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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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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第1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休闲体育;体育管理体制;制约因素;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811.4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39-02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新型管理体系的建立,城市社区体育已经发生、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重大的、深刻的、全面的、久远的变化。传统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而新型的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社区体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进行改革。详细分析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与创新动因,有助于分清形势,有助于准确把握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系统内外矛盾,进而为寻求合理的改革途径与策略提供帮助。

一、制约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因素

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它面临着以何种变革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抉择。“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结合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改革主要有以下制约因素。

(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社区体育发展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连续增长,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效益稳步提高。与此同时,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社区体育是社会的子系统,它的发展不可能超越或凌驾于社会发展之上,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它只有在社会发展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社会是社区体育生存、发展的土壤,社会体制中的弊端必然在社区体育领域内存在,从而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各种体制的改革彻底不彻底,发展完善不完善,决定了社区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程度。

(二)文化传统

文化传统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影响是间接的。从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来看,中华民族重群体,重权威,强调统一的文化特质,表现出管理的集权化倾向,社区体育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明显。相反,在西方文化中,倾向于强调个性发展,因而在西方国家的社区体育管理中极少有集权制的管理,社区体育事务的具体管理几乎都交由各种社会体育组织进行管理。例如,英国、德国、日本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美国的公园与休闲委员会,它们都是社区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与管理者。而反观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由于宏观的体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致使各种社会体育组织发展缓慢,管理的职能不能充分体现,社区体育的产业化、社会化道路进程受阻,它们发展壮大的可能性也就大打折扣。

(三)管理观念的制约

体制改革需要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没有科学的理论观念指导,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难免会出现偏差。社区体育管理观念的制约作用表现在,传统的理论观念作为一种稳定结构,具有抗拒历史变化趋势、保持自身高度的长期稳定性的能力,要打破这种结构的任务是艰巨的。

(四)社区体育法制建设欠缺

十多年来,社区体育法制建设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体育法制意识、执法队伍建设等,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国家的体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社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还不能全面适应依法治体的需要。首先,社区体育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比较多,有关社区体育管理的法规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对于当前社区全民健身路径管理的法规、条例更是欠缺。其次,执法不严和违法追究不力仍有发生。体育法制不仅仅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形式,也包括司法、执法等动态法律活动形式。完备的社区体育法规是社区体育法制的静态一面。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社区体育法制动态的一面更为重要。目前,我们所颁布的一些社区体育法规因为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所造成的“半途而废”现象并不少见。

二、城市社区休闲体育管理体的建议

(一)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推动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目前已经发展到43万人的规模。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推动我国群众性体育健身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进一步壮大健身指导员队伍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加大健身指导员管理力度,建立指导员评估体系,完善健身指导员奖励制度,加强健身指导员培训。为扩展健身指导员队伍,也可在高等体育院校设立不同类别的“体育健身指导社团”或“体育志愿者”,利用学生的晨练或空余时间到晨、晚练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健身指导,还可通过体育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到体育活动点、晨晚练点、体育活动辅导站中进行长期的、有规律的、可持续的实习健身指导。这样,一来锻炼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二来能够缓解业务主管单位既管理又指导的双重压力。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十条明确提出要重视资金问题。“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群众性体育健身团体的经费来源渠道通畅与否,是直接关系社团能否正常运转的决定性因素。健身团体的发展仅靠政府的拨款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开辟新的持久的筹集资金的途径。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活动,体育健身团体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缺乏筹资的策略。针对这种状况,健身团体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体育团体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的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体育团体组织有关人员派出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的水平。另外,在政府对体育的投入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群众性健身组织经费应充分依托社会,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实行社会集资、广告冠名权出让等多种筹资形式。

由于管理观念的制约、价值标准选择的复杂性、国内外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社区体育法制建设的欠缺、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的欠缺,以及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改革存在较大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社区管理体制的转轨,宏观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冲击、国际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影响作用、体育性质认识与价值取向的转变,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路不可逆转。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体育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12-113.

[2]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流程型组织;组织设计

一、研究背景

为积极应对卷烟营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尊重市场、满足消费、破解难题,行业最新明确“市场化取向”改革作为行业意志和发展战略,自国家局2014年6月明确京津冀作为行业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试点后,试点区域在需求预测、客户分类评价、货源组织、货源投放、品牌培育、监督检查等营销业务流程的六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既对行业市场化取向改革方向有引领作用,也为全国整体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样板。而行业市场化取向改革主要体现为行业价值链从推动型供应链向拉动型供应链转变,则营销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也需要相应地做出调整。

当前职能型营销组织管理模型在适应行业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表现出了种种不足,表明由业务流程再造引起当前的管理模型不匹配,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设计刻不容缓。本文就是基于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背景,围绕如何更好地实现转变和提升组织运作效率,结合卷烟营销的本质,探讨了如何构建流程型营销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流程型营销组织的构建,从重点以上级满意度为目标,改变为重点以客户满意度为目标的组织管理模式,更加尊重市场、及时满足客户消费,真正体现了顾客至上的经营思想,市场响应速度加快。

