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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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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更新;问题;建议

浙江省市、县、乡三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为保证规划成果现势性,2012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201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率先在全国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本人通过参与该项工作,谈几点想法。

土地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及时更新土地规划,保证规划的现势性

为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管理,指导乡镇土地规划预留指标的落实和有条件建设用地规划修改数据库成果适时更新,维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的完整性和现势性,及时、高效提供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要求精度、实效的土地规划数据服务,适应国土资源信息化“一张图”工程和土地“批、供、用、补、查”业务监管新要求。

及时更新土地规划,保证规划的科学性

通过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可及时发现现行规划目标的推进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及时优化规划实施措施,以增强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提高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问题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中都没有提及土地规划的年度执行和更新工作,只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发的一个通知,因此该项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或者法规依据,对于工作成果、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的效果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土地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有依。

时间设置问题

浙江省2011年度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集中在9月份上旬开展,由于10、11月份一般为土地农转用地报批高峰期,因此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无法保证规划更新成果应用于当年的农转用报批,时间设置过于紧凑。又由于该项工作有统一的标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质量难以保证。

工作内容问题

为保证土地规划的严肃性,防止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演变为土地规划的修改,浙江省对土地规划的执行和更新工作内容上进行设置和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和依据更新原则,工作的内容包括一是清理2006-2011年期间规划执行和修改情况;二是将规划执行和修改情况、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与“二调”、“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衔接情况更新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库中,形成最现势的规划数据库。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且对规划成果变动量较大,难免对规划的严肃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的建议

机制常态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执行和更新要与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一样,形成常态化更新机制,一年一更新。时间结点为前一年度的12月31日,即可保障前一年规划修改项目全部批准,又不影响下半年的用地报批。但更新时间可采用一个时间阶段,比如4-6月份期间开展,当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技术力量基本无法独立完成该项工作,或采用全程委托专业队伍完成或者采用国土资源局技术力量与专业作业队相结合的方法完成,若该项工作集中在短期内完成,由于专业队数量有限,全省90多个县,造成专业队伍任务重,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建议在一个时间阶段内进行年度执行与更新工作,如2-3个月的时间,即能保证工作质量,又能相对集中的完成该项目工作。

成果规范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成果要规范完整,成果资料包括执行和更新的过程数据和更新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资料,具体包括过程中的农转用资料、土地开发整理资料、农村综合整治资料、违法用地资料、规划数据库修改的资料以及规划执行和更新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当然前提是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的技术标准要科学合理,且不能经常变动。成果要以档案形式进行管理,成果资料要求齐全完整规范。

方式信息化

土地规划成果的执行和更新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数据多,指标繁的工作,若采用传统的人工作业方式,不仅影响工作的正确性,而且效率低下,因此规划执行和更新工作必须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充分运用规划系统中的规划修改调整、图形变更、指标管理、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并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模式,以增量包的形式进行规划数据成果的执行和更新工作, 以便快速、准确的生成更新后的规划成果。

内容创新化

规划数据执行和更新工作可以与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更工作相结合,在变更内容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变更侧重对已经发生的变化或已经审批的地块变更,包括农转用、违法用地、新增耕地等。这些内容与规划年度执行的内容相同。执行项目包括常规的农转用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村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更新工作主要是土地规划修改、规划预留指标的落实以及省重点项目的指标追加。因此工作内容即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又能尽可能保障工作内容的全面,尽量与其它土地管理现状主变更工作相结合,真正实现“一张图”管理。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2

一、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充分调动规划区域内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深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来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的合理配置,维护各个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实现区域土地利用的可持续经营,保证区域内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

首先,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土地利用规划不单是消极的管理,还包含了积极的引导。土地利用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区域内部每一个人。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能够通过规划的实施使社会福利有所增进,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编制一个好的土地利用规划,仅靠政府官员的政治抱负、规划专家的精英谋略而缺乏公众的积极参与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土地利用规划之所以会落得“规划规划,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境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土地利用规划脱离了社会,甚至连形式上的公众参与也没有。

土地利用规划的最初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只有一个,那就是:增进整个社区福利。政府只能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全部土地利用,土地的具体利用主要是由公众来实施和完成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理所当然地要吸收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和领会土地利用规划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让土地利用规划体现公众的意图。土地利用规划仅仅由政府召集专家“垄断操作”、“封闭管理”是不够的,只有吸收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后批准的规划才能切合实际,才容易实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比由政府部门关起门来苦思冥想搞出的土地利用规划更有生命力,更有权威性和群众基础。

