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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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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

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保障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组织和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者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促进营养、卫生、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的发展。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与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验,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下列规定分别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种子(包括种畜禽,下同)、肥料、农药、兽药(包括鱼药,下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的拟订和实施,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技术推广等。

(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的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水产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生产地方标准的拟订,绿色农产品(水产品部分)产地认定和技术推广等。

(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林产品生产地方标准的拟订,绿色农产品(林产品部分)产地认定和技术推广等。

(四)省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等。

(五)省食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等。

(六)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加工的质量卫生安全抽查和监管等。

(七)省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假冒伪劣产品、无照加工和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八)省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及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等。

市、县(市、区,下同)农业、渔业、林业、经贸、食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计划、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食用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扶持、经费的投入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依法对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实施监督检验。

第五条 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成立或者加入行业协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行政机关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督促会员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六条 政府鼓励并扶持有关合作经济组织和检验机构等组织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提品运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检验、标准化指导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 转基因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必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或标注。

第二章 食用农产品生产

第八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农业、渔业、林业、环保、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包装、储藏保鲜、检验检测方法等地方标准。

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卫生要求。

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灌溉用水、养殖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标准。

禁止向食用农产品生产场所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全省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对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场所的土壤、水等生产环境进行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农业生产环境和场所中的重金属、抗生素残留、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进行蔬菜、瓜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捕捞和采集,提高食用农产品品质。

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间隔期。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休药期。

第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禁止滥用兽药、农药及其他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国家或省批准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下同)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三)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四)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第十四条 绿色农产品实行产地、产品认定制度。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由省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色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书由省农业、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为3年。期满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

绿色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使用绿色农产品证书、标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绿色农产品标志可以在被认定产品的产品包装、产品广告上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不得转借、转让绿色农产品证书、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或者冒用绿色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书和绿色农产品标志。

第十六条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实行生产安全跟踪制度。生产过程中应当有完整的生产活动记录,包括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检疫情况,土壤、水等生产环境检测情况。

鼓励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实行生产安全跟踪制度。第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对生产的蔬菜、瓜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实行产品质量合格证制度。

第三章 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加工

第十八条 实行定点屠宰的牲畜宰前必须进行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需要检测的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目录,由省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禁止屠宰明知使用过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的食用动物。第十九条 加工、贮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机械设备、工用具、包装材料等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

食用农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 在水产品、畜禽产品、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加工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水产品浸泡过程中使用甲醛、甲醛次盐酸氢钠;(二)水产品腌制过程中使用敌敌畏;(三)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四)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章 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

第二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销售使用过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二)销售使用有害有毒物质进行过初加工或加工的食用动物产品、水产品、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三)销售施用过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四)销售禁止销售的假冒产品及其他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销售情形。第二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制度,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产品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检验合格的,准许销售;(二)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三)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取消该经营者进场交易资格。绿色农产品可以实行抽检或者免检。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应当建立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与销售摊点签订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质量安全责任,具体办法由省食品、工商行政部门制定。オ

销售摊点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检疫证等有关凭证。销售摊点对其销售的产品应当附具注明商品名称、摊位号、销售日期等内容的销售标志。

第二十四条 超级市场、配送中心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负责,建立相应的产品验货、检验制度,保证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供应伙食的单位应当建立购货台账,注明所购商品名称、产地、数量、日期,并附贴检疫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明。不得采购无检疫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

举办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采购食用农产品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外,承办单位还应当将食用农产品留样备查;有条件的,可以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渔业、林业、食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时,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进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场所、仓库进行检查、抽样;(三)对涉嫌违法生产、加工、销售或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采取登记、保存等措施;(四)监督销毁禁止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食用农产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计量认证后,方有资格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从事食用农产品的检测。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得省农业、渔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后,可以接受相关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委托,从事食用农产品监督检验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督检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农业、渔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品名、品牌、生产单位和地址。

第二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受委托从事食用农产品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消费者有权就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质期、安全性等有关问题向生产者、加工者和经营者查询,向农业、渔业、林业、食品、工商等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应如实回答消费者的查询。接受投诉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发生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渔业、林业、食品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报告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调查事故原因,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一)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饲养食用动物的;(二)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饲养的食用动物产品,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该产品及其制品的;(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处以刑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环境保护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或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收获、屠宰、捕捞或者采集,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已经收获、屠宰、捕捞或者采集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二)已经销售的,责令其限期收回,并予以销毁。对前款行为,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绿色农产品证书及标志,并向社会公布:(一)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的;(二)扩大绿色农产品标志使用范围的;(三)擅自转让、转借绿色农产品证书、标志的;(四)产品监督检验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五)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再使用绿色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的。

有前款第(二)、(三)、(五)项规定情形的,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可处以20xx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农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收缴伪造、假冒的绿色农产品证书或者标志,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农

业、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屠宰的畜禽未经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销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第三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级市场、配送中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进场交易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未进行质量检验的,由工商或者食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的畜禽、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中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由农业、食品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政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实行定点屠宰的牲畜进行宰前盐酸克仑特罗等禁用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主管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农业、渔业、林业、食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监督管理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监督管理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场所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重金属、抗生素残留、农药残留检测的;(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绿色农产品产地认定的;(三)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申请人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四)对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没有移交的;(五)向社会推荐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以及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六)对消费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举报,没有依法及时处理的;(七)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质量下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有前款规定第(七)项情形的,对上述监督管理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食用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牛奶、畜禽、水产等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绿色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认定证书并允许使用绿色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只经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安全消费1.什么是安全的食用农产品?

2.我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现状如何?

3.如何安全消费食用农产品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标志是什么?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特点和关系是什么?

6.食用农产品标准包括哪些?是如何分类的?

7.食品标签中的HACCP、GMP、.SSOP、ISO等标识代表什么含义?

8.常见的食用农产品标准代号有哪些?

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有哪些要求?

10.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哪些农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11.买到假冒劣质农产品后该怎么办?

第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消费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2-12-24

作者简介: 韩占兵(1982-),男,河南上蔡人,黄淮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08&ZD022;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22400430083;河南省社科联、省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编号:SKL-2013-3463;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2013B220。

随着生活水平和健康观念的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逐渐从数量需求转向注重质量和安全方面。特别是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越来越关注,有机农产品市场发展逐步由生产推动转向由需求推动。由于有机农产品生产成本依然偏高,影响了有机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扩大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对于促进中国有机农业发展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方法和数据

为了保证数据调查的科学性,本研究假定如下:第一,消费者是理性的,而且选择的效用是最大的;第二,消费者所面对的有机农产品是同质的;第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效用,相对于其他效用保持相对的稳定;第四,有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是对称的。

(一)调查方法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组选择在北京和武汉部分大超市门前随机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超市各类消费者人群,调查方式为现场面访,并对消费者进行了性别、文化程度和年龄的选择处理。超市是消费者选购有机农产品的主要场所,超市门前人流量大,人员层次多样,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问卷调查的随机性和代表性。有机农产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李显军(2004)估计北京是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市场,其次为上海、深圳、广州、武汉等地。所以,选择北京和武汉作为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地点,其消费者基本上可以代表中国目前最主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群体,可以说明中国目前消费市场的基本状况。

问卷调查于2012年6至8月进行,大都选择在周末的午后,或平时消费者常会选择去超市购物的时间进行,共得到有效问卷519份,调查地点包括北京的海淀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大超市,以及武汉的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的大型超市。大型超市主要包括家乐福超市、易初莲花超市、物美超市、美廉美超市、中百仓储、武商量贩等,每份问卷平均完成时间为10分钟。北京和武汉消费者的收入层次差别比较大,文化程度差别也比较大,使得调查的样本更具有代表性。由于北京和武汉在地理位置上都比较偏向中北部,而且南方与北方的消费习惯还有一定的差异,样本在代表全国消费者方面可能还有些不足。

(二)数据处理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表格整理消费者问卷调查的数据,并分类进行总结。首先,应用均值和百分比等指标,对消费者的人口学特征和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进行描述性分析。其次,用SPSS11.5制作交叉表,用百分比指标分别分析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及购买决策影响因素。

(三)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在整个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问卷的内容、问题的提问方式,甚至问题的顺序都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回答。本文的调查问卷一共35个题目,由三部分组成:

1.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所从事的行业,身体状况、家庭人口、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月收入等。

2.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包括对有机农产品的总体认知、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渠道和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等。

3.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和购买决策影响因素,包括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评价、购买渠道以及购买支付意愿等。即是否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如果不愿意,原因有哪些;如果愿意,当相同品种的普通大米价格是5.8元/公斤时,有机大米的价格为26元/公斤,能否接受;如果能接受,那么价格上升到34元/公斤能否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价格下降到30元/公斤能否接受。另外,还有一个关于品牌、是否有机、价格的四种组合,让消费者做出他们的选择。

本研究对问卷设计中的价格进行了假定,根据2012年6月北京市各超市有机大米和普通大米的平均价格设定,知名品牌的有机大米价格定为34元/公斤,非知名品牌有机大米的价格定为26元/公斤,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的价格定为5.8元/公斤,非知名品牌的普通大米价格定为4.6元/公斤。