二、文献综述与经验借鉴

关于卷烟营销组织的变革,相关学者和专家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黄智刚认为,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洪流扑面而来,湖南烟草工商紧密协同,贴近市场,以供求关系为突破口,强力推动卷烟供应链由“计划推动型”向“市场拉动型”重塑。王柳以基于可视化流程的绩效管理为例,深入研究了业务体系下的核心流程定义、流程团队的建立、流程及其相关绩效的可视化表示方法,以及基于可视化流程的绩效监控与管理,并给出了其信息系统的架构与运行模式。许多学者和专家针对卷烟营销组织模式都进行了研究,但在烟草行业针对如何实现从传统的组织管理模式向流程型组织管理模式的转变研究很少,因此探讨卷烟的流程型营销组织模式具有其理论上的价值。

国家局及各大烟草商业公司在营销组织创新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实践,自2005年以来,大连、深圳、杭州三个城市开展了“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政策措施、组织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后来试点工作扩展到山东、山西两省,以后又在全国推开,并向“按订单组织生产”延伸。这些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青岛烟草、北京烟草等也对市场化取向改革有较深入的探索,在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内涵和卷烟营销组织等方面都积累了较多的经验。这些烟草同行的积极探索,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借鉴。

结合学者专家和各级烟草局的营销组织改革实践,都仅仅提出了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思路,提出“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等思路,但如何从组织层面去保障达到这个目的,尚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更没有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去优化组织管理模式。本项目以市场化取向改革思路和拉动型供应链为基础,重点关注如何从原有的以职能为中心的组织向以流程为中心的组织转变,着力创建流程型的卷烟营销组织管理模式。

三、流程型组织的要求

流程型组织是以系统、整合理论为指导,为提高对顾客需求的反应速度与效率,降低对顾客的产品或服务供应成本,建立的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组织。在构建流程型组织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顾客或市场导向;2.以流程为中心;3.组织结构的扁平化;4.以流程构建团队;5.流程的系统性。

流程型组织强调以组织层级、流程为基础,以核心流程为中心动态梳理企业各种流程及其关系,围绕如何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完善、优化企业流程并调整组织架构,强调更强的组织柔性,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和效率要求。

四、卷烟流程型营销组织的构建

本文以市场化取向改革为导向,着力推动烟草商业企业营销中心从围绕订单的销售职能向围绕终端的营销职能转型,尊重消费者选择和零售户需求,基于“消费者零售户商业工业”的拉动型卷烟营销供应链,充分发挥市场在卷烟营销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进程。基于此思路,运用BPR的原理,优化营销中心相应业务和管理流程体系,并在流程优化的基础上,改变原有的以职能为基础的组织管理模式,创新性地进行以顾客为导向、以流程为中心的柔性组织设计,构建卷烟营销的流程型组织管理模式,由此得到烟草商业公司营销中心的包含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具体包括流程型卷烟营销组织的结构设计、部门职能职责、岗位设置与职责优化、以及各种编制人数等。具体来讲,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深入研究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指导思想,结合地市级烟草商业公司营销组织的现状,提出如何破解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执行难题的改革思路。

第3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第4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协商合作 城市社区 治理结构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其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各种力量在社区空间中相互博弈、相互作用构成网络的过程,是一个逐步走向社区善治的过程。城市社区的日益发展及社区主体的日趋成长,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多元主体。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社区资源的整合,还是社区功能的日益完善,都要求社区的治理结构走向协商合作。

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

合作主义也被称为统合主义、法团主义或社团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由施密特(Pilippe C Schmitter)系统概括的。合作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系统,是一个特指的观念、模式或制度安排类型”。在合作主义的视野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协商、合作的逻辑关系。由于中国的公民社会还不成熟,因此,一方面需要政府必须有一个规范的模式和框架,以及时地将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纳入政府的体系,另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培育公民社会的责任,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因此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培养公民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的过程。从政治层面上看,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是城市基层民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也构成了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公众参与与社区治理的实现过程是国家与社会的一种相互博弈过程。从现代民主的发展趋势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来看,协商合作是现代社区发展的逻辑视野。

从我国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社区治理正经历着深刻的变迁,主体由单一化(政府)转变为多元化,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变为民主协商与合作,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变为博弈与互惠的理性取向关系。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实质上成为一种利益主体间的集体博弈与选择过程,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在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应是在相关利益主体(即社区治理主体)间合作网络体系建构与完善的基础上,以社区参与为社区治理的结构性驱动力,通过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则的形成,塑造一种新的多中心社区治理秩序。

同时,社区治理的核心对象是社区公共事务,这也是社区治理的逻辑起点。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结构源于社区公共事务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是涉及多个家庭和多个组织的共同需求,是个体需求的集合。社会公共事务涉及到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权利关系,实质上这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博弈,这就需要建立一种集体选择机制来解决个体需求的表达与整合问题。同时,治理社区公共事务需要各相关利益主体贡献资源、分摊成本、共享利益,这也需要建立一种平等的协商合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效用尽可能最大化。