其次,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对土地资源状况、潜力和各行业用地需求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区域经济及社会环境多方面发展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土地利用规划具有强制性、整体性、战略性和长远性等特点,其规划效应涉及规划区内的每一个人。只有通过公众参与,反映各个利益主体的相关利益,才能实现规划的有效性,达到预期效果,尤其是对规划过程中的弱势利益主体(如农民阶层)的利益保护,更是需要通过公众参与到规划中来才可能实现。

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能够使社会各个利益主体均参与到规划中来,这样有利于促使规划过程中调查研究的深入、实现对有关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优化配置,弥补规划专家在规划过程中难以发现的规划问题,如对人文景观的保护,就要求规划方案的拟订和规划的内容应更为完善,切合区域客观实际。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务员、多学科专家、不同层次的社会人员与土地利用规划专家的质疑探讨等双向或多向交流,能促使土地利用规划更加合理和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第四,公众参与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要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土地利用规划是基础、是“龙头”,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土地利用规划蓝图要转变为现实,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图与精神行事,自觉遵循土地利用规划来实施、调整自己的用地行为。缺乏公众参与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遵照实施的意愿下降,公众对维护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就会减弱,土地利用规划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人们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的意愿也就会大打折扣,对滥占耕地的行为也会缺乏监督的意愿。

第五,公众参与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不应该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将是片面、不科学的,只有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才可能避免违背、破坏规划的行为,才能使公众自觉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

二、公众参与各层次的地位和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上到下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主体一般分成三部分:各级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专家以及社会公众,他们面对同一规划方案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等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和规划侧重点也不同:有些主要起控制作用,有些主要起具体执行、贯彻实施作用。不同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程度必然不同。

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同。作为社会公众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着自身的利益,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关注程度和参与的积极性无疑更大。低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都是详细的具体规划,是上一级规划的分解和在更小范围的展开,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更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一般是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和统筹安排,是更大区域、更大范围的规划,更强调战略意义上的规划,主要考虑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与社会公众的亲密度降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就减弱。

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同。越是高级别的规划,越注重规划的战略意义,更多的是注重平衡,强调对未来的影响和把握,对当前的指导作用降低,所考虑问题的层面、规划方法也是大多数公众所不关心和不了解的。这些必然导致公众参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性不同。

我们对于不同级别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考虑到公众参与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例如: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或者社区级规划,是规划体系中最详细、最具体的规划,也是与乡村、社区公众的利益最息息相关的规划,所以必须以社会公众的意见为主,使公众成为这类规划的主体,而政府和规划专家们应该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保证规划的顺利制定和施行;对于全国性或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我们应当更注重政府和规划专家的作用,但不能因此否定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社会公众应在其中起到完善和补充作用。

三、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第一,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尚未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一个必备环节,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尚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大部分公众不能直接参与到规划中来。

第三,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且参与程度较低。规划所涉及的各个利益主体在公众参与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规划中个别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存在被剥夺的现象(如规划区内农民的利益和需求未能得到充分反映等)。

第四,公众意见未能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职能部门在规划决策前也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一味突出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忽略部分规划存在对象利益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隐瞒和欺骗广大群众的现象。

第五,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方案的确立和,存在地区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立和实施还处在起步阶段,在实际规划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的对象和范围还不够明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

四、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由于公众参与在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中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此在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上,应该根据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等,针对不同级别、类型土地利用规划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或组合。

首先,可以根据一定的原则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细分为几个层次,例如:第一层次-乡村(社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第二层次-省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国土地利用规划。

对于第一层次规划,政府应该大胆放权,管理权限下放实质上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把某些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功能“交还”给社会,让社区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等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公众参与可以采用一些方式和手段: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向公众说明规划意图,发放有关资料及参考材料,公布各种有关法规及情报信息,让社区公众积极参与。设立乡村(社区)规划办公室,专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公众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努力使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政府与公众之间下意上申、上意下达的渠道通畅;走访听取公众意见,了解规划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对特殊问题要反复研究,关心少数人的意见,要客观、具体、全面地把群众的真实感受和意愿收集上来,做好多方面参与规划方案的准备,而不仅依靠专家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社区公众在规划小组中要占较大比例,这样才能切实保证规划按照社区的长远利益进行。