(四)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本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19份(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中男性为221名,占42.58%;女性为298名,占57.42%。所选择样本中男性比例略低于女生比例,考虑到通常女性在家庭食品消费支出中起到的作用较大,样本中女性的比例较大能更好地反映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样本的平均年龄分布中,20-29岁的为255个,30-39岁的为132个,二者之和占总样本数量的74%;在样本的文化程度分布中,大专毕业的人数为135个,本科毕业的人数为173个,二者之和占总样本数量的59%,这说明样本的调查对象文化程度比较高,要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了解有机农产品的人往往都是文化程度比较高的。在519个调查对象中,374个消费者的收入来源是工资,占到72%;85个消费者的收入来源是退休金,占了16%;另外,12%的人有其他收入来源。在调查对象的家庭月收入中,不同收入区间的人数分布呈现明显的正态分布,家庭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下的消费者只占8%,家庭月收入超过10 000元的消费者也只占了12%,其余的消费者收入都在2 000元到1万元之间。

二、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现状

(一)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总体认知

有机农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中国很多地区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了解不多。如表2所示,在519个有效样本中,311个消费者表示对有机农产品了解一些,占了近60%,有约17%的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一点也不知道,只有约2%的消费者表示非常了解有机农产品。

无论就消费者个人而言,还是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一个热点,而且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在调查消费者对我国市场上农产品食用安全的了解程度时,只有2%的消费者认为市场上的农产品非常安全,58%的消费者认为市场上的农产品有些不安全,而且有20%的消费者认为市场上的农产品非常不安全。在消费者认识方面,有48%的消费者认为了解有机农产品相关知识非常重要,有42%的消费者认为比较重要,只有4%的消费者觉得了不了解也无所谓。

问卷中设计了在消费者看来安全性和价格哪个更重要等问题,57%的消费者认为安全性更重要,34%的消费者认为两者都重要,只有7%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更重要。另外,只有46%的消费者知道有机农产品必须有认定标志,21%的消费者不知道,32%的消费者没有注意过。在消费者对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信任程度上,只有不到1%的消费者对市场上销售的有机农产品非常相信,21%的消费者表示相信,而71%的消费者表示对市场上的有机农产品不太相信,这表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农产品还是没有很好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在调查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是否达到其安全标准的认识时,只有3%的消费者认为有机农产品达到了其安全标准,44%的消费者认为可能有小部分没有达到,31%的消费者认为大部分没有达到,有近3%的消费者认为有机农产品肯定没有达到其安全标准。另外,有近21%的消费者不清楚有机农产品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这说明目前亟待提升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水平。

(二)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渠道

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了解有机农产品,比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如表3所示,近36%的消费者是通过广播电视了解有机农产品,近25%的消费者是通过报纸杂志了解有机农产品,18%的消费者是通过包装说明了解有机农产品,还有16%的消费者是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了解有机农产品,8%的消费者是通过专业人员的介绍了解有机农产品的。此外,媒体经常会报道一些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一些消费者可能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购买有机农产品。在519个调查对象中,只有189人表示会因为媒体报道的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而购买有机农产品,这表明大部分的消费者还是不会受媒体方面报道的影响。

(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

近年来,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不断出现,那么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应该由谁负责呢?约65%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近24%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经销商负责,17%的消费者认为应该由生产者(农民)负责,还有不到1%的消费者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该由消费者负责(见表4)。

谈到目前政府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果时,约46%的消费者认为政府所起管理作用的效果一般,而且有约34%的消费者觉得不太好。另外,10%的消费者认为政府对有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效果很不好(见表5)。这说明政府应该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多做一些,使消费者能够对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更加放心。

为了更好地监管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约43%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市场的检测是最重要的,约21%的消费者认为加大惩罚是最重要的,还有约17%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是最重要的。近27%的消费者认为加大惩罚是第二重要的,26%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市场的检测是第二重要的。15%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是第二重要的,还有13%的消费者认为对农民进行教育是第二重要的,有近18%的消费者认为加强对不法商贩的曝光和对农民进行教育是第三重要的(见表6)。由此看出对有机农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很重要,而且很有必要。

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消费行为

(一) 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评价

在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进行购买评价所考虑的各项标准中,近40%的消费者认为营养成分是第一位的,约21%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一位的,约20%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第一位的,10%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是第一位的。另外,27%的消费者认为营养成分是第二位的,21%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第二位的,17%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是第二位的,只有近14%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二位的。22%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第三位的,分别有17%的消费者认为是否有安全标识和口味是第三位的(见表7)。由此可见购买评价是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的重要环节,营养、安全与价格在消费者心目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渠道

如果调查对象购买有机食品,77%的消费者愿意选择到超市购买,18%的消费者选择到专卖店购买,9%的消费者选择到菜市场购买,还有4%的消费者愿意到农场去购买(见表8)。所以,超市已成为人们日常购买行为中的主要场所。

(三)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支付意愿

由于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要比常规农产品高很多,必须了解消费者的消费支付意愿,才能更好地把握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消费趋势。在调查问卷中,本研究以有机大米为例。在519个调查对象中,有271人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这说明消费者对有机大米或者说对有机农产品还是认可的;即使价钱高一些,如果质量等方面有保证,也是值得的。有248个消费者不愿意出更高的价钱购买有机大米,毕竟高价格不是每一个消费者能够承受的,受到个人收入或者家庭收入的限制。处于第二位的原因是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识不够,没有认识到有机大米的口感、质量等方面的优势。

四、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消费者有购买支付意愿,但真正发生购买行为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只有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发生购买行为才能形成市场需求。在调查问卷中,本研究把消费者购买行为分为经常购买、偶尔购买和没有购买过三种情形。被调查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只有33人,占总体样本的6.36%,偶尔购买的有314人,占总体样本的60.50%,从未购买过的有172人,占总体样本的33.14%。在被调查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很低,说明有机农产品还没有被消费者广泛接受。

从未购买者认为自己不买有机农产品的原因见表9,不知道在哪买和对有机农产品不了解两项占到62.21%,说明有机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整体认知程度偏低是导致有机农产品消费不旺的很重要因素。对质量的疑虑和价格偏高也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质量不能保证是有机农产品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比普通农产品要高很多,虽然有很多农产品标志为有机农产品,但质量并不一定达标,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没有信心。即使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消费者也不一定会增加消费。这是因为在目前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要比常规农产品的价格高很多,很多消费者负担不起。

(一)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

从表10中的统计结果看,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是影响其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被调查样本中,对有机农产品了解程度越深,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越大;偶尔购买的比例也会随着对有机农产品的了解程度呈现增加趋势,而没有购买过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则随着对有机农产品认知水平的增加而下降。对有机农产品标签的认知程度表明知道有机农产品必须有标签,被调查者的比例达到10.42%,偶尔购买过有机农产品的比例达到68.75%。由于有机标签在很大程度上是了解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标识,这说明对有机农产品的深入了解有助于促进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购买。

在被调查样本中,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的认知和有机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相关性不大,这和预期不相一致,而对有机农产品的信任程度和有机农产品购买行为基本一致,对有机农产品信任的被调查者中购买过有机农产品的比例最高,这和预期相一致。对有机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比较重视的被调查者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比例高达8.42%,偶尔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也较高,为65.66%,而认为价格比较重要的被调查者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为2.86%。

有机农业比较重视生产过程,强调生产规范化,严格限制化学肥料和农药的使用,能否按照生产规范进行生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有机农产品的重要因素。在被调查样本中,随着对其生产质量达标的认可,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偶尔购买的比例也随之呈现上升趋势。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是有机农产品区别于常规农产品的最主要方面,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环境污染,农药、化肥残留是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隐患。在调查农药、化肥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何影响的样本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分别为6.16%和11.11%,而认为没有和不清楚的5个被调查样本中没有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

(二)消费者经济状况

由于生产成本较高,目前有机农产品市场价格远高于常规农产品。调查北京和上海两大农产品市场的20个蔬菜品种,从2012年6月份的价格均值看,上海农产品市场的有机蔬菜的价格是普通蔬菜价格的13.59倍,标准差高达7.61;在北京农产品市场,有机蔬菜的价格是普通蔬菜价格的14.97倍,标准差高达8.71。因此,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对其消费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从表11中的统计结果看,随着被调查者经济收入的提高,经常购买和偶尔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都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在个人每月收入超过5 000元和家庭收入每月超过10 000元的被调查中,经常购买有机农产品的比例都出现跳跃性增长。这说明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有机农产品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依然集中在高收入者,有机农产品还没有成为大众消费产品。

(三)质量品牌

质量品牌是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调查问卷分别给出知名品牌有机大米、非知名品牌有机大米、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非知名品牌非有机大米的价格,让消费者做出自己的选择。从表12可以来看,无论是有机大米还是非有机大米,消费者明显倾向于选择知名品牌,这表明品牌在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选择上还是起很重要作用的。所以,要占领有机农产品市场,有自己独特的品牌是至关重要的。从有机和非有机来看,由于存在巨大的价格差异,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还是会选择非有机大米。因此,有机大米的消费人群主要是具有高收入的人群,这部分消费者能够承受有机农产品的高价格。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在对北京、武汉城镇消费者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样本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并对有机农产品购买行为及其决策影响因素进行多角度分析。总体来看,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了解不多、认知水平比较低。本文数据分析表明大部分消费者对当前市场上农产品食用安全存在顾虑,安全性已成为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主要关注点。