现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

构建或确立一种新的城市治理与社区建设模式,首先必须在理论上确立政府、市场和(社会)社区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城市治理和社区治理模式亦是如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不同角度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强弱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种模式:“弱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弱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强政府,强社会”。所谓“强政府”,就是强调“国家至上论”,认为政府行政权力应当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这种模式的典型特征是“万能政府”。所谓“强社会”,是强调“社会至上论”,认为“管得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其典型特征是社会充分自治。

从加强和推进社区建设的目标来看,应该是“强社会”;但从实际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和经验来看,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应该是“强政府”。从我国社区建设的推进过程来看,我国现行的社区治理结构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现实社会与强大的政府相比,还相当弱小,人们所追求的强社会所依赖的市民社会,没有真正形成;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虽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政府权力的回缩力度过小,没有为社区组织的发展释放更多的权力空间。从理论上说,在“强社会”的表象特征中,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从我国现行的社区管理体制来看,“强社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从社区的自主权来看,当前,社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府,难以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协商合作。社区的自主权主要包括社区的财权、用人权和事权。一个充分自治的社区,必然是对自己的事务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动用社区财力进行社区各方面的建设。现实中,社区的财权依靠于政府,包括各种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等都来源于政府。政府对每个社区经费的划拨具有自由裁量权,因而社区建设的状况与前景取决于政府的投入。在用人权上,社区所拥有的自主权限也十分有限。政府一般掌握着用人权,以保证其各项方针政策得以在社区顺利实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由政府直接任命社区工作人员的情况。在社区的事权上,社区承担了大量来自政府的职能,而对于自身的事务反倒无暇顾及。这种情况导致了社区居民与居委会是法定的,而政府与居委会却形成了实际的,这种双重极易导致政出多门、令出多门等现象,从而形成委托—困境,最终出现居委会缺位。

构建协商合作的社区治理结构

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我国社区建设是从改革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管理体制入手的,体制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社区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从目前的改革模式来看,主要是弱化模式,即弱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通过扩大社区居委会规模,健全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以此做大、做强社区。这种模式虽然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样,但从理论上看,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特征,即基于协商合作的逻辑。

基于目前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各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本文建议的改革思路是:

第一,弱化直至取消街道办事处的存在,在社区内设立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履行本社区内的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承接现行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同时将现在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职能转接过来。第二,实施“一社区一党工委”的政策,将现行的街道党工委改为社区党工委。社区党工委是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同时取代社区内原有的其他党的组织,如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第三,保留社区内现有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这两个组织应该成为社区居民权益的保护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律程序框架内,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全体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经过这样的组织和制度设计后,社区里有社区党工委、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间组织。

(二)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能

首先,要对社区事务进行明确划分,主要分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私人事务,凡是可以通过市场来提供的私人产品,应该通过市场来调节,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社区居委会自己创办的便民服务点,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由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来经营,同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督。其次,将社区公共事务进一步细分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邻里事务、社区组织事务。凡是属于由行政执法主体提供的公共产品,必须由相应的行政部门来独立承担;凡是可以通过社区居民民间组织来解决的邻里事务,可以让各种社区民间组织通过自我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凡是涉及到居民权利的社区组织事务,均由社区自治组织来承担。明晰各组织的职能,有利于推进社区各类组织的功能分化,这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同时也为构建协商合作逻辑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度

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实现社区建设由外源型行政推动向内生型自治发展的关键,也是协商合作逻辑下社区治理模式发展的本义所在。为此,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实践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区自治。

首先,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思想培育,树立社区意识;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的社区意识,逐步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其次,强化社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居民利益社区化。将社区居民的利益与社区事务紧密相联,能使居民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自主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这样,可以真正实现居民回归社会的目标。再次,开辟多种民主渠道,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提供良好的机制保障。要大力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要在社区内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提高社区工作的透明度和居民的信任感。

结论

综上所述,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推行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后,虽然各地区进行了治理模式的多方实践,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并不理想,表现为政府仍然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区居委会的力量仍旧较为薄弱,社区成员参与主动性差。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也随之不断进行着调整,在城市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体现就是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和社区自治性的成长,这为社区治理协商合作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来看,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将从国家主导型向国家与社会合作型转变。在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合作中,政府的权力逐渐向社会过渡,社会权力逐渐扩大,社会的自治能力得到增强。在协商合作的逻辑视角下,在城市社区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将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静.法团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张洪武.多中心秩序与社区治理模式选择[J].河北学刊,2005(4)

3.王梅.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2)

4.何晓玲.社区建设模式与个案[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

5.冯华.协商合作: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之路—以成都市S辖区为例[J].广东社会科学,2008(2)

第5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 草根组织 对策

草根组织,通俗的讲就是基层组织,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按照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研究中心的定义,这个组织具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场所、有特定的服务和工作人员,该组织不受政府的支配,是一种通俗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可以独立的进行自我管理、行使决策和执行权力,参加该组织的人员是自愿的,并且也具有志愿性,城市社区草根组织是以服务社区大众为主要目的,服务的项目主要有:环境保护、社区纠纷、教育、助残、扶贫和社会保障等,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发展建设有利于深入了解基层居民的各方面情况,它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是政府工作的有利助手,是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研究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建设意义重大。

