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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允价值的基本概念与定义
简单来说,公允价值是在进行经济公平交易的前提之下,交易双方已经对相关的细节了解非常深入,而且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交易对象详情等,在自愿的准则下确定的价格。公允价值也可以称为公允价格。另外,公允价值可能是没有关联的双方在同等条件之下确定的价格。作为一种比较新的会计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最突出的特点表现在:得到交易市场确认、兼具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实用性强。如今,公允价值在诸多企业的会计领域当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发挥着强大的作用。
2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其优点分析
2.1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包括市价法、类似项目法,以及估价技术法这三种。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计量项目,采取合适的计量方法,从中选其一。其中,在这三种常用的计量方法当中,市价法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因为一个具有公开性的市场价格是最让人容易接受的,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也是最为公允的,所以通常很多企业很多项目都会选择使用市价法进行计量。其次是类似项目法,类似项目法主要是根据严格的条件,来找到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由此决定该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顺利进行的话,第三种也就是估价技术法便会派上用场。估价技术法适用于所需要计量的项目不存在,而且存在很少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情况。这三种计量方法在实际当中的使用频率是逐渐递减的,但是其中所包含的主观成分因素依次增加,而具体操作的难度依次增加。从本质上来讲,对于公允价值而言,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现在的市场价格以及未来的市场价格才是公允价值。而过去的市场价格不包括在内,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我们可以认为公允价值并非是一种具体的会计计量方法,而是通过会计计量而期望达到的一种比较贴近实际的价格状态,或者是目的。
2.2关于公允价值的优点分析
(1)会计信息相关性强。传统的会计工作主要是进行历史成本的计量,而公允价值计量将重点放在现在和将来的市场价格方面,所以会计信息相关性非常强。而且公允价值的特性可以将企业预期利润、偿债能力以及企业经营预算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避免企业因为对项目未来发展缺乏较为详细的分析和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这一方面来讲,更是充分地体现出了公允价值在本质方面的独特性和优越性。(2)益于企业的资本保值与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那么仅靠历史成本计量方法的话,无法准确地预估经费与得到的生产能力之间的落差,容易导致企业生产的萎缩,从而影响企业效益。但是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话,即使发生通货膨胀,也可以通过公允价值的计量,而使得企业所出经费能够在现行的市场情况下购得与原先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能力。所以,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资本,为企业资本的增值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作用。除此之外,公允价值计量还有利于了解企业内部当中的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针对市场发展趋势做出合适的调整,可以起到非常好的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且公允价值计量还更加地符合配比原则当中的要求。在计量的过程当中可以有效地区分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收益、经济因素导致的价格差等,从很大程度上避免虚利实分、收益超分配等情况的发生,可以更好地体现配比的原则,对实际的计量工作效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3公允价值的缺点及应对策略分析
3.1公允价值的缺点分析
(1)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可靠性。我们都知道,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在会计领域当中,获取跨级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就如同鱼与熊掌的关系。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证券、产权等的交易市场都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在一定程度之内价格的波动也是时常发生的。如果在某一阶段当中价格的浮动较大,或者是与实际的规律不太相符合的话,那么公允价值的计量就会大打折扣。虽然现在很多的技术可以用来帮助预估公允价值,但是如果发生异于常规的情况,公允价值的方法在一定程度内也是很难规避风险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出现类似于判断失误、准确性较低等情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靠性。(2)应用成本高。具体来说,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时候,所需成本相对来说比较高。这是因为公允价值计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它的动态性非常强,需要进行不定时的更新,及时分析最新出现的相关数据。不仅需要专业的计量人员,还需要普通的会计人员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所以,相比较而言,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是比较高的。另外,公允价值的时间性相对来说比较弱,而且目前在很多细节方面都不够完善,所以面临很大的实践难题。除了这些以外,公允价值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被利润所操控,由其本质上主观性较强和可操作性较差等原因所导致。
3.2应对策略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在实际运用过程当中也会得以有效的体现。对于目前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所存在的缺点,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矫正和完善,从市场机制、法律等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最大限度上减少公允价值的主观性,提升可靠性。(1)完善相关法律。从法律程序、法律制度等不同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效杜绝公允价值操纵利润,以及等情况的发生。另外,也可以从完善《会计准则》方面,严格规范相关人员的工作。(2)公开市场价格体系。并且建立起全国性的价格体系查询平台,这样就可以使得各种资产的市场价格可以有效地反映真实价值。同时还可以发挥相关机构的监管作用,形成一种不同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关监督的局势,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进行造假的行为。除了完善法律体系和价格公开体系之外,还可以采用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可操作性、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性等措施,更好地保障公允价值计量的实用性。
4结论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广泛应用,不仅与现代会计理论发展相适应,更是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对于我国来说,这是在会计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公允价值计量想要发挥出更大功效的话,还需要进行更多方面的创新,在不断完善当中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促进公允价值计量体系不断成熟。另外在实际应用当中也要更加规范,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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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1016301
1公允价值概念及特征
1.1公允价值的定义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定义: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1.2公允价值的优点
公允价值一直在争论中成长,且目前公允价值的推广运用已成为国际之大趋势,这是因为公允价值有着较历史成本更好的优势。一是公允价值具有决策有用性。公允价值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能够迅速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现时价值,能够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二是公允价值具有配比性。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下,将相关成本和费用转化成现值,这样计量属性相同,收入费用相匹配,能够更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1.3公允价值的缺点
一是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差。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价格机制,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市场是稳定的,所以公允价值的三层估计模式可以很好的运作。市场不活跃情况时,往往投资者不能正确的把握市场的公允价值,从而影响决策。二是公允价值是一种假设交易为基础的估计价格,当市价不易被观察时,只能通过部分或全部不可观察的参数来确定他的取值,这时信息的不对称性就给了管理层欺诈和操纵利润的机会。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是利润上的增值并无实际的现金流入,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的,并不要求企业发生实际交易,它实际上是一种假设的交易。
2我国公允价值的沿革
(1)我国正式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是在1998年6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在随后颁布的非货币易、无形资产、合并和租赁准则中也都提到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开始在我国得到初步的应用。
(2)1998年,我国正式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健全,对于公允价值的获取难以确定,因此导致了企业随意甚至肆意应用会计准则,出现了许多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操纵利润的现象。为防止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恶化,在2001年,财政部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大量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内容被取消。
