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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邮储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主要沿用的是原邮政储蓄网点、设施、人员配制及组织管理结构,部门设置还不完备,部门之间还存在重叠和交叉。缺乏必要的数据、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这些都不利于推进合规管理机制建设。
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邮储银行的员工由原邮政储蓄的员工,社会招聘的新员工及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多数员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合规风险管理就是经营效益的理念认识不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依然存在,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内控制度不完善。邮储银行缺少一套统一完整的内控制度,且内控制度没有形成检查、评价与改进的良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内控的运行效力。邮储银行在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时,没有相应地制定新制度,或是新制度滞后于现实发生的风险,导致操作性不强。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结合邮储银行的实际,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合规风险组织体系。组建独立的合规部门,在基层邮储银行配备合规风险审查人员。积极推行合规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及资格评定制度,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能,熟悉银行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合规岗位人员,完善风险合规管理队伍。建立起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合规部门是银行专门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此外,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自我评估。
创建科学的合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坚持“先订制度再运作”的原则,加快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按照合规要求,对现行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 二是要切实建立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严格对违规行为责任进行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机率。
关键词:金融监管;风险管理;合规文化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9―0050―02
一、合规风险及合规文化的概念
通俗的理解合规即符合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银行本体上讲,其核心价值理念及经营管理的一切制度、标准和程序必须符合控制经营风险和外部监管的要求;二是从形式上讲,是银行核心价值理念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与外部监管要求相契合、相一致的动态过程。
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发表的《合规和银行的合规职能》手册将合规风险定义为“银行由于未能遵守适用于银行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条例、相关自律组织标准、行为规范而导致的法律和监管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文化是合规管理的最高境界,合规文化的核心是法制监管的文化,即银行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管。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就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监管环境和普遍的合规意识,这既是政府和银监部门的职责,也是银行同业以及广大客户共同努力的方向和结果。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合规管理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是当前银行业有效控制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
2006年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已全面对外开放,而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鼓励在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在挑战和机遇面前,全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与合规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既是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需要,也是银行业努力追求的目标。
(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保障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建设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时只有真正落实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切实消除内部控制中的各种隐患,有效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才能赢得政府、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农行股份制改革发展的信心,促进股改顺利实现。同时,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着企业、团队和员工的具体行为,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环境,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将使合规成为一种竞争优势。
(三)合规风险管理是注重发展质量、保证安全经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内控能力的有效保证
只有各项业务发展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合规,真正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合规,发展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发展才没有后顾之忧。近年来银行业发生的案件说明,外部欺诈和内部违规相互交织,导致不少银行形成风险和损失。而外部欺诈只要遇上内部违规,一般都会成功。通过合规决策、合规管理、合规操作来识别、预警和控制风险,使经营管理的安全和效益得到保障;通过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使银行的各项制度和机制真正落实。银行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
(一)尽快建立起适应监管要求和各行自身管理需要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银监会和各总行均提出推进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独立且职责明确的合规管理部门或团队、岗位作为基础。各行应尽快设立法律与合规部和合规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各银行分行及所属各支行也要按业务条线设置专(兼)职合规人员,落实专职、兼职合规岗管理制度和职责。
二是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关系,完善并推进合规管理相关机制。具体的讲就是各银行要保证规章制度制定的科学、可行、务实,并负责贯彻、督导、跟踪和检查;各下属行部要做到将规章制度传导好、执行好、落实好。天津农行已根据银监局和农总行的要求制定“一个规划”、推行“四项制度”。即建立起“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并逐步在全行推行“违规问责制”、“合规管理绩效考核制”、“诚信举报制”和“违规行为积分制”。
(二)以合规从高层做起为主线,切实增强队伍执行力
合规从高层做起,应突出四个方面:首先作为一名管理者必须先做到懂合规、知风险;其次管理者必须身体力行、带头遵规;第三合规管理工作要行长亲自抓,并设有责权明确的首席合规总监;第四合规从高层做起要体现奖罚分明、令行禁止。从而覆盖全员,带动整个员工队伍合规经营、诚信守法,有效增强行业的执行力。
(三)加强自律监管,有效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制
合规管理部门是银行三道防线中第二道防线的牵头部门和主要负责部门,位于事前和事中监测风险,所以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专业部门的自律监管工作是对合规管理内容实施纵向落实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加强自律监管,突出各业务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应成为银行业推进合规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法。分支行都要建立自律监管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杜绝走形式,坚持谁的业务谁监管、谁出制度谁去贯彻落实和跟踪反馈、谁的问题谁负责整改和督办,这样才能做到监管一次问题就少一些、监管一次同类问题就不应再犯、监管一次管控水平就有所提高。
1.1换证不及时,引发合规性风险。一是部分营业网点存在《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已过期,营业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是部分行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未按网点办理。不符合《保监会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中第三条“为加强银行保险行为的管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利益,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保险业务前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的要求。
1.2对外宣传容易误导客户。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打银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1.3保险业务培训不到位。根据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合作中的主要培训职能,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个小时”。但部分行存在:一是培训时间不足;二是没有建立规范、系统的保险业务培训记录。
1.4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规范。如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接手续简单、要素不齐全,保险公司接交人员仅在保险业务台帐上直接签名,没有其他相关记录,无法识别接交人的身份,没有填写监交人签字;办理保险业务后留底备查凭证标准不一,部分行只留底自制凭证,未附“风险提示”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1.5技术手段落后。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客户。保单流转缓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时间。营业网点办理完业务,有的机构登记保险台账,有的机构自己没有任何记录,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账务系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2.规范合作关系,加强资格管理
