外项目融资理论,笔者认为国内商业银行要开展国内BOT项目融资需要解决下列几个问题:

(一)保证项目公司资产的稳定和完整

从法律上,我国目前没有依据特许权合同设立项目公司的特殊法律规定,项目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处置自己资产、开展法律不禁止的经营业务的权利。项目融资的前提是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融资的保证。这个特性要求在贷款期内,项目公司权利必须受到限制,只能进行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经营活动,项目的资产必须保持稳定和完整。具体而言,在贷款期未经贷款银行允许,项目公司不得出卖、转让或处置任何实质性资产,不能投资获取任何其他公司股份或向其借款,不能在现有的和未来的资产上设立抵押等。因此,在BOT项目融资时,贷款银行需要通过商业合同或在贷款协议中设定专门条款限制在贷款期项目公司的权利,保证项目资产的稳定和完整。

(二)控制项目收益现金流和账户

项目未来可预测的收益现金流是偿还贷款本息的最重要的来源,也是实现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在国外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项目公司和账户银行(项目公司惟一的开户银行)三方需签署账户协议,此协议规定了项目公司账户结构和项目收益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项目公司账户由抵押账户和非抵押账户组成。抵押账户中设有收益账户、经营账户、大修储备账户、偿债支付账户、偿债储备账户和其他账户。非抵押账户设有限制支付账户和回收账户。账户协议规定收益资金使用优先顺序,保证除了项目运营成本支付以及大修储备外,项目收益资金优先支付贷款本息。典型的支付顺序如下:项目收益首先进入收益账户,然后转移到运营账户,满足项目运营支出;其余资金再转移到大修储备账户,满足机器设备大修储备资金的要求后;再转移到高级偿债支付账户,支付当期高级贷款债务本息后;再

转移到高级偿债储备账户,满足半年偿债本息储备后;再转移到次级偿债支付账户(如果有的话),支付当期次级贷款本息后;再转移到次级偿债储备账户,满足次级偿债储备要求后,最后转移到非抵押账户的限制支付账户,由项目公司支付股东贷款本息和股东分红。如果我国BOT项目融资也建立类似账户协议,贷款银行将能有效地控制项目收益现金流,比较安全地收回项目贷款本息。

(三)规定项目公司大股东的责任

项目公司大股东(大多是BOT项目中标投资人和项目公司发起人)在BOT项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项目融资成功的关键之一。一般而言,项目公司大股东既要获取项目带来的巨大利益,又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实现项目融资的方式,将项目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与自身资产相隔离,尽可能做到有限追索,减少风险。另一方面,在项目公司中,大股东拥有充分的利益和占有较大股份,就会投入足够的资源承担起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证BOT项目的成功。因此,在项目融资时,需要通过商务条款或股东支持协议,规定项目公司大股东或发起人的特殊责任,以减小项目风险,保障贷款银行利益。

(四)完善项目风险分担安排

项目融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安排项目各参与方分担项目风险。一般来说,专业咨询公司在为BOT项目设计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该研究分析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如:设计“或取或付”的包销协议(Take-or-Pay A-greement)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设计“固定价格和供应量”的长期原材料/能源供应协议承担项目的生产/供应风险,规定详细全面的保险内容通过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自然不可抗力风险等,并在特许权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对政策和法律作出原则规定。为了准确评估项目风险,作为项目融资的贷款银行还应聘请专家和律师,仔细研究项目风险分担安排的可靠性,检查项目的剩余风险,并要求对项目文件中原则安排的风险分担进行完善和具体化。

(五)掌握融资担保的多种方式

项目融资担保较之传统的公司融资担保要复杂得多,除具有与传统的公司融资相同的资产抵押,包括对项目公司土地、厂房及其建筑物、机器设备、配件、存货、原材料等设置抵押物权外,还有特别的担保方式,如项目担保、股权质押、权益转让、直接协议等。在一定意义上,这些担保形式是项目融资贷款银行收回贷款本息的根本保证。

项目担保,指项目重大风险担保,主要有三种担保形式:项目完工担保、现金流缺额担保和“或取或付”协议担保。

股权质押,指贷款银行质押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质押项目公司股权,贷款银行可以在项目公司发生违约,危及贷款银行利益时,直接控制项目公司,更换项目公司管理层,纠正违约;也可以向第三方转让股权或出售项目公司资产,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权益转让,指将项目公司在项目文件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要求项目公司采用转让项目文件下所有协议的方式设立抵押,转让项目权益,包括包销、特许权、EPC合同、发起人支持、保险、许可、执照等等,项目公司在项目文件下出现违约事件,不能及时纠正,可能导致项目终止时,贷款银行可以替代项目公司成为项目文件的一方,纠正违约事件,继续维持项目运行;也可以在纠正违约事件后,将项目权益转让给项目文件合同另一方同意接受的第三方,保证贷款银行的利益。

