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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两反一保” 滥用 对策
一、“两反一保”的滥用
1.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本来是对倾销和补贴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由于倾销和补贴是非公平贸易行为,人们总是从反倾销、反补贴的正义性来看待各种反倾销、反补贴行为,而忽略了对反倾销、反补贴背后的动机的探究,久而久之,就导致了某些国家的企业或政府出于不正当的动机,以反倾销、反补贴为名,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实际上就已使这一正当的补救措施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这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措施区别于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之一,就是非关税壁垒的隐蔽性与歧视性。这一特点在滥用反倾销、反补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都有其国内法律法规的依据,对于反倾销,反补贴的不正当使用更是这样,那些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有关机构,总是名正言顺地称它们那样做有其国内法律的依据,致使这种不正当行为合法化,从而使滥用的程度愈来愈高。美国《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适用于所有200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对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根据该法案,海关专员应将所有来自前一财政年度所征收税款的资金(包括利息)分配给受影响的生产商,只要生产商能证明它有资格并且期望得到这种分配。这一法案的规定,既可以使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得到保护,又可以使它们得到额外的利益,这就极大地激发了某些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积极性,导致了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
目前,中国是全球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诉讼国不仅有发达国家,同时还有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有些国家在我国根本未有倾销行为的情况下,它们根据所谓的一些的经济学理论进行推断,先下手为强,将中国的某些商品列入反倾销的名单中,一旦中国的这些商品进入它们的海关,就向这些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近,世界银行出版的一部关于中国经济的研究著作中注意到了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重叠”反倾销案件。该类案件数量较多,分别占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投诉案件的75%和68%。这些反倾销投诉案件通常都是在一年之内欧盟和美国相互独立地提出来的。除了3个案例外,其余的所有反倾销指控都导致了某种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2.保障性措施的滥用。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对某些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即保障性措施,是指如果由于未可预见的发展和对关税减让表所列的产品给予减让,使该产品进口的大量增长,对国内生产者的类型产品构成严重侵害的威胁,任何一方政府可自由地全部或部分地收回减让,或将其修订至避免此中侵害的适当的程度和时期。”这一条款使总协定的贸易规则具有严格性,同时,又不失灵活性,具有双向调节作用。因此,这一条款也被视为世界贸易体制的一种“安全阀”。
截至2006年5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关于保障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的案件(36件)占该机构受理的全部争端案件的10.5%。其中,涉及美国的案件共20件;而美国为被控诉方的案件18件,16件已经结案,美国全部败诉:要么美国违背有关协定,滥用保障措施,要么美国自知理亏。
二、“两反一保”滥用的原因
1.滥用反倾销的效应。(1)使反倾销企业得到更严格的保护,而被反倾销的企业受到严重损害。当某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该项产品的出口就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到该产品所在行业的发展,最后影响就业状况。那些反倾销国家的相关企业,由于该产品进口的减少,企业的冲击得到缓解甚至消除,企业的发展得到有效保护。(2)对出口国企业具有阻碍和威吓作用。实践表明,在许多情况下,仅仅提出反倾销的申诉立案就可有效地阻止进动,有时,甚至发出要进行反倾销的威胁也可以达到一定阻止和威吓作用。例如,在美国对钢铁反倾销立案的数月中,美国市场热轧钢板的进口数量就下降了65%以上。(3)使进口国国内企业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具有很强的偏袒性。这些法律的实施会给申诉方带来额外的利益。由于反倾销对出口国企业的阻碍和威吓性,当反倾销国对某项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时,该商品的进口数量下降,则反倾销国此类商品的价格就大幅上升,国内该产品的同类企业就可获得额外的利益。即使官司打输了,企业获得的额外利益远远大于打官司的费用。这就是打反倾销官司的益处。 2.滥用反补贴的原因。(1)反补贴协议规则上的缺陷是滥用反补贴的原因之一。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仍有许多缺陷,如,农产品是世界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但目前仍游离于该协定之外;协议中对于“禁止性被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的定义尚有待于作进一步的完善,等等诸如此类的一些概念都需要确定和完善。因此,有些国家正是利用了这些定义的不完善性而滥用反补贴措施以达到其保护主义的目的。(2)对出口企业和进口商具有威胁性是滥用的原因之二。在反补贴的起诉和调查过程中,国外的出口企业和国内的进口商会感到很大的压力。有些外国企业会自动地增加其出口价格或减少其出口额,以躲避反补贴税的惩罚;国内的进口商也会对反补贴税造成的高昂进口价格望而却步。这样正好起到了贸易保护的效果。
3.滥用“保障措施”的原因。(1)保护国内缺乏竞争力的“日落产业”。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一些发达国家曾经辉煌一时的产业,如钢铁、纺织、服装等产业,并没有从经济领域中退出,在发达国家这些产业已成为所谓的“日落产业”。而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发展中国家的这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影响到发达国家同行业的生存状况时,发达国家不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往往会援引“保障条款”。威胁要实施,或武断地单方面决定实施“临别保障措施”,以保护它们缺乏竞争力的“日落产业”。(2)“保障措施”实施比较容易。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施都要进行复杂的数量上的调查和计算,而实施“保障措施”则不需要这些复杂的程序,只需开展调查和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3)“保障措施”调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反倾销针对的是个别世贸组织成员的某一产品,而保障措施则是针对某一产品的所有外来进口。通常,一项保障措施调查案涉及的成员往往5~10个。由此可以看出其保护主义的作用远大于其他非关税壁垒。
关键词:绩效考核;员工激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5日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一个高效、健全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已经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但现行的员工激励制度对员工的激励方式比较单一,且激励效果不明显。企业对员工的激励理论是在综合比较多种成功的员工激励机制上提出来的。该理论讲求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多层次的激励,从而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在当今这个高速发展的21世纪,在企业员工激励思想普遍落后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制定出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构建出最优的员工激励机制,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本文以新疆紫罗兰餐饮业为例,研究企业绩效考核对员工激励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最有效的激励方案,让员工和企业一起共同发展。
一、新疆紫罗兰餐饮公司简介
新疆青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5月8日,1994年进军食品餐饮行业,成立乌鲁木齐市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加盟新加坡国际品牌――BreadTalk(面包新语),引领新疆人民进入更加时尚的饮食生活。青鹤集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并多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企业。
乌鲁木齐市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紫罗兰是一个充满活力的企业,通过十多年来不懈努力,已逐步在疆内食品行业树立起优良的品牌形象,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消费者的喜爱,“紫罗兰”食品品牌已成为新疆食品行业的知名品牌。“紫罗兰”产品在多次行业评比活动中赢得各种奖项。目前该餐饮店遍布乌鲁木齐市的大街小巷。
二、新疆紫罗兰餐饮公司在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了解员工真正的需要。新疆紫罗兰餐饮公司过于专注自己的企业利润而忽视了员工的本质需要,没有做到适时的和员工沟通,没有去了解员工内心的真正需求,从而使员工和餐饮公司的利益点产生分歧和差距。这样就使餐饮公司的凝聚力下降,管理上出现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沟通不畅所致,这也显出管理沟通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二)工作内容与激励方式单一。员工的工作内容过于单一也是妨碍员工发挥工作热情的一个重要因素。激励方式单一也是新疆紫罗兰餐饮企业激励制度缺陷的又一表现。新疆紫罗兰餐饮的薪金与福利待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薪金水平和外部同行业或同专业相比不具有竞争力;餐饮内部待遇不公平;付出与得到并不平衡;除员工期望的基本薪金待遇之外,并没有其他方面的生活保障等。当员工付出与所得到的回报严重不匹配时,跳槽也就成为了必然。
