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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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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资金来源

第1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一)政策背景。2012年8月24日,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明确了大病保险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二是大病保险的承办形式。商业保险机构“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三是核心经营原则。“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四是风险调节机制。“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2013年3月12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19号),明确了大病保险财务管理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是核心原则。单独核算和单独报告,封闭运行。二是账户设置。设置独立保费账户及独立赔款账户。三是费用核算。据实列支,合理分摊。四是会计报告。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二)研究目的。大病保险是一项政保合作创新性重大民生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国家政策推动大病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但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却出现明显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不同承保公司对同一会计事项处理方法有差异;二是承保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强有力的大病保险会计理论支撑。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方向。在大病保险实施初期会计实践相对缺失的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显得更为重要。但据笔者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大病保险会计理论与实践方面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二是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认识不同。作为委托方的政府相关部门认为大病保险资金是由基本医保基金划出,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应遵循基本医保基金会计处理原则核算。作为受托方的承保公司认为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划出后,其资金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并且承保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应遵循商业保险会计的原则进行核算。通过本研究,笔者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什么是大病保险会计、大病保险会计与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有哪些主要差异、推动大病保险会计理论实践发展的几点思考。

二、大病保险会计的概念界定

(一)大病保险会计的基本特征。

1.大病保险会计属于保险会计范畴。与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相比:(1)会计主体不同。大病保险会计的会计主体是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是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是一个实体,与保险会计的会计主体一致,而基本医疗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是一笔拥有自身名称和目的的资产。(2)主体职能不同。承保保险公司作为大病保险会计的会计主体同时也是记账主体,即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并提供相应的专项会计报告。而基本医疗基金作为社会保障会计主体与记账主体(相应的基本医疗基金管理部门)相分离,会计主体不是其会计责任的承担者。(3)政策依据不同。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具有明显的企业会计核算特征,而基本医疗基金会计仅反映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不存在经营风险。

2.大病保险会计兼具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的特征。(1)会计目标有部分重合。大病保险会计从属于保险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条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我国企业会计目标是“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有机融合。而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目标则是“受托责任”,即基本医疗基金所有人委托政府管理基本医疗基金的收支。由此可见两者的会计目标有部分重合。(2)财务运行机制类似。《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19号)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单独核算和报告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而基本医疗基金会计则是仅反映基本医疗基金在会计年度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同样是一个封闭独立的资金运作和会计核算系统。

(二)大病保险会计的概念界定。(1)会计的一般性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2)保险会计的概念界定。保险会计指将会计理论运用于保险公司的一门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反映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3)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概念界定。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资金运用等进行全面、系统、完整、连续的核算、反映、监督的一项专门会计。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分支,这里采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概念。(4)大病保险会计的概念界定。综合以上大病保险会计的特点及相关概念的解释,笔者对大病保险会计做出以下界定:大病保险会计属于保险企业会计范畴,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大病保险的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系统、完整、连续的独立核算、独立反映和监督,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提供大病保险会计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

三、大病保险会计与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的比较分析

(一)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同。

1.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即大病保险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即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2.对大病保险的主要影响。(1)可能造成大病保险赔付现金流不足。大病保险保费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时即按合同金额全额计入,不论实际收到与否。在实践中,政府一般采用分期拨付大病保险资金的方式。从利润表账面上反映还存在较大结余时,可能已经存在赔付现金流不足的情况。(2)可能造成合同双方对结余金额确认的分歧。大病保险保单年度与会计年度不一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按照经验数据计提相应的准备金,而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根据收付实现制,实际的收支按照会计年度计算结余,实际保险期间与会计期间重合。核算基础不同从客观上造成双方核算结余金额的差异。

(二)会计要素有差异。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所构成的,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特征所作的基本分类,也是指对会计对象按经济性质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是构成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

1.主要依据。大病保险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将会计要素界定为六个,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要求,基本医疗基金会计要素因主体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是社会统筹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的要求。社会统筹基本医疗基金来自于用人单位的缴纳及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拨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属于政府会计体系。其会计主体是社会统筹基本医疗基金的征缴、发放的结余。社会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的构成要素有:收入、支出、基金(结余)、资产、负债。二是个人账户基金会计的要素。个人账户基金来源于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属于所有者的纵向积累。除基本医疗基金的征缴和发放外,还具有追求投资回报的经济趋向。个人账户基金会计的构成要素有:收入、支出、基金(结余)、资产、负债。