由于消费者对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信任程度偏低,对其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较为怀疑,多数消费者认为政府对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政府应加大市场监测,加强质量监管。就消费者购物行为而言,营养、安全与价格在消费者购买评价中居于重要地位。高收入者是有机农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而且多数消费者是通过超市来购买有机农产品。另外,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还是认可的,即使价钱高一些,如果质量等方面有保证,也是值得购买的。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诸多因素中,有机农产品宣传力度不够、整体认知程度偏低是导致有机农产品购买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此外,对质量的疑虑和价格偏高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鉴于以上研究结果,未来在扩大有机农产品消费方面,首先,要着力提升消费者对于有机农产品的认知水平,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消费者开展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公益培训或知识普及活动,以此扩大消费领域和人群。其次,要高度重视有机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性,树立安全是有机农产品生命的意识,通过严格执行有机农产品安全标准认证,提升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水平。第三,要合理定位消费人群,目前还是要以高端消费群体为主开拓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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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纵向整合”;“一家两制”;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4)03-0093-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3.014

近年来,各类化肥、农药、激素和添加剂被广泛应用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成为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感官品质的重要生产要素,也成为危害农产品安全的风险源[1]。随着石油农业的进一步深化,源自于初级农产品的安全风险日益成为威胁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2-3]。根据钟南山的研究,近年来肠癌、妇女宫颈癌、卵巢癌发病率的快速增长与食品中大量生长剂、催熟剂、保鲜剂的残留有直接关系,同时,这些激素类物质还会导致青少年早熟和男性浓度下降[4]。与农药表面残留相比,各类激素和添加剂已经内化,难以觉察、更无法清洗,成为农产品安全的内源性风险。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2013年3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的内源性风险问题被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

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消费者难以识别这些风险,无法通过价格杠杆实现优胜劣汰,导致农产品市场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柠檬市场”。与Akerlof描述的“柠檬市场”[5]不同,农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农产品的“柠檬市场”无法像Akerlof[5]预言的那样自动消亡。即使消费者认识到这个市场已沦为“次品市场”,也必须要消费,从而使农产品市场成为不会消亡的“柠檬市场”。

由于使用化肥、农药、激素以及添加剂可以降低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而市场又难以识别,所以,农户作为生产者,即使了解化肥、农药、激素和添加剂的危害,也无法抵制来自市场利润的诱惑。然而,农户作为消费者,随着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开始越来越关注自食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于是,出现了下述现象:农户对自己食用的农产品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而对面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却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本文称这种现象为“一家两制”。

“一家两制”的存在已成为不争事实[6]。然而,由于这个问题极具中国特色,而且是近年才出现的问题,所以,对于为什么会出现“一家两制”,以及如何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国内外文献都鲜有研究。本文拟根据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特点提出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的可行性,并通过基于全国192个村654户菜农的调研数据对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框架进行验证。

1文献梳理

虽然鲜有文献直接研究“一家两制”问题,但是,对于本文所关注的两个问题,即:为什么会存在“一家两制”,以及如何解决“一家两制”问题,仍然可以从已有文献中梳理出一个逻辑分析框架。

倪国华等: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的理论与实证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3期Nelson[7]、Darby and Karni[8]等学者对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划分为我们正确认识为什么会存在“一家两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因为农产品恰恰兼具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David[9]则把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方法全面引入到解决农产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中来。

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主要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就可以直接了解的外在特征(包括:颜色、大小、形状,新鲜程度等感官特征);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是可以被市场完全识别的,所以,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是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核心[10]。

由于市场可以识别农产品的搜寻品特性和经验品特性[9-10],本文所讨论的“一家两制”问题主要考虑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本文所说的高质量农产品与低质量农产品特指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品特性”,主要考虑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本文把未使用或合理少量使用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的农产品称为高质量农产品,把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的农产品称为低质量农产品。在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消费者自身又无法分辨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这导致市场无法给出合理的价格来激励生产者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生产者只好提供低质量农产品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这是“一家两制”存在的根本原因。

对于如何解决“一家两制”问题,虽然鲜有文献直接讨论,但是,我们亦可以借助于有关 “解决市场无法识别产品的信任品特性问题”的理论文献来分析解决,现有理论文献大概可以按照两条脉络来梳理。

第一条脉络就是通过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的建立,将产品的信任品特性外化为搜寻品特性[11]。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所代表的质量差异信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传递,如:广告、名誉、担保[12]和投资[13]等等。“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重复博弈,Shapiro[14]研究了无限期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榨取其声誉。张云华、孔祥智等[15]分析了食品供给链中行为主体间在一次博弈、重复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战略选择,分析表明:在一次性市场交易中食品供给链行为人会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选择不合作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在无限期的重复博弈中,食品链中行为人会达成一种合作均衡,从而实现食品供给的安全。

然而,通过“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将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外化为搜寻品特性的方法,来解决我国的“一家两制”问题面临一个根本性难题: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是原子化的两亿多小农户,加工和流通业者也数以千万计,生产者和经营者过于分散,通过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来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并不现实。

第二条脉络是通过政府监管来解决“市场无法识别产品的信任品特性问题”。Antle[16]曾对美国的食物安全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市场机制下食物安全管理政策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具体包括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签管理、法律和规制的制定、标准体系及消费者教育等。Roberts and Van[17]则强调了政府规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影响。王秀清、孙云峰[10]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了我国食品市场中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以食品安全为核心的信任品特性信号,必须由政府或其它可以信任的中介组织来提供信号传递机制。

显然,在“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政府对于解决“一家两制”问题承担着更大责任。也正因为如此,在农产品安全事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政府监管体系的缺陷成为了众矢之的[18],更有很多学者以欧美国家为模板来检讨我国现行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缺陷[19-20]。诚然,此类检讨对于我们借鉴欧美的监管经验来解决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然而,这些研究往往忽略了欧美国家高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是建立在生产者和经营者相对集中,“产品品牌和企业声誉机制”已发挥了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的。而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恰恰是中国农产品供应体系的根本特征,所以,我国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时面临的局面更加复杂。

如何立足于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的国情,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一家两制”问题,既要合理借鉴现有的经济理论又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本文第三节将构建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的可行性。

2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2.1理论框架

“一家两制”的实质是农户为自己生产高质量农产品,而向市场提供低质量农产品。农户为自己生产高质量农产品,这是理性人的合理选择,是无可厚非的,所以“一家两制”问题说到底就是:为什么农户在有能力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情况下却不向市场提供,反而向市场提供低质量农产品。为便于分析,本文对我国农产品市场作如下假设:

(1)我国农产品市场包括三类主体:第一类是分散的农户,农户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农户了解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第二类是中间商,从农户那里购入农产品,并销售给消费者,其目的是为了赚取差价,中间商也不了解农产品的安全属性;第三类是消费者(特指除了自产自用的农户以外的消费者),消费者从中间商那里购买农产品,消费者满足两个特征:一是无法分辨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二是对农产品有刚性需求。

(2)农户有能力生产两种质量水平的农产品:一种是低质量农产品,另一种是高质量农产品。低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高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每单位高质量农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要高于每单位低质量农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比如:在生产蔬菜过程中,采用人工捉虫方式灭虫的人工成本,要高于通过农药灭虫的人工成本,而且,采用人工捉虫方式生产的蔬菜亩产较低,这也会提高“捉虫蔬菜”的单位成本,所以,高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要大于低质量农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2.1.1完全信息情况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即可解决“一家两制”问题

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消费者能够识别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理性的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农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假设消费者为高质量农产品支付的价格为P―,为低质量农产品支付的价格为P;而中间商为购入高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R―,为购入低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为R。从中间商的角度来看,购入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利。所以,如果要确保中间商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就要确保中间商提供高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大于提供低质量农产品所获收益

2.1.2当前我国出现“一家两制”现象的必然性

现实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消费者不仅无法识别农产品的安全属性(信任品特性),而且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怀疑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也必须要消费,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几乎为零。这与Akerlof[5]的“柠檬市场”理论模型存在本质差异,Akerlof[5]以二手车市场为例,通过数理模型论证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高质量产品将会慢慢退出市场,最后市场只剩下低质量产品,当消费者也认识到这一规律以后,就不会在这个市场上购买产品,根据Akerlof的预言,这个“柠檬市场”最终会萎缩直至消失[5]。然而,对于农产品市场而言,由于需求是刚性的,即使消费者认识到这个市场已经成为“次品市场”,也必须要消费。

2.1.3“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问题

根据上文的讨论,在完全信息情况下,满足(6)式的约束条件是通过市场解决“一家两制”问题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6)式的约束条件无法满足,所以会发生“一家两制”现象。