(三)缺少对企业文化的重视。紫罗兰餐饮公司每年都会考核员工,还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档案,但一个人关注的侧重点决定于他努力的方向,紫罗兰餐饮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去重视自己所从事行业的发展,导致了整个餐饮行业的发展停滞和滞后,而且员工没有积极的心态就没有努力的决心。所以,公司必须改变员工对本身职业发展的重视度,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充分理解组织的愿望,把个人发展的需求与组织发展的规划相结合,才能确定符合实际的职员职业生涯目标。
三、新疆紫罗兰餐饮公司绩效考核对激励的优化设计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或者薄弱环节,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提出如下粗浅建议:
(一)了解员工的需要。首先,公司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员工的需要,要意识到满足员工的需求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基本前提,要把尽量满足员工合理的需要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基本策略和方法;其次,管理人员要花时间去研究员工的需要。研究员工的需要,除了要经常进行认真观察外,管理人员还要时常与下属员工谈心,了解员工较隐秘的个人需要;最后,管理人员根据调查的结果具体分析员工的需要,再结合新疆紫罗餐饮店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
(二)实施全面薪酬体系。实施全面的薪酬体系,对于餐饮企业绩效管理激励有良好的优化作用。实施全面薪酬体系中的直接薪酬对员工的激励效果是最为明显的,现代企业员工的直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属于员工基本生活保障部分。制定员工基本工资的主要依据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工作评价、市场因素等。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基本工资标准,最好高于国家规定的企业员工基本工资。适当加大基本工资在总工资中的比重对现代企业而言是十分必要的。
2、奖金。奖金是现代企业对员工超额完成任务以及出色的工作业绩所给付的薪资。紫罗兰餐饮企业应将奖金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超额完成任务,给予及时的奖金激励;正常完成任务,发放正常的基本薪金;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以扣、停奖金的形式,给予必要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使奖金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津贴。现代企业内的津贴由职务职位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职务职位津贴主要按所聘任的职务、任职岗位及上岗时间长短确定;业绩津贴主要依据个人表现,由工作时间、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来确定。
4、改革薪酬制度,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企业要改革薪酬制度,让员工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首先,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职位管理体系;其次,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增强企业的向心力,有效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再次,按职位价值确定报酬,让员工从注重职位高低转变到注重自身能力的提高上来,以价值贡献换得报酬;最后在可能的条件下轮换工作岗位以增加员工的新奇感、求知欲,不断丰富员工的视野和阅历,从而赋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战性,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
(三)公平合理的评价与激励员工。绩效考核可以向员工表明哪些地方做得较好,哪些地方做得还不够,哪些需要改进。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对组织内成员非常重要。在此基础之上可以采取的激励报酬包括:薪酬、福利、职位晋升、职位调整、培训、淘汰等物质与非物质的内容。
四、完善紫罗兰绩效考核对激励的保障措施
(一)树立激励的保障措施思想和意识
1、高度重视激励保障措施系统建设。建立激励的保障措施系统必须得到公司管理高层的重视和支持。公司管理高层应该转变传统的绩效考核观念,树立激励的保障措施观念,吸收国外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在公司内部开始激励保障措施系统的建设。在建设初期,可以由部分部门进行试点,探索出适合本公司的激励保障措施系统,待经验和制度成熟时,再推广到全公司。
2、由评价性考核转变为发展性考核。评价性考核将员工单纯地置于评价考核的地位,把员工视为“被考核”的角色,这样的管理是一种“单向”管理,新疆紫罗兰餐饮公司应该由传统的评价性考核转向发展性考核。组织考核员工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评价员工的价值和工作效率,更为关键的是要促进员工的绩效提高,通过提高员工绩效,来促进组织整体绩效提升。
(二)完善和落实绩效考评与激励的保障措施方案。公司在对人力资源部员工或者员工的直接上司与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后,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制订绩效改进方案,此绩效改进方案是未来一个生产周期和考核周期的员工工作指导手册。人力资源部员工或者直接上司不应该在制定完绩效改进方案后就撒手不管,而是要全程辅导和指导员工按照绩效改善方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绩效。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敬业度等,通过在工作中的持续改进和持续辅导,将绩效改善方案加以完善和落实。
(三)创新激励保障措施制度
1、将激励保障措施与公司战略结合起来。将激励保障措施纳入公司的战略管理中,把激励保障措施作为公司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进行绩效信息分析时,结合公司的战略进行分析。在绩效改善方案制定时,结合公司的战略来进行指定。例如,将公司战略层层分开,逐渐划分为部门战略与目标、团队战略与目标,最后细分到每个人的战略与目标,确定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个人的绩效改进方案就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任务来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最终保证公司整体层面上的战略与目标达成。
2、将激励保障措施与个人职业生涯结合起来。激励保障措施与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结合起来,就是要将员工绩效方面的成长与在职业生涯方面的成长相结合,不断地帮助员工在绩效方面提高和进步,从而促使其在职业生涯上取得更多成功。而且在员工遭遇到绩效瓶颈或者绩效难题的时候,能够对员工提供帮助和辅导,帮助员工克服问题,制定绩效改善方案。在方案制定时,考虑到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生涯目标,形成个性化的、有针对性的绩效指导方案。这样不仅能够迅速提高员工的绩效,使激励保障措施能够取得更大成果,而且能够使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更为顺利,使员工获得绩效成功和职业生涯成功,从而保证员工的绩效提高和组织的良好发展。
五、结论
本文以研究紫罗兰餐饮公司为例,以调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将引导员工把对企业的价值实现自觉的同自己的工作结合起来。这样的绩效考核会引导员工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团队合作,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给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也让员工更有动力为企业付出,使企业更有凝聚力,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建立好的考核制度,才能保证企业能有好的收获,员工更好地发挥潜在的能力,以此来提高连锁餐饮公司的效益和利润,让企业用最少的成本来达到最大的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尹涛.浅析现代企业薪酬设计与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5.22.
[2]郑少文.对企业员工绩效考核优化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3.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市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市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负责市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乡财局、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外经股、财政监察室、政府采购办、培训中心。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股承担(电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各成员迅速行动,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要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人秘股承接,人秘股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长汇报,并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成员。如相关业务股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人秘股。(市财政局人秘股联系电话:*)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后,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方法等方面。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二)财政收入政策
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3、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市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资金拨付