(3)2006国际已被普遍接受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我国的市场也越来越大,股权分置改革,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还有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一方面,通过这些金融资产的交易使市场变得活跃起来,为我国再一次广泛的应用公允价值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实践表明并不是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它仅仅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与利润操纵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在历史成本会计计量下也会出现利润操纵的情况。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被提出,且在19个具体准则中被提及和应用。这是我国会计界的一个里程碑,它推动着我国经济向更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3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现状
3.1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公允价值自从2007年起正式在我国应用,时至今日公允价值在我国已运用五年有余,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比较广泛,同时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制定了条件。如我国在新会计基本准则中有着明确说明:“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优先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这表明在我国会计要素计量仍是以历史成本为主导,公允价值为辅的现状。
3.2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环境不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是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然而现在我国的经济仍处于由计划经济体系转向市场经济为主导的转型时期,各类要素市场的运作还不够正规,市场竞争还不完全规范,市场中仍然存在利润操纵等不合法的行为。
(2)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差距。目前我国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在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会计人员被利益蒙蔽或各种各样的情况,低估损失或高估收益,伪造变造会计信息。
(3)公允价值不易确定。我国的市场经济比起欧美等发达国家还不够成熟,明显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市场规模偏小,各个市场处于较分散的状态,各类市场要素的运作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容易产生市场信息的失真,导致利润操纵和欺诈现象的存在。
(4)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督问题。目前,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许多问题。在选拔和聘任独立董事时没有法定的程序,往往很难得到理想的独立董事,他们不能很好地履行治理公司的职责,为中小股民谋利,最终形成“内部控制人”及其他现象;在发生虚假的会计信息时,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人员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阻止,大大削弱了其治理和监管的作用。
(5)公允价值信息获得成本较高。虽然中国的市
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金融和资本市场也有一定的发展,但活跃市场构建远未成型,很多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等项目仍需人为估计来确定公允价值,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将公允价值分为三级,这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公允价值的估值研究,这无疑增加了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成本。
4我国公允价值的未来应用前景
4.1我国公允价值的未来发展
在我国,公允价值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从引入到废弃再到重新引入,经历了众多磨难。我国市场经济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还不够完善,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依旧不够活跃。综上,在未来,我们应不断总结之前经验,加大公允价值的研究力度,坚持公允价值应用并且逐步推进,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和会计人员能力及素质的提高,公允价值必将在我国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4.2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的对策建议
(1)完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活跃的市场环境才能够更好运用公允价值,而就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为了推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必须要尽快完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条件,建立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将信息公开化,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随时获取相关会计要素,方便运用公允价值。
(2)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使会计人员能在复杂市场中确定并挑出对本企业经济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准确计量公允价值,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加大对操纵利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给会计人员提高警惕,使他们廉洁自律。
(3)完善估值系统,提高估值技术。按新会计准则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是通过估值技术实现的,应成立专门机构建立一个完善的估值系统,同时,要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借助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的优势,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技术,不断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
(4)强化内外部监督,防范操纵利润。由于新会计准则在各企业的不断应用,会计人员可选择的会计政策越来越多,需要他们判断的事项也增多,这就会出现滥用会计准则的行为。为此,我们要大力加强会计监督,做到新会计准则被各行各业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在法律上的地位,让监督的概念深入人心,人人都是监督的主体;强化我国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让企业的会计违法行为无处可藏,同时还必须联合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等机构监督会计行为。
(5)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降低公允价值的获取成本。各企业应着手建立企业市场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保证市场信息公开,实现资源相互利用,方便会计人员在公允价值计量时选取更精准的数据,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得以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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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会计计量理论的发展,会计的计量方法也在不断改进。虽然任何其他的计量属性近期都不可能完全取代会计的历史成本基础,但顺应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中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点从新的会计准则中可以清晰地感觉到。
一、会计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解
(一)会计计量的含义
会计计量是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对会计对象的内在数量关系加以衡量、计算和确定,使其转化为能用货币表现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经济信息,以便集中和综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西方会计学界一直流行这样的观点:“会计本身就是一个计量过程”,“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美国著名会计学家K.S.莫斯特认为,会计计量主要由必须定量的财产(或属性)和为定量该财产(或属性)所采用的计量尺度两个因素构成。即一个完整的会计计量模式,除计量对象外,还包括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两个要素。
(二)会计计量模式及其选择
1.会计计量模式的含义
会计计量模式由不同的会计计量属性和不同的会计计量单位组合构成。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可计量的某一方面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美国FASB在1984年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详细论述了计量属性思想。普遍认可的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五种。计量单位是指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可供选择的计量单位有名义货币单位和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按以上两种计量单位和五种计量属性的组合即可得出历史成本或名义货币单位、历史成本或一般购买力单位、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或名义货币单位、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或一般购买力单位等10个会计计量模式。
2.影响会计计量模式选择的因素
(1)经济利益因素。由于会计计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代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各种利益主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必然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以至于干预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进而影响计量模式和方法的选择。(2)经济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对会计计量模式的影响表现在许多方面。如物价稳定的经济环境下,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会计核算资料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而在物价持续变动、波动幅度较大,尤其是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就应采用能反映物价变动的计量属性。另外,在当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也愈加明显,采用新的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等势在必行。(3)会计职业发展水平因素。如果会计系统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会计人员素质低下,不可能要求实务中采用复杂的计量模式。(4)会计目标因素。主要是指会计信息是满足受托责任目标还是决策有用目标,前者要求会计计量模式能提供客观的,反映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后者要求会计计量模式能提供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其计量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公允价值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在双方进行交易时,自愿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允公价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2.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