第二层次规划应该更多体现政府、规划专家的主导作用,公众参与应采取“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使得规划更多的考虑整个省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是短期的具体利益得失,体现规划的前瞻性和战略性。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规划可以采取:召开说明会和座谈会,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就其提交的技术报告向社会各界介绍技术数据,分析技术问题背后的政策含义或者把初步规划方案的内容、初步设想等向公众说明,征求公众对初步方案或设想的意见,听取质询,发现遗漏的问题和初步方案需要修改的地方,要从不同角度广泛探讨,进行比较;召集有权利义务的关系者参加协商会,就规划方案中存在的某些有冲突的问题及实施规划的具体办法进行讨论,但要始终贯彻法律法规,对于不适当的要求,用讨论的方式合理协商解决,修改之后再公布,根据公众意见、建议等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有大的调整或变更,则要再次征询意见,同时可适当简化范围和程序以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

参考文献:

[1]王慧珍,段建南,李萍.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方法与实践[J].中国土地科学,2008,10.

[2]王利敏,欧名豪,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表达机制构建[J].生态经济,2010,01.

[3]许小亮.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探讨[J].江西农业学报,2010,03.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滨水区;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的概念

公众参与其反应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予权力的过程。我们对于公众参与的理解可以从多个方面去考察,比如说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观察,那么公众参与指的就是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或者是个人以为单位作为主体,能够在赋予的权利范围之内举行有目的的社会活动;那么,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公众参与指的是公众的一种公众参与的一种政策制定,为了能够确保政策是顺应民心的以及政策是具有正当性的。公众参与包含了几个方面。

(一)参与主体和客体

公众参与的主体一般为利益团体或者是个人,这是从广义上来说,从狭义上来说,公众参与主体指的是受到政策的影响,并且是被法律认可的个人或者是团体。那么,从这可以看出,这个客体一般为“政府”。所以说,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对于公众的权益控制之间的临界点有一个清醒的认知,这样才能够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参与时间

政策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决策的必经阶段,那么对于参与时间来说,其指的就是自政策形成开始一直到政策实施完成的整个阶段。

(三)参与内容

参与的内容主要就是影响公众权益的决策内容,在进行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决策一般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个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是得益等等,所以,参加制定决策或者是决定本身就是参与的内容。

(四)参与特征

公众参与可以说是政治权利中心或者是权限以及政治精英权利的一个再分配的过程,主要是将决策权从政府机构和一些精英的手中剥离出去回归到公众的手中,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政府和公众二者之间应该建立起共同的认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相同的目标以及权益。随着我国城市化进行不断加剧,国家的公证事务也变得多样,当政府无法真正反映出公众的个人意愿的时候,决策者和受决策二者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大,这个时候决策的适宜性将出现问题,所以应该进行一些适当的改变。公众参与的本质骑士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一种正式的途径和政府沟通,能够让现有的权利有着更多的渠道了解民意,并且将大部分人的利益反应出来,变现在政策中。

二、公众参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原则上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以及民主化,能够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度。那么,建立在公众参与基础之上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正确的反映出规划区域的整体客观实际,并且能够针对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来协调城市的发展要求,能够对此作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对于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以及社会的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众参与是科学合理分配土地资源的内在要求

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他的决策过程都需要具备“有限理性”以及“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出现,那么,对于公众参与土地的利用规划的审批以及编制和实施来说,更加增加了其透明度,并且也减少了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因为决策无能或者是决策失误的状况发生,对于避免政府出现“有限理性”的问题以及能够合理的分配城市土地资源,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进行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非常有利于提升城市生产力,更加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利于改善整个区域环境的质量,对于区域环境的承载力来说也是有所增强的。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共参与能够使得社会中的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其中来,能够更加有利于促进整个的规划过程能够进行深入的调查,能够实现对一些关键的选项选址等问题做到合理布局,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也能够做到最优化的配置。进行公众参与,能够从不同层次的参与人员以及规划专家之间进行双向或者是多向的交流,更加能够让土地利用规划得到合理以及完善的规划,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二)公众参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求