直接协议,指项目公司、贷款银行和项目文件下协议或合同参与方共同签署一个协议,使贷款银行成为项目文件下协议或合同的一方,以便在项目公司在项目文件下违约,项目合同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时,贷款银行直接“介入”项目,在一个纠正期内,自己或委托人,纠正项目公司违约,维持项目继续运行,避免由于项目终止给贷款银行带来的损害。在我国BOT项目实践中,一般采用在项目文件下的主要合同或协议中加入“贷款人权利”条款,明确贷款银行对项目终止的权利。

(六)对多层次融资的限制

在BOT项目融资中可能出现不同层级的融资贷款。第一种情况,是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在提供项目融资主要贷款时,要求项目公司发起人为项目公司提供部分无担保的股东贷款作为从属性贷款。第二种情况,是项目公司发起人为减少股本投入及利用贷款利息免税的优惠,以股东贷款投入到项目公司,或者第三方投资者通过购买项目公司可转换债,对项目公司融资。第三种情况,是政府背景的基金向项目提供少量贷款,作为项目“催化剂”,吸引商业贷款银行参与项目。为保障贷款银行的权益,应区别贷款级别,项目融资贷款银行的贷款为项目高级贷款,其他从属性贷款、可转换债和催化剂贷款为次级贷款;高级贷款在使用项目收益现金流偿还债务、执行项目抵押物获得抵押收益方面具有优先权。按照国外项目融资通常做法,除项目催化剂贷款作为标准次级贷款,需要与其签署次级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外,其他两种次级贷款的偿还支付按照账户协议规定属于项目收益现金流最后支付的内容,仅仅位于项目股东分红之前,并在高级贷款全部本息还清之前不享有项目抵押物的收益权。

(七)坚持拥有保留权利

在贷款期内,项目公司在执行项目文件时,可能对某些条款进行修订或弃权,由此可能对项目现金流或抵押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为了保证项目文件在贷款银行不知情、不参与的情况下被修订或在履行中被放弃某些权利,贷款银行将与项目公司签署一个修改和弃权协议,在协议中贷款银行将通过设置保留权利(Reserved Discretion)限制项目公司在项目文件下的修订和弃权权利。

三、对国内BOT项目融资的建议

在总结归纳我国BOT项目特征,分析研究国内BOT项目融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对国内商业银行开展BOT项目融资提出如下建议:

(一)研究和借鉴国外银行项目融资经验

项目融资起源于国外,经过几十年的运作实践,国外大银行在项目融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论是项目筛选评估、风险控制、融资文件合同条款的设定,还是项目融资谈判、实际操作执行贷款合同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方法。对国内银行来说,应主动与国外大银行进行专题交流,吸取其经验。近年来,按照我国加入WTO组织的承诺,国内银行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大银行作为战略投资人,取得了很大进展。利用这些国外大银行在项目融资方面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国内银行尽快形成一套国内项目融资操作流程和融资文件。

(二)聘请国内知名BOT项目专业咨询公司和专业律师做顾问

国外贷款银行接到项目公司发起人邀约备忘录后,通常都会聘请声誉良好的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和营销专家进行尽职调查。国内BOT项目融资属于试探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很多,单靠贷款银行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国内银行应聘请信誉良好的专业咨询公司,从银行的角度,研究项目的建设运营方案,检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及收益的真实可靠性,建立项目融资财务模型,进行项目财务评价和评估;研究项目文件下合同或协议条款内容,对项目风险的分摊以及贷款银行拥有的权利、承担的风险进行评估;协助起草项目融资文件。同时银行还应聘请专门从事特许权事务的职业律师做法律顾问,从法律的角度检查组成项目文件的所有合同或协议,提出法律建议;协助起草、谈判项目融资文件。

(三)选择优良项目开展试点

我国BOT项目良莠不齐,差别很大,必须严格筛选评估项目,尤其是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法治环境、项目经济强度、项目结构、项目公司发起人的投资经营管理能力、项目风险等关键因素,进行尽职调查,确定符合试点条件的候选项目。

第5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 项目融资;BOT;PPP;ABS

一、三种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实质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以此利润来偿还债务,待特许期满时,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