1、市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3、对乡镇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1、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信息
1、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及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效果的综合评估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市财政部门将本预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一、我国国有外贸企业应适应WIO新规则,利用有效的法律机制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根据WTO协议,其成员国可以利用四大自我保护法律武器:即必要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反配额。而我国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我国的国有外贸企业一方面在某些不应该受到特殊保护的地方,受到了过多的法律保护,而另一方面在其应受到一定保护的地方却又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们应积极利用世贸规则中的“保障条款”和《保障措施协议》,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实施性,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我国已有法律明显不能适应这方面的要求。现行《对外贸易法》仅在第24条和第29条简单地涉及到保障措施,前者为服务贸易,后者为货物贸易,但操作性差,与WTO的保障措施有较大差距。建议借鉴世贸组织保障措施的规定,尽快制定这方面的实施条例,其应包括货物、服务两方面。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定要尽可能多样化,如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减少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维护国家安全等。另外,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反倾销、反补贴法规,提升其立法层次,与WTO规则接轨,并增强其可操作性,以便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
其次,我们要抓紧制定《反垄断法》,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反垄断法》。如不尽快填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势力便会难以遏制。
最后,我们还需加强对WTO规则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1995年1月到2000年5月,各成员国向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提起的贸易审诉案件多达194件,贸易摩擦主要表现在:(1)使用技术贸易壁垒,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安全为由设置障碍,(2)反倾销。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成立半官方的法律咨询与援助机构,建立反倾销机制,以有效解决各类国际贸易争端,利用WTO规则,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二、在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应加强服务市场的职能,为国有外贸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加大力度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加人WTO谈判的承诺,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期的工作重点,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外经贸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二是继续严厉扣・击走私、逃汇骗汇利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整顿市场竞争秩序,制止对外低价竞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再次下调关税税率,使关税总水平降低至15.3%,取消了21种机电产品的配额,许可证及特定进口管理措施同时应进一步放宽企业获得进口经营权的资格和条件,形成多元化的经贸格局。
(三)、建立全新的扶持服务机制。一是通过运用适当的补贴手段(这里的补贴不仅包括资金支持,还包括税收减免、低息融资等)支持中国的产业技术开发,达到出口结构优化的目的。二是创造企业开拓和进入国际市场的服务机制,包括利用国有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运营资金和资金融通、风险分担、信息传输、技术培训、项目评估等内容。使政府的扶持从单纯为企业山口贸易服务转向为加速企业国际化进程服务,激励企业的国际市场创新能力,提供降低风险的支持措施。要建立起以企业为核心,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的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出口担保配套服务机制。
(四)、我国的外贸宏观调控体制须与WTO规则相协调。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范围应比较明确,从而限制公开的或隐含的成本,政策、法规框架中被证明不利于生产的许多方面应被逐一放弃。要建立和健全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的外贸宏观调控体系,按照WTO的规则增加外贸立法的透明度,以促进国内重点产业和加工业的发展,保护国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内稀缺资源,实现进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建立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秩序,保持进出口平衡发展。另外,我们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也应改进政府机构。建设一个能对有竞争力的市场起支持作用的商业外贸环境是国家对外贸领域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一环。
三、在加入WTO后,国有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应尽快转变
长期以来,外贸经营领域国有资产配置带有明显的计划和行政色彩,表现为现有外贸企业大都不是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和竞争优势,而是按照条条块块和不同的商品建立的。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外贸企业的结构、名称和经营的商品几乎是一样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注定没有多大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这种同构、同质性,使企业经营很难上规模,做大做强。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对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予以改变:
(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外贸企业制度创新,为外贸企业转制创造适当的条件。从产权制度改革人手,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外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通过规范上市、与外商合资、相互参股和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对中小外贸企业,可以尝试通过放宽职工持股比例、鼓励其他经济成分参股、购买、兼并及股份合作等形式实行公司制改造。要减少国有经济成分比重,使更多的投资者对企业承担责任。
【分类号】:X832
前言
林业不仅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生态安全的保障,更是生态文明的标志,担负着改善生态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使命,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纽带,在可持续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处于首要地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处于基础地位。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功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生存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对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总结
1、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淡薄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和长期以来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造成了人们往往把林业只当作产业或一般的经济来看待,忽视了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过度地采伐森林,使我国本来就很少的森林越采越少,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林业生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工程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缺乏思想准备,没能将林业生态建设的深远意义贯彻到群众中去,从而导致建设工作进展慢,对建设成果保护不力等现象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
2、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林业生态项目效益低下
一些地区短期内退耕面积过大、退耕速度过快,带来不少问题。由于良种生产供应不足,导致劣质种苗被栽种,进而使得补植任务过大,既加大造林成本,又使造林质量不高。许多地区在造林上仍然是散乱作业的施工方式,“粗植滥造”问题严重,施工质量无法保证。在当前林业项目中还存在造林成活率低、保存率不高: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地生产力得不到有效发挥;林分质量不高、抵御病虫害能力差等问题。林业生态工程质量偏低,不能稳定地发挥预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林业生态经济补偿资金主要是对管护者的补助。不是对公益林所有者营林成本或经济损失的补偿,所有者没有得到实质性补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积极性。目前林业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不够管护费,更不用说补偿林木所有者对重点公益林的营林投入和禁止商业性采伐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不能独立支配补偿资金。缺乏收入的支配权。林业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构资金严重不足,严重地影响了林业站和林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