进行土地利用及规划的时候应该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应该充分体现出对公众的利益以及权益的保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指导,要能够体现出人文化以及人性化,充分体现出人的参与程度。

(三)公众参与是增加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效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技术、行政、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领域,同时又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认可和协作。单就规划技术而言,就涵盖了规划理论、工程技术、空间美学等内容。借助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引入多学科专家、多层次、多部门人士参与规划,为规划献计献策,查漏补缺,集思广益,避免规划脱离实际而造成的判断错误,使规划成果更为科学合理。

三、小结

在构建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指引下,未来几年中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将会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成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途径,公众参与城市滨水区土地利用规划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近年来,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正逐步引起决策者和规划者的重视,而关于制度的建立方法和实施措施还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这也将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理论重要的研究领域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万茂,韩桐魁.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精品课程配套教材:土地利用规划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2.

[2] 文克・E・德拉姆施塔德、詹姆斯・D・奥尔森、理查德・T・T・福曼、 朱强. 景观设计学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景观生态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11.

[3] 彭补拙. 土地利用规划学. 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0.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Since 1990s, land-us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have been carrying out in most of the regions. Under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socio-economy, national agricultural policy has been correspondingly adjusted.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ollective land,issues of land issues increased, seriously impacting on the pace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hindering the rural economy's steady and rapid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nd-use planning and plan management of China, the main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re proposed.

Key words: land planning; management; issue;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在控制建设用地,保护耕地等方面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特别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方面还是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1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体系不完善

1.1.1重总体规划,轻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3个层次,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和实施,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

1.1.2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

我国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只是完成控制指标的层层落实分解,大都是由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及编制不够明确,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1.2 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1.3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城乡统筹不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区域各类土地资源利用的时空安排,也是土地资源配置的具体调控手段。目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是统筹城乡不足。由于城乡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巨大差异,土地规划计划管理也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别,而且越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城乡差别越突出。

1.4 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

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1.5土地规划过程公众参与性不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的现状与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程度,但是依然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

1.5.1将宣传等同于公众参与

虽然也常常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运用展览、宣传、新闻媒体、信息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参与的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但这一层面与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还不能等同。

1.5.2由少数“精英”垄断听证会

起初,规划过程中只是召开专业性代表会,讨论技术问题。参加会议的各专业专家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就有关技术和政策进行评论,提出修改意见,而此类意见往往作用比较大,有的甚至起决定作用。这是我国土地规划编制和审查惯用的方式,也是规划行政和技术封闭决策的成熟方式。以后发展到召开一系列由各代表阶层参加的听证会,把政策和方案公布于众,并向公众阐明,然后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吸纳进规划政策和方案中。这也是一种传统参与方式。但是由于这种参与是被动的,范围也受局限,因此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性,缺乏广泛性。

1.5.3公众参与质量不高

由于多数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导致参与土地规划的公民年龄两极分化,虽然政府部门和土地规划编制人员大力引导,但公众参与的热情仍然不是很高,具体表现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难,参与的职能部门人员不固定,参与公众的水平有限等。

2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强化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科学性

计划管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2.2建立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 土地规划 可持续 发展

一、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1.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2.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3.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发达国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西欧各国的城市化水平较高,极大地带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这当中,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功不可没。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的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对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研究方法上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生态优先的发展策略

针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状况,应进行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镇建设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在建设和保护的地区之间,建立起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从而达到控制环境容量小的城市,发展环境容量大的城市的战略目的;同时应将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城市化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化发展控制地区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三部分,通过生态限制因素的分析,确定不可建设区及控制发展区的范围。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求将土地利用对环境的破环减少到最低限度。

2.强调区域观念

城市的土地利用不能就城市论城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不再是孤立的封闭单元,而是处于区域的循环甚至国际交流圈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应着眼于本地区、更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从区域经济、大型基础设施等方面来分析城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及土地利用发展的优势和制约条件。规划编制中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提出基于区域合作精神,超越行政区划的土地空间发展模式;针对城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这―特征,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的规模、发展方向、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当前国际国内背景下区域关系格局,分析城市发展的优势及存在问题,将区域合作的组合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并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重整策略。

