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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障;统筹发展;衔接机制;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52-02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呈现出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因此,从党的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同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对其给予密切的关注,尤其在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动态做一个盘点、梳理以及总结,以期促进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理论研究
1.研究现状
城乡医疗保障统筹体系的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极为丰富,牵涉面也比较广。目前学界对于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障碍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如何具体运作等问题,不少地区也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学者们的观点还有不小的分歧,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探阶段。此外,对于政府责任、衔接时机、资金筹集、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这些关键问题,目前大多只是解释清楚了概念,而并没有对内在机理进行阐述。没有对内在机理的深挖,则相关的建议就难说具有科学性,更难以将其作为政策选择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学者们还就模式和路径进行了探讨,如“医疗保险券”模式、渐进式三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及其三步走战略等,这些都为具体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涉及操作层面的研究则明显不足[1]。
2.衔接机制
在“制度―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下研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可以发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城乡居民基于经济联结和社会资本的行为选择,需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方面的统筹衔接和路径设计,以构建国民健康责任分担、健康管理参与和健康受益平等的绩效治理体系[2]。
3.筹资机制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偿付机制,以达到筹资公平、受益均等和健康平等的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筹资方式较单一、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来源非持续、筹资水平缺乏动态增长等筹资风险,不符合筹资机制合作信任、公平分担、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3]。
二、实践探索
1.采取不同调研方法
在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调研方法:一是通过访谈方式了解当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政策和运行状况;二是通过对各个地区的城乡参保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进而考察参保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以及参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愿[4]。
2.着重实地调查分析
首先,成都的经验是:建立和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积极的财政投入,医保管理系统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医疗待遇差距[5]。
其次,从西安实地调研来看,医疗保障逐步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渐趋平稳。然而,由于人群特征的不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具有了差异性,进而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益诉求各异,造成三项制度竞争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从偿付机制着手,设计符合人群利益诉求的偿付平台,构建“公平、正义、共享”的受益平衡机制,统筹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6]。
最后,江苏省太仓市早在2007年就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太仓市之所以能够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其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的。因此,太仓模式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此外,尽管太仓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但单独为失地农民建立医疗保险的做法仍是值得商榷。与其单独为某个群体开辟新制度,不如将其整合纳入现有制度[7]。
3.发现与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态度及制度整合后的运行情况后,分析发现:第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呈现出以下规律:制度的统筹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是制度统筹发展的需求动力与保障;参保居民的支持是制度统筹的群众基础;统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以及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确保了制度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产生了以下影响:消除了参保居民在这方面的身份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医疗保障的相关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更加稳健;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应注意以下问题:制度的整合不能使任何群体的利益受损;群众的缴费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因素[8]。
三、经验借鉴
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1.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日益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降低等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如法国1991年起开征的“社会共同救济税”,一方面靠扩大税收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提高税率。第二,提高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如英国自1979年起要求对配戴眼镜和牙科治疗实施自付费用。第三,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为了控制药品的过度使用,荷兰规定治疗慢性病所使用的处方药品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物量;葡萄牙则制定了只允许在住院时才能使用的2400种药物的清单;德国更是从2000年开始,根据法定医疗保险的要求建立了医药处方管理机构,制定了允许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药物目录,并规定凡是没有列在目录上的药物必须由患者本人支付费用;此外,为了降低医疗费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日本实施了严格的第三方审查制度。第四,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因形势所迫,南美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采取自己设立医疗单位,为被保险人服务。如墨西哥就是把医疗服务和经费集中统一管理最彻底的国家,因此被国际称为“南美模式”[8]。
2.卫生体系的建设
加拿大与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尤其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加拿大选择了适度发展的模式。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体系完善、项目齐全等特点,它不但特别注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相关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管理[9]。其次,古巴选择了激进改革的模式。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既是一个包含四个互促互制的子系统的繁杂系统,同时也是整个计划经济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古巴还是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一次性突破了既得利益者的层层阻力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并利用国家对资源的集中调动能力来保障旧体系打破之后新体系的迅速组建。可以说,古巴激进的医疗体制改革避免了渐进式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并使之无需在不停地修补中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10]。
3.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
从世界各国医疗保险的筹资主体来看,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主要可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以国家税收为筹资来源的“福利型模式”、以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私人缴费为主的“储蓄模式”。然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同属于“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在筹资机制上表现出:追求参保主体的筹资公平、发挥社会分担与互助作用、重视政府筹资补助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这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持续的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一是在筹资机制的目标选择上,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权利;二是在筹资机制的契约治理上,重视筹资主体的分权制衡和多元参与,明确筹资主体的权益关系,构建筹资主体多元的治理体制;三是在筹资机制的绩效上,追求较低的医疗负担与较高的健康改善结果[11]。
四、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和均等受益;统筹发展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最终实现构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目标;统筹发展的政策路径可从制度框架、筹资机制、统筹层次、经办资源、管理体制、转移接续等方面展开。有鉴于此,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第一,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第二,整合经办资源,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改变部门分割管理,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第四,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选择;第五,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制度效应;第六,确定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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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翟绍果,仇雨临.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研究[J].天府新论,2010,(1).
[3]仇雨临,翟绍果.完善全民医保筹资机制的理性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10,(5).
[4]仇雨临,郝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东莞、太仓、成都和西安的实地调研[J].人口与经济,2011,(4).
[5]仇雨临,郝佳,龚文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模式与思考―以太仓、成都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2010,(3).
[6]翟绍果,仇雨临.西安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路径[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7]郝佳,仇雨临,梅丽萍.太仓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与运行效果[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12).
[8]仇雨临.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与改革[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9]仇雨临.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
[10]刘潇,仇雨临.古巴医疗卫生体系再审视:运行机制与经验借鉴[J].拉丁美洲研究,2010,(6).
——编者
问: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答:我国从实际出发,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都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但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运行方式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层,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具有覆盖人群广泛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具有连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医保基本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筹资的办法,集合全体城乡居民的力量,并借助商业保险机制,对部分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群众给予更高水平的保障,放大基本医保的保障效用。
问:大病是如何确定的?
答:《指导意见》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改贫,因病返贫。这里讲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而是一个费用概念。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以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改贫,因病返贫。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牧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牧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牧区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发生因病改贫、因病返贫。就达到了大病标准,就是大病的保障范围。
问: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哪里来?
答:《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问: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有区别吗?