3.在某些事项不存在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可在市场上寻找相类似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
4.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计量属性,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证明该估计是非确当的。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
1.通常情况下,最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价格。正是由于公允价值是理智的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换价格,其并不在于业务是否发生,故公允价值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传统的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即现行市场交换价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
2.会计人员无法取得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时,可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量。现值计量更能反映形成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对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点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用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包含在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非确定性以及一些难以识别的其他因素等。因此,现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相关性的角度来看,有其自身的优势。它与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是相一致的,尤其是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能够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正如前面提到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人为操纵提供了便利。关于这一点,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方面
选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一个非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的模糊性计量概念来作为会计计量的目的和手段,相对于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从事实性基础出发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虽然在财务报告中能提供更为相关性的信息,但在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上却不敢保证能提高多少或至少不会减弱。
(二)市场环境的预知性方面
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相类似的市场交易价格,有的却无法寻找而只能估计,尤其对于长期性的应收应付之类的项目,在市场环境的预知性上难以把握。
(三)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性方面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模式 应用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长金人庆签署33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即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国家财政部给出的公允价值概念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一致的,此举不仅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扫除了一大障碍,更重要的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采用将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报告的实用性,大大地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积极意义
1.1 新准则颁布实施之前,会计要素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其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静态的,不具有相关性;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目标是“决策有用制”,提供的都是资产和负债的现时价值,是动态的会计信息,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1.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随时将企业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即使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也可以购回与原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可以有效保护实物资本,以维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1.3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能够准确披露企业的现金流量,更好地使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
1.4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增加透明度,降低风险损失。以前的会计要素计量中,金融工具无法在表内核算,所以风险不易被及早发现和识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使管理者预先估计风险大小,提前实施风险防范机制,降低风险损失。
1.5 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主要趋势,就是越来越趋向于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中国、美国、欧盟是全球三大经济实体,其经济活动的总量超过全球经济活动总量的90%,此三大经济实体目前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计量部分资产和负债。虽然距离完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有一段路要走,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以独特的优势和天然属性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模式。
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缺陷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例外,虽然其具备很多优点和长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2.1 理论指导体系不完善。虽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有一些,但分布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理论指导体系。
2.2 可靠性有时难以控制。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的市场环境的条件比较高,由于目前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环境不理想,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且公允价值的确定和计量在很多时候存在着估计和人为因素,导致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有时难以控制。
2.3 操作性复杂。当资产和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利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估价技术是十分复杂的,此时公允价值的确定不单单是会计人员所能处理的。
2.4 公允价值的计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易被利用造假,操纵利润。不同于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有赖于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根据相关信息作出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准则制度尚不完善,有的单位领导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漠,出于种种目的进行造假,操纵利润。
2.5 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是一个方面。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是普遍现象,不仅专业知识与技能达不到要求,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应对,而且有的会计人员职业操守偏低,往往不能坚持原则,乱用公允价值准则,更改会计信息,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失真。
3 弥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缺憾的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理论指导体系。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理论体系包括的内容浩瀚庞杂,条目林林总总。但即使如此,有几点是不可或缺的,如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分开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其他正常损益,以消除操纵利润的主观动机等等。
3.2 建立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平台,大力发展评估行业。建立公允价值评估机构,构建数据库系统,提供完善的要素市场信息,防止公允价值滥用。
3.3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一是行业自律,二是强化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管,三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出台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从源头上杜绝调节利润、会计造假。
3.4 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除了常规性的专业培训外,做为财务人员应时刻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账务处理的能力和应对问题的解决办法。单位领导要给财务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不得随意干涉财务工作。