3.强调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紧密结合

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进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才能保证其科学性。以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研究的切入点,紧密结合宏观区域经济竞争的要求,对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战略选择关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和展望,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特别是从城市高速成长这一特征出发)对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分析,提出构造适应知识经济的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新理念,以求在区域合作、中心城市建设、居住适宜性、历史传统保护等方面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重整策略的编制上注重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4.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机制 土地管理体制 土地产权制度

Abstract: analysis of current land use mechanism, has greatly improved the efficiency of land use in China, land of structure more reasonable,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needed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refineme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China's land use mechanisms, proposed a mechanism for improving land-use related to the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land land use management system of land property righ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土地利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这使土地利用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其次,我国城市的发展主流仍然以粗放的外延扩张为主,城市土地利用过程中浪费现象十分突出,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再次,建设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优地劣用现象十分突出,城市土地长期处于粗放化经营状态。因此,在这种复杂形势下,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机制的研究,实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发展方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机制的对策

(一)改进土地管理体制

1、明确各机构的职责

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制订宏观范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利用的区域和分区管制,对耕地进行保护,以保证国家的粮食供给和生态安全;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制订和管理,控制城市发展的速度。

2、规范政府管理机构的行为

政府管理机构官员的个人目标往往与社会公众目标不一致,在实施管理时,其行为结果不一定能实现管理目标。因此,应该由立法机构及其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制定政府机构管理土地的行为宗旨和规范,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的机构对土地资源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立政府管理土地的法律框架。

(二)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

虽然中央政府从土地使用总量到土地使用的方向都具有控制和干预的权力,但是地方政府在土地的开发经营中有很大的自主性,因此,必须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清楚界定。

1、分解土地所有权

我们可以将国有城市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享有不同的权利。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有利于农地保护、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农村和城市共同发展。例如为控制城市扩张占用农用土地,在地方政府占用农地所得总收益中,极大部分归中央政府所有,从经济角度对地方政府进行调控。

2、制定合理的产权定价政策

市场经济体制对产权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善城市土地产权市场制度除了要有明确的产权交易范围,还要有合理的产权定价政策。另外,当前急需一部全方位的产权法来规范包括各种城市土地产权的内容、界区,调节各城市土地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在内的各种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土地产权制度有效运行。

(三)完善对城市土地市场的干预手段

1、取消行政干预手段

城乡土地委员会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时,要向全社会招标,由中标的专家自主独立地完成规划过程,建立由规划专家主导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规划制订好以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公众讨论,听取公众建议。这不仅能降低规划实施的难度,而且也提高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开力度和实用性。规划的审批也应该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审批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不同规划间的协调衔接就容易得多。

2、改革计划管理模式

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应实行规范化与法制化的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最终取消计划管理模式。但从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来看,现在完全采用分区管制模式进行土地管理,条件仍不成熟。因此,现阶段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必须改革,但不能一步到位,应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可以先逐步缩小计划管理范围,然后改革指令性计划管理方式,规划期较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是以总量控制为主的粗线条的指导性规划,而年度供地规划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四)以法律形式规范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目前虽然各地都成立了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但并没有将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因此健全城市土地市场机制,应以法律形式规范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收购土地时,要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要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购买;土地交易的增值部分,要在原土地使用者和政府之间合理分配。

(五)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

首先,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官员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指标的考察。其次,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在明确地方政府的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者代表、经营权、管理权等职能进行分解。最后,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

(六)健全土地利用监督反馈机制

由于缺乏对土地利用行为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以牺牲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去获取地方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建立土地利用监督反馈机制势在必行。首先,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垂直管理的职能,切断行政部门对土地管理部门的干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及《刑法》对有关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其次,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土地监督的成功做法,设立土地总监制。国务院授予国家土地总监代表国务院依法行使土地监察权,并使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其能直接立案查处地方各级政府越权批地、低价卖地、大量闲置土地及其它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最后,实行公众参与监督制。公众直接参与监督能够使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制定(或修编)及重大的土地利用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确保土地资源的配置符合公众的意愿和城市的发展目标。

三、总结

总之,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机制,探索合理有效地土地利用方式,能够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极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刘彦随. 区域土地利用优化配置[M]. 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264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村中掀起了发展经济的热潮,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在农村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最为关键的资源之一,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有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伴随着相关农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中的土地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凸显出各种矛盾,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不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在各种建筑施工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建设用地问题,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困难,也造成了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整理措施。笔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1.缺乏健全的土地规划整理机制