从实质讲,BOT与PPP均为狭义的项目融资,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功能及特征

(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BOT模式集融资、建设、运营与转让为一体,是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一种产权结合形式,具有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功能。其特点如下:(1)BOT融资方式是有限追索的,举债不计入国家外债,债务偿还只能靠项目的现金流量;(2)承包商在特许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3)名义上,承包商承担了项目全部风险,融资成本较高; (4)与传统方式相比,BOT融资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效率一般较高,用户可以得到较高质量的服务。

(二)PPP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PPP模式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反映了广义的公私合营关系,运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和国营企业的私有化改造等领域。其特点是:通过引入私营企业,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项目中,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三)ABS模式的功能及特点

(1)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高档市场发行债券筹资,债券利率较低,从而降低成本;(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这是ABS与其它融资模式相比的最显著特点;(3)在ABS模式下,清偿债务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流有关,债券由众多投资者购买,分散了融资风险;(4)ABS发行高档证券时,通过SPV(特殊目的

公司),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三种融资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四、三种融资模式中政府作用比较

(一)BOT模式下政府作用

1.在创造良好的建设运营环境方面。

2.在行政规划、协调和支持方面。

3.法律方面。

4.经济方面。

(二)PPP模式下政府作用

由于这种模式是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企代替政府管理公共设施,并利用公共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下政府只起监管作用。政府和私企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可达成互利合作目标,政府的角色与以往相比有所改变,体现在:(1)政府和私企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取代了命令和控制;(2)合作过程中政企双方共同分担风险和责任;(3)合作双方可就诉讼内容进行协商。

五、三种融资模式的运行程序比较

六、三种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1.BOT方式在我国运用得较为广泛。

(1)加强对BOT项目的统一管理。BOT基础建设项目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国务院应明确BOT方式的政府签约部门和BOT项目的管理部门及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以形成一个协调的高效率的BOT投资管理体系。

(2)注意发挥政府的支持和约束双重作用。为促进BOT发展,政府应为其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一个适宜且稳定的政策环境,涉及税收、价格、外汇和法律等多方面。

(3)BOT项目应采用招标形式。通过招标形式更有利于选择最有实力最合适的承包商,且招标方式透明度高,竞争公平,这种方式可有效排除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

(4)完善BOT项目融资的立法工作。BOT法可使有关的申请、仲裁和操作程序得到规范,使投资者和借贷者的权利得到明确,使政府提供的支持和鼓励措施具有法律效力;

2.PPP模式在国外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在我国基本上是一个空白,其在我国的发展空间很大。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PPP项目的选择。对民营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规管制;服务对象欢迎民营伙伴的加入;潜在民营伙伴之间存在着竞争,通过竞争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服务的产出可以被简单的度量和定价,通过对客户的收费可以很快收回成本;可以提供创新机会;有利于促进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

(2)政府的角色转换。PPP模式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推动,但是政府顺利完成角色转化也是非常重要的。PPP模式中政府应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

(3)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PPP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项目的风险分担是否合理。政府部门在设计风险分担结构时要考虑项目方案的吸引力,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是一个项目方案是否具有吸引力的关键。

(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PPP模式下的项目融资中,参与的私人企业一般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和财团。政府在与他们的谈判与合作中,遵循的不仅有国内的法律和法规,也要遵循国际惯例。

3.ABS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资,这代表了项目融资未来发展方向,ABS的发展前景很乐观。

(1)SPC的组建问题。成功组建SPC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关键因素。我国在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ABS融资时应该选择一些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尽快进入国外专门为开展ABS融资而设立的信用担保公司、信托咨询公司等机构中,力争成为SPV的股东或发起单位。

(2)法律限制问题。虽然我国进行ABS融资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形成,毕竟刚刚起步,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的ABS融资的法律专业人才,这对于主要依赖合同开展融资活动的ABS方式而言,无疑是个比较大的障碍。

(3)税收问题。ABS融资方式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偿还发行债券的本息的,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目、税率都与国际惯例有区别,影响到ABS融资在我国的发展,要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税制改革。

(4)利用内资ABS的问题。利用内资ABS方式融资能够正确引导和充分利用国内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优质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秀岩.《项目融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

第6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1、融资方式单一

新能源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不仅在技术的发展上存在障碍,而且市场的运作风险也比较大,在投资的周期上也比较长。当前,新能源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主要都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在银行的贷款。而民间的投资成本比重则比较少。企业的内部融资主要就是企业自身筹备资金来开展项目建设,它的优点比较明显,就是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比较灵活,而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批复程序。这样就使得项目建设在资金的周转上占有优势,也就大大的节省了时间,可以提高投资取得的经济效益。但是新能源的建设所需的资金数额比较大,而且项目的周期比较长,在经营方面还存在着很高的风险。所以说,单靠企业内部的融资是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的。因此要更多的去融合外资,以实现发展的需要。