要立足于生产者与经营者高度分散的国情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就要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核心问题。简言之,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将愿意出高价购买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传达到为了利润最大化而生产的农户那里,构建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纵向信息传递通道,并使所有参与人都能够实现其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本文把这样的制度安排称为“纵向整合”。

“纵向整合”的实质是特定的消费者群体通过中间商(或直接)与特定的生产者群体依赖长期合约构建的供应渠道。“纵向整合”通道包括三部分,分别是:生产端、中间商和消费端。“纵向整合”之所以能够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其原理是:在长期合作中,通过彼此的信誉将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显性化,进而解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下面对通过“纵向整合”解决“一家两制”的理论基础做如下推导:

维持上文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三个基本假设不变,设中间商为高质量农产品向农户支付的价格为R―,并且签订长期的供货合同。如果农户现期提供高质量农产品,则合同延续;如果农户现期提供低质量农产品,则合同中止,农户只能以R的价格向其他未签合同的中间商出售其农产品

2.2研究假设

参照以往文献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农户选择“一家两制”行为的根本原因是分散的市场无法识别其产品的品质,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得农户种植高品质蔬菜所付出的高投入无法获得高收益。

对本假设的进一步解释是:农户是理性“经济人”,农户的种植行为和生活行为符合收益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要求。对于一个理性“经济人”而言,在了解农药等试剂危害性的情况下,农户对于自己所食用的蔬菜少用或不用农药实际上是一个理性选择。与此同时,在市场无法识别农户是否使用了过量的农药等试剂的情况下,如果使用农药等试剂能够节约人力成本并提高蔬菜的感官品质和产量,进而帮助农民实现高收益,农户就会对面向市场销售的蔬菜使用过量的农药等试剂。这意味着要使“纵向整合”发挥作用,就必须要确保农户参与“纵向整合”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

H2如果通过“纵向整合”能够让农户种植的高品质蔬菜被特定的消费者所识别,从而使农民获取高收益,同时,对农户的“违约行为”设置必要的惩罚机制,那么农户就会放弃“一家两制”行为。

3模型与方法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 本文构建了两个计量模型,拟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研究农户参与“纵向整合”与其是否选择“一家两制”行为的关系。Tudizhiliangi代表菜农所种菜地的土地质量,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光照和水资源情况,将菜地的土地质量分为五个等级。Canyuzhenghei代表被调查菜农是否参与了各种类型的“纵向整合”通道,其中包括面向海外市场的订单农业,面向国内市场的“特供蔬菜”等,如果农户参与这类“纵向整合”,该变量的赋值为1,如果没有参与则为0。Mianxiangshichangi代表被调查菜农是否只向市场销售蔬菜,其中包括部分城镇周边地区自种自销的菜农和那些把菜卖给不特定中间商的菜农。Mianjii代表被调查菜农的种植面积。βn∑Xi代表被调查菜农的相关控制标量,包括户主的年龄Agei,户主的性别Genderi和户主的受教育程度Edui等。

3.2农户参与“纵向整合”对其是否选择“一家两制”行为的影响研究根据假设H2,本文设定了如下计量模型来分析农户参与“纵向整合”对其是否选择“一家两制”这也是鉴别菜农是否存在“一家两制”行为的一个变量;Canyuzhenghei也是一个二值变量,代表被调查菜农是否参与了各种类型的“纵向整合”通道,其中包括面向海外市场的订单农业,以及面向国内市场的“特供蔬菜”等,如果农户参与这类“纵向整合”,该变量的赋值为1,如果没有参与则为0。Mianxiangshichangi代表被调查菜农是否只向市场销售蔬菜,其中包括部分城镇周边地区自种自销的菜农和那些把菜卖给不特定中间商的菜农。4数据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对我国192个村的654户蔬菜种植户进行的假期入户调查,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参与式观察的形式。由于本次调查属于大学生返乡调查,调研人员都是本村的大学生,每位调研人员只是针对性的调查本村内1-3户蔬菜种植户,有些大学生自家本身即属于蔬菜种植户,所以很多敏感问题都可以通过此次调研获得相对真实的解答。调研的192个村分布在我国22个省、市、自治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这为本文利用相关数据对相关理论框架进行实证检验进而对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估算提供了支撑。

5回归结果5.1参与“纵向整合”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对于模型I的回归估计,首先采用了OLS估计方法,通过White检验发现存在显著的异方差后,又采用了加权最小二乘(WLS)的估计方法(见表2)。与OLS估计结果相比,采用WLS估计后,拟合优度R2 由0.18增加到0.96,改进效果非常明显。采用两种估计方法所得到的估计结果中,各变量的系数并无太大变化,而显著性水平却发生了明显变化,这既显示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也说明采用WLS方法来修正异方差是可靠的。

OLS估计结果中,“菜地的土地质量”,“菜农是否参与了‘纵向整合’”以及“户主的受教育程度”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对被解释变量“每亩菜地的净收益”有影响,其余变量均不显著,经White检验发现这是由于被调查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异方差现象造成的。采用WLS估计后,“菜地的土地质量”、“菜农是否参与了‘纵向整合’”、“是否只向市场销售蔬菜”,以及户主的“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均对被解释变量“每亩菜地的净收益”有显著的影响,而菜农的蔬菜“种植面积”对于“每亩菜地的净收益”的影响则并不显著。

具体来看,“菜地的土地质量”每提高一个等级,“每亩菜地的净收益”则会增加86.21元;户主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每亩菜地的净收益”的净收益则会降低6.08元;户主的“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个等级,“每亩菜地的净收益”则会增加28.41元;男性户主的菜农其每亩的净收益要高于女性户主的菜农;种植面积对于“每亩菜地的净收益”则无显著影响,其可能的解释是在种植规模普遍较小的情况下,种植面积的增加并不会影响单位菜地的生产力要素投入,因此也不会影响每亩菜地的净收益。

“菜农是否参与了‘纵向整合’”对于被解释变量“每亩菜地的净收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显示了“纵向整合”这种市场组织形式通过特定方式解决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生产者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与此相反,“农户只向市场销售蔬菜”对于被解释变量“每亩菜地的净收益”则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样的回归结果,与前文的研究假设H1相符合,显示出参与“纵向整合”的菜农获取了更高的收益。

6结论及政策含义

农户对自己食用的农产品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而对面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却使用大量的化肥、农药、激素及添加剂,这种被称为“一家两制”的食物供应体系日益成为危害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风险源。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从源头上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开始引起学术界和决策者的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一家两制”问题,必须对“一家两制”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标本兼治。本文以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市场不能识别农户的产品质量是造成“一家两制”的根本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通过“纵向整合”来解决“一家两制”的理论框架。然后,又基于全国192个村654户菜农的调研数据采用OLS、WLS、Logit等计量经济学方法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框架。

OLS、WLS的估计结果表明,“菜农是否参与了‘纵向整合’”对于被解释变量“每亩菜地的净收益”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表明“纵向整合”这种市场组织形式可以解决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生产者获得相应的收益。Logit 估计结果则显示菜农参与“纵向整合”对于其是否选择“一家两制”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这样的回归结果,验证了前文的研究假设,表明农户参与“纵向整合”能够有效的避免“一家两制”现象的发生。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对于一个生产端为两亿小农户的庞大食物供应体系而言,要解决农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加大监管力度之外,还需要从食物供应体系设计的角度入手来解决根源性问题,让农户参与设计良好的“纵向整合”通道就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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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生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如何做到保质保鲜,成了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从菜农勾兑甲醛喷洒蔬菜保鲜,产生“甲醛蘑菇”、“翻新土豆”和“甲醛大白菜”,到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变质肉类重新返工,再次销售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加快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是提升农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由之路。同时,通过冷链物流的发展对降低生鲜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腐损率、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物流产业和我国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一、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内涵及特点

(一)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含义

我国“十二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农产品冷链物流是指使肉、禽、水产、蔬菜、水果、蛋等生鲜农产品从产地采收(或屠宰、捕捞)后,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零售等环节始终处于适宜的低温控制环境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是以制冷技术、冷冻工艺、特殊装置为保障,严格要求运送方式和时间掌控的一种特殊物流方式,相对于一般物流形式而言,其物流成本更高,要求更严格,流程更复杂。

(二)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特点

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的低温加工、低温贮存、低温运输、配送及低温销售四个环节。从保障作业对象质量和延长保质期的角度分析,农产品冷链物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复杂性。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最终质量不仅取决于农产品自身的耐储藏性,而且与冷链运行过程的储藏温度和流通时间密切相关。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极易于受到外部温度和时间的影响,必须按照不同产品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温度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复杂性。2、高成本。为了确保生鲜农产品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条件,流通各环节需要专门的设施和设备,为了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又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等,冷链物流建设资源投入较多。3、协调性。我国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而消费具有一定的集中性,生鲜农产品的时效性强,每一个冷链物流环节必须做到无缝对接,因此冷链物流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性的要求更高。4、信息化程度要求高。生鲜农产品物流必须使用现代化的物流信息技术。例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采用RFID技术,实时监测产品和储藏环境的温度,定期记录温度数据,确保产品安全。