2.1商业银行各网点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申请取得保险兼业资格方可销售保险产品,并应在网点内显著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应对合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定期合规评估,加强对合作方及自身销售人员的管理。
2.2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保监会、银监会有关规定签署协议或合同,应在协议内明确规定手续费率、支付方式、培训方式及费用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
2.3保险公司应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其他费用贴补手续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2.4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代收保费要专户管理,手续费、保费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手续费。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2.5商业银行不得以招标方式盲目抬高手续费率,不得签订或变相签订手续费的保底条款。手续费按已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结算,不得要求保险公司预支手续费。
2.6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优化银保渠道业务结构,加大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的销售力度,控制趸缴型、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种类和规模。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在业务考核和绩效评估中应将期缴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列入重点范畴,给予倾斜政策。
3.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3.1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悉所销售产品的特性,全面客观介绍产品的保险责任、投资风险、费用扣除、犹豫期等权利义务。银行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保险公司组织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技术培训。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制定标准合规的产品销售话术,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
3.2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取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参加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连结与万能保险销售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银行从事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且无不良记录。不具备合格销售人员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得销售保险产品。
4.加强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管理
4.1保险产品应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印制或授权省级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任何销售人员或银行销售网点不得私自印制或擅自变更。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建立对网点的定期巡查机制,对违规宣传资料予以没收、删除,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宣传资料包括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出示的任何与保险产品内容相关的有形载体。
4.2各类保险单证的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宣传资料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比较,宣传资料上必须在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标示规范的保险产品全称。
5.加强销售行为合规管理
5.1银保专管员和银行销售人员应将载有姓名、照片、资格证书编号、所属公司等内容的工作名牌佩戴于胸前显著位置,并应主动明确告知投保人其所购买的产品为保险产品。
5.2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销售人员、销售网点以书面或口头任何形式私自承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收益。
5.3保险公司应根据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产品特征、市场现状等方面因素,制定相应的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应体现对投保年龄、经济状况、风险偏好、件均最低保费要求等方面的限制。保险公司应建立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测评制度。银行销售人员需与客户共同完成对客户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保目的、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的分析,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签字认可。银行销售人员应在充分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对客户进行当面评估,并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5.4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服务区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合规文化
中图分类号:F2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什么是合规文化
1.合规及合规文化
合规简单的说就是合乎规范。合规的英文原词为compliance,原意为“遵从、依从、遵守”。包含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次,合规指要有一个合格的规,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等;第二层次是指银行及银行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应主动遵守上述规范,使自己的行为主动合规。
合规文化是组织为实现内控目标,在内控活动过程中孕育和培养起来的以全体员工的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和。是为了保证一个单位、一个团队里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自觉做到依法合规,而在单位内、团队里确立合规的理念、倡导合规的风气,加强合规的管理、营造合规的氛围,形成一种良好的软环境。将“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道德观,贯穿日常业务的始终,是作为打造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二、合规文化的作用
近年来,许多案例表明:银行内控体系缺陷,员工队伍合规文化缺失导致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是案件发生的根源,所以合规文化在企业的正常运营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下面归纳一下合规文化的五大作用。
1.凝聚作用:合规文化像一根纽带,把参与者与要实现的目标和目的紧密联系起来,使每个员工产生归属感和团队感,在员工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时,合规文化最能显示出凝聚作用。
2.约束作用:合规文化注重研究人的因素,提倡培养科学的发展观和工作作风,树立以人为本,形成群体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实现外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和谐统一。
3.协调作用:合规文化的形成使参与者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对事物和问题的认识趋于一致,增强了相互协作,使各项工作和活动更加协调有序。
4.形象作用:优秀的合规文化向社会展示着卓越的内控理念和管理能力,能够树立信誉、扩大影响、赢得信赖,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开拓发展。
5.价值作用:合规风险管理本身虽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却能通过一系列的合规活动增加银行的盈利空间和机会,所以合规能创造价值。
三、合规文化建设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1.商业银行合规文化的现状
从实际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各种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都是比较完善的,重点在于执行。从道理上讲,各岗位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相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出现的问题,以此保证全流程的正常运行。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从流程的起点就存在,但仍能一路畅通,带“病”走完了全流程。这种现象的存在,就说明我们必须注重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建设,来不断地强化人们的合规意识,才能使我们的各项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最终落到实处。
2.合规文化建设的执行力
合规文化在执行的过程中,能潜移默化的渗透到现代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灵魂深处,能不断提高人们对内部控制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的程度,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合规文化,形成员工行为规范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就是一种无形的执行力,它不仅是树立社会形象的责任需要,更是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实力,谋求内涵式可持续发展的内部需要。
3.合规文化建设的影响力
合规文化在建设过程中,不断继承发扬、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借鉴吸收先进文化成果,使参与者不断提高认识,得到激励和持续改进,塑造具有先进的合规文化价值理念、合规文化氛围和合规文化行为,实现人性化管理,这本身就是合规文化影响力的神奇作用。
四、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的执行力和影响力的对策
1.突出重点,确立合规从管理层做起