4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房地产公司财务核算中的应用
鉴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规定和具体办法,明确指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保证房产的价值变化体现真正的市场价值,便于政府宏观调控,且无需计提折旧和进行摊销,使得成本法下的折旧抵税效益不存在了,可以一定程度的遏制房地产企业的投机行为,有效控制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经济稳定。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引起的相关税收问题是比较复杂的。由成本计量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要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在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由于目前我国尚处于城镇化建设进程之中,且人口众多,房产刚性需求旺盛;再加上市场投资渠道匮乏,黄金、股票等投资品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故而房地产市场成为热门投资区域,所以在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计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公允价值往往大于账面价值。此种调整会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很多企业未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这对以后期间的核算是有影响的。如果期末再出现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该部分公允价值的变动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从另一种角度考虑,新准则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没有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是改变了缴税形式,这就是导致很多房地产企业故意不再核算该部分变动引起的所得税的原因。
5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景展望
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很多房地产公司的财务核算已经开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扰乱市场秩序。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地很多人、很多企业,包括众多媒体和政府部门都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口诛笔伐,将其推向风口浪尖,似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成了罪魁祸首。事实情况并非如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有缺点,但瑕不掩瑜,必须肯定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适应了时展潮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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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华(1988 10 20),男,汉族,河北省霸州市人,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
摘要:本文首先从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角度出发,将两种收益计量观进行比较分析,其次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下收益计量的情况进行陈述,提出新会计准则下收益计量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收益计量的展望。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公允价值
一、会计收益计量的研究背景
长期以来,收益一直是会计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社会的发展导致了会计所处的环境不同于以往,人们根据环境的变化采用了不同的收益计量观念,于是形成了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交替使用的现象,我国财政部2006年新准则中体现了资产负债观的运用,为收益未来的计量指明了方向。
二、两种收益计量理论的比较分析
(一)会计目标的比较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受托责任的产生,考察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主要是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说财务报告应主要强调信息的可靠性,采取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和实现原则。上述因素导致受托责任观受到收入费用观的追捧。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企业所有者主要关注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报酬和投资企业的风险报酬,很多投资者根据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所以说会计系统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需要对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就导致决策有用观成为资产负债观目标的首要选择。
(二)信息质量的比较
收入费用观强调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必须真实可靠,即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当可靠性与相关性发生冲突时,往往优先选择可靠性而其次考虑相关性。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相比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资产负债观并不是优先考虑相关性,而是在不惜牺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前提下去实现相关性。所以说,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和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应选择资产负债观。
(三)会计计量的比较
1. 会计计量中心点的比较
收入费用观把会计计量的中心放在了收益的确定上,它认为资产的计价主要是通过对收益的计量而演化出来的,资产处于从属地位。
资产负债观认为会计计量的中心应该是资产的确定上。因为资产是会计六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资产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所以资产计量强调资产的未来实现价值,而不是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
2. 收益计量模式的比较
收入费用观强调配比原则,只要收入与费用之差为正,则有收益,反之则为亏损。
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即为企业净资产的增加,只要期末净资产相比较于期初有所增加,即为收益,反之,则为亏损。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收入费用观存在许多缺点:
(1)信息质量方面的存在缺陷。收入费用观计量模式下最后的收益只是反映的历史模式,不能反映相关性。
(2)计量模式的缺陷。收入费用观采用的是历史计量模式,因此在通货膨胀或相关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资产与历史成本相背离时,计算出来的收益只是账面业绩而不是真实业绩。
(3)确认收益时存在虚假情况。收入费用观下,摊销、递延等项目带有主观性,容易导致管理者操纵利润的发生。
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有很多优点,因此它也成为了收益计量的发展趋势,它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优化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资产负债观下,打破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只有企业的净资产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增加了才表明企业有收益,这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这便为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有用的信息,体现了决策有用观的起初目标。
(2)进一步与国际会计趋同。资产负债观被国际上许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推崇。由于我国已加入WTO,国际上的交往更加紧密,这也要求我们应与国际上的惯例缩小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下的收益计量观
针对收益的计量,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打破了收入费用观的枷锁,从最重要的要素资产和负债出发,反复强调在计量会计要素时,不应仅仅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还应适当引入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在本次公布的新准则中,多项具体准则都提到了公允价值,在确认收益时,基本会计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在逐步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过渡。
四、未来收益计量观的展望
尽管资产负债观存在着诸多优点,但在实际运用中也出新了一些问题:
第一,运用公允价值是有成本的。任何商品都是有成本的,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当然也不例外。所以说在运用公允价值时虽然提供了更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我们不能忽略它的成本。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在每一期间都要计量它的公允价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还要采取相应的估值技术,这便容易导致企业操纵利润,所以我们在利用公允价值的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力度。
第二,实际运用公允价值时,存在难于操作问题。公允价值的计量大多采用估值技术,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比如说公平协交易就是指买卖双方的协商,你无法确认是否真的是公平交易,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很多的规定,但是多数都是定性的讲解公允价值,这导致人们主观操作的的空间特别大,所以运用时不慎可靠。
第三,在提高相关性的问题时,会减弱可靠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首要要求就是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如果一味的追求相关性而大量运用公允价值就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果提供的信息不能真实可靠的反映会计信息,即使再相关也会导致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鉴于上述问题的出现,在未来对收益进行计量时最可能的方法就是综合运用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两种收益计量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未实现收益的不同处理,如果我们能在计量收益时采用收益费用观的同时还能计量未实现的损益,这样就可以克服收入费用观的缺点和不足。理论和实践总是存在差距的,在这些年的实践中,很难有哪个国家对收益进行计量只采用一种方法,多数都是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两种计量方法相互弥补。由于完全采用公允价值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遭到质疑,所以说不可能发展到完全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地步,我们要解决的始终是在运用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上多大程度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清玉.刍议收益计量的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J] .财会经济,2007(2)