4、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治理成果技术含量低
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和技术含量低是当前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从当前的情况看,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比较低。一些重要的科研成果推广的速度还比较慢,科技含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在治理措施的实施上,讲形式、不讲科学,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投入少,人才流失严重;设备落后,高新技术应用少,低水平重复研究多,重大的、突破性研究课题开展的较少。
二、实施造林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1、保证政策的落实
建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机制,省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搞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各级财政预算要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倾斜。进一步放宽和完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适度减免相关税费,适当延长贷款还贷时间。进一步用好同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林业政策,并保证落实到位。凡宜林荒山荒地都要接规定和要求按期绿化,对逾期没有造林或改变用途的的,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部门要立即收回,重新造林。各地部门不得随意向林业企业摊派不合理费用。对强行摊派的林业企业有权拒付。
2、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协调
为使生态工程防护措施与生物工程治理更好地紧密结合,要注重引导应用实用科技成果。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作用,积极与水利、农场和乡镇等单位协调,加快造林速度,提高防护林T程建设质量。防护林工程建设是利国利民,造福当代,荫及子孙的大事。因此,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界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同时要宣传防护林工程的多功能和效应,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同时,要在群众中结合《森林法》的宣传,开展爱林护林、建设美好家园的爱国主义教育,使保护森林、爱护树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3、加大资金投人力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是国家,国家要调整财政政策,增加对林业生态工程的投资力度要,把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人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广开渠道,建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基金制度,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项使用,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外援助和优惠贷款。在加大投资的同时,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模式,健全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强制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
4、提高造林质量,加强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
在造林工作中要制定出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的规划。用于指导生产,在造林生产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规范造林技术,完善造林机制,提高造林质量,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做好资源培育、资源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林地和森林采伐利用管理,真正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5、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建设激励机制
探索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建屯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方补偿基金制度。建立生态效益受益者合理承担的补偿基金制度;积极探索非林业资金转入生态补偿基金的模式,把生态效益受益者纳入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对象。要努力形成牛态建设的激励机制和内在动力政策体系,使地方政府、群众、投资者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发挥,确保工程建设稳定协调发展。
三、 结束语
重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林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林业良种壮茁选育、速生丰产林建设、中幼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以及提高造林成活率、森林覆盖率、立体开发、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以现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及其研究成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大幅度提高林业科技总体水平和林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龙跃光,郝忠勋.生态林业工程建设及发展对策
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和保障安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预防性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修订完善我市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体系。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陇政发〔〕3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陇政发〔〕39号),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情况。
本文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现状,分析研究其特点并对其对国内产业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最后,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个人建议,以更加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现状研究
一、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施概况
自从1997年,中国对外发起第一起反倾销,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一共发起200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的4.73%,紧跟印度、美国、欧盟、阿根廷、巴西、澳大利亚、南非其后,位居世界第八位。我国采取的发补贴措施较少,这与世界各国很少使用反补贴措施的趋势一致。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一共才发起了6起反补贴调查,全球总共发起了302起,和智利、新西兰共同位居世界第八位。由于保障措施实施条件比较严格,我国至今只在2002年发起了一起保障措施,而全球总共发起了255起。可见我国保障措施的应用有待提高。
根据WTO反倾销数据统计,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变化以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界线,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总共发起了200起反倾销调查,其中约有170起是在2001年以后发起的,占总发起数量的85%。我国对外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均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起的。可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应用合法手段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正当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也逐渐熟悉世贸组织的规则。
(一)我国贸易救济措施的特点
1.我国贸易救济措施数量变化。自从1997年我国对产自美国、韩国、加拿大、的新闻纸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以来,我国对外反倾销呈总体上升的趋势,这与我国遭受别国反倾销的总体上升趋势相一致。我国对外反倾销在2002年达到了最高峰,当年总共发起30起对外反倾销调查,全球总共发起315起,中国占全球总数的9.5%,紧随印度(81起)、美国(35起)其后,位居世界第三位。至此以后中国反倾销随着全球反倾销总数下降的趋势而下降并在2007年到达拐点,仅发起4起反倾销调查,为入世7年来最低。同年全球反倾销总数也创历史新低,仅有165起。这和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善和各国达成的合作共识有一定的关联。但是,2008和2009年,我国对外实施反倾销的数量随着全球反倾销总数的急剧增长而上升。这主要与当年的全球的贸易环境恶化有关。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经济开始萧条,各国为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纷纷出台相关的贸易保护政策,保护本国产业,导致全球发起了贸易保护大战,全球贸易环境严重恶化。2008和2009年中国分别遭受外国的反倾销76和77起,占全球遭受反倾销总数的35.68%和36.84%,为中国遭受反倾销占世界总数比例第三、第二高,仅次于2007年37.58%。因此,中国为了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正当权益,当年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也相应地增加。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有3起是在2009年,1起是在2010年。这都与当年的国际贸易环境有关。