二、我国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0710万吨,比上年增长0.9%,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8540万吨,比上年增长2.0%,其中猪肉产量5671万吨,增长3.2%。全年禽蛋产量2894万吨,比上年增长0.6%。牛奶产量3725万吨,增长5.5%。2014年我国冷链物流需求市场规模进一步增加,较上一年增长了近22%,达到11200万吨左右。2、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4年全国冷库总量达到3320万吨,比2013年增长36.9%。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要淘汰老旧车辆600万辆的任务,商用车大幅升级换代,冷藏车2014年产销量达到2万辆,与2013年相比翻了一番。据中物联冷链委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运营的重点冷链项目超过40个,投资额已经超过550亿元。3、冷链物流环境得到改善。2014年由中物联冷链委负责起草的《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正式。《鲜活甲壳类海产品冷链运输规范》、《肉禽类冷链温控运作规范》、《药品阴凉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三项行标正式立项。《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改善了冷链物流环境,加快了冷链标准化进程。4、生鲜电商发展迅速。2014年,随着我国冷链政策环境改善、互联网崛起,很多传统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进入冷链领域,不仅为冷链行业注入新的血液和基因,而且对传统冷链格局带来了巨大的冲击。2014年京东联手万家便利店,一号店则携手沃尔玛,顺丰依托“顺丰冷运+顺丰优选+顺丰嘿客”布局2500家门店,纷纷“入侵”冷链“最后一公里”。生鲜电商直接连接产、销的一体化运营模式,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腐损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问题

1、农产品冷链流通率偏低。我国每年消费的易腐食品高达10亿吨,需要冷链运输的超过50%,但只有10%左右的产品实现了冷链运输。相关资料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综合冷链流通率较低,仅为19%,而发达国家的生鲜产品冷链流通率在90%以上。其中发达国家肉禽、果蔬冷链流通率分别为100%和95%,而我国仅仅为15%和5%。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大都处于常温环境下流通,产品腐损率较高,价值损失较大。2、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目前我国冷链运输车很大部分采用国际海运报废或即将淘汰的海运冷藏集装箱,现代化的冷冻冷藏车严重不足。中国产业信息网的《2014-2019年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全景调研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显示:中国冷链基础设施、设备匮乏、陈旧。我国目前的冷库总容量为3320万吨,大多数冷库仅用于肉、鱼等产品的冷鲜储藏。据估计,目前已有冷藏容量仅占货物总需求的20%-30%,冷库容量约为美国的一半、印度的60%,人均冷库容量为美国的1/9,日本的1/4。冷藏运输设备方面,全国铁路冷藏车辆仅占铁路货车总量的1.1%;公路冷藏车运输占货运汽车比例0.3%。而英国、德国冷藏保温汽车占比分别为2.6%和3%。3、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我国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规模小,信息系统建设缓慢,物流服务覆盖网络有限,冷链物流质量难以保证。根据中物联冷链委相关资料,2013年全国冷链百强企业总收入为109.02亿元,仅仅占到全国冷链总收入的10%左右,行业集中度较低。日前,我国冷链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攀升,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业务只约占20%。需求不足,是直接造成第三方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低、企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4、冷链物流人才缺口较大。由于冷链物流的时效性强和作业要求较高,作为冷链物流企业,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员工,都必须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随着我国冷链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的冷链物流人才需求也大幅增加。从北京、上海等地的冷链物流企业调查中发现,企业“无人可用”是他们共同的心声,不仅管理人员面临断层,货车司机和冷库作业员工也越来越稀缺难找,冷链人才出现脱节。

三、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对策

(一)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要鼓励生鲜农产品农户建造使用微型冷库,果蔬恒温气库,完成现代化冷藏库,公路冷藏保温车和冷链物流配送中心等一大批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整的冷链物流产业链条。同时,还要引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化的冷藏车与冷库设备,借鉴国外研制的公、铁两用,公、航两用等车辆,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的多式联运。

(二)培养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趋势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现代物流人才是我国最紧缺的人才类型之一,冷链物流人才缺口更大。学校教育没有跟上是冷链物流人才缺乏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向冷链物流发达的国家学习科学、先进的冷链物流理论和经验,因地制宜地指导我国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实践;其次,建设冷链物流相关的学科,展开学术研究,形成学科体系;最后,加强对农产品冷链物流从业主体的职业培训,全面发展冷链物流相关的职业培训教育,改善当前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现状。

(三)大力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

第三方冷链物流作为专业的冷链物流服务提供商,将成为今后物流发展的新模式。冷链物流作为基础设施、技术含量和运作要求都较高的特殊物流模式,生鲜农产品相关企业更希望与具备完整冷链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外包自身冷链物流业务。因此,相关部门要出台政策,促进冷链发展,落实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强化冷链规则的执行和监督。第三方物流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工作,引进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培养专业人才,合力推动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的逐步发展。

(四)做好生鲜农产品冷链“最先一公里”

生鲜农产品“最先一公里”指的是农产品产地采摘后至移交物流运输之前,为了保持农产品质量、延长保质期,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预冷、分级、加工、包装及仓储等。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往往放弃农产品产地加工,把初加工和精加工放在综合成本居高的北上广沿海地区,使得生鲜农产品的整个冷链物流变成高成本的“长物流”,造成流通成本过高,流通过程损耗严重。因此,做好“最先一公里”,事先控制农产品质量,才能根本解决产品品质差、损耗高的难题。

作者:王红梅 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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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志刚,王启魁,钟倩琳.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展望[J].农业展望,2012,(4):56-58.

第5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农产品物流;意义;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4-0009-02

如今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从“喷药大白菜”到“洗虾粉小龙虾”。各式各样对人体有害的添加物农产品充斥着整个农产品物流过程中,建立怎样的流通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种行为的发生,答案必然是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

农产品作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其价格与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而“农贱伤农、农贵伤民”导致农产品价格调控成为政府的两难选择,进入2012年,出现了多种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农产品“卖贱买贵”问题时有发生。

据统计,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我国运输的空载率已达到40%左右,究其原因是由于市场规模小、信息流通渠道不通畅,从而造成巨大的成本损失。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会造成农民的盲目生产,每年的萝卜、白菜烂在地头无人收购的情况或者是农产品极度匮乏哄抬物价的情况屡屡发生;另一方面会产生高额的中介费用,据某公司提供,对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收取中介费,一般情况下,每10吨的价格大概在300~400元。这样,不仅会使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成本有所提高,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居民和农民的利益。

1 信息网络概述

信息网络的建设主要是基于物联网的信息网络。近几年,利用物联网发展农产品绿色物流成为许多政府、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它不仅能快速准确的收集、反馈信息,同时高效、绿色环保,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1.1 物联网的含义

物联网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的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又名“传感网”,通过装置在各类物体上的电子标签、传感器、二维码等,经过接口与无线网络相连,从而给物体赋予智能,可以实现人与物体的沟通和对话。物联网可以称为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1.2 物联网的基本原理

以物物网为基础,通过一些阅读设备对物品上的条形码或内置RFID 电子标签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网络将获取的信息传送至物联网的信息系统中。物联网的数据库信息系统是物联网技术的核心中枢系统,通过它可以完成对数据的共享共用、统一管理和物流的实时动态跟踪与管理监控等。

1.3 物联网的信息传递流程图

典型物联网的信息传递流程图可以构建如下:

首先,有关物品的名称、产地、类别、日期等信息将被写入电子标签,并且将电子标签贴附在物体表面或内部,在产品的后续流动过程中,通过数据编辑器可以对产品的流通加工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其次,附带有产品信息的电子标签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通过自身能源或外部能源可以将自身储存的信息主动发送出去,被天线接收后,发送至阅读器,经过阅读器的解读,从而转换为计算机可以解读的数据信息。再次,计算机通过网络连接到物联网数据库,从而实现数据库内数据的实时更新,实现产品信息的共享。最后,通过与计算机相连接的打印设备和显示设备,可以及时为用户提供方便。

2 信息网络建设对发展农产品物流的意义

2.1 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数据共享

(1)实现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通过数据库系统,企业各个部门可以查询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对物品的生产、流通和交易等情况可以实时监控。

(2)信息网络建设可以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和农产品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农产品的流通做到实时监督、定期检查,更好地制定相关物流政策,及时应对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比如特殊时期农产品的紧急调运,不仅能快速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也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3)信息网络建设可以使农产品物流链中的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运输企业的信息共享,共同协作降低整体的成本,获得多赢的局面。

(4)信息网络建设可以实现消费者和政府的信息共享。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全民监督,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同时对农产品流通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及时反馈,共同优化整个物流过程。

2.2 信息网络的建设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农产品流通加工中的各种信息都可以传输到综合数据库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二维码查询系统等软件,查询到农产品的来源、施肥及流通情况,居民可以更放心的消费。对于进入销售终端的农产品在抽检时也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追踪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实现质量的可追溯。