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影响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1]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经评估,收购日B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0万元,专利权1200万元;B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000万元,长期负债1500万元;则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28700——6500)。
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则可确认B公司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25000-22200)。
2、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计算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例2]如上例中,假设B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为15%,根据近三年的经营实绩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该公司投资报酬率为20%,则B公司商誉价值的计算过程为:
①计算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22200×20%-22200×15%=4440-3330=1110(万元)
②计算商誉价值,假设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
商誉价值=1110÷15%=7400(万元)
不难看出,按此法测算的商誉价值偏高,因为此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计算过程②即为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在这里,超额收益被看成了永续年金),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商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或许更好一些。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例3]仍用B公司的资料,假设经分析评估B公司的超额盈水平将持续5年,其他条件与例2相同,则
B公司商誉价值=年超额收益×利率为15%,期限为5年的年金现值系数:1110×3.3521=3720(万元)
二、对两种传统商誉计量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一)一般评价
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间接计量法是“总计价账户论”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直接计量法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
间接计量法一个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另外,间接计量法是通过可辨认净资产收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收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间接计量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AS22)、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间接计量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时,其超过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但是,间接计量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企业收购时对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估算的误差(高估或低估)、双方谈判技巧对商誉价格的影响等非商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商誉的计价。间接计量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其仅局限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运用,因为只有企业合并时才会有“收买价”。这样,即使一家公司长期经营形成了可观的商誉,如不发生合并,间接计量法也无法计算其商誉价值。
直接计量法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观念之上的,此方法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证明其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就可确认其具有商誉,就可运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商誉价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计量法计算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是客观的,经营业绩也可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直接计量法数据的取得是建立在行业认同与客观可验证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当然,直接计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能够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续时间较难测定。另外,直接计量法计算比较繁琐,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超额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额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还需确定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年数等。
(二)深层分析与选择
对商誉的两种计量方法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计量法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它是建立在直接计量法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与直接计量法同出一辙。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重新来分析一下间接计量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
上式中,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是一定的,因此商誉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购买企业的总成本,也就是收买价。而收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表面上看,是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确定的。收买价中包含两部分资产的价值,一是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而前者,即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测算,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内容,实质上是在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协商。在谈判中双方的报价,必然要有一定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他们各自评估的商誉价值,而这个商誉价值是怎样得出的呢?无疑是双方运用直接计量去测算的。比如,假设在前述A公司收购B公司的案例中,A公司报出的收购价为24000万元,而B公司报价26000万元,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已定的情况下,A公司之所以报价24000万元收购,是因为A公司事先对B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用直接计量法进行了估价,估价为1800万元,而B公司之所以报价为26000万元,也是因为B公司事先用直接计量法对自身的商誉资产进行估价,估价为3800万元。当然,由于商誉资产的不确定性较强,两家公司选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双方评估的商誉价值出入较大。于是,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双方认为将收买价定为25000万元,亦即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较为合理,于是以25000万元成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追根溯源,不是先有收买价,再有商誉,而是先有了对商誉的估价,才有了收买价。收买价加包含的商誉,本质上是先用直接计量法进行评估再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间接计量法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商誉的计量实际上一直采用的都是直接计量法。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总计价账户论”根本没有与“超额收益论”相抗衡的资格,对商誉价值的计量,必须牢牢把握住宿誉的本质是“超额获利能力”这一核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将商誉定义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因此,我们说商誉是间接计量法下收买价与可辩论净资产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是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通过直接计量法计算的商誉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一差额计量商誉,只不过是它更的直接罢了。对合并价值的计量,归根结是用直接计量法。
基于上述分析,考虑到商誉的经济性质,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笔者认为,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这主要也是由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张将自创商誉计价入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将自创商誉入账,显然需要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价值,对外购商誉,也应先以直接计量法的计算结果为重要参考,然再用间接计量法计算的结果对商誉登记入账。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折现法,折现年限可由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可以确定商誉能长期发挥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预期超额收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选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参考文献】
[1]阎德玉.论商誉计算方法及其体现的会计观念[J].财会月刊,1998,(9).