2.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施产业分布。我国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涉及化工、塑料橡胶、冶金、造纸业、纺织业等产业,大部分涉案产品为原材料性产品。其中化工产品占我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总数的一半以上,其原因是我国的化工新材料业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基础还很薄弱,而国外的该产业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了。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对于化工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同时,国外厂商为了尽可能多地占领我国市场,不惜采取低价倾销的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为了扶持我国的化工产业,保护其免遭国外产品的冲击,我国必须采取一定的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根据世贸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对外发起反倾销共200起,其中化工产品116起,占58%;塑料橡胶业39起,占19.5%;造纸业13起,占6.5%;冶金业13起,占6.5%;仪器5起,占2.5%;矿产4起、纺织4起,各占2%。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救济实施的产业密集度比较高,主要集中在化工、塑胶、造纸冶金等产业。这些产业都有共同的特点:产业集中度比较高,往往由国内几家大型国有公司垄断,且都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产业,一旦受到外来产品的冲击,势必会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国家一定会重点保护。
3.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国别地区分布。我国自从1997年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到2012年年底,总共发起200起反倾销申诉,反补贴6起,保障措施1起,贸易救济案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达到26个。其中对美国36起,占我国对外反倾销总数的18%;日本34起,占17%;韩国32起,占16%;欧盟20起,占10%;台湾16起,占8%;俄罗斯11起,占5.5%。居于前6位的这七个国家的案件总和就占我国对外反倾销总数的74.5%。
这些被我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家多是在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其中欧盟、美国、日本、香港、韩国同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位居前五位。我国最近几年对美国、欧盟采取的贸易措施数量渐渐地超过了一些亚洲国家,主要是因为欧盟和美国分别是是我国的第一、第二贸易伙伴。我国虽然对他们存在贸易顺差,但绝对进口量大,而且欧美等国家在某些产业上存在比较优势,尤其是低成本优势,使其具有可以低价倾销自己产品的能力。此外,欧盟和美国也是对中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各自对中国发起了107起反倾销调查,仅次于印度147起,在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调查数量并列第二。出于贸易报复的目的,中国也会对其采取一定的贸易救济措施。至于日本、韩国、台湾之所以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比较多的国家是因为这些国家作为中国的周边国家是中国的主要进口国,中国对它们存在着大量的贸易逆差,某些产业结构相类似,产业竞争激烈。为避免国内的相关产业免遭倾销产品的冲击,我国纷纷对其采取贸易救济措施。
二、增强有效贸易救济措施的建议
(一)政府的策略
1.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为切实有力的保障我国对外贸易的持久的繁荣与稳定,我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我国对外的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来有效应对入世以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广泛应用的新形势及金融危机以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挑战。其次,应丰富贸易救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提高《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法律档次,而不只是行政法规。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在参照WTO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还应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改变以前过于笼统的局面,使之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
2.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至今,我国仍没有负责贸易救济事宜的专门、独立的机构,其贸易救济事项主要由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并实行主管机关双轨制。而且程序繁杂,层层审批耗费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而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贸易中的纠纷事件。例如,美国拥有国际贸易法院,负责贸易救济案件的司法审查。因此,我国必须设立独立的司法审查和行政工作机构。我国可以在最高法院下设立一个国际贸易事务法院,专门负责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纠纷,同时设立一个贸易救济调查局,直属于国务院,负责贸易救济的具体行政工作。这样就可以大大地提升工作效率,有效地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3.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自从入世以来,虽然我国政府努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地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但是其力度还是不够的。许多信息资源被政府掌控,未能充分地开发和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很难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有价值的统计数据。而且,政府公布的信息并不与实际相符。企业很难获得竞争对手的相关数据,这样国内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这不仅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利益,增加了企业贸易救济申诉的困难。政府应当逐渐放宽对信息的管制,不断地提高信息透明度,让信息资源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企业的策略
1.发挥产业协会作用,维护国内产业权益。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产业协会应该充分其组织作用。首先,产业协会应积极努力地向企业宣传有关贸易救济的相关知识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定期地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其次,产业协会应当制定统一的产业标准,协调各企业间的利益,规范企业间竞争秩序。最后,产业协会在应用贸易救济措施时应该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当国内产业受到国外产品的不正当竞争时,产业协会应积极组织与领导产业内的企业对外发起贸易救济申诉并在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大力支持,以有效保护产业的正当权益。
2.建立产业危害预警机制,做好贸易救济的前期工作。由于很多进口产品的损害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察觉,而当被发现时,已经造成对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即使立即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也难以弥补之前的损失,更何况,贸易救济措施的发起到终裁要经历较长的时间,所以建立产业危害预警机制迫在眉睫。通过产业危害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时的对重要产业的产品进出口进行监测,尤其是我国尚处在幼稚发展,需要保护的产业。及时相关监测和国内外产业信息。一旦发现危害的产生,变立即启动相关预案,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内部,都十分缺少专业高级人才。现有的人员从事贸易救济工作的数量十分稀少,而且很少有人即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又精通国际贸易实务和拥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人才的缺失大大降低了我国贸易救济的工作效率。因此,加强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在短期内,为了迎合我国当前贸易救济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应该对现有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胜任当前的相关工作。例如,从商务部、法院、律师、高等研究院校挑选一些优秀人才进行有关贸易救济工作的培训,使其不仅能够熟悉世贸组织规则,还应精通外贸实务、英语水平较高。
从长期来看,我们应当注重对这方面的高级人才的培养。国家可以借助于高等院校这一平台,选拔优秀学生重点培养。积极做好高级专业人才的储备,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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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强,伍楠林.反倾销税实施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8(02).