1.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作用

城市社区草根组织作为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主要得益于能够满足社会的某种需要,城市社区草根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独特的功能。

首先,它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社区的交往需求。改革开放30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里面,当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他们对社会交往的需求会成为主导需求,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根据社区居民不同的需求自发成立的社区草根组织有利于城市社区居民的交往,满足他们的交往需求。

其次,满足城市社区居民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社区不同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的需求是不一样的,由于社区服务的利润较少,面对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市场组织、政府组织和社区法定组织会“爱莫能助”,这样在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上,很有可能会存在一些空白领域。而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由于其非营利性的性质,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组织的空白,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比如居民反映的附近噪音太大,社区草根组织可以提供生态环境方面的服务,对于水电修理不方便提供生活服务,对于收入太低不能养家提供社会救助的服务,对于没有地方停放自行车提高生活设施的服务等。

再次,满足城市居民社区居民参与和维护社区居民权益的需要。在城市社区中,由于社区居委会等法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和表达居民权益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草根组织的兴起,可以为城市社区居民提高更多的参与和表达、维护居民的权益。

2.我国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的演变

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社区草根组织作为一种新鲜事物,它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80年代是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草根组织数量较少,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妇女和儿童维权方面。第二个阶段:90年代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发展的多元阶段。这一阶段在80年代的基础上又涉及到了扶贫、环保和助残等方面的服务领域。第三个阶段:21世纪初到现在。这一阶段是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发展进入快车道,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数量上也有了较快的发展。

3.我国城市社会草根组织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管理体制和法制方面的缺陷

管理体制上,我国目前对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双重的管理体制使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注册遇到很多难题,这也是对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发展不利的。法制方面,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社区草根组织没有明确获得法律合法性,大部分只获得了所谓的社会、政治和行政合法性。这对于城市社区草根组织长远持续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3.2经费不足

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建设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一般来说,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资金来源一般有政府资助、社会赞助、服务性收入、基金会等机构的资助等渠道。从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筹集资金的情况来看,政府资助的项目主要集中于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和隶属于政府的养老和福利机构,民间办的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很难得到政府的资助;由于我国企业家的公益意识以及公众慈善意识等的限制,城市社区草根组织获得的社会赞助也不是很理想;对于服务性收入则更少,主要源于草根组织的非营利性性质,城市社区居民获取的都是低偿服务;基金会等机构的资助主要是以货币化形式资助的,效果不明显。

3.3志愿参与不足和人才的缺乏

在我国,志愿者活动宣传力度不够、服务人员缺乏、服务对象受到限制、社会网络支持欠缺等问题使城乡社区草根组织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困难,存在不少的问题。此外,志愿者活动的内容单一,通常是捐款捐物和义务打扫社区卫生,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比率低。

当前由于城市社区草根组织资金的匮乏以及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建立还存在很多问题,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兼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同时,也很难调动城市社区居民充实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3.4社区草根组织内部管理水平低下

目前,大多数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较低,典型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有些组织缺乏领导和管理,经费资助缺乏;有些组织是因长官意志设立的,又因长官的调离而最终无人问津;有些组织活动开展、经费来源以及公民参与都比较好,但是由于内部管理缺乏科学性,甚至财务混乱,以致个人从中牟利。

3.5社区草根组织管理评估机制匮乏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缺乏管理评估机制,而评估机制的引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公众了解社区草根组织,有利于城市社区草根组织资金的筹集。

4.促进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的对策

促进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建设,推动我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发展壮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有利于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法制环境;(2)拓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的资金来源,寻求各种资金渠道,确保草根组织建设的资金保证;(3)加强对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草根组织来;(4)优化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管理结构,提高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管理水平,提高草根组织运行的效率;(5)建立适合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的评估机制,增加对社区草根组织的外在监督,有利于城市社区草根组织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建超.中国城市社区草根组织建设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09

第6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构建

社区是社会的组织细胞,也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国家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又以新型农村社区为战略基点,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表明我国乡村社会治理方式及基层组织、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重大转型,从村民自治过渡到社区自治、从行政和生产共同体迈向社会生活共同体,管理方式也逐步从政府主导的单中心治理转变为政社分工与合作共治的多中心治理。

一、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通过集中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统一建设新的居民住房和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也称为“中心村”),形成农村新的居住模式、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并在此过程中让农民主动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从而让农民既不远离土地,又能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二、随着农村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社区管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许多干部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还比较陌生,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图形式走过场。许多农村社区并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多数还是以村务管理老办法来对待,社区管理不到位。大多数村干部没有受过社区管理的相关培训,甚至从来没有接触过社区管理,容易以老眼光来看待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2、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地方在农村社区运行机制上,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弱,没有形成便捷有效的社区建设的参与机制。