[2]财政部会计司编.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一、两种传统的商誉计量方法
商誉计量是商誉会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着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其他处理程序。传统上,仅对合并商誉(或称外购商誉)计量入账,对自创商誉则不予确认。即便同样是对合并商誉的计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做法:
1、间接计量法
间接计量法也称割差法,是以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方在交易日对所购买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部分的差额来衡量商誉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取得的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总和—承受之负债公允价值总额)=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例1]A公司决定收购B公司,经评估,收购日B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7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00万元,固定资产18000万元,专利权1200万元;B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000万元,长期负债1500万元;则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28700-6500)。
假设经过产权交易谈判,双方确定的收购价格为25000万元,则可确认B公司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25000-22200)。
2、直接计量法
直接计量法也叫超额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由于存在商誉而给企业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按一定方法推算出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直接计量法根据被评估企业预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又分为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超额收益资本化法是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理,认为既然企业存在超额利润,就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资本(资产)在起着一种积极作用,只是账面上没有反映出来罢了,因此将企业的超额收益还原,就是商誉的价值。采用这种方法的基本步骤是:
①企业的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实际收益-正常收益=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
②将超额收益按选定的投资报酬率予以资本化
商誉价值=超额收益÷选定的投资报酬率
这里,选定的投资报酬率可以是正常的投资报酬率,也可以是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采用较高的预期投资报酬率的理由是,企业在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而应按高于正常水平的投资报酬率作为测算商誉的基础)。
[例2]如上例中,假设B公司所在行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为15%,根据近三年的经营实绩及对未来的盈利预测,该公司投资报酬率为20%,则B公司商誉价值的计算过程为:
①计算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22200×20%-22200×15%=4440-3330=1110(万元)
②计算商誉价值,假设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资本化
商誉价值=1110÷15%=7400(万元)
不难看出,按此法测算的商誉价值偏高,因为此法是以假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将永远持续为基础的(计算过程②即为永续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在这里,超额收益被看成了永续年金),而事实上,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商誉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其价值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比之下,采用超额收益折现法或许更好一些。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指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依次进行折现,并将折现值汇总以确定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如果预计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且不稳定时,一般适用于此种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商誉价值=∑各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的折现系数
在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的情况下,上式可简化为:
商誉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例3]仍用B公司的资料,假设经评估B公司的超额盈水平将持续5年,其他条件与例2相同,则B公司商誉价值=年超额收益×利率为15%,期限为5年的年金现值系数:1110×3.3521=3720(万元)
二、对两种传统商誉计量方法的评价与选择
(一)一般评价
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间接计量法是“总计价账户论”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直接计量法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
间接计量法一个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另外,间接计量法是通过可辨认净资产收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收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间接计量法几乎成为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AS22)、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6)等均是以间接计量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时,其超过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但是,间接计量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收购时对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估算的误差(高估或低估)、双方谈判技巧对商誉价格的等非商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商誉的计价。间接计量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其仅局限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运用,因为只有企业合并时才会有“收买价”。这样,即使一家公司长期经营形成了可观的商誉,如不发生合并,间接计量法也无法其商誉价值。
直接计量法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观念之上的,此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证明其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就可确认其具有商誉,就可运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商誉价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计量法计算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是客观的,经营业绩也可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直接计量法数据的取得是建立在行业认同与客观可验证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的广泛认同。当然,直接计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一个突出的就是能够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续时间较难测定。另外,直接计量法计算比较繁琐,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超额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额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还需确定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年数等。
(二)深层与选择
对商誉的两种计量方法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计量法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它是建立在直接计量法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与直接计量法同出一辙。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重新来分析一下间接计量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