2、融资成本高

外部融资主要包括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平台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融资平台、政府扶持资金以及风险投资。间接融资的方式比较简单,它具有很好的流动性,而且门槛比较低,主要的融资手段为银行的信贷。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信贷上坚守的是规模效益。所以在项目的选择上就会有侧重点,它们把视线主要集中在一些国有大型发电集团的新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上。而且贷款的审批流程比复杂,期限也比较长,所以就使得融资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反比关系。所说资本的融资比较简单,但是新能源公司的上市却是很难的。首先表现在上市的过程很复杂,另外,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不健全,也会给直接融资带来困难。在风险投资上,大多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对我国的新能源建设还处在观望的阶段,这样的态度就导致了投入资金的数量很有限。此外,新能源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这也会降低新能源的外部融资能力。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融资模式创新

融资方式的不同会对最终的产值产生差别影响,而整体型融资模式扩大融资有利于加快产值的增长。新能源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它的进步和发展需要金融创新作为支撑。而通过改变服务方式,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本与新能源之间的沟通,就可能达到双方的共赢。

1、实施新能源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BS)是一种融资技术的创新,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风险与收益的重组,使该组资产在可预见的未来能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然后由原始权益人发起设立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中介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并将资产转让给SPV。经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增级,并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证券的真正发行人,SPV将各类资产按利率、期限、风险的不同进行组合,最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发行收入经SPV转让给新能源项目原始权益人的一种融资工具。ABS融资模式的优势:

1.1融资效率高、成本较低

传统的融资方式,会把自身的价值以及信用和经营能力作为清偿的基础,而资产证券化的偿还方式,它是以证券化了的资产为清偿基础,它就可以把最初权益人自身的风险和未来的资产收益风险隔离开来。评级机构要对资产的质量以及现今的流动情况进行评估,它评估的对象不是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等级情况。对于投资的人来说,需要判断的就是资产总量还有未来资金的进出状况,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降低投资人的风险。SPV的使用,是将资产的未来流动情况包装成一种证券产品。这样的做法可以帮助那些没有融资能力的新能源产业进入国内外市场,然后再发行一些比较容易销售和贴现的债券。这样的债券投资风险较小,而且还可以扩大资本的融资渠道,这样也就降低了整体项目的风险值。在经过了信用升级以后,债券的整体利率比较低。而且ABS融资模式在操作中涉及到的环节很少,可以用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也就降低了证券发行的成本。

1.2内容设计灵活

融资期限、利率根据需要设定,也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1.3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受限较少

SPV作为项目资产的真实载体,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但项目的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发行人手中。

1.4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

资产证券化模式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融入的资金不反映在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甚至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其资信评级。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由于采用了资产组合、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等手段,资产担保证券的信用水平被提高,因此,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结构化融资手段。

2、开展BOT项目融资试点。

经过近20年的实践探索,BOT(Build-Operate-Transfer)已广泛应用于我国环保、交通、供水、供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融资方式,BOT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向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其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通过项目的运营以偿还债务,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相关部门。

3、推广PPP融资方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制),是政府和私人部门基于项目建设而形成的长期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对资源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合作各方可以获得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私人部门保证项目建设经济上的有效性,政府则为保证公共利益而服务。它强调的是双方的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PPP模式在新能源产业开发中的作用表现为:

3.1风险分担

PPP模式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政府和私人部门根据各自承担风险的大小、获取对等的收益,更符合市场运作机制。改变了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仅由政府承担风险的模式,也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的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因此,应设计合理的风险分担结构,根据各方获利多少的原则考虑相应承担的风险,使政府、私营公司、贷款银行及其他投资人等项目各参与方都能够接受。

3.2政府地位的改变

政府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指导和合作的角色。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融资结构设计,提高项目综合投资收益,进而带动私营资本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积极性。

第7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BOT 法律障碍 特征 专项立法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1](P142-143) BOT是国际上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正式提出于1984年,首倡者是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并首先应用于该国的公共设施的私有化项目,具有融资能力强,自有资本需要量小,投资收益有保障等众多优点,现已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用。中国举办BOT项目是一项较新的工作,人们对此缺乏系统的了解和认识,现行立法与BOT投资方式所需要的法律保障尚有一定差距。因而分析我国BOT的立法现状及推行BOT方式存在的法律障碍,建立和完善我国调整BOT方式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BOT方式的产生与发展