从管理层做起是合规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领导干部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少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示范作用是一种导向,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方式。
2.及时进行制度梳理,配合专题活动循序渐进
按照“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台阶”的步骤,在全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及内容扎实的专业管理活动,分清主次,梳理制度规定,编制合规手册,包括各项禁止性、约束性、限制性规定,定期开展制度梳理评估,及时查看制度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否与业务操作流程相匹配,按要求进行修订和废止,保持和维护制度的遵从性、合规性、健全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
3.注重合规文化的养成教育
一是用身边的案例和事实来向员工宣传、阐述合规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更要结合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合规培训,要让员工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违”,什么“严禁为”。二是利用培训教育,使员工真正明白,违规行为不仅仅会造成银行有形资产的损失,还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损失,合规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三是通过开展“合规巡讲”、专题培训、合规网络学习、合规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一系列活动,完善并落实合规养成教育长效机制,使广大干部员工知晓、认同内控合规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增强员工自觉抵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4.建立健全合规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机制,保证合规文化的落地执行
监督检查是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是加强内部管理和预防各类风险的有力措施。闭环,就是“监督-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纠正业务运营及经营环节中产生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规文化的落地执行。
[关键词] 支行 合规 管理 文化
一、合规与合规风险
(一)合规
合规一词来源于英文“compliance”,其本义是遵从、服从。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颁布生效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所谓“合规”是指能够确保商业银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一系列行为。
(二)合规风险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二、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之一,它与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相关,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合规监管方面,也就是银行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传统的银行监管主要体现在外部监管,合规管理工作由监管部门完成,商业银行只有消极配合的义务。但随着银行业务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和国际化,各国监管当局逐渐意识到,监管机构要持续跟踪单个机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内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因此,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合规部门。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由外部转移至银行内部是现实需要的结果。当外部监管政策严格的情况下,银行内部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可以相应弱化。比如在经济金融国际化程度较低、风险较小,或者政府对风险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强化银行内部的合规监管没有太大的意义,而且还会降低金融效率。但在经济金融日趋国际化的大趋势下,减弱外部监管已逐渐成为必然,因此商业银行加强内部合规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的长期生存发展意义重大。
三、基层支行如何夯实基础管理,构建合规文化建设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基层支行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把基础管理工作列入全行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宣传发动,专门成立合规工作自查自纠检查组,定期开展活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以行长、分管行长、各部门经理、监督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合规监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为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基层支行必须做好整章建制工作,针对会计基础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出纳业务、会计档案、财务监管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流程,明确会计主管、会计主办、综合员、记账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严密的授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规范操作,使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细节从柜台操作,凭证管理,到费用列支,财务核算全过程都置于制度约束之下,以制度规范和约束操作行为,切实防范操作风险。通过整章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防范违规操作行为,规避了金融风险,促进支行业务经营的高效运转。
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为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基层支行必须配备年轻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配备业务素质高的监督员,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建立以监督员为主的工作督查组。每年开展规范管理大检查,做到检查工作严字当头、一丝不苟,坚持有检查、有底稿、有反馈、有整改、有总结,真正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多策并举开展监管检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需要和出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自查自纠和复查结合。同时,对柜员交接班、IC卡及密码管理、往来资金对帐,网内联行业务、抹帐、错帐冲帐、授权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与检查,有效地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三是筑牢检查监督的防线。在强化柜员、会计主管、监督员内控“三道防线”建设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现场监管员作用,把防线前移,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重点完善对现场监管履行岗位职责的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质量考核体系。
4、夯实基础、整改到位
基层支行应牢记树立合规文化理念,切实抓好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明确责任、检查到位、落实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召开整改协调会,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逐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对整改的进度与深度进行督促和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均在1994年成立,确定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任务、经营目标和宗旨的主要依据是成立之初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监管依据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相关的《会计法》、《贷款通则》等。但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或法规,来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监管。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只有一部分不同,一千是要求政策性银行报送贷款投向分析,一个是要求商业银行报送资本充足率分析,要求分行二级法人报送再贷款余额和按照一逾两呆进行分类的资产质量状况等。上述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发展及加入WTO后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笔者认为,要建立对政策性银行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使政策性银行贯彻中央“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针,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新巴塞尔协议》把一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作为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并要求监管当局必须依法依规对金融业实施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而金融法制不健全,尤其是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相应的监管法规,是困扰我国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主要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实行依法监管。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委员会已正式挂牌成立,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银监会的成立,为提高金融调控效率,加强银行监管提供了体制框架。下一步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2008年以来,全球爆发了罕见的金融危机,并对我国经济运行和金融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银监会出台了“贷款新规”,受到广泛专注。请问您如何看待银监会实施“贷款新规”对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影响?