答:报销范围是《指导意见》的一个亮点,也是一个创新和突破。从全国范围来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了70%,但如果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实际报销的比例有50%左右,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因此,《指导意见》规定的大病报销范围不再局限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问:大病保险具体能报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比如一个参保的城镇居民,患大病共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两次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以达到78%。
【论文文章摘要】现代医保制度对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品种、待遇等方面存在着二元对待,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社会贫富分化加剧。同其他公民一样,农民为国家建设、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难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实际上不具备公民的地位,至少无法与城市公民相提并论。这与现代社会盛行的人权精神及公民的平等宪法权利是格格不入的。笔者在前期学者研;基础上,提出从现代医疗保障角度论证.平等权,并在平等权框架内重新构筑现行医保制度,提倡“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了法学思考
一、关于现代医疗保障制度的讨论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增加农民福利,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然而鉴于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现代医保制度却显示出其缺陷的一面,即对城镇、农村居民的不公平对待反映了当下中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依然差强人意。这与中央的惠农政策、和谐社会理念是极不相符的。笔者本着“以制度促进平等,以平等改良制度”的理念,提议实现城乡平等,减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以保障农民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的实有权利与宪法法律规定极不相符。农民平等权需要作为一种新的权利概念加以提出。在中国,农民是大多数,只有维护大多数者利益的政府才是宪法上的合法政府,因而政府首先要维护农民阶层的平等权。因此,对于政府,需要转变执政理念,更加重视宪法法律,更加重视实现农民平等权,这样才能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体现在社会保障领域,需要本着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原则对现行医保制度进行改革,着重体现对农民阶层的社会关怀,彰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理念。
二、农民平等权的法学思考
(一)法理之维
在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平等的权利意识并不强烈。生活在相对封闭和传统环境中的农民,平等观念和权利意识尤为缺乏。农民阶层权利意识淡薄,其不会主动主张权利,往往在支撑不下去时会爆发其力量。农民平等意识缺乏和权利意识缺损,却使农民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一没有提出异议的意识、渠道和法律依据。这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巨大的存在空间,并给予了农民不平等顽固的生命力,这是农民问题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解决农民问题最大的障碍,它使得国家和社会在解决农民问题的道路上举步维艰。获得医疗保障,是公民对政府的权利;增强平等观念、提高权利意识则应当是公民对自己提出的要求。公民(尤其是农民)权利平等观念的增强,对于增进自身福利,保障自身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权是人权的三大支柱权利之一,是一种基本人权,是人之为人的人权意识内要求类的平等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权作为一切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的。这种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体现的就是平等权,它要求反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对歧视。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平等权体现了人权的原理和精神,是人类追求幸福和要求全面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只有从人权的角度认识平等权,我们的认识才有理论的深度和政治的高度。
(二)宪法分析
权利平等是宪法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条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一般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
平等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利,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上的设立,意味着国家负有保障与救济的义务,当平等权利受到侵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实现时,采取保护措施则是国家的应尽之责。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没有平等权的确立和平等保护条款的设立,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人民在基本人权上的平等享有程度,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和文明的程度。没有平等,则法治失去灵魂;没有平等权,人民也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也难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所以,作为保障人权的国家法律,必须体现平等、保护平等,即立法上要平等。特别对于弱势群体,更要关注其平等权,在法律上更要强调其平等权的实现。在某种意义上,我国衣民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权利最易受到侵害,毫无疑问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实现和保护理应受到国家立法的倾斜。在宪法和有关的法律中应予以优先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平等权,而不应给予广大农民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历史根源
现实生活中农民的不平等状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并且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从医保制度的架构看,既有平等观念的缺失,又有制度建立的失衡,具体表现在:“挖农补工”不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不公正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客观上抑制了农民自由、平等发展的可能,而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不平等又在主观上消减了农民维护利益、争取公正的机会。最根本的,农民平等观念缺乏和法定平等权利缺损,为农民不平等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空间,并使之获得顽固的生命力,阻碍农民问题的破解。一言以概之,不平等是农民问题的根源。正确地解释农民问题的根源,能增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而且将有利于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
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职工医疗远程化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医疗保险政策与人民群众生活实际相结合,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相关概念
(一)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对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政策实施下,企业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起来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建设个人与单位就医保险基金,也就是说,当参保的职员在患病就诊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然后由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对职员进行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换一句话来说,依法对职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来说,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因病致贫”。
(二)远程医疗保险
远程医疗,指的是通过网络科技,如是计算机技术,或者遥测、遥控等远程技术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相关技术与优势,如一些先进的医疗技术以及具有优势的医疗设备,这些技术可以远程操控,在一些医疗基础设施以及就医条件相对差的边远地区,进行医疗服务。远程医疗保险医疗健康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价值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作为一种产生额外收入的方式,降低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在过去的十年中,医疗健康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远程医疗正在经历快速增长,并且在许多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职工远程医疗则是指针对于职工建立起的一套服务项目体系。
二、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存在的问题
(一)远程医疗报销不足
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就是医疗报销不足,医疗报销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远程医疗会诊按每小时或每次计费,其报销流程中,经常出现适用范围不明确、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与分级诊疗脱节以及医保支持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职工医疗保险保险不足。
(二)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
目前来看,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不够广,尤其从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来看,其覆盖面较窄。而从远程医疗保险这方面来看,我国在这方面有很度欠缺之处。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的远程医疗技术并不成熟,而且也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首先,我国拥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院并不是很多,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要求。其次,就该系统本身还存在诸多瑕疵有待改进。再来,各个医院对于系统所运行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进而导致了,各个医院之间以及一些社会上的相关部门彼此隔离开来,无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由于资金不能及时的分配到位,导致该体系不但无法继续向前发展,反而会出现止步不前的现象。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它们的远程医疗、在线医疗早已凭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得以壮大,并且日趋成熟,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职工远程医疗服务包括不应该紧紧局限于一般远程医疗服务,也应该提供一些特殊远程医疗服务,为了满足不同病患的多种需要。综上所述,以促进企业员工自身医疗保障的满意度以及远程医疗事业得以发展,应该扩大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看病贵和看病难