BOT投资方式的产生,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法(Rocles)的有关规定,这在雅典法中有所记载。如当时通行于地中海地域的关于“海商借贷”(Maritime Loan)的规定,[2] 即以海运提单作为抵押的借贷制度的内容。在BOT投资方式下,承包商或发展商自己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靠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与该项目资产的担保得到回报,这种金融借贷性的项目投资与“海商借贷”的规定相类似。二战后,各国纷纷加速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发达国家在进行资本与技术的输出过程中,其所采取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受到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资金不足的限制。而资金和技术输出的强烈要求,又迫使其不得不考虑采取其它方式,加之发展中国家因急需资金和技术,又不得不多方式引进资金,于是BOT这种自筹资金能力强,无须资金担保的投资方式便创造性地应运而生,并且很快发展、强盛起来。它不仅解决了东道国资金短缺的困难,完成了东道国因资金困难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也使东道国比较容易地引进了先进技术,学到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且培养了技术骨干和技术工人,促进了东道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BOT投资方式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是“公共工程特许权”的典型形式,其在实际运用中还演化出许多类似形式。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BOT还有BOOT(Build —Own—Operate—Transfer)和BOO(Build—Own—Operate)两种方式。

二、BOT投资方式特征

(一)BOT项目以东道国政府特许为前提和基础

BOT投资领域一般属于政府垄断经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所谓基础设施通常包括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电力等社会公用设施,如果没有东道国政府特许,外国私人投资根本不可能涉足公共设施等政府专营垄断的领域,也无法筹集到足以支撑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巨额资金,因此,东道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以BOT方式进入基础设施行业,实质上是东道国政府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外国投资者的特许权,将原本只属于政府的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暂时转让给BOT项目公司经营。

(二)BOT项目众多当事方相互关系通过一系列合同进行安排

BOT项目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关系众多,除主要主体是东道国政府还包括项目筹建集团、项目公司、银行金融机构、承建商、经营管理公司、保险人等一般主体,它们之间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来确立、保证和调整各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合同协议共同构成了BOT投资方式的法律框架。如前所述,BOT的核心是政府特许,外国投资者要进行基础项目投资,首先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上的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而其表现载体就是特许协议。因此,特许协议构成了BOT法律框架的基础。其他所有合同如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并为实现其内容服务。 [3](P66-68)

(三)BOT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基本对等

BOT投资方式下的合同是通过不同方式签订的,有的是由政府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出一个各方面能力都较强的私人企业,然后再与谈判、详细拟定BOT投资协议的条款,有的是先由外商本人或外商通过其中合作者向政府提出申请,该申请被批准后,政府再与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签订BOT投资协议,无论哪种方式,BOT合同的主体双方都有签约或不签约的自由以及同意或不同意协议中某个条款的自由,因此,虽然BOT投资方式下合同主体的一方是政府,但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经过谈判,最终在合同上签字,每一个步骤都是双方当事人积极努力的结果,都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存在一方强迫或欺诈另一方签约的问题。

(四)特许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交给东道国政府

由于在特许权期限内,外国投资者已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得利润。所以,BOT项目终结时不需要进行清算,而是由东道国政府收回特许权,并全部无偿地收回整个项目,虽然政府作为一方直接参与BOT项目,但政府在特许期内不投入资金,不承担风险,项目风险全部或大部分由项目公司承担,这与传统合营形式的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基本特点不同。

第8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BT项目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65-03

BT是由BOT演变而来,英文简称“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的意思,是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我国,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本文通过对BT方式及其财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BT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BT方式、特点及意义

1.BT的几种方式。(1)完全BT方式。完全BT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2)BT工程总承包方式。BT工程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业主委托指派工程监理,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3)BT施工总承包方式。BT施工总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项目的特点。(1)BT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参与BT项目的主体分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业主方一般为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既是一个工程建设企业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项目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具有双重身份。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2)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BT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BT项目的客体为基础设施,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绝对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3)BT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方包括政府、项目业主、建设方、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参与人,从而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4)BT方式的和约性。BT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3.BT项目的意义。(1)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利用BT模式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不足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向基础设施投资流动,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从而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和有限资源,合理分散和分担风险,减少社会净损失。(2)提高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BT投资项目一般为经济发展的社会急需项目,采用BT模式,有利于在投资建设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使项目尽早建成,发挥作用。在各方互利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发挥自身的优势,提高项目本身的运作效率和质量,减少社会损失。

二、BT项目财务风险种类

作为资本运营的一种方式,BT已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企业通过对自己投资的项目施工,实现了由信贷资金到投资资金再到经营资金的良性循环,并从中赚取了一部分利润。与传统工程项目相比,BT项目具有规模较大,投资较多,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BT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对财务管理业务范围、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及宏观战略能力提出了更多的课题与挑战。由于我国公路BT项目模式起步较晚,管理制度规范及理论研究严重缺乏,导致BT项目也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1.融资管理风险。由于公路BT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融资负债比例高等特点,极大地增加了其融资管理风险。而目前大多数公路BT项目公司处于的融资能力过分依赖集团公司,项目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且融资负债结构、利率结构缺乏合理性、融资规模未能与BT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以至于加大项目公司融资负债成本,甚至造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违约风险。