2.对大病保险的主要影响。(1)费用与支出概念范围不同。大病保险会计费用要素概念主要包括赔款支出、专属和共同费用成本。基本医疗基金会计的支出要素概念范围主要为赔款支出及上下级之间的基金解付支出,不包括相关的经办费用。(2)经办费用难以比较。大病保险会计要求对相关承办成本进行专项核算,包括人工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网络建设费等。基本医疗基金会计不对相关服务成本进行确认,相关承办费用在基金被委托单位的事业经费中核算,在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报表中得不到体现,无法就经办费用与大病保险会计进行比较。(3)结余返还计算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保险企业利润要素为各种收入减去赔款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填列,结余返还按照合同利润的百分比计算。但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具体承办费用通常不予以认可,导致在利润确认上存在分歧,不得已采用固定的费用率进行粗略计算,得出利润不科学,不同程度存在侵蚀企业资金或基本医疗基金的现象。

(三)会计信息披露有差异。

1.会计信息披露载体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

2.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同。(1)会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大病保险会计报表按照会计要素大类全面、完整、真实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活动产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最终财务成果及现金流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设计的会计报表主要侧重于反映基金的变动情况,对基金管理主体具体管理活动没有体现。(2)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对保险公司报表附注做了详尽的阐述,为大病保险的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权威的指南。《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未对基本医疗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披露的内容予以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3)会计信息使用者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必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大病保险会计信息使用人群大大超出基本医疗基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3.对大病保险的主要影响。(1)会计信息编制成本高。按照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的要求,承保企业需要对大病保险会计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再单独编制全套会计披露信息,编制成本较高。(2)会计信息转换成本高。大病保险资金的特殊性决定政府部门是其会计信息重要使用者。但政府使用者往往惯于用阅读基本医疗基金会计信息的方法来审视大病保险会计信息,这就需要承保企业用政府部门使用者看得懂的方法将大病保险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和转换,由于两者的会计核算基础、方法等不同,转换成本较高。

四、对完善大病保险会计实践和研究的几点思考

第2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模式探讨

2012年8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大病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病保险的开展,不论是对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还是对于社会公共管理中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有以下基本特点:首先,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或筹资。其次,保障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第三,承办方式是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第四,覆盖面惠及十多亿农村和城镇居民。这些特点决定了大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一个准公共产品。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进行积极探讨。

1 承办方式的选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来承办。地方政府卫生、人社、财政、发改委等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对于此种承办方式,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商业保险存在利润动机,不应允许其参与基本医保;另一种意见认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承办大病保险,是医改领域的一大重要突破。

政府要实现公共目标,不管是自己提供公共服务,还是购买商业机构的服务,都是需要成本的。通过购买服务可以减少政府机构和人员设置,大幅降低自办成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和透明度,提供更好的服务;商业机构则通过提高效率来降低成本,获取法定的利润。从整体上看,公共服务的社会成本是会降低的。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项目经办的实践也表明,政府购买服务的确是做到了医保项目的运行成本降低,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政府公共目标得以实现。

《意见》确定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保公共服务提供,是贯彻落实医改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医改“建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

2 多方共赢的发展模式

政府要实现其公共政策目标,可以自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来实现。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市场机制的效率往往高于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一定要让其能够有发挥的空间与条件,政府则集中精力进行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和行政监管等工作。这样,可以使得公共产品“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好、专业更强”,运行机制具有可持续,从而保证公共目标的长期稳定实现。大病保险是如此,社会公共管理的很多领域也是如此。

从近几年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看,如果制度设计得当,可以实现参保人、政府、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多方共赢。其一,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提高参保人的保障制度,可放大保障效应。其二,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可以降低政府机构的负担,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网络优势应用到基本医疗保障领域,提高对社会医疗保障事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其三,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可以规范医疗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其四,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发展。一是可积累大量基础数据资料,为今后的长期科学经营奠定基础。二是可培养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的专业队伍,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可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商业保险机构的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3 准入机制及市场监督

大病保险具有服务人群多、社会影响广泛、管理和服务要求高等特点。从公司角度看,准备进入大病保险业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足于长期经营,从战略发展角度审慎考虑,要有严格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限制。从监管角度看,应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资质审核,使有雄厚资本实力、专业管理能力强、业绩优良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形成适度、有序竞争的局面,避免恶性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大病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部门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对于大病保险,进而对整个医疗保障改革,需要一种超越部门利益的战略思维、制度安排和协调机制。其一,对于发展大病保险的目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大病保险不是一个行业或部门(保险业或保险监管机构)的事,发展大病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构建更加完善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更好的实现“人人享有健康”这一医改战略目标,是为了使整个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其二,大病保险有其功能边界,应当与其他制度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大病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强调与其他相关制度特别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的配合。其三,对于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部门利益冲突,应有完善的协调机制。大病保险在业务上归保险监管部门管理,但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与国家的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发生联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医改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建立更加有效地超越部门利益的协调机制。