一、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重重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其实质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日、欧盟等凭借其科技优势,利用WTO/TBT协定中的合法条款,制定严苛的产品法规、技术标准,通过产品检验及认证工作,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名目繁多、内容复杂,具有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等特点,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和使用,成为新贸易壁垒中最重要的部分。
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体生产力水平低下、技术装备落后,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受害方。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专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中规定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纺织品染料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等标准使中国出口产品遭受较大的冲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失最严重的产业恰是中国的传统强势出口产业,如土畜、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等。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2年中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中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中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约为450~500亿美元。
(二)反倾销
反倾销通常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的法律行为。它是WTO所认可的用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有效措施。然而一些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反倾销守则去实施,常常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来自别国的产品频繁发起反倾销申诉。反倾销诉讼一旦成立,出口国的企业往往被课以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的沉重赋税,而且一征就是5年。这就意味着该产品可能从此与进口国的市场无缘。更令人心惊的是,仅反倾销立案调查本身就足以使被调查产品价格上涨。而今,反倾销措施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
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据WTO统计,自1995年WTO成立到2004年底,成员间反倾销立案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占总数的1/7,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到目前为止,曾对中国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的国家近40个,不仅有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且还有巴西、智利、印度、土耳其、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对华反倾销以每年42.6起的速度增加,其中发展中国家以年均28.7起高于发达国家1倍的速度对华实施反倾销。伴随案件数量的增长,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范围也越来越广。截至2004年底,国外共对中国约4000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五矿化工、机电、轻工、纺织、食品土畜等多个行业。过去中国产品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10%~30%,而今一般高达100%~500%,如此高的反倾销税使中国许多出口企业不得不退出已占有的市场份额。
(三)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
根据WTO《保障措施协议》,在公平贸易条件下,由于关税减让等承诺的存在,可能导致某种产品对某一WTO成员方绝对或相对的进口激增,从而对该成员方相近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成员方可对这种产品的进口采取数量限制、提高关税等措施。保障措施是WTO准许其成员在公平竞争情况下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其实施期限一般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发展中国家最长可为10年。由于该措施实施的快捷性、保护的有效性和政府干预的灵活性,近年来被使用的频率迅速上升。据中国商务部统计,自中国加入WTO至2004年底,国外对华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共28起,涉案金额3.9亿美元。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关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简称“特保条款”)的规定,在加入WTO后12年内,如果中国出口产品给某一WTO成员方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则该成员方可对此类产品撤消减让或限制进口。同时,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如果《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威胁阻碍同类产品工业的发展,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方可请求与中国磋商解决。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应同意将所涉及产品的装运量减少到一个很低的比例。在进口相对增长的情况下,只有在特别保障措施实施满2年之后,中国才能采取报复行动。截止2003年6月,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加拿大、印度、土耳其等7个WTO成员完成了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程序。据中国商务部统计,自中国加入WTO至2004年底,国外对华发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共11起,涉案金额3.3亿美元。
二、中国对外贸易频繁遭遇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虽然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使世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有效的配置,使全世界的总体福利得到提高,但独立的民族国家在参与经济贸易往来时,首要目标是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在WTO的协调与约束下,世界各国贸易政策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始终存在,并时有抬头甚至呈加剧之势。尤其在各国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为确保本国在国际市场中的既得利益和市场份额,总是依据一定的贸易保护理论,采取某些限制进口的措施,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2.一些国家对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担忧。过去的几年里,世界经济一直处于较为疲软的状态,虽然从2003年底开始了非常缓慢的复苏,但在全球需求不能迅速提高,各国对外出口增长幅度较低的背景下,中国出口的迅猛发展势必影响到现有世界市场竞争格局,给一些国家传统出口结构带来竞争压力。因此,尽管事实证明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起到拉动作用,然而一些国家的利益集团仍在制造“中国”、“能源危机论”,把本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归咎于中国。如美国制造业协会、墨西哥纺织工业商会等利益集团经常以此向本国政府施压,要求对中国产品进口进行限制。
3.WTO例外条款的模糊性及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为协调各成员方的利益,避免贸易自由化对国内经济的过分冲击,WTO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使缔约国能够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特定工业的建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环境等理由暂停、修改或撤消WTO的各项义务。但由于WTO个别条款在例外规定上过于模糊、存在漏洞,使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常常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实行进口限制的借口。同时,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对于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已有很大改进,但仍有不足之处。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WTO在维护贸易公平方面的作用。
(二)内部原因