洪崎:应该说,“贷款新规”的出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尽快复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国家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突破。对此,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
其一,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和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而恰恰是在这样的时期,我们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在短期内被迅速放大。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通过强化银行对信贷全流程的管理,规范银行与借款人的借贷行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更加严谨科学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从而有效避免突击放贷和冲动放贷,实现信贷投放规模的“软着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此次“贷款新规”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巩固来自不易的经济发展成果。
其二,2009年,在实体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全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达10万亿元之多,创历史记录。在这些新增贷款中,哪怕只是一小部分资金不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流入股市或进行房地产炒作,就可能导致股市和房市出现反周期增长、资产价格泡沫膨胀、实体经济增长缺乏后劲,导致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严重偏离,并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左右为难。“贷款新规”确定的“实贷实付”和“受益人支付”原则,对于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可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平抑了股市、楼市和资产价格的泡沫,使虚拟经济真正反映实体经济走向。与此同时,“贷款新规”能够引导商业银行将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地投放到实体经济中去,从而有效满足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促进实体经济恢复和增长。
其三,近年来,随着我国GDP总量的不断扩大,产业结构的持续升级,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高污染、高能耗现象屡禁不止,政府融资平台信贷非理性扩张,等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大都与银行体系的运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片面追求规模扩张,放松风险管控,造成了信贷投放的产业集中度过高。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区域、行业、客户、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这有利于引导银行的信贷投放行为,抑制产能过剩领域的过度扩张,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出台以前,商业银行对项目或借款人的贷款投放往往是一次性完成,贷款资金通常随即转为存款,即所谓的“实贷实存”,货币创造速度较快,特别是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效用会被放大,货币政策制定部门难以对政策的效果进行有效控制和预评估。而在新的监管规则下,“实贷实付”规则要求所有的信贷资金投放都以真实交易为背景,这样,贷款转化为存款的频度会变慢,货币创造的速度也相应减速,国家的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将变得更加可控和可评估。
《》:贷款新规颁布后,在银行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作为一名金融从业人员和一家上市银行的掌门人,您如何看待实施“贷款新规”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洪崎:“贷款新规”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水岭,是防范银行业运行风险,确保信贷政策持续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一,“贷款新规”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近几年,随着国内银行业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银行的各种风险与日俱增,尤其是后金融危机时期,商业银行受到经济全面复苏等盲目乐观思想的误导以及同业间竞争的压力,普遍出现突击放贷和重贷轻管的现象,极易诱发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贷款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贷款的业务流程,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
其二,“贷款新规”借鉴了国外银行贷款业务的先进做法,从贷款全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银行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实现信贷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如:在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要求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环节,要求贷款按照指定用途进行投放;在资金使用环节,要银行求针对不同的贷款实行有针对性的追踪管理,等等。可以说,“贷款新规”所规定的一系列动作,有利于引导银行建立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其三,在传统的“实贷实存”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依赖相对简单的信贷产品和业务模式实现了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但资本消耗严重,存款起伏较大,不利于银行的长久发展。而贷款新规所确定的“实贷实付”制使得这种粗放经营方式寿终正寝,并逼迫商业银行调整业务模式,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以转变促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四,“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中,必须剖析客户的财务运作水平、运营管理能力,跟踪客户的即时变化,并据此及时制订和调整信贷策略,从而促使银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此外,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贷款支付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在新的贷款管理规则下,由于采用了“实贷实付”的原则,金额稍大的每笔业务的交易对象、交易内容、资金动向等情况都能为银行所掌握,这有利于银行随时掌握借款人的重要信息,真正了解客户,而了解客户就为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表面上看,银监会颁布“贷款新规”的初衷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您觉得“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甚至普通的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洪崎:“贷款新规”对于借款人以及普通消费者当然具有重要意义。从表面上看,“贷款新规”重点是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降低银行经营的风险,保持银行运营的稳定,这在前面已经谈了很多。事实上,银行的稳定本身就是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更广泛地,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每一个普通消费者都是很有意义的。