职工医疗保险的问题也就越来越明显,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都成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的阻碍。社会大众都在呼吁国家出台新的,进一步自医保制度诞生以来,医保资金如何归集,如何使用,如何避免浪费。例如,有些参保人刷医保卡却刷出电冰箱,造成大量医保资金浪费;有的医院因医保基金不能及时足额结付,不愿接收医保病人;有的大病职工医保费用不够用、又无力自掏腰包,甚至因病致贫返贫,这是在全国许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解决方案
(一)提升医疗报销比率
随着目前远程医疗不断发展变化,许多医疗机构已经意识到了远程医疗能节约成本、提高职工满意度。从企业机构以及政府来讲,应该将继续扩大远程医疗的覆盖面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报销是远程医疗实施的主要障碍,所以针对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为此,远程医疗服务供应商应该接受探索支付模型超越费用的服务偿还机制。另外,根据机构之间的合同,提供一些职工愿意支付的方便的、有价值的服务。远程医疗企业为职工提供远程医疗费用的报销,例如,可以增加虚拟远程诊治,让自费的职工客户能够享增值服务。只有提升医疗报销比率,职工医疗保险远程化才能够顺利推进工作。
(二)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就需要坚持吸收国外优秀的科研成果,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在政府方面,应该提倡更多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计划远程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尤其,应该大力引进一些先进的远程技术,来推进职工社会基本保障。在最近的十几年以来,很多医院开始启动网络信息技术,来改善医疗服务。比如,利用计算机、微电子技术以及通讯等信息技术,不仅更加科学精密而且还运用于远距离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现在,很多国家的远程医疗服务技术十分成熟,可以采用远程系统来对病患进行异地专家会诊、异地外科手术、心电监护、家庭护理等诸多方面。而且,也应该扩大职工远程医疗保障范围,丰富类目,清晰明了。所以,可以通过以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来构建职工医疗保障服务功能。在信息高度发展的现今,应该将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医疗体系相结合,这样的技术革新可以大大改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且促进我国卫生保险行业革新发展。
(三)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
解决看病贵和看病难就应该规范管理、防止项目滥用、确保基金安全。也就是要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应在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专网下,通过省级远程医疗平台开展。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请远程会诊前应首先实施院内会诊,远程会诊服务项目仅限于住院支付,原则上每个住院周期支付一次费用。三是参保职工或家属单方面要求提请的远程会诊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各地要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做好项目对应及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结算等工作,务必做好及时结付医保基金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然而,有时候还存在着职工医疗保险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也就是评价社会保险基金负债规模的重要指标。例如,据调最新的查数据显示,如果在医保制度当中使用“递推”法,该方法可以有效地计算参加医保改革的人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正在面临的医疗保险资金的缺口,并且,可以有效地缓解新旧医疗保险制度下形成的隐性债务对医保基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隐性债务的措施。所以,也应该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远程医学教育及其医护协作。综上所述,提高职工医疗报销效率、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解决看病难的贵的问题是破不急待的。另外,解决职工医疗保险远程控制中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进行,来解决职工看病存在的各方面难题,那么也就从而推动信息化医疗保障发展,进而提升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丁冠男,李卉.大庆石化职工医疗保险的远程化管理解决方案[J].计算机系统应用,2002,11(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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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顼庆坤,刘彦伟.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传输设计[J].计算机与网络,2002(3):56-57.
一、资料与方法
1.相关概念
艾滋病医疗保障是指艾滋病病人能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在治疗艾滋病相关疾病后,能平等地报销其医疗费用[5]。根据艾滋病流行水平,我国各省可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为疫情较重地区,如河南等地;第二类为疫情中等地区,如湖北等地;第三类为疫情较轻地区,如内蒙古等地。艾滋病病人是指HIV感染者发展到艾滋病阶段,出现艾滋病相关指征性疾病,且CD4+T淋巴细胞总数小于200个/mm3[6]。
2.调查现场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HIV感染者/病人、艾滋病防治人员两类。(1)对HIV感染者/病人的调查。选择云南、河南、湖北、江苏、陕西、吉林和内蒙古7个省份的部分地区进行调查。样本量计算公式为:N=μ2α×π×(1-π)/δ2,其中,μα为检验水准对应的μ值,即显著性检验的统计量,本次调查取α=0.05(双侧),则μα=1.96;π为预期的率,本次估计π为60%,需调查2160人,失访率按10%计算。调查后剔除无效问卷,共调查2432人。对部分调查对象进行了定性访谈。(2)对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调查。对全国30个省份(不含)的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或专家进行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人员进行定性访谈。对第一类地区调查省市县三级机构各1个,对第二类地区调查省市两级机构各1个,对第三类地区调查省级机构各1个,共调查184人,要求调查对象从事防艾工作至少5年以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经验,对防艾工作领域主要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打分,分值范围0~9分,为递增关系,0分表示该问题不存在,9分表示该问题严重程度最高。所有调查问卷由课题组根据研究目的和内容制定,经15位专家进行3轮修订和预调查。
3.资料整理和分析
调查数据用epidata3.0录入并整理,用SPSS17.0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方差分析和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1.我国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
[7](1)理念倡导阶段。2000年,《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提出:“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中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办法。”2001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明确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HIV感染者和病人,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政策实践阶段。2004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同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提出,艾滋病病人与其他疾病患者一样,平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公平享受待遇。(3)发展完善阶段。2006年3月,国务院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等。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出,将抗机会性感染的必需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2013年,六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综上,在不到20年间,我国艾滋病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同步发展,艾滋病病人拥有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2.艾滋病病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现状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了7个省份2432名HIV感染者/病人,其中,男性1918人(占78.9%);年龄18~40岁的1376人(占56.6%),大于61岁的157人(占6.5%);有孩子的1262人(占51.9%);艾滋病确诊时间在1998年以前的17人(占0.7%),2006年以后的2023人(占83.2%);感染途径为男男性传播的964人(占39.6%),异性761人(占31.3%),输血/采供血384人(占15.8%),注射222人(占9.1%);小学文化及以下656人(占27.0%),初中、高中1154人(占47.5%),大学及以上622人(占25.6%);居住地为农村地区的900人(占37.0%),小型城市586人(占24.1%),大中型城市946人(占38.9%)。(2)HIV感染者/病人的医疗保障情况。在2432名HIV感染者/病人中,2191人(占90.1%)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74人(占3.0%)参加了商业保险,两者都参加的129人(占5.3%)。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仅241人(占9.9%)。单因素统计检验发现:不同年龄、文化、居住地和感染途径的艾滋病病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年龄大、文化程度高和居住在大中型城市的感染者/病人参加医保的比例高,因输血/采供血感染的病人参加医保的比例最高,因注射吸毒感染的病人参加医保的比例最低;不同性别、疾病进程、确诊年限和有无孩子的病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附表)。
3.艾滋病防治人员对艾滋病医疗保障问题的认识