1.外贸结构的不合理。首先,出口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中国出口的产品以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如纺织品、鞋、玩具等,这些产品大都已进入产品成熟期,市场上供大于求,势必导致激烈竞争。即便计算机、汽车等表面上看是高技术产品,但这些产品的核心零部件依赖进口,在中国的生产加工则是简单的加工装配。由于低技术含量的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小,此类产品的大量出口只会导致价格的不断下降,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而遭到进口国的贸易限制或制裁。其次,产品出口市场相对集中。中国出口产品有75%以上销往美国、日本、欧盟这三大版块,并且持续多年的外贸顺差也主要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随着中国出口工业制成品的类别和数量迅速增长,一方面与比较优势趋同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竞争激烈,导致价格战;另一方面与这些西方国家鼓励进口原料性商品、限制进口工业制成品以保护本国经济的政策产生矛盾。
2.外贸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由于产品技术更新能力薄弱、品牌核心价值低、同质性替代性强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习惯于采取传统的单一价格竞争。特别是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往往是某一家企业开辟了某一块市场,其他企业便纷纷涌入,竞相压价、盲目扩大出口量,导致出口秩序混乱。这种低价出口和出口的无序增长往往授人以柄,引发国外对华频
频发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进口限制措施。此外,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已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出口主体将成倍增长,但有力的宏观管理措施没有跟上,政府对出口贸易在产品生产、价格制定、出口规模约束、出口市场选择与划分等一系列环节上的管理、协调弱化,行业协会的功能尚未健全,对“违规”企业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加之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创汇,出口秩序混乱的现象恶化,增大了贸易摩擦的几率。
3.入世不利条款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后,虽然可以借助多边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但由于中国在入世时承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特保条款”等不利条款,而这些承诺还需要较长的过渡期,如为期15年的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待遇、为期12年的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措施和延续到2008年的纺织品特殊保障制度等,使得中国出口面临新的不确定性,在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时,中国政府和出口企业仍处于不利地位。
三、中国应对贸易壁垒的对外贸易政策调节
(一)调整“重出口、轻进口”的政策导向
由于中国在对外开放初期,曾出现过较长时期的外贸赤字和一段时间的外汇储备危机,在外贸战略措施和外贸政策的实际执行中,过分鼓励出口和抑制进口的倾向严重存在。片面强调出口必然引发出口过度增长,对一些国家的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造成冲击,结果招致进口国的贸易限制,引发国际经济摩擦。当前,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因素中,进口与出口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中国的进口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内无法替代的产品,并不挤占国内市场,例如能源、国内稀缺的资源等。在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的基础上扩大进口,意味着中国不但要支付更多的外汇,还会通过进口为其他国家产品提供实现的机会,对改善中国与贸易伙伴的关系、维持贸易发展的和平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把握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由关注贸易顺差转向贸易平衡,由关注贸易额转向国际竞争力。
(二)加快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首先,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战略的宏观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实施战略转型,即从低价策略转向高附加值为主的技术创新、专利、名牌、商标、产业重组的新战略组合。重点是防止出口企业各自对外降价竞销,将其竞争的焦点引导到技术创新、服务、质量、分销渠道和培养消费群体上来。其次,积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大科研与开发方面的投入,运用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手段,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将高新技术渗透到传统产业中,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档次及附加值,加快实现出口产品由目前的初级工业制成品为主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工业制成品的飞跃。再者,加大绿色产品出口。参照主要贸易对象国的做法,制定有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大力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服务和技术产业,进而培育中国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冲破国外绿色壁垒的限制。
(三)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根据国际贸易格局的变化,调整出口市场结构,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逐步实现以新兴市场为重点,以周边国家贸易为支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合理分布的市场结构。这样不仅可以避开一些苛刻的贸易壁垒,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还可以减缓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压力。中国多数出口企业在资金来源、风险承受能力、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等方面都有严重的局限性,缺乏开拓新市场的能力。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时,应注重发挥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市场信息、建立营销网络、提供资金支持等,以减轻乃至消除出口企业开拓新市场的风险。
(四)加强对出口秩序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随着中国外贸经营权的下放,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外贸工作的重点。首先,完善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功能。通过其在出口产品价格协调、出口配额招标、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出口产品价格,合理选择和划分市场,争取应对贸易摩擦的主动权,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其次,建立健全出口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托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尽快建立重要产品的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实时监测系统,一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即时采取处理措施,防范和减少贸易纠纷。
(五)促进海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积极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特别是到与中国经济摩擦较多的国家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可以加强与这些国家的经济联系,绕开一些贸易壁垒,缓解贸易摩擦,改善中国出口贸易的不利环境。政府可通过积极发展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出口融资担保体系;设立海外投资促进基金;运用诸多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手段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海外亏损提留等间接优惠措施;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具体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开发与启动、人员培训等方向的技术服务援助,调动中国企业到海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
(六)建立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
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发动调查和限制措施,还因为中国缺乏一套完整的贸易保障体系,使得国外在对中国产品采取歧视性做法时,不必担心会遭到中国相应的报复。因此,政府应根据WTO规则,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保障措施等相关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克服过于原则、抽象、操作性较差等缺点,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这样可以对外国政府和生产者形成一定的威慑,使其不敢轻易挑起贸易争端,变原来的被动为双方博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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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艳玲.加入WTO以来外国对华反倾销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J].北方经贸,2005,(3).