另外,“贷款新规”确立的“实贷实付”、“受益人支付原则”和“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接受贷款人监管”的原则,事实上是初步建立了由银行帮助客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模式,在降低借款人财务费用、节约成本的同时,能够确保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并引导金融消费者规范经营和理性投资,有效规避借款人的金融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贷款新规”上升到了法律高度,具有某种公共“社会契约”的象征意义,所有金融消费者必须在法律框架和制度约束下开展投资活动,长期以往,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性投资、科学管理的风气,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久以来,民生银行一直以制度创新和管理革新闻名于中国金融业界,借此机会,能不能请您谈谈民生银行在实施贷款新规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洪崎:我们民生银行从董事会到总行领导班子都非常重视“贷款新规”的实施工作,我们也希望以实施“贷款新规”为契机,加强全行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一段时期以来,根据银监会2009年第2号、2010年第1号、第2号令和银监发[200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就落实“贷款新规”展开了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成立专门的实施领导小组,积极推动“贷款新规”的实施。“贷款新规”颁布后,我们在行内迅速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总行分管风险的副行长任副组长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督促有关部门对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改进或修正行内现有的政策制度、合同文本和业务操作规程;推动“贷款新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经营机构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拓展业务;组织力量对各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组织研究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主动适应“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等等。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推动“贷款新规”在民生银行的贯彻实施。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确保全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帮助全行前、中、后台业务人员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指导精神,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领导小组下还专门设立了“培训推广评比活动工作组”,专门负责贷款新规的培训推广工作。为此,我们制定了培训推广实施方案,并通过编制培训手册、组织征文和知识竞赛等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推广。为了加强对中高级管理层的培训,我们在每季度召开的全行风险管理工作例会上,都辟出独立的时间组织大家对贷款新规进行集中学习和讨论。此外,我们还专门邀请监管部门负责起草和制定“贷款新规”的专家来到民生银行,就“贷款新规”的起草背景、立法目的、指导原则、基本要点、结构安排和工作要求等做专题讲座。除全行统一安排的宣传教育活动外,总行有关部室和各个业务部门也都自觉组织员工以视频会和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学习。为了使客户能够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还向重点客户发放了宣传资料。总之,我们就是要通过多个层次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员工、客户,对“贷款新规”的主要内容都熟稔于心,从而形成共识,逐步树立“实贷实付”的理念,形成全员风控意识和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为确保“贷款新规”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打下基础。
三是制定“贷款新规”的管理细则并督促业务部门认真落实。为了将“贷款新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抽调了一部分业务骨干以及资深业务人员,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组,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银监会的要求,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和《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在上述管理细则中,分别明确了全行各机构在执行管理细则中的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从严审查授信条件。其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时,必须对合同签订、账户开立手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以及评审部门出具的有关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立项批文情况等手续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各项手续完备后才能将贷款发放到专用账户,并按约定方式通过专用账户对外支付;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也必须严格落实银监会的有关要求,等等。这些管理细则对于确保民生银行切实落实“贷款新规”,防范信贷风险,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障作用。为了确保上述管理细则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政策,对于不按照贷款新规及行内管理细则要求开展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四是设立独立的放款中心,进行贷款的集中发放和支付审核。早在几年前,我们在民生银行内部就成立了独立的放款中心,将过去的分散放款改为集中放款,即通过统一的放款服务公共平台,开展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通过集中放款来控制操作风险,确保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和信贷资金的合理发放。此外,在民生银行,每笔对公授信的发放,均会在授信风险管理工作系统中记录下完整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进度情况等信息,该系统还能够自动校验授信额度和提款额度,从而避免出现超额度放款的情况,有效防范业务操作流程中各个重要环节的风险。
五是加强贷后管理,在全行组织开展“贷款新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审批手续的完善性、资本金到位、专用账户开立、合同签订、放款审核情况、项目资金支付合规性等。其中,对固定资产贷款,着重核查项目的合规性、“实贷实付”制执行情况、贷款是否按照项目进度发放、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对流动资金贷款,着重检查信贷资金是否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以及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额度的确定是否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等。从检查情况看,民生银行对“贷款新规”以及行内制定的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还是不错的。
《》:正如您刚才所说,“贷款新规”无论是对于过去的监管规则还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都是一次突破,当然也就意味着一些变革,您认为商业银行如何应对“贷款新规”带来的变化,或者说如何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更好地开展业务?