5 完善正确的大病定义和制定相适宜的保险政策

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对大病的定义也应该逐步从传统的意识中解脱出来,要用新的理念更新原有的定义概念。目前医学医疗技术无法治愈和缓解的病症、以及治疗费巨额的再不能算是大病了,大病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的社会贡献、不同的生命价值选择观念来区分和定义;能够以有价值的消耗社会医疗资源和不扩大平均主义、不因为疾病而产生新的贫困为衡量区分标准,最终要以能推进社会资源有效持续利用、逐步形成有司法解释和法律约束的大病界定标准。不提倡也不保障仅靠大量或过度消耗社会医疗资源维持生命特征、也要防止有限的社会保障和医疗资源过度滥用和为特权阶层无偿享用,提倡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全民有偿分级选择使用的大病保险机制,在大病保险的政策设计中首先要杜绝制度中的盲目和漏洞。

6 实践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6.1 可持续性与筹资机制

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保基金结余。目前,城镇居民、新农合基金整体上有一些结余,为开展大病保险提供了较好的财务基础。为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大病保险需要在一开始就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可从新增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中予以解决,形成多渠道筹资机制。

6.2 保本微利原则的实现

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兼顾各方的需求,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让商业保险机构保持承办大病保险的动力,实现大病保险制度长期、稳定、持续运行。与纯粹商业保险不同,大病保险是一个准公共产品,体现着社会责任,商业保险机构不应从中获取过高利润,只能是微利。

6.3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

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程度和服务管理上相互衔接,适合采取一体化管理的方式。二者采取一体化管理的方式,有助于减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重复投入和管理,节约运行成本,有助于从诊疗行为的源头开始进行医疗行为监控,最大程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6.4 业务核算

为保证大病保险的公益性,商业保险机构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当与其经营的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大病经营成果和损益情况,确保政府公共目标低成本、高效率实现。

综合所述,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角色和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平衡把握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并且妥善协调相关部门的利益冲突,使大病保险这一民生工程健康发展,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模式研究》陈文辉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

[2]《重大疾病保险》刘经纶著,中国金融出版社.

[3]肖青,项莉.我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界定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07).

第3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农村保险结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并对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提出新的要求。一般而言,农村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让农业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死亡等因素而失去劳动能力,可以从国家获取一定的物质帮助。在法律保证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具备国家法定性,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是对农村社会成员物质生活的有效保障,并通过立法建立,明确基金来源和管理,以保证保险制度的落实。对此,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及相关问题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社会性较弱。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性是影响我国农村社会保险效果的主要因素,在进行保险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下发保险资金筹集文件,并明确规定个人交纳的核心地位,形成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在此过程中,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常常将“个人交纳为主”替换成“个人全部交纳”,社会保险性质主要由资金来源主体决定,这种“个人全部交纳”方式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社会性,无法发挥出农村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2)政府预算无法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政府与集体财政拨款数额比例较低,对农村农民而言简直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实际上的物质保障问题。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这就表示我国无法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资金成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无法为农村农民提供完善的物质保障。现行医疗保险若面向患大病农村从业者,使得农村从业者享受城市医疗保险待遇,以2014年农村从业人口782415万计算,排除领养老金退休息人员之外,均住院人数是4%,每次费用则为3000元,则需要588亿左右的保险资金。其中,若70%由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则需要411亿元。由此可见,仅仅两项保险,每年就需要2356亿元的保险基金,完全依靠政府开支,无法承担这笔巨额的保险费用,进而降低农村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2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的优化方式