2.法律诉讼风险。由于我国公路BT模式出现时间较短,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单位以及项目建设方均缺乏相关管理经验,而BT模式中相关主体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项目融资、工程管理监管难度大,增大项目回购、税务筹划等诉讼风险。

3.营运资金管理风险。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由于财务人员缺乏对营运资金的认识与重视,未能正确处理好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关系,即无法很好地进行资金筹措,控制流动负债规模比例,同时未能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无法做到有效利用资金,导致资金闲置和紧缺的情况时有发生。

4.财务预算管理风险。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做出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鉴于公路BT项目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全面预算管理下的财务预算管理意义尤其突出。我国现有多数BT项目公司未设立专业的预算管理组织,没有做到全员参与、部门配合,没有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而是单独由财务部根据上级制定的总指标编制财务预算,缺乏科学依据。财务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控制及适时调整机制,导致财务预算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及盈利能力。

5.财务内控考核制度风险。(1)财务内控制度风险。由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应的法规来规范BT项目财务管理,BT项目相关财务管理研究亦处于真空状态,导致BT项目财务内控制度缺乏理论指导。多数项目公司在制定财务内控制度时往往陷入“摸索”困境,从而导致专业人员不足或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财务监控力度降低。(2)财务考核制度风险。目前BT项目的业绩考核办法仅限于上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并不适应BT项目特点,尚未对BT项目公司制定独立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BT项目公司也未形成自己的业绩考核体系。且现在考核制度中往往存在以下问题:赢利性指标与流动性指标、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指标不均衡;强调了对赢利性指标的关注,如利润指标,但对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等指标关注不够;现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没有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的均衡,非财务指标所占权重较低。

6.项目回购风险。BT项目是政府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而项目能否成功回购取决于政府信誉、财政实力、回购时间、回购协议等因素。鉴于政府或相关部门具有BT工程合作者与监督者等双重身份,而BT项目相关法规及第三方监控机制的极大欠缺,当政府出现信誉或财政危机时将直接导致BT项目回购面临极大的违约损失风险。

三、财务风险控制措施

1.强化风险控制意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树立科学的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切合BT项目实际的人力资源政策,针对BT项目特点,不断优化财务人员的结构,包括财务人员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的优化,具体的优化办法是“引进一批,培训一批,投入一批”,加强培训投入针对性,提高BT项目财务管理者综合素质。

2.加强BT项目融、投资管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1)区分不同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管理。BT项目融资主要包括股本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和债务资金。项目公司应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安排融资,分别不同来源加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加强股本资金筹集,提高项目公司偿债能力。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依法享有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抽回,同时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股本资金对BT项目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机制,对贷款银行为项目安排融资起到推动作用;股本资金的投入提高了项目债务承受能力,促使项目公司及其投资者按照施工计划、预算完成项目建设,促使项目公司更有效地经营项目。二是制订合理融资方案,降低债务资金风险。项目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在确定项目融资方案时,应对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充分考虑项目的投资结构、贷款资金需求数量和时间、融资费用等因素,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融资顾问对项目的融资能力以及可行融资方案做出分析、比较,合理选择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高度重视贷款合同的签订,包括重点关注贷款利率及结构、项目公司提款时间条件、借款期限以及所涉有关担保等条款。按照有关协议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本金和贷款资金的到位时间和数量,做到既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项目的建设,也不因资金闲置而增加项目融资的成本。

3.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决策制度,降低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概况、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预计的现金流量、经济效益评价以及投资相关风险等指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建立投资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方案审批。明确投资项目的责任落实,强化投资风险意识。

4.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监控体系。(1)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公司盈利能力。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以目标利润为导向,对公司持续发展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并控制的管理行为及其制度安排。全面预算包括营业预算、生产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控制、预算差异分析和预算修正体系,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同时建立预算考核和奖罚机制,有利于保障BT项目管理层将预算管理落到实处,提高项目盈利能力。(2)强化营运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运资金主要表现为现金,因此,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是营运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成本分析模式,或存货模式,降低现金的持有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一是建立切实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合理利用信用资金。