3、公共服务薄弱,服务水平不高。城市居民通过城市社区享受到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与城市相比,农村社区还没有纳入市政管理范畴,不能享受城市社区待遇,农村公共服务提供上仍显不足,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以及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便民服务资源相对比较薄弱,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乡村管理服务向社区管理服务的转变。

4、社区意识淡薄,居民文明程度不高。社区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和创新意识,且“行政化”色彩较浓,其管理方式、活动开展、服务实效等均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虽然不少地方都配备了大学生助理,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仍不能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需要。

5、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城市。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不足。一是政府投入不足。二是村级投入不足。三是社会投入不足。

6、社区文化缺失,业余生活单调。

三、实现农村社区有效管理的创新及路径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以生活方式转变带动生产方式转变,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就在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路径选择。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1、建立健全农村社区领导机制。要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2、积极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以村民自治为基础、将村民自治引入社区建设,使村民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社区建设活动中享有话语权、参与权,这样必然有助于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切实提高农村社区管理水平。

3、培育公民意识和社区文化中有所作为。在社区管理模式上,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管理于自治之中,发展公民意识,培育社区文化;社区一般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娱、体育、科技、教育服务;社区环境整治。并使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参与到新型农村社区的服务、文化活动和协调、以促进社区内的公共参与,从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文化,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第7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社区;社区建设

当前,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部分。城市社区建设应当以城市化为核心,以推动城市化发展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要确保南宁城市化和谐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让社区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城市化背景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丰富通辽市的城市品牌

根据“社区系统理论”,社区是一个依赖性很强的系统,与周边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生着相互作用。社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外部的食品、水、能源等自然资源,同时也向外界输送各种物品以及向环境排放废弃物。在现代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社区持续进步也日益为国际社会所重视。因此,全面建设节约型、紧凑型社区是走集约型城市化之路的必然趋势。创建“生态型社区”、“节约型社区”等文明城市社区活动可以让社区居民清醒的认识建设现代节约型城市的现实和长远性意义,参与到共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行动中。

2.有利于提高社区自治能力,推动和深化政府职能的改革

社区建设是对城市原来的基层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的变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社区自治是我国最基层的群众性组织兼具地区性质的自治。推进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城市文明民主程度,推动南宁市的城市社会发展。

二、目前城市社区建设的模糊认识

1.对城市社区的界定不足

目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是,正在进行广泛而深刻地社会经济与管理体制的变革。计划经济时代,人们都要进入单位,单位是城市人获取资源的几乎唯一的渠道。现在单位的作用越来越弱,社区成为社会控制的新平台,并正在成为城市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城市正在经历从单位制的属人管理到社区制的属地管理的转型。因此,城市社区就是在一定城市地域范围内,发生特定的社会关系,形成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并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是一种新型的城市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秩序调整与重构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才是目前城市社区建设应该关注的本质特性。

2.对城市社区建设目标的阶段性认识偏差

在对城市社区建设目标的认识上,目前普遍的是引用十六大的:“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这一指导思想。从而得出一个结论: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必然的结果与要求,进而提出要在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层面追求现代化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社区自治的主体多元化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自治。其立论依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促使当代中国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新的变化。这就要求社区建设的目标中,确立起以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化的主导方向,城市基层政府要及时充分授权给居民,培植“草根民主”,从而顺利建立起社区居民的自治体系。这一观点从理论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并且我国民主进程追求的终极目标也在于此,但是,把终极目标混同于不同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就超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因而对城市社区的建设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这一新型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三、城市化背景下内蒙古通辽市社区建设的创新举措

1.推动创新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的模式。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界定国家权力控制和社区自理、自治之间的界限,是当前社区建设和社区研究中一个颇具根本性的问题,是社区治理模式确立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开始蓬勃发展,并涌现了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社区管理模式。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以辖区管理、事权下移和责权利一致为原则,把创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结合起来。在加强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发展中以城市化的需要来制定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和相关政策,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大胆探索,以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2.培育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参与城市社区

在多元化的社区参与模式中,城市政府依然是城市管理不可替代的组织者和指挥者;非政府组织及营利性企业则是配合政府为城市管理提供服务和物品的组织;社会公众则是城市管理主体中的基础细胞,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动力。社区的参与有赖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更有赖于社区居民的参与。国际经验表明社区非营利组织在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联系,缓解社会冲突方面起着重要的剂作用。

3.建立系统长效的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机制

通辽市可以借鉴上海、北京等先进城市的作法,依托地处全区教育、文化中心的优势,由民政部门与高校教师配合,制定长、中、短期的系统培训方案与授课内容等。从社区工作者的能力、技巧抓起,加快社区发展的步伐。第二,开辟途径,吸引具有专业学科背景的有志于社区建设工作的各种专业人才。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也进行了相关探索。如由地方人事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颁发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等方面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袁秉达,孟临.社区论[M].上海: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2000.3

[2]韦克难.论社区自治[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3].居民自治: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新目标[J].江海学刊,2002(3)

第8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关键词:社区群众文化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1-0247-01