1 概述
贸易大国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摩擦指的是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不同的国家之间由于经济发展以及根本利益的不同而对国际市场份额的争夺并表现为跨国产业之间的冲突与摩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所以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贸易大国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式愈发多样,而且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多种负面影响,所以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则显得意义重大。
2 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2.1 有关倾销与反倾销的国际贸易摩擦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被视为有失公平的贸易活动,进口国会因倾销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倾销活动的频繁,在对进口国经济产生巨大创伤后,进而会影响到国际经济秩序。反倾销则是针对这种不正当的国际贸易行为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具体而言,反倾销指的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的合理利用可以有效维护贸易的公平性,促进国际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近些年来,经常会出现一些国家对这一手段的滥用,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反倾销案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但是近些年来,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案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而且国际贸易反倾销所关注的商品相对集中,主要包括机电、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纺织品、贱金属等。
2.2 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贸易摩擦
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对普通的贸易壁垒来说,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可以对进口产品进行随心所欲地抵制甚至是刁难,所以在很多发达国家,被其用来对付外国产品,也因此导致贸易摩擦日益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贸易保护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特点:第一,贸易壁垒所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从产品形态上来说,其涉及到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以及制成品,而从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发展来看,其涉及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因为贸易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再加上技术性壁垒的特有性质,致使其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例如,欧盟成员国以中国大虾食品不符安全标准为由,禁令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动物源产品,由大虾产品而波及到的动物产品达到了上百种,而且欧盟国家的这一做法被美国、俄罗斯等国家竞相效仿。
2.3 有关保障措施的国际贸易摩擦
保障措施通常是某一国家针对某些特殊进口产品而产生的特殊活动,如果某些特殊的进口产品对本国的产业造成严重的危害时则往往采取如下保障措施:第一,近些年来,国际贸易中各个国家所采取的保障措施逐渐增多,因此国际贸易摩擦也日益严重;第二,国际贸易中采取保障措施所针对的产品比较集中,包括机电产品、农畜产品、纺织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业产品等;第三,在采取保障措施时,国家所保护的产业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而且往往关系到很多人的就业,如对轻工业产品的保护,因其关系到很多人的就业。
2.4 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国际贸易摩擦
补贴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某一国家政府或者公共机构向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最终影响企业产品在本国的输出量。而出现的反补贴措施主要包括临时措施、补贴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在国际贸易中,反补贴案件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而且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受到反补贴的影响。
3 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3.1 干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我国所开展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只有稳定有序的国际贸易环境,才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而日益严重的贸易摩擦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的正常进行。例如,反倾销活动的出现,在短期内会对我国产品的正常出口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产品出口受到限制,也就意味着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逐渐缩小,国际竞争力逐渐下降,随着这一态势的长期发展,很容易引发国际收支不平衡,而且会对我国的制造业以及相关行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我国所出口的产品被进口国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那么必定会影响产品在此进口国的正常销售,我国的对外贸易必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3.2 严重损害我国产业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经济集团内的各成员国通常会采取相同的对外政策来维护成员国企业的利益,但是,如果出现国际贸易摩擦,为了维护整个经济集团成员国的利益,我国很有可能被迫退出这一集团,没有了其他成员国的支持,那么我国企业的产品则无法进行多元化出口,所以我国的产业也必定会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摩擦的出现会导致我国企业对外资的利用程度降低,进而对我国的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摩擦的出现会使我国产业发展与发达国家产业发展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壁垒成为了发达国家制约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重要武器之一,例如,我国曾在DVD专利纠纷案和温州打火机欧盟案中陷入困境,我国可以做的选择要么是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支付巨额专利费,要么是退出国际市场,这对我国贸易的发展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3.3 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带来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是多方面的:第一,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旦受到贸易摩擦的影响,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会明显下降,融入到国际市场中的难度会显著增加,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会明显下降,在这种状态下,企业没有余力再进行技术引进以及结构优化和调整;第二,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很多新兴产业会不断出现,但是如果外国相同产业所推出的相似产品在我国大量倾销,那么必定会对我国的产业升级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第三,贸易摩擦的出现很可能使我国产业发展对发达国家形成强烈的依赖,进而成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依附,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则举步维艰。
3.4 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贸易摩擦会造成我国产业发展受到阻碍,甚至引发国内企业倒闭,因此会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失业人数的增加必定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出现。由于我国的社会失业保障体系还不太完善,如果因贸易摩擦而导致大面积失业,那么必定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的社会负担也会因此而更重,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那么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则会成为空谈。
4 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设策略
4.1 构建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指标体系
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诉讼是造成贸易摩擦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在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完善中,应该对反倾销预警指标体系进行完善,这一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缓解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构建可以通过减少出口、提高价格、协商谈判等方式防范外国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通过构建反倾销预警指标,可以使我国在开展对外贸易过程中,对国外的反倾销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根据相应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对贸易活动进行调整。在反倾销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经历三个过程:第一,我国因贸易摩擦而产生的巨大损失的企业代表向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交申请书;第二,反倾销调查机构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调查;第三,调查机构对根据相关调查结果进行裁定。所以,整个预警指标体系中,主要包括两项主要内容,分别为反倾销调查申请预警指标体系、反倾销裁决预警指标体系,这些指标的确立可以为反倾销行为的存在提供有力的证据,进而更好地缓解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4.2 构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在国际贸易中,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构建可以实现对某些非常重要的进出口产品数量、价格以及国内生产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分析出我国的相关产业因此而受到的负面影响,然后对我国相关产业所受到损害、威胁以及阻碍发展进行预警。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构建还可以使我国及时获取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等相关资料,进而对我国的产业形成有效的保护。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构建过程中,必须做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对那些需要重点检测的进出口产品以及相关企业进行确认。这些产品所涉及的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应该具有支柱作用或者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占有主导地位,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也应该在此之列;第二,建立健全产品监测指标体系。产业损害指标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对国际贸易中的重点产品进出口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对相应指标的变化进行分析,产业损害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易造成损害或构成威胁的进口品进行监测,并根据指标数值的变化,预报产业发展即将受到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等问题,以便企业能够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3 加强预警机制责任主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