5.优化审计管理组织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审核制度。针对BT项目公司人员需求及项目特点,构建科学的人才引入、培训机制,改变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一结构,使其来源多样化,既要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又要有熟悉BT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人才,形成由审计、会计、法律、经营管理、计算机工程等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上,按需要分别配置相应人员,针对相应的岗位明确职责,并履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内审工作及时发现企业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向管理当局提出改善意见,健全内部审计监控制度。

6.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结合BT项目模式先建设后移交的特点,制定符合项目公司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善集团公司内过分注重结果考核的绩效考核体系,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将考核分为建设期年度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建设期年度考核是对项目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建设期全面考核是在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后,对项目建设期作出一个整体性的评价。在项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引入绩效考核审计制度,加大内部审计力度,确保绩效管理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7.建立健全专项监控措施,降低公路BT项目回购风险。公路BT项目回购是决定BT项目成败的重大要素之一,而项目回购的成败又受各种因素影响。如果项目建设方未能引起充分重视或采取必要防范措施,极易造成“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被动局面。建设方应当采取专项监控措施,保障BT项目顺畅回购,实现利益最大化。如:在BT项目协议签订前,设立项目专业评估小组对包括政府信誉、财政状况、项目建设资金规模、资金回购期限、利率以及项目回购方式等内容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如有必要,还应当向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咨询。在BT项目建设期间应当及时了解政府相关政策及财政预算情况,设立预警分析系统对相关信息及时过滤分析后,向集团总部发出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保障BT项目顺畅。

四、结论

BT项目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法律法规、理论指导,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加之BT项目的特殊性,导致BT项目财务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引发包括资金管理风险、法律风险、财务内控风险等多种财务风险。通过对BT项目特点及财务风险种类研究分析,有利于BT项目建设投资方及项目公司强化财务风险意识,合理构建财务资源配置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进而有效防范、控制BT项目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郭捷,胡美新.浅析BT投资建设模式的特征[J].商业时代,2007(2)

2.周江华.采用BT模式进行项目运作相关问题的探讨[J].铁道工程学报,2005(4)

3.王珊.中铁二局BOT项目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于淑娟.简析项目融资的运作[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12)

5.郭捷.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

第9篇: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范文

【论文关键词】投资银行;开拓创新 

 

在进行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讨论分析之前,首先笔者先对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进行一下归纳阐述。 

一、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功能 

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曾对投资银行下过最佳定义,即: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因此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融资业务、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作为直接融资市场最主要的媒介,投资银行能比较好的解决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成资金供求方的资金流动,在整个金融市场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是构造高效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顺应全球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现今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上占有绝对优势。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交叉销售成为大势所趋,能够达到规模化经营的效应,这种综合多元化的经营能够较大程度地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的产品和金融综合服务,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如果商业银行还固守传统业务领域,则其盈利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事实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正在逐步受到冲击。首先,市场上投资渠道不断增加,使得社会资金严重分流,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不稳定就会影响到可贷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其次,外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抢走了商业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导致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逐步下降,传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纷纷转向资本市场。 

(二)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促进利润多极增长 

1.投资银行业务大多属于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拓展此项业务能够为银行拓展利润来源,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规模化增长。 

2.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为客户提供存贷款服务的同时,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能满足客户的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服务需求,对于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能得到增强,同时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及忠诚度。 

(三)优化银行业务和收入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信贷业务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且来源单一。但是观察国际主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及早行动通过发展投资银行等高附加值的创新型业务实现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 

(四)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开展财务顾问可以在项目前期接触时掌握风险关键点;并购重组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企业的整合并盘活不良资产;银团贷款可以有效降低银行本身和企业的市场及信用风险;采用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提高银行流动性。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示范——以光大、民生和兴业银行为例 

(一)光大银行的创新模式 

在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同时采用传统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业务上以短期融资券为突破口,利用银行同业的疏忽把握先机,通过政策支持短期内实现投行业务突破,确立了光大银行的短期融资券业务品牌。 

(二)民生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事业部制搭建组织架构,在总行成立投资银行事业部,通过总行资金定价系统竞争性地有偿使用资金,采取市场化的形式发展投行业务。民生银行把房地产封闭金融作为自己的品牌业务,建立了稳定的业务模式和收费方式,在内部保证了高效审批,专门成立的投行业务审批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单独审批决策。 

(三)兴业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准事业部制的模式搭建组织架构,即在传统商业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但是采取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这种方式在比较中更具有参考价值,但是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兴业银行把中小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发展,创立了特色服务和收费模式,针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另外该行发挥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与专业投行合作,把债券承销扩大到金融债券,与专业投行分享金融债券的承销费用。通过与同业密切合作打造了另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综上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行业务的初期都是以某一精品业务为突破口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在市场上树立了此项投行业务的口碑。 