结合上述问题,遵循我国宪法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求,为农村人口提供基础保障,针对政府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借助合理的筹资途径实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构建多渠道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进而保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裕性。(1)实行国债政策,缓解基金不足。从长远角度上看,国家发行国债是未来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民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而国家财政也要为农村社会保险提供资金支持,这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在应用这一办法,并得到较为显著的效果。结合现阶段国家财政实际情况,要加大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建立完善的拨款制度,每年划拨一定额度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险建设中,缓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国债发行额度要控制比例,使其处于合理范围内,使得农村社会保险有接近500亿的固定筹集基金,进而保证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推行。(2)设立福利彩票,补充保险基金。为了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项福利彩票,其融资大、融资迅速的特点可以有效环节当地政府机构的财政负担,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进而实现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效率。随着中国彩票事业发展空间的拓展,使得彩票事业在福利彩票或是体育彩票等各个类别彩票之上,还凸显着发行趋势逐渐增长的势头,并成为社会福利事业核心经济支柱。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项福利彩票,借鉴其他彩票发行过程,加大对该专项福利彩票的宣传,并引导群众以健康心态进行娱乐消费,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提供资金支持,使得福利彩票成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筹集来源。(3)实行缴物策略,丰富保险基金。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过程中,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实行缴物策略,以产品换取保险,以产品换取保险服务机构为中介,让农民用指定农产品进行缴纳保费,创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拓展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进而补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各个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主要农产品,明确缴物换保险的主要农产品,针对征地农村实行土地换保险政策,通过这一方式筹集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进而缓解基金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将具体农产品换成货币,成为农村社会保险费用。综上所述,为了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当地政府要和当地企业联合起来,成立农产品换保险服务中介,落实缴物策略,拓展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进而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行。

参考文献:

[1]张勇.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法律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5.

[2]陈美.制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32):32-33.

第4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必要性;条件;形式;方案

一、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第5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一)统筹方式不同

福建行政划分9地市共**县,县供电公司计**人,平均每个县正式工**人,其中在职**人退休**人。在职与退休比例为**:**。低于或高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目前以县公司为单位建立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于参保人数少,基金总量小,共济能力差,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二)提取金额不同

参保范围不同、提取渠道不同、基金用途不同,目前**县公司有**职工,参保人数**人,占%。在职参保多少人退休参保**,退休参保率低,没有做到应保尽保;从资金来源来看,各县公司有的成本开支,有的从职工福利开支,开支渠道各不相同,从资金使用方面也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按国家**文件规定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只能用于医疗费开支,目前各县公司除了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外,还用于医疗保险外的其他用途,如工伤、意外险、职工薪酬的补充形式。

(三)赔付条件和比率不同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缴费水平不同,从各县的基本政策来看,基本上都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多数都是统帐结合,说明在大病住院及慢性病方面都有保障,但各县保障水平高低相差很多,如:大病封顶线有的县是3.6万,有的6万,差距40%,普通门诊相差较大,只有**县有普通门诊待遇,占全部县**%。

二、造成上述问题原因

(一)统筹范围窄、待遇不一。

未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以及未能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基金调剂机制滞后。

未能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未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而医保经办人员是具体制度的执行者,因此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才能更好的做好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三)企业效益和个人收入差距大。

不同的县公司既有不同的医疗消费需求,又有不同的医疗消费承受能力;以及未能平衡各地区、各工种的利益关系,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统筹,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工种工作环境不同的影响下,产生了实事上的不平等。

三、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现状的思路与建议

(一)建立省级层面设计市级统筹制度。

省级层面提出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保障范围、资金用途、筹资标准、经办流程、基金管理、网络系统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为全省统一到一个政策标准,为今后实行省级统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做到统筹好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使在职与退休人员都要参保,人人平等;并通过开展门诊住院统筹,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的待遇差距,提高整体待遇水平。

(二)与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补充,提高待遇水平。

由于受地方保障水平影响,待遇不高,职工自付多,可结合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提高待遇水平,如增加特殊病种数量;增加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的保障水平。建立基金调剂机制,统一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并在资金的收缴、支付、使用管理等具体操作流程上建立统一的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效率,注重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参照基本医疗制度统筹提高,增进基金抗风险能力。

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利用大数法则,提高统筹层次,来提供医疗保障。目前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已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提高省级层次。所以,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设计也可以根据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计划,设计统筹步骤,即先地市级统筹,在一个地区内统一的待遇,缩小不同地区间差距,待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时,补充医疗保险也省统筹。

三、具体操作方法

进一步明确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和目标,充分认识到实施全省补保统筹是实现公平、正义、和谐,共享社保核心价值观的回归,是宪法赋予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落实,是遵循大数法则,提高基金的共济能力的需要。因此,必须改善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目标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提高运作效率、公平性,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和基金风险,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操作方式上可采取分区域、分工种、分阶段提高统筹层次。

(一)分区域进行。

由于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医疗保险待遇也不完全一致,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所面临的提统认识、待遇期待目标、管理方式、水平与技术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较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如果采取全省同一标准与进程,那么某些地方在推进统筹层次提高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同的困难与问题。经济相对发达、职工收相对高的县公,基金将被转移到一些相对贫困的县,这种“互助共济”的行为在某些县公司眼中成为“杀富济贫”的举措,认为全省统筹对本公司人员不利,由此引发对提高统筹层次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必须分区域制定不同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但相同经济条件的区域缴交和报销比例应相同,具体区域划分可参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域划分。