2.3 信息网络的建设能增加农产品物流的效益,有效的降低损失

在这个各种信息充斥、经济市场和环境瞬息万变的时代,必须要对物流网络的可靠性做出评价。通过信息网络的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产品信息可以同时在网络中传输,提高效率,增加农产品生产者的收益。据相关人员统计,苍溪农业信息网开通后,每年约有10万人次在网上进行交易,当地农民和云南、陕西、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客商签订雪梨、板栗、核桃、柑橘等20 多个农产品的销售合同,仅一年内农产品销售量增加70%以上。同时,信息网络的完善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运输过程中的空载率,降低损失。

2.4 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向现代化交易市场的整体改造

通过网站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农产品交易信息、供求信息、行业资讯、新产品、物流配送信息等各种信息资源。交易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提高效率,也使传统的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最终消费者农产品交易流程向B to B或B to C的模式转变,有利于整个市场模式的改造。

2.5 实现产品的品牌化,提高收益、防止假冒

因为信息平台的搭建,使得农产品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便被标识,这也在无形中树立了品牌的独特性,防止假冒商标、品牌的出现,同时提高了产品的附加价值。自2009年起平和蜜柚就应用了二维码系统,让琯溪蜜柚拥有新一代“身份证”,杜绝了市场上的假冒产品,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平和琯溪蜜柚”品牌的清晰印象和充分信心,而且其二维码蜜柚单价高出普通蜜柚1.6元,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

3 建设信息网络的建议

3.1 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畅通信息渠道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信息渠道比较混乱,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信息的重复率达到50%。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的时效性,建立国内统一的市场价格、供求信息的搜集制度很有必要,可以形成新的物流链和电子商务流通链。

3.2 通过现代网络技术连接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实现信息的共享

通过EDI 和POS 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交换,通过GIS、GPS、Bar、Code、RF 等技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的有效应用。

3.3 转变信息引导模式,变“事后”为“事前预警”

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想要实现 “按需生产”,必须通过政府建立信息平台的方式,在搜集、整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的计算方式和现代的信息技术,计算蔬菜产销的预测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准确地将预测信息传达给农户,农户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种植品种与数量。同时,规范物流信息企业,对农产品的运输能力、运输结构通过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实现商流信息平台和物流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

3.4 加快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建设

实现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基础设施,如硬件和软件设施的配备,同时也要做好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监控,实现信息共享。要严格信息的审核程序,对信息要求有明确来源,并做好网络信息服务。

3.5 提高农民素质,强化信息意识

具体网络的搭建和实施,不仅需要技术人员的开发维护,更需要用户的使用和支持。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计算机的普及率还不高,很多农民没有信息化的意识。所以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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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建设不断占用城镇周边的农用地、生态用地,导致农业区环境质量急剧下降,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加剧,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河北省农业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深入研究并提出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恢复建设与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1 生态足迹模型研究

1.1 生态足迹概念

生态足迹是由里斯教授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来的。其含义就是一个国家、地区或个人要维持生存所需要的地域面积或能够吸纳人类所排放的废物、具有生物生产力的地域面积[1]。生态足迹要计算出在一定的人口单位内,具备生物生产力的土地和水域的数值多少,是否足够生产所需资源及吸纳所排放的废物,也就是分析生态需求与生态供给是否平衡。

1.2 生态足迹计算方法

生态足迹需计算六类生物生产面积类型,分别是林地、草地、耕地、化石能源土地、水域与建筑用地。人类所利用的大部分生物量都是由耕地提供的,因此耕地是最具有生产能力的土地类型。草场相对于耕地来说,生产能力要低得多。森林资源由于被人类过度开发导致林地的生产能力下降。同时,对二氧化碳吸附能力较强的化石能源土地存量不足[2]。在生态足迹的计算中,还是应该考虑化石能源土地这一重要因素。同时,建筑用地面积的剧增会导致生物生产面积的减少。

生态足迹的计算步骤如下。

1)各种消费项目的人均生态足迹计算公式

Ai=Ci/(Pi×N)

式中,Ci为第i种消费项目总消费量;Pi为第i种消费项目世界平均生产能力;N为人口总数[3]。

2)生态足迹计算公式

ef=■(rj ×■Aji)

区域总人口的生态足迹为:EF=N×(ef)。

式中,rj为j类土地的均衡因子,这个均衡因子国际上都采用固定数值,耕地是2.82,草地是0.54,林地是1.10,水域是0.20,建筑用地是2.82,化石能源地是1.14。Aji为第j类土地第i种消费项目的人均生产性土地面积。EF为总人口的生态足迹,N为人口数。

3)人均生态承载能力计算公式

ec=∑(aj×rj×yj)

式中,aj为人均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yj为j类土地的产量因子(固定数值)。

区域生态承载力:EC=N×(ec)。

式中,EC为区域总人口的生态承载力;N为人口数。

4)人均生态盈余或赤字计算公式

Ed=EF-EC

这一数值能够反映出区域人口利用自然资源的情况。Ed=EF-EC差值为负时,称生态盈余,表示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能够满足该区域的生态需求;差值为正时,称生态赤字,表示该区域的生态需求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范围。

2 基于生态足迹模型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实证研究

2.1 区域概况

截至2013年河北省全省面积18.88万km2,河北省人口7 287.51万人,粮食播种面积631.6万hm2,棉花播种面积48.3万hm2, 蔬菜播种面积122.0万hm2,肉类总产量448.8万t,水产品产量123.1万t,木材产量84.7万m3。2013年全省生产总值实现28 301.4亿元,居中国各省GDP排名第六位。全部工业增加值13 194.8亿元,比上年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 71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0%。河北省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306.7 m3,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3.9%。河北省2013年已发现各类矿种151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120种,年均开采总量近5亿t;境内有华北、冀东、大港三大油田,累计探明原油储量27亿t,天然气储量1 800亿m3, 原油年产量近千亿t, 天然气年产量近10亿m3。

2.2 河北省生态足迹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河北省耕地生态承载力已经出现严重不足,由于省内的耕地面积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缩小,使得实际生态承载力不断弱化。近年来,建筑用地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截至2014年,河北省耕地面积减少33.58万hm2,建设用地增加3.65万hm2,人均耕地由0.11 hm2减少到0.09 hm2,低于全国人均耕地平均水平。此外, 河北省农药、 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全省使用农药80 755 t,施用化肥总量303.39万t, 使用农用塑料薄膜量11 167 t, 其中使用地膜6 364 t,覆盖面积达到1.125 01×106 hm2。农药、化肥、农膜等产品的使用过量或不当,使得土壤质量下降,肥力弱化,造成可使用的耕地面积减少。因此,综合河北省人口、耕地数量、质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分析,河北省耕地总体情况为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需求超出供给,形势十分严峻,急需出台相关政策加以保护。

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河北省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的增加,使得人们的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动物性产品消费量的增加带动了农、林、牧、渔生产量的增加,从而使得耕地、林地、草地的人均生态足迹也呈增长趋势,从图2可以看出,2012年上涨幅度比较大,而草地的生态承载力却呈略微下降趋势,造成了草地的供需矛盾尖锐。同时,也反映出河北省生态经济系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草场退化严重,土地沙化面积增大,种植业结构单一等问题,直接导致草地的承载力减小。目前河北省沙区总面积达310.67万hm2,沙化面积171.00万hm2,其中极待治理的荒漠化土地100.67万hm2。加上过去长期毁草开荒,草场面积减少66%;草场超载放牧,优等草场大量减少,三分之一的草场退化,每年有1.33万hm2草场退化,现有草场退化面积213.33万hm2,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43.3%。

从图3可以看出, 河北省林地的生态足迹呈现下降趋势,与承载力渐趋一致,说明河北省退耕还林政策已经初见成效。2000年河北省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先在张家口市、承德市坝上地区开始试点,2002年开始在省内全面展开。十几年期间,河北省造林面积达180.40万hm2。其中,封山育林和荒山荒地造林面积共117.27万hm2,退耕造林面积63.13万hm2。全省11个市165个县共有800多万农民从退耕还林工程中受益。此工程使河北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也有所提高。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从图4可以看出,河北省对水域的生态需求与草地、耕地相比,虽然数值不大,但水域的实际供给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河北省水资源严重匮乏,多年人均地表水资源262 m3,是全国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份之一;地下水严重超采,自1984年以来超量开采已达500多亿m3,形成漏斗区30多个。同时,过度捕捞和水体污染,使得近海渔业资源濒于枯竭。因此,应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补偿水域的不足。

从图5可以看出,河北省由于人口的增加,对于建筑用地的需求不断扩大,也使得供给显现出不足。从2003年至2012年,河北省11个区市建设用地面积增长69%,城市人口增长36%,建筑用地面积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之比为1.92,高于全国平均值1.85,甚至高出国际公认的合理阈值0.90。但是河北省通过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利用,运用升级改造旧城区,加速扩张开发区,扩展外延城镇建成区等多种改革模式,使建筑用地面积紧张的状况得到有效缓解,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之间差距缩小。