四、国外大型投资银行的经验借鉴及业务发展启示——以高盛为例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前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高盛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但其自身的投行拓展方式着实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高盛投行业务和融资、风险管理融合互动的发展模式,为提高客户服务感受与业务创新支持而加强的研发力量,以及凝聚的团队合作精神,都值得我们在今后发展中重点学习。虽然国内处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但是依然可以发挥融资上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销售,强化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 

(一)充分发挥融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营销 

高盛经验:在开展重组并购时,高盛经常利用直接股权投资或者过桥贷款、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以此设计方案并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在美国德州电力的收购案中,高盛获取的并购顾问费收入、贷款融资安排收入、风险管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5%和15%。 

(二)客户营销双管齐下,打造专业团队服务模式 

高盛经验:在客户营销方面,国际成熟的投行业务是采用由一个客户关系部门负责协调沟通,多个业务部门的产品专家对客户进行营销和服务的模式,因为当产品跨度很大时且客户对于服务又有及时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单一客户经理不可能成为相应的专家。高盛在开展并购业务时,在营销阶段就有并购、行业、融资安排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营销,并直接进行服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营销和服务的效率,提升银行专业形象。 

(三)组建投行研究队伍,提升整体专业形象 

高盛经验:高盛很重视投行的研究能力,在集团管理委员会下设全球投资研究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经济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有效提高了自身在经济、投资组合策略以及股票分析等领域的地位。这种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在对高端客户营销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且提高了服务水平。 

五、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探讨 

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投行业务大类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但是基于法律制度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无法开展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等投资银行的根本业务。但是可以再后者上寻求业务的突破。 

   (一)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现资银行业务的核心业务,市场和利润空间巨大。财务顾问业务不占用银行的资金,不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利差收入的过度依赖,是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最具活力的业务。 

依托银团贷款等结构化项目融资业务发展融资及财务顾问业务是成熟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我们应积极采用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介入到政府财务顾问和大型国企财务顾问的市场中。银行利用自身在人力、智力、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创造工具,为客户提供决策建议以及规划方案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这种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 

(二)项目融资业务 

1.直接融资业务 

通过承销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平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2.结构性融资业务 

1)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主要角色是发起人和服务商。作为发起人,建立最初的信贷关系,形成用以证券化的资产向spv出售贷款;作为服务商,银行从借款人手中收取付款,将借款还款转交给投资者的托管人,对借款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向托管人提交报告等。 

资产证券化能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所以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 

2)积极联系金融同业机构展开合作,如可以考虑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等企业的应收收入权益进行产品设计。 

3)通过与当地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搭建高效持续运转的零售产品资金池,通过此项业务模式的设计,以来为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搭建创新型产品库,有效快速扩张高端客户群体;二来为银行带来持续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三)托管业务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未上市股权的投资。在发展业务的全程要与发改委、证监会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络关系,及时获取信息资料,抢占市场中pe的托管权,在此项业务中可以为银行带来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及有效的存款沉淀。 

2.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在市场上逐步开拓企业养老金等年金的托管业务,在全程为企业提供年金业务咨询,方案设计等综合类服务,实现银行资金的有效沉淀。 

(四)企业并购业务 

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业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改制顾问、企业业务和流程再造、收购兼并咨询、ipo配套服务等。根据现实状况,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收购兼并与重组的新兴市场。 

1.充当并购中介作用。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可以灵活且主动地为并购方寻找收购目标,或主动要求并购的企业寻找投资方,由于存在具有较高信誉的商业银行做中介,双方的沟通和了解会更加具有信任感。银行应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建立并购信息的数据库,及时录入客户需求以保证及时的配对需求。 

2.发挥融资优势。银行在并购过程中可以以不良资产作为切入点,积极介入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在其中提供债务重组的再融资,过桥贷款,并购贷款和融资担保贷款等业务。 

六、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管理的激励措施建议 

(一)对业务部门员工的激励 

1.激励手段多元化:通过调薪、晋级和培训等手段达到多元化 

2.激励层次多样化:根据员工不同的行员等级、服务年限、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奖励计划,是每个不同年龄层的人都能享受到不同的阶段性激励。对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应实行重点倾斜。 

3.激励目标长期化:采用即期和远期激励相结合的方法,使银行成长性和高管人员、普通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保证投行业务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各部门之间业务协作的激励 

对于参与业务开发者均要适当地参与利益分配,部门之间的协作主要反映在业务部门为投行提供客户信息、提供融资便利、提供营销支持等,投行部门也可以为业务部门吸引贷款,因此在利益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到部门间的协作贡献,并以虚拟利润调整方式反映在考核结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