(二)分工种进行。

不同工种由于面临的工作环境不同,有的工种面临的工作环境恶劣,容易产生严重的职业病,在改善他们工作环境的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缴交和报销比例也应当向他们倾斜,这才能体现公平与和谐。

(三)分阶段进行。

分阶段和分步骤提升统筹层次是指从低到高,即从县级依次过渡到地区(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渐进式”推进策略。福建共有县九地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筹资及待遇水平较高,山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选择这种策略是为避免跳跃式提升统筹层级而带来明显的利益冲突和管理上的障碍。

(四)奖励性方案。

在补充医疗保险中要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如:鼓励县公司开展多种有利于员工健康的活动,增强员工体质;也可以对员工工作环境进行评比,鼓励县公司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从另一方面上达到医疗保障的目的。一个好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可以结合企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与企业管理制度相衔接,在补充医疗保险中也设计相应的激励政策,如通过提高报销比例,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6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关键词 在校大学生 医疗保险 保障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对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及其身体素质,减轻学校以及学生的医疗负担和推动大学生的自身发展甚至国家的建设都有重要作用。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单纯的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而逐渐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目前我国的高校仍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对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查研究,并针对该项制度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合理的政策建议。

一、大学生对大学医保的基本看法与主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我国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这一制度设计无疑对于引导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大学生们对于这一制度构架存在着什么样的反应和改革要求,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一)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熟知程度低。

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对象的大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法等了解的程度都很低,甚至还有部分同学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完全不了解。根据我们的问卷资料,目前在校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很重要的占到79.75%,但其中有主动了解医保知识的只有16.46%,没有主动了解和不清楚自己是否有主动了解的占到83.54%(图1)。另据调查问卷显示,有79.75%的大比例人数完全不知道我校医保办的电话,只有12.66%比例的同学了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报销比例、异地就医、门特门慢项目等),对医保卡使用不清楚的占86.08%。由此可见大学生医疗保险知识的缺失。

(二)大学生主动参保比例大,参保率高,但参保覆盖面仍不全面,部分学生参保意识淡薄。

在86.08%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中,通过自己对医保的了解和学校的宣传以及身边人的影响,大学生都认为医疗保险有益,并表示会主动参保的学生的比例很大,占已参保学生的73.53%。(图2)但在13.9%没有参保的同学当中,有多种原因导致他们未能参保,如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有参保的必要、报销比例较少、手续繁琐等。但其中他们有81.82%认为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不大,里说明有些大学生对大学生医保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没有正确认识大学生医保的作用。当问到是否希望参保后,他们有63.64%的学生是没有意愿和不清楚是否要参保的。在没有参加保险的同学中,经济因素不是未参保的主要原因,因为贫困而不参保的同学只占少数。在今后对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中,其参保率还会不断地提高。

(三)大学生赞同强制参保比例较高。

调查发现,大学生认同高校强制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占43.04(“非常好”占15.19%和“好”占27.85%)(图3),比例较高,接近半数。但持“一般”和“不好”的态度的学生过半数,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目前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每个居民医保年度每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自助200元。大学生对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80/人/年)认为合理的有46.84%,与持赞同态度的学生比例较相符,而认为缴费标准太高、不合理的同学占51.9%。

(四)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对缓解医疗负担作用不大,需提高大学生医保的报销金额。

问卷调查可知,大学生认为参加医保完全可以减轻应对疾病的经济负担的只有8.86%,有超过90%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医保对减轻负担的作用不大。对于身体检查、住院大病、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高医疗费用的医疗项目,他们认为大学生医保的保障重点不在于此,而在于门诊小病(占48.1%)。门诊小病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他们都希望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学生医保去弥补,从而减轻应对疾病的经济负担。大学生患病风险较低,但对普通疾病的医疗需求较大;然而当前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低下,难以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所以,医保的保障重点也应该放在除门诊小病的其他项目,对于其他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实行保障才能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体现大学生医保的优越性。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适当降低医保费用报销的门槛,真正为大学生排忧解难。

(五)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复杂、报销手续繁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报销的程序和手续成为大学生参保后比较担心的问题。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范围不宽,导致大学生缺乏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他们有的不了解报销比例,有的不了解报销的程序,从而出现了“大学生参保后最担心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从问卷中发现,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保的三大问题是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和范围、转诊、转院手续,分别占比例75.95%、63.29%、51.9%。这些都充分反映出报销手续等问题需要向参保学生明确。