(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了30个省份的184个艾滋病防治机构,每个机构调查1名领导或工作人员,共184人;其中,从事防艾工作超过10年的97人(占52.7%);卫生行政部门33人(占17.9%),业务技术机构(如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151人(占82.1%);省级机构109人(占59.2%),市级48人,县级2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68人(占91.3%),大专及中专以下16人(占8.7%);40岁以上131人(占71.2%),30岁以下5人(占2.7%);高级职称112人(占60.9%),初级职称31人(占16.8%);属于艾滋病流行第一、二、三类地区的分别为77人、72人、35人。(2)对艾滋病医疗保险问题严重程度的认识。184名防治人员均认为,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服务费用报销困难,因病致贫现象突出。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为6.20分,在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的十大问题中位列第6位;艾滋病流行三类地区的打分分别为5.84分、6.40分和6.54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1.300,我国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变革\徐鹏等P=0.275);省市县三级机构的打分分别为6.34分、6.45分和5.15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2.660,P=0.073)。这表明,对这一问题严重程度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不仅在全国整体层面上突出,也被各类地区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关注。
三、讨论
1.我国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特征
我国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发展迅速、亟需完善。(1)发展迅速表现在用时短。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开始关注艾滋病医疗保障,目前已形成多层次体系,从公平参保理念的确立到体系的建立不到20年。(2)亟需完善的特征表现为问题突出,影响了政策效果。例如,医保政策存在细节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条款不兼容等问题[8]。
2.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销范围局限、报销对象狭窄、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局限”体现在只能报销抗病毒治疗的部分费用和部分机会性感染疾病的治疗费,治疗前的检查费和毒副反应处理费在有些地区不能报销。“报销对象狭窄”是指“因吸毒、性传播疾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而在HIV感染者中,因吸毒、商业感染的比例很高,其中吸毒占28.4%[9],如果严格按这一规定执行,很多艾滋病病人不能在现行的医保制度下报销。“报销比例过低”表现为艾滋病治疗费用较高,而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相对较低,不能完全解决艾滋病病人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2)部分报销方式会泄露隐私,艾滋病病人不敢报销。有些地方的医疗报销尚未实行即时结付,报销程序比较复杂。例如,病人在就诊后须带病历等证明材料到指定机构审核后才能报销,甚至要与病人所在的社区验证,报销情况还需公示。虽然有些是必需的工作程序,但比较繁琐,也容易泄露艾滋病病人的隐私,导致艾滋病病人不敢报销。(3)艾滋病相关疾病的治疗费用高昂,可能对医保体系造成一定的冲击。随着艾滋病病人治疗人数的增加(每年新增数万人)和住院治疗费用居高不下(次均费用高且住院次数多),用于艾滋病治疗的经费越来越高。例如某经济欠发达地区,机会性感染的次均住院费用达6231元,高于当地居民的次均住院费用,可能给医保体系的运转造成风险[10]。(4)部分艾滋病病人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从整体上看,HIV感染者/病人参加医保的比例较高,超过90%,但仍有部分没有参加。例如,年轻、文化水平低、居住在农村和注射吸毒感染的艾滋病病人比较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5)艾滋病难以纳入商业医疗保险。2009年10月以前,商业保险公司将艾滋病列为免责“,不承担保险责任”。鉴于各方的强烈反应和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在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中,删除“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这种规定是在外界压力下的应对策略和自我保护,并没有改变商业保险对艾滋病的认识,对保险产品的相关研究没有突破性进展。艾滋病防治体系和商业保险的合作机制远未形成,艾滋病病人短期内还难以参加商业医保。
3.完善艾滋病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
【关键词】医疗改革 回顾 反思
当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已经覆盖了全体公民,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但是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基础之上的,在覆盖基本人群的成就之下,还存在着不同人群之间享受医保待遇不均、接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不足、医疗资源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失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能否实现既定目标,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河南省在近几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资源分布不均、管理效率相对低下等问题。
一、河南省医疗改革回顾:措施与成绩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促使政策体现人民利益
最近几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理念指导下,制定“先后出台‘五年百亿工程’”、“新农合跨区域直补”、“村级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居民健康卡制度”等一系列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群众就医简便,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措施,保证了医疗改革能够依照既定的方针路线顺利实施,从源头上保障了群众利益。在这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推动下,河南省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65%,[1]卫生机构病床新增11万张,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着力提高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成效明显。
(二)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龙头,降低患者负担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在2010年河南省洛阳市被国务院确立为全国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后,积极推动区内公立医院改革的进程。2012年底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会,鼓励40个试点县全面铺开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十二五”医改规划的重点,是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突破口。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试点县(市)的县级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同时合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调价补偿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通过改革,医疗卫生资源稳步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适度提高,药品价格的适度下降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经过改革,河南省县级改革公立医院收入中药占比由67%降到30%左右,患者自付比例下降10%,住院日期平均缩短0.5天,出院后两周内住院率为0%,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2]
(三)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拓展和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医改的关键环节,深化医改,必须把这项制度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核心内容。河南省从人民群众就医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做到基本医保和大病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快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了服务质量。经过不断调整,河南省直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调为85%和90%,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由原来的15种,调整到20种;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了参保(合)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工作病种达到22个,重要癌症和精神病以及艾滋病等都被包含在内,实行患者限额付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方便了群众就医,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为更多的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增进了医患和谐,实施过程中还未出现恶意欠费病人,而患者满意率达到98%[3]。
(四)强化政府投入,建立合理的医务激励补偿机制
医疗卫生改革会触动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增加改革的阻力和成本。河南省政府从实际出发,加大政府对医疗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激励补偿机制,顺利推动了医疗改革事业的进展。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近三年累计投入82亿元;完善并落实对村医的补助政策,将30%~40%的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村卫生室,明确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其中医保支付4.5元,并按每l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50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村卫生室;医保机构和医院经过谈判确定价格并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绩效支付,如有结余,则奖励给责任医护人员,结余费用占病种总费用4%~6%,“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医护人员成为改革的主动参与者。综合改革以来,河南省基层医疗机构运转良好,医务人员工资普遍提高20%~30%,不仅是患者,医务人员也切实享受到医疗改革带来的实惠。[4]