上式中,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是一定的,因此商誉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购买企业的总成本,也就是收买价。而收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表面上看,是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确定的。收买价中包含两部分资产的价值,一是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而前者,即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测算,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实质上是在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协商。在谈判中双方的报价,必然要有一定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他们各自评估的商誉价值,而这个商誉价值是怎样得出的呢?无疑是双方运用直接计量去测算的。比如,假设在前述A公司收购B公司的案例中,A公司报出的收购价为24000万元,而B公司报价26000万元,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已定的情况下,A公司之所以报价24000万元收购,是因为A公司事先对B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用直接计量法进行了估价,估价为1800万元,而B公司之所以报价为26000万元,也是因为B公司事先用直接计量法对自身的商誉资产进行估价,估价为3800万元。当然,由于商誉资产的不确定性较强,两家公司选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双方评估的商誉价值出入较大。于是,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双方认为将收买价定为25000万元,亦即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较为合理,于是以25000万元成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追根溯源,不是先有收买价,再有商誉,而是先有了对商誉的估价,才有了收买价。收买价加包含的商誉,本质上是先用直接计量法进行评估再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间接计量法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商誉的计量实际上一直采用的都是直接计量法。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总计价账户论”根本没有与“超额收益论”相抗衡的资格,对商誉价值的计量,必须牢牢把握住宿誉的本质是“超额获利能力”这一核心。我国《企业准则一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将商誉定义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因此,我们说商誉是间接计量法下收买价与可辩论净资产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是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通过直接计量法计算的商誉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一差额计量商誉,只不过是它更的直接罢了。对合并价值的计量,归根结是用直接计量法。
基于上述分析,考虑到商誉的性质,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笔者认为,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这主要也是由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张将自创商誉计价入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将自创商誉入账,显然需要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价值,对外购商誉,也应先以直接计量法的计算结果为重要,然再用间接计量法计算的结果对商誉登记入账。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折现法,折现年限可由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可以确定商誉能长期发挥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预期超额收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选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参考]
[1]阎德玉。论商誉计算方法及其体现的会计观念[J].财会月刊,1998,(9)。
[2]财政部会计司编。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业务模式不断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内在需求日益增长,实际上有些企业已经在会计处理中变相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近年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增速,不动产和基础材料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日益体现。对于一些历史悠久的老企业来说,其会计报表在现行准则框架体系下基本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回避公允价值的使用导致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前后不一致,在相关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上无法找到较好的平衡点,同时也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始终存在较大的差异。
例如,对于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国际会计准则(IAS)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时除按其账面价值来计量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价;在所有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上,我国是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量,IAS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非货币易,我国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IAS规定所有的资产变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地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
(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的必然联系
公允价值之所以被拿来与历史成本作对比,是因为我们常常将公允价值计量理解为按报表日的市价重新计量,如此则公允价值成为公允的现时价值,从而顺理成章地完成了与历史成本的二元对立。实际上,公允价值每期必须进行新起点的计量,静态的历史成本只能量化企业所投入的努力,而预期的资本增值则结晶于动态的公允价值。不过因此指责公允价值不如历史成本可靠却不一定站得住脚。说历史成本更可靠实际上是就可靠性中的可验证性而言;但若究及可靠性的另一层含义的“真实反映”,则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也许要超过历史成本,至少不比历史成本不可靠,比如涉及重大摊配的自建资产。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及其计量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
公允价值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在自愿双方之间现行交易时,不是强迫销售所达成的购买、销售或结算的金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含义进行理解:
1.虽然公允价值必须在公平交易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才能产生,但若无相反的证据证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2.计量客体的价值凡不是在市场上达成的,而是其他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形成的都不能视作公允价值,因为不同主体得出的价值信息缺乏可比性。
3.在某些事项不存在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则可在市场上寻找相类似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
4.有时在市场上也寻找不出相类似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计量属性,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证明该估计是非确当的。
(二)公允价值的计量
1.通常情况下,最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市场价格。公允价值最适用于对金融工具尤其是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传统的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即现行市场交换价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此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也是按购销双方达成的现行市价即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存货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是部分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会计人员无法取得可观察的市场金额时,可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量。现值计量更能反映形成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包括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对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点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用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包含在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非确定性以及一些难以识别的其他因素等。因此,现值计量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中具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分析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模式,从相关性的角度来看,有其自身的优势。它与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是相一致的,尤其是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能够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正如前面提到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给人为操纵提供了便利。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方面。选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样一个非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的模糊性计量概念来作为会计计量的目的和手段,相对于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验证性的从事实性基础出发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虽然在财务报告中能提供更为相关性的信息,但在可靠性的质量要求上却不敢保证能提高多少或至少不会减弱。