洪崎:在学习研究“贷款新规”,以及制定民生银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我们确实也就商业银行如何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如何更好地开展业务做了一些思考,结合民生银行的实际,我觉得商业银行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应对监管新规带来的变化:
一是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推动战略转型,改变发展方式。“贷款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转变业务发展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各银行应当与时俱进,尽快完成从被动“适应新规”到自觉“运用新规”的转变,并以此为契机,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加强信贷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应当通过科学的风险计量,设定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的贷款限额和资本限额,并按照风险大小、收益高低和战略需要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具有农业银行金融特点的教育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农业银行信奉和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管理经验方式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念,集中体现了农业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以说,这次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了思想、提高了领导务能力。下面,就这次学习的收获,我谈点我的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要在我行内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的经营作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维护和提升农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全行干部职工是泉州农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没有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文化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纪守法。从现实看,许多员工对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的内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把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与企业的一般文化娱乐活动混淆起来,以为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会计出纳人员人人熟知制度规定,个个争当合格柜员,柜面成为营销舞台;要强化财会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力求使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等级。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从我行来看,他应该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内容,形成有自已特色的文化经营理念。首先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学习、交流、研讨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农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员工在自已的岗位上应如何做好自已的工作,与别的员工相比差别有多大,应如何改进;在新兴支行这个大家庭中自已是什么角色,自已出了多少力,对农行的改革与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要通过谈认识,谈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规文化,进而提高农行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员工检举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线索,推动案件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合规文化。最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化服务,按照总行各项规章规定中的条款,对一些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学习。对当前的业务经营和柜台服务形势,认真总结和细分客户群体和业务需要,整合有限资源,对存在较大矛盾和服务困难的服务焦点要集思广益,打开思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精华。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特别要防止企业炒银行的思想。一个项目必然会引起多家银行竞争,在竞争中企业肯定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让银行增加贷款风险,要很好权衡利弊,切忌为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宁愿不发展,不要盲目发展,而造成新的资金沉淀。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四要坚持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经常开展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全体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近几年城商行的增资扩股正吸引着包括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资公司在内的众多资金的关注。例如自去年以来的浙江龙胜参股锦州银行、联想控股入股汉口银行、青岛海尔增资青岛银行、中原高速入股新乡银行等。
资本金不足可以增资,但城商行的管理能力却非“一日之功”。在城市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背景下,频频暴露出的金融案件,尤其是齐鲁银行高额骗贷一案的曝光,让原本积极扩张中的城商行遭遇到了信任危机,也更凸显了城商行在风险内控方面的“短板”。监管机构也表示出了担忧,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告诫城商行不要一味地追求资产规模扩张,“挑不起100斤的担子,不妨挑50斤的,过了会高处不胜寒。”
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节奏跟不上规模扩张速度时,城商行必然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扩张病。提升风险内控水平以匹配快速扩张的规模的警钟早已为城商行敲响。
风险不在别处
银行的一次内控“失足”很可能导致万劫不复,巴林银行便是最鲜活的案例。法国兴业银行由于交易员违规操作导致银行巨亏的事件至今还没有被遗忘。大量事实表明,很多严重的风险损失往往是由于内部疏漏而造成的。华夏银行行长樊大志曾表示,在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银行都习惯于把目光向外看,重视外部风险,而往往疏忽了内部风险的防范。
随着城商行规模的快速扩张,加上监管部门对其资本监管的加强,如今城商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本压力,而通过增资扩股这一方式已成为城商行资本补充的主渠道。遗憾的是,城商行的内控水平提升却未能与其规模增速相匹配。骗贷、福利房贷、违规操作、金融诈骗等问题一次次敲响了银行内控的警钟。
毕博管理咨询董事总经理石明华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城商行对内控重视程度不够。他介绍,城市商业银行是从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在过去几年里,城商行的发展以业务为主导。“当业务和内控在一定程度上有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银行会选择业务优先。这也是导致城商行内控体系较弱的最直接原因。”另外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环境较好,整个信贷组合中违约相对较低,银行的收益较好,所以城商行在改革目前的风险管理,包括内控在内的具体管理方式上显得并不迫切。