(五)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与整合,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可及性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改革的一大难题。河南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上也存在严重问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过度集中在郑州、洛阳等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城市,且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比例随有所提高,但仍然比较落后,阻碍了群众就医的可及性和便宜性。基于此,河南省采取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措施。采取免费培养、薪级上浮等激励措施面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选拔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补贴力度,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扎根农村,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尽快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基础能力建设,改造列入国家规划的18所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推进包括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等在内的多项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快建设一批省辖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鼓励高水平医院在市、区、县等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服务中心的下移;继续推进跨省、地区的医保结算合作,并加大统筹地区医保报销的比例,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可能的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无论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得以快速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顺利,以药养医得到遏制,群众个人负担降低;医疗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理顺,管理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度提升。但还有许多问题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
二、河南医疗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仍相对薄弱,医疗服务能力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80%以上的健康问题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承上启下,承担着预防、保健、防疫、健康教育、医疗和计划生育等诸多具体任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利用率,能够从源头上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河南省是典型的农业人口大省,全省人口70%以上是农村人口,提高这部分人的健康水平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政府的努力,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从业人员的水平上,虽然都得到提升,但远没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不能满足本省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河南省80%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其中70%又集中在大医院。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相对较少和优质医疗服务的缺失,大中型医院吸引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门诊患者人满为患。
(二)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流向不合理
从总体看,河南卫生事业财政投入逐年增长,但总量仍显不足。由于河南基础条件薄弱,贫困人口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卫生事业财政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略有增长,却仍低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3.1%),这说明河南省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总体不足。从卫生投入领域看,政府支出主要侧重于医疗机构,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足,传统的重治轻防观念没有转变,即使是公共卫生领域,分配也不尽合理,对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相对较多,但是对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的投入不足,未建立起规范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从城乡卫生投入比例看,公共财政对城市的投入明显高于农村;在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方面,主要集中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医疗机构卫生投入较少,越到基层,经费投入越是不足。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管理效率较低
政出多门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管理机构重叠,部门间职能分散,监管效率不高。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不规范诊疗行为,管理机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对地方医疗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缺乏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虽然从宏观上来看,监管体系已基本存在,但监管机构对微观性的问题深入不够,比如对有的地区少数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回款周期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处理能力。
(四)不同人群间享受医保待遇的水平仍存在差距,公平性有待改进
医疗保险的“碎片化”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家和政府在缩小不同人群间的医疗待遇问题上一直采取有力措施,比如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等。河南省最近几年来,出台多项规定,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加大对其筹资的补贴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同人群和职业之间的医疗服务待遇的差别。比如自2014年起,降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降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分段标准;进一步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进一步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与低费用段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衔接。这些措施的实施,会进一步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医疗待遇的差别。但从整体上来看,医疗保险在不同人群之间的报销比例的差别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河南省直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和90%;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虽然从比例上来看,报销比例差别不是很大,但不同医保之间的起付比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二者结合,不同群体间的享受的报销比例和数额之间的差距就存在了比较大的差别。
三、河南医疗改革发展思路
(一)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优化财政投入规模和方向
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支持,提高医疗卫生领域投资在整体财政支出的比例,考虑到河南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应该使比例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优化财政投入的方向,向基层医疗、农村地区作适当的倾斜,解决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相对不足的落后现状,使城乡间和地区间医疗资源配置逐渐达到合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二)整合医保管理机构,提高管理的效率
管理的低效率在于管理机构过多,部门间缺乏相应的横向联系体系,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参考国内外经验,河南省可以试点整合医保管理机构的方式,将现有的卫生、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整合为省级医保管理中心,统筹全省医保业务,在此基础上,各地市设立管理分局或分支,负责具体事务,各地市分局或分支对省级医保管理中心直接负责,实施垂直管理,各地市分局之间实施横向关联,加强横向合作,以利于地区间医保关系的转移等。
(三)统筹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医保待遇,体现公平性和均等性
从“全民皆保”到“全民医保”,仅仅是数量上的概念,更有着质量上的内涵,之间的核心差异就在于城乡之间、人群之间是否享有平等的医保待遇。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医保待遇的不均衡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河南,而是我国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遗留问题和亟须解决的课题。如何实现医疗资源享有的公平和均等,除了加强基层医疗资源的配置比例之外,还要统合医保待遇,逐步提高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的给付比例,措施之一是可以试行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先期整合,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将全体公民纳入到单一的医保体系之内。在这一点上,周边国家和地区可以给我们很多借鉴,比如韩国,在1998年统合了227个劳动组合医疗保险和公务员、教职员工团体医疗保险工团,建立了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管理工团,结束“碎片化”,实施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5]
四、结语
医疗改革是一个负责的系统性问题,涉及到政府、医院、个人等三方面的利益,但河南省相关的实践证明,合理的改革,可以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效率和质量,今后,我们应该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均衡配置方面,研究如何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和效率,以及如何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方面。
参考文献
[1]2013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G].2013-1-12.
[2]李红梅.医生一旦乱开药 医保坚决不买单[N].人民日报,2012-12-13(19).
[3]黄亮.访谈:省卫生厅谈我省“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N].河南省卫生厅,2013-02-20.
[4]李克.河南省: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12(16):1.