(六)大学生对参保的担心各异,存在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

调查得知,大学生对参保存在很多担忧,分别有担心报销程序和手续太麻烦、医疗费不能报销或报销很少、就医不方便、医疗机构环境不好、态度差等。这与学生的自身原因和学校的这一外部原因有关:学生没有主动了解医保知识,导致不清楚相关的报销比例和报销程序等,造成自身的忧虑;而在学校和社会中没有完善好相关的宣传措施,缺乏对医保知识的普及,因此人们缺乏对其了解,也是造成参保的忧虑的原因之一,而与医疗相关的硬件措施也会成为学生的忧虑因素。

二、改善大学生医保的政策建议

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及其身体素质,减轻学校以及学生的医疗负担以及维护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但是,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推进与改善。

(一)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在校大学生强制性全员参保。

该制度以政府为主导,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社会医疗保险费根据财政、高校与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在加大国家财政力度补贴的基础上,吸纳其他多方面社会资金作为基金来源。由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且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如果采取自愿的方式,参保率难以保证。政府和学校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保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对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强制性的要求。为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而学校也要做好相关的医保落实工作,如当学生医保卡丢失、医保卡密码被盗时,要提供相应的指引或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医保意识。

1、制度规定:将参保范围、保险费用分担比例、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规范与引导、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办法等都列入学校经常性制度安排,提高学生对医保知识的了解。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对学校医保工作的开展起着监督作用。

2、日常宣传工作:学校宣传依然是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宣传的内容要更为深入、具体。首先学校在参保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可以适当增设有关医保的选修课程,利用教学的优势更新学生对于医疗保险的认识,使学生纠正错误观念,增强保险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开展活动的形式,如开展医保讲座、开展竞赛类的比赛,在同学参与活动当中向同学宣传医保知识;再次,学校可以将医保知识(包括缴费标准、就医范围、转诊规定、报销比例等)设置医疗服务专区,挂在校园网或发表在校报上,以便同学随时浏览了解。

(三)发挥学校的重要功能,进行校医院的改革。

学校要做好大学生的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建立大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完全信息化管理,让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行政人员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还应定期开展体检工作,而不仅仅局限于新生入学时的体检。同时,对于贫困的同学,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扶持,通过建立“助医贷款”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也可适当举办公益性活动向社会各界筹资,对贫困生进行经济资助。学校直接面对学生,一定要监管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重视索赔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享受到方便快捷,保障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

依据方便参保学生就近就医购药的原则,校医院应成为大学生获取医疗服务的首选,进行校医院的改革应以创新管理机制,改善基础设施与就医环境,强化服务能力为重点。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的质量,增加医药用品种类,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校医院的业务水平,结合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提升校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在校学生对校医院的评价,提高其满意度。

(四)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并指定相应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可以从学生每个学期缴纳的学费中扣取适当的金额进入大学生医保个人账户,作为账户的最基本资金保障。还应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切实发挥医保缓解学生应对疾病困难的作用,提高保障水平。本着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可以在学校附近设置二至三家大学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优先选择高校附近的公立医院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必须遵循交通便捷,就近学校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提供更广泛、更规范的医疗服务。

(五)建立国家、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新型医保体系,使制度法制化。

整个体系的资金来源为三部分,分别是国家的财政划拨、学校的划拨和学生定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学生缴纳的大部分划入学生的个人账户,这些钱作为学生日常的门诊及药品费用支出。国家和学校的财政划拨及剩余的个人交纳的资金用以成立共同医疗保险基金,这个基金用于保障学生的大病及意外伤害。在这个体系中,国家、保险公司、学校必须要各行其职,国家有必要增加对在校学生的保障支出,保险公司是要真正使医疗保险体系得到完善并贯彻实施,基于患大病和意外事故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建议适当调低最低报销点,而对门诊小病适当提高报销点,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实惠。

目前各地大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多样,但保障水平低,并且不同区域的大学生彼此不能平等的享有医疗保险,因此急需相关部门建立合理、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并鉴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该体系应独立于目前其它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既要使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合理合法保值增值,又不能使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而影响大学生医疗权益,建立起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国家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明确政府、高校和大学生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从制度上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利益,用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用好每一分钱,争取以合理的投入为大学生提供较好的医疗保健,使大学生真正受益。

(六)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鼓励大学生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此外,还需大病救助基金扶持;二是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在高校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由教育部提出制定有关规定,从高校收取的学费中提取3%~5%用于设立学生医疗救助基金;三是通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进行爱心捐助,还可通过福利彩票等多渠道进行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加大对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帮助;四是运用社会上保险公司开设相关大学生医疗保险项目,为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提供多种医疗保险的选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政府、社会、学校、个人”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帮助学生缓解医疗费用支付的经济压力及解决重大疾病所带来的难题,全方位满足每位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需求,使医疗保险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参考文献:

[1]郭明军. 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黑龙江史志,2010(11).