从图6可以看出,河北省国民经济分布中,对能源、资源消耗大的重工业越来越多。河北省煤炭开采、黑色金属冶炼在工业产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必然造成比较大的生态赤字。此外,河北省的工业深加工水平相对滞后,资源利用率比较低。同时,私家车的增多,使得化石燃料人均生态足迹大幅度增加。因此,河北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是依靠消耗自然资源存量换来的。每年河北省燃烧大约3亿t煤,使得河北省成为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CO2,给河北省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带来了更严重的问题,因此应严格限制一些主要城市地带的煤炭消费。

3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盲目开发,缺乏规划和指导

河北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为追求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及乡镇企业在没有对农业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科学评价的情况下,盲目进行开发,浪费了大量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如今,各地开始大力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由于缺乏规划和指导,使得一些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在经济利益的引诱下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开发,使生态恶化的范围扩大,程度加重,不仅浪费了自然生态资源,更浪费了人力、财力和物力。一些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区,由于开发不当,造成资源的闲置或浪费,引发生态失衡。

3.2 缺乏生态环境意识,忽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在农业发展规划中缺乏生态观念,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略生态保护,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略了经济增长质量,不能做到“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当地农业。同时,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质低直接影响到农民对生态农业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导致政府在宣传生态农业知识及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压力。由于农民环保意识不强,使地方特色资源得不到有效挖掘,更谈不上村民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监督作用。

3.3 农业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生态保护监管机制不健全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河北省耕地土壤保养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但缺少一些切实有效的法律规范,缺乏相应的生态保护实施细则,更欠缺惩治方面的细则[4]。因此,现在的农业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还是一个弱项。相关立法的薄弱,导致农业部门执法力度不强,依法管理农业环境的责任主体不明,对破坏或污染农业环境的不法行为管理不够,未能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乱砍乱伐,破坏森林、水利设施等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严重影响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4 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研究

4.1 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林牧渔业协调发展

农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关系全局的发展与稳定。河北省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示范点建设。河北省现已建成生态农业示范县(市)27个,示范乡(镇)400个,全国农业示范点8个,试点示范面积达3万km2。此外,河北省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通过布局优化、规划管控、用地准入、市场配置、土地整治、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同时,河北省应全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综合协调发展农林牧渔各业,落实好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着力推进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5]。同时,加大农业招商力度,积极探索“公司+农户”等模式,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确保农业经济稳定增长。

4.2 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推广农业生态技术

河北省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国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适用于地方的生态保护法规和管理办法,使河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主题,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民众意识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尤其应特别关注河北省贫困落后地区,如河北省太行山区,应协助其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模式,加大研究农业“三产化”问题,以减轻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同时,在提高农民意识的基础上,以节能为契机,推进全省农村环境建设。对农村现有的垃圾箱、垃圾站进行集中清理,另外对农村田地中的粪池进行统一规范,要求通村路路边不能建粪池,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此外,应大力推广农业生态技术,加大对沼气应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技术的研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技术服务推广体系,能在有限的土地空间,创造出更具效益的农业价值,既能解决“三农”问题,又能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农业对生态平衡的效益作用。

4.3 加强政府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农产品检验制度

河北省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规定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财政、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商务等部门的协助职责予以明确,加强监管力度。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鼓励当地农民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生物质肥料、饲料、燃料等。此外,还应对农产品药物、重金属残留加大监管力度,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实行集中用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环境影响测评,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第7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供应链管理;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021-02

一、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含义

根据马小龙(2014)的研究,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对象,以农业经营为核心,借助对信息传送、物质运输、资金流通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种植加工户、农产品经营商户、农产品消费目标顾客之间的利益需要,由农用产品原材料采购起,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采购运输、分布销售等的一整套过程。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就是以最低的成本或消耗使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效率达到最优水平,在从生产采购到满足最终顾客需求的整个过程中,将合适的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准确地送到消费者手上,其中包括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环节高效率的运作(吴孟霖,2015)。

二、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一)农产品本身的特征要求对传统供应链管理进行创新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且农产品品种丰富。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具有水分充足、易腐烂、保存时间短的特点。不同的农产品在从田间地头到达消费者餐桌上的过程中的运输、保存的工具和方法都不一样,按我国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方法,在经过多渠道的运输后,在运输、保存过程中因为时间长,会导致很多农产品在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就已经腐烂了。因此,对于农产品这种特殊的消费品,通过对传统供应链进行管理创新,缩短其在流通过程中的时间,将有利于其销售。

(二)农户分散经营、生产无组织化,不利于提高农民收益和农业生产效率

我国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农村地理等方面的原因,绝大部分都是分散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户很少。这些农户一般都是在满足自己对农产品的需求后还有剩余,会自主进入当地集贸市场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其议价能力很低,这使得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卖不到好价钱,农民收益低。同时,在无组织化分散经营的方式下生产和销售农产品,不利于农户对土地资源、农产品生产资料资源、农户时间和资金资源等,有效率地利用。

(三)农产品销售中间渠道过多过长,物流成本高,导致农产品不能顺利地实现销售

在现在互联网条件下,由于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完善时间不长,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还停留在要经过多级中间商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传统渠道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每年都会出现这样一些怪现象,一方面是农户丰产不丰收,每到水果等农产品采摘的季节,因为中间商的收购价格低,农户宁愿让水果烂在树上也不愿意采摘销售;另一方面,需要消费这些水果等农产品的消费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媒体报道这些水果被浪费而不能购买到,即使能在卖场买到一部分,其价格也是高得离奇。导致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为中间环节过多导致物流成本太高;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国物流设备设施的落后,冷链物流系统的不健全,使得很多农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腐烂、损耗掉了,这些损耗也提高了农产品物流成本,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消费质量。

(四)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信息不对称,农产品生产无法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由于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我国农产品生产相当分散,而且很多都是小农户独自经营,农户生产什么、怎么生产、生产多少,完全由农户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进行。虽然在现有电子商务条件下,有些农户也能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自己的农产品生产,但还不能完全与农产品消费市场的需求完全对接。

农产品供求信息的不通畅,使得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这样一来,农户虽然花费了较多的成本生产,但是其生产的农产品却不是市场上需要的,即使能销售一部分,也不能卖到比较高的价格,这不利于农户生产活动的开展,同时,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也不能得到满足。

从以上分析看来,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迫切需要进行创新。

三、互联网条件下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的措施

(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组织农产品生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针对我国农民生产分散性的特征,根据当地地理条件及农产品特点,组织适合本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有组织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能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资金及人力等资源,高效地组织农产品生产。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下开展农产品生产,还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流程进行科学规范,并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控。

(二)利用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功能,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信息流通

利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及时性、互动性,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是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信息流通的有效途径。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买卖双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全国农产品供需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能准确地了解农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品种、数量和质量,做到按需生产。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城镇居民和一部分农村居民能方便地利用电脑、智能手机,及时、方便地了解各方面信息,但绝大部分农村还没有互联网的基础设施设备,而且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在利用电脑、智能手机了解各种信息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缺乏应有的技术,这是我国要实现在农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一大障碍。基于这种情况,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发挥作用,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设备设施的建设,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其利用互联网的技能。

(三)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创新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农户分散经营、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等这些特征,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物流配送中心,这样,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按一定的要求统一运送到当地物流中心,可以大大节约中间商到单个农户收购农产品的成本。在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上,可以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直销模式,也可以开展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地连锁超市对接的农超模式等来销售农产品。这些模式都可以很好地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的物流成本,既增加农民的收入,又可以让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的新鲜农产品。

结语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一项工作。在互联网条件下,要针对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特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产品集约化、规模化高效生产;同时,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的基础上,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管理功能,实现农产品供需信息的交流沟通,做到按需生产,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中心,创新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降低物流成本。

总之,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提供一条高效的管理网络。

参考文献:

[1] 高会.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4,14(3):79-91.

[2] 郭全洲,谭立群,王惠霞.基于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创新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2,137(3):73-77.

[3] 吴孟霖.国内外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研究综述及展望[J].学术论坛,2015,(3):137-139.

[4] 彭剑,王剑波,茂.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长株潭农产品供应链管理运作模式[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8):4976-4980.