[5]侯圣伟.韩国医保适用人群扩大过程中的经济要素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12(1):92.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义务或有条件给予公民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有些需要强制性实施。换言之,它是指国家以倡导或干预方式提供的各种收入支持和服务帮助,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内容。就社会保障的英文“SocialSecurity”一词而言,直译即为“社会安全”的意思,内涵自然包括维持社会稳定与公平、支持社会和谐发展与经济增长等福利增进与改善的政策措施,社会保障是国家履行的一种对内安全职能。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是为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合理运行与发展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公共计划,建立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及其家庭不因失业、年老、疾病或家庭成员死亡而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通过公共服务(如医疗等)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补助以增进其福利。从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可以知道,社会的弱者及潜在的弱者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对象。社会保障的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收入,而且把社会管理职能延伸到营养、住房、健康和教育等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政策因此就成为紧密协调提高福利水平和促进人力的民族国家政策。[1]”这里研究的社会保障是广义的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能够从国家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侯文若先生的定义比较完整、全面,“社会保障可以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机制”[2]
二、少数民族城市化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化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客观规律.历史地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先是在尼罗河流域,然后是在两河流域,出现了最早的城市形态.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工业化加快,带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成为创造文明和聚集财富最主要的地域[3]。 城市化一词来自英语(Urbanization),也译作“都市化”、“城镇化”。对于城市化的概念,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城市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或者说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 [3]“城市化通常指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程”。[4]“城市化进程,就是一个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演变的过程,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社会制度变迁以及观念形态变革的持续发展过程[5]。纵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是逐步实现城市化的过程,没有城市化就不可能有现代化。在现代条件下,城市化的本质是乡村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其中包括两个过程:一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向城镇集中,城镇人口的增长,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逐步城市化;二是城市区域的扩大和城镇数量逐步增加,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城市化一定意义上就是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化农民为市民,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从事较低效率的农业劳动转变为从事较高效率的第二、第三产业的经济活动,由传统的、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开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农村人口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共同构成城市化的丰富内涵。适应农村人口城市化要求,必须从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三、少数民族城市化对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
少数民族农村经济落后,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困难,这都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有一定关系。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仍然延续着传统的小农生产作业模式,农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劳动生产效率低下,劳动者素质低,这与城市化、工业化兴起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相矛盾。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应该注意到,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即它的社会功能,同时应该重视,社会保障超常的经济效率,即它的经济功能。通过向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提供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一方面会激发出农民潜在消费需求,调动农民投资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农民得到社会保障后,农村经济将会快速发展,尤其表现为农村工业化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民的劳动生产效率得到提升、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因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后,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的加强,生活服务设施的改善,使农民平均寿命和劳动年限得以延长,从而相对增加了社会劳动投入总量。同时,农民患病、养老、失业、生活有了保证,没有后顾之忧,劳动力的再生产能顺利进行,劳动力的城镇化与农村非农化转移得到支持与鼓励,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看作是国家的恩赐与负担,实际上它更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2002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超过1亿。全国共有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土地总面积613.1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63.87 %。在这里,笔者选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研究对象,与甘肃城市社会保障,与其它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比较分析来揭示甘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1.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所涉及范围之内的项目,都己经开始试点推进。2003年甘肃省在山月、灵台、安西、阜兰和庆城五个县开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速度正在加快,2006年,全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已经达到38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县覆盖率达到44%,参合农民达到近800万人,2006年全省农村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从2004年的5.75%增加到43.7%,增幅和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基本持平,可以看出,即使达到2006年的水平,覆盖率仍然比全国平均覆盖率50.7%低了7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差距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截至2006年6月30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覆盖农业人口98728万人,实际参合853.04万人,参合率为86.41%,高于我国中西部平均79.43%近7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覆盖特困农民30多万人,以农民自己交费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险在甘肃省贫困人口的集中地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2002年甘肃省开展养老保险的只有一个地级市,9个县,194个乡的1345个村,总计参保人数9.8万人,且在2002年没有新参保人数,在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的建设上,至2002年末还没省级机构,只有2个地级机构,16个县级机构,145个乡镇机构。发展速度严重滞后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度。[7]
2.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比较
目前甘肃农村社会保障与本省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在国家和单位的保障下,不断发展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上只能是居民个人承担。甘肃省农村最低社会保障与城市的差距,本文主要从甘肃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社会保障项目等方面来说明。
甘肃省各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2003年全省总城市低保人数与低保费用为569710人、3734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526人、低保费用3423万元。其中每个市分别为:兰州市城镇低保人数109344人、低保费用9314.1万元,农村低保人数12835人、低保费用80.3万元;嘉峪关市城镇低保人数1941、低保费用1614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嘉峪关市还没有建立起来;金昌市城镇低保人数11171人、低保费用599.9,农村低保人数2085人、低保费用12.4万元;白银市城镇低保人数65395人、低保费用355.80,农村低保人数3406人、低保费用20.3万元;天水市城镇低保人数71405、低保费用592.76万元,在2003年农村低保也没有建立起来;武威市城镇低保人数33991人、低保费用183.02;张掖市城镇低保人数39036人、低保费用230.2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3688人、低保费用5.6万元;平凉市城镇低保人数39380人、低保费用227.86万元,农村低保人数6369人、低保费用33.6万元;酒泉市城镇低保人数29221人、低保费用176.44万元,农村低保人数4296人、低保费用47.6万元;定西市城镇低保人数50044人、低保费用267.07万元,庆阳市城镇低保人数34931人、低保费217.90万元,农村低保人数2696人、低保费用12.0万元;陇南市城镇低保人数36315人、低保费用221.52万元,农村低保人数7151人、低保费用30.5万元;临夏市城镇低保人数24124人、低保费用320.8万元,甘南州低保人数22871人、低保费用136.6万元,农村低保在2003年两市都还没有建立。[8]
甘肃省城乡社会保障项目对比。城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都已普遍实行,在农村医疗保险有34个县实行,其他的没有涉及;社会福利:城市职工福利,办公福利如社区服务、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等普遍覆盖,教育福利即九年制教育;农村办公福利如五保户供养、养老院、农村社区服务覆盖率低,教育福利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扶贫,农村救济、救灾和扶贫,2006年10月1日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城市与农村都有优待、抚恤、安置项目。自愿辅助保障:城市企业保障、商业保障,农村少量商业保障。[9]
3.其它民族地区保障情况
全国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同甘肃一样,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开展的工作大同小异。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的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有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8]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仍然是各民族地区主要的保障方式;农村社会救济是民族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主要救济措施,但以临时救济为主,标准偏低;各地普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多数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广西、内蒙、青海等地已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仅在少数县进行试点。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存在政策不完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下面是对青海省平安、大通、海晏三个县的6个乡农村社会保障状况的调查[10]。