一、当前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因为涉及城市规划、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公众文化等诸多范围,没有一套详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出现了“上热下冷”的情况。中央及各大城市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方面花了大力,但县一级城市因为领导意识、文化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各种原因,城市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步调不一致,在县级市城镇和农村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也有着天壤之别。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级,因为没有相关素质的专职工作人员,没有相应的政绩考核,大都对这项工作过于疏忽,或者忙于应付。没有真正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导致社区群众文化建设工作停滞不前,或者流于形式。

(二)社区群众文化设施的人均覆盖率较低,且实际利用率不高

社区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阶段,且数量少、种类少,缺项较多,尤其是缺少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即使在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好的社区内,居民对社区阅览室的利用率也并不高,来社区阅览室的主要是中老年人,而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很少来或从来不去社区阅览室。其主要原因,在于社区的图书馆开放时间同居民上班、上学时间重合,且图书数量有限、品种不多、内容相对陈旧。

(三)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

目前,城乡居民大部分的娱乐都在牌桌上,“打牌文化”俨然成为了我所在城市的社区群众文化。因为长久以来,社区居委会没有履行其真正的职责,没有很好地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其他健康向上的活动。与此同时,居民的民主意识也不够强,现有的社区活动大都是少数中老年人参与,少年儿童、青壮年基本没有参与,参与度不高也是目前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没有发展起来的一大重要原因。

(四)社区群众文化人才匮乏

社区居委会一线文化人才匮乏也是导致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滞后的重要因素之一,现有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大都不具备一定的文娱特长,所以在开展相应的社区群众文化活动时,工作人员们不能最大程度地参与其中,不能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特别是教育类型的活动,不能做到“拈来主义”,而需要花成本请外教,一旦文化资金不能到位,请外教也就变成了“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做好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城市社区群众文化管理机制

保证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特征不会发生变化,依旧是民众性的自治组织,不会受到城市行政工作的限制。社区民众是社区群众文化的主要力量,要参加到城市社区群众文化监管的活动中来。然而由于民众是较为独立的,自身很难完成,一定要借助体现民众利益的社区居委会来发挥自身监管社区群众文化的能力,因此,确保城市社区居民会的基本特征不发生变化,确定其在整个社区群众文化构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明确政府外派单位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的联系,才会减少社区居委会难以处理街道办下发的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而确保社区群众文化的运用趋势不发生变动。

(二)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大力建设科技场馆,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的建设;农村村委会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做到城镇有文化馆和图书馆,街道有宣传文化站和社区广场,居委会有文化活动室。要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室,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有能力的鼓励组建业余剧团、文艺演出队和各类文化协会。同时,设立各项便民教育机构,如夜校。

(三)提升群众主体参与意识

首先,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管理者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期待的文化活动以及建议等;第二,根据居民的具体需要制定文化活动方案,吸引居民参与;第三,定期开展具有鲜明时事色彩的文化活动,例如在世界读书日举办相应的读书活动等。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可以大大提升社区居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

(四)加强文化工作队伍建设

文化系统长期从事群众性人才培养和文艺活动工作,应当把城市社区群众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当成其主要工作,对于活动的开展与实施,关键的因素在于人,一定的人力资源是社区群众文化发展的关键。然而,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群众文化建设人才资源不足,所以要借助各种措施与方式来加强人才的再教育与培养,并制定出中长期培养规划方针政策,抓实抓好。

参考文献:

第9篇: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范文

一、社区建设与社区权力配置:理论与现实的比较

在社区范围内,划定合适的政府(广义的政府,后文同)权力边界涉及到社区公共权力的界定,这是一个权威组织同社区自治组织的分权问题。在规范的理论背景下,社区权力配置及其运作产生问题的原因不外是两个一是缺乏相关的理论基础做支撑,二是运作过程中对相关理论的曲解或者背离。大体总结起来,政府与社区公共权力关系的理论主要在三种意义上被广泛地运用:

(一)作为政治发展理论的构架,侧重于政府权力的权威地位,主要形式是政府的作用介入社区生活。

这一理论认为,社区不仅是现代城市生活的源泉,也是考察现代社会权力的重要场所,因为社区本身就是国家、政府和社会相互作用的重要领域。美国学者韦尔什说;“城市政治是否具有良好的功能往往反映出国家政治是否具有良好功能的问题。”

由于城市社区建设涉及到市民的全部生活,它在政治生活上的表现是一个双向的、互动发展的系统过程:一方面是国家政治的渗透,另一方面是城市社区居民的政治诉求。社区就这样内含着国家的政权权力和市民的政治权利两个空间,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建设。联合国1960年出版的《社区发展和经济发展》文件指出:社区发展是政府和市民的双边合作的行动,它有两个条件,即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的参与。联合国文件精神反映的是社区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政府用社区发展的理念和方法指导地方政治的发展,并对行政领导、资源动员、政策倾斜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等给予支持以外,还以财政支出和福利服务的方式介入社区的生活之中,以实现政府对社区的控制。当今发达国家大都以此构架作为社区发展的政治政策的理论支撑。显然,政府介入社区的管理生活决非中国才有。