(一)土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一套符合多方利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规律的制度和法规尚未正式形成,各种法规规定尚不够成熟,上需要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要坚持各种措施都有法可依,如此,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对策分析

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

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把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和规划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为编制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一个好的规划是有效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依据和前提,要在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专项规划,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6.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7.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四、结束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在此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参与主体都要本着从全局出发,兼顾局部利益,统筹整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参考文献:

[1]靳鹏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财经界(学术)》 -2010年3期

[2]李秋月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2008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

[3]袁弘 汤敏 刘琰 李迪华 地震灾害挑战我国农村土地政策 [期刊论文] 《新建筑》 ISTIC -2008年4期

[4]贾少华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学位论文]2008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学

[5]张波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8期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 规划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28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通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掌握土地分布现状和土地利用动态, 是土地管理部门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管理、更新和应用效率, 是土地管理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传统的土地详查靠手工完成, 其成果为纸质图件、表格实体, 案卷数量庞大, 查询、检索不便, 变更调查的配套图件编制更为困难, 相关业务( 如土地利用规划) 对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应用受到制约。如何有效地利用计算机技术, 提高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与应用的效率和科学性, 已成为土地管理再上新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的相关性

研究我国当代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 需要对当前城市规划学术实践, 有一个综合性的认识。现代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虽有区别, 但却密不可分。概而言之,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 土地利用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之下进行的, 并随着建、构筑物和城市空间实体的渐次建成和充实, 而越来越增多其相对独立性的具体活动内容, 诸如土地招标、拍卖、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地产经营管理, 包括地权、地籍、估价、收益、分配等具体业务。但在规划阶段, 土地利用却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当然,城市规划除了土地利用这项基本业务外, 其涵盖远比土地利用更深更广; 它在我国, 已成为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合理进行城市建设的基本指导文本和蓝图, 简言之,就是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的龙头。城市规划除了要确定城市土地利用功能和各项利用图文指标之外, 还要上承区域和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驱动, 下覆城市空间内各项设施的统筹安排。

三、我国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我国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过快, 用地供需矛盾尖锐目前全国共设有660 个城市, 两万多个建制镇, 2005年我国的城市化率达到43%, 大体上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 而全国城市土地面积2000年为2. 24万平方公里, 2003 年达到2. 83 万平方公里,2004年全国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约3 万多平方公里, 年均增长8%左右, 远远超过城市化的速度。并且,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以产业园、软件园、物流园、大学城等多种形式, 大量圈占土地, 占用了不少耕地, 导致土地资源透支, 难以在数量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用地需求。

2、城市已占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在城市用地大规模外延扩张的同时, 我国城市 已占用土地的利用效率却非常低下, 绝大多数城市建成区内或多或少都有一定数量的闲置或废弃地。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 目前全国城市有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近400万亩, 占建设用地的7. 8%, 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明显高于亚洲近邻国家和地区, 例如去年北京市经清理后, 仍有占而未用土地144平方公里, 按建设用量10年也用不完。同时,城市中存在住宅建设项目用地、商服建设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普遍偏低、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低下等现象, 远远达不到集约用地的要求。

3、城市用地结构比例失调

我国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中工业用地比例过大, 商业服务业及市政环境用地比例过小。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 - 30%之间, 远远高于建设部关于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 - 25% 之间的规定,而发达国家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 。此外, 全国城市人均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与国外综合性城市相比低5 - 10个百分点 。城市的工业用地比重过大, 影响了土地的价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务中心功能的发挥, 有碍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几点建议

树立正确的规划观, 强化规划意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目标, 其具体目标至少应该包括: 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如GDP) 、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保护( 如耕地、基本农田) 、合理的用地结构和优良的生存环境, 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学院校的合作, 加强各项专题研究。