平安县:巴藏沟乡:13个村、960户、汉族50%、回族50%、人口总数4382人、五保户15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0元现金、贫困户67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0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9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石灰窑乡:14个村、1710户、汉族56%、回族44%、人口总数7890、无集体经济、五保户16户、通过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1元现金,贫困户1200户、每户每年发放粮食101斤,60岁以上人口每年2300元、其他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无措施;
大通县:良教乡:12个村、3510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6847人、有一个乡办小煤窑,五保户34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2元现金,贫困户261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数913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一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东峡镇:13个村、3383户、回乡族、人口总数14818人、无集体经济、五保户20户,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3元现金、贫困户466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1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老人有3000,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保障已按人均两元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海晏县:三角城镇:5个村、915户、汉族80%、人口总数3755人、两户镇办企业、五保户2人,以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每人每年984元现金、贫困户318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2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人口有900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无保障措施。哈勒景乡:3个村、282户、蒙古族85%以上、人口总数1418、无集体经济、无五保户、贫困户73户、特困户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3元,贫困户没保障,60岁以上有82人,除五保户外,均由子女供养、大病医疗无保障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社会保障却很缺乏。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整个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消除民族之间的差距与不平等,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少数民族城市化进程的切入点,加快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步伐。当前少数民族地区需要解决农牧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问题。
五、建立与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农村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人类生存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11]人是一种高级复杂动物,存在不同的需要(按不 同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经济需要),人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并通过人的自觉社会实践活动得到体现。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充分保证成员福利和使他们获得自由的全面发展”[12]。这里说明社会应该保证人类的自由和需要,为人类提供福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国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保障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民获得该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社会保障是一种纯公共物品,每个公民都应该平等的获得保障权,社会保障不应该因地域或民族不同而产生排他性。社会保障的范围和程度首先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但同时也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笔者在本文以人道价值思想,以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原则,对怎样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作出了以下构想。
1.建立少数民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特困户救助制度,但这并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要求。由于少数民族农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政府应该为农民建立最后一道安全网,具体的应从以下入手。
(1)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政府对农村居民提供生活最低保障,不仅是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农村居民应该享受的生存权利。只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可以主动提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该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2)科学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遵循既要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又要克服其居民依赖思想;根据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物价和财政能力来确定。
(3)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筹集机制
资金问题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大瓶颈问题。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财政、乡镇、村民委员会共同负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少数民族地方财政和乡镇财政困难而无力支付。少数民族政府可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金,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
(4)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
一是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国家有必要制定《最低生活保法》,把最低保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农民的最基本生存权益;二是对于特困户可以实施减免政策,减免子女教育的学杂费等。
2.建立农村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
(1)实施少数民族新型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在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少数民族农村实施医疗救助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农村医疗保障最基本的选择。根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不可能很高,否则合作医疗基金可能会超支,反而导致农民看不起病。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对于患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我国少数民族农民对大病的应对能力很弱,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农民对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非常迫切。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应该是少数民族全部农村居民,具体的对象应该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应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政府和集体补贴为辅”。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和集体分别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并确定一个标准,超过部分归入统筹基金。支付较小的医疗费,则由统筹基金支付。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农村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大病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3)逐步建立少数民族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还不具备经济条件,养老保险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家庭养老、集体帮助、国家补助与个人储蓄养老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积极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达到“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4)鼓励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互助
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互助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生活中村民为了解决一时的困难,可以向自己的亲戚朋友、邻居求助一定的物质帮助,等其他的朋友、邻居或其他困难户有困难时,给他们一定的物质帮助,这不仅彼此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帮助,而且还加深了交流和沟通,深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加强了农村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对于这些突发性、暂时性的小型灾害和困难,还可以弥补国家和集体保障的不足。
参考文献:
[1]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Annual Report 1950,转引自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82. 4.
[2]侯文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11.
[3] 许学强, 周一星, 宁越敏.城市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版,97.
[4]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版17页.
[5]吴忠民.《论公正的社会调剂原则》[J]社会学研究,2002年6期.
[6]杨重光 .刘维新:《社会主义城市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版.
[7] 资料来源:根据《关于加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甘肃省卫生厅统计资料整理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8]《甘肃年鉴》.2004年.
[9]转引自李永生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甘肃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10]青海省财政厅社保处.《青海省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现状及思考》附表(内部资料)转引自唐新民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以云南省为例》.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26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版.