事实上,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从概念的提出到实施,改革首先触及的就是社区公共权力同政府权力的关系。比如:20世纪90年代时,为了满足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社区建设的核心围绕如何实施民主管理,主要致力于解决政府管理权力的下移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转变两个问题。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政府以何种角色和以何种方式进入社区,而这恰恰是社区组织体制的范畴。比如:街道作为政府的“人”该怎样行动才能体现政府的要求和反映政府的声音?应该怎样按照政府指令行使管理社区的职能?一种理论认为,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以适当的手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管、控制、协调与服务,与此相反,事无巨细的管理则不是也不可能是政府的优势,政府可以运用适当的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达到管理的目的,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权力运作的“失灵”现象。

(二)作为社会整合方案的社区理论构架,侧重于公共权力的作用与行使,主要的表现形式是社区参与。

这一理论构架有两层意义一是资本动员。即通过社区参与的途径全面调动政治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以体现民主国家的发展价值观和社区居民的民主诉求。其中,社会资本就是社区居民作为民主国家的公民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它是社区居民民主理念的原动力。资本动员的核心目标是寻求社区发展的动力,只要激活了社区的各类资本,就能够给社区的发展带来绵绵不绝的力量。二是塑造社区伦理。这是社群主义的观点,即提倡社区居民的德行修养和道德义务,以对抗个体因权利的膨胀所带来的社会失序和社区凝聚力下降的问题。社群主义观点的核心,是试图在社区居民之间恢复信任和加强社区的联系,因为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信任、规范和联系网络方面的弱化,造成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消失。而社会资本恰恰是社区建设的最重要资源,同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它更具有社会组织的特征,可以在协调和行动的过程中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效率。因此,这一理论的构架实际上也可以看成是社区的组织化方案,它的目标是在社区自助、制度整合的基础上重塑社区。

在此理论架构下,衡量社会整合程度高低的标准是考察社区居民的参与状况。如联合国1960年的文件就把公民参与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标尺,而联合国1981年出版的广泛参与作为一种战略推动社区层面的行动和国家发展的文件,又进一步把“参与”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的层面,鼓励社区居民能够带着创造力的激情参与社区。但是,目前中国的社区参与水平却是极低的,主要表现为:(1)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社区动员的成本一收益比例失衡;(2)社区参与目标层次比较低,主要以致力于解决社区内出现的临时性问题为主;(3)社区参与的形式不够丰富;(4)社区参与的发展不够平衡,如参与服务运作的多而参与决策的少,领受性参与多而贡献性参与少,老年人和学生参与的多而青壮年参与的少,单位参与的多而家庭参与的少等。这些现象的产生显然是由于体制的设计和运作都没有体现出社会整合要求的结果。

(三)社会冲突的理论构架,侧重于政府权力与公共权力的整合与竞争,主要表现形式为权力力量在社区领域的此消彼长。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社会变迁演变而来的社区发展理论。如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和美国社会学家科瑟尔等“冲突论”者认为,社会体系是一个各个部分被矛盾地联结在一起的整体,其过程不是均衡的状态,任何社会成员都在为权力的分配与再分配进行斗争,一切复杂的社会组织都建立在权力分配的基础之上。人们对于权力再分配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围绕权力所进行的斗争是持续不断的,由此造成的社会冲突是社会内部固有的现象。按照此理论推理,对社区冲突的研究只有涉及与权力相联系的冲突时才是有价值的,无论是政府权力还是社区的公共权力都是如此。

布尔迪厄的“场域论”则显示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的组织与个人,他们在社区范围的不同位置利用“习惯”与“资本”相互争夺权力运作的空间,并在满足自我的过程中出现诸如原则、对策、人力、场所等方面的交易,不同的参与者——尤其是作为个体的参与者——在其行动过程中因为各自权力基础的不同,会出现“竞争”、“合作”、“冲突”和“妥协”等关系,这是深层次的权力结构关系在基层社区的体现。在我国的社区层面,政府权力的延伸触角同社区公共权力的“场域”存在着以上四种关系,其中的“冲突”体现为政府没有完全放开对“公域”的控制权,城市社区的关系规则又经常变化不定,从而使社区的权力关系处于相互排斥的状态之中。

二、我国的社区改革:分权探索中的相关问题

我国关于社区建设的官方正式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1991年,先后经历了“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组织建设”两个阶段。应该说,社区改革从城市启动之时就是权力重新配置和分化之始,政府在社区的一元化权力格局开始逐渐向社区公共权力转移。在实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后,伴随着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关于社区公共权力的观念、组织与制度等的创新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创新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既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不自觉的;既可能是渐变的,也可能是突变的;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所以单从社区的组织体制与权力配置的关系来看,我国社区建设的体制创新一直呈现着多元化的态势:

1、注重政治权力延伸和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

体制创新模式。这是统合政治权力和社区公共权力的建设思路,目的是借发展民主以实现社区组织体制构建的设想,期望以此作为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使社区的公共权力与政治体制的权威权力相吻合。这种体制模型的特点是把社区体制及其权力成分区分成三个相互联系的不同层面:(1)在政治层面上,不放松政治权力的权威地位,党、人大、政府、政协的空间都有充分体现,其中党的政治核心领导一直垂直到基层;(2)在政府组织的层面上剥离非政府权力成分,把社区理性地从政府的概念中剥离出来,街道办事处的一级政府职能也被剥离,主要承担协调和指导的职能;(3)在社会组织方面发育社区的公共权力空间,居委会是基层民主的重要标志,其他服务中介组织则扮演着把“选区”和“社区”建立起实质性联系的枢纽的角色。

2、培育社区公共权力的自治型体制创新模式。

这是从社区组织的结构和功能上着眼的管理体制创新尝试,体现了自治对社区公共权力的基本诉求:

(1)在纵向上区分政府权力与公共权力的界限,突破了“街道”一级的行政区限制,不但将街道“行政区”与社区做了区分,而且还将行政管理事务与社会管理事务区分开来。这样在客观上要求转变社区组织的整合方式,实行有效的分权和放权,使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平衡发展。(2)在横向上广泛配置社区的公共权力,重点培育和发展各种社区组织的社会,并赋予其相当的权力。如:议事、决策型的社区组织主要担负起调动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统一规划社区发展与社区服务的功能;咨询、智囊型社区组织担负着社区事务评议、咨询与协调的功能;有偿服务型组织则要具备管理、服务与中介的职能等。

3、以社区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体制创新模式。

这种模式以社区公共权力和政府权力在不同领域的分权为前提,凸显了社会发展和社区发展的两条主线,呈现网络型交织的、相互关联的特征:(1)突出社区建设的三大行为主体(政府、社区、居民)的不同权力地位和作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力地位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是当前的主要推动者和倡导者;社区组织承担公共权力的职能,居委会是联系政府和市民的纽带,并同时满足社区组织的需求,其未来的发展取向应较多地向市民倾斜,而社区成员,特别是社区居民是最重要的行为主体。(2)将社区建设划分出三个不同的领域,即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领域。在我国的城市社区中,建设“小政府大社会”是社区建设的目标之一,这既包含着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也意味着权力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调整。因此,这三个领域的建设过程就是动员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力量的过程,也是整合二种力量的过程,它们彼此之问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并直接关系着社区建设的面貌和进程。

上述三种社区组织体制的权力配置模式是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考察和设计的结果,在没有具体参照系的情况下,很难说孰优孰劣。由于对社建设的内涵理解存在着差异,再加上我国社区发展的不均衡,这三种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可以在不同城市社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说这些模式有共性的话,那便是它们都体现了社区建设对分权的共同要求,体现了对社区公共权力及其运作空间的关注。自去年起开始展露风采的“四平模式”把社区建设的目标定位于“学习型、服务型、管理型、自治型”,其落实的核心仍然在于体制与权力的配置。

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而言,社区改革的重心无疑是社区自治,在社区的权力体系中政府必须让度更多的权力空间,政府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职能要被重新分解,政府原先的不合理的权力负荷也要找到承载的主体。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层面止住发生的变化,表明了改革的方向和社区公共权力更迭的趋势。

即便有如此丰富的体制模式,我社区公共权力的划分仍然问题颇多,有些已经直接涉及到社区体制的层面。当这些问题同我们的成就相比时,我们发现社区权力与体制的关系问题是最突出的:首先,我国社区权力的配置在政治层面上表现为互动性不足,政府权威组织的地位优势明。政治、社会和社区关系的构建本来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再加上我政治层面的渚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需要正确的定位以外,还需要解决好党同社区的权力关系问题。总之,社区体制内的党、政府和社区三者的权力关系仍然处于待建的状态之中。其次,体制内的权力配置并没有完全走出转型期的调整格局,社区公共权力的空间比较狭小,权力整合的共同基础薄弱。集中表现为传统的“街居制”与社区的自治体制的权力冲突。“街居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对现代城市社区体制的影响是历史的,今天“街道”与“社区”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即来源于此。尽管社区公共管理的改革动作已经触动了,传统的衡道管理模式,但根据宪法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街道是“政府的派Ⅲ机构”,其权力地位的法定性同自治的社区公共权力之间任体制的运作下一·直冲突不止。另外,“街居制”的权力惯性在客观上提高了社区体制转轨的成本。如:政府机构所特有的行政惰性,把、效率低下等弊端“传染”给了社区的公共权力组织,消磨了社区公共管理的资源。第三,社区权力运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偏低,社区组织体制的法制保障薄弱。

最突出的表现是社区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社区组织的职、权、责的规范性不明确。比如:城市的经济开发区所在的社区组织(主要是街道)同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矛盾就比较典型。双方就某些问题都有权管,但也存在着都无权管的无奈。表现在对社区公共权力主体的培育上,我国尚未形成规范、互动的多元格局:除了政府和企业以外,其余权力主体的参与基本上还是空白,各主体作用的发挥同社区公共管理的实际要求有较大的距离,少数管理主体垄断社区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彻底地打破。

三、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