石明华认为当前城商行内控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内控机制尚不健全,控制不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仍以信贷规模扩张为主,受不良贷款的现实制约,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围绕着信用风险而展开,相对而言,合规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誉风险等尚未引起国内银行的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了风险控制的一些真空地带;第二,内控执行力不足,控制失效;第三是对分支、基层机构的控制不足;第四,科技对内控缺乏有力的支持;最后,内控文化尚未真正落地。
不可否认,城商行在内控方面还有很多课需要补。毕博管理咨询高级经理张挺强调,补课的内容首先是风险管理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不过这些往往会触动银行的固有文化和组织,是银行内控建设过程中阻力最大的环节。
银监会监管二部副主任陈刚明指出,从2009年的指标看,城商行的整体风险水平有所下降,各项监管指标都有很大的改进。不过他同时强调,由于城商行基础还不牢固,在人员素质、IT系统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还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张挺对此表示赞同,“城商行信用风险更多暴露了银行在整个审批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盲点。”国内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经建立了专职审批人制度,但国内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还并没有建立这一制度。而在当前流动性缺乏的情况下,受前几年爆发式房贷的影响,这些贷款在一两年可能出现违约高峰期。此外他还强调,由于小银行议价能力较弱,随着利率自由化的逐步推行,城商行利差会变得更窄。
事实上,受规模、地域、客户群等多方面的影响,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不尽相同。盛京银行董事长张玉坤认为,银行的第一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他将其比喻为脑溢血、心脏病等当做生命性风险来防控。张玉坤介绍,控制流动性风险最基础的就是控制存贷比,盛京银行长达八年时间没有超过60%。“我们当前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上,采取的是月度分析,并进一步进行评估论证,全年进行资产结构分散化、无风险化、回收化、周围化评估等。”
谈到银行风险就不得不提“巴塞尔Ⅲ”。德勤金融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人吴松汉认为,“巴塞尔Ⅲ”产生的新变化将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国内银行更加传统的运营模式、更加简单的资本构成以及较少的衍生工具等原因,新框架对于国内银行的影响明显小于西方银行。但从长期来看,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资产快速扩张,这大大增加了资本补充压力和流动性压力。强化后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将约束稳定状态下的银行信贷供给能力和信贷成本控制。
同时吴松汉指出,银行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考虑风险并相应控制风险,以达到实现企业长远利益最大化的文化。为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各银行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存放央行款项中利率较低的超额准备金比重;2、确保在任何时点都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用于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3、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分散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持有一定比例的信用等级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组合作为储备;4、集中管理、统一运用流动性资金,构建流动性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及时调整流动性管理策略;5、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充分发挥同业存款、票据对流动性的调节作用;6、开发历史数据模拟模型和现金流量管理行为模式,为流动性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7、改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方法,提升测试水平等。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对银行存在的风险持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作为一家小银行,宁波银行主要考虑三个风险:首当其冲的就是生存风险。“虽然我们不差钱,但我们得考虑什么时候可能被兼并,什么时候在这个行业里面已没有存在价值。”第二是业务结构里面有没有系统性风险。“当前银行业务中做按揭要亏损,做信用卡不赚钱,关键是我们怎么对资产布局、对业务进行结构调整。”第三是操作风险。“比如年轻人要结婚买房,如何支付几百万元的房贷,会不会铤而走险?这些都是我们特别关心的风险。”石明华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操作风险包括欺诈、违规操作、流程设计不合理、系统故障等。
穆迪分析全球董事总经理黄艳玲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很多城商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如何控制风险,而是银行并不
清楚自身风险所在。
黄艳玲并不否认内控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以申请信用卡为例,她认为银行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比如给客户做一张评分卡。这个评分卡能够准确的预测未来的风险,但由于个人喜好,并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条例来做。即使有很好的风险管理工具,但没有好的内控机制予以保证,也不能做到很好的管理风险。此外银行风险管理本身也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可能也会分成设计风险计量工具和设计相应的流程规范两部分。
“内控和风险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内控实质上是保证按照已有的法律法规来做事,更多强调的是合规;风险管理则是指风险掌控和管理的能力。”在黄艳玲看来,遵循法规并不意味着银行对风险有很高的控制能力。在很多情况下,突发风险并不能通过流程和规范就可以解决,更多的是需要银行准确的应变能力。
合规创造价值
中国银监会合规指引要求银行的经营活动与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等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则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商业银行在主要业务活动中,包括存款和柜面业务、授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从监督要求看,银行的确需要一项机制将内控管理落地,内控合规应运而生。从银行内在风险管理的角度,鉴于合规风险是银行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内控合规就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之一。
通常情况下,“组织、控制、激励”被比喻成银行管理的“三驾马车”,这三大因素在大连银行的合规工作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大连银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合规部门对新产品、新业务需要进行合规审核;组织实施全行的内控制度清理规范;下发业务合规性风险提示;将内控评价纳入分行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建立内控文化等。“我们内控合规工作的管理定位在角色上与先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整体上是趋同的。”
邵丁谈到,大连银行自2008年就开始试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目前已纳入全行的绩效考核系统。在每年的内控评价实施过程中,大连银行会把评价结果由高到低整体排名和风险等级分类(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经过三年的内控评价,各个分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和风险暴露正在日益清晰化。