社会变迁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过程,但如果用社会转型来形容中国的社会变迁可能更为合适。社会转型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西方学术界,是用以解释20世纪最后20a苏联、东欧和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社会转型简而言之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1]。但笔者认为在其概念中没有突出社会转型的重要属性,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说,即短时间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根本性变化。经济上,一方面在中国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社会中,粮食更多的不是作为商品来流动,即使作为商品来流动,因为其市场的相对封闭性,粮食的价格不会有很大波动,传统的农民不必面临太多市场风险。而到了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粮食变为了农民最主要的商品和经济来源,因此农民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之后,不仅要面对中国市场的风险还要面对全球市场的冲击,而如蒙德拉斯所说:“农民按其字面上的本义是地方之人,他们超越不了自己土地的有限视野”[2]。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一方面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为城镇的就业和管理带来了压力,更重要我们看到他们不仅仅是劳动力,而是一个个家庭成员,这种流动造成无数家庭的被动分离,这对农村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另一方面使用农业机械的确可以提高生产率,粮食的产量可以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同时要看到中国农业耕种方式由于土地制度、地理位置以及生产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还是属于精细耕作的范畴,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这决定了在价格上和西方相比处于劣势,而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导致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进一步致使粮食价格下降,这打击的不仅是农民的经济收入,更打击了农民的心理成就感。农民所担忧的不再是食品的缺乏而是食品的过剩[3]。虽然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是有一定的道理。而因为农民的特殊性,这种供求关系的失衡不会主动调节,因此对农民造成的影响是持久的。文化上,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文化结构往往也会发生变化。先生认为中国的传统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也是差序社会,遵从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文化,推己及人,但前提是传统的乡村社会具有封闭性。而现代化社会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就是流动性,因此可以说现代社会必然会打破中国的乡土社会,然而新文化的构建需要很长时间,在这期间往往容易形成文化殖民的状态,而殖民文化一般和原本的社会结构发生冲突。比如消费主义文化的出现,消费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需要的满足,而是在不断追求被制造出来、被刺激起来的欲望的满足[5],农民在接受这种文化后,由于其现实的能力和欲望的巨大差距,很容易造成自卑心理以及对金钱的过度追求,有些学者认为农民的本性是自私、逐利的,从这个角度看,也许单单归结于其本性是草率和不合理的。
2农民疾病风险的变迁
自人类诞生之日起,风险就仿佛如影随形的存在,人类社会是否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的那样进入到了风险社会,我们不得而知,至少现在学术界还存在争议。但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像所说的那种乡土社会以及熟人社会正在发生变迁,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重新思考和审视当代农民的社会风险,特别是对传统农民来说影响最大的疾病风险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疾病风险即农民在生活中患病或发生意外损伤时所带来的风险。而衡量疾病风险的高低有两个标准,①患病的概率,这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是分不开的;②患病后所造成的影响,一方面这既包括在医学上患病对身体机能的损害,也包括在经济上对患者甚至对其家庭造成的生存风险;另一方面在考虑疾病风险的影响时,个体风险承担能力的差异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疾病风险不可避免的也会发生变化。笔者将通过农业生产方式、职业变迁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农业生产方面,在前面论述过当今农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多采用了现代化的农业机械,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年轻力壮的年轻人大多数选择外出打工,一方面他们已经不是传统的农民,已经没有了对土地的依恋,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受到消费主义文化影响最深的人,因此相比农村,城市生活更符合他们的需求。而这种情况致使当今农村留下的更多的是劳动能力比较弱的老人、妇女和儿童,又因为其传统观念和经济压力等原因,他们不得不承担起繁重的农业劳动,这无疑会增加疾病风险。同时农民为了追求更好的作物产量,与传统耕种相比采用了更多的化学肥料和农药,这的确提高了作物产量,但不可否认的是食品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也极大地增加了患病概率。职业转变方面,剩余劳动力流动到农村后,因为其文化以及技术能力等原因,往往只能做危险系数高、劳动强度大或者本身就存在健康损害的工作。如果说传统农民的特征是没有选择性的话,那么这种特征同样存在于流入到城市的农民群体身上。在患病风险增加的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到这些进城务工群体往往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这部分群体患病后,其对整个家庭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可以说这部分人的疾病风险是巨大的。
3社会变迁对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启示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关系着全体农民的健康状况,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于农民疾病风险责任分担,其内涵是指站在农民的视角审视政府实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责任主体对疾病风险的分担问题,因此可以说它与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而这种疾病风险分担不仅包括了合作医疗制度还包括医疗救助制度、卫生防疫等,但医疗救助制度更多起到的是辅以及补救性的作用,而卫生防疫制度在农村还有待完善,其所起的作用有限。因此笔者主要谈论在防范农民疾病风险中起到核心作用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合并之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命定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社会医疗保险面临时代背景变迁带来的新挑战。卫生医疗服务的模式变化和自身改革使得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卫生医疗领域面临重大调整,而这些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一定程度的必由之路。社会医疗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要与这个大背景相适应,重新考虑功能使命定位,在社会发展和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下三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变迁将关系到未来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值得重视。
(一)现代健康观和医学模式的变化,对于传统的医疗服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将深刻影响到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服务模式。第一,医疗服务从治疗服务扩大到预防服务,预防保健的思想贯穿在生命的全过程,重视三级预防。第二,医疗服务从技术服务扩大到社会服务。医生除诊治疾病外,还应当通过社会医学诊断,发现居民的健康问题,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促进,指导人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第三,从生理服务扩大到心理服务。现代医学模式要求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在进行躯体照顾的同时,也要对普通人群和病人进行心理服务,了解影响病人的心理因素,加强心理护理和心理康复工作,不断丰富心理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这些影响的结果是,各国越来越重视预防和早期治疗,越来越重视健康宣传和咨询服务。 (三)社会发展客观上要求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指标,而不再满足于患病后在经济上减轻一些负担。1997年初,我国做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到2012年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的目标。同时,我国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内在地包涵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要求,按照小康社会的内涵,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小康社会下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标准提出了16个基本监测指标和临界值,其中婴儿死亡率和人均预期寿命等指标与健康水平有直接的关系。由此可见,这些发展目标不仅对治病,更重要的是对防病、对维护居民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国际经验为不断提升社会医疗保险功能提供了有力证明。全球医疗(健康)保障制度多种多样,但是从保障项目的内容来看,所有类型都可以分为医疗保障模式和健康保障模式两种。一般来说,医疗保障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保障项目仅包括疾病诊治和药品费用,也有一些国家包括疾病津贴,但不包括预防保健项目的支出。健康保障模式的特征是保障项目一般包括预防、保健、医疗和护
理康复以及各种医疗保健补贴在内的“一揽子”卫生健康服务项目。如英国、加拿大、西班牙、以及一些原英殖民地国家,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医疗保障模式多见于不发达国家和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健康保障模式多见于发达国家和实行国家卫生健康服务制度的国家。但是这些已经发生变化,一些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采取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也纷纷向健康保障转型,将预防内容纳入医疗保险的项目。德国早在1883年实行了疾病保险,至今一直坚持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但医疗保险内容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医疗保险的功能使命定位是增进健康、防止疾病,早期发现疾病、治疗疾病、医疗康复及病人护理等。根据有关规定,依据个案情况,符合医学必需的预防性健康检查项
目由保险公司提供;同时法律规定医疗保险公司必须向国民进行健康教育,所有医疗保险公司用于卫生宣传的经费每人每年不能少于5马克,包括国家医疗保险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都要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这些措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韩国的国家健康保险公司也将预防作为使命之一,非常重视健康检查,尤其是督促自雇职业者进行健康检查。免费对40岁以上者提供两年一次的健康检查。符合健康保险目录要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每年一次的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检查,女性可以申请乳腺癌检查,已诊断有肝脏相关疾病的人可以申请肝癌检查。国家健康保险公司支付常规健康检查的全部费用,但癌症检查费用被保险人需承担50%。日本在应对老龄化方面取得了经验,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老人的健康水平以及预防特殊的生活习惯病。日本制定了“特定身体检查”与“特定保健指导”两大基本方针。各医疗系统将使用保险金开展“身体检查”和“保健指导”。这就意味着,以前仅作为治疗疾病使用的保险金,今后可用于疾病预防,这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改革。该法案已通过,将于2008年开始实施。我国台湾省的全民健保定位为向全体居民提供适时、适度的包括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健康教育等广泛性的医疗服务。以上国家和地区是公认的典型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它们已经由单纯的疾病保障向健康保障转型,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看作是一种发展趋势。
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功能使命定位和未来发展目标。医疗保障模式和健康保障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保障项目不同,而不在于制度类型和保障水平的高低。提倡健康保障的概念,并不是提倡医疗高消费,也不意味着增加更多的投入,而是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医疗消费,更加有效地提高健康水平,同时,由于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需要得到越来越多的预防、保健、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这些都要求医疗保障模式向健康保障模式转变。
(一)应该实行积极的疾病干预政策。“小病”和“大病”不能截然分开,更不能用费用高低来划分,干预“多发病和常见病”从健康角度和经济角度看是最有效率的,因此,在社会保险领域应该重新审视对卫生医疗的干预政策,按照社会医学所证明的规律,既要干预“大病”,更要干预“小病”,这样才能提高健康水平。
(二)探索在社会医疗保险中引入预防和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只管去医院看病的人、只管得病的人,否则就是对健康群体的一种不公平待遇,是一种消极的干预。现在有了成熟的经验和医学科学证明,一些肿瘤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是完全可能的,一些简便易行的预防和自检或体检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而晚期发现则意味着巨额医疗费用和预后不良。针对性的预防最有效率,也最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