[2]付艳华,张大明,杨慧莹.宜昌市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调查与分析. 湖 北 三 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2011(6).

第7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办发[2006]85号)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地税局、就业管理局、医保办、企业养老经办中心、机关事业养老办、农村养老办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05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05年以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不断扩大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缴与监管,全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应参保2284人,实际参保2284人,参保率达100%。征缴保险基金765.11万元,收入户利息收入48.95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0.02万元,共支出126.82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存储309.05万元,其中支出户存储2.45万元,收入户存储306.6万元。

2、机关养老保险基金。2005年,全县参保1253人,其中合同制干部223人,合同制工人875人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31人,离退休人员24人。应收保险基金266.53万元,实际收缴276.06万元,利息收入7.31万元,异地转移收入1.99万元。共支出40.11万元,其中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9.97万元,异地转移支出0.096万元,退保0.044万元。经查,2005年底,全县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445.5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300.31万元,基金收入户91.27万元,购买国债54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基金结存1640.19万元,其中财政专户1516.52万元,基金收入户89.93万元,支出户14.74万元,购买国债19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全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3346人

,共收缴保险费6.56万元,收缴工作已于2000年停止。截止2005年底,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3.33万元,利息收入0.23万元,共有10人领保,领保金额为451.56元;有12人退保,退保金额4712.54元。经查,现存储基金93.08万元,其中财政专户存款92.64万元,支出户存款0.44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医疗保障应参保人数为8593人,实际参保人数为7803人

,参保率达91%。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780.62万元,其中个人帐户缴纳191.89万元,统筹基金缴纳474.5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缴纳114.21万元。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99.94万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32.76万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213.12万元,大病互助基金支出54.06万元。2005年结余基金280.68万元,利息收入6.73万元,累计结余基金996.9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全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1533.2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款116.78万元,支出户存款45.54万元,财政专户存款1370.93万元。

(三)工伤保险基金

我县工伤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工伤保险应保人数1934人,实际参保人数1902人,参保率达98%。实际缴费基数1711.8万元。2005年,应收缴工伤保险基金10万元,实际收缴1.38万元,利息收入55元,累计结余1.46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工伤保险基金2.9万元。

(四)生育保险基金

我县生育保险启动于2004年。全县生育保险应保人数5031人,实际缴费基数4849.2万元。2005年,应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7万元,实际收缴20万元,利息收入426元,共支出11.09万元,累计结余18.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8.91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共存储生育保险基金13.9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25.81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85.1元,全年未支出。2006年,全县共有企事业参保单位265个,参保人数6001人,已征缴失业保险费24.69万元,支出户利息收入139元。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9.4万元,医疗补助8950.5元,购买支票20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支出户共存款3.6万元。

(六)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

200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73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88万元,失业保险费50万元,实际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801万元,占计划任务的108.5%。2006年,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97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97万元,失业保险费73万元。今年1—10月份,已完成征收任务539.44万元,占计划任务的55.6%。

二、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一)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按照“应保尽保,全面保障”的原则,全面落实“两个确保”政策,切实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参保成果的基础上,大胆突破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盲区”,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多种形式就业人员、复杂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办法,认真研究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险问题,不断将各类企业和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全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养老保险重点向个体私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企业临时用工扩展覆盖;失业保险向机关事业单位扩面;医疗保险重点向灵活就业人员扩展;工伤、生育保险向高危特种行业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覆盖。通过扩面覆盖,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资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效地保障了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为断保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

(二)加强基金征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是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的有效举措

。为此,我们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增强各项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县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足额预算党政事业单位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地税部门和各基金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收工作,确保年度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大缴费基数稽核力度,依法实施征缴,做到了应缴尽缴。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坚持把企业申报与稽查、稽核有机结合起来,制止和杜绝了虚报、漏报、瞒报、少报现象。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六统一”的原则,全面推行各项社会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积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建立就医流程和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医、患、保三方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确保了医疗保险的规范化运行。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制度,把企业离休职工养老保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同步提高,基本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目标。建立健全了工伤、生育基金规范运行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化操作,有效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地税、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安监局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安全生产责任同落实、同考核。