市场环境的预知性方面。公允价值是通过市场确认的,但市场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寻找相类似的市场交易价格,有的却无法寻找而只能估计,尤其对于长期性的应收应付之类的项目,在市场环境的预知性上难以把握。
企业主体计量的一致性方面。企业主体对某些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价值的确定,通常是基于其未来收益(或损失)与不确定性的计量(估计),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这种价值信息一般更有助于投资者的预决策即更能提供对企业管理当局有用的信息,但往往与其公允价值不完全相符。
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性方面。有许多会计要素如资产和负债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技术手段。但因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点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等都是不确定的,在计量的操作上往往难度很大,因而现值计量的复杂性亦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易推行应用的难点。
总之,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在其属性和应用上存在着诸多的困惑,加之影响会计计量模式择用的因素又是多种复杂的,不同的会计要素本身就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对计量属性的不同要求,不可能将所有的会计要素或会计事项都统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会计系统的不断完善,中国经济逐步与世界公认的计量方法接轨,一种自然的选择就是取长补短、兼容并存,适时地选择相应的计量模式,所以,多种计量模式并存会是一种趋势。
(一)一般评价
一般认为,人们对商誉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对商誉计量方法的选择。间接计量法是“总计价账户论”即视商誉为净资产的“收买价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产物;直接计量法是“超额收益论”即视商誉为“超额获利能力”的产物。
间接计量法一个最大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另外,间接计量法是通过可辨认净资产收买价减去公允市价求得商誉价值,其收买价是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价格,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收买价又是经过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最终确定的,体现了不同当事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因而还具有公允性。正因如此,间接计量法几乎成为目前各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的计量商誉的唯一方法。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1AS22)、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APBOpinionNo.16)等均是以间接计量法来计量商誉的价值。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第X号——企业合并(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中的股权份额时,其超过数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但是,间接计量法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商誉的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企业收购时对单个可辨认资产价值估算的误差(高估或低估)、双方谈判技巧对商誉价格的影响等非商誉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商誉的计价。间接计量法的另一个缺点是,其仅局限在企业合并时才可运用,因为只有企业合并时才会有“收买价”。这样,即使一家公司长期经营形成了可观的商誉,如不发生合并,间接计量法也无法计算其商誉价值。
直接计量法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观念之上的,此方法运用广泛,不管企业是否发生合并都可以运用。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只要证明其具有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就可确认其具有商誉,就可运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商誉价值的大小。再者,直接计量法计算依据的行业投资报酬率是客观的,经营业绩也可以从财务报表中得到验证,也就是说,直接计量法数据的取得是建立在行业认同与客观可验证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计算出来的商誉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其他非量化因素的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当然,直接计量法在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能够取得超超收益的持续时间较难测定。另外,直接计量法计算比较繁琐,因为采用这种方法首先要依靠企业财务报告、同行业财务报告等资料确认企业是否存在超额收益,如果存在,每年的超额收益是多少,在此之后,还需确定适当的资本化率或折现年数等。
(二)深层分析与选择
对商誉的两种计量方法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计量法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象,它是建立在直接计量法的基础之上的,其本质与直接计量法同出一辙。为什么这样说呢?
我们重新来分析一下间接计量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
商誉价值=购买总成本-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
上式中,购买的净资产公允市价是一定的,因此商誉价值的大小就取决于购买企业的总成本,也就是收买价。而收买价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表面上看,是由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讨价还价确定的。收买价中包含两部分资产的价值,一是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一是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即商誉。而前者,即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可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测算,是可以确定的,所以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内容,实质上是在对商誉的价值进行协商。在谈判中双方的报价,必然要有一定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他们各自评估的商誉价值,而这个商誉价值是怎样得出的呢?无疑是双方运用直接计量去测算的。比如,假设在前述A公司收购B公司的案例中,A公司报出的收购价为24000万元,而B公司报价26000万元,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200万元已定的情况下,A公司之所以报价24000万元收购,是因为A公司事先对B公司的超额盈利能力用直接计量法进行了估价,估价为1800万元,而B公司之所以报价为26000万元,也是因为B公司事先用直接计量法对自身的商誉资产进行估价,估价为3800万元。当然,由于商誉资产的不确定性较强,两家公司选用的评估方法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双方评估的商誉价值出入较大。于是,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后双方认为将收买价定为25000万元,亦即商誉价值为2800万元较为合理,于是以25000万元成交。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追根溯源,不是先有收买价,再有商誉,而是先有了对商誉的估价,才有了收买价。收买价加包含的商誉,本质上是先用直接计量法进行评估再协商确定的结果。因此可以说,间接计量法只是一种表面现象,透过这一现象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商誉的计量实际上一直采用的都是直接计量法。从这一点上也不难看出:“总计价账户论”根本没有与“超额收益论”相抗衡的资格,对商誉价值的计量,必须牢牢把握住宿誉的本质是“超额获利能力”这一核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将商誉定义为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因此,我们说商誉是间接计量法下收买价与可辩论净资产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是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通过直接计量法计算的商誉价值。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这一差额计量商誉,只不过是它更的直接罢了。对合并价值的计量,归根结是用直接计量法。
基于上述分析,考虑到商誉的经济性质,以及会计所面临的新经济环境,笔者认为,对商誉的计量应以直接计量法为主,间接计量法为辅。这主要也是由两种方法本身的适用范围决定的。近年来,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主张将自创商誉计价入账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将自创商誉入账,显然需要用直接计量法计量其价值,对外购商誉,也应先以直接计量法的计算结果为重要参考,然再用间接计量法计算的结果对商誉登记入账。另外,考虑到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各自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出于稳健性原则考虑,在直接计量法中又应当首选超额收益折现法,折现年限可由并购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在有充分理由可以确定商誉能长期发挥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较好,预期超额收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才可选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参考文献】
[1]阎德玉.论商誉计算方法及其体现的会计观念[J].财会月刊,1998,(9).
[2]财政部会计司编.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