Research on the innov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based on the Internet

WANG Jin-yan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Biology,Hengyang 421005,China)

第8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蔬菜安全;问题;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蔬菜作为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之一,其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的健康。然而近年来却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如“苏丹红”鸭蛋事件;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日本寿司细菌超标事件;“米猪肉”事件;“嗑药”的多宝鱼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从这些骇人听闻的重大事件和案件中,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让人极为堪忧。而蔬菜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尤其是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与自己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蔬菜质量安全。近几年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关注。

1 蔬菜安全的含义

我国涉及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标准分为五类。按照安全可靠性的标准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分别为:放心菜、无公害蔬菜、一般产品、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一是放心菜,这种蔬菜不会造成人们食用后急性中毒的情况,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测定有机磷等类似农药,另外对含硫的蔬菜不适用。二是无公害蔬菜:这种蔬菜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蔬菜产品。三是一般产品,这种蔬菜没有特指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产品,目前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或行业标准。四是绿色食品,这种蔬菜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五是有机食品,这种蔬菜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蔬菜的“安全”是相对的安全,一些含有微量有害物质的蔬菜也可能是安全的,只要其农药的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硝酸盐含量等对人类有毒物质的残留量均控制在一定标准之内,只要不危害人们的健康,这种蔬菜就是安全的。

2 蔬菜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监督管理的制度落实不够

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不够,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有些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不够强,对违法经营的处罚比较困难。如:有些集贸市场、餐饮酒楼检测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有些市场甚至没有坚持天天自检和及时公示制度,或者检测抽样没有科学性和代表性,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存在。

2.2 农药污染容易忽视

到目前为止,防治治蔬菜病虫害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虽然在一些专业合作社也有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有少数农户把用于防治水稻的农药用于蔬菜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的增加,多数农居缺乏排污设施,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成为蔬菜地灌溉水污染的主要原因。

2.3 蔬菜未过安全期就上市的问题依然突出

特别是在蔬菜病虫害频发的高温季节,部分农民虽然在蔬菜生产中没有使用“双高”农药和禁限农药,但将未过安全期的蔬菜采收上市,导致市场蔬菜检测农残超标。另外,由于周边地区没有禁止销售和使用“双高”农药和一些农户菜棉、菜稻混种,导致由于棉、稻田农药进入蔬菜产区而出现农残超标。

2.4 对非法经营的马路蔬菜市场取缔不力

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城区和郊区还普遍存在一些非法经营的马路蔬菜交易市场,这些地方交易的蔬菜品种有很多是农民自产自销的,而且没有经过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使监管出现“真空”。

3 加强我国蔬菜安全的建议

3.1 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企业组织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直接影响到产出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影响到国家有关蔬菜安全管理政策如蔬菜标识管理、蔬菜安全的追溯和承诺制度的实施效率。政府应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蔬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蔬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2 对生产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首先对蔬菜生产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进行分级培训,加强引导、规范,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水平。其次要对菜农进行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信托各地实施的农业培训项目,将他们培训成从事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力军。同时,将培训与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使用安全蔬菜标识。

3.3 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充分发挥技术对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

政府应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在蔬菜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组织、调动和协调相关科研资源,增加预算和投入,加强蔬菜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如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应尽快在全国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提高、强化农药残留检验手段,在现有速测技术的基础上,研制新型农药、有毒有害物质的速测技术,提高蔬菜中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灵敏度和精确度;积极研究和推广蔬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研究和推广生产与流通中蔬菜保鲜的方法以及对污染、化学危险品泄露的评估方法等。

3.4 建立信息服务网络,促进食品质量信息的有效传递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蔬菜生产、经营者文化素质低,生产经营规模小,而蔬菜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企业信誉机制等难发挥作用,为使公众具有在权衡风险及益处后由其自身进行选择的权力,政府的信息服务重点是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信息,及时向蔬菜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生活、农资、市场、生产技术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多种信息服务。

3.5 加强对农药使用和残留的管理

健全和完善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的法规标准,减少管理漏洞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施药,在短期作物中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禁止和限制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范围,有致癌性的农药应严格禁止使用。研究制定施药与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建立健全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研发高效、无毒、无残留、无污染的无公害农药,逐渐淘汰传统农药,从根本上杜绝农药残留,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张航. 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和依法监管的措施探讨[J]. 中国果菜. 2010(06)

第9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含义范文

(一)有机农业的含义

有机农业(OrganicAgriculture)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二)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中的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是一种新兴产业,指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生长调节剂)、抗生素、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禁止辐照处理。

二、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

(一)雁鸣湖镇有机农业发展现状

座落于吉林省敦化市雁鸣湖镇的吉林省雁鸣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出口有机小粒黄豆等农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机农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从2002年起,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公司在稳定贸易出口的基础上,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积极向农副产品深加工方向转变,先后组建了六个子公司,重点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配套服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食品中摄入的营养要求提高,由于豆制品含有丰富优质的营养成分继而豆制品类耕地面积比重逐年增大,仅次于粮食主体玉米的比重。

(二)雁鸣湖镇特色有机食品(有机大豆、小粒黄豆)发展现状

地处高寒山区,气候冷凉,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是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最佳种植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气候条件十分有利高蛋白大豆和小粒豆的生长,这是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据考证渤海时期即有种植,有记载的面积是1924年种植10475公顷,占粮豆面积的15.6%。据敦化市统计局统计,从1999-2008年有机大豆的种植面积和种植比例呈波动上升的趋势。敦化市小粒黄豆具有径粒小、口感好、色泽亮、豆皮薄、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该市小粒豆历史悠久,品质好,营养价值丰富。吉林1号在敦化市具有以下特性:每公顷单产水平3500斤,具有产量高,粒型小,抗逆性强的优点,改变了该市小粒豆品种的缺点,并形成了本地制种和异地制种相结合的良种繁育制度。后来吉林小粒3号、吉林小粒4号、吉林小粒6号、吉林小粒7号都是吉林省农科院在吉林小粒1号的基础上通过野生大豆杂交选育的,和敦化的本地品种长白一号(俗称压破车)具有同源性。由于小粒黄豆营养丰富,现在被用来生产纳豆,作为一种保健食品出口到日本。纳豆是由小粒黄豆经纳豆菌发酵而成的一种微生态、有机健康食品。纳豆在日本盛行一千多年,并形成了丰富的纳豆文化。纳豆是世界230多种普通食品中唯一能溶解血栓的食品,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在被各国医药食品行业所重视和研究开发。

三、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不明确

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2000年以来,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健康的有机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雁鸣湖镇抓住时机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但是有的部门或机构片面夸大有机食品在该镇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甚至将发展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称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出路,提出一些不切合当地实际的目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既面临着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矛盾,又要满足庞大的消费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有相当规模和适度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

(二)基础理论、技术研究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雁鸣湖镇有机农业的一整套技术措施及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如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换中,对付病虫害的能力还比较弱,有效地生物农药品种还比较少;肥力投入的措施和手段仍没有保障;在市场管理上,有机食品生产流通和规范销售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发展有机食品要从基地抓起,土地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经过2-3年的转换期,而转换期间的产量一般不高,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源的投入相对增加,这些都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积极性。有机农业生产研究开发缺少经费,特别缺乏对有机农业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

(三)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较低

在有机农业发展过程中,雁鸣湖镇过分依赖外部技术培训或指导,忽略主动将技术与当地实际结合的能力。在没有项目或当地技术咨询力量弱的情况下,引导农民进行有机生产就显得十分困难。尤其在一些贫困村落,农民没有知识,缺乏经验,没有足够的进行创新的自信心。

(四)缺乏有机农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敦化市政府对开发有机产品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资金扶持,主要体现在:一是解决资金问题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够;二是缺乏科技项目扶持。据调查,有的村屯有机农业刚刚起步,先行的部分农民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但政府苦于经费有限,对有机农业的深入发展和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难以给予资金支持,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妨碍了当地有机农业的推广和深入。由于农业项目投资期较长、收益率偏低,商业银行不愿投资农业领域,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比较窄、职能单一,不能有效提供服务。

(五)生产规模小、产业化水平低

雁鸣湖镇农业龙头企业总量不足,且缺乏规模大、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这是制约雁鸣湖镇有机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现有的大多数龙头企业内功基础差,自身的水平低。一部分龙头企业的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初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产品的比重低,企业规模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有机农业进一步向优质、高效和外向型方向发展。

四、雁鸣湖镇发展有机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有机农业的功能定位

一般来说,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难度要大于常规生产,这是事实,但是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雁鸣湖镇没有开发相应的技术,价格优势没有得到实现。经过一定时间的探索,相当部分有机农业不仅在技术和生产上可以与常规农业抗衡,而且完全具备竞争优势,关键是如何转型。这在雁鸣湖镇有机大豆生产中已经得到证实,如果再加上有机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其竞争力必将进一步增强。综合比较各种农业发展的探索模式来看,现代有机农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它可以兼顾生产、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需求,所以我们绝不能因为它的比重小而轻视。

(二)健全和完善有机农业的组织管理体系

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从生产、认证、销售等整个环节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进行规范,这就需要农业、环保、海关、技术监督、认证认可、工商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农业经济立法相呼应,雁鸣湖镇急待建立本地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建议以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在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本地区认监委、科技部、海关等相关部委积极配合,健全和完善在相关部委内对有机生产的管理机构,强化以促进生产和贸易、维护有机产品质量为目的的组织管理,确保有机农业的生产、营销、监管、认可、技术研发等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

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农业环保、植保、土肥、种子、栽培、管理、收获、包装、储运及市场销售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它要求农民具备相应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强烈的绿色环保观念。为此,雁鸣湖镇必须强化对农民的绿色环保认识,利用地方众多相关媒体积极宣传,家喻户晓;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大规模培训农村骨干力量。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农民熟悉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规程,增强对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及有机农业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四)制定、完善和实施有机农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制定政策,积极鼓励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认证,除了在基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配套方面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外,还应该为现代有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同时,加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逐步增加有机农产品的比重。雁鸣湖镇继续实施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列入国家有机产品基地建设的产地,在土地整理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另外,该地区应重点扶持与农业增效和与农民增收相联的有机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带动雁鸣湖镇特色农业和创汇农业的发展,促进有机农业的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