二是健全社会保障网络。为了满足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县上成立了就业管理局、公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机关事业统筹办,配备了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基本保障。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了经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对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改落实。审计部门将机关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基金缴纳列为单位财务审计和单位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出现相关费用的,严肃处理。

四、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度大,一些企业借口改制而拖欠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三)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各项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附:1、《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汇总表》;

2、《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3、《200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明细表》;

第8篇: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范文

【中图分类号】R15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0418-02

1社会老龄化的问题

1982年,联合国第97届会议规定,60岁及60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凡老年人口占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的国家和地区即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根据这个标准来看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底全国1%人口抽样显示,我国总人口数达到130756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7%。而成都市截至去年6月,老年人口已达187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6.2%,从数据可以推断,我国已经真正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由于我国在全社会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人的寿命延长了。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比其他国家来得快。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在健康和长寿方面已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寿命大大延长。三是未富先老。我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之间有个时间差,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情况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在应对老龄化这个问题上,国家经济实力不足,家庭和个人也缺少这种经济准备。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生活贫困。社会养老体系和救助机制尚不健全。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发展必然的必经之路,是涉及国家政治、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的重大问题。第一,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口的增加必将加重现有劳动人口的负担。第二,伴随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龄化,必将对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第三,人口老龄化使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幅增加,给政府带来比较沉重的财政负担。第四,人口老龄化客观上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第五,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削弱。因而迫切要求发展以医院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补充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

2地域文化问题

老年人选择成都养老,其优势是多方面的,第一、成都历来都以源远流长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精致富裕的生活环境而著称,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国西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有“天府之国”、“蜀中江南”、“蜀中苏杭”的美称。第二、成都四季分明,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由于四周高山环绕,又呈典型的盆地气候。春天来得早,通常在春节前后就春暖花开。夏天由于盆地原因不会太热,秋天凉爽宜人,冬天无严寒霜冻,所以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的说法,年平均气温16.7℃,年平均日照时数1071小时。第三、成都平原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平原,位于岷江干流上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其灌溉渠网呈扇形展开在广阔的成都平原上,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而且成都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给儿女探望,朋友走访提供了一个旅游休闲的平台,所以成都的地域文化、气候环境为老龄患者提供了较好的养老场所。

2001-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和老龄化程度预测

3养老基本设想

考虑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家庭拥有资源在个人家庭的一生予以最优化配置的理论,将住房这种不动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以对家庭的养老保障事宜发挥相应的功用。具不完全统计,现在中、高端的老年人群均可能有1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如果按每平方米7000元计算,计为壹佰万元左右。这种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方式,将已经拥有住房的老年人的房屋产权(老人独自使用,不与儿女共享的住房)抵押给养老院,养老院对使用人的年龄、预期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损情况及使用人去世时房产的价值通过相关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其房屋的评估价值减去预期折损和预支利息,并按人的平均寿命计算,将其房屋的价值分摊到预期寿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月支付养老服务给使用人,一直延续到使用人去世。假设按老人65岁入住,20年后为85岁,每年5%,即为5万元,未满20年,按实际年限算,如10年为50万,产权的一半,剩余的一半上市售出后,可为遗产子女继承或捐赠社会,也可进行销售或者拍卖,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并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实行以房养老其真正意义在于:1、老年人出售自有住房以养老,有效解决养老资金来源,减轻家庭养老负担,有利于调节家庭经济生活,为家庭拥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一种新的思路。2、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刺激内需,增强中老年人购建住宅、晚年幸福生活的积极性,增加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3、倡导儿女独立自强,老人自我保障,减轻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

4医养结合

由于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大多需要医疗护理,这使养老与医疗要充分结合。老人在养老院方便买药刷卡,住院办理大病统筹,可享受家庭病床等方面得各种便利,同时,住在养老院的老人一旦患病,救治更及时,老人还能享受到家庭病床、门诊大病、老年护理包干等医保政策,解决不必要的治疗费用,为老人减轻不少负担,医疗资源也能得到最大效用的利用。

5解放社会生产力

老人一旦生病,身边子女无法照顾,需要专业的陪护,重病人实行一对一服务,轻病人则一人分管2~3个或多个病人,一对一则全面负责病人的生活照顾及看护工作,这样既减少了子女的负担又解决的社会的就业问题,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生产力的解放。

6陪护标准

6.1每20床健康老人,配备一名护士,每50床健康老人配备一名医生。

6.2需要医疗需求的慢性病治疗,按医院标准单独划区,设置配足医护人员,大大的节约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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