“评价不是目的,如何正确有效地运用评价结果,达到风险管理与提高管理效率的双重目的,才是我们更为关注的。”在评价结果形成后就需要总行一线业务部门、各分行在此基础上主动履职,针对各自的重点高风险领域和重点高风险支行,有效匹配合规管理资源。对评级为D级以下的支行加强监管,要求其必须达到C级以上水平,否则暂停开办新业务或新设机构。许多分支行也陆续将评价结果纳入分行内部绩效考核中,从而有利于促进分行各部门和业务线条自查自纠,主动合规。在有限的合规资源下,充分发挥分行防范风险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大连银行已将内部控制评价作为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从大连银行2010年的内控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有所提升,但个别分行有退步。“是意识层面的问题,如果一个分行能充分认识到评价工作的价值,领导层的推动力就很强,任何人对于改变都会有本能的抗拒,要克服这种心态,需要领导出来亲自组织。”邵丁认为,内部控制关键不在技术,而在于人。为此大连银行特别注重合规文化宣传。
大连银行每年都会举办行级高管带队的合规文化宣讲活动,到目前已坚持了三年。事实证明,凡是较早接触合规文化理念的支行都受益良多,并在近一年来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卓有成效,无论是网点建设、人才规划及自身的监督与纠正等方面都走在了前面。
合规文化说到底是对内控制度和规范的执行力。在邵丁看来,合规文化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产生影响。她还认为,合规意识应当常耕常新,始终保持与外部合规监管的一致性。为此大连银行今年安排了以“内控先行,主动合规”的主题宣讲活动,请先进支行做合规经验介绍,以形成经验接力。
中国银监会一直倡导“合规创造价值”。邵丁认为,管理风险本身就是对业务最好的管理,它可以变成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和差异性竞争优势。邵丁坚信,未来几年内控水平是决定城商行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在今年整体金融形势,包括整个的宏观经济形势整体趋紧的状态下,城商行的业务空间正在逐渐收窄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内控合规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
邵丁介绍,大连银行在未来时间内会引入新的管理工具、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检查方法等,进行基础数据平台的搭建,使之与合规风险点和控制要点融会贯通。未来的合规评价管理工作要更加细化与细分,总行在每次合规评价前要结合对分支机构的了解,进行前期的合规问卷调查,掌握之前检查所暴露的问题,了解其近一年的合规管理情况变化、查看分行法律合规线条的履职情况、着重对分支行各种报表的分析,结合实际业务对分支行进行点对点的分析,责任到人,并将信息与其他评价人员共享。目前大连银行正在试图通过建立风险矩阵图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以便进一步勾勒出全行所辖各个分支机构、各个业务条线的各类业务风险及其分布情况。
监管趋紧
中国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除了会由货币汇率等宏观因素或突发事件引发,再就是金融机构经营不佳与监管缺失。
国务院副总理曾明确指出,城商行发展的“三不”倾向,即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而在今年年初,山东齐鲁银行的票据诈骗案以及此前不断暴露出来的城商行内控问题让监管层开始认真审慎城商行的高速扩张。
阎庆民在今年4月召开的城商行发展论坛上明确要求城商行“严守风险底线”,即确保单家城商行不发生重大风险;确保城商行群体不发生重大风险;如果银行业发生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确保风险因子不是来自于城商行。
另外,阎庆民还表示,今后将审慎推进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商行内控机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内控不健全的城商行的新设网点申请,将暂停审批。郭田勇认为,部分城商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无力对跨区域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是监管层此举的主要原因。
在今年跨区域经营的审批将更为严格的背景下,开设村镇银行和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成为很多城商行考虑的“曲线战略”。
20lO年,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成为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最新依据。
在城商行之间、城商行与大中型银行间还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青岛银监局局长陈育林谈到,新规在监管上的“齐步走”给城商行带来机遇。吉林银监局局长高飞则认为,新规出台一是对加强流动性贷款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很好的机遇;二是对于城商行改变原有的贷
款管理模式、重新再造流程管理、树立新的信贷文化,转变发展的方式进行特色式经营有非常深远的意义;三是贷款新规指导城商行不单对借款人员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评估和认识,对于其交易对象或者是整个交易链条也要高度重视,使银行从源头上开始控制信贷风险,实行实贷实付制。
对城商行而言,新规出台对其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宁夏银行董事长李建华表示,银行未来会在风险管控和流程方面要进行一些大的变革和改进,以规避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上海银行行长瞿秋平认为,新规带来的不单单是贷款流程的变化,还包括对项目融资和流动资金管理,以及对个人贷款实施跟踪考核管理的问题,实际上需要对整个贷款系统进行调整。
此外,有中国版“巴赛尔Ⅲ”之称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5月3日正式,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这将使城商行内控和风险管理监管更加严格。
引资更要“引智”
普华永道在2010年5月的报告中称,超过3/4的外资银行三年内有并购打算,而目标就是剩余的城商行、农商行以及金融混业经营公司。近两年,城商行增资扩股的需求毫无疑问为外资银行在华新一轮资本扩张提供了机遇。目前中国市场并不乏外资入股的城商行,如汇丰入股上海银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入股齐鲁银行、马来西亚丰隆银行入股成都银行、德资机构入股南充市商业银行等。这些城商行在“引资”的同时也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引智”。
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认为先进的理念、技能和制度对银行内控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黄光伟对此表示赞同,他还补充到,防范风险一定要为持续发展服务,此外还要将资产质量视为银行的生命线。
南京银行的案例也许更为突出,国际金融公司(IFC)在南京银行的上市征程中功不可没。IFC的加盟给南京银行建立了与国际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并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持。如2002年IFC安排南京银行信贷人员分批参加了花旗银行主办的中国银行业信贷业务培训班,吸收了解了国际银行较为成熟的信贷业务模式;2003年在IFC的协调下,从意大利政府获得了35万美元的专项资金,由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专家无偿向南京银行分别就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以及审计等方面的内容提供历时一年多的技术培训;2005年聘请麦肯锡咨询公司开发了一个针对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等。
黄艳玲介绍,外资银行,尤其注意合规风险的控制。一方面是外资银行高管层非常重视合规风险,在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一旦出现合规风险,由董事会和高管承担首要责任;另一方面,不断调整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保证了合规部门的相对独立,荷兰银行和德意志银行都采取独立的合规部门,渣打银行则是将合规和法律职能合并;此外外资银行一般都十分明确合规部门的职责,能处理好合规与内审的关系,尽管都以防范风险为目标,但合规部门更关注“事前”和“事中”的风险控制,内审部门则关注“事后”的稽核审计。据此外资银行形成了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第二道防线是合规部门,第三个防线是内审部门的三层合规风险体系。在有效的组织结构基础中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与其他部门合作,不断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和优化流程,将合规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优化相结合,减少风险发生。以东亚银行为例,针对在中国区的业务范围和产品种类,中国区总部统一制定业务操作手册,渗透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详尽描述各业务的操作流程;最后,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