1、建立合理的规划指标体系, 提高实用性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 在市场机构发育滞后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备的今天, 实行计划指标控制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规划手段。例如,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指标都是限制耕地减少、补充耕地数量, 努力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强制性指标。一是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 确保规划指标基数的准确性。二是规划指标的指令性与指导性结合, 保证规划指标既有刚性又有弹性,三是建立规划指标( 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指标等) 与各地经济指标( 如GDP、固定资产投资额等) 、人口数量、城市规模等的对应关系, 以增强指标确定的科学性。四是超前预测规划期内经济高速增长的用地需求, 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指标, 防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强调保护、忽视发展现象的发生。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科学性指标体系确定以后, 对土地资源的空间布局,要运用GIS 等先进技术进行。首先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的标准, 建立规划基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然后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农业资源开发规划等规划资料, 以及相关部门的用地需求资料; 通过计算机编制规划图并与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进行对比调整, 确保图形和数据的相互一致,实现土地资源定点定位、定性定量的全部数字化。同时,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将规划实施过程中每个地块土地利用变化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有助于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管理和分析评价。

坚持统筹规划原则, 实现综合协调功能

依法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是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在城郊结合区域, 如何确定建设用地预留区域、边界及其走向, 首要考虑的就是规划的协调性。从土地利用规划的角度看, 对城市或城镇仅仅划分建成区和规划区是不够的, 应该在概念上有所拓展和延伸, 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层面可将城市( 镇) 划分为/建成区、建设区、准建设区、发展区、控制区, 实行分区控制, 分类指导。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 提高应用性一是进一步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 确保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从而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二是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编制方法。一方面必须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实施透明度。在规划的修编过程中,通过听证形式汲取社会各界对规划修编的建议和意见。规划修编完成后, 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让全社会自觉执行规划和监督规划的执行。三是加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划必须依赖年度计划付诸实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科学、合理与否,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实施的稳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因此,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有关经济指标, 实行分类指导, 合理确定, 不能一刀切。四是运用经济手段调控规划实施。对经济发展确需占用耕地的, 除采取政策措施控制, 严格规划管理外, 还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用市场手段调控对农用地的占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占有耕地的, 实行平价政策; 当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完需要调剂或追加计划的, 实行议价或高价政策, 除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追加计划指标外, 高额征收占用农地调节基金, 运用市场手段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调控和引导。各类项目用地尽量选址在建设区, 对选址在发展区或控制区的, 同样征收占用农地调节基金, 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控和引导。

结论

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 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这就要求我国要从根本上转变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 针对当前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 使之与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相协调, 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参考文献】

[ 1] 黄鹏, 卢静. 国外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启示. 现代城市研究,2004 ( 8) : 53 - 56

[ 2] 毕凌岚, 黄光宇. 对现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反思. 城市规划汇刊, 2003( 5) : 52 - 58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方法规划质量

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为21世纪初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而土地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实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耕地安全体系,是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地利用结构优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如何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建立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键所在.

一、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1.规划的科学性较差。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观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家底不清等。第二,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存在着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规划编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门,单一靠政府部门提供用地信息远远满足不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土地规划人员混杂,规划质量参差不齐。编制土地规划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广泛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编制规划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数月内完成规划(实际上又是一拖几年才完成)编制任务,就只能临急组织规划队伍,参加人员复杂,除部分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外,还有大专院校师生,也有国土部门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一些国土部门因编制规划有钱挣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则自己顶着干,不少规划人员缺乏规划专业知识,只好依样画葫芦,造成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又出现一刀切的机械规划方法,尤其是强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际上变成上级定数据,下级依数字填充,“依葫芦画瓢”,使规划质量难以恭维,有人戏称之为伪科学,并不为过。

3.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无视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措施

1.组织高素质土地规划科技队伍,保证规划质量。土地规划的编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数据的凑合。土地规划编制必须从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自然环境容量等考虑建立农业的合理用地结构、城乡的密切结合、城镇的合理规模和布局、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协调等问题,总之,广泛涉及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各种问题,还涉及有关的各种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科学地编制好规划。近年来,编制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除了体制上和党风不正之外,有关规划编制者和领导者根本不懂编制规划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为科学地编制好规划,应组织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科技队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应以规划专业人员为骨干,并带领一批从国家到地方国土部门的专业干部协同作战:使之熟悉区域情况和部门用地规划,以保证将来土地规划的实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从组织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为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不容许在农村和利用农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土地买卖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实施者。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搞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力争做到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4.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于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涉及大量的指标、图件等空间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对规划成果和管理的时效性要求较高。如果在管理中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不仅人力物力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高。所以必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引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必须明确要求新一轮规划修编要与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可作为规划修编成果之